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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煜。政府采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3]张建中。政府采购分析[N].经济参考报,2007-11(1)。
[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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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广泛兴起,电子商务已成为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新经济中的经济增长亮点,它冲击着相关行业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电子商务行业存在问题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整合了多方产业的联结,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不规范、缺乏信用等问题又成为电商行业的发展阻碍。如何才能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使电子商务行业带动更大的经济溢出,作者思考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解决建议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模式,融合深化了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且对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性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同时,与电子商务带来丰盛的经济效益相匹配的,还有由于其快速发展所引起的与发展相抗衡的诸多问题。
电子商务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与电商对当今经济模式的创新不可分割。经济社会中的企业由最开始的实体经济到网络平台模式的运营,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源,同时也突破了传统实体经济模式中消费行为的多重局限性。在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转过程中,真正实现了“生产+消费者”的直销模式,不仅减少了企业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环节,为企业在渠道的运转开源节流,同时也为消费者的购买过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新模式下的购物环境和消费模式很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加丰厚的利润。
但由于企业过度追捧的网络平台运营模式,很快也暴露出电子商务运营的弊端。首先,涉及电商行业的企业众多,但电商网络平台的行业针对性不够明显。在电商网络平台中,企业往往是一拥而上,消费者可以有全方位多方面的购物体验,但由于各个电商网络平台缺乏针对性,使之行业专业性的说服力降低;其次,涉足电商网络平台的门户众多,但其资质良莠不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这个资源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的不乏各行各业大中小型企业,同时个人的创业梦想也可以在电商平台得到实现,不仅能够降低个人创业的风险评估,也能缩短个人创业的筹备,更没有地域、行业的局限性等,但正因为如此,也导致在电商网络平台上卖家资质不等;最后,电商行业兴起时间较短,行业的规则还存在较多的漏洞,这为一些居心叵测的不良商家提供可乘之机,也对正规的经营商家和网络的运营模式造成不可挽回的声誉影响。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在2014年下半年对网络交易产品的监测结果。从其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对于网络交易产品的真实性不容乐观,但我们在看到这样结果的同时,也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谁纵容了网络平台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当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某网站的数据报道,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满意率仅为64.3%,而其中造成消费者不满意的包括商家的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方面。而当消费者遭遇各种形式网络欺诈后,只有23%的消费者选择了维权,而剩余的77%的消费者选择了沉默。对于选择维权的消费者来讲,其中有3成的消费者选择了向购物网站投诉,最具有效果的政府设立的监管机构接到的投诉率不足10%。在这样的数据统计中我们不难发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确改变了消费者的传统消费模式,也调整了新型的消费结构,但是由于消费者不满意因素的增加,其中所涵盖的大量消极情绪势必也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堪忧。而究其原由,电商行业也应该进行如下的思考:
1、在消费者进行网络维权时,是否所进行维权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2、对于政府设立的网络监管机构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部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3、作为第三方的网络平台,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在接到消费者维权投诉时,是否偏袒商家。
当然在这个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是影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
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这其中就包括紧密结合的物流快递行业。物流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配套产业,是电子商务行业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但是消费者出现在网络购物上的消极情绪也有54.9%是由物流行业所引起的,这说明想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迈进,其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不能忽视,在能够完善其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的行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化。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消费者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电子商务行业中现在遭遇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或者说电子商务行业在如此现状中没有明确的立场态度,其发展效益必然要在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中受到牵连。而对于该问题,有如下的解决建议仅供参考。
一、完善相关立法
对于如此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但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还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法规的滞后性,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低,不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在网络平台上的不法参与者提供了空间,也增加了处理投诉维权的部门机构在查处中的难度。
二、审查资质
除了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立法需要逐渐完善,对于网络平台的参与者的资质需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既包含对参与者本身资质的审查,也包含参与者所提供货源的筛查。提高进入的门槛,严格规范所属的网络平台内容,适当给予激励。对于不能够提供合理货源的商家一律采取拒绝的态度,对于所经营的产品类别进行严格的规范化,防止恶性竞争的存在,也加强了行业的针对性。同时制定出明确的激励政策,以鼓舞平台中商家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腾飞。
三、线上线下统一化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于实体店的冲击是巨大的。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价格优势,方便快捷,主体优势,都让这个行业刚刚兴起就给实体店铺带来巨大影响。实体店铺本身在成本方面相较电子商务处于极大的劣势,而当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减少了实体店的经营收入之后,实体店的经营更是惨淡。消费者依赖热衷于网络交易的原因之一,还有相信网络平台能够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但一旦这个“货真”不足以保证时,想必“价实”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如果电商网络能够与实体店铺相结合,尤其突破地域限制的因素,在加强科技的因素之后,使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可以由网络订购,选择最近的实体店铺拿货,想必消费者将提高对商品真实的信赖程度。
四、勤查严打
能够造成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满意程度的下降和电子商务平台虚假产品的肆虐,和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能够进行严肃查处密切相关。除了在立法方面明确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要承担的责任外,对其所要履行的义务也必须予以明确。要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的长期发展,就必须先肃清存在的不良商家及虚假商品,还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份纯净。相信3月25日阿里永久关闭26家店铺的新闻将是电子商务行业的里程碑,也将是电子商务行业腾飞新的起点。
时代的进步,电子商务行业必然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向规模化跃进,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完善其行为规范化。价格的低廉,便捷的条件已经不能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个性化的购物体验,完善的购物搜索服务,甚至针对爆发增长的手机用户,应如何做好手机客户端的开发,保障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便捷等,将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培养消费者忠诚度需解决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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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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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挑战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r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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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电子商务的教学考核一般采用卷面的评分制,教师通过考试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试卷评分来考核学生成绩。但是这种测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电子商务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的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的问题研究
