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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是信息时代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基础 ,如何开展基于网络信息资源的深层次用户服务 ,是今后图书馆重点研究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变革与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既是对现有图书馆发展模式的再加工,同时也关乎着图书馆服务管理能否取得公众认可度最佳的评价标准。本文从针对国内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现状存在的缺陷,特别以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适应时代发展的症状,提出中肯的建设性变革意见。在科学的建设原则指导下优化创新型建设方式和工作内容,注重图书馆资源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努力将建设工作与社会发展潮流、公众认知需求、馆体自身特色建设相融合,构建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可持续建设的宏伟蓝图。
【关键词】: 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 现状 变革
图书馆以山藏海涵菁华萃出的信息资源支撑着各种各样的科研教学项目和求知学习活动,传递历史悠久的文化精髓,以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众人的认可。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途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特别要求。如何吸收其他的优秀经典物质精神文化信息,积极地引导自身从单一的文献资源建设向多元化、数字化、开放化、的方向不断努力进步,成为当前图书馆建设研究的重点。目前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存在明显的不足如:1落后的信息整合手段与数字化网络化传播方式之间的矛盾;2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漏洞与知识产权利益之间的争端;3激烈的行业竞争与机构服务机制之间的失衡。
综上所述,图书馆各个部门应当根据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文献资源和数字化资源的双重建设工作。
第一,优化配置实体馆藏资源和数字化信息资源。
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发展需求,在充分挖掘实体馆藏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引进电子资源和数字化信息资源。图书馆信息建设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特色、分专业、分学科的规划方向,重点收集相关信息资源,系统地建立层次分明的资源体系。而数字化图书馆作为网络信息资源衍生的附属品,应当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现图书馆实体馆藏共享的基础上,加快“虚拟”图书馆建设的进程。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设施配置、实体馆藏资源、保障经费额度等情况选择最佳建设方式。
第二,深化图书馆服务机构体制,完善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服务水平是展现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是否取得运行成效的最佳标准,也是及时有效获得读者读者根本需求的承载体。当前某些图书馆的管理服务制度形同虚设,馆员缺乏专业的认知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层次低,知识文化水平落后,特别是对于计算机网络应用的能力低下,直接降低服务质量。加上馆内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的管理队伍,无法深入开展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影响到建设工程的整体进度。因而图书馆应当全面改革自身的管理服务制度,创建合理有效的服务机制,自觉地淘汰落后的服务形式。通过对馆员专业认知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对读者借阅方式和需求的改变,对图书馆整体咨询服务环境和信息资源的完善,建立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与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和谐融洽的关系。
第三,规范操作数字化信息资源,合理规划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进程。
为了合理配置利用相关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知共建共享的最大化效益,在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有效地实行规划进程,对于数字化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应当在切实规范的环境下进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应当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标准规范的约束下进行合理的建设工作,形成以读者需求为导向,互联网服务为技术支撑,数字化信息资源为补充的规范化信息资源建设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跟进建设的速度。
第四,平衡信息资源供应、采购、应用关系,完善统一优质的建设队伍。
从图书馆引进信息资源,到落实完善应用的阶段过程,图书馆必须对资源供应商进行有效合理的科学评价,努力寻找诸如万方、超星、清华同方等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积累丰富的信息资源。从事这一系列过程的建设队伍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探究的素质、实践执行能力、创新变革意识,与建设工作所涉及领域的对象建立起实效优质的平衡关系。
结合图书馆自身机构服务性质和发展目的,从静态馆内服务走向动态馆外服务,从单一读者群体面向各行各类公众读者,让图书馆服务模式摆脱传统落后的服务意识,向深层次创新服务模式行进。主要可做以下改变:
1、以人为本、全方位服务理念的确立。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应当注意到人性化服务措施的施行,建立读者借阅的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其反馈的各种信息,作为改善自身免费、竞合、创新服务的依据。
2、以实体馆藏为基础,通过网络改变图书馆服务的时空局限。建设工作中不仅要注意实体服务的整体效益,形成服务区域覆盖,而且应当延伸服务的范围,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校内、校际服务点,连通各个信息资源库,充分地突破传统服务机制在时空上的不便,方便广大读者的认知、阅读、学习的服务需求,及时地提供效用高的深层次服务质量水平。
3、建立服务咨询中心,以专业沟通模式开创服务方式的新起点。建设工作应当在综合分析自身服务缺陷的基础上,对其他行业的服务模式进行借鉴,从而建立特色的服务机制。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应当对咨询、检索、导航、信息获取等流程中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进行深度加工,依靠自身服务团队的处理问题的能力,创建协同学习、研究的专业服务平台,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基础性和专业性服务需求。
4、创新品牌个性服务特色,增强自身的竞争意识。图书馆应当在努力提升综合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开创具有个性特色的品牌服务道路,扩大服务规模,重视服务信誉,营造和谐浓厚的学习氛围,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变革与创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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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共28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提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程序目标:制衡公权力,保障程序正当性
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抗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尤为激烈,关乎着被追诉人的自由和生命等重要权益。面对国家强大的权力配置,被追诉人的力量显然薄弱。为均衡悬殊的天平两端,国家对置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经济困难以及其他因素难以通过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被追诉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设计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就应运而生。该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平等接近司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
