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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当今经济活动多样复杂性的特征明显,而国际投资在其中的地位显现出逐渐提高的趋势,与之相伴,国际投资领域发生的争端也日益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只有保证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妥当,才能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国家与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既得到了适用,同时也受到了挑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国际法上,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领域之一,国际投资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它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选择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个分歧就是关于是否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争议。随着各国经济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双边投资贸易与多变投资贸易在全世界的迅速发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似乎已经被人们所忽略,由于投资者对东道国法律的不信任,转而选择其他争议解决办法。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
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的理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认识。目前,充分理解该原则需要我们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的外国投资者是指有着普通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有着特殊身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外交代表,外国公使等不适用该原则。
(2)国际法上,对“用尽”一词作何解释。在我国学者看来,“用尽”一词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对于需要解决的争端必须使用完东道国所有可以适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二是解决争端是必须充分、正当的使用东道国国内法中所有可以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救济手段。
(3)对于“当地救济”的理解,当地救济就是指东道国国内法院或行政机关对争端所做出的法律救济。该救济包括行政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如果争端的解决是通过国际或国家间的区域性法院或者争端的解决包括了自由裁量的措施,那么该法律的适用就不算是当地救济。
(4)对用尽当地救济的充分、合理理解。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当地救济的效力, 承认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以及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律来解决争议。并且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发生争议之前他们被认为是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救济方法的。
(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必定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此理论依据,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在此主要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即属地管辖权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1)属地管辖原则
所谓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外国人只要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他就处在了该国的管辖范围内,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该国的管辖,并且也要服从该国的管辖。但是该规定也有例外,特殊身份的外国人不受该属地管辖的约束,例如外国代表,外国公使等。那么属地管辖权作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外国人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该国就自然有权管辖他在该国的所有行为,或者说该国内法对该外国人的所有行为就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该外国人一旦在该国产生争议,首先应道适用该国的救济方法,只有当该国穷尽一切而不能解决该纠纷时,才可以诉诸于其他解决办法。该原则不仅适用东道国的外国人,而且也用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尊重。这样才可以充分体现各国属地管辖权的主权独立,不受干扰的原则。也只有国家充分保障并实施其熟读管辖权,并且该权利得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充分尊重与支持时,国家的信任度才会被外国人所认可,当发生争议时,外国人才会寻求并相信东道国的救济方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才会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
(2)国家主权原则
属地管辖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是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同时,属地管辖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不能缺少的内容之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性质要求国际上各个国家间互相尊重彼此的属地管辖权,当外国人在另一国遭受侵害时,应当首先适用该国的国内法救济。这样国家主权这一原则才充分体现主权的至上性和平等性,当然这要以国际上各个国家质检的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为前提,进而充分保障当地救济原则的实施,进一步确保国家主权受到应有的尊重。
(一) 在外交保护权中的适用
外交保护是指当一外国人在非本人国籍国,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时,并且依照该居住过国内法无法得到救济时,该外国人的本国要求该外国人所在的居住国给予一定救济的权利。在当今这个国际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有义务对在其本国的外国人给与一定外交保护,同时这也是一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这种判断是依据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而得出的。但是,当发生争议需要该外国人的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时,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的该外国人必须要有本国国籍,而且具有该本国国籍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从收到侵害到问题最后的解决,整个过程都要有具有本国国籍,这就叫做国籍继续原则。
第二就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具体体现。当该外国人在居住国侵害发生争端时,必须在用尽东道国的所有可以救济的方法之后,才可以寻求本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外交保护,此时该外国人的本国是代表该外国人个人而向侵害国请求予以一定补偿的。在国际法上,各个国家的国民都受到来自其本国的属人管辖权的支配,使得有外交保护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外交保护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它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由该受侵害的外国人申请,也就是说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二) 在多边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适用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双边投资协定,多变投资协定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面对新事物的冲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呈现在其中,近年来的多边投资协定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传统国际法上,对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原则是“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然而现在对此的适用原则是“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也就是说早期的国际社会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默认首选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只有当东道国明确放弃适用时,才可以选择其他的争议解决办法。
在解决国际争议时,发到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主张在解决争议时应首先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只有在东道国不能给予一定救济的时候才可以寻求其他的国际救济方法。发达国家的主张正好于此相反,他们排斥当发生争议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来解决,而是主张适用国际上的解决办法。然而双边投资条约的制定与发展正体现发达国家的这种立场,他们倡导对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适用国际解决方法。因此,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条约做出这样的规定,明确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或者对于是否适用东道国的救济由外国投资者自由决定。中国,尤其是近年来制定的双边投资协定,把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选择国际仲裁并列起来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其实是对用尽当即救济原则的间接回避,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利于适用东道国法律救济,而且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有着不利的方面。发达国家之所以会选择订立这种双边投资协定,是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法不信任的一种思维模式。
随着国际投资的日益繁荣,国家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到底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持己见,但是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成为现如今争论的焦点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把原始的“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改为 “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这种规定明显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况且根据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来判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中国所不能放弃的,我们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继续的保持并支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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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我国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要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刻了解它的内涵,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治原则内涵及其适应性演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与转变。在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需要更宽广的视角来探索新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演进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原则在拉丁文中有起源、基础、开始等含义,在英语中也有相近之意,原则相比于规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特点,作为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它不仅贯穿于作为规则直接载体的具体规范中,而且指导着法的制定,规范着法的运行。它既高高在上,统领规则,又低入尘土,甘做基石。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道德的体现,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者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依据或出发点”①。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原则未设定特定的实施状态,不与具体的权利义务挂钩,它能够广泛地覆盖法律领域,在基础之上进行根本性地调节和规制,其抽象性也意味着需要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基本原则又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的宣示和确立需要通过成文法,是有具体条文可寻的,而基本原则通常是以观念、法理性思想存在于立法者和国民的意识中,其外在表达则要借助于法律人的概括归纳和法律作品的承载阐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②,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基础性规范”,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则和更细的原则皆产生于此,是它的具体表现。此外,它还具有一个特性,即调整和指导整个行政领域,不仅包括执法活动,还包括立法活动。以基本原则的姿态立足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治原则随着时间的演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的、高涵盖体系,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增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可以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三个角度来概括:
首先,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角度来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政主体管理行政事务、行使权力的来源必须是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是行政必须处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作为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必须牢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不得僭越。
其次,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运行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行政权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法律对公权力的运行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合理,既要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主体应当保持诚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行为,背离先前的承诺,无论这一行为或承诺是负担性的,还是授益性的。要坚持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行为需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程序正当;第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坚持权责一致,法律授予的职权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监督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律监督,即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获得救济;第二,内部监督,即行政主体内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下级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第三,社会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共同讨论与关注与公共领域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及的,政府所选择的公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兴衰③。
政府干预的理论起点在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当供求、商品与服务等要素出现异常或偏离时,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十分无力,此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其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在限制垄断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同时在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福利事业方面,更需要政府加以调节,以确保高效有力。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权威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提高效率、有力调控的同时,会产生滥用的可能,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腐败、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的适度和稳定,必须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为其指定范围的就是法律。“即由法律为政府行为确定规则、圈定尺度,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法治乃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能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可持续性创造活动。”④
要使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有效融为一体,必须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涵与特色。市场经济是从多个角度丰富和发展契约精神的制度,如能将契约理念引入到行政法之中,则会使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得到更大的拓展,也为行政法治原则更好地适应转型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路。
契约精神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第一,独立与平等,即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强制、逼迫或者服从的关系;第二,意思自治,即理性的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并有权利选择与谁、何时、何地签订与结束契约,就特定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第三,互利互惠,即契约是一种协作的产物,目的是解决双方各自需要,如果缺乏互利精神,契约就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契约所体现的平等、自由的精神,既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所必需,又可以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发展与演变提供动力,对契约精神的解读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寻找制度管理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法治原则正在也应当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演进,以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理论困境与实务难题: 第一,将平等之观念融入到行政合同之中。行政合同在目前转型期大量出现,但在理论上我国始终对其存在争议,为应对实际中不断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应当更多的纳入契约精神,而非意味机械刻板地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契约的平等意味着双方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之权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接受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对于相对人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中违约的行为,不提供诉讼上的救济。从长远来看,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也将全面放开,不仅受案范围需要扩大,也急需解决只有行政主体能够成为被告的问题。在控制公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机械和死板,平等也意味着对行政主体的保护。
第二,将自由之理念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也离不开对相对人的考虑和尊重。双向的互动才能促成公众参与,过去流于形式的听证活动、大众用沉默而非质询表达失望等现象,需要通过行政法治原则的演进和转变进行调整,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将诚信之理念与信赖保护相结合。政府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已有之权益,法治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的契约,更强大的一方更需要加强和重视对契约的遵守。信任虽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存在着有形的力量。转型社会时期,大量的政府部门无视相对人的权益、违法撤销相对人已有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根除,才能保证法治的正常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追求和信仰。一个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左右社会的兴衰。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理和分析公众对某一公共政策的意见。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都关注诸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度等问题。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上层建筑启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给我国带来社会转型的尝试,更带来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行政法治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准则,由此被大众所关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信仰,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在社会运行的各领域,如政府管理、文化发展等,都迫切需要一种稳定可靠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治。党的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让法治充分地被人民信仰起来,化法治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法治的灵魂在于法的执行力,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们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任重而道远。这既离不开激励、教导、惩戒和监督,也离不开人民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只有人民心目中信仰法治,社会规则中浸透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法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一个社会形成法治精神,社会中的人民形成对法治的追求和信仰,并不需要作为成文法的法律条文多么的严格缜密,也不在于社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深刻的理解领悟,而在于人民的观念和平时的行为有没有法治的意识、精神和观念指导。
第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重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人民生活的幸福需要有物质和文化的充裕和富有,但更取决于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律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人权从应然权利明确到法定权利,并赋予其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进行周全的保护。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与法治是不可分离、唇齿相依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的法治是虚伪的法治,而没有法治作为基础的公平正义也是虚幻的假象。所以,要想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唯有依靠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而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更是其中的突出方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形成,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如果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到公权力或特权的非法侵害,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思想,缺少法治传统的历史积淀。传统的全能集权式的政府治理理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转变即将面临挑战和机遇,行政法治原则在政府行政时的完全应用任重而道远。运用行政法治原则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需要一个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在我国,学界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研究尚未完善和系统化,为了实现对行政权更规范的控制,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应该是系统的和立体的,应该同时在实体和程序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第三,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做到的一大突破是:将“法治”的界限予以扩大,实现从形式上的法治到实质上的法治之突破。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的一切行为皆有法可依,但在当前,社会的渐进变革给法治带来许多难题,对于法律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难题,不宜太过形式主义与机械化。法律作为一种被应用的制度,既要避免被束之高阁,又要避免被僵硬性地理解与适用。让法律使行政陷入瘫痪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被视为基本原则的行政法治不应当走向极端。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问题。
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消极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适时、高效、合法的应对。自由裁量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是法治的要求,如何促进自由裁量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其滥用,就是依法治国语境下行政法治原则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此消彼长的历史。⑤此外,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结构实际上已然成为了一个‘风险网络体’,人类面对的风险呈现出日益增加而且愈加复杂等特点”。⑥在此种情况下,如何规避因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广泛以及对自由权滥用的可能而引发的风险,都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行政合理性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如何处理其中的“均衡”问题,需要智慧和胆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谋划了崭新的篇章,只有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机结合,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法治原则指引我们在通往法治的路上不断探索,法治的理想鼓励我们不断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品性、社会的阶段来讨论法治,更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法治自身的生长逻辑和建设方略。
