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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人口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是更好的配置并维护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当下国家为流动人口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保障对象的参保积极性确不高,由此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利益视角下的政治与社会保障的契合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政治与社会保障本源意义上都是利益调节手段,大同理想与城邦之善是两者共同的价值目标与理想追求。在阶级社会里,两者因利益分化而相分离,但健全的福利保障给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利益分化消灭,政治与社会保障将达到最终契合。
关键词:政治;社会保障;大同理想;城邦之善;民主;契合
政治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因概念的内涵丰富而复杂多样。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社会保障是政治涵盖下的子范畴;而追求民生保障与福利却又是现代政治行为的理想信念与价值目标;社会保障作为利益调节手段与本源意义上的政治高度契合。
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要求对社会成果进行分配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建立在一定生产基础上的获得了社会内容与特征的需要就是利益[1]。利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本源,政治与社会保障从本源意义上都是围绕特定利益的分配而结成的社会关系。
政治的定义在政治学研究领域是个根本范畴式的却无定论的永恒论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治学界对政治的定义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利益说,权力说,价值分配说,社会关系说等。各种定义从政治的不同特征对其进行理论概括。马克思主义认为行为是出于特定的利益需要,利益是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王浦劬先生认为,政治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3]
在现代社会里,学者一般从制度安排范畴来定义社会保障,但本文将其作为一个与人类社会历史几乎共始终的范畴,其产生是以利益差异的存在为前提,应从理念、实践、制度三个层面来理解。理念层面上,社会保障是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利益为底线,最终实现公平、正义、共享的目标;实践层面上,社会保障是实施利益调节的活动过程;而在制度层面上,社会保障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最终实现特定政治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4]。本文中社会保障是宽泛的范畴。
在起源上,政治是作为调节利益差别的手段而出现的。政治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原始社会,人们生产能力极端低下,生产力极端落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结成的氏族发展到族外婚阶段即进入氏族公社时期,原始社会形态一般说来经历了氏族、胞族、部落及部落联盟等阶段。以氏族组织内部的男女地位差异为发轫,各个阶段均存在利益差别,为了维护原始的生产与生活,抵御外界风险与侵略,各种公共权力机构应运而生,进行利益调节以确保利益共享,如氏族议事会、胞族议事会、部落联盟首长制等。这种公共权力带有道德强制性,公共权力内部成员拥有平等表决权和选举权,任何人均无特权,这种由于氏族成员的利益差别及维护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公共权力及机关,马克思将其称为“氏族民主制”。起源上,政治即是以公共权力的形式实现与维护利益的共享。
但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原来掌握公共权力的成员逐步沦为剩余产品的占有者。利益共享的前提被打破,利益逐步分化,掌握公共权力的成员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置各种职能与机构,维护对利益的占有,私有制产生,国家出现。政治不再是调节利益差别的手段,与社会保障相分离。随着利益严重两极化,政治实践本质上是运用公共权力统治行为。具体表现为阶级压迫、剥削、管理、控制。社会保障行为沦为维护统治的工具,是政治统治下的手段之一,具体表现为有限度、有条件的安抚与救济,即以维护政治稳定为条件,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为限度。与政治制度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行为逐渐成为统治阶级治政治制度的构成部分。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 “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私欲膨胀、强掩弱、众暴寡的社会现实,引发了人们的愤怒和不满,成为他们渴望改变现状、追求自由生活思想的基础。《诗经?硕鼠》所表达的正是劳动者们这样一种思想感情:“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硕鼠硕鼠,无食我苗!三岁贯女,莫我肯劳。逝将去女,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与此同时,东西方统治阶层的有识之士对政治的价值与目标进行了探索与希骥,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原始共产主义的留恋与向往。孔子倡仁政,德政,认为政治的最高境界是“道”,理想的社会形态是“大同”,战国至秦汉时期儒家学者在《礼记?礼运》中借孔子之口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大同的理想社会中,奉行“天下为公”的原则,处处充溢着民主的气氛,实行“选贤与能”的政治原则,人人平等,团结友爱,诚实无欺,安居乐业;财产公有,自觉劳动,抚老爱幼,各有所养,充满温馨……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里开宗明义地区分城邦(政治社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他指出: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社会团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很显然,既然所有共同体都在追求某种善,所有共同体中最高的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就一定是最高的善。那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政治社团)。[5]城邦的目的是人类所可能达到的最优良生活。孔子的大同理想与亚里士多德象征至高“善”的城邦理想成了政治的最高目标与追求,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理想状态与致力目标。
与“家天下”的政治相适应,社会保障在实践与制度层面只是统治阶级的恩赐与施舍,停留在低水平的社会救济限度内,以不危及和动摇其政治统治为条件,并且以统治者意志为转移,不易制度化。
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举起民主、自由、平等的大旗砸碎封建生产关系,但新兴生产关系并未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平等,反封建阵营内两大阶级分化伴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加剧与升级;同时,工业化机器大生产带来的社会风险迅猛上升,工伤、病残、中毒等集体性大规模事件爆发频繁,原有的救济制度已无法将新的利益差别控制在社会稳定的范围内,认清真相后的工人阶级开始反抗,资本主义社会陷入严重的危机。
到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把广大的工人群众排斥到毫无政治、经济、文化保障的境地的历史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受到当时法律的保护的,而工人阶级却在当时的社会上处于完全无权的地位。劳动被置于资本的直接控制之下,工人阶级的贫困化同资产阶级的资本积累同时迅速地发展着,各向两极分化。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 马克思主义诞生。其预言: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大生产的矛盾运动过程中,两极分化会愈来愈严重,工人阶级地位逐步恶化,两大阶级的矛盾愈来愈尖锐化,最终导致无产阶级反抗压迫与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19世纪后半叶世界风起云涌的革命斗争昭示了马克思主义对时代的准确把握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预示。
但是,社会主义革命是在俄国、中国这些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实现的。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马克思主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工人阶级争得了合法的民主权利,而并没有实现它所预期的社会主义革命。一个世纪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工人阶级的地位并未恶化,并且城市工人阶级的地位有所改善;资本主义阶级结构也未出现两极分化的恶化,而是中产阶级得到长期的增长。是什么让资本主义发展出现峰回路转?答案是民主制度的扩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大规模发展缩小了政治与社会保障的差距。
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表现形式,其基本前提就是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亨廷顿指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6]竞争和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两个关键变量。而选举无论对于促进竞争还是扩大参与都是一个必备的有效手段。选举实际上是全体选民自愿地在竞争着的多个侯选者之间进行选择,这就迫使参加选举的政党或政治家竞相对选民的意愿和要求作出反应,并尽力给予满足,从而在选举当中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通过定期的选举,人民可以撤换他们所不满意的代表,直至重新建立和组建新的政府,不论是正在执政的政党或政治家还是意图执政的政党或政治家, 不得不为求得选民的认可而调整其公共政策;选举中的投票实质上是民众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进行的自由选择。它意味着政权权威具有了合法性基础。
以选举制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促成了20世纪社会福利之花盛放。从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险扩展到对每位公民的生活福利全面保障的福利国家,社会福利与以往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社会保障措施相比,更多关注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基于民主制度上的福利平滑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大生产之间的根本矛盾,也缓和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当然它最终也抚平不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利益分化这一必然结果与社会现实。
资本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一个阶段,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最终将被另一更高级的社会形态?D?D社会主义所取代。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利益分化已消灭,利益共享机制重新建立,其基本的经济特征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经济计划;政治特征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民主之上的并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制,利益差别仍然存在,政治与社会保障的理念、目标与实践达成基本一致:调节利益差别,为民谋福利。
利益差别的消失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为前提,马恩认为,共产主义社会 “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使各个单独的个人彻底摆脱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在普遍交往中成为真正普遍的历史个人;生产力普遍发展到实现了“产品涌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废除,国家自行消亡,以全世界为惟一经济主体结构的全球性统一的社会形态替代了以民族国家为主体单元的社会形态,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基于利益差别调节的政治与社会保障实践与制度均消亡。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共享这些普适的人类理想与价值追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政治与社会保障在浴火中涅??重生,契合统一。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十分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政治被简单等同于发展经济,甚至简单等同于GDP的增加,利益差异乃至分化已客观存在;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又遭遇效率至上的扭曲,从而减损了其作为利益调节手段的功能。政治与社会保障职能遭到一定程度的异化,社会矛盾丛生,利益冲突升级,严重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针对这一社会现实,执政党提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建设,要求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努力缩小业已存在的利益分化,恢复政治与社会保障的本质功能,最终达到政治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契合。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以生产力发展为中心任务的政治直接目的应该等同于对民生的保障,对人民福利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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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下的公共政府改革核心就是公共服务,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但其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在加大,特别是对于基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增大的趋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政府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有重要的意义,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平建设。
关键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进入21世纪,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的主要工作,公共服务也成为政府不断进行深化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所在,其中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沂源县政府以“职能明晰、制度健全、规范高效、覆盖城乡”为工作宗旨,不断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平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全面具体的公共服务。2014年,全县13个镇(街道、开发区)成立了人社所,配备了工作人员;建成了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大厅;633个行政村(居)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落实了补助经费。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政府工作存在着困难和挑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义所在,不断在加强新思路和路径的探索。
1.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服务平台建设能够提高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对于社会的和谐建设,构建群众满意型政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国家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这就需要政府从基础着手,从基层做起,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真正关注基层群众的民生问题。
1.2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群众对于政府的需求,是国家建设的需求,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指的是国家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行职能时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政府在治理国家的理念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为本,始终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对于群众的需求及时作出有效的回应,不断摸索出有效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方法,满足群众的需求,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从当前来看,我国在社会改革时期,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务水平跟不上等问题,而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能够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良好的平台,便于政府为群众服务,能够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使政府加快角色转变,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能使政府在第一时间了解民生,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1.3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执行职能时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紧密联系政府与群众的平台,直接关系着基层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国家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直接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与否,关系着政府工作能力的好坏,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认可与否等等。所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能够使群众与政府保持良好的联系,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根本,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2.1 强化组织领导,实现齐抓并管
沂源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平台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调度和督查。同时,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工作中,由县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配齐业务人员,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以及资金到位。沂源县人社局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实行了局班子成员包片责任制,加强对全县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2.2 明确服务体制,凸显工作内容
明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体制,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到工作明晰,权责分明,这是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沂源县实现了多个统一:统一了机构名称、统一了经费来源、统一了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统一了信息化硬件配置、统一了网络安全监管。在内容上,一方面将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按照所管辖范围的不同进行工作内容的划分,例如在乡镇或街道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进行工作内容的细化,开展一些因地制宜的公共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对于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人才技能培训等方面来进行,例如,定期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工作,对群众的就业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健全基层群众的信息记录体系,并且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一些公共服务方面的事务,将群众所反映的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2.3 加强人员建设,促进下沉运行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服务人员队伍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根本保证所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有专业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得到更好地运作和发展完善。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例如,一是从政府整体的部门分配上,沂源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从制度体系上加以保证,这样有利于政府部门选聘到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心里也能对自身的本职工作加以重视;二是沂源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因为社会不断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更新,所以政府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能力的培训,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能够得到不断的优化更新;三是实行县镇业务并行办理。对下沉到各镇的69项业务,实行2个月的县镇业务并行办理过渡期,对到县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说明,通知其下次办理业务时可按照属地原则就近就地办理。
2.4 推进网络建设,优化服务品质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不断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这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保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必须有完善的信息网络设备,使用完善的软件设备。例如,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将不同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务上的联网工作,实现资源的共享,便于群众解决问题。还可以在全省进行联网,不断推进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使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能在时间上进行缩短,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网络和信息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重视硬件和软件的更新换代,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1]牛励耘.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义和对策建议[J].人才资源开发,2014,8(12):1516.
