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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存在不足的原因剖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对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分别从传统思想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和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原因分析
一、传统思想的原因
自建国以来,由于历史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国家一直在围绕着城市在考虑和发展社会保障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能够发现和听到一些关于重工轻农的不好思想和言行。笔者这次在查询相关资料和收集信息的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对于研究社会保障方面,我国的专家学者和政府职能部门绝大多数选择的是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注视度非常低,在1998年以前甚至根据就没有探讨,2005年以后才有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但是还是缺少专业、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由于受到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自古就把土地看作安身立命之本,从内心深处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生存生活的唯一依赖物。然而,耕田种地需要劳动力,为了能够更好的把土地经营好,增加田地的收成,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就必须增加劳动力的投入。可是,怎么才能够让家庭增加劳动力呢?他们认为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增添人口。由此看来,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的“养儿防老”的观念特别深厚,深入思想、深入骨子。而且他们的这种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一直在延续和发展着,根深蒂固,难以改变。
在改革开放的春风的吹拂,我国进行了系列政策的改革。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国范围,都开始大张旗鼓的实行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实行以各个家庭为基本元素的、对农田地进行生产的制度,农民不再以集体的名义去劳动生产。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执行计生国策,有效的降低了我国人口猛增的趋势。这些政策的实行和执行彻底改变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一方面,由于土地现在不再是我省农村居民唯一的生存的生产资料,于是出现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纷纷进城去打工创收。另一方面是我省的农村家庭规模已经呈现出逐步缩小趋势。但是,这两个方面的形势虽然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模式,可是对他们传统的养老观念并没在本质方面产生影响。
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湖北的经济情况取得了较好的进步和成效,城乡老百姓的收入状况也在逐年增加和好转。但是由于还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而且革命老区、山区、林区、丘陵地带较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在部分落后地区还是很缓慢。尽管湖北省农民的家庭经济收入最近时期表现出了增长态势,可是增长速度则还是比较很缓慢。2012年湖北省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是7851.71元,要远低于全国的7917元,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表面上的纯增长幅度为13.8%,但是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为10.5%。
由此看来,我省农民的生活状况大体上还是很比较低的,幸福指数不高。他们必须优先保证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子女和本人的教育培训费、医疗卫生费用的开支,再让农民从自己不多的结余款项中拿出部分来缴纳保险费感觉还是很难的。我们可以再来仔细分析下我省的经济情况,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看,2012年完成财政总收入为3115.63亿元,增长速度为18%,而同年财政支出为2711.64亿元,增长速度为31%,结余资金为403.99亿元。我省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见我省财政面临的压力也很大,所以也不可能有很充足的资金来促进和发展我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现阶段,湖北省如果真的决定更好更快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来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
湖北省属于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全国处于在中下游,财政收支情况只能够基本平衡,还有大悟、麻城等革命老区、山区、库区等地的经济情况就更加落后了。我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起步有10多年,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曾经还受到上级表彰。但是由于受到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方面的影响和约束,加上省级财政承担能力有限,导致我省在推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明显表现为后劲不足,发展比较缓慢,效果不理想,远远不及我国东部、南部经济发达地区。
而且,湖北省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无法来实现当初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财政兜底的承诺。我省的农村集体制早已基本瓦解,已经没有能力筹集经费来支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国家现在也基本上没有预备资金来补贴给农保工作。那么,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由农村居民自己筹钱来参保,这样就使我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并且直接影响着我省农保工作的发展和推进,导致其覆盖面过小过窄,无法圆满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的农保制度。而且,有些地方的相关社保工作暂时被迫停滞,甚至停止了收取和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反面现象。这些都对我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让广大农村居民不愿意相信和再参加任何农村养老保险。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我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于1995年 l0月在省民政厅内专门成立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承担着支持、协调和处理全省农保具体工作的职能。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将省民政厅的农村社会保险处的机构编制和相关职责转交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经省编委的同意,我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专门增设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的农村社保事务性的工作。可是下面的县市区的机构情况就五花八门了,有的农保机构合并了,有的被撤销了,还有的原地未变归属也没有作具体规定,有的也把它归到了劳动和社保部门。
湖北省截止到2010年底,农保机构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12 个市州63个县市。到2013年10月,我省76个县市区的农保机构均已经转交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但是,有些虽然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但是下设机构又各有不同,例如孝感市孝南区等成立的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安陆市、孝昌等则成立的是农村社会养老管理局,还有的地方是直接由劳动保险管理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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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职称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职称考试报名和管理中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职称考试是选拔和评价专业人才的标准之一,但每年的职称考试中都能发现相当数量的作弊人员,其技术、手段越发高明,规模也逐渐扩大,对职称考试的客观、公平、公正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职称考试存在的不足及改革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自实施职称考试制度以来调动了广大技术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职称考试的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本文结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提出改进职称考试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促进我国职称考试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职称考试;不足;改革;策略
1.1 考试的标准对学历限制过于严格
目前,我国职称评审的依据条例在晋升时的学历要求很明确,但是对想要的工作能力、实践经验等的规定却比较模糊。因而,各省市制定的相关考试标准也只重视学历和资历,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了,那么就能得到晋升。例如,从事建筑的工程人员,不论其工作能力的高低,只要学历水平够了,并且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就能获得相应的职称。
1.2对发表论文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
目前在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文中对发表的论文都有具体的规定,有的说明必需在核心期刊或者是省级期刊发表多少篇。这对一些人来说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因为发表在非核心期刊的文章质量不一定会低于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但是如果想得到晋升,论文却不得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就不会得到认可,这对很多技术人员来说是件很头疼的事。
1.3 职称考试考场作弊现象屡禁不止
近年来,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一些考试人员向监考老师提前“打招呼”,希望予以照顾,导致一些地方的考场纪律松散。还有就是一些考生对这个职称考试的重视态度和努力程度不够,但是对自身的期望却很大,因此很容易产生作弊的念头。
1.3社会上的助考班泛滥
很多的在职人员平时工作繁忙,有时没有精力去复习考试知识,尤其是计算机知识和外语等科目,让多年没有接触的一些人感觉身心俱疲。因此,他们很多人都在考前参加一些社会上的助考班,通过所谓的押题来强化记忆,这对提高自身的能力毫无用处,而这些助考班借助职称考试的平台获取利益,严重的歪曲了职称考试的初衷。
1.4 职称考试的内容有待进步
“僵化”的考试模式让众多的考试难以理解。计算机考试中的一些题目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解答,但是如果应试者只能按照出题者的做题思路进行回答。还有的抱怨计算机考试中的数据库Access 软件已经是被行业淘汰的工作软件,现实工作中也用不到,觉得很没有必要。
2.1考察重心从学历向能力转变
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对学历、发表的论文、外语水平、计算机等方面的限制,重点考核考生在工作时的表现以及对本专业技术的把握程度,将其创新能力和取得的成果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
2.2完善评审工作的公示制度
目前各省市都对职称考试前的资料审核阶段进行公示,有效的减少了一些技术人员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了申报材料的可信性,但是对于没有通过职称平时呢的申报者却没有详细的告知未能通过的原因。因此,可以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再网上对那些不能得到晋升人员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进行说明,这样不仅仅是对申报者的尊重和负责,而且也对未通过的申报者起到指导作用。这一方法还能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能有效地防止各种形式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职称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3 加强考场纪律管理
1)各级职称考试部门树立良好形象,做好监考人员的自身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风气;
2)加强考生的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为考试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不能得过且过,抱着尝试的态度。对那些作弊的考生要严肃处理,起到警示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适当的增加题目的覆盖范围和灵活度,降低考试的押题现象,提高考生的学习兴趣。
2.4 构建完善的技术人员考核体系
对已经获得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考核,检查器在岗位职责、技术学习、科研探索以及成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对不同层次的人进行记录。其结果可以作为下次晋升、职务或者是续聘的参考依据。打破目前专业职务聘任“终身制”的弊端。考核一定要坚持“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来对个人的能力进行考察,确保考核结果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的现象。要通过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在人才层次上实现突破,要通过优化人才资源,在人才结构上实现突破,要通过充分发挥人才在单位建设与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实现人才效能上的突破。
职称考试对广大从业人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各部门应该及时对考试制度进行改进,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对从业者来说,要从根本上重视职称考试,把握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职称考试才能从根本上不断完善。(作者单位:宿迁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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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志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价的实践与思考[D].上海交通大学 2008
[3] 亢海燕,杜丽娟,刘淑玲.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职业时空.2007(02)
[4] 黄慧.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16)
[5] 孙晓艳,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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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知识经济时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提高学术论文的撰写水平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和实践经验的指导。做好科学研究和文献搜集筛选是写好学术论文的“物质基础”。学术论文的题名、摘要、引言、正文和结论是学术论文的核心要素,对它们的撰写运用“画龙点睛”、“浓缩主旨”、“时空聚焦”、“严谨创新”、“总揽全文”方法,会有效地提高作者学术论文的撰写水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学术论文撰写存在的若干不足及调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学术论文撰写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如“原样搬运”“虚浮不实”“心浮气躁”“爱好用旧”“长于套用”“自我炒作”“以偏概全”“旁求博考”“宏大叙事”“方法薄弱”等。这实际也是当前学术研究中存在的不足。预防和消除这些失范性不足,需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学术刊物 学术论文 研究 失范性不足
笔者从事学术刊物编辑工作多年,在审阅过程中发现不少好稿件,也发现有相当部分的稿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十方面。
一是“原样搬运”。
主要表现是:论文引用他人的资料、观点占了相当大的篇幅,甚至整篇文章基本是由“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拼凑出来的。撰写学术论文应严肃、认真、科学,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引用或参考他人的观点、资料后应于文后列出引文或参考文献。论述性文章与综述性文章有显著区别,若是前者,就应以自己的“干货”为主,除非是为己文评论、探讨的对象,或为己论佐证以增强说服力可以适当引用外,其他情况如无必要,不宜引用。文献引用对于撰写学术论文意义重大,引用的合理、必要、准确及有效,对文章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撰写新论文时使用引文来佐证己论必须恰到好处方能起到正确引用的作用[1]。
二是“虚浮不实”。
主要表现是题目宏观而内容微观。有些学术论文探讨的仅是某个局部性、个体性的改革发展问题,涉及的仅仅是某个学科领域的横向子系统或纵向子系统下面的某个问题,却冠以仅适用于该学科领域整体改革发展的大题目,这就出现了题大文小的毛病。例如,题目为“论人才能力的培养”,但文章内容既不是某学科专业的整体人才培养,也不是所有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而只是某个学科专业的某一层次甚至是某企业某部门的人才能力培养、培训方法。这就导致题文不匹配,失去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是学术研究应该力戒的[2]。
三是“心浮气躁”。
主要表现是赶“时”赶“热”,在没有进行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和仔细研究的情况下,便对一些时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热点问题匆匆发表见解,“书被催成墨未浓”,这对学术研究、学科发展是无益的。例如,高校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否应去除行政级别、取消内部层级的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什么是行政级别、高校行政如何运作及运行机制等,很多论者对这些问题的内涵和特点或不清楚,或一知半解,便去蹚所谓“热点”的浑水,匆忙草率地撰文发表见解,认为高校不可去除行政级别、不可取消内部层级或必须要有行政级别,不宜取消内部层级,有的则人云亦云,照搬“行政化”“层级化”等概念,把这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随便套用、粘贴,以致文稿内容自相矛盾,错漏百出。
四是“爱好用旧”。
主要表现是喜好使用过时的论据、资料等。当今社会,因特网无处不在,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的发展十分迅速。因此,搞学术研究须有敏锐的目光和灵通的信息,要占有丰富的、新颖的和各种不同的资料,并寻找机会与国际学者交流,使学术研究避免“一叶障目”。这是进行科学的学术研究并能够得出正确结论的必备条件,缺少这些条件,学术研究就会少了科学的内涵,就难以得到正确的结论。例如,有些论述当前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学术论文,引用的却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资料,时间这么久远的资料作为推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论据实在是很难具有科学性。殊不知,当前国际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相比三四十年前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那时的情况对于今日的高等教育实践而言已成“陈年皇历”,用它们代表今天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是不科学的。如此“爱好用旧”必然减弱研究成果的正确性、科学性[3]。
五是“长于套用”。
即在探讨某个学术领域的某个层次的子课题时,沿用母层次课题的既有观点,贴上子层次的“标题”了事,而没有对这个层次的特点作相应的揭示和论述,发掘其独特之处。例如,有的探讨如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论文,论点往往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针,因为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时代进步的要求;要注重调查研究,因为调查研究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要理论联系实际,因为这是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识与实践相一致的要求;要加强应用研究,因为社会对针对性、实用性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等。但实际上,把这些观点与高等教育学理论乃至与一般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相比较,几乎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是标题不同罢了。有些文章尽管注意到了本层次课题的特点并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但由于无法避免对母层次课题已有共性思路或观点的大量复述,导致文章的新意和特色被遮蔽。
六是“自我炒作”。
作者对自己已经发表的文章情有独钟,撰写新的文章时喜欢自引,或列为参考文献。当然,有时确实需要引用自己已经发表的文章的观点,但只有在自己所著新文的论述与已发文章的观点有着内在联系的情形下才可以这样做。然而,有的学人在并不存在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动辄引用自己已发文章,或一一罗列为参考文献。这样的自引情况,其动机大概或是借机自我“显摆”“炫才”,或是为达到某种功利目的,或是两者兼而有之[4]。
七是“以偏概全”。
主要表现是把个别当作普遍并依此得出规律性的结论。这种求证方法既不科学也不严谨,很容易犯下以偏概全的毛病。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是理论研究的重要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立论的主要依据,而这需要以大量的调查、统计数据和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作为模型,从大量事物中抽象出共性的、本质的东西方可达到。但是,有些学人视野狭窄,或只关注那种没有代表性的孤例,或只看到一个角落,或从媒体上看到或听到某个事情的介绍就匆匆从其中引申出结论或将之当作某个观点的论据。另外,有的学人把自己所专长或喜欢的,实际上是比较狭窄的领域、专业、体系中的临时性、单一性或特指性术语概念当作普遍通用的术语加以利用,这就有意无意地产生了很多歧义,从而减弱了论文的科学性。
八是“旁求博考”。
第一,热衷于无谓的大量考证。有些研究者喜欢在谈自己对问题的研究心得前,对文章中某个已经有了定论的一般概念作无谓的大段考证。例如,有些论述高等教育改革的文章,在转到正题即“高等教育改革”上来前,对“改革”一词的词义、由来、变化作了长篇“考证”。事实上,对那些已经没有任何歧义的常用词语进行的反复“考据”,只不过是变换了一种手法去照抄照搬文献或辞典工具书,而且与全文主题的论述不存在必然的内在逻辑联系,实系“迂夫子”气造成的。
第二,离题万里的空谈。有些文稿尽管与论题有一定联系,有的甚至还联系得比较紧密,但大谈特谈那些人尽皆知、不需要证明就能够明白的寻常道理和现象实在是显得多余。例如,有些探讨借鉴美国发展高等教育经验的文章,字数大约七八千字,但文中对美国高等教育如何发达的介绍往往占去三四千字,列表格、做模型、摆数据,再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多番折腾后,还要喋喋不休地反复强调美国高等教育如何发达。实际上,对大家都知晓的现象、观点、道理,尽管其与主题论述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只需用少量的文字点明即可。
第三,庞大的堆砌罗列。在解释或解决学术研究领域中的某一问题时,需要运用某一相关学科理论,但却没有紧扣主题做深入的探讨,而是离题万里地去重复铺陈和述评该学科理论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又是如何变化的,其前景如何等。例如,有些文章在运用高等教育学、统计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探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时,总是先对这些理论的形成情况、发展进程、如何演变甚至创始人的生平经历等做详细的罗列。这就变成了生硬的理论资料堆砌,成了《庄子》所谓“文灭质,博弱心”,即花样名堂过多,反而会掩盖事物的本质,事物过于驳杂,会让人糊里糊涂[5]。
九是“宏大叙事”。
