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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重重障碍,步履维艰。在我国,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具优越性,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保障环境公益。文章运用经济学分析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面临的困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机关 经济学。
引言。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文,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明确了两类诉讼主体可以就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2011年,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针对云南曲靖铬渣倾倒事件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后该诉讼进入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4月,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签署调解书,案件由此再次启动庭审程序及鉴定评估。在诉讼鉴定过程中,环保组织面临寻找适格机构进行鉴定以及负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等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需根据实施的情况应适度扩张,以达到法律的实效。诉讼主体范围过窄,不利于实现公益诉讼设立之目的。
环境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共产品,污染环境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利益攸关方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新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主体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对于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明确界定范围,且现行法中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得到明确授权。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对行政机关、公民等主体的诉讼资格存在争议。不赞同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各类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重点分析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弊端。通过与其他主体比较凸显行政机关的诉讼经济性,以论证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有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1]根据环境公益诉讼适用的诉讼法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三类: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刑事环境公益诉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大幅增长,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而且给公众生活各方面都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共有产权。环境具有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从内部关系来看,个体可以独立自由使用,不排斥其他人从环境中获取利益。一定程度上,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通过消耗公共利益而降低成本,通过“搭便车”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确定和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并不在生产者的成本范围内。基于此社会生产者可以将部分成本外化,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外部来看,环境利益属于共同体,个体无权主张环境资源的专属财产权。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界定利益的得失。柯斯认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的设立。而环境是公共产权,其中的损失承担无法具体到个体。总之,环境污染是“公地悲剧”的表现。
现实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往往存在局限,对环境保护不力。当这两种手段不足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的时候,就需要相关主体诉诸法律解决环境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事后弥补共有产权权利主体模糊的不足。环境是共有物,任何人不可能单独占有使用。从经济理性角度出发个体自愿为公共物品损害买单的可能性极小。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是公共的利益,虽然会对特定主体造成损害,但是各自提起诉讼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和最大化社会福利,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
从法律上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理论上,环境是公共产权,属于共同体的每一个个体。因此,社会每个个体均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以坚实的经济为后盾和专业人员为支撑。不同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不同,所产生的诉讼收益亦不相同。
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在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有着更多的有利条件。
1、 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行政机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行为目标,主要在公共领域内进行行政活动。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最终都会归于社会共同体,而非个体。环境的负外部性使某一个体的成本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社会之上。个体可免费获得收益,即通过付出等于零边际成本即而获得大于零的边际收益。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公共部门。行政机关代表了公共利益,是公共选择的结果。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2]所以,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最理想的捍卫者,行政机关应有提起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的资格。
2、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执法缺陷的弥补,也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从行政执行上来看看,行政机关虽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是并非意味着行政手段是万能的。对于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力的授权毕竟有限,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不利于有效制止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环境污染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的手段一般有罚款、警告、限期整顿、补交排污费等。
环境污染是典型的负外部性表现,解决之道是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波斯纳认为公益损害赔偿最为重要的是要使违法者承担违法成本。从违法成本上来看,行政处罚中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小,与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相称。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所获的利益。既然生产者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必然会趋于选择违法,承担处罚。此时,诉讼中损害赔偿的救济弥补了行政手段力度不足的缺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使生产者赔偿因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最终达到增加生产者违法成本的目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限期停产,进行整改。但是对于逾期没有整改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被授予相应的执行手段。在此情况之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开展需要通过法院,有赖于司法赋予行政的合法正当性。另一方面,司法活动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配合,行政机关为司法救济提供行政支持。其一,行政机关占有的资源丰富,能够较早发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其二,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可快捷掌握污染者的实时信息,提供诉讼所需材料,节省其他主体所耗费的成本。其三,行政机关对污染者实行严密监控污,避免损害扩大,以降低边际成本。其四,行政机关保障司法文书的有效执行,使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得以平衡。[3]3、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较低。
污染的产生及损害往往比较隐蔽,导致污染者与受害人间地位非对等,包括信息非对称、经济实力悬殊。在证据的搜集上,行政机关有着其他诉讼主体所没有的专业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行政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利用本身的专业信息,而且可以与其他部门协调调取相关的资料。诉讼中对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证明需要相关的专业机构做出评估或鉴定。受害者需要找到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机构一般都是为环境行政部门服务的。虽然公民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委托监测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面临委托不被接受以及鉴定费用高昂等难题。个人提起环境诉讼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即避免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从他人提供的集体收益中获取利益。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专业人员辅助和专业机构鉴定,诉讼成本高昂,个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组织提起诉讼,主要为环保组织亦无力承担高额鉴定费用和缺乏专业人员。
1、寻租现象阻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非完全“公益人”,不会仅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追求。不可否认工作人员作为“经济人”的存在,其追求机关利益或个人利益最大化。寻租是指利益集团利用政治过程获得超过他们机会成本的经济报酬。[4]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生产者的边际成本转移至社会,而这一部分收益可以作为寻租产生的费用。寻租有悖于效率和公平,不利于实现环境福利。
行政机关对生产者不采取干预政策,包括不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生产者避免承担违法成本。污染者将转嫁的部分成本作为寻租成本,去租金外其还能获得收益。寻租不仅能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影响行政决策、执行,也会妨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执法不力,依赖诉讼。
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有可能使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将行政职责转移至司法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应该充分有效行使职权。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行政手段后无法达到行政目的,此时行政机关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共利益而诉。[5]结尾。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波斯纳主张任何法律条款的正当性都必须以经济上的合理性为基础[。6]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下,其他手段又不足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工具而产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司法现状和行政管理体制。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有着职能优势,在经济后盾、信息获取、专业人才、诉讼效率、执行等方面优越于公民、组织。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较低,能够提高解决环境污染的效率,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但是,行政机关的体制容易产生污染者“寻租”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这将阻碍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机关被赋予公益诉讼资格,公益诉讼将面临的难题: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使环境公益诉讼远离寻租?如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或提起公益诉讼?寻租和不作为的症结在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监督规范其自由裁量是落实行政机关诉讼职权的的下一个重要课题。
[1] 别涛。环境公益诉讼[A]。吕忠梅 吴勇。环境公益实现之诉讼制度构想[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0-40页。
[2] 梁小民。徽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12页。
[3] 齐树洁 苏婷婷。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J]现代法学,200(55)。
[4]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15页。
[5] 王灿发。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3):3-6.
