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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项目组织管理的有效性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强化这一工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组织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通过概述动态财务管理的界定困境及内涵,论证建安施工项目组织推进财务动态管理的必要性,进而关照建安企业施工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困难,最后探讨建安企业施工项目组织实施动态财务管理的主要要点。
关键词:建安企业;施工项目;动态财务管理
一、动态财务管理的界定困境及内涵
动态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财务管理在其理念趋于成熟后,实现动态化转型的一种发展趋势及落实,是对财务管理原始或者传统形态的扬弃及升华。因为其扬弃及升华本身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所以动态财务管理实际上是一个笼统、变化而不完全确定的概念。正因为如此,动态财务管理虽然在现在是业内熟语,但却没有比较确切的界定。虽然,基于动态财务管理本身的特征,在界定方面存在困难。不过,在整体上看,却有相对稳定的系列内涵或者内容。从其定位方面来说,动态财务管理完全突破了传统财务管理侧重于结算及资金管理的偏狭范围,而将期触角伸向财务策划、合规控制、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系列事项,拓宽了财务管理的内容范围。从关注维度方面来看,动态财务管理已经超越了财会部门的本位主义及组织暂时发展的短视情况等倾向,而着眼于组织或特定项目全局,直向组织或项目的战略目标,有更高的层次及更宽的视野。从其作用方面来看,动态财务管理实际上推动财会部门及工作超越纯碎的财务支撑,而在财务资源整合、业务决策甚至战略布局等方面也开始起到一定的作用。从实务层面来看,动态财务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信息化时代的优势,采集更多更密集的信息,打造外显或者说透明度较高的财务管理模式及流程,推动财务即时监控、深度财务分析及风险预测的实现,纠偏事后监督的缺陷而提升事件整改的时效等。建安企业的系列施工项目,数量多,施工现场分散,涉及的相关方较多,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动并没有局限在项目组织内部,部分项目的规模及涉及的资金额度往往比较庞大,具有其他组织罕见的复杂性,财务管理的压力及风险更高,对财务管理走出传统或者原始形态而趋于动态化转型的内在需求度更大。
二、建安企业施工项目组织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困境
1、认知意识方面的不足及障碍
在企业管理的各方面中,相当一部分建安企业非常重视市场的开拓及建筑业务的争取,而相对忽视财务管理工作,仅把其定位在比较原始而传统的财务支撑方面。在施工项目管理的各方面中,部分建安企业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比较有限,他们宁可选择偷工减料来提升利润,也没有意识到利用财务管理的升华推动项目组织增值。此外,因为动态财务管理在具体概念界定方面的困难,建安企业内部的在岗财会人员对此普遍缺乏比较清晰而到位的认知,即便是有心推动趋于这方面的转型提升,也很难落实在具体实务层面。
2、财务管理成熟度方面的不足及障碍
基于建工行业的特殊性,建安企业的规模体量一般比较可观,相对于其他包含大量中小企业的行业企业来说,在整体上说其财务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到位。不过,部分建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存在着成熟度不足的问题,部分建安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仅提及资金收支、票据管理、现金流动、报销管理、分包付款台帐、机械费用等和资金直接相关的系列事项,而对诸如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及其需要的相关方面数据信息的关注力度较小,投入的人力及资源极其有限,导致系列方面工作的薄弱,致使采购过多资源或资金浪费现象时常发生。具体到特定的施工工程项目组织而言,其财务管理工作的成熟度更是问题,很难为其趋于动态化转型提供基础性支撑。
3、施工预算管理方面的不足及障碍
动态财务管理的实现应该和预算管理工作密切结合,没有预算管理工作的高质量推进很难谈动态财务管理的转型实现。虽然,大部分建安企业接纳并在不同程度上践行了预算管理及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不过具体到特定的施工项目组织中,预算管理大都呈现有明显而严重的粗放型特征,预算编制粗糙,成本单元细分缺乏精细度,预算执行控制及分析形式化严重,预算调整在幅度、程序等方面的随意性过大问题,导致项目超预算现象比较普遍。
4、施工项目组织方面的不足及障碍
对于施工项目组织自身而言,上述第二点所言及的财务管理成熟度问题是其一。此外,基于建设工程健康有序推进的考虑,大多数施工项目组均被授予比较大的权限,在财务管理各方面也有比较独立而完整的权限。这些施工项目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他们在推进相关工作往往存在较为严重的本位主义倾向,容易将部分问题和风险转移到总公司、分公司或其他施工项目组中,实际上防碍了建安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制约了其推进实现动态财务管理的限度。
5、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不足及障碍
对信息化时代利好的充分吸纳和利用,较高的信息化建设水准是动态财务管理实现的时代背景之一,也是必要条件之一。对于建安企业来说,从总公司层面来看其信息化建设水准一般相对较高,不过在分公司层面来看往往稍微偏低,而具体到施工项目组织层面则不容乐观,硬件设备缺乏及软件及模块设置不够充分,导致施工工程一线情况的系列数据信息往往很难及时进入信息系统中,在信息共享设置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为动态财务管理提供比较充分而到位的支撑。
三、建安企业施工项目组织实施动态财务管理的要点
1、坚持预算先行
建安企业施工项目组织推动实施动态财务管理,需要坚持预算先行的原则。具体而言,应该在施工预算编制阶段,在充分调研及审视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科学的流程,强化全覆盖、精细度和精准性,避免单纯依靠过往经验而导致方案或草案粗枝大叶。在施工预算执行阶段,应确保严格依案推进,避免预算及实务推进两张皮的现象发生。同时,应该提升预算分析的涉入频率,提升预算调整或整改的时效,依托预算分析及调整的动态化特征催化动态财务管理的实现。
2、拓宽关注维度
在施工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推进的过程中,应该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压低或者减缩收支结算及资金管理的分量,将更大的精力及资源投入应对动态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筹划、财务分析及合规控制等系列事项中。在关注和资金直接相关的数据信息时,还应当关注诸如采购、物料、设备、人力、安全等多方面的信息。在关注现金流动情况时,应强化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的关注和重视。在关注财会基础工作推进之外,应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财务资源配置等方面工作的推进,提升项目组织财务管理的成熟度等。如上所述,均应在建安企业总公司、分公司及施工项目三个层次的财务管理制度中有所体现。
3、强化价值导向
在施工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推进的过程中,应该扬弃将狭隘的成本减缩等当成其目标导向,而应该将价值提升当成其终极导向。在财务信息采集中,应扩大目标范围,注意将诸如时间、风险、组织价值有关的系列事项纳入其中。在财务分析中,应该在着眼于支付流程及核算情况之余,分析施工项目推进及预算方案的差异,以是否利于组织价值提升为终极标准对此进行审视和评判,并籍此思考整改或调整的路径。在成本控制方面,应该避免单纯思考压缩成本额度,应该在组织价值提升导向下,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灵活的态势,推动财务资源及其他资源在财务管理工作实务中实现事中的优化配置,而非仅是事后的思考反思。
4、提高统筹层次
因为施工项目组自身的系列缺陷,实际上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推进动态财务管理。所以,在推进动态财务管理落实的时候,应该提升财务管理的统筹层次,应该以母公司或分公司为具体的统筹层次,进而适当缩减施工项目组的权限,在修正财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思考构建具体的动态财务管理模式,籍此整合财会工作岗位分配及职责说明,重塑具体的工作流程。
5、重视信息化建设
在施工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推进的过程中,应该优化思考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而言,一应该根据动态财务管理系列事项的要求,优化升级在用的信息系统或软件,开发新的功能,推出更多的新模块及权限设置,以便为施工项目涉及到的系列相关方的人员输入相关信息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应该将电脑等硬件搬进施工现场,或者借助手机终端,实现信息系统和施工推进之资源消耗的无缝对接,以为借力信息化成果推动动态财务管理的实现打造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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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晨蕾.信息化时代下的动态财务管理模式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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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瑞乾.马秀华.张楠楠.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交通财会.2015(06)
摘要:建筑施工管理博大精深,历史悠久,从古至今,各种建筑案例不胜枚举,但是如何将一项工程的价值发挥到极致,最大程度的挖掘其潜力,保证其目标的顺利实现,力争用最少的资源来完成最大化的价值体现,进一步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模式为其增值,已经成为今天各行业管理的终极目标,本文将和大家一起探讨组织管理与进度控制在在建筑工程管理全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组织架构;建立;组织系统;进度计划;资源配实施
随着时代的发张与进步,各行各业的管理模式在水平、形式和方法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并且根据需要越来越多的行业都以项目做为基本的管理单位,来进行各种协调管理,但是做为其管理核心的组织手段的重要地位,却是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好的组织对项目进度的控制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指导的作用,项目管理组织的相关概念、方法及其多种的表现形式也是充斥在各种管理行为当中,可以说组织是项目管理的大脑,进度控制是四肢,前面两项完成的基础之上,后面就是整个身体的运作了,所以说项目管理目标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的必备因素,就是好的组织手法和科学的进度计划可以使项目管理增值、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论的基本内容
组织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组织论包括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工作流程组织。组织机构模式反映的是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各工作部门和各管理人员)之间的指令关系。指令关系指的是哪一个工作部门或哪一位管理人员可以对哪一个工作部门或哪一位管理人员下达工作指令,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关于分工的组织:是一个系统组织中各元素或各子系统的工作管理职能分工和任务分工,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各种工作流方面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组织方式完全可以表现一个庞大系统中每项工作的各种关系,是一种动态的组织关系。组织工具主要包括: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等。组织手段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是最基本也是最广泛的存在。下面给大家例举两个在我们管理工作中常用的项目结构图和工作流程图,详见图1~2。为我们我组织管理过程中常用的组织结构图,一个项目的从确立到最终竣工交付使用,以至于后期的维护阶段,组织的手段是贯穿始终的,有一个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组织结构图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项目管理中一起的资源准备、人员安排、过程预控、风险控制、查缺补漏等等环节,都出自该组织机构图。其中每个过程模块都是一个或者几个工作流程的统一结合,下面就为大家例举一个我们工地上常见的工作流程图。是组织手段中的一种,也是我们建筑行业里面常用、有效的一个计划手段,常规的分析手法和经验的完美结合,第一步:对该项工序进行详细的讨论,分析确定改工序的必须顺序,暴露改工序的重点难点,讨论其个步骤上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以及对应的纠偏措施,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对应配备合理的整改方法,并跟下一个工序顺接,保持一个完整的循环回路。最终得以实现管理目标。
2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
俗话说,蛇无头不行。任何一件事情的始末都是必须有相应的计划做为根本之道方针,然而计划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到进度计划对应的目标是否实现。建筑行业发展到今天,进度计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的方法都已经非常成熟,但是如何保持它的先进性和稳定性,就成为了现代项目管理的制约因素,所以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一个概念就是控制。以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而言,在组织机构、方法、措施等确定的基础上,进度计划的编制主要有常见的方法有网络图、横道图及project等软件,一个完整的进度计划同时也是一个项目的始末的具体体现,从开工、中间的若干工序、工作面转换、验收、竣工等方面全都会涉及到,一个进度计划形成了以后,相关的人力资源、材料资源、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资金资源、相关的协作单位、专业单位、等等都可以有了一个明确准则和数据作为支撑。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的编制是一个项目目标得以实现的重中之重,进度计划的编制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部分: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计划的调整:将合同中规定的开竣工日期及每月需计划完成的施工进度设置为控制节点,为了确保控制节点的实现,结合施工中不断发生的变化,需对网络计划进行科学安排,动态管理,及时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总工程提前完成。
2.1计划的检查和落实
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按月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每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开会、检查上周完成情况,并确定下周工作计划。每周或每日组织开会,检查并考核班组的完成情况,根据情况调整并确定下月、下周或明天工作计划,报监理、业主批准并布置落实。
2.2编制总体进度计划
为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收到施工图纸后、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制定月、周生产计划。在总计划指导下及时调整月、周计划。
2.3建立进度保证体系
根据目前公司项目管理模式特点建立如下进度保证体系。
2.4各部门间协调运作
不定期召开各部分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影响工期的施工技术、人员、材料主要因素。
2.5机具设备保证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保证工序连续进行,特别是浇筑混凝土,应避免机械故障停歇而造成质量缺陷。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坚持水电值班人员跟班作业,施工现场配制2名专门的水电工,出现水电故障及时维护、排除,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6组织保证措施
2.6.1工序穿插保证
科学合理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缩短平行交叉作业的流水间距,加快工程进度,编制分项工程详细的网络施工计划,以确保工期。每周召开一次有业主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的施工协调会,调整各工序间的穿插配合,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和矛盾。每天上班前召集施工员、班组长会,布置当天工作任务,下班前调查工作实施难点,及时解决。每天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为加快缩短工期,合理组织各班组人员进行施工,抓晴天,抢雨后,促进工程进度的完成。
2.6.2人力组织保证
工程从开工起就执行一班半工作制,深夜10点至早上6点不得施工,不扰市民休息。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必须经过精心挑选,从基础开始到完工都必须选公司第一流的施工队伍,充分发挥技术力量雄厚,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效率高,质量好的优势,确保工期按时按质完成。对工人班组采取分项定合同的形式,定质量和进度要求,对按期完成的有奖,质量上采取优质优价,每月由现场质检员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必须受罚,水平低的班组要及时清理退场。在农忙季节为保证本工程有足够的劳力,首先应统筹计划,合理安排,错开农忙假时间,如确实无法错开时,对农工实行高工资使用,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动力。在各关键工序中组建青年突击队,突击队由技术骨干负责,充分发挥青年人有干劲、有冲劲、能吃苦耐劳的精神,确保关键线路的工期,满足总进度需求。
2.6.3物资、设备保证
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公司保证满足本工程使用。对于远地物资和紧缺物资,提前采购、按时入场。施工机械随时维修及保养。同时配足常用维修零件,施工机械配置方案中已考虑备用,全力以赴保证供应。
2.6.4资金保证
本工程款项建立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用于本工程。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优势,对本工程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十分优秀的诚信的施工班组,当遇到资金困难时,可以适当考虑将工程款支付的比例扩大,并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对于市场上紧缺的建筑材料,可以考虑付款时间优惠政策,及适当的经济补偿政策等。
2.6.5技术保证
采用施工作业面塔吊全覆盖,加快其他材料的调运速度;同时避免了外架班组与钢筋模板等班组的交叉作业,从而提高工效,加快施工进度。详细阅读设计图纸,避免在施工中出现错误,关键部位的技术问题主动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商量解决,避免返工,影响进度。充分发挥电子计算机优势,在施工中对工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这样就可以在工期将发生滞后时预先发现并解决问题,关键线路上决不允许工程滞后一天,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6.6上级领导保障
由公司工程部每月定期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查,每月对项目工期风险进行评估,当项目处于C级风险时,提醒栋号长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当项目处于B级风险时,由项目经理参与制定进度改进措施,并跟踪检查;当项目处于A级风险时,直接由公司工程部及公司技术总工参与项目进度的处理及调整。
3结束语
建筑项目施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建设项目增值,在这个建筑管理的过程中我们要认真的做好施工管理组织,以组织为核心编制科学的进度管理计划,按部就班的落实每一步的,这样的我们的各项资源的消耗至降有一个很好的控制,同时也更有利于目标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3]美切斯特.I.巴纳德,著.组织与管理.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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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宋新宇,著.让管理回归简单.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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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班级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搞好班级管理工作,对学校完成教育任务和实现教育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班级组织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组织结构是班级管理的组成形式。班主任在研究班级管理时,更容易从内容的创新和与时俱进上,而忽视了其组织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过来也会影响和制约内容。随着班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的组织形式越来越显出其弊端,制约着班级管理的纵深发展,制约着班级民主管理的推进。班主任要大胆尝试一些新的班级管理模式,让班级建设更加多样化。
关键词:班级管理;组织结构;
探究班级是学校教育最基本的构成形式,是学生学校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生成长的摇篮,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班主任往往从班级管理的本质和内容进行思考和变革,而忽视了其组织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过来也会影响和制约内容。随着班级管理的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的组织形式越来越显出其弊端,制约着班级管理的纵深发展,制约着班级民主管理的推进。班主任要大胆尝试一些新的班级管理模式,让班级建设更加多样化。
一、传统班级管理组织结构浅析传统班级管理一般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劳动委员等)、组长及学生组成,管理关系呈树形分布,基本结构如图:图例1中,班主任管理职能是通过班长、学习委员等一级班干部来实现的。班主任为了顺利实施管理,必需将班级管理权分配给班长、学习委员等一级班干部。其中班长是一级班干部的中心,部分行使着班主任的管理职能。一级班干部形式管理必须通过二级班干部即组长来实现。
这种权力的层层分解,一方面使班主任的管理具有系统性,方便了班主任的管理;另一方面,也拉大了一般学生和班主任的距离,这种距离感比较严重地体现在学生心理上,让班主任的管理客观上出现喜好、多寡的矛盾,灰色学生、差生便是这种管理的衍生品,这部分学生更容易对班主任产生信任危机。同时,班长和一级班干部在班级中处处体现优越感,比如新闻报到出学生贿赂学生竞选班干部、家长贿赂班主任当班干部等现象屡出不群。班主任也想方设法通过改进班干部选拔方式来作到公平、公正,但是这种现象是结构性矛盾,并非班主任能通过内容及运行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二、现代班级管理组织结构的探究新课程强调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要求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树形国力结构以服从为目标为评价标准,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的培养目标格式化、扁平化,不利于学生的多元发展。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的逐渐深入,势必对传统的班级管理模式形成冲击。
进而让班级管理组织结构的变革成为一种需要。下面是我对建立新的班级管理组织结构变革的一些构想:(一)辐射性的班级管理组织结构班干部的构成只有管理组组长一级。将班长、学习委员等班干部的职能和组长的职能合并成一块,设班务组、卫生保健组、学习指导组、科技艺术组、安全预防组等管理小组和一些特色兴趣小组,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班主任指导小组每周按照职能开展活动。教师可以深入每个组指导每一名学生,不让一名学生掉队。同时。每名学生还可以申请更换自己的岗位,体验不同的工作职责,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易调动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二)采取辐射管理结构的理论依据1.随着人口的稳定,班级学生数逐步达到标准化、小班化,班级管理的精细化需要打破结构上的一些约束,进而为现代教育理念的反战提供空间。辐射型的管理结构能最大限度让班主任直面每一名学生,每一名学生也能根据所好参加适合的管理,参与集体服务,体验服务乐趣,增加管理知识和经验。
2.辐射型管理结构突破了传统班级管理以管为主的任务,以集体为主,突出了服务,更好地体现了学生和班级的相依相存的自然关系。同时,辐射型的管理结构打破了班级管理中的特权,每一名学生在班级管理中是平等和协作的,体验到尊重与被尊重的价值。
3.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越来越重视班主任,随着班主任培训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知识结构更加完善的年轻教师的加入和班主任专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班主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班级的能力将大幅提高,辐射型班级管理需要的高素质班主任大量出现,将不断丰富、完善辐射型班级管理组织结构。
参考文献:
魏书生班级管理模式介绍.