[2]周素芹.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探析[J].人力资源,2015,2(4):3940.
[3]江维.我省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J].四川劳动保障,2012,8(16):5556.
[4]连洪远.淄博市全面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J].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4,4(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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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我国社会的稳定有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元素,对此,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好坏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发展的成败。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养老保险基金也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的基本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用工风险近年来成为了国内企业所关注的一个问题,降低用工风险,切实保障普通民众的利益,缩减企业的额外投入,是企业能够保持良性发展的有效之道。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在该体系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需要进行深入地研究。本文针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以及企业用工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 用工风险 降低
企业用工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影响,也有内在因素;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普通劳工自身的原因,更有相关部门的原因。总的来说用工风险广泛存在于各企业之中,需要业界对其形成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
社会保障的本意为保障社会安全,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对于社会保障的解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本质、目的和性质基本相似。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借鉴发达国家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而设计实现的,其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但是覆盖面尚窄、实施进程滞后、统筹层次较低。根据我国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决议可以看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其应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体系,其对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均具有非凡的意义。
1.临时雇员较多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都存在大量临时工,这部分员工没有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在许多方面都与正式员工存在较大差异,对雇员形成了潜在的风险。这之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临时雇员没有签订就业合同,具有极强的流动性。雇佣临时雇员的企业,主要是建筑施工类企业,这类企业由于项目具有流动性,因此需要雇佣不同地方的人进行工作。由于项目具有时限,因此很多时候企业都没有与雇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雇员由于临时工性质,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管理及待遇差异化,对于临时雇员和正式员工,企业的管理态度差别明显,相关福利待遇更是有很大差距。这严重侵犯了临时雇员的基本利益。
2.试用期离职严重
试用期离职是企业员工离职率最高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离职率较高的原因可以分为员工和企业两个方面。就员工方面来讲,其离职原因主要是对于工作岗位不满意。对工作岗位不满意又可以分为对工作内容不满意、对薪资待遇不满意和对管理制度不满意。这三个方面的不满意,导致了员工主动离职。就企业方面来讲,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原因主要是员工能力太差,无法适应工作岗位;或是员工态度性格较差,无法与同事和谐相处等原因。不论是哪方面原因的离职,都会打乱企业的招聘计划,给企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3.企业无计划裁员
近些年,某些企业的无差别裁员给许多普通民众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致使这部分员工突然失去了工作,生活重心产生了偏移,形成了诸多经济压力和生活烦恼。企业的无差别裁员主要源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以及对现阶段企业薪金结构的调整,但是其无视员工的裁员做法,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因此引起了一系列外部问题,对公司声誉及形象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是一种双输的行为。
1.构建完善的劳动合同体系
完善的劳动合同体系,应该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目_明确界定相应意外情况的责任方与详细的解决措施制度。构建完善的劳动合同体系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劳动合同签订条件进行明确,强制企业减少临时雇员,加强劳动合同签订。
二是加强对民众签订劳动合同重大意义的宣传,使普通民众更加深入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使其树立起不论什么工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观念。
三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相应的监管机构,随时对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排查,随时整改,以便切实保障普通员工的切身利益。
2.构建完善的企业员工离职商业保险体系
商业保险是减小企业损失的有效措施,针对员工试用期离职率较高的现实,有关部门应该联合保险公司,构建员工离职保险体系,以减小企业损失。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步。
第一是调研市场企业员工试用期离职率以及企业损失情况,并建立数据模型,在同行业、同地区之间做出横向对比。
第二是根据之前建立的数据模型以及横向对比结果,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构建不同的员工试用期离职保险制度,以此来减少企业因为员工试用期离职产生的损失。
第三是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针对申请员工试用期离职赔付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取证,精确计算企业因为员工离职形成的损失,并根据相关的保险制度进行合理赔付。
3.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减少用工风险对员工造成的损失,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可以通过出台一些措施,强制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使员工在被辞退后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
二是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建筑施工以及一些其他高危行业,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针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及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救助政策,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及时解决相关员工的问题。
三是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对低收入人群以及流动性强的人群制定一些福利措施,减少其在各方面的压力,能够把更多心思投入到工作中,以减少部分风险的发生。四是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在员工遭到不公正待遇或是发生责任方不明的意外情况时,可以依靠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多个层面来进行,以保护广大员工的权益,切实降低用工风险。
用工风险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中,这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现状共同导致的结果。只有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险、救助、福利和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调研市场,制定相应政策,才能切实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利益,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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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已成了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试点县(市)的新农保政策落实情况总体不错,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仅有第20条和第21条涉及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规定,这部法律没有对农村养老保险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机关发布的通知或者政策文件中,立法层次较低,这也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严重缺失。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大量表现为地方性立法。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使得本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非常混乱的局面。地方立法的过多过散,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严重不足,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对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
2.保障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保基本”的目标。新农保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模式,且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当前河北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各地可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酌情给予补贴。实践中由于部分县市财政补贴资金压力大,保障工作难度大,补贴不到位的现象在河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严重,河北省试点县区地方政府在基础养老金的55元补贴标准上,形成了60元以上、60元、60元以下3个档次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此档次进行基础养老金标准归类,这一标准低于2011年河北省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目前本省农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4711.2元,养老金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由于河北省新农保政策缺乏激励机制,许多适龄农民持观望态度,一般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即100元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积累少,制约了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和发展,不利于提高保障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仅够发放11.58年,至此个人账户变为空账,之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支付,国家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3.新农保管理资源缺乏,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设机构只在县、乡两级设立,省、市则没有专门的农保行政机构,导致不能很好衔接开展工作。另外,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乡镇农保经办人员稳定性较差,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岗位缺失,欠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农保机构规格较低,与其他社保机构存在很大差别,不利于开展和完成农保工作任务。一些地方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虽然各地手工操作档案管理一丝不苟,保存完整。但是,纸质档案无法处理信息共享的业务。同时,和金融机构直接的衔接工作也难以准确迅速地协作。另外,信息没有形成数据库,信息统计工作存有缺陷。
4.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种渠道,这些投资渠道从形式上看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不仅使农保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而且无法实现对参保农民基金增值的承诺。如果长此以往,保障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完善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社会保障立法总是先于社会实践。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来实施,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鉴于此,需要国家的配合,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新农保制度,在制度不断规范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新农保政策向法律过渡。只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才能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尚不能满足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需求,充其量只能起到农民养老的补充作用。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应适当增加财政投入,逐渐提高基础养老金。尤其针对缴费档次高、时间长的参保农民应适当提高其保障水平,这样既有助于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养老金储存发放长效机制的形成,对国家对农民都有利。
3.加强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河北省2012年又将66个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新参保人员的登记确认、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更新、养老金的申请和审批、养老金的发放等业务量大,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经办人员。因此,针对当前乡镇农保机构工作人员不稳定、能力差等问题,应增加编制人员,加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培养懂操作、会精算的适应新农保技术特点的业务人员,同时应尽快完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数据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尽快进行软件和硬件的开发建设,打造新农保运行的信息高速路。
4.提高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对农保基金来说如何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又无风险的基金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出台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条例,比如可以走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的道路。二是要明确政府在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如基金可以购买有担保、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中央企业的债券;还可以参与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逐步实现基金集中管理,加强投资监管。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基金如果实行市场化管理,受技术、人才等因素的限制,县级不具备市场化管理的条件,应逐步将基金集中到省级管理,这样才能发挥基金的规模优势,也便于加强对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
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公平有效的养老也是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如今我国已经面临人口红利即将消失,社会步入老龄化时期。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农村养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社会问题,它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那么时至今日,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五年后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效果如何,该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又存在哪些问题是本次调研的重点。
一、基本情况
沧州市所辖2个区、4个市、10个县。总人口720万,其中农业人口数为乡村人口405.44万人,占55.97%。65岁及以上人口65.20万人,占9%。2015年沧州16~59周岁适龄参保人员272.7万人,实际参保人数365.21万人,参保缴费率96.83%。60周岁以上老人(即为领取待遇人员)91.70万人,参保领取率100%。沧州地区2015年的“老年抚养比”(老年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的比率)1:3。一方面表现了老龄人口的巨大,另一方面也显示沧州地区农村养老形势的严峻。
二、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基数偏低,涨幅不明显。
调查中许多村民都表示养老金数额较少是当前农村养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就是考虑农村较低的经济水平,提出新农保的目标是低起点高覆盖。导致养老金较低的另一个原因是村民大都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基本围绕在100~500元的缴费区间,其中以100元缴费档次的人数最多,远远高于其他缴费档次,具有代表性。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养老金在养老中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呢?在分析这一现象之前我们先来算一算缴费满十五年的老人每月能够领到多少钱,因为早在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就达到5450元以上(数据来源———沧州新闻网)。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每月70~120元的养老金在当地较高的生活水平下显得多么微薄。正如一名村民所说:“一块钱两个馒头,假设一天吃四个馒头,那么一个月要120个馒头,每个月的养老金也就保证饿不死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企业职工补交齐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后每个月仍可领到五百多元钱。提高新农保基本养老金已是形势所需。
2.集体补助实施难度大。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新农保”应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很多较为富裕的村集体也愿意对本村村民进行补贴,但是这种补贴往往难以进行。问题最突出的是确定受补贴人员资格。由于户籍管理单位出具户口所在本村的人员名单和实际不相符合,因此无法单纯按照户口进行补贴。还有村民提出,村内有些人的户口是近几年刚刚迁入本村的,这些人没有为村集体出钱出力,也不应享受集体补贴。还有的人提出,自己原本是村内的老住户,家里世世代代都是本村村民,因各种原因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此次补贴只涉及农业户口,这样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要求村集体进行补偿。其次是,补贴多少的问题。由于村民年龄不等,年纪大的村民认为自己为村集体做出的贡献多,应当多享受村集体的补贴。这部分人又分为受益人与未受益人,文件中的集体补助指的是缴费补助,没有涉及已受益人员,因此已受益村民不满。而未受益人中由于各自缴费年限不等,因此缴费年限较少的村民表示自己应比缴费年限多的村民多得到补贴才能保证对自己的公平。最后,各个村街的富裕程度、人员构成的不同导致每个村按照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补贴或者以何种方式进行补贴。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却造成村与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攀比。补贴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矛盾增加。
3.人口流动因素成为政策执行中的一道障碍。
调查中发现,派出所给出的各村人口数目与村内统计数目相差甚远,有的村空挂户口人数众多,达到近百人。在拿到乡镇办公室下发的村民名单时,村干部表示很多人听都未曾听说过,有的人死亡数年却仍然出现在名单之上,还有部分人外出十数年未归。这一方面暴露出户籍管理单位在户籍人员统计及认证方面存在失误,同时也表现出人口流动给参保人员的统计、实施和养老金发放带来的困难。
三、经验启示
1.好人之城助力社会保障体系。
沧州市开展了五城建设。其中好人之城建设颇见成效,在全市掀起了人人讲道德、树新风的潮流。这种道德阵地的建设,有效地弥补了社保体系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普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即为新农保)过程中,由于对孝道的重视,几乎有老人的人家都积极参保,有困难的家庭集体帮扶,这使得沧州市率先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也是沧州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如此之高的关键所在。
2.借鉴国外经验,借力财税改革,增加基础养老金比例。
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而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显现,而邻邦的前车之鉴和应对经验,值得中国慎思明辨。数据显示,日本人口结构在过去50年中迅速老龄化。1965年65岁以上人口618万人,老年人口比率只有大约6%,2012年老年人口比率大约24%。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预测,2050年日本老年人口比率预计将会高达大约39%。日本采取一体改革,其重点是将消费税率上调,从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法》指出,改革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保障让广大国民都受益,因而所需费用要让每一代人都广泛公平地分担,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的公共费用拨款,就由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来承担”。通过一体改革,包括因上调消费税率而增加的税收(国家和地方),除现行的地方消费税(相当于1%)之外,已经全部被列为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消费税的资金筹措能力较强。在消费税率上调至5%之后的15年左右中,中央的消费税税收(相当于4%)每年度一直处于大约10亿日元。因此,上调消费税率1%会筹措到2.5亿日元左右的收入。日本的这些做法无疑对我国也具有启发的意义。目前正值中国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初期,不妨借鉴日本的经验,提高消费税,同时将税收和部分其他财政收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体系中,那么一方面中国的养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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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措施,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教育。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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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2014.6.15.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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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改革的内容之一。本文从经济发展和政策取向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建国五十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各种保障形式的制度变迁、制度绩效,提出建立与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提议。
【关 键 词】社会保障/农村/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社区为改善和提高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及其措施。社会保障水平及其模式受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水平情况制约。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建国以来以选择性的剩余福利模式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90年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施行标志着以选择性的制度福利模式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确立。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刚刚开始建立,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还难以适应,如何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难题。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集权化保障
解放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确定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1958年以后农村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是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掌握重要经济资源并作出经济决策的集权制度,中央集权体制有利于国家集中资源进行重点经济建设,也有利于解决突出的社会保障问题。然而,家庭、市场等经济保障功能基本丧失,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集权特征。
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十分悬殊。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现实的差别,应该说是历史形成的。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镇居民具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措施农民均无权享受。正是由于城乡福利制度的差别,已经严重限制了农村城市化进程。缺乏社会保障的农民只能采取“养儿防老”的措施,农村人口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的瓶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使“城”、“乡”的身份趋于模糊,缩小并最终取消城乡差别。