[6]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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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代理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
其次,“公共领域”是一个与“市民社会”有着显著不同的理论范畴。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义却难以离开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确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个范畴,即不能把经济活动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来看,它应该是由各种形式的资本所主导的社会因素运动中形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向度和深度的互动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没有公共权力属性而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与之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与国家的中介虽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强制等),但它却既把经济交往领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与公共权力直接相连,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互动的平台,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概念。这表现在:从实体形态上看,公共领域虽然依托于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虽然与“市民社会”有交叉,但却有着自己的独立空间。它既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个体和家庭不同,也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交往领域有异;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无兴趣于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
再次,“公共领域”又是一个与“政治国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领域的内涵和本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的领域。从政治上看,公共领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也不会参与或受制于政治权威,而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的,也不受政治规则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传媒和其他社团组织,当它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并参与其活动时,也就脱去了其政治外衣回归了它的本真状态——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领域不具有强制性、主权性和普遍约束力,也不会去“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产生压力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可以说,公共领域既是独立的私人之间的联合,又与政治权力保持着适度的关联,是沟通二者的中介和平台。
总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市民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权力,也不同于市民社会,而是有其特定本质的社会存在和理念形态。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权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可以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和实现途径。公共领域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在公共领域里由公众进行充分自由的公开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数官僚或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是诉诸经过公众讨论、协商和共同认可而形成的法律(宪法)。因而,这种具有法理型权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体系就获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领域把国家与公民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减少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公民而出现政治冲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公民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再者,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提供了公民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公民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宪政民主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宪法调节的协商和决策的基础上,民主过程必须依赖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见的供给,这种公共意见在理想情况下是发生在一个未受颠覆的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结构之中的。它主张,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政策实施之前须由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这种通过交往网络而发生的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建制化的选举过程、立法的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之流,这种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移为行政权力。
其次,公共领域理论又修补了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欠缺和落实难题,并确立了一个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从而为宪政民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活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主要不是通过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权力或直接选举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自由形成的中介组织以公众舆论或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政策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取得与行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来实现的。这与共和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议制的宪政框架内得以建制化,从而避免直接民主的乌托邦性。第二,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约。在公共领域的话语里,人民主权被分散在了民众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沟通之中,公民正是通过这种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而把话语交往权力转换成制度权力并与其一道形成强大力量发挥其宪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而切实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共领域理论通过肯定并强调社会中间力量在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彰显其宪政民主功能,从而对共和主义民主的建制化弱势起到了修补作用。公共领域中的各种社团组织构成了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机制。
总之,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形成公共伦理,达至公共理性。因此,它虽然似乎具有某种私人性,但却通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领域,产生了具有政治价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国家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公民的政治见解,也赢得他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它也获得发表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的更多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约,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实现。因此,探讨公共领域问题,既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论空间,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新的视域,同时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宪政民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建设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约翰·克里斯蒂安·劳尔森.颠覆性的康德:“公共的”和“公共性”的词汇[A].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的对话[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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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威则,如何理解查尔斯·泰勒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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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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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时代构建了新的人际关系网络,微博、数字报刊、手机短信、移动网络、SNS社区等新媒体的兴起正改变着人们接收信息的习惯。新媒体以其交互性、非强迫性、多元性、时空广泛性等特征弥补了传统媒体公益宣传存在的一部分缺陷,在一系列公益事件中发挥出强大的宣传功效,其与公益的结合已成为趋势,而更多更好的结合方式则需要各公益主体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与此同时,相关制度与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技术手段的局限,使得新媒体公益传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集结政府、公益组织、媒体等多方力量进行完善与解决。
