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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及立法概况;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之完善;结束语,对浅析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一般在国际条约和习惯法中有所体现,也会规定在国内法中“直接适用的法”里,即国际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环境、公共卫生、外交、军事等等,既包容了私法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含有公法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私法意义上的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法院在适用国际私法时所要考虑的内容,因其作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内容,为各国国家所接受或认可,从而也能够被各国法院接受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就应排除、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立法的健全与完善、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运用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其它法域的法律后,不能一律代之以我国内地法律,而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重新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这样可以间接地遏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滥用、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在外国法的适用的问题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公共秩序保留作为限制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对外国法的适用问题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粗浅分析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并提出浅显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 立法概况 完善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公共秩序,笼统得说,是指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问题,是指关系到一国的国内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法院在考察援引外国法是否违反国内公共秩序时,如适用外国法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共同利益,可予以排除适用。
1、共同利益。一般在国际条约和习惯法中有所体现,也会规定在国内法中“直接适用的法”里,即国际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环境、公共卫生、外交、军事等等,既包容了私法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含有公法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私法意义上的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法院在适用国际私法时所要考虑的内容,因其作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内容,为各国国家所接受或认可,从而也能够被各国法院接受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国家利益。各种学说以及各国的司法实践都认为,依内国的冲突规则指引本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时,还有各种各样可以排除外国实体法适用的根据,如:(1)其适用与所涉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或正符合另一国家或国际法律共同体排除其适用的情况;(2)与所涉国家的基本政治利益或政治纲领相违背,或正符合所涉及的友好国家排除其适用的情况;(3)当事人通过虚构连结因素而试图规避通常本应适用的法律;(4)在特定情况下不存在互惠或不能确认有互惠的存在;(5)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外国法有关制度不为内国法律制度所了解;缺乏连结因素;外国法的内容不能被认定);(6)当事人宣告放弃适用外国法或不再要求适用外国法;(7)所涉国家未承认该外国国家或其政府;(8)出于对在第三国领域内造成的法律地位的尊重,为符合它的法律制度,不适用另一个本可适用的外国法;(9)法院负有考虑必须绝对适用的第三国法律的义务等。
二、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及立法概况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下列情况下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1、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就应排除;
2、如果适用外国法有损于我国主权和安全,就应排除;
3、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准则,就应排除;
4、如果适用外国法违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或违反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正义原则,应予排除;
5、如果某一外国法院对同我国有关的案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法的效力,则根据对等原则,我国也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 150 条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公共序保留予以了规定,该条指出:“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我国于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于199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也分别作出了与《民法通则》第 150 条完全一样的规定。《海商法》第 276 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航空法》第 190 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尽管我国目前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是比较全面的,甚至在个别问题上采纳了先进的作法,但对照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它也存在若干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内涵不一致、适用标准相矛盾、内容存在“盲点”以及规定不协调等缺陷。
三、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之完善
1、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我国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问题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发展和完善问题予以了充分的重视,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展望。鉴于单行的中国国际私法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诞生,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可以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在制订中国国际私法法典以前,现行有关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将继续保持其效力,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作一较为详尽的司法解释,对立法中未涉及的某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法院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具体的标准,这样可以使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更好地得到运用。同时,我国在制定新的单行民事法律时,最好不要重复出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已对此作出了规定。至于在我国将来制订国际私法法典时,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在用词上应使用了同一个概念——“公共秩序”;在立法方式上应采纳合并限制的方式;在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上,应该分别从冲突法、程序法、实体法三个方面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至于在适用标准上,则应完全采纳先进的“结果说”;另外,还应引入最密切联系理论来解决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了应适用的法律后的法律选择问题。
2、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世界上各复合法域国家对待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的态度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拒绝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种是限制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即主张对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中的适用较之其在国际冲突法中的适用,施加更多的限制。而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在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及内地与台湾逐渐统一从而成为复合法域国家后产生的。与世界上其他复合法域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较,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不少特殊与复杂之处:既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冲突,又有属于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即有同一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它在许多方面甚至可以说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相接近。 因此,在我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中保留公共秩序制度是必要的。各地区的法院在依冲突规范适用其他地区的法律或被请求承认、执行其他地区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发现其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可以拒绝适用或拒绝承认执行。这一方面可以从区际法的角度保证“一国两制”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各法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共存;另一方面,又可为各地区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提供一个“安全阀”。不过,区际法律冲突毕竟是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地区之内的法律冲突,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虽然比较特殊,但它仍旧是统一中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由于立法层次的参次不齐、各地区间法律理念的差距客观存在,现阶段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与适用实际上是一项繁重的工程,这项工程的实质便是如何合理、顺利解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私法中既要被适用,又要被限制适用的问题。毫无疑问,公共秩序保留在我国区际冲突法中的适用较之其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条件应更为严格。因此,我国内地在制订区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限制其适用:
(1)、在措辞上应体现限制援用公共秩序保留的精神,即规定只有在适用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法律“明显违背”内地的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方能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该法律的适用。尽管这种“明显违背”的措辞仍然是一个弹性的概念,但终究能够反映立法者限制公共秩序适用的意向和态度。
(2)、在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标准上,应严格遵循结果说,不能仅仅因为要适用的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法律的内容与内地公共秩序相矛盾,就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手段,只有当适用法律的结果危及内地公共利益时,才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
(3)、运用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其它法域的法律后,不能一律代之以我国内地法律,而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重新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这样可以间接地遏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滥用。
(4)、此外,还可以从司法程序的角度来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援用。可以把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最终决定权赋于最高人民法院,这样从一定程度上既能保证适用公共秩序的严肃性,又能减少其适用机会。
四、结束语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在外国法的适用的问题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代各国在国际私法领域无不采用这一制度,以维护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完善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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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韩德培、黄进:《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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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李双元:《21 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 年第1期
⑦李暖:《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吉林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陪审制度的古典形态;陪审制度的典型形态;陪审制度的变异形态;陪审制度的中国形态,对浅析现代陪审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古希腊、古罗马、陪审制度的由来、早期陪审制度的发展、陪审团性质的变化、陪审团地位的变化、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的区别、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使他们重新考虑革命时期为了争取同盟军而提出来的一些口号和根据启蒙时期的原则建立的一些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犯罪率不断上升,诉讼增多,司法机关迫切要求缩短诉讼时间以减少案件的积压、审理需要专业知识、陪审制度的宪法保障、美国陪审制度的运作、刑事诉讼中的小陪审团、在民诉讼中的小陪审团、参审制的形成、参审制的运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定位、改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有以下几点值得思索,具体材料请详见:
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是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这个制度古老的雏形最初是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2000年的生长,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发生很大变化。现代陪审制在西方国家运作各具特色,从中不但可以发现源于不同法律传统的司法制度的差别,而且还可看到法律移植和本土文化之间产生的耐人寻味的结果。今就陪审制度的古典形态、陪审制度的典型态度、陪审制度的变易形态、陪审制度的中国形态作一论述。
一、陪审制度的古典形态
从法律史的角度看陪审制度,我们不难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个西方文明的源头看到其形态的踪影。
(一)古希腊
顾准先生在他的《希腊城邦制度》一文中写道:“古希腊的梭伦首创了陪审法庭的新制度。原意当是‘作为法庭的公民大公’其实际状况,不外行政官员于市集日在市场上审理讼案,而由有空暇时间的若干公民参加,但是把这种办法制度化起来,则是司法上民主化的重要措施。”〔1〕在梭伦改革之后,公元前509年“克利斯提尼改革”中,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参政权可当选陪审员、“五百人大会”议员和行政官员,并建立陪审制度,为了使犯罪者得到公平审判,由每个部落从年满30岁以上的雅典公民中选举陪审员若干名,组成“陪审法庭”。凡遇重大案件,陪审员参与调查,后由陪审法院下设的委员会进行公平审判。〔2〕在“伯里克利立法”中,创设有5000人陪审员的法院,每50名陪审员设立一个分院,在审判中采取多数票表决制。
现以一个实例来看,古雅典陪审法庭的审理活动。公元前399年,年已七旬的哲人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判处死刑,在众位弟子面前饮下毒鸩,从容就死,整个案件完全是依照雅典城邦公律来审判的。起诉人是三位雅典公民,以美莱特斯为首,他们依法指控苏格拉底不敬神和敬事新神,受到专门负责有关敬神审判的程序很复杂但又很民主。不同于现代,雅典的法庭不设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审判并维持法庭的秩序,判决的权力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挑选5000人。法庭开庭之日,城邦官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判每件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5000名陪审成员中抽签选出从5人至2000人不等,开庭之日,再以抽签将这些陪审员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开庭前每个陪审员都分得两块小金属牌,一个铸着“有罪”,一个铸着“无罪”。当双方提出证据后,陪审员把一块牌放入一个罐里,最后点数。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500人组成。
法庭上的审判同样不同于现代。先由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最后如果判定被告有罪,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分别提出刑罚,再由陪审员投票选取其中之一作为最终的刑罚。苏格拉底在第一轮投票中以280票对220票被判有罪;随后提出对自己的处罚,即罚款100德拉克玛,理由是自己非但无罪反而有功。由于此一刑罚太不合情理,反而迫使部分本来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选择原告提出的刑罚,以360票对140票被判死刑。
用现代人眼光来看,苏格拉底之死形成难以解开之结。但是,一定要明确,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及陪审制,和现代民主政治及陪审团殊为不同,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个体一面从属于群体,一面却享有作为个体独立性,享有自由。但在古希腊民主政治中,个体是完全从属于群体的。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个体只有在属于城邦(亦即群体)时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不属于城邦的个体要么是鬼神,要么是兽类。〔3〕
(二)古罗马
在意大利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表明,早在古罗马王政时期,库里亚民众会议就具有司法职能,民众会议主要在《严酷条款法》规定的申诉制度下启动它的司法功能。历史记载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执政官奥拉兹(Orazio)因杀死姐姐,被“敌对行为两人审委会”(du-ouviriperduellionis)判决犯有“敌对行为”,〔4〕奥拉兹提出“申诉”,得以在民众会议上重新争辩该案件。正是“申诉”导致以民众作为法官的诉讼程序的开始,使民众审判合法化。
在古罗马共和宪制时期,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发展这种制度,出现了独立的陪审团。在“本波铜表”上记载:法律规定在索贿罪的审判中,应当挑选一个陪审团,由裁判官准备一份从骑士中选出的450名市民的名单,每个诉讼的控告人均应当从此名单中挑选100人,并将中选者名单通知被指控者,后者从该100人中选出50人组成陪审团。陪审团在诉讼结束时应提供表决意见:表示开释或判罚,裁判官不参加表决。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353年古罗马帝觉得陪审团权力太大,废除了该制度。公元476年西马罗帝国为日耳曼人所灭,其法律制度随之没落,散乱地存在于蛮族部落中。由此看来,“陪审”的概念和制度在古典意义上的源头是古希腊和古罗马。虽然古典“陪审”还不具备现代陪审制度的涵义,但它是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直接民主的体现。正是这个文明的源头为欧洲的法律文化种植下民主的种子,形成了欧洲法律文化中由外行参与司法程序的传统,对后来欧洲法律和文化的影响意义深远,并通过欧洲对世界地区产生影响。
二、陪审制度的典型形态
陪审制度是世界司法制度发展史中的一个源远流长的制度,也是一个起过重要作用的制度。一般以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为其典型形态。
(一)英国
1·陪审制度的由来
陪审制度的出生地问题是法制史上的一长期争论不休,一直也没有确定结论的问题。但大多数著作则认为陪审团的真正出生地要到英吉利海峡对岸的大陆上寻找。具体地说,是在9世纪早期封建的法兰克王国,国王为了了解其统治情况而建立的一种询问制度。开始时,这个制度似乎更多地运用于行政,即强迫一些人向国王派出的官吏报告国王所欲了解的情况,后来它被运用于司法方面,由法官或行政长官挑选知道真相又诚实可信的若干人,宣誓讲出的案件真相,作为裁决该案件的依据。加洛林帝国崩溃后,这种制度传到了诺曼底新的公爵地,在这里,陪审制度的运用与在法兰克王国一样,是统治者维护其本身利益的一个特别严厉的工具。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尖锐的民族矛盾,使得统治者深深地感到了解民情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他们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大陆上使用多年的询问制度成为他们达到这一目的的得力工具。诺曼底征服不久,这种询问制度便出现于英格兰了,通过强迫村庄居民回答郡守的提问,许多对国王有价值的情报、“恶行者”、秘密犯罪以及居民对某些人怀疑等情况为国王及其官吏所获得。同时,这样做的结果,还使国王获得了财政上的利益。征服者威廉曾命令其官员逐村逐区地召集一些人询问土地、人口等情况,对这些询问的回答构成了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末日审判书”,这对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确定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我们看到,诺曼底征服后的一段时间里,陪审制度也主要应用于行政和财政方面,正因为如此,英国法学家给陪审团所下的定义是“一个由公共官吏订的,在发誓的基础上回答问题的邻里组成的团体”。这里没有把它仅局限在司法方法。〔5〕
亨利二世(1154-1189)时期,陪审制在应用于行政财政事务的同时,广泛地应用于司法上。古典陪审团首次出现于土地诉讼中,其作用是证明国王的和平受到了破坏。当这样的诉讼出现时,法院便发给原告一种令状,命令他将邻居中与当事人无关的12人带到法院,发誓陈述真相,作出证明;可由司法大臣发布一个令状给争执土地所在郡的郡守,命令他召集12个“合法良民”,当巡回法院进入该郡时作出裁决,这个裁决就是对令状中所提问的争执土地的不法侵占是否发生的答复。1166年亨利二世克拉林顿诏令将陪审团要予以证明和控告的范围扩及几乎所有重大刑事案件。
2·早期陪审制度的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早期陪审制度中陪审员的身份与其说是审判官不如说是证人。陪审员们作出的裁断,完全基于他们本人对争议事实的了解,这样一个案件陪审团的组成便受到了地理因素的限制,因为通常只有事件发生地周围的人才能够对事件真相有所了解。这样做的结果,甚至有时是控告人审判被控告者。在陪审团与法官的关系上,这个时期法官对陪审团的选择、权限以及人数有很大的自由处置权,他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增加陪审员的数量,历史上曾发现过一个多达84人的陪审团。
陪审员的待遇也不能与后世同日而语:他们对于法院来说像是罪犯一样,起诉之后,陪审团被规定“不吃、不喝、不准生火或照明”或与别人交谈,直到他们达成协议。后来的发展,所有这些都有较大的改变。
第一,陪审团性质的变化。开始时它完全是作为证人组成的团体,后来,如果陪审团不知道事实真相(这种情况以前是不会有的),便给两个星期的时间让他们弄清事实真相。爱德华一世(1272-1307)时期以后,陪审员逐渐具有两种职能,既要就其所知事实加以说明,又要对证人向他们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判。陪审团的组成不再受地理因素的局限,而是从众多的陪审员中挑选12人组成小陪审团作出裁断。到了14世纪,陪审团的司法职能明显地占优势了。15世纪时,陪审员就完全成为裁断事实的法官了。这样,在英国司法体制中裁决事实与适用法律分开来,这一点构成了普通法国家与大陆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区别。
第二,陪审团地位的变化。陪审员尚具有证人色彩时其地位是低于法官的。现由于早期陪审制度系国王实行统治的得力工具,所以其地位很快上升,及至15世纪成为案件事实的裁判者时便与法官不相上下了。在陪审团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伯谢尔案(1670)首次作出陪审团不能因作出与法官意见相反的裁断而受处罚。1792年国会制定的“福克斯诽谤法”中甚至规定给予陪审团较法官更多的独立性,引起了瑟劳勋爵为首的一些法官们的强烈反对。
当然,陪审团在审理事实方面也并非为所欲为,在早期,如果陪审员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与之相反的裁判,要受到所谓“剥夺刑”的处罚,即“其全体成员要被关进国王的监狱,其动产和所有物应被没收,其住所和房屋要被拆毁,树木应予砍伐,牧草应被铲除。”
第三,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的区别。早在1166年《克拉林顿条例》和1176年《诺珊姆顿条例》便规定每一个百户区要有12个“合法的人”报告他们所知道或听说的犯罪,他们不必对犯罪事实有所了解而只是反映嫌疑人在邻里中的声誉如何即可。1275年“威斯敏特条例”第一号规定“那些恶劣名声已公开的重罪犯,如拒绝将自己置于国王的诉讼中接受陪审团的调查,应作为拒绝服从国家的普通法而判处严重监禁”,一般认为这是英国大陪审团的开始。1352年爱德华三世颁布诏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参与制作判决,另设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这就是“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审查起诉,小陪审团审理裁决事实这种分工延至近代。
纠纷发生后,原告将案件诉至普通法法院,然后由大陪审团审查批准起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小陪审团面前陈述、答辩、举证,然后法官就案件有关问题向小陪审团作出指示,然后陪审团进入陪审团室就是否构成犯罪或侵权作出裁断,最后法官就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判决,这就是英国陪审制的大概内容。曾几何时,这个制度作为国王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平民反对王权的武器。布莱克斯通将这一制度誉为“每一个英国人”“自由的伟大堡垒”,是人民的自由和国王特权之间的“强有力的和双重屏障”;凯姆顿勋爵这样提出陪审制度的不可成缺:“陪审团审判的确是我们自由宪政的基础;失之,整个大厦将毁于一旦。”〔6〕
3·陪审制度走向衰落
19世纪下半叶以来,陪审制度在英国走下坡路了。在民事诉讼方面,1854年的“普通程序法”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案件才由法官独任审理,到1873年“最高法院组织法”就已规定大部分民事案件免用陪审制度。1933年的“司法管理令”第6条把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陪审团审理的范围限制在侮辱、诽谤、恶意告发、错误关押、诱奸、破坏婚约等案件。即使在这些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审判将包括对文件、账目或有关科学的或地方的调查的话,也可以拒绝使用陪审团。1948年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制被正式废除了。
刑事诉讼方面,大陪审团于1933年颁布《裁判管理法》对大陪审团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制,其审查起诉的职能由治安法院行使。虽然法院仍规定17岁以上的具有普通法上陪审团审判权利的人,其权利未经同意不得剥夺,但是目前,只有3%的刑事审判使用陪审团。1977年“刑事法”规定了刑事案件审判中必须有陪审团、只能简单审判和两者皆可的三种情况,属于第一类的只有谋杀、凶杀和强奸案。这样,昔日被资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热情讴歌的“自由的堡垒”、“人权的屏障”的陪审制度在前后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衰落下去了。什么力量除掉了陪审团神圣的光环,甚至使它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冷遇呢?大致有以下原因:
第一,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使他们重新考虑革命时期为了争取同盟军而提出来的一些口号和根据启蒙时期的原则建立的一些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社会各方面因素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有利于保护人权的制度受到了怀疑和限制。这种情况不只是英国一国,也不仅限于陪审这一种制度。这种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趋向性潮流是陪审制度在英国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犯罪率不断上升,诉讼增多,司法机关迫切要求缩短诉讼时间以减少案件的积压。而陪审由于要选出陪审员,要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回避要求,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评议、作裁断(无法达到协议则解散该陪审团,召集一个新的陪审团)等过程,往往使诉讼旷日持久,两方面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而且现代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证据简单的犯罪,如与交通有关的一些犯罪,在这类诉讼中,陪审团形同装饰品。另外,许多陪审员本身似乎对他们的职务也不感兴趣,因为虽然有旅费津贴和收入损失的补偿,然而耗费许多时间的审判还是常常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是原因之二。
第三,审理需要专业知识。科学的发展,使得一些案件的审理需要某些专业方面的知识,而现在确定某一案件的陪审团成员的方法常使一些外行来充任鉴定这些证据的法官。伦敦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戴文斯曾撰文记述了他当陪审员的经历,一个案件就因为陪审团的一半成员对指印证据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无法作出裁断而终将被告释放。另外,陪审团构成的不确定性,同一种案由不同的人组成陪审团审理,其裁断可能有所不同,也难免带来一些混乱。有人研究,对被告人,青年人往往比老年人有更多的同情;体力劳动者作出的决定异于白领阶层,妇女常与男子有别。这样,被告方便利用要求回避以得到有利于自己的陪审团,带来了一些弊端。这是原因之三。
很久以来,人们对陪审制度的利弊得失就有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第一是关于陪审团所起作用的评价问题。拥护者认为它提供了一个公民体验司法的重要机会。它缓和了确定性判决的严厉性,并有利于和解当事人双方的敌意,使得判决更加持久。另外,它还是公正的保证,因为贿赂12个人比1个人要困难很多。反对者则认为陪审团对公民来说是一个不公平的负担,它费资太高,同时使诉讼没完没了地拖延。第二个问题是有关陪审团和法官办案优劣的争论。反对者认为受过专业训练的具有更高知识水平和更多经验的法官,比没有持久责任的陪审员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和事实。拥护者则争辩道,12个大脑要优于1个,陪审团在才智方面要胜过它的单个成员,而且,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但不是陪审团的缺点,反而是优点,因为它能够保证每次清新的观念,从而避免那些有可能影响司法观察力的陈规旧习。争论的第三点是关于陪审团对法律的解释问题。反对者认为陪审团不会忠于法律,这或者是因为它不理解法律,或者因为它不喜欢法律,它使得司法不稳定,会导致一个人治的政府而不是法治的政府,而这是与英美政治传统格格不入的。拥护者则认为灵活性正是陪审团的持久特点,正是依靠它,严格的、一般的法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与特殊的案件相结合。法治是指法律精神的统治,而不应拘泥于文字。以上两派的观点看起来都有一定的道理。可以认为反对陪审团的观点和学说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也是陪审制度衰落的一个原因。
(二)美国
1·陪审制度的宪法保障
现代的陪审制度虽然诞生于英国,但它的充分发展和运作却在美国。从美国的殖民革命史和建国史中,可以看到陪审制度在美国的地位和作用。在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陪审制度成为美国人民民主权利的象征,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美国宪法中。从此,陪审制度在美国生根,成为美国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已经历了200多年历史。
美国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人权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诉讼中的权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这些保障集中体现在宪法前10条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概括起来对陪审制度的保障主要表现在宪法第3条第2款,宪法修正案的第5条、第6条和第7条。“权利法案”最初被认为只适用于联邦政府,各州的诉讼受州宪法和法律调整,1868年宪法修正案第14条被通过,规定“各州不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与豁免的法律。也不得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并在其辖区内,也不得否认任何人应享有法律上的同等保护。”最高法院通过杜尼诉罗塞纳一案确认,根据修正案第14条“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权利法案”中关于基本人权的保障,除了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和禁止课以过多保释金和罚金的权利外,同样适用于在州司法系统进行的诉讼。
2·美国陪审制度的运作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和50个州政府都可以制定和实施法律。美国同时存在51套法院系统,司法程序存在多样性。因此,其陪审制度不仅在民事和刑事程序有区别,而且在不同的辖区之间也存在区别。除了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情况外,各个辖区按自己的宪法和司法体制设计和运作陪审制度。
第一,大陪审团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受死罪或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亦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使其丧失生命……。”这表明在联邦司法系统中,没有大陪审团制作的控告书,不得进行刑事诉讼。各州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适用此制度开始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
美国可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保留大陪审团的国家。大陪审团的主要职能是对检察官的起诉权进行审查和制约。大陪审团具有向每个人取证的权利。美国目前在联邦司法系统和大约一半的州适用大陪审团制度,在启用大陪审团的地方,其程序是秘密的,且仅听取检察官的证据。实际上,大陪审团几乎总是听从检察官的建议。鉴于大陪审团具有向每个人取证的权利,检察官经常能在大陪审团帮助下获得其无法得到的证言或当事人陈述,如果有关人员拒绝向大陪审团提供证言将被判处藐视法庭罪。为此,美国有人批评说,大陪审团已不再是审查并排除薄弱案件的有效措施,应当被司法官员主持下的预审所代替。大陪审团组成的人数不一,联邦系统通常由23人组成,各州自有标准。其成员是当地有选举权的公民,一般都有年龄、无犯罪记录、健康等的限制条件。挑选的方法有抽签或评选从选民中选出。其成员都有任期,一般根据案件调查起诉所需要的时间决定。
第二,小陪审团制度。小陪审团制度就是一般意义上说的陪审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参加审判,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断。在美国该制度适用体现于刑事诉讼和标的较大的民事诉讼中。
(1)刑事诉讼中的小陪审团
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不论是发生在联邦或州的刑事案件,如可以判处6个月以上的监禁,被告人享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这说明被告人可以放弃该权利,而选择仅有一名法官的“法官审判”。但这种选择要在法院批准和政府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仅仅由法官对案件审判。〔7〕
当被告人选择陪审团审理时,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职责明确: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的事实,即根据可以采用的证据裁定被告人是否犯有公诉方指控的罪行;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法官负责适用法律,依法量刑。一旦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法官要宣布释放该被告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具有终审效力。联邦法庭将选任12名陪审员和若干名候补陪审员,各州组成人数可以自行决定。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都有规定,一般要求包括国籍、年龄、居所、交流能力和无重罪前科等。成员的构成要求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因性别、种族、肤色、职业、信仰不同而歧视。多数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是以选民登记名单和驾驶执照持有者名单作为陪审团的初始名单,一份初始名单应当尽可能涵盖80%的地区人口。
确定陪审员的程序被称为“预先资格审查制度”,在联邦法院中,法官通过提出许多问题的方式,来决定未来的陪审员是否持有偏见,是否必须“有因”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在大多数的州法院,律师保留此项预先审查的权力,他们希望找到偏向于他们的陪审员,因此往往要很长时间。除了“有因否决”权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还有“无因否决”权即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排除某陪审员。12名陪审员确定后,还要选择几名候补陪审员,候补人员也要出庭,在陪审员不能履行职责时代替其位。
陪审团听取庭审后,由法官在法律上指示陪审团,解释何种事实必须被证明到不存在任何合理疑点,才能支持有罪判决。陪审团退庭秘密评议通常被隔离。联邦体系和各州体系都要求,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的正式判决,否则就被称为“悬而不决的陪审团”。一旦产生此类情况,检察官必须决定是否重新审判被告。
(2)在民诉讼中的小陪审团
在民事诉讼中将小陪审团作为一种常规审判是美国法律制度的独特之处。在联邦法院系统内,在所有涉及金钱赔偿的权利要求时,双方当事人都有得到6-12人组成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8〕宪法修正案第7条对于普通法中超过20美元的权利要求,包括人身伤害和违反合同方面的权利要求,保证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民事诉讼中的小陪审团的组成原则基本上与刑事诉讼一样。但是,在陪审团评议问题上,与刑事诉讼情况不同。在联邦法院内,陪审团的民事诉讼裁决必须是一致通过的,但在许多州法院内,裁决可以由陪审团多数作出。在大多数案件中,陪审团发表一项概括的裁决。陪审团的任务是对所有事实问题作出裁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可信程序问题的裁决,即当存在尖锐对立的证据时,相信哪一个的问题。另一重要作用是确定赔偿金,尤其当原告遭受人身伤害并寻求所受痛苦的损害赔偿时,有关确定赔偿金的数额,完全取决于陪审团的自由裁量,但是当陪审团滥用权力,作出不合理的事实认定而否定法律时,法官可以享有推翻陪审团裁决的权力。
三、陪审制度的变异形态