2014年国务院明确的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地方新建的本科院校在这次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要在原有应用型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方式转变,对部分专业和课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才能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掌握主动权。而《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因此有必要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性的改革,以期提高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教学方法和内容与社会需求不衔接
目前《电子商务》的教学要点主要是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进行执教,教学的主要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在大纲的设计中占有近70%的时间比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数时间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性和互动性,而一些必要的实践性操作和实战型的训练没有足够的空间,致使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继续沿用理论为主、实践为辅的方法来教学,导致学生只会死记书本上的理论,考核后不知所记,思考能力缺乏、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降。
2.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善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是最近几年应用型本科高校开设的一门新专业,其专业课程的大多数的师资力量来主要自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的电子商务人才的需要,同时这些教师主要是一些理论研究型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电子商务实践环节相对薄弱,因此在对《电子商务》课程的实践指导方面就有些力不从心。
3.实践教学资源配置不强
当前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倍增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方向。而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理论体系还不完整,教学实践也只是购买一些商业模拟性软件进行操作,与现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快速的演变相脱节,即使理论上跟得上,但实践性的操作远远落后市场的演变,而一些电子商务模拟平台等验证性实验环境,只能使学生熟悉一些表面的认识,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目标还相差甚远。
4.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薄弱
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及考核在应用型本科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现实的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由于《电子商务》涉及到大量的概念,模式、方法体系,既抽象又不好理解,学生普遍感到课程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兴趣不浓,虽然也使用过相应的模拟软件来熟悉电子商务的操作流程,但学生还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操作,还没有把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即使一些学生懂得网上的购买流程,但仍然缺乏一些后台管理方面的基本原理与实践经验,对网页的设计、管理、维护、网上客户关系维系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育改革方向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进行方向转变,去完善电子商务课程的培养目标,并相应地调整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重在实践,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时间的分配,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积极与电子商务类企业签订协议进行校企合作,让学生进点实践、实习;此外还应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建立大学创业园,并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优惠的政策,让学生结合所学的实践环节内容进驻创业园自主创业。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对技术性蓝领人才的社会需求推动下,近年来,我校始终围绕“以促进学生的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对教学大纲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以技术技能型为培养重点。2011 年,我校以教育部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评估为锲机系统的对《电子商务》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使实践课时数达到整个教学任务的40%,这样学生有了充足的实践教学时间。近期来看这与社会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那就是学生毕业后还需要进一步的岗前培训,才能胜任新工作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让学生参与企业的实践、实习。为了丰富实践课内容,将理论内容和实践内容紧密结合,我们还编写了《电子商务》上机实验指导手册,积极购买最新的教学软件、带领学生进点实习,这些努力最后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技术性其涉及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比较广,需要讲授的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比较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技术基础、虚拟企业管理、网络营销、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网店经营与管理等等。要在一定的学时内完成如此系统的教学内容,讲透每一个知识点是不现实的。因此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及需要掌握电子商务内容的侧重点,并在教学内容弹性化的指导思想下,如何保证担任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师在教学组织和实践方面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其改革思路思路如下:
首先,要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编写不同的教学大纲,从而选定合适的教材。其次,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各教材介绍的内容与侧重点不同,只有将教材的特点与学生的特点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第三应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电子商务师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素质。最后,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济形态,其教学内容也是在不断更新的过程,任课教师应在教材之外适当补充介绍新的学科成果,不断的参与电子商务实践的学习,积极参与培训、完善授课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拓宽教师的知识视野,还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素质。 三、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1.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对《电子商务》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我们总结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教学改革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其具体方法如下:
(1)实践教学法。电子商务理论知识体系较复杂,如电子商务的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电子商务主要环节、网上支付的流程、网络营销的方法等,这些内容如果从理论角度来讲解,学生只能死记硬背,不易消化,理论考核后很容易忘记。因此,我们在每一次理论课后都有相应的上机实践进行实战化的训练,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实践教学法分为实际的实践和虚拟的实践。实际的实践就是去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参与企业真正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维护、推广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真实性问题。
(2)课堂讨论法。在课程大纲设计过程中我们会拿出一定的教学时间开展课堂讨论。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展开开放式的讨论,加深同学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比如学生体验网上购物,如何去评价网上商品的真实性,如何判断店铺的合法性,或者实物与图片不符,由此引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诚信问题,就“如何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开展课堂讨论。要求学事先通过网络和文案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电子商务的安全法规,然后归纳整理,并结合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提出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通过课堂讨论法,不但提高了学生动手、分析能力,还加深了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3)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电子商务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涉及的内容几乎都是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因此,教师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基础上,进行大胆教学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法来组织课堂内容。这种教学方法符合“实践”、“实用”原则,特别适合电子商务课程教学。例如以网上开店的基本流程和网店营销为例,来作为贯穿全书的教学对象。围绕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进行讲解。这就要求在教学内容组织上,将课程要讲述的内容分为相对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都结合这个案例来探讨电子商务的基本内容和借助的技术手段。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更加深刻地掌握电子商务整个体系结构。
2.借助先进技术,改进教学手段
电子商务实验课时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拓宽新的教学手段的空间,使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运用多媒体课件和视频文件等形式进行讲解会使课堂生动而有吸引力。同时电子商务对教师的教学手段也有了新的要求,教师要能够直接面对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必须时刻注重自己知识水平与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能力的同步提高。对本专业学生,积极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软件应用等复合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基于网络的计算机相关技术对电子商务课程讲授进行支持,恰当处理好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灵活应用,提供宽松、广泛的交流和互动平台,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3.合理构建考核模式,优化考核形式
