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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行政机关有依法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义务和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的有效辅助下,世界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网上商务交易逐渐盛行起来,信息网络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环境,成为商务教育的舞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与传统的现场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节省了时间、精力,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们炙手可热的购物方式。据阿里巴巴的的数据统计,截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淘宝和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万亿,这从侧面预示着电子商务真正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给消费者的效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电子商务简单说就是网上购物,网上成交生意,买家与卖价通过信息网络,本着各自的需求进行交易与交流,在网络提供的虚拟平台中,获取自己的利用。与传统的真实的现场交易行为方式对比,网络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而且网络商品信息往往能够波及更多的人,覆盖更大的消费人群,而且网上交易往往在形式上更加单一,缺少复杂的交易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制约。
其次,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没有真实地看到对方,消费者无法真切地触及到商品的质量与模式,而是通过网页或者网页图片上的说明,或者宣传海报来选取产品,签订交易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缺乏的是直接的感官认识,与实际产品的验证。
再次,网上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主要的优势特征还是更加倾向于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往往掌握了商品、资金以及货源的主动权,并在网络技术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这样的交易性质,决定了消费者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经营者有随意掌控商品信息的公开程度的权利,这样就会使消费者对与一些交易方面的具体规则与商品的实际情况发生疑虑,往往在这个时候,消费者会上当受骗。
最后,网上交易属于事后交易。经营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对消费者采取极大的防御措施,一般都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才能收到商品,这样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往往会发生实际商品与网络图片差距甚远,或者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一旦交易行为达成,货物就不予退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所以,同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想对比,网上交易往往使消费者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是科技发展,经济进步的产物,它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公平与公正的规范与制度的基础上,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在行为规范的限制下约束自身行为。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保护。
确保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其中涵盖了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公平。公平是市场交易行为最重要的灵魂。
交易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随意侵犯对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双方的平等与互惠、互利,只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电子商务交易失去了诚实信用,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交易方式就会逐渐被人们所遗弃,影响其长远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与特征,在整个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欠缺,以及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的匮乏,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来采取措施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肆宣传商品,用虚假图片诱惑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图片大相径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买去劣质产品,自身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第二,拒绝履行许下的承诺,一些不法商家一旦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就以为获得了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十分滞后,不按时送货上门,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市场交易公平与城市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第三,商品质量与价格不符,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次充好,开展非法的传销活动,以此骗取巨额钱款。
第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骗取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相连接,利用匿名与消费者用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骗取消费者高额的电话消费。
第五,利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不科学因素来损害消费群体利益。具体表现在:利用合同格式方面的漏洞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将合同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限,故意扭曲与模糊合同上面的文字,或者隐藏一些条款等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探讨论文
以上是经营者行为的综合评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环境下,这样就为经营者犯罪提供了温床,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上银行支付,同传统的现场钱物交换行为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网上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成承受下面的风险: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启用信用卡形成损失,电子货币被盗取或者丢失,电子货币系统被病毒侵害———目前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于所有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使用、送货等环节,消费者都无法深入了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自身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存储设备,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异常之快,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审查,没有对使用网络发布信息的企业权限进行限制,这在客观上就加剧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发布信息,不顾及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合法。
一些商家随意向消费者的邮箱内发布广告邮件,这些非法邮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广告由于无法从表面信息辨认出来,使得一些消费者主动打开邮箱,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在传统的面对面实物消费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能够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很难找寻到对应的经营者。
最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些不法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信息资料,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传播这些资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二、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第一,严格控制网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想进入网络世界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子商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格登记审查,无论是经营团体还是个人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证,获得审批条件以后才能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经营,而且要具体细化审批条件与登记内容,防止出现问题时找不到明确的负责人。
第二,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一些涉及到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名字,责任人的名字,经营生意的网站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等。2.和交易有联系的信息。这些信息体现在:商品以及服务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等。3.经营者要向客户说明网络通讯所采用的方式、每一笔费用都要清清楚楚地向客户列出,以此确保客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4.向客户提供争议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等。5.经营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具体涵盖了: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通过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于以上信息,经营者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完全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的退货与换货制度与规则。为了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在互利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换货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还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包括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个人信息等等。
第三,建立健全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法律制度。
要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可以将电子商务交易列入工商行政监管与检查的范围内,由相关的执法部门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消费者是支持一项新的消费形式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促进交易行为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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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问题,研究,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加强,
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不过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金融机构将发达国家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传导到全球,国际金融关系日益复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不仅是一个国家可以解决的问题,它还依赖于国际监管合作。因此,有必要从全球化的视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主要以银行为主导,且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较高。我国的征信系统倾向以公共征信系统建设为主,私营征信机构少且规模较小。因此,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提供难以依靠私营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可考虑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消费者协会牵头建立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信用的信息数据库。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主要侧重于是否采用相应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采信范围应该至少包括:一是在境内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跨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过往销售产品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销售环节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是否有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加强售前阶段、销售过程中及售后的信息披露。关于产品的说明要求简洁、易懂,要说明在市场双向波动的情况下可能的损益。同时在销售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可能出现的损益、产品条款的变更等情况是否提前通知投资者,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及处理方式。金融机构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消费者投诉信息及投诉处理进展进行及时的披露,并且对于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比如修正错误,加强说明以及及时赔偿,等等。建立一个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为今后监管规则的制定、改革提供参考。三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曾经出现过对消费者的欺诈案件及其监管机构和法院对其的处罚与判决以及最终赔偿情况。四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教育。这个数据库要较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尽职,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对消费者教育是否到位等信用信息,从而可以疏通我国金融消费者获取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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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广泛兴起,电子商务已成为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新经济中的经济增长亮点,它冲击着相关行业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电子商务行业存在问题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整合了多方产业的联结,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不规范、缺乏信用等问题又成为电商行业的发展阻碍。如何才能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使电子商务行业带动更大的经济溢出,作者思考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解决建议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模式,融合深化了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且对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性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同时,与电子商务带来丰盛的经济效益相匹配的,还有由于其快速发展所引起的与发展相抗衡的诸多问题。
电子商务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与电商对当今经济模式的创新不可分割。经济社会中的企业由最开始的实体经济到网络平台模式的运营,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源,同时也突破了传统实体经济模式中消费行为的多重局限性。在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转过程中,真正实现了“生产+消费者”的直销模式,不仅减少了企业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环节,为企业在渠道的运转开源节流,同时也为消费者的购买过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新模式下的购物环境和消费模式很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加丰厚的利润。
但由于企业过度追捧的网络平台运营模式,很快也暴露出电子商务运营的弊端。首先,涉及电商行业的企业众多,但电商网络平台的行业针对性不够明显。在电商网络平台中,企业往往是一拥而上,消费者可以有全方位多方面的购物体验,但由于各个电商网络平台缺乏针对性,使之行业专业性的说服力降低;其次,涉足电商网络平台的门户众多,但其资质良莠不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这个资源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的不乏各行各业大中小型企业,同时个人的创业梦想也可以在电商平台得到实现,不仅能够降低个人创业的风险评估,也能缩短个人创业的筹备,更没有地域、行业的局限性等,但正因为如此,也导致在电商网络平台上卖家资质不等;最后,电商行业兴起时间较短,行业的规则还存在较多的漏洞,这为一些居心叵测的不良商家提供可乘之机,也对正规的经营商家和网络的运营模式造成不可挽回的声誉影响。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在2014年下半年对网络交易产品的监测结果。从其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对于网络交易产品的真实性不容乐观,但我们在看到这样结果的同时,也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谁纵容了网络平台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当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某网站的数据报道,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满意率仅为64.3%,而其中造成消费者不满意的包括商家的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方面。而当消费者遭遇各种形式网络欺诈后,只有23%的消费者选择了维权,而剩余的77%的消费者选择了沉默。对于选择维权的消费者来讲,其中有3成的消费者选择了向购物网站投诉,最具有效果的政府设立的监管机构接到的投诉率不足10%。在这样的数据统计中我们不难发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确改变了消费者的传统消费模式,也调整了新型的消费结构,但是由于消费者不满意因素的增加,其中所涵盖的大量消极情绪势必也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堪忧。而究其原由,电商行业也应该进行如下的思考:
1、在消费者进行网络维权时,是否所进行维权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2、对于政府设立的网络监管机构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部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3、作为第三方的网络平台,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在接到消费者维权投诉时,是否偏袒商家。
当然在这个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是影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
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这其中就包括紧密结合的物流快递行业。物流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配套产业,是电子商务行业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但是消费者出现在网络购物上的消极情绪也有54.9%是由物流行业所引起的,这说明想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迈进,其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不能忽视,在能够完善其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的行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化。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消费者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电子商务行业中现在遭遇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或者说电子商务行业在如此现状中没有明确的立场态度,其发展效益必然要在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中受到牵连。而对于该问题,有如下的解决建议仅供参考。
一、完善相关立法
对于如此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但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还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法规的滞后性,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低,不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在网络平台上的不法参与者提供了空间,也增加了处理投诉维权的部门机构在查处中的难度。
二、审查资质
除了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立法需要逐渐完善,对于网络平台的参与者的资质需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既包含对参与者本身资质的审查,也包含参与者所提供货源的筛查。提高进入的门槛,严格规范所属的网络平台内容,适当给予激励。对于不能够提供合理货源的商家一律采取拒绝的态度,对于所经营的产品类别进行严格的规范化,防止恶性竞争的存在,也加强了行业的针对性。同时制定出明确的激励政策,以鼓舞平台中商家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腾飞。
三、线上线下统一化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于实体店的冲击是巨大的。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价格优势,方便快捷,主体优势,都让这个行业刚刚兴起就给实体店铺带来巨大影响。实体店铺本身在成本方面相较电子商务处于极大的劣势,而当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减少了实体店的经营收入之后,实体店的经营更是惨淡。消费者依赖热衷于网络交易的原因之一,还有相信网络平台能够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但一旦这个“货真”不足以保证时,想必“价实”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如果电商网络能够与实体店铺相结合,尤其突破地域限制的因素,在加强科技的因素之后,使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可以由网络订购,选择最近的实体店铺拿货,想必消费者将提高对商品真实的信赖程度。
四、勤查严打
能够造成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满意程度的下降和电子商务平台虚假产品的肆虐,和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能够进行严肃查处密切相关。除了在立法方面明确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要承担的责任外,对其所要履行的义务也必须予以明确。要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的长期发展,就必须先肃清存在的不良商家及虚假商品,还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份纯净。相信3月25日阿里永久关闭26家店铺的新闻将是电子商务行业的里程碑,也将是电子商务行业腾飞新的起点。