薛美红.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教育———谈职校新型班级管理模式的建构.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单位,如何优化班级管理,建设一个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集体,以使全体学生充分发展,一直是摆在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过去,学校受传统的班级管理模式的影响,以教育者为中心,忽视学生个体与集体的主动性。一是空洞说教多,开展活动不够;二是教师包办多,放手让学生干的少;三是教育方法简单,批评多,限制多,学生的能动性发挥不够。
针对这些情况,“创设激励学生参与管理的环境,培养学生参与管理和自我规范调控的意识及能力,发挥学生集体生活的优势,强化学生微观的育人作用”的基本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适合素质教育的学校班级管理的新方式,经过努力,形成了如下几种管理方法。
一、班级管理新方式
(一)全员性管理
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所有学生的素质,我提出“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把班级管理事务细分,让学生人人自报优点、特长,自主选择管理角色,给每位学生提供充分发挥特长的机会,让每个学生都能从集体中获得成功感,从而激发更大的进取心。如:将班级中大小事务分成若干个管理项目,一人或几人管理一项,结果人人都想争上游,人人都能尽职尽责,很少需要老师去提醒。
再如:推行“四员”管理,按座次4人为一小组,每一小组设学习、纪律、卫生、文体小组长各一名。每人都是小组长,每人又都接受他人的管理,班主任只作指导、调解、平衡工作。学生在这种环境中学会了自我约束,也学会了与他交流、合作的能力。
(二)尝试性管理
我通过努力创造机会,使学生在班集体活动中积极地尝试参与班级管理,以使他们展现自己,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他人,从而获得更大发展。措施如下:
1、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班委管理
改变过去班干部“一任几年不换”的情况,使全体学生主体性都能充分发展。在班干部选举上实行“自荐演讲与民主选举结合制”,鼓励学生自己上台竞选班干部,即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并结合民主评议,选出大家满意的班委。除按学习、纪律、卫生、劳动、文体委员分工外,再在5个班委中规定出每星期几由谁负责做为值日班长主抓本天的工作,同时采取值日班长与每天一位一般学生做为副值日班长相结合制,实行量化管理打分制。班委会一学期内基本固定不换,“副值日班长”由学生轮流“执政”。这样既让大家有机会在班长岗位上体会班长的辛劳,反省自己平时的表现,又通过当班长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
2、创造机会加强小组管理
班上学生按“平衡法”细分成5个组,每组由学生自己推荐两名工作负责、有能力、学习好的学生任小组长,一名主管学习(检查作业等)另一名主管纪律、卫生等,平时的各项工作由小组长负责,做好记载,写好总结交给班长。这样大小事务都让学生自己做主,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班主任只在需要时进行适当调控。
3、运用榜样的感染力,加强后进生管理
每周由全体学生选出5名品、学兼优的最佳印象同学和最差印象同学。对于好的同学登在表扬栏中,做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对于差的同学教师不公布姓名,以维护他们的自尊心,但老师要做到心中有数,课后找他们谈心,促使他们改正缺点。这样,用标兵的日常行为作为后进生学习的标准,使后进生学有榜样,行有标准,逐步由“后进”转变为“先进”。
4、充分利用每天的早锻炼与早自习间的时间,加强班级管理
每天的早锻炼与早自习间的时间由班干部负责,由每天正副值日班长总结一天的情况,其他学生补充发言。大力鼓励学生提出好的建议,为班级管理献计献策,对于提出的不良问题,各自自查自纠找出改正的方法、措施。
5、充分利用每周的班会活动,加强班级管理
每周的班会由团支部和班委会负责组织,①对本周的纪律、卫生、学习、文体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②定出下周的工作计划。③对各组的自我管理状况进行自评、互评,评出先进小组。④组织形式多样的针对班级状况的主题班会。班主任退居幕后,少出面,只从旁指导。召开既生动又活泼,又富有教育性、启发性的主题班会,这样能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去感染学生,引起学生思想的共鸣,激起学生情感的波澜,点燃学生心中的理想之火。
(三)目标化管理
集体目标是一盏闪烁的指路明灯,班主任和班委会在开学初制订出“①争创文明班集体,争做文明学生。②让80%的同学考上自己心目中的高中。”的集体目标,同学们定出自己的近期、远期奋斗目标。而后不断提出完成目标的近期任务、要求,讨论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同学结合班级努力目标,对大家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借助学校评比活动,激起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使人人意识到集体进步和个人努力的关系,做到事事处处关心班集体和学校集体,以养成关心和热爱集体的良好习惯。
二、实验的效果
经过培养与训练,班级呈现出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团结一致的局面,学生主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1、自己管理自己
在上述多种管理方式的协同作用下,学生自主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培养和展现,他们不仅认识到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而且也逐步锻炼了独立自主的管理自己的能力。在自荐班干部会上,大家争先恐后自荐,提出管理承诺;班务管理方面,每个人各负其责又共同协商,班级工作井然有序;办墙报、布置教室,负责同学出谋划策,基本不用老师插手,从他律走向自律,使他们在自我教育以至主动成长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班级整体素质提高
在民主参与班级管理活动过程中,学生正当的渴望得到承认,与人交往的需要通过合理的途径得到满足,其自主意识与主体能力得以培养和发展,学生不仅逐步学会主动地结合学习情况和学习计划超前安排班级活动,而且在具体开展某项活动的时候能够从整体上予以考虑,从而使各项工作得以井井有条地进行,表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今年,我准备教育学生配合学校的各项活动,一方面为学校作了大量的工作,同时能让学生在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中管理好自己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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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明确提出,要 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如何按照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领导能力,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加快文山州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领导和团结农民的坚强堡垒,农村党员是带领农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骨干力量。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服务型 村级 党组织 建设
党的报告指出,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领导和团结农民的坚强堡垒,农村党员是带领农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骨干力量。因此,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本文通过对富宁、广南、砚山三县的部分乡(镇)调研的基础上,就文山州加快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谈一些想法。
自中央和省、州党委提出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以来,各县高度重视、大胆探索,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得到转变。村级党组织工作重心逐步由“管理”向“服务”转移,工作方式逐步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服务型农村党组织建设理念在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初步树立。二是以产业发展为重点的服务载体初步建立。主要是因地制宜带领群众发展蔬菜、草果、蛋鸡、山羊等产业,有的村还成立了产业专业合作社。如砚山县盘龙乡三合村按照州、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开展了村级党组织致富型联合体试点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村级党组织正逐步成为带领党员群众增收致富的战斗堡垒。三是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为民服务成效显著。积极推进“农事e网通”建设,“农事e网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各县围绕便民、利民主题,采取与金融部门对接,在部分村委会或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寨安装了台惠民刷卡pos机,有效降低群众入乡进城取款成本,让“钱在村领”向前推进了一步。四是村级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村结合村情,制订了一些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办法和措施,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有了新发展。如:砚山县盘龙乡三合村的“三提一议两审一票决” 工作法(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提出议题,村“三委”确定议题,乡纪委和有关部门审定议题,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议题),广南县平山村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进“透明党务”,富宁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四要”要求(地要干净、物要整洁、人要精神、服务要周到)等,为建立、完善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工作机制提供了借鉴。
总体来看,文山州各县(市)在开展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方面认识到位、行动积极,开展了有益探索。但工作开展的广度、深度有限,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和服务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一是服务基础不够完善。集中体现在村干部的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设施设备不够完备,村级组织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开展服务工作经费不充足。二是服务质量不高。整体看,除“农事e网通”之外,村级党组织服务工作“见子打子”,在深层次解决群众期盼上做得不够到位。同时,阵地管理不规范,主动服务不到位,村级党组织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党组织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程度不高。三是资源整合力度有待加大。
从目前的情况看,建设服务型村级党组织的多数工作仍由乡(镇)村两级党组织承担,在整合部门资源、企业资源、社会资源参与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潜力还有待发掘。四是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目前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考核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标准还不够明确、系统、规范,导致基层党组织对什么是“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从哪些方面创建“服务型”党组织还存在模糊认识,因而在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中主动性不强,动力不足,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保障、监督、考核、评价、培训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实践,改进方法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
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因此,应把村党总支和村党支部的服务用房建设摆在开展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建好村、组两级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对两级站点的建设,一要科学规划。根据村、组两级组织的不同特点,合理定位两级服务站点的功能布局、建设标准,合理选址、规模适度。应实行相对集中办公,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便民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多功能的优质服务。二要完善设施。服务用房建成之后,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工作联系面广、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整合各方力量参与两级站点建设,确保每个服务站点均有必要的学习、办公、活动设施设备和器材器具,防止两级站点成为“空壳”摆设。三要强化管理。围绕室外“四要”(设施要完好、绿化要美观、标志要完整、排水要畅通)和室内 “七要”(地板要干净、墙壁要整洁、屋顶要清秀、门窗要明亮、防护要到位、物品要整齐、设备要正常)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台两级站点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两级服务站点场所有人管理、事情有人办理、活动有人组织,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随机调研通报等方式,确保文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基层党组织扎根基层,直面群众,肩负着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直接责任。因此,应把队伍建设作为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关键因素来抓。
首先,重点抓好“四支队伍”建设。一是选好村级党组织班子,重点是选好村党总支书记。以“选能人当干部”为目标,把品德好、能力强、善奉献的人员通过合法程序选进村党总支和党支部班子,发挥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领头雁”作用。
二是配齐村、组服务人员,培育服务党员群众骨干力量。区别村、组的不同实际,采取专兼职结合、上级选派、部门选聘等措施,在村党总支配齐“一警七员”,在村支部配齐“五大员”,确保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事有人管、事有人抓、事有人办。
三是抓好群团队伍建设,提高村级党组织整体服务能力。以组工会、青年、妇联、治保、调解为主,建设村党总支、党支部群团组织和配套组织,并努力将这些群团组织建设成为村级党组织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脚”,织好覆盖农村各个角落的这张“服务网”。
四是抓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村级党组织的服务力量。志愿者服务是拓展村级党组织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应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有计划的组织,结合村情实际组建科技、助老、医疗、治安、文化方面的志愿者队伍,并由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这些志愿者队伍的负责人,有计划地为村民提供服务,使之成为村党组织服务力量的有力补充。
其次,抓好培训。一是采取上级培训与本级培训、课堂培训与实地参观、请进来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改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观念,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切实增强党组织服务功能,尽快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上级组织“要我服务”向为党员群众提供“主动服务”转变,努力提高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实施“村党组织干部能力提升计划”,以提高学历和增强综合素质为重点,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推动村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知识结构转型升级,破除陈旧观念,筑牢服务意识,不断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提升能力。
把抓发展、强产业作为加强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加快发展中体现服务,以服务推动发展。具体来说,应大力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在这方面,村级党组织应主动作为,不能被动跟进。应借鉴文山市开展党组织致富型联合体的经验,以组建农副产品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为平台,努力在“一联三化五统一”上下功夫(“一联”即致富型联合体党组织外联企业市场、内联基地群众,“三化”即产业规模化、服务专业化、产品商品化,“五统一”即统一发展项目、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市场品牌)。应区别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着力调优一产、调强二产、发展三产,合理发展各种产业。因地制宜推行“支部+协会”、“支部+经纪人+农户”等不同类型党组织设置方式,建立产业型、基地型、劳务型、合作型等不同功能的党组织,及时把党组织嵌入到产业链上、嵌入到合作经济组织中、嵌入到经纪人队伍里,增强发展活力,使党组织成为党员群众增收致富的“主心骨”。同时,应千方百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采取资产外包、资源开发、收益管理等多种措施,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来源,增强村级组织为民服务的经济实力。
以“一站式”办结为目标,以推进“农事e网通”为契机,着力在整合服务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上实现新突破,实现服务资源科学组合、优化配置。
一是整合建设资源。按照“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多功能”的要求,科学统筹规划,积极整合县属部门和乡镇站所党务和政务资源,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党员群众综合服务站、村民小组便民服务点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构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三级便民服务平台。
二是整合服务资源。推进“一站式”服务,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实现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服务窗口前移到群众,努力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功能的优质服务。同时,与民政、计生、社保、就业、警务、政策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农技推广等部门,以定点约时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派员上门服务、联网协同服务等方式,把服务职能尽可能向村级党组织和村党支部延伸,尽量减少群众到乡(镇)进城办理事项,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与有关部门、企业和团队对接,依托它们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以发展产业为主的新型扶贫服务,以低偿和无偿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公益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搭建为民服务快捷通道。
规范化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必经之路。从当前的情况看,不少村级党组织服务内容散乱、服务标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监督乏力,影响了村级党组织的服务质量。当前,村级党组织抓规范、强管理,应重点抓好“三定七公三评价”几个方面的工作。“三定”,即:人员定岗、服务定责、考核定绩。对村级党组织工作岗位进行分析,合理设岗,防止出现服务盲区和死角。对各岗位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科学设置每个岗位职责,确保责权相适。“七公”,即:公开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及承诺、公开人员去向、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群众满意度、公开年度考核结果。在村党组织建立“两栏两牌”,即人员信息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岗位职责牌、服务人员胸牌(卡)。
公开的内容应具体、实在、管用、易评,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三评价”,即:每次服务结果由当事人进行评价,每月服务表现有村党组织集体评价,每年服务质量由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和群众综合评价。在开展群众评价方面,应力推服务评价制度,在每个服务窗口或办公室安装服务评价器,把群众评价作为评定村级党组织服务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并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实现服务优者受奖、服务劣者挨罚。同时,实行服务质量“一票否决制”,对打骂群众、无故延时、推诿扯皮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严格值班制度,采取“一会三制”(工作例会、集中办公制、轮流值班制、预约服务制),确保村党组织服务站有人值班,杜绝“锁长当家”。还应针对广大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办事不便的特点,采取代理代办、定点约时、上门服务、信息服务、应急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尽可能以最优化的程序为群众提供体贴、舒心的服务。
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村级党组织的最有力的保障。
一是完善党员分类服务机制。结合不同村组党员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从业特点,推行支部分类设置、党员分类管理模式,依托产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提高服务党员的针对性。
二是完善群众分类服务机制。根据年龄、性别、工种、健康状况等人群的不同实际,主动研究各阶段、各层次的服务需求,提高党组织服务的实效性。
三是完善关怀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关怀激励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群众发展期盼,及时化解他们的发展疑虑,及时关心党员、群众生产生活难题,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甩开膀子发展,调动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创建工作积极性。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型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减轻村级党组织活动开展、阵地建设、产业发展方面的经费压力。
五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每月由党组织对服务工作进行自查,每季度由村级党组织对党组织成员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年度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综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服务人员工资业绩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党员群众服务科学发展四大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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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有关保障公民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限制而组成的法律制度。这里的了解权是指个人或组织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美两国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比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 “社团革命”,使国家和市场之外的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迅猛发展,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包括我国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 “志愿失灵”等问题,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的大环境下,接二连三的慈善丑闻被曝光,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
1. 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英文全称为 Non Government Orgnization,英文缩写为 NGO.关于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国际和国内对此有不同的定义,甚至有不同的称谓。即使在同一领域内,由于研究重点的不同,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也不尽相同。笔者认同以下定义,即在特定的法律体系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协会、团体、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者其他法人就是非政府组织[1].