(作者为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向本阳:“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规则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③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胡肖华,徐靖:“创新与突破―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原则嬗变”,《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袁曙宏:《行政处罚法的创设、实施和救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⑥朱茂磊:“行政法治原则的再审视―基于风险规制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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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全文如下:
摘 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本文就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实现和运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正义英美法
1.1自然法与正义
在这里,我基本上是将正义与公平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应当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般说来, 自然法理论是从用来区分合乎自然的人类的行为,所谓“自然” (Nature),可从“人性” (Nature of man)、“社会性质”(Nature of Society)甚至是事物本质(Nature of Things)而演泽出人类行为完善无缺的规范。H.Kelsen认为自然自然法论者所主张的“自然”因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而有不同。有时是指神,有时则指人性、历史、社会的法则,且都主张绝对的价值或正义存在于自然之中。
自然法思想渊源久远,自希腊哲学,经罗马时代、中世纪、宗教革命,而至近世,每一时代的自然法论者均有其独到见解。归纳其共同点,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所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不限于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法律。在国家所制定的行为规则以外,存在有更普遍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及不同社会之中。这种人类行为规范并非由任何人所创设,而是根据理性人的基本需要而存在,故可被人的理性认识。[②]这是一切个别行为规则之源泉;并构成批判一切人为规则内容的善恶与公平的准则。换言之,自然法学者均承认有一种较高或理想之“法”存在,并认为它是“实证法”(也可称为“制定法”)的终极目标,且承认其绝对价值而追求绝对的正义。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勃兴,经验科学取代了理性运用,自然法思想因而趋于没落,由法实证主义取而代之。然而,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却狭窄而偏激,导致法律最终成为统治者的意志表现,使元首的意志成了法律与正义的根据,导致武断与罪恶的法律产生。至“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卷土重来,自然法由追求绝对正义转而寻求可适用于当前环境的理想标准,这种标准成为制定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成为批判制定法的依据。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正义区分为“平均主义”与“分配正义”。前者支配私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契约当事人间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者被理解为全体(国家、集体)对个人尤其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原则。即平均正义要求在对等的两人间寻求双方共同适用的均衡点,分配正义则重在众人财富或利益之分配。Cicero所称的“使各得其所”,目的是使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待遇,即对于相同事物享受同等对待,不同事物为不同对待。而Thomas Aquinas则在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之外,再加上共同的“善的正义”,赋予正义追求善(Good)的功能。至JohnRawls以理性人为基础,从社会契约的观点批判功利主义,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他提出了“正义即是公平” (JusticeasFairness)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自然事物的调整、机会平等、程序正义、产生自己与他人,良心自由、忠诚履约等[③].JohnRawls强调“正义即公平”,坚信正义首先就是公民享有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公正和连续性为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即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而实质正义似应包括:分配上之差异补偿、利益公平开放给所有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凭自己之能力及努力发展潜能、追求成就,形成社会阶层重新分配的效果、新生人性尊严或人道精神[④].只有正义才是人类共通的善的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之具体现实化,而在社会进化中不断演进。正义以平等为其核心,就其排除任意性而言应比单纯之平等更重要,应包括合理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平性、平等性与中立性等相关概念。
1.2正义与法的关系
在自然法概念下,正义为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法的关系依日本学者井上达夫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求法律本身的正确适用。正义是法律内在的要求,若有欠缺则属恶法。任何法律以其存在为限,以所赋予它一般准则之公平适用为正义价值成立之意义。第二、任何法秩序均标榜正义之具体表现。法律本身不正,即无强制人民遵守的效力。可以说事实之陈述须符合“真理要求” (Wahrheitsanspruch),同样地法律须符合“政府要求”(Gerechtigkeitsanspruch)。第三、法律须符合正义要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等,对现在法秩序的批判根据已有的种种价值与目的,故法律须追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才符合正义的要求。[⑤]
1.3自然法下的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自然正义不论何时何地均具有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
在立法方面,自然正义是指导原则和依据。在司法方面,在追求法律安定性与妥当性上有相同的功能。自然正义对下列事项均可以发生作用:第一、法官造法(Judicial Law Making)。从权力分立观点,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创制法令,仅在阐时事物的真正内涵,在发生疑义时给予权威性解释。这种见解与英国习惯法的传统相符。然而在事实上,“习惯法的大部分为法官于社会所流行的情绪与民众所接受的习俗,或惯例中发展出来”[⑥].第二、解释法律。解释之目的在于探索或阐释法律宗旨,而法律最终目的则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然而规范本身并非终局目的,执行法律规范常在于追求某些基本价值,而追求正义的实现。第三、形成法理。法理有补充法律解释的功能,也有监督法律或习惯妥当性的作用。而法学理论的基本功能既在补充法律及习惯之下,使执法者自立于立法者的地位,寻求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则,以实现公平与正义,调和社会生活各种对立的利益,法理应是指自法律精神演绎出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条理、自然法、法律通常之原理并无不同。然而,实定法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求符合正义理论。所以,自然正义实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为法官造法提供制度上的保护,避免了多数人利用民主原则所发生的政治专断。
综上所述,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⑦]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当实定法欠缺或不明时,必须以自然正义为法官造法,法规解释及补充漏洞的法理准则。当实定法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不符合。此时可参照考赖特布鲁(Gustav Radbruch)的见解——原则上法的安定性优于自然正义;若违反自然正义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始为无法忍受?一般认为侵害人民基本权,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宪法之精神时,即应认为无法忍受,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优先。
2.1概说
自然正义原为英国法之支配(Rule of Law) (或译为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据以控制公行为(Public Behavior)及行政行为(Daministrative Action)之方法。这一概念植根于英国普通法,是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MagnaCharta)所衍生的基本原则[⑧].自然正义原则为英国法院用于监督行政措施与决策及外国裁判与习惯的承认。内容包括: (1)习惯的合理标准为“是否公正、适当及合理的、诚实的、正常的人会采纳他”,或者更直接与自然法相联系,“是否与是非的基本原则相调和”。(2)用禁止命令或移送命令控制行政机关违反自然正义的行政行为或准司法决定。(3)在国际私法领域引用外国法或承认外国交易时,如违反自然正义原则(如公平审判、人身自由、行动自由等)将不被执行。
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特征表现在:任何意见均可公开表达,并公正地被听取。在Byene v. Kinematograph Renters Society案中,Harman法官认为,(1)控诉人了解控诉的本质;(2)给予了陈述的机会;(3)法院诚实地作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⑨].关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之关系,法院认为议会创制法律是为了使行政权依一定的公正程序原则来行为,因此认定制定中已经隐含了自然正义因素。法院在解释及适用法律之时,也必须适用明示性的制定法程序,分别适用普通法与制定法,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解释法律和补法律漏洞的指导原则。
2.2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学者们都认为英国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不得就自己的事件为自己的事件为裁判原则” (偏见排除原则),与“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听证原则)等两个普通法上原则。二者原本仅适用于司法判决,适用范围极为狭小。然而到了20世纪初,逐渐发展成为一般法院监督行政权超越法理的重要原则,并以其作为拘束具有司法性或准司法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对于体现行政程序的正义非常重要。而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本质上仍源于自然主义。从16世纪开始就将其称为“衡平与良心的规则”,依自然正义、衡平观念及良心的命令,适合于每个具体个案进行裁量时形成判决。
2.2.1内容
自然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排除偏见原则,当对法院审判公正性有怀疑时,法官就不得作出任何有效的判决。这一原则对行政法院或行政许可机关这类行政组织有拘束力。或不具资格者参与了决定则该决定无效。对此原则有两个固定的限制:第一、若法官因偏见而回避,但当事人的代理者不能从事法律性的行为时除外。第二、行政机会首长从公益立场支持某项政策时,不得以行政首长有偏见起诉。此在美国称为“制度性决定”(the institutional decision)。自然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为双方听证原则(也可直接称为听证原则),乃要求公正听取双方意见的权利。[⑩]在这个意见上,其与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为宪法基本权利。正当程序的文字意义为公平程序,保证国家给予个人基本的公平待遇。如没有听证(没有给予辩护机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听证原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用于立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如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所以,当行政行关行使职权而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时,即应进行听证。
简单说来,英国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作出不利益处分时,保障适当的告知与听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正义原则为普通法上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益处分的权限时,即使法律就有关正当程序没有规定,法院仍可以权限滥用之类型——逾越权限之法理而判决无效。
2.2.2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自然正义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英国表现得比较多。如Ridge V. Baldwin(1996.A.C.40)一案,表现在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方面。具体案件是:1957年10月Baldwin市警察署长Bridge,因涉嫌受贿被捕并受免职处分,其后以证据不充分被判决无罪。Ridge以该处分欠缺事前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请求废除该处分。第三审以上诉人的免职处分完全欠缺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而认为前述处分行为无效。以前的法院都未曾就公务员免职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表示意见,该判决以该主管行政机关之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而适用自然正义原则。[11]
在University of Ceylon v. Fernando(1990 LAII.E.R.631)一案中,关于大学生的惩戒处分问题。若对重要证人没有给予反对询问的机会时,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法院认为已经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但本案实际情况是并未完全剥夺其反对询问的机会,所以,法院最后以本案原告未申请反对询问而判决原告败诉。[12]
关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在Erringtom v.Minister of Health(1935 IK.b.249)一案中,由于贫民区(slum)清除处分案的主管承认迟误有关事项之公告且异议人未出席公听会,而复审采用了未经听证程序的新证据,因此该处分有程序上的瑕疵,该处分案因此被认为违法,法院明确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判决行政程序违法。[13]故在行政程序方面,英国以自然正义原则保障听证权利,并排除偏见介入。并且依照越权原则(ultra vires)的法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行政机关的行为属准司法性质者可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即法院对受到行政机关直接侵害的权利或利益,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公权的行使,故认为自然正义原则在此难以适用。因此,英国法似偏向于程序法则的公平,而忽略了实体问题。然而判例法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法则及自然正义原则,提供法院验证不法程序或欠缺实体妥当性的标准,使自然正义原则更趋于成熟。
总之,英国是议会政治发源国,一直以“议会至上”为原则,认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国会,法院对立法行为的审查较为消极。拒绝承认国会有权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仅要求依自然正义来解释国会立法。反之,英国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审查方面则扮演较积极的角色。对于行政行为之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视为违反议会所定正当程序或属权限滥用,依越权法理则认为该行为为无效。此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强制命令、宣未性裁判、中止命令等方式请求救济。能以自然正义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包括准司法行为、行政听证程序、公务员免职处分、对学生之惩戒处分、行政计划程序等。其行政决定前后的各种程序,都必须排除偏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之要求。综上所述,英国根据具体个案,在行政法中山下而上建立了自然正义原则,落实法的支配(即法治)。
2.3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以普通法为主,盛行司法造法(即法官造法),法律常处于变动不定的状态。因此,自然法的概念在普通法中发挥了很大影响力,而分别衍生出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正当程序原则均发源于英国昔通法与(英国大宪章》。其在行政法上的适用都依据控制行为程序的正当性与妥当性。当然二者也有以下不同点:第一、自然正义适用范围超过正当程序。自然正义在英国适用不区分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故包括公行为与各种私法人及工会活动。而正当程序在美国仅适用于“国家行为”。第二、在英国,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对公布涉及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时,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于影响人民利益的法规规条款负有协商义务(Duty of Consult)。但美国行政行为与行政规则的区分还不明确,“行政规则”既可一般适用也可特别适用。故二者不便从适用范围的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也难说“行政规则”的形式必须具有“立法形式”。[14]第三、对于程序的正当性,其核心有三点,即通知(Notice),评论期间(A Comment Priod)或听证(Hearing),陈述理由(Statement of Reason)。英国自然正义的概念仅包括第二者,而忽略对事实理由的陈述,以避免行政决定程序而带来的负效应。总之,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二者概念相类似,适用的情形也属相似,所以在同时承认两者时难免发生疑义。然而如何区分而使两者能分别适用以审查公法上行为,使其更臻完善,自有其必要性。一般说来,自然正义原则实为确保正当性与妥当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2.4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社会生活,因其本身具有的伦理性而无法避免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为避免该原则的滥用而妨害了行政目的与行政功能,故其适用应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能维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避免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4.1法定程序
所有法律都明文规定当实施涉及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这种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告知理由,等等,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如果立法者没有按照理智来判断事物本质以及考虑其他充分理由,而规定应履行的程序,就属于“恣意”(Willkur)行为。而立法者为避免不理智的立法后果,就必须斟酌各种待规范事务的本质及其他充分的理由,考虑到公益或立法政策,才能设立规范。这里的法定程序,是理智判断后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其为自然正义原则的首要判断标准。
2.4.2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Nature der Sache)原为法哲学上的概念。本质(Natur)本来就有“自然”之意,它是源于自然法的概念。所以事物本质为制定法之外的一种价值表现,在于各种不同事物中寻求合乎自然法的正义。一般说来,事物本质可分为三部分:一为事理或法理,是事物当然之理;二为一般社会生活的事物本质,是作为评价对象的文化现象,山此寻找法律上的规范要素:三为事物本身的属性,如男女之别,昼夜之分,事物的差异等自然现象。事物本质在H.Coing确定的法秩序中应有的位置。法律的目的在于让正义在人间真正实现,把事物本质作为实现正义的基础,适合于事物本质的类型中,事物本质所含的伦理性要素是能避免立法者或法官的恣意。而具有伦理性因素的事物本质概念,则提供法律的当然内容[15].事物本质的运用须具有法律规范客体的性质,一方面要求其符合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另一方面,合乎事物本质者才能符合事理,而事理存在于社会生活关系之中,是正义的基本标准,等同于具体自然法或衡平法,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2.4.3综合宪法理念的判断
自然正义原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贯通,同为价值判断。而宪法也是充满价值判断的理念,而对立法者的权限产生拘束力。其基本精神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如平等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实质平等的要求下,非绝对禁止差别处置,可斟酌具体案件事实上之差异及立法目的。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或宪法基本精神所推导出的价值,立法者可作出合宪性的判断。而我国宪法在法治国及福利国理念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调法的稳定性、适当性,维护公益与私益的均衡,这是其基本精神。故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应综合上述各种宪法理念,根据具体个案事实来作出判断。
自然正义适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现实,故其判断标准应求诸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或价值标准。而社会经验价值标准,应根据行为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与社会变迁等具体情况,考虑具体个案的事实而依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及宪法精神宋判断。
总之,自然正义原则是从正义的理念发展而来的。在英国是从程序方面入手,而成为审查行政程序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原则,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样,其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在实质上,则必须依照一般人的经验、价值、事物的本质及宪法的理念参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的功能与目的,维持法律的正当性与妥当性,避免法官的恣意裁决行为。法治国家均强调分权原理和依法行政原则,认为国家行为须有可预测性,行政裁量不能滥用或越权裁量,必须注意比例、诚信、符合行政目的与公共利益等原则。就程序而言,不允许立法者借助专断的程序侵害人民的自由财产,也不得借国家权力透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对人民造成侵害。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正当性的要求,排除行政的恣意性要素。[16]
自然正义原则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公正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实体方面,禁止专断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排除恣意性及产生专断的可能性。此外,立法、行政与司法均须具有法治主义观念与平等思想,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
结论:日本英美法学名家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英美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法之支配,二是判例法主义,三是陪审主义,四是普通法与衡平法。[17]这四个特征的精神与本质所在则是自然正义原则,强调法律重要性及其对人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的要务。故民主国家司法的真正使命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秩序(Aufrechterhaltung der Rechtsordnung),而是保障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之支配” (Rule of law)。由此可知,应认为审判的目的在于“公平正义” (Justice)的实现。对自然正义原则可作出如下结论来:
(1)、自然正义原则原为制定法外的概念,是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精神,是法之支配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用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2)、行政法上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依据要求正当程序的进行,要求给与当事人辩解的机会,获知决定的理由,以追求公开、公正、公平。(3)、法定程序是履行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方式,结合听证的进行,要求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4)、自然正义原则在实体上要求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依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参考具体个案的差异,排除恣意,以符合事物的本质。 (5)、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自然正义追求的目标。借宪法理念的判断,方可使自然正义原则达到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6)、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可为立法指导、法律解释及适用的标准及判决的依据。其判断可参考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宪法精神来进行综合评判。[18]
自然正义原则是绝对正义及永恒价值的追求,为超越制定法的概念,是评断制定法的正当性与妥当性的依据。因此,透过自然正义原则以检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而自然正义原则在“正义可无止境追求”的观念下,不仅仅限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正义实现,更应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妥当性,才符合现代行政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维护人性尊严,维护行政公益的目的。
[1]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杜2001年版。
[3]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7] John Rawls(罗尔斯) :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8] Dennis Lloyd,The ldea of 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
[①] 自然正义有两个主要原则:a.任何人就自己之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Nemo Judex in Sua Causa);b.任何人之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udi Alteram Partem)。
[②] 姜明安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135页。
[③] John Rawls(罗尔斯):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④] [台]张泽严:《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谈成人终身教育的社会意义》,载《空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⑤]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78、279页。
[⑥] Dennis Lloyd, The ldea of Law ,《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第234、250页。
[⑦]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50页。
[⑧] Paul R.Verkui:英美行政法的分流,法治斌译,载《宪政时代》第13卷。
[⑨] Z.W.Nedjati & J.E.rice:English and Continental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North-Holland,1978,P.108
[⑩]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412页。
[11] David Foulk,Administrative Law,London Butterworths,1986,6ed.,P.223
[12] D.C.M.Yardley,supranote28,PP.110-111.