传统的电子商务的教学考核一般采用卷面的评分制,教师通过考试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试卷评分来考核学生成绩。但是这种测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电子商务课。因此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将设计型或创业型的实验项目作为机试考试的一环与理论考试相结合,或者全部采用机试考试为主进行考核,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和动手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他们对该课程关注度。因此,考核方式可从两方面分别进行考核:分析问题、实验实训能力的考核和机试考试。因此今后考核的改革应该向实践型教学环节倾斜,加大实践考核所占比例,具体课时分配比例如下: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验实训占40%,期末机试考核(理论+应用实践)占60%。
4.完善专业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要千方百计改变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理论不强,技术不专的现状。而这种“两不强”的怪相已严重制约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就业选择空间。要改变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应用型本科高校有没有一支完善的技术型、理论型过硬教师团队。因此有必要从电子商务教学环节入手加大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素质的培养。为此,首先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电子商务课程本专业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其次要高度重视原有师资队伍的建设;第三要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发挥校企联动模式,积极地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提供良好的培训平台。
《电子商务》课程是电子商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本文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教学的理论与实验教学的现状,对该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及人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议,使电子商务课程从内容上到实践环节上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被列为徐州工程学院2013―201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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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格局日新月异,跨国并购与投资已经开始普及。 民营企业如果要获取不断发展的动力,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要“走出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跨出国门,到国际上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其中,跨国并购是这一过程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腾飞,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地壮大,参与跨国并购的企业逐年增多,但在整体上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因此探讨民营企业的并购特点, 分析民营企业跨国并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提升民营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法律。
论文正文:
我国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当前, 海外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于捷径,这一活动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当时有首钢、中化等多家国有企业开始探索海外并购。 1988 年,中化公司成为政府正式批准的跨国并购试点企业,之后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的民营企业也进入海外并购的浪潮中。1999,政府确立了“走出去”战略,为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打上了强心剂。 2001 年, 民营巨头万向集团收购了NASDAQ 上市的 UAI 公司,成为第一家并购海外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此后几年,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浪潮越掀越高,在海外借壳上市的例子也越来越多。但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尚处在初级阶段,牵涉到法律的问题还需要迫切得到解决。
当前在民营企业跨国并购领域,法律问题还比较多。 我国海外投资管理制度是由相关的部门规章组成的,在立法上促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发展。 这些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海外投资管理的法律内容不完善,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不适应;审批体制不合理影响到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效率;国内法和国际法不太协调等。
1.海外投资立法体系缺失。
由于我国的海外投资尚存在着立法体系的缺失,只有为数不多的关于对外投资行为的管理规定与办法, 在体系上还无法统一,缺少完善的内容。
①立法层次低,未形成系统性。
我国的涉外投资审批以及税收等内容,除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制定发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其它的文件大多是各部委颁布的行政规章,还未到法律的高度。因此,这方面的规章制度缺乏一定的权威性,无法对海外投资起到充分的规范作用,这导致了诸多冒险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对后期监管以及投资的安全运行形成了隐患。
②立法的缺失。
当前,民营企业将实施海外并购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模式,缩短了开启企业的国际化之路的距离。 但是我国尚未有海外并购方面的立法。尽有的一些法律性文件只限于对国内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对海外并购的规定还是空白。 立法的缺失对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法律风险较大,导致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
2.不合理的审批体制。
当前的海外投资审批依据不多,只有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外汇管理局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几个主要政策文件。
虽然这些政策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海外投资法律环境,但是核准程序多而复杂。
①繁琐的审批程序。
当民营企业想要进行海外投资时,首先要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每一个部门都设有市、省与国家三级,最终还要得到中国驻海外机构的核准,有着很复杂的审批手续。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审批是企业迈出海外投资或并购的第一步,遇到重要问题时,还要进一步进行评估论证。 随后必须要到商务部审批网络进行登陆,获取属于自己的批准号。 整个审批程序花费的时间较长,就算提交的相关材料有所简化,但依然较为繁琐。
②审批规定有冲突。
其一,发改委与商务部的核准有重复。
商务部的《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核准企业海外投资的是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对象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 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并在完成法律程序之后的一个月内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 ” 在境外进行投资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与省级发改部门核准。 同样是海外投资,有两个核准部门,提交的文件、审查的内容上也有重复,如何实现一致的协调,还没有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法。
其二,发改委与外管局前期费用不一致。
在海外投资的前期费用审批方面,根据外汇管理局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要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应带上规定材料到所在地的外汇局进行申请,并由外汇指定银行凭借该核准件为相关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海外投资企业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应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申请核准,只有通过核准的前期费用,才能计算到项目总投资金额中。
③审批内容简单。 海外投资的审批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当前的海外投资审批立法未体现出行业的特性,对于控制风险的鼓励性不足等。 主管部门的审批条件不清晰细致,难以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先进技术吸收、相应的投资实力等内容,只给予原则性标准的规定,尚无定量化的实现。 导致一些官员拥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该权力使用不当,将导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被干扰,影响到正常投资行为。
3.后 期 监 管 不足。
在对海外投资管理方面,国内有关部门经常轻监管、重审批。由于审批的环节太多,导致一些企业望而却步,为了避开审批而私自进行海外投资,造成了后期监管不力的情况发生。例如,美国纽约经领事馆登记的中国海外企业有 140 多家,中国驻纽约领事馆估计有 350 多家,但据美国政府估计,纽约地区有中资背景的公司超过了 1100 家。由于海外投资领域较为复杂,经常出现新问题,严重挑战着后续监管体制。
①外汇管理不健全。 我国一直在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然而改革方向主要集中于简化事前审批程序,事后监管方面的改革内容很少。
其一,缺乏自然人海外投资的管理细则。
从海外投资的发展趋势来看,将持续对直接投资的主体限制进行放宽,自然人被允许对外投资,如此可以进一步跟国际接轨、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以提高,还能提升海外投资的规模,均衡外汇资金的进出。 此外,允许个人用自有的合法外汇或者人民币购汇开展海外投资也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对自然人海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当前的外汇管理制度尚未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相应规定,使外汇管理局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甚至出现监管中的盲点。
其二,对海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不力。