【关键词】新媒体,公益传播,互联网,信息,
公益传播是指具有公益成分、以谋求社会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关注、理解、支持、参与和推动公益行动、公益事业,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非营利传播活动。大众传媒作为公益传播的载体,在公益传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传统媒体公益传播。传统媒体公益传播往往是以公益广告、公益节目的形式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媒体的公益传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位置并取得了可观的社会效益,但网络技术的进步在悄然改变着大众的行为习惯以及舆论的传播方式,传统媒体的公益传播渐渐显露出较为明显的问题与局限。
以公益广告在报纸杂志的传播为例,报纸杂志的公益传播依托的是其作为历史较长的媒体所积淀起的公信力,好的报纸杂志具有强大的“品牌”价值,而公益广告的公益价值恰恰需要建立在海量的发行基础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之上。但是,平面的公益广告往往缺乏创意,由于创意不足,导致其所传达的理念不能深入人心,大众从“看到”到“参与”之间的转化率极低。另外,随着报纸杂志市场的细分化与专业化,许多媒体不再具有公益广告所需要的“量”的基础,广告投放效果甚微且成本增加,同时,公益广告也很难与专业媒体的定位和内容相融合。此外,由于报纸杂志有固定的发行周期,时效性相对较差,间断的、相对独立的公益广告、公益活动不能起到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公益理念的作用,针对社会事件的公益宣传有滞后性,同时缺乏反馈与互动。
新媒体公益传播。近年来,技术进步带动了新媒体指数化的成长,数字电视、数字报刊、网络、手机短信、触摸媒体等媒介成了更为广泛应用的传播手段,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而传播公益理念的公益广告、公益新闻、公益活动等发起者和受众都极其广泛,可以说公益尤需传播,而新媒体独具优势。
相较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的互动性与及时性极强,每个接收者同时也可以是传播者、监督者,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的知情与传播“特权”被弱化,信息的监察权力也分散在受众之中,且传播者、接收者、监督者的身份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变换频繁,信息制造与传播在广泛的受众群体中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整个过程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与及时性。此外,新媒体制造与传播信息的成本极其低廉,近乎为零,对受众多为免费,每个人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大众传播,大大提高了受众的主动性,同时,形式、内容多样的新媒体体现出小众化、个性化的特点,在某些特定人群中具有极高的关注热度和极强的影响力。
基于新媒体的特点与优势,结合传统媒体公益传播所遇到的问题,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能体现出以下特质:
1.交互性。新媒体传播是双向的,尤其是通过网络,在公益传播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得到受众的反馈信息并引起主动的再传播,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传播者,对信息具有再加工的权力,交互性极强。
2.非强迫性。基于新媒体的互动性特征,受众对信息具有选择权,在公益传播中,受众可以自由转换身份,其主动性对传播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互联网环境下,受众并不是完全分散的,多以兴趣、行业等细分化标签为基础聚集起来,彼此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度,对于信息的传播热情相对较高,同时,参与感能带来一定的愉悦,使传播的主动性更强。
3.时空广泛性。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覆盖的时空范围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基于公益传播的教育性、观念性、倡导性等特征,新媒体所提供的传播环境更适合进行公益传播,同时,新媒体环境大大降低了公益传播的成本。
4.多元性。新媒体环境有利于公益传播形式的创新,例如,视频、动画、短信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在公益广告中运用,微博、社区、主页等可以积极运用在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中,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可以进行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事件进行差异化的包装宣传,使公益传播不仅仅停留在平面图文、电视广告的层面,更加生动、富有创意,进而深入人心,达到更佳的传播效果。#p#副标题#e#
新媒体构建新的人际关系网络。公益活动往往通过“滚雪球”式的人际关系加之媒体宣传进行传播,而网络包括移动网络等媒介在更广泛的时空范围内构建出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特征,在不断的分享与互动过程中很容易培养起人与人之间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而集体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吸引认同感的过程。
新媒体环境使以往的“大公益”碎片化,“微公益”渐渐成为趋势,公益活动的主导角色不再由政府、企业、公益组织所担当,每个网民都可以是公益活动的发起人、倡导者、参与者,公共意识代替传统的官方意识进行着公益引导和动员,公益传播的方向由传统的自上而下变成了自下而上。同时,即时的互动交流使公益活动的每一步过程透明化,使得更多的潜在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微公益的参与方式多种多样,在不断的互动、分享、传播中,公益理念得到了可持续的传播,参与者也获得了精神上的快乐,由此激发出更多的参与倾向。
线上线下融合。目前,完全的在线公益活动往往规模较小、缺乏有力的组织,同时,在线集体活动因存在“搭便车”、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往往难以取得显著的成效,而利用新媒体优势,对公益活动进行造势宣传,融合线上线下渠道,则能进一步整合公益资源,扩大参与人群,传播公益理念。
2011年的“地球一小时”活动是新媒体公益传播的极好案例,该活动并未通过新闻发布会等传统模式进行前期宣传,而是录制了活动主题曲的视频放在活动主页上,同时转载到搜狐、腾讯等门户网站,并在人人网、新浪微博等SNS社区得到了广泛的分享和传播,许多明星以及其他公众人物也通过网络互动积极地进行了宣传,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地球一小时”官网与百度、优酷、人人网、新浪微博等20余个在线平台进行合作,依靠网络所得的主页点击率及活动影响力是传统媒体远远不能达到的。而活动规模通过新媒体扩大之后,具有权威性的传统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后期报道,进一步强化了传播效果。
助推公益事业发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传统媒体等是公益事业的有力组织者、引导者,也都是具有丰富线下资源的公益传播主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公益传播依然需要有力的组织与正确的引导,因此,线上宣传、线下运作的融合模式较适合当下的公益活动,而对各方公益传播主体来说,卓有成效的传播技术与公益热情同样不可或缺,必将强有力地推动公益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新媒体公益传播的主要问题。根据霍夫兰的“可信度效果”研究,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信源的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而公益传播尤其需要可靠的信源,其公信力是影响公益活动最终效果的关键。然而,新媒体传播在公信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以网络媒体为例,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来往,在此平台建立起的人际关系、兴趣和感情不够牢靠,在牵涉注册、捐款等公益活动中常见的环节时,往往参与度不高,因为网络本身就带给很多人不信任感。另外,由于网络传播环境错综复杂,虚假信息、非法传播常常无孔不入,在微博中打着“献爱心”的名义私募善款骗取钱财、“网络乞丐”等现象偶有出现,而受众对于公益活动本身就很敏感,一旦有人产生质疑,负面情绪便会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导致人们对公益活动及公益组织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新媒体的灵活性、交互性、低成本、广覆盖在使其能够便捷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导致监督管理难度增大,如身份认证体系不完善、信息审核体系不健全等重要问题都亟待解决。具体到公益事业上,网络上大大小小的公益组织成千上万,但大多并未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官方认证,且彼此之间缺乏合作与沟通,导致广大网民对网络公益组织普遍缺乏信任,公益活动难以真正推行。许多网络公益人士对公益事业满腔热忱,却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身份”,许多公益行为究其本质却是“非法”活动,不仅难以真正践行公益,反而受到网民的非议。在网络公益传播过程中,信源不唯一且难以确定,虽然透明度高,但信息往往真假难辨,容易导致善款去向不明、组织者身份不明等问题。追根溯源,新媒体公益传播的劣势主要是制度缺陷导致,然而目前,实体化的公益事业尚且难以推行,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网络等新媒体的公益传播管理自然需要更多的时间。