[13] [日]山口幸男:《行政裁判——行政手续自然正义的原则》,载《英美判例百选》,有裴阁1946年,第24-25页。
[1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378页。
[15] [台]高文琦:《事物本质之概念及在法学上之地位》(台大法研硕士论文,1979年6月,第5页。)
[16]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17] [日]和田英夫:《英美法概说》,有斐阁1990年版,第9页下。
[18] [[1 ]罗尔斯。 正义论[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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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的实质是行使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比例原则被学者们誉为公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并被视为人权保障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的实质在于规制国家正确行使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本文以一个案例作为出发点,对比例原则的内涵,地位,作用进行探讨,旨在为行政执法提供一些参考,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
关键词 行政比例原则 自由裁量权 公权力
案例索引
一审:诸暨市人民法院(2008)诸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2008年7月3日)
二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绍中行初字第37号行政判决(2008年11月25日)
案情
原告:郭建军
被告: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2001年3月开始,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村赵四自然村村民郭建军在拆除老房的基础上,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重建东面一间40.96平方米的住宅。2002年11月16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向郭颁发了诸暨集用(2002)字第1—1327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06年2月7日,诸暨市人民政府以郭提供的房屋权源证明失实为由,对郭建军作出诸政行决字(2006)第1号行政决定,撤销诸暨集用(2002)字第1—1327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由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更正登记。郭建军不服,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5月28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诸暨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郭于2006年6月19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06年8月3日作出(2006)诸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维持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郭建军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3月22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于2007年9月11日,向郭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1月28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认为郭建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作出责令其退还在暨阳街道东三村郭庄处非法占用的40.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诸土资监罚(2007)第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军不服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8年1月28日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4月20日,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诸土资监罚(2007)第169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郭建军不服,诉至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1)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8)诸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2)撤销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诸土资监罚(2007)第169号行政处罚决定。审理认为,本案上诉人郭建军在拆除60多平方米老房的原宅基地上,重建一间40.96平方米的住宅,并未多占其他土地面积,也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从庭审调查情况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看,上诉人所建房屋是否违反城市规划及所在村区域是否有具体的规划要求,被上诉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且从实际状况看,上诉人的重建房屋与其他房屋在结构上已联为一体。
可见,上诉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比于其他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行为相对轻微。考虑上述特定的基本情况,首先选择最小侵害的方式,在此方式不具备条件时,可再考虑更严厉的制裁措施。也就是,农村村民宅基地原拆原建,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不扩大土地利用面积,不违反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虽未经审批,但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比于其他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行为相对轻微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否则行政裁量不符合比例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被上诉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维持不当。行政机关必须选择相对成本最小的执法手段,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最小侵害的方式,从而使行政执法的成本与执法收益相一致。
一、比例原则的应有之义
比例原则最早产生于德国,源于19世纪末期的警察国家观念。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Otto mayer)在其《德国行政法学》一书中最早明确的提出比例原则,即“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①比例原则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借鉴和移植,目前已成为公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作用在于规制公共权力行使的手段和方法,引导国家机关审慎地行使国家权力,协调好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关系。发展至今,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可以定义为: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
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台湾著名的行政法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 “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学中所扮演的角色,可比拟‘诚信原则’在民法居于帝王条款之地位,所以,吾人称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之‘帝王条款’当不为过”。②德国行政法大师奥托•麦耶称之为行政法的“皇冠原则”。
一般认为,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
1、适当性原则(suitability)。适当性原则又称目的性原则,或适合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必须适当,如果采取的行政措施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或无助于达到行政目的,那么就违反了适当性原则,也就违反了比例原则。可见,这一原则是从“目的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
2、必要性原则(necessity)。又称最小损害原则。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果要造成对公民利益的侵害,那么必须采取可供选择的各种措施中对公民权益限制或损害最小的措施。例如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狭义的比例原则 指行政行为所追求的公益价值应当和所侵害的公民权益之间保持一定平衡性,公益价值应大于实现公益价值所侵害的公民权益。根据这一原则,如果损害或成本巨大,而所要实现的行政目的很小,行政机关是不得采取行政措施的。对于这一原则,德国学者mayer.kopp 曾讲到:警察为驱逐树上的小鸟已无他法,只有使用大炮时,虽可达到驱鸟的目的,但使用大炮的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违反比例原则不得为之。③
总之,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目的与手段,权力预期的公共利益与损害的公民权利之间进行权衡,从中寻找最佳途径的一个可操作性的准则。
二、比例原则在德国的起源与发展
比例原则在德国具有悠久的历史。1882年,普鲁士的最高法院(Oberverwaltungsgericht)就判决,国家干预公民权利需要特别的“许可”,即行政行为必须受制于司法审查,以保证警察行为不超过对实现目标有所必要的力度。当时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必要原则”:行政机构只能“采取对维护公共秩序必要的措施。”(ALR第10接第Ⅱ部分第17段)只有在保护公共秩序必要的条件下,个人自由才能收到限制。二战以后,比例原则被发展为“比例原则”,并获得了宪法化。④联邦宪法法院曾在案例中指出:“干预对实现目的必须合适并必要。他对有关个人不得施加过分负担,且因此相对其效果必须合理。”
作为一项超越的法律规则,比例原则也开始进入到德国其他法律领域。刑法领域,这项原则表现为对刑事制裁的限制:如果某一类行为对社会并没有真正的危险,就不应该定罪;如果没有绝对必要,个人行为,不应定为重罪。只有处罚导致冒犯的行为的发生频繁,而且没有其他更有效地方法的时候,才可以施加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私法领域里,比例原则会作为解释工具调和私人权利之间的矛盾,是不同的权利达到最优化。从这一个角度讲,比例原则作为一项首要的公法原则,已经渗透到立法的各个领域。
三、我国行政执法中比例原则的重要性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帝王条款”、“皇冠原则”已经在德国等一些国家得到了深入发展,在我国尚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笔者认为,可以从行政执法与比例原则的关系中得出,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执法的不可或缺性。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承诺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⑤现代法治要求行政权的运作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民的权利,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必须符合比例关系。
1、比例原则有利于行政执法中更好的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权力的行使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容易为了公共利益而忽略公民的权益。比例原则恰好强调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它的实质在于促使国家正确行使权力以维护社会利益,保护公民权益,从而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均衡提供方法,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2、比例原则可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力,它普遍存在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中,也是行政机关面对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的需要。但行政权具有天生的扩张性,自由裁量权也极易被滥用,这就需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比例原则的可以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更易发现某些行为是否滥用裁量权。
当然,比例原则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有它功能的局限性。但它起码为我们实现行政法治,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应该把比例原则与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等结合起来,既达到实现公共秩序的目的,同时也维护好公民的权益。
注释:
①叶俊荣.论比例原则与行政裁量.宪政时代.1986(3).
②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三民书局.1997.59-62.
③陈新民. 中国行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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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唐建华.行政执法实用教程.法律出版社,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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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设备。它属于会计核算的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本文对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并对其正确运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确认 利益相关者
一、谨慎性原则的定义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1.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的应用
(1)无形资产的确认
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其中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2)收入的确认
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定规定了以下五个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五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确认收入,即不能随意确认收入。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计价原则的修正。根据历史性计价原则,虽然可能会存在记账简单和验证性等优点,但是随着通货膨胀会计的出现和金融交易等业务的出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已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需要,所以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本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非现金类资产,不仅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还把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而且,明确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冲回,避免了企业用此准则调节利润。
(4)加速折旧
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时,明确了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与修理费用的总和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防止高估资产低估费用,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或有事项的处理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预计可能发生的负债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对于或有收益,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2.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情况
从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运用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某些上市公司基于保盈利、保配股资格的需要,无视企业现状,滥用谨慎性原则,甚至将各种“准备”的计提与年度间的转移作为新的粉饰手段。减值准备的计提为上市公司美化资产和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调节利润和资产净值,以达到募集资金的条件或免予被摘牌。
第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程度不均衡。如制度未对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及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法,这就使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由于采用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另外,除了上市公司外,大部分小型企业是忽略谨慎性原则的。
第三,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目前,企业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例、对或有事项的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多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会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则限制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三、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建议
笔者认为,企业是否采用谨慎性原则,管理部门无法作出硬性规定,而只能作出定性要求,因为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制订恰当的会计政策和进行合适的会计估计,影响的因素很多,不是国家政策所能面面俱到的,只能靠企业自己把握、外部会计师监督。而且,一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定,就不能随意变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规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1.必须承认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
谨慎性原则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正如前文所述,它在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时仍然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
2.加强相关的法规,明确滥用谨慎性原则的后果
这一点已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所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制约。
3.要加强监督,强化约束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成本的存在,内部人都有动机进行会计利润调节。为了减少这种倾向,有必要引进外部监督机制。另外,谨慎性原则的不当运用除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等客观原因外,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利益相关者利用谨慎性原则人为调节利润,谋求自身利益。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牵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弱不当利用谨慎性原则的动机。
4.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判断;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5.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恰当的运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因此把握好谨慎性的尺度非常关键,而制度和准则中谨慎性原则选择性的范围不断扩大,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判断力,力求实事求是、诚信为本,避免造成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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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欲实现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之间的互动,前提条件是二者在本质属性上应为一致,只有确立了此种前提,才能保证互动的合法性,才能保证互动不是由“法律规范”流向“其他社会规范”,不是变相的侵害人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互动刍议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互动刍议全文如下:
摘要: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领域“规则之治”转而“原则之治”的时代课题,与正被学界广泛关注的“软法”概念,二者在生存背景、本质属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且二者是互动的。前者往往在软法运行机制中扮演精神指导的角色,而后者亦以“无须司法作为保障”为优势,成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实践应用的缓冲方法。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软法;精神指导
论文正文:
面临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行政法学研究的面向需要有所改变,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的兴起以及晚近“软法”现象的萌芽,便是理论对现实的呼应。在二者兴起至僵化的变迁中,笔者观察到这一现象: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在“生存背景、本质属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且二者是互动的,前者往往在软法运行机制中扮演精神指导的角色,而后者亦可以成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实践应用的缓冲方法。
(一)研究困境与相互需求。
新世纪的国内行政法,基于秉承大陆法系“确定性”之要求,与正在全面渗透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之间的矛盾已经日渐明显,早期为缓和这一矛盾而兴起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以及近日倍受质疑的“软法”概念,二者在致力于“弥补”、“进化”的路径上虽然有所成就,但同时亦遇到了自身困境:
1.替代“严格规则主义”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理念,难以摆脱国内法律文化的约束,“法律解释体制上的禁锢??
以及真正意义上判例制度的缺失”[1](P310-311),使得现阶段将行政法基本原则与实践结合所能做到的最大延伸,仅仅只是从一些经典案例的解读中加以暗示,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困境,而学者基于这一观察提出的“赋予法官解释权”、“建立判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因为涉及到司法改革这一沉重话题,成为现阶段无法逾越的障碍,于是寻找可以规避司法改革的缓冲方法成为必须。颇有意味的是,这一内在要求与晚近兴起的软法理论品格恰好契合,与司法改革相对的是,软法立法目的、价值取向的实现并不需要司法作为保障,软法机制更多依靠“自愿规则”得以运行,它不需要强制力的介入,它强调的不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对抗关系,而是多方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倘若利用软法机制诠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应用之道,可以很好地绕开“司法改革”的藩篱。
2.对于软法而言。尽管批判逐渐减弱,理论界亦开始对其渊源、运行机制等方面予以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软法理论本身深化的趋势却很缓慢,这主要是因为:
(1)它没有可靠的理论基础,国家和司法实践方面也少有支持;
(2)“软法理论通常以彻底的主观主义的立法观念为预设前提。依这种观念,国家可以制定任何它们所希望制定的规范,软法规范也是如此”,[2]这暴露了软法机制的最大缺憾――精神指导的模糊性(非理性化)。
而更加为难的是:“软法理性化”并不能依靠其自身,其更多取决于宪政的统摄,但“宪政”这一话语固有的不确定性,却使得于此之下构建“精神指导”存在空洞的可能,于是在公法领域内寻找到一个具体替代机制便是当务之急。在众多理论游说中,笔者观察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适应性,正如学者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承载着人权、民主、法治宪政基本价值和精神”,[3](P146)如果我们将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软法制定、实施的指导精神,一方面可以对软法偏离法治原则、违背法治精神等不利现象予以源头上的治理,实现理性化;另一方面亦可以避免“宪政”话语的不确定,使其更具操作性。
(二)互动的合法性保障。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欲实现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之间的互动,前提条件是二者在本质属性上应为一致,只有确立了此种前提,才能保证互动的合法性,才能保证互动不是由“法律规范”流向“其他社会规范”,不是变相的侵害人权。申言之,本质属性是否一致的核心论调应该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皆应属于法的范畴。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法的关系,对此,学术界并无争议,一般认为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而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后者――软法与法的关系。事实是,现阶段软法为法的本质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和担忧,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始终认为缺少“强制力”这一基本因素的软法论调,很难取得传统概念上的认同。
于是,针对这一问题,软法学者从法社会学角度做了细致的推演,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有些规则根本没有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机会,(但是)人们没有理由将这些规则视为非法律。”[4]比如行业自律规范,柔性法律文本等等;并认为法是“由那些旨在型构或裁定大量人类行为的模式或者尺度构成的,而不是由那些处理单一的个别情形的瞬变且具体的指令构成的。”[5](P250)无论如何让渡于灵活性之目的,软法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属于法的范畴的,是不同于道德和习惯的。软法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从而是人们的行为规则;软法不是对人们的内在心理,而是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从而这种约束力是外在的;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与、协商方式制定或认可的,从而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规范性。[6]软法完全契合法的基本要素,软法首先是法。