主要表现是研究题目偏好于那些有关整体、全局性的宏观问题。有些学人比较轻视具体问题,不愿把问题细分后再做深入详细的考察分析,而是惯于大而化之,把具体问题等同于枝节问题。他们以为,“宏大叙事”分量重、影响大,开展“宏大叙事”研究可以全面展现自己的学术水平。的确,研究工作的推进需要突破宏观问题,但是,开展宏观研究的前提必须是能够全面透彻地了解问题及客观准确地把握事物,同时要具备丰富的阅历、宽阔的视野、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理论知识、很强的统领宏观问题能力、准确的文字表述能力、良好的抽象思维能力及长期的思考和积淀。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作者撰写的宏观问题研究论文,大多思想平淡,内容空洞,挖掘不深,远离日常生活体验,没有抓住复杂问题的本质要害,更不要说揭示表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了。“宏大叙事”是有条件的,这就是要循序渐进,由小到大,由浅入深,逐步推进,逐层深入。若是本末倒置,只会适得其反[6]。
十是“方法薄弱”。
研究方法单一,很多研究者习惯于定性研究,实证研究少且形式与方法尚需改善,更不用说引进质的研究了。研究方法单一会导致研究视角单一,从而制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研究方法运用不规范。如思辨研究多半是基于未经证明的个别经验、感觉和未经确证的某些观念、说法,而没有依据充分、可靠的事实和理论,并且概念含糊、内涵矛盾、漏洞百出、逻辑混乱,甚至“不讲道理”就直接端出观点和结论了事。定量研究规范、深入的很少,如很多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没有深度、表述含糊,样本数量少且无代表性,得出的结论简单粗糙,没有实质内容。这都会影响研究质量甚至使研究工作失去意义[7]。
学术研究论文撰写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寻求解决路线图,做好调适工作。
一是要树立真正关心学术的理念。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搞学术研究已成一种获得名利的途径,在这条途径上奔走的人越来越多。目前的状况是,似乎学术研究已经是人人都可为之事,人人都可以建立一门学科,杜撰一本专著,撰写几篇论文。事实上,学术研究的艰深性决定并非那么容易就能够谈出实质性的东西。只有对学术发展怀有虔诚之心的人,才会摈弃一切私心杂念,专心致志地开展学术研究,因为学术研究是一门需要全身心投入的事业,而不是抱着名利之心就可为之的。
二是要重视科学研究的严肃性。探求普遍存在的真理,揭示未知领域,探寻事物规律是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科学性是学术论文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性是学术论文的精髓和灵魂,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与科学性、创新性同等重要。因此,要想获得丰硕的成果就必须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在科学的园地中孜孜不倦地播种、耕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文风,反对急功近利、浮躁草率的文风。在学术研究或论文撰写中,要强化认真、细致、踏实、负责的态度及科学、求实、严谨、创新的意识[8]。
三是搞学术研究必须排除非学术目的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中外一流的学者都有甘于坐冷板凳的坚毅意志。不论外部的世界多么精彩,不论远处的山水多么诱人,都无法吸引他们离开自己的书斋。如此,才使他们成为世界一流的学者。“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正是这种超凡脱俗、疏远功利的恬淡心境,才更有可能开阔学者的视野,活跃学术研究的生命活力,为人类文化库存增添意想不到的财富。
四是要开展公开的学术批评和学术争鸣,以形成一种良好的学术风气。要提倡争论和批评,积极、健康的学术争鸣,有利于相互取长补短,有利于思想解放,有利于净化学术空气,有利于铲除投机取巧、沽名钓誉者生存的土壤。要提倡就热点课题或争议性较大的问题展开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交锋,也要提倡对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提出质疑、商榷,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9]。
[1] 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05
[2][6]别敦荣,彭阳红.近10年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与未来走向:以《高等教育研究》刊发论文为样本[J].高等教育研究,2008(4)
[3][7]钟秉林,赵应生,洪煜.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基于近三年教育类核心期刊论文量化分析的研究[J].教育研究,2009(7)
[4][美]伯顿·克拉克著;郑继伟,张维平,张民选,等译.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2
[5]冯向东.高等教育研究中的“思辨”与“实证”方法辨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1)
[8]龚放,叶波.2000—2004年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热点与关键词:基于CSSCI的统计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9)
[9]李兴昌.科技论文写作讲义[OL].[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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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已有30年历史,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但是,作为物业行业代表的小区物业,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生死挑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物业管理公司逐步在如何管理小区、如何为业主服务、如何赢得市场、如何解决物业纠纷等方面下功夫,物业管理开始由原始的保安保洁单一模式向现代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转变,作为物业行业代表的小区物业,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生死考验。
【关键词】: 小区物业 管理 服务 收费 措施
物业行业为90年代在我国发展的新兴行业,是朝阳产业。作为物业行业的代表,小区物业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生死挑战。最低工资及保险标准逐年上涨,而住宅小区物业费用上涨十分困难,这使很多物业企业面临生死考验。下面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困难及发展路径进行剖析。
(一)加强物业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向服务集成商转型。
目前随着国家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家对职工薪酬有了明确的规定,导致物业公司成本逐年递增。对于执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物业公司来说,收费标准偏低、经营模式单一、赢利能力较低、人员成本快速增长,必然大大降低利润,增加了公司经营运作的困难。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细化,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应走专业化服务的道路,鉴于此,物业公司可以与一些专业服务商务化程度较高的公司合作,将自己的某些业务交与专业服务商,从而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这样,物业管理行业将实现管理层和作业层的分离,使作业层,包括电梯、保洁、绿化、保安等逐步实现专业化。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促进了机电、绿化、清洁公司的市场化发展。物业管理公司成为服务集成商,即专业服务的搜集者和整合者,物业管理企业不再直接向业主提供有形服务,而是通过管理能力整合专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优质、专业化的服务。
(二)改造监控系统,整合区域监控人员。
物业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出台,用工成本逐年增加。鉴于此,通过加大高科技技术的使用,将用工成本降低。对住宅小区现有的监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加大民用住宅区域技防的力度,精简保安和中控人员,这样既能提高在岗人员的福利水平,又可激发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提高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增加公司利润。
(一)提高自身服务,赢得甲方认可。
加大物业服务生产力度,赢得甲方各单位支持,在小区维修中心不增加员工的基础上,尽量扩大老小区维修服务楼宇和项目,这样既能提高维修人员工资,又可增加小区利润收入。
(二)查找自身问题,完善企业制度建设。
在讨论物业费的机制时,常有论者特别提及“质价相符”这一市场原则。“质”等同于“服务标准”,“价”则是业主对这种“表现”应当支付的对价。这种概念下,会产生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物业应从提高“质”做起:首先,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品行正的人才队伍;其次,组织管理人员对《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最后,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企业制度。
(一)加强对维护维修合同的管理。
设备维护维修合同,维护费包干,维修费按实计算,合同明确划定维护界线,维护作业不能按维修计费,这就要求参与洽谈合同的人与设备管理的人员必须进行沟通,对于设备在使用时所出现的问题尽量以维护的方式将其处理掉,这样不仅节省了维修费,而且还能防患于未然,及早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LunWenData.Com]
(二)坚持日、周、月保养制度。
做到提前制订维修保养计划,期间每日进行设备巡视,并安排专人全职、全责地对设施进行日、周、月的巡视,并配合厂家或维修方进行定期的检修养护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厂家或维修方沟通,并将情况上报公司。
(三)加强维修人员的责任心。
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延长,设备日益老化是一个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对老化备件的更换随时都可能进行。因此,在维修中就需要维修人员掌握备件的使用情况,大致估算出备件的损坏时间,准备好备件,在备件损坏前进行及时更换,这样既减少设备的维修时间,又避免了备件的浪费。这就要求维修工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较强的责任心,为达到这个目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加强监督与跟踪考察,深入了解配件更换原因,及时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对做得好的维修工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奖励,使维修工感到本公司对质量与信誉的重视,使其感觉到如果不这样做就对不起用户,甚至将丢掉市场。对缺乏责任心、一意孤行的个人和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一)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抓好队伍建设。
公司的成败,关键是人才的选择。论文格式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品行正的人才队伍,是物业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物业公司参与竞争,志在必取的信心所在。要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一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合理并善于使用人才,保证社会先进管理专业人才在企业中能够得到运用。不光注重引才、注重用才,更应注重育才。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培养人才,通过培训、绩效考核、定期评比等手段,提高物业员工的自身素质,加强企业员工对物业管理企业先进管理技术的学习,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打造一支技术精通、爱岗敬业、诚信服务的优秀团队,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彻底改变行业面貌,提升业主的满意率,从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业主更加了解物业管理范畴。
在各楼宇制作相应的物业服务范围告示牌,公示服务热线电话,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服务范围,更加了解物业的工作和服务性质,避免误会产生。公示热线电话,成立专业的服务接待中心,更加专业、周到地为业主排忧解难、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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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着理论体系不完善、信息利用不充分、核算手段滞后、管理人员不够重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该加快理论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强化企业领导的管理会计意识、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网络收集管理会计所需的信息、通过网络大力推进大型企业管理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等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管理会计企业应用不足策略
0引言
管理会计在我国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它在我国形成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理论体系不健全和我国的财务人员素质比较低等原因,使它在企业中的应用还是不尽人意,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中的不足
1.1理论体系不完善理论上尚未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会计体系,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的理论创新未能跟上经济环境发展的步伐。我国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联系我国实际的系统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首先,有关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专著较少,而且研究领域狭隘、信息滞后;管理会计理论研究队伍薄弱,缺乏高层次的理论研究人员。其次,现有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操作性差,没有创新能力;对我国已有的管理会计应用的经验也未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进行案例总结。这使我国管理会计理论与实际脱节,应用不广泛、不深入。我国虽引进了一些新的管理会计内容,但在我国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却很少应用到这些内容。即便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个别环节应用了管理会计,其运用的知识也流于表面。从而导致我国的管理会计体系不健全。
1.2信息利用不充分企业未能利用管理会计向管理部门提供的有价值的财务信息,没有利用管理会计向管理当局提供的用于企业内部计划、评价、控制以及确保企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经营责任的履行所需的财务信息,而只是对财务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
1.3核算手段滞后我国一部分企业至今仍用手工记账,虽然大型企业和部分合资企业以及金融系统引用了电算化软件。但多处于事后记账的初级水平,没有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的能力。而且现阶段企业引用的电算化软件大多是适用于财务会计体系的,而用于管理会计的软件系统目前还很少见。
1.4管理人员不够重视我国企业的决策者一般对管理会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管理会计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企业财会人员观念陈旧,管理会计知识浅薄、应用水平不高。有资料表明,即便是大中型企业,有大专文化水平以上的会计人员仅有20%左右。多数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日常财务资料的处理仅限于事后记账,且分析能力差,很难将有效信息运用到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去。
1.5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少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且把精力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日常工作的简单循环上,很少从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高度去研究和重用管理会计,未能将管理会计的职能和工作内容独立于财务会计,从而影响了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
2影响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的原因
2.1体制因素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仍然有一部分企业没有完整的、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很容易使管理会计给企业经营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的作用大打折扣,致使经营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更重视行政因素和社会影响因素而忽略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造成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不能普遍应用。
2.2会计人员因素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比较低,使得他们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实践管理会计。同时,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准不高,在会计披露上弄虚作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严重。这些因素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普遍应用。
2.3理论因素传统的管理会计只注重对大批量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成本都趋于稳定的产品的研究,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管理会计不仅要重视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和业务信息,还应重视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否则企业很难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评价与决策。
2.4管理会计电算化因素首先,现阶段我国管理会计的应用软件开发相对滞后,使得企业对财务会计等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再利用程度降低,这就阻碍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其次,会计电算化人员素质偏低。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人员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主要表现:一方面是会计人员的会计、财务知识不系统、不深厚、更新慢,只能对日常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但对如何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则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十分薄弱,虽然有越来越多的财会人员接受电子计算机培训,但只懂得怎样去使用计算机,谈不上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开发和利用。
3应用策略
要加强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推动管理会计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快理论体系建设必须处理好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健全和完善管理会计理论的重要前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研究的领域都是企业的价值流向,显然,两者的价值流向是不一样的,财务会计的对象是以前的价值流动,而管理会计的对象是未来的价值流动。管理会计来源于财务会计,两者相互支持、协调工作,各自发挥自身不同的功能,共同为企业决策部门服务。但是从工作分工上讲,财务会计通过信息系统将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给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服务于社会各相关方面;而管理会计则通过信息系统所产生的相关管理信息,提供给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者、执行者,在企业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中发挥着直接重要的作用。因此,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由于管理会计是从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出发,为企业管理者正确地进行最优管理决策提供主要依据,所以管理会计必须有自身独立的理论体系。一方面,可以大量补充微积分、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技术方法,不断融合到管理会计的概念体系中去,不断使之完善;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研究组织,使之规范化;还可以大量出版发行管理会计书刊,在高等院校扩大管理会计教学领域,组织面向全社会的管理会计资格考试认证等等,使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需要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一个由理论研究者、实务应用者、企业决策者、高等教育人士和研究人员共同推进和发展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潮流,营造出中国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3.2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会计教育发展迅速,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管理会计在实践中的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现有会计人员中非会计专业转行的以及没有接受过会计专业教育的人员仍有相当多,并且八十年代中期之前的会计专业毕业生所学的管理会计内容也比较简单。另外,管理会计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更新,应该继续加强管理会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继续严格坚持会计职称考试制度,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后续职业教育,有必要在条件成熟时推行管理会计证书制度,这将有助于管理会计应用范围的扩大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3.3强化企业领导的管理会计意识培养企业主要领导人的管理会计知识和素质更为重要,否则他们将不会全面考虑会计人员在预测、决策、规划、控制中的作用。因此,培养企业主要领导人的管理会计意识已经成为提高管理会计应用水平的当务之急。
3.4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网络收集管理会计所需的信息目前,我国有中小型企业800万家左右,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多数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难以开展管理会计工作。现在已进入信息时代,经济的信息化与全球化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了新经济的形成。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蒙代尔教授说:“由于以信息平等共享为特征的新经济的出现,给那些贫困、偏远、被抛弃在高速经济增长之外的国家带来飞越的机会”。在新经济下,网络系统以低廉成本提供了市场的、经济的、科技的、管理的各类信息,这对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相对偏远、后进地区的企业的管理者与财会人员来说是绝对需要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收集信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把管理会计工作开展起来。