被追诉人作为法律的门外汉,并不了解法律运行规则及专业名词。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不法现象层出不穷。刑事法律援助的参与能够帮助他们及时了解涉案情形,保障其应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法律援助律师的有效参与,不仅仅使得被指控人身边多了一个表态的人,同时有助于约束公权力在法律限度内合理正当行使,保障程序正当展开。
(二)实体目标: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准确
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出现,能够帮助被指控人在对抗过程中充分表达出自己的主张,使得法官做到准确、客观地分析案件情况,作出公正裁决,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法律援助的生命在于其质量能否达标。无论是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还是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都表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已经从律师辩护权的普遍性要求迈向对律师辩护权的有效性追求。这就意味着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承担不仅仅要付诸在扩大援助覆盖范围的广度之上,同时应重视保证辩护质量,方能切实维护到弱势群体的利益,真正落实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的理念要求。很显然,我国该制度是建立在刑事辩护能够起到实质效果,即立法层面的权利保障需要律师的有效辩护这一前提下而设计的。然而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并不乐观,这与我们上述立法所期待的效果显然有了偏差。实践中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审前准备工作不重视,援助方式单一
由于收费等原因,资深律师更愿意代理有委托人的案件。加之一些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辩护经验和技巧,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导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普遍不高。有的律师在庭审前既不阅卷也不会见被告人,庭审中根据临场情况应付几句就交差,使得援助多沦为形式。
同时,从客观层面来讲,办案机关不会积极地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使得他们无法及时地获取案件材料,结果做出格式化的辩护意见和辩护策略,援助方式主要倾向于在案卷基础上积极提出辩护意见,而对庭审发问、质证、举证相对消极。这种低质量的准备工作无法应对庭审状况,只能处于被动地位,此时受援人得到的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援助,而不是有效的法律援助,达不到追求的实质效果,影响到了援助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到受援人刑事诉讼中权利的保障。
(二)法律援助工作信赖度不高
在实践中,一部分人存有自己没有付费,辩护律师往往不会认真履行职责的想法。他们认为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明显不强,辩护效果往往不如人意。获得律师帮助的途径包括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据相关实证研究发现,一定比例的被告人并未认为律师辩护是一种“必需品”。接近50%的被告人仍选择委托辩护和自我辩护,而放弃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免费辩护。这些情况表明受援人与刑事法律援助者的信任并没有建立起来。没有信任度,这一援助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人们对法律援助信任度不高,使得律师在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处于尴尬地位,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阻碍重重。
(一)有限的经费投入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力量,要积极保障经费的支出到位。然而,尽管法律援助有一定的补贴,但在法律援助上的支出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这种补贴无力保障办案的成本费用,很多情况下是法律援助律师为此埋单,这似乎有将政府义务转嫁为援助律师义务之嫌。援助经费的短缺,以及各地援助经费的不平衡,直接削减了服务的积极态度,削减了应有的辩护质量。
(二)刑事辩护司法环境是阻力之一
公、检、法、律是推进社会法治进步不可或缺的四个车轮,缺少任何一个车轮,都不可能驶入现代法治的轨道。而在现行的司法环境下,相对于有着国家强制力支持的公检法三机关,辩护律师的力量薄弱、执业风险大,四个车轮之间难以实现平衡。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保障性权利,执业风险相对得到了改善。但实践中,仍存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随意性现象。面对有亲缘关系的公检法三家,律师自然就成为被忽视甚至被敌对的异己力量,律师在进行辩护工作时不得不谨慎起来。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打了折扣,相应的辩护质量也随之下降。
(三)欠缺刑事法律援助考核奖惩机制
鲍尔丁和赫兹里特认为,原则上有三种途径能使人们为他人利益而努力,即爱、命令或自我利益。显然,第一种途径是不可能使法律援助发挥作用的。法律援助依靠后两种途径即强制的命令和奖惩机制的提出则有了发挥作用的可能性。遗憾的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缺乏考核奖惩机制,自觉自律的行业良心是援助质量的唯一证明。
(四)刑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
刑事诉讼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活动,刑事法律援助往往是为了保障弱小力量被追诉人生命自由等基本权利不被非法剥夺,对援助律师的责任感、经验、能力、专业素质等综合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一部分年轻律师从观念意识上并没有很好地转变过来,反而将援助作为自己的一种负担。同时,我国从事刑辩业务的人员相对较少,实践中,往往从事民事业务的律师会走上刑辩平台,结果导致消极应对,辩护效果不容乐观。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刑事法律援助面临受援案件数量增多和质量不高的挑战,通过对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现状及影响因素的分析,对我国质量控制机制的完善有以下建议。
(一)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提高办案补贴
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切切实实意识到法律援助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的一项大事业。尽管我国在投入上已经加大力度,但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历年投入到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远远不及投入在民事案件的费用。基于刑事程序是强弱双方实力的较量,其程序结果关乎自由和生命等重要的法律权益,对此,我国可注重在刑事法律援助上的投入,同时摒弃重民轻刑的观念。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对案件多发地区和承担援助任务繁重地区,律所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加强号召,调和财政分配不均、人力资源不均的状况。
(二)优化司法环境,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互信
在中国刑事诉讼生态圈内,公、检、法各方参与者合作多于监督制约,司法大环境之下很多时候公检法并不欢迎律师的加入。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稳定、缓和社会矛盾的方式之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参与力量能够为被追诉人利益的分配提供最大限度且行之有效的帮助,能凸显出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完善。司法系统人员应认识到,律师的参与和司法人员的最终诉求是一致的,即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大环境。司法人员应尊重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对辩护律师的权利给予充分的重视,共同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互信机制。
(三)加强律师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