通过以上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互动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同时需要注意,这一互动事实并不以本文为起点的,事实上,在过去发生行政活动中,就已经存在着。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软法的隐性精神指导。
一般认为,软法渊源主要包括:政法惯例、公共政策、自律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弹性法条。[7](P189-201)笔者认为,在既已存在的软法规范中,“行政法基本原则”时常扮演软法规范制定的精神指导角色:(1)要求软法规范的制定必须具备相应程序,如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草案讨论等等。“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征求《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对于“征求意见”本身为硬法制定的必经程序,但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这一软法制定中亦有相应体现;(2)在软法规范中直接规定基本原则的内容。
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等。”其分别体现了行政法定、行政均衡以及行政正当原则;(3)作为软法实施的过程指导。
如南通市工商局港闸分局《南通工商局港闸分局二〇〇七年法制工作意见》中就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所有的内部程序、外部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软法规范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参照软法规范执法,要遵守“告知”、“送达”等程序,这实质上是“行政正当原则”对软法实施的渗透。
(二)软法作为“基本原则实践操作”的缓冲方法——以“禁止过度原则”为例。
由于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如果否认软法机制的存在,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得到合法性支持,于是它会主动将软法机制作为其链接实践的缓冲方法,这里我们选取行政均衡原则之子原则——“禁止过度原则”为例加以说明,“禁止过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要素:“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我们所说的软法缓冲亦是在此二者中发生:
(1)、就“必要性原则”而言,其要求如果国家还可以采取其他具有同样效果但使公民负担更轻的手段的话,则现行手段即为不必要(nicht erforderlich)的。[8](P42)对此以软法视角加以理解,即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时,可以采用典型行政行为的方式,同样也可以采用非强制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之软法方式,即软法手段可以作为“禁止过度原则”链接实践的考虑方向。例如福建省泉州市德化洵中有7 个加油站没有营业执照,当地工商局并没有依照传统做法加以取缔,而是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要求停业整顿。最后,有5 家加油站完善了手续,恢复了营业,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9]
(2)、就比例性原则而言,其要求行政主体“若有必要采取行动,其行动手段应该尽可能柔弱,其严厉程度应与其要达到的目的相称或成比例,而不能轻易而随意地动用严格法手段”。[10](P138)应当尽量运用“合作”、“协商”等软法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因为软法手段固有的灵活性、协商性等特点,可以使得过程和结果之间的比例达到最优,如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强拆1241 个报刊亭,导致市民无法买报”,便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①
三、精神指导的限度与缓冲方法的扩展。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软法予以精神指导的限度。
从学科分野的角度来说,行政法基本原则才真正属于公法的视野,而“软法”仅仅只是行政管理(尤其是新公共管理)中的概念。“公法关注宪政与类宪政的价值、等级秩序、正当程序、规则与标准、体系的一致性、制度实践的方式与稳定性。而新公共管理则关注灵活性,它假定国家太大、花费太高。”[11](P142)罗豪才先生在总结软法存在非理性状态时也这样说道:“软法先天的非理性其实只是潜在的、微弱的”[12](P79)这提醒我们: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追求的价值存在明显的紧张,我们一方面需要以基本原则为指导,将软法纳入社主义法治轨道;同时也要察觉软法与传统公法之间存在的差异,尊重软法本身的属性空间,软法“外在”的非理性,并不等于基本原则的精神指导可以无孔不入。相反,我们要尊重软法灵活、协商、主动纠错等方面的价值,只有在软法违背自由、公平等基本法律价值时才予以干涉。如果我们在这种互动关系中过于苛刻,会直接影响到软法本身之灵性,那么互动的实质便成为对软法的否定了;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软法缓冲方法的扩展。
必须承认,上文所述的抽样分析仅仅只是对实践的深度解剖,大部分的执法主体并没有主动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应当允许软法其在合理范围内延伸,扩大对实践的操作。
1.软法对“行政法定原则”的扩大诠释。随着二战德国形式主义的法治国走向实质主义的法治国,法治国的工具主义思想早已融入了实质主义的法治国思想之中,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已是行政法定原则的必然趋势。然而,“实质主义法治”的外延究竟有多大,“实质”之意是否包括政策?是否包括行政惯例?是否包括专业标准等等?如果说否定这些软法渊源,是否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而依照上述软法渊源所作行为便有悖于“行政法定原则”呢?从传统理论上来说,这一推论是成立的,但这并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2006 年三月,江苏省南通市下属的启东市公安局出台了一个具有软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有功行为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文件规定驾驶员如果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可以根据立功程度相应扣减其交通违章处罚记分,从传统理论角度分析,这一规定和行政法定原则相违背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章必须扣分,《奖励办法》本身有悖《立法法》。但事实上该行为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做法。这便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基点,从软法角度扩充理解行政法定原则的内涵。笔者认为,于公共治理模式下的“行政法定原则”,其行为依据不仅包括“硬法渊源”,在软法渊源完全具备基本的理性要素时,应当将“软法渊源”纳入其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实践对“行政法定原则”的理解。
2.软法对“行政正当原则”的理念更新。在法律对行政控制模式的选择上,“行政正当原则”以其过程监控为优势而倍受青睐。按照传统理解,行政正当原则主要包括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三项内容,具体表现为听证、避免偏私、告知等程序。笔者认为,在硬法模式下的行政正当原则,由于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分割,实质上是很难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如每年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以及《行政处罚法》听证制度的僵化等等。
在行政管理理论中,“硬法”调控下的法的程序结构是反应型的、防卫型的、封闭型的,相对人所谓的“参与”,实质是“协作”,而不是“合作”。②协作的实质是相对人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被动地、机械地完成行政机关的程序要求,从而使行政机关避免由此而造成的诉讼事件。但是,“合作”是不能被强制的,合作所表明的是对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制度的主动建构。因此,我们需要补充对“行政正当原则”的认识,在传统基础上加入“软法理念”,加入软法实施机制中的“定期交流程序”、“学习和批评程序”、“自我评估程序”等等,从而将治理模式下的程序模式,构建为“前摄型的、事前的、开放的、宽容的”合作结构[13](P138),变“协作”为“合作”,变“单向度的社会控制”为“合作式控制”,变“僵化程序”为“开放协调”。
3.软法对“行政均衡原则”的实践保障。“行政均衡原则”一般包括平等对待原则、禁止过度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基于上文已经将平等对待原则进行抽样分析,故而此处不獒。笔者从软法角度对余下两项子原则的实践路径予以重新探讨:
(1)平等对待的原则。在平等对待原则的逻辑框架中,存在着制定法与习惯法界分,从而构成“禁止恣意”和“行政自我拘束”两项内容。笔者选取后者加以分析,所谓行政自我拘束是指行政主体如果曾经在某个案件中做出一定内容的决定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在其后的所有同类案件中,行政主体都要受前面所做出的决定或者所采取的措施的拘束,对有关行政相对人做出相同的决定或者采取相同的措施。[14]
其主要意义在于“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未有明确、具体规定情况下,应受行政惯例的约束。”[15](P218)可以看出,其实践路径并不涉及“硬法”内容,更多是依靠软法渊源中的“行政惯例”。故而,在软法话语未出现时,学者对此慎言道:“在公众将行政机关视为自由的威胁而非权益的保护者,是异己的力量而非信赖的对象的情况下,引入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社会效果是值得怀疑的。”[16]
(2)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本质上属于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17](P228-231)其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与道德之间存有密切联系,对其实践操作的终极手段依靠的亦是行政主体的道德感悟(如诚信政府)。尽管有学者提出以“民主机制”、“法制化”、“司法审查”三位一体模式,从外部环境上建构诚信政府,落实信赖保护原则。[18](P276-285)但却难以在“行政主体主动性”上有所作为,究其原因,在于硬法模式下法律与道德的清晰界分。然而,这一不足在软法机制中却是可以避免的,软法规范是自我实施的,一定程度上“依靠社会认可、讥讽、信誉等来执行”,它大部分“可以转化为个人道德,人们出于负罪感和羞耻感而自觉遵守它。”[19](P265)因此,采用软法机制的作用,可以使行政主体出于自身的道德律,主动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总之,“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是公法领域内两个不同的理论主题,理论发现仅仅是对既定实践的事后考察。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互动研究具有双重意义,其对于软法而言,可以利用在判例中总结和成长起来的行政基本原则,予以全方位精神指导,提高软法本身的理性精神,扩大软法理论研究的范畴,更好地实施“公共治理”;同时,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而言,可以运用软法无须“以司法作为保障”、“充分体现合作精神”、“完善行政主体的主动精神”等优势,拓展基本原则的内涵理解,提高基本原则本身的可操作性。
①2009 年2 月25 日,无锡市城管局在没有经过听证程序的情况下,以“未经合法审批”为由做出决定,关闭、拆除市区1241 个报刊便民亭,引起市民强烈不满。参见“江苏省无锡强拆1241 个报刊亭,市民无法买报”[N].现代快报,2009-2-25.
②协作和合作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协作是强制性的,但合作不能被强制;合作是建构性的,而协作则是构成性的。合作表明的是对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主动建构,而协作仅仅是发生在这些关系和制度之中的总体上被动的行为。(参见张康之。论社会治理中的协作与合作[J].社会科学研究,2008,1,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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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要性原则是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运用十分广泛,对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进行探讨。对于重要性概念的研究,无论是对会计、审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来说都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课题。基于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重要性概念,重要性的标准等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标准应用思考
0引言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1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
1.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主营业务的反映就是重要的会计事项,正是基于此,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专门设置了反映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反映因为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情况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全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记录,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1.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当企业购买比较紧俏或者生产周期长、投资比较大的商品时,对方一般会要求企业预付一部分货款,俗称定金。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多,使得预付货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那么,预付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对于预付货款就必须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但是,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只是偶尔发生,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否则就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1.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
1.4“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都是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记录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损失。投资收益和损失为什么没有分设账户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而言,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外所从事的一项活动,是比较次要的,所以投资收益和损失就没有分项核算。
1.5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现金和银行存款除了要设置相应的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相应的日记账进行序时分类核算。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们是企业资产的重中之重,容易发生被盗窃或者被挪用等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
2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2.1会计上,对重要性概念的再认识
其一,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大量的职业判断。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素质,而客观上为财务报表的窗饰提供了空间。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应该是信息提供者与其使用者多方博弈的均衡,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重要性的判断主动权掌握在信息提供者手中。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其最低的底线应为使一个正常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的判断时,结果相似。
其二,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决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应当披露,哪些不应当披露?哪些在表内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单独披露,哪些合并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成本”的综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突出了重要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信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大期间费用具体包括些什么?财务费用中利息是多少?信息使用者在做分析时常会用到的一个指标为息税前利润(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但往往利息这个数据是无法在表中获得的。有时附注中也难查询得到,而这个信息明明很重要。
其三,如果决定在表外披露信息,那表外披露的顺序应当怎样?这也应在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完成。虽然新会计准则列示了一些顺序披露,但十分宽泛,具体事项上缺乏指南。根据“顺序效应”理论,不同的披露顺序(先说正面的、好的信息,后说差的、负面的信息还是反过来呢?或者兼而有之呢?)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2.2审计上,对重要性水平的再认识
一般来说,对重要性水平的研究,基本都是对审计准则的解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进行的,其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而鲜有用于其他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水平是审计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而审计理论应该能够指导所有的审计活动,这就决定了其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而且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审计类型。例如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等。
2.3重要性概念是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过程
所谓重要是指一个界限。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要精确地对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大量业务结果进行衡量、分类是很不大可能的,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会计资料绝对精确也是不经济的,因而要确定会计资料的一个精确性水平,即重要性界限。也就是说重要性是对真实经济业务的一个精细程度的反映。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会计软件的开发和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得重要性的量的界限越来越窄,其精确度在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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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算机的应用,结合网络的实现,计算机的应用体现的更加全面。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计算机应用的网络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是当前的热点研究的客体,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也是社会所需求的。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中的网络技术能够更好地为计算机专业进行服务,其有助于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本文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分析了计算机应用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加强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的效率,为社会输送更多的计算机专业型人才。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
1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概述
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专业,其能够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入更多旺盛的生命力。计算机的应用、技术和操作型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计算机网络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展十分迅速的一门学科,计算机的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应用的专业人才需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其是包括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计算机网络教学,其需要实现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需要让学生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网络技术。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研究,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工作和交流,最常见如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通信、信息收集等。
2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在高校中开展相对比较晚,其发展的历程比较短,发展比较缓慢,因此需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而且,一些高校的设备条件也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很多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难以体现出课程的专业化和技能化。对于计算机应用专业,和网络技术相关的课程开设的比较少,这样就会使得学生的技能水平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随着教学水平的不断进步,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其中还是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第一,培养学生的软件和硬件能力为主的培训目标强调单一,很少涉及到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和经济管理能力,这其中没有指定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没有建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科学知识结构;第二,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缺乏特性,学生之间的区别很小,而且其培训模式比较单一;第三,课程体系设置采用的是学科专业对口的方式,其涉及的知识面比较窄,缺乏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内容的教学;第四,在教学内容上,教师主要强调计算机工程和技术教育两个方面的单一内容,没有能够很好地考虑到学科和课程之间相互进行渗透,教学的内容比较落后,这样就会难以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结构,不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和创造力。显然,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必须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且有效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变一些比较传统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人员培训专业特点,采用创新的培养模式,确定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模式。
3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的有效措施
根据计算机应用培训目标来进行分析,要使得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能够实现,就需要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来进行合理规划和实施。
3.1明确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目标
高校需要建立面向新时代计算机应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一套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将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合理地划分比重,科学重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从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这样才能够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其业务知识和能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够将他们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当中,使其能够做好计算机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技术工作,为社会和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
3.2确定科学的知识体系结构
计算机应用专业也需要开设一下计算机辅助课程,培养学生能够制作三维动画和使用多媒体工具的能力,借助这些工具来处理计算机信息,并且还需要学会如何进行维护。还可以增设一些公共基础课程,这样能够有助于计算机教学的开展,还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一些常用的三维动画、图形等课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
3.3构建优良的师资队伍
当然,对于专业能够良好地进行建设,优秀的师资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际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安排教师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定期培训,为了达到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这可以使得教师个人的能力能够得到提升,还能够有效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表明,只有在经过了实际的培训与学习以后,教师才能够掌握教学的真正本质,并且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以积极引进计算机专业的专业人才,用他们的专业技能来提高教学的专业水平,这样能够使得计算机应用专业的教学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
4结论
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是计算机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性人才。高校需要认识到计算机专业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可以采用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结构,构建良好的师资队伍等方法来促进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濮永仙.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实践教学的思考[J].福建电脑,2011,(3):17-19.
[2]孙守双.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的一些认识[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10):212-213.
[3]陈年华.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J].网友世界,2014,(5):16-17.