陪审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与典型形态略有不同。特别在德国,是一种混合审判庭模式,我国有不少学者称为“参审制”或“混合陪审制”,以区别普通法系的陪审制,现特对德国参审制予以阐述。
(一)参审制的形成
1848年德国爆发三月革命,法兰克福民众大会呼吁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其中包括要求建立陪审制度,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1849年,几乎整个德意志各邦都采用了陪审制度,包括普鲁士和巴伐利亚。当时德国实行的陪审制度与原始的英国模式存在差别:第一,陪审员名单是由政府官僚事先提供的;第二,陪审员要依据法官提出的一些有关事实问题来决定和宣布裁决结果。
但是,这个模式在德国的实施并不顺利。起初,陪审制不仅适用于重罪审判,而且也适用于政治案件。然而,从19世纪50年代起,此类案件的审理又回到由独任法官审理的法庭中管辖。不久,一些州开始在刑事案件审判中适用“协作式”的审判模式,即出现由职业法官和陪审员(非职业法官)组成审判庭审判并共同作出裁判的形式。
1877年颁布的《法院组织法》规定,根据刑事犯罪的三种类型即违警罪、轻罪、重罪为标准划分出三种类型的法院,除了一些不重要的案件由独任职业法官审理外,其他案件分配为:违警罪和轻较的轻罪(处3个月以下监禁或600马克罚金)由一个职业法官和两名非职业法官在“协作式”法庭中审理;轻罪和处5年以下徒刑的重罪由5名职业法官组成的初审法院审理;最严重的重罪由3名职业法官和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法庭”进行审判。“陪审法庭”每季度聚集一次,通常陪审员坐在与法官分离的位置上,可以向证人提问,然后,法官向陪审员提出一系列有关事实的问题供他们讨论,包括涉及所控罪名是否成立,减轻刑罚的情节是否存在。最后,法官将在法律上给予陪审团指示,经过陪审团的审议,陪审团长将宣布每个问题是否已经经过必要的多数人达成共识。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当时仅在严重的重罪审判即“陪审法庭”中保留了英国模式的陪审制,事实上已经实行陪审制和参审制的并行。
在1877-1924年期间,德国试图限制“陪审法庭”的管辖权,但均未成功。1905年,通过减少5名职业法官法庭的管辖权,事实上扩大了参审制意义上的混合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在魏玛共和国早期,开明的司法部长无意于减弱陪审制的影响力。但是,陪审制的命运在保守的继任者上台后出现恶化。1923年5月,保守的继任者提出一个关于重新组成刑事法庭的草案,提出以大参审法庭取代独立的“陪审法庭”,以及大幅度扩大独任制法庭的轻罪审判中的管辖权的变革。这个草案受到当时国会中社会民主党的强烈抵制,从而搁置于法律委员会。但是,1924年德国最终通过一个“紧急法案”,该法案对1877年《法院组织法》关于“陪审法庭”的规定作了根本性改变,将“陪审法庭”组成的12名陪审员减少为6名,同时取消陪审员对事实问题的决定权。这标志着英国模式的陪审制在德国移植彻底失败,但是在陪审制失败的移植过程中,德国对英国陪审制的改造也逐渐成熟,参审制成为具有德国特色的陪审制度。纳粹时期,德国法律堕落,司法制度几乎崩溃。参审制也不例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基本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参审制,但是在《法院组织法》中确认了参审制。
(二)参审制的运作
1·参审制的适用范围在当前德国的司法实践中,参审制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以参审方式设立的法庭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5人法庭,由3名职业法官和2名非职业法官组成,当其负责审理较严重刑事案件时,5人法庭通常被称为“大刑庭”(Grosse Strafkammer);当其负责审理极严重的犯罪时称为“陪审法庭”。第二种是3人法庭,由1名职业法官和2名非职业法官组成,当其负责审理较轻的重罪犯罪时,也被称为“陪审法;当其负责审理由独任法庭审理案件的上诉案件时,又被称为”小刑庭“。这两种法庭通常根据非职业法官和职业法官的人数比例被统称为:”二三法庭“和”二一法庭“。
2·非职业法官的选择方式德国的非职业法官任期为4年,每一位非职业法官每月参加一次审判工作。选拔非职业法官的程序分为提名和遴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提名就是组成候选人员名单。各地提名的做法差别很大,有的通过编制一个随机的居民名单进行提名,有的则实际上将提名交给在市议会有议席的政党,有的甚至允许警方否决临时性的名单。第二阶段遴选,由地方法院成立的遴选委员会从被提名人中挑选非职业法官。挑选非职业法官的人数由刑庭的1名法官决定,他根据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来确定非职业法官的人数。遴选委员会由1名法官担任主席,除1名州政府官员外,还包括在司法管辖区内由地方政府所挑选出的10位公民。实际上,这10位公民经常是由各政党按照其在地方议会中的比例进行挑选。遴选委员会根据2/3多数票作出选择决定。遴选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在各地也不大相同,某些地方,政党对委员会选举有较大的影响,各政党往往根据其在委员会中代表的比例选定非职业法官。通常,遴选委员会成员要考虑候选人的职业状况,在德国这种信息反映在登记簿上,广泛的职业背景是构成非职业法官的重要因素,不过,由于遴选委员会偏爱在教师、文职官员、社会福利工作者、管理人员的群体中选择,这使得德国非职业法官大多数来自文职官员和白领阶层。在德国,非职业法官的教育和社会背景与职业法官比较相似,其他层次如蓝领阶层等的比例相对就少了,但是这些阶层并没有被完全排除在外。德国对非职业法官的挑选,原则上还是坚持随机性,从而保证民众的民主参与和管理;同时,德国通过让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也起到使法律程序和法律用语广为一般百姓接受的作用。
3·非职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在参审制适用的法庭中,非职业和职业法官的地位平等,他们共同评议、决定定罪和判刑的所有问题,对审理结果实行单一的法定投票表决规则。《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在责任问题和法律对行为的处分问题上所作的每一项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需有2/3的多数票同意。〔9〕在“二三法庭”里,这个表决规则要求至少有4名法官就一个有罪判决达成一致,因此,如果2名非职业法官的一致意见可能产生一个否决权,非职业法官可能反对3名职业法官的意见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反之,如果没有2名职业法官的同意,他们也不能宣告被告人有罪。在“二一法庭”里,2/3多数表决准则,允许2名非职业法官或者宣告被告人有罪或者反对职业法官宣告被告人有罪。在任何一种法庭里,审理的结果只能是:有罪或无罪。在听审结束后,由职业法官负责起草解释法律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调查结果的书面意见,并且对有罪的裁定结果必须提供详尽的判决理由。非职业法官一旦参与审判,就具有法官的所有职权。
但是,当代德国司法实践中,非职业法官一般不能参阅卷宗,他们获得信息的惟一来源是口头听审。对非职业法官在审前可以提出异议,适用的异议规则和理由与职业法官回避制度相同。此外,非职业法官在审判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非职业法官对法律不熟悉,在职业法官面前说话很难有足够的力量,导致在实践中很大程度上服从于职业法官的意见。有资料表明,陪审员对定罪问题的影响程度仅为14%,对量刑问题的影响仅为6.2%.所谓的陪审参审在德国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陪衬”。〔10〕
四、陪审制度的中国形态
陪审制度在我国被采用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它与西方陪审制度的性质、功能、内涵、意义等截然不同。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定位
我国的陪审制度源于前苏联,1949年9月建国前夕颁布的《共同纲领》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后的1954年宪法第75条又重申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把陪审制纳入国家根本法,反映出对普通大众参与司法程序,人民权力人民行使这一民主形式的重视。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为便于人民参与审判,人民法院应视案件性质实行人民陪审制。陪审员对于陪审的案件,有协助调查、参与审理和提供意见之权。”并首次规定“人民陪审员按选举原则产生”。1954年的《法院组织法》又首次推进了一步:“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整个50年代为人民陪审员制的辉煌时期。大跃进特别是“”期间,军管人员代替法官办案,司法制度受到冲击,人民陪审制名存实亡,《1975年宪法》中被取消。“”后,虽然《1978年宪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受到重视,也未真正实行。《1982年宪法》又重新将这一制度废除,但1983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原规定第一审应实行陪审的制度,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赋予法院选择适用陪审制的灵活性。据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陪审制度的有无不取决于宪法上的存废,宪法中没有规定的制度在现实中仍可执行,我国陪审制立法不存在“违宪”问题。〔11〕
1998年9月16日,李鹏委员长就“陪审员”问题专门发表讲话。肖扬院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职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年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根据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表明了上层领导对我国陪审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决心。
(二)改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有以下几点值得思索:
1·明确任职资格我国陪审员资格规定在《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第1款,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设立陪审员资格的出发点,是陪审员有能力尽职尽责,借鉴西方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有的学者提出,〔12〕陪审员的资格应有以下限制。(1)国籍限制,必须是中国公民;(2)居住期限限制,一些取得中国国籍的居住期限较短的居民,不宜担任审判员;(3)年龄限制,仍以23岁为界;(4)行为能力限制,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5)品行限制,无犯罪前科;(6)文化程度限制,这涉及陪审员组成应当是“平民化”还是“知识化”,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陪审员应当“平民化”,人人都有权担任陪审员,只要具备一定的年龄和行为能力,都可以担任,不宜作过多限制,否则不利于群众对司法的参与,体现不出民主性,因而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草案第2条规定,陪审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其他专业知识”,显得条件太高,应当限定在“初中以上”,甚或干脆不作要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专业,规定所有民众都可参与,是不现实的,应当是“大专或本科”,至少不能低于“高中”,这才有利审判的顺利进行。另外,还有些复杂、技术性很强的条件,奉行“专家陪审”,但并非替代鉴定人的“鉴定结论”。〔13〕
2·统一产生方式陪审员的产生渠道,法律规定了两条:(1)《法院组织法》规定由选举产生;(2)特邀产生,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聘陪审员的联合通知》。在实践中,由于人大每年在选举代表时不再推荐陪审员,法律规定的第一条渠道实际上行不通。对此,司法现实很混乱,有的由法院直接任命;有的由民政部门指定;有的由有关单位推荐。我国现行诉讼法规定,陪审员在诉讼中与审判员行使同样权力,处于“准审判员”地位。如今不统一的产生方式,实背离宪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草案第3条规定,关于陪审员必须“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是颇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
3·规定任期期限实践中,有些陪审员被“选举”或者“任命”之后,一任就是几年甚或十几年,并可连选连任,有些陪审员实际上任期比审判员还要长,这导致了“专职陪审员”、“陪审专业户”的出现;他们固定在法院工作,和法官一起上下班,每日按时领取津贴,半职业化、职业化倾向明显。还有的地方,陪审员往往由一些单位的富余人员或者无业人员充任,陪审法庭变成了一些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中心”,这严重背离了陪审制设立的宗旨,有违陪审制的初衷,使陪审制的“民主”、“监督”色彩丧失殆尽。但在最高院的上述(草案)中,仍然规定了陪审员的“任期为3年”,并可“连选连任”,这很难避免前述产生的弊端。所以,拙见,陪审员不应规定“任期”,只要其资格得到确认,就可终身兼任,但在具体操作中,则应采取“一案一选”、“一选一任”,随机抽取,奉行回避的方针,这可更大限度地扩大民众对司法的参与,增强陪审人员的新鲜感、责任心,使陪审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改变陪而不审实践中审判的两个基本环节集中反映了“陪而不审”。(1)庭审中,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说一句话,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庭审方式改为对抗制后,这种情况更甚,以往审判长主持下,偶尔宣读一下证人证言,出示一下相关证据的情景也消失殆尽。更有甚者,如庭审时间过长,个别陪审员打瞌睡的情况也会出现。(2)合议时陪审员缺乏独立见解,一味盲从附和主审法官的意见,使合议流于形式。从对一基层法院抽查的50例案件评议看,主审法官简介案情发表处理意见后,陪审员简单表述同意的,共42份,占84%;陪审员发表补充意见的,共8份,占16%;发表不同意见的为零。难怪有人形容陪审制为“陪衬制”。陪而不审还表现在陪审员的职能发生严重扭曲,该履行的未履行,不该履行的乱履行,表现在:(1)大多数陪审员兼做书记员的工作,代书记员处理收发案卷材料、校对、送达裁判文书、整理装订案卷等日常事务。(2)履行执行员的工作职责。有些法院招聘陪审员主要为了做执行工作,解决执行办量不足的问题。〔1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实行得并不尽如人意,但是绝不是“它的存在已无实际意义”。只要各方努力,在强调其政治意义的同时亦重视其法律意义。发挥自身特点,吸收国外有益优点,建立符合我国社会特点和法律制度的陪审制度,保障实施“以法治国”治国方略。
注释:
〔1〕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2页。事务的“王者执政官”审理。
〔2〕林榕年编:《外国法制史新编》,群众出版社,1996年,第145页。
〔3〕黄洋:“雅典为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中华读书报》,2001年3月21日。
〔4〕敌对行为是古老的侵犯国家的犯罪,它的范围颇有争议,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发展到囊括各种各样的罪状,包括觊觎王位罪、侵犯护民官和平民的犯罪、执法官在行使其职权和军事指挥中的过失行为、未经审判而杀死市民的行为、侵犯民众会议的行为,等等。摘自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第133页。
〔5〕R·J·瓦肯:《英国法律制度》,伦敦版1980年,第85页。
〔6〕同上注,第135页。
〔7〕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3条规定。
〔8〕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38规定。
〔9〕《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63条。
〔10〕左卫民:《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70页。
〔11〕李学宽:“陪审制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9年会论文。
〔12〕李春达:“论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浦东审判》,1999年第4期。
〔13〕房保国:“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上海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14〕同12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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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基本模式
为确保存款保险人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责,许多国家的存款保险法律和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指引中都规定了对存款保险人的特殊法律保护机制。分析相关规定可见,此种机制的构建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仅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履行职责时主观上为善意的职务行为给予司法豁免或费用补偿,其典型代表为加拿大。依据《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法》第45.1条第(1)款的规定,(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以及以公司名义行事的其他任何人,不应为了其在依据本法规定,善意履行(DoneinGoodFaith)任何职责和行使权力、权限时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任何成员机构、存款人、债权人、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可能遭受或诉求的任何损害、给付、补偿或赔款承担责任。此外,阿尔巴尼亚、巴哈马、摩洛哥、印度、捷克、尼加拉瓜、哥伦比亚、秘鲁、萨尔瓦多、墨西哥、牙买加、匈牙利、尼日利亚、菲律宾、土耳其、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均在存款保险法或相关金融、银行法律中规定了对存款保险人的类似法律保护机制。此种模式也是现今各国所遵循的主流模式。从前述国家相关立法字面意义分析,此类保护模式似乎仍可再细分为两类,一为对存款保险人给予司法豁免权保护,禁止相关当事人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的善意行为提起诉讼,如加拿大、巴哈马等。另一类为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提供抗辩费用的补偿,其典型代表为土耳其、尼日利亚、菲律宾等。但实质上二者并无不同。因为相关当事人对存款保险人提起的诉讼总是声称存款保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法院仅在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前述诉求的合理性,因此,所谓“禁止相关当事人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的善意行为提起诉讼”的规定,最后总会演化成对存款保险人抗辩成功后的费用补偿问题。第二种模式也是给予存款保险人部分司法豁免权,但其并非依据存款保险人的主观方面,而是依据存款保险人所行使职责范围的不同确定是否给予司法豁免权保护,其典型代表为美国。依据存款保险法理和各国相关实践,存款保险人的职责最多可包括监管职责、救助职责、担当破产管理人(接管人)职责以及保险金赔付职责四类。而依据美国《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拯救与实施法》(TheFinancialInstitutionsReform,Recovery,andEnforce-mentActof1989,简称FIRREA)第1821(j)条的规定,“除非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会基于法规或命令提出请求,否则,法院不得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看护人或接管人行使权力或履行其职责的行动”。2010年7月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第210(e)条也基本延续了FIRREA的前述规定。这事实上是赋予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履行看护人和接管人职责时的完全司法豁免权,而不论其对所实施的不当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因此,存款保险人的法律保护机制事实上可分为美国式与非美国式两类模式。考虑到美国对存款保险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构建较早,制度设计颇为独特,以及其存款保险法制在国际的巨大影响力,加之我国多数学者赞同应赋予未来的存款保险人复合职能①,而非仅承担保险理赔的单一职能。因而有必要对美国式的法律保护机制加以分析检讨,以利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时相关问题的合理设计。
美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历史背景与适用实践
上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为拯救陷入困境的储贷机构,美国国会通过了FIRREA。为帮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清理信托公司(the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即RTC)更迅捷和有效地对倒闭金融机构进行拯救与处理,该法第1821(j)条赋予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履行接管人与看护人法定职责时的司法豁免权。该法通过不久,美国国会又在《住房所有者贷款法》(TheHomeOwners'LoanAct)中添加了类似条款,其1464(d)(2)(D)条同样规定,法院不得限制或影响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履行其接管职能。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久之后即在考特独立合资企业诉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CoitInde-pendenceJointVenturev.FSLIC)②一案中对前述规定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解释。该案中,原告指称被告(一个储蓄与贷款金融机构)违反了贷款协议,在法院受理该案两个月之后,被告进入破产程序,FSLIC被任命为接管人,替代被告参加诉讼。FS-LIC辩称自己享有司法豁免权。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却驳回了FSLIC的抗辩,其在判决中称,“对债权人索赔的正当性进行裁决的权力超出了FSLIC担当接管人职责时的权力范围……而且1464(d)(2)(D)条并没有剥夺法院审理债权人对那些已被FSLIC接管的金融机构提出索赔的权力”[1]。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对何为“FSLIC担当接管人职责时的权力范围”并未作出解释,对如何区分“针对破产金融机构本身的索赔与直接针对FSLIC作为接管人身份的索赔”也未作出回答,此种含糊性直接导致存款保险司法实践中,不同的美国法院对此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部分法院认为,存款保险人仅有有限的司法豁免权,当其行为违反既有立法,且原告并无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时,法院应当对存款保险人行为———包括其担当接管人或看护人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塞拉俱乐部案(SierraClub,LoneStarChap-terv.FDIC)①中,FDIC将被接管银行的一块湿地出售给第三方。原告因此声称,作为联邦政府机构的FDIC违反了《全国环境政策法》(The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简称NEPA),因此申请地区法院对此交易发出禁止令。FDIC以享有司法豁免权为由上诉到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但法院却驳回了FDIC的抗辩,其宣称,自己注意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南加州政府诉里根案(SouthCarolinav.Regan)②,垂诺诉特内支案(Traynorv.Turnage)③,以及鲍勃•琼斯大学诉西蒙案(BobJonesUniv.v.Simon)④的审理,所确立的当事人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三项基本规则:(1)国会在立法中明确地授予其司法豁免权;(2)进行司法审判有害于立法目的的实现;(3)原告有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法院认为,依据前述规则,除非国会通过立法清楚而毫不含糊地限制法院的衡平司法权,否则,地区法院可享有前述权力。而国会在1821(j)条中并未表明其将FDIC排除于衡平司法权管辖之外的意图。并且,FDIC审核通过对湿地的销售交易时是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身份作出的决定,而非接管人身份。在罗萨案(Rosav.ResolutionTrustCorp)⑤中,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则称:“即便RTC是以看护人或接管人身份履行职责,只要原告并无其他救济途径,则1821(j)条的规定也不能阻止法院对其行为发布禁止令。”⑥
而另外一部分法院则坚持认为,FIRREA第1821(j)条已经明确无误地赋予了存款保险人行使接管人或看护人职责时完全的司法豁免权,即便其行为存在不妥之处,法院也无权对此进行司法审查。在全国历史遗迹保护信托基金案(NationalTrustforHistoricPreservationv.FDIC)⑦中,FDIC将破产银行的一栋建筑物出售给了道马克投资公司(DalMacIn-vestmentCorporation),并允许其拆除该建筑物。此间,得克萨斯州历史遗迹委员会与全国历史遗迹保护咨询委员会都曾向FDIC发出警告,称该建筑物有资格列入全国历史遗迹名录,但FDIC拒绝停止该项交易。1993年3月,原告向法院起诉FDIC,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前述交易。但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却未支持原告的诉求。其称,FIRREA第1821(j)条已为FDIC提供了司法豁免权保护。
对美国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制度正当性的质疑
美国法院在就存款保险人得否享有司法豁免权问题作出判决时,时常将存款保险人的行为区分为以接管人(或看护人)身份所实施的行为,以及以公司身份所实施的行为,并因此赋予其不同的法律后果。然而,区分存款保险人基于公司身份所作出的行为与基于看护人、接管人身份所作出行为的标准为何,法院却未对此加以明晰。按照美国学者的解释,诸如清理问题金融机构财产的行为,应属于以接管人(看护人)身份实施的行为,而监管投保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则属于以公司身份实施的行为[2]。从包括前述判例在内的一些判决书中对相关内容的表述,以及美国学者的解释可见,法院理论上似乎是倾向于将存款保险人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即存款保险人作为联邦金融监管机关时所实施的行为)定性为“基于公司身份所实施的行为”(ActinginitsCor-porateCapacity)[3],而将存款保险人履行救助职责与承担破产管理人职责的行为定性为“基于看护人或接管人身份所实施的行为”(ActinginitsConservatororReceiverCapacities)①。但问题在于,存款保险实践中,存款保险人前述职责的履行时常是相互结合而难以区分的。例如,当存款保险人发现金融机构安全与健康程度不佳,而决定通过自己出资购买该金融机构资产的方式对其提供公共资金援助,特别是存款保险公司依据立即矫正措施的规定,对其发现的、不符合资本充足率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理、股利分配等营业行为予以审批,随后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接管,并执行前述自己参与决定行为时,该行为的性质就难以确定。事实上,迄今为止美国学者仍未就如何区分上述两类行为达成共识。而包括波斯纳在内的许多法官也对此一问题感到极为困惑,其彼此之间对区分标准的设定也存在显著分歧②,这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上表现出严重的不一致性。
除前述分类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外,美国立法中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制度的确立还对个人私权利的保护造成了严重威胁,有害于其他法律,甚至包括宪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因而明显缺乏正当性。此种立法事实上是在相当程度上赋予了存款保险人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空间,因而势必导致其任意专断行为的发生,进而侵害到民众个人权利的实现。不仅如此,该制度对其他立法所确立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塞拉俱乐部案中凸显的环境保护政策与全国历史遗迹保护信托基金案中显现的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政策。更为严重的是,该种立法的严格遵循将直接威胁到宪法性权利的实现。例如,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而个人私权遭受存款保险人前述不受限制的权力滥用行为侵害,并且该受侵害之人并无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时,如仍赋予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则无异于对个人享有的前述宪法性权利的剥夺与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正是基于此点才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作了限缩性解释。
最后,美国国会赋予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的决定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冲突。如前所述,美国国会制定该项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帮助存款保险人有效实现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拯救与资产处理,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但存款保险人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及时矫正措施的采取同样有助于前述目的的实现,却为何不赋予其履行此种职责时的司法豁免权?此种制度设计,更易被解读为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一种实用性的折衷方案,而非系统性思维指导下的、纯粹基于法律因素考量的结果。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国会总会定期给予联邦机构司法豁免权,其立法理由各不相同,因而需要逐一探究其立法背景③。这也迫使美国法院不得不对前述各种司法豁免权法律规定的适用持谨慎态度,利用其法律解释权(包括宪法解释权)对前述规定的适用设定范围与前提条件,以限制前述规定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我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路径选择
就我国而言,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同。考虑到对存款保险人或其职员的法定保护可有效降低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自我保护动机,特别是在需要其及时决定对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破产处置策略时,此种保护机制的价值更为彰显。这种法定保护可消除行为人的后顾之忧,避免针对问题银行作出相关决策的迟延,以及采取策略上的保守性,减少银行倒闭造成的损失,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加之《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亦建议各国决策者应确立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因此,我国亦可考虑构建此一机制。
分析各国现行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的运作模式可见,其主要可分为两种,一为依据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的性质不同而赋予其司法豁免权保护,二为以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行为时主观过错的有无,来确定是否给予其法律保护。如上所述,美国式法律保护机制中存在明显逻辑冲突,其区分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因而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处理结果的不一致性。尤为重要的是,该制度的构建缺乏正当性基础,将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冲突。由于美国系属普通法司法体制,而联邦法院又拥有宪法解释权,因而前述缺陷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判例法予以矫正,但对于可归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而言,法官应严格遵守既定成文法的法律规定与传统;法律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会的法律体制,以及法院司法审判水平与经验不足的客观事实都使得其无法对一旦采纳前述规定可能造成的巨大消极影响施加有效控制,因而我国应当采纳《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第十三条的建议,规定存款保险人以及就职于该机构的任何个人无须为其在履行职责时基于善意(GoodFaith)而作出的决策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为实现鼓励存款保险人积极履行职责与防止其滥用职权之间的有效平衡,应当对“善意”的外延作一限定。考虑到存款保险人(包括其职员)在对金融机构的营业进行接管后,其职责首先类似于金融机构的董事与高管。而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与高管对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为过错责任(包括故意、重大过失,以及一般过失),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以重大过失与故意为限。其次,存款保险人此时的职责又属于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其承担的责任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类似于专家责任,主要属于过错责任(包括故意、重大过失,以及一般过失)范畴。因此,宜将存款保险人的善意限定为非基于故意与不存在重大过失,此一标准既能体现为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提供法律保护的初衷,又与我国现行立法实现了有效对接。而所谓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非故意的未能遵循适当的避免利益冲突规则,例如,存款保险机构高级职员在负责处理金融机构资产时,未经批准,自行购买该金融机构资产,或以其近亲属名义购买该资产。(2)非故意的未能遵循事先确定的存款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如保守秘密规定,泄露其履行职责中获悉的金融机构商业秘密。(3)存款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但此种必备专业知识不应解释为作出特定决策所必需的全部专业知识。(4)存款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能获取在当时情形下可以获取的信息而径行作出了事后被证明为不当的决定。
为有效实现此种保护机制的立法价值,我国应当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明此种保护机制所针对的对象。作者认为,此种保护机制不应仅向存款保险机构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还应扩展至存款保险机构的一切人员,包括存款保险机构本身、存款保险机构的现任与前任雇员、董事、高管以及代理人,只要这些人是由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非故意或非重大过失行为与疏忽而遭受法律索赔。在该种机制的保护内容上,至少应包括受保护对象因遭受索赔而需承担的律师费用和其他专家服务费用、其他抗辩费用,以及受保护对象购买诸如忠诚保证保险之类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前述受保护对象遭受索赔时,该机制所提供的前述法律抗辩费用保护应当不附加任何先决条件地自动适用于受索赔人。但如果事后证明,该受索赔人在做出遭受索赔的行为时,主观上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则其应向提供补偿方返还前述补偿费用。依照IADI发布的《构建存款保险体系法律保护制度指引》提供的数据,已构建此种保护机制的国家中有90%是由存款保险人来承担前述费用的预付职责的,我国亦可采取此种做法。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诈骗的案件
涉嫌贷款诈骗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诈骗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诈骗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诈骗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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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机制。该机制的存在使人们生活的某些重要利益得以明确宣示,并且使该部分利益获得法律的明确保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因为它既是国际的也是企业的,具有国际贸易的法律防范体系和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共同属性。
1.1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国际贸易中牵扯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最明显的是多元性和兼顾性。多元性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础。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顾不同国家的人文习惯,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渗透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三个主要的特点。所谓的渗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体来讲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渗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这就需要考虑商业利益的一致性原则,只有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制度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时,才能真正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不然的话,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而系统性就是说要合理运用系统科学理论,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很好的配合。操作性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与企业的宏观愿景和近期目标相吻合,与企员工素质相结合,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表现形式
由于美国的次贷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国际贸易中,不管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市场交易,还是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商业交易,从交易本质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以下笔者将从公司合同风险、公司知识产权、公司人力资源保障三方面,来分析和阐述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就是合同,合同是企业与企业合作的最基本原则和法则。合同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合作双方的合作公正合理化,也是合作双方保证自身合作利益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所以,建立良好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是很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规范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的签约管理流程,这是降低诉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到手段和途径。
(2)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的产品专利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保证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不受侵害,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如果没有正规的法律程序,造成对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有所侵犯的话,则很可能被起诉,这也是得不偿失的事,不仅对公司的利益有损,同时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的具体表现在,自己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被动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样,免于被其他公司起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韩国的三星公司和美国的苹果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3)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很早人们就认识到,21世纪的竞争之人才的竞争,没有优秀人才企业就不可能在竞争如此强烈的社会中存活下去。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的主要目的和主要表现,在于最大化企业利益的同时最大化员工的利益,认真遵守以及贯彻劳务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一个公正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所有人员的潜力,共同为企业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和奋斗。