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作为刑事法律援助最主要的实施者,刑事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制约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主要因素。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不佳的司法环境,不单单是一方原因,作为法律援助人员不能情绪化地将原因苛责于司法人员,应冷静地剖析自我问题。法律援助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法律服务不断变化的需求,注重质的提升。同时应定期对参与的刑事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辩护的特点及需求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增加公众对刑辩律师的信任感。2012年11月国家律师学院正式成立,该学院将承担起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形成、造就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的培训,是推动我国律师业务水平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对我国刑辩律师人才的筛选也提供了较大便利。
(四)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标准,但重在落实
目前,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3月1日起新施行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作出了规定。确定的标准比散漫的我行我素更能约束援助人员的行为。我们现已着手建立的质量监督体系,对为死刑、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等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人员资格进行合理评估和审查,在援助人员初期的介入及活动中进行监督,实现并落实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的良好生长重在落实到位。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及时落实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律师资格的审查,设置监督员和当事人反馈制度,筛选出符合辩护资格的律师,规范准入机制,激励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我国有些地方如广州、新疆、浙江等地已经开始了质量评估标准的探索,我们可对各地探索作出有益借鉴,建立科学、详细、系统的监督标准,使其适用具有普遍性。
(五)实行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的同时慎用惩罚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将通过法律援助委员会和律师协会对援助律师的内部监督,加上公检法机关对援助行为进行的监督,对法律援助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和辩护质量较高的律师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能够促进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和参与的热情,并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辩护质量。对办案漫不经心,质量较差的援助人员给予惩戒,减弱公众对援助律师的不信任。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旨在控制辩护质量,但同时应慎用惩罚措施。结合我国当前现状,刑事案件持续增长,而我国从事刑事辩护的人数本就略显不足,惩罚措施有时候让人产生抵触心理,而不愿过多地参与其中。在实践中,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科学合理地处理援助人员,而不是盲目地采取惩罚措施。新疆兵团司法局实行的“优秀卷”找亮点、“问题卷”找问题的质量评估办法值得借鉴。
(六)借鉴域外经验,引进公设辩护人制度
公设辩护人是英美法系概念,指由国家设立的公共机构或者以非营利组织形态出现,并通过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形式,雇佣全职或兼职公设辩护人,为贫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制度体系。由于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率又呈现持续低迷状态,建立专业化的刑事辩护队伍就成为了必然趋势。借鉴英美等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公设辩护人的引进是提高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一种有效方案。当然,并非在全国统一推行该项制度,可在刑事案件发生较多的地区和刑事律师资源缺少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实行探索。
公设辩护人与其他法律援助方式相比,公设辩护人具有很多的优势。其中包括专业性、协调性、对抗性、保障性、监管性和工作热情高。专业性是确保公设辩护人质量的首要因素,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有效援助的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公设辩护人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是国家责任的实施主体,同时又兼顾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在二者身份发生冲突时,公设辩护人能利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的立场。
面对我国不断增长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公设辩护人的设立可以优化我国法律人才配置,提高律师法律援助参与率,使刑事法律援助事业质量更好。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会使更多符合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的被追诉人得到帮助。我们在扩面的基础上,应注重质的提升,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其价值。当然,对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不能苛求完美。目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的上升阶段,理想与现实差距的存在敦促我们对现状作出反思与改进。针对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的情况,司法人员及律师作为实施制度的重要载体,不仅应该注意到制度优化问题,更应该重视提升自我职业素质。在法治化进程中,相信我们有能力着力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让每一个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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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清末民初黑龙江省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清末民初黑龙江省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全文如下:
清末民初,由于受家庭人口变化及家业兴衰等多种因素影响,房屋租赁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房屋作为商品存在的特点凸显。然而,与当时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黑龙江省房屋租赁显得颇为活跃,长期实践中已形成一套成熟、规范的民事习惯。据笔者统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物权编中有关黑龙江省房屋租赁习惯的条目竟多达217则,约占该省物权习惯总条目(360则)的60%,约占全国物权习惯总条目(1389则)的16%。有鉴于此,认真、细致地考察清末民初黑龙江省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足以窥探当时国内其他地区房屋租赁习惯的掠影,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这也正是笔者选取黑龙江省来研究的原因所在。
诚然,房屋租赁从属于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是深入研究某一地区社会商品经济、私权制度的重要方面,但作为“历史传承”,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不仅记录着传统经济纷繁复杂的历史表象,更承载着经济表象背后所隐含的制度与文化,是全面认识某一地区社会历史文化命题的重要切入点。然而,当前国内学界对这一论题明显缺乏关注,没有专题论文见诸案头。基于此,笔者将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的有关史料,对清末民初黑龙江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略作考察与分析。