时代的进步,电子商务行业必然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向规模化跃进,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完善其行为规范化。价格的低廉,便捷的条件已经不能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个性化的购物体验,完善的购物搜索服务,甚至针对爆发增长的手机用户,应如何做好手机客户端的开发,保障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便捷等,将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培养消费者忠诚度需解决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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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关键词】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加强农业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要发展农业机械化,这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农机化技术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引起充分重视。
农业机械化是指用机器代替人、畜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它以广义的农业为服务对象,范围含盖种植业和田间作业机械,横向扩展到林业、牧业和渔业机械化,纵向扩展到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后农副产品贮藏、加工、运输的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指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过程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及成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全国农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智力劳动和成果以及其他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等等。而作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商标、版权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健康发展
对农机化技术创新成果实施一定保护,将会给农业企业带来回报,因而可激发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激励农机化技术中的技术创新。另外,还可以促进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一项农机化成果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市场,可以找到明确的应用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地位,从而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促进了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其次,可为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为农化机技术的发展辅平了道路。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行为,限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使进入市场的农机产品质量相应提高,使消费者能够买到优质价廉的正宗产品,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大量高质量的农机技术产品投入使用必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加农机化技术的竞争力
我国农机化技术产品遍布世界各地,随着我国加入WTO,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以便促进我国农机化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增加出口创汇,防止侵权发生;即使发生侵权,也将用相应的知识产权协定依法保护。
在国内,我国是个农机技术产品消费大国,这么大的农机市场必然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各技术的合法权益,增加其竞争力,坚决打击假冒,盗用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立法时间较晚,但发展较快,特别近年来有所加强,当前农机化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很多人很不了解,因而知法,守法意识不够。
从农机企业来看,企业自身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有很好的产品,但不善于用专利,商标去保护。有的企业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更不用说专人负责了,造成农机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差,至使市场上假冒商标,盗用推广许可证书等侵权行为经常发生。从销售者来讲,利益最大化驱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销售侵权产品,挂羊头买狗肉,将知识产权丢在一边,干着违法的勾当,只要有钱赚,不管假冒盗用,由于意识不强,给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有可乘这机。
从消费者来讲,对象以农民为主,法律意识差,喜欢什么便宜买什么,对于价格高的品牌或名牌产品,他们认为不划算,这又给制假盗用者当了帮凶。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还存在着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的步伐。作为农机产品本身收益不是很高,如果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搞专利保护,企业认为不划算,会主动放弃。同样商标注册也要花时间、精力、经费,且都较高。
作为农机行业目前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很少,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
(三)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不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各级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作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仍不完善,一是缺乏全国性的农机技术协会;二是农机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兼职的也较少;三是农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人才,更没有与有关组织的加强联系与协作,人员素质低,保护性差;四是农机管理工作中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及具有专业知识人才缺乏。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执法不力
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中不能及时,公正地裁判,使确权纠分无法及时确权,无法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有限,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且主管理部门分散,打击力度不够,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很难严格秉公执法,有的不了了之。
(一)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农机化技术企业的发展。激发专利申请者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资助。在专利、商标注册时,减少降低申请费,审查费和年检费,减轻农机化技术产业经济负担。
(3)加强新闻、报刊等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一方面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对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暴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弘扬正气、抨击侵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人士对侵权的举报、检举,揭发,形成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决农机化技术在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根据实际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比如,在专利保护制度中,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缩短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时间,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力度。在商标权保护制度中,制定有关防伪商标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制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重点对农机技术产品商标、专利的取得及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历处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
(2)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农机化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创造出自己的精品名牌,通过商标注册,实施法律保护,提高社会信誉,让社会监督、保护。
(3)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制度,对农机产品实施质量认证体系管理,让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的农机化技术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提高企业形象,从而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其发展。而那些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可能取得质量认证书,自然就不会有消费者购买,从而达到保持产权的目的。
(4)全面推行农机新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对农机化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成果进行鉴定,对成熟的可推广应用的颁发推广许可证。而对假冒盗用推广许可证的给予坚决打击,从而保护了合法的技术成果,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1)在企业及行业内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各农机技术企业及行业应主动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设计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具有专业素质人员及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环境。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依靠集体智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可参与组织农机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及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农机化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和防范。行业协会还可代表农机行业对外国政府企业就知识产权进行谈判,从人员、信息、法律技术方面帮助支持受害企业维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尽快完善,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加强对专利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机构组织建设,增加设备投入,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过硬的知识产权队伍。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
(4)强化司法保护,加大打击力度
法院应逐渐完善对知识产权侵害立案管理及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公正执法,提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严惩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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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议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正日益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的程度如何也已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此,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专门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行有关立法的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立法
消费者,几乎是我们每人每天都要扮演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在世界范围广泛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世界性引人注目的话题,而消费者权益在多大程度上能为国家的法制所保障则成为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消费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消费的目的看,可以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类;从消费主体看,可以分为个人消费和单位消费。法学界一般从消费目的对消费进行分类,并以此分类为基础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研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以规范生活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因此,本文论述仅限于生活消费一个方面。在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权意识的发展,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全国消费者同盟; 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W)成立 ,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迄今,世界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都很细致全面,它已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
出于对消费者这一市场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我国建立了一些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消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5种解决途径, 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来解决,相对于其他几种消费纠纷的解决方式而言是最强有力的。
《消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诉讼制度, 但是消费者权益争议是一种民事权益争议,消费者因权益纠纷所进行的民事诉讼,就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制度。例如消费纠纷诉讼程序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同时,还要坚持《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消费的活动中,消费者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就必须举出足够关于产品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证据。《消法》第49 条中明确地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被称之为“1 + 1”惩罚性赔偿制度, 基本含义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 首先应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此费用也就是引号中的第一个1;其次还要增加赔偿,金额同样是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个1 。
一般而言该制度的惩罚性功能也就体现在这里。以上这两条法规已经明确地将诉权赋予了那些权利受侵害的消费者,并同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惩罚, 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诉权, 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实现。但是这两条法规却存在着缺陷,制约着消费者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实现。因为与“其他几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无疑具有终局性、强制性以及权利实现的相对完整性等几大优势” 。但是复杂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等诉讼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往往使得一些小额侵权纠纷的消费者对法院大门望而却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由于它给予违法经营者的惩罚过轻, 给予消费者的补偿过少,不能对违法的经营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大量的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自己获得赔偿的权利,它的激励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我国消费者投诉特点和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我国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投诉也呈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1、投诉范围扩大
发展型和享受型,尤其含服务类的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曾经在消费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老三件”、服装鞋帽等已经基本退出占据投诉“关注点”的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手机、汽车、计算机、互联网、短信等产品和留学中介、教育培训等的投诉增幅较大。相关含服务类的投诉继续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
①服务业行业投诉增加。如:浙江省为此加大了对公交、水、电等行业的投诉处理力度;贵州省处理了当地的电表计量失准的问题;北京市解决了自来水集团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供用水合同》显失公平的问题;天津市处理了对当地的蜂窝煤质量及价格的集中投诉。
②垄断行业投诉高居不下。电信、邮政服务在某些地区仍引起较大投诉。如:江苏省、大连市反映有的寻听台在转网兼并过程中,收取费用后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甚至在收费后逃匿。另外,对邮政服务投诉的问题主要有邮寄包裹时间长,快递物品没有按时送达目的地。
③中介服务投诉多。摄影冲印、洗染、美容、服务投诉问题多。最为突出的是所谓“免费服务”和中介服务中欺诈情况比较集中。
④网络交易投诉增长。例如:上海市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购买的实际物品与网上的宣传不符,预先付款后不能按时得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退换货难。再如:2001年,my8848网站倒闭的消息曾引起多方投诉。
⑤汽车行业投诉增长迅猛。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多达5651件,比2002年的3919件增长了44.2%,使汽车成为2003年投诉增幅最大的商品之一。
2、 总体投诉增长平缓
自1985年以来,历年投诉几乎都呈上升态势,尤以1990、1997年上升幅度最大;而近几年以来呈下降趋势最明显的是2003年,其投诉总量共计690062件,比2002年度减少了31099件,下降幅度达4.3%。2004年投诉总件数基本处于小幅波动的态势,只比2003年上升了0.7%。
3、 新兴的消费类型从而带来一些非传统类型投诉热点。如:转基因食品悄然走进了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现在,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国内科学家的观点也存在分歧。不过,从国际到国内有一点是共同的,公众有权利了解转基因食品和进行选择。虽然各个方面对此看法不统一,但对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标注说明却多趋向肯定。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不足
由于我国颁布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所以本身存在着不少亟待修改和完善之处。
第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是一般法律式,这种模式固然可以使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法律责任明确,但它不利于形成以基本法为核心的其他受制约的一系列直接的、间接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有机法律体系。而这恰恰是政策性立法模式的优点。由于政策式立法模式的特点在于它只是一般性地规定国家、地方团体和企业应当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它的目的就是为了综合性地推进消费者保护及促进消费者利益政策的执行,这样,如配套法律跟不上或行政执法不力,则只能是满纸空言。所以政策式立法模式就必然要求在基本立法的指导下,迅速制定出符合其要求的许多单项消费者保护法律。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适用范围的不确定,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争议。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这个定义首先“为生活消费需要”的限定似乎过窄,如某商人为其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他是不是消费者呢?以索取双倍赔偿为目的知假买假的“王海们”是不是消费者呢? 尤其是后者引发了有关“王海现象”的争议。如果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王海们”买假并非为生活消费,应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如果按当前现实,为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王海们”又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显然是立法宗旨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其次该定义未明确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所以有人建议将其改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他的贸易、商业、生产和职业有关的自然人”,笔者认为不无道理。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经营者这一概念界定不清,因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但生产者的含义是什么? 销售者的范围又包括哪些? 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消费者依法索赔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要经过诸多环节,涉及很多主体,到底谁应该对消费者负责,直接决定着消费者向谁提出索赔。因而,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生产者、供应者、销售者的概念,并对此分别作出明确的界定。
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修改,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倍数,扩大适用范围,缓和适用条件。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倍数,因为按目前49 条之规定,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仅能获得双倍的赔偿,而合同法第50 条则规定行政罚款的数额为侵权行为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消费者所得到认可的加倍赔偿与行政罚款的一至五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此会造成消费者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对参与打假持消极麻木的态度。这表明我国仍然偏重于行政措施,而忽略侵权行为受害者(消费者) 的切身利益,这正是法律的实施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原因之一。