(一)中央集权机制在社会保障中的集聚效应与信息障碍
我国实行的社会救灾制度是一种全民性的剩余福利,其主要针对严重的自然灾害采取救助措施,力求在短时间内迅速解决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具有补偿性的功能。国家不但以其集中的资源在防灾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抗灾方面也解决了各地区无力抵御的严重自然灾害,通过国家的救济和扶持,基本解决了灾民保障生活、恢复生产的需要。
然而集权体制在信息传达和改革调整等方面的滞后,由于保障渠道单一,其它社会主体缺乏参与的能力,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1959-1961年间三年困难时期,在浮夸风的影响下,国家一方面仍然保持了高征购指标,一方面仍在大量出口粮食,终于导致了当时由于粮食绝对短缺,市场萧条,城乡人民生活极度困难,普遍实行口粮低标准,大搞瓜菜代食品,全国饿死了3000多万人。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集体保障制度,保障能力十分有限,集体单位内部的公益金也并不能成为对饥饿的农民提供有效援助的另一个来源,这是为工业化牺牲农村利益的结果。
(二)集体经济破坏了农村传统的家庭经济保障功能
人民公社制度是为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服务的政社合一组织。集体利用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活动的支配权,首先保证国家对农产品的征购,其次是集体提留的扣除,然后才对工分赋值,从分配机制上仅能应付消费,难以形成储蓄,从而剥夺了农民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集体经济下农村居民保障形成两种微观补充机制:一是平均分配。农村人民公社长期实行“人七劳三”的口粮分配制度,在消费基金较低的情况下,以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来提高全体居民的经济福利。二是自留经济。容许经营家庭副业生产、自留经济基本使农民具有了自己可以控制的生活来源,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而为防止大饥荒重新发生提供了安全阀门。以城乡差别扩大换取地区差距缩小的政策,使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三)作为社会控制的社会福利
农村五保制度是适应集体经济形式的集体保障制度。它规定集体经济必须保障农村居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的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联产承包变革过程中以乡统筹村提留形式保证了五保供养的继续性,五保供养一直以分散供养为主,存在供养资金缺乏、供养范围狭小、标准难以落实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和集体经济的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互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来的满足农民基本医疗保健要求的农村卫生保健制度。政府利用其资金积累优势迅速建立起了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卫生网络,并大力开展了地方病、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基层卫生机构依靠生产队公益金提取、农民缴纳保健费和业务收入(药品利润)保证了主要经费来源,实现了“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合作医疗,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城乡居民的死亡率,提高了平均期望寿命。
二、过渡经济时期的分权化保障
我国的经济体制第一轮改革以地方政府主导型为主,表现为中央的“放权让利”,地方政府、企业、集体、家庭特别是新兴经济主体,更多地分享了经济增长的份额[1]。家庭经营制度实际上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农村扶贫制度的建设,而且强调开发式扶贫、生产性救济,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通过经济增长中国基本上成功地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
(一)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生活保障的主体形式
1978-1984年间,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变革,普遍坚持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则,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将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经营、转让及收益权赋予了农民家庭,并且通过土地政策努力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土地的福利绩效足以抵消其效率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的恢复奠定基础,为农村居民提供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制度安排。
(二)集体福利差距的经济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通过乡镇企业崛起与土地资本增值分享工业化利益,为集体福利奠定了基础。发达地区令人羡慕的农村集体福利,是一种建立在外来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之上的共产主义,乡镇企业并没有为其职工提供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这也是其迅速崛起的秘诀之一。而不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成本分摊的累退机制实际上损害了低收入阶层的福利。虽然收入形式的“费改税”实质上淡化了受益原则,提留方式的“乡改村”则有意强化了支付能力原则。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由社区内部的需求决定,这是个公共选择问题。给予农民决定农村社区事务的政治权利,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保障的重要前提。
(三)开发式扶贫的涓滴效应
80年代初开展大规模扶贫工作伊始,我国农村绝对贫困形成的经济因素基于社会因素,主要表现为资源制约的区域性贫困。政府相应制订了以开发式扶贫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来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战略。开发式扶贫的效率导向原则,决定了其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中处于相对贫困的群体,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实现利益主要流向绝对贫困阶层的设想很难行得通。实践证明:改造传统农业和开展劳务输出是减缓绝对贫困的两个主要有效途径。为了弥补开发式扶贫适应性效率下降的缺陷,救济式扶贫和社会化扶贫通过更广泛动员经济资源来针对贫困目标人群,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时期的制度化保障
进入90年代以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社会保障进入制度化阶段。从“治理整顿”开始,到“分税制”、“费改税”等对分配格局的调整,以至政府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均表明以中央政府主导的第二轮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引起的下岗问题和国家机构改革引起的分流问题,也迫切需要社会保障这张保护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提供了动力。首先,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动摇了传统社会保障体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再次,制度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决定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创新。然而我国现有经济水平还难以有效保障农村居民。普遍“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以商业保险方式运行社会保险,超越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大都是国民经济进入工业化发展的成熟时期开始普遍建立起来的。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农村GDP比重降低到10%以下时才开始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如美国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为1990年。我国1999年6月统计,第一产业GDP比重高达18%,我国农村97.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而依靠退休金和集体供养的老人仅占2.34%。家庭养老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基础。我们实行的“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质上是以大数法则规律来解决农民集团内部的跨期转移问题。然而,我国农村居民集团十分庞大,各个家庭又处于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集资的组织成本十分昂贵。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是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高级阶段的主要措施,而且优先在农业雇佣劳动者中建立,然后才扩展到全体农民。我国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定职村干部、农村义务兵、民办教师等所谓职业保险容易发展的事实,也印证了这条规律。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目前宁夏农村农业户口中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实现自救)且生活保障困难的特困户(不含现已确定的五保对象)约有7万人左右。显然,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仍然较低。据我们测算,如果安全解决宁夏农村绝对贫困问题,每年至少需补偿资金7291.2万元;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则每年需投入26243.76万元。而目前全区农村最低生活救助资金约为1322.44万元,仅能保障特困户的基本需求。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变革削弱了集体经济,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出现“底破线断”局面。新兴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而传统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缺医少药问题。然而,农村医疗保险存在资金筹集困难、保障功能脆弱等问题。据龚向光[2]等人对我国10个国家级贫困县2972户农民的调查分析,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需求为733元,接近调查人群年人均纯收入的中位数750元。其中食品基本需求488元,接近调查人群年人均纯收入的下4分位数473元。可以说,约有1/4的人群因收入低于488元尚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费,对合作医疗无支付能力。农民纯收入水平在488元—733元之间的1/4人群处于相对贫困状况时,农民在满足其基本食品消费的基础上,如对其他消费结构做一定调整后,可能对合作医疗有有限的支付能力。而农民在733元收入之上时,对合作医疗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这部分人约占1/2人群。
四、对策与建议
通过以上的历史回顾与现状研究,我们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有了比较完整的认识。由于地区和部门主客观因素影响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省际农村社会保障进程和水平的差距十分明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后,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产物
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不发达地区更是处于以农养工阶段向工农自养阶段的过渡时期,建立规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在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方案时,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分类推进,切切不可超越经济发展水平而拔苗助长。
(二)开辟新税源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问题
国外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以“个人交纳为主”的所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具有“社会”性质。以商业保险方式运作社会保险,超越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所以民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往往被农业部门认为是增加农民负担的措施,其制度成本十分高昂,这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本原因。如何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国家应该开征或完善税收制度。
(三)调整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
我国农村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由于目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与分布已经明显缩小,扶贫工作的组织和投资效率也明显降低,国家每年投资巨额扶贫资金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受益十分微薄。2000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扶贫资金使用一是集中化,二是多元化,三是市场化。
(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
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增值和高效要求社会保障机构必须廉洁和高效。目前农村居民对有关保障部门的信任感和预付保证金回报的预期值均不高。这也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应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审计和民意监督,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应该建立家庭或个人帐户。
(五)农村社会保障应该依据社会群体分类逐步推进
农村社会保障首先从被雇佣阶层开始,当个体经营者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后,再普遍保障。所以,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金制度等,应该优先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定职村干部、民办教师等职业保险;国家应该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规中制定制度保护农民工的权利,使他们享受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六)充分发挥家庭保障在近期农村居民生活中的主体保障作用
提高家庭保障水平必须依靠增加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加强非正式约束三管齐下。增加农民收入应该注重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社会保障应该是家庭保障的补充,而不能削弱家庭保障。加重农民隐性负担,将会削弱家庭保障功能,再加上我们行政效率目前较低,反而会耗散掉许多资源。
(七)土地政策必须具备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灵活性
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变革普遍坚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则,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改革2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较为成功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首先必须坚持农村家庭经营制度,这是保持农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质的需要。其次,抑制乡村权势阶层假借“双田制”解决人口变动后的土地福利问题强化集体所有制的意图。再次,停止“四荒地”拍卖,由政府征用农村社区中集中连片的“四荒地”进行吊庄移民开发,将稀缺的土地资源用来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两极分化问题。
(八)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险性质
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已经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解决了缺医少药问题,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必须采取“保大”的形式来重点防止因病致贫的风险。贫困区应该主要采取“保大又保小”的补偿方式,非贫困区主要采取“保大不保小”的补偿方式。有条件的乡村农民“保小”也可通过集体福利解决。另外,应该改革农村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农村规范竞争的医疗市场,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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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措施,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教育。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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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2014.6.15.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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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农村残疾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大,而且绝大部分生活条件差,和城市残疾人相比,其生活更为艰难。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该类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1前言
社会保障权是中国每一个人民群众都应该同等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都知道,残疾人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其社会保障权利,但由于自身条件、政策以及环境的限制,残疾人社会保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由此可见,寻找这些问题所在并找寻与之对应的解决办法迫在眉睫。
2目前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针对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2.1就业保障方面
我们都知道,对于残疾人来说,本身想实现正常就业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对于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实现残疾人更是难上加难。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为止,我国共有将近467万残疾人属于失业状态。除就业压力大以外,一些外界因素也会影响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我们都知道,相对于城市里的人来说,部分农村人的素质相对会差一些,因此,常常会出现以歧视的目光看待残疾人的现象,进而导致残疾人的就业压力变得很大,这也是影响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一大原因。
2.2农村残疾人生活保障方面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已经得到很大提升,但是对于大多数农村残疾人来说,他们的生活水平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以及提升。首先,从精神生活方面来说,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对于一些正常的家庭来说,大都是一种其乐融融的场面,然而对于大部分残疾人来说,其大部分都是一个人生活,十分的寂寞、孤独,因此,其很难从内心深处真正欢乐起来,特别是逢年过节的时候,别人家都是儿女绕膝、享受天伦之乐,而大部分的参加人员却是一个人孤独度过。另外,在一些生活用品方面也是极其匮乏。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的对于残疾人生活用品的销售相对比较少,部分地区甚至连一半的数量都达不到,由此可见,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存在很大的问题。
2.3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然而农村残疾人的康复保健工作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目前的相关医疗保障条例中,并没有特别指出要特别关照农村残疾人的康复保健工作,更别提相关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支持。另外,对于某些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来说,虽然可以实现对残疾人康复保健工作的关注,但是却缺乏一定的专业人才,而且对于资金的投放也不是很多。由此可见,农村残疾人在医疗保障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4教育保障方面
现如今,需要接受教育是全社会人民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对于部分农村参加人来说,正常接受教育却成为不可实现的梦想。与城里的教育水平相比,本身农村的教育水平就比较落后,部分家长看到孩子残疾,便认为其很难接受正常的教育,因此,大部分的家长选择将孩子留在家中自行进行教育。然而,我们都知道,部分家长的受教育水平有限,因此,常常无法给予孩子足够水平的教育。另外,对于某些家庭来说,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有限,所以便索性直接放弃对于孩子的教育,因此,导致孩子以后的正常生活以及工作都受到很深的影响。
2.5环境服务保障方面
与正常人不同,残疾人的出行需要无障碍设施的保障,在城里,这样的设施有很多,然而在农村却很少有这样专为残疾人设置的设施。例如,在城里,每一条马路都设有盲道,盲人们可以顺应盲道出行,去自己想去的地方,然而,在农村,却根本没有盲道的设置,因此,导致盲人根本无法正常的出行。另外,在城市中的很多交通工具中都有无障碍设施,然后农村的交通工具中没有,因此导致很多参加人在没有家人的陪伴下很难正常出行。
3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善:
3.1加大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正如上文所阐述的,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率很低,因此,政府应该想办法增设一些残疾人工作机构来增加残疾人的社会就业率。例如,对于那些手脚相对灵活的聋哑人来说,我们可以安排他们到超市中去称量物品或者是搬货等等,也可以增设一些小型的工厂来实现他们的就业。如果能够实现残疾人的正常就业,便可以很好地提升参加人的生活保障,可谓一举多得。
3.2大力提高农村残疾人康复率
除了要提升农村参加人的就业几率以外,还应该想办法提升农村残疾人的康复率,若想实现农村残疾人的康复保健工作,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以及社会应该对这个问题产生一定的关注,政府应该将实现残疾人的康复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其次,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到当地的残疾人家中进行拜访或者是召集其进行会议指导,鼓励并且激励他们积极地参加康复保健工作,进而实现病情的康复,实现生活的自理。最后国家应该在农村增设残疾人保健中心,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有专业的人员、专业的机构以及一定的财力辅助其实现病情的康复。
3.3提高农村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为了实现农村残疾人教育水平的提升,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地方学校应该增加教育的覆盖面,除了要保证正常人的教育以外,还应该增设一些残疾人教育内容,例如,盲文、哑语的学习等等。其次,对于那些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家庭来说,政府应该给与一定的经济帮助,进而使其能够正常的接受教育。最后,学校以及当弟弟人民应该增设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而更好地帮助参加人消除自闭、孤独等不良的心理健康问题。
4结语
总之,经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确实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相信,在相关措施的帮助下,这些问题一定能够迎刃而解。而我们的农村残疾人也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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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是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功能,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价值。只有科学、合理地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才能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能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基于此,对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有效发展,并且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过程中,将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到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中,使三者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使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功能实现应用价值,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应该不断进行建设和完善,分析和研究相关信息,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体系。这不仅顺应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现状
1.系统构建不完善。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构建的过程中,由于层次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有高低之分,其构建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且由于计算机配置不同,软件的版本也有高有低,因此,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反复建设的现象,这样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过程中,成本就会有所增加,造成浪费。另外,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网络作为构建基础,但是,由于网络较为分散,且范围较小,信号也较差,这影响了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无法保证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2.管理制度不统一。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同,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有的已经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但有的部门还利用人工作业进行管理。有的部门在帮助人们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利用IC卡办理,但由于各个部门的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使用的IC卡也是不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部门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没有统一的管理地,导致卡与卡之间不能相互使用,不仅没有为人们办理业务提供方面,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困难。