清末民初,房屋的租赁、典当、买卖三者交叉出现,共同建构了清末民初房屋交易市场。当租、典、卖之间发生叠加矛盾时,三者权利孰轻孰重,将会影响到交易双方各自权益的争取。一般民事习惯认为,租约的效力低于典约,典约的效力低于卖约。即承租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出典契约的成立,承典人的权利不能对抗买卖契约的成立,此即“租不拦典、典不拦卖”。租赁、典当、买卖三种交易行为之间的效力高下关系由此可窥见一般。黑龙江各地习惯大抵如此。龙江县习惯,凡租借房屋,“于约定期限内,业主因不得已之事故,出典此房屋或土地时,租户不得拦阻,因原约期限仍然有效,租户只得主张赁借权,转向典户纳租可也,俗谓‘租不拦典’。至于已经典出之房屋或典地,业主又欲出卖时,典户亦不得拦阻,只得主张质权而已,俗谓之‘典不拦卖’。”。
青冈县习惯,“房屋在租约未满以前,业户若欲出典于人,租户并不得出而拦阻;即在典约期限未满以前,业主如欲出卖于人,典户亦无拦阻之权。”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县区在业主行使“典、卖”权时,租户有优先“接典承买”的习惯。如嫩江县习惯,“房屋业主对于租户在租约未满期以前可以出典或出卖,租户不得阻止,惟须先向租户商议,如租户不愿典买时,方可典卖第三人。”景星设治局地方习惯也是如是,租户租赁房屋时,“业主如欲典卖,其租户在租约期限未满以前,得尽先接典承买”。此外,索伦设治局地方及大赉县、泰来县、呼兰县、兰西县、绥棱县、庆城县、望奎县、木兰县、巴彦县、通化县、汤原县、瑷珲县、林甸县、肇东县、萝北县、漠河县均有“租不拦典、典不拦卖”的习惯。可见,这一习惯在黑龙江省实属普遍。仔细研读“租不拦典、典不拦卖”习惯,可以看出此习惯多有一共性前提,即“未届回赎期”。也就是说,租、典期未满,业主对于出典之产随时可以出卖。显然,这一民事习惯更多保护的是业主利益,而对于租、典户利益则缺乏足够的重视。
法治社会,私有财产权是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基本人权。从清末民初各地房产买卖习惯看,人们普遍地将租、典(当)、卖三者“权重”按“买卖权>典当权>租赁权”次序排列,证明业主享有房屋的最终处置权。每当出现因“三权”重叠引发纠纷而诉至法院时,地方审判庭往往会将“租不拦典、典不拦卖”的习惯作为根据加以采信,似乎更能说明私有财产(所有)权概念和意识已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不可否认,中国现代私权制度之所以肇始于清末民初是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结果,但从某种程度上讲,似与中国民间社会广泛存在诸如此类的民事习惯也有关联,否则,移植的东西再好,恐怕会因缺乏应有的土壤而夭折。
上述分析是站在业主(卖方)立场上作出的,论文格式下面不妨再站在“租方”立场略加分析,或许能把问题看得更全面。买、卖双方的租赁或典当关系一经成立,二者必然是在“合意”的基础上就某些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达成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协议,即“租”是建立在“契约”成立的基础之上。显然,在与受租者契约尚未到期之时,业主就可随意将房屋转典、转卖与第三方的做法似乎欠妥。当然,承租方的一丝“优先权”似乎能起到平衡交易各方权益的作用,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会因租方没有足够的资本力量而落空。总之,“租不拦典、典不拦卖”势必会侵害受租者的正当权益,也容易在利益相关方之间引发诸多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租赁中,或许来自家庭自身人口增长的压力,论文网或许出自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大多租房户会与房东商议自行添修房屋,那么,这里面自然会牵涉一个关系到出赁人(房东)与承租人(房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即:租房期限终了时,之前由承租人建造之房屋产权归谁所有。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物权编所载,涉及黑龙江房屋租赁的调查主要是围绕“添、修房屋”展开,不同县区,习惯略有差别。“借地不拆屋”乃习惯之谓,其意为:“居民租住房院,得添修房屋,于其租住期限终了时,对于添修房屋,若系土木相连者,无论间数多寡,通归原业主所有,不能自由拆动。”清末民初,黑龙江所属各地,多有“借地不拆屋”的习惯,只不过细节之处稍显不同。如青冈县习惯,“居民对于租住房院,得添修房屋,于租期终了,不得自由拆动,悉归原业主所有。”呼兰县有将“添修房屋”卖给业主的习惯,“至于租住期限终了时,对于租户添盖之房屋,量物作价,卖归原业主。”。
一般情况下,房户“添修房屋”需事先与房东进行商议,而且,“主客双方缔结租约之际,须将添修房屋、租期终了归业主所有条款明订于契约之中,方为有效。”换言之,该习惯需有房东知情并经书面形式予以明确才得以承认。如绥化县,“借地不拆屋一项,绥化商民虽有此习惯,必须事先于契约载明,或添修时得原业主同意,方为有效。”巴彦县习惯,民商租住房院,借地兴修,“如租限终了,对于添修房屋土木相连者,无论间数多寡,统归业主管有,不许租户拆动。须于租约载明,认为有效,否则,不在此限。”此外,讷河县、索伦设治局、汤原县等地均有此类习惯。也有些地方这一习惯并不需要书面确认,仍可生效。如庆城县,“借地不拆屋”“以口头契约即可有效,无须载明条款,多有并租约而无者。”望奎县习惯,“原订租约时未尝载明,亦认为有效”。木兰县习惯,“无论契约,有中人即可发生效力。”房屋租赁期限终了之时,房户添修的房屋能否自由拆动,要看原订租约对此有无载明。如克山县习惯,“倘原订租约言明到限日自由拆动,则所添修房屋当然由租户拆去。如原订租约载明租住期限届满,所有租户添修房屋统归原业主所有,则所添修之房屋当然不能自由拆动。”兰西县习惯与克山县习惯颇为类似,“商民租住房院,遇有添修房屋炕墙等项,应需土木材料,如由房东购置,则土木工钱归房户支出,于原订契约载明,期满统归房东管业,房户不得拆动。倘土木材料、工钱均由房户自备,房户搬移时得自由拆动,或由房东给价留买。”。不过,黑龙江一些地方由于地处偏僻,为招徕移民开垦荒地,当地地主多为移民出资建造房屋且不收房租,因而,无“借地不拆屋”之习惯。据嫩江县知事会员薛翘如报告,“居民租住房屋一款,本县草莱甫辟,新来垦户多系自己建筑屋舍,其招来地户由地主建房居住,不纳租金,故阖境向无租户添修房屋之事。”再如通北县知事会员熊良弼报告,“属境新荒甫辟,佃民户不易,凡有来境租种地亩之附户,所住房屋统归原业主修盖。如房屋不敷占用,亦须原业主随时筑建,即间有不租地亩,只租房屋之户,添修房间亦由原业主担任,并无租户添修房屋之事。”漠河县习惯也是如此。
对于租户而言,“添修房屋”之费用是不小的开支,一般情况下,“借地不拆屋”这一习惯本身亦把房户的物质利益考虑在内,比如房东与房户可就费用分担问题事先达成一致,至房租期限届满或提前退租之时,以权充房户利益损失之弥补。如景星设治局地方习惯,“修房费用统由房租内扣除,须载明于原订契约内。”大赉县习惯,房户若出资筑修房屋,可在议定期限内免向房东支付房租:“民间有行借地不拆屋者,必先立租约,将期限若干年、房间若干数,均载注详明,然后修筑,其修筑费尽归租户担任,名曰‘垫修’。待兴修完竣,归租户居住,其年限少则五年,多至十年不等,以租约内所载之期间为度,限内不出租价,至期限终了时,房归原业主。”绥棱县习惯,“商民租住房院,如添修房屋,向于租约内载明添盖房屋几间,每年作租价若干,按年代扣除,以所扣租价足抵添盖房屋之代价为止,亦曰‘垫修’。若租住未至期限,因特别事故退租时,所扣之租价不足抵其垫修之代价,原业主应如数补给。”另外,泰来县习惯、瑷珲县习惯与上述各地习惯并无二致。
总体而言,“借地不拆屋”习惯对于租户和业主或土地所有权人均有一定益处。一方面,业主或土地所有权人在无需支付充足资本的前提下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租户最终在仅支付相对较少的建筑费用的前提下,于一定期限内占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这一习惯对于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似乎不无裨益。基于此,把此习惯认作良善风俗当不为过。
从制度效能上看,中国古代没有出现西方启蒙理念中的契约社会,但不容否认,以观念层面而言,中国古代是充满契约意识的社会。至近代,西方式的契约意识日渐增强与成熟,成为调整和维护人们社会生活秩序的有力支撑。清末民初,黑龙江各地租赁房屋须先行立契的做法几属社会常态。诚然,纷繁复杂的历史本来不可能还原,要研究这一时期该地房屋租赁中丰富多样的民事习惯,困难可想而知。正因如此,契约必然地成为研究房屋租赁中民事习惯所要选取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资料来源。应说明的是,清末民初黑龙江各县区的房屋租赁契约书式比较一致,这里不妨先就黑龙江讷河县的一纸房屋租赁契约加以誊录,以说明相关问题。透过它,能很容易地研读出清末民初该地许多租房信息,进而由此得出其习惯的大致轮廓。
契约全文如下:立出赁房间人永和堂,今将自置市房一所,坐落在讷河县新街基十字街西南角,计门面草房七间,门窗、户壁俱全,大门、水井伙用,院内丈尺注图列后,凭中人说允,赁与裕厚永营业居住。每年租价江市钱二千八百吊,按二、八月两季交纳,并言明一租六年为满,在此六年之内,不许增租涨价,两家均不得转租他人,但许住户自辞,不许房东驱逐。历年零星修缮,系住房人自理,如房屋坍塌不堪,应由房东修理。又或大拆、大盖或添修房间,系客工主料,惟须两家商量妥协,始能有成,迨六年后,再行另议。此系两家情愿,各无反[返]悔。特立文契一纸,各执一纸存证。中人:李子新张泰代字:单五臣中华民国年月日立租契人永和堂这纸租房契约言简意赅,展示出房屋租赁时的诸多细节内容,比如房屋位置、房屋间数,甚至面积、租房用途、租赁双方身份及中人、租期、租金、房屋修理费、双方权责关系,等等。
现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再将龙江县、绥化县、庆城县、林甸县等地房屋租赁契约(囿于篇幅,不再将上述各地契约全文誊录)中隐含的民事习惯择其要者,列述于下:
其一,关于“中人”。“中人”在中国古已有之,因地域、时限不同,其称谓略有区别。就黑龙江各县区而言,有“中人”与“中见人”、“中保”、“保人”等。至于“中人”之功能与作用,依上述契约中“凭中人说允”一句就可知他在房屋租赁双方之间扮演着介绍、调解、见证的角色。如龙江县房屋租赁契约(出租房人:崔恩惠;租房人:二合公)中分别有“……以上等情,系同中人明白商议,决无反[返]悔”语。此外,每纸契约文后签字画押的“中人”数目少则一、二,多则五、六,甚至更大。如龙江县另外一纸契约文后签字画押的“中人”竟有“沙金亮、范文玉、范文显、文焕章、左青照”五位之多。