扩大适用范围,因为按现行49 条之规定,消费者仅能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欺诈行为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这就给那些并非欺诈而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网开一面,这又如何体现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呢?如果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产品责任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话,那么,对恶意制假者所给予的惩罚金额将更大,而他们的制假元气就会丧失殆尽。缓和适用条件,因为按现行49 条之规定,消费者必须证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在实践中,经营者对于前来索赔的消费者总是百般刁难,设置种种障碍,例如要求消费者对其欺诈的故意进行取证,要求消费者提供证明及其他事实的证据,而这对于本来已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时会显得极为不合理。因而要适当地缓和适用条件,免除消费者某些不适当的举证责任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真正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商品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生活消费品的数量和品种日益增加,人们的生活消费主要依赖市场的途径而获得满足,消费的范围与层次进一步拓展和深入。但由于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市场复杂化及其发展、营销手段的多样化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虚假广告满天飞扬;乱搞所谓“降价销售”;不失时机地牟取暴利;故意制造内在缺陷,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故意将本来可以融于一体的功能分开,制造所谓系列产品;内销产品有意取洋名,使用英文说明书和专业性极强的名词、术语,故意不让消费者弄清其产品的“庐山真面目”;名牌商品的认定混乱,使消费者无所适从。更不要说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的市场优势向消费者索取不合理费用和进行强行的交易,这些都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据统计,仅199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诉讼案件总计达425088 件。我国从80 年代初开始了对消费者权利的认识。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章程中提出消费者拥有六项权利:
①了解知悉权; ②选择权; ③安全权; ④监督价格权; ⑤提出意见权; ⑥索取赔偿权。从此以后,消费者权益逐渐被引入到地方立法中,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我国进行了大量专门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使消费者保护立法已初成体系。我国在消费品安全、卫生、商品质量、商品标示宣传、物价、市场管理、竞争规则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计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等。
而1993 年10 月31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的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此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与利益应运而生的《消法》,重新确立了“消费者主权”的观点,从法律上确认并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损害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消法》具有显著的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社会经济法的特色,而这些特别之处又无时无处不充分体现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加重经营者的义务(以削弱其强者的地位) ,赋予消费者特殊的权利(以加强其在交易中的地位) ,从而谋求与经营者在实际中的平等的立法价值取向,充分体现着消费者的弱处
由法律予以强行弥补的实质。这些特点正是该法进步性之所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消法》不仅明文确定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还在第五条、第六条专门规定了“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原则,这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引入国家公力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进行交易时的地位。
第二、《消法》专章规定了作为个人的消费者建立在生存权基础上的各项基本权利及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结社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等九项权利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它又加重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即依法订货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提供合乎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从而维护作为不平等主体的个人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尤其是它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的严格义务,但没有规定经营者相应的权利;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的权利,却没有规定消费者的义务。(论文 Www.LunWenData.Com)
第三、《消法》适应当代立法的新潮流,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该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团体的权利”加以具体化规定。特别是对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规定具体、详细,贴近消费者的生活,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由于《消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它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中详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者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责,以便国家直接介入并行使公力扶持经济上弱者的消费者,对经济上强者地位的生产者、经营者加以必要的限制,协调两者间的利益冲突。
第五、《消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中详尽地规定了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获得赔偿的具体途径,从而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明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后,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向谁索赔,如何索赔。
第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消法》第49条关于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增加赔偿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更是国家运用强制力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有力证明。在此之前,我国民事法律中的赔偿损失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原则,侵害人所给予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基本一致。而《消法》第49 条是对原有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也正是经济法中存在国家强制性规范的体现。其所反映的法学原理就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它是损害赔偿机能和惩罚机能的结合,早已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所谓惩罚性损害赔偿,就是侵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它的目的一是削弱侵犯行为人的经济实力,防止他们东山再起,防止社会上其他人效仿;二是鼓励受害人对不守法的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激发他们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三是对受害人遭受侵害的精神进行情感方面的损害赔偿。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假货屡打不绝,泛滥成灾,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英美国家所采用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将打假的主动权赋予消费者,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现,是法制建设上的一大进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或者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在众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该法是以消费者为本位,以规定消费者利益和保护措施两大内容为核心的,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协调、补充和制度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诸法中,处于综合性法律地位。然而,对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配合。在我国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很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度和广度。
虽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大力加强了经济立法,尤其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出台,可以说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已经日趋完备,但较之美日等发达国家仍有相当的距离。因而,我们应当尽快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扩展到信用卡、环境保护等新的领域;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要逐渐具体化,同时应当加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消费者有利的民事制度,如无过错责任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我国对公用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制问题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的市场优势,滥用市场优势向消费者索取不合理价格或进行强迫不公平交易行为,有时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用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性质已从过去服务于社会大众的非盈利性事业转变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法人,出于盈利的本能就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靠其自身道德的约束是很难克服的,所以必须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行业立法规制公用企业的滥用行为,而《反垄断法》的出台也势在必行。
(二)必须尽快完善消费者保护机构
世界各国一般都有消费者保护常设机构,甚至一些国家还为保护消费者权利设置专门机构,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日本的消费者保护会议等。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都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开展工作,而没有代表国家政府统一专门地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机构,这样会使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负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能得到完全及时地制止。
(三)必须确保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畅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 条规定为消费者列明了五条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提起诉讼应当是效率最高、权威性最强的方式。而事实上,消费者真的进行民事诉讼是屈指可数的。
因为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权利满足可谓困难重重:
(一) 耗费时间、金钱、精力。消费者个人受到损害往往金额不大,有时甚至是精神上的损害,而一旦提出诉讼,就面临着诸多费用:诉讼费、调查费、文书资料费、律师费,这些加起来可能会数倍于实际所受的损失,更不要提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针对于此,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即在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小额法庭,处理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案件,由于法庭采用简单的表格,简单的审理程序,诉讼费用低廉,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二) 从经济效益上看,诉讼当事人会从诉讼成本和预期判决价值之间的比值关系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选择,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和反映着诉讼的基本价值。因此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诉讼意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就成为当务之急。
① 适应消费侵权纠纷的特点, 简化诉讼程序,设置小额纠纷处理程序。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消费诉讼特点的诉讼程序和机构, 我们可以借鉴。例如,美国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 澳大利亚有消费者申诉委员会, 专门处理涉及消费利益方面的1500美元以下的消费争议。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专门机构,专门处理消费者小额纠纷,从起诉、受理、法庭调查、辩论一直到裁判的作出等一系列的环节上都予以适当的简化,并且缩短相应案件处理时限, 从而尽可能地做到及早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判,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② 建议在消费纠纷中对举证责任进行重新配置,即可以在消费者诉讼程序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或者相对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的原则。在外国的消费纠纷案件处理中, 有关侵权的发生、因果关系等均是无须证明的事实。因而在侵权诉讼中配置举证责任时应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即消费者只需负责举证受损害的事实证据, 其他举证责任则应由商品生产经营者负责。
(四)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途径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综合采取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手段,而其中最根本的是大力加强市场经济建设,通过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促进是多方面的:市场竞争推动了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导致生产扩大,从而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市场可替代品的种类和数量,使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相对稀缺,消费者在购买力市场上日益享有生产者在短缺条件下曾享有的地位,卖方市场逐渐被买方市场取代;市场竞争增加了市场压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增加了某个生产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机会成本,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惩罚机制约束了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迫使生产者致力于声誉建设和诚信行为,从而加深了生产者对消费者的依赖,
提高了消费公共化、内部信息外在化,更有效地发送“信号”以区别于其他企业。和生产者相比,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既存在知识体系方面的障碍,也存在费用方面的问题,许多信息搜寻活动对单个消费者而言是“不经济”的,因此生产者的信息供给相对消费者的个体搜寻有社会效率。同时,随着消费者信息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消费者购买决策质量的提高,逐渐实现生产者的优胜劣汰,这正是资源优化配置在市场机制中得以实现的关键。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在于通过调整生产者和消费者二者关系,规范生产者行为,从而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西方发达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正常的竞争格局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负责这两方面的事物,其他国家也大抵如此。
目前,我国处于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过渡的转阶段,推动市场竞争体制建设尤为必要。一方面,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动,当前一个重点是地区间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不正当、甚至非法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从当前利益出发,为了局部利益甚至极少数人的私利,对于当地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不力,对于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姑息、纵容,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实际上也危害其自身的长远发展。浙江温州地区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目前温州正在实施“质量兴市”实现经济转型,这可以作为那些目前仍在进行假冒伪劣的“机会主义者”予以借鉴和深思的。
有些地方设关立卡,阻止竞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人为制造市场分裂,这是一种封建割据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发展条件下的死灰复燃,它一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一方面人为抬高产品价格,直接损害本地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保护了落后的生产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完整,妨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阻碍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危害之大是不言自明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决不是权宜之计。只有从市场经济建设的高度来分析消费者权益,才能进一步认识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危害,从而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监督工作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挥媒体的新闻监督功能。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
政府是监督市场的主体力量,套充分发挥政府的市场调节功能。一方面加强专业执照管理。政府对某些服务质量关系重大、而一般消费者又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服务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即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实行专业执照管理,甄选合格人员,严格把关;同时强化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经验加以鉴定,而一旦鉴定错误,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另外要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
综上所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符合时代精神,是新时期实践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制订的在2004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年主题“诚信•维权”:我们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需要的是认真实干,诚实守信;而完善具体的细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发展经济则是我们更远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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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一方面给社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给消费者购物带来极大便捷。另一方面由于其自身存在的虚拟性、高科技性、开放性等特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非常严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当前电子商务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保护电子商务(EC)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是电子商务得以长足发展重要保证。而近年来我国3月15日的“消费者权益日” 中频频爆出电子商务网站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国家近期也对一些不规范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了整治。本文对当前电子商务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形式进行分析,对消费者起到预防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l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损害赔偿权。而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以上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电子商务的活动是在一个开放、虚拟的场所进行的,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普遍存在以下几种隐患:
(1)信息泄露。攻击者可能通过截收装置,截获机密信息,推断出有用信息,如消费的银行帐号、密码等。交易双方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文件被第三方使用。
(2)信息破坏。交易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的过程中,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伪造,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的识别。如果不进行身份的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介入交易过程,以破坏交易、破坏一方的信誉或盗取交易成果等。
(4)黑客。黑客利用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技能,对网络中的一些重要信息进行修改或伪造,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极为恶劣的影响。
安全问题是制约个人网络购物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也是在网购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安全问题包括:账号安全问题和隐私安全问题。