3.5通过网络大力推进大型企业管理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管理国际化使企业结构处于分布化与网络状态的扁平化组织结构,能调动各类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企业可以建立内联网和大型数据库系统,使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分享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效率。由于企业决策是由各部门如管理会计、设计、制造等部门的人员参与制定,因而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各层次、各类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水平。在企业内部,网络成了企业生产、营销、服务、购物、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企业内部人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物资、档案、资料管理等各环节,以及与子公司、合作伙伴、代理商等联系的主要媒体与实施场所,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实行企业管理一体化。例如,企业的产品设计,不但有管理会计师、设计者、制造者参与,各地的顾客也可通过网络参与,设计出自己所需的功能、结构、外型的产品,这就是所谓的一对一营销和定制营销。在产品销售中,企业通过网络可与供销商保持实时的密切联系,不仅能实现成品的零库存、原材料接近于零库存,增加时效性,而且降低库存成本。在产品运输中,对数码产品如音乐信息等,可在网上直接完成运输,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在网上还可以实现国际电子商务,即无纸贸易。它具有迅速、高效、精确、低成本等特点,有改善企业管理、加强与贸易伙伴的关系、提高国内外竞争力的作用。贸易方式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管理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收集到国内外有关市场的、经济的、金融的、技术的、管理的、物流的、人才的各类信息,并将整理分析过的信息供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以及本人工作使用;还可以在网上了解企业各部门(包括子公司)、各岗位的人员或单位实施、完成企业有关生产、库存、销售的数量指标与各项技术指标情况,并进行实时监督,以保障企业规则、任务、指标的完成。从而,促进管理会计国际化的发展。
4结论
在我国,要促进管理会计的快速发展,必须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一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里推行先进管理会计理论和方法并且加以应用。企业在实施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时,应该与我国的国情相符合,并融合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另外,会计工作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脚踏实地的工作,这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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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制度及市场失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分析了物业服务市场发展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市场和制度失灵的根源,提出了抑制失灵的相应制度设计。本文认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及公共物品;权利义务不对等;物业服务准公共性而无强制性;业主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的困难性;居住小区社会属性明显且服务管理复杂性等。并提出了抑制失灵的制度设计要点和相应的实现途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满足最低限度可持续性的和谐小区。
关键词: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制度失灵;市场失灵;制度设计。
在我国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弊端,由此引发了大量物业纠纷和争端,存在着市场失灵和制度失灵。为此,笔者对天津市60多个普通居住小区进行了问卷调查[1],共收到有效问卷调查表700余份,为了对比分析,还对云南省和青海省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调查表400余份。经过统计分析可知,在物业服务方面各省市都面临相似的问题。数据表明大多数业主愿意缴纳物业服务费,但是仍有约31%以上的业主拒绝缴纳。此外,笔者对全国范围内物业纠纷案例的研究表明,物业纠纷主要集中在普通商品房,比例高达80%,未解决或未妥善解决的纠纷案例高达65%以上;个案涉及业主数量在50人以上的比例高达65%以上;发生的纠纷中情节严重或者非常严重甚至情节恶劣的比例高达50%以上。因此,一旦发生物业纠纷,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是值得高度重视的。
因此,避免或者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迫在眉睫,各地政府迫切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也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政府花大力气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本身痼疾,此类一次性的、短暂的老旧小区物业改造,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为此,本文通过分析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制度和市场失灵,以期找到造成物业纠纷等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种新型的物业服务制度。比如,对于业主区分所有权部分按照市场原则由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权部分的物业服务视为准公共产品[2],由政府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投标,政府买单,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监督等。通过这种新的物业服务制度,以期消除物业服务制度和市场失灵的弊端,实现物业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小区的和谐建设。
2.1 物业服务是社会变革的产物。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革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企业,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和福利性住房,并连带性地负责物业管理,社会关系单一。而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管房的维护、维修和管理,企业负责职工福利性住房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该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政企分开后,以上模式消失,员工自助购房,物业小区把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个体聚集在一起,构成社会性居住小区。城市管理模式及重心发生了改变,从政府到单位再到个体,以单位为重心;转变为政府到社区再到个体,以小区为重心,小区理应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居住小区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服务管理趋于复杂化,应当更多地从社会管理的视角看待物业服务。
2.2 物业服务企业、客户关系复杂。
关于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本文分为三种:企业与客户一对一的关系;企业与客户一对多的关系,客户之间没有关联;企业与客户一对多的关系,客户之间有关联性。如表1所示。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属于第三种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对多个业主,业主之间通过诸如土地、小区基础设施等共有产权纽带建立关系,单个业主违约,如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并不影响其享受物业服务,因而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的投机行为;当一定数量的业主违约时,例如当物业服务费[3]收缴率较低时,可能导致物业服务系统崩溃,这也是导致物业服务系统及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其他物业服务特征。
除了以上两种特征外,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业还有很多其他的特征,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对业主的法律责任规定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权限受到更多的限制;
(2)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无强制性。在物业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违禁行为只有协调、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权利,没有强制权,很多问题根本就无法解决;
(3)共有产权部分的不可分割性。
(4)业委会人员的非专业性。委员不懂物业管理,难以履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责;
(5)物业服务多样性。物业服务涵盖面广,甚至包括很多社会性质的服务;
(6)物业服务企业以完全的市场机制为具有社会属性的居住小区提供准公共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
(7)居住小区已经成为城市最大的组成部分,其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在城市基础设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未来的更新改造业主难以完全承担,理应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8)政府指导定价属性。这种定价模式难以及时反映不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和利润水平,进而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投入。
3.1 物业服务市场失灵。
基于物业服务的特征,造成物业服务市场失灵的具体原因如下:
(1)信息不对称。
①大部分业主对收费明细并不十分清楚,很多物业公司也未及时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即使采用了许多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由于行业特征,仍然可能存在信息理解的不对称性[4]。
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提供的服务在范围和质量水平及实施效果的评价上存在不对称,且难以达成共识。
(2)外部效应及公共物品。
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质。由于物业服务的这种特征,使部分业主在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享受相应的服务,但是当相当部分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则会导致更多的业主不再缴纳物业费,进而影响物业服务的进一步提供,形成恶性循环。
②物业服务的本质是: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再提供物业服务,以服务费换服务的良性循环。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5],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提供的服务不满,遂以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形式体现出来,导致物业服务费收缴困难或者收缴率低,引发物业服务企业减少物业服务的范围,或者降低物业服务的质量,进而引发业主更深层次的不满,直接后果是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更加困难,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物业服务市场失灵[6]。
③物业公司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源配置[7]。一方面,由于政府指导定价[8],往往不能及时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种消耗,满足其预期利润。另一方面,由于物业纠纷频发,彻底解决困难,物业服务费收缴困难,也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也可能导致物业服务市场失灵。
3.2 物业服务系统失灵。
(1)权利义务不对等引发的系统失灵。
在物业法律法规中,对物业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多,而对业主的规定少。在业主权益保护方面,对业主权利规定得较为详细明确,而对业主违反义务承担责任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及具体,对违反义务的业主也没有强制性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最后可能表现为系统失灵。
(2)物业服务准公共性而无强制性引发的市场失灵。
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服务的属性,其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没有强制性权利。在物业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违禁行为只有协调、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权利,很多问题根本就无法解决,社区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与保障。
(3)物业费的不可转嫁性会引发系统失灵。
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征收的物业服务费,居住型业主不能像企业业主那样把物业服务费分摊到产品或者服务中去,只能作为家庭的支出部分。因此,一些低收入家庭确实无力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
(4)业主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的困难性。
居住小区是城市最大的组成部分,小区内的维护、维修费用数额巨大,业主难以承担且不愿承担,居住小区内一旦出现类似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问题,业主所缴纳的大修基金可能不足,而再收缴可能会遇到十分棘手的困难,业主也可能根本就负担不起,最终可能导致由政府买单。此外,还有诸多类似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暴露,一旦显现出来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的系统失灵。
(5)居住小区社会属性明显且服务管理复杂。
小区是城市管理的重心,居住小区明显具有社会属性,服务管理趋于复杂化。因此,应当更多地从社会管理的视角看待物业服务。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着超过自身义务的某些社会管理职责,责任重、难度大,而权利有限,是一种物业服务系统本身存在的弊端,有可能会引发系统失灵。
(6)业委会人员不专业引发的系统失灵。
作为物业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却形同虚设,业委会人员非专职,且不专业,不能正常履职尽责,有可能会引发系统失灵。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以完全的市场机制为具有社会属性的居住小区提供准公共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共有产权部分的不可分割性;居住小区过于庞大等都有可能会引发系统失灵。
4.1 解决物业市场及系统失灵的制度设计。
4.1.1 制度设计思路。
物业服务制度设计遵循业主区分所有权部分物业服务市场化原则与业主共有权部分[9]
物业服务的公共品免费提供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于业主区分所有权部分由业主按照市场原则支付物业服务费;将业主共有权部分的物业服务视为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投标,政府买单,中标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监督。其目标是保证普通物业小区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最低的可持续居住条件。
4.1.2 制度设计。
(1)本制度仅针对社会性普通物业小区、经济适用房物业小区、廉租房物业小区等。暂不包括高档物业小区、商业物业等;
(2)本制度仅针对业主共有权部分,即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即业主共有权部分的物业服务,由政府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中标后提供此部分的物业服务,政府买单,业主监督;
(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托服务的小区,拓展服务的领域,例如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医疗服务,家庭资产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家庭服务等,以增加物业服务的自我造血功能;
(4)改革居民小区房地产的开发模式,居住小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部门的运行模式,小区基础设施管理模式。其思路是对此部分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经营管理部门向业主提供服务产品收取服务费,理应负责向业主提供服务的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改造的费用,开发商应向基础设施部门移交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业主们,从而消除未来可能导致的系统失灵。
(5)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实行业主委员会职业代理人制,业主委员注册法人制,政府社区服务进小区等,从根本上改变重服务轻社会管理的弊端;
(6)加强小区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从根本上改变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4.2 制度的实现途径关键。
途径一:将普通物业居住小区的基础设施部分纳入市政设施,由政府统一安排维护、维修,业主不再承担此部分的维护、维修责任。
途径二:针对普通物业居住小区的基础设施部分的物业服务,由政府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中标后提供此部分的物业服务,政府买单,业主监督。
途径三: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向小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的运行部门或者市政部门移交相应的责任,业主不再负有相应的责任。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许多诸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的大城市投入重资对城市老旧小区免费实施改造,而且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的城市、投资、范围、力度逐年增长,并已成为某种趋势。这也可以从某个侧面反映上述制度设计思路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本文在分析物业服务市场发展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的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市场和制度失灵的根源,提出了抑制失灵的相应制度设计。本文认为失灵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及公共物品;权利义务不对等;物业服务准公共性而无强制性;业主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的困难性;居住小区社会属性明显且服务管理复杂性;业委会人员不专业等。并提出了抑制失灵的制度设计要点和相应实现的途径,其根本目的是要建立最低限度的可持续的和谐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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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政策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始,国家就开始推行农业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发展。虽然当时农业财政投入较少,但对于薄弱的农业经济还是起到了恢复发展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由于国家对农业采取了统购制度,所以农业财政投入也就相对减少。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农村得到了国家较多的农业财政支持。现行的农业财政政策就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财政政策涉及到农村农业生产的许多方面,覆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众多领域。随后,我国又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了促进农村改革的进程,农业财政政策也做出了适当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虽然对于农业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一直保持增长趋势,但农业农村经济仍然远远落后于城市,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2004年党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农民增收作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党中央的要求,我国农业财政政策重新做出有利于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调整。
几十年间,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革,每一次的调整都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虽然,时至今日“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农业财政政策的不断尝试已经在努力使这个问题尽量缩小。
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只有不断发现政策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和调整,才能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就是在不断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中,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虽然目前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但它服务农业的宗旨几十年来一成不变。
虽然建国以来,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保持了总体不断提高的趋势,但和农业的贡献相比、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财政投入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根据1950年到2000年的农业税收数据可知,50年来,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贡献最大的区域是农村、贡献最大的产业是农业、贡献最大的群体是农民。然而农业财政的支持力度却相对小得多,综合支持量仅为2%。跟许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从1996年至1998年这三年的数据看,美国的对农业给予了9.5%的支持量,日本的农业综合支持量更是高达41%,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也高达34%。同时,农业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也较低,并且还出现了下降趋势,1978年农业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3.43%,2000年又降到7.75%。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的农业财政支出虽然在总量上有所提升,但不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横向对比,还是从历史的角度纵向对比,所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都较低。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已经出现了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迅速发展的缺陷。
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中,关于农业财政支出的结构设置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合理性,致使农业财政投入的收益率不高。在我国的农业财政支出中,大约有60%的资金用于农口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及人员工资,只有不到40%用于了农业生产,但这40%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不够密切。由于对农业科技进步及教育的投资不够,农民的素质得不到及时提高,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农村的推广受到限制,就会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农业财政政策下,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实行农产品价格干预补贴。这种补贴方式对于农业生产者即农民来说实惠并不多,受益较多的反而是消费者。现在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的30%左右用于粮价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其中的大部分直接补贴到流通环节,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还不到一半。因此,农业财政补贴方式存在不合理性,直接限制了农民增收。