解决当前问题的思路。基于新媒体公益传播的发展趋势以及当下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新媒体传播技术培训,创新新媒体环境下公益传播方式以及完善相关制度。
公益传播过程牵涉的主体很多,在新媒体环境下,公益传播的各主体都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政府相关人员通过掌握新媒体传播技术,可以对公益传播进行有力的推进和正确的引导,同时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对于企业、各公益组织来说,掌握新媒体技术是传播公益、策划网络公益活动最关键的因素。而对于广告公司、媒体来说,技术是新媒体公益传播形式不断创新的保障。
新媒体的特征尽在一个“新”字,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也需要不断创新。公益传播应跳出以固定的“传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对广大受众的心理及差异化需求进行分析,利用新媒体环境下丰富的资源进行更为广泛的公益传播。网络群体的聚集往往基于兴趣、行业、地域等特征,针对不同的群体,公益传播应有对应的策划方案。另外,许多草根NGO及意见领袖对网民的影响极大,加强身份认证体系以及提高传播技巧将使得现实生活中的公益组织、媒体等在网络环境中获得强大的公信力,有力地引导公益传播方向以及受众的行为。
新媒体环境下用户众多、覆盖广泛、资源丰富,为公益的关联营销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使公益传播成本低廉且效果显著,并为未来公益传播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如将公益与网游适当结合,将公益理念渗透到游戏设计当中,对网游的主要用户,即青少年群体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新媒体环境下公益营销的创新方式不胜枚举,企业也可利用新媒体进行各式各样与公益相关的关联营销,但要将每一种思路都付诸实践还缺乏成熟的条件,各种创新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公益传播的各个主体长期的共同努力。
此外,制度是一切问题的根源,目前,针对实体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在新媒体环境下对公益事业进行监督管理更加无法实现。此外,如公益组织的法律认定,组织公益活动的权利界定,善款筹集的监督责任等相关规定在实体公益中尚不能完全落实,且并不适用于错综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事业。因此,政府应建立与新媒体特征相适应的公益传播制度体系,以促进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使得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有法可依,秩序井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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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构建新的人际关系网络。公益活动往往通过“滚雪球”式的人际关系加之媒体宣传进行传播,而网络包括移动网络等媒介在更广泛的时空范围内构建出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特征,在不断的分享与互动过程中很容易培养起人与人之间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而集体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吸引认同感的过程。
新媒体环境使以往的“大公益”碎片化,“微公益”渐渐成为趋势,公益活动的主导角色不再由政府、企业、公益组织所担当,每个网民都可以是公益活动的发起人、倡导者、参与者,公共意识代替传统的官方意识进行着公益引导和动员,公益传播的方向由传统的自上而下变成了自下而上。同时,即时的互动交流使公益活动的每一步过程透明化,使得更多的潜在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微公益的参与方式多种多样,在不断的互动、分享、传播中,公益理念得到了可持续的传播,参与者也获得了精神上的快乐,由此激发出更多的参与倾向。
线上线下融合。目前,完全的在线公益活动往往规模较小、缺乏有力的组织,同时,在线集体活动因存在“搭便车”、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往往难以取得显著的成效,而利用新媒体优势,对公益活动进行造势宣传,融合线上线下渠道,则能进一步整合公益资源,扩大参与人群,传播公益理念。
2011年的“地球一小时”活动是新媒体公益传播的极好案例,该活动并未通过新闻发布会等传统模式进行前期宣传,而是录制了活动主题曲的视频放在活动主页上,同时转载到搜狐、腾讯等门户网站,并在人人网、新浪微博等SNS社区得到了广泛的分享和传播,许多明星以及其他公众人物也通过网络互动积极地进行了宣传,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地球一小时”官网与百度、优酷、人人网、新浪微博等20余个在线平台进行合作,依靠网络所得的主页点击率及活动影响力是传统媒体远远不能达到的。而活动规模通过新媒体扩大之后,具有权威性的传统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后期报道,进一步强化了传播效果。
助推公益事业发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传统媒体等是公益事业的有力组织者、引导者,也都是具有丰富线下资源的公益传播主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公益传播依然需要有力的组织与正确的引导,因此,线上宣传、线下运作的融合模式较适合当下的公益活动,而对各方公益传播主体来说,卓有成效的传播技术与公益热情同样不可或缺,必将强有力地推动公益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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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的全面保护,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顺利推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环境保护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生活垃圾无序堆放、过量使用化肥等,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问题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
现如今,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关键原因在于农村百姓文化水平十分有限,对于环境保护内容十分淡薄,绝大部分农村百姓并不了解环保知识,更缺少环保意识,甚至对于环保这个词非常的陌生。错误的认为环保与个人无关,环保是城市问题、是工业生产问题,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1.2过量使用化肥、农药
由于当前农村农民缺少化肥施肥技术,所以在化肥的用量上很难把握得当,化肥的使用率很低,大量使用化肥,导致大量的化肥并没有被吸收,而是残留在环境中,这是导致水体富养化的直接原因。同时,由于肥料没有被合理使用,氮、钾、磷使用的比例不正确,磷肥和钾肥用量不足,氮肥超量,直接造成土壤有机物质含量降低,由于土壤肥力不足,因此出现了板结现象,农村土地严重恶化。国家已经严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但是仍然在农村随处可见高毒有机磷、有机氯的使用,此类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使得农副产品受到污染,并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的威胁。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经调查显示在农村只有部分养殖户,将排泄物用作沼气制作,而大部分养殖户并没有对动物粪便做出合理处理,通常只有少部分用作农家肥,大部分随意排放,造成养殖场内外弥漫着恶臭味。在夏天,随着温度升高,这些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会发霉发酵,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直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近年来,国家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如改造旧式公厕、整治排污沟渠,在农村一些脏乱差的环境死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停留在表面上,建设面子工程。另外,农村环保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乡镇缺少环保职能部门,缺少专职人员,环保部门的检测设备不够完备,无法发挥出其自身的检测作用。以上多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2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
2.1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应从小抓起,教育部门应督促中小学校教师加强对学生环保教育,通过各种教学方式丰富学生的环保知识,使学生的环保意识得到提升,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村百姓环保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才能有效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农村环保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贴标语、出板报、媒体宣传等途径,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深农村百姓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加强宣传农业环保和生态农业使用技术,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还要对地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改变干部们过于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农村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才能将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落实,进而促进农村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2依靠法律法规,规范农村环保秩序