二、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策略
1.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从信息化技术建设的角度来分析,工作人员应当和技术人员紧密配合,这对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了解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构建方案,形成完善、统一的方案。同时,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开发,这样能方便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也能将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功能,并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认识,逐渐完善并统一管理制度。
2.创建专业性的人才团队。要想提高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尤为重要,这是建设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核心。但是,就目前形式来说,仅有的技术人员远远无法满足。因此,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过程中,应创建专业性的人才队伍,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大资金投入,在社会上吸收具有专业性的信息技术人才。另外,要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不仅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也能加强他们对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设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构建高素质、专业性的工作团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质量。
3.提高管理部门的决策能力。要想顺利使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就应当不断提高管理阶层的决策能力,并不断加强领导人在各个部门的协调能力。领导人是各个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只有与下属机构协调工作,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才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为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三、结语
本文对我国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现状进行了简单分析和研究,并根据现状,提出一些建议。在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过程中,应制定统一的制度,创建专业的人才队伍,提高管理阶层的决策能力,以更好地构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为我国人民提供高质量、全面的服务,同时,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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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科学发展观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参保率较低,发展水平不平衡,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服务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想更好地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
社会保障是和谐之基,我国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必然要对社会保障做出重要的推动举措,其提出的大政方针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众多学者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究科学发展观中所蕴含着的社会保障思想,总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分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思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1.科学发展观中的社会保障思想
1.1“发展为第一要义”提升了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认识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1]10,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从而实现更好的发展。经济发展是波浪式的,有繁荣就会有低潮。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时,社会保障事业通过向失业者提供相关保障,保证他们收入的稳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确保国民的购买力没有太大波动,从而唤醒社会的有效需求,最终促进经济的加快复苏。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确保发展作为“第一要义”的实现。
1.2“以人为本”确定了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在社会保障的理念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应当以“人”为保障的主体,这里的“人”通常是指以劳动者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应当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普遍受益、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构建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使人民群众更好地生活。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提高人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解决生存危机;第二,要完善和丰富社会保障内容,赋予社会保障更多功能;第三,要加快消除地区间、城乡间、不同社会群体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促进社会保障统筹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问题,但在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城乡社会保障也存在着割据发展等问题。
1.3“全面协调可持续”表明了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要求
为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必须具有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社会保障体系自身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发展动力、协调社会各群体间矛盾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向和待遇水平形成合理的预期[2]168。因此,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既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1.4“统筹兼顾”指出了社会保障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既能够保证科学发展观得到有效地落实,又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既要统筹好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也要统筹好城乡间和地区间平衡,还要统筹兼顾到社会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推动社会保障这个“调节器”和“稳定器”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当然,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比较低,城乡间和地区间发展有一定差距,发展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较大[2]168。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成型,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日趋成熟,其他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成就令人鼓舞,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同样令人深思。
2.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参保率较低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却比较低。如:广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虽然在城市工作,但是却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相关社会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于中小企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提倡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员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职工的参保率较低;由于部分社会成员缺乏对社会保险的理性认识,未从长期利益出发,认为参保会导致当期收入的降低而不愿意参保,所以社会公众的参保意识淡薄也是造成我国社会保险参保率一直难以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2.2发展水平不平衡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因素的长期存在和财政供给的不平衡,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走的比较靠前,而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最近几年才刚刚步入正轨,造成了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问题。同时,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也存在巨大差异,最为突出的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普通职工和居民之间在养老保障上的差异,前者退休之后都有高额的退休金养老,而普通民众的养老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和家庭。
2.3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入全面改革和发展阶段,尤其是十七大以来我国逐步修改并完善了社会保障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仍存在立法工作滞后、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和实施机制薄弱等主要问题,不能为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与适应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3]41。
2.4管理不规范,服务效率低
在实践中,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率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社会保障行政机构虽历经改革,但始终没有建立一个能够统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行政机构,以致我国社会保障呈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例如,人社部管理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部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4]13。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仅不利于统筹规划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而且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成本高、效率低。
第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政事不分关系不顺问题,这就影响了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降低了管理的服务效率。
第三,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主管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规则的监督者,从而造成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3.1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
首先,要适当降低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率,提高人民的参保热情。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略高了一些,而较高的缴费率会大幅度降低企业和个人当期的收入水平,这也就成为一些短视的企业和社会成员逃避参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适当地降低缴费率,不仅可以提高社会成员参保的热情,有利于我国社会基金的筹集,而且还可以大幅度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财政负担,降低该类型企业过高的违规率,对企业的发展也大有裨益。其次,还要继续做好社保费用的征缴和宣传工作,不仅要将征缴工作的重心放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城镇居民上,还应当关注广大农村居民和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的参保情况,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人们能从长远的角度看到社会保险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巨大便利,从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参保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平稳、健康、快速地发展。
3.2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重点是推进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消除城乡制度上的差异,缩小待遇标准上的差距[1]170。如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当然,促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并不是要搞平均主义,而是要统筹兼顾,要根据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实际情况和城乡间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区别对待,分别建立起适合城镇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3.3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条例规格比较低,有些甚至只是暂行条例或者办法,应当在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现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格,并针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管和实施机制,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合法的筹资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3]42。只有这样,社会保障的成果才能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最大化。
3.4提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首先,负责社会保障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设立服务型业务办理窗口,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生活,做到权为民所用,时时刻刻为人民利益考虑,这才是社会保障的真正意义所在。其次,还应该逐步规范社会保障管理,推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的一体化改革,把全体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网格中,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统筹和支付,打破当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和协作,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从立法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三个层面加强对社会保障管理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清楚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在这方面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在面对违规管理的现象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维权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自身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
4.结束语
总之,科学发展观中的社会保障思想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着引领和推动作用,而社会保障的变革和创新也必然会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的共同努力。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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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响裙.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行政管理,2013(8).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措施,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教育。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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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文化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政府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措施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教育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解决政府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项目、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政府“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区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泛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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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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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社会保障中的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为关键的部分,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社会保险的种类有许多,主要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上低收入者与弱势群体,通过直接给予这部分群体经济上的支持,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救助的形式同样都许多:包括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贫困救助制度等等。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良好的,免费的服务。社会福利从实质上说应该是一种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津贴。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针对的对象比较特殊,对象大多是国家或社会上那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等。社会抚恤的本身就是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的对象十分狭隘,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对象是为整个国家及社会有所付出,牺牲的,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社会优抚的待遇往往是比较高级别的。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更加能体现一座城市在社会保障上的“温度”,因为社会互助是针对那些有生活困难社会成员,并由公民自愿帮扶形成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社会组织和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活动。他是一种自愿的、非营利性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的捐款、自愿捐款,政府救助资金来源是税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社会互助的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慈善救济的民间公益组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二、社会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1.维持社会稳定,为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个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让居民充分享受更有安全感的城市生活,居民在获得了更好的生活满足感后,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犯罪率。整个城市呈现出安定和谐的局面,在这样的整体环境中,将能够更好地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土壤”。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让社会能够安定有序。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责任是将公平与互济为主题,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中,随着现代民主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权益,人们内心的自由与平等的意识不断增强,这就对社会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不仅仅关注公平本身,开始更加关注整个社会公平的进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正好契合广大群众内心的需求,符合每一个社会人的内心价值取向,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每一个人的生活保证在一个规定好了的标准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存在于整个社会当中的极端情绪,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地缓和社会上的矛盾,尤其是在现在这样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的阶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持好社会基本结构的稳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价值将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可以理解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必须是和生产力同样的以制度为保证的尊重。
2.促进城市居民消费,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增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出口锐减,投资下降,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只剩下消费这一项。因此促进城市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在制定经济政策中明确指出将扩大内需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想让社会群众大胆放心地消费,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解决广大社会群体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享受相对应的有保障服务。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吸引人口定居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为了让社会群体的生活质量控制在一个设定好的标准之上,在满足了这些群体的生活方面的需求后,整个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将会大大提升,这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打个比方,广大群众更加愿意到大城市去生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大城市能够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能够提供更为丰富的社会福利,由此,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来到这些大城市,这些流动人口的到来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这些人口带来的生产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城市的整体建设不可能这么快完成的。
4.缩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