其二,关于租期。房屋租赁契约,租期之长短大多明订契约之中。根据租期长短,有些地方有不同分类。如讷河县习惯,租房期限,“分有长期、短期、半季三种”。“租住数年或十余年”谓“长期”;“租住房屋期限一年”谓“短期”;“租住半季,以本年二月起至八月止,或自八月起至次年二月止”谓“半季”。就《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来看,黑龙江各县区房屋租赁时限一般长达数年。龙江县有“十二年”、“二十五年”的租期,而在呼兰县,租户甚至可以“永远租用”。不过,房屋租赁契约一般很少或不规定具体租期的始止时间,这最终要由买卖双方自己协商确定。此外,若租期尚未届满,房户可以辞别,而房东则无辞客之权,这一习惯多在契约中有所体现。如龙江县习惯,“许住不许撵”、“只许客辞主、不许主辞客”,庆城县习惯,“准房户辞房东,不准房东辞房户。”然而,个别地方如绥化县有租赁双方是不能随意辞租的习惯,“房东不许増租撵户,而房户亦不得见异思迁。”其三,关于房屋零星修补费用。黑龙江各地房屋租赁,零星修补费用一般是由租户承担,与房东并无牵涉,俗名“上苫房东,下苫房户”,又名“上苫房东,下抹房户”或“大修归东,小修归户”,等等。
如龙江县习惯,“零星修补,皆归房户修理”,“房屋糟烂,房东不能修盖,俱属房户修盖”。庆城县习惯,“房屋有应修理之处,上苫房东,下抹房户。”林甸县习惯,租期内,“房户自修、自住”。不过,假使房屋损坏非由房户过失造成,那么此项费用也有以房东来担负的。如绥化县习惯,“屋宇墙壁如有坍塌、倾圮、渗漏等情事,非出于房户之故意或过失者,其效力费用俱由房东担负。”另,讷河县此项费用之承担与租住期限之长短及“大修”、“小修”有关。“长期”租住期间,“房屋稍有损坏,即归房户修补,费用亦归房户自备,俗曰‘小修’。如房屋坍塌不堪,应由房户通知原业主修理,或因原业主住址过远,觅工修理未便,延缓亦可,由房户垫款先修,俟原业主到时,再行归垫,或由租金内逐年扣留,倘逐年未能扣齐,即被原业主将房屋变卖,此项垫款亦应由原业主如数补偿,俗名‘大修’。”“短期”租住期间,其习惯与前者相同。然而,“半季”租住期间,“无论发生何项应修工程,房户概不负责。”通过对“中人”、“租期”、“房屋零星修补费用”等习惯的考察,一方面可以看出当时房屋租赁契约的完备与成熟,与现今此类契约有相似之处。
另一方面也看到上述习惯本身于租赁双方责、权、利之间在极力寻求平衡点,是双方长期博弈的结果。总而言之,契约中所流露出的民事习惯即合乎情理,似乎与现代法治理念也不违背,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历史造就了文化,文化反过来又影响着历史。
日常生活中,人们根据自身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构建出一套自成体系的习俗和惯例,无疑是社会风俗文化中的重要内容,而这些习惯在其特定领域内又以其特有的势能调整着社会关系。房屋租赁,本属于经济行为,但却不能摆脱文化印痕,因为它要遵从一定的习惯。如此一来,通过对清末民初黑龙江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进行一番考察、分析,将看似杂乱无章的现象进行有序排列、归纳,就很容易以微见著,洞察近代民间社会的内在秩序与运行机制。
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2]很显然,恩格斯的话除说明习惯来源于生活实践又对生活实践起着某种规范作用外,还隐约透露出这样的信息:法律来源于习惯。值得注意的是,民事习惯作为立法资源中重要的一部分,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规范其行为,支配其生活的法律当从其心灵深处或生活习惯中长成,否则,那将既是法律的不幸,也是民族的不幸”[2]。目前,我国各地由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加强房屋租赁立法调研工作,从缤纷灿烂的“历史传承”中寻找出可供借鉴的“民事习惯”,这应是完善法治进程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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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是中国学校教育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渡时期,当时来华西方新教传教士以《万国公报》等为主要舆论阵地,提出建立以西方教育制度为蓝本的新式学校教育体系的改革方案,从而诱发了清末教育改革运动。因此,我们今天探寻清末中国新学制改革的思想来源时,不应忽视或回避在华新教传教士这一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例析清末来华传教士对中国人的道德考察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明恩溥在他的《中国人的气质》中,认为中国人具有勤俭、孝顺的美德,同时也有公共意识缺失、相互猜疑的性格缺点。综合评估他对中国人的道德观察,笔者认为史密斯的观点由于受到西方主义文化立场和对中国的文化隔膜的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传教士 《中国人的气质》 明恩溥 道德考察
近代,清廷没落,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游历布道便是条约中的一部分。传教士深入中国内地后,为了用基督教化百姓,减少教民冲突和传教布道的阻力,广泛地研究中国历史文化、风俗人情,十分重视对中国人道德性格的考察,并把收集材料汇编成册,寄回国内出版发行,以增加西方人对中国的了解。
本文依据的《中国人的气质》这一文本,便是美国基督教传教士明恩溥根据自己的多年观察,对中国人道德观念的一次素描,体现了西方来华传教士评介中国人的典型视角,具有研究意义。
1.关于明恩溥
阿瑟?史密斯(中文名明恩溥)1872年受美国公理会派遣来到中国,在与中国人的交往中,史密斯对中国文化有一些了解,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所谓中国问题专家和汉学家之一。正因为对中国文化的熟悉,在华多年的史密斯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 出版过很多有关中国和中美关系的著作,《中国人的气质》就是代表。
2.《中国人的气质》始末
国门大开后,近代来华传教士为传教的需要纷纷开始著书立说,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中国人的视野,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近代新闻事业的产生。截止到1890年,在华传教士创办的报刊数量达七十六家之多。[1]传教士以这些报刊为媒介,大量刊登一些反映他们传教经历的著作,其中不少著作成为了外国人了解中国社会的窗口。
鲁迅在日本留学时,读过日文版的《支那人气质》,非常推崇。鲁迅在《“立此存照”(三)》中写道:“我至今还在希望有人译出史密斯的《支那人气质》来。看了这些,而自省,分析,明白那几点说得对,变革,挣扎,自做工夫,却不求别人的原谅和称赞,来证明究竟怎样的是中国人”。[2]
然而,大陆文化界注意到《Chinese Characteristics》这本书却经过了漫长的历程。直到90年代,《Chinese Characteristics》的翻译才有实质性进展。吴湘川、王清淮,张梦阳、王丽娟先后开展翻译工作,笔者依据的文本是由刘云飞父女合译版本。
纵观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活动历程,可以看出他们对中国人的评介经历了由褒到贬,由片面到比较全面、客观的变化过程。《中国人气质》概括了中国人的26种国民气质:面子情结、节俭持家、勤劳刻苦等。这些词语,不少是关于中国人道德褒贬的评述,那么,在史密斯眼里,中国人道德的优和劣各表现在哪里呢?笔者通过仔细阅读文本,试图做出归纳总结。
1.褒扬的道德表现
第一,勤俭。
勤俭,即勤劳、节俭。在史密斯眼里,“节俭”,意味着持家有道,尤其是如何平衡收支。“节俭可以有三种不同的表现方式:一是控制需求,二是杜绝浪费,再就是尽量的花小钱办大事。无论就这三种方式的哪一种而言,中国人都是非常节俭的。”[3]但史密斯对中国人节俭品格的赞扬又是有保留的,他在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中国人节俭的后果,让西方人难以接受。
而勤劳,又被史密斯定义为“对任何工作都持之以恒的勤勉――即对事情毫不动摇的关注”。[4]并且,他认为中国人不论任何阶层,都在劳动的长度、广度和强度上体现了一个民族的勤劳。
第二,孝顺。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孝顺,也是史密斯关注的重点之一。史密斯认为“孝顺的概念主要就是对父母意愿的顺从,就是去满足父母的各种需求和愿望。”[5]他引用各种资料,试图从历史和事实的维度,阐释了中国人以“传宗接代、恪守孝道”为核心的孝道。但他也认为,中国人以祖先膜拜为特征的孝道不仅不针对上帝,而且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让人意识到上帝的存在,有待商榷。
第三,忍耐。
忍耐、坚韧,作为人性格中的优点之一,在史密斯看来,是和中国人另外某些特点密不可分,比如“神经麻木”和“漠视时间”,尤其是“勤劳”。“中华民族的忍耐和坚韧通过勤劳获得了最为显著、最为有力的表现。”[6]行文到此,笔者发现,史密斯在批判中国人近乎迟钝的忍耐力的同时,也预言了一个具有这一品格的民族将拥有一个伟大的未来。
2.批判的道德表现
总的来说,文本对中国人的道德表现肯定少,批评多,在上文所摘引的几个肯定方面外,史密斯认为中国人有漠视时间、漠视准确、盲目排外、同情心缺失等缺点,笔者认为这些批评有些言过其实,整体来看,其批评中肯之处有三方面。
第一,公共意识缺失。
史密斯认为“人人为自己,上帝也为他自己”[7]这句由“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改编成的版本“包含了普通中国人对权力之态度的精髓”。这种道德失范可以从中国的道路状况年久失修,侵占街道,贪占公家便宜、普通市民不问国事等方面予以证明。最后他还提出,中国人在具有公共精神领袖的带领下,也能够分离做出最富有英雄气概的壮举来,这些方面还是切中肯??的。
第二,相互猜疑。
猜疑,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和性格方面的表现,这里笔者将其纳入道德的维度进行考量,主要是因为在史密斯笔下,中国人的相互猜疑心理具有外显的特征,并且已引起了严重了后果,需要从道德层面上定义这种心理。