以前,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有很多,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倾向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特别是“按日计罚”“、查封暂扣”等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将使环境破坏者受到一定的震慑,遏制其对环境破坏的行为。在我国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针对破坏农村环境行为执法,要将执法权力集中起来,由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的惩罚,有效开展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另外,做好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避免出现执法漏洞,建立农村环境监督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定期监测农村环境,掌握当前农村环境的变化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村环境污染降低,还百姓一片清新的环境。
2.3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环保能力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需要依靠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障,由此可见,农村经济与农村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农村切记不可一味的追求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环境保护,要找到两者间的契合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首先,加强对人员培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村必须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对这些基层环保专职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加强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其次,政府部门要增加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力度,在年度预算中重视起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建设农村环保监测和科研机构。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要加大税收和罚款,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充足,并得到专款专用。
2.4依靠科技,推广环保技术
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农村环境的现状和规律,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制定出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农村环境问题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要充分的发挥出科学技术的作用,首先,建设农村问题科研机构和生态专家队伍,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次,针对农村土壤盐碱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大农村环境的研究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筛选评价农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在保证科学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农村和城市有所不同,城市中可以使用大型污染治理设备,但是农村不可以,只可以使用小而精的环境治理设施,同时要求操作性强、成本小,做好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最后,成熟的农业技术要在农村积极的推广,使农村百姓能够合理的使用化肥,避免滥用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引导农民如何正确使用化学肥料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大力推广和宣传污染处理技术,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增强农民对废物资源再利用的能力。
结束语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尤为突出,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环保能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同时依靠法制合理规范农村环保秩序,提高农村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只有这样农村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农村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当地的生态环境持续雾化,造成了农村地区的极端天气频发,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我国西南部的很多农村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在不断升高。而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地区的农业灾害预警几乎不存在,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往往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民。当前,环境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污染由城市不断向着农村蔓延,由东部逐渐向着西部转移。
2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1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出台独立的保护法规和政策。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农业环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真正的落实到位。
2.2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置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需要建立对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农村建立激励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改进农村改革干部行政考核和任用制度,让那些“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并重视环境保护”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激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理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
2.3依靠科技发展生态农业
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作物新品种”。第二,还可以利用生物研究出能够分解多种有害物质的菌种,高效地消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并积极地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第三,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杀虫剂和杀菌剂,减少“化学性农药”对水源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第四,积极推广“养殖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引导“养殖场”积极建立沼气池,并将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第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2.4加强生态文明村和美丽家园的建设
首先,加强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对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院落开展治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和排放、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加强对“危房、旧房”的改造力度;科学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人、畜”分离,不断强化“村落及其街道”的绿化。通过有效的多形式、多元化的思想文化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环保、卫生、文明素质和意识。其次,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重点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耕地污染,加大荒山绿化力度。有效控制部分荒山的“石漠化”,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如在建水县东南部珠江水系的“南盘江”里,因前几年江岸边的矿业开发及其排污,江里的“渔类和水生物”日渐减少。最后,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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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组织部门和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和制约,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工作公正、客观地开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原因