[4]贾娴.计算机网络技术课程教学实践与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9):169.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产业也随之日益膨胀,因此,计算机人才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培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计算机人才是高校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构建科学的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文章主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式分析了计算机人才的大量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及实践,为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计算机;培养模式;应用型人才
0引言
自从国家大力扶植计算机产业和新型产业之后,互联网+的概念深入人心,也带动了计算机网络工程行业迅速发展。国家大力提倡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基础的信息化工程,不仅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也使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目前计算机专业教育体制发展落后,很难培养出符合新型互联网思维的计算机人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互联网及计算机产业的发展。首先是各高校计算机体制注重理论,缺乏实践,导致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低下。其次学校的教学理念和知识落后,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行业变化,导致学生学习的知识不能直接应用,需要在工作中重新学习,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如何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专业计算机人才,完善高校计算机教育体制,提高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
1信息化社会对计算机人才的需要
计算机专业人才不仅可以在科研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还可以从事专业的软件工程方面的工作。几乎每个企业都需要有专门的计算机专业的人进行相关的技术工作,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事实上目前我国大批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应届生都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窘境,归根结底就是我国当前计算机教育存在于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事业单位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都希望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每年应届生进入就业大军,人才供给增多,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日益严重。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招聘选择空间,同时企业也对应聘者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给就业者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同一企业中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所占立场不同,看待计算机人才的角度不同,就导致了他们对应聘者专业技能的要求不同。比如人力资源负责人看重应届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编程实践能力等。然而IT项目负责人则对应届毕业生的知识结构要求更高,需要其整体计算机能力的提升,比如数据结构、算法知识等。尽管他们在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的侧重点上有所差异,但是他们共同对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很高。面临此种形式计算机专业毕业应该在学校期间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将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大约57%的IT项目主管表示不会直接对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进行培训,而是直接工作,在工作中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新型的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要求计算机毕业生具有极强的学习能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社会。
2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2.1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注重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现阶段,将打造出理论型计算机人才视作是其培养目标的院校不在少数,而这类培养方式,使得人才更多擅长于研究,因而对于国内初期发展阶段来说其实是相对适宜的,毕竟在那一时期内,计算机技术正需要理论发展来做基础支撑,理论尚未达到完备的程度,并且存在着发展速度不够快速的情况,那么倾向于理论培养自然会促进这一方面在国内的建设进程。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计算机技术日益进步,并扩展到了更广的应用领域,那么对于应用方面的人才需求自然也就随之增长,相关企业寻求着有应用能力、可以胜任实务工作的人才,而这一需求又相对庞大,那么院校如果不改变其培养的倾向,还是选择以理论型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类型,就会令其无法迎合新的实践需求。因此作为院校,必须对过去的教育侧重点进行调整,同社会大环境在现阶段的发展情况、需求相协调,将市场作为导向,并侧重于培养人才的实践能力,主动研讨新型人才培养的优化方案。
2.2通过校企联手,打造以项目为主导的实践实习基地
关于专业课程的设计、学习,其目的无非是令学生能够进一步把握这一课程的内涵,并对专业涉及的技巧等进行熟练应用。而企业应用则更强调综合性,也就是要将各个相关专业课程的内容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实务工作。那么要想培养出这方面的能力,不妨用校企联手的方式,通过这一途径实现对以项目为主导的实践实习基地的打造。而这确实能够令学生更加熟悉实践内容,在进入企业后更容易掌握到操作性的技巧,并认识到相关应用需求的大致方向,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学以致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巩固其理论所学。
2.3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加强科学化教育管理
一方面我们需要重视起教师本身的专业化程度,除此以外我们也需要针对教师进行“双师型”培训,令其能够更快提升“双师型”能力,更好掌握业界走势。并且,关于教学形式、内容也都需要教师们进行探讨,并做出尝试,这也有助于其教学水平的提升。说到教育管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作为贯彻培养方案手段的重要性,它所涉及到的内容有管理的组织机制、制度、队伍等方面内容,而针对教学以及学生两方面的管理,其实可以对整个院校培养人才的结果形成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常常是以直接的方式展现出来。而具体到专业应用型这一类型的人才培养,相关的管理制度大致上有双学位、完全学分以及主辅修三种制度类型,而配套的其他制度也很重要,比如学籍管理制度,对此不仅要在制订阶段下功夫,也需重视起具体执行的效果,另外还需就学生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培养,帮助其形成更有益的理念,拥有更优良的精神品质。
3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
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在注重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需根据时代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实践体系,改革教学实践模式。首先应根据时代发展的潮流,创新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为适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对企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修订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需增加反映学科前沿、科学研究及企业需要的内容,从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上满足学科发展和企业需求。强调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其次应强调能力培养,建立校企联合。高校需要紧跟市场方向,满足企业需求,利用企业资源,积极寻求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培养实际应用能力,与此同时,还能树立起能够迎合社会和市场要求,发挥出实际价值的奋斗目标;形成这一基地,还能够为学生赢得更多的参与机会,令其能够投入到项目流程之中,包括需求定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行以及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最后应提高培养质量,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成立课外科技活动研究小组;举办计算机组装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通过积极引进或开发Web课件,支持学生的学习,建立支持产学结合教学模式的网络环境。
4结语
由于人才培养模式涉及的要素非常多,计算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也是如此,不仅跨越复杂的理论教育和实践等领域,并且还会随着教育形式的改革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因此本文对当前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展开研究,希望为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丽萍,于延,盛琳阳.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计算机教育,2010,12:49-52+65
[2]李德新,李虞斌.独立学院计算机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3,03:111-113
[3]陈志泊,张海燕,王春玲等.以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能力为主的计算机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计算机教育,2015,07: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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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计算机应用技术与我们的生活已经是密不可分,而且计算机应用在各领域中也在不断扩展,各企事业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计算机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计算机应用改革势在必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中应用微项目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协作探究能力,促进学生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与技能。介绍了微项目教学法的基本概念,微项目的设计原则并通过实例讲解了微项目的设计方法,同时给出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理论及实践教学流程。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基础;微项目;教学法;应用
计算机应用基础是高职院校的一门公共必修课,其教学目标是培训学生在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应用、网络应用和多媒体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技能,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新的课程改革要求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要由传输式变为体验式,教师要创造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情景,灵活选择与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职业发展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提倡将课堂学习主动权交给学生,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1]。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很多教师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采用真实的案例,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但项目教学周期长、项目任务冗繁、综合度大等不足往往导致教学效果不是非常理想。而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变得越来越快,与此相应,学生更乐于接受简单、有趣、便捷、高效的学习方式,例如,微课程以其“短”“小”“精”的独特魅力吸引着学生,成为现代课程体系中的一种新的课程形态[2]。文章结合项目教学法、微课程的优势,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核心知识点设计成真实情景的微项目,使学生在1~2个学时内完成项目作品,以实现高效课堂。
1微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项目教学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表现在:目标指向的多重性;培训周期短,见效快;可控性好[3]。微项目教学法是师生共同完成项目,共同取得进步的教学方法[4]。目前,微项目教学法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可以从项目教学法的概念来理解微项目教学,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课程的核心知识点结合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设计微项目,以小组讨论、团队协作的方式进行教学,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索中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2微项目的设计
2.1设计微项目的注意事项
以微项目法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进行教学,可以将“教、学、做”融为一个整体,让学生在完成一个个的任务中学习计算机新知识与掌握操作技能,微项目教学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在设计计算机基础微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微项目要具有趣味性:感兴趣的学习项目,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微项目时应该考虑学生的专业、学生的兴趣,让学生能主动参与进来。(2)微项目要体现课程目标:设计的微项目应紧紧围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针对性,一个微项目中可以只包含一个或几个小的知识点,但结构要完整,目的要明确。(3)微项目要具有实用性:微项目要具体、实用,最好设计与专业、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或是最近发生的事件等。(4)微项目应该可行:微项目设计应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要求出发,选择短、小的题目,安排好计划学时,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自主和协作学习完成作品,使学习变得简单、高效,让学生有成就感。(5)设计的微项目具有选择性:对于每一个知识模块,应设计多个微项目,让学生有自主选择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择,而不是强制性的指定,这样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2.2设计微项目
高职院校一般要求学生学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后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根据新考纲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内容分为6个部分:计算机软硬件基础知识,Win7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Word2010、电子表格软件Excel2010、演示文稿制作软件PowerPoint2010、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考纲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面比较广,但是很多学校计划课时非常少,有的只有40课时,再加上学生生源有差异,因此学生学起来感到很吃力。因此不仅需要设计合适的微项目,还应为每一个微项目提供必要的素材。上机实验课是加深理解计算机理论知识的有效方法与途径,是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及创造能力,应针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六个部分的内容设计多个微项目,每一个微项目都应从实际问题出发,同时应根据学生的差异,设计有不同的微项目,涵盖课程的目标的内容,且对每个微项目应配有相关的学习指南及相关素材。
3微项目的实施
3.1理论课微项目教学
计算机应用基础是一门操作性非常强的课程,分理论和实验教学两个部分,高职院校是将整个课时各分一半。理论课主要以微项目为载体讲解新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们系统地了解与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制作微项目。(1)学生分组:第一次上课就向学生说明计算机基础课是采用微项目教学,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将学生们分为多组,每组同学分工协作完成任务,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每组成员数为3-4人,设定一个组长,每2周重新分组一次,好生、差生相搭配,以便更好地完成作业。(2)引入情景:计算机应用到了各个领域,生活或工作中情景非常多,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精心挑选教学情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与挑战欲望。(3)探究新知识与技能:从情景中发现新知识,讲解新知识点与操作方法、步骤,并提示注意事项。(4)展示微项目内容:从设计好的微项目库中挑选与教学进度相关的微项目,先对项目要求进行讲解,让学生进行10分钟的讨论。(5)小组交流、讨论:鼓励学生进行交流、讨论,从而发现、解决问题,学会操作要领,为实验课打好基础。(6)师生交互完成任务:教师是在多媒体教室完成理论课教学的,采用边问边答边操作的模式,师生共同完成微项目任务。因此,教师在制作微项目时,要将新知识、技能贯穿在其中,还要注意时间与进度,这对教师要求相对较高,要充分备课[5]。(7)扩展应用:理论时结束时,将实验课的微项目任务布置下去,要让学生小组根据兴趣去选择一个或多个微项目,或自定题目进行创新设计。
3.2实验课微项目教学
理论课上采用“边讲边练”的教学方式,学生基本掌握了所教内容和基本的操作,为了巩固加深所学知识和技能,上机实验是必须做的一个环节,也为学生巩固、创新知识提供时间和空间。(1)制定解决方案:上机前由组长组织成员讨论8分钟左右的时间,确定微项目的解决方案。(2)协作完成项目:小组成员每人都动手完成整个微项目,有问题各成员协商解决,或请教老师,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又锻炼了学生的协作能力。(3)交流展示:各小组提交完成得最好作品进行展示,分享经验。(4)总结点评:首先各小组之间互相评价,然后老师对各组作品进行点评,从项目的完成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为完成下一个微项目做好准备。(5)反思改进:师生共同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然后对微项目中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学生建构新知识。
3.3教学效果分析
我们对2014级新生选择6班的学生使用微项目教学,另选6个班采用常规教学方法。课程结束后,采用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对这12个班进行了测试,然后将笔试与上机考试成绩进行了平均,结果是实验班的平均成绩为86.4%,对比班的平均成绩为75.7%。实验结果显示,微项目教学效果明显,学生的学习效率得到了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微项目教学中将课本知识结合到实际中,锻炼了学生们的实践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4结束语
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应用微项目教学进行了分析、探讨,教学实践表明微项目教学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仅能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还能提高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这些能力的锻炼可以帮助学生快速融入社会,融入工作,能突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与职业性,符合目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方向。
参考文献
[1]刘云.浅析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应用[J].软件工程师,2014(1):42-44.
[2]焦金金.项目学习模式下的微型课程设计研究[J].软件导刊,20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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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静然.微课程之综述[J].中国信息技术教育,2012(11):19-21.
[5]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2(10):61-65.