对于长期住在国外的中国自然人,由于拥有不错的当地社会关系,能够经过居住国相关部门的许可,直接在当地注册公司,达到投资的目的,缴纳的注册资金是该自然人拥有的国外自有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该自然人海外设立的公司资金,并未经国内汇出,而直接于居住国进行运作,起注册的海外公司,并未在国内有关部门中留下记录,然而该自然人的投资行为已成实施。 虽然《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国际收支情况以及海外投资情况,调控海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管理方式以及海外投资获取的利润截留等相关政策,然而该审查力度几乎是空白。
②对民营企业的监管缺位。
在跨国并购、海外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无论是规章制度还是审批流程,以及外汇管理和海外资产的监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而制定。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民营企业逐渐开始往海外发展,海外并购与投资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投资步伐进一步加快,逐渐超过国有企业,成为海外投资并购市场的主力。 但是现有的海外投资管理制度,无法为民营企业在跨国并购与投资上提供更多的帮助。
首先,审批流程中对民营企业的开业核准或项目核准都比较严,难以信任民营企业的外汇管理。而在监管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上,还存在这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对民营企业可以放开不管,让他们自行发展,政府不需要监管过多,因此这方面的监管漏洞处处存在。 当前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尚未完善, 加之民营企业的企业制度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诚信度跟国有企业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造成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感。
而且根据以往案例证明,发展中国家的民营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通常还会发生投资移民问题,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这问题同样存在。 另外,在项目可行性以及市场调查方面,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与投资经常考虑不周,留下了安全隐患。 所以对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与海外直接投资, 应进行有效的监管,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能够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正常的海外投资;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民营企业的资本出现非法外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格局日新月异,跨国并购与投资已经开始普及。 民营企业如果要获取不断发展的动力,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要“走出去”。 然而海外投资已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从海外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哪一个国家的跨国投资与并购经营,都离不开政府的管理与支持,尤其是一些体制尚未完备的发展中国家。 如今,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已成为发达国家对世界经济新秩序进行建立的主要手段,而发展中国家想要提高在国际环境中的地位,依靠对外直接投资才能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升自己在国际中的地位。在此背景下,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可以在跨国并购与海外投资中,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实现我国互惠互利的开放性战略,促进共同发展。在法律层面上,有关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对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与跨国经营等方面加以重视,实现指导到位、协调周全、监管有力、立法加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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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当今电子商务背景下,传统的企业招标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需要人们对其进行不断改革与研究。因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采购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招标成本、减少招标流程,还可以提升企业反应迅速与知名度。本文主要是对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企业招标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招标策略
所谓企业的电子招标,是指通过借助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安全、可靠、便捷的招标信息的公布、投标结果的通知、标书的下载与发放以及项目合同签订等的整个过程。在电子商务时代下,通过建立与完善企业的招标系统,不仅能够使企业的招标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将极大地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最终建立公开、公平、高效的招标体系,提供可靠保障。
(1)竞争性。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的招标不仅是一种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更是一种彻底改变传统招标模式的一种具体方式。同时,企业招标之中的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的诚信、平等、正当、高效、合法等基本原则。此外,招标也是一种有约束的、规范的竞争,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并确保其招标流程透明、便捷地进行,这样将会更加容易地吸引和扩大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招标方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资或服务,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2)公开性。公开性是企业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因为因特网有公开性的特点、这就决定其必须使招标事项在互联网上公开,让每个网络用户都能查得到。同时,这样还有利于扩大企业的招标对象范围,使得全世界都可以看到采购方的招标公告,谁都可以前来投标,进而更有利于企业招标的可选择性。所以,企业可以公开开标,公开发布投标邀请、公开投标信息、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投标要求、公布中标结果等,此过程中也能确保采购法律的公开性。(3)公平性。由于互联网无处不在,加上电子招标信息是公开的,因而每个人都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查看相关企业招标信息。从而使得所有感兴趣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都可以加入到投标行列当中,并且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框架下绝不允许出现任何歧视现象,确保电子竞标的公平进行。所以,不仅能够保证了招标程序的完整性,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供应商前来竞争投标。
(1)电子采购安全问题突出。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的招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是通过网络上的虚拟数据进行交易,也就是这些交易数据都需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输,加上当今日益猖狂的网络黑客,不同程度地导致许多企业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敢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或者根本就没打算用电子招标。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电子招标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一是企业采购信息的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一部分——企业的招标信息,是企业比较隐私、不愿透漏给竞争对手的资料,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因此,在电子采购的过程中,对采购信息的安全性要求更高。二是支付平台的安全。在电子招标过程中,支付是其最后也是最主要的环节,该流程是不允许出现问题的。然而,招标的支付需要通过电子银行支付,企业间的采购往往资金数额巨大,互联网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银行汇兑系统的任何安全隐患都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2)传统的招标观念有待改变。基于电子商务背景的企业招标,已经不是传统的招标模式,是当今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改变以往“重技术、轻商务”的落后观念。调查显示,企业传统的电子招标的实现主要是由技术水平决定的,如果不能实现则将责任归咎于技术环境的落后,因为企业没有准确地把握电子采购概念的本质,传统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企业电子招标的效率。(3)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的招标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并且有法可依,否则将会是一片混乱的现象。因此,只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才能催生出高水平的电子采购,然而,由于我国电子招标发展比较晚,各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其运作模式大多是照搬国外的经验,尚未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子招标法律法规,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采购的发展,并且使得电子招标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其中,电子招标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的法律以及保护电子采购双方权益的法律。只有电子采购的法律环境得到改善,才能够推动电子采购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1)优化招标流程。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电子招标要求其作业流程必须明快、简洁、高效,杜绝冗余的作业环节,更不允许招标过程中的繁琐步骤,以便更好地提高招标作业的效率。因此,企业需要对原有的招标作业流程进程分析和再设计,并结合企业招标的基本要求和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以使招标作业流程电子化或自动化,保证电子招标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企业不仅深入对自身的采购流程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之所在,并及时采取对应策略,同时,还要邀请第三方咨询服务商帮助企业改进业务流程,参与企业招标作业流程的分析与再设计,进而提高电子招标的可行性。(2)做好战略设计。一般情况下,电子招标的战略目标往往是统一采购、集中采购的过程,并且要求其能够实现采购信息共享、优化、整合供投标商群体等。