根据我国农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弥补,以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首先,应该提高农业财政投入资金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使投入与产出成正比,改善农业贡献率高而投入不足的现状。其次,压缩不必要的农业财政支出,比如将投向农口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用转投到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方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再次,改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农业的补贴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环节,或者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直接享受到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惠。
正视农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坚持农业财政政策直接服务农业发展的原则,将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增收作为政策的目标来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措施调整农业财政政策中不合理的成分,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很快就会将农业推向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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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事业要变革传统的餐饮管理模式,与时俱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成本预算控制
首先依据当地市场周边环境和客流量状况,做足充分地市场调查,并查阅自助餐饮管理的相关历史资料,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接着开始完成预算编制目标,将自助餐厅管理计划目标可计量化,合理确定各预算指标,编制最终预算方案,形成以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指标组成的预算评价体系,逐步分解为每月、每日的具体、可量化成本控制指标;然后,执行预算任务,严格控制厨房的生产情况、人员服务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等关键节点,全局把控资金流动脉搏;最后,执行预算评价反馈,依据预算执行报告,纠正不合理、不正确的预算评价指标,予以改善,并且用以正确处理自助餐厅发展各关键节点的关系,协调各方权益。正确的预算管理有利于餐厅从全局入手,加强对生产和经营成本的控制,形成价格优势。
二、淡化价格,加强服务,形成差异化
这两年,餐饮业以及自助餐饮以价格为主旋律恶性竞争之风骤然兴起,而且愈演愈烈,给消费者普遍的感官感受是,价格是利好消费者,然而自助餐厅相关人员的服务却也跟着下降了,消费者反而诟病不断,许多餐饮经营者掉进“先降价格,再降服务”的恶性循环中去。自助餐饮管理者需要认识到,竞争市场下,消费者需要的是价廉的商品以及良好同等的服务。21世纪将是服务的时代,人们在享受的同时,更看重的是服务,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深层次的创新服务。注重服务质量管理,才能最终赢得客户和效益。自助餐厅以牺牲服务质量来降价,是不可行的,这样会失去更多消费者。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加大服务的投入,给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
三、细处入手,加强沟通,把握客户心理
自助餐厅与传统的饮食方式差别较大,树立服务意识,正确把握顾客心理,才能营造良好的餐厅形象,更好地持续的为餐厅带来利润。顾客喜欢自己选择不同菜品,享受寻找新奇的食物,却又免不了多拿错拿。此时,餐厅服务员需要应积极引导顾客消费,例如:服务员对于餐厅招牌特色要积极引导顾客品尝,避免错拿;对于食量大的顾客,温馨提示健康饮食、适量品尝,例如:高热量的食物应该浅尝辄止,海鲜适可而止。针对不同人群,设置特色取餐吧台,例如:针对肥胖者的减肥瘦身吧台,食物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在节日期间,在相关团购网站上或门店前举办主题活动,通过线上到线下的营销策略,积极保持与顾客的参与和互动,提高顾客的认可度。
四、产品创新,建立成本优势
世界在不断变化,社会在不断创新。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律是:创新能够驱动发展,固守终将面临社会的淘汰。尤其对于当今消费者餐饮需求的不断变化,消费口味的不断改变,消费者消费理念的不断提升,餐饮业尤其是往往一成不变的自助餐饮业更需要不断创新,紧随消费者的动态需求。产品创新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①原料创新:突出原料创新,扩大原材料的采购范围,打破传统食材采购观念。
②食材搭配创新:充分发掘食品原材料的不同种类的利用价值,研究中西方不同菜式结合的风味,创造出美味可口的新菜式。
③口味创新:第一,调料的创新,据消费者反映,大多消费者自主选择调料,搭配不出自己想要的口味,总是差强人意,自助餐厅可以在调料搭配服务上创新;第二,菜肴口味创新,依据季节周期性不同,调整菜肴的口味,从原料本身和复合原料以及烹饪技术的不同,创新满足消费者不同季节的不同口味。
④色彩与形态创新:自助餐饮可以考虑在一些消费者消费的较少的菜品中,利用色彩的直接视觉效果,结合原材料的固有色彩,使菜肴和谐悦目;也可以竭力塑造菜品的外观,美化修饰,使就餐者食欲大增。自助餐菜肴的创新,可以使原材料成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因此,自助餐的管理者们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扩大原材料采购范围,收集成本低、利润高、品质好的货源,结合季节性消费者口味需求,发掘食品原材料的多种利用价值,调整菜肴口味,创造出可口适宜的新菜式。
企业规模以大中型餐饮企业居多。业态以酒店、餐馆和集体食堂居多。经营范围以中餐居多。问卷填写者主要为餐饮企业厨师长或厨师,文化程度以大专程度居多。见表2、表3。
餐饮业食品安全控制现状
在大中型餐饮企业中,37.1%的企业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控制,但多数企业食品安全控制人员仍由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担任。餐饮企业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均需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业HACCP相关知识涉及较少,企业培训档案多交由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控制人员统一保管。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保存不当、不完善,从业人员对培训内容掌握不牢,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因而企业培训成本高、任务重等实际问题。调查对象中仅24.3%的企业餐饮企业后厨分区完善,大型企业和酒店执行比例可达30%,中西餐混合经营的企业执行比例达46.7%,餐馆仅19.2%,经营中餐的企业仅15.8%。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专区专间分界不明确,专间设施设备不完善,分区流向不合理等实际问题。
餐饮企业对于原辅料的采购多数建立相应的查验、索证制度。60.0%的餐饮企业能够完整记录包括供货商经营资格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标识记录、进货记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记录、采购合同在内的查验内容。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企业重视原辅料采购、索证,大中型企业往往选择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原辅料供应商,对购进的原辅料由厨师长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凭经验把关;在索证方面,中小型餐饮企业由于采购量有限、原料成本控制等原因,索证执行有难度。多数餐饮企业指出本企业未使用或偶尔使用食品添加剂。问卷填写者中64.3%能正确指出只有列入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按使用范围和限量,才是安全的;27.2%指出烹调过程中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只能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2.9%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可由经验丰富的厨师或厨师长凭经验来控制添加剂用量。这与实地考察和访谈所得有所出入,在实际烹调过程中,多数企业常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人、专柜、上锁管理尚不严格,由经验丰富的厨师或厨师长凭经验来控制添加剂用量。仅少数受访者能正确指出凉菜加工过程操作规范,其中中西部地区企业厨师和厨师长正确率为25.9%,东部地区企业厨师和厨师长正确率为62.5%,东部地区正确率高于中西部地区(χ2=7.328,P﹤0.05)。受访者中仅8.6%能完全正确指出鲜榨果汁和果盘的制作规范应在专间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刀具、砧板)及容器、可使用食品添加剂调配,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8.6%无生食海产品(刺身)专间,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餐饮企业对于凉菜、刺身、鲜榨果汁和果盘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的制作仍存在分区分间不明确、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55.7%受访者能完全正确指出餐用具清洗消毒相关知识,东部地区正确率(81.3%)高于中西部地区正确率(48.1%)(χ2=4.601,P﹤0.05)。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餐用具清洗消毒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大中型企业虽配备相应的消毒器具和设施,但未完全做到正确规范实施清洗消毒。不少企业反映清洗消毒方法落后,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部分企业清洗消毒设施形同虚设,仅按监督部门要求标注分区,并未按规范投入使用。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态度
餐饮企业和受访者重视食品安全控制,92.7%受访者认为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控制非常重要,中西部和东部地区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4。69.1%的受访者认为在餐饮企业应设立检验部门对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26.5%认为检验部门的设立应视企业规模而定。实地考察和访谈发现目前仅有少部分星级酒店设立检验部门对原料、半成品、成品、人员及餐饮具等进行微生物及理化检验和监测。受访者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最重要的是原辅料的安全性,其次是成品、半成品贮存和餐用具清洗消毒。71.4%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在原料采购验货时建立感官检验标准供企业严格执行。
讨论
本次调查涉及全国中西部和东部7省、直辖市,涉及各类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包括酒店、宾馆、会所、餐馆、小吃店、食堂和快餐店等多个业态,经营范围涉及中西餐、火锅及混合经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涉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人员配置及餐饮服务全过程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现状。调查发现餐饮业缺乏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岗位职责不明确,餐饮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下,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这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在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标准或操作规范的实施,从而可能导致不安全事故[4]。多数餐饮企业重视对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但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成效差,难以在长期之内保持一定水平。调查发现餐饮服务场所设施不合理,企业自身也普遍反映建筑设施并不能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或受限。由此企业可能存在不具备相应卫生设施、条件的前提下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如没有加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专门卫生设施而擅自扩大经营项目,或是超经营能力承接大型宴席等,极易造成加工流程紊乱、食品交叉污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5]。
调查发现餐饮业加工各环节存在不同程度非规范操作的情况。按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应建立完善原辅料查验、索证制度。然而餐饮企业原辅料采购查验缺乏可依据的标准,经验性、随意性较强,且采购索证执行力度不强。餐饮食品原料主要来自于农业及畜牧业,分散式、低科技、密集型的种养结构,不科学的施肥、灌溉、杀虫、饲养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餐饮原料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化学性污染。原料从“农田”直接到餐桌,不经检验,不易索证,化学污染问题不能有效控制[6]。很多省对制定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食品应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且化验单上必须载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等。由于制定的索证种类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达不到一致,使“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的每个环节及每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很难索证,餐饮业作为食物链消费终端,由于所使用食品原料种类繁多、购买数量不等、进货渠道广,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难度更大,难以做到细节化[7]。此外,企业自身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等,由于受检验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卫生质量复检,对即使不合格、违规加入非食用物的复合添加剂等也无力判定,最终导致经营者对食品是否合格心中无数。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易出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8]。高风险品种如凉菜的加工缺乏符合要求的分区,消毒设施和规范操作流程。餐用具清洗消毒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消毒设施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的需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显示多数中小型餐饮企业不具备完善的消毒设备,该类型企业的餐饮具大肠杆菌检出率高于50%[9]。
针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存在问题,建议如下:(1)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预防性监督工作中需加大生产经营硬件和软件的严格管理,重点针对经营高风险品种所需空间布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2)急需健全和完善适用于与经营规模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加工操作规范,如原料采购检验标准等。(3)餐饮企业应依法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依据自身经营规模和范围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检验部门,提高企业内部监管能力。(4)政府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鉴别能力,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餐饮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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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推进,目前我国居民已逐渐形成以小区为主体的居住环境。随着小区发展的成熟,为了使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有着更好的生活质量,于是产生了物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博士后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带来较多新的挑战,需进行公寓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确保满足国家提出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相关精神要求,提升博士后服务水平,壮大人才创新队伍。针对现行博士后公寓公寓物业管理模式,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博士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模式的现状,从住房规模管理、公寓基础设施管理、进出站管理以及其他规范管理等方面探析完善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模式的路径。
关键词: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模式路径
博士后作为科研领域中的重要补充力量,对高校以及社会整体发展可起到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从我国近年来人社部提出的相关精神要求便能够发现,国家对于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然而在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的实际工作当中,仍需要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博士后公寓管理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合理的模式成为制约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做好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博士后与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的相关概述
关于博士后制度,其在国内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首批设站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自此开始,博士后规模便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流动站极多,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截至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在站人数已突破500人。这样无论从人才建设规模方面,或科研工作角度,博士后规模的扩大都将表现出极大的作用。但这种规模扩大背景下,使进出站管理以后勤保障等工作面临较多难题,特别在公寓管理与服务方面,更应进行不断完善。从目前大多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模式现状看,多以套房类型为主,相关的设施包括厨卫设施、基本家具等,且由专人进行管理。这种模式下公寓管理工作完全体现出福利住房性质。博士后一旦进站后便可在在站时间内使用住房,若不愿居住或住的时间较少,便会出现转租等现象。对此现状,物业管理工作中很难有效监管较为分散的方房源,不利于公寓利用率的提高,博士后规模的扩大与有限的公寓资源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因此,现行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对博士后的住房保障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需使博士后队伍稳定的同时使公寓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二、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1.从住房规模管理角度。
保证住房规模与进站博士后数量在比例上较为合理,是提升管理水平的关键。以清华大学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模式为例,其自建站至今,博士后进站人数突破3000余人,每年平均上涨的速度都保持在百分之十几,需要物业管理工作中做好住房需求量分析工作。根据每季度进站数量情况,适时开展公寓维修粉刷等工作,且为满足博士后住房需求直接进行宿舍楼改造,将原有套间进行增加,为单身博士后体提供单间住房。这样,房源紧张问题得以缓解,公寓住房数量与进站人员规模在比例上极为适当。另外,管理工作中可针对单身或已婚博士后进行住房分配管理,如单身博士后采取单间公寓方式,而对于已婚博士后分配其套房。采用这种模式便可保证公寓的分配更为合理,使进站人员规模、公寓资源二者在比例上较为适当。
2.从公寓设施管理角度。
通常进站后博士后往往有一定的工作周期,这就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应的住房周转问题。一旦有博士后出站,为保证新进站博士后居住环境质量有所保障,便需做好完善公寓基础设施工作。现行在博士后公寓在类型上多以单间、套房为主。一般对于单间,在设施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很多单身博士后并不喜欢做饭或不会做饭,所以设施配备仅需集中在基本桌椅、衣柜、床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等,并考虑几个单间设置一个共用淋浴室、卫生间等,而在卫生管理方面物业可组织专人每天按时进行清扫。另外,为保障公寓住房安全,可将电子门禁系统引入其中,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楼内。若住房期间内单身博士后因结婚需进行住房调整,可直接进行申请,便转至套房中。而对于套房公寓管理问题,要求物业管理工作中主要需做好基本维护工作,可在单间设施基础上将其他厨卫用具等设置其中,这样可为博士后的生活条件提供保障。
3.从进出站管理角度。
进出站的有效管理是保证住房更为合理的基础条件。公寓物业可直接进行相关住房管理制度的构建,或与博士后进行进站、出站住房问题协议的签订,尤其应注意对于出站博士后,应考虑将住房时间延长一个月,这样可为博士后的后续处理工作提供充裕的时间。而在协议签订方面,物业管理工作中可考虑在与博士后进行协议签订的同时,应有在站人员为其住房进行担保,使协议的有效性得以提高,这样看可使各项公寓管理要求落到实处。需注意的是包括进出站管理在内的所有物业管理工作,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其是适应现代我国智力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在租金方面,管理过程中应以住房面积、楼层以及区域环境等为根据进行租金设置,由博士后进行自主选择。
4.从其他相关规范管理角度。
有效的规范制度是公寓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在相关规范完善过程中,首先可从进站管理方面进行规范的完善,对于进站的博士后,物业管理部门在登记办理、费用管理以及房屋钥匙等管理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内容,同时对于单间与套房公寓等管理也需明确相应的制度要求,特别针对博士后进站后再次转租等问题,需要通过相应协议的签订使物业管理部门与博士后的权责得以明确。其次,对于住房期间问题,物业管理部门应将具体的联系方式与维修电话等留给房主,这样一旦公寓出现问题可直接与管理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后,在进出站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也需完善。如对于出站后的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应注意及时进行维护与粉刷工作,对陈旧的基础设施做到及时更换与处理。且为使公寓住房安全得以保障,管理部门需将房门锁进行及时更换,并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向新进站博士后进行明确,以此使居住环境舒适度得以保障的同时满足住房安全需求。且为改善住房条件,可对其他设施等进一步完善,如电话系统方面,可引入智能卡式电话,无需缴纳月租费便可在校内进行通话,并能够装入宽带,既为博士后提供极大的便利,而且物业管理中许多不必要的费用也因此得到节省,如空房间进行的电话月租费的缴纳,在智能电话引入后便可得到解决。另外,为实现人性化管理目标,相关规范在完善过程中也可提出关于校外租房补贴内容,如当学校无法提供充足的住房资源给博士后,可给予相应的补贴限额,由博士后自行租房,但应注意在补贴额度上也做好明确规定。
三、结语
博士后公寓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保障博士后公寓合理运行、改善博士后人员居住条件的必然要求,只有使人才的各项生活条件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际管理过程中,应立足于现行博士后公寓管理现状,从住房规模、基础设施管理、进出站管理以及相关规范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着手,促进公寓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玲,傅和平.博士后公寓管理改革浅谈[J].才智,2011,27:303.
[2]韩振.高校青年教师公寓管理问题的分析与探讨——以同济大学为例[J].高校后勤研究,2015,03:55-57.
[3]范德尚.美国博士后调查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152-156.
[4]王晓丹,刘玉江.深化博士后住房管理改革探讨[J].高校后勤研究,2010,01:59-60.
[5]王超.中国博士后制度产生及其主要特点——兼谈东南大学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J].明日风尚,2015,10:100-101.