三、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探究
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弥补我国企业在法制假设上的不足,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等方面,就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做简单的探究和阐述。
3.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一般遵循的原则有五个。第一,合同的合理性原则。企业的商业合作以及商业交易就好比是一场大型的游戏,是游戏就得有游戏的规则,只有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游戏双方才能开展游戏,公平竞争。在企业的商业化合作和商业交易中,合同的作用和游戏中的游戏规则是处于同样的地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有在合理合法的合同下,合作双方才能进行公平的合作和交易。第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国际贸易中时刻存在着法律风险,不能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再去解决,而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时候就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所有可预见性的风险全部扼杀在摇篮中,不给它们喘息的机会。第三,灵活运用的原则。所谓的灵活运用原则就是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到随时调整管理策略,实现动态化的管理。第四,标本兼治的原则。标本兼治的原则就是要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多管齐下,达到全面治理、深层次治理的目标,而不仅仅是实施隔靴搔痒式的防范策略。第五,整体覆盖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涉及公司所有部门的,是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而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有整体性的思维,不是仅仅针对某个点和某个面。只有认真贯彻和运行这五个基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原则,才能制定完整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减少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
3.2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因为我国大部分有能力、有资本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本身在法律上占了很大的便宜,但这仅是在国内的市场交易上,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很多企业的领导抱着一贯的思维,法律风险从来不考虑,或者是考虑的非常少,这样导致了企业没有完整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大型的国际贸易中,让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损失。所以,在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很重要的一步。
3.3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法律风险的产生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企业内缺少完整的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没有了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产生的法律责任就不能不能明确到个人,没有人负责,久而久之,谁也不怕出问题,因为谁也用不着承担责任,这样导致了企业法律风险防体系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完整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建立完整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着催化剂的作用。
3.4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是人规定,也是运用于人的。所以,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整体员工的法律素养,对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国际贸易中保证国家利益以及企业利益的根本所在,现在虽然有很多的企业已经渐渐开始研究如何在国际贸易中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不仅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磨练,更需要企业领导和企业员工共同的配合和努力。这显然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所以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坚持不懈才能完成得更好。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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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哈耶克将人类行为规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人类社会自生自发而产生的内部行为规则,二是人类理性建构的外部行为规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教材内容表述过于空洞,过于专业,不适于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学习
现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与其说是法律基础,倒不如说是法律术语与法律条文的集合体。例如,在论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中国地方政权问题时,全部转述了《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但却没有对至关重要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这两个概念进行阐明。有人可能争辩这两个概念过于专业,可是在教材中却列出了“抽象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并进行了相当专业且精简的阐述,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根本就没有必要在法律基础这门课中提出来,这一专业的术语即便是在法学专业内部也是少有提及的一个概念,可是涉及选举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这两个基本概念却不着一丝笔墨。这本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权利教育的最有利机会,却被轻易放过。这一点也已经有文章指出,要“……力图改变过去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二)缺乏针对中国的法律现实问题的关注,无视学生头脑中已具备的但不系统的法学理论,也没有在教材中对学生可能会出现的疑虑给予应有关注
我们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要内容为例,在这一问题的阐述上,基本是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展开的。然而,最为微妙,最难以讲清楚的莫过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因为非但是学生,社会大众在理解“党的领导”这一论述时,也会不自觉的将其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得出一个令人并不愉快的结论。在这里本应当讲清楚“党”与“政府”的关系,但教材没有给予关注。学生最为困惑的是“服务大局”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因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经成为一个彰显个人权利的时代,学生的困惑就在于:到底是要个人的公平正义,还是要以服务大局优先?现行的法律教育传授给学生的是一种理念,但却忽视学生大量接受并关注的是社会现实,这两者其实是有矛盾的,教材必须对这些类似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
(三)缺乏恰当的批判立场
这实际上是我国分析法律问题时的一个通病,学生对中国当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浅尝辄止的停留于“法治意识淡薄”、“陋习”、“亟需改进”、“人治残余”之类的负面评价上,不去分析背后的原因;或者对国外标榜的法治范例津津乐道,例如了解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仅作表面考查,没有完全掌握美国宪法的制度安排和该案的历史背景,就觉得这个制度新颖,中国也应该建立,这完全是用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要求中国的法治实践,却忽视对西方法律的批判。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转向
(一)将高校法学专业以外的法律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
中国的高等教育最初模仿前苏联的高等教育思想,强调以专业学习为主的教育,这明显的带着一种功利色彩。不可否认,在建国之初,百业待举之时,这种目的性极强的高等教育思想是非常合理的选择。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权威部门以及大批学者就已经强调单纯的专业教育并不是大学的唯一使命,呼吁大学更应当致力于培养一个知识体系全面的人才,在实践中让学生可以接触到跨学科的知识领域。而恰逢此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主流概念的提出,加速了作为独立课程的“法律基础课”朝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融合过程。但遗憾的是,接纳“法律基础课”的载体———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并没有真正的准备好,而是下意识的将原本是法学专业内容的知识体系浓缩后,变为“法律基础”,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如何切实有效的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将法律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可以避免以功利性的思维来评判高校法律教育的成败的片面性。在功利性的评判标准的指引下,人们会追问“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了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会引申出“法律素质、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还存在着相当薄弱的环节”这样一种论断。笔者认为这种论断过于武断,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很难用一个客观的尺度来衡量一个人的法律素质是不是真的提高了。一个人依法而行,未必就是法律教育的结果使然;一个人任意妄为,也未必就是法律教育的缺失而致,“因为一个缺乏理性的法治观念的人,不仅不会认真地对待和遵守法律,还有可能以邪恶的方式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所以,马加爵案、付成励案、郭力维案、药家鑫案等等牵涉高校学生的重大案件,笔者认为,恐怕公众不能单纯的指责这是由于他们法律素质不高、学校的法律教育缺失造成的。否则,按照这样的逻辑,三十年以来我国的普法岂不是也不怎么成功?只要以“犯罪率趋势是走高”这一理由就可以否定已开展的普法活动?再者,现行的法律教育,实际上在向学生讲授一部浓缩的法律法规大全,很少将这些知识与学生的本专业结合起来,去拓宽学生的思路。在法学领域,学者们已将法学与文学、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历史学结合起来研究,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展现了更为广阔的天地。反倒是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把法律教育还停留在规则的记忆层面。这无论如何都不是开展法律教育的初衷。笔者并不是否定在高校开设法律教育课程的必要性,而是想强调,不能够赋予法律教育过多的功利性目标,而是应当把法律教育还原为一种通识教育,有利于我们更为科学的去展开法律教育。
(二)高校法律教育与意识形态教育要结合进行
“意识形态”是一个令人异常敏感的词汇,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受西方思潮的影响,有很多人从潜意识里以贬义的角度来看待“意识形态”,更遑论“意识形态教育”了。然而,法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一个方面,通识教育也正是克服生硬的意识形态教育的渠道之一。笔者坚定不移的支持国家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因为这就是要强化法律意识形态乃至整个国家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形成一种观念上的共同确信,从而对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外在运行和内在运行起到促进作用。而另一方面,实际上的法治实践与法律意识形态之间又包含着冲突,实践中的众多问题会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权威和合理进行抵消,诸如法律制定的不科学、法律执行过程产生的有失公正、传统观念和本土资源对法治运行的阻却等。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同时,应该把握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权,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当下的、中国的基本立场,并以此为出发点,阐述中国的法律问题,而不只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概念与法律条文的解说。要力争使中国自有的法律意识形态取得主流的地位。笔者一贯认为,在政治和法治问题上,中国犯不起错误,特别是中国正在崛起的当下。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教材编排要调整,不能仅从纯粹的法律知识教育展开
如前所述,不能将法律教育等同于法学教育,一方面追求大而全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又要顾虑法律教育课程总学时的安排,如此一来,法律教育的教材无非就是一本浓缩的法学百科全书。我们在编写法律教育的教材时,要果断的舍弃一些专业性强的概念和理论,要尝试让学生用法律的方法去分析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焦点问题,比如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时,可以引导学生从平等权的角度讨论异地高考政策、户籍迁移政策,并且抓住此类机会阐述政府的公共政策。再比如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去阐述被无限拔高的道德争议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不反对仍然将法律教育整合在德育课中,德育课专业教师尽管会受专业知识背景的牵引,但是当学生遭遇到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冲突时,德育专业教师的引导也许比法学专业教师更为有效。西方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陪审团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陪审团的成员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审判却要倚重这些非专业人士的判断。这当然很难,但必须要做,否则法律教育又会落入教条主义的俗套。对于学生而言,重要的不是牢记规则,而是领会精神,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普通人对法律的诉求只不过是寻求一种大方向的指引,具体的细节与他无关,细节是由专业的法律人去掌握的,在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不能刻意培养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才。笔者对高校法律教育教材编排的初步设想为四大部分:西方法治理论及其批判、中国的法治之路、宪法常识、三大诉讼法常识。首先对学生饶有兴趣的西方理论进行简要但全面的梳理,更要着重指出西方法治之所以为西方社会所接受的历史原因、经济原因以及文化背景,应当客观的指出西方法治理论背后的荆棘;其次要简述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历程,应当从马克思主义以及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中寻找理论依据来支撑,更应当从经济、政治、文化的角度讲透、讲清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得与失,中国法治问题背后的中国思维,切忌简单武断的评判近代以来的中国法治实践,并指出完善中国法治需要完善的方面以及背后的阻力所在;第三,应该详细阐述中国的现行宪法,但是不应该局限于宪法条款本身,其中应当补充政治学常识、政党制度、各种组织法、选举法的知识,并且要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社会热点事件交由学生讨论;第四,应当详细的介绍三大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让学生对每一类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完整的了解。
(四)调整法律教育的教学计划
目前,高校的法律教育主要还是依赖以思想政治课为主导的课程,并且是安排在一个学期内完成,问题在于: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模式下,“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的学时总量是否足以满足法律教育的要求?要着重指出的是,笔者并不认为解决了这部分的学时总量就可以把法律教育的水平提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必须首先要实事求是的综合考虑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学校的教育资源配备、师资力量的充实与否等方面的因素。笔者的设想是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列入选修课,并适当提高本门课程的学分,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学习。
三、结语
高校的法律教育,不要赋予其太多的功利性色彩,而将其设定为一种通识教育,在这样一种通识教育下,让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具备更开阔的视野,提升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赋予他们处理私人事务的技巧,远比给他们灌输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要有益得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应当被看作是造就合格公民的一个熔炉,学生通过接受法律教育,使其公民意识不断健全,能够非常清晰“法”、“法律”、“法治”的政治属性,能够理解在当代中国,可以而且必须首先用法律的方式来分析问题、表达自身的诉求。法律教育,最忌自负的认为可以担负起造就一名法律通才的重任,那毕竟是法学教育的任务。
一、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在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开设法律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逐渐强化学生法律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为社会工商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专项的实用型人才。然而,在目前,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法律教育的正常发展,不能够使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具体问题如下:
1.在法律教育的课程安排上,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大。
在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不高,或存在着学习方法不对的问题。目前情况显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就是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且十分主动地学习,此类学生出于自己的爱好,并可以在以后的就业中多一项优势,因此对法律学习很是主动积极,但由于教材设置不尽合理,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吃力,同时很多学生学习方法欠缺,导致学习效果不好。另一种就是对法律教学不感兴趣,只是迫于考试的压力,勉强学习,学习效果不好。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与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法律层面上基础薄弱,学习中会有较大的困难有关外,最重要的就是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的课程安排上存在问题。课程开设的内容是关于经济法,并且学生是在对法律不懂的前提下学习的,有对高职院校会出现法律基础和经济法在同一学期出现,这样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不是很合理,对学生在法律上的学习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法律不是专业课程,因此,课时较少,教师只能根据教材蜻蜓点水地教授,一带而过,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模糊和盲目。并且大多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教学课程与学生日后工作联系不够紧密,造成学生的热情不够,动力不足。
2.法律教学内容比较随意,与专业联系不够紧密。
目前,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所使用的教科书,大多是源于经管类专业的教材,不能够凸显出工商管理专业的特色和水平。并且目前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对法律的要求因学校不同,需求有很大的差异。但在高职院校中,法律教学内容多为经济法,经济法概论、商务法律实务、商务法律基础等。选择的教材内容随意性较大,不能有效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并且这些教材内容类似,即使稍有改变也是大同小异,内容混乱,章节不清,教材中重理论轻实践。教材中与现实接近的案例少,与生活工作有很大的距离。
3.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跟不上教育的发展。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多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实行课堂教学,学生几乎都是在课堂中度过,缺少实践和训练。这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学生缺乏积极的主动意识,导致法律教学的实效性不高。在工商专业法律教学中,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没有务实的实践和培训,教学方法落后、传统,给法律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对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起不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法律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并且具有其特殊性,应用性比较强,工商管理专业在进行教学中,应该做到工学结合,有效地运用和提高。
二、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法律素质教育实施的途径
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应该实现其基本目标,其实施途径要以实现基本目标为方向。法律教育在工商管理专业中的目标可以分为两个:首先,培养学生在法治社会中的法治观念,以及正确合理的维权意识。具备该专业学习的基本法律素养,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基础,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大多从事的是此专业的基层工作,所以法律观念和相关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因为工商管理基层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其次,通过法律专业的学习,完善和拓展学生的知识层面,达到工商管理专业的要求,做一个实用型的人才,逐渐养成现代社会的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完善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工商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成为有用的复合型人才。
1.法律教学的科学化,课程设置的合理化
在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中,科学的教学计划和合理的课程设置是很有必要的,在法律教学中起着基础和指导作用。因此,工商专业在法律素质教育的学习中,应该按照法律教育的目标来安排具体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要体现出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最重要的是法律教学应该符合工商管理专业具体的情况,符合该专业学生的习惯和特点,有利于其学习需要。具体的教学计划应该考虑到法律课程的衔接和前后的联系,能够循序渐进,逐步提升。这样才会使学生的知识水平过度和提高。首先开设的课程应该是有关法律的基础课程,让学生具备法律的基础知识,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并且法律基础课要着重地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不能脱离了实际,法律基础知识应该和工商管理具有一定的联系,不能没有丝毫的关联。法律专业课程在开始的时间上,要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不能过早,只能在学生接触到基本法律知识后,才能有效地学生专业知识。也不能过晚,太晚的话就会与专业知识结合不到位,使预期的效果受到影响,学生考取的资格证很多都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考试。因此,应该适时地安排,减少学生的负担。总之,法律课程设置要合理化,能够考虑到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科学计划,合理安排。最后要确保法律教学的课时,课时不能过少,如果过少法律教学就成为了形式,不能发挥其作用。
2.有效地与工商管理相结合,改革传统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涉及的课程较多,范围广、知识面多。这就要求法律学习也要具备这些特征,此外还应该具备实用的特点。对传统的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改变简单地使用经济法教学的现状,应该降低法律知识的专业度,提高与工商管理的衔接,注重工商管理专业应用型综合人才的培养。在教材的选择上要注重实效和实用。法律教学内容不能按照专业的法律、专业的标准,而应该立足于工商管理专业的需求,将法律课程和专业课程有效地结合。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在法律教学的课程选择上,应具备以下三点:(1)根据工商管理专业特色来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要表现出实用性。摒弃千篇一律的经济法模式,制定符合具体需要的法律内容,最好是结合企业工作实务来确定,这样不仅增加了实用性,还会对学生的工作打下基础,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法律课程内容的选择要和学生相关资格证考试等职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功用。(3)法学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是为社会培养此行业的基层人才,注重的是应用能力,所以法学理论不能太专业,要浅显明了,在工作中切实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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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逐渐提升,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在逐步进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现有的家庭教育法律
《婚姻法》对家庭关系中的父母教育职责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总则部分提出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提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中,抚养强调的是经济和物质上的义务,教育强调的是心理和精神上的义务。同时,该章还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一章规定,即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国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强调的是父母的教育义务,是基于监护制度上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相对零散,并且多为引导性规定。我国自古便有家事内省的传统,这些方针性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法文化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对家庭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缺乏健全的追责与救济制度的家庭教育法律越发显得苍白无力,大量儿童被伤害案件的调查分析结果印证了这一说法。
2我国家庭教育法律存在的问题
2.1家庭教育内容不科学
在不少儿童被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心理扭曲和手段残忍使受害儿童受伤严重,不少受害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匮乏,使一些本可避免或伤害程度能减轻的情形没能出现。以安徽天明小学校长杨某性侵小学生的案件为例,杨某被指在12年间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12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受侵害的学生也不是少数,然而杨某的行为却没有及时被发现,年幼的女童大多不懂或不敢向家长反映,少数女童向父母透露的只言片语,也被大意的家长忽视。纵观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学业教育上,其他生活和养成教育依旧是薄弱环节]。例如,性教育依旧像亚当和夏娃的禁果,被家长难于启齿,孩子不主动提及,鲜有家长会主动进行性教育,即使对于主动发问的孩子,很多家长也会选择用回避或者遮掩的方式回应。我国目前涉及家庭教育的法律,仅在原则上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至于如何教育,教育什么,教育的效果检测,没有更加详尽的法律规定。
2.2监护人时而出现实际缺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留守儿童就是典型的例子。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的挑选与考察,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对留守儿童而言,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是父母,而实际监护留守儿童的是其他亲友,在外的父母教育无力,一旦实际监护人教育无心或教育无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便出现空档。
2.3教育缺失后的追责制度不完备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大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子女在政治上、思想上、品质上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诲;二是积极地为子女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良好的条件和机会;三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义务。如果父母没能很好的履行这些义务会如何呢?对于受教育义务而言,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提供了违反其的救济,即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婚姻法》,如若父母未能很好的管教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未履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父母对于子女的安全教育问题,和其他思想、品质教育一样,仅属于道德层面和家庭内部问题,未能做好安全教育的家长,也仅在事发后得到一声叹息,没有追责制度来约束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
3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制
对于家庭教育问题,如果说讨论是法律调整还是道德调整是方式问题,那么讨论由社会介入还是家庭自治便是维度的问题,儿童被伤害是一个需要多方式、多维度解决的问题。在各种方式和维度中,从法律层面着手,对当前零散的家庭教育法律进行规制,不仅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也是当前形势下完善家庭教育最有效率的方式。
3.1明晰家庭教育的内涵
我国法律虽明确指出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但是对于家庭教育一词的内涵未作明晰规定,如何界定父母有没有教育孩子?如何界定父母是否教育好了孩子?这些问题不仅对于法律领域是个难以界定的难题,对于教育领域,也是个难以界定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他难,我们就不去界定,以致于在道德自律效果不佳的情形下,作为道德最低限的法律也无章可循。《婚姻法》所指的父母的家庭教育义务,仅为原则性规定,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明确家庭教育义务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比如应该包括安全意识教育、性教育等等。尽管有观点认为,法律不能事无巨细的什么都规定,比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广泛争议,但是法的引导作用,首先需要通过文字的法律条文公布于众,再潜移默化入人心,切实发挥作用。通过法律规定家庭教育的具体内涵,能有效引导家庭教育内容趋于科学化,也能令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家庭教育内容的合理性。
3.2改变对家文化的曲解
对于家的描述,如“家是温暖的港湾”、“家丑不可外扬”等,体现了社会对于家的理解,家是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很多家庭事务需要在家庭内部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意通过外部途径。这些观念的形成和沉淀已久的中国式家文化以及面子因素息息相关。在这种家的观念之下,儿童的抗伤害能力培养,成为家庭的主要职责,社会培养被弱化甚至被忽视,一旦家庭职责缺位,儿童受伤害的几率大大增加。一旦伤害发生,对于可能会影响家庭声誉的案件,一些家庭会选择隐瞒,而一些家庭成员间的伤害案件,往往被认为是家事而自行解决,并未递交到有关部门。就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要求受伤害儿童的家庭不得隐瞒受伤害事实并不合适,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告发可能引发对儿童的二度伤害并对整个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不告发则让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避制裁,危害更多的儿童。目前法律能做到的是,通过规范社会组织的立法,让更多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改变多数家庭对家文化的曲解,使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举报犯罪嫌疑人,避免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法律的天平在家庭利益与社会正义间进行均衡,这种曲线手段会更加人性化与合理化。
3.3监护人缺位的补救
留守儿童是社会城市化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可以用必然二字形容,这种现象带来的实际监护人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看似必然,实则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实际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时,法律是否应该有所作为,对监护职责做出一个让渡或委托,让能真正履行它的人,作为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重合的监护人。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让法定监护的人以利相导,让其主动、积极地履行监护义务。法律顺势引导,而不是视而不见或强迫接受,对于留守儿童等类似监护人缺位的情形,是有效的补救方式之一。
3.4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责
家庭教育的内涵明晰之后,也为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责,提供了前提,但是光有前提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细致的法律为追责提供依据。主要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第一,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未造成严重伤害的,由民法进行调整,追究有法定教育义务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该情况的起诉人可以是未成年人本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至亲,甚至可以扩大范围,授权一定的组织和机构对该行为进行起诉,以保障家庭教育的充分实现。第二,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刑法进行调整,可以考虑纳入到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与遗弃罪进行合并,精神遗弃,同样也属于遗弃的一种。在追责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对未教育和教育明显不足进行明确界定,以防有法而难以适用的情形出现。同时,何谓因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伤害,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每每有儿童被伤害案件曝光,都会引发一次民众愤慨与谩骂的大爆发,要求严惩加害者的意见不断出现,公众的积极发表意见体现了民众对社会事件的关注,这是民众权利意识提升的表现之一。但是,在民众把目光集中投向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同时,是否可以拓宽视野,将目光也投向本原,投向我们的家庭,让家庭回归家庭,让家庭承担起其应有的教育职责,用法律规制家庭教育,补足道德自律的缺口,但愿今后儿童被伤害案件越来越少。
一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1.原辅料、品控、环境、规程控制是决定食品品质的源头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个人认为其根源在于企业自身诚信缺失,进而造成公众对企业信任度大大降低。而信任危机源于食品自身的品质,只要控制好食品使用的原辅料,控制好操作环境与操作规程,保证食品本身的品质过硬,就不必惧怕任何机构的检验,也就不会产生轰动媒体的任何信任危机。对原辅料的控制可以在上游源头上从根本解决食品的品质问题,从而使得食品的安全与品质得到根本的保障。原辅料的生产、运输、存储都应在合适的设备中与适合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原辅料的处理流程亦应避免任何污染的可能,在操作规程方面应严格实行保质期与标准食品处理操作规程,以保证食品质量的万全。食品的生产环境应该比药品的生产环境更加严格,我国的多起食品案件的产生都是因为环境因素引发的,因此,定期的严格、规范、安全的杀菌技术的使用是食品品质的必要保证。有报道说,目前应用物质的第四形态——等离子体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的杀菌在我国的食品工业生产中被认为是较为可行且安全的环境保证措施。提高食品的品控人员对于食品的关注度,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包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配料过程、成品包装等现场过程以及实验室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品质控制与管理。
2.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是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自从我国的食品工业出现全面的信任危机,包括媒体在内的我国监督、管控部门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自身都在寻找破解信任危机与解决信任危机症结的钥匙。笔者认为,其实这把钥匙就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本身的道德底线。一家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爆发轰动媒体的食品案件是迟早的事情,而一家有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不仅会将精力不仅放在拓展市场、促进销售等方面,还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抓食品安全生产方面,这样的企业出现负面事件显然几率很低。诚然,“利己”可以做为企业生产的目的,企业可以为“利己”而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这一点天经地义。但是,任何食品企业都不能将“利己”做为企业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些将“利己”当做企业生产唯一目的企业必然会在“利己”的基础上不择手段,当“利己”已经“损人”时,“利己”就变成了无道德底线的“利己”。任何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在保证“不做恶”的基础上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而才能在企业的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全方位地以道德为保证,生产出符合健康标准的绿色食品。找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容易,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我国各级部门形成全面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建设诚信生产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与食品安全立法惩戒。