上文论述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就是在于给予广大群众最直接的公平与正义,让全体社会群众能够享受到一个规定好了的标准之上的生活。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这些收入差距的存在让整个社会结构十分不稳定,为了避免出现不想出现的局面,必须要有一套完整有效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去缩小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尽管社会保障制度在缩小城市收入差距上的能力与税收相比十分薄弱,但是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在缩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础上为广大社会群众提供一系列的最低保障的生活服务,这是不能通过税收做到的。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1.采取多种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尽力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缺乏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社会保障制度投入的资金足够大,但是如果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全部由政府掏腰包,政府在财政支出上的压力会十分的大,因此,政府应当广开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源,大力鼓动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企业以及公益组织充分地参与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活动中来,尽可能地减少财政支出压力,尽可能地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缺乏,尽可能地让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稳定在一个高标准的水平之上。政府部门应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填补空洞的社保基金账户,逐步减少社保基金运营的风险。我国商业保险是落后于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的,因此,未来所有的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协调、相互促进,确保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缺乏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可以争取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建立教育、卫生保健、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障项目,甚至可以将国际保险基金引入国内市场,通过多渠道融资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加强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必须从多个方面展开。同时社会保障的制度应当讲求高效率,即通过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来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保障效果。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必须经过严谨的论证分析,规范的试点调研才能广泛地展开,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整体社会结构的稳定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严谨、科学。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资源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障提供的福利必须是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应根据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社会资源供应能力、政府的财政平衡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3.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实现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要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投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但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在投资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投入,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操作必须是高质量,高标准的,同时需要一套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来帮助基金的保值增值,只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确保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区间内社会保障的力度和效果能够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也十分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来剪短基金的整体运作,才能全面地控制社会保险资金的流动与运作,也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出现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情况。
商业保险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因为商业保险具体来说指的就是人身保险。商业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营利性的保险关系,这种保险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依照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它能起到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的作用,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保障。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1、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者。
社会保障对于我国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涉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面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社会保障应该是面面俱到的,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对于社会报险主要采取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政策,所以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2、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和社会保险一样具有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关系是人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因为它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影响着我国的财政负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底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所以投资的效益受到影响是必然的。
二、商业保险正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我党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为它关乎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在清楚地认识了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之后,我国还应当正确看待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有补充作用、提高作用和扩展作用。
1、补充作用。
就单纯的社会保险而言,其满足不了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这就需要其他的保障来对其进行补充,而商业保险就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很好地补充。尤其是对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商业保险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许多西方国家已无力负担高额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其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负担,他们在不断地探寻着新的出路。而商业保险的发展和运作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因为它的运作和发展在丰富社会保险体系层次的同时,还能满足多元化的需求。
2、提高作用。
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效率有着很好的提高作用。现收现付、部分积累是我国目前社保资金运行的模式,但在现在,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不断加重,社保的基金已经严重的不平衡,这对于社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社保体系在支付中遇到了极大的危机。但是有了商业保险的参与,社保体系中资金运行效率能够有效提高。目前我国养老基金分配情况大致是企业负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对于效益较差的企业,再让其负担高额的保险费用,其负担必将大大加重,这将影响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
3、扩展作用。
除了补充作用和提高作用之外,商业保险还具有扩展作用。对于社会保障而言,其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险却针对的是劳动者,所以对于尚未成为劳动者的普通公民,其保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普通公民,我国也给予了一定的其他社会保障,比如社会救济、城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等,所以其具有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商业保险不同,因为其营利的性质,使得它是普适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支付相应的保险资金,无论男女老少皆有权力参与到商业保险中来,而且由于商业保险资金运行渠道更加广阔,能够为人们带来较社会保险之外的更多扩展的保障。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综上所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对于今后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对于体系不断的优化和进一步的提升。而这也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抓住当下的时间,清醒并充分的认识到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向前,同时为社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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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保障涉及的是人们的基本生存问题,所以社会保障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思想可谓历史悠久,社会保障理论更可谓纷繁复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并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商业保险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①保障功能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由于受到投保金额、投保对象的限制,这种保险的保障水平非常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范围则包括公民所面对的所有可保风险,并可根据个人情况,满足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因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②保障范围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主要是在社会成员遇到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社会风险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商业保险涉及的险种之多,范围之广,则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各个层次的需要。通过与社会保险的配合既满足了人们基本的、普遍的保障需求,也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特殊的保障要求,从而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③保险技术与保险方法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需要借鉴商业保险的精算专业技术,商业保险也需要制定一些满足社会需要而绝非利益优先的保险品种,以树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并利用专业技术和保险方法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商业保险可以融入到社会保险中,承办部分社会保险,让湖湘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
2国外社会保险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就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来说,构建医疗保障体系,避免因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基本共识。大体上来看,国外的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有如下3种:
①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
这种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根据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由雇主和雇员自主筹资资源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以防范重大疾病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费水平和保障标准,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同时,当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个人将不再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而有效降低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的财务风险。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有美国和南非等国家。
②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
这种模式的医疗保障模式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由个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摊,政府则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由三者共同筹集资金。这种医疗保障模式带有强制性,并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收入水平划分不同的组别,设置不同的医疗起付线和自付最高限额。参保人的门诊次数和住院次数越多,其医疗起伏线和自负最高限就越低。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和韩国。
③国家医疗保险的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并且主要由国家以征收社会福利税的方式筹集资金,因此,也称之为全民免费医疗保险模式。这些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由政府负责筹建,其经济收入也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这种免费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从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来看,依靠单一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很难达到公平与效率兼具的效果。
3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对策创新
①商业保险应提高专业经营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树立专业的经营理念,以提高其专业经营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险种,填补社会保险在这些方面的空白,以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和内容,从而让广大湖湘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要引进和培养具备精算技术以及产品开发的专业化人才,提高专业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②加强合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通过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融合,以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由于商业保险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决定了其对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较强。因此,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作,可以有效利用商业保险先进的信息系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提高社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
③商业保险应加大保险产品的研发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致力于为不同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的多元化险种,以弥补社会保险的空缺。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比例较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这类群体量身定做保险产品,如按大病补助等。因此,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融合,改善当前的保险现状,对湖湘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4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具体运行模式
截止2013年末,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城镇恩格尔系数35.1%,农村38.4%。全湖南保险公司201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3%。而赔款和给付支出为192.8亿元,增长35.1%。根据湖南省的省情和实际情况,立足现有的保险资源,并参考“湛江模式”,提出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应建立互动关系。从而提供优势互补的服务,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弥补社会保险的缺失,满足湖湘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①构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生存保险的互动机制
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赤字导致了资金占用和资金运营问题,商业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管理法定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一同管理养老保险金。二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导致支出增加,随着退休队伍的日益壮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商业养老保险为退休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三是,企业年金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其重要补充。
②构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互动机制
公共医疗费用高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药价上涨加上湖湘地区小型卫生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的就医需求,导致大医院的就诊人数增多,从而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因此,需要商业保险开发并推广短期健康险种等,以补偿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湖湘地区的消费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护理,通过健体强身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险种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农民工异地医疗报销难,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推广出适合这一群体的保险品种。
③构建五险互动机制
构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失能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这几类保险互动机制。因为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湖湘地区劳动者的安全需求增加。由于工伤而导致经济收入中断,而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有限,难以满足家庭的生活消费开支,而商业保险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补偿。企业投保商业险不仅可以减轻面临保险赔偿时的负担,还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当企业职工因工受伤时,企业可以给予受伤职工由商业保险公司负担的较高比例的工伤保险理赔,减轻了企业负担,并向外界传达了企业优厚的职工待遇,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持有量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安全保障措施缺乏导致的意外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可以有效缓解受保人员的困境。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的一般关系分析
1、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是雇主与劳动者的缴费,愈是充分就业,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就愈众,所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就愈多。2006年扬子晚报一则报道反映昆山人踊跃参加医保等保险,说明就业后生活水平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发展。
2、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就业风险一个建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缓解就业矛盾对社会的压力,还能有效地解除劳动者疾病、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失业保险既为失业者提供生括保障,又为失业者免费提供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养老保险为就业者提供退休金。工伤、医疗保险为就业者提供医疗保障,为重新就业创造良好的身体条件,防止因病致贫;最低生括保障(简称低保)为就业失败者,撑起最后一道保护伞。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减震器”,是劳动力市场的“润滑剂”。
二、就业与社会保障的现状
1、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失衡
从就业总量上看,我国经历了三次就业总量高峰:第一次就业总量高峰发生在1979年,当年失业人员达560万人,失业率为5.4%;1989年就业形势又趋向严峻,形成第二次就业总量高峰,当年需要安置的城镇就业人员为1050万人,实际安置率只有30%左右,有75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加上当年新增劳动力约500万人,实际上有1200万人处于失业状态Q)。1993年,我国第三次就业总量高峰又出现了,当年登记失业人员为420.1万人,失业率为2.6%。之后,逐年增长为2.8%、2.9%、3%,在1998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原劳动部部长李伯勇说“199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据对部分省市的调查,目前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3.2%,停发、减发工资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5.6%”。第三次失业高峰来势之汹涌,影响之巨大,远非前两次失业高峰所可比拟,其性质亦大不相同。前两次失业高峰主要是由于新增劳动力过猛所致,即1979年较高的失业率是由于知识青年所返城所致,1989年较高的失业率则主要是由于当年新增劳动力以及国民经济调整,劳动力吸纳水平下降所致。这两次失业高峰几乎都没有触及在职职工的失业问题。而1993年以来的第三次失业高峰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职职工失业比重大幅度提高。1990年在职职工失业人数约70万人,占失业人员比例的18.4%,到1992年变化不大,分别为64万人。
2、失业保障保障质量不完善
我国是从30年代,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颁布了《劳动保护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其中规定了工人失业后可享受失业津贴。建国后,我国实行“一保到底”的保障制度,失业风险未能建立。直到198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时规定》、《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时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随后的《破产法》。这些法规的出台使企业有了自主权,职工有了择业权。为了配合这项改革,国务院于当年7月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障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障规定》……1999年《失业保障条例》;我国失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了。但从多年执行情况上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狭窄,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保险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民则与失业保障无缘,只能靠家庭自我保障,其保障水平比城市人口低得多。二是缴费率过低,按照西方国家实施失业保险的经验性规律,能够维持失业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缴费率大致要和失业率相当或稍稍低于失业率。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障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障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障费。过低的失业保障缴费率无法在为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的情况下维持收支平衡,或反过来说,要想维持收支平衡,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一般来说,要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率。二是失业保险费征收困难,缺乏制约手段,当前社会各种保障基金的征收是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法规、文件为依据,由劳动等部门以收费形式委托银行扣交。由于未经立法,征收基金部门缺乏权威和手段,以至少交,拖欠甚至拒交基金的现象比较多,当然与企业经济效益差,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无法正常交纳失业保障金;另一方面是征集缺乏强制性,保障意识弱,许多企业迟迟缓交,有些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也不愿参加失业保障,认为参加保障是为别人卖力的事。四是失业保障金管理和监督不力,1993年全国平均管理费用支出占失业保障金总额的30%左右,严重影响着失业保障金直接用于失业保障的目的。还有失业保障金移作他用,保值增值状况不佳。
三、完善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对我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既有压力也有希望。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整个社会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着眼于全局.在宏观政策上做出选择。结合我省实际,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建议:
1、慎重对待理论分歧.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改革目前省内外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对如何迸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何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公平有效、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方案设计与实际操作层面上.都存在着激烈的交锋与意见分歧。要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存在与争鸣.促进社会保障理论与我省实际情况的进一步结合。