史密斯认为,中国人的猜疑心理表现在政治、商业、文化、生活等方面。“在中国长期盛行的猜疑之风,引起一个陌生人关注的第一个表现,便是这个帝国无处不在的环城而建的高墙。” 第三,缺乏诚信。
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品质,在史密斯深入中国的那个时代却是缺乏的。“中国人在公开或私下场合的表现与真正的诚信如此背离,这使得他们的敌人可以抓住这一点,来讽刺他们的表里不一。”[8]史密斯认为,中国人喜欢撒谎,喜欢隐瞒真相,不遵守约定,甚至教导小孩不要做诚信的人等等。似乎,中国人天生就不具备诚信的美德。
鲁迅曾言:“至于攻击中国弱点,则至今为止,大概以史密斯之《中国人气质》为蓝本”,费正清也说:“美国人心目中对中国的映象的幻灭,是由一本读者甚多的著作来加以完成的,即明思溥牧师所著《 中国人的素质》。”作为一部以展示中国人道德性格的代表性著作,虽然有一些实事求是的论述,总体上还是有失偏颇的,笔者认为,史密斯的这种有所倾向的写作方式是有具体原因的。
一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立场。史密斯虽然在中国生活了二十余年,对中国人民怀有好感。但他作为美国公理会派遣的传教士,文化根基还是美国的。他观察的视角还是西方的,在中国人面前总有一种文化优越感。特别是将中国人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作比较,使得他在面对中国的人和事时难免会有一种文化的偏见和误解。
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与批评家萨义德的经典命题“东方主义”也能对传教士的这一写作心态作完美的诠释。萨义德认为“东方主义属于西方建构产物,旨在为东西方建立一个明显的分野,从而突出西方文化的优越性”。[9]这个命题说明了这种文化书写的潜在心理。
二是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史密斯所观察到的中国,处在一个最为贫弱的时代,战争连绵不休,政府昏庸无道,自然灾害连年。这就决定了他接触到的中国人,是同时代生活最为贫困和屈辱的一代人。他们在政治和文化上不自信,在面对外国人时总会有一种排外和抗拒心理。而史密斯作为一个文化征服者,他所依据的观察视野和解读方式必然不会是客观的。
法国形象学家亨利?巴柔的旁白就更会凸显传教士这种文化解读方式的原因:“在个人(一个作者)、集体(一个社会、国家、民族)、半集体(一种思想流派、意见、文学)的层面上,他者形象都无可避免地表现为对他者的否定,而对‘我’及其空间的补充和延长……在演说他者的同时,这个‘我’却趋向于否定他者,从而言说了自我”。[10]
换言之,《中国人的气质》这种以传教士为观察主体的西人研究中国的文章,是以西方标准即自我为原点坐标,预设了其评判标准和框架,定位中国人这个他者的各种道德表现。通过对中国人道德这个“他者”的接触、适应和修正,来突出西方基督教文化即“自我”的优越性。
三是文化隔膜和认识方法问题。史密斯虽然有一定的汉文化基础,但中国文化根基深厚,他所了解的只是皮毛,即使他对中国人的道德观察具有逻辑周密性,但也掩盖不了他对中国人际交往和文化积淀的无知。再者,他以偏概全,以点带面,把一个地区,几个中国人的道德缺失作为是整个中国人的道德考察结果。
传教士笔下的中国人并不是本真的中国人。“当人们观察其他群体的时候,他们的观察方法往往深深根植于他们本有的文化之中,这一点是普遍的,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很自然的。”[11]因此,他们在评判别人的时候就会“烙上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偏见和他们的经历”,这是他们传教策略的需要。
尽管《中国人的气质》由于他者观察的立场,决定其观察世界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为一个时代评判中国人道德性格的典型著作,它在中西文化交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西方人了解中国人道德性格的一个窗口,也是中国人道德自省的一面镜子。所以,在百年之后的今天,除了对该著作的适当纠偏外,它仍然是我们观照自我,找回民族自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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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实行反对苏联·亲近帝国主义的政策。1927年底,蒋介石发表谈话,停止对苏贸易,驱逐苏联侨民,宣布与苏联断交。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为了缓和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制造对外“自主”形象;同时也为扩大税源,解决内战军费,在它建立不久,围绕实现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问题,发起了要求帝国主义支持的“改订新约运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清末修约外交与改定新约运动的对比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925 年,北京政府在其政治上进入统治末期的同时却在外交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修约外交”.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奥、中芬条约的签订,上海会审公廨的收回,关税会议的召开及法权调查,对届期条约的修订等。1928 年,蒋介石举行“二次北伐”,通过军事打击、收买分化等手段实现了政权的革故鼎新,推翻北京政府的统治,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为标榜新政权的“革命”与“进步”,南京国民政府上台伊始在外交上宣布以恢复国权为目的,掀起“改定新约运动”,一直持续至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其内容大致包括改订通商条约及关税条约、废除领事裁判权、改组上海两租界的法院及收回租界及租借地交涉等方面。
学界对北京政府末期的修约外交与南京政府的“改定新约运动”均有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①但因两个政权是以相互敌对的形式实现政权的转换,学界有意或无意地将二者进行了切割,较少将二者作为前后相继的历史场景加以比较和审视,使民国外交史中呈现出“断链”的现象。本文尝试从修约方针、修约手段、修约内容、修约原则四个层面对二者予以比较,进而揭示民国外交的内在延续及中国历届政府为废除不平等条约所进行的努力。
北京政府修约外交的指导方针是“届期修约”,即双方根据条约中规定的修改时间或条约到期后,双方可以对条约予以修订或废除。规定条约到一定期限后就可进行修改本是列强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设定的一种利益保护机制,如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之一即为英法借修约时间已到,要求更多侵略权益而未得到清政府满足,进而爆发战争。被侵略的一方也可利用这种机制要求修约,维护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1925 年,北京政府根据“届期修约”的方针对期满旧约要求一律重新商订新约。如对中比条约,北京政府在照会中指出: “所有该约条款,……均至本届十年期满本年十月二十七日止,一律失效,并应缔结新约。”[1]139在修约交涉过程中,为加快新约的订立,北京政府又向比利时表示“愿从事研究另觅一种能保护比国毫无疑问之利益而又不损及中国正当之权利之‘临时办法'.”[2]1401928 年 7 月 7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正式发表重订条约宣言:
“( 一) 中华民国与各国间条约之已届满期者,当即废除,另订新约; ( 二) 其尚未满期者,国民政府应即以正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 ( 三) 其旧约业已期满而新约尚未订定者,应由国民政府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3]165其方针与北京政府修约外交如出一辙,只不过南京国民政府是把“临时办法”事先提出,为自己以后的交涉预留空间。这一指导方针符合通行的国际法法则,对方无法直接拒绝,进而为通过修约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机遇。
无论是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改定新约运动,二者均采用和平的双边谈判方式进行交涉。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即通过谈判、斡旋、调停等外交方法,以及仲裁、司法等法律方法,乃至于借助国际组织解决,而经由外交途径,直接谈判,协商解决则为正常的处理国际争端的方法。[4]759之所以采用和平的方法首先是两个政府的实力使然。无论北京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都存在派系纷争,中央权威屡受挑战等问题,中国政府的孱弱极大地制约了中国在外交实践中可能采取的措施。“弱国无外交”固然可以商榷,但弱国外交更困难却是不争的事实。同时,采用谈判手段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也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因而也是他们的现实选择。
在谈判对象方面,北京政府可谓教训深刻。从巴黎和会开始,北京政府为废除不平等条约,先后经历了一揽子解决、先提原则再个别具体解决、与各国分别谈判三种策略的转换,实践证明,双边谈判的方式最适合。这是因为这种方式具有直接性、灵活性等特点,既便于利用列强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又可避免各国联合反对,易于争取外交主动权,取得更大成效。南京国民政府在“改订新约运动”中完全采用双边谈判的模式正是吸取了北京政府修约外交中的经验和教训。