由于电子招标对支出和潜在成本的节约非常大,尤其适合那些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中小企业,所以在实施电子招标之前,必须努力研究招标策略,需要审慎地做好战略设计,战略设计涉及采购目标的确立、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同时,不仅要求日常采购主管和人员参与招标的项目流程,还要有高层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使得整个企业招标环节都列入企业的日常规程。同时要考虑在应用中的风险和变动管理的需要,这是实施电子招标的基础性工作,提高企业招标的效率。(3)构建电子招标平台。电子招标平台是实现电子招标的载体,也是提高电子招标服务的基础,这一平台至少要由下列三个系统组成:一是企业竞价采购平台。企业竞价招标平台是一个投标商与招标商之间互不见面的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平台,其功能是使得投标可以远程地参与采购竞价,并引发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帮助采购商最大限度地发现卖主,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二是协同招投标管理系统。这是一个协同的、集成的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其功能是使各种类型的用户都能在个性化的信息门户中一起协同工作,摆脱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三是电子目录采购系统。该系统是将企业招标的产品目录管理、办公自动化、投标商管理等融合为一体,这样能够有效地实现招标的便捷、高效进行,并能详细地为投标商提供有关企业招标的要求与标准。(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保证电子招标成功运作的关键,也是电子招标的准则。科学的绩效衡量指标有助于企业发现电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防止错误再次出现,进而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此外,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企业招标活动的可行性,确保该体系能够真正地提高企业的招标质量,为企业营造一个恰当的电子招标氛围,从根本上消除电子招标的阻力,为企业电子招标的有效进行提高可靠保障。
[1]平爱红.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采购模式创新[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2(3)
[2]陈家珍.规范采购程序创新采购模式实现源头防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22)
[3]宋家山.烟草行业卷烟材料资质认证采购模式研究[J].经济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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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宏伟,汝宜红,蔡云蛟.我国煤炭开采企业采购模式研究[J].物流科技.2006(10)
[6]赵绪旺.开滦集团坑木采购模式探析[J].煤炭经济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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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的热门话题当属电子商务及其相关应用,它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电子商务的流动性、隐匿性及交易本身的数字化与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不相适应,使之成为优良的“国际避税地”,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__。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__。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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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地产以中高档的养老住宅和老年公寓居多,经营方式上没有限制。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但在用地性质上出现了混乱。现有大型养老地产项目的用地性质有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三大类。由于用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养老地产的后期经营出现了诸多问题。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问题法律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问题法律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通过介绍不同类型养老地产的开发模式和经营模式,对于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性质和种类分别进行重点阐释,并结合国内现有的已开发成型的项目案例对养老地产的用地问题加以法律分析,最终得出三个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低风险发展方向。
关键词:养老地产 国有出让土地 划拨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
养老地产是养老的社会主题和地产的商业主题相结合的商品,一般也称作老年住宅,它是老年化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老年人口的增多和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养老地产这种独特的房地产产品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现阶段中国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等民营资本大量注入养老地产领域的开发建设,而其中对于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影响最为重大的、决定养老地产项目商业模式和融资前景的因素就是养老地产的用地性质。
一、养老地产的开发模式。
(一)公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公建公营养老院规模相对较小,基本在 2 万平方米以下,绝大多数位于城市中心区,依托成熟地段的商业、医疗配套,以小规模开发及政府适当财政补助。
(二)公建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养老院规模也控制在 2 万平方米以下,绝大多数位于市中心,一般没有自身的大型配套,依赖市中心的商业及医疗设施。主要表现为承租政府的楼宇物业,经营养老机构。
(三)民建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民建民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主要分为两类:家庭式养老机构和老年公寓式养老地产项目。
(四)民建民营营利性养老地产项目。
民建民营的营利性养老地产也分为两大类:单一养老主题的大型养老地产项目和结合住宅等开发的组团式养老地产项目。
(一)销售模式。
拥有产权的养老地产,盈利模式接近普通住宅开发,以销售收入为主要资金回笼渠道。
(二)租赁模式。
1.销售长期使用权模式。
在项目存在不能进行产权销售的实际条件下,采取转让固定年限使用权的盈利模式也是资金快速回笼和项目运营的理想模式之一,在固定年限内,使用权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可以由与死者的有能力提供使用费的近亲属继续使用,但应重新签订使用合同,所有权人也可以调整使用权人。
2.会员制模式。
根据中国传统的消费习惯和置业惯性,增加了记名会员制盈利模式,在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购得会员卡,每月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的基础上,记名会员卡可以继承和转让。
3.押金模式。
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后,每月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押金分月偿还或到期偿还。这类盈利模式与租赁经营类似,但押金的设置在项目运营前期形成了大额资金的流入,有利于缓解租赁经营的高昂开发成本和财务成本。
4.设施使用费模式。
在不涉及产权的情况下,缴纳一定金额的设施使用费获得入住资格,金额不高,对消费者会产生心理障碍,也无法缓解资金压力,因此这种形式目前逐渐被会员制所替代。
(一)非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性质——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运用前三类开发方式开发的养老地产,属于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量完成的公益性质的养老机构,在用地性质上一般采用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虽然老年住区的建筑用途是住宅类别,但非营利性的老年住区从性质上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应当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
(二)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性质——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营利性养老地产主要指养老地产开发方式的第四种,由大型地产公司、保险公司等民间资本为主导开发的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养老机构。
根据公益性所占比例的不同,养老地产的用地性质也存在差异。
1.完全市场行为。
此类型养老地产以中高档的养老住宅和老年公寓居多,经营方式上没有限制。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但在用地性质上出现了混乱。现有大型养老地产项目的用地性质有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三大类。由于用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养老地产的后期经营出现了诸多问题:
(1)住宅性质的用地问题:以北京太阳城为例,在其开发过程中,资金的融资难度是制约其快速盈利的主要障碍,政府认为其是住宅开发项目,没有任何政策扶持;银行认为其是养老项目,没有成熟的项目运营现金流,无法测算收益,存在风险,无法对其提供贷款。导致太阳城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分组团开发,10 年时间才达成盈利。
(2)商业和综合用地性质的用地问题: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分别为 40 年和 50 年,照比住宅用地的 70 年差距甚大。而且《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可见对于商业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法律规定模糊。另外一个不利因素是商业用地和综合类用地的日常生活成本很高,水电费等均按照工商业计价,变相抬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成本。
2.准市场的行为。
此类型可类比公租房,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果单纯采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势必会抬高养老地产的价格,使得公益性无法得到保障。针对此类养老地产,可以采用协议出让、划拨土地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在经营模式上,由于不具有完全产权,只能以出租的方式获得收益。
(1)协议出让方式。土地价格相对低廉,但这类土地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无完整物业产权,因此物业不能对外出售,只能依靠收取会费、销售长期租赁权等形式获得项目收入,存在资金回收政策风险大、市场接受程度低等情况。
上海亲和源在开发初始得到了上海南汇区政府提供的 50 年产权的公建配套用地,土地获得方式是协议出让,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产权 50 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第十六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亲和源为了规避因拿地方式导致的对于房产销售的限制而采取了本文在经营模式中论述的会员制模式。但由于产权归亲和源开发商所有,所以当开发商资不抵债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6条关于“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的规定,银行有权根据已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拍卖亲和源的土地和建筑设施。所以,上海亲和源的会员制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出售房屋使用权的行为,具有相当的法律风险。