非政府组织往往通过吸收政府资助、整合社会捐助来达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它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担负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的社会功能。可以说,非政府组织成为现代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由于这一类组织所负载的 “资助”与 “公益”决定了国家对它的干预要比对企业等其他组织更强劲,也决定了社会公众对它的监督比对政府组织的监督更有力。
1. 2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发展,依法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非政府组织运行过程中以规范的格式和正当的程序将非政府组织在各项活动中的主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政府、捐赠人以及利益相关者公开的过程[2].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是社会公众、政府了解非政府组织,进行捐助决策,实现监督的重要基础。与其他组织一样,在现代社会,法人构成了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因此,非政府组织之外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了解,主要依赖于非政府组织所做的信息披露。在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非政府组织之外的政府与社会公众方能作出理性的资助或捐助决策,从而实现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诞生现代非政府组织的国家。在美国,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以外的所有组织与机构的统称。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经过长久的发展,持续的创新和不懈的改善,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内外监管结合、自上而下互动的一整套规范[3].在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内涵中,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保障非政府组织高效运行的制度,贯穿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始终。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主要经历了初始发展期 ( 1949 ~1966 年) 、停滞期 ( 1966 ~ 1978 年) 、恢复发展期 ( 1978 年至今)的前期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以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深化改革,特别是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进入了后期发展阶段,伴随着社团、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和学术团体等各类非政府组织的蓬勃发展,非政府组织这一特殊组织机构,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4].
2. 1 信息公开的主体方面
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主体包括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监督主体。中美相关法律和规范中对公开主体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2. 1. 1 权利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具体来说,美国崇尚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中,任何与非政府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公民和法人组织都有权利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并且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大都实行法人制管理,在其内部有职责明确的监管机构,该机构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能起到保障作用[5].在我国,有权对非政府组织行使信息公开的是我国公民、法人和登记机关及业务管理机关,公民通常要经过登记机关和业务机关间接行使这一权利,行政色彩相对浓重。
2. 1. 2 义务主体划分标准不一在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设立程序非常简单,对这类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较少,重点是享有免税资格的非政府组织,其信息公开义务突出。我国的情况是在登记机关登记成立取得合法资格的非政府组织都有明确的信息公开的义务。
2. 1. 3 监督主体差异明显美国的监督主体十分明确,而我国的监督主体相对模糊。信息公开倡导公众参与,旨在运用各方力量对义务主体进行监督,有效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美国的慈善信托登记处和慈善信托审计处是美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对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6].我国监督主体主要是管理机关,但由于职责不清,监督的效果相对薄弱。除此之外,公民和媒体在各国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中都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2. 2 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涉及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在进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的国情和社情及本国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综合比较来看,有以下两方面差异。
2. 2. 1 对不同规模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不同这点在中美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中都有具体的体现。在美国,对规模在 5 000 美元以下的非政府组织可自动获得免税资格,对这一规模以下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仅体现在其成立过程中的组织章程、业务内容及年度报告中的基本信息方面,而在这一规模之上的对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较高,主要涉及基本信息、治理信息、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7].而我国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内容要求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在规模上没有体现出差异性。
2. 2. 2 对不同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不同这一点在美国体现较为明显,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分为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多少。对于公益性的组织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丰富,要求相对严格,而对互益性组织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对较少,要求较低[8].我国在这一方面也有所体现,基于我国的国情,在我国非政府组织通常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这三大类,对于不同类别的非政府组织,相应的管理法规都对其信息公开做了具体要求。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规定,捐赠物使用信息一般在使用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基金会要以公开透明为首要原则,对其成立、变更和注销等,要向社会公告。这些具体的法规都体现了我国对不同类型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要求的不同。
2. 3 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方面
由于中美的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差异以及各自非政府组织发展成熟度的不同,对于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这项制度的管理和规定依据的主要法律也不同,不同位阶的法律也体现出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在不同国家的受重视程度。中美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异同。
2. 3. 1 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在中美两国的法律当中都有所体现在美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管理和税收是以 《联邦税法典》为主要依据,该法典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根本依据,除此之外,各州都有符合本州的具体的法律,法院的判例也是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重要补充[9].我国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也颇有成效,涉及到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信息公开的具体问题都做了规定。
2. 3. 2 法律位阶层次性及操作性不同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纵向排列中所处的位置即为其法律位阶,不同的位阶体现了该法律规范的权利范围和权重大小。由于中美非政府组织情况不同,对于其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侧重点和倾斜度也有所不同。在美国,国家层面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法律是 《联邦税法典》,该法典针对大部分需要申请免税资格的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通过详尽的条文规范,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具体呈现了非政府组织必须呈交的各类内部信息以及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类数据信息,操作性比较强。除此之外,各州采取检察官督查制度、法院判例制度,根据对各州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规范了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操作性符合自身要求。我国涉及到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总体来说位阶较低,比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等,都处在法律纵向位阶中较低的层面,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各个法律规范交叉明显,范围分界不是很清晰,没有形成系统的合力。
2. 4 信息公开的方式方面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必须借助一定的方式,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比照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方式,结合各国实际,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方式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这两大类,但在中美的具体实践中侧重点又有所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2. 4. 1 主动公开是中美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共有模式主动公开也叫强制公开,是指义务主体按照规定的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对自身的信息向权利主体主动披露,保证权利主体的知情权。纵观中美两国的非政府组织都遵循设立主义原则,即各国都有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机关,在各国非政府组织设立过程中,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报告和文件就是一种最普遍的信息公开方式,这种公开方式就是典型的强制公开。
2. 4. 2 依申请公开可操作性差异较大依申请公开是当前信息公开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公众知情权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重视以来,依申请公开的作用也凸显出来,对比中美对非政府组织的依申请公开方式,操作性的差异较为明显。具体来看,在美国,除了国家层面的 《联邦税法典》规定了公民可以对需求的信息提出申请外,主要是在各州依托两个组织,即慈善信托登记处和慈善信托法律审计部,这两个组织的职责就是接待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分门别类地对一段时间内的公开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解答,这样既保证了公众的诉求,又可以提高公开的效率[10].在我国,各个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申请非政府组织进行信息公开的权利,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捐赠人查询财产的使用情况,受捐赠人要如实答复。但总体来说,这样的规范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是很好,并且,没有一个权限清晰的机构来统一处理公众的信息要求,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综上所述,中美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及其主要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 见表 1) .【1】
3. 1 美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优越性
美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相对成熟,主要的优越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体系层次分明,针对性较强。国家层面有 《联邦税法典》作为根本依据,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各州又有针对本州特点的法律法规,发挥出因地制宜的效果。在纵向层面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二是参与主体广泛,机构职责清晰。在非政府组织内外,都有与之相应的参与机构和职能部门,围绕信息公开的流程,在不同的阶段实现信息公开制度赋予的特定义务。在横向层面囊括了最广泛的制度相关者。三是实践操作简便易行,公众参与度较高。横向的参与主体依据纵向的制度体系,可以在实践中将特定的信息需求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经过固定程序得到回应,提高了公开效率和公众的参与度。
3. 2 中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
我国在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 3 个方面。一是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参与主体的范围相对狭窄,主要局限于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和特定理事会之间,这个问题直接导致信息公开的实践操作性较差,执行力不够彻底,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条规定,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大而化一,在我国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仅限于年度报告制度这种单一模式,没有体现差异性。三是整体立法体系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高,现存法律位阶都较低,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人大会通过的法律外,其余涉及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集中在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中,这导致公众的参与性不理想。
3. 3 建议通过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3. 3. 1 明确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主体制度,保障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从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监督主体的权限义务出发,结合非政府组织的内外部环境治理体系,使各主体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中角色清晰,加强内部监督机构与外部管理机构的合作,突出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使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形成一个闭合回路 ( 见图 1) .【2】
3. 3. 2 划分非政府组织种类,有针对性地提出信息公开要求由于我国的国情和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特点,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总体管理上是根据非政府组织的资产成分来划分的,这种做法与信息公开的要求契合不够紧密,造成了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针对性不强,所以可以采取规模划分或结合资本成分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要求。具体来说,依据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中公募资金所占比例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将其分为全公益性和部分公益性两大类,并对其资产规模进行区分,通过二者的结合对新划分的非政府组织提出特定的信息公开要求,以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
3. 3. 3 加强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立法力度,凸显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结合公众知情权和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公益性,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进行系统的法律规范意义重大,而目前我国的立法从位阶、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存在问题。可以针对以上问题,依据顶层设计的思路,从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纵向结构角度,结合区域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立体地构建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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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不断壮大,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有657.42万户,个体工商户有2917.3万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形势下“创意组织生活”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合”发展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创意组织生活”是一个个“红色细胞”,融入企业肌体,强筋健骨,滋养灵魂。“创意组织生活”是近年来两新党建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是推进两新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本文针对在当前非公企业劳资矛盾尖锐、党企工作体系不健全的大背景,研究两新党组织在“创意组织生活”方面的理论背景、组织建设、实践活动成果,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打造“和合企业文化”。
关键词:和合 和谐发展 创意组织生活 两新党建
“和合”贯穿中华文化始终。“施教导民,上下和合”“和合”蕴含调和、合作、融合、协作等多种含义。“和合企业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点、亮点和重点,是实现党组织、党员职工和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粘合剂,是助推企业发展的强心针。企业和合文化建设就是企业以倡导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为背景,通过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两新组织与党组织、员工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强、企业强”的目的。
从实际情况看,广大非公企业开展“创意组织生活”很有意义,使企业党建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与员工的进一步融合,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度交融。广大非公企业可以通过活动,一改以往党建活动以强制为主的工作方式,以新型活动为落脚点,以“真材实料”代替原来“花架子”,把党工行三者合一,极大地促进了两新党建工作的深入。通过员工普遍参与活动,增进相互了解,职工的归属感、企业的凝聚力显著增强,有利于促进企业职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自我实现的程度普遍不高的劳资关系大背景下,党务活动的开展利于缓解职工压力、润滑劳资关系,推动党建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实现企业经营效益和党建发展的“大融合”。
从实际情况来看,非公企业在开展创意组织活动中,普遍存在党建资金投入少,组织经费不足、党员人才匮乏等问题。党建经费来源不固定,党建经费投入少,导致了企业党建经费无法保证,组织活动开展困难。除了资金,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人数少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再加上企业党支部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关系尚未建立,党建工作困难重重。同时,隐型”党员问题依然难解决。由于路途遥远、工作流动性大、党组织关系转接费时费力等原因,很多党员没有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中来。以上都在客观上造成企业的党员数量少,党组织活动开展比较困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做得好不好,与企业主的心态有极大的关系。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主对党建并不重视。“创意组织生活”虽能公开“挂牌”,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以上种种都制约着“创意组织生活”的开展。
1.积极转变党建工作心态,加强经费保障
企业要顺利开展组织活动,首先必须转变党建心态。企业的党建工作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让党员在负责监督生产责任区的同时,以身作则提高生产效率。这些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企业党员在提高企业产量、品质上的推动作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党员要以自身先进引导员工规范言行,引领企业树立积极向上的风气。党建经费方面,要多措并举,在保证传统的由企业提供经费保障的方式基础上,通过多渠道的经费聚拢,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从而保证党建经费来源的稳定性。
2.完善队伍建设,促进党员交流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组织生产互融”活动,将党建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联。例如,可以每月召开“定期党代会议”,会议内容严格记录存档;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车间” 、“党员责任区”等,强化党员组织意识。这些措施可以让传统的组织会议内容更为充实,不流于形式。将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使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组织行为。在加强党员交流方面,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 解决单个企业(尤其是占市场比例额数大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党员人数不足而无法开展创意组织活动的问题。这些企业可与邻近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实现企业间党建等的“思想大融合”。
3.完善“创意组织活动反馈机制”,优化两新党建工作评估体系
下阶段,要积极发挥非公企业应注重反馈评价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组织生活活动反馈评价体系。“创意组织生活”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的的完善,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评价内容。企业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党建工作内容评价需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相结合,避免‘两层皮’现象”;二是将“创意组织生活”的成效,尤其是员工评价、感悟、体验、企业向心力、凝聚力的提升等情况纳入到“创意组织生活”工作考核内容中。同时将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中去。落实党建工作评估可以确保组织活动的切实可行地开展,避免实际落实情况与策划的两相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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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全文如下:
〔摘 要〕发展现代义工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用法律的视角剖析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特点和模式,提出在制度和组织运作方面应借鉴和学习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完善大陆义工组织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义工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 志愿服务立法。
义工在台湾地区又称为“志工”,义工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在台湾的发展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而从事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独立法人自治组织。
义工组织作为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是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标志。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是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这一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就是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理解为: 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
王泽鉴对台湾的法人制度做过完整的逻辑划分,依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以社员为基础的社团法人和以捐助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都必须依法取得台湾相关主管机关的立案许可,再向所在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资格在台湾“二元结构”的法人制度框架下,义工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在社团类的非营利组织内,义工组织应该属于非营利类社团法人中的公益性的社团法人类; 而在财团法人中,义工组织属于一般性质的财团法人。由此可见,台湾义工组织的实质都是法人,都具有资金独立、有独立对外代表权、对外自享利益、自担风险的特征。由于可以从组织属性的角度将台湾义工组织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大类,而这一明显的“二元结构”的性质正是台湾义工组织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义工组织的一大特色。
要深入研究台湾义工组织,就必须从其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特别考察其设立准则,内部治理结构、政府的幕后监管等制度。
( 一) 完善的义工组织设立法律准则。
台湾义工组织的设立有一系列的条件,社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社员,财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财产,无社员。由于财团类义工组织一般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而基金会一般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捐助或依遗嘱而设立,捐助人或立遗嘱人一般在捐助章程或遗嘱中规定了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和规章条例,故相比较社团类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更大的自主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也较少。根据台湾关于财团法人设立的规定,台湾地区设立财团类义工组织,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即捐助行为或遗嘱、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登记。