二、信任危机下的食品安全监督思考
1.食品安全监督势在必行——食以安为先
食品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给整个食品工业形成极难逆转的信任危机。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铁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食品安全更应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2.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得到落实
众所周知,对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相应监管职能,也是保证国民健康安全的最基本的义务。一旦食品监管关卡失守,国民的健康将无法得到保障。我国虽然在中央以及各部委分设了诸多食品监督机构,并且省市县亦有相应延伸机构,但是,从近年来看监督工作未见显著成效,质量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几成燎原之势。我国民众在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之时,不由引发媒体对我国的各大监督职能机构的拷问,做为食品安全的监督机构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监督职责,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危时刻放在心,但是近年来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以严峻的事实给社会予以否定的回应。面对现今的食品安全,只有扎实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改革,相应监管职责确实得到履行、落实,方能给予社会正能量的信心。
3.加大力度实现有序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以纳税人的资金设立的为纳税人服务、代纳税人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对于这些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尽职、认真、严格地执行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序监督责无旁贷。然而,食品监督目前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虽然号称各部门“齐抓共管”,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各部门均未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认真监管,多部门的责权不仅存在着相互交叉而且还存在着部分缺位的严重现象,这种监管现状必然使得我国的食品监督处于一种松散放任的态势之中。为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作为食品监管的各部门必须严格划分监管权责,实行出现问题一票否则制,将食品安全与其自身岗位挂勾,一旦出现渎职、未认真监管的行为则一究到底,不但负责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要下课,相关的直属领导者亦应承担责任。与目前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单纯曝光企业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一定要将问题企业与监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者与无良企业一起进行曝光,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监管,大力提高食品监督工作效率。
三、信任危机下的食品立法思考
1.高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应尽快立法遏制毒害食品报道频现报端,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就必须尽快通过立法遏制食品安全的恶化趋势,否则必将积重难返。世界学者目前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又一严峻的世界性问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食品立法软弱无力,对于食品的违法犯罪处罚整治力度偏轻,食品违法犯罪成本相对于其非法所得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非但食品违法屡禁不止,而且大有泛滥之势。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挑战,我国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国家立法,着重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通过立法角度加强建设,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正在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违规者有法可惩。
2.食品安全立法应全面覆盖源头与餐桌
食品从农作物的种植到变成原辅料,再从原辅料的采购到工业化过程,最后从工业包装到百姓的餐桌,整个过程从源头直到最终的餐桌都必须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管控,对于源头违法的从源头就掐住,对于过程中违法的绝对不能再让其流向最终餐桌。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全面覆盖源头、最终餐桌以及整个过程,才能最终将食品安全问题消弭于无形之中,才能最终还百姓一个真正健康、绿色、洁净的能够摆上餐桌的食品。
3.食品安全立法宜用重典
乱世用重典。我国的食品安全现在正面临着一个“乱世”,各种毒害原辅料五花八门、各种花样层出不穷,各种加工环境甚至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纷纷登场,各种危害健康的劣质食品集体亮相。针对种种乱象必须施以重典,对于违法现象必须提高执法与打击力度,使得食品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提高到一个令罪犯们望而生畏的高度,唯其如此,方能有望遏制住我国目前的食品乱象。今年“两会”期间,多次谈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立法问题,将食品安全形容为“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他表示,政府应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并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强调“要实现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的法规,严格的标准,严厉地制裁违法行为的手段!”为此,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坚持“乱世用重典”的从严、从重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关乎十亿民众的生命安全,大而言之对于民族的存亡续绝亦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仅靠食品企业的道德底线已经不能保障,我国近期高发的食品案件,无论是中小食品企业,还是曾经头顶光环的大型食品企业,在“不作恶”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上已经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受伤害的无辜的民众数以亿计,因此,必须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国家也应该推出更加严厉的制裁法案、赔偿细则与罚治措施,使食品企业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唯其如此,才能解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还公众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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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行业需要在课程建设、教师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大力开展汉语言文学教育创新工作,建立健全的汉语言文学教育创新体系,实现汉语言文学教育传统性与创新性的结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现代教育理念背景下汉语言文学教学思想
1.1“去中心”平等教学思想
现代教育理念就是提倡“公平、民主、自由”的教学氛围,营造这样的教学氛围,建立公平、自由的学习环境,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自我学习与自主钻研的学习动力。反对老师的“个人主义”,反对教师的“一言堂”行为,要让学生与教师积极配合,形成默契的工作模式,积极提高教学中的师生平等关系,加强汉语言文学教学的互动。现代教育思想背景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作为辅导的角色,而学生才是课堂真正的主人。
1.2“公平对话”教学方式
“公平对话”的教学方式是提供给现代教育理念一种直接对话的教学参考模式,在课堂教学中,让教师和学生保持一种公平地位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学生对学习汉语言文学理论知识的正确理解。利用“公平对话”的模式开展教学,学生可以更顺利的求证各类理论知识和相关汉语言文学内容,保证自身学习的深入性和自主性。“公平对话”追求的是以平等的教学观念进行教书育人,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思想。
1.3阐释教学方法
阐释教学方法是现代教育思想的一个创新,教师在现代教育思想的引导下,要利用阐述教学方法,积极引导学生进入正确的学习状态,保证每一个学生的乐观、积极的学习状态,不断提高学生的教学观念与学习方法。阐述教学方法不同于学生陈述这样的简单教学思路,而是要引导学生进入真实的环境,融入情景之中去学习和掌握真正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思路。阐释教学方法将传统的教条主义去粗取精运用在后现代化的教学过程中,在一边阐述,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模式中,让学生学会在文化背景中解读自身的生活经历和教学文本,这种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教与学的创造性,同时也强调培养学生的想象力。
1.4灵活的教学评价
现代教育思想融入到教学评价工作中,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评估必须体现出现代化教育教学的灵活性。因此,灵活的教学评价方式更适合传统的以分数为标准的判定方式,很多学生可以展现出自我的汉语言天赋与才华,让自身的学习能力和潜力得到开发。
1.5教学实践与互动
教学实践增强学生交流,让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互动的最原始解释就是让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通过老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与老师可以开放、平等、灵活的沟通,取得相互信任,提高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实践,增进彼此之间的关系。现代理论要求我们的教育从业者要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教学工作,尤其是在汉语言文学的教育工作上,要积极开展教学主导的定位,帮助教育工作者提高教学规划能力,科学定位现代教育方式,提高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能力,处理一系列学生存在的疑惑与问题。在我们的教育实践中,鼓励学生的语言艺术、文学、科学和社会学实现全面的提高,与此同时,实现学生与文中的内容进行“对话”。这就要求我们的后现代教育在教育实践中实现对话中的语言运用、达成理解、思想观点的融合,这样的教育成果就是使我们的教育体现了教育人、民主平等、因材施教的后现代的思想理念。
1.6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
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应该首先关注的是教学方法的选择,最新的理论要求我们采取讲解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很多的优点,其优越性在于这种教育模式不仅采用教师进行详细的讲解,更重要的是心态的调整,实现新的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进入学习的正确轨道。消除不合理的教育模式,在现代教育上进行批判继承。利用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的有效结合,改善传统教学思路,在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上,都做出积极调整和工作改进方案。注重锻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与能力,提高学生的汉语言文学应用能力,尤其是在生活中,提高应用的次数与应用的有效性。在教育方法上要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的差异化。让更多的理论教学与学生知识教学融合在一起,让理论与实际行动相互结合。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注重教育成果的同时,也需要把重点放在教育的实现过程。所以,我们要重视教育评价体系的动态性以及复杂性。
2现代教育思想下的汉语言文学教学
2.1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
传统的教学计划强调在教学行动之前制定教学计划,且不能更改计划。这是一种对教学和课堂的独断控制,它迫使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汉语言文学教师应借鉴后现代教育思想中“去中心”的教学引导模式。让学生在教学内容的学习上有一种前期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由方法,利用自由和灵活掌握学生学习规划的方式,让学生最大限度地开发出自我潜能和学习动力,提高学习灵活性,改善学习动力,让汉语言文学的应用在社会中发挥价值。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强调实践应用性,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2.2构建师生互动的课堂
师生互动的课堂应体现其多维性,打破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单一化的互动格局,积极倡导形成教师与学生个人或群体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格局。教师不应以教授者、提问者、阐述者、指导者自居,而是应将自己定位于学习者、思考者和聆听者,也是教学活动的灵活调度者以及学习障碍的排除者,做好汉语言文学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学生也应摒弃“问”者、“听”者的学习身份,进入思考者、议论者、提问者的主动学习的角色,同时还应承担组织部分学生共同参与教学活动的责任。在汉语言教学工作中,教师要积极掌握学生的不同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根据师生沟通和彼此的了解,教师可以更高效地为学生讲解汉语言文学课程的一些理论知识,灌输给学生明确的学习观点与方法。
2.3探究式教学方法的运用
探究式教学方法就是为学生引导一个具体的教学方向,然后只带领学生进入方向,让学生自由发挥,自由提问,自由学习,根据汉语言文学的特点和规律,判断汉语言教学的下一步方法与理论内容。让学生通过自我探究学习,深入汉语言文学的内在精髓,了解具体的内容和学习方法。在探究式教学方法的引入中,学生要注意自身学习方法的改进,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单一教学方式上,要注重学习的创新性与灵活性结合。教师要不断引导,为学生指点迷津,给学生提供正确的学习方向和学习内容。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教育思想的汉语言文学教学需要引导学生开拓创新,提高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始终坚持正确的学习方向,教师要给予学生积极辅导,要以学生为主体,提高学生的学习价值与主体价值,保证学生的学习利益,让学生所学习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可以投入社会,发挥实际效用,联系实际生活,发挥价值。
一、高职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影响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分析
1.汉语言文学教育忽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在传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过分注重专业教育,过分强调学生的文学知识的灌输教育,而忽视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要求学生能够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学科理论知识,而不重视其他学科知识的涉猎,导致学生知识视野狭窄,学生的思路不开阔,学生的应用汉语言文学知识有效解决问的能力不高,学生虽然掌握了一些汉语言文学方面的知识,但学生的文学素养,人格魅力没有用得到多大的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没有被有效培养出来,这种教学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文化发展对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2.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
在高职汉语言文学课程设置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课程设置内容狭窄,仅仅是关于汉语言文学方面的知识,很受涉及到社会、艺术、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专业课程界限划分过严,自设围墙,导致学生的知识视野狭窄,学生所学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很难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另外,课程设置中实践课程没有突出出来,现在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主要是以理论教育内容为主,在课程中缺乏实践教学内容,课程内容实践性不强,一些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的课程,诸如文学创造课程,汉语调查方面实践性课程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影响学生的汉语言文学素养的提升,更影响学生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的培养。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很难真正实现。
3.对学生的人文素养教育重视不足
在高职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中,教师更多地关注的是对学生专业素养的培养,对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教师都是要求学生把专业课学好,识记汉语言文学理论知识,理解相关文化,但在交易过程中,很少关注学生人文素养培养,不重视引导学生如何思考,如何保持自己的个性,如何成为具有文化内涵的人,如何更好地发展自觉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如何建立自己良好的人际关系,这样,导致学生只懂得一些专业知识,学生的个人气质,个人文化底蕴,个人修养并没有真正培养起来。这种教学下,学生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活力是不足的。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策略分析
1.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在高职汉语言文学教育过程中,要能够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加强基础素质教育,通过这种教育,保障学生能够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重视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为学生后续学习发展打下基础。第二,根据学生的未来选择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走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路子,制定宽口径的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为学生未来多样化地就业选择创造条件。第三,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在教育过程中,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能够通过综合性的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各方面都能协调发展,在汉语言文学教育过程中,要坚持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创新教育,通过联系课堂内外,不断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发展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这对于学生成才具有积极的作用。
2.立足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课程建设
在高职汉语言文学教育中,要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积极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课程建设,为学生提供有效学习发展的教育资源,这是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要能够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优化,通过优化,使专业课程体系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内容统一起来,课程内容建设要能够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需要,满足学生的就业需要,满足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另外,在课程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针对学生的需要,开设一些诸如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写作、演讲与口才、秘书写作、运筹学等课程,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打下基础。
3.加强实践教学
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中,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就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存于学习实践的机会,使学生积极地投入到实践中去,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作为学校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进行课外实践的机会,作为教师要积极的引导学生参与课内外实践学习活动,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的机会,把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以此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加强实践教学的方式有很多,只要学校和教师积极努力,就能为学生提供多种实践学习的机会。比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运用汉语言文学理论知识进行文学创造,电影创造等等,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现实中应用知识的能力。再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外新闻采编活动,文学评论,征文比赛,文体竞赛等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这对于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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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批准的造价限额内,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造价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为防止建设项目资金的损失浪费,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十分重要。工程造价审计重点要关注五个环节,即工程施工图审计、工程量清单审计、工程控制价审计、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审计和工程变更审计。
一、搞好工程施工图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首要环节
基建工程项目前期主要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四个阶段,其中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占75%以上。设计图是造价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图纸的经济性、技术性、完整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总投资。笔者在基层审计中发现,目前基层单位往往是重施工预结算审计而忽略了对施工设计图的审计。通过审计可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因此,审计人员要事先介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的设计:一是通过熟悉图纸了解整个工程情况,根据投资预算及立项批复,加强对影响投资的建筑面积及层高等进行审计,提出优化图纸设计意见;二是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审计意见,对有明显缺陷的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三是要尽量全面了解图纸中有关计价的内容,确定是否可以完成准确计价,对图纸中表述不清的或未做表述的,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纠正和补充。
二、加强工程量清单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方法
目前我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的是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时是否调整工程量的重要依据。清单编制准确,可以使项目在竣工结算时的可调性大大减少,避免出现结算价远远大于合同价的现象。由于受编制和专业限制,目前消防部队没有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专业人才,工程量清单大部分是委托地方中介机构编制的。审计人员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告书应严格审核。
1.审查清单是否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编制,清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无漏项;
2.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是否全面、详细,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今后办理结算产生争议;
3.审查对纳入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和材料暂估的项目是否合理,是否设置过多,一些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隐蔽工程特别是基础工程项目是否认真计算并纳入清单。
三、加强工程控制价的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所谓控制价是在招标中为防止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格范围,导致招标失败而预先设定的投标报价限额。控制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而成。基本建设项目控制价的编制,一般主体工程及一些配套工程其控制价是依据定额、国家或各部门颁发的规定、计价以及各地材料指导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格的波动等风险因素,依据工程量清单而编制,审计相对容易。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配套项目因无定额、无信息、地方政府又无指导价,其审计存在一定难度。对这些特殊项目的价格审计、控制价的确定,需进行大量市场调查,掌握条件相近地区的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认真地研究、分析、比较测算,尽量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同类工程水平上。
四、加强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本途径
按照招标法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基建工程项目达到一定投资额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受时间限制,评标专家在评标时不可能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每个项目综合单价的组成等进行认真核对、审核。而招标评标惯例是合理低价中标,由于中标的综合单价根据合同约定是具有合法性的,为了避免项目在后期办理结算审计时才发现投标单位部分项目综合单位远远高于合理价格,而导致审计监督力度不强,审计部门可事先介入招投标,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进行审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对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的项目,有权进行调整”。同时审计人员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抓紧对其投标文件及商务标进行审核,针对一些单价过高或过低的项目应进行重点审查,也就是开展清标审核工作。
五、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审计力度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
变更签证是工程对在实施过程中未尽事项的说明和记录。有些施工单位由于前期以低价中标,为了减少损失可能利用投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中的技巧,提出各种变更要求,因此,在对一些变更签证中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变更签证是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人员加强对变更签证的审计,要审核其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同时对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价款进行审计,对签证中涉及的工程量应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避免施工单位从中作假。
0引言
造价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采用了多次不同深度的造价来控制投资,所以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1公路工程造价的含义
公路工程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是以形成固定资本投资为特定目的,并且其投资具有最高限额标准。为了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者和承包商均对其工程造价站在不同角度进行了多次预估。所以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工程造价是投资者购买项目所要花费的价格,另一种是站在供应商的角度,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受到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市场、设备材料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的影响,形成了最终的市场价格,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建设工程从立项开始到建成交付使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则是工程造价。
2公路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
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量大,面对复杂的造价工作,资金使用各按其位是顺利进行造价工作的前提条件,其造价组成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四部分构成。下面对其含义和包涵内容分别进行介绍。⑴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建筑工程费和设备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建筑工程费在公路工程中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公路沿线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以及管理、养护、服务房屋工程的费用;设备安装工程在公路工程中主要指高等级公路中的管理设施的安装。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组成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⑵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公路运营、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为满足初期正常运营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及生产家具;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⑶工程建设其他费指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外的一些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⑷预备费指对一些在开工之前不可能预见而又必须增加的工程和费用,以及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物价变动及国家政策调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产生的费用。其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3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定额
在工程造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直接工程费又是主要中的主要,直接工程费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的,而定额则是算工、算料、算机械台班消耗的依据,是完成额定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按定额反映的物质消耗内容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机械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按劳动定额来说它的定额时间即必须消耗的时间是:有效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和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必要的休息时间的总和;按机械定额来说它的定额时间即必须消耗的时间是:有效工作时间(正常负荷下工作时间+有根据地降低负荷下工作时间+低负荷下工作时间)和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工作时间的总和。根据以上组成求出定额时间,再根据定额时间求出时间定额即劳动定额和机械定额的表现形式。例如:人工挖土方,土壤系潮湿的黏性土,按土壤分类属二类土(普通土)。计时观察资料表明,挖1.8m3土方需消耗基本工作时间150min,辅助工作时间占工作班延续时间的2%,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占1%,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占工作延续时间2%,休息占20%,试拟定人工挖土方(普通土)每1m3的劳动定额。解:必须消耗时间(定额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设必须消耗时间为X,则:X=150+X(2%+1%+2%+20%)X=200(min)时间定额为200/60/8/1.8=0.231(工日/m3);产量定额=1/时间定额=1/0.231=4.329(m3/工日)。
4定额在设计中的应用
在设计阶段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了工程的施工方法,但具体机械设备的配置在做概预算时还要由概预算编制人员根据经验选择,其中最重要的是根据作业种类选择与之配套的机具,同时考虑各种机具的经济运距,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经济适宜的机械设备。例如伐树、挖根应采用推土机;挖掘应采用挖掘机、推土机、松土机;装载应选择挖掘机和装载机;挖掘、运输应采用推土机、铲运机;运输应采用推土机、自卸汽车、手扶拖拉机、翻斗车等。推土机的经济运距为0~60m;拖式铲运机经济运距为80~400m;装载机+自卸汽车经济运距为>500m;挖掘机+自卸汽车经济运距为>500m等。所以要根据适合的设备和经济运距选择合适的定额。当设计中计入某项工程时,则概预算人员需要根据施工方法和材料类型逐步选择所需要的定额。例如某项工程的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下层厚5cm,沥青拌和站距施工现场平均运距为2km,根据工期安排,采用160t/h沥青拌和设备拌和,15t自卸汽车运料。则需要考虑该沥青混凝土的路面施工包括:拌和、运输和铺筑,所以则需选用定额:2-2-11-4160t/h沥青拌和设备拌和粗粒式、2-2-13-2115t自卸汽车运第一个1km、2-2-13-2215t自卸汽车增运1km、2-2-14-42沥青混和料摊铺碾压、2-2-15-4沥青拌和设备安拆。有时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不能直接套用到定额中,需要概预算人员自己进行计算再套用定额。例如计算:设计断面方=挖方(天然密实方)+填方(压实方)计价方=挖方(天然密实方)+填方(压实方)-利用方(压实方)=挖方(天然密实方)+借方(压实方)借方=填方(压实方)-利用方(压实方)弃方=挖方(天然密实方)-利用方(天然密实方)根据计算结果和施工工序套用定额:利用方选择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借方选择挖掘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弃方选择自卸汽车运土;挖方选择挖掘机挖土方;填方选择土方碾压。
5结束语
本文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各阶段的造价工作,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取得很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的职责。所以我们要在日常学习工作中不断储备造价知识和施工知识,使施工和造价紧密地结合,为公路建设奉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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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了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工程建设的要求,不仅要求计算机应用功能的基本实现,还要求增强计算机应用的服务功能与易操作功能、运行速度加快。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影响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因素
信息技术是从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派生出来的,现在已经在多种不同的专业领域里产生了不同技术的应用。当用户想要开发信息管理软件的时候,需要软件开发单位和用户之间多次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便开发出能够满足用户多方面需求的信息管理软件。但是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由用户率先提出请求,概括地描述自己对于软件功能的一些要求,然后由软件公司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和汇总,从而设计出满足用户要求的软件。假如用户没有能够有效而且完善地提供自己的需求信息,只是盲目地选择了相关软件来搭建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那么建成一个合适的、行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多媒体技术应用
多媒体技术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性,在开发这类软件的时候仍会出现一些风险,因为工程项目的建设中会存在一些不可预知的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又对工程项目有决定性的作用。现实情况下,如果开发软件的时候企业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或者不够严谨,都将会影响到软件的质量。
2网络技术技术应用