一、物业管理及我国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机构统一对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包括社会治安和环境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其管理事实和服务行为,依照规定标准向住户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社会性服务工作[1]。物业管理职能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契约化等特征。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随之增加,尤其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带动了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2]。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下属机构或子公司,其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目前这种关系在我国住宅小区占有很大比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前,有资格以原始大业主的身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时他们之间是一种短期的合同关系。而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理应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就需要将小区的各种原始资料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但事实上,开发商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不愿轻易放弃物业管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的交接过程中责任不明
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多发生在物业管理的交接过程中。一方面,前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放弃物业管理权,在落聘后仍不搬出小区,甚至制造各种麻烦和事端阻挠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妨碍其开展正常的工作。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个小区里有两套保安人员、保洁人员。更严重的是有些新物业服务企业在无奈之下,“打”入小区,把前任物业公司“打”出小区。这是物业管理市场化、业主管理自治化的必然结果,为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在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已生效,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还没有进入小区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小区出现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有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前任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放弃了物业管理权,但却在离开时进行破坏活动,将物业管理所需的一些设施破坏,将小区业主的相关资料带走,不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中的财务帐目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新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工作,导致新旧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矛盾冲突。
(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不能认真履行合同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来体现的。他们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表现在以下几点:
(1)物业服务企业以拒交物业管理费为由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房屋买受人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后,而办理入住手续时,买受人被告知要找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而物业服务企业就会以让买受人填写相应表格、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为条件,扣押买受人房屋钥匙[3]。此时,已经成为房屋业主的买受人如果对物业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提出异议,或者因为物业费不合理而拒绝交纳,就得不到钥匙,不能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很多买受人即使交了房款也只能望“钥匙”兴叹。
(2)收费类型多,标准不统一。在我国,由于物业管理市场还不成熟,物业管理本身又存在“收费类型多,收费标准多”等问题,因此,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最多的问题就是物业收费。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之源,物业费未能及时收交,势必对物业服务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影响到业主的利益。通常,物业管理水平高的小区,物业缴费率就高,而在物业管理水平低的小区,无论收费多少,物业缴费率都很低。物业管理水平决定着物业缴费率的高低。而且,业主交纳费用的计费面积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的,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但现实生活中,业主常常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标准不统一而拒不交费。
(3)物业服务企业经常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是水、电、气等能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只是水、电、气费用的代收者,而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它是受专门部门的委托代收费的,不能随便加价谋取私利,更不能擅自停水停电[4]。但事实上,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这些费用时没有明确的说明,而且没有固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且经常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用,小区业主经常反映物业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加剧。
二、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
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尽管我国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经验,并在2003年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相互关系,但物业管理毕竟是一门比较新的管理模式,加之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物业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从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关系上看
1.由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真正市场化竞争与运作、发展的格局、立法的机制还远没有形成。房地产对地方经济增长的作用巨大,使得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益链条,房地产商的权力过于膨胀。《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不仅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还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轻易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承诺,将后期物业管理的某些具体内容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此增加房屋卖点,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存在很大危机,不当处分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而这些问题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是看不出来的。
2.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聘任物业服务企业为条件,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干预,从中谋取利益。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多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下属机构或子公司,极度依靠开发商。尽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小区新成立时,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定价的高低,却是由开发商说了算。为了楼房好卖,有的开发商故意压低物业管理费、抬高停车场车位和商铺的价格,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运营艰难。
3.房地产开发商把设计规划和建筑质量等问题无形留给了后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没有给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进行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使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了业主的信任和理解,给以后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上看
在推进现代城市建设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进程中,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社区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正受到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益关注。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也在加速其发展的步伐,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本身缺乏透明度,一些运行机制不够公开、公平、公正,再加上其所提供的服务标准不一,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的投诉也越来越多,矛盾也在不断上升。主要是因为:
1.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三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实际生活中,许多住宅小区没有成立正规的即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造成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现实中,多数旧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派生的,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开发商的子公司或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他们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资质。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后,旧的物业服务企业多是因为要靠物业管理来安置多余人员,一些物业管理人员往往是开发商招来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一旦没有了物业管理权,开发商将面临裁员的压力。
2.我国缺乏规制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法律。《物业管理条例》只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在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何移交,怎样交接等法律没有更详细的步骤和时间限制等实施细则,导致现实中无法可依。
3.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服务质量普遍较差。我国物业管理的起步较晚,而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物业管理还远远不够成熟,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氛围。目前,各地物业管理发展参差不齐,多数管理人员是来自于社会的闲杂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这样,就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服务质量不高,不能有效解决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问题。
(三)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上看
1.大多数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现实生活中,多数人没有分清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在此合同中买受人有支付房款的义务和获取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这一权利当然包括取得房屋钥匙;开发商也就相应的有交房的义务和获取房款的权利,这一义务当然包括交付钥匙。物业服务合同是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在这一合同中买受人有交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和获取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和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所以,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不给其钥匙,否则就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足,缺乏自主意识,对实现业主自治缺乏主动性,不积极参与,不去主动争取群体利益,而是把希望寄托于其他业主。由于长期受政府、单位福利房住房制度的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相当一部分业主尚未真正意识到自己才是物业的管理者,更没有树立付费购买物业服务的观念。《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但大多数业主还没有真正感悟到自己的权利、义务的价值。
3.广大业主对自身职权的认识不足,运作不规范。《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小区内业主大会徒有虚名,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单一业主因物业费用、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纠纷时,只是其单独去与物业理论,业主大会并没有“干预”。双方经常因和解不成而诉至人民法院,此时业主势单力薄,总是由于不注意妥善保存所谓“正当、合理、合法”的收费单据,没有足够证据抵不过物业服务公司而败诉。
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业主大会发展还相当滞后。由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较晚,一方面广大业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维权意识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广大业主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大多数都忙于工作,为生计、为还房贷而奔波,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了解,对物业管理的专业知识毫不关注。
三、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商品化趋势的发展,物业管理将会发展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它所承载的内容将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如何科学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
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5]。它对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责、权、利以及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的法律关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推行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条例》涉及面窄,对现实中存在的许多物业管理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如: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新旧物业公司的更替问题、维修基金的保管问题、物业服务标准与服务费用等问题。因此,立法机关需要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在实践中结合近年来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司法机关应该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院于2009年做出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利于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二)进一步严格实施分业经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
物业管理应该是住宅小区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的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在物业管理发展还不成熟的初期,大多数的物业管理都是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由开发商的亲属来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的。这就造成了业主把本应是开发商承担的责任转嫁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引起许多物业管理纠纷,即使诉至法院,双方也难以解决。所以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的法律意识,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管理分业经营。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既能对业主负责,又能对开发商的前期行为进行监督,使得整个物业的前期开发建设过程,能为后来的物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
由于我国住房改革起步较晚,人们受传统福利房和单位房观念的影响较深,还没有形成强烈的市场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现代市场经济形式下的物业服务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地政府要切实发挥作用,在业主购房前就应加大对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宣传力度,来增强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和付费观念[6]。各地政府更应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监督力度,以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树立物业服务人员的市场意识和服务理念,建立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企业,使其真正能为广大业主服务。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收取的各项物业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价格制定统一标准,并定期予以详细的公示,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向业主宣传,让业主了解各种费用的用途,使得物业费用公开、透明,而不能打着“物业管理费用”的幌子随意盲目收费。收费细则不能仅仅张贴在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给自己看,要让业主看到;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定期培训,使得所有员工都精通业务。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要经常交流,借鉴管理中好的经验,及时找出不足的、落伍的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开展多种有利于业主的活动,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交流,融洽两者的关系,建立和谐、文明、高水平的现代物业小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物业管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在不断的改革中创新和完善。物业管理除了加强立法,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寻找法律依据外,更应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为构建和谐的小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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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是科技与金融,两者的结合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而金融服务创新是金融发展不竭的动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服务创新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国内的经济发展已经和世界接轨,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随着金融深化的不断加剧,银行客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客户的知识水平越来越高,他们掌握了更多的金融知识,因此对于金融服务的鉴别评价的能力也越来越强,这种情况下,银行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了,客户现在对于金融服务业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融资的收益和成本上,他们也同样要求金融服务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可以节省时间并尊重他们,这样,客户对于金融服务业要求的提升,银行就只有通过创新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才能拥有更多重视长久的客户,来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如今客户的主动权也越来越大,客户在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就是说,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的时候有了更大的可选择空间,银行若想吸引客户,只有通过不断的进行服务创新。
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建议
1立足市场及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服务业之所以要进行创新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为了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客户的要求,为此,金融服务业在进行创新的同时,应该立足于市场及客户,这样才可以最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金融服务业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当然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也是无可厚非的。客户是金融服务业得以生存的最根本保证,而客户的要求则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息息相关的,因此,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必须根据市场要求进行创新,积极开发出符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和客户的需要。一旦推出的金融产品有市场、有客户、发展前景可观,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使之尽善尽美,成为吸引客户的“亮点”;反之则要尽快转型,发展其他的金融产品。只有这样,随着市场和客户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创新,才可以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并可以取得很好的发展。
2提高员工素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银行这个最为普通的金融服务业中,柜台是对外服务的窗口,与客户的接触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密切的,可以说在客户心目中,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如何完全是取决于柜面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为此,加强柜面人员的服务管理,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重要方面。首先,是要加强对员工的金融知识的教育。客户在选择某种金融产品时,很多时候,对这种金融产品是一无所知的,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成为了客户获取信息的最直接的对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员工自身的金融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客户咨询的金融产品,或是想办理的某种业务,工作人员对客户的询问表现的一无所知的话,只会引起客户的反感,从而造成客户的流失,那么对于该银行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利用培训班、网络学习等形式,带动员工学习各种新业务、新知识的热情。使得员工可以熟练掌握金融产品的相关知识,对于客户的询问可以对答如流,并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提升竞争实力。这才是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最根本目的。其次,还要强化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银行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足够的金融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热情的服务态度。要让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或是购买金融产品的同时,可以保持一种愉悦的心情,这才是拥有忠实长久客户的最佳途径。为此,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工作人员树立一种正确的工作观念,增强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求员工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主动热情工作观。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认识,才能指导员工的实践,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创新。
3完善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制度创新。一套有效的金融服务机制,是增强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保障。因此,要进行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创新体制,则会成为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创新组织建构和制度依托,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则是当务之急。只有为金融服务业培养出一批这样的人才,才可能适应目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各种要求。当今社会,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已经开始进入快节奏的氛围之中,客户要求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面对这种要求,金融服务体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满足客户的这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体制,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从而满足客户的各种新的需要,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从而顺利实现金融服务机制的创新。
国内金融服务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1银行的经营压力加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应用到金融服务业中,促进了金融工具盒融资手段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复杂化,使得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也加强了,由此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压力。
2模仿和借鉴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形式主要是吸收、模仿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虽然这种创新的速度很快,可以快速的为国内的金融服务融入新的元素,但这种创新是建立在外国的经验之上,很多内容其实是不适合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的,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应该建立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现状,这样才可以真正满足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由此,应该大力发展国内原创性的创新,对于外国相关经验的借鉴,应该适量,坚持批判继承的态度。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国内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创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工作的日益繁忙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对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忠实长久的客户,金融业的创新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总之,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争取客户的角度,国内的金融服务业创新都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简单阐释了金融创新的几个途径以及创新过程中存在的挑战,这些内容相对来说是不全面的,仅仅只能从一个侧面来反映出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创新道路,相信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一定会在人们的不懈努力下,极大的拓宽创新的途径,促进金融服务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林洁(2009)运用面板数据验证了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出口以及进口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关系[5]。陈恩、黄桂良(2010)以香港地区为样本,认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6]。Y.J.Cui和F.Y.Shen(2011)根据中国1997—2010年数据对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7]。这些研究为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本文将商业存在模式引入金融服务贸易,根据1997—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时间序列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分模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说明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即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内为境外消费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些内容主要记录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服务贸易账户中的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子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自1997年开始按照IMF颁布的《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的原则编制,其中统计了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国际贸易额。跨境交付形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数据可以由这两者的相关数据整理获得。我国自2001年入世后,金融服务(包括保险和金融项目)贸易取得重大进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达227亿美元,保险服务贸易额15亿美元。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额增长迅速,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资本方面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所以增长较为缓慢,并且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大的增长。
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进行的金融服务,与上述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不同的是,相关数据无法在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直接获得。由于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所以可以通过考察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来反映我国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状况。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在华外国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性机构资产总额增长236%。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1家银行在华设立209家代表处;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37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45家分行)、2家合资银行(下设7家分行,1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6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94家分行。外资银行在我国27个省(市、区)50个城市设立机构网点,较2003年初增加30个城市。同时,共有6家外资法人银行分行获准在其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境外收购和设立分行为主,如工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澳门诚兴银行等的股权。截至2011年,我国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设立6家海外机构,参股2家境外机构;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105家海外机构,收购(或)参股10家境外机构;8家中小商业银行设立14家海外机构,2家中小商业银行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8]。