相比较财团类义工组织,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相关立法规定则更为全面。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十九条、四十八条是关于社团设立登记事项之规定; 台湾地区“人民团体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关于社会团体设立的规定。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除了以上两部基本法律之外,还可以参考台湾青辅会所制订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法( 草案) 》。从该草案规定的内容来看,其类似于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母法”,从组织的设立登记、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二) “公司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经济学文献中开始正式出现,主要用于描述公司内部的一种组织框架。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代理问题,它源于经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潜在的利益不一致。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了公司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提供了制定公司目标的组织结构,以及达到这些目标和监督绩效的手段。而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指“股东即所有者( 本人) 确保经理( 代理人) 的行为能够为本人带来与其投资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的一系列措施或机制,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1]把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三者的利益用一种机制来平衡,即公司治理机制。
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相同,研究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内部关系的重点也是其内部治理结构,通过研究可知,相对于财团类基金会形式的义工组织,社团类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更接近于公司式的内部治理,一般来说社团法类义工组织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官。会员大会作为义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任免理事、监事的职权,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义工募集、组织义工重大活动、筹集善款等事项,台湾义工组织的理事会一般由 15 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执行官的活动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善款的筹集、运用、理事、执行官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台湾义工组织的监事会一般由 5 人组成,因此台湾义工组织理、监事会的组成一般有 20 人左右,但规模较小的组织人数可能相对减少。执行官类似于公司的经理,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总体协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资金、义工的调度,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往往起到组织”代言人“的作用。相对于社团类的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没有会员大会,其一般按照捐助遗嘱或捐助章程的要求,选任相应的理事、监事,但两类义工组织的运行规则都是大体相同的。除了受到监事会的监督,义工组织的运作还要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捐赠人、义工服务活动的受众群体和一般的社会公众。
( 三) 政府培育与服务的监管理念。
从理论上讲,政府和义工组织要想更好地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职责,就必须实现合理的分工,相互之间形成一种重要的互补关系和良性的伙伴关系。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在与义工组织的互动中实现了从控制型管理向培育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在这其中,台湾地区当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 1) 较好的处理了政府与义工组织之间的关系。台湾当局与义工组织之间维持着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即政府希望借助义工组织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为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义工组织则借助政府来发展壮大自己,两者各取所需,关系比较融洽。
( 2) 理顺义工组织管理体制,实行颇有特色的”双轨制“。即义工组织首先由业务主管机关核定设立许可,再由法院负责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地位。台湾”双轨制“特色在于: 首先,一般不会存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这种状况,因为这些审批部门还是相对固定的政府机构,它们有明确的规章,有义务接受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 其次,台湾义工组织最终由法院统一负责法人登记,可直接纳入法律体系,分别承担不同的法人责任,这较有利于民间组织的规范化。
( 3) 日常管理和监督比较到位。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主管机关对法人的业务有检查权,对义工组织的检查项目具体详细。
( 一) 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引入。
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制度优势。首先,不论社团类还是财团类义工组织,都有组织的存在目标,即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筹集善款,义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内部机构,不断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台湾的义工组织采纳”三会“的形式,即在其章程和组织设置中设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架构强化了组织运作功能。会员大会一般由固定参与该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志工组成,理事会是经由广大志工们选举出来的具有一定威信,或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由与该组织无相关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社会人士组成,负责组织财务、任职人员行为的监督,除了监事会外,义工组织还受捐助人、政府、受服务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执行官负责组织日常的活动、对外代表等任务,执行官可以是理事会中有较高威望的慈善人士,也可以由理事会出资聘请相关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士担任。财团类义工组织由于是以财产形式设立起来的,因此不存在会员大会,但按照遗嘱或捐募要求也同样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执行官等职务,其内部治理和日常运作与社团法人类的基金会并无太大差异。
大陆民间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以民政部 1998 年制定并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主要依据的。《示范文本》性质上虽然是示范性文件,但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起参考、指导作用。对于组织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示范文本》分别规定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而对于监督机构,没有做出规定。未来大陆的义工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义工组织成功经验,广泛采用”三会“运作模式,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行的成本,未来立法机关在制定《志愿服务法》或《志愿者组织法》时也要在法条中直接规定义工组织的治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一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义工组织的机构架设有法可依、科学合理。
( 二) 政府与义工组织关系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好了同政府的关系,是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取得成功的重要外部因素。政府减少干预,只是通过资金支持、税收等间接手段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达到了借助义工组织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而义工组织借助政府的支持不断发展壮大。
大陆义工组织受政府行政管制的束缚较为严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些行政性的任务,导致民众和广大志工志愿服务的热情下降甚至对官方义工组织的活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 1) 义工组织服务和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政府参与社区服务使义工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被动服从于政府组织或者摊派的各种活动中。
( 2) 缺乏统一的义工组织统筹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地方财政对义工活动专项资金的投入。
( 3) 义工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机制和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制度不健全和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导致有些社区变相回绝义工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 而另一些时候,社区急需义工组织帮助却难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 4) 政府对义工工作的内容与形式认识上存在误区。政府热衷于对政治色彩重的大型活动的支持,义工工作的兴奋点集中于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活动上,而对以人为服务对象的活动则被忽视。[2]为了改变这种矛盾的境况,就必须对大量的义工组织去行政化,鼓励和支持民间义工自治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其予以必要的支持,形成政府扶植民间义工组织,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和公益服务的双赢局面。
( 三) 完善对义工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是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 2001年 1 月 20 日颁布) 的地区。除了《志愿服务法》这一母法之外,台湾地区还规定了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等。另外,有关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还散见在台湾地区《民法典》、《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基本形成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的完善的立法体系,使民间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法可依,组织的运作法制化。
相比于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立法,大陆关于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则较为概略,立法并不完善。可供参考的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志愿服务条例。大陆的《志愿服务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建议立法者在起草时充分考虑大陆义工组织发展的实际,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鼓励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并在设立、组织活动的开展和税收方面放宽条件且给予优惠。
[1]程昔武。 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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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建立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0 年 6 月,国际刑警组织执行委员会对拟建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 IGCI,InTERPOL Glob-al Complex for Innovation) 计划表示一致认可,并将其提交第 79 届全体大会审议。11 月,在卡塔尔召开的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上,该决议得以正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是国际刑警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大会讨论决定该组织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包括战略规划、行动计划、犯罪对策、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领导成员的选举以及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关于环球创新中心组建正是第 79 届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2015 年 4 月 13 日,来自全球各地的高级别警方代表团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的战略合作伙伴齐聚新加坡,出席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的正式官方运营的开幕仪式,共同见证这一增强全球警方运用尖端技术和知识应对 21 世纪犯罪专门机构成立的盛况。“全球创新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警务进入电子时代的转型”,出席开幕式的新加坡副兼国防部长张志贤( Teo Chee Hean) 先生对于创新中心给予高度评价。他还强调,面对日益增长的错综复杂的安全威胁,区域警方和执法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通过创新中心得到国际刑警组织的资源支持,并且培训警务人员应对新的威胁与挑战,而且,有利于加强区域团结,维护地区安全。
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巴雷斯特兹( Ballestrazzi) 女士评价说: 创新中心的成立,不但标志着成员国和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刑警组织和执法机构面对现代新型犯罪的能力,也标志着我们共同建立一个更安全的世界的决心。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约根·斯托克先生( Jürgen Stock) 表示,创新中心的成立兑现了本组织主动适应犯罪威胁形势变化的承诺。通过不断创新与培训,创新中心的工作将为全球警方提供行动支援和科技支持,从而在应对高科技犯罪领域的能力建设上大有作为。
环球创新中心的成立,补充完善了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的工作,中心的建立运行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刑警组织警务技术创新中心。其核心目标是整合该组织力量,加强国际刑警组织日常警务服务能力,提高跨时空 I - 24/7 警务信息通讯系统的机动性与灵活性,并将在众多领域与各类公共部门及私营机构开展预防与打击犯罪方面的务实合作。此外,环球创新中心内将新设立一个指挥与协调中心,这将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第三个指挥与协调中心,前两个分设于欧洲刑警组织( EU-ROPOL) 总部及美洲布宜诺斯艾利斯地区局 ( Re-gional Bureau) 内。
长期以来,国际刑警组织曾因过分强调与欧洲国家的合作,忽略与其他地区和国家发展合作关系,信息安全维护欠缺等问题也为各方所诟病。组建国际刑警组织这一概念源于欧洲,1914 年在摩纳哥举行第一届国际刑警会议,来自 24 个国家的警察及司法代表参加会议并商讨在引渡犯罪人、刑事鉴定技术以及共享犯罪证据、建立犯罪档案等领域的国际合作。1923 年国际刑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Commission) 成立,1956 年更名为现在的国际刑警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之初,其主要职能在于协调欧洲范围内的国际警务合作。随着 21 世纪犯罪类型的增多、犯罪国际化、智能化趋势的提升,在犯罪复杂性及影响范围上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犯罪已非一国之力所能防御。在预防与打击刑事犯罪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形成合作共识,认为需要联合全球警方力量,开展国际合作来加以应对。截止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已经拥有 190 个成员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合作组织,是各国执法机关沟通交流警务情报信息、分享先进警务技术、为一线警务单位提供即时警务支持、提供先进培训课程的平台。该组织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全球警方通讯中心、情报中心、合作中心。
国际刑警组织在协调国际警务合作、预防与控制国际性犯罪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各方对新时期犯罪发展形势的认识,在各成员国的支持下,国际刑警组织依据国际性犯罪及非传统安全领域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新趋势以及新问题,尤其是面对愈演愈烈的高科技犯罪必须做出回应,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例如,建立独立的档案管理委员会( CCF,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POL's Files) ,开 设 驻联 合国和 欧 盟 特 别 代 表 办 公 室( Representative Office ) ,积极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 组建应急反应小组( IRT,Incident ResponseTeams) 及重大活动支援小组 ( MEST,Major EventsSupport) ,切实开展警务行动支持等,有效地提升了该组织的国际形象。而组建环球创新中心正是国际刑警组织扩展警务服务区域、提高全球警务反应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 一) 凸显亚太战略地位,发挥应有作用
在预防与打击国际性犯罪方面,亚太地区( 广义上包括整个亚洲和环太平洋地区) 的战略意义已日渐凸显。亚太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都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其宗教、民族矛盾错综复杂,边界争端不断。一方面滋生抢劫、暗杀、恐怖活动、电信诈骗等类型的犯罪; 另一方面,亚洲地区的一些国家由于政局不稳、制度欠缺、缺乏对犯罪的有效应对,跨国犯罪集团往往乘虚而入,蔓延发展,以期减少犯罪成本。
例如,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中亚的塔吉克斯坦---近东、阿拉伯半岛---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所形成的伊斯兰教“新月形”地区以及包括印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国在内的南亚次大陆地区是当今世界犯罪的高发区域。[1]
目前绝大部分国际关注的热点都集中在亚洲地区,如基地组织在中亚地区的存在,以及缅甸、老挝、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的毒品生产和贸易等。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 UNODC) 发布的《2010 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全球海洛因市场主要集中在阿富汗( 占 90%的供应量) 、俄罗斯、伊朗和西欧,共计消费海洛因世界产量的一半。世界上大部分的阿片剂产于阿富汗,但截获量不足 2%.报告还指出,大麻仍然是世界各国首选的毒品,其生产和消耗依然是最广泛的,而根据 2009 年收集的证据,阿富汗现在是世界上大麻树脂( 以及鸦片) 的主要生产国。[2]此外毒品犯罪问题,即从毒品生产、运输、中转及消费等一系列过程中,亦衍生了腐败、暴力犯罪、走私等有组织犯罪问题,影响了亚太地区及其毗连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国际刑警组织在亚洲地区组建环球创新中心,有利于对该地区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共享,并且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该地区的国际性犯罪问题。国际刑警组织前任秘书长罗纳德·K·诺布尔先生表示,在新加坡建立环球创新中心的决定是鉴于亚太地区成为新经济活动中心的发展态势以及由此预期的犯罪活动的增长而做出的,这一决定将有助于国际刑警组织在亚太地区发挥应有作用。
( 二) 与时俱进,聚焦警务技术协同创新
信息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犯罪也日益呈现智能化、复杂化的趋势,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其影响的深度及广度也在无限扩展,给执法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些新问题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各国执法部门不断创新警务理念,创新执法技术与执法方式。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借助高科技手段从事传统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催生了许多新型犯罪。而各国在应对高科技犯罪方面,所拥有的执法理念、执法资源存在差距,相关法制建设的水平亦参差不齐,因而难以有效应对此类逐渐超越传统边界概念的犯罪。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警察交流合作平台,也需要不断更新先进的警务执法技术和警务服务工具,增强对犯罪的预防与打击能力,从而满足各成员国应对 21 世纪日渐复杂的犯罪形势的需要。以网络犯罪为例,根据英国政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部门( Office of Cyber Security and InformationAssurance) 的报告,网络犯罪每年为英国经济带来270 亿英镑的损失,其中企业和公司的损失最大。
英国 2010 年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中,网络安全已与恐怖主义、战争、自然灾害并列成为英国的“头等安全威胁”.[3]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此类犯罪的危害将不可避免地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各国因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窃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身份、网络欺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触目惊心。环球创新中心聚焦革新法证技术及数据安全存取技术,加强先进警务执法模式及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培训,适应在大数据时代技术型、创新型警务发展的需要。
( 一) 确保数据安全,打击网络犯罪
随着创新中心的正式运行,该中心将不遗余力地与各国警察、研究中心、院校及公私部门密切合作,应对互联网安全问题。2013 年 3 月,环球创新中心获得卡巴斯基 CEO 尤金·卡巴斯基的认可,并就网络安全合作方面达成共识。卡巴斯基实验室将全力支持环球创新中心的建设,包括提供先进的设备和优秀的网络安全专家; 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为确保数据安全筑起防护屏障。同时,创新中心的计算机取证实验室可持续跟踪数字犯罪调查,该实验室主要用于研发新的侦测技术和方法,以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协调和执行调查工作,有力地打击网络犯罪。
( 二) 强化能力建设,培养一流警察
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国际刑警组织历来十分重视提高各国警方的业务能力和训练方法,不断开展培训方法体系研究,并将调研结果应用到警务行动中。环球创新中心为各成员国的中心局提供小班授课、实地训练和网上培训等多种多样的培训项目。通过专业的训练,帮助成员国培养、发展出业务精通、技高一筹的高素质警察队伍。
( 三) 协调各方行动,提供高效服务
环球创新中心同时也是一个指挥和协调中心,与国际刑警组织在里昂、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分支机构一起,为成员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高效的、全天候的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亚太地区建立这样的一个创新中心,将有效辨别和应对地区性的新兴犯罪威胁,如亚洲地区有组织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并支援各种调查活动,确保其顺利开展,如: 重大灾害遇难者身份识别工作。
( 四) 环球创新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然而,科技就像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被一些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成为其谋取犯罪利益的工具。为打击猖獗的网络犯罪和棘手的跨国犯罪,国际刑警组织必须先人一步,依靠出色的创新能力走在犯罪分子前面,实现理念的超前、设备的更新、人员能力的提升,才能有效打击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多种犯罪,维护世界安宁。环球创新中心正是本着这样的愿景建立起来,它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两点:
其一,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精英队伍。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上许多知名的科技公司合作,除了卡巴斯基实验室外,还有如“趋势科技”( Trend MicroLtd. ) 这样的实力雄厚的软件公司、全球领先的高科技跨国集团公司,比如赛峰( Safran Morpho) 集团等公司合作,它们不但提供最新的数据、追踪探测设备,还提供优秀的专家队伍专门负责数据的分析和调研工作,实现了人力和物力的完美结合。因此,可以说环球创新中心的建立,具有高水平的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的支持。
其二,出色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对于一个组织,尤其是像国际刑警组织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而言,注重组织的创新能力也是它的命脉所在。该组织之所以发展至今兴盛不衰,其技术创新和领先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新加坡建立的环球创新中心将极大地改变传统的警务执法模式,更加重视对新领域、新技术的研发,升级全球警务设备,提高警务人员的行动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
国际刑警组织建立环球创新中心的决议得到了各方的肯定与支持,国际刑警组织前任秘书长诺布尔先生评价此项决议对于国际执法界和国际刑警组织而言,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承建方新加坡律1合服务中心是国际刑警组织增强全球警务能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4]
总体而言,该项战略决策有助于各成员国更为有效地应对 21 世纪犯罪问题所带来的挑战,是一项各方合作共赢的项目。
首先,进一步扩展了国际刑警组织警务服务领域,共同应对各类犯罪问题。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团结各国警察,维护世界安全。面对日趋复杂的犯罪形势,如何克服全球时区差异,为成员国警方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的支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加坡成立的环球创新中心,将和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中心一起,接力形成全球 24 小时的工作状态,可以有效打破时间限制,随时为成员国提供服务。国际刑警组织的官员表示: “总是有人认为在新加坡建立的环球创新中心是试图削弱国际刑警组织影响力的举动。但恰恰相反,这正是在强化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的作用,巩固其地位。”[5]
其次,环球创新中心对于亚太地区具有现实意义。该中心将成为国际刑警组织设于亚太地区的一个区域性警务服务区,有效扩大国际刑警组织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有效团结亚太执法力量,便于国际刑警组织及时应对亚太地区的重大毒品犯罪、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为适应全球犯罪形势的变化,更好地为成员国提供服务,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应该是一种分散性的走向,在所有地区建立分中心。此次在亚太地区建立的新加坡环球创新中心,开创了国际刑警组织历史的新篇章,顺应国际刑警组织未来的发展趋势。
再者,通过协同创新增强应对高科技犯罪能力。通过警务技术的前沿研究,警务服务模式、方式的创新发展,各国先进执法理念的交流融合,增强国际刑警组织日常警务服务能力,提高警务支持的机动性和时效性,有助于全球执法机关提高应对 21 世纪犯罪挑战的能力,特别是网络犯罪所带来的新挑战。正如前任秘书长诺布尔所言: “新加坡的环球创新中心达到了国际先进先平,表明了我们打击虚拟犯罪( 网络犯罪) 的决心。”[6]
总之,环球创新中心超越传统的应激反应式警务执法模式,该中心将积极提供在最新领域内的前瞻性研究和培训技术,并付诸于最新开发的培训项目之中,目的是不仅为全球警方带来更加实用的技术工具,而且切实提高警务人员执法能力,从而应对更加狡诈、更加复杂的刑事犯罪挑战。
2015 年是环球创新中心启动运行之年,国际刑警组织认为借助该中心的顶尖研究和开发,可以提升该组织的全球影响力,而且该中心的运行对于诸如打击网络犯罪、提供警务支援以及警务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将意义非凡。
随该中心同步启动的新加坡通讯支援办公室( Transition Support Office) 一旦人员、后勤保障全部到位后,将继续 2012 年的高端人才招募计划,瞄准、吸引来自各国执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全球顶尖级专家加入该中心。该中心的关键技术支撑点的载体将是数字犯罪中心( IDCC,INTERPOLDigital Crime Centre) ,一个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聚焦于为各国警方提供行动支援,从事数字及网络犯罪领域研究的科研实体机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环球创新中心的建立可以视为当今世界警务改革浪潮的一个缩影。加强战略部署,维护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2014 年 2 月 27 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指出: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他还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7]