在修约内容方面,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绝大部分活动都是在北京政府修约外交的基础上展开的。南京国民政府改约的重头戏之一就是实现关税自主,而北京政府在修约期间也以关税自主交涉为首要目标并筹备召开了关税会议。经北京政府的积极努力,该会议通过了“各缔约国( 中国在外) 兹承认中国享受关税自主之权利,允许解决各该国与中国间各项条约中之关税上束缚,并允许中国国定关税定率条例于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发生效力”[5]94的决议案,这为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奠定了法理基础。加之各国对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已有所准备,故南京国民政府在发起“改订新约运动”后不久,就与有关国家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关税自主。
在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的过程中,北京政府在修约期间已有相当的进展。1926 年底,北京政府外交部表示: “所有该租界行政权,亟应先行收回”,并“派员前往天津将该租界一切详情实地调查,拟俟调查清晰,即由中央会商地方官厅妥商接受办法,订期实行接收”,国务会议对此“决议照办”.[6]966在中方的强硬态度下,1927 年 1 月 12 日,比驻华公使对顾维钧表示: “俟中比议约正式开幕之日,再由比国自动宣布,即交还天津租界主权。”[7]981后因北京政府迅速垮台,比租界的收回暂时被搁置,但收回已是大势所趋。
1929 年 8 月南京政府宣布成功收回天津比租界,实际上是坐享北京政府的修约成果。其他如改组上海两租界法院等活动,北京政府在修约期间都为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只是由南京国民政府代其完成了未尽之功而已。
尽管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修约期间都面临国内局势动荡的局面,但在修约过程中均能坚持一定原则,维护国家权益。①当然,这种维护国家权益的程度在我们今天看来还不能令人满意。以关税自主交涉为例,在《中美关税新约》中,美国一方面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一方面又规定“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家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8]628-629美国此举不仅保住了自己先前的特权,而且成功地将坚持关税特权的责任推给了其他国家,这为以后南京国民政府与其他国家签订关税条约留下了祸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南京国民政府在北京政府基础上做出让步的举措。如在废除治外法权方面,比利时在北京政府修约期间为维持法权也曾向北京政府提出“一俟美英法日本等国与中国订立新约时比国政府对于中国与上述任何一国所定关于法权问题之办法亦予以同样容纳”的建议。北京政府对此表示,如果“各国对于修订条约,设均取同一态度,势有彼此推诿牵掣之弊”,因而对比方的提议“不予容纳”,[9]防止由此而产生的恶性循环。但南京国民政府在“改订新约运动”过程中签订的《中比通商》条款中,却同意了比利时提出的类似要求。曾参与过北京政府中比修约交涉的顾维钧对此协议感到“相当吃惊”,因为“在治外法权这一特殊规定上,上述协议使比利时摆脱了原来的困境。因为无需再为坚持这些特权而承担任何责任,而把这一棘手的问题推给了其他国家”.[10]358另外,在南京国民政府“改订新约运动”过程中还有国家通过签订新条约恢复了原来在中国失去的特权的情况,如德国。
以两个政府修约时所面临的国势而论,南京国民政府远优于北京政府,两个政府虽有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权益的共同点,但通盘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北京政府在这方面的表现其实要优于南京国民政府。何以出现此种情况,颇能让人深思。
1925 年至 1928 年北京政府修约期间,段祺瑞、张作霖虽从法律的角度讲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11]73-75但他们所关注的重点显然在军事。外交在他们的视野中居于次要的地位,他们索性让职业外交官们去处理那些棘手的外交问题,故而在“北京政府时期,职业外交官在外交决策中起了重要作用”.[12]219以顾维钧为代表的一批职业外交家大都具有浓烈的爱国情结,他们较少参与国内政争,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顾维钧曾说: “当办理重要交涉时,唯一影响你的考虑的应当是民族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虑个人政治上的得失,因为,如果有了这些考虑,你的外交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就不会成功。你要末是牺牲民族利益实现你的政治野心,要末使谈判完全破裂。”[10]397正是本着这种信念,他们在修约过程中敢于坚持原则,对涉及有关国家民族利益时不轻易让步。但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外交完全“党国化”,国民党在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同时也极为关注自身利益,外交政策的制定与施行要受到国民党的利益的极大制约,当二者利益出现冲突时,有可能会出现二者的背离。曾在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担任过要职的顾维钧曾在回忆录中多次对两个政府的外交进行了比较,认为北京政府在对驻外使馆的意见的重视,驻外公使与外交总长的地位等方面均优于南京国民政府。[10]393而且南京国民政府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手续也“相当繁琐”.[13]55在这种情况下,外交部降为处理具体外交事务的执行机构,外交家不仅不具有决策权,而且正确的意见也往往不被采纳。这种国内政治的变化不能不影响对外交涉中的表现。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政权鼎革是一个经常重现的历史现象。自袁世凯上台建立北洋军阀统治后,北京政府在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方面的对外交涉极为复杂。既有如“二十一条”那样出卖国家主权的行径,也有如顾维钧等在巴黎和会上拒签凡尔赛和约的爱国壮举,因此,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国民党自1927 年清党以后,再次举起“革命”大旗进行二次北伐,进而推翻北京政府,取得全国政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新政权为表示自己的“进步”而有意识地突出北京政府的“落后”,这在 20 世纪上半叶以“革命”为时代宠儿的特殊历史场域下更是异常突出。南京国民政府以王正廷的“革命外交”为肇始,掀起“改定新约运动”,正是上述政治逻辑的延伸与发展。
以上述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与南京国民政府改定新约运动相比较,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是北京政府政权的掘墓人,但在外交政策和外交理念方面却是北京政府的继承者。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是北京政府修约外交的继承和发展,二者修约的方针大体相似; 在修约的方式和手段方面,二者均采用和平的双边谈判方式进行交涉; 修约内容也都以关税自主和撤废法权为主; 都能坚持一定原则,维护国家权益,但北京政府坚持原则方面比南京国民政府做得更好。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其废除不平等条约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北京政府起,历届政府为废除列强强加在中华民族身上的不平等条约的枷锁,在不同的层面上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后来者既需关注政权鼎革过程的种种变化,更应关注其内在的延续与继承,唯此,方能从历史延续中梳理出其发展的脉络。
[1]中比条约交涉文件( 一) [J]. 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二十三号,1926-04-16.
[2]中比条约交涉文件( 一) [J].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二十三号,1926-06-01.
[3]王芸生。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第八卷[M]. 上海: 三联书店,1982.
[4]周鲠生。 国际法: 下册[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6.
[5]章伯锋。 北洋军阀: 第 5 卷[M]. 武汉: 武汉出版社,1990.
[6]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卷[G].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7]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卷[G].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8]王铁崖。 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三册[M]. 北京: 三联书店,1982.
[9]外交部致比华使照会[G]. 1926-11-6,中比条约交涉文件( 二) [J]. 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二十四号
[10]顾维钧。 顾维钧回忆录: 第一册[M]. 北京: 中华书局,1983.