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境外消费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由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如对非居民消费者提供的金融服务;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金融服务是一国自然人居民到非居民所在地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这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其他两种,不仅在中国发生的概率小,在整个世界也相对小一些。根据历年国际贸易统计报告显示,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两种模式在实际中所占份额很小,分别为10%~15%和1%~2%,而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分别占35%和50%。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以商业存在及跨境交付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进行测度。1997—2011年金融服务贸易额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并存在顺差趋势。
模型建立与样本数据
为检验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构建包含商业存在及跨境交付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模型为lnGDP=β1lnNM+β2lnFI+μ(1)式中:GDP———经济增长;NM———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FI———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β1,β2———待估计的系数;μ———随机扰动项。变量取对数主要是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的异方差,但并不改变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在指标的选取上,经济增长以国民生产总值表示。根据上文的分析,NM以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额之和计算;FI以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之和表示。数据来源于1997—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中国金融年鉴》并经过计算整理。由于样本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数据的平稳性,为避免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所导致的“伪回归”,采用协整检验来说明其长期均衡关系。最后,进行Granger检验,验证变量之间的前因后果的推动关系。分析过程借助软件Eviews60进行。
模型检验与数据分析
平稳性检验。由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动态路径不仅有可预测的成分,还含有随机的成分,容易产生单位根,导致伪回归,因此本文采用ADF法检验法(Dickey&Fuller,1981)进行平稳性检验[9]。该方法通过在回归方程右边加入因变量的滞后差分项来控制高阶序列相关。为了对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及存在的单位根作检验,可根据参数α,β和γ是否为零的假设进行检验。方程中加入p个滞后项是为了使残差项εt成为白噪声序列。最优滞后长度p可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确定,选择AIC和SC为最小的滞后阶数。由于ADF统计量的分布是非标准的,可用Mackonnon临界值进行判断。变量lnGDP,lnNM,lnFI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看出,虽然时间序列LGDP、LMN和LFI是非平稳的,但其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可以进一步判断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
协整检验。时间序列回归前需检验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从经济上而言,协整关系表明经济变量之间短期受随机扰动项影响可能偏离均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回到均衡状态。本文是多元变量的检验,因此采用极大似然法(Johnansen&Juseli?us,1990)进行检验[10]。可以看出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对于GDP都存在着正效用,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长1单位,将带动GDP034单位的增长量,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长1单位,将显著带动GDP188单位的增长量。
Granger检验。由于协整检验仅仅是对变量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检验,而因果关系还需以Granger(1969)的检验方法进行判断[11]。其基本思想是:变量x和y,如果x的变化引起了y的变化,x的变化应当发生在y的变化之前。即如果说“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则在做y对其他变量的回归时,x的滞后值能显著地改进对y的预测,就认为x是y的Granger原因。根据AIC准则确定各变量滞后阶数为2,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结果看,lnNM是lnGDP单向的Granger原因,lnNM是lnFI单向的Granger原因。
结论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在样本区间内是非平稳的,但变量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它们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各变量通过长期均衡关系相互影响。结合协整方程结果,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效应,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加1单位,将引起经济增长034单位的变化,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加1单位,将引起经济增长188单位的变化。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单向原因,并且促进了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增长。
综上,金融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国际经济交易中90%以上是金融交易”(张小锋等,2009),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加强。因此,应调整服务贸易政策,完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12],同时改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软环境,最大化地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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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小区物业管理与城市居民以及城市的现代化密切相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物业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特点
随着现代居住方式的不断改变,物业管理既有普通服务型行业的特点但又有着不同于其他服务性质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社会性。
住宅小区是人们居住、生活的聚集地,居住在小区里面的人从事着各种各样的行业,人口结构十分复杂,是整体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居民有着不同的素质、不同的需求,所以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就会有社会化的现象发生,因此说,物业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质。
2.整体性。
现代大型住宅小区的功能具有多样性,会根据周边配套设施需求,不但可以居住,也可以办公、娱乐休闲等等。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了:日常的卫生保洁、绿化、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的维护、规范进出小区的车辆行为、管理业主房屋装修业务等等,这些内容组成了一个管理整体,需要小区物业管理处提高综合服务质量,提升业主的满意度。
3.服务性。
住宅小区业务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业主们居住、生活的需要,所以物业管理要以为业主们创造一个优美、舒心、安全、满意的居住环境为己任,这也是物业管理最终的整体目标。而且,物业管理要在合同规定的额范围内提供基本的服务之外,还要结合小区特点和业主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4.复杂性。由于住宅小区内居住的人员素质、需求各不相同,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要求也不一样,有些对服务标准要求高一点,有些则低一点,而且由于小区业主的收入水平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存在着差别,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也多持有不同意见。另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市政管理、水电气供暖供应、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所以说小区物业管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二、基于业主满意度的物业管理措施
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是为小区内集体业主提供服务的,跟其他服务性质的工作一样,目标都是为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措施入手。
1.规范小区车辆管理。
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轿车,在一些大型小区,进出车辆非常的多,占道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甚至在上下班的高峰期还会出现小区道路拥堵和车辆碰擦情况,车多位少问题相当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作为业主要自觉将车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物业管理处要制定管理措施惩罚占道停车行为;其次,增加监控摄像头,物业人员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发现占道停放车辆和堵住车库门的情况要进行规劝,对碰擦事故进行取证;最后,限制外来车辆停放到小区内,在车位和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需求。
2.维护小区卫生环境。
小区的卫生环境是需要广大业主共同来维护的,随便扔点小垃圾虽然是小事,但是如果大家都这么不自觉的话,就会造成严重的卫生问题。小区内有一些场所是供休闲散步用的,保洁员上午才打扫干净,下午就会因为个别业主随意丢食品垃圾,变得很脏,或是垃圾只丢在垃圾桶旁边,在夏天季节总会发出恶臭。维护小区卫生环境,首先就要求业主共同自觉戒除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将体积较大的垃圾,比如纸箱之类的不要堆放于楼道,也不要随意丢弃在垃圾桶旁;其次,是保洁员要经常擦拭垃圾桶,引导业主往垃圾桶丢垃圾时掀开垃圾盖;最后,物业管理需要定期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小区消毒和绿化修整,防止蚊蝇滋生。
3.物业与业主多些沟通谅解。
物业管理处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多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业主也要多支持物业人员的工作,多给予理解,这样才会令到小区多了份和谐。业主和物业人员都有不同的脾气和处理方式,在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多几分谦让、多几分理解,心平气和的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法。比如,因为管道线路维修需要暂时停止水、电、气、暖的供应时,物业管理处要提前通知业主做好准备;比如,会产生噪声污染的一切房屋装修项目禁止在周末进行,以免影响到业主的休息;对于业主投诉的问题,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等等。
4.消除隐患,保障小区的安全。
物业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住宅小区发生失窃、甚至命案的事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这种问题,物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有义务承担和履行保障小区安全的责任。因此,物业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在重要位置安装监控器,一旦出现失窃事件,调取录像取证;采用登记方式对外来拜访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巡逻,震慑偷盗行为的出现;小区如有水池,要做好围蔽措施,防止小孩失足跌入溺亡事件发生等等。
三、结语
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小区业主居住、生活的质量、秩序和安全,物业人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立足于业主的需求,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一、人员配备
1.保安:每岗按进门岗1人,出门岗1人,监控岗1人,巡逻岗1人定岗。共4岗,每岗365天24小时服务,需派4人,共计16人。此是最少配置,上班高峰时需站岗,巡逻岗到出门岗。下班高峰时需站岗,巡逻岗到进门岗。
2.保洁:按三级服务标准,一般每1万平米配1人,6万平米配6名保洁。3.管理人员:配小区经理1名,管理人员2名(365天提供服务),财务1名。4.维修人员:因需365天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至少需2名维修人员(电工、登高等特殊作业需2人)。以上是最经济的人员配备情况,再少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二、收入情况
1.管理费收入:设每月每平米收X元,假设物业管理费收缴率98%,整个小区每月收X元/平米*60000平米*98%=58800X元。
2.停车费收入:固定车位:假设按物价局规定的场地停车费最高150元/车位计,300只车位*150元/车位=45000元。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受居民户数影响,户数与访客成正比,与小区周边产权业态有关,如周边有饭店、对外接待单位等,临时停车费收入较高,反之收入较低。根据每个小区情况不同,临时停车费一般在1000—6000元不等。60000平米小区,按平均100元/天计,每月临时停车费收入3000元。停车费收入合计45000+3000=48000元。
3.广告等其他公益性收入:根据电梯数、小区地理位置、小区品质不同而不同,60000平米小区按理想情况估计,每月按5000月计算。停车费、广告等其他公益性收入按物业、业委会按三七开分成,物业占三成收入计(48000元/月+5000元/月)*0.3=15900元/月。业委会所得七成公益性收入,税后补充进小区维修基金。
三、支出情况
1.保安工资:假设保安均为街道托底人员(此为最低支出),按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加国定假日加班费(11天3倍工资计算)、高温费(6-9月每人每月200元)、服装费、停车收费提成奖励等,计2400元/人*16人=38400元/月。
2.保洁工资:一般保洁人员为街道托底人员和外来民工,外来民工需缴社会保险费,按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加国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等,街道托底人员约2400元/人,外来民工约3600元/人,平均计3000元/人*6人=18000元/月。
3.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包括国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加社保费等,街道托底人员约3400元/人,在职员工约5600元/人,平均按4000元/人*6人=24000元/月。(扣除提供居民服务的维修人工费收入。)
4.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室水、电、电话及办公用品,公用部位水电费(门卫室、地下室、路灯、楼道灯等,泵房、电梯用电由水泵、电梯运行费承担。)60000平米小区,按2000元/月计算。
5.税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其他公益性收入的5.65%。(58800X元/月+15900元/月)*5.65%=3322.2X+898.356.因物业管理成本中,人力成本占主要成本,因此只分析以上成本费用。假设其他费用,如绿化养护费、维修工程费用全部由维修基金承担。
四、盈亏平衡点测算
总收入=总支出58800X+15900=38400+18000+24000+2000+(3322.2X+898.35)55477.8X=67398.35X=1.21元/月
五、结语
若停车费、广告等其他公益性收入按物业、业委会按三七开分成,6万平方米商品房小区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盈亏均衡点为1.21元/平米。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协商,停车费、广告等其他公益性收入对半开分成,则6万平方米商品房小区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盈亏均衡点下降为1.03元/平米。以上分析中,为降低人员成本,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多为街道托底人员或外来民工,管理人员中也不乏街道托底人员。这是目前上海物业管理企业的现状,这种情况导致了物业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本文分析了2014年度6万平方米商品房小区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盈亏均衡点,而且是从物业管理三级服务要求的人员最低配置;收入的理想状态下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小区规模与物业管理费盈亏均衡点成负相关。如果小区规模小于6万平米,物业管理费盈亏均衡点会升高。并且以后每年随着上海最低工资的调整,物业管理费盈亏均衡点将不断提高。因此,建议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形式,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小区环境,最终达到物业保值升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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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日益发展,成为沟通全球经济贸易活动和企业跨国生产经营的联系纽带,在全球产业与市场整合的进程中,具有特殊功能和重要的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型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与日本韩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
(一)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近年来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据WTO统计,2002年中国旅游出口总额为203.85亿美元,到2008年旅游出口达到408.34亿美元;中国旅游进口总额1998年为92.05亿美元,到2008年达到361.57亿美元。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呈现顺差状态,并且为国家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成为服务业中的重要部门。日本近十年来旅游服务贸易稳步发展,1997—2007年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97.87亿美元增长到358.56亿美元。作为经济发达国家,日本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与货物贸易顺差状态刚好相反。韩国旅游发展实行的是政府指导型模式,虽然韩国自然资源略显不足,但其旅游业发展却独具特色,韩国政府把其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使其旅游业发展很快。2003—2008年五年间,韩国旅游贸易总额从154.6亿美元上升到288.4亿美元。同时,韩国政府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业的发展,如减免税收,打造国际品牌。中国与日本韩国在发展旅游服务贸易的同时互为重要的旅游客源国。根据《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全年入境的外国游客2193.75万人次,亚洲市场份额增大,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2.8%。其中,日本韩国位列入境客源国的前两位。从2006年起,中国内地居民赴日韩旅游的人数一直都是维持在100万人次以上,但是出境的增长率在不断地下降,特别是2009年,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本旅游的增长率降到了负值。
(二)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发展状况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一直在积极地进行中,到目前为止,三国共举办了五届旅游部长会议。通过会议,三国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官方、民间交流活动,三国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约旅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2006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共举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论坛,围绕新时期的教育旅游发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安排,建立了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在旅游合作上达到了许多共识。中日韩三国在“10+3”区域合作安排下展开间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长会议达成的共识为指导性蓝本,以教育旅游论坛为辅助,以民间活动为补充。但是,三国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层面,在务实层面的合作还需加强。
二、制约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双边层面上,并且不稳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和有效的合作机构,还有各自的原因,诸多因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
(一)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的发展关系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属于新兴工业国家。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若不存在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就无从谈起了;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也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层面上,很难向深度合作发展。以人均GDP为例,日本最多,韩国次之,中国处于较低层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国人均GDP的10倍。这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韩在双边贸易上得到很大的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多边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虽然三国的共识在不断地增多,但是由于历史政治的因素,特别是日本对待历史的认识上很难让中韩两国接受。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如日韩的独岛之争,升温的中日钓鱼岛问题,中韩的东海大陆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早,法律体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广,针对性最强,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业曾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旅游发展对一国贸易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旅游各个领域的具体的相关法律,也有规范整个旅游业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断增强。而中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开始重视旅游,开始了旅游业的法律建设。所以,三国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属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国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阻碍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四)缺少区域调节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签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虽然三国在10+3的框架下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建立了东亚旅游协会组织,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间接的,要不就是没有实质和务实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长级会议,各种与旅游相关的论坛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没有发挥作用,造成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缺少调节机构,不易形成区域旅游的交流和沟通机制。
(五)三国各自存在的制约因素
1.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旅游目标的定位缺失。中国国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竞争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旅游产品的单一,参与性的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区域旅游目标的错误定位。此外,中国旅游目的地整体上缺乏长期而有计划的宣传、策划和准确的旅游目标的定位,给海外的游客带来了印象上的混乱。
2.日本旅游实务及技术阻碍其他两国的出境旅游。日本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续非常复杂,没有彻底实施中、韩两国赴日旅游签证的便利化政策。尽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把团体旅游签证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全境。但同时设置了新的障碍,对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旅游实行了严格的旅游签证核销制度,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旅游服务贸易限制。
3.韩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中日两国旅游需求。韩国对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视不够,在汉语、日语导游,餐饮质量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韩国的旅游费用偏高,使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望而却步,而且在韩国的旅游活动还比较单一,很难让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长。制约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来自于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原因分析来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强,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三、促进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
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水平的对策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国的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在该协议的框架下,统一各国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开发空间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路线,深化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为主导适当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以政府为主导指的是以三国为主导,“应该适当地提高旅游的开放程度,在现有的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动双边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然后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建立开发、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在发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中日韩三国应成立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可以吸收旅游行业协会以及有实力旅行社为会员,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包容性增长是指三国政府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日韩两国协助中国尽快地完善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形成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增加对彼此旅游业的投资,加强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三国共享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在建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政策框架,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应加强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清除各种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逐步统一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选择、有计划地培养并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要素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三国的自由流动,只有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流动才能真正带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三国政府要尽最大的努力,继续推行各种便利措施,凭借三国公民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籍本)申请出境旅游,如果审核通过,发给申请人一张区域旅游通行证,彻底简化出入境手续,建立一个共同旅游市场。
(三)开发三国主要城市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韩旅游路线
三国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旅游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中国可以选择北京、上海作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选择东京、名古屋;韩国可以选择首尔,釜山;开展城市点对点的旅游,形成中日韩城市旅游路线。推动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服务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这些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中俄双方目前正积极地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合作:
1.中俄地区运输合作。俄罗斯依据在《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提出优先发展主干交通运输网的要求,将积极建设西伯利亚大铁路、远东地区公路等项目。目前中俄双方正在积极推进的项目有:中俄国际铁路联运通道的建设;开辟黑龙江经乌苏里斯克与跨西伯利亚铁路的联接;打通俄罗斯与中国东北地区的铁路网等项目。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的港口出海问题也在商谈过程中。“哈尔滨—饶河—比津—哈巴罗夫斯克”等公路线路问题也正在推进建设过程中。
2.中俄科技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要求,目前哈尔滨、牡丹江中俄信息产业园(一园三区)、符拉迪沃斯托克中俄信息园区(一园三区)、大连中俄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帕尔吉然斯克中俄技术创新实验平台等一系列科技合作园区的工作都在顺利开展。“一园三区”不仅发展对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软件服务外包等多项业务,其中哈尔滨中俄信息产业园区还承接俄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对我国的投资。中俄两国合作园区的互动,为中俄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3.中俄劳务合作。俄罗斯尚有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需要很多劳务人员。因俄罗斯对本国劳动力保护力度较大,中俄双方进行劳务合作的主动权始终在俄罗斯一边。中俄双方正在积极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逐步开展劳务合作。目前中俄双方主要通过农业及养殖业、工程总包和分包领域的项目发展劳务合作。
4.中俄地区旅游合作。中俄双方正积极推进边境旅游,加强两国人员交流。其中中俄互办旅游年活动进展顺利。中俄两国正在不断完善旅游合作机制,扩大两国的旅游合作范围。随着国际航空、国际铁路等运输方式的不断完善,运输效率逐渐提高,也会不同程度地促进双方旅游业的发展。
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
1.俄罗斯入世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推动作用
2011年11月10日,俄罗斯完成了长达18年的入世谈判,这标志着俄罗斯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俄罗斯的入世也带来了俄方市场更大范围开放。除了关税下调,作为准入规则的一部分,俄罗斯对服务市场准入承诺了30个双边协定。不符合WTO要求的各种限制措施将会取消,很多项目在今后都将全部或部分以不同形式逐步开放。(1)俄罗斯将在四年内取消原来的电信参股不得超过49%的规定。电信业一直是属于在俄罗斯受管制的行业,随着俄罗斯入世,俄罗斯将逐步放宽对电信业的管制力度,中俄在电信通信方面的合作机会有望增加。(2)外国保险公司在俄罗斯入世9年后将能够在俄罗斯境内开设分支机构。俄罗斯法律之前便允许中国在其国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2020年之前便是中俄合作共同提高两国保险行业竞争力的机遇期。(3)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建立子公司。个人外资参股金融机构将没有上限,但是整体的外资参与银行系统在俄罗斯联邦将限制到50%(不包括外国之前投资在潜在的私有化银行的资本)。银行是投资者的可靠伙伴,在俄罗斯设立中方银行,将有助于保障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与俄罗斯企业合作等活动的顺利进行。(4)在配送服务方面,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独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行业。(5)运输服务一直是中俄两国的强项。入世后,俄罗斯联邦将对进口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国内运送过程运用同样的轨道交通费用。在2013年7月1日之前铁路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费用,也将符合WTO的相关规定。管制铁路过境货物的关税将会在俄罗斯正式加入WTO之前公布。这将使铁路运输合作成本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更加规范透明。对中俄运输合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地缘优势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中俄有长达4300多公里的边境线。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地区与中国毗邻,这为中俄双方开展边境区域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区位优势。为协调实施中俄地区发展战略和中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与俄罗斯《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根据2007年3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俄联合声明》第一章第八部分,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这一规划目前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同时中俄双方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中俄地区运输合作、发展中俄合作园区、加强中俄劳务合作、促进中俄旅游合作、中俄地区合作重点项目、中俄人文合作、中俄地区环保合作等八个方面将展开紧密的合作。这不仅会增加俄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机会,也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在俄罗斯境内与俄方投资、合作的机会。