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 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 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 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 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
环球中心的建立既引领世界警务改革与发展的潮流,同时为各国的执法机关、警察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提供了机遇。能否跟上世界警务改革发展的步伐,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资源,瞄准世界警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针对高科技犯罪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切实通过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我国的公安院校责无旁贷。
一年一度的德国汉诺威国际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 CeBIT) 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国际 IT 领域高科技品牌展会,由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主办。2014 年 3 月 11 日开幕的本年度盛会上,一个新的词汇成为流行热词---“数据力”( Databili-ty) ,意为持续地、有效地收集、处理信息数据的能力。这其实是大数据时代潮流的映射。环球创新中心因重视信息安全和技术创新应运而生,也必将在未来成为引领世界警务技术发展的领先者。2015 年 3 月 24 日,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巴莱斯塔兹( Ballestrazzi) 女士在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首脑会议上指出: 即将在新加坡正式官方运营的创新中心将会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第三个指挥协调中心,并且成为进一步为成员国增强支持力度的典范。秘书长约根·斯托克( Jürgen Stock) 也说: 国际刑警组织已经为全球警方提供了分享信息的平台、有效工具和便捷服务等资源。目前,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刚刚开始运行,对于它功能的真正发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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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含义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一个人想要顺利地找到工作,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大学生就业主要考虑的因素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认识
近年来,中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加之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生在毕业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就业难既有社会原因、政策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大学生共同的努力。曾几何时,被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找工作时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可如今这种优越感几尽消失,面对就业却眉头紧皱。以2006—2007年大学生就业情况为例,2006年中国大学毕业生30%没有找到工作,就是有120多万大学生在离校时还没有就业,2007年有100万左右毕业生未实现就业,加以中国数以万计的民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即便政府每年提供900万的就业机会,还是不能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总的来说,大学生的就业前途不容乐观。
1.毕业生就业结构失衡,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
高校毕业生的总体供给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实质是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所处的转型阶段不配置的矛盾。
首先,中国处于人口高峰期,存在大量的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中国现有人口近13亿,人口基数大,新生劳动力增长过快,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的速度,全国劳动力资源由20世纪90年代前五年的平均新增1 250万人预计到1996—2010年平均新增1 450万人,未来劳动力资源的自然增长每年可以建立两个海南省,这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一定影响。”出现了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而就业岗位增长缓慢,经济高增长与就业增长脱节的困难局面。
其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在短短几年内,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大众化已成为一种必然,但一些问题也由此而带来,教育大众化要求中国普通高校进行大规模扩招,而扩招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高校毕业生的快速增长。“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达到280万,2005年将超过300万,在社会人力资源需求没有明显增长的前提下,这种量的变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大学生就业也从精英化走向了大众化。”
第三,社会发展的区域存在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较好回报发展的前景,成为人才输入省。在这些地区人才竞争激烈,很多学生未能有效就业,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愿去西部地区就业。在西部地区,却存在大量的岗位找不到毕业生。
2.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就业难。
首先是大学生不合时宜的职业价值取向和就业观念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大学生作为公认的精英阶层,传统的儒家思想所编制起来的“精英情结”深深的束缚了他们的观念。“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当代大学生就业状态研究’课题组在《中国教育报》上公布了他们的调查,大学生目前的择业观念,在单位的选择上:选择科研结构、党政群体、中外企业占总人数的63%,而选择乡镇企业、大中学校、集体企业的,只有7%,在地区的选择上,选择大城市的有20.8%,而选择小城镇、农村、老少边地区三项仅有5%。”[3]其次,大学毕业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差,难以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在学校里只满足所学课程,缺乏广博的知识积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之语言表达能力不足,在应聘场合紧张、胆怯,不能充分展示自己,从而错过了许多工作机会。另外,大学生在择业时,缺乏对自己的清晰定位,择业缺乏目的性也导致成功率不高。
3.用人单位盲目设置的各种条件带来的就业难。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验障碍,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动辄要求求职者二至三年的工作经验,许多应届毕业生往往因缺少实际工作经验而难以落实工作。另外,有些用人单位盲目提高选才标准,追求高学历。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重学历而轻视实践的倾向。
4.高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
一些学校的办学方法和观念落后,没有市场意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大学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市场需求,出现了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此外,部分高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就业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就业工作往往毕业前才进行,就业指导仅仅是一种职业介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脱离实际的泛泛而谈。“调查显示,非常需要职业指导的大学毕业生对本校就业指导机构的了解程度多寡不一,其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只有1/3的人,有10%的人根本不知道学校有这样的机构。”这说明大学职业指导工作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5.社会壁垒,就业市场分割的现实加大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近年来,毕业生自主择业已成主流,然而户籍、档案等一些因素仍然是大学生就业的绊脚石。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的都有“非本市户口免谈”的痛苦经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使大学生与许多好的工作机会失之交臂。
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必须调动多种力量,做出多方努力。
1.大学生自身作出调整和努力。
其一,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新时期的就业观。大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抛弃“社会精英”的情结,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空闲岗位,小城市、乡村等地急需人才,小企业、私企业等还存在大量的用人要求;大学生还应树立基层意识,事业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锻炼自己,挖掘潜能,还可以将眼光投向西部,到西部地区锻炼成才;逐步树立起“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职业选择策略,从现实出发选择自己的求职道路。
其二,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就业主动权。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专长和团队精神将是主导毕业生择业的重要因素。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体制下的规律,大学生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过硬的本领,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谋取自己理想的职位。
其三,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实力解决就业问题。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找准商机,发挥一技之长,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道路,在解决自己就业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
2.高校的改革。
其一,高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调整专业结构,使之与招生,毕业生的就业趋向相结合,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学校和专业,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其二,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而不仅仅局限于临近毕业的同学。
其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高校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推动整个大学生就业工作起着关键作用。这就要求对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积极吸收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信息学等专长的老师充实到就业指导队伍中来。其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校的教育与教学改革。学校内部调整自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开设具有专业特点,实践性强的课程,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关注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3.政府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职责。
首先,制定政策法规,完善就业市场体系。各级政府要从规范就业市场着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逐步把毕业生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还应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消除就业歧视,深化人事、户籍等相关就业制度的配
套改革,打破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规范就业市场。其次,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国家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供措施,加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来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鼓励大学生投身西部,在西部地区安家落户。还应看到中国基层人才匮乏,存有大量的用人需求,国家也应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大学生投身基层实现就业,锻炼成才。
另外,政府还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和培训机制。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毕业生失业是一种巨大的人才浪费。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将未就业的大学生和失业的大学生纳入到社会失业人员的范畴,并给予相应的救济。这样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又体现了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同时,针对毕业生未能及时就业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种培训班,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失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相信通过大学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定能够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一定实现充分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中国巨大人口和庞大劳动力队伍中一支活跃的生产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定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热点话题,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有效途径。
我国是人口众多。由于人口膨胀,就业负荷加重。随着高校大规模的连年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毕业生人数也越来越多。据统计至2009年,我国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的人口累积达到800多万。在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就业难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提早做好就业的准备,努力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更好地就业。
1.提高规划学习的能力,提高就业能力。
规划学习的能力即大学生应根据其职业发展的趋势,并结合个人发展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或方式的能力。而且,这是一项长期的活动,大学生必须懂得学什么、何时学、何处学等。要时常反思现在的知识结构是否能胜任现在或将来不久的职位。只有这样,才能懂得学习要求、控制学习过程,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灵活的适应自己所处的复杂环境,最终使学习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2. 认真做好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就业能力。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大学生一旦确定自己理想的职业,就会依据职业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实践,并为获得理想的职业做好积极准备。
其次,正确进行自我分析和职业分析。自我分析即通过科学认知的方法和手段,对自己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认识优势与特长、劣势与不足。职业分析是指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充分考虑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岗位性等特性,比如职业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职业岗位对求职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等。
第三,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根据职业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已有知识科学地重组,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整体效能。第四,培养职业需要的实践能力。除了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外,还需具备从事本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大学生只有将合理的知识结构和适用社会需要的各种能力统一起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能力。
虽说大学是个“小社会”,学校和社会的运行规则却有很大不同。许多大学生对社会的看法趋于简单化、片面化和理想化。一些企业在挑选和录用大学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往往优先考虑那些曾经参加过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毕业生而不挑选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工作经历与生活经验。这就需要大学生在就业前就注重培养自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此外,还可以使他们了解到就业环境、政策和形势等,有利于他们找到与自己的知识水平、性格特征和能力素质等相匹配的职业。
适者生存,生存是为了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适应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和却步。大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走入社会后才能缩短自己的适应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在不影响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胆走向社会、参与包括兼职在内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和尽快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
4.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就业能力。
近几年来,大学生自杀、杀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敲响我们的警钟: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关注!大学生承担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更是社会的顶梁柱。而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只注重专业知识、忽视心理素质的情况,使一些人在面对困惑或逆境时,总是不知所措,影响到自己的择业选择。尤其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抗挫能力差,这也是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因此,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应注意提高心理素质,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锻炼自己坚忍不拔的性格;在求职中,充分了解就业信息,沉着、冷静应对所遇到的困难,用积极的乐观心态克服一切困难。
5.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提高就业能力。
大学生要想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就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忠于职守,献身事业的乐业和敬业精神,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劳动态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以及在职业活动中团结协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职业活动中,无私、
正直、勤奋、诚实、守信、坚定、勇敢等优秀职业品质是人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的必要条件。同时,良好的职业精神同时也是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所不可少的。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激烈的竞争,希望在校大学生能结合自身实际在各方面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做到“未雨绸缪”,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业规划好大学生涯,在能力和心理上做好择业、就业和创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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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工作极其重要,写作安全教育论文时,适当的引用参考文献,对于论文的质量提高有着一定的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安全教育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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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齐家著:《中国教育思想史》,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7、张斌贤、褚洪启等编著:《西方教育思想史》,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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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斌华著:《校本课程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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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国外证券组织机构及职能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国外证券组织机构及职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五名委员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的,任期为五年,其中一位是主席,委员们相互之间的任期交错衔接,每年六月为任期届满的日寸限。
委冷员会主席一般总是与总统属于同一政党,但五位委员中同属一个政党者不得超过三人.这样证券交易委员会便成为一个独立的、非党派的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白己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这些工作人员主要由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专家、审计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要职能是执行由国会制定的各个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持证券市场有序运转的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
其另一个职能是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情况来制定一些专门规则,以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必须就其执行证券法律的情况,每年向国会报告一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组织体系。它下设四个处卜和十儿个办公室。这四个处包括法律实施处、公司财务处、市场管理处及投资管理处。
其所辖的办公室有总顾问办公室、总会计师办公室、政策研究办公室、总经济师办公室、行政法官办公》室、秘书办公室、经济与政策分析指导办公室。其它一些办公室则是为开展正常活动或履行一些特殊的职能而设置的,如执行董事办公室、会计长办公室、客户事务信息服务部、人事办公室、行政事务部、申请与报告服务部、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及公共事务办公室。
1.公司财务处。
该处全而负责那些在该委员会注册的公开招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其业务包括审查因新的证券发行而提交的注册文件、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公开招股公司提供的股东委托书和年度报告、有关公l!,丫衬几或收购的各种文件等。该处还负责向社会公众、潜在注册人和其它各界提供对1933年证券法的行政解释及对有关小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和1939年信托契约法进行解释。该处与总顾问办公室联系密切,共同拟订有关规则和法规,对有关公司财务方面的信息和文件规定了具体要求。
2.市场管理处。
该处业务范围包括:对第二市场的经纪人和自营商的注册进行管理,并对那些能自行制定规则的组织(如全国性的股票交易所)和其他第二市场的参与者(如股票过户和清算公司)进行管理;对上述各类主体在金融方面的责任、证券的交易活动和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和市政证券立法局的工作。此外,该处还积极致力于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中提出的建立全国性证券市场体系的工作目标。
3.投资管理处。
该处主要负责执行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该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有效地执行有关投资的一系列法规,包括有关找资注册的注意事项、财务责任、销售实践、互助基金的广告以及投资顾问的广告等法规。他们还负责处理投资公司的注册文件、委托代理资料、以及各项定期报告。该处下设公共事业法规办公室,对12个业已注册、正在经营中的控股公司进行监督,保证其组织结构和资金筹,言符合控股公司法的要求。该办公室可派员出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必要时可以整理有关案件的事实记录向委员会提供简报及参加口头辩论并对委员会的结论提出建议。该室工作人员还须依法对有关法律的、金融的、会计的、工程的及其它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4.法规实施处。
该处负责联邦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其职责包括对可能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合理的处理办法以供研究考虑。该处在开始调查工作之前先要与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商讨,委员会的决定可能是向当事人发出传票,或是发布进行正式调查的命令,也可能是采取其它的行动。在对调查结果作出结论时,委员会可授权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违法行动再次发生,对于那些直接受委员会管理的公司或其它组织,则可采取行政措施,另外也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5.各处的业务活动。
证券交易委员会每个处所从事的很多活动通常都与一个或几个室合作进行。这些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主要可归纳为:
(1)解释与指导。按照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职责和授予的权限,每个处向注册人、潜在注册人、公众和其它人负有提供指导的责任,这样做有助于法律的执行和法规的实施。
(2)制定规则。制定规则是各处所从事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各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公募公司在某一方面没有按规则办事或是规则本身影响公司的获利,他们就可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反映,然后由委员会考虑修改这些规则或其它法定要求。
(3)调查。按照法律规定,委员会有权对在证券交易方面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和随后的强制实施工作主要由委员会的地区办事机构和强制实施处进行。察觉证券交易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投资者和公众的投诉;二是委员会的地区办事机构和市场管理处对有关人士和组织的帐簿、记录的审查;三是对某一股票不正常的市场波动进行调查。
(4)法律制裁。委员会通过秘密调查一旦确认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委员会可以通过联邦地区法院向当事人发出民事禁令,禁止其违反证券法或委员会规则的行为,委员会在听证会后还可采取一些特殊行动进行行政制裁。