网络平台在大型工程的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型工程由于其涉及部门多、工期长,十分需要一个平台来保证各方的及时、有效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各个环节能够高质量、有秩序的进行。而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多点互联和资源共享的特点恰好能够满足这一需要。
3构建信息化资料库
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中以及建成后的验收都会涉及到大量的信息流通和计算工作。在建设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收集相关信息;在建设中,将收集到的信息整理、汇总,进而建成电子图书馆、数字资料库等数字信息源,从而为项目提供有利信息。在使用时还要注意数据库中数据的更新,从而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4构建适合工程项目的应用软件
搭建一个完整的管理软件系统能够让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以及使工程质量得以保证。这一软件系统能够保证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资料文件的安全,又要能够做到简化复杂的问题,从而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
三、计算机应用技术在项目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软件方面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各类软件的数量猛增,此类软件也不例外。由于工程项目中设计因素较多,不确定性大,所以在做出选择时就要面临很大问题,所以,要尽量选择一款可以兼顾现实中工程项目各方面的、适应性强的软件。
2硬件方面
计算机的软件需要硬件来支撑,只有计算机设备常换常新,才能保障计算机软件能够流畅可靠的运行,这就要求企业在更新硬件设备上上投入大量的资金。
3项目管理人员方面
无论多么先进的硬件设备还是软件系统,都是需要人来操作的,没有人员的合理应用,再好的硬件、软件也无法发挥它们的作用。企业需要在培训项目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上多下功夫,这样才能更好地让自己投入的资金为自己创造更多的利润。
四、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迎接国际化的竞争环境,就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而这就需要企业自身主动变革自己的管理模式和作业模式。当愈加成熟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到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去的时候,必将会在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加快管理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1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1.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模式不佳
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一直以来高职院校都是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习积极性不高,这直接影响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效果。
1.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软、硬件基础设施老化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班级多、学生人数也多,尽管采用了安装相关软件在教师机上进行广播教学的方法,但是由于机房没有配备扩音设备,机房后几排的学生常常听不清讲课内容,甚至有的机房电脑配置使用的还是十几年前的,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材里讲的却是较新的windows8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讲的也是较新的office2010。这导致教学软、硬件不配套,教学操作中经常出现问题。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索思路
就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程而言,其培养目标应该是使学生对于计算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熟练运用各种应用软件,并使用计算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达到这一目标,该校做了以下几方面探索:
2.1对课程教学目标重新定位
按照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两种类型的学校性质,制定符合高职院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考核评价体系。高职院校计算机类专业应与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目标也进行了区别对待,根据专业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标、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
2.2构建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多层次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时首先对他们进行计算机水平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学生分成不同层次的教学班,构建多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体系,以满足不同基础层次不同专业学生需求,切实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技能。通过教学对象分层化、教学内容专业化、教学设计项目化、课程考核无纸化、应用能力评价社会化,来构建适合分层教学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体系。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建设适应分层教学的立体化资源库,按照模块化组织教学内容和实训指导书,建设一系列适合分层教学的模块化教学课件、教学视频,另外还建设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线学习和在线测试资源库。
2.3探索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模式
针对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的现状,需要借鉴最新的现代教育理论来指导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变满堂灌式教学为探究式学习。探究式学习是指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获取知识并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引导作用,要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学会获取知识的方法,在探究性的学习过程中形成并完善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认知结构。使用任务式驱动法教学使学生对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过程感兴趣,使用情景教学法培养学生学习和探究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态度。
2.4完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软硬件环境
环境对于学习是至关重要的,学习都是在特定环境下发生的。在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要提高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效果就需要不断改善教学软硬件环境。针对合班上大课的情况,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房应配置扩音设备,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清楚地听到教师的讲课,解决教师课难讲学生课难上的问题。同时,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机房应配备较新的电脑,保证教学过程中不因电脑硬件故障中断教学,另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机房还应安装较新的教学软件,为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该校作为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近年来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进行了如下实践。
3.1组建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研室
加强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师资源库,每年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核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任教师编制,组建计算机应用基础专兼职教师队伍。对全校所有非计算机类专业按文科类和理工科类两大类别来划分,制订各自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实践表明效果较好。
3.2分层分班教学应对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个体差异
在制定课程大纲时,负责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学单位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之前,就与各专业带头人进行充分的沟通,熟悉这些专业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能力的要求,有针对性来确定课程教学的内容。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研室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周,对计算机类专业和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所有新生做摸底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区分出新生计算机应用基础不同的等级和层次,再进行分层次、分班级组织教学,并且对基础较好,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测试通过了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考核的学生还可以免修该门课程。通过这样的实践提高了学生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且还提高了学生使用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3.3在教学方法上,实行启发式学习
在制定教学方案时多渠道地激发学生兴趣和动力,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理论课的讲授、实验课的讲授以及课后自学三个方面。理论课的讲授主要使用“以问题为中心”的启发式、参与式、比喻式等教学方法,并引导学生积极动脑思考,自由讨论,活跃课堂气氛,实现教与学互动。实践课主要采用“项目教学法”,首先提出项目任务,通过引导学生完成任务,达到使学生掌握必备知识和拓展知识的目的。另外,除课堂教学外,还通过布置课外作业,开设公选课、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鼓励学生参加等级考试、组织信息技能大赛等活动,将课程的学习从课内延伸到课外,达到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目的。
3.4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课程组在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及教育技术的整合与深化的实践中,建立了学习网站,制作了电子教案,完善了题库,使教与学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利用了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学资源,注意声、文、图、动有机结合,将抽象内容形象化、深奥内容通俗化。实行了两大教学改革,一是由传统的“粉笔+黑板”教学模式,改革为利用现代教学工具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增加了课堂与课外的信息量,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二是由单纯教师讲授的传统方式改革为导学式教学,在压缩学时的情况下,通过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增大了课堂信息量,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为全校教学模式的改革起到了带头作用。通过实现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结语
高职院校教育未来发展的重点是质量和特色,该校作为示范高职院校在计算机基础应用课程教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何实现以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为载体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综合素质,将是该校今后要探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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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迅速带动了我国计算机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对计算机应用的掌握,从而解决我们身边各种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计算机应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1计算机应用的技术水平低
当前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的技术水平还是比较低,与西方国家比,还是远远比不上。很多单位和企业对计算机的应用仅仅限制在对电子文档的处理,没有建立内部的网站,也没有专门的计算机应用研究人才,计算机应用水平还是比较低,计算机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国家应充分重视计算机技术的开发研究,大力培养专门的计算机应用研究人才,努力提高我国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
1.2信息产业的研发投入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的信息产业研发的投资力度还是不够,没有充足的研究投入,我国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发展不起来。没有充足的研究资金投入,我国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并不能真正的适应某些系统的要求。我国的重大工程、重要行业领域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大多不是自主研发的,很多都是引进国外先进的软硬件和信息系统。而西方国家的信息产业发展化水平之所以那么高,主要还是因为其信息产业研发投资的力度充足。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信息产业的科研投入,大力引进国外的优秀计算机应用人才,开发具有特色的、先进性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以更好的服务国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1.3各地区之间的计算机应用发展不平衡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关,而我国的地域经济差异比较大,因此我国各地区之间的计算机应用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各地域的计算机普及程度及水平差距比较大,在大陆特别是西部地区,计算机的应用还是比较局限比较落后的,但是在沿海及台湾地区,计算机的应用就比较广泛了。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的普及,重点是大陆和西部地区计算机应用的普及。
2计算机应用的趋势
当前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计算机应用正向应用微型化、应用智能化、应用巨型化、应用网络化发展。应用微型化主要表现在当前计算机已经向微型化发展,微型化的计算机设备已经广泛的应用于仪表仪器、家用电器等小型设备,正是微型化计算设备的应用仪表仪器、家用电器等小型设备的运用更加方便快捷。应用微型化还表现在随着微电子技术的发展,笔记本型和掌上型等微型计算机更受青睐,性价比也更高,使用也更加方便。应用智能化主要表现在计算机应用主要是服务于人类,只有更加切合人类使用,更加智能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才具有发展的潜力。因此说计算机应用向智能化发展,智能化的计算机除了能将人的感官行为和思维逻辑过程进行完美的模拟,还能进行学习、推理、逻辑判断。应用巨型化是指计算机的运算精度更准、运算速度更快,且储备容量更大、功能性更强。应用网络化是指计算机应用依托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当前很多系统的产生都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相结合的产物,如交通运输系统、商业系统、银行系统等正是计算机应用网络化的具体体现。
3结语
随着科学的进步,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的计算机应用越来越普及。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当前计算机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领域:人工智能领域、过程检测与控制领域、数值计算领域、数据处理领域等。计算机应用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促进社会的信息化,增加社会的交往。当前我国的计算机应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计算机技术水平低、信息产业化投资力度小、各地区之间的计算机应用发展不平衡等。当前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计算机应用正向应用微型化、应用智能化、应用巨型化、应用网络化发展。
1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现状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考核基本都采用期末笔试和上机相结合的模式,既考虑学生的理论知识也顾及到实际操作,虽然看上去完美无缺。但是这样的考核机制是否能真正反映学生的能力掌握情况?以Word操作为例,学生做的只不过是根据所列出的素材和操作要求进行修改操作。但是在真正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会提供完整的素材和操作要求。而是需要学生从一份空白文档开始撰写和编排。因此我们要考核的因该是学生的标准Word文档独立撰写能力,而不是模仿操作能力。
2计算机应用技术项目化设计实施策略
2.1以项目为抓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高职教育的最大特点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这是当前高职教育的共识,准确的说就是“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以项目为中心,学生自主学习。同时降低理论知识在课程中的比重,比如硬件和软件知识。我们可以设计一个电脑组装的模拟项目,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分别完成从硬件选配到装机、系统安装、上网设置、常用软件查找等一系列操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们可以把重要的理论知识点拆成小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基本讲解,比如在组装内存和硬盘时,讲解RAM和ROM之间的区别。在网络设置中引入网络安全的概念。这样在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的同时,也可以加深他们对于计算机的一些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在设计过程中也要注意对于知识的取舍,对于一些非计算机专业不需要掌握的知识如:计算机软件设计模型,计算机数码存储方式等等则可简略带过。
2.2结合专业实际设计项目驱动,激发学习兴趣
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熟练运用计算机解决专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应该紧紧围绕这个目的进行。使学生明白通过学习这门课可使他更好的学习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在水利工程专业学生的课程设计中,我才用了一个贯穿项目的教学方法,即以一个水工建筑物实习报告项目为一个整体。把整个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Word文本主体。Excel数据计算与ppt汇报材料制作等等。项目二:水工建筑物认识报告通过水工建筑物认识报告项目学生可以前期明确自己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同时可以在教师的帮助、指导下掌握解决的方法。并通过项目的完成来实现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提高他们今后运用office软件熟练解决类似问题的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3设置更为合理互动的考核机制
在前期项目化设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合理的来规划我们的考试机制,通过对学生所做项目的考核与点评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这是传统笔试和上机考试模式所无法做到的。教师也可以通过学生之间的自评和互评及时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以便进一步完善今后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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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计算机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已经被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应用。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还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带来了非常大的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项目教学法的含义及其理论基础
(一)项目教学法的含义
所谓项目教学法就是“以项目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多元化评价为手段”,是指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小组工作方式,实现对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的信息收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以及最终评价。这种方法可控性好,培训周期短,见效快。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
(二)项目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从学习者的角度来看,项目教学法更加适用于各类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项目教学法可以帮助学习者明确学习目标,同时也能帮助学习者增强参加工作后的适应能力。从教师的角度说,项目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方法,适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里,项目的确定、完成和对完成项目情况的评估成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由传统的“主角”转变为“配角”,学生也不再把学习当作任务,而是根据项目需求来学习,由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地寻求知识。项目驱动教学法符合探究式教学模式,适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项目驱动教学法符合计算机系统的层次性和实用性,按照由表及里、逐层深入的学习途径,便于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各应用软件的知识和技能。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完成的项目,学生还会不断地获得成就感,并更大地激发起求知欲望,从而培养出独立探索、勇于开拓进取的自学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应用软件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与意义
(一)可行性
首先,完成计算机应用软件方面的项目任务,所需要的硬件资源比较少,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台或者是若干台计算机组成的网络,比其他如汽车维修、各种工程机械的操作等教学所需要的仪器和工具都要简单、便宜。其次是开发项目失败之后一般也不会有多大的经济损失,其他专业的项目一般情况下都经不住折腾,一旦失败就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应用软件教学的巨大优势。再者,计算机应用软件的项目设计业比较容易,如果能承接社会上的开发项目最理想,如果一时找不着这样的项目,可以就地取材,为学校开发一些具有实用效果的图像、多媒体、网页等。同时还可让教师根据自己的项目开发经历作为项目任务,由老师做项目需求方来检验学生的作品。总之,我们认为,无论是从项目、经济、设备等方面考虑,在计算机应用软件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都具备成熟的条件。
(二)意义
在现在的中职学生中存在着一个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那就是普遍存在着的“三差”现象,即自学能力差、学习主动性差、对知识的记忆力差。通常情况下,人学习的动力有两个主要来源,一个是有浓厚的兴趣,另一个是有着明确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兴趣而学习,学习效果肯定会十分的明显,但是兴趣缺不好培养。大多数人学习的动力来源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他们学习的目的并不是老师们想象中的毕业分配、工作就业,因为这些都是遥远的事,眼下学习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通过考试。而项目教学法正是构建一个与考试一样甚至比考试更近期的目标强迫学习完成,通过刺激学生学习的动力,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由于在项目的实现过程中,学生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这就迫使学生自己看书学习,从而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对所学知识的记忆也更加牢固。
三、项目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项目教学法时有些必须要注意的问题:(1)项目的确立应以训练学生实际技能为目的,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2)应加强项目和市场、行业需要的衔接,并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及时调整;(3)项目的难易度应和学生的学习水平相当;过难的项目会打击学生学习的信心,增加学生的畏难情绪;过简单的项目会让学生没有新鲜感,没有挑战性,从而使学生没有成就感,无法吸引学生的兴趣;(4)项目的确立应注意涵盖的知识点的全面性及系统性,注重项目间的知识点的联系及揉合。
下面就主要从photoshop与flash这两个常用软件的教学来谈谈对项目教学的应用。
(一)项目教学法在photoshop教学中的应用
Photoshop是Adobe公司旗下最为出名的图像处理软件之一,集图像扫描、编辑修改、图像制作、广告创意,图像输入与输出于一体的图形图像处理软件,深受广大平面设计人员和电脑美术爱好者的喜爱。在进行photoshop教学时为学生设计了一个项目。项目任务涉及的内容是:绘制围棋盘和黑白棋子。这个设计项目任务的目标是引导学生通过团队合作设计方案,并使用Photoshop软件合作完成该项目,增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教学过程如下:第一,分析项目要求,明确操作内容和基本步骤,让学生对实现任务的过程有整体的认识,并让学生学会分析项目需求。第二,分配任务,将项目分成两组合作完成,一部分负责图形的绘制,另一部分负责对整体效果进行设计。教师巡回进行指导,通过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学生之间的互相学习,会使所学知识得到升华。这一个过程中让学生自行组织并分配任务,老师只做一些有指导性质的提示,让学生独立完成任务,增强学生的独立性。第三,学生充分应用已学知识和所具备的操作水平、技能合作完成实现任务要求,这个过程是整个教学的重心,操作时会真实反映每个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方法、操作步骤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学生协同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通过这一个步骤切实的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让学生更加熟练的掌握photoshop。整个教学过程以实现项目要求为目的,将学生已学的知识有机地组合起来,并使学生对相关内容加深理解。通过分组协同操作及对问题的分析,不但掌握了操作技巧和方法,而且提高了合作处理问题的能力,开阔了思路,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
(二)项目教学法在flash教学中的应用
Flash动画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利用flash动画制作各种形式的贺卡也已经比较常见。为此以“制作Flash圣诞节贺卡”为项目,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完成贺卡的制作。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如下:
1.分析项目要求。
首先给学生展示已有的各种圣诞贺卡,然后要求学生自己设计出给亲朋好友的时间约10秒钟的圣诞贺卡。
2.制定计划,并分配任务。
由各小组长在组内组织讨论项目设计方案,并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分别有动画制作、图片加工、文字处理、书写任务书等工作;确定10秒左右动画的大体内容及每一个场景的设计思想;写出书面内容交由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3.项目实施。
每组成员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开始分工制作;教师进行巡查,了解各小组的进度,督促各小组成员按计划积极参与研讨;各小组成员按分工的任务积极与组长进行协商,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关键问题进行积极的引导,激发学生的创作能力;完成后每组选出一个优秀的产品交教师供评比。在制作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将自主权交给学生,只在关键的时候给予提示,在
4.作品完成的时候再给予点评。
四、结语
项目实施教学法虽然能够让学生的体验更加接近于其以后工作的流程,也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但是该教学方法也不是万能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应该结合其他的教学方法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也能够更加的因材施教。
一、计算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
1906年美国的LeeDeForest发明了电子管。电子管的出现为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在出现电子管之前电子计算机是无法被实现的,正是电子管技术的问世使得这成为了可能。研制电子计算机的想法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当时的各种武器装备都不具备精确制导的能力,所以研制新型的大炮和武器显得十分的避免。为此美军专门设立了“弹道研究实验室”,而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产生就是为了计算弹道。在1942年宾夕法尼亚大学莫尔电机工程学院的莫希利提出了试制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初始设想,期望用电子管代替继电器以提高机器的计算速度。这一设想得到美国军方的支持。后来随着冯诺依曼的的加入并提出的“冯诺依曼模型”,终于保证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诞生。从上面可以看出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出现时建立在电子管与“冯诺依曼模型”这两项关键技术的基础上。电子管诞生代表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而“冯诺依曼模型”的出现则让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计算机。从此可以看出电子计算机的出现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同时也代表了科技的进步。
二、计算机在科技进步中的基础作用
计算机的出现对科技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计算机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加精确的处理数据,从而得到更加精确的结果。可以说,现代科技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计算机及其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在科技进步中起到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科技要长足的发展则必须从教育开始进行人才的培养。将计算机应用到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从而保证了对人才的有效培养。计算机辅助教学与远程教育都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辅助教学为教育带来了一片新的天空,它在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因材施教,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对学生的培养。远程教育技术则是让教育变得没有地域的限制,这种教学模式是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所变革得来的。这种方法同时还不会受到时间的限制。计算机的出现影响最大的是各个与计算相关的自然学科与数学。首先是计算机的出现让数学中的一些古老分支得以焕发新生,例如密码学与计算机相结合让人们对数学有了新的认识。计算机的出现让数学产生了新的分支。计算机的发展离不开硬件和软件的发展,软件对于计算机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计算机的诞生之日开始,人们就开始了对计算方法的高度关注,从而导致了一门新的数学分支的诞生——计算数学,到现在它已经成为了一门十分热门的数学分支。其次是纯粹数学在计算机的帮助得到了一些新的数学分支,例如分形、复杂性理论、混沌力学、孤子理论。计算机的出现加快了社会的“数学化”进程。计算机对数学最大的影响还在于计算机改变了人们对数学以往的认识。数学家与自然科学家的工作方式不同,数学家不需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去观察,他们主要的任务就是证明定理。但是计算机出现后改变了数学家传统的工作方式。
1976年四色猜想的攻克,1977年吴文俊实现了初等几何主要定理的机器证明,这些都充分的说明传统的证明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实现,最终出现了实验数学。这些都是计算机的发展对数学带来的影响。计算机的发展对自然学科带来的影响也十分的明显,例如物理。计算机开发的最开始的目标是为了进行各种复杂的数值运算,当各种专业软件出现之后计算机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就不再仅仅是纯粹的数值运算,很多比较复杂和繁琐的代数运算和微积分运算都能通过计算机与专业的软件来实现,同时还能够用计算机与专业的软件来模拟、仿真物理系统随时间演化的行为。计算机对物理研究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可以快速检验猜想。在没有计算机的时代,想要对某一个物理猜想进行检验需要很长的时间,有的甚至在人有限的生命里都是无法完成的。但是计算机出现后则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海量的存贮能力和高速运算能力来对各种物理猜想进行验证。第二是能够提供一定“仿真程度”的物理系统运动“场景”。如果没有计算机系统,那么想要创造出某一个物理系统运动的“场景”则有可能花费很长的时间、人力、物力。但是有了计算机以后则可以相对的节省这些成本。第三是完成复杂理论演算推导。计算机的出现使我们以往无法完成的计算得到了完成和实现,这已经被大量的实践所证明。第四是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寻找唯象理论公式,等等。除去这些影响还有许多对物理学科的影响。总之,在当代科技进步与计算机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的。一方面,计算机对科技进步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又促进着计算机的发展和进步。
三、计算机对未来科技进步的引领作用
计算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人们已经很难适应没有计算机的生活,特别是计算机网络。但是计算机的软件、硬件要发展则必须建立在其他科学的基础上,例如制造、材料科学、数学、图形学等。只有计算机的相关支持学科进步,计算机才能够进步。同时计算机的发展必定会为其他学科的发展带来很多的方便的地方。计算机对人类影响最深的是其后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网络。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达到提高科研效率,缩短出成果时间及节约研究开发费用。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还可以进行科研项目开题前的查新,已防止出现重复的科研项目。通过计算机还能够模拟试验,还可减少实物实验工作量,用较少的投入,探索出比较理想的试验方案,减少科研投入及缩短科研时间。采用计算机网络同使用科技成果的企业进行工业应用信息沟通,更可异地会诊,及时有效地解决新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所以,计算机及其网络对于科技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引导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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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作为科学技术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为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需要不断的发展与进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翻转课堂,可被称作为翻转教室、易位课堂、颠倒课堂、颠倒教室、翻转教学、翻转学习或反转课堂等,有别于一般传统课堂模式,指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前,先让学生于家中通过电脑等科技辅具来观看教学影片或阅读、查阅学习资料,而学生如在家中碰到学习问题需解决时,则可通过网络学习的平台与教师或同侪相互沟通来解决问题,或是回到学校课堂中进行讨论,且学生也可于课堂中做作业或从事较高难度的学习活动。大学计算机教学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大学时代,思想基本成熟,也为翻转课堂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旨在分析翻转课堂在大学计算机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翻转课堂;大学计算机;教学
一、绪论
教育是一个继续创造以求止于至善的无尽历程,是要以有限的时间来追求及创造最高的价值。教育最重要的目的是把好的东西传授给下一代。这几年以来,翻转课堂已成为新兴网路学习系统的一员,将传统的教学模式,做个翻转的动作,让学习方式更加的有趣、有效率,不再是单一方向的教学模式,让老师与学生能有互动的机会,可以激起更高、更远的水花。本文旨在分析翻转课堂在大学计算机教学中的运用。
二、文献综述
信念指引着人的思考与行动,若持有的信念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也不同。就教师而言,任何一种教学行为皆含有某种假定与价值,其背后也都蕴藏着某种的信念在指引着教师的教学观点、设计的教学活动及教学行为等。教学本身就是一种理智、有意图和传递价值的行动,Borgnakke认为教师会根据自己的理论或理想而形成“意图实施的理念”是一种有目的、有系统的行动,然后再受到教育机构的限制而有所调整与修正,才能成为日后在教学现场实施的“实际落实的行动”。2000年,Maureen、Glenn和Michael在《经济学教育杂志》中介绍了他们在经济学课堂中运用翻转教学模式的情形,并于文中提出翻转教学可使差异化教学适合不同学习风格的学生;同年,J.WesleyBaker于第11届大学教学国际会议中发表了有关翻转课堂的论文,且于文中介绍翻转教学模式可通过网络平台和学习管理系统来发展。2007年,该教学模式被美国科罗拉多州洛矶山林地公园高中的化学教师JonBergmann与AaronSams两人正式定名为“翻转课堂”。