(2)划拨用地方式。此类型土地的获得方式为设置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后取得社会福利用地。划拨用地没有土地成本,但政府对其局限非常大,包括在产品设计和项目运营方式。且项目无法进行商业化操作,外部资金无法进入,内部资金无法退出。
杭州金色年华老年公寓项目是民营公助的典型代表。先期只支付了政府拆迁、补偿等土地取得费用,后期为了销售物业长期租赁权,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但也只获得大产权证,无法进行销售。这是因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如需改变划拨土地的用途,必须由政府依法收购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供应和确定开发单位。
(3)集体建设用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颐福居·尊长园地块原为集体建设用地,被广州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改造为养老地产项目。由于一般入住者没有产权,所以其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一)政府推出的养老地产专用地。
2013 年 2 月,一宗规划性质为 R2 二类居住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的经营性地块成交。该地块是首宗规划为居住、休疗养性质的地块,它以招标形式出让,略低于同期该区域成交的另一宗居住旅游用地。
2013 年 4 月初,北京(楼盘)市国土局公布了 201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首次单列养老设施用地计划指标,今年的养老设施用地为 100 公顷。除北京制定的首份养老地产用地计划外,其他城市如上海(楼盘)、深圳(楼盘)、广州(楼盘)、成都等地也提出预留养老用地的相关计划。
以上信息均说明政府在加快养老地产的用地规划进程,而营利性养老地产的用地风险最低最有保障的就是获得政府推出的养老地产专用地。
(二)原有住宅改造。
在上文的分析中可得出通过划拨、协议方式获得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很大限制,无法完成市场化操作。所以在土地获取途径上,走市场化渠道是更为明智的选择。但完全的市场化道路必将导致开发成本大幅增高,压缩了利润空间,所以可以选择借鉴国外的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对现有的楼房进行改造,使之适合老年人的居住,用最小的成本获得开发养老住宅的功能和效用。
(三)寻找合适的商业用地,售后回租。
这一用地开发模式是借鉴酒店式公寓的经营管理模式。由于完全的市场化道路导致开发成本大幅过高,增加了营利性老年地产的投资风险,而老人多超过 60 周岁,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所以笔者建议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前期投资风险规避。商业用地不会受到当下限购政策的影响,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导致所有者无房可住。而所谓的合适的商业用地是指要考虑到老年人对于医疗、环境、交通等特殊需要,这是有别于一般酒店式公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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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新世纪经济贸易的重要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市场营销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在明确教学体系建设对实现专业特色和专业培养目标支撑的基础上,立足产学研合作,通过明确课程体系拓扑,深化课程内涵,围绕专业特色建设目标,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取向。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探索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促进电子商务专业建设。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应用型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是经济学、信息技术、管理科学等学科共同演化、渗透、融合而成的一门综合性交叉学科,具有跨学科高度综合的特性。作为一门成长中的新兴学科,电子商务不断吸纳现代技术成果和全新的商务理念与实践内容,发展十分迅速。
电子商务从信息技术和商务实践中发展而来,许多课程都包含大量的实践内容。实践性是电子商务学科的核心,决定着综合性和发展性。同时,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存在众多渠道,通过大学生学科竞赛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也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相应的巩固和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鼓励学生创新、勇于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因此,在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探索、创新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加强与相关学科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融合。
一、课程体系、课程内涵与电子商务专业特色建设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的特色定位是传承多年成功的办学经验,在互联网经济时代,面向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和开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管理学及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了解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动态;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开发的基本能力以及从事企业电子商务物流运作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可胜任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初步具备运用英语进行学习和交流的能力。
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我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本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精心构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实现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对接,从而达到提高学生适应相关产业发展与竞争意识和能力的目的。按电子商务课程体系结构实施教学所培养的人才是符合服务于企业供应链、行业供应链以及区域经济的全流程电子商务模式”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教学过程中教师对课程体系以及实验课程体系的理解和贯彻实施,依赖于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及学生的学习活动,特别是实践活动。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专业课程体系及合理的课程内涵息息相关。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知识体系》,注重对学校特色专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行业发展方向,密切结合社会所需的电子商务以及管理方面企业认证或资质认证培训内容,电子商务专业不断深入实施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及实践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更新以及课程体系的建设上,坚持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专业、课内与课外融为一体的原则,注重基础类课程与专业教学有机衔接、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有机融合,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体现行业需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就业竞争力。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在打好专业基础的同时积极发展个性,以适应就业、创业及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在明确教学体系建设对实现专业特色和专业培养目标支撑的基础上,深抓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及课程内涵建设,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素质,在信息技术环境中升华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促进培养学生具有电子商务系统设计与开发所需的知识结构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素质。通过深入明确课程内涵,围绕电子商务的专业培养目标与特色,围绕核心课程,采取课程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以及全体专业教师交流沟通方式,深抓课程体系拓扑和课程内涵建设,实现教学内容衔接一致。以此夯实教学基础,突出教学亮点,促进专业目标和专业特色的实现。
二、围绕专业特色建设目标,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将“实践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的支撑、对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视为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探索。
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探索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不断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鼓励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拓宽就业途径。在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切实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方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实施构建电子商务实践体系。明确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目标,在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寻求校企共建途径,促进学生实践更加接近实际,更加注重专业流程,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引入企业随访、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多种手段开展立体式实践教学,使学生深入了解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积累电子商务应用经验,发现新的经营模式和商业机会。
1.突出发挥实践教学专项平台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作用