摘要: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是当前的热点研究的客体,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也是社会所需求的。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中的网络技术能够更好地为计算机专业进行服务,其有助于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本文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分析了计算机应用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加强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的效率,为社会输送更多的计算机专业型人才。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
1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概述
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专业,其能够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入更多旺盛的生命力。计算机的应用、技术和操作型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计算机网络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展十分迅速的一门学科,计算机的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应用的专业人才需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其是包括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计算机网络教学,其需要实现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需要让学生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网络技术。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研究,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工作和交流,最常见如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通信、信息收集等。
2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在高校中开展相对比较晚,其发展的历程比较短,发展比较缓慢,因此需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而且,一些高校的设备条件也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很多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难以体现出课程的专业化和技能化。对于计算机应用专业,和网络技术相关的课程开设的比较少,这样就会使得学生的技能水平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随着教学水平的不断进步,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其中还是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第一,培养学生的软件和硬件能力为主的培训目标强调单一,很少涉及到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和经济管理能力,这其中没有指定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没有建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科学知识结构;第二,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缺乏特性,学生之间的区别很小,而且其培训模式比较单一;第三,课程体系设置采用的是学科专业对口的方式,其涉及的知识面比较窄,缺乏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内容的教学;第四,在教学内容上,教师主要强调计算机工程和技术教育两个方面的单一内容,没有能够很好地考虑到学科和课程之间相互进行渗透,教学的内容比较落后,这样就会难以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结构,不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和创造力。显然,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必须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且有效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变一些比较传统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人员培训专业特点,采用创新的培养模式,确定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模式。
3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的有效措施
根据计算机应用培训目标来进行分析,要使得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能够实现,就需要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来进行合理规划和实施。
3.1明确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目标
高校需要建立面向新时代计算机应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一套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将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合理地划分比重,科学重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从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这样才能够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其业务知识和能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够将他们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当中,使其能够做好计算机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技术工作,为社会和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
3.2确定科学的知识体系结构
计算机应用专业也需要开设一下计算机辅助课程,培养学生能够制作三维动画和使用多媒体工具的能力,借助这些工具来处理计算机信息,并且还需要学会如何进行维护。还可以增设一些公共基础课程,这样能够有助于计算机教学的开展,还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一些常用的三维动画、图形等课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
3.3构建优良的师资队伍
当然,对于专业能够良好地进行建设,优秀的师资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际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安排教师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定期培训,为了达到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这可以使得教师个人的能力能够得到提升,还能够有效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表明,只有在经过了实际的培训与学习以后,教师才能够掌握教学的真正本质,并且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以积极引进计算机专业的专业人才,用他们的专业技能来提高教学的专业水平,这样能够使得计算机应用专业的教学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
4结论
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是计算机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性人才。高校需要认识到计算机专业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可以采用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结构,构建良好的师资队伍等方法来促进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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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对于促进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是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基础教学是高等教育中一项基础内容,要能非常熟悉心地掌握并操作计算机,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而目前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新形势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的改革措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问题;教学改革
一、引言
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生活必需的一种通用工具,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上已广泛使用,与此同时,社会上的各种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计算机的实际动手能力也越来越高,学会使用计算机已成为一个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而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课程教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研究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因而为了提高我们的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提高学生与自己本专业的知识结构相结合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从而不断地提高大学生在信息化社会中的竞争能力,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基础不同,大部分学生以应试为主
目前计算机等级一、二级证书仍然是许多高校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也把计算机等级证书作为选拔录用人才的硬件条件之一,这样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在校学对学习计算机的目的盲目地变成了应付计算机等级考试,而且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学生,他们只是一味地操作和考试内容密切相关的知识,或者经常都是根据往年的考试习题库反复地做进行大量的重复操作练习,很多内容并没有完全真正地理解。因而相当大一部分学生在他们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仍然是连最最基本的计算机操作都不懂,都要重新再去摸索、学习,如果学生不能把在学校学到的操作技巧灵活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那么即使他们拥有了计算机等级证书,其实也是没有多大的意义。这些说明了目前高校对计算机的基础教育还是远远不能达到实际社会的需求。
(二)教师的课堂教学方式比较单一
在高校中,这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大都是采用结合多媒体的理论授课和机房上机操作实践相结合。近年来,教师们课堂上都是采用PPT来演示课堂教学,但也还只是处在"演示"阶段,仍然没有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并且在理论授课过程或上机实践中,有些教师也是一味地追求考试的及格率,而学生为了能拿到计算机等级证书,也只能是按部就班,使得教学只能围绕着考试转,虽然学生的过级率不低,学生的计算机成绩也很高,但学生实际的计算机水平却不高,一到毕业的时候,大家对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设置或者是做份求职简历都头大,这种教学方式其实根本无法满足他们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学生的自主学习计算机的兴趣也不会得到相应地提高。
(三)教学效果评价方式
目前大多高校仍是采用省里统一的无纸化考试系统,由于考试系统本身也会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只采用这种考核方式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不能培养出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也不能培养出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探索
(一)既要以考证为中心,又要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将课堂教学变为"探究性"学习
探究性学习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能主动得去获取、应用知识并能够解决实际学习问题的活动,重点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我们可以借鉴最新的现代教育理论研究来指导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讲授知识点,让学生在以后的专业课程中能学以致用,这样学生就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获得更多的知识,并且在探究性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完善知识体系结构。
(二)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地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从不同的方面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课堂的学习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案例教学法,能比较好地发挥学生们的创新能力。案例教学在实际地教学过程中不是一味地进行理论知识点的讲解,而要从实际的例子入手,在讲解的过程中将相关的理论知识点结合进去。当然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案例要选择的合理,才能极大地发挥出案例教学的作用。通过收集大量的教学经验,分析认为案例的选择有以下几个条件:1.要密切地围绕教学目标,通过案例分析,能让学生快速地掌握基本知识,并能及时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2.最好要来源于实际生活,让学生们能在实际生活中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样才能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并能达到积极主动的参与的学习效果。3.要有针对性,每学期末教师就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来选择相应教学案例。4.所选的案例最好是要经过一定的思考、查阅才能找到的。因而我们教师在设计案例时,要仔细不断地推敲不同专业的知识点,为学生构造适合他们本专业的案例,这样学生就能通过案例来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任务驱动法,提高学生的自主探索和协作精神。任务驱动法是以任务为驱动的教学方式。它是通过几项任务,通过教师的引导,并在学生们强烈的求知欲望的驱动下,积极主动地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的教学过程。为了提高他们对知识的掌握能力,教师可通过布置具体的任务,灵活地将学习的知识点隐含在每一个任务当中,学生为了完成任务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去完成,将会对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最好能鼓励大家能互相合作,一同来完成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这样就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突出专业特点,注重计算机基础教学与专业知识的整合
教师要根据不同的专业来设计不同的基础教学内容和目标,让各个非计算机专业都会有符合他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课程内容,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体系。利用这种教学模式,不仅能克服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把不同专业的计算机基础教育同等对待的弊端,还能让不同的专业班级有着不同的教学内容,极大地将计算机基础教学和他们的专业课程能更好地有机结合在一起。
(四)要搭建一个交互式教学交流平台,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要搭建一个适合学生学习的网络平台,让学生能从被动式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或者兴趣选择不同的内容来学习,可以与同学、教师共同探讨学习生活问题,逐步创建并形成传统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可形成多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学习的气氛。
(五)改革教学考核手段
当前省高校对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核仍是以省里上机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这门课的最终成绩,这样教师为了学生的通过率,只能一味地应试教育,而学生也为了能够顺利地拿到等级证书也一味地死记硬背。因而为了进一步提高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教学质量和促进计算机教学的改革,对当前计算机的教学考核手段的改革也是至关重要,如果学生的期末成绩不再是由省统考的上机考试最终的成绩来决定计算机等级证书,能由上机成绩、平时成绩和笔试成绩三者间进行有机结合,其中笔试成绩侧重于对学生理论知识的考核,上机成绩则以省考的统一成绩为主,平时成绩是平常对学生的要求,比如出勤率、课堂的学习主动性及课后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来综合评定。这样可以大大地激励学生们进行大胆地创新和追求较全面的知识。
四、结束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培养学生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的重要工具,对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思维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进一步地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从而提高学生们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们毕业走上社会后能很快地适应社会的工作需要。总之,通过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改革,不仅能有效地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拓展并增强教师的知识面,也能激发学生们学习计算机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全面地提高学生们计算机的实际应用、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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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上好计算机应用型课程?这是每个计算机老师应该关注的事情.本文介绍了问题驱动教学方法: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分析问题.经过对该方法的实践探讨,证实此教法可以强化学生对计算机应用型课程的掌握情况,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适应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计算机应用型课程的学习.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问题驱动;教学方法
计算机的课程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的,理论型的课程一般理论型比较强,适合传统的教学方式,要求教师进行详细的讲解,原理分析;而应用型的课程的理论相对较少,实践内容更多,需要手动操作的部分也多.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求学生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强,因此计算机应用型的课程也越来越多,可是由于计算机硬件资源并不能满足学生所有的课程都可以在机房进行.同时,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讲台上讲课,学生在下面听课的方式越来越适应目前的教学情况.当前的学生,特别是三本院校的学生很多同学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下,并不能有效的利用课堂,很多时候是教师在讲台讲课,学生在下面拿着手机玩游戏,看小说或者做其他和课程无关的事情,导致课堂教学效果很差.这是由于一方面学生不能自觉的将注意力集中到课程,另一方面由于课程实践性比较强,此类课程的教材比较容易理解,学生在掌握了一定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学为主,但是看似简单的事情,往往导致眼高手低,长此以往,结果学生什么也没有掌握.在发现这些问题之后,通过改变教学方式,采用问题驱动自学的方法,发现大部分同学对课堂的利用率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加强了对课程的掌握情况,自学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下面以ACCESS课程为例,对该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1实施
问题驱动学习,主要是提倡通过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进行预习,然后对问题进行操作,教师根据学生的操作情况,进行讲评,并且对其中的错误及其原因做出讲解,并提醒学生注意,这样学生学生对就会对知识加强印象,以后做题的时候就会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错误.下面以ACCESS课程中报表这一章节的内容作为例子进行教学方法的探讨.
1.1教师提问
教师在课程开始之前对学生进行一下整章知识的简介,告诉学生报表这这一章节主要的任务是什么,应该学习哪些内容,接着根据教学内容提出问题,比如报表这一章,前两节的内容是关于报表基本知识的介绍,包括报表的功能,报表的组成,报表的种类,报表的视图,以及如何创建报表.那么我们就可以结合这些内容提出综合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包含这些内容,使得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学习掌握这两节的知识.问题如下:(1)采用自动创建报表的方式,以学生表为数据源创建纵栏式报表.(2)利用报表向导,以学生表为数据源创建表格式报表,并且要求以专业为分组依据进行分组.(3)以学生表为数据源,以柱形图显示出男女生人数的比例情况.(4)以学生表为数据源,制作条形码标签,其中学号以标签形式打印显示.(5)在设计视图中,以学生表为数据源,创建表格式报表.通过这些问题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五种创建报表的方法,并且学生可以认识报表的种类,如何采用合适的创建报表的方法创建不同种类的报表.在问题2中,通过分组,可以完整的认识报表的组成,创建好报表之后直接进入报表的打印视图,而要修改报表的话需要在设计视图中完成,这样学生也就掌握了报表的视图的用处.在这个环节中,如果教师在前一节课的结束时提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在课外进行学习的话,效果就更好,可以节约课程的时间,课程开始时直接进入第二个环节,大大提高课堂的利用率.
1.2学生回答
在此环节中,学生作为主体参与者进行回答问题,在找学生进行回答问题的时候,要提前对学生有所了解,哪些学生基础好,哪些学生比较差,根据题目的难度,分别找相应的学生回答,这样通过学生的做题情况,可以了解大部分学生的掌握程度.然后教师在学生回答的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做题熟练程度和学生做题的操作过程,在哪一步越到问题,是否能解决,或者出现错误的时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样在下一个环节中就可以进行分析讲解,并且根据学生的错误进行引导.
1.3教师讲解
在教师讲解这一环节,要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来重点讲解学生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犯什么样的错误,怎么样避免这样的错误,如何进行修改.另外根据不同程度学生的掌握情况,分析大部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要做到统筹兼顾,不仅让大部分学生掌握知识,而且让基础好的学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可以达到自己分析解决问题或者是自己能够提出问题的程度.对于基础比较差的学生,要达到对基本知识的掌握.
2效果分析
通过本学期对access课程的教学方法改变之后,发现学生的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学生可以自己提出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之间互相讨论,加强了合作关系.在最后的考核中,直接给学生一个实际的问题,例如医院病床管理系统的开发.从需求分析,实体之间的关系,数据表的建立,需要的查询,建立窗体,打印报表等,所有问题的解决均有学生自己完成,这个过程中,要求学生能够根据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问题,进行分析,彼此之间进行讨论,验证,把自己同时作为客户和开发者来考虑.
3教法评论
从教学效果我们可以看到计算机应用型课程中问题驱动学习的教学方法不仅使学生掌握了该课程的内容,而且提高了学生自学能力,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获取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可以总结出自己的学习方法,对相同的知识也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法.相对于普通的讲授方法,此方法显得更加的灵活,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不同的学习效果,杜绝了学生喂养式的学习习惯.当然,不同的课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教学方法,关于原理性的内容,教师应该主动进行讲解,使得学生可以更好的理解,而对于应用性比较强的内容,应该采用问题驱动学习的方法,让学生主动去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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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如今的计算机已经成为当代人们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的必需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科技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应用逐渐扩展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尤其在教学方面,创新的计算机应用一方面了方便了我国教学,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计算机应用使得学生和教师的接触和交流变得频繁化以及高效化,改变了老师教学的教育方式,在教学中的应用逐渐多元化,解决了很多教学中的问题,对教学乃至我国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以多媒体技术、网络在线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等为研究出发点,主要将其以他们为代表的技术在我国教学中的应用,对我国教学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教学应用;多媒体技术
1计算机应用在教学应用的意义
计算机应用对教学应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使其由传统的单人教学模式,转变为多多人教学模式及单人与多人教学,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教学的效率,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整体教育的进步;另一方面是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实施及在线教育等应用使得教育逐渐摆脱地域限制,逐渐走向“随时随地教学,碎片化学习”的教学模式。
2计算机应用在教学中的应用
计算机应用在教学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多媒体技术为代表技术在辅助教育方面的应用、计算机在线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以及以App为代表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我国教学中的应用。
2.1多媒体技术教育教学中应用
多媒体技术是目前教学中常见的一种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教学的效率。百度百科对多媒体技术的解释:多媒体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对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动画、声音等多种媒体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管理,使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感官与计算机进行实时信息交互技术,又称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我们可对其进一步延伸,多媒体技术存在我国教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学生提交课程作业,教师批改作业,教师学生互动以及教师和学生打印课表等方面,有效地提高了教学效率。
2.2在线教育在教育中的应用
在线教育是近年来一个比较火的词语,在线教育网站层出不穷,计算机技术在在线教育中的应用,大大降低了教学工作的局限性,不再需要学校、教室和专门的老师,只靠一台电脑便能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随时进入学习状态,大大地节省了课程学习的开支。计算机对素材库的管理也方便了学习者对资源的共享和使用,影音视频的下载和播放是原景重现,全国各地老师的教学全过程都可以进行视频播放,方便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进行选择和再次学习。总的来说,一台电脑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给予了学生无负担的更多学习机会。
2.3教育App在教学中的应用
我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比较迅速,尤其以APP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产品,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各个方面,譬如,外卖我们会选择美团或者大众点评;旅游我们会选择阿里去啊、途牛网;支付我们会选择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购物我们会选择天猫、唯品会等购物网站,同样,移动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提高了我国教育的效率,在移动互联网方面,像教育宝APP,学吗APP及一系列学习的微信公众号极大增强了学习效率,并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学习方式。学生可以通过教育类APP选课、预约听课,遇见导师及视听其他老师的课程,所以说,教育APP对我国教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3计算机应用在教学应用中的问题
计算机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涉及的教育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因为具体的科目和研究方向不同,在选择计算机作为辅助教育工具时,应根据教学类别的自身特色结合计算机技术使用,而不应该采用普遍使用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计算机技术辅助教学程序本身不具备这种因地制宜的能力,这需要通过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和创造性思维,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需求制定出适合本身教学内容的计算机辅助教程,实现以人为本。计算机的辅助作用应当是方便教育工作者的一种教学手段,方便教育者更好的表达和讲解知识。只有实现计算机辅助与老师教学完美的结合才能对教育成果的提高起到真正的效果。计算机技术在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增加了教师教学的成本支出
随着教学的多样化,教师将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准备课件和教学内容,教学的多样化,使教师不得不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学习相关的知识,这无疑增加教师的时间成本。
3.2增加了学生的学习成本
多媒体及在线教育的应用,方便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流,使得信息资源更为丰富,不仅扩大了教师与学生获得信息的途径,同时也合理地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共享,为优化教育软件资源配置提供了可行的环境。课堂内容增多,增加学生的理解难度,同学们抓不住课堂的重点,顾此失彼。网络上除了有大量有用的信息,也充斥着大量有害的信息,对青少年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3.3智能化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智能化一方面提高教师教学的效率和学生学习知识可行性,教师可通过网络技术随时随地教课,学生也可以通过碎片化学习,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储备,然而,过于智能化反而影响学生的学习和教师教学,传统教育是一对多教学方式,教师可在教师提问,发散学生思维能力,计算机技术应用尽管提升了教育效率,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和教师线下交流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3.4课堂口头表达能力下降
教师多是对多媒体照本宣科,充当解说员的角色,语言表达缺乏艺术性。
4解决问题的策略
改进教学手段、方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了配合课程体系结构的持续调整和课程内涵向能力本位和双证教学思想的转变,教学手段的改进、教学模式的转变是其中不能忽视的环节。结合能力本位的课程改革,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教学大纲:使得教学大纲,尤其是实践教学大纲、实训指导真正地与能力本位的教学思路相一致。全面推行“问题式”教学法:现代教育思想强调以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的。首先是发现问题,这是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起点,所以“问题式”教学法是许多现代教育家所提倡、推崇的教学方法。“问题式”教学法的正确使用对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强化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积极作用。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都围绕问题而展开教学活动,激发学生自觉思考、主动探索,引导学生不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计算机学科是一门实验性很强的学科,光是“听”和“读”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对实践的教学和管理。
5结语
计算机应用教学极大提升了教育方面效率,不过,正是因为提升了教师教学的效率,在另一方面反而影响了学生的思考能力,基于这一点,建议教师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同时,将主要经历放在如何创造性地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学习能力,这样才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优势,降低计算机技术应用对教学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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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笑萍,蔡景清.浅谈多媒体技术[J].景德镇高专学报,2004(2).