1.单位大小的影响
独立性的影响多数是由名誉体制与“财大气粗”的空话在各个大小的单位所起到的效果。名誉通常是由熟悉度,美名度和可靠度所组成。独立审计市场名誉成本是可以为会计办事处增加财产与收益的,它也可被资本市场所认同。在中国当下比较稳定的市场体制中,单位的名誉对市场的认可有直接影响,单位名誉越好它的费用准则也增高,更有利于业务的实行。事实显示“,四大”凭借的名誉取得了额外的审计资费。但若是注册会计师不能遵守独立、客观的准则,一旦有投资商知道市场的漏洞而加以使用,就会极度破坏其名誉,且会以后的业务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审计人员需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企业名誉。越高的名誉,企业的好处越多,这就促成了良性循环。同普通的小办事处相比,大办事处更可靠,且在长期的努力后,良好的名誉已在顾客群中搭建起。它名誉带来的损失也会很大。
2.在道德方面,独立性起到的作用
会计不但要顾虑自己利益也要记着自己在家中或社会里所担负的社会义务。在道德发展介于这种两难地步的时候,他们的反应可能不同。道德认知进步的有名代表人同时也是美国心理家与教育家科尔伯格提出,道德认识是发自内心的,而人对道德认知的改变是被道义的冲突引发的,而且是在逐渐改变的。所以,在特定时段中,需人们按流程提升其道德有序的进步。他也强调了社会环境给道德进步带来的巨大推进效果。有人用DIT测验法对审计师实行各种审核,检测结果显示:越适合温和道德认知的专项审计师独立化准则,越难被隐藏性的规定和制度影响。所以,会计的道德认知不在职业规定范围内的可能性,综合各方面来看,是否是由不按照潜在准则所受到的惩戒。从而,就需要核查会计在道德进步过程中的行为,对每个过程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这就有助于其提升独立的自主性。
3.专项准则与管理方法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专业判定被大量的需求与使用,会计工作者独立性的糟糕状况常常就会出现在它独立性与专门的判断性等这些方面,这些方面通常被会计用作推卸义务责任的托词。精确会计制度、审计制度,来降低使用空挡的独立减值。与此同时,专业机构和管理部门执业质量检验的独立性实行检测,特别是专门具有独立性的,会有积极的反响。另外,使用更严格的法律方法,会有一些的阻吓影响,但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构建形式是紧密相关的。民事补偿责任的合伙形式下低于震慑。
二、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方法
1.提高审计单位整治体制变革
在中国,上市企业都要建立单独的董事,而事实上,独立的董事起到的影响却很小。基于这点,独立的董事就该使用它的独立性,比如监管机构可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企业经营监管状况发表说明且可要求聘用的独立董事一定要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同时许多上市企业虽具备内审机构,但内审会计师和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及时交流和沟通。参照西方国家的审计组织(AuditCommittee),如果一些法规能够对内审部门的全力有更清晰的规则,如内审部门一定要独立于企业的董事会,且对公司的内部掌控的设定可以否决,这样不但能够使得公司的内部掌控更加完美也能够降低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投资。
2.改善会计审计市场条件
通过以上对我国的市场条件的分析,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市场条件,让更多的投资商了解到会计报表通透度的关键性。如今中国的资本市场仅是西方资本市场的起始点,还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但伴随市场经济的进步,基金公司的浮现,高含量审计报告的需要也逐渐增加。如今投资商投机欲念高于投资欲念,但这现象并不会持续很久。牢靠的投资条件不但需要管理者的维护,同时需要投资商的赞助。如果控制股票发行价和各项不合适准则的投机作为,就可能引领投资商更注意股票发行人的营销成绩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其次,要严惩披露行为。如中国当前的财务报表明显低于比西方国家,我国企业很少披露监管层方向性和未来发展,对相关交易也满不在乎。监管会可以逐渐提出对财务报表的规定,提高对企业经营和监管的披露规定。在具体表露审计计费和非审计计费的同时,也要表露是否原审计人员在企业就职或是原公司员工升为审计工作者进而监管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了独立性。
3.提高管理制度,对审计违规进行惩罚
会计人员有了解一定法律,汇制和编制的责任感,可实现重要的体系的法律义务规则。“审计制度”、“企业法”、“证券准则”、“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按照会计义务的不同来设定,让全部的会计可以相互衔接,从而处理当前水平的错杂性等有关的法律功效,内容彼此矛盾的状况,让法律之间的关联清晰化。
现阶段,我国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完善。部分企业领导者仍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扩大经济效益、提高生产上,将内部审计单纯的只用作监察。认为内部监督与鉴证无关紧要的同时还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内部审计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与此同时,内部审计是设置于企业内部,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控制于所在单位,即内部审计人员是在本单位领导者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内部审计的对象往往是本单位辖下各部门,内部审计与本单位属于利益共同体,某些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会受到单位领导者的影响,工作效率会受到制约。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在根本上影响力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通常,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低下;二是职业道德低下。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的原因主要由于企业领导者对内部审计的只能认识不足,未对其加以重视,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选拔并不慎重,多是直接由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胜任,这些人员虽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术业有专攻,对于审计方面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并不足以应对其工作,因此造成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而职业道德低下则会撼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施。少数审计人员自身缺乏职业道德观念,在各种胁迫或诱惑中不能坚持原则,不能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不能对一些违规事项作出真实的纰漏,审计结果往往会流于形式。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限制跟其所处的大环境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我国已颁发了有关国家审计的《审计法》,有关民间设计的《注册会计师法》,然而有关内部审计的就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内部审计并未有明确的法律用以规范、约束,这使得内部审计不能够与国家审计以及民间审计拥有相同的地位。这一情况会迫使内部审计及其审计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则会陷入无章可循的混乱处境。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问题作出明确要求与规定,造成了企业中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没有一定的参照标准,情况不一。更有甚者,有些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不是单独设立的而是将其并入企业的财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内部审计的职权不明确,在取得其他部门的配合上存在一定困难,有时甚至会遇到来自其他部门的干预,其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都是从公司的利益角度出发,所以内部审计机构的绝对独立性就变成了相对独立性。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提高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企业领导者进行民主监督力度,完善企业内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采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提升内部审计在企业工作中的地位,保障其独立性,使内部审计的检验、监察、鉴证等职能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重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持业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在掌握传统财务知识及审计技术的同时应加强有关统计学、经济学以及法律等发面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尽管内部审计不像外部审计一样需要执业资格证书,但也要保证自身的执业水平足以应对所面临的的工作。企业相关部门应尽量为内审人员安排培训机会,鼓励内审人员不断学习、进步。由于内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审核监察工作,因此需要内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对外来的一些诱惑动心,给出不公正不真实的审查结果。企业在人员的选拔上即应该选录一些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来担纲内审工作。