1.1账号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吸引大量网民加入的同时,也给不法份子予可乘之机,盗窃用户的账号和密码,使用户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59.2%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86.9%的人表示如果无法获得该网站进一步的确认信息,将会选择退出交易。担心自己账号被窃是许多网民不敢涉足网购的重要原因。所以,加大用户安全意识的培养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的账号安全,如密码保护、数字签名等。
1.2隐私安全问题
我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甚至是像身份证号这样的重要信息。在网购过程中还必须提供银行账号等这样的敏感信息。有些不法商户就将这些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打包,公开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或是有些人通过一些不法途径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打包出售,牟取利益。而给用户带来的却是大量的广告、垃圾邮件,甚至是金钱上的损失,更严重的还会给用户的现实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如家庭接到各类骚扰电话)。个人的隐私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同样是制约网络购物发展的因素之一。隐私的保护还需要用户加强对其个人资料的保护,同时,加强行业自律。
在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知情权侵害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虚假信息。许多经营者有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以次充好、虚报价格、虚假服务承诺、漫无边际的夸大产品用途等。
(2)商品信息不全。许多经营者在网上商店展示商品时,有意或无意地向消费者提供不完整的信息。比较常见的遗漏信息有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3)网上欺诈。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发布易的特点大行欺诈之道,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4)虚假广告。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难以进行审查和控制致使虚假不实的广告大行其道。
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延迟履行。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问题之一,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
(2)瑕疵履行。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物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
(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消法》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选择权侵害的具体形式有:
①网络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在网上交易,为了节省时间,格式合同被大量使用。经营者会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当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
②强制链接、浏览。经营者为了开展业务,往往与多个网站建立友好链接。其中也不乏一些不法经营者将这种友好链接变为强制链接,消费者只要上了一个网站,就必须上其他相关网站浏览,否则难以退出。
③强制接受付款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任意选择付款方式不同,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往往强制要求消费者采用电子支付方式,从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
(1)找不到侵权方。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其他原因,有时会提供多个网站和网络名称,而且这些网站往往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就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使消费者的求偿权难以实现。
(2)侵权证据难以掌握。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在发现侵权行为被追查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毁灭侵权证据,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
(3)侵权责任难以认定。电子商务涉及多个环节,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往往不是某一个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扯皮使侵权责任认定难度增加,影响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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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电子商务的教学考核一般采用卷面的评分制,教师通过考试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试卷评分来考核学生成绩。但是这种测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电子商务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的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的问题研究
2014年国务院明确的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地方新建的本科院校在这次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要在原有应用型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方式转变,对部分专业和课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才能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掌握主动权。而《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因此有必要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性的改革,以期提高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教学方法和内容与社会需求不衔接
目前《电子商务》的教学要点主要是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进行执教,教学的主要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在大纲的设计中占有近70%的时间比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数时间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性和互动性,而一些必要的实践性操作和实战型的训练没有足够的空间,致使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继续沿用理论为主、实践为辅的方法来教学,导致学生只会死记书本上的理论,考核后不知所记,思考能力缺乏、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降。
2.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善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是最近几年应用型本科高校开设的一门新专业,其专业课程的大多数的师资力量来主要自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的电子商务人才的需要,同时这些教师主要是一些理论研究型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电子商务实践环节相对薄弱,因此在对《电子商务》课程的实践指导方面就有些力不从心。
3.实践教学资源配置不强
当前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倍增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方向。而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理论体系还不完整,教学实践也只是购买一些商业模拟性软件进行操作,与现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快速的演变相脱节,即使理论上跟得上,但实践性的操作远远落后市场的演变,而一些电子商务模拟平台等验证性实验环境,只能使学生熟悉一些表面的认识,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目标还相差甚远。
4.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薄弱
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及考核在应用型本科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现实的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由于《电子商务》涉及到大量的概念,模式、方法体系,既抽象又不好理解,学生普遍感到课程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兴趣不浓,虽然也使用过相应的模拟软件来熟悉电子商务的操作流程,但学生还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操作,还没有把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即使一些学生懂得网上的购买流程,但仍然缺乏一些后台管理方面的基本原理与实践经验,对网页的设计、管理、维护、网上客户关系维系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育改革方向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进行方向转变,去完善电子商务课程的培养目标,并相应地调整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重在实践,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时间的分配,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积极与电子商务类企业签订协议进行校企合作,让学生进点实践、实习;此外还应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建立大学创业园,并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优惠的政策,让学生结合所学的实践环节内容进驻创业园自主创业。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对技术性蓝领人才的社会需求推动下,近年来,我校始终围绕“以促进学生的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对教学大纲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以技术技能型为培养重点。2011 年,我校以教育部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评估为锲机系统的对《电子商务》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使实践课时数达到整个教学任务的40%,这样学生有了充足的实践教学时间。近期来看这与社会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那就是学生毕业后还需要进一步的岗前培训,才能胜任新工作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让学生参与企业的实践、实习。为了丰富实践课内容,将理论内容和实践内容紧密结合,我们还编写了《电子商务》上机实验指导手册,积极购买最新的教学软件、带领学生进点实习,这些努力最后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技术性其涉及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比较广,需要讲授的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比较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技术基础、虚拟企业管理、网络营销、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网店经营与管理等等。要在一定的学时内完成如此系统的教学内容,讲透每一个知识点是不现实的。因此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及需要掌握电子商务内容的侧重点,并在教学内容弹性化的指导思想下,如何保证担任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师在教学组织和实践方面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其改革思路思路如下:
首先,要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编写不同的教学大纲,从而选定合适的教材。其次,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各教材介绍的内容与侧重点不同,只有将教材的特点与学生的特点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第三应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电子商务师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素质。最后,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济形态,其教学内容也是在不断更新的过程,任课教师应在教材之外适当补充介绍新的学科成果,不断的参与电子商务实践的学习,积极参与培训、完善授课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拓宽教师的知识视野,还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素质。 三、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1.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对《电子商务》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我们总结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教学改革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其具体方法如下:
(1)实践教学法。电子商务理论知识体系较复杂,如电子商务的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电子商务主要环节、网上支付的流程、网络营销的方法等,这些内容如果从理论角度来讲解,学生只能死记硬背,不易消化,理论考核后很容易忘记。因此,我们在每一次理论课后都有相应的上机实践进行实战化的训练,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实践教学法分为实际的实践和虚拟的实践。实际的实践就是去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参与企业真正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维护、推广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真实性问题。
(2)课堂讨论法。在课程大纲设计过程中我们会拿出一定的教学时间开展课堂讨论。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展开开放式的讨论,加深同学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比如学生体验网上购物,如何去评价网上商品的真实性,如何判断店铺的合法性,或者实物与图片不符,由此引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诚信问题,就“如何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开展课堂讨论。要求学事先通过网络和文案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电子商务的安全法规,然后归纳整理,并结合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提出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通过课堂讨论法,不但提高了学生动手、分析能力,还加深了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3)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电子商务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涉及的内容几乎都是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因此,教师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基础上,进行大胆教学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法来组织课堂内容。这种教学方法符合“实践”、“实用”原则,特别适合电子商务课程教学。例如以网上开店的基本流程和网店营销为例,来作为贯穿全书的教学对象。围绕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进行讲解。这就要求在教学内容组织上,将课程要讲述的内容分为相对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都结合这个案例来探讨电子商务的基本内容和借助的技术手段。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更加深刻地掌握电子商务整个体系结构。
2.借助先进技术,改进教学手段
电子商务实验课时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拓宽新的教学手段的空间,使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运用多媒体课件和视频文件等形式进行讲解会使课堂生动而有吸引力。同时电子商务对教师的教学手段也有了新的要求,教师要能够直接面对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必须时刻注重自己知识水平与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能力的同步提高。对本专业学生,积极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软件应用等复合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基于网络的计算机相关技术对电子商务课程讲授进行支持,恰当处理好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灵活应用,提供宽松、广泛的交流和互动平台,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3.合理构建考核模式,优化考核形式
传统的电子商务的教学考核一般采用卷面的评分制,教师通过考试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试卷评分来考核学生成绩。但是这种测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电子商务课。因此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将设计型或创业型的实验项目作为机试考试的一环与理论考试相结合,或者全部采用机试考试为主进行考核,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和动手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他们对该课程关注度。因此,考核方式可从两方面分别进行考核:分析问题、实验实训能力的考核和机试考试。因此今后考核的改革应该向实践型教学环节倾斜,加大实践考核所占比例,具体课时分配比例如下: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验实训占40%,期末机试考核(理论+应用实践)占60%。
4.完善专业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要千方百计改变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理论不强,技术不专的现状。而这种“两不强”的怪相已严重制约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就业选择空间。要改变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应用型本科高校有没有一支完善的技术型、理论型过硬教师团队。因此有必要从电子商务教学环节入手加大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素质的培养。为此,首先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电子商务课程本专业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其次要高度重视原有师资队伍的建设;第三要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发挥校企联动模式,积极地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提供良好的培训平台。
《电子商务》课程是电子商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本文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教学的理论与实验教学的现状,对该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及人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议,使电子商务课程从内容上到实践环节上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被列为徐州工程学院2013―201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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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2003年,诞生不久的“淘宝网”对人们来说还是新鲜的事物。2006年,它已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同年,中国网民突破1亿。2011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巡视“淘宝商城”时,曾兴奋地表示“我现在已经开始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感兴趣,明年我们可能突破100亿。”目前除了“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拍拍网”等众多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亦发展迅速,在国内网络销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网上购物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货、书籍、飞机票,大到珠宝、汽车、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时间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近年来,“团购”作为一种薄利多销的销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气,而消费者看重的是它的价廉物美。“坐在家中购物,货物自动送上门”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随着网络销售的出现而成为生活现实。很多大型网站郑重承诺“正品保障”、“7天无条件退货”、“上门退货”、“货到付款”,这让网民们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消费者直观地触摸和鉴别商品,而仅仅是通过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片,这就决定了网上购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小编认为,网购有以下几种缺陷。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跟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商品有直观的了解,在消费时具有时效性差的特点,很多商品在几天后才能寄到,如果不满意退货,还得再寄回商家,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包退货邮费,但宝贵时间就在来来回回的邮寄中浪费了,一些无形中的损失更是无法量化的。