(5)撤销经纪人和自营商资格。当发现作为交易所及协会成员的注册经纪人和自营商有违法行为时,委员会先举行听证会,收取当事人的违法证据,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强制执行处的负责人要举证来支持委员会对当事人作出的处分,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委员会就会作出最终制裁决定,撤销其成员资格。
1.总顾问办公室
该室专门负责处理有关证券交易的上诉及其它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的诉讼,它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机构。其职责包括:
(l)在诉讼过程中代表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席和处理涉及多处室的法律事务。
(2)依照破产指导和监督有争议的民事诉讼和有关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诉讼事件,并参与其它所有有关的诉讼案。
(3)代表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席上诉法庭的案件审理,汇集情况,并代表委员会进行口头辩论。(4)在私人诉讼案中,如果涉及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所执行的法律问题,该室还代表委员会在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上出庭,以协助法庭审理。
2.总会计师办公室
总会计师的工作是通过同会计行业的代表协商进行的。对于专门制定会计规范和稽查标准的社会部门,总会计师办公室也要与之协同工作。该室还负责起草有关准则和条例,确定对各种财务文件的要求。
3.经济与政策分析办公室
该室主要与经济问题或在实践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打交道,其成员在工作中,通常要与负责提出有关立法建议的处室密切合作,无论是与其它处室联合工作,还是独立向委员会负责,他们都要对所提立法建议进行利弊分析,并对某些特殊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其次,该室要对现行条例的修改或继续适用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对一些政策进行专门研究拟定出计划。另外,该室还进行收集、整理、发布有关信息资料的工作,这些信息资料主要有证券业资金状况、注册证券发行状况、证券交易量及上市股票的价值状况等。
4.总经济师办公室
该室负责对证券市场中潜在的重大发展进行分析。其工作包括广泛地收集并分析证券市场的活动情况,以便使证券交易委员会注意这种情况。它作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决策程序的一部分,可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某种行动,使委员会得以对市场的情势进行跟踪、掌握。
5.行政法官办公室
该室负责安排并听取处理有关诉讼案件方面的事务,这可以是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行政讼案的审理,也可以是由其它方面提出的上诉案的审理。
6.执行董事办公室
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并贯彻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体管理方针,以指导所有职能处室的工作。其职责包括:任命官员;审查并批准计划方针、执行程序和其它条例;批准并向委员会传递有关报告;确保以适宜的方式实现计划。
7.客户事务与信息服务部
该部负责向投资界提供各项直接的服务。其职责主要有:受理对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的公司、交易所及其组织机构的投诉;将上述组织机构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本身的活动情况向社会通报;此外它还向投资者有偿提供公司、经纪人、自营商等的可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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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问题是后发展地区的重大问题之一。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助于实现社会实质公正、程序公正和形式公正。我国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全国的社会公正问题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征,这些特征契合了通过协商民主促进社会公正问题解决的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组织视野中的协商民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并确立了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这既是对社会组织作用的认可,也是对协商民主主体范畴的拓宽。加强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研究,是推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由人大、政协、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协商民主逐步拓展到社会组织的协商民主。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社会组织被正式纳入协商民主主体的范畴,并成为参与民主政治协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一极。推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发展,迫切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现状和困境以及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研究进行梳理并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研究进行简要评析和展望,以期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着手从实践出发,将社会组织视为协商民主的重要一极。比如,广东省2011年出台的有关加强社会建设的配套文件中,就有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先试,在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等内容。浙江省慈溪市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镇(街道)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崇寿、横河、新浦等镇率先试点,通过念好“重、活、广、严”四字诀,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着力打造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和民主决策制度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慈溪模式。尽管社会组织已经在实践中初步参与了协商民主,但由于受到传统认识、政策、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依然面临很多困难。
其一,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尽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协商民主主体范畴,但实践中,社会组织主体地位的确立仍需要时间和过程。一些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甚至变成了“二政府”,还有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利和避税为目的因而企业化、商业化倾向严重,出现了角色定位困境。
其二,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领域有限。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范围当前更多地局限于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对之外领域涉及较少。比如,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还是由政府主要承担。诸如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仍主要依靠国有事业单位提供,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尽管不少部门和地方都在探索购买服务,但当前政府购买的参与主体仍然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往往被忽视。在公共政策参与领域,我国社会组织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热情要远远高于公共服务。然而,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涉及公共政策参与的领域和范围相当有限。我国社会组织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不大,所提的政策建议较少,被采纳的则更少。
其三,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机制不健全。这种“不健全”更多地体现在政策机制的缺位和社会机制的缺失两个方面。我国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有着很高的政治参与热情,但现有的制度安排为社会组织提供的参与途径主要是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而由于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业务主管单位充当配角,因而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业务主管单位的影响力很小,很难受到应有的重视。
其四,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认识存在偏差。社会组织能不能有效参与协商民主,关键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组织是否信任。在我国,由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上还存在着偏差,比如,“有的轻视社会组织,认为可有可无;有的否定社会组织,存在担忧、防范和限制心理,有用个别负面典型否定整个体系的倾向;有的担心社会组织,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会分化社会利益、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有的则敌视社会组织,认为应坚决予以遏制。”
正是因为这种认识上的偏差,致使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难以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导致许多片面化认识的出现,或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心存敌意,担心社会组织占据政治空间,影响政权稳定,或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心存偏见,质疑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
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基于对当前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所面临困境的分析,亟待从思想观念、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多视角出发,提出一条兼具全面、系统、务实、可行的改进和创新路径。
其一,确立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组织的具体形态,能够集中体现和表达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中央层面,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并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确立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各级地方政府应将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作为出台政策、作出决策前的一项必经程序,在各项重大决策的协商过程中,将社会组织列为协商对象,规范执行协商程序。各级政协组织也应探索专门设立社会组织界别,使之成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固定下来。属于社会范畴的协商,应将社会组织列为协商主体,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开展人民群众内部的协商对话。值得指出的是,“协商民主的主体素质也关系到协商的效果和协商民主的发展水平。但作为协商主体和集团代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陷。为了培育协商民主的主体,政府就需要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社会组织参与政治协商积极创造条件。”
其二,释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当前,社会组织凭借其功能优势,愈加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延伸和补充,通过社会组织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党委政府的意图,让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和理解;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组织监督,通过社会组织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协商的便捷通道和桥梁,比如,举办公民接待日、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建设性作用,在重大决策之前应尽可能听取社会组织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代表性,同时也能利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和组织性向人民群众普及知识和解释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进行程序建设,“把协商成果与党委、人大、政府、官办社会组织办事规则相衔接,使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
其三,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空间。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和矛盾集中点,拓展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进程中的领域和范围,充分依托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诉求,做到既有热点、难点和重点,也有广度、深度和力度。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空间,还需要加快政社分离的进度,让所有社会组织真正回归社会属性,最大可能地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形成正和博弈、合作互补关系,应在表达、参与、沟通、对话的协商民主政治中共生共强,从而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成熟发展”。
其四,从机制上保障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一是建立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协商机制。在制度设计上,把协商民主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明晰其结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时间、协商形式及协商成果如何运用到决策之中。二是在政府和社会组织间建立一种合作对话机制,在社会公共事务上开展协商、对话与合作,在公共治理的过程中建立较为包容、平等、自由的话语机制,以求达成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
通过以上对国内学界关于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研究的归纳和梳理可以看出,当前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中国知网、国家图书馆网站的检索结果,关于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研究文献并不多,直接研究成果较少;新闻报道、时事评论相对较多,而深入研究的成果较少;短篇论文成果占仅有成果的多数,尚未见到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只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才纳入协商民主的体系之中的;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力量还比较弱,目前其作用的发挥还主要在社会治理领域,对于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民主政治参与还只是在探索阶段。
不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还是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实践,都必须加强和深化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研究。根据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考虑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方面,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加强对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界定、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主体、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渠道、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等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根据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最新实践,及时进行经验总结,使得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互相推动。
社会组织视野中的协商民主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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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简称“陆委会”,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辖属的政府机构,是对大陆、香港、澳门的官方对口机关。在香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中华旅行社、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在澳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以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全文如下: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了“陆委会”的组织架构、人事设置及组织运作等事宜的相关准则,“陆委会”另外先后制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议规则》、《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办事细则》、《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业务协调会报设置要点》、《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遴聘及集会办法》、《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顾问遴聘办法》等相关具体条例,对于组织运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及设置。
“陆委会”的组织架构分为两层,一层为委员会议,一层为业务单位。“陆委会”从建立之初到现在除了业务单位有部分调整和增加之外,其组织架构一直维持此一两层架构,组织结构变化不大。
“陆委会”上层是委员会议,委员会议是“陆委会”的决策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陆委会”下层是业务单位。“陆委会”成立之初,根据《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在主任委员之下设七处(即经济处、文教处、法政处、企划处、港澳处、联络处和秘书处)以及二室(即人事室、会计室)分管“陆委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有关事务。1997年1月台“立法院”通过修正过的《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规定,增设政风室。
另外考虑到香港和澳门要先后回归祖国大陆,该修正条例中特别规定“为业务需要,于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设办事机构”。之后“陆委会”先后研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组织条例》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办事处组织条例》,分别在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和澳门的回归祖国大陆之际,由“陆委会”主导重新统筹规划台湾在港澳地区机构,在香港和澳门分设香港事务局(对外宣称中华旅游社)和澳门事务处(对外宣称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至此,“陆委会”形成了目前的组织架构。
“陆委会”所属本部之七处、三室以及香港事务局和澳门事务处为其业务单位。根据“陆委会”组织条例规定,各业务单位分别按规定任务展开工作。企划处掌理台湾地区大陆政策的研究及规划、大陆情势之研判以及相关资讯的搜集、分析及出版等事项。文教处掌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学术、文化、体育、新闻等交流之审议、协调及联系,督导与协调中介团体处理相关事务以及大陆政策文教业务之建议与拟办等事项。
经济处掌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财税、金融、经贸、交通等交流之审议、协调及联系,督导与协调中介团体处理相关事务以及大陆政策经济业务之建议与拟办等事项。法政处掌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交流中有关法务及内政业务之处理,文教、经济、法务、内政以外业务之审议、协调及联系、督导与协调中介团体处理相关业务,大陆政策交流、经济以外业务之建议与拟办,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法规之研拟、审议及协调,大陆法制问题之研究以及其他法制等事项。港澳处掌理香港与澳门政策之研究及规划,有关事务之处理及协调,港澳同胞之联系、服务等事项。
联络处掌理台湾地区大陆政策之宣导、新闻发布及联络,旅居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其团体之联系,海外研究中国大陆机构之联系等事项。秘书处掌理“陆委会”议事、事务、出纳、文书、印信、档案、业务管制、资讯相关业务之规划及推动,软体应用系统之发展,硬体设备之管理及不属于其他各处、室等事项。人事室掌理“陆委会”之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等事项。会计室掌理“陆委会”会计、岁计、统计等事项。政风室掌理“陆委会”政风、机密维护、安全防护等业务。香港事务局和澳门事务处则分别统筹处理台湾当局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事务。
根据掌管业务的不同,“陆委会”下属各处、室、局(处)得以分设各科(组)。分科(组)情况如下:企划处设四科、文教处设四科、经济处设四科、法政处设五科、港澳处设四科、联络处设四科、秘书处设六科、人事室设两科、会计室设两科,香港事务局设五组(服务组、商务组、新闻组联络组、综合组),澳门事务处分设三组(服务组、联络组、综合组)。从“陆委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看,上层委员会议负责大陆政策的研究、规划及决议,下层各个业务单位则具体负责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在各个方面的实施。
“陆委会”的业务单位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主理的业务并非“陆委会”特定的业务,而是台湾当局每个行政机关都必备的共同业务。而其他各处的设置则涵盖两岸交流中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两岸交流的重要内容。而香港事务局和澳门事务处的设置则体现了台湾当局贯彻“一个中国”的原则(这两个机构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前主要由台“外交部”掌管)。这两个机构的设置表明台湾当局实际上承认了港、澳成为大陆一部分的事实,并将其港澳政策视为其大陆政策的组成部分,这是务实的做法。总的来说,“陆委会”在组织机构上的设置比较能够适应两岸交流的发展,对于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和两岸交流采行的措施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联合汇通。
根据《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陆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特任,综理“陆委会”会务;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襄理会务,其中一人得为特任。“陆委会”置委员十七至二十七人,由台湾“行政院长”派兼或聘兼,目前委员包括“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委员”及“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侨务委员会”、“中央银行”、“新闻局”、“经济建设委员会”、“国家科技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工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国家安全局”等机关首长。另外“陆委会”因业务需要,由主任委员选聘台湾地区学者、专家为顾问或咨询委员,目前选聘之顾问有六人,咨询委员二十二人。顾问及咨询委员任期一年,期满视情况续聘。“陆委会”委员、顾问及咨询委员皆为不给职,但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香港事务局置局长一人,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置副局长一至二人,襄理局务。其下置组长、副组长、秘书、专员、组员及雇员,合计八十一至八十二人。澳门事务处设处长一人,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处长一人,襄理处务。其下置组长、秘书、专员、组员及当地雇佣人员,合计二十二人。需要指出的是两家机构其中一些人员的编制,并不属于“陆委会”,而是分别属于台“外交部”、“内政部”、“境管局”、“新闻局”、“经济部”、“教育部”等。
根据台湾的政府机制及公务员条例,“陆委会”除委员、顾问和咨询委员之外的常任人员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是属于台湾的政务官体系,需和内阁同进退,而其他专任人员则属于公务员(或称事务官)体系,他们是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在行政机构中长期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因此十几年来,“陆委会”的人事特征是政务官系统变动较大,事务官系统则较为稳定。
根据《行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各部会首长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因此,“行政院长”对于“行政院”各部会首长的人事任命起着主导作用。然而在事实上,自1990年台湾政坛爆发“二月政争”,国民党内“主流派”战胜“非主流派”后,李登辉的权力地位近一步牢固,当选“总统”后逐渐形成一条潜规则:“行政院中的各项业务,并非全由行政院长主导。其中属于国家安全体系的外交部、国防部、陆委会,应由总统直接掌控。”此后,这个制式被固定下来。
“陆委会”主任委员是“陆委会”的最高首长,先后任职的主委都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皆为高学历政治精英,具备高学历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二是具备长期的学界经历。多位主委长期在高校任教,而出身于台湾政治大学,尤其是台湾政治大学国际研究中心。政治大学国际研究中心是台湾地区研究大陆政策得重要机构之一,是台湾当局“研究大陆问题、东欧问题和国际关系的重镇。”
三是都具备长期的内阁经历,都先后在“行政院”其他部会中任职,具备长期的内阁资历和经验。四是长期受到台当局最高领导人赏识。
“陆委会”设三位副主委,其中一人为特任,即为“陆委会”首席副主委,首席副主委同时兼任“陆委会”发言人。“陆委会”首席副主委和副主委虽然都是副主委,但是在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上却有实质性的差别。当年,马英九在出任“陆委会”副主委之前,已经是正部级的“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员会”主委委员。马英九在“研考会”主委任内,为设立“陆委会”及开放大陆政策主持草拟了不少法案,对大陆事务及政策颇为熟悉,兼任“大陆工作会报”执行秘书期间的表现更是有目共睹,而且也有兴趣从事大陆事务工作,故而由其担任“陆委会”首席副主委和发言人最为适当,但是此时他已是正部长官员,因此“行政院给予特别处理,决定陆委会首席副主委的职级相当于正部长。”
“陆委会”副主委中大都具备和主任委员同样的特点。同一时期担任“陆委会”正副主委的人选,都会针对“陆委会”的性质和执掌,对其专业背景有所要求,并作合理分工配置安排。“一般上,是要求他们分别具有法律、政治、大陆研究、经贸、国际关系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其中需要提到的是,由于两岸经贸的重要性,“陆委会”在同时期担任正副主委的四人当中,一般是安排一名经贸出身的人选,以符合两岸经贸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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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兴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广大农民群众越来越需要有新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他们提供信息,开拓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情况,近年来我市财政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突破口,按照公共财政基本要求,不断优化支农结构,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成立专业合作社1965个。在这些专业合作组织中:种植业1113个、养殖业404个、其他44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社(会)员33827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9.89%。社员人均纯收入1540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6300元。
通化市本级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社77个。其中:种植业54个、养殖业17个、其他6个。注册成员931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0.27%。