2、分清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大工程。这是要延续很多年的事情,而且是不断改革的过程.永远都不可能完结。因此,需要用长期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不要太急。但是,每一个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可以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都很重要.但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和劳动力市场的新形势下.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最后的安全网”,同时加强失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
3、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
(1)思想创新方面。要破除三种束缚我们思想解放的观念。一要破除小农意识。二要破除计划经济观念。三要破除官本位的观念。有了这些意识,在工作中就不敢探索.不敢创新.遇到问题就避重就轻,绕开矛盾走,搞点花拳绣腿.做点表面文章,结果是损害了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2)工作创新方面,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问题。要认清全省形势.深入研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准确把握客观规律,重视调查研究。要把眼光放在全省这个环境中来研究和思考问题.做到未雨绸缪。要善于把上级精神和本省实际结合起来。把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增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解放思想。实现工作创新。不然就难以解决复杂的矛盾.就难以取得工作的新突破。
4、加强领导,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正确处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问题,两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政策与向保障对象提供收入补偿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2)拓宽就业门路.提高就业水平。如加快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同时发展高薪技术和新兴产业等。广辟就业领域、就业门路.刨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与大力发展国际劳务输出,也应当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3)建立就业促进体系,鼓励就业形式的创新。如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继续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培育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促进体系,大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小企业和各种“非正规就业”:政府购买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雇佣下岗失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4)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的就业体制改革使隐性失业显性化.过去隐藏在无效就业(主要表现为大量企业冗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形式下的就业保障.必须转向符合市场化就业要求的社会保障,满足劳动力流动的需要,保障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内面临着难以克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转制成本和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保障的挑战等诸多难题.必须进一步探讨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与途径。
5、产业扩展增大就业容量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包括了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行业,既有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有分散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份额大体在60%以上,我国所占份额1997年为26.4%,由此,一是可以依据我国的国情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大第三产业的份额,并对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强化技术、信息密集型产业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升级,加大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率。二是发展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建议政府放松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过多管制,降低资本进入门槛(尽快制定“个人独资法”的有关实施细则),消除发展私营经济尤其是以家庭资本形成为中小资本经济的障碍,并辅之与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到民营经济或个体经济就业,这可为未来的公开失业机制增加一份化解风险与压力的力量;第三产业是一个投资小、吸纳力大的就业领域,第三产业政策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要提高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摆脱大众消费依然处于自我服务的制约,由家庭化逐步转向社会化,推动消费需求。同时要求第一、第二产业部门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部门就业人数和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的前提下来达成对第三产业的强大需求,加快第三产业的就业率。
6、失业保障确保安全失业
理论上凡是具有潜在失业风险的劳动者都应纳入其保障范围。逐步将失业保障范围覆盖到所有有雇主的劳动者,失业保障应发挥其防范劳动力市场风险的作用,失业保障的目标应是所有有雇的劳动者,彻底打破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的身份界限。但目前失业问题矛盾的焦点在城市,因此有必要首先将失业保障的范围立即扩大到所有城市中有雇主的劳动者,同时也应对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农民阶层发生的重大变化因素加以考虑。因为农民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业人口在很大程度上仅是一个户籍或居住地域的概念,现实的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村工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和民工),乡村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乡村个体工商户,乡村私营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8个具有不同利益的阶层。因此失业保障覆盖面应反映部分农民因素,不应再依据旧的身份等级来建立新的失业保障制度。鉴于这种情况,在扩大失业保障覆盖范围的同时必须对现行僵死刻板的户籍制,劳动用工制和人事管理制进行大胆改革,在这方面建议建立保障信用卡,身份证和计算机户籍档案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障制度,将真正体现失业保障能保障劳动者安全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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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并能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其他人权。稳定而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综合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是其重要的内容。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或政策体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制度。
1.2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莫尼汉(Moynihan)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社会保障作为近现代的社会文明和重要社会标志,自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创立社会保障制度后,现今已风靡全世界并引发起多次改革高潮。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同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样,缺乏法律体系的国家必然导致善恶不分,民不聊生;而缺乏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伴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提上了日程,在经历了20余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保障作为兼顾效益和公平并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逐渐得到了重视。这其中农村群体和老年群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1.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降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1992年1月民政部推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整顿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降不但没有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这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问题,究竟应该运用何种模式来解决我国农民的养老难题,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为何会遭受重大挫折,究竟是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本身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还是我国目前根本就不具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在农村普及养老保险,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国策的重点是农村,但在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阻力却非常大,究其原因,除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旧观念的影响外,还与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有重要关系。计划生育形成的“4-2-1”式的家庭结构使育龄农民对未来养老的预期风险加大,必将对计划生育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如果在农村普及了养老保险,农民的老年生活由社会养老保险金保障,不必再依靠儿女养老,无疑会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在农村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可有效解决农民年青时手中剩余资金投资无门与老年后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的矛盾,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原则。我国大多数农村由于受环境影响,信息比较闭塞,农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市场意识、投资意识比较差,加上农民手中剩余资金一般数量不大。所以,这部分钱除储蓄外,难以找到其它的投资途径。由于近年来低利率及通货膨胀等预期因素的存在,使农民准备养老的资金缺乏保值增值能力而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国家给予农村养老保险在财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担起农村养老金保值增值的义务,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使农民也可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消除城乡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存在的本质的不同,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地位的巩固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和城镇的两种保险制度必将向统一的方向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趋于一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也要看到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的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在对农村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缓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促进农村生产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所存在。
2.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2.1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已有40多年的历史,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怎样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已显得比过去任何时代都更为重要。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的抽样调查资料,1998年我国老年系数就达到了7.43%,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阵营。而农村老年人口约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5%左右,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人们的观念中,子女承担父母的养老是天经地义的,但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使“养儿防老”已不太可能。而这又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的70%以上的社会即为老龄化社会。据有关部门科学预测到2030年前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和高龄人口社会,全国老年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0%以上。根据世界各国发展养老保险的经验,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二三十年,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因为养老保险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基金积累,时间越短越被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新生事物,它既不同于国外传统的,也不同于中国城市职工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自行摸索出的一条保障之路。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己经开始了,然而这些探索仅限于局部地区,真正面向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探索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1991年6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推出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在部分省份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1992年1月,民政部总结试点经验,在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部署在各省市逐步推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践证明基本方案的实施不仅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制度安排,而且连带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社会效应。截止2003年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己接近6000万人,基金积累额260亿元,共有14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由于其尚处于初始阶段,实践中仍有许多方面函待改进和完善。如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及立法滞后等,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广大农民养老保障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并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农村普及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村老龄人口享有与其消费水平基本相适应的养老保障,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农心”,有利于农业基础目前,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和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一种观点是条件已经具备。农村能否顺利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可靠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障;二是农民有较为强烈和广泛的参与意识。前者是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硬件,是物质基础,后者则是软件,是顺利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氛围。目前我国已基本上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因此,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二种观点是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尚未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农民应是处在该国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工业化由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能反哺农业时期。而目前,中国农村多数地区仍处于小农经济阶段,且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过大,因此,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集体和农民在制度建立和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政府、集体和农民三者应如何分工?有学者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这种筹资模式下,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降低保障水平,这样会影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如何体现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如何纠正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也需进一步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目前有很多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应该继续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模式,做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序发展;还有学者建议要发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另外,有些学者在借鉴欧洲及东南亚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物换保障”的理论;还有学者提出“土地换保障”、“住房换保障”等理论,这些理论在实践中应如何运用,孰优孰劣,尚无定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方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一直是由一个部门(1998年前是民政部,后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独立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基金安全难以保障,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必须进行改革。但是如何改革,怎样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衡,这些是目前已有的研究中涉及较少的问题。
另外,通过哪些渠道筹集基金?怎样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对于这些问题,也需进一步研究。失地农民与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失地农民问题和农民工问题正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他们的养老问题。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在市场经济中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更为强烈。对于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是根据其现实存在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还是直接融入城镇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之中,享有城镇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基本权利?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现在我国城镇与农村实行的是并行的、封闭的两套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镇,这种分隔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然会成为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但是目前关于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统筹发展,还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方案。
2.2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流派: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学派。政治经济学派着重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强调非经济的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在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在方法上以经验描述为主。而新古典学派基本上是在新古典主义的理论框架内,运用严格的新古典主义方法,对各种养老金制度安排的经济绩效进行研究;把研究的着重点放在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对于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上。20世纪50年代以前是政治经济学派主导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时代,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新古典学派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近几年来,新古典学派吸收了政治经济学派的某些观点;政治经济学派也大量吸收了新古典学派的理论精华,两派理论相互融合、互相补充的趋势已极为明显。目前,国外学者对谁应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家庭责任还是公共责任—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研究表明,家庭成员仍然是老年人照料的主要提供者。而且,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子女对父母的照料越来越普遍。另外,从女权主义的视角,对在照料提供者占比例最大的女性所承受的压力和负担问题进行研究的也很多。众多的研究都指出,由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妇女劳动参与等原因导致了以妇女为主的照料提供者的负担加重、家庭支持系统弱化等问题。因此,有学者通过对欧盟国家的研究,提出了“国家和家庭共同负担长期照料”的对策性建议。也有学者认为,在家庭结构不再胜任老年照料任务时,社区应成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可靠去处。
老年福利政策是国外学界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尤其是现行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方面。以欧洲为例,福利国家已经或正在改变其原有的老年福利政策,如严格规定用于照料的财政限额、减少公共机构照料、向社区照料转移、鼓励家庭和非正式服务网络的发展等措施。AllenWalker通过对欧盟各国的研究提出:首先,应明确从公共部分转移给营利或非营利照料服务提供者的比例有多大。其次,要考虑到家庭几乎已在满负荷地提供照料,无法继续接纳转移来的照料服务份额了。再次,应根据使用者及其家庭照料者的需要,决定提供何种种类和水平的服务,即应该建立服务使用者导向的居家照料服务体系。总的来说,国外对老年保障的研究有四个特征:一是研究呈现多视野、多学科的特色;二是在经济保障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西方国家对老年保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老年的照顾和料理方面;三是目前西方正逐渐认识到家庭在老年人保障中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家庭对老年人承担与实施一定的义务与责任;四是经济社会的转变给农村老年人尤其贫困老年的生活保障带来的冲击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
3.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
3.1有关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Insurance)是在社会经济互助原则下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主要经济职能在于当危险事故发生引起经济损失时,能通过所积累的资金给予补偿,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每个人在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后,都有可能面临生活来源不确定或不持续的危险,这种生存危险用保险的方式予以分散承担即称之为养老保险,按照经济补偿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两种。社会养老保险(SocialPension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由养老需要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中被保险人最稳定、享受保险时间最长、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社会养老保险既是一种社会政策,又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它由政府组织,国家给予税收等优惠,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出资,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保险对象。社会养老保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生而出现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养老保险(CommercialEndowmentInsurance)是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采取自愿签订合同的形式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给付约定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