当初JonBergmann与AaronSams两人是为了要让缺课的学生能够顺利补课并跟上课程进度,运用了翻转课堂模式,将录制好的教学影片上传至YouTube网站,让学生能在家自学,并于该模式显现成效后,两位老师开始将学生的上课方式改动,先让学生在家观看线上影片的讲解,之后再设计课堂互动时间来完成作业,或是利用课堂时间为遭遇困难的学生解惑来进行教学,也由于实施成效颇佳,再加上想让更多从事教育工作者理解并接受翻转课堂的理念和方法,该教学策略定名为“翻转课堂”并宣传推广它后,它才逐渐于美国各层级学校中扩散茁壮。而SalmanKhan所成立的可汗学院则提供从事教育者翻转课堂之教材资源,供其参考并运用在实际课堂之中,进而让翻转课堂迅速成为欧美教育界最流行的议题之一。基本上,学生学习的过程可分成两阶段作业:(1)知识传授的阶段;(2)吸收与消化的阶段,即内化知识的过程。而第一阶段的知识传授,是通过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来完成;第二阶段的内化知识,则是学生通过在课后作业练习、实作评量等来完成。第一阶段相较于第二阶段而言,是比较简单的过程,可传统课堂却是将较为困难需协助的第二阶段由学生自己回家独立完成。然而,“翻转课堂”的出现却颠覆这种形式,对传统教学型态进行变陏。翻转课堂,可被称作为翻转教室、易位课堂、颠倒课堂、颠倒教室、翻转教学、翻转学习或反转课堂等,有别于一般传统课堂模式,指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前,先让学生于家中通过电脑等科技辅具来观看教学影片或阅读、查阅学习资料,而学生如在家中碰到学习问题需解决时,则可通过网络学习的平台与教师或同侪相互沟通来解决问题,或是回到学校课堂中进行讨论,且学生也可于课堂中做作业或从事较高难度的学习活动。依据Bergmann和Sams(2012)两人对于翻转课堂所提出的几个定义,本研究归纳出四点:(1)翻转课堂不是网络课程的代名词,除了教学影片外,还有陎对陎的学习活动,是一种可于课后增加学生与教师之间互动的教学策略;(2)翻转课堂不以教学影片取代教师,而是让教师角色从讲台上的圣贤,转变为学生身边的引导者;(3)翻转课堂不是让学生无目的地学习,而是将课程内容永久存档,让学生可于课堂前后或缺课时,作为预、复习或补课之用;(4)翻转课堂让教师在课堂上能有较高的自由度,可通过观察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情况,而给予学生差异化教学的协助。Zappe、Leicht、Messner、Litzinger和Lee(2009)强调学习者在具备先备知识的基础下,可以通过主动学习及社会互动之动态历程,建构新的知识内容,由此可知,翻转课堂符合建构主义的精神。Bergmann和Sams不但认为实施翻转课堂可提升学生学习的专注投入程度,还主张翻转课堂能通过网络平台即时提供教师作业回馈,以协助教师减少实际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Kachka认为翻转课堂是教师通过网络学习教材及教学影片来打破时间、空间程度限制,使学生可在课前预习以节省传统课堂的讲述时间,让教师能有更多的心力专注于有意义和有效的课程活动设计。根据对美国453位教师实施翻转教室后的研究结果显示,翻转教室的教学成效显著,有88%的受访教师提高了教学工作的满意度,67%的教师认为学生的学习成绩有所进步,80%的教师认为学生的学习态度明显改善,更有99%的教师表示将继续使用翻转教室作为教学模式。在高等教育界,2014年发表的NMCHorizonReport指出,翻转教室是目前高等教育阶段发展中的重要教学科技,而除去以知的优点外,翻转教室尚能让学习者精熟在工作职场上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三、翻转课堂运用的优缺点
1.根据个人化系统教学部分,翻转课堂教学系统的优点有:(1)学生自我控速:学生可以有自行决定学习的进度,达到单元熟练所需的时间不同,但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2)百分之百的精熟标准:学生有通过单元考试,表示已经达到系统所设定的精熟标准;假如没有通过,表示没有通过熟练标准的要求,必须要重新学习单元教材,熟练之后,再参加单元的考试。(3)直接性回馈:学习的过程可以让学生立即获知自己成绩的表现,对于学习的成效,能有显著的提升。
2.翻转课堂的缺点有:(1)缺少形成性的考核:并没有每个单元皆具备形成性的评量,可以让学生来做测验,不能知道该单元之内容,学生是不是了解。(2)没有总结性的评量:部分单元没有总结性的评量,不能知道学习者对于整个单元的内涵,是不是全盘性的了解,哪一些部分不能够了解,来做针对性的改进。
四、翻转课堂运用的建议
1.教学教材阶梯化:大学计算机教学翻转课堂教学系统的教材,没有编制得很完善,假如可以将教材编辑得更加有深度,按照编序化教学,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能有一层层的顺序,以能让学习者在使用该学习系统,能够一用就爱不释手。
2.增加对应的形成性评量和总结性评量:大学计算机教学翻转课堂教学系统的评量方式,没有编列得很完整,假如评量或是练习的单元,能够接续在每个教学细目的后面,便可以清楚了解学习者该细目的精熟程度为如何,还有每个单元的最后,能够有综合的评量或是练习,通过该系统的精熟标准,让学习者一百分之后才能继续学习,确保其百分百学会了,才更够前进。规划完整对应的形成性评量及总结性评量,是该教学系统所需要改善的地方。
3.增加贴近生活的相关教材:大学计算机教学翻转课堂教学系统的教学内容,会出现一些生活应用题与该学习阶段学生生活经验背离的情况发生,系统设计者可能要留意这情况的发生,如果能够将生活应用题更加地贴近学习者的生活,该学习系统便能够让学习者有一种熟悉的感觉,让其会自觉性地学习,增加使用者的意愿。
五、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计算机教学翻转课堂的运用具有学生可以有自行决定学习的进度,具有百分之百的精熟标准,可以进行直接性回馈等优点。因此,大学计算机教学翻转课堂可以在现阶段得到更有效的推广与普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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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计算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评价体系滞后,计算机等级考试是对学生的计算机能力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计算机等级考试模式的创新,从而有效地促进计算机教学质量的提升。本文对计算机等级考试对计算机教学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教学;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现状;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也在不断实现改革,素质教育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为了培养更多适应力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计算机课程教育是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计算机课程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作为对学生的计算机能力水平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但是计算机等级考试对计算机教学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为了促进计算机教学教学效率的提升,需要对当前计算机等级考试进行完善,积极发挥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导向作用,对考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解决,改变教学策略,从而促进计算机教学的创新发展。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导向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1.1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导向作用
素质教育理念认为教师是合作者、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课堂上应尊重学习主体,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是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的重要途径,计算机等级考试是一项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是考查学生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应用的重要手段。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计算机行业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而在这种背景下,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加分项,对学生的就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也能对计算机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很好地反馈,从而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但是当前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导向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当前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1.2计算机等级考试存在的问题
1、考试内容重理论、轻实践。计算机课程教育重在实做而不在于理论的学习。这说明计算机课程强调知行统一,考试应着重对学生实践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突出计算机课程的教育功能。但目前计算机等级考试把计算机课程当作一门纯智育学科对待,考试内容一般以考察大纲要求的计算机能力为主,只要学生能对大纲要求的计算机能力进行掌握,能够对一些基本的编程问题进行解决,就能通过考试。将成绩作为考试的衡量指标,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如何在考试中没有体现,传统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要实现改变才可以。
2、考试方式过于单一,不能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计算机等级考试这种考核方式已经由来已久,尤其是对于一些理工科院校而言,学生必须要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才可以毕业,但是传统的考核模式比较单一,一般都是全国统一在某个时间举行考试,对于不同等级的考试,学生只需要完成相应的任务、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即可,因此这种方式使得很多学生在考试的时候出现临时抱佛脚的行为。而且这种教学考试方法突出考察学生的显性知识,例如定义、常识、原理等能够外显的、量化的目标内容,简单采用打分方式。对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等内容不能充分地展现出来,导致教师固守陈旧教学观念,普遍采用灌输式教学,片面追求高分,学生自身也忽视对隐性目标内容的学习与培养,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缺乏相互交流与促进,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制约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3、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计算机等级考试应是对学生学习过程及其效果的价值评判与估价,尤其是对于计算机学科而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解决问题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但现行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把教育考试的价值定位在甄别的功能上,一般着重采用效果考试,从考试对象完成各种命题任务的效果角度来确定考试标准。这种统一化的考试标准没有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和对象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考试标准,忽视了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这种以考试成绩定优劣的方式只会使得教学过程面向少数基础较好的学生。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改革策略
2.1完善职业资格证制度
在其他国家的教育过程中,双证体系化的职业教育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而这种考核制度也可以积极应用到我国的教育过程中,尤其是对于这类实践性学科而言,更应该要实行这种制度。在职业教育中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程中,应该要制定更加全面的考核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以及技能水平进行测试,保证考核结果的规范化、权威性、科学性、有效性,为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还应该要建立基于“双证书”制度的技能训练体系,比如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程中往往能够拿到一定等级的证书,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对这种证书制度进行完善,学生不仅要达到国家考试的标准,计算机行业也应该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要参加该行业更加专业的考试,从而能够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更加全面地考核,实行“双证书”制度,可以对学生加强考核。
2.2完善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
在计算机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程中,应该要将学习目标不断具体化,对学习评定标准进行改革,增强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以及开放性,这种开放式的等级考试标准有助于学生的学习,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计算机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程中应该要更加重视学习的过程,注重在教学以及学习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的反馈,对当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方法进行修正,从而使得先进的教学观念得以应用,在等级考试过程中不应该只看到测试结果,应该注重学生学习计算机的过程的等级考试,从过程中发现学生的不足,从而获得更大的进步。
2.3促进静态等级考试向动态等级考试发展
在计算机学习过程中,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差异,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要不断认识到学生的差异,采取相应的等级考试方法给学生进行多元化等级考试,并且要不断拓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空间,比如在对学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以及技能考核的过程中,对于所得到的结果,如果学生不满意,则可以采取重考的方式,直到让学生获得满意的成绩,不断树立信心,增强学习的热情。要对传统的静态等级考试的方式进行改革,让学生能够从等级考试的过程中获得进步的动力。
2.4加强计算机教学过程中的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对考试成绩的评定也是影响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过程,只有让学生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及缺点,才能主动采取正确的措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在计算机教学教学中,等级考试不仅由教师给出,还应该要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学生的自评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评,给学生更多的主动性,让学生也能在等级考试的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主体性,从而让学生在自评过程中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更好地投入到计算机课程的学习中去。
三、结语
综上所述,计算机教育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计算机等级考试是促进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的一个有效途径。在计算机教学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等级考试体系不够完善、比较单一和片面,为了发挥等级考试的教学导向作用,应该要对传统的高职教育等级考试体系进行改革,借助计算机等级考试实现对计算机教学的准确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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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也向更深层次迈进,如何更好地组织和监管经济的发展,对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他们也肩负起了重要责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加深,我国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变得复杂,在社会管理的体系中工商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和政府主管市场的监督方面,工商管理依然拥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的经济贸易与世界经济接轨,来往更为密切,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综合职能,是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稳定、持续、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性环节。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学者都在重点研究新形势之下世界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并且深入探索工商管理的性质和制度创新,为提高我国的工商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工商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管理机关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时,不论是在夯实基础还是优化组织结构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形势复杂,在工商管理的相关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一)工商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管理在市场监控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也越来越大。客观形势上需要拓宽工商管理的管理范围,使薄弱环节加强。不仅要管理好个体私营的经济,还要关注公有经济体制的发展,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并且要把握好市场经济调节的活动管理,在对宏观调控计划上也要监督实现。这便要求建立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而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制度是按照行政区来管理,因此,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之下的工商管理制度,这也有助于我国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二)工商管理人才缺乏
根据人才招聘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初级工商管理的人才需求是比较可观的,但是作为中级和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部分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尤其是高级工商管理人才更是十分紧缺。现代的市场经济是新形态的经济体制,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上。但是它要求从事管理的人才必须具有国际金融、经济、贸易等思想,要有市场竞争意识,这样才能够适应时代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一直以来,工商管理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都比较注重于专业的传授和需要,偏重于知识理论的学习,实际上是不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首先,工商管理培养的途径过于单一,缺乏创新,教学方法也很传统,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方面都偏重理论知识,而与实际的工作不符,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其次,工商管理学习考核的方法比较单一,不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锻炼,也使得高校培养的发展停滞不前。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考核都是以考试成绩来判定学生的能力,这种评估模式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并且也不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三)工商管理执法力度不强
工商管理机关是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工商管理人员在执行工商职责时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工商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并且还要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保证执法效能,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的主要基础。在现实的工商管理执法过程中,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工商管理部门遇到很多难题,并不能自如方便地应对,执法手段也不被社会大众认可。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结合使用,以至于工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后却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也就减弱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没有威慑力;其次,工商行政的管理执法严重受到地方干预。地方政府一般都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阻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持不支持态度,并且会私自决定工商管理部门在不得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处罚,从根本上大大增加了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难度。
(四)工商管理内部制度不够完善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体系中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部门的工商管理机关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部门内部的管理问题也是存在的。首先,因为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部门很多,导致国家投资很多,而由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以至于资产使用率较低,出现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次,工商管理部门审计机构不健全。但目前来看,我国工商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无法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以至于会出现影响内部会计的控制效果。
二、创新我国工商管理的对策
(一)满足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需求,创新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加快,高等教育也在不断普及,工商管理的专业化教育也面临着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和挑战,并且也对工商管理的专业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必须要具有创新能力和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因此,我国的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要不断改革,创新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1.教育理念创新。工商管理的人才培养应以创新教育为主要目标,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为手段,培养出卓越的有市场经济意识的综合性素质人才,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和能力,以求进一步的发展。
2.增强市场竞争意识。要加强工商管理人才市场竞争意识的树立,适应经济全球化而成为热门专业。在新时期的经济管理人才必须具备竞争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具备国际贸易、金融和经济思想。
3.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工商管理的人才主要是从事管理和分析工作,所以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理论和管理实践的结合,增强管理实践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工商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而在现代的经济社会形势之下,建立健全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这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工商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的关键所在。
1.健全工商管理体制宏观控制。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必须要严格配合国家在各个时期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要求,才能更好促进发挥职能作用。在建设工商管理体制的过程之中,可以应用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以本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为基础,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比例失调的情况。同时可应用综合监督和管理职能,促进市场制度的完善。
2.建立统一协调的工商管理制度。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新的体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应加快对现行的工商管理制度的改革,可实行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部门主要发挥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高效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进行市场经济探索,整合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共同打造更好更快的工商管理平台,实现工商管理部门的最优化职能发挥,使市场资源得到公平化的分配,以达到促进市场稳定持续并多元化发展的目标。在近几年来,我国很多的经济学家都在进行相关的研究,关注于新的发展形势下国际工商管理的发展和方向,并且做出了深入的探索,这对于我国的工商管理研究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并且也有利于和国际间的接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工商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多,导致现今的管理体制不再满足工商管理事业的发展要求,因此也导致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目前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就是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应与时俱进地提高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
一、工商管理专业就业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成功入世以及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企业体制改革等宏观背景下,作为直接服务于企业发展的工商管理专业理应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工商管理专业就业形式不容乐观的现实,分析来看,除了宏观经济背景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以外,工商管理专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是制约该专业就业率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学生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技能匮乏是重要原因
应该说,工商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其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个企业的发展需要,相对于工商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学生的工商管理实践技能等专业技能的匮乏是影响该专业就业形势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目前全国许多各大院校在对工商管理学生的培养过程中,普遍具有重理论知识灌输、轻实践技能培养的倾向,学生的实践环节被迫让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实际技能的训练等往往流于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其效果也大打折扣,除过全国一些重点高校以外,普通高校由于受制于学校资金、扩招等现实情况,在学生实践技能环节的师资配备、硬件设施以及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严重滞后,种种原因导致对学生工商管理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或不予重视,或有心无力,结果学生毕业后空有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技能,因而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二)专业特色不明显,学生核心竞争力不强
工商管理专业是一门较为宽泛的专业类型,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业较多,除了要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外,还要学习有关经济、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的基本知识,由于学生的学习量较大,难免出现在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上学习不足,积累不够的情况,这种情况长此以往就会严重削弱工商管理专业自身的特色以及学生的核心竞争力,这也是影响工商管理学生就业形势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教学方法落后,师资结构单一
教学方法陈旧落后同样是制约和影响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企业不断走出过门以及国外公司纷纷进入我国,企业所需要现代化的管理人才已经和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过去传统的灌输式、单项式的教学方式应该被进行适时的改进,以适应新时期企业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最新要求;同时高校中工商管理专业教师结构单一也是影响该专业就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双师型教师队伍过少导致实践环节的师资配备不足,影响了学生在工商管理实训环节的提高。
二、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就业率的对策
进一步提高当前工商管理专业就业率,要从当前工商管理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入手,通过着重解决这些问题来逐步提高工商管理专业的就业率,改善就业形势。
(一)强化学生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技能训练
今后各大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要明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重加强对学生工商管理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投入专项资金,加强有关学生实训硬件建设,合理分配理论学习和实训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系统的学生实训课程体系,和有关企业合作加快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政府部门也应该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有关企业接纳学生进入企业进行专业技能的学习等,多方面地强化学生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技能的训练,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二)重构工商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突出特色
针对当前工商管理专业出现的专业特色不突出,学生核心竞争力不高的现状,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应着重加强工商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建设,有关高校应依托于自身优势和当地经济建设,加强工商管理专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突出特色和优势以及重点,因地制宜地根据市场需求来培养各个类型不同层次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工商管理专业整体竞争力。
(三)改进教学方法,引进双师型教师队伍
改进传统教学方法,引进诸如案例教学法、项目化教学法等新型教学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应对现有工商管理专业教师结构进行调整,引进双师型教师队伍,以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工商管理专业实训环节。
三、总结
总之,进一步加强工商管理专业整体竞争力,需要教育部门、高校和学生通力合作,高校作为培养工商管理专业的主力,要积极改进现有的实训教学、改进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等,不断提高工商管理专业整体竞争力,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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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工商管理的发展历史简述
市场经济的出现基于剩余价值的产生,根据市场的发展要求对其进行调整经济活动,以便争取更多的利益。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很普及,以至于出现了经济大危机,这也是资本经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其实,只是靠市场进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予人们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市场毕竟是无形,需要人们去摸索,在摸索之后很容易出现盲目随大流的现象,极易造成市场混乱的局面。宋朝是我国经济最繁荣的时期,以至于出现了交子以及集市的雏形,纵观我国的历史而言,在我国的先秦两汉时期成为了我国现代工商业企业实行注册的鼻祖。到了明清时期出现了基础设备,直至民国时期才完备。它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三个趋势:
1.由小变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充实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相应地变宽。它发挥的作用也更加细致化,更加深刻。之前主要面向私营工商业、集贸市场,而今拓展到“六道检查”甚至更多方面。同时也反映出工商管理与经济的发展亦步亦趋。
2.由单一到系统化
工商管理的最初功能是负责监督与管理,这是因为最初的经济活动不完善,比如小商贩,尤其是封建社会,我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致使排斥商业活动,出现了严重的重农抑商现象。在之后重视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了各种经济活动,那么工商管理的职责也变得系统化。
3.由单一变多元化
工商管理的方法最初是单一的行政方法,在发展之后,变为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的综合作用。
二、工商管理的职能分析
1.强调良好信誉制度的建立
我国经济发展在历史上错失了两次工业革命的时机,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与世界发达国家,尤其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了经济掠夺,逐步引入了西方的经济模式,在如今,我国面对形形色色的经济诱惑,需要一个正确的观念进行指导,指引整个经济的发展方向。再者,经济的发展有其本身的规律,我们应该遵循其中的发展规律,正所谓规律是客观的,违背规律而行只会适得其反。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坐以待毙,更应该发现规律,调整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加完美地去建设经济型社会。在贸易活动中,有买方和卖方,在经营过程中,买方购买东西之后,但过一段时间,商品出现了问题,需要卖方进行退换,倘若商家不退换,那么损失的就是买方的利益,这会影响到今后的贸易活动。工商管理在这之间起着一个监督与保证的作用,让很多的消费者能够放心去购物,因为工商管理代表着他们的合法利益。这是一个信誉问题。在面对利益,很多人会变得毫无原则,那么社会就会没有原则,工商管理的存在就是要确实维护这一原则,保证更多的人的利益。
2.对于经济的管理操作
在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是重点,那么工商管理主要就是面向广大企业。始终铭记一点,工商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最大,工商管理在企业繁荣时期要监督其的不正常行为,在其困难时期要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这样可以协调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其实工商管理的工作不是为了打击限制企业的发展,更主要的是能够规范它们的行为,只不过与企业所站的角度不同,企业是处于本身的利益,而工商管理则是整个社会。
三、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工商管理主要协调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实际问题中,努力改变自己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制,为社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在社会上,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是规范社会秩序。随着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出现很多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想出新的解决策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多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在法制社会,更离不开法律的这个坚强后盾。法律给人们提升信赖度,让更多的人愿意去参与经济活动,才使得我们整个经济发展壮大。
2.我国进行了政企改革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但是很容易违背市场发展规律,限制企业发展的自主性,不利于企业向更强更大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对企业进行管理,这极大的减少了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工商管理的工作更加专门化,通过在平时工作中对实际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取得解决结果。这样比政府直接管理更加科学、专业,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工商管理部门还有个重要的任务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宣传工作,讲法律意识深入消费者心中,让他们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和权益,有助于建立一种健康的经济关系,更为长久的经济活动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结语
工商管理是新时代发展的产物,我们也要对其工作不断进行调整,以便更加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通常情况下,利益是交往的基础,可见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工商管理在其中起着监督与管理多方面的作用,总而言之,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正常运行。从古到今,工商管理不断进行发展,直至完善,甚至在未来会发展得更加好。不过,在具体的工作中,管理人员也要遵守社会的规则,不可逾越法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工商管理工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条件,即工作人员兢兢业业,对人民负责。只有工商管理内部人员有很高的职业能力、道德素养,才会确保在日后的工作中为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工商管理学研究方向调查研究
笔者通过对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学位授予及考研专业目录公布(第四版)》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全国知名高校中的工商管理类学科进行研究①,结论如下:
1.比较规范。从整体上看,中国各大高校的工商管理学科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规模和办学层次,虽然存在着部分院校将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企业管理等不同类型的管理类学科都并入管理学院,但在工商管理方面,各位学者均能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着企业管理、公司治理、产业组织、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展开,并且紧跟国际全球化、一体化潮流,具有国际视野。针对中国工商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针砭时弊,提出积极对策。
2.特色明显。由于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以及高等学校、高等研究机构的本身“DNA”特点,不同地区的工商管理学院的研究方向呈现出各自特色。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工商管理研究方向紧密围绕企业管理的各方面职能展开,例如吕景胜教授的公司治理;宋华教授的物流、供应链管理;徐家悦副教授的质量管理等。南京大学的工商管理学研究方向则偏重企业战略,如成志明的战略管理;刘海建的战略管理、组织理论;刘春林的战略管理、创新管理等。各高等院校虽然在工商管理方向研究方面各有所长,但相互补充、完善,呈现出工商管理学丛林的学术之风。
3.形成“集群效应”。这里所说的集群超越了一般的产业范围,指对工商管理的研究相互融合、相互联接的共同体。例如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科集聚现象,山东大学的管理学院分为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三个系,工商管理以徐向艺、杨惠馨的战略管理和公司治理为代表;管理科学与工程以丁荣贵的项目管理、刘岗和吴爱华的生产运营管理为代表;信息管理以戚桂杰的信息系统、赵炳新的信息化管理为代表。三者虽然是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进行管理学研究,但彼此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在借鉴中相互提升。工商管理学可以提供整体框架,管理科学与工程则从系统、科学方法方面独树一帜,而信息管理学则从信息化角度整合企业资源要素方面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二、工商管理学研究方向建议
工商管理是一门基础理论和方法较宽泛的学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专业研究方向,由点及面,逐步展开。本文认为可以从工商管理专业本身、工商管理配置的资源要素、工商管理的职能以及工商管理理论的研究前沿等四个方面展开。
1.从工商管理专业方面看,应更多着眼于工商管理的二级学科。其主要的研究方向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其中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等。在从事工商管理方向的研究时,既要理清工商管理不同学科、专业层次的关系,又能从整体上对工商管理学科的分类和组成有整体把握,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才会有的放矢,泾渭分明。
2.按照工商管理的资源要素来划分。纵观国内外学者对管理的研究,均离不开对管理的职能、目标和要素的阐述。管理过程之父亨利·法约尔认为,管理活动是指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中国知名学者周三多认为,管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工商管理学从属于管理学类,故可从对组织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的方面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应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技术资源管理、市场与客户管理、政策及政府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
3.按照工商管理职能或业务功能来划分。从工商管理职能或业务功能来看,其研究方向应围绕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仓库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管理、信息管理等展开。另外,各个研究方向之间也有交叉和边缘的领域,诸如竞争战略、供应链管理、管理决策模型及应用等也应属于此种划分范畴。
4.从工商管理理论研究前沿、未来发展方向看。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开始深入研究企业文化等“软件”。譬如,迈克尔·波特对竞争战略的阐述;迈克尔·哈默、詹姆斯·钱皮对企业再造理论的研究;威廉·大内对文化管理理论的贡献在于最早提出“企业文化”,强调以人为本;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提出“学习型组织”,不断进行创新等。工商管理理论研究前沿是与时俱进的,目前看,其主要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学习型组织、企业文化、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价值评估、企业流程管理、创新与创业管理、企业领导力等方面。即使是同一个研究方向,例如企业领导力,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研究内容均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侧重点也会不同,但只要对研究或服务对象有一定影响作用,其研究即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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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调整旧方式、适应新形势的任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无领导小组讨论”在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行政实践能力是行政管理人才最基本的能力
近年来,各工作岗位对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各行都在不断提高实践能力,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更加不能脱离实践。在课堂上作为小组成员(被评价者)亲自参与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体验讨论操作全过程,为日后成为领导者(评价者)更准确地评估其他人员的能力奠定基础。
(二)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相适应,提高专业学生的创新学习能力
“无领导小组讨论”课堂教学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比较,有很多好处。改变了一度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的单调烦闷,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学生在活动中实现自主学习,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创新学习。这样的方式使实践与专业知识理论相结合,更利于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水平。我国一直在努力将制造大国转变成为创新大国,正因为如此,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是教学的不懈追求“,无领导小组讨论”在活跃了课堂气氛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与时俱进,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教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和领导能力这两方面。
二、“无领导小组讨论”在教学应用中应注意问题的设置
(一)尽可能做到高仿真,评测过程真实
尽可能模仿企业、政府等各种社会上的工作岗位来设置题目,让学生能够体验到“无领导小组讨论”在社会中对选拔人才所起的作用。
(二)多用社会热点进行问题设置,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行政管理专业是与社会密切相关的管理专业,本科层次的行政管理专业是以培养能从事多方面实际工作的高中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因此,要提高本科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更应该注意在教学中结合时政要求。
(三)题目难度适中
题目太难会使讨论无法顺利进行,或者讨论需要过长的时间,不利于在课堂上完整完成整个流程。同时也会给被评价者过大压力,难以表现出真实水平。题目过于容易,会使学生失去兴趣,难以分出水平差异。题目不要过于广泛也不要过于狭隘,给被评价者充分的自由表现空间。
三、“无领导小组讨论”在课堂教学实施中应避免的误区
(一)讨论题目缺乏争辩性
讨论就是从小组意见分歧到最后意见达成一致的过程。如果题目缺乏争辩性,小组意见趋于相同,讨论激烈程度会大大下降,测评者也就难以表现出自身的真实水平。
(二)流程不规范
虽然是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的讨论,但是也要保证流程的规范。在讨论小组拿到题目正式讨论之前,评价者应先向被评价者宣读无领导小组测试指导语和步骤及要求,并提醒小组成员之后评价者不会回答任何问题。在准备阶段,一般有5分钟左右由小组成员独立思考;在阐述阶段,利用4分钟左右进行小组成员的轮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讨论阶段,小组成员间围绕主题就不同的观点进行交流,最终得出小组的一致意见和解决方案,一般为30分钟左右;最后阶段,由小组成员共同推荐的一位代表代表小组向评价者进行总结陈述和汇报讨论结果,时长为3分钟左右。
(三)不公平性
不公平性首先体现在小组成员性格差异方面造成的不公平“,无领导小组讨论”也是一种人际交流与合作的实践活动。很显然,对于擅长人际交往的性格外向的学生就比不擅长人际交往的内向的学生更具有优势,他们的性格会掩盖了能力表现的真实性。其次,不公平性还因为小组成员对“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评方式熟悉程度的不同,熟悉的学生更能掌握一些技巧,做好表面功夫,而那些不熟悉的学生就处于劣势。这就是造成评测不公平的两大原因。
(四)评估的不准确
评价者是现场进行评估,评价者要同时观察和评测多个学生,难免会有观察不仔细的时候,难以对学生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价。
一、教学体系质量监控结构和方案设计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升行政管理教学质量是专家学者不断致力研究的问题。经过历年来对提升教学质量途径的探索,结合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实时管理,应突出教学质量监控过程的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
行政管理专业的质量监控体系由三级构成,分别是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组、教研室和教师。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团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最高层,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具有制定制度、方案、决策的职能。教务处是监控体系的核心,主要由教务处的教学科负责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规划、监控和考核,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并进行信息反馈。督导组由系部的教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深入教学课堂,进行抽查式听课、查课,得到第一手课堂资料,并对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实施进行指导,给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教研室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执行者,是教学监控体系的主体,也是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要求的主体,需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丰富教学手段,完成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和科研活动。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一是严抓课堂考勤制度,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督促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格管理课堂教学。二是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学校要广泛地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充分了解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学生对教师和课堂效果的评价,并上报给教务处、督导组和院领导,将学生与教研室和教师、教务处和督导组、院领导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三级结构有机结合。四是建立实践教学制度,提升教学效果,必须把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制度中。
二、结论
现阶段,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技能的需求,教育理念缺乏针对性、培养目标不科学、教学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落后等都影响了教育的质量。经过历年来对提升教学质量途径的探索,结合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笔者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行政管理专业的质量监控体系可以由三级构成,分别是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组、教研室和教师。运行机制由课堂考勤制度、教研室活动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践教学制度组成。通过建设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了学校与社会双向互动的专业设置、教学团队与学生双向互动的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的课堂教学,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行政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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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高效的行政管理水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转型、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存在的问题
临河、跨河水工工程的施工,是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库区航道正常执法的因素采砂业主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解决的办法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调查,笔者认为应从强化库区航道行政管理着手,规范长江干线上挖砂采石行为,确保航道畅通、航行安全。
2.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航道法律、法规赋予了航道行政管理职能的权利和义务,是开展航道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利武器。加强航道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是航道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义务。
(1)对内加强学习,提高航道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学习,特别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学习和掌握,深入了解其精神实质,掌握其技术要求,为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夯实基础。
(2)加强对航道专业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航道技术管理水平。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航道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了对航道专业技术的学习。主要对《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内河通航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学习,掌握其技术标准及要求,为今后的技术管理航道打下基础。
(3)对外加大宣传力度。首先以现场宣传为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的依据、目的、作用及重要意义,使之深入人心。其次应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利用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报刊、电台等媒体、现场宣讲等方式方法,到沿江县、镇及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及相关航道管理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宣传。让广大的社会群众、单位支持理解航道行政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
2.2规范航道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航道管理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航道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严肃地对待辖范围内施工的水工工程、跨河、临河、拦河建筑物的审查、审批工作。航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现场执法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做好现场笔录,完善相应程序。
2.3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沟通
加强与水利电力局、海事局的沟通、配合,达到相互支持、相互协调配合的目的。一些地方单位从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修建了一些临河建筑、下河公路,修建桥梁、输电线缆,侵占、破坏了航道的天然状态,降低了原有通航效能,还有的在沿江两岸人为的随意倾倒泥石、废弃物等,造成新的障航物,都危及到航行安全,因此,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强交流沟通。
2.4严格控制航道内的挖砂采石,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由于采砂业主的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其在航道内挖砂采石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不能主动接受航道部门的管理,就需要加强现场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长江万州航道管理处辖区航道有158公里,为保障辖区行轮的航行安全,必须加强库区航道行政管理,使业主充分意识到应合理合法从事经营,尽量考虑个人经济效益和国家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作为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应规划挖采区域,体现航道行政管理“严格执法,确保航道畅通”的宗旨,使管理者和从业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航道行政管理氛围,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
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核心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
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
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总结
总之,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评价主要通过依靠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定,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模式要以是否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特点和需求为前提,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施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应当对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考察和分析,一方面监督分校和学习中心执行改革方案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学员的反馈登记,从而为深入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模式奠定基础。因此,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仅是实践教学改革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模式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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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其实就是管理工作的综合性,通过对当代企业还有金融的管理来更好的管理经济,当代经济管理想要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借鉴大量的实践经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是一种将传统教学模式中的时间与空间进行翻转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应用,真正促使学生成为了课堂主体,这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升课堂教学成效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翻转课堂的内涵进行分析,并以经济管理专业为例,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和实施方法进行了阐述,期望为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应用提供可行的思路。
[关键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经济管理专业
0引言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手段,学生往往是知识和技能的被动接受者,教学成效常常不尽如人意。近年来,高等院校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而如何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则是高校教学模式改革中的重要课题。经济管理专业是高等院校核心专业之一,该专业的学习内容有着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学生不但要扎实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探索能力,这就要求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要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热情。而翻转课堂作为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恰恰能够达到这一目标,因此在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有着较高的应用价值。
1翻转课堂概述
最早使用翻转课堂模式的是美国科罗拉多州落基山林地公园高中的JonBergmann和AaronSam两位化学教师,他们将结合实时讲解和PPT演示的视频上传到网络而引起众人关注,并得到学界的认可。简单地说,翻转课堂就是在信息环境下,教师提供以教学视频为主的学习资源,学生在课前对教学视频进行观看和学习,并在教师的要求、引导下完成课堂学习活动并进行相互交流、相互评价的学习过程。这种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①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其探究问题、团队合作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得到锻炼;②师生之间的交流更充分,由于课堂活动中常出现提问、测试、讨论等交流方式,因此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能够就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等进行更充分的交流;③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促进了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的提升。课前自学时的相互帮助,有利于形成先进带后进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2翻转课堂应用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可行性
2.1与教学内容相适应
经济管理专业课程内容主要以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理论、原理、活动、方法等为主,对于尚未参加工作实践的大学生而言,教学内容通常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若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在课前观看融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生动形象的视频,相比于在传统课堂上接受教师的知识传授,更容易接受知识。
2.2增加学生的参与性
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有着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同时,教学内容中有许多看似枯燥乏味的计算性内容,如果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参与性,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成效。而翻转课堂中,教师可通过教学视频、课堂活动等方式向学生展示大量的真实案例,使学生认识到专业知识与技能在将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教学案例来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使其主动参与到课堂活动的实施中。
2.3评价方法科学
经济管理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翻转课堂的应用更加突出了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性,这一特性使得翻转课堂上的教学评价方法不宜死板、单一,而是应采取综合新、多元化、多途径的评价方式。例如,随堂练习、小测试、课堂小论文、案例分析、作业展示等等,均可以成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态度的依据;而课堂上,老师也可根据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学习态度与完成情况对其探索能力、合作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除此之外,由于翻转课堂中经常会引导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探索和解决问题,因此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也成为了可能,对促进学生相互学习、良性竞争大有裨益。
3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经济管理专业的应用对策
3.1应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方法与步骤
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用于经济管理专业教学,可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3.1.1转变教学理念
转变教学理念,是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成功应用于经济管理专业教学的第一要务。由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打破了以往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主的教学局面,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的设计和课堂教学组织的实施。因此,翻转课堂与传统课堂相比,在师生角色、课堂性质、教学手段等方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教师必须认识到这些变化,并在转变教学理念的同时迅速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角色,才能真正合理利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使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从以往的灌输式课堂中摆脱出来,转而向着开放性、趣味性、实践性的课堂发展。对此,教师不但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更要主动从课堂的“主角”变为“配角”,以指导者、守夜人的身份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
3.1.2做好课前学习设计
传统教学中,教师通常也会要求学生对下一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预习,但由于缺乏任务的约束和学习目标的引导,真正能进行充分预习的学生很少。而在翻转课堂中,课前学习成为核心学习环节之一,教师通过制作教学视频和布置学习任务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知识和方法,为课堂学习活动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确保课前学习的有效性,教师一是要结合教学内容,科学选择、剪辑、组合教学视频,为学生提供精彩的学习素材,需要注意的是,视频内容不但要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还应具有良好的清晰度,视频中教师的讲述应当清楚、宏亮,讲述内容应生动有趣,视频的长度应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过长容易导致学生丧失兴趣,产生疲劳感,过短则不足以容纳教学要点;二是要科学设计学习任务书,将课前学习的目标、要点、难点等列出来,并要求学生将学习心得详实地记录在任务书上,以便在课上予以解决。
3.1.3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活动
翻转课堂的教学活动形式主要包括随堂作业、科学实验、小组讨论、案例教学、作品展示、一对一个性化指导等等。为了充分适应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规律,教师应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合理选择课堂活动形式,除此之外,也可将多种课堂活动形式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课堂活动。例如,对于概念性、理论性教学的教学内容,可以通过随堂作业、课堂练习等方式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对计算性的知识点,可通过小组讨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理解公式和计算方法的含义,并学会举一反三,而案例教学中,应设计多层次的问题,引导不同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的学生共同参与到案例解析中。对此,教师可采用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使学生尽快找到结题思路,以成功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建立学习自信心。
3.2应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判断翻转课堂成功与否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在知识传授环节,看学生课前的学习情况是否优于传统课堂教师讲授所收到的效果;二是在知识内化环节,看学生在课堂上将知识内化的情况是否优于传统课堂上学生在课后练习所取得的效果。影响翻转课堂的教学效果有诸多因素,而其中对教学成果影响最为显著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1)教学视频的准备。教学视频是翻转课堂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学习内容的重要载体,翻转课堂教学的成败,与教学视频的准备是否恰当、充分,有着密切的联系。就经济管理专业教学而言,由于课堂中计算性、理论性的教学内容较多,在准备教学视频时应尽量选择那些时间适中、讲授过程幽默有趣、案例丰富且与现实联系紧密的教学视频。
(2)课堂活动的设计。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知识内化,对学生最为有益的改变也是在课堂上。因此,教师应充分重视课堂活动的设计,充分考虑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学生在课堂上可能需要何种激励、引导和帮助等等,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的同时,还应对活动的素材、实施方式进行精心设计。
(3)学习的平台的搭建。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需要在老师的要求和引导下,自主学习,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对自己的学习计划、学习进度、学习成果进行管理,教师应利用学校资源搭建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的平台。一方面可将课堂上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图片、文字、案例、视频等上传到网络上,另一方面也应引导学生通过在平台上留言的方式提出自己学习中的疑惑、心得、收获等等,以便教师更全面、更及时地对学生进行在线指导。
4结语
综上所述,翻转课堂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有着较高的应用价值,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优化教学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者应在充分认识翻转课堂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课堂教学设计、科学的课堂教学组织,来凸显翻转课堂的应用价值。除此之外,将翻转课堂应用于经济管理专业教学,要充分重视教学视频的准备、教学活动的设计和教学平台的搭建三个关键问题,以保证翻转课堂的开放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钟晓流,宋述强,焦丽珍.信息化环境中基于翻转课堂理念的教学设计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13(1):58-64.
[2]宋艳玲,孟昭鹏,闫雅娟.从认知负荷视角探究翻转课堂———兼及翻转课堂的典型模式分析[J].远程教育杂志,2014(1):105-112.
摘要:面对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增加,经济下滑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新的形势下改变教学模式来提升在校生的职业能力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创新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能力;教学模式
建筑经济管理属于社会科学,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旨在培养拥有现代建筑经济管理的理论与技能、具备综合及部门经济管理能力的管理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仍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偏重理论,课堂教学以教师教授为主,学生回答问题、互动为辅,不能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活跃学生思维,不能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影响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因此,教学模式需要创新。
一、采用信息技术的建筑经济管理教学模式
在当今的社会,不仅全球的经济快速增长,而且新型的信息技术也迅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普遍的在教学领域中使用,在国外很多国家的信息技术教学办法已经应用到很多的教学领域中。而在我国信息技术的教学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就显得较弱,所以我国的信息技术教学模式更需要优化和创新。如今手机和网络的应用更容易被年轻人接受,能利用这些终端传授知识会达到我们意想不到的效果。信息技术辅助建筑经济管理教学模式有很重要的作用,且能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加有力的手段。其创新之处具有几个方面。第一、具有创新性,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办法创新课程,比如现在比较流行的微课,学生可以利用手中的手机实现按照自己需要去有针对的学习,可以重复实现知识的记忆。第二、主体性,实现教师为指导,学生为主的教学结构的重要突破,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经济管理教学的有机结合,突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现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整合手段。如果想要让信息技术辅助建筑经济管理实验教学,就需要进一步的计划实施,让这一想法运用到实际当中。首先要实现备课教学网络化,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联合学校网络完成网络备课,在公共校园网上共享建筑经济管理教学的教材,利于学生的预习,经验交流。其次要建立健全校园资源共享网络库,在资源库提供共享有用的知识,如:教学视频,教学课件,教学材料等,为学生的更好学习建筑经济管理知识提供方便的知识库。进一步引进先进的多媒体来辅助实验教学,实现课堂教学信息网络化,让教师能够更好地结合实际社会经济发展讲解建筑经济管理理论知识,有助于学生的理解与具有发现问题并采用理论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要加强信息技术与建筑经济管理学科的整合。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做到有好的技术和设备要有优秀的教师来使用,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在这些工作中,除了实施实验教学发展的方案,还要加大宣传、鼓励更多的工作者参与信息技术辅助建筑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的工作中。
二、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模式
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新模式,是提高高职院校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创立学科品牌、提高院校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让学生做自己的主人,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推进学生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也是现阶段为社会提供符合现实需求的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必要措施。
(一)提升教学形式的互动性
高职院校应加强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形式的改革,彻底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形式,教师要注意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注意力,促进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提升教学形式的互动性,鼓励学生主动学习与思考,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通过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如演讲、团队讨论、现场问答等教学形式,使学生能够加强与教师、同学之间的交流,并主动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复习工作。积极搜集资料,全面提升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和自学能力,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建立自信,形成乐观进取的性格特点。
(二)联合多方力量,让学生充分参与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应加强与社会各界力量的联系,积极拓展合作项目,争取通过优势互补等方式搭建更多的建筑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平台。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在理论课的讲授上,教师应注重结合实际案例,并推进案例教学的实时性、本土化,使案例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高职院校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抱着服务学生的工作态度,不断改善客观条件,保护每个学生参与实践课程的权利,保证更多的学生能够真正的参与到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相关的实践中去,运用经济管理理论知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使高职院校经济管理专业能够培养出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魏丽红.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9,(09):101-102.
【2】张国平.经济管理教学改革相关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5):180.