据小编所了解,网络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权益遭到损害,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通过该购物网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宝网的“投诉维权”功能,当消费者跟店老板发生纠纷时,通过向淘宝店小二投诉,便会由淘宝公司来调节,并对店老板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二,通过该购物网站自身,例如目前国内的B2C网站,它们都是自产自销,或者是有自己独特的进货渠道,承诺“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顾客发生争端,它们会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费者进行沟通。三,通过315网上投诉中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然而,此种方式对大型的经营者较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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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不过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金融机构将发达国家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传导到全球,国际金融关系日益复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不仅是一个国家可以解决的问题,它还依赖于国际监管合作。因此,有必要从全球化的视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主要以银行为主导,且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较高。我国的征信系统倾向以公共征信系统建设为主,私营征信机构少且规模较小。因此,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提供难以依靠私营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可考虑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消费者协会牵头建立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信用的信息数据库。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主要侧重于是否采用相应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采信范围应该至少包括:一是在境内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跨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过往销售产品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销售环节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是否有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加强售前阶段、销售过程中及售后的信息披露。关于产品的说明要求简洁、易懂,要说明在市场双向波动的情况下可能的损益。同时在销售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可能出现的损益、产品条款的变更等情况是否提前通知投资者,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及处理方式。金融机构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消费者投诉信息及投诉处理进展进行及时的披露,并且对于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比如修正错误,加强说明以及及时赔偿,等等。建立一个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为今后监管规则的制定、改革提供参考。三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曾经出现过对消费者的欺诈案件及其监管机构和法院对其的处罚与判决以及最终赔偿情况。四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教育。这个数据库要较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尽职,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对消费者教育是否到位等信用信息,从而可以疏通我国金融消费者获取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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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新世纪经济贸易的重要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市场营销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在明确教学体系建设对实现专业特色和专业培养目标支撑的基础上,立足产学研合作,通过明确课程体系拓扑,深化课程内涵,围绕专业特色建设目标,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取向。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探索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促进电子商务专业建设。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应用型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是经济学、信息技术、管理科学等学科共同演化、渗透、融合而成的一门综合性交叉学科,具有跨学科高度综合的特性。作为一门成长中的新兴学科,电子商务不断吸纳现代技术成果和全新的商务理念与实践内容,发展十分迅速。
电子商务从信息技术和商务实践中发展而来,许多课程都包含大量的实践内容。实践性是电子商务学科的核心,决定着综合性和发展性。同时,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存在众多渠道,通过大学生学科竞赛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也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相应的巩固和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鼓励学生创新、勇于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因此,在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探索、创新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加强与相关学科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融合。
一、课程体系、课程内涵与电子商务专业特色建设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的特色定位是传承多年成功的办学经验,在互联网经济时代,面向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和开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管理学及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了解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动态;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开发的基本能力以及从事企业电子商务物流运作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可胜任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初步具备运用英语进行学习和交流的能力。
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我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本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精心构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实现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对接,从而达到提高学生适应相关产业发展与竞争意识和能力的目的。按电子商务课程体系结构实施教学所培养的人才是符合服务于企业供应链、行业供应链以及区域经济的全流程电子商务模式”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教学过程中教师对课程体系以及实验课程体系的理解和贯彻实施,依赖于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及学生的学习活动,特别是实践活动。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专业课程体系及合理的课程内涵息息相关。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知识体系》,注重对学校特色专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行业发展方向,密切结合社会所需的电子商务以及管理方面企业认证或资质认证培训内容,电子商务专业不断深入实施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及实践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更新以及课程体系的建设上,坚持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专业、课内与课外融为一体的原则,注重基础类课程与专业教学有机衔接、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有机融合,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体现行业需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就业竞争力。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在打好专业基础的同时积极发展个性,以适应就业、创业及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在明确教学体系建设对实现专业特色和专业培养目标支撑的基础上,深抓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及课程内涵建设,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素质,在信息技术环境中升华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促进培养学生具有电子商务系统设计与开发所需的知识结构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素质。通过深入明确课程内涵,围绕电子商务的专业培养目标与特色,围绕核心课程,采取课程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以及全体专业教师交流沟通方式,深抓课程体系拓扑和课程内涵建设,实现教学内容衔接一致。以此夯实教学基础,突出教学亮点,促进专业目标和专业特色的实现。
二、围绕专业特色建设目标,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将“实践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的支撑、对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视为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探索。
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探索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不断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鼓励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拓宽就业途径。在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切实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方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实施构建电子商务实践体系。明确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目标,在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寻求校企共建途径,促进学生实践更加接近实际,更加注重专业流程,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引入企业随访、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多种手段开展立体式实践教学,使学生深入了解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积累电子商务应用经验,发现新的经营模式和商业机会。
1.突出发挥实践教学专项平台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作用
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实验平台的支撑。首先,电子商务专业充分利用本专业实践教学专项平台,开展各种课程内的模拟、验证型实验,开发各类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种电子商务应用实践活动的能力。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实验教学中心”体系架构下设4个专业实验室和1个联合实验室,其中电子商务实验室是4个专业实验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电子商务基础实验、电子商务开发与应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验教学3个实验平台。其中,电子商务基础实验平台侧重学生知识结构的培养,主要开展一些认知型、验证型及少量设计型实验,目的为夯实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开发与应用平台侧重培养学生“强能力、高素质”,在完成共性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开展设计型、综合型实验;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验教学平台是将模拟、实物、自动控制与自动识别、先进计算机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方法相结合的、以供应链中企业运作为基础的实验教学平台,通过平台实验教学及在其基础上的二次开发,旨在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商务流程设计能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践能力。 调整、优化实践课程
实践教学得以提高离不开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教学内容的合理设置。电子商务专业尝试着相关课程及课程设计的内容均从各种商务活动、商务模式及商务流程中抽取实际案例,真正实现问题来源于商务活动,再通过所学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商务模式、商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为本专业最高层次的实践活动即专业综合实习进行实际电子商务系统项目设计、开发、管理等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重视个性化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在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个性化人才培养,鼓励优秀学生参与学术创新活动。在大学三、四年级中选拔能力强的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工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实践,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毕业设计工作延伸。
论文关键字:行动导向电子商务关键能力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行动导向教学是当前职业教育教学的一种新的思潮,它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顺应职业教育改革的潮流,符合职业学校的专业特征。本文积极探索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的新途径,以行业发展为引领、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深化课程改革,建立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电子商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引言
电子商务是经济与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电子商务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供应链上商业伙伴之间的交易以及一切相关的网上事务和经济活动,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是在网上开展商务开展商务活动。
2.行动导向教学
将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转化为学生的专业技能,需要有相应的教学方式、方法。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注重的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操作技能的训练,而对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缺乏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行动导向教学恰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行动导向教学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一种教学指导思想,是由一系列的教学方法所组成的,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宗旨。行动导向教学强调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咨询者,在教学中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学到专业知识,获得职业能力,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
在行动导向理论中,“行动”是达到给定或自己设定目标的有意识的行为,学习者能从多种可能性中选择行动方式。在行动前他能对可能的行动后果进行预测,通过“有计划的行动”,学习者个人可以有意识地、有目标地影响环境。
在行动导向学习中,要想达到学习目标,必须扫除一定的学习障碍,因此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关键,其基础是具备相应知识基础和实用战略。
行动导向学习的核心是有目的地扩大和改善个体活动模式,其关键是学习者的主动性和自我负责。行动导向强调学习者对学习过程的批评和反馈,即学习评价。评价的重点是获取加工信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
3.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的目标
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就是确立能力本位思想,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实施教学改革。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目标正是最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尤其是关键能力。
⑴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电子商务职业所必备的本领。职业能力是电子商务工作人员在职业、社会和私人情境中科学思维、对个人和社会负责任的热情和能力,是科学的工作和学习方法的基础。
电子商务职业能力的分类:从能力的组成元素上讲,职业能力包括有关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职业经验成分等;从能力所涉及的内容范围上,可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个部分。
⑵综合职业能力即关键能力
电子商务的关键能力是对那些与具体工作任务和专门技能或知识无关的,但是对现代生产和社会顺利运转起着关键作用的能力的总称。它主要包括组织与完成电子商务的能力、信息交流与合作能力、应用科学的学习和工作的方法、独立性与责任心和承受能力。
4.基于行动导向的电子商务教学的组织形式
⑴正面课堂教学与独立学习
正面课堂教学是与班级授课制对应的传统而典型的学习环境。课堂教学的突出优势是有严密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以及教学内容和教材容易更新。
独立学习是学生在没有老师和其他同学的直接帮助下,独立学习或复习的组织形式,主要目的是促进独立工作能力和个性发展。如学生按照任务书,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或在观摩实验后填写记录等。
⑵小组学习和双人学习
小组学习是指多个学生在没有老师或其他同学直接帮助下,学习和复习教学内容、解决实际问题。它是较独立学习要求更高的、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相对应的组织形式。采用分组教学形式时,每个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p#副标题#e#
【摘 要】目前国内外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十分迅速,移动因特网业务最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来进行可靠的电子交易。移动通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并且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对安全性进行加强。服务提供商抓住了因特网与移动技术结合的机会,根据客户所在的位置和自身个性来提供服务,从而建立和巩固自身与客户的关系。移动电子商务可以理解为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的结合。论文将主要通过对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现状、发展前景、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并且详细的讨论了移动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特点,并对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做了展望。
【关键词】电子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 移动通信技术
1.前言
随着文化、科技、经济、信息的迅猛发展。人们渐渐开始意识到了移动电子商务将具有越来越大的潜力,业内人士也很看好移动电子商务的市场前景。移动电子商务正以它无与伦比的生命力推动各部门、区域的经济跃上一个崭新的高度。
移动电子商务的灵活、简单、方便的特点非常适合大众化的应用。移动电子商务不仅是全新的销售与促销渠道,还能提供网上购物。它全面支持移动因特网业务,可以对信息、媒体、电信和娱乐服务进行电子支付。除此之外,移动电子商务与目前的销售方式不同,它完全可以为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和服务。用户可以自己控制设备的选择以及提供服务与信息的方式。移动电子商务具有很深的探讨意义的。
2.移动电子商务
2.1 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
所谓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就是通过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字助理)、呼机、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与互联网有机结合而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是使用多种移动通信技术随时随地传输、交流商业信息和储存等商务活动的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移动电子商务能提供以下几项服务:PIM(个人信息服务)、银行业务、交易、购物、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等等。
2.2特点及优势
2.2.1移动电子商务的特点
(1)移动接入。移动电子商务一个重要特性就是移动接入,他还是移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移动网络访问Internet信息和服务的基本手段。移动网络的覆盖面很广泛,使用户方便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2)身份鉴别。SIM卡的卡号是全球惟一的,每一个SIM卡对应一个用户,使得SIM卡成为移动用户可信赖的身份识别工具。
(3)移动支付。移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目标——移动支付,用户可随时随地完成必须的电子支付相关的业务。
(4)信息安全。移动电子商务与Internet电子商务是相同的,需要具有4个基本特征(数据完整性、不可否认性、数据保密性及交易方的认证与授权)的信息安全。由于无线传输的特点,移动电子商务的基本需求无法对现有有线网络安全技术满意。
2.2.2移动电子商务的优势
灵活、简单、方便是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它可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用户自己也可以对设备的选择,以及提供服务与信息的方式进行控制。通过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可轻松获得所需的娱乐、信息、服务和应用。还可以使用智能电话或PDA查找、选择及购买商品和服务。
2.3移动电子商务的服务
移动电子商务能提供以下各种服务:
(1)银行业务:用户利用移动电子商务轻松地地在网上安全地个管理人财 务,深层次的完善互联网银行体系。用户可核查其账户、接收付款通知、进转账以及支付账单等。
(2)交易:由于移动电子商务及时性的特点,非常适用于股票等交易应用。可通过移动设备接收实时财务新闻和信息,确认订单及安全地在线管理股票交易。
(3)订票: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于通过因特网预订机票、车票或入场券等,其规模还在不断扩大。方便核查票证的有无,并进行购票和确认。用户可在票价优惠或航班取消时及时得到通知,也可在旅行途中临时调换航班或车次。
(4)购物:借助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用户进行网上购物。如订购食品、快餐、鲜花、或礼物等。
3.移动电子商务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3.1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移动电话在我国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7~1993年)是起步的阶段,主要是满足用户急需;第二阶段(1994~1995年上半年)是发展的阶段,我国90MHz模拟蜂窝移动电话成为世界上联网区域最大、最广的一个移动电话网;第三阶段(1995年下半年至今)是迅速提高的阶段。对引进GSM数字移动电话系统,它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模拟数字并存时代,称得上是一步到位、后来居上。
大量电子产品的涌现,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我国使用手机的用户数量不断扩大。手机用户已达世界第一的规模。虽然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已我国应用,但是试验或试用性质的较多,还不全是成熟的服务。因此,注重企业应用,注重大众化的应用对移动电子商务很重要,并且启动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关键就是移动电子商务。同世界其它地区的情况一样,我国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2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电子商务因移动电子商务因其快捷方便、无所不在的特点将其定位为自己的发展的新方向。超越传统的电子商务,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谢涛玲认为:“只有移动电子商务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真正解决做生意的问题”。
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移动电话成为中国电信服务中的新星,移动电子商务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在是一种时尚,而是变得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4.移动电子商务的相关技术