摘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管理和运行中,且呈现迅猛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信息管理的开发和创新建设成为信息资源延伸发展的重要指标,为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创造了重要的先决条件。在此大环境背景下,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管理相互融合,可发挥计算机技术及信息管理的应用优势,推动双向创新和发展,不仅成为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必经途径,也是信息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实际应用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使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信息管理为内部的稳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本文选取以某高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信息管理建筑为出发点,对实现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整合的实际意义和价值进行探究,并从中获取丰富的管理和应用经验,以实现计算机应用技术及信息管理的有效融合。
关键字: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整合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以某高校为例,该高校下设21个专业,其中包含45个专业,高校教师共1235名,其中,管理层人员共计135名,信息管理技术人员278名。每位员工的计算机配置情况如下:操作系统为Windows7旗舰版64位,区域设置为中文简体,系统制造商为MSI,系统型号为MS-7871,处理器为Intel(R)PentiumCPUG3240@3.10GHz(2CPUs),~3.1GHz,内存为4G,芯片类型为Intel(R)HDGraphicsFamily。
1.2方法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管理和计算机技术融为一体,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工作方向及管理服务。在现阶段,若想实现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有效融合,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增强信息管理观念。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网络化全面发展的社会,信息技术也无处不在,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领域间的竞争机制愈发激烈。若想在竞争激烈、发展迅猛的社会中拥有一席之地,高校则需要努力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获得有效、准确的信息资源,同时,也需要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应用优势,实现技术融合和创新。针对此种情况,高校需要提升自身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意识,对信息管理形成正确、科学的理解。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者需要主动了解部门工作的相关事项,强化自身对信息管理的认同感和理解力。管理人员需要立足于高校的实际需求及发展的既定目标,逐步增加信息管理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中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其次,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若想实现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充分有效融合,需要以计算机的操作能力为基础,充分发挥计算机自身设备的便利性和便捷性,提升计算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此外,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高校信息管理中,需要信息技术人员掌握计算机中信息管理的应用方法,并在掌握熟练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只有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术和操作方法,方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通常情况下,专业化、科学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包括网络技术、数据库,还包括多媒体技术等新型技术。这就要求信息管理者需要在实际应用中熟悉网络技术的使用方法,并在信息管理中充分利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优势,使网络管理体系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提高网络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高校中的信息管理者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数据库中适当增加相应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将常用的信息资源与必备的信息资源融合,并实现合理存储,便于后期查询和检索。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可提高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的信息管理质量。最后,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当计算机技术与信息资源实现融合和统一管理后,常出现大量的相似信息,这则造成信息资源的重复,影响高校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降低工作效率。因此,高校的信息管理者需要对信息管理工作和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管理,改进和优化数据库管理,充分建立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处理重复信息。同时,需要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重新整合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管理质量。此外,信息管理者需要将计算机技术全面应用都按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并针对数据的具体差异选择针对性的处理标准,同时制定相应规定和目标,按照相关标准严格处理不同数据差异。信息管理者仍需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和使用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技能和专业水平,使其适应信息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2结果
通过实现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有效整合,一方面,可增强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及信息管理者的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实现多行业的信息管理和计算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提高信息管理及服务质量,可实现信息管理系统的处理、更新和优化,解决数据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更新数据库中的信息内容,建立全面化、清晰化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
3讨论
计算机技术具有较高的快捷性、便捷性,当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充分融合,可实现信息管理在技术上的巨大飞跃[1-2]。上述两种技术的有效整合对信息管理而言至关重要,一方面可提高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我国,诸多高校在图书馆管理中引进计算机技术,不仅便于图书管理的快捷、准确分类,也便于学生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在科技日益发展的当今社会,信息管理者要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知识,充分丰富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内容[3]。同时,相关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的管理技巧,不断丰富信息管理内容,保障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此外,信息管理人员要紧随时代潮流,不断创新计算机技术的管理方式,提高各行业工作效率,适应时代发展的新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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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计算机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已经被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应用。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还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带来了非常大的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应用基础不仅是技工院校计算机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其他各个专业的基础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有效地奠定技校生的计算机能力基础。因此,本文提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培养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为出发点,采用项目驱动的教学模式,以实现教学目标。
关键词:计算机;基础;项目化
随着我国IT产业升级换代的步伐不断加快,企业对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要求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必须具有扎实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基础,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学生还应具备一定的语言编程、网页设计、局域网组建与维护能力,这就给当前的技工院校的计算机教学提出了新的课题。从最近几年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查反馈中可以发现,不少学生由于计算机基础薄弱,直接影响到其在企业的上岗能力,更是影响到其后续的职业发展。因此,改进目前技工院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教学已迫在眉睫。笔者学院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逐步确立了项目化教学的模式。通过考核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率,以及学生的就业上岗情况,我们发现项目化模式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均能得到极大的提升。
一、项目化教学模式
作为技工院校课程体系中重要一环的计算机基础教育,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始终存在着一个“误区”,即技校生只要掌握简单的操作技能即可,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乏一个完整的体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无法得到全面的发展。而项目化教学则是在充分掌握技校生的实际能力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专业对学生必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将教学内容分成若干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以实用为目的,理论部分简单明了,应用部分详细实用,这样就使得整个教学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教学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学,从而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采用项目化模式的现实意义
1.突出了计算机基础教学
技工院校由于其自身的人才培养定位,使学生掌握扎实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成为其主要的教学目标。但受制于实际学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短,采用项目化教学模式,则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掌握足够的应用技能。
2.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技校生学好计算机以及专业知识的关键因素。但不少学生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缺乏兴趣,将计算机基础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专业实际相结合,以一个个项目任务逐步地使学生体会到完成后的成就感,从而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计算机基础的兴趣。
3.理实并举
近年来不少技工院校的计算机专业教师已经发现没有必需的计算机理论基础,那些“时髦”的专业技能终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我们的每一个项目不仅要包括学生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实训内容,这样既能便于教师的备课,还能便于学生巩固知识,更能便于学生课外自学。
三、技工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项目化教学实践
1.合理设置项目
在充分考虑当前技校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以及将来就业需要的前提下,我们将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教学内容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Office考点相结合,分别设置了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应用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应用文字处理软件Word2003、应用电子表格软件Excel2003、应用演示文稿制作软件PowerPoint2003、掌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等项目。每个项目都有重点提示和比较经典的习题,便于学生掌握所学内容。
2.任务驱动
根据技校生的兴趣点,我们在每个项目里又布置不同的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科学思维的方式以及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应用演示文稿制作软件PowerPoint2003”这一项目中,我们布置了认识PowerPoint2003、掌握演示文稿的基本操作、编辑幻灯片、添加幻灯片中的对象、修饰演示文稿、放映与打印演示文稿等任务,并以实例为主线,使学生在应用实例的制作过程中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
3.科学考核
以往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考核主要采用理论考试的模式,有的则采用理论+实训的模式。由于技校生的生源素质参差不齐,考核方式采取“分层考核”,区别对待的方法。对基础薄弱的学生,考核他们掌握教师课堂所讲授内容的情况以及基本操作的正确步骤;对基础较好的学生则在此基础上,要有意识地扩展、提高,这样就能实现以考核促教学、以考核促实训的良好局面。
四、小结
总之,技工院校的计算机基础教学应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灵活运用项目+任务驱动的理实一体化模式来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整合,已经成为了现代计算机技术的重要发展趋势和关键内容。有效的整合可以更好地提高不同行业的整体工作效率,为其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管理服务保障。本文就对于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信息管理整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
一、引言
在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下,计算机技术已经在各个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进行有效的整合,可以更好地将计算机技术的优势进行发挥,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变革与助力。二者的有效结合,同时也可以提高计算机相关工作的整体效率和质量,并且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二者是相互促进,互相影响的。把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到信息管理之中,将二者有效整合,是当下各项工作展开的迫切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信息管理中计算机技术的有效运用的分析
第一,提高对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信息资源本身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和提现。在信息化时代下,各行各业中信息资源的价值不断提高,并且信息泄露等负面问题,已经对各个组织机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各行各业,不同组织机构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信息资源的获取已经成为了其重要的发展关键,信息管理工作的价值也体现在此。通过计算机技术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序性,相关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对有效信息进行获取,这提高了整体管理工作的开展成效性。针对于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信息管理人员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自身的责任感。
第二,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
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套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支撑,同时这也是计算机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套科学完善的系统可以更好地保障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并直接影响了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果。针对于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关需求,信息管理系统也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对相关功能的完整性与可靠性进行进一步的验证。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也要积极掌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操作技术,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与时俱进地进行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从而更好地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和设计,也要符合不同的工作需求和性质,以提高实效性为基本目的,不断地对功能进行完善创新。
第三,提高信息资料的整体质量。
在对信息管理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整合的过程中,信息资料数据的质量是应该受到各方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一些信息方面的质量问题,对于企业的相关决策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针对于信息管理质量方面的需求,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关注对信息资料质量的保障,结合信息质量控制的要求与标准,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整,提高数据库系统的完善性,让信息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体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库要采取科学的数据资料管理策略,对于数据存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保障,并结合录入数据类型和特点,对于数据信息的收集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科学的构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信息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多的难题,海量的信息数据管理为信息管理者带来了很多挑战。在面对繁杂的信息时,如何获取更高品质和真实度的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了信息管理活动的难题和要点。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也要结合计算机技术,对于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与时效性。在资料信息收集的过程中,要讲电子信息的收集予以高度的重视,将其与纸质材料信息的收集同步开展,并做好相应的归档管理,为后期信息资料的调阅提供依据。
第四,保持信息的及时更新。
信息的及时性也是信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及时性也是信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开展目标。在现代社会,信息数据的变化很快,如果不能掌握信息的动态变化,那么很多决策行为的制定和下发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信息管理者本身要积极地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对信息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保持信息数据的实时性,让信息资源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和积累,提高企业整体决策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信息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工作难度,工作过程中需要对大量信息进行科学统一的管理,整体管理成本较高。通过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进行有效的整合,可以更好地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整体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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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计算机在我国获得了广泛应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应用基础在现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存在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本文深化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作为切入点,分析了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教学;改革
一、深化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
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工作的最基本的技能。但在高校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学校、教师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不够重视,学时较少,教学模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都不尽如意,对于大学生计算机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深化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对于推进高校发展,培养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重视度不高。学校、教师、学生普遍认为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一门公共课程,只要考试过关即可,教师和学生的重视度不高。一方面教师认为对于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对于计算机的要求要求不高,只要上课随便讲讲就可以了,因此对学生的要求也不高,导致学生的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积极性较低。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认为学习计算机只要学会上网聊天、浏览网页、看电视电影、玩游戏等娱乐活动,就是掌握了计算机的基本知识。也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在大学时已经掌握了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大学时没有必要再重复学习了,只要把自己的专业课学好就可以了。
(二)学生水平不一致,教学不能因材施教。在高校中,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对于计算机基础的掌握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反观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设置,还在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学内容,这就导致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对部分学生的吸引力不大。而基础较差的学生则无法掌握教师教授的内容。因此,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很难完成。
(三)讲授时间与实践操作时间分配不合理。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知识点也越来越细,这就要求教师的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和扩充,计算机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扩大,要求我们不断的更新和扩充教学内容,但是高校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课时基本在50到70个之间,这样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内容,会压缩学生的“上机”实践操作时间,这样就导致学生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点,但是无法“上机”练习,易造成“纸上谈兵”的现象。
(四)教学方式较为落后。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是采用教师操作计算机和投影仪的方式,教师将知识点一股脑的输入给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也较少,有的学生听的迷迷糊糊,但是又不敢打断老师。另外,教师先讲解知识点,等到下堂课才会组织学生“上机”操作,有时两堂课之间是一个星期有时甚至是两个星期,这样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已经很模糊了,这样就造成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
(五)评价方式简单。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较为简单,大部分高校主要采用试卷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计算机这种应用型的科目,试卷很难反应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且上机考核系统存在一些局限性,也不能很好的评价学生的实际水平。
三、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策略研究
(一)各方应加大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重视程度。目前,计算机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工作中最普遍的应用工具。高校作为系统教授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的单位,学校各方应当重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一是合理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增加关于计算机应用的最基础、最先进、最实用的知识点,增加学生的“上机”时间。培养学生的实践按操作能力。二是作为教师,要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做出合理的安排,保证学生既能掌握书本上的知识点,又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三是学生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重要性,保证出勤率,课下复习书本上的知识点,又注重去机房的实际操作。
(二)根据学生的层次,实施因材施教。高校中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对于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掌握程度也不尽相同,为了保证所有学生都能“学有所成”,高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因材施教。一是在大学生入学时,组织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的考试,大概掌握学生对于计算机知识的了解情况。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分为不同的班级,一个是拥有计算机基础的班级,另一个为较少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班级。学校根据不同的班级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实施因材施教,保证所有的学生都能学到“新鲜、实用”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三)根据专业需求,安排教学内容。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的设计面十分广泛,教师不可能教授所有的知识点,学生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因此,为了保证学生掌握更多实用的内容,教师可以根据专业需求,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例如,土木建筑类专业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要设计施工方案,CAD软件的应用十分广泛,因此,在安排土木建筑专业学生的教学内容时,可以适当地偏重此方面的教学。而对于英语、法学等文科专业的学生,对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具体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这样既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可以保证学生“学有所用”。
(四)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教师应当创新教学方法,改变传统的“满堂灌”的方式。高校可以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搬到“机房”,采用“一堂课,一个案例”的方式,通过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讲解后,学生自己参见实践、研究案例的完成方案,这样可以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实践来带动整个教学内容,也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改革考核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针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操作性强的特性,“纸质考试”无法体现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为了保证考试能够真实地放映出教学的效果,高校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中应采用“无纸化”考核方式,具体而言,高校研发专门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线考试平台,实现在线考试和在线自测的功能,并附有题库。同时,为突出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实践学习的重要,还要增加实验报告,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四、结论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高校中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之一,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高校应当高度重视,不断地改进教学理念、教学方式,重视计算机的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保证学生能够学到更多、更实用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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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作为普及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先决条件对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相较于计算机专业的教学,非专业计算机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正处于发展状态。本文将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养进行讨论,为非专业计算机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提出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人才贡献力量。