近年来,农民的分散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市场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矛盾,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高产不高效,生产难流通”的问题。在解决上述“三难”问题上,农村民间各种技术信息组织有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技术服务,聚集人才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职能在于为农民发展经济提供各项服务。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高产出主要依赖于农业的高科技,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发挥其自身独有的技术服务作用,通过其特有信息传递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科技信息。例如辉南县团林镇农民技术研究会从2000年3月份成立以来,每年都由该技术研究会会员共同集资聘请农作物育种、种植、果树栽培、家禽和牲畜饲养、防疫等各方面的专家和技术能人为农民授课,并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指导。一共举办三届农民技术节,参会农民达9万余人次,引进全国各地高科技项目168项,已经落实项目48项。
(二)规范生产,拓宽市场的作用。由于广大农户长期处于家庭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了当前农村产业多而不精的局面,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和生存力。农民协会通过自身的组织作用,将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形成多户联合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如辉南县抚民镇森林资源丰富,木制品加工业成为抚民镇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全镇有86户从事木制品加工,从业人员2100人,加工生产8大系列26个产品。该镇木制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规模、加工能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生了一系列政府部门和业主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群体大规模、个体小规模,不利于扩大再生产;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产品利润低;业主整体意识差,互相拆台,竞相压价;市场狭窄,回款不畅,流动资金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9年抚民镇成立了木制品行业协会。对木制品行业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木制品行业的技术、生产、销售及消费动向和发展趋势,制定了行业发展规划。首先,采取了“三统一”、“两提高”的措施,即统一用工价格、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档次,扭转了业主间相互拆台、竞相压价的局面。其次,解决了木制品行业经营过程中三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原木购人发展)名称不一致,不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了方便。另外,协会还及时为业主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抚民镇木制品加工业每年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67%,每年向国家交纳税金78万元。
几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对提高我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适应农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规模不够。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多数还只限于本乡(村)范围,没有形成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专业服务实体,制约了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种植、养殖规模的扩大,无法形成主导产业,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二是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等经济基础薄弱。目前我市的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积累水平低,缺少资金,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缺少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无法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信息网络系统,致使信息滞后,失真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日常业务洽谈、广告宣传 、外出考察、信息收集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靠服务获取报酬来满足日常经费支出。由于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水平很低,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层次的服务难以正常运行,服务功能弱,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负责人素质偏低,经验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于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处于松散经营状态,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因而往往是合作组织的能人驾驭其经营运作,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极易损害农户(成员)的利益,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初衷相背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几乎没有经验可借鉴,管理者或成员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难以统一思想,最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意识,整体功能无法很好发挥。例如,农户交货时,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等现象时有发生,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组织之间也容易产生摩擦。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相关者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都不强,合作组织往往缺少能够驾驭其运作而又诚心诚意为农户利益着想的能人。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不强,投入相当有限,服务功能较弱,效益作用不够显著。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成员的原始资本积累非常有限,以他们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经济实力先天不强。大部分合作组织的注册资本都在1—5万元之间,有限的资本难以置办所需的经营服务设施和取得技术资源。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经营农业产品,风险大、利润少,分配上向成员个人倾斜,因而合作组织的自我积累能力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其他资本的进入。合作组织强调的是按产品分配,保障成员的权益,社会资本则追求资本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社会资本的可能性很小。总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内功薄弱、后劲不足的现象。
(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极不平衡,差异性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合作组织的性质和成员的利益,也决定了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从总体上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先天不足”。第一种是由农业企业变形而来的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的经营设施和生产经营技术资源。这部分合作社家数不多,其中有的实质上还是“公司+农户”的模式,与生产者的平等合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第二种是由产业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有一定资本积累的生产、经营大户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在经营服务设施上有了一些投资,也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技术资源,有简单的经营场地和办公设施,但仅停留在产品挑选分级、一般化的经营上,为会员(社员)提供服务不显著。这是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第三种是由一些经营散户组成,几乎没有经营设施和固定资产,组织较松散,抗风险能力很弱,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并且章程、制度较规范,有董事会和监理会,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只是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具体执行。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很不完善,仅有几条简单的规定,且疏于管理,执行不到位,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
总之,通化市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低、散、小的经营状态,组织不够健全,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总体覆盖面也较小。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成长缺钙期”,亟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引导和扶持。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优化其运行环境,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财政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重点,重视效益。要注重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起步阶段和功能升级阶段的扶持,既能“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财政支持重点应放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基本建设。财政可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对农田基本建设、水电设施配备、厂房修建及产品深加工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财政部门应加快自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支农方式,建立新型、有效的支农新模式。积极优化农村经济运行环境,逐步形成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间接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新格局。
(一)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预算内、预算外筹集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如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办法,完善财政资金配套投入机制,形成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开办费、信息设备购置费用、优良品种引进费用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使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网络环节上加大投入力度。信息就是效益,没有信息就没有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安上“千里眼,顺风耳”,帮助农民掌握国际、国内的市场信息,使他们心明眼亮,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知道怎么种,怎么经营,加快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快致富步伐。具体地说,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配备电脑,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班,引导他们从网上获得经济信息,学习网上交易,在网上寻求商机,从而把经济搞活,农产品生意做大、做强。
(二) 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素质,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一是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有计划、有重点、系统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社员开展以提升管理能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知识更新为主的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素质和技能。通过技术讲座、专业培训、电视大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力争使80%以上社员接受科技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队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广泛应用。
(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着眼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名优产品,支持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富民项目,重点支持品种改良、深度加工、科技服务等,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是前提,树立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管是基础,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二是组织与会员之间要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主要是自我服务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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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田径运动会,比赛秩序的组织编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是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笔者就编排前的准备工作,编排的原则,方法以及注意的问题,谈谈有关运动会的组织编排工作。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运动会团体操编排组织工作的全面性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校运动会团体操是需要多种艺术高度结合的一项综合性集体表演项目,是运动会开幕式的重头戏,同时也展示了一个学校体育文化艺术的综合水平。团体操不仅具有很好的健身作用,而且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参与性。学生在团体操的排练和表演之中,不仅锻炼了体魄和意志,陶冶了情操,还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精神,有效地推动学校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一)、团体操前期的准备工作得不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前期拖延时间过长或者是准备的过于仓促都不利于运动会团体操的成功举办。
(二)、团体操活动的创编方案不合理,比如说创编方案不符合运动会的主题,设计方案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比较巨大,学校不能给予足够的活动经费。
(三)、总组织创编者针对每个方阵选拔出来的小队长没有给出积极的组织安排,学生会的一些成员办事效率低,排练场地申请不下来。
(四)、学生对参加团体操活动的认识不足,认为参加团体操活动是在浪费时间,在排练期间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规则制度。
(五)、在反复的排练过程中的高潮部分龙头队员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整个方阵出错,这就大大的降低了排练效率,浪费了团体操排练时间。
(六)、大部分参演同学对团体操创编的整个思路不清楚,再整个排练过程中都处在迷糊状态容易跑错队形和做错动作。
(七)、替补队员的安排问题等。
三、全面做好运动会团体操组织创编工作的对策
(一)、运动会团体操特色主题的确定
欢庆是各类团体操的共性特征,是团体操主题的立足点,纵观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团体操,再看今天全国各地的团体操表演,无一不是以欢庆为主要题材,离开欢庆团体操便没有生命。凸显出团体操活动欢乐气氛是一方面,整个团体操的编排还要突出当届运动会的一些特色,同时还要在编排过程中考虑到一部分参与同学的特长等,比如可为一些会舞蹈的同学编一段舞蹈或是健美操等项目穿插进团体操中,为整个团体操表演增加特色亮点。
(二)、运动会团体操创编方案的确定
团体操的主题确定下来之后,就要考虑总共参演同学的人数、排练场地、使用哪些道具、服装、音乐的选择、活动的经费、替补队员的安排以及排练时间的安排等情况来设计整个团体操表演的总方案。
(三)、每个小方阵负责人的选定,合理分配工作
团体操的排练过程中,针对整个过程中队形的跑动,图形的变换等情况可以在每个小方阵里选出一至两个小队长,主要负责队形跑动过程中的龙头作用和在图形变换过程时的一个简单的语言提醒,可以帮助总编排组织者下达总的任务安排以及其他思想的传达工作,让每个参演人员更清晰的知道整个编排队形及结构框架,让每个人明确自己具体位置的跑动,这样就大大的提高排练的效率缩短排练时间。
(四)、对参演人员的出勤情况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表演的编排组织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事情,而在组织排练过程中针对所有参演学生的出勤率问题制定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能督促一些思想意识薄弱想投机取巧偷懒不去排练的同学从而提高排练效率,而且还能体现当代大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
(五)、替补队员的拟定及安排
高校运动会团体操表演人数众多,在排练过程中不可能每个学生都一定能从开始一直坚持到表演结束,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学生身体不适、考试、家里有急事等情况而不能继续参加排练表演,因此考虑到团体操活动项目的这一特殊性,这时就要在编排组织训练前选出一些替补人员,以应对特殊情况的发生。
(六)、争取校领导及辅导员老师的支持
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可为团体操的开展实施带来很大的便利条件,比如校方对于参加团体操表演的同学给予一定奖励等,这极大的增加了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当排练时间与个别一些同学的课程时间冲突时,这时辅导员和任课老师的支持就非常的重要。
(七)、组织编排团体操费用的预算和筹集
活动经费是保证团体操表演组织编排整个过程顺利举办的物质基础,积极与团委沟通,赢得活动经费。除了有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学校学生会实践部成员还出去拉赞助,由学生会主席团的主席们带领大家分批分时间段地去联系个商家,在给商家做宣传的同时争取到最大的赞助金额,有利于运动会团体操活动的成功举办。
(八)、排练场地的申请及标志点的布置
平时排练场地的申请是件麻烦的事情,由于人数比较多一般平时的排练都会安排在学校的田径场,但一般周一到周五的上课时间田径场都是有体育老师在上课的,所以排练时间大部分都安排在中午或是周末学校不上课的时间段而此阶段田径场是不对外开放的,这时想要使用场地就需要填写场地申请单,然后向上级单位上交,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会申请成功。本次运动会团体操的组织排练过程一般在南操场和风雨田径场两个地方,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表演当天是在风雨田径场举行的。
(九)、彩排表演时的旗语指挥和一些细节上的工作安排
整个团体操排练完毕之后就是最后表演前的彩排工作了,在平时的排练过程中会教大家听音乐与图形动作的变换点,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在彩排表演过程中教练要在主席台上以一面旗子的挥动来指挥下面队员变换,并在彩排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细小的问题给大家提建议,并要求在表演当天尽量减少失误拿出每个人的最佳状态来完成运动会开幕式的团体操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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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机构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宪法相关法的重要方面,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家机构组织法一般表现为宪法相关条款、专门的国家机关组织法和单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国家机构组织立法,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机构组织法与机构改革的关系,在推进机构改革进程中遵循组织法定原则;二要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适时制定相关组织法,提高立法层次并完善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国家机构组织的法定化。
关键词:国家机构组织法/法律地位/渊源形式/健全与完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机构组织法对于加强政权建设、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保证国家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一般认为,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各类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关 于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各类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职权等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机构组织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从各国立法看,多实行严格的“组织法定主义”,国家机构组织法属于宪法性法律。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法》、日本的《内阁法》和《国家行政组织法》、韩国的《政府组织法》等。
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属于宪法相关法。它在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孙中山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1]从“宪法”一词的含义看,宪法本身就是“组织”、“结构”或“机构”的意思;从宪法的内容看,国家机构是宪法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从宪法的功能看,宪法最主要的功能是规范国家权力,使各类国家机关按法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宪法相关法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2]而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3]国家机构组织法即属此类。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立法法》第八条确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定原则,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国家机构组织法属于基本法律的重要方面。
国家机构组织法的渊源,即有关各类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职权在宪法、法律中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构组织法的主要渊源形式是下列几方面。
宪法有关国家机构的条款,属于国家机构组织法第一层次的规范。宪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家机构组织法的渊源,不仅表现为其作为国家机构组织法的基本规范,如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更体现为宪法的规定是指导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的基本准则,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集中制、法治等原则。
专门的国家机关组织法,即《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此外,还有规范人大代表产生、活动的《选举法》、《代表法》以及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法》等。[4]
有些单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组织、职权等内容,如《国防法》关于中央军委的职权的条款,《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权等规定,《食品安全法》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等等,也属于国家机构组织法的范畴。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立法法》第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以外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根据1982年《宪法》,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但国务院有权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因此,国务院的组织应由《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职权的范围内,对国务院机构的职权,作具体的规定,如1997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2006年《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但行政法规还不是严格意义的国家机构组织法的渊源,尽管它可以是国家机构组织法的下位法规范。
另外,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一般不能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除非有法律的授权规定。如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会可以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因此,严格来说,地方性法规也不是国家机构组织法的渊源,但可以是国家机构组织法的下位法规范。
1954年《国务院组织法》列举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具体名称后,有关国务院机构的改革,没有采取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方式,而是采取由全国人大及其会作出决定的方式进行。
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不再列举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具体名称,有关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问题,沿袭由全国人大及其会作出决定的方式。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经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会决定。可见,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以决定的形式而不是通过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方式进行的,且只是对每一届国务院机构的调整。因此,全国人大及其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属于决定重大事项或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不属于国家机构组织法的渊源形式。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职责、编制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下面两种:
一是《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显然,它们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家机构组织法的范畴。
二是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由于我国依法行政进程起步较晚,行政组织法尚未健全,还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制定部门组织法,而是通过“三定规定”界定行政机关职能、设定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核定行政机关编制。
; 关于“三定规定”的法律地位,一种说法,认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5]另外一种说法,认为它是与行政法规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6]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7月9日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这个表述实际上确定了“三定规定”在执法中的地位。
但从严格法律意义上看,“三定规定”虽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具有执行力,但它们不具有国家机构组织法的一般属性,不属于国家机构组织法。
国家机构组织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国家机构组织法存在一些不足。
国家机构涉及整个国家组织体系,包括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关的纵的系统和横的结合,主要应当通过宪法和宪法相关法予以调整。但现有的国家机构组织法距离建立完备立法框架的要求尚有差距。
除了《宪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外,缺乏有关国家机构具体设置的其他法律。
缺乏中央与地方政府派出机关或部门派出机构的法律;已经实施五十多年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也已经废止。