3.2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险的负担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土地保障、集体养老、社会救济、个人商业保险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一、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实质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养老资源在家庭范围内的互助和代际交换。家庭养老的生命之源是它不仅是一种利益机制,还是一种文化机制。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是儿子,其次分别为配偶、女儿、孙子辈子女、儿媳女婿等。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并且可以预见,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是我国农村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方式正在出现弱化的趋势。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和道德基础;其次,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能力退化,“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4-2-1’的家庭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机制”,即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要赡养四位老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农村中60岁及以的老人养老仍依赖于家庭,对核心家庭来说无论是经济供养还是生活照料服务都将是难以承受的,最终也将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正常发展;最后非农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功能。二、土地保障土地保障目前仍然是我国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基础,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得土地养老保的功能严重不足。一是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52亩,全国共有666个县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0.8亩以下;二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已经有而且还将有大片土地被征用;三是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养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三、集体养老在人民公社时期,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低水平的平均主义的养老保险,是典型的农村社区养老。但是,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这种农村社区养老已经基本解体。改革方法以来,农村社区养老只在少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南方地区继续存在,覆盖范围极其有限。四、“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靠乡统筹和村提留,大多数地区只能维持老人的基本生存。社会救济则面窄量少,不可能解决多数农民的养老问题。五、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面临中国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单纯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无法满足中国老百姓的养老需求。从很多西方国家建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经验来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缓解财政压力、完善老年保障体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应该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的养老等保障方式将发生较大变化,从过去主要依靠“养儿防老”转向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但是这也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于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缺乏基本保障,也不能够很好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如浙江、广东等地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福建省就已经基本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生活陷入绝对贫困的社会群体,而且保障水平一般比较低,难以满足绝大多数社会群体的需求。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到目前为止,“农保”依然是曾经试图覆盖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推行困难重重。“农保”的法律基础是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该方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3.3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3.3.1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诸多挑战,需建立新的养老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的任务绝大部分是由家庭来承担,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然而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两种养老经济来源不论是在保障能力还是在保障的可靠性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很难再维系农村未来的养老需要。其中体现在:
3.3.1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有学者指出,农村改革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客观上表现了一种交易的结果。国家在允许社区占有所有权、允许农民以大包干名义占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向农民让渡的是什么呢,让渡的是农民承包的那块土地必须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土地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一直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是带来收入的重要财富,所以均分土地充当了有效的退休保障。可是,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是不完整的,这直接影响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按照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我国农民所拥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权对上地进行自由买卖,因此农民在生病或年老最需要钱的时候不能靠变卖土地以供所需。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从土地上得到的利益主要是土地收成。农民的收入主要是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土地承担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负担,显然要通过从事土地经营所获得的收益,而农民经营土地的收益状况又如何呢?研究表明,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些地方,农业经营甚至是绝对亏本。目前,大多数农产品提价的空间小,降价的压力大。但与此同时,在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之下,农产品成本增加的势头,却一直比较强劲,由此导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过大。在价格、成本双重因素的夹击下,我国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已经越来越低。以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的10村资料为例,1995年亩均净收益为680.04元,到1999年己经下降到505.71元,4年间减幅达26.69%;如扣除人工和物质费用因素,则农地经营的亩均纯收益,1995年34.51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174.72元;农地经营处于绝对亏本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民感到承包地,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只好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甚至将土地撂荒。其实,导致农业经营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土地承载负担重,土地首先是生产资料,只有先具备生产资料的功能,才能发挥其保障功能,但现在承包土地承载的农业税以及其他社会负担很重,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也主要分摊到田亩之中,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相当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很难起到保障功能。
3.3.2家庭养老功能衰退
家庭养老是家庭范围内的代际交换,它建立在道德约束力基础之上,是由子女信用作保证的。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该模式曾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运行良好,按费孝通教授的解释:中国家庭的养老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反馈模式”,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主要是“孝”文化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内在驱动力。但到20世纪末其依赖的社会经济基础却出现动摇。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历了经济制度的巨大变迁。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不仅解决了绝大部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而且农村生产生活型态也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巨大变化。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不复存在,年龄在生产中的优势己不如从前,多样化的社会化分工已使等级式父子关系出现松动。1990年我国农村家庭户平均人口为4.18人,1998年降低到3.63人,2000年降为3.44人,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渐明显,这使得农村家庭养老方式越来越缺乏充分的照料源。其次,非农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对农村家庭养老产生了消极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人口跨地区或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不断上涨,这种转移使农村家庭养老应有的凝聚力逐渐降低,同时这种生活上的长期分离使得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纽带逐渐变得松弛,由此带来的子女尊老、敬老传统的弱化。第三,农村家庭养老的思想基础发生了转变,受商品货币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观和老年价值观受到强烈冲击,许多农民己不再认为多子多福,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思想怪圈,迫切要求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家庭养老保障模式。
3.3.3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
社会保险权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灾害和困难时,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享有的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仍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作为劳动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提供劳动、为社会生产财富的同时,他们同样会遭遇到自然风险以及失业、年老、伤残、疾病等经济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理应合法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这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况且,农民一直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享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民与城市居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长期以来,据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始终优越于农村居民,中国的户籍制度将全中国人口划分为两种等级,即“农村人”与“城里人”,这绝对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它包含着两类人的实质性区别。其中,最为显著的区别就是城市人口的生、老、病、死、伤、残都是有保障的,而在广大农村地区,除极少数“五保”老人政府给予一定的照顾外,对其他人群的社会保障则几乎没有。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城镇职工的下岗(失业)、贫困也给予了特别关照,全面推行了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农民始终默默无闻地为中国工业化建设贡献着他们的力量。有关研究表明,建国以来,农民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业税、储畜方式等途径,上缴给国家1.3万亿元,养活了十几亿中国人,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形式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了大量资本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贡献出1亿亩耕地,地价差额达上万亿元,农业资金转移严重,为此农民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国家不仅没有为农民提供任何社会保障,还让农民在自身生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为五保户、军烈属提供生活被助和救济,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3.3.4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条件
农村经济需发展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有稳定资金投放,二是要有一定技术的劳动力。如果没有可靠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帮助他们抵御年老的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农民就会将其收入储蓄起来,用来养老防老,不愿意投入到生产进程中,这就使得农业发展后劲不足,根据有关资料表明,农村居民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很低。同时,城乡社会保障巨大差异使得一部分有一技之长、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市,而城镇中的人才因为农村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不愿到农村工作,所以城乡保障的差异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使得农村经济在吸引人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特点
在明确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后,对于其内容和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以“自我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为筹资原则
即养老金的主要部分来自农民。在此基础上,集体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做统一规定,随集体经济状况的好坏而定。在集体经济状况较好多地方或时期,助标准应相对提高;反之,补助比例可以下调,甚至不设底线。国家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对乡镇企业给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可以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予以税前列支,具体做法也有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种筹资原则充分考虑到国家财力有限及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但是在实践中却暴露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尤其是对集体补助比例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缩小这一比例,甚至缩为零。随着这一部分补助的减少,国家对农村养老费的“政策扶持”也失去现实作用。农村养老费筹资原则也有所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如山东省《平阳农村社会保险斩行办法》中就明文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由个人全部缴纳”。这样,农村养老保险由原本设计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变为由个人完全承担。
二、实行“多档次”的缴费方式
实行“多档次”的缴费方式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金每月缴费方式采取多档次的方式,即从2元到20元,每2元设置一个档次。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差距而制定的,经济条件好的地区,缴费可以多一点,较为贫困的地区,则可以相对低一点。但是,这种缴费方式在设计时忽略了农村的另一现实,即相当部分农民养老观念落后,把自己未来养老寄予子女后代身上,他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认同感,存在心理疑虑。因此,在实践中,大多数农民都倾向于转向低档次的缴费标准。而以如此之低的投保水平,是根本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口的未来养老需要的。
三、在筹资方式上实行“完全积累制”
“完全积累制”,也称个人账户储蓄积累制,是指受保者在其劳动年龄(一般是指60岁之前)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积累的基金,待受保者达到法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照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括保险金年金和利息)以年金的方式逐月发给个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以收定支,筹资规模和保险金比较稳定,不会引起养老金的代际转嫁矛盾,当然也存在着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
四、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主要实行县级统筹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重点。我国现行的办法是在县(市、区)建立养老保险的专业机构,负责收取和发放养老金的工作,以县为单位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这无疑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的养老金收发机制尚不可能;但是由于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因此在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中出现了诸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1保障水平过低
《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提出了“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出发点是以政策扶持进行激励,但不增加财政负担,政府不进行财政补贴和兜底。这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商业养老保险,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必须的,因为仅仅通过农民自身筹集到的养老基金根本难以应对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要求。而且,在养老金支出高峰期出现支付困难时,政府都必须以财政兜底的方式保证养老金的发放,否则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温克勒(winkler)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说“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只依赖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他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通过财政补贴,调动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1992年以来,在财政不补贴不兜底的情况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有所推动,但这种推动属于半强制性的,农民越来越没有积极性。现在许多地方不再坚持《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原则,纷纷采取了政策扶持加财政支持的双重做法,也正说明了这一问题。对于农民自身而言,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足够的信心等原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普遍不高。《基本方案》规定,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保险费,从2元-20元,每两元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多数地区农民在投保时都选择了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2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个数额是很难起到养老的作用。若考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经济因素,最终拿到的养老金更少。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6年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共支付养老金30亿元,人均仅845元;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按投保人数计算人均仅659元。由此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多大的养老保险作用。
5.2制度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保障基本性和国家保证性特点。例如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并在1957年把范围扩大到全体农民。日本在1971年,丹麦、芬兰在1977年,美国在1990年也都先后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与之相比,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农村经济现代化、社会化程度还较低,尚不具备建立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所以,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作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虽然它由政府部门组织,但不具法律上的强制性,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对政府和农民都缺乏普遍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因而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对农民投保的信心缺乏足够的支持。
5.3、“保富不保贫”的倾向严重
我国当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富不保贫”的倾向严重,目标人群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首先,在农村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居民,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甚至“出现富裕户不想保、年轻人不愿保、中年人不肯保、贫困户不能保和疑虑户不敢保的局面。”即最需要养老保险的低收入和贫困农民则不能从养老保险中受惠。而社会保险的目标之一是减少贫困,减少收入不平等和地位不平等,显然这种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这一目标是相违背的,不符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另一方面,于我国采取自愿原则参保,也直接导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上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民,而真正面临养老困难的贫困农民却无力参保,这种“保富不保贫”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为真正解决未来农村养老的难题。并且从覆盖范围上看,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农民投保金额明显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5.4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不力