同时内审部门应注意树立一个良好的部门文化来影响及约束员工的行为,从而加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人们对内部审计加强了解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内审工作同外审等一样拥有可以参照的执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规范内审人员的行为,避免内审工作在无头绪的情况下进行,以便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建立独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随着内审工作效率被大家所认可,内审越来越受到了企业领导者的重视,领导者应意识到内部审计机构只有在又有较高的权限及地位的同时才能发挥其全部的只能效应。因此,内审部门应具有其独立性并直接隶属于公司法人,在工作中凌驾于其他部门之上,不被任何外力所干扰,内审只对法人负责,保证了其独立性即保证了审计结果的公允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贸易交流日渐繁荣,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就越来越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即是它具有独立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强,审计的公正性就越强,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就便于更企业的成长。因此,我们应重点关注的仍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以便内部审计能够充分的发挥其检验、监察、鉴证等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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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是企业审计的首要准则,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和本质,是能否增加企业价值、改善组织运营的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独立性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审计内容、范围、规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表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使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上涨、管理水平提高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机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内部独立审计的发展现状的分析,结合个人经验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机制的加强提出建议,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机制
内部审计是通过对组织内部业务和控制进度的独立评价,对组织是否遵守公认的程序方针,是否违背相关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地利用有效资源,是否实现组织预定目标等方面进行判断的方法,由此可见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既是对其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又是保障其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的重要途径,其独立性至关重要。
1国有企业内部独立审计的发展现状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通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两方面体现,其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设置,并能够通过全面有效的审计工作规避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全面熟练的审计技能,而且要有正确的思想,良好的工作作风,将国家的利益至于个人利益之上的觉悟。但现阶段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结构方面并不能满足内部审计独立性机制的要求,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门或监管部门,使其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审计的权威性受到威胁。如果参与审计的员工受权限范围的限制,在审计的过程中就不能全面获取审计相关数据,审计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独立性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结合现阶段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的国有企业现状可以发现,其独立性无法得到全面保证主要是因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在经济方面的独立性较差,审计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物资会受到财务等相关部门、公司领导等多方面的约束,致使其开展过程中必须结合相关制约因素进行,所以独立性较差。另外,国有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工作计划也是其独立性缺失的重要原因,审计工作的开展不得不因为其他职能部门的实际需要而不断地发生调整,加大其审计效果与预期不符的可能。某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追责往往还会顾及和碍于相关部门的关系,流于形式,导致部分问题屡查屡犯,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不大,不能很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除此之外,缺少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程序也限制了其独立性,这主要受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整体素养不达标的影响。
2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机制的建议
2.1从思想上认识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国有企业要在市场中占有优势,必须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这对其持久发展至关重要,所以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等措施,使国有企业相关领导认识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另外,在国有企业内部必须对审计相关人员给予充分的尊重,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公平、公正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不断减少审计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2.2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关组织
首先,在国有企业内部通过激发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使国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其不断健全的过程中,使国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实施营造整体良好氛围。其次,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不断进行优化设置,现阶段通常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构成划分为3种情况:一种是处于董事长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具有较强独立性的组织构成;一种是处于总经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也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组织构成;另一种是处于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之下,与其他职能部门同等级,独立性较弱的组织构成。我国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状况,通过不断地组织优化其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成,使之向前两种形式发展。再次,尽可能保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国家及部分监管部门自身具有监督市场经济发展的职能,并要结合经济的发展变化程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经济体制的持续稳定发展,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例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标准、审计人员需要具备的综合素质等,如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其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得到保证。另外,还要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其在经济方面的独立,即与内部审计相关的物资,如薪金、福利的独立控制;心理和技能方面的独立,这要求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展开定期、有效的培训,使其在技能上、心理上具有全面完成审计工作的准备,进而在实际落实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这是提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3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国有企业应结合其发展状况,对自身内部审计相关方面进行改进,进而提升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平稳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洋.湖南省烟草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2]刘朋.企业会计行为主体独立性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3.