4.1无线应用协议(WAP) 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核心技术之一是 WAP。手机可以通过WAP轻松快捷地接入互联网,不受时间和地域约束。它是一种基于在移动中接入Internet的需要而提出的通信协议。用户通过WAP提供的开放、统一的技术平台轻松的访问和获取信息和各种服务。通过定义软硬件的接口,可以使用户收发电子邮件和浏览Internet。目前的各种移动网络,如对于GSM、CDMA、PHS等WAP也可以支持,以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如今,很多电信公司已推出了各种WAP产品。
4.2移动IP
为实现移动计算机在Internet中的无缝漫游,移动IP对网络层的IP协议进行更改。移动IP技术可确保节点在从一条链路切换到另一条链路上时的IP地址不进行改动,正在进行的通信也不会被中断。
4.3“蓝牙”(Bluetooth)
由诺基亚、英特尔、东芝、IBM和爱立信共同推出的一项短程无线联接标准的技术Bluetooth,目的取代有线连接,使得大多数常见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之间可便捷地进行通信。“蓝牙”是一种低功率、小范围、低成本的无线通信技术,可以使移动电子设备在短距离内不需要线缆就可以通信。
4.4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
GPRS可以迅速的建立起连接,擅长频繁传送小数据量业务或非频繁传送大数据量业务。GPRS是2.5代移动通信系统。由于GPRS分组交换的特点,用户可以一直在线。
4.5移动定位系统
基于位置的业务是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如它可向外出在外的用户提供当地新闻、天气及旅馆等信息。移动定位系统将会为各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商机。
4.6第三代(3G)移动通信系统
宽带移动通信3G,使手机成为集数据传输、语音、图像等诸多应用于一体的未来通信终端,这使得移动电子商务得以实现和广泛地发展,如实时新闻热点播放。
5.从中小企业看移动电子商务的营运模式
5.1移动电子商务重塑了中小企业的营运模式
随着时代体制变革的发展,中小企业实现零售渠道的信息化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并实现了客户关系管理。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助信息化力量不断完善壮大自身体系,这对于企业制定计划及发展管理等方面也十分重要。
企业通过移动电子商务的实现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极大缩短企业和市场间的距离,增强了竞争能力。企业可以通过移动电子商务获取各类重要信息,可便捷的收集各类企业的有效信息,通过精密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
5.2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的几个实例
(1)手机钱包:轻松动指送货上门
储蓄卡账户存放在手机钱包中,手机作为方便的交易工具,把储蓄卡账户和手机号码绑定,通过严密的加密的技术,实现各类网上交易活动。
(2)会易通:特定情境下一展身手
可同时与多人通话。如不需要会议室,只要在电话中输入一个个会议成员的手机号码,就可与多方召开电话会议,还可以群发短信等等。
(3)随e行:互联网随身而行
你只需在上网电子产品中插入网卡和专用的数据SIM卡,即可实现无线上网,让互联网随身而行。
6.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虽然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很多问题。
6.1移动电子商务缺乏人才
移动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和商务的结合体,熟练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被大量的需要。当前,企业信息化进程发展迅速,企业经营信息化的又一核心力量就是移动电子商务。但是,如果不侧重人才的培养或人才培养停滞不前,那么,约束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种问题中最根本、最紧迫的一个的问题就人才短缺问题是。因此,我们应从这几方面加强培养移动电子商务人才:
(1) 整合教育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对于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侧重的专项培训。
(2)侧重网络优势,强化远程教育。主要是针对一些在职人员和有意向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
(3) 学科专业教育与普及教育并驾齐驱。学科专业教育就现在的情况看貌似时机并不成熟,但在相关专业中也可以加入移动电子商务方面的基础知识,为以后培养专业人才打下基础
6.2移动通信的技术限制以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移动电子商务,务必因为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不够而受到限制
首先,移动终端设备性能比较低。伴随着终端设备功能的不断增强,支持业务的多种多样,数据的处理务必会增加,因此对移动终端的处理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许多用户抱怨关于他们的手机或Pad 响应速度慢,操作时有延迟等这些问题。
6.3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有待巩固
网络设备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移动电子商务手机制造商、移动运营商等都包含在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中。他们将移动用户作为中心,以政府管制政策为标准,开展各种活动实现商业价值。目前以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虽已形成,但对于内容提供商与手机提供商的实力还需不断提高。
6.4移动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有待完善
推式服务和拉式服务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主要的服务方式。推式服务它区别于自助餐式服务,主要用于发布公共信息,是一种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而个人定制接收则属于拉式服务,包括出行、休闲、娱乐等等。而移动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服务博彩、电子购物、在线竞拍、证券交易、游戏等却达不到。使得交互式服务发展较弱的原因有:移动通信设备数据传输速率比较低;交互式业务的市场需求不大和使用交互式业务的成本也比较高;对于交互业务开发的人才储备不足。宽带随着移动通信网的升级而不断提高,移动运营商的竞争也大大降低了资费,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也逐步跟进,这些问题很快便会迎刃而解。 6.5移动业务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移动运营商一些小动作也会阻碍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移动电子商务的产业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的就是移动运营商,不规范的行为会造成用户对移动电子商务收费的顾虑,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推广也将会受影响。以下几点可制止这些不规范行为:
(1)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需得到大力加强。对SP(服务提供商)抄袭业务软件和服务模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SP步入良性循环的正常轨道。
(2)国家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杜绝将以短期欺骗和投机为目的的SP行为,并 加大对sp的整顿。
(3)提倡自觉加强行业间的自律行为。
6.6水平较低的企业信息化
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实现企业信息化才是首要之重。我国中小型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空间还很大,通过以下方来加强。
(1)确保企业在发展信息化的同时达到利益最大化, 找准关键的突破口。
(2)对企业的信息化资源进行优化,加大对信息化资金的投入量。
(3)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业务,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学习。
7.总结与体会
这次论文的撰写使我了认识了手机的便捷性和电子商务在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下落到了实处。在传统的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存在诸多瓶颈,在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因素中:相对于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存在较大的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手机用户数量是远大于电脑用户数量,所以,移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必将会有一个良好的前景。
可以看到,现在手机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可以用手机来下载小说、图片、音乐,玩电子游,订购飞机、火车票以及在线购物等。这就是电子商务时代从手机的开始。但是,在人的主观方面对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诚信的问题存有怀疑。我国在移动电子商务的控制和安全技术方面还有待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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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起来!移动电子商务》.互联网周刊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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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但是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进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电子商务支付安全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蓬勃发展,网络支付方式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随着互联网黑客病毒泛溢,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只有抓好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显著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电子商务的应该过程中,网上支付是其关键环节。只有实现了网上支付,才能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否则电子商务仅能停滞在网上信息发布与搜索等初级阶段。在经济活动中,安全性是网上支付时人们最关注的核心因素,因此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对商务支付来说是第一要务。
一、网络支付系统
网络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它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及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
1.网络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
网络支付的过程涉及客户、商家、银行、认证部门之间的安全商务互动,其构成还包括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协议。
2.网络支付系统的特点
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具备特有的功能才能被广泛使用,这些基本功能包括:实时结算功能、安全保密功能、信用评价功能、交易简洁功能、多边支付功能。
二、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需求
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能够较好地建立起彼此的信用关系,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及顺利。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当中,互联网将买卖双方彼此联系,两者可能素未谋面,双方较难建立器彼此信任的关系,又加之互联网平台存在的安全风险,使得在进行网络支付过程中交易双方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1.销售者面临的安全风险
①网络系统安全性:网络安全是网络支付的核心,要防止入侵者伪装成合法用户来改变真实数据、取消订单或生成虚假订单。
②竞争者窃取物流信息:恶意竞争者通过他人名义,虚假订购商品,从而掌握相关产品的物流配送以及库存分布情况等信息。
③客户资料及机密数据的窃取:销售者在通过网络平台实施交易时,要防止价格、库存、货源、用户信息等商业核心数据被恶意程序攻击和窃取。
④莫名顶替损害企业形象:销售商需要在网络平台建立唯一合法认证的链接、用户名等,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莫名顶替的形式,以次充好,恶意破坏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形象。
2.消费者所面临的安全威胁
①虚假订单:不良商家会使用消费者的名义订购劣质产品,并送货上门,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商品或支付退货运费。
②付款后未收到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付款后,销售商的后台工作人员可能不将订单详情和付款金额转发给发货执行部门,从而窃取客户金额,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③机密性丧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可能会泄漏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信用卡号码等信息,销售商在得到客户信息后将个人信息进行非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④拒绝服务:恶意竞争者能够通过网络攻击,向销售商的服务器发送大量虚假定单来浪费其网络资源,使得正常消费者无法登录服务器。
三、网络支付系统信息安全技术
1.密码技术
密码学是一门古老又新兴的学科,网络技术的发展更促进了密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技术、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相关密码技术,能够保障电子商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身份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基石。在实施网络支付时,交易双方必须通过特定的证机制来证明各自身份,验证用户的身份与所宣称的是否一致,从而实现针对不同用户的访问控制和记录。
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将企业内部网络和互联网相互分开的方法。它能够限制被保护的网络与互联网之间进行的信息存取、传递操作,可以作为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出入口,能根据企业的安全策略控制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在逻辑上,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可以有效地监控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了内部网络的安全。
4.虚拟专用网技术
虚拟专用网指的是依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数据通信网络的技术。在虚拟专用网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用网所需的端到端的物理链路,而是利用某种公众网的资源动态组成的。所谓虚拟,是指用户不再需要拥有实际的长途数据线路,而是使用互联网公众数据网络的长途数据线路。所谓专用网络,是指用户可以制定一个最符合自己需求的网络。
5.存取访问控制技术
存取访问控制的本质是对资源使用的限制。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的资源共享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控制访问权限,任何用户都能对共享资源进行任意的访问,将对服务器带来巨大的破坏,因此一个系统必须对用户访问权限有所限制。防止访问者滥用系统中不属于其权利范围之内的资源而对其权利予以适当地规范,让访问者在适当的授权范围内能够操作计算机资源,这就是存取访问控制。它是用来保护计算机资源免收非法者故意删除,破坏或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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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的过程中,受技术水平、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影响,在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凸显了许多安全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亟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本文在阐述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现状,通过深入分析其安全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 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的英文翻译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关市场经营者或者企业对现代化网络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快速便捷、及时有效的实现相关交易操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可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比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多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操作。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现代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对国民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总之,电子商务是一项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动商务模式,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极为巨大,具有重要的发展与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有效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货币转移与资金流动虚拟化、网络化,有效突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局限。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它支付工具的发展。电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与广泛应用中,电子支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电子支付简而言之,主要是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有效的突破了传统交易与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时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经营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可以将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归纳如下:(1)积极有效的电子结算阶段,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2)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3)利用网络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4)通过银行销售点终端积极有效的为客户提供自动扣款服务。(5)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二、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化操作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领域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日益加速,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与提高、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与重视,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支付问题,因有效涉及买卖双方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8年招商银行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有效推出,其后陆陆续续的网络电子支付行为快速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大到银行的各种网上缴费业务,小到个人的网络购物支付、话费、水电费缴纳等等诸多方面都获得极为有效的发展与提高,电子商务突破时空的局限,快速发展,积极渗透,已发展到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们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的网络化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此更好的应用电子支付,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和网上诈骗的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信用、监管等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相关电子商务运营与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大力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安全化支付与信息保护,积极有效的监督、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打击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维护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1.密码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因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网络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可是仅6位数字的密码设计还是会有很多人记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码设置,另外有一些违法犯纪份子,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操作,大肆破获他人的密码,牟取他人财物,给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2.网络病毒、木马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电子支付的行为也必须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为牟取个人私利,部门违法者不惜以网络病毒、网络木马进行病毒式侵入,窃取相关网上银行的交易信息,破坏网络用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一系列不合法行为获取他人财物信息,然后诱骗、牟取、盗用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与使用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病毒破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面临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胁。
3.钓鱼平台
钓鱼网站是欺诈性的网站,功击者可以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在钓鱼骗术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无辜利用。常见的利用假淘宝链接,让用户付款,从而骗取用户资金。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初,处理的钓鱼网站域名已累计八千多个。 (二)社会信用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依托,而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是难以修改的,在虚幻的环境中进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容易造成安全的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对于网络的社会信用问题,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处理,在网络交易中缺乏统一的信用认证机构,导致现行的电子支付行为缺乏更多更好的网络使用与交易安全保障,发展缓慢。
(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外,与电子支付相关的专门立法还极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与完善,以体现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如今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怎样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证等。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立法与完善的标准制定,以更好的维护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