【3】刘瑞军.高职经济类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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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营销活动也不断变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以优秀的设计推动营销
一名拥有良好发展平台的室内设计师,更应该充分利用自己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完美的设计流程,以及出色人格魅力去影响自己的客户,和他们做朋友。设计师在与客户洽谈的时候除本专业内的知识点,也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尤其初次接触,不要让客户对我们产生厌恶的情绪。当我们在与客户初定室内设计方案的时候,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营销技巧。不管摆在我们面前的项目工程是大还是小,我们都必须将自己心中的设计理论体系、具体设计方案和设计意图给他们阐述清楚,最好不要有遗漏的地方,避免给客户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有损设计师在业主心中的形象。
我们应该清晰地说明自己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自己擅长的营销手段和说服能力去打动客户,使他们接受并且喜欢我们的设计创意。这项工作在我们第一次与客户交谈的时候就应该有所说明。因为无论多么好的室内设计创意和设计风格,对于大多数客户都需要考虑一定时间。这个时候作为设计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拿出一套完美的室内设计方案,并以生动的文字和优美清晰的概念图片进行深一步的补充说明,增强其说服能力,使他们更能接受我们的设计理念和设计作品。室内设计师,不仅需要专业基础扎实,还要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以及专业室内设计师的高素质修养,让更多的客户对我们的公司品牌与设计师产生更多的好感,从而也让客户觉得我们的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到位。
我们应该以高度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给客户讲述设计意图和相关技术参数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做方案的时候要非常严谨,要求我们十分了解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在客户洽谈的时候更得心应手,达到最终的说服目的。要让客户充分了解室内整体设计的每个细节方面的问题,让他们觉得我们的工作细致入微,让我们的描述把客户带入他们理想的情境环境中去。如果设计方案与业主想法不一致的地方,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手段改变思路,及时调整,做到客户满意,同时也达到非常不错的宣传、营销目的。
二、以良好的沟通打动客户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一个经营良好、运转正常的装饰设计公司,都不会在缺失市场营销项目的情况下全力运作。在装饰设计行业,无论你是航空母舰还是小舢板,都要计划一部分人,一部分时间来做市场营销,以保持市场的占有率,而站在一线的设计师自然也充当着营销者的角色。一名优秀的室内设计师,除了优秀的设计创意,良好的沟通技巧,还在于我们是否很好的理解了客户的专业需求,设计美感很重要,如何有效而经济地实现设计更重要。大多数客户喜欢雇佣他们了解和信任的设计师,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项目对他们而言很重要。因此,与客户建立融洽的关系和顺畅的沟通至关重要,而且在获得项目前期,就应该开始相关的工作,提前了解项目相关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进度、及投资预算等市场调研,才能更好的营销自己的专业服务,为专业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市场调研过程中,我们可以搜集客户对于互动交流和设计普遍趋势的反馈。拿出一部分时间去聆听客户想要什么,确定他们的需求和要做的项目回报是什么,才会越容易做出设计和执行整个项目。好的调研会增加项目的成功几率,一个成功的项目是基于清晰的了解、和谐的关系,也会有可能带来新客户的推荐。
三、以精良的团队赢得市场
新的客户不是每一位都能成为最终服务的对象,但是,每一次接触的新客户都是一位潜在的客户群。业绩很好的设计公司或设计师,不是坐等客户正式要求做个提案,也不是等着被客户拿着跟别家的设计来对比竞争,而是与潜在的客户建立关系。与老客户保持联络和维持和谐的关系常常会带来新的推荐而来的客户,作为设计师,找到切入点和不同的方法与客户分享经验,让我们有被客户了解的机会和认同过程。一个获得市场检验和认可的设计作品,不可能一人完成所有任务,而是需要一个合适的团队来完成各个环节的设计,这需要团队中要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不同工艺技能和规范的了解。所以,在营销计划之前,一个强有力的团队作支撑,是计划成功与否的前提。一件好作品的形成,需要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推新补拙。设计图纸交稿对客户而言,只是完成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售后服务工作———设计的跟踪服务,它是设计师项目设计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工作的延续和补充。设计师要将客户当作是自己的朋友,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保持联系,对于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并将每次与客户沟通的内容做好记录。这不仅是对设计师自己的作品负责,保留客户源的一个方式,也是二次营销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
总之,每一个环节,客户都有可能会有些不同的意见,我们要随时做到及时交流,及时记录,及时调整,及时反馈,达到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处理好业主信息,才能良好的维护设计者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同时达到口碑式营销的附加值。市场瞬息万变,技术不断革新,客户在大环境中成长学习,作为设计师在学习专业技术的同时,更需要学习更多的建立客户关系、销售和市场推广的营销新方法,给自己注入新的给养,才能免于才思枯竭。
一、突破语言关,克服语言障碍
语言是人类进行交际的主要工具,是思想文化的载体。在同一环境下进行交流、从事贸易活动,就必须使用同一种语言,语言是市场营销中的首要一环,也是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一大障碍。熟练掌握并应用这种语言对市场营销中的交流合作至关重要,可以避免由于语言障碍引起误解或冲突。克服语言障碍是进行市场营销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一)普及世界通用语
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已被广泛使用。到了九十年代末,全球近四分之一的人在使用英语,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从中获取大量信息,这其中百分之八十是英语信息,可见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已经得到世界的认可和重视。对于一个即将或已走向国际市场的企业来说,普及英语语言知识和强化语言训练刻不容缓。掌握交际对方的语言,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等等,市场营销活动才能顺利进行。
(二)了解语言特点与表达方式
语言的使用和习惯也随地域的不同而各异。由于语言文化的背景和习惯不同,即使语言的使用准确无误,有时候也会产生误解。如不注意表达上的差别有时候就能闹出笑话或失去良机。如听到夸奖赞美之后,美国人爱说“谢谢”来回应,而中国人却爱客套。有这样一则笑话,一位军官携夫人去机场接一位美国顾问,美国人见到这位夫人便处于礼貌称赞道:“你的夫人真漂亮”。这位军官对此夸赞没有按英语习惯的回答“谢谢!”,而是客气地顺口说:“哪里,哪里”。哪知这位美国人先是愣了一下,随后只好马上回答说:“从头到脚都漂亮”。换言之,如果是在贸易活动交易时外国商人称赞你的商品好,你若不了解其语言特点,顺口说了“哪里,哪里”,就会被误解为你对自己的产品信心不足。再比如,一位中国学生要去美国人家里当家教,主人问他:“你中文水平怎么样?”,那人回答说:“还可以”。一句谦虚的话让他失去了机会。所以,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还要了解其语言特点和表达方式,克服母语习惯带来的干扰,避免由于语言习惯引起的误解和冲突,进而影响市场营销的成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因地制宜,恰当选用语言
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我们会和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打交道;即使是同一个国家,语言的使用亦不尽相同。而且,谈判地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比如在加拿大,英语为其主要官方语言。但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与其法国后裔谈生意,使用英语就不很适宜,而如果你能说上几句法语,那么你的生意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好处。再比如,比利时虽然属于法语语系,但当需要你给比利时寄商品目录时,如果你写的是法语,那么就会遭到弗拉芒人的非议,因为那里讲弗拉芒语的人要比讲法语的人多,虽然二者都是比利时官方语言。所以要注意了解其语言特点,投其所好。
二、熟悉文化差异,避免文化冲突
学者窦卫霖教授认为,在市场营销中,文化因素是其成败的关键。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尊重彼此文化是市场营销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交际对方的文化是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改变不了的,但文化差异却是引起各国间交际障碍和矛盾冲突的根本原因。历史上由于企业管理者不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不能更好地与对方合作国之间进行有效地交流和合作而导致营销失败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子举不胜举。所以要去了解这种文化,熟知这种文化,进而融入这种文化,使这种文化成为我们市场营销的促进因素。
(一)了解社会习俗和文化禁忌
不同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也有各异的文化禁忌。要和某一国家有商业联系,就必须悉通这一国家人们的习俗、信仰和文化禁忌。以避免由于犯忌而影响正常的生意往来。比如,在数字方面,中国人忌讳数字“4”和“7”,而加拿大人忌讳“13”和“星期五”,这也是墨西哥人所忌讳的,认为它们是不祥或灾难。在摩洛哥,“13”被认为是一个消极的数字,而“7”则包含有积极地含义。再比如,各个国家对于花的颜色喜好也不尽相同,在中国人看来,红色代表喜庆,黄色代表富贵,紫色代表尊贵;而紫色在西方国家则代表死亡,在日本代表悲伤;在墨西哥送花就应该注意了,在他们那里,红色代表诅咒,黄花代表经济广角死亡,紫色花为不祥之物,白色为驱邪之色。比利时忌用墨绿色,阿联酋人喜爱棕色、深蓝色,禁忌粉红、黄和紫色;再比如,波士顿人喜欢绿色的龙须茶,而芝加哥人却青睐同类中白色茶。在美国南部蓝色系列的服装是女人们喜欢的。在颜色禁忌方面导致的生意失败就有两个活鲜的例子。比如有一次日本向美国进口钢笔,在包装上犯了禁忌,遭到美国的反感,进而营销失败,因为日本厂商在银色的钢笔盒内使用的挂里儿是紫色的天鹅绒,紫色可是美国的禁忌色。另一个例子就是在加拿大,有一个厂商接收了一份订货单,内容是给加拿大生产一批毛线手套。由于厂家只顾完成既定任务却忽略了色彩上的考虑,所以生产出的大红色毛线手套遭到加拿大人的反感,生意宣告失败,究其原因才发现,加拿大人最喜欢的是深红色。
(二)掌握商务礼仪与商谈禁忌
商务礼仪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了解各个国家的不同商务礼仪和商谈禁忌相当重要。比如,中国人在一些正规场合,认为早到是一种守时和礼貌或者是诚意;而加拿大人则认为在谈判场合不宜过早到达,稍晚几分钟他们也不会介意;再比如,南非的商人做生意喜欢直来直去,说话大胆坦率,如果在南非做生意时手段过于细腻或者兜着圈子说话,他们会很不理解,而且这样的生意多半会以失败告终。在被称为人种大熔炉的加拿大做生意时要因人而异,否则就会吃亏,因为在加拿大的商人中,有90%的人是法国和英国的后裔,做生意相对来说比较保守,在价格方面不喜欢频繁波动。但是和英国后裔做生意与和法国后裔做生意手法也不同。比如和英国后裔做生意,其过程相当麻烦,从进入谈判一直到价格决定,既耗时又艰辛,但一旦签约,就代表百分之百成功了,一切尽可放心。可是和法国后裔做生意又是另一情景。法国后裔对客人和蔼可亲、关怀备至,但一旦进入谈判则判若俩人,让人难以琢磨,而且即使签了约也会让人感觉不放心。另外加拿大人不喜欢客人拿加拿大和美国相比,而喜欢客人谈他们长处。如果你不了解各国家民族的特殊性,你的市场营销等商务活动就会失败。
(三)增强法律意识和跨文化观念
法律是保障人们合法权益的法宝。进入跨文化国际市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跨文化观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确保自己产品的专利权。事先对产品进行专利检索或注册,或到法律部门进行相关咨询,或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做到有备无患。以避免由于不懂对方国情或法律而影响正常的营销活动;也为了在营销活动中一旦利益受到侵害而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尽一切可能避免由于文化差异带来的各种不必要文化风险。
三、注重企业文化,提高市场营销管理水平
企业文化是一种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是一个企业特有的文化。西方学者罗伯特·布莱克与简·穆顿提出,企业领导人的风格决定企业的经营风格。可见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所以,市场营销管理要把跨文化交际策略用于企业文化,以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水平。在开拓国际市场之前,企业管理者要选派外语语言能力强的人到海外市场实地生活一段时间,一方面可以弥补语言不通造成的思维隔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文化;充分发挥当地华人的作用,聘用其子弟到国内工作,以便更好的打入国际市场,促进市场营销,推动企业发展。跨文化交际作为企业走向世界的桥梁,在市场营销中起着积极地推动作用,其策略在市场营销中的正确使用能有效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使市场营销顺利进行,最终实现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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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在市场营销教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育环节概述
1.1专业基础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
专业基础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包括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实习、商务谈判模拟、电子商务模拟、网络营销操作、营销沙盘演练。该环节要求学生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结合具体的模拟演练、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1.2专业操作实践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
专业操作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包括金工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该环节要求教师重在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表达、社会交往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营销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从事工商企业的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管理以及营销咨询策划。
1.3专业科研总结类教学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是专业科研总结类教学实践环节最重要的实践形式。该环节要求教师指导学生在掌握管理学科、经济学科的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的基础上,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成为具备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管理以及营销咨询策划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中枢力量。
2.市场营销专业实践创新成果
2.1基本素质要求类教学实践环节创新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教研室在配合校、院统一培训基础上,独立进行新生教育。市场营销教研室配合学院辅导员负责新生生活、纪律,分配专业教师以班主任负责制形式专门针对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辅导,帮助新生提高应对能力,克服目前遇到的问题,形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通过朋辈互动、军事训练、公益活动等形式,多渠道解决问题。
档案刊物大都是专业刊物。在新的历史时期不能把眼光仅局限在所谓的“档案圈内”,要积极转变观念,面向基层、面向大众,使社会公众通过档案刊物这个窗口更多的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既要满足档案专业人员的需求,也要考虑普通公众的阅读需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刊发不同层次的优秀作品,为档案专业刊物注入新的生命力,把档案专业报刊办成集专业化和大众化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刊物,吸引更多的社会读者,不断增强档案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
2.2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广大档案工作者是档案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做好档案宣传工作的成功之本,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高,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和文化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的档案管理队伍,是做好档案宣传工作的关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要结合档案宣传工作的实际,通过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建立一支综合型的档案宣传人才队伍,要设置专门的档案宣传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拨付专门的工作经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把档案宣传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量化工作管理,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档案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总之,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是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档案宣传工作要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拓宽思路、注重效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档案事业的认知度,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发挥正确的舆论作用。
2.3专业基础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创新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新设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支付与结算、供应链与物流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等课程。该专业设立电子商务实验室,配备百台高端电脑,内网链接,电子商务教学实验软件,以及专业的软件开发与维护人员。凡电子商务教师全部接受专业化电子商务实战培训,针对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学生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管理以及营销咨询策划能力。市场营销教研室教师带领学生模拟电子商务角色并参与其中,在实践中理解B2C,C2C模式、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基本理论。
2.4专业操作实践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创新在专业操作实践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中,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教研室采取工厂与教研室长期合作的方式,进行专业操作实践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创新。娃哈哈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娃哈哈教育实践基地公益大行动”,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成为该集团在安阳市的第二家教育实践基地,市场营销教研室成为其主要合作部门。市场营销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组成营销小分队,与娃哈哈集团通力合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营销策划、新品推介等不同形式的实践锻炼,加强学生计划能力、沟通组织能力和现场销售能力。
2.5专业科研类教学实践环节创新针对专业科研类教学实践环节,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教研室邀请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凯瑞数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广泛参与,以提高学校教学与实际需求之间的联系度和吻合度。在实习论文、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市场营销教师普遍采取要求学生自主选题,教师辅助辅导原则对学生进行指导,旨在最大限度尊重学生自主意识和科研兴趣。
3.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创新品质需求
3.1教师的实践教育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市场营销专业要求任课教师是多方面的。只有专业教师不断提高创新的精神和创新的能力才能从自己的创新中发现创新能力形成的规律,为创新教育提供最直接、最深刻的体验,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地将已有思想,已有知识的传授和创造性思维相结合,给学生思考、讨论、创新的空间,让学生敢想、敢说、敢做,充分发展自己的智力和潜力。
3.2教师要具备独立获取、处理新信息的能力
科学技术的发展、快速更新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师既要获取大量的信息并快捷而科学地处理这些信息,还要将这种获取、选择、处理信息的能力教给学生。市场营销专业教师不能停留在认识教材、讲解教材的地步,更不能人云亦云,照本宣科。专业化的市场营销实践教育创新要求教师必须能够分析教材,大胆地挖掘教材的内涵,突破现行教材的框框,引导学生一同揭示教材中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进而得出更科学的结论。
3.3教师实践教育科研与教育科研结合
将市场营销专业理论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确立课题进行教研,是教师创新能力自我培养的有效方法。课题的确立、科学的研究、结果的归纳实施这个过程,始终处在积极的思索之中,寻求一种全新的改变现状的途径,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型教师的真正构建是在教师自身的活生生的教学活动中实现的,脱离了现实的教学活动的锻炼,创新型教师的培养只能是空中楼阁。
3.4建立健全有效的教师实践教育创新激励机制
学校管理既要在制度上激发和强化教师的教学动力,为教师实践教育创新提供有利的条件和保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又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和方法。实践教育创新的评价,主要看教师是否有创新教学观、学生主体观、师生平等观,是否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看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是否有所发展和提高。
综上所述,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发挥创新精神,带领学生在系统接受市场营销专业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全方位参与基本素质要求类教学实践环节,专业基础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专业操作实践技能类教学实践环节,专业科研总结类教学实践环节的实践教学的基本训练,熟练掌握具有营销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并获得了市场营销专业实践创新成果。对于市场营销专业教师来说,实践教育创新任重而道远,实践教育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独立获取、处理新信息的能力的提高,教师实践教育科研与教育科研结合建立,以及有效的教师实践教育创新激励机制的健全完善,都对市场营销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实践教学创新品质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分析市场机会
(一)企业要分析获得市场机会的方法
对于市场,很多人往往以地理概念来区分市场范围,例如东北市场、华北市场、华南市场等等,他们通常不喜欢分析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以此来构建消费市场。由于各个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同一地区各个行业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生产者收入条件,风俗,宗教,教育程度,年龄等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将构成不同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也不同。什么是潜在市场,潜在市场就是客观存在的市场,但是这个市场还没有被认识。我国有些企业未进行市场研究就大批量的生产,殊不知,市场容量总是有限的,必然导致产品过剩,滞销。有些人想把潜力市场开发出来,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研究,结果往往收效甚微。为了找出潜在的市场,除了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也应该是按照经济发展规律,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企业营销管理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探寻和发现市场机会:1.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求、发现、开发新的市场机会,他们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参加展销会,举行研讨会以及和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沟通等手法来开发市场。2.借助产品/市场矩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人员也可以使用产品/市场发展矩阵来寻找,发现机会。经验表明,这是企业寻找、发现市场机会的一个有用的方法。3.市场细分企业市场营销人员也可以通过市场细分来找寻和发现最好的市场机会,以便拾遗补缺。
(二)企业要对市场机会进行合理的评价
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者不仅要善于寻找有吸引力的市场机遇,还要善于对已发现的市场进行评估,以确定哪些市场机会可能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因为一些有吸引力的市场机会可能并不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市场机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很多市场机会能不能成为企业的机会,这不仅取决于这个企业是不是有适应这个市场机会的任务和目标,还取决于这个企业是不是有能力、有优势对这个市场机会来进行把握,同时还取决于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利用这种市场机会的潜力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加有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总而言之,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者要具备对某些市场机会进行评价的能力。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者要正确对市场机会进行评估,要选择那些市场机会和自己企业任务、目标、资源相协调的机会,同时还要选择具备竞争优势的机会,从而使得这种市场机会真正变为企业机会。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者还要对有吸引力的市场机会进行评估。也就是要对市场机会做进一步的调研,研究谁购买这些产品,他们愿意花多少钱,他们买多少,谁是竞争对手,需要什么分销渠道等等。此外,企业的财务部和生产部门要对成本进行估算,以作出最后市场机会的评估,看看他们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商业机会。企业市场营销者在发现和评价市场机会和目标市场选择过程中,不仅要分析了解市场营销环境和各种市场环境,还要进行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和市场预测,以此来决定企业应该在那些新产品上下功夫,并决定企业应该把那个或那些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二、准确选择目标市场
市场细分的目的是有效地选择进入目标市场。所谓目标市场:企业决定进入的目标客户群市场,也是企业发挥优势,为之服务的群体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什么样的产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客户群,这些客户群分布不同,需求也不同。所以,一般来说,不管多么大的企业也无法满足所有顾客群的所有需求。企业为了提高运作效率,就必须细分市场,并根据自己的任务目标,资源和特点等等,进行利弊的权衡,最终决定去到哪一个或者多个细分市场中发展。企业在决定去向那个细化市场时,还要根据以下目标市场来进行选择。
(一)无差异市场营销
无差异市场营销是企业在细分市场后,不考虑市场的特点,只注重市场的共性,决定只推出单一的产品,使用单一的营销组合,努力使其尽可能地在一定程度上适合更多的客户需求。[4]这种策略的优点是产品的品种,规格,以简约的风格生产,有利于标准化和大规模生产,将有助于降低生产,库存,运输,科研,推广和其他费用。它的主要缺点是一个单一的产品被广泛出售以后,很难受到所有买家的欢迎。特别是当行业中有几家企业已经实施了无差异市场营销时,因为产品没有较大差异,所以细分市场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较小的细分市场中的需求将无法得到满足。由于较大的细分市场竞争异常又非常激烈,因此往往是越大的细分市场,利润较小。这种追求最大的市场趋势被称为“多数谬误”。企业要充分意识到这一谬论,鼓励企业提升进入到更小的子市场的意识。
(二)差异市场营销差异
市场营销是一个企业决定为几个子市场提供服务,设计不同的产品,同时在产品销售渠道,促销和定价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修改,以满足每个细分市场的需求。如果企业产品能在几个细分市场都占有优势,这将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从而提高重复购买率,并且通过各种渠道和多样化的产品线的销售,通常会使总销售额增加。差异市场营销的主要缺点是: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营销成本增加。有些公司曾实施“超级细分战略”,即在许多市场过分细分,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上升,销售量和利润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反市场细分”的战略应运而生。反市场细分主要的目的是很多过于小的市场组合起来,以便形成合理的价格来满足这个市场的需要。
(三)集中市场营销
集中市场营销是一个企业把自己所有的力量集中到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试图以较少的细分市场占更大的市场份额。采用这种市场营销方法的企业一般都是一些资源有限的中小型企业,或在第一次进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的企业。由于服务对象都集中在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细分市场,所以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在专业化生产和销售方面更加专业,可以更容易地实现在这个特殊的市场上占有有利位置。因此,如果正确选择细分市场,企业可以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然而,实施集中营销有更大的风险,因为目标市场比较狭窄,一旦市场情况突然恶化,公司可能会惹上麻烦。综合来看,以上三个目标市场各有优劣,企业为了在市场上占有有利地位,获得竞争力,在选择这三个目标市场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企业资源如果一个企业资源丰富,我们可以考虑实施差异化营销,否则,最好的营销模式是无差异市场营销或实施集中市场营销。2.产品同质化指的是该产品在性能,特点和其他方面的不同。具有较大的通用性的产品,一般采用无差异的市场营销;对于产品差异较大的,应该专注于实施差异化市场营销。3.市场同质性如果市场中顾客在同一时期具有相同的喜好,甚至购买数量相同,具有相同的市场营销刺激,可视为同质化的市场,应该采用无差异市场营销;相反,如果市场需求不同,是异质市场,宜采用差异市场营销或集中市场营销。4.产品的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生产新的产品后,为了获得营销效果,最好采用无差异营销策略,也可以根据特定市场采用集中市场营销,这都有利于巩固和启发消费者的爱好。5.竞争对手的战略一般来说,企业在目标市场的选择上要与竞争者有所不同,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如果竞争对手采用无差异市场营销,我们则采用集中市场营销或者差异市场营销;如果竞争对手是比较弱的企业,可以采用与之相同的市场营销策略,以自身的竞争力来赢取对手。
三、结合实际来确定市场营销策略
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第三步是确定营销策略。企业在自己的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企业特点制定营销策略是企业营销策略的关键点。企业的营销策略的制定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市场营销策略的组合设计上。何谓营销组合,就是企业为了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通过自己来控制各种营销要素的以便其能优化组合。[5]营销企业可以控制的因素很多,企业重点应考虑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4Ps”营销组合。产品策略是企业对销售市场提供的商品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价格策略是指出售给买方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大宗商品的价格,价格列表,折扣,付款方式,信用状况等等。渠道策略是一个企业把商品提供到目标市场时要经过的环节或活动乃至商品销售的场所。主要包括销售渠道和方法,各种中间环节和供货区域,方向,路线等等。促销策略是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种媒介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宣传,促使商品在目标市场有利的销售。[6]包括:人员销售,公关活动,广告和特殊的营销方法等。市场营销组合是企业为实现企业战略而采取的市场营销策略,其是企业为了自己的企业战略规划和目标而采取的有效手段和方法。[7]“4Ps”中的每一个内容都是这个组合的重要组成部门,并彼此联系不可分割。市场营销组合的体现了系统的管理思想,具有完整性,多变性和协调性等特点。一个好的营销组合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随着市场营销学研究的不断深化,市场营销组合的内容正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4PS”发展为“6PS”。近年来,一些人提出了“4C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市场营销组合。对于产品战略,提出应更多地关注客户的需求和愿望,对于定价策略提出应着眼于客户获得产品或服务愿意支付的代价,并强调推广过程应该是一个与客户的双向沟通过程。
四、完善市场营销活动管理运行与控制
市场营销计划是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在这个环节中,制定的企业市场营销计划是要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的,这个计划能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企业的目标达成和战略发展服务。彼得德鲁克说得好:计划等于零,“除非它变成工作”。因此,制定市场营销计划是市场营销管理的工作的开始。企业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后,还是想方设法改善和控制营销计划。
(一)市场营销计划
市场营销计划要想有效的实施,企业要想展开各种营销工作,就要依据市场规律来建立自己的营销组织。在现代市场营销实践中,很多大企业都拥有很多的营销管理人员,他们分工的精细,一般由一个市场营销的领导负责领导该企业的整个营销团队,以及工作与制造,金融,研究和开发,人员和关系密切的其他副总裁,该公司集中力量,各部门,资源,做一切可能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企业的战略任务和目标。这个团队在工作中要在财务、研究、开发、人事等方方面面和领导密切合作,从而优化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集中企业的优势力量和资源来满足目标市场中顾客的需要,从而达到企业的目标和任务。现代社会中,企业市场营销的效果高低,不仅和市场营销的组织结构有关,而且还和市场营销组织的领导有关,因为市场营销组织的领导在是否合理的选拔训练、指挥、激励、评估营销人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市场营销组织
营销计划的制定,需要强大的营销组织,并通过组织来执行市场营销计划。同时还要根据营销计划,来组建一个高质量的营销组织,营销组织的人员要进行选拔,培训,激励和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三)市场营销开展
市场营销计划执行的过程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可能出现。因此,就需要一个控制系统以确保营销目标的实现。市场营销管理的三个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营销计划是营销组织的活动指导,营销组织负责实施营销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和结果控制,以确保项目取得成果。五、结语市场营销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将成为影响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在市场营销方面加强学习,开拓进取,积极创新,不断的完善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因为市场营销活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就是运用这个系统中的诸多方法来分析和选择市场机会,从而把市场机遇转变为企业的营销机会。因此,企业不断完善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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