[3]肖柯.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一、引言
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独立性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机构具有独立性,二是审查过程具有独立性,三是审计结论具有独立性。在企业中,内部审计是独立的职能部门,主要就是对组织内的相关业务以及控制加以审查与评价,从而确保其遵循相关方针与程序,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对资源进行有效与经济利用,保证其朝着组织目标而努力,从而对成员提供一定的分析以及评价还有建议与咨询,保证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于内部审计机构来说,独立性主要包含形式独立以及实质独立。前者是指在组织形式方面,机构被资本所有者所委托,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不能对其构成束缚,实质独立就是指机构与人员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只会受到资本所有者相关委托事项和法律规章的相关干扰,其他事项则对其不构成干扰。在企业中,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设置以及对人员进行配置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组织与业务具有独立性。
二、存在问题分析
1.认识存在问题。
由于传统思想造成的影响,很多企业中的领导没有对内部审计进行正确认识。这些领导以为内部审计实质上就是对经济问题进行检查,会对于企业内部团结以及稳定造成影响,还有的领导以为这样就会对自己的权力造成制约。所以,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就会加以干涉,使得审计人员无法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正是因为思想上存在问题,一些管理人员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同起来,在心理上产生了抵触心理,不能配合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在经费上也无法得到保证,使得内部审计机构不能行使自己的职权,对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有的领导还会对审计人员进行报复。因为,缺少独立性,使得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发挥自身作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也得不到调动。
2.相关机构缺少独立性。
在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的层次越高,其独立性才会越强。可是,从当前情况看,在我国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的相关机构不具备独立性,这样在履行自身职能的时候就会被统计部门所抵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机构工作效率下降。另外,内部审计的相关人员是企业员工,其经济以及行政方面一般都要受到企业领导,这样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就会存在顾虑,也有很多限制,使得企业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与评价,也就无法结合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提出合理建议。3.审计人员没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这一点会对内审独立性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主要的表现有:首先,业务能力比较差,这是因为企业中的领导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正确认识,没有做好审计人员选拔的相关工作,很多审计人员以前都是企业中的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对审计知识进行掌握与运用。其次,职业道德比较低,这就会对内审独立性造成影响,有的审计人员缺少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遇到诱惑的时候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违规事项不能进行披露,使得审计结果失真。
三、提升内审独立性的措施
1.管理人员自身要对内审进行正确认识。
对于企业来说,提升管理人员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做好内审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对其开展民主监督,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对内审机构进行设置,利用科学管理模式,提升其在企业中的地位,确保其具有独立性,将检验以及监察和鉴证的作用发挥出来。
2.对内审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内审作用发挥有重要作用。一定要对内审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确保内审工作实现制度化以及规范化与程序化,从制度方面确保内审工作具有独立性。首先,在企业章程之中,一定要对内审部门具体的宗旨以及权力与职责进行明确。企业章程可以在制度上给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依据,保证其权力的行使,并要求企业中别的部门进行配合。其次,对内审机构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内审机构和各个职能机构进行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对内审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工作标准进行建立和健全,对内审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对操作程序进行规范,使其工作效率得到提升。另外,还要对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将问责制度建立起来,依法进行审计,对于企业中比较重要的事项,要定期进行审计,提升工作质量。与此同时,还要将内控制度建立起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会对内审独立性造成影响。
3.对内部审计相关机构进行建立并加以完善。
一定要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要求,将内审机构和相关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有内审机构,并保证其独立性,主要由外部审计人员针对企业中的财务报表做好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另外,还要对内审工作加以监督,对相关组织章程以及预算还有人事和结果等进行复核,确保其工作范围不会受到管理当局等限制,提升其独立性。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一定要依据企业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将内审机构建立起来,确保其独立性。如果企业中设置了董事会,那么在董事会之下还要设置审计委员会,从而对内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如果企业中没有设置董事会,那么审计机构一定要对企业中的负责人加以负责,可是其财务报告一定要由注册会计师加以鉴证,并由税务部门进行认可,保证其独立性以及权威性。
4.对内审相关人员队伍进行建设,利用有效的制度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对内部审计人员做好后续教育,依据现代企业的相关制度,配备好具备财务以及经营管理等知识的人才。从我国内部审计的具体状况看,内审发展的历程比较短,而且人员素质比较差,因此,必须要做好后续教育工作。当前,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来说,后续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组织支撑以及培训考核的先关体系还不明确。因为企业在职业道德以及技能培训方面还存在问题,这就对内审事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对内审相关人员进行后续教育的时候,要借鉴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队伍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经验,实行内部审计师的相关制度。企业中的内审人员一定要参加国家相关考试,同时还要有一定时间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在合格之后才可以通过年检。从实际情况看,内审人员专业能力以及技能水平是对内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一个关键,只有确保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才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来说,要确保其外部化。
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要确保内审机构以及人员独立性,还要实现外部化,这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的重要方法。内部审计主要分为外包和合作两种。外包就是企业把所有审计工作或者是大多数工作外包给外部组织。合作具体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依据工作中的具体需要,和外部审计力量之间一起合作,共同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形式上确保内审工作独立性能够提升其实质独立性,内部审计在实现外部化之后,由外部审计人员开展所有内审工作或者是一部分工作,这样就能够坚持客观和公正原则针对企业中的具体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和内控情况等加以监督与评价。所以,在条件合适的情况看,确保内部审计实现外部化能够提升其独立性。企业一定要把内审和外审进行结合,提升内审独立性,促进其不断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在企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将其重要职能发挥出来,一定要确保其独立性。只有确保了其独立性,才能确保其公正性,保证其良好质量,促进企业不断成长。所以,要对内审机构独立性加以重视,使内审工作能够将检验以及监察还有鉴证等作用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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