(四)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问题。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作用是进行信息认证,而信息认证是用来确认信息发送者身份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规范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确认与认证服务,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机构比较混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必须积极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持续稳定的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些大大鼓励了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电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关设备、相关使用规则,如何对于这些机构进行控制与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
为积极有效的维护网络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极为重要,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对电子支付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效的涉及了网络资金的流动与货币的转移,必要公开、公正的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有效维护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监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对网络企业进行相关的资格评定和认证,对于网络消费者实现良好的购买实名认证,同时积极有效的强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监管体系,降低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的支付风险。
(三)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电子支付的相关操作与实现过程,涉及到了多方参与者,除了交易的双方,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等其他相关机构都被有效的涉及,在这个交易的循环中,只有大家都积极有效的维护诚信化的交易与操作,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才能持续不断的推动网络电子支付的积极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个人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确定,这极大的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并积极有效的呼吁社会各界进行社会诚信化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深入人心,让诚信、信誉做为电子商务运营的立业之本,以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包装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支付已经超出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比例,除了网上银行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网上支付渠道之外,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完成网上购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说明了这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运营能够良好的规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它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在网络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担保与支付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安全隐忧,有效的保护了付款人的利益与相关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更多的丰富与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也会越加宽广,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话费充值、网上购物支付等等都会大量的涉及网络电子支付,在未来电子支付将会极为普遍的融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
五、结束语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新兴的发展领域。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运营,离不开电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与实现,电子支付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诚信的支付工具,通过这些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建立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安全化操作与交易实现,让电子支付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健康快速的发展,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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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Internet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也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在这种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当其冲的便是安全问题。并且,由于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国内电子商务乃至网上支付系统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就当前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的概念等问题进行讨论,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的方案。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安全
一、引语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发展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代表了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并且这种运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方便、快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点,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传统支付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更独特的特征,因为任何支付行为都服从于商品交易,而电子支付服从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也为其本身的支付环节确定了如下基本特征:数字化特征、开放性和标准化特征、业务工具的高科技特征、支付流程的高效特征。电子支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方式和中介角色的作用,降低了调研、谈判、捍卫贸易条款、支付和结算、强制履行合同和解决贸易纠纷等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一个完整的支付系统就越发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模型,它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支付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由电子支付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支付概念模型中,电子支付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个人;电子市场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设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环境;交易事务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并且,电子支付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三种基本“流”。
二、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功能及分类
1.我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
纵观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它不仅使传统商业变得更加快速、便捷,还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商业结构和运作模式。目前电子支付系统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
(2)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
(3)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
(4)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
(5)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6)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3.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要具体了解电子商务系统,我们还要将其做一个详实的分类。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1)根据在线交易金额划分: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划分: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First Virtual,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CyberCash,各种数字现金、电子货币。
(3)根据支付手段划分: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具体如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
三、制约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早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如何避免网上交易成为“逃税区的”税收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电子货币发行人等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制定电子商务的资费和标准问题,或是当前最迫切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无一不限制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前进。
而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Internet,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威胁和脆弱点不断出现,从而对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一跃成为首要的威胁。这些安全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用户机密的信息。
(2)信息的撰改:攻击者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的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有三种:篡改、删除、插入。
(3)信息假冒:攻击者通过掌握网络信息数据规律或解密商务信息后,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用户。主要通过伪造电子邮件和假冒他人身份这两种方式。
(4)交易抵赖:指交易单方或双方否认曾进行的交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早于1999年7月就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轨道。而我国从2004年4月1日实行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中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建设总体上还较为落后。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但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有极大的潜力来发展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我国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首先,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
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最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其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国际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支
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为迫切的,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绝对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作为起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发展更安全、更严密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才能支撑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重担,才能紧随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制高点。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体制、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抓住机会,勇于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并且能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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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旅游越来越受人青睐。我国乡村旅游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非常迅速,近年来更是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峰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使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值得探讨。文章以贵州省乡村旅游为例,论述了贵州省乡村旅游存在的几个问题,也为贵州省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建议
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则是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作为旅游目的地,以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自然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为旅游吸引物,利用城乡差异和民族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娱乐、求知和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的旅游形式。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现代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发展,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以其悠久的民族文化及淳朴洁净的乡村自然风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
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区,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主体目标市场,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体验、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旅游形式。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旅游环境的同时,改善旅游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发过程中维持旅游供给地区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文化的完整性和旅游业经济目标的可获得性;保持和增强环境、社会和经济未来的发展机会。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对象的乡村旅游,其可持续发展至少应有如下内涵:
第一,旅游资源供需双方需求的持续性满足。乡村旅游发展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结合,充分利用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机遇,不断满足乡村旅游开发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为乡村旅游的继续发展提供动力和物质文化基础。同时,乡村旅游要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乡村旅游的独特魅力吸引旅游者,满足旅游者亲近自然、娱乐身心的需求。
第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乡村旅游具有强烈的经济性,但若把经济效益当成惟一追求,在趋利性的驱使下,乡村旅游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和乡村生活风貌将会遭到破坏。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方法,保证乡村旅游发展不超过乡村环境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环境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关系,与乡村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协调,借以保障乡村旅游资源利用的持续性。
第三,乡村旅游资源要共享、公享。一方面,同代人之间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却要承担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以旅游区环境的恶化为代价满足当代人旅游需要,剥夺后代人的社会发展能力和生活需求。其可持续发展要实现代际共享。
近年来贵州少数民族乡村旅游持续发展,取得不少成绩。少数民族旅游特色村和旅游示范镇的建设,农家乐的发展,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等,都推进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已成为市民和游客的重要休闲方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但是,贵州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一)发展理念落后
许多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内涵、特点等理解不够全面,对本地乡村旅游资源的优势认识不清,对城市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把握不准,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乡村旅游发展观。项目上马一窝蜂,项目功能、特色雷同。
开发项目城市化倾向明显,在展示乡村差异、挖掘乡村内涵、突出乡村特色上有很大欠缺。旅游活动的内容较为单一。乡村旅游特色化不明显,乡村旅游活动单一,缺乏高层次的,多元化的文化内涵。农家乐在景观、经营与活动方面,大多未能拉开档次,同质性远大于差异性。
(二)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生态环境是贵州地区发展旅游的最大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了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保住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后续动力。部分旅游经营者诸如饭店宾馆乃至游船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产生并排出大量废水,致使周边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游客在参与乘船、划船等旅游项目时,随意往水里乱扔废弃物等,同样对水体造成了污染加之部分地区相继推出各种农家乐旅游项目,虽然部分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但也为当地水资源的污染埋下了隐患。贵州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各族群众收入较低,生活质量相对较差,地方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加快发展,以改变当地经济的落后面貌。受此因素影响,部分政府官员对旅游资源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或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等短视现象,决策过程缺乏应有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的论证、评估与规划,出现了盲目开发、无序开发或重复建设等不良行为,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浪费,直至出现资源退化现象。
旅游开发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污染、再治理”的思想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也有体现,这种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容易滋生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环境保护的不良思想,并疏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旅游资源开发方式不合理,影响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致使一些旅游地的生态环境状况恶化,旅游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近年来,旅游开发和管理经营方在景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各类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农家乐将会造成噪声、固体垃圾等污染。另外,短时间过多游客聚集,并形成人声鼎沸的现象频繁出现是造成这些污染的另一重要原因。各种因素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严重障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宣传工作不到位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之一就是必须解决人才问题,建设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为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都来自当地农民,其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又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大多数都未从事过旅游开发经营活动,对旅游的认识不够,对与旅游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不了解,在旅游规划、管理、经营等方面没有丰富的经验,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水平低和服务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贵州乡村旅游形象的树立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教育宣传工作主要针对以下两个对象群体:第一是要加强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环境意识的教育,努力对其传授生态科学知识,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武装其头脑,这一方面目前做得不够;第二表现为并未找到对广大成年旅游者进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主要依靠其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这是造成广大生态旅游从业人员和生态旅游者环境意识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