一是宪法或法律缺乏明确规定。1982年宪法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总原则,但缺乏有关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法律规范,使有关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的划分和调整缺乏严格的依据。
二是上下隶属关系缺乏法律调整。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或者领导”。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例如,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共十一条,其中涉及国务院职权的规定仅有一条,而且这一条只规定了“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而且,国务院机构的法定分类也与国务院机构的实际设置不完全相符。《全国人大组织法》的有些规定也需要修改。
如《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的规定,已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绝大多数地方已撤销了行政公署和区公所这一级的机关设置。现行的《地方组织法》中仍然保留着这一机关设置的规定,明显与行政区划变更和农村的实际不相符。
如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主要是在1954年制定的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的基础上修改的,[7]尽管1983年对两个法进行部分修改,2006年又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修改(这次修改的针对性很强,就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实际上是恢复为1979年时的状态),但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法院、检察院的任务的规定,关于法院、检察院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规定,关于法院、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的规定,关于地方法院、检察院以及专门法院、检察院的规定等,仍不适应需要。
如《国务院组织法》实施了二十八年,有些规定需要完善。7例如,按《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规定,“副、国务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这与《国务院组织法》中“国务委员受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的表述不一致。
5.国家机构立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的需要和机构改革的要求
例如,《地方组织法》笼统地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上下一般粗”,没有反映不同层级政府职能配置科学化的发展趋势;有些规定涉及政府的管理职能较多,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体现不够;法官、检察官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没有通过立法加以体现。
国家机构组织法本属于宪法相关法,层次应当比较高,但目前总的来看,国家机构组织立法的层次较低。如对国务院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由国务院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规范。“三定规定”基本上适用于一届政府任期内,其相对稳定性、法律强制性性尚待确定。
对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隶属关系和体制等内容,经常采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条款。
另外,目前对党和国家机构间的职能和相互关系,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权力运作机制在执行中有时失之规范。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在国家机构组织、职能、人员编制方面,政策和行政手段还代替着法律的功能。
上述国家机构组织法存在的不足,是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也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按照十七大“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要认真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加快推进国家机构组织的法治化,必须与深化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相适应。目前,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机构设置刚提上议程,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如何改革,也正在探索之中,这些在客观上都给国家机构组织法带来一定的难度:机构改革的特点是“变”,变革原有的机构、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机构组织法的特点是“定”,一旦规定下来,各级机构都要一体执行。因此,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国家机构组织法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阶段性、过渡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机构改革,不能以不完善的规定抵制改革,另一方面又要符合组织法定原则,不能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搞机构改革。
为此,要科学界定国家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正确处理国家机构组织法与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机构设置,与政府机构改革、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关系,既要坚持国家机构的改革方向,又要为进一步的机构改革留有充分余地;既要保持国家机构组织法的相对稳定性,又要随着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深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国家机构组织法。
组织法定原则,要求在科学配置机构职能、合理划分权限、职责基础上,通过制定或修订法律,逐步做到国家机构组织的法定化。
应按照《宪法》关于“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务院组织法》中列举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并规定国务院机构的种类;同时,通过修改《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的职责,副、国务委员的职责区分及其与的工作职责关系。[8]
1982年制定的《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的立法规划,应及时启动修改程序,在总结全国人大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加以修改,完善有关规定。
现行《地方组织法》是将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合并规定的,内容显得庞杂,有些内容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应当分别制定《地方人大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鉴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部分条款已与新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应在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关于法院、检察院的任务,法院、检察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等规定。
应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进程,统筹考虑、有序推进立法,逐步出台机构组织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律。
特别是要在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的同时,逐步以立法形式对各部门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内设机构以及领导职数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规范。在制定和实施部门组织单行法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部门组织基本法。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第一部规范政府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行政法规。以后还制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这些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向“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1]《〈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序》,《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9页
[2]笔者认为,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居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国家根本法。关于这一点,请参阅全国人大会领导最近的有关讲话。
[3]参见杨景宇:《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
[4]法学界一般将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当作行政法,而不当作宪法相关法来研究,这实在是一个误解。笔者认为在我国,可以肯定地说,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宪法相关法,宪法学界应取得共识,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5]《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答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问》,载《人民日报》,2008年7月17日。
[6]《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
[7]1979年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与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不尽相同。对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较少,除了重申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等原有的重要规定以外,还在任务、辩护制度、人民陪审和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案纠正等问题上,作了若干补充和修改。而对于《检察院组织法》,主要是在检察院的性质、上下级关系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改。参见: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1979年年6月26日),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1页。
[8]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国务院领导就提出要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将国务院机构设置、职能法定化。1999年7月31日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但有不同意见认为,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自己决定部门职权划分,如果法定化以后,国务院要改革就要改组织法。最后,修订草案没能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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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中,要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功能,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建设和谐校园的重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的基本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干部选配难,职责不清晰,工作难量化,组织活动内容单调等。加强和改善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围绕中心抓党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以提升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永葆活力为保证。
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系部党组织是贯彻校、院党委工作任务的执行者,既要向党委负责,又要面向广大师生,在高校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系部党组织怎样才能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怎样才能充分调动党内外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能否把系部党组织建设好,真正建成能把大家团结起来,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战斗整体。明确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的课题。
加强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关键,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活力在基层。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高校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及新形势和新要求,都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地期望和要求。积极推进系部基层党组织创新发展,对于增强高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凝聚力,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是高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校要全面做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工作,系部基层组织承担了大量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探索,以先进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高校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系党的教育事业,关系到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系部基层党组织作用和特点都很突出,它们处于高校教学、科研的一线,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础;是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建构和谐校园的保障;是培养优秀人才的要求;是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政治核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切实需要。高校大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工作是要由系部基层组织去贯彻落实和完成。
三是高校党建工作任务的内在要求。高校党建工作的任务就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睦为工作目标,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通过大力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创新精神研究遇到的新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保持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生机与活力。要实现高校发展工作的任务必须把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四是增强高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
多年来,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很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其中所包含的一些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党建工作出现了机制、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度的情况;有的时候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党员组织生活不健全,少数党员宗旨意识谈薄,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表率作用不明显;少数党员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容易出现与现代大学教育管理不相适应的情况。
随着高校教育由精英教育模式到大众教育模式的转变,许多大学都建有多个教学校区。在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上,可能会存在跨校区设置的问题,高校系部基层党组织的成员分散在几个校区,空间跨度大,给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困难。
一是基层党的干部选配难。高校教师注重个人专业发展,高校人事考核政策也偏重科研指标,未能体现对党支部书记工作的肯定。教师党员不愿在党组织中任职,尤其不愿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选配难、稳定难,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二是职责不清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系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但条例中的一些界定,模糊不清,难以落实,比如“重要事项”是指什么,“参与”的程度如何等。
三是工作难量化。教学工作追求教学质量的提高,可以通过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业成就来衡量;科研工作有科研经费和论文发表情况等可以衡量。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人,工作内容更多关注思想教育,常被看作是“软任务”,导致工作难以量化。四是组织活动内容单调。系部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常局限于传统的读报纸、学文件,内容单调,形式僵化,缺乏吸引力和渗透力,很难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性研讨,活动形式难以创新。同时,学生党支部还由于党员发展工作任务繁重,党组织活动有被党员发展工作所替代的趋势,有时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出现以娱乐活动代替教育活动的现象。探索新形势下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行之有效的的方式方法,是高校基层党组织面临的严重挑战。
(一)围绕中心抓党建是系部党建工作的重点
高校围绕培养人才这个中心,系部基层党组织肩负教书育人、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后继有人。高校党组织要担当起重要的政治责任,把大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接班人。围绕高校中心工作抓党建,系部基层党组织始终要把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抓住系部发展的关键问题,行政班子一起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把促进系部发展作为基层党建的核心目标。
科研工作固然重要,但教育教学始终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基层党组织本着为国家负责的态度发挥作用,克服党建和学校工作“两张皮”的做法,基层党组织要和行政一起,融党建工作于学校工作,要求党员在学校工作中体现党性。汇聚各种资源,化解各种矛盾,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推动和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大家的心思都能集中到系部的中心工作上去。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就是将学校工作任务以更高的标准要求党员,要求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贡献力量。发挥党组织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政治导向作用,增强广大学生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
(二)人才队伍建设是系部党建工作的核心
人才队伍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着力点,人才队伍建设是系部发展的命脉。在新的形势下,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队伍,提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对系部基层党组织的最大考验。系部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着眼于优秀人才整体素质的提高,构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教师主持或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在学术领域的竞争力。培养中青年人才队伍尽快成长。中青年人才是支撑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创造机会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世界知名大学学习深造,建立青年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制度,帮助他们尽快过好教学关、科研关、育人关,引导和鼓励他们成长成才。
加强科研团队建设,通过科研平台建设培育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聚集的优势,整合资源,探索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凝练学科方向、会聚学科队伍的机制,促进团队成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岗敬业为切入点提高教师爱岗敬业精神。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应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加强师德修养的重要主题,不断提高道德品质和科学素质,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努力营造尊重教师、关爱学生的校园文化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环境,倡导敢于创新、严谨治学精神。系部基层党组织必须明白:教师是学校的发展之本,学生是学校的生存之基,一定要最广泛地凝聚师生的人心,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提升制度执行力是系部党建工作的抓手
认真贯彻校、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是系部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制度执行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要使系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必须以提升制度执行力作为系部党建工作的抓手。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言行。现在党内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把党内的各项制度贯彻好、执行好是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在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要建立、完善严格执行制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和落实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制度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工作抓手。
首先,党组织建设过程中,要把执行制度一起纳入系部党建全局工作之中。党组织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执行负总责,重大问题经过集体讨论要亲自过问乃至亲自动手解决;其次,系部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认识到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提高认识,才能在党建工作中讲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基本制度。
第三,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和会议等形式加大对制度执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正气,为制度的执行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作中结合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向广大党员广泛、深入的宣传,加强党性修养,为保证基层党组织的制度执行打下思想基础。第四,在系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党建的成果需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系部基层党组织要有一套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配套措施作为保证,让制度执行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的一些好的、有创造性的做法需要通过固化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系部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制定的实施办法,确保系部各项工作有章可依,规范操作。
(四)永葆活力是系部党建工作的保证
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党组织负有重要使命。建设充满活力的高校党组织,是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根本保证,系部党建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永葆党组织的生机活力。高校基层党组织要把握特点和规律,善于运用社会实践、民主讨论、主题教育等活动方式,善于使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技术和传播手段,拓宽工作渠道,把党的建设融入教学、科研、管理等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共同愿景是保持党组织活力的长久动力。确立一个党组织成员达成共识的共同愿景,是激发组织活力、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动力源泉。
高校党组织的共同愿景就是服务于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确立了共同愿景的前提下,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行为的责任的担当,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自身创造性。其次,学习是增强党组织活力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是善于学习的党。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一直是以学习立党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长久的学习实践中创造了一套适应中国特点的发展战略和斗争策略,在学习中摸索建设新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学习是强党的建设的一大法宝。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学习,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才能拓宽视野,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加强学习是高校党组织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最后,创新是党组织保持活力的源泉。创新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正是由于不断创新,不断针对形势任务调整党的重点任务,我们党才一步一步实现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伟大转变,实现了各项宏伟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基础。高校蕴涵着强大的创新能量。高校建设充满活力的基层党组织,必须根据形势任务变化不断创新。高校打造一支理想坚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要在发挥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勇于创新,重视新媒体所带来的新机遇,丰富党建载体,拓展党建空间,开辟党建工作新领域、新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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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审计是银行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方式,具有积极可行的现实价值,职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银行内部应当将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在企业文化之中,使其具备一定高度,在银行发展过程中发挥出总括性的指导作用。这样,银行的工作人员就会对审计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努力执行好各项内部审计制度,大力配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可以采取召集讨论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析当前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形势,使工作人员发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看法和意见,以便及时改变思路,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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