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实验平台的支撑。首先,电子商务专业充分利用本专业实践教学专项平台,开展各种课程内的模拟、验证型实验,开发各类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种电子商务应用实践活动的能力。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实验教学中心”体系架构下设4个专业实验室和1个联合实验室,其中电子商务实验室是4个专业实验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电子商务基础实验、电子商务开发与应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验教学3个实验平台。其中,电子商务基础实验平台侧重学生知识结构的培养,主要开展一些认知型、验证型及少量设计型实验,目的为夯实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开发与应用平台侧重培养学生“强能力、高素质”,在完成共性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开展设计型、综合型实验;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验教学平台是将模拟、实物、自动控制与自动识别、先进计算机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方法相结合的、以供应链中企业运作为基础的实验教学平台,通过平台实验教学及在其基础上的二次开发,旨在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商务流程设计能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践能力。 调整、优化实践课程
实践教学得以提高离不开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教学内容的合理设置。电子商务专业尝试着相关课程及课程设计的内容均从各种商务活动、商务模式及商务流程中抽取实际案例,真正实现问题来源于商务活动,再通过所学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商务模式、商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为本专业最高层次的实践活动即专业综合实习进行实际电子商务系统项目设计、开发、管理等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重视个性化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在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个性化人才培养,鼓励优秀学生参与学术创新活动。在大学三、四年级中选拔能力强的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工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实践,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毕业设计工作延伸。
论文关键字:行动导向电子商务关键能力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行动导向教学是当前职业教育教学的一种新的思潮,它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顺应职业教育改革的潮流,符合职业学校的专业特征。本文积极探索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的新途径,以行业发展为引领、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深化课程改革,建立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电子商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引言
电子商务是经济与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电子商务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供应链上商业伙伴之间的交易以及一切相关的网上事务和经济活动,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是在网上开展商务开展商务活动。
2.行动导向教学
将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转化为学生的专业技能,需要有相应的教学方式、方法。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注重的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操作技能的训练,而对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缺乏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行动导向教学恰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行动导向教学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一种教学指导思想,是由一系列的教学方法所组成的,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宗旨。行动导向教学强调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咨询者,在教学中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学到专业知识,获得职业能力,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
在行动导向理论中,“行动”是达到给定或自己设定目标的有意识的行为,学习者能从多种可能性中选择行动方式。在行动前他能对可能的行动后果进行预测,通过“有计划的行动”,学习者个人可以有意识地、有目标地影响环境。
在行动导向学习中,要想达到学习目标,必须扫除一定的学习障碍,因此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关键,其基础是具备相应知识基础和实用战略。
行动导向学习的核心是有目的地扩大和改善个体活动模式,其关键是学习者的主动性和自我负责。行动导向强调学习者对学习过程的批评和反馈,即学习评价。评价的重点是获取加工信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
3.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的目标
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就是确立能力本位思想,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实施教学改革。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目标正是最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尤其是关键能力。
⑴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电子商务职业所必备的本领。职业能力是电子商务工作人员在职业、社会和私人情境中科学思维、对个人和社会负责任的热情和能力,是科学的工作和学习方法的基础。
电子商务职业能力的分类:从能力的组成元素上讲,职业能力包括有关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职业经验成分等;从能力所涉及的内容范围上,可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个部分。
⑵综合职业能力即关键能力
电子商务的关键能力是对那些与具体工作任务和专门技能或知识无关的,但是对现代生产和社会顺利运转起着关键作用的能力的总称。它主要包括组织与完成电子商务的能力、信息交流与合作能力、应用科学的学习和工作的方法、独立性与责任心和承受能力。
4.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的组织形式
⑴正面课堂教学与独立学习
正面课堂教学是与班级授课制对应的传统而典型的学习环境。课堂教学的突出优势是有严密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以及教学内容和教材容易更新。
独立学习是学生在没有老师和其他同学的直接帮助下,独立学习或复习的组织形式,主要目的是促进独立工作能力和个性发展。如学生按照任务书,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或在观摩实验后填写记录等。
⑵小组学习和双人学习
小组学习是指多个学生在没有老师或其他同学直接帮助下,学习和复习教学内容、解决实际问题。它是较独立学习要求更高的、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相对应的组织形式。采用分组教学形式时,每个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p#副标题#e#
【摘 要】目前国内外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十分迅速,移动因特网业务最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来进行可靠的电子交易。移动通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并且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对安全性进行加强。服务提供商抓住了因特网与移动技术结合的机会,根据客户所在的位置和自身个性来提供服务,从而建立和巩固自身与客户的关系。移动电子商务可以理解为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的结合。论文将主要通过对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现状、发展前景、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并且详细的讨论了移动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特点,并对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做了展望。
【关键词】电子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 移动通信技术
1.前言
随着文化、科技、经济、信息的迅猛发展。人们渐渐开始意识到了移动电子商务将具有越来越大的潜力,业内人士也很看好移动电子商务的市场前景。移动电子商务正以它无与伦比的生命力推动各部门、区域的经济跃上一个崭新的高度。
移动电子商务的灵活、简单、方便的特点非常适合大众化的应用。移动电子商务不仅是全新的销售与促销渠道,还能提供网上购物。它全面支持移动因特网业务,可以对信息、媒体、电信和娱乐服务进行电子支付。除此之外,移动电子商务与目前的销售方式不同,它完全可以为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和服务。用户可以自己控制设备的选择以及提供服务与信息的方式。移动电子商务具有很深的探讨意义的。
2.移动电子商务
2.1 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
所谓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就是通过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字助理)、呼机、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与互联网有机结合而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是使用多种移动通信技术随时随地传输、交流商业信息和储存等商务活动的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移动电子商务能提供以下几项服务:PIM(个人信息服务)、银行业务、交易、购物、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等等。
2.2特点及优势
2.2.1移动电子商务的特点
(1)移动接入。移动电子商务一个重要特性就是移动接入,他还是移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移动网络访问Internet信息和服务的基本手段。移动网络的覆盖面很广泛,使用户方便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2)身份鉴别。SIM卡的卡号是全球惟一的,每一个SIM卡对应一个用户,使得SIM卡成为移动用户可信赖的身份识别工具。
(3)移动支付。移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目标——移动支付,用户可随时随地完成必须的电子支付相关的业务。
(4)信息安全。移动电子商务与Internet电子商务是相同的,需要具有4个基本特征(数据完整性、不可否认性、数据保密性及交易方的认证与授权)的信息安全。由于无线传输的特点,移动电子商务的基本需求无法对现有有线网络安全技术满意。
2.2.2移动电子商务的优势
灵活、简单、方便是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它可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用户自己也可以对设备的选择,以及提供服务与信息的方式进行控制。通过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可轻松获得所需的娱乐、信息、服务和应用。还可以使用智能电话或PDA查找、选择及购买商品和服务。
2.3移动电子商务的服务
移动电子商务能提供以下各种服务:
(1)银行业务:用户利用移动电子商务轻松地地在网上安全地个管理人财 务,深层次的完善互联网银行体系。用户可核查其账户、接收付款通知、进转账以及支付账单等。
(2)交易:由于移动电子商务及时性的特点,非常适用于股票等交易应用。可通过移动设备接收实时财务新闻和信息,确认订单及安全地在线管理股票交易。