关键词: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
前言
互联网以飞快的速度渗透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因此社会发展对计算机使用技能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因此,非计算机专业开始加强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对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人才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国内高校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措施还不够完善,所以,广大计算机教育者必须对新时期赋予的对计算机教学的要求重新审视,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进行培养,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全面到来,适应现代化建设对于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一、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重要性分析
(一)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
20世纪中期以来,网络时代的全面到来,互联网经济的大幅度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全面渗透,对世界各国的人才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才不仅要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同时必须将计算机应用于工作当中,将计算机应用技能作为一项工作基本技能存在于人才的知识储备库当中,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肩负经济建设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使命。数字化时代的全面到来结束了单纯性要求人才“术业有专攻”的时代,开始对人才的综合应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求社会分工的各个角色都能够将计算机应用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全方位能力系统有机整合,形成适应现代化生产发展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所以高职教育中注重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是适应人类文明全面进步的要求,是适应网络时代全面发展的要求,是适应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前进的重要举措[1]。
(二)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类进入数字化时,这次全球性的社会信息化改革浪潮对世界各国的教育事业发起了挑战,要求教育事业应向新的高度迈进,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人才体系。社会信息化改革的人类文明发展现状要求世界各国必须改变传统教育模式,更加注重对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大对教育体制改革的力度,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方针[2]。因此,加强对非计算机大学生的计算机能应用能力的培养是适应人类文明发展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根据互联网经济时代对计算机应用提出的全新要求,我国高职教育在对高等人才的培养模式上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高等人才的培养已经开始注重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大了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教学必须遵循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型现代化”的基本教育理念要求,就业市场竞争日新月异的发展,必须注重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以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教育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已经落实到高职教育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各高校已经把对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提到教学日程的高度加以重视,就目前状况分析,高职教育对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培养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但是,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的能力培养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基于高职教育对非计算机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在认识上存在一定模糊性这一基本原因,各高校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的定位普遍较低,从而导致在课程设置中存在系列问题,非专业计算机教育虽然已经成为高职教学的基础课程,但是课程体系以计算机理论、数据库相关知识、程序设计语言基础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为主,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课程体系不足,使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不能直接形成熟练的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使计算机成为研究本专业的重要工具,从而导致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不足,严重阻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进程[3]。
第二,由于在非专业计算机大学生的计算机教学课程上的缺陷,导致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接受计算机教育过程中,理论学习比重过高,实际应用课程甚少,、不能够满足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对实践教学课程的需求,从而导致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对计算机的认识只停留在计算机基础的层面,不利于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形成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因此,目前对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上存在教学环境缺失的问题[4]。
第三,在高职教学的过程中,如何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察与评价,对受教者的学习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中,对非专业计算机学生针对计算机课程的评价体系依然处于初级的考核状态,此类低水平的评价机制直接导致非计算机大学生对计算机课程的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从而导致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学习没有足够的思想保障和学习兴趣保证。所以,针对非专业计算机教育缺乏行之有效有效的评价体系。
三、加强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的策略
加强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是世界性、现代化建设、未来社会发展的共同要求,所以高职教育必须针对如何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这一问题,以实际教育背景为出发点,根据目前实际教育情况做出对策,满足社会进步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一)教学内容科学化
课程设置是一切教育实施的出发点,是理论能力向实践能力转化的核心环节,所以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化,对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教学目的的顺利达成起着基础性的作用[5]。若想高职教育能够为社会发展培养出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极强的人才,必须在针对非计算机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实现科学化,以计算机基础理论为理论基础,从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实际教学背景和学习情况出发,将系统性突出、专业性突出、实践性突出三者有机结合,形成重点合理,能够激发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计算机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的课程体系,实现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教学课程设置科学化,从根本上保证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实践性教学环境的构建
教学环境的构建对教学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性的教学环境能够为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因此,在注重对大学生计算机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对实践性教学环境的构建,进而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能力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层面支持。构建实践性的教学环境要实现对课内实践环境构建和对课外引导实践环境构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课内、课外两个实践性教学环境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从而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计算机实践应用能力。
(三)加强评价体系整改措施
评价体系是对教学过程的有力反馈。构建科学性高、激励性强的评价体系能够强有力的保证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保证教学目的的顺利完成,所以,在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评价体系的整改措施。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必须使评价体系实现权威性、层次性、动态性的有机结合,构建科学化的教育评价体系,激发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对计算机应用的学习兴趣,提高高职教育计算机教学效率,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实践应用能力。
四、结语
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育事业的使命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就业形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就业中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对高等人才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能够满足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推动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为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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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作为当前高校学生参与社会竞争以及职业发展必备的技能之一,高校学生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会直接性地影响着其自身今后的职业发展以及就业状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相关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开发也直接影响到计算机在科学领域的发展空间。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的创新与提高,是信息化时代加速发展的前进动力。本文介绍了应用软件开发过程遵循的原则,并对应用软件的开发技术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软件
随着现代人们在生活上和工作上对于计算机依赖性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计算机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其系统提供的各项软件之上,而逐渐地向各种应用软件扩展。支持系统运行的系统软件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就需要通过应用软件来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这给应用软件的发展带来了极为广阔的空间。但是,在应用软件的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一些用户乃至开发人员认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无所不能,进而要求开发出满足其各种不切实际需求的软件,给整个应用软件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把握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进而在此基础上采用相应的应用软件开发技术,以最大化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1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1.1规范性原则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规范性原则是指,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遵循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规律,同时技术设计和技术实现应该切实可行,避免过于扩大开发技术或者应用软件的作用而进行一些违反自然规律的开发。同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规范性还意味着,在应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人们的认知规律和使用习惯,这样才能够开发出操作性较强的应用软件,才能够拥有用户的忠诚度。
1.2易维护原则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相反,其开发和维护对于应用软件开发人员来讲,应该是并重的。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后续的维护问题,为维护提供便利。这样,才不至于在计算机应用出现问题后产生难以维护的状况,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同时,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标准化地开发,这样,在应用软件出现问题之后,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的源头,并且便于及时进行修改。
1.3“少即是多”原则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少即是多”原则是指,在进行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使用最简便的指令、最简化的步骤来进行程序编写,这样,应用软件运行和用户的使用才能够有更多的空间,才能够不使应用软件的使用成为负担。
2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分析
2.1生命周期技术
生命周期技术就是将软件的开发当作一个生命周期,在这个生命周期中,软件开发的每一个步骤:问题定义、问题分析、用户需求研究、框架构建、程序编写、软件测试和后续维护等都是软件开发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前一个环节和后一个环节之间紧密联系,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并且是不可逆的。首先,进行问题定义。对问题进行定义是进行应用软件开发的首要步骤,即要做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应用软件,这个应用软件要满足用户的哪些需求。并且把这些问题或者说是这些需求进行分解,制作出相应的操作规范。其次,问题分析。在前一环节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问题想要实现的目的、实现途径,同时,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资金状况等来进行可行性分析,保障软件开发切合实际。再次,用户需求研究。满足用户的需求是应用软件开发的基本目的,因此,需要对用户的每一项需求都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确定软件需要实现的功能,并确定出每项功能的实现方式。又次,框架构建。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之下进行相应的框架构建和调整,搭建出应用软件的基本模型。程序编写。程序编写是在搭建好的框架之内,按照程序编写规范进行相应的程序编写,以使软件能够正常运转。软件测试。软件测试是对编写好的软件的功能进行相应的测试,以发现并且解决软件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最后,进行后续维护。根据用户的反馈以及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后续维护和更新,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
2.2原型法
原型法即以用户的需求和问题为原型来进行软件开发,这种开发方法更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原型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对于软件应实现的功能、软件的界面、软件的个性化设置等进行调查和整理,以作为软件开发的原型。其次,根据整理出来的用户需求来进行软件模型构建,使软件能够实现用户的实际需求。再次,对开发出来的软件进行运行测试。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通过进行运行发现软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善;二是根据用户的反馈来进行修改,保证用户需求的切实实现。最后,对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及时对软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保障用户的正常使用。同时,对软件进行升级,使软件运行更加稳定,同时功能性更强。
2.3自动形成开发技术
自动形成开发技术是一种非常便捷的开发技术,主要是通过开发软件来实现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在这种开发技术中,软件开发人员只需要对软件需要实现的功能进行研究,然后通过软件来实现编程过程,非常便捷。但是,这种自动形成开发技术需要有严格的规范保障才能够使开发出来的软件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需要人工对软件进行相应的调试才能够保障软件的良好运行。
3结语
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是其中重要的推动力,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成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就尤为重要。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目的是为广大用户提供更方便的服务,使用户能更快捷地使用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有其自身的原则,无论我们使用哪种软件开发技术,都需要遵循这个原则,如此,才能够保障软件开发能够既符合科学规律,又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要。而每一种软件开发技术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因此,在应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技术,以最终实现软件开发的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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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微课教学平台引入广东省高校联合研制开发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系统——“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自主学习系统,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与实践。提出了自主学习的改革方案,改进了考核方式,并对教改方案实施之后的教学效果与考试成绩进行了分析。实践表明,该教改方案能够大幅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关键词:微课;自主学习的平台;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操作能力
0引言
随着计算机日益普及,相当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就具备了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学生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由于学生的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会降低教学效率且不能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使用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网和学习,作为师生交流平台的网络课程网站也从传统的PC版向移动网络课程发展。本院以Tomcat为服务器,采用jQueryMobile和HTML框架,利用Dreamweaver和MyEclipse设计并实现了“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的移动网络微课程网站。该网站主要实现了移动设备上的课件浏览、师生交流及服务器上对消息、微课程教学视频、课件等后台管理功能。网站已通过校园网发布,如图1。手机用户只要扫描二维码即可访问本微课程网站,教师登录后即可对所有课件资源进行上传、修改、删除等维护。学生论坛让移动用户和PC用户可随时随地都可参与课程交流,满足了学生和老师对课程的各种需求。
1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思路及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广东省高校联合研制开发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平台——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1],逐步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与动手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从而提高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教学质量,对计算机应用实验教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及规划。
1.1课程改革思路
考虑到大学生的计算机教育不再是“零起点”教育,且新生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专业设置等因素,我们对计算机应用实验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依托学院新建好的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改革传统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把网络教学模式引入到计算机应用课程中;适当弱化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课堂教学,以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结合专业特性开设不同次层与难度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课程,以满足学生专业学习与科研的需求[3-4]。
1.2课程改革方案
1.2.1引入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到课程教学中,进行分层次教学。本院在2011年10月份在广东省教指委的指导下已搭建好计算机应用课程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平台有以下主要功能:收集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监督与管理有关教学活动;编制试题和进行评分;将实时评价融入教学过程中;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为下一次教学过程提供支撑[5]。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可以建立丰富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的网络学习资源,引导学生应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充分扩展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学习需要,提高授课教师的工作效率与学生的学习效率。在教学活动开始前,使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平台综合测试模块下的摸底考试进行学前测试。然后按摸底成绩实施分层教学:摸底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者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选择免修且对这样计算出的分数不满意者,可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摸底考试成绩在50分和60分之间者可自主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不参加课堂授课,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摸底考试成绩50分以下者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课堂授课,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
1.2.2弱化计算机应用课程课堂教学,加强学生自主练习。考虑到计算机应用的教学是“非零起点”的,本方案把该课程由原来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改变为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模式。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组织教师建立丰富的网络学习资源,开放实验室,让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计算机应用课程,同时减轻教师在课堂上的压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2.3实施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教考分离”。通过自主学习的平台的实验操作环境与网络考试环境,逐步实施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教考分离”,从而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制度。
2教学改革效果分析
2.1课堂教学效果分析
⑴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高由于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大多数都是摸底测试不及格的学生。他们看到很多学生通过了摸底测试,而且有部分学生的摸底测试成绩优秀,这些学生不需参加课堂学习,这使他们感到一定的压力,所以想通过这个学期的课堂学习提高成绩,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一个好成绩。有的学生不仅在自己的班上认真听课,而且主动去其他班听课。有的学生虽然通过了摸底测试,但希望期末获得更好成绩,期望获得优秀奖学金,追求高分,也积极的来参加课堂学习。所以分层次教学是十分必要的,确实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高。
⑵课堂教学效率有所提高没有分层次教学时,由于一些已经有一定基础的也来教室上课,对课上他们熟悉的内容,他们就会不感兴趣,不认真听课,时常出现打游戏,上网,带耳机听音乐的情况。这就严重干扰了那些没有基础的学生。学生不能做到认真听讲,实际操作的时候就会遇到问题,自己又无法解决,教师只能重复讲解,有时一个问题要重复讲解三次以上,大大地降低了教学效率。采用分层次教学之后,由于多数通过摸底测试的学生没有参加课堂学习,来到课堂学习的学生都是主动学习的学生,不会出现打游戏、上网、听音乐闲聊的情况,想学习的学生不会受到其他学生的干扰,能做到集中精力听课,这样教师就不用多次重复讲授内容,基本上讲一次,大部分学生都能听到、听懂,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
⑶课堂教学对象更有针对性由于课堂学习的人数相对较少,老师容易发现学生的问题,对那些相对水平较低的学生,针对他们的薄弱环节,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去讲解,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都更有针对性。容易在短时间内有效的提高学生的成绩和实践操作能力。小班授课效果也好。
2.2学生考试成绩分析
⑴学生成绩总体提高情况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我们发现,学生成绩提高符合一个规律,即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分数提高幅度最大,其次是自主学习的学生,再次是免修的学生。这说明课堂教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主学习的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学习也有一定的效果,免修的学生提高的幅度相对较小。
⑵学生成绩提高幅度分析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成绩提高幅度大,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出勤率高,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完成作业,课后自主学习,多数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进行了自主学习的平台的所有知识点的测试,所以成绩提高幅度很大;自主学习的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小,自主学习的学生的自觉性不强,学期初基本没有使用自主学习的平台进行学习,由于自主学习的学生没有通过摸底测试,须参加期末考试,他们往往突击使用自主学习的平台进行学习,由于学习的时间短,成绩提高幅度较小;免修的大部分学生成绩没有提高,部分免修的学生觉得考试已经及格了,没有期末考试的压力了,也没有老师督促,就放松了学习,提高幅度较小。也有部分原因是免修的学生基础好,进步空间相对小,上课和自主学习的学生基础相对差,进步空间相对大一些。
2.3自主学习的平台的使用效果
自主学习的平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学生使用自主学习的平台易发现自己的不足,可进行反复练习。部分学生通过看教学视频自学能够解决许多问题,同时自主学习的平台的使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结束语
通过对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的学习资源、学习环境、学习方式、学习风格进行一系列改革与实践,最终获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使课程更具科学性。为学生适应信息社会提供的学习的平台作用十分明显。该教改方案能够很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和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方案。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高校计算机公共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指南[ppt],2009.7.
[2]李帅军.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科学出版社,2007.
[3]王耀民,何文广,曾华.浅谈《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方法[J].中国科技信息,2012.10:239
[4]杨竹,张文波.基于《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的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5.24:283
[5]朱丽娜,杜威,毛莉.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信息化建设研究[J].计算机时代,2012.1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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