3.政治互信优势
中俄政治关系正在积极稳步地向前发展。2011年10月,俄罗斯普京在中国参加中俄第16次定期会晤。中俄双方就共同致力于实现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战略目标达成共识。两国企业界代表还签署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最终交易总额超过70亿美元。这都显示出中俄在经济、政治等各个层面的合作又再次迈向了一个更高的台阶。中俄政治互信的进一步加强,为中俄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俄罗斯具备强大的市场需求
中国服务贸易总额2010年世界排名升至第4位,中国大陆服务贸易却为逆差。这反映出中国对服务贸易的进口需求旺盛。虽然逆差主要来源自美国,仍然应该重视俄罗斯的快速发展及合作潜力。目前虽然服务贸易总额仅排名世界第18位,但俄罗斯制定的《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利用等多方面提供了大量合作机会。如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通往大乌苏里岛俄罗斯部分的公路大桥、横跨东博斯普鲁斯海峡与俄罗斯岛的桥梁等基础设施都正在积极建设中,这必然会为中俄双方在运输、旅游等服务行业领域的合作带来更多机会。旺盛的需求会为在俄罗斯直接从事服务贸易的中国企业、个人提供广阔的市场。俄罗斯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0年10月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初步结果,其国内人口总数为1.429亿。庞大的人口基数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5.中俄能源运输合作潜力十足
俄罗斯石油探明储量居世界第7位,占世界总储量的6.23%;天然气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总储量的27.5%。而石油资源的60%和天然气资源的80%分布在西伯利亚地区,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约占14%。俄罗斯也已经于2010年11月向中国开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管道运输比之前的铁路运输大大节省了成本。据统计,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目前,中俄能源合作规模还相对较小,中俄能源合作领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中国与俄罗斯深化油气运输等项目的合作才刚刚开始,潜力巨大。
(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俄罗斯政府诚信问题
为大力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俄罗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吸引外来投资,但是在很多产业领域内仍然存在着诸如限制投资比例、限制控股权、政策法规多变等问题。俄罗斯政府一直在进行着本国长远利益、本国企业的利益与外来投资者的利益之间的博弈。俄罗斯各州的立法各有不同,俄罗斯法律法规调整频繁,这都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俄罗斯对外来劳务人员配额变动频繁,安加尔斯克-大庆石油管道被日本从中破坏,中国与苏塔尔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谈判搁浅,种种迹象都体现了俄罗斯政府态度的阴晴不定,俄罗斯政府的决策更多地倾向于其本国的利益。
2.中俄两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010年,中国与俄罗斯的对外服务贸易开放度分别为6.16%、7.71%,而依据WTO网站数据及相关方式计算得出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为11.45%。中俄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俄罗斯对外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对金融、电信、保险等领域的开放则一直存在诸多限制。中国在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度也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低水平的开放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俄双方服务贸易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3.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领域比较集中
俄罗斯的服务贸易主要都是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工程等方面。仅运输、旅游二者几乎占俄罗斯服务贸易比重的50%以上。以2008年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例: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口额为745.72亿美元,运输业进口额为129.6亿美元,旅游业进口额为248.9亿美元,仅运输及旅游业便占全部进口比重的50.76%;俄罗斯服务出口额为506.94亿美元,其中运输业出口额为150.24亿美元,旅游出口额为119.44亿美元,两者占总出口额的53.2%。[1]可见,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方向相对集中在传统服务业领域,对高新技术应用较少。
4.俄罗斯本国治安及腐败问题
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国对俄罗斯国内进行投资的规模,而腐败问题则会限制服务贸易合作的进行。从目前看,俄罗斯国内治安条件在短期内仍然无法好转。尤其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地更是对外国人倍加歧视。加之俄罗斯当地的黑社会组织的排外行为,对很多在俄罗斯投资或合作的企业或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了很大威胁。同时腐败问题会扰乱俄罗斯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公平性、市场信息透明性。
5.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规模较小
中俄两国服务贸易总额与中俄两国对外贸易总额比较,明显两国的合作深度与中俄经贸关系发展的内在需求相差甚远。以2010年为例:中国贸易总额为29729.23亿美元,俄罗斯贸易总额为6488.70亿美元。中国服务贸易所占比重约为12.2%,俄罗斯服务贸易占其总贸易额约17.60%。再加之中国服务贸易目前主要面对美国,而俄罗斯主要面向欧洲,因此,中俄两国之间服务贸易合作所占的比重要更小。
促进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面的分析,中俄双方可以在下述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一)积极开展能源输送、物流运输方面的合作
俄罗斯是能源大国,在与我国毗邻的远东地区拥有俄罗斯全国约60%的石油、80%的天然气及丰富的林业等资源。中国对能源的需求和俄罗斯丰富的资源形成互补,两国可以开展油气、木材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修建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合作,逐步提高能源运输能力。中俄铁路运输目前存在线路相对单一、运时较长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铁路方面的专项合作,可由政府出面协商如何增加对开线路或者进一步缩短运输时长从而提高运输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中国东北三省与俄罗斯贸易的出海口的问题一直阻碍着中俄贸易发展,因此中俄双方可在集装箱、物流中转站、港口码头(投资图们江港口)等方面的合作上寻找突破口,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提高中俄物流运输能力。
(二)大力促进中俄旅游业合作
中国是俄罗斯的第二大客源国,俄罗斯是中国第三大外国游客客源国。中俄旅游业的发展对双方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10年俄罗斯来华旅游人数达到237万,2011年5月中国公民赴俄旅游人数为30.8万。双方旅游人数基本实现每年15%的增长,但从总数上来看比例仍然较低,双方旅游合作还有很大发展潜力。因此,中俄双方可以在互办“旅游年”的基础上,减少旅游成本、不断完善旅游合作体制、做好宣传工作,从改善软硬环境两方面促进中俄旅游业的发展。
(三)加速推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在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俄罗斯入世,俄罗斯对信息技术的开放程度将会逐步扩大。“一园三区”的建立,为中俄两国科技合作创造了新的合作模式。中俄双方应以“一园三区”的合作经验为依托,逐步创新合作模式、扩大合作领域,致力于将中俄双方的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最大化利用。
(四)继续推进与俄罗斯在银行和保险业领域的合作
金融业是中俄两国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俄两国今后共同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重要武器。因此,加强中俄两国金融合作势在必行。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俄罗斯支持中方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在俄开设分支机构。俄罗斯加入WTO之后,在WTO的框架下,中俄双方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加规范化。中俄两国可在推进双方相关政策改革、发挥国家银行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合作、建立中俄合资银行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合作。
(五)建筑业的合作
中国在人工、装饰材料、机械价格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而俄罗斯在建筑材料价格、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目前俄罗斯的城市建设改造、道桥、港口等基础设施都急需发展,边境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也需要改善。中俄两国可以在相互引进建筑方面的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国建筑业的互补优势,共同提高两国建筑业的设计、建造水平,进而促进两国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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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小区的物业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相当的一部小区的信息化管理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技术的发展和用户的需要。因此,如何高效的管理和维护小区物业的基本信息已经变得非常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住宅小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社区建设管理的重要领域。本文从分析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关系,总结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各主体的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自治的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整合机制,并提出了有效整合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社区管理;物业管理;自治;有效整合机制
一、绪论
和谐社区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指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见,社区建设管理的提出,既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和政府顺应人民群众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离不开社会各公共体和广大居民的参与,所以社区管理一定要重视公民的自治管理。党的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作为社区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急需认清物业管理中各主体参与社区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效整合。
二、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关系
“社区”一词由德国社会雪茄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提出,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等人认为“社区是若干个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管理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的概念是在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居民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在这过程中,物业管理应运而生。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由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居民都是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社区中的居民是不特定的,物业管理中的居民则是特定的,即为物业的产权人——业主,业主一定是居民,居民不一定是业主;其次,两者在管理方面都强调居民自治和业主委员会自治,但社区管理侧重由上而下的管理和指导,物业管理则偏重于合同的约束;第三,在管理区域和内容两者有相同重叠的地方,但社区管理的区域和管理内容比物业管理更宽更广。
三、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各主体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社区管理自治现状及问题分析
(1)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未去行政化虽然《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却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对上级领导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在工作中,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社区自治的主要工作任务如社区民主决策和社区服务等基本没有完成。(2)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核心在于广大居民和各共同体的参与,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居委会的自治职能得不到任何体现,只能充当政府“腿”的角色。社区居民的参与,才能让社区居民委员会更了解居民的现实要求,解决各种社区问题的效率才能更高。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与人之间交流较少,社区居民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疏离感,对社区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很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意识不强,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
2、业主自治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出现导致产权多元化,建筑结构复杂化,大量的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存在,由于业主意志的多元化,这必然要求有一个能代表全体业主意志的机构,即业主代表大会以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础上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制订各种自治管理制度,对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等各主体共同解决物业管理区域问题。虽然业主自治是必然趋势,但是在业主自治开始之时就存在很大困难: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过程难;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之间常常出现冲突和纠纷,极难合作。主要体现在:(1)集体决策和少数人参与的矛盾困境。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往往难以大规模联络沟通,相当多的业主除了涉及自身利益外,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置之不理,或者存在“搭便车”心理,缺乏自治意识等,使得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和意志的组织难以成立,常常出现集体投票过程中投票人数过少,难以达到法定要求,致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流产,很少人会愿意去从事公共事务的处理。(2)业主委员会组织运作的困难。如前所述,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可能参与公共管理的只是少部分人,从而衍生出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出现非法选票问题,组织者为了达到法律规定的投票比例要求,允许违规投票的产生甚至人为地制造一些选票,从而导致业主之间出现争执等问题;二是政府的指导工作出现困境。如果严格按照现有规范,则业主大会投票人数很难达到法定比例,从而导致会议事项难以实现,甚至业主委员会难以产生,无法作出合法的集体决定。
3、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问题分析
我国物业管理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得到快速发展壮大,但物业管理自成立开始就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1)管理体制上尚处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还没有普遍确立和完善;(2)运行机制上,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垄断经营、不规范竞争还相当严重地存在;(3)市场主体与物权关系上,还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5)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的理顺等等。作为行业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物业管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1)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不能满足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2)现有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落后,已不适应物业管理的发展;(3)企业缺乏创新意识;(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激烈,导致业主维权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则进行“暗箱操作”,侵占业主利益形成恶性循环。物业管理不仅是简单的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服务,而是应该把两者统一结合起来进行一系列的创造活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主的居住行为和居住要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已不满足维修、清洁等最基本的达标服务项目,人民更希望居住的小区富有融洽祥和的生活气息和人际交往关系,具有强烈的专业、文化性和社会性,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不断创新,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才能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各种需要。
四、建立自治的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整合机制
1、明确各主体在社区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构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一直以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矛盾集中在责任边界不清,相关部门法止步于小区红线外,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层面的职责分散,导致跨部门、跨领域协调难,各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比较严重。基于此,首先要明确各主体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突出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和各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强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责任,立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建立社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
2、发挥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作用,提高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社区综合治理能力。
(1)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要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以及自治能力弱、参与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进入社区主动提供公共服务,还权于社区,逐步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和自治权利的回归,为社区建设快速发展奠定体制基础。
(2)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积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各种纠纷,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探索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成员的交叉任职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联动。
(3)加大宣传,营造社区参与的氛围,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外部推动方面,社区管理要借助新闻媒体从多方面进行宣传,培养公民的社区意识,同时要积极探索内部促进方式,把居民个人利益置于社区利益之中,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发展,从而培养民主意识和共同决策能力。积极建立各方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提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程度。
(4)完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自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业主自治管理制度的制定,规范业主的居住行为和秩序,倡导文明生活;进一步修订《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立法,降低业主大会成立的门槛,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规范率,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指导,协助业主进行自我管理,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3、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物业管理在社区管理中的生力军作用。
(1)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针对现有行业矛盾,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入物业行业,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
(2)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水平。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动态检查制度和资质升降奖惩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加强流程监控,规范招投标行为。
(3)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创新转型发展。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行业整合、兼并和重组,提高竞争力;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根据市场化需求,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制度建设是加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整合机制建立的前提。各有关部门应将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整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种制度建设,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各种法规制度,理清各主体的管理责任边界,细化职责分工。
2、加强人员培训是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整合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围绕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依托现有的人才培养资源,加快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建设,积极提高居委会和业委会对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水平,熟悉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加大评估考核力度是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整合机制的重要手段。依托社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进第三方测评制度。
总之,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是个小社会,既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基层建设的桥头堡。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两者进行整合,强化政府在住宅小区中的公共管理职责,理顺专业部门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作为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是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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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燕南.城市社区转型与居民区物业管理的困境——以哈尔滨市为例[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五矿邯邢矿业(安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东发物业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9日,服务矿业公司生产矿山一线,实现有偿服务,由原邯邢矿山局物业处、邯郸东发贸易有限公司、邯邢矿山局设备调剂中心印刷厂三家单位整合而成。作为一个专业化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无疑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到小区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小到一滴水一度电的节约和使用,无一不列入物业管理的范围。“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在这里是最好的体现。本文将重点介绍小区的物业管理及账务处理。
一、公共设施的维护及维修
定期维修小区的道路、屋顶、供排水及暖气管道等。公司所服务的小区大部分是老式小区,由于建成多年,大多设施老化、还有部分设备报废运转。为了能达到国家安全标准还能做到节能降耗,我们采取了由专人勘查实际情况报维修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维修,这样费用不会过分集中。维修费用按成本中心分开计算,各种维修费用按分配字段区分,便于查询。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小区内配套有运动器械及老年人活动室等。这些公共设施都配有专人维护。维护费用进入小区成本中心,便于管理。
二、水电管理
由于小区建成时间久远,线路及管道老化,为了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除了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还要在会计核算上予以管理和约束。支付水电费时通过预付账款核算,月底要从预付账款里转出,同时通过由专人填报的水电费分配表进行水电费分配,按可收回的居民用水电、路灯照明、浇花、日常管理等分开入账。居民用水电通过其他应收款入账,其余的分别进入成本。收到居民水电费交款时,冲减应收款。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反映出居民水电费的收回情况,还可以清晰的记录各项费用的承担及变化,为了方便小区水电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卫生费的缴纳及生活垃圾处理
小区的卫生费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财务核算时挂其他应付款--卫生费。支付小区垃圾处理费及垃圾箱维修等费用时,直接从往来账中转出,做到专款专用,不会影响成本费用的变动,虚增成本。同时便于查询费用的去向。超出部分暂时由公司承担,来年收取卫生费时适当增加,做到有据可依。
四、暖气管理
北方的冬天,每年都有四个月的取暖期。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取暖,小区增设了二次加压加热站,其运行费于取暖期过后由热力公司按一定比例返还。这就要求运行费用要分开核算。收取居民取暖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热力公司核算,支付时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补齐差额部分全额付款给热力公司(差额部分含办公区取暖费),由专人计算出办公用取暖费进入成本,其他进入运行费用成本单独核算,每个月加压站的运行费用也由专人计算单独进入成本核算,等热力公司退运行费用时候只需冲减成本费用即可,账目清楚,有据可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区的物业管理必定成为物业管理企业中非常重要的板块。会计核算的细致化必定会使物业管理如虎添翼,做到不该花的钱少花。节约环保、降低能耗也成为现代化企业的新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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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衡量—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意义重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纳税服务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前,《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以下简称《规范》2.1版)已落地运行,标志着纳税服务迈向“车同轨、书同文”的新时代,这无疑为发展推行纳税服务外包提供了契机。
一、我国纳税服务外包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国纳税服务发展呈现出你追我赶不断创新的新态势,尤其是近年来纳税服务方式网络化、服务手段社会化、服务支撑信息化,纳税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纳呈现和谐互动的良好局面。如我国东部沿海某市税务部门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社会外包,推行专业化流水式管理,做到“来有问声,答有谢声”,咨询答复的满意率大幅度跃升;解放出来的窗口税务干部集中到风险监控等税源管理岗位,又提升了风险管理的质量。山东省某税务机关将发票领用等非执法性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签订代收代售协议,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义务,让发票及时到达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免受奔波之苦。江苏省某省辖市地税局将纳税人学堂外包,将新办企业辅导工作11个环节中的5个环节外包给有较高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承担,并对其实行严格的考核,使纳税辅导的精准性大为提升,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得到提高。从全国面上来看,将办税服务、咨询服务、辅导服务和维权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实行外包,实现纳税服务社会化运作,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的重点内容。鉴于此,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应未雨绸缪,立足前瞻性,对服务外包的内容进行科学归类,才能占领制高点,从根本上把握推行纳税服务外包工作的主动性。不能回避的是,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服务外包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方面,有些地区税务部门将纳税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运作,尤其是将纳税评估等一些涉及执法性的业务向社会外包。更有甚者,有些地区将税务稽查业务外包,引来了极大争议,事实上也增加了执法部门、纳税人以及中介组织三方的风险,为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又有一些地区固步自封,将全部纳税服务业务抓在手中,甚至将社会化服务都纳入日常管理,没有把握税务机关的服务边界,导致“不该管的管不了,该管的管不好”,税务机关不能有效将有限的税务资源集中到税源管理上。
二、《规范》升级与实施纳税服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2014年10月《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版落地,本着“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的理念,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定位于前台服务,明确了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着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经过5个月的试行,边试边改,贯彻依法治税、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2015年3月推出《规范》2.1版。新升级的规范坚持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充实完善了规范内容,运行范围覆盖省、市、县三级,纳税服务规范的可量化、可操作性为纳税服务外包带来利好。
(一)《规范》权利职责清晰,为制订服务外包的标准提供了参考
自纳税服务概念提出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创新了很多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出台的服务制度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过程中过度迁就纳税人,可能造成服务越位,不仅模糊了征纳双方的职责,也极大消耗了行政成本;一地一标准的状况使得跨区移动的纳税人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跨区域的大企业集团更有此感触。《规范》的出台,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做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结束纳税服务的“战国”时代。《规范》共包括9部分内容,既从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方面规定了征纳双方涉税事项中的权利义务,还从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规范方面规定税务机关为保障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事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极有利于制订服务外包的标准,完成纳税服务外包的基础工作。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纳税服务外包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二)《规范》事项分类升级,为做实服务外包的内容提供了指南
《规范》2.1版依然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相较于1.0版增加了252个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规范的分类有利于实现业务剥离,制订纳税服务外包的指导目录,完成纳税服务外包的基础工作。如,税务登记规范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规范按税务登记流程来设计,其中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取消了行政审批,就可以考虑将此业务剥离出来纳入外包范畴。
(三)《规范》业务流程流畅,为推进服务外包的运行创造了条件