科学的发展理念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先导。要不断提高开发乡村旅游的认识,在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对农村产业布局和乡村旅游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在对生态环境、文化资源、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做出科学规划,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乡村旅游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形成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发展乡村旅游,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与区位优势,在产品开发中着重保持乡村原有的特色。乡土风情是发展乡村旅游、形成品牌竞争力的要素。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注重农业特色资源和农村风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掘乡村旅游资源的闪光点,把农业文化景观、农耕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传统的习俗等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户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开发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乡村旅游项目,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出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乡村旅游品牌。
(二)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加强环保意识的教育,首先体现在树立生态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现在乡村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不足,在这一点上要教育好作为旅游主要推动者的市民,使他们意识到发展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对游人给予正确的宣传教育,号召市民科学旅游、绿色旅游。再次,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举办必要的学习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大众生态环境意识。
(三)注重环境建设
”制度,把空气质量、水环境、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作为考核官员政绩、评价当地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管理者、监督者乃至责任人,同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是构建保护与开发协调机制。应结合贵州地区保护开发实际,构建“以保护为前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协调机制。通过实行保护性开发,既要使贵州地区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又要使相应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既要注重民族地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又要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更要提高景点的科技含量,使旅游由单一型变为符合型项目,由自然之旅上升到文化之旅,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扩张,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产业与环境、旅游与文化的和谐统一。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作为农民素质普遍偏低的贵州,要使乡村旅游永葆青春,就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根据各地的特色以及农民自身的条件,开展灵活多样、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主要是指经营管理、产品加工、接待服务、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其次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与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贵州的乡村旅游资源有很多是文物古迹、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因此这就要求引导农民在开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最后要引导农民正确地开展乡村旅游,要从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立足旅游市场,不要盲目进行开发。另外,定期请相关专家对农民或从业人员实施从宣传、接待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全方位的培训,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农民或部分从业人员代表到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参观学习。逐步提高乡村旅游地农民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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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基于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的基本政策,农村的城镇化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同时,作为城镇化过快带来的负面效果,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迫在眉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赣州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相关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果业种植面积的大幅扩大以及矿产开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加之土地利用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合理,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呈现恶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果业;化肥农药;矿产;水质;生态环境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往日几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受到冲击,水土质量不断下降,境内区域地表水质变差,山体绿化、固化程度减弱,环境恶化问题逐渐成为了困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以寻乌县为例。
历史上,寻乌是水土流失区,但一直未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县。稀土、铁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尾沙虽有拦沙坝、挡土墙等予以保护,但大量裸露的泥土遇雨仍有相当部分直接冲入寻乌河。据寻乌县水利局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县水土流失共366.52平方公里,仅是稀土矿区就有水土流失面积58.79平方公里。
1996年寻乌水的水质监测17项指标,全年、平、枯水期均达到国家(GHB1-1)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1999年全年、平、枯水期寻乌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1999年和2000年寻乌水全年、平、枯水期约50公里长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短短五六年间,寻乌河的水质严重下降。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环保意识较差是导致污染产生的根本原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管。具体而言:
一是过度无序开发果业。近年来,果品(尤其是柑桔、脐橙)种植业在赣州各县(市、区)掀起了开发热潮,但由于土地利用以及生产方式的不合理,土壤侵蚀不断加剧,土壤保水能力不断下降,导致区域地表水水质变差。
二是超量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超量或滥用农药、化肥,会使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受到污染,质量降低;农药、化肥的大量残留使土壤品质严重降低,带入水体的大量氮、磷、钾物质,容易使水质富营养化。此外,大部分农用塑料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降解,对其回收利用或统一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是随意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农村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收运清理系统相对落后,不少村民随处乱倒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将废液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将人和畜禽固体粪便随意露天堆积在沟渠或者村头路边,并直接作为肥料,污水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导致疾病传播。
四是非法盲目开采矿产。赣州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矿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矿产开发热潮持续升温。由于监管不到位,加之某些非法黑心矿点搞掠夺性生产,只顾赚钱不顾发展。一座矿山被采挖过后,几乎寸草不生,造成矿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是过度浪费水资源。由于环保意识缺失,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很大一部分赣州人对水资源重视不足,对“水是生命之源”的说法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浪费水的现象。此外,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几乎不分家,极大地浪费了优质水源。
六是环保治理力度不够。当前农村环保工作主要靠县市级环保部门,乡镇级环保组织机构标准不健全,落实工作还是以县市环保部门为主,使农村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着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上下联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使百姓树立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农业意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组建保洁队伍,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认真做好应用水源地保护和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要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防止发生新的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物耗少、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和产品。鼓励农民对可作废料的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如发展沼气等,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结合起来。
四是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各级组织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对乡、村两级资金投入。可制定“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作用。
五是加强对矿产和森林资源的管理。打击滥砍滥伐树木,整治盲目无序开发矿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树木采伐的补植及矿产开发的生态恢复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采伐和开采现象。
六是做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在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河道清障,饮水卫生为主的防洪、饮水工程可使广大民众重拾对自来水的信心,更能坚定百姓对政府民生工程实施的信心。生态移民工程同样如此。
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环保意识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一段时期内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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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逆向物流受到了企业界和理论界越来越多的重视与研究。逆向物流作为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社会的经济、资源、环境等有着重大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电子商务逆向物流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进入了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时代,但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退货量大量增加,逆向物流引起了各行业的重视。该文介绍了电子商务环境下逆向物流产生的原因,逆向物流的特点,逆向物流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意义等理论体系。并提出在中国现阶段,由于企业对电子商务环境下逆向物流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研究,相关技术基础和法律支持不够成熟等现状,限制了逆向物流的发展,最后进一步提出了电子商务逆向物流发展的策略:人才培养是关键,法制规范、物流产业环境引导是有力补充。
1.1 逆向物流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影响
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传统的逆向物流已被赋予了新的内容,逆向物流必须与电子商务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是每个企业不得不高度关注的内容。据公开信息显示,唯品会的退货率高达20%以上,Double ClickQ2电子商务网站的退货率有24%~36%,而凡客诚品宣称其退货率只有5%,麦考林高达30%的退货率使其烦恼也令业内人士担忧。著名化妆品品牌雅诗兰黛公司,在世界范畴内年销售额达到40亿美元,然而,每年因退货、货损产生的损失达1.9亿美元,约占4.75%。这种现象正引起在线零售商的重视。尤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今年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蓝皮书》显示,中国的网购额将超过1.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总额比将超过5%,2014年“双十一”一天淘宝交易量超过570亿元,网购额还会有新高。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地开始使用网上购物这种方式,与此同时退货大量增加。作为电子商务网站的重要一环,逆向物流应受到电子商务企业的重视。
1.2 电子商务环境下逆向物流产生的原因
1.2.1 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能量守恒定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推动发展环境,强调废物回收。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承担起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通过无条件退货,吸引顾客的方式增加销售,但也增加了返回数量,对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国家将加强退货政策,不仅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并确保健康企业之间的竞争。
1.2.2 信息不对称
在电子商务中,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双方的合作。因为在电子平台上,卖方了解产品质量,买方不了解产品质量,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图片、文本和不能达到要求的产品的详细介绍。这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逆向物流量。
1.2.3 竞争驱动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电商企业往往会推出各种促销优惠活动,其中包含无条件退货的政策。其中,天猫网明确提出7天内无理由退货;凡客诚品化妆品30日内未经开封保持原样免运费退货;唯品会也保障7天内无条件退货,退货免运费等等。退货保障已经成为电商企业赖以生存的竞争优势,但也因此造成大量返品的产生。
1.2.4 产品本身原因
电子商务平台,产品的性能、质量的好坏兼而有之,一些低价格的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货物在保质期的一部分。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交易订单,企业可能发生在流通秩序不符合物理的过程中发错了货。
1.3 电子商务相关理论
1.3.1 电子商务定义
电子商务起源于20世纪末,它是由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形式。在企业间,顾客之间信息内容与需求交换的一种通用术语。可以把电子商务理解为一种通过现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企业间,顾客间的商业活动的应用。
1.3.2 电子商务的特点
(1)时域性:互联网可以交换信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电子商务可以从交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中脱离出来。在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以实时交易,形成一个全球市场的虚拟化。
(2)多媒体: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业务信息,也可以使用互联网信息检索工具来快速找到产品。与此同时,电力企业也可以使用在线主页和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3)高效性: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与传统不同,互联网将交易标准化,使订单能够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并传至计算机自动处理,使采购、生产、销售、汇兑、保险、托运等交易过程省去了人力的干预,提高了交易速度。2012年11月11日,小米手机在4分钟内25万台销售告罄,这是在传统销售中不可实现的。
(4)低成本: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是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之一,距离越远,网上信息传递成本会更低,时间越短。买家和卖家通过网络贸易没有参与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无纸贸易”,减少文件处理费用。
(5)集成性:电子商务企业相同的商品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整个链条包括市场调研、分析、订单、安排生产、发货、付款、金融贸易、客户服务、广告,包括顾客、经销商、公司、海关、银行、税务和其他功能。通过电子商务整合供应链,提高企业营运效率。
1.4 逆向物流相关理论
1.4.1 逆向物流定义
逆向物流是与传统供应链反向,为价值恢复或处置合理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消费地到起始地的有效实际流动所进行的计划、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也就是说,逆向物流包含来自于客户手中的产品及包装品、零部件、物料等物资的移动。
1.4.2 逆向物流的特点
(1)不确定性。逆向物流的地方,时间和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产生于生产、流通甚至任何地区,任何个人。对社会负责的业务是不可能使他们的产品连续常规缺陷,因此,企业回收物流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 (2)缓慢性。首先,再回收过程中,逆向物流的发生时间地域都不确定且相对分散,因此,企业在处理回收物流过程中势必导致一定的滞后性。其次,回收的物资不能立即投入正常供应,必须经过加工改制等环节,这一系列过程会消耗大量时间。
1.5 电子商务中逆向物流特点
电子商务的产生加速了逆向物流产品的数量,将逆向物流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具有全球性。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逆向物流的另一个特点是个性化。消费者对需求的商品要求较高,服务也越来越高,伴随着不同原因不同形式的逆向物流活动,具有个性化。
在当今社会大部分的年轻人偏好电子商务,喜爱网购。近日在线旅行网站“去哪儿”网近日推出逆向拍卖模式颠覆电商传统销售新模式。“去哪儿”网正式上线酒店预订产品“越狱”,以用户主导价格、酒店方竞单的方式进行。该产品突破了传统的酒店为主体、实名实价的销售模式。业内人士认为,“越狱”采用按需销售,未来可能成为电商新模式。据了解,使用该产品用户可最高享受酒店市价3折的优惠。“去哪儿网”酒店业务高级总监王京表示,消费者下单后,订单将被传送至后台,酒店将通过竞价来争取用户。对于“越狱”竞价机制,环球旅讯特约评论员吴波如是评价,“由于中高端酒店价格体系较为稳定,公开低价销售会对自身品牌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而‘越狱’的逆向拍卖模式可间接保护星级酒店商业品牌,而酒店方面也乐于采用低价促销一些闲置房间,从而抵消酒店固定运营管理成本”。事实上,除了“去哪儿”网,别的销售网站,例如淘宝、天猫、唯品会和京东等各大网站也开始试行。刚开始之时,由于顾客对各种商品不是特别的熟知,而且网上购物见不到商品的质量,所以导致有电子商务逆向物流的出现,在这个初步阶段,这些商家一定都会使用退货等各种活动维持客户源,而导致逆向物流不稳定发展。
尽管目前有些电子商务企业为了树立品牌形象,也逐步开展了对商品“退换”的承诺,以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但由于逆向物流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逆向物流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电子商务逆向物流地位低
相对于企业的不完善,企业的管理重点经常有偏差。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被用于商业网站来吸引客户,增加销售,出现退货或差错后再进入逆向物流系统,逆向物流系统的正常营运只是一个不得已的补充。
2.2 电子商务逆向物流专业性人才不够
虽然近年来大学的物流专业有所升温,但还属于冷门专业,发展程度不够深,知识结构不如其他已经成熟的专业完善,即使本科毕业,知识水平也不充分。大部分专业学生都因经验不足而选择其他工作,而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逆向物流的工作,都是靠经验支撑着,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需求。
3.1 寻求政府立法支持
几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等已经成为企业逆向物流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我国的立法也应把注意力转移到具体问题的更多细节,同时,更努力促进国家的规则。
从现实来看,据调查反映,大部分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会产生责任问题,通俗来说,就是收到货物出现问题,零售商和物流环节互相推卸责任,实际责任无法被确定。所谓快递行业的潜规则是否合理存在,消费者的保障必须通过国家立法,行业规范才能彻底消除。
3.2 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
如今,第三方逆向物流已经成为逆向物流发展的一种趋势,企业可以利用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解决自己的逆向物流由于数量和时间不确定性营运成本高的问题。这种模式将整个逆向物流的发生流程以及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三种不同的流形式进行分解。
3.3 加强人才培养
逆向物流是新发展模式,其对营运管理人员和各专业人员要求层次较高。要实现逆向物流的目标,培养一大批熟悉逆向物流理论的物流人才是当务之急。以通过调动企业、大学以及科研机构相互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使学术成果能够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基础,提升企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培养熟悉业务,具有综合能力,并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逆向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述,尽快加强人才培养才是关键。在这个发展迅速的时代,吸引的人才不够,整个行业将会在竞争中落后,所以在逆向物流管理中应该加强人才的培养。培养高质量的物流管理人才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严谨的培训方案。在此基础上,从产业发展、法制规范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会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逆向物流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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