一方面,按《基本方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用于投资,但是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在这部分投资中,大部分没有投资收益,而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养老县级农保机构基本上包揽了从政策制定、实施到养老保险资金的收、发、管、放以及行政监督等各环节、全方位的工作。这种管理方式,既缺乏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也没有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制约,其结果极其容易造成农保基金被挪用和挤占。综合本章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从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到存在问题都说明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覆盖各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适应现实需要,必区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真正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一是准法律依据。主要有1992年1月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1995年10月19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此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二是相关文件内容。如十七大报告中“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关领导关于重视三农问题和农保问题的讲话。总体而言,1992年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许多地方在实践中行不通;各种文件和领导讲话的内容则过于笼统和原则,难以用来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和矛盾,而地方政府又无法找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因此,各地对农村养老保险法规的出台、变更和撤消,基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发放等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官员的个人意愿执行的,而并没有与农民形成一种规范性、持久性的契约形式。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5.5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差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普遍以县级为单位来管理。全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900多个县市。1998年以后,虽然大多数省已将农村社保的管理划归社会保障部门,但是很多地县和乡一级未能实现顺利交接,造成不少地区社保管理秩序混乱,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管理体制未理顺问题严重。由于制度变动频繁、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时有发生,基金管理秩序混乱。2005年发生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高山案中,有1.7亿元农保资金损失。2006年云南红河州也曾发生挪用4280万农保基金建豪华办公楼案。而此前的信托、证券公司整顿也波及到农保基金。2004年德隆崩盘殃及的恒信证券案,就涉及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直接威胁到3000万元农保基金的安全。《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率偏低从2002年以来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以看出我国2002年一2005年社保基金收益率一直都维持在5%以下,扣除当年的通货膨胀率水平,社保基金的收益率就更低了,甚至2004年仅有2.43%,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3.3%。虽然2006年、2007年的收益率上升很快,但伴随着出现的是通货膨胀率的上涨以及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上调,因此,社保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也没有明显的提高。但实际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依法存银行、买国债的部分以外,还有不少农保基金主要用于直接放贷、抵押担保、机构经费占用以及存入当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划入地方财政专户。据统计,至2001年底,全国216.07亿元农保基金总额中,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交财政管理的占87%,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购买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委托贷款、购买股票、直接投资和拆借挪用等占13%。2000年,可正常收回本息的占基金总额的92.93%;收回本息有因难的占基金总额的6.39%;己确定不能收回的基金占基金总额的0.68%。此外,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在县级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难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
6.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政府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中担负重要的职责
虽然,“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大小的主要决定因素,但是政府政策的制定同样重要。”首先,要从政策上提供条件,支持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积极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社会保险救济网络,为促进农民养老保险向社会转化提供必要服务;其次,创新农村养老险模式和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农村养老的风险;再次,努力加快社区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优化社区养老机制,使农村老人的生活服务,由家庭“独揽”变为家庭与社区共同承担;最后,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这个方面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在社会开展对农民养老工作的宣传,使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二、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
正如新公共管理理论所主张的,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政府只是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因为“如果一个组织最佳的精力和智慧都用于划桨掌舵将会很困难。”就养老保险方面看,国务院在1995年就明确提出“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的目标要求,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始终未能分开,监督体系也终未形成。要改变这一局面,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功能相互结合、互相制约的高效、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就要转变政府职能,使之由直接经营转变为间接调控,政府主要是通过政策制定和推动国家立法的途径,明确自身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促进法制和制度建设,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
在亨廷顿看来,“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组织和程序与其制度化水平成正比例”。促进法制和制度建设并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对于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城镇一样,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也要依法行事。”改革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与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养老保险改革决策与法制建设相统一,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健康发展。同时,要重视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包括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使养老保险逐步走上完善的法制化轨道,并通过依法治理养老保险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通过制订法律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提高广大农民对政府推行社会保障政策的信心。
四、多渠道筹集并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运营
首先,在目前农民生活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除建立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相辅,政府适当支持的三方负责的保险金缴费制度外,还需探索多渠道的农村保费供应。“现代社会保障事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国家应鼓励本国社会成员主动参与社会保障,包括参与分担缴费、参与经办保障事务、参与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等,社会保障不再单纯是政府的责任,这种做法使社会保障事业具备更为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其次,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工作,通过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职责;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项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增值;最后,还要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工作,严禁基层组织和政府其它机构挪用基金,严禁任何人打着养老保险的幌子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为了提高农民的认识和支持程度,必须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应放在示范、推广和操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保险金发放的及时性上。做好示范、推广工作,使农民都能明白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自己,这样养老保险的工作也就能顺利开展。
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具体实际来看,应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即加大发展集体企业和补助养老保险以及发展储畜养老保险,并给予政策支持。坚持城乡有别和与家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此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可以采取强制性原则。但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水平的不同,在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亦可以推行地方性的自愿性保险。地方自愿性保险既可以由地方政府主导,也可以允许民间团体主导,作为全国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商业保险能否进入农村领域,取决于是否有钱可赚。政府应当消除一些限制保险市场的法规,同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保险公司进入农村。
7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付出艰苦的劳动。在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我国十几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本人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初步探索。具体内容如下:
7.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专门制度
前面已经提到,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显著,农村和城市之间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上没有共同基础,不具备建立统一型和统分结合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条件。因此,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是针对农民的专门制度,而不能与城市养老共同运用一套社保制度。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还不能建立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成熟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同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费征缴和养老金给付上也不具备实行统一标准的条件。因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在尊重我国国情特殊性的基础上,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总结此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经验,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初步达到在农村普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
7.2边试边行,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面临的背景极具特殊。其他国家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所需要应对的只是前述背景中的某一两个方面,而我国则必须综合考虑上述所有的问题,这在世界上尚属首例。因此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再次发挥“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边试边行。首先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然后再从经验中发现规律,最后用这些规律、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青岛、苏州、马鞍山等已经开始在积极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最后,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前一阶段探索的经验和教训,出台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和具有指南性质的文件,比如国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定位,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范围等等。
7.3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国家从劳动者和企业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政支持,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劳动人口和退休人口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旨在创造一种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环境,有利于劳动者的生存、发展和延续。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还不具备,无法建立健全的覆盖所有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既要强调社会养老,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中国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有着悠久的儒家文化。“中国尤其是农村家庭观敬老的优良传统,家庭养老有着深厚的根基;而且在家庭养老的过程卑厂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交流,有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国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联合国的高度称赞,联合国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家庭养老模式是全世界的榜样。家庭养老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必须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老敬老,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方面可以借鉴韩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经验。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家庭以家长为中心,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另外,韩国国民普通信奉佛教、儒教,这成为修心祟善的人文基础,政府提倡善德的传统信仰,奖励孝敬父母的家庭,鼓励社会办慈善事业,从而稳定了家庭和社会,使家庭和慈善事业成了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7.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使我国在近期内还不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认为,我们可以仿效日本由部分到整体、由差别到统一的发展思路,分对象、分阶段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避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对经济发展水平高的东部经济,应立即着手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在经济状况和群众保险意识允许的条件下,甚至可以选择性地进行强制性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农民进行自愿储蓄为补充,为今后城乡统筹发展积累经验。在中西部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的地方,仍然实行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同时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各地必须在认真研究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制度,逐步发展,不冒进也不滞后。针对农村中不同产业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区别对待,这既是国外实践的经验,也是我国农村劳动力从业范围多样化的需要。对于以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应该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内。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企业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这种基本的生产资料,实际上己经不再属于“农民”这个范畴,也应该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和财政上予以倾斜。
7.5土地政策与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
土地政策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成功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尤其是小农占多数的国家,很多都把土地政策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一种集体所有、农民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但也出现了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使土地效益下降的现象。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与日本、德国和法国相类似的“土地换社保”的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解决现有的土地细化与规模化经营的矛盾;同时也促进土地向经营能手集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土地政策的施行,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龄设定,另一方面是农民放弃经营权之后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如何设计。针对前一个向题,可以参照我国职工的一般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老龄化严重的情况,为防止出现土地被出让后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现象,可以适当的将退休年龄推后一至两年。针对后一个问题,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比较简单,直接增加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另一种施行起来比较复杂,但是更受农民的青睐,那就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地可以根据经济水平设定适合的退休年龄和养老金优惠方案。因此,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强调土地政策的作用,既可以提高老年农民的保障水平,又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现实保障能力。
7.6国家、地方、农民三方筹资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上,西方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除规定投保者个人缴费外,还辅之以国家的财政支持或其他补助,以确保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从业者的实质平等。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要坚持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农民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养老基金的筹集,同时还要开辟其他筹资渠道。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分税制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分税制改革也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一定的养老责任提供了物质基础。政府、地方和个人具体缴费标准的确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操作。首先是缴费基数的确定。由于农民没有工资的概念,无法确定“平均工资水平”,因此可以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平均收入来确定缴费基数。由于城乡收入的差距,可以将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为缴费基数的上限,防止在基数上就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形。最低的缴费基数则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水平。其次是各方缴费总额的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可继续沿用8%一10%这个比例,具体选择多少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差距来确定,以对家庭养老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为基本原则。最后是三方各自承担的比例问题。这个比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占的比例至少应该在缴费总额的一半左右,最低不得低于1/3,最高不能超2/3;中央政府的转移支出和地方财政应该根据各地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确定剩余比例承担份额,总体原则是国家的转移支付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7.7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地县一级,前面提到由于地县一级的管理水平和运营层次等原因,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需要把对基金的管理权上收。由于各地、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养老制度的差异,收归中央管理不具有现实性。而将管理权收归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既可以解决地县级基金管理的问题,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养老模式的多样性和多水平性。同时,将基金收归省级政府管理后,要坚持管理与投资两种职能的分离,防止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基金的投资运营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负责,政府部门只负责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投资,这样可以既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性,又提高了基金的收益。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基金管理权限收归省一级,并不意味着实行省级统筹,只是基金的运营和支出流向由省级专门机构管理和控制,目的是防止投资失误和任意被挪用。
一、社会保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全国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政策、业务流程、经办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做法,且各地之间交流甚少,导致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严重不对称,甚至相互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上,可能出现对方地区不接收或者虽然接收了,但缴费年限计算不一致的现象。即使是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其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也没有得到及时、全面的传递,各个部门对于同一个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各不相同,导致参保人员办理一项业务时,周旋于几个部门之间。
(二)信息技术与数据不对称
由于社保政策经常调整,社保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不断地改进与更新,要求软件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有些工作人员不能灵活操作,对数据的生成和统计缺乏经验,导致数据偏差很大,造成工作失误。互不兼容的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基础数据的利用效率不高,在接转各地社会保障关系工作中,不同地方的系统数据统计口径、申办流程、表格填报式样等管理存在不一致,给工作带来不便。
二、顺应时代要求,整合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公众对社会保障的期望值和参与度越来越高,对于参保人员来讲,当保障权利基本落实以后,自然会更加关注保障水平、保障服务水平以及保障关系是否可携带、可转移、可衔接等新问题。回应和满足参保人员的新期待和新需求,除了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外,关键是要通过理顺经办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打造经办管理格局
要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业务性质和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要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多险合一、统一征缴,方便保障对象参保缴费的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实现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统一社会稽核的管理体制。要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全面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努力实现为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二)建立信息网络平台
要尽快整合、统一各区域之间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省级集中和跨省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要改变以往数据库主要建在中心城市的做法,尽快着手建立以省为单位、覆盖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列为电子政务领域需要重点建设的信息系统,推进“社保信息全国联网”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的普及,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形成符合业务发展和数据共享的格局。
(三)形成统一服务模式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经办模式、系统管理、人员配备等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再加上经办力量严重不足,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要尽快实现经办服务功能向街道和社区延伸,使服务对象更近、服务更方便。要建立多级服务平台,推广“一站式”“、登门式”“、全程式”服务,真正实现经办工作“沉下去”的目标。同时,要建立社保经办体系的统一经办格局,实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着力解决职能机构整合力度,明确经办服务职责,理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要提高经办服务效率,统一经办机构名称,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推进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归并整合,发挥最大化作用。总之,应按照提出的要求,凭借强有力的政府经济支撑,促使管理制度整合分步实施、渐次推进,顺应改革发展规律,整合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建立起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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