《规范》对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和报送资料作出规定之外,还以简单清晰的基本流程图描绘了纳税人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要经过的流程环节,以及不同情况下征纳双方的应对措施。比如办理设立登记时,税务机关需要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符合要求,继续走程序;如果不符合,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使征纳双方可以更加明白业务办理的步骤以及办理时限,利于操作量化和促进公众监督。《规范》2.1版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和地税业务规范事项,明确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便于基层操作。同时规定了每个服务事项的责任主体,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都写明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义务和办理时限,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衔接,也利于纳税服务的承包方依法依据履行服务外包义务,与其他部门实现无缝链接和透明化操作,利于纳税服务外包运行流畅。
三、推行纳税服务外包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可以想象,未来将有海量的自然人纳税人涌现,这为服务外包提供了无比广阔的市场。为此,涉税中介组织要把握《规范》不断升级的契机,在实施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准确有效地推动纳税服务高质量有效运作,着力构建一套系统完备、流程严密、运行有效的外包规范。
(一)创新纳税服务的外包理念
推进纳税服务外包的首要之举是转变纳税服务只能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传统观念。政府购买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政府采购支出不仅仅针对货物,借助社会力量满足繁多的社会需求、开启PPP模式已是一种潮流。纳税服务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善观大势、顺应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潮流。经济的发展使得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对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单一渠道主动提供服务难以缓解纳税服务供给矛盾。因此,税务部门可以将部分简单、重复、工作量大且不涉及执法的非核心业务实行剥离出去,交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提供商处理,从而将有限的税务资源集中到税源管理,为实现税收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确立纳税服务外包的原则
纳税服务外包可以破解税务机关“单一路径依赖”问题,更好地实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总目标。但也需要看到,服务外包有其局限性。比如,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和纳税人部分信息保密,难以与承包方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承包方良莠不齐容易造成服务事项脱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为此,确立科学的纳税服务外包原则是必要的。其一,坚持适度原则。严格区分执法和服务的权限,纯粹服务的业务可以外包,但执法业务绝对禁止外包,将外包范围限于非执法性活动。其二,坚持平稳原则。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把握推进的节奏,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找出经验教训,成熟之后再推广、推出下一步改革计划,增强纳税服务外包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注重纳税人需求分析应用
当前,纳税服务工作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浅层次、形式化、被服务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纳税人的期望和需求缺乏全面的调查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分析。因此,中介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服务偏好进行详细调查和深入分析,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提出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的相关意见,并将调查和分析结果提供各地税务机关参考,使推出的纳税服务平台和方式能够更符合纳税人的喜好和使用习惯。以需求调查和分析结果为导向,不断改进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制订服务外包的程序规则
服务外包要有实施、有运行、有考核,就必须有赖于实施的运行程序。因此,涉税中介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合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服务特点,构建一套适合自身运行特点,符合纳税人期待和税务部门要求的程序规则。一要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增强发包、接包、分包、转包等服务环节的信息管理,促进服务外包的规范运作。二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运作,依法进行招投标。三要密切关注《规范》升级状况,及时作出适应性调整,将涉税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严格服务外包的监控管理
对纳税服务业务外包监控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要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利用可控手段对外包行为实施监控,可以对每项业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绩效考评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外包风险评估控制等方法分别考评外包服务的质量,并通过量化考核指标,设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来考评外包服务的效率。从涉税中介机构的角度来说,要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内部从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人性化管理三方面入手,持续完善纳税服务的外包纠错机制,形成符合服务外包特点的行业文化。
一、转换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受传统税收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当前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总体来说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规模小,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机构主要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咨询公司,主要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有偿服务;非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机构主要为税务学会、纳税人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等机构,主要提供税收研究、税收咨询、税法培训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服务,一般来说只收取少量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会员费或者不收费。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看,90%的纳税事宜都是在政府的监管下,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美国税务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税务服务人员的比例达到了1∶7。而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整体占比水平较低,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相关法规体系、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在立法上,目前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低,政策环境不完备,内容不完善,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普遍面临注册难、定位难、信任难、参与难、监管难、吸引人才资金难等难题。在管理上,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设计,这种设计造成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的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合理性”的地域性、行业性自律组织难以取得合法身份。在监管方面,各级税务部门存在监督经验缺乏、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就营利性涉税服务组织来说,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代理人员的主体法律义务不健全、惩戒机制也不完善,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与当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加上执法中税务机关自由量裁权过大,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对纳税人协会等自发性非盈利组织来说,在以上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多。
(三)税务部门职能转换的意识不强,对其缺少必要的引导与培育。
一方面,部分税务机关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对一些该放的权力如纳税辅导、涉税鉴证等没有完全放到位,一些该管的事物如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服务、指导和监管没有完全管到位。同时,很多税务机关对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够,对新形势下发展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的规律认识不足,没有把培育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发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或者对其发展设置障碍,以至于很多组织尚未踏入正常运转轨道就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多数纳税人自身也缺乏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公平的认识,参与行业管理和自律的意识淡薄,也导致了在国外普遍存在的纳税人协会组织在国内开展并不广泛。
(四)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自身服务质量和水平距离纳税人需求还有差距。
从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看,注税行业整体服务的层次和质量不高,一些代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提高。而纳税人协会的地域覆盖面较窄,专业化水平不高。税务志愿者组织的普及程度更低,多为临时性组织,长期坚持下来有影响力的更是寥寥无几。
二、转换政府职能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对策
(一)加快职能转化步伐,提高对发展社会化涉税服务的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摒弃特权思想简政放权,将工作重点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上来。把推动社会化涉税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自身建设的重要渠道,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培育和扶植其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完善政策,解决制约涉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突出问题。
目前推进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建设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无章可循。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取消涉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行业自律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承担纳税服务职能转移和参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方式,使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成为税务部门转移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承担者和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力助手。
(三)加强引导,扶持发展,构建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服务体系。
税务部门要放下“特权”思想,与纳税人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起平等的合作互补关系和对话的机制,大力引导它们发展,将纳税人培训、咨询、宣传等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交由纳税人组织自行掌握;要建立完善与纳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倾听纳税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大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纳税人组织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予以反馈。国务院出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为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指明了新路径。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在税务部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尝试在稽查评估或纳税辅导中向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购买专业的服务,实现“合作互惠”,培育这些组织加快发展。
(四)指导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实行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政策,引导涉税服务专业机构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纳税人服务,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反映合理诉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切实解决涉税服务专业机构的行政化倾向,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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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是近30年的事情,因此对服务贸易的研究在整个经济学领域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中俄服务贸易合作概况
(一)旅游业
近年来中俄两国旅游合作持续升温,2012年两国互办“旅游年”,丰富精彩的活动项目吸引了大量游客,旅游合作成为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中发展较迅速的行业之一。2013年我国公民赴俄罗斯人数达91.5万,其中游客数量达37.23万,同比增长8.4%,以不到1万人次的差距仅次于德国成为俄第二大旅游客源国。2013年俄公民来华人数218.63万,其中游客数量达108.85万,虽然与2012年相比略有下降,但是从总体来看比2008年增长了25%,俄罗斯跃居中国第三大旅游客源国。
(二)运输业
随着中俄双边贸易总量以及出入境人员数量的持续增长,两国在运输合作上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中俄间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为陆路运输,国际铁路联运通道建设顺利推进,进一步扩大两国铁路客货运量、跨境公路大桥建设项目也在实施中。航空运输领域,中俄起草了民航运输协定,来往于两国各城市的航线和班次数增多,航班网络结构进一步完善,使旅客的转机之苦得到缓解。
(三)劳务和工程承包
根据俄罗斯的统计,中国在俄罗斯境内的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莫斯科、西伯利亚和远东等地区,总量相对稳定,基本保持在10万~20万人左右。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特性和俄罗斯劳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形成互补,两国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承包建筑、农业、森林采伐、能源等,赴俄罗斯的中国劳务人员主要从事矿产与森林资源开采、木材加工、建筑及农业种植。
(四)教育
目前为止,中国在俄罗斯的留学生人数达2.5万,俄方在我国各个大学深造的学生人数达1.5万。2013年8月举办的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中俄10万人留学计划”方案,根据此方案,中俄双方互派留学生的人数将继续扩大。中俄两国在教育方面交往频繁、合作广泛。除互派留学生外,两国还进行语言文化的相互学习并在办学合作方面积极创新。在全球汉语热的大环境下,俄罗斯开设汉语专业的高校超过了100所,圣彼得堡大学等16所高校创办了孔子学院,新西伯利亚大学等3所高校开设了孔子课堂。
(五)通信业
中国与俄罗斯于2004年签署了“亚欧光缆”(TEA)项目合作协议,于2005年9月确定进行互联网流量交换项目,并于2007年7月首次达成了国际互联网互联协议,直联网络高速开通。这些具有建设性的合作项目缩短了中俄之间的信息传输时间,优化了中俄互联网流量传输性能,两国用户进行网络互相访问的质量大大提高。同时,两国通过中俄定期会晤委员会中俄通信与信息技术分委会这一重要机制,定期开展信息通信领域的双边交流。
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潜力
(一)合作基础坚实
中俄两国有着漫长的边境线,特别是作为我国重要沿边省份的黑龙江省,边境线长2981公里,拥有25个国家一类口岸和15个边境口岸,与俄罗斯山水相依、口岸相连。这为两国深入开展运输、旅游等服务贸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自1992年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中俄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至今已超过20年。两国“地缘优势”、“能源供需结构性互补”以及两国逐渐形成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经济内涵和政治保障。
(二)市场需求强大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说明我国服务出口贸易有着充足的上升空间而且服务进口贸易需求较大。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方面,俄罗斯充足的能源储量和中国近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使两国能源运输合作潜力巨大。俄罗斯出台了《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其中涉及能源开发、建设基础设计等多项内容。如正在建设的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通往大乌苏里岛俄罗斯部分的公路大桥、横跨东博斯普鲁斯海峡与俄罗斯岛的桥梁等,对中俄两国的运输、旅游、工程承包等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中俄两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相似,都是以传统服务贸易作为发展的重点。中国的运输、旅游服务是前两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而且两个行业服务贸易额占服务贸易总额的近60%。旅游、建筑、运输在俄罗斯的服务贸易中也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此外,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领域也大多集中在传统服务行业,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合作如信息服务、金融、保险、计算机等有所涉及。这也说明中俄两国在进一步拓宽服务贸易合作领域方面具有巨大潜力,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合作的前景广阔。
(四)俄加入世贸组织的推动
俄罗斯于2011年11月10日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俄罗斯的市场开放程度将大大提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承诺,俄罗斯对金融、保险、旅游、运输等诸多服务行业的管制将渐渐放开,而且外商在俄罗斯服务行业的经营、投资等行为也会按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执行。在此基础上,中俄两国在金融、旅游、运输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都会迎来更多机遇,服务贸易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三、深化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挖掘传统服务贸易合作潜力
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1.6%,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17.8%。两国的货物贸易仍占主导地位,服务贸易规模相对较小。而且,中俄开展服务贸易的主要对象仍是美国和欧盟,两国双边服务贸易合作规模偏小,这与两国不断扩大的经贸合作需求不相适应。在巩固现有合作的基础上,中俄两国应充分认识到扩大服务贸易规模的重要性,继续深入挖掘传统服务贸易合作的增长点,以传统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带动双边服务贸易合作的整体发展。
(二)优化双边贸易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中俄两国在发展传统服务贸易合作的同时,应注重优化双边服务贸易结构,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进一步深化金融、信息、科技等领域合作。目前俄罗斯十分重视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我国可通过技术贸易引进俄方的高新技术,在拓展服务贸易合作领域的同时推动我国科技水平提高。鼓励并支持两国境内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对方国家开办分支机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积极研究创办中俄合资银行。同时,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贸易方式,搭建双边电子商务平台,推进服务贸易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大力发展教育合作,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是中俄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有力助推器。虽然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已取得一些成绩,但是我国对俄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因此,中俄两国在扩大互派留学生人数的基础上,应重点提高留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培养对中俄贸易合作有建设性作用的复合型人才,适当引进俄罗斯服务贸易、市场营销、法律等领域的实用性人才。我国应重视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作用,在开设俄语专业的同时开设有关俄罗斯金融、贸易、法律等课程,并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实践机会。
(四)加强政府间交流合作,提高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充分利用中俄定期会晤机制,商议开发新的服务贸易合作项目;积极推动两国服务贸易方面的政策制定,规范贸易秩序,进一步放开服务贸易管制;加强基于世贸组织规则的双边谈判,力促俄方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为中国企业和投资者给与国民待遇,减少不合理的贸易限制。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一直在积极地进行中,到目前为止,三国共举办了五届旅游部长会议。通过会议,三国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官方、民间交流活动,三国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约旅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2006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共举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论坛,围绕新时期的教育旅游发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安排,建立了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在旅游合作上达到了许多共识。中日韩三国在“10+3”区域合作安排下展开间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长会议达成的共识为指导性蓝本,以教育旅游论坛为辅助,以民间活动为补充。但是,三国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层面,在务实层面的合作还需加强。
制约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双边层面上,并且不稳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和有效的合作机构,还有各自的原因,诸多因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
(一)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的发展关系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属于新兴工业国家。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若不存在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就无从谈起了;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也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层面上,很难向深度合作发展。以人均GDP为例,日本最多,韩国次之,中国处于较低层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国人均GDP的10倍。这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韩在双边贸易上得到很大的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多边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虽然三国的共识在不断地增多,但是由于历史政治的因素,特别是日本对待历史的认识上很难让中韩两国接受。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如日韩的独岛之争,升温的中日钓鱼岛问题,中韩的东海大陆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早,法律体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广,针对性最强,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业曾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旅游发展对一国贸易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旅游各个领域的具体的相关法律,也有规范整个旅游业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断增强。而中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开始重视旅游,开始了旅游业的法律建设。所以,三国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属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国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阻碍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四)缺少区域调节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签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虽然三国在10+3的框架下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建立了东亚旅游协会组织,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间接的,要不就是没有实质和务实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长级会议,各种与旅游相关的论坛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没有发挥作用,造成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缺少调节机构,不易形成区域旅游的交流和沟通机制。
(五)三国各自存在的制约因素
1.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旅游目标的定位缺失。中国国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竞争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旅游产品的单一,参与性的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区域旅游目标的错误定位。此外,中国旅游目的地整体上缺乏长期而有计划的宣传、策划和准确的旅游目标的定位,给海外的游客带来了印象上的混乱。
2.日本旅游实务及技术阻碍其他两国的出境旅游。日本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续非常复杂,没有彻底实施中、韩两国赴日旅游签证的便利化政策。尽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把团体旅游签证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全境。但同时设置了新的障碍,对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旅游实行了严格的旅游签证核销制度,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旅游服务贸易限制。
3.韩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中日两国旅游需求。韩国对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视不够,在汉语、日语导游,餐饮质量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韩国的旅游费用偏高,使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望而却步,而且在韩国的旅游活动还比较单一,很难让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长。制约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来自于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原因分析来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强,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促进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
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水平的对策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国的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在该协议的框架下,统一各国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开发空间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路线,深化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为主导适当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以政府为主导指的是以三国为主导,“应该适当地提高旅游的开放程度,在现有的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动双边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然后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建立开发、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在发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中日韩三国应成立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可以吸收旅游行业协会以及有实力旅行社为会员,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包容性增长是指三国政府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日韩两国协助中国尽快地完善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形成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增加对彼此旅游业的投资,加强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三国共享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在建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政策框架,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应加强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清除各种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逐步统一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选择、有计划地培养并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要素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三国的自由流动,只有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流动才能真正带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三国政府要尽最大的努力,继续推行各种便利措施,凭借三国公民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籍本)申请出境旅游,如果审核通过,发给申请人一张区域旅游通行证,彻底简化出入境手续,建立一个共同旅游市场。
(三)开发三国主要城市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韩旅游路线
“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按照旅游产品‘地域结构合理化’、产品‘形态多元化’、‘产品结构优化’的三大要求,对中日韩旅游产品进行系统开发,通过旅游线路的整体设计,整体推出,逐步形成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有相当影响力的、颇具区域特色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群”,形成中日韩旅游路线。选择三国主体城市,旅游与城市发展相融合。三国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旅游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中国可以选择北京、上海作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选择东京、名古屋;韩国可以选择首尔,釜山;开展城市点对点的旅游,形成中日韩城市旅游路线。
推动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服务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这些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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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财税[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险、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71.4%,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28.3%;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00294,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14135,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4634,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经验、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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