(3)订票: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于通过因特网预订机票、车票或入场券等,其规模还在不断扩大。方便核查票证的有无,并进行购票和确认。用户可在票价优惠或航班取消时及时得到通知,也可在旅行途中临时调换航班或车次。
(4)购物:借助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用户进行网上购物。如订购食品、快餐、鲜花、或礼物等。
3.移动电子商务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3.1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移动电话在我国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7~1993年)是起步的阶段,主要是满足用户急需;第二阶段(1994~1995年上半年)是发展的阶段,我国90MHz模拟蜂窝移动电话成为世界上联网区域最大、最广的一个移动电话网;第三阶段(1995年下半年至今)是迅速提高的阶段。对引进GSM数字移动电话系统,它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模拟数字并存时代,称得上是一步到位、后来居上。
大量电子产品的涌现,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我国使用手机的用户数量不断扩大。手机用户已达世界第一的规模。虽然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已我国应用,但是试验或试用性质的较多,还不全是成熟的服务。因此,注重企业应用,注重大众化的应用对移动电子商务很重要,并且启动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关键就是移动电子商务。同世界其它地区的情况一样,我国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2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电子商务因移动电子商务因其快捷方便、无所不在的特点将其定位为自己的发展的新方向。超越传统的电子商务,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谢涛玲认为:“只有移动电子商务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真正解决做生意的问题”。
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移动电话成为中国电信服务中的新星,移动电子商务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在是一种时尚,而是变得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4.移动电子商务的相关技术
4.1无线应用协议(WAP) 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核心技术之一是 WAP。手机可以通过WAP轻松快捷地接入互联网,不受时间和地域约束。它是一种基于在移动中接入Internet的需要而提出的通信协议。用户通过WAP提供的开放、统一的技术平台轻松的访问和获取信息和各种服务。通过定义软硬件的接口,可以使用户收发电子邮件和浏览Internet。目前的各种移动网络,如对于GSM、CDMA、PHS等WAP也可以支持,以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如今,很多电信公司已推出了各种WAP产品。
4.2移动IP
为实现移动计算机在Internet中的无缝漫游,移动IP对网络层的IP协议进行更改。移动IP技术可确保节点在从一条链路切换到另一条链路上时的IP地址不进行改动,正在进行的通信也不会被中断。
4.3“蓝牙”(Bluetooth)
由诺基亚、英特尔、东芝、IBM和爱立信共同推出的一项短程无线联接标准的技术Bluetooth,目的取代有线连接,使得大多数常见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之间可便捷地进行通信。“蓝牙”是一种低功率、小范围、低成本的无线通信技术,可以使移动电子设备在短距离内不需要线缆就可以通信。
4.4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
GPRS可以迅速的建立起连接,擅长频繁传送小数据量业务或非频繁传送大数据量业务。GPRS是2.5代移动通信系统。由于GPRS分组交换的特点,用户可以一直在线。
4.5移动定位系统
基于位置的业务是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如它可向外出在外的用户提供当地新闻、天气及旅馆等信息。移动定位系统将会为各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商机。
4.6第三代(3G)移动通信系统
宽带移动通信3G,使手机成为集数据传输、语音、图像等诸多应用于一体的未来通信终端,这使得移动电子商务得以实现和广泛地发展,如实时新闻热点播放。
5.从中小企业看移动电子商务的营运模式
5.1移动电子商务重塑了中小企业的营运模式
随着时代体制变革的发展,中小企业实现零售渠道的信息化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并实现了客户关系管理。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助信息化力量不断完善壮大自身体系,这对于企业制定计划及发展管理等方面也十分重要。
企业通过移动电子商务的实现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极大缩短企业和市场间的距离,增强了竞争能力。企业可以通过移动电子商务获取各类重要信息,可便捷的收集各类企业的有效信息,通过精密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
5.2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的几个实例
(1)手机钱包:轻松动指送货上门
储蓄卡账户存放在手机钱包中,手机作为方便的交易工具,把储蓄卡账户和手机号码绑定,通过严密的加密的技术,实现各类网上交易活动。
(2)会易通:特定情境下一展身手
可同时与多人通话。如不需要会议室,只要在电话中输入一个个会议成员的手机号码,就可与多方召开电话会议,还可以群发短信等等。
(3)随e行:互联网随身而行
你只需在上网电子产品中插入网卡和专用的数据SIM卡,即可实现无线上网,让互联网随身而行。
6.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虽然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很多问题。
6.1移动电子商务缺乏人才
移动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和商务的结合体,熟练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被大量的需要。当前,企业信息化进程发展迅速,企业经营信息化的又一核心力量就是移动电子商务。但是,如果不侧重人才的培养或人才培养停滞不前,那么,约束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种问题中最根本、最紧迫的一个的问题就人才短缺问题是。因此,我们应从这几方面加强培养移动电子商务人才:
(1) 整合教育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对于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侧重的专项培训。
(2)侧重网络优势,强化远程教育。主要是针对一些在职人员和有意向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
(3) 学科专业教育与普及教育并驾齐驱。学科专业教育就现在的情况看貌似时机并不成熟,但在相关专业中也可以加入移动电子商务方面的基础知识,为以后培养专业人才打下基础
6.2移动通信的技术限制以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移动电子商务,务必因为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不够而受到限制
首先,移动终端设备性能比较低。伴随着终端设备功能的不断增强,支持业务的多种多样,数据的处理务必会增加,因此对移动终端的处理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许多用户抱怨关于他们的手机或Pad 响应速度慢,操作时有延迟等这些问题。
6.3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有待巩固
网络设备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移动电子商务手机制造商、移动运营商等都包含在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中。他们将移动用户作为中心,以政府管制政策为标准,开展各种活动实现商业价值。目前以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虽已形成,但对于内容提供商与手机提供商的实力还需不断提高。
6.4移动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有待完善
推式服务和拉式服务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主要的服务方式。推式服务它区别于自助餐式服务,主要用于发布公共信息,是一种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而个人定制接收则属于拉式服务,包括出行、休闲、娱乐等等。而移动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服务博彩、电子购物、在线竞拍、证券交易、游戏等却达不到。使得交互式服务发展较弱的原因有:移动通信设备数据传输速率比较低;交互式业务的市场需求不大和使用交互式业务的成本也比较高;对于交互业务开发的人才储备不足。宽带随着移动通信网的升级而不断提高,移动运营商的竞争也大大降低了资费,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也逐步跟进,这些问题很快便会迎刃而解。 6.5移动业务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移动运营商一些小动作也会阻碍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移动电子商务的产业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的就是移动运营商,不规范的行为会造成用户对移动电子商务收费的顾虑,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推广也将会受影响。以下几点可制止这些不规范行为:
(1)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需得到大力加强。对SP(服务提供商)抄袭业务软件和服务模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SP步入良性循环的正常轨道。
(2)国家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杜绝将以短期欺骗和投机为目的的SP行为,并 加大对sp的整顿。
(3)提倡自觉加强行业间的自律行为。
6.6水平较低的企业信息化
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实现企业信息化才是首要之重。我国中小型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空间还很大,通过以下方来加强。
(1)确保企业在发展信息化的同时达到利益最大化, 找准关键的突破口。
(2)对企业的信息化资源进行优化,加大对信息化资金的投入量。
(3)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业务,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学习。
7.总结与体会
这次论文的撰写使我了认识了手机的便捷性和电子商务在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下落到了实处。在传统的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存在诸多瓶颈,在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因素中:相对于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存在较大的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手机用户数量是远大于电脑用户数量,所以,移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必将会有一个良好的前景。
可以看到,现在手机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可以用手机来下载小说、图片、音乐,玩电子游,订购飞机、火车票以及在线购物等。这就是电子商务时代从手机的开始。但是,在人的主观方面对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诚信的问题存有怀疑。我国在移动电子商务的控制和安全技术方面还有待提高。
参考文献:
[1]沈烽.《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带”》.通信信息报,2004.10
[2]子木.《做移动电子商务的急先锋》.通信信息报,2003.12
[3]《移动电子商务:潜力巨大 现状堪忧》.人民网
[4]《动起来!移动电子商务》.互联网周刊专稿
[5]《移动电子商务前景看好》.环球时报,2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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