[11]钱实甫。 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 上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12]何茂春,师晓霞。 中国历代外交家[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13]顾维钧。 顾维钧回忆录: 第二册[M]. 北京: 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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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国投资者),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清末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与政府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鸦片战争前,中国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是困扰清政府并影响中外关系的重要问题之一。清政府为维护天朝体制,曾采取种种政策措施,积极清偿行商债务,但成效甚微。第一次鸦片战争是清政府政策转变的起点,在被迫接受英国“官偿商欠”的要求后,清政府重新确定了商欠“官为代追,不为保偿”的制度,并将其载入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成为近代中国民间涉外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以往学界对鸦片战争前的商欠较为关注,郭卫东、章文钦、王巨新等人的论着都在一定程度上探讨过行商欠债的缘由、影响、解决方式等问题。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清偿民间涉外债务的政策之演变,探讨行商联保制失败的原因和清政府商欠“官为代追,不为赔偿”政策的确立及其对近代中国的深远影响。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政策,中国同外国的贸易均由行商负责,即所谓的行商制度。这一制度曾是中外矛盾的焦点之一,除了行商对贸易的垄断外,行商欠债问题也时常招致外商的责难。行商对外国商人的欠债,清代文献称为“商欠”或“夷欠”.商欠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它跟中外贸易的方式有关。鸦片战争前,清代的对外贸易主要实行以货易货,外商在同行商交易时,将外国货品在行商当中按额分配,但当时英国毛织品等外国商品在中国并没有什么市场需求,行商代销的货物往往不能及时售完,只能等到下次外国商船来华之时,再行结账,以致“不能年清年款”,①若有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则无法偿还货款,造成商欠。其次,商欠也跟中外贸易规模的扩大有关。18 世纪下半叶到 19 世纪 30 年代,中外贸易不断增长。
随着贸易的发展,行商普遍出现资本匮乏,不得不向外商借贷,而此项借款实际上属于高利贷性质,年复一年,本息越来越重,以致不能偿还。此外,清朝官吏对行商的勒索等也是造成商欠的重要因素。广东地方政府每年都要以进贡为名命令行商采办西洋奇巧物件,各种名目的捐款也层出不穷,行商受累非浅。由于商欠问题“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因而清政府极为重视。
最初,清政府对商欠的清偿政策是查抄破产行商的家产,估变抵偿。清政府办理的第一件商欠案是“资元行”商黎光华案。1759 年 6 月,英国东印度公司汉文翻译洪仁辉(James Flint)不顾清政府的禁令,直奔天津,向朝廷告御状,其控诉的内容之一就是“资元行”商人黎光华拖欠东印度公司货款白银6 万余两,黎光华之子黎兆魁,借口父亲已故,不肯偿还。①乾隆皇帝立刻派人赴广东办理,在调查属实后,谕令没收“资元行”原有财产,按股匀还。②洪仁辉事件亦引起了清政府对行商欠债的警觉。为防止涉外债务的再次发生,清政府严禁行商向外商借贷,违者没收所借之银,并发配充军。但是,18世纪后期,随着中外贸易的发展,行商赊欠外商的货款越来越多,再加上清政府对行商的勒索有增无减,行商经常因为经济困难而不得不暗地里向外商借贷。
商欠非但没有根绝,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1779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主要注意办理的就是解决中国人的债务问题。这一年核准担任行商的共有8人,全部都有对英商的欠款,有4位已陷入严重困境,其中求官已完全破产,球秀本季度若无法清理那几位与他来往的散商船船长的债务也会全部破产,昭官欠债约 222000 元,瑛秀欠债,根据他自己的账目,将达 1000000 元。③在商欠案的办理中,清政府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大多数破产行商都无法清偿债务,他们的家产根本不足以抵债。1776 年的倪宏文案首先暴露了这个问题。该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向清政府控告丰进行商倪宏文拖欠货款 11726 两。清政府将倪宏文发配伊犁充军,其所欠债务令其亲属代赔。但倪宏文的亲属亦无法筹措到足够的银两偿付外债。清政府素以天朝大国自居,视其他国家和民族为蛮夷,并以“怀柔远人”之道维护其天朝体制。
因此,乾隆皇帝认为,欠外商的债一定要还,“中国抚驭远人,全在秉公持正,令其感而生畏”。④否则将有失天朝威严,贻笑于外夷。出于这一考虑,他谕令,倪宏文欠外商债务中不足赔补的部分由广东地方官“于养廉内按数摊赔”,“其各员所赔之数,俟倪宏文名下追出抵还”⑤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商欠,清政府不可能总是由官员垫款赔偿。行商无法偿付的外债到底该如何解决呢?1780 年广东发生大规模商欠危机,8家行商中有4 家欠下英商债务,其中行商颜时瑛、张天球积欠英国港脚商人本利100 多万两,二人房屋财产查封估变仍不足赔补。审理此案的两广总督巴延三、粤海关监督图明阿向朝廷奏请:“不敷银两,着落联名具保商人潘文岩等分作十年清还。”
清廷依议,并援以为例,在此后的商欠案中实行保商摊还债务的制度,令行商相互担保,遇有行商破产亏损、不足赔补外债时,由互保各行商摊赔,分期清偿。承保行商摊赔的银两大部分是从行用中拨付的。行用最初是外商“给洋行商人之辛工”.⑦在 1780 年的颜、张欠债案中,联名具保的 6家行商曾为摊赔一事呈递禀折,其中写道:各行与夷人交易,所得行用,原系行中火足家口养赡之需……情愿将各行每年所得行用,尽数归入公所,存贮公柜,先尽代赔夷欠及公费,所有剩余,再行按股均分,交回各行,以为行中火足之用。
⑧同一年,经巡抚李湖奏准,清政府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百分之三的行用,作为公行基金,以“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⑨此后,随着商欠案的不断发生,行用成为应付赔补对外债务的基本手段之一。后来行用征收的范围不断扩大,数目不断增加。到嘉庆六年(1801 年)除了英国进口的毛织品、印花布和铁外,其他进出口货物一律征收行用:按照已订的价格,从价值百抽三,有特殊需要时,竟增至值百抽四,抽五,乃至抽六。⑩但是,行用在管理和使用上都是非常不规范的。行用的管理权完全掌握在行商领袖手里,其如何征收,如何使用等各种事项,外人无法知道详情:即便对于那些交款的人,也是一桩神秘的事情,他们中间,除了两三个地位高的行商外,都不许查看账簿。
由于管理的不透明,行用被挪用的情况非常严重,小到给海关监督和各级官吏的送礼,大到修治黄河、报效皇帝、提供军需等。行用实际上成了清政府勒索行商的又一途径。19 世纪初年,破产的行商越来越多,为防止行商破产后的涉外债务纠纷,清政府进一步实行总商制度和行商联保制度。嘉庆十八年粤海关监督德庆向清廷奏请:“于各洋商中择其身家殷实、居心公正者一二人,饬令洋行事务,率领各商与夷人交易”,货价归其划定。②此举主要是防止行商为争揽生意,与外商私自议价,造成日后亏折。与此同时,清政府提高了新行商选任的担保要求。最初,新选任的行商只需一二名行商承保,后来保商数目不断增加,1780 年颜、张案中联名具保的行商有 6 家,此时则要求新任行商必须由总商负责,且由全体行商共同作保。行商联保制实际上是让行商对自己和同行的营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对行商来说无疑又是一项巨大的负担,它并没能真正解决商欠赔补问题,反而使更多的行商受到牵连,破产倒闭。到嘉庆十九年,行商破产的人数越来越多,商欠越来越严重。据两广总督蒋攸 奏报:(广州)近来充当洋商者共有十人,实在赀财素裕者不过三四家,其余虽皆有同商互保承充,而本非殷实,不过图得行规,承充后又不善经理,无处揭借,不能不欠夷人之账……迨至积欠愈多,不敷挪掩,为夷商所挟制,是以评估货价,不得其平。
他指出,若不及时清理,恐积重难返。③此后,行商的地位每况愈下,至道光九年(1829 年)十三行仅存怡和行等七家,“其余六家或因不善经营,或因资本消乏,陆续闭歇”.粤海关不得不奏请朝廷放弃要求行商联名保结的规定。清廷依议,准许身家殷实的商人,自行呈请充当行商:暂行试办一二年,果能贸易公平,夷商信服,交纳饷项不致亏短,即照旧例,一二商取保着充。其总散各商联名保结之例,着即停止。④充当行商的条件放宽、联行保结停止以后,行商人数一下子多了起来,其中不乏投机趋利的商人,这给清政府的管理造成了难度。道光十七年经两广总督邓廷桢、粤海关监督文祥奏准,清廷恢复了十三行的限制和行商联保的旧例:
嗣后十三行洋商遇有歇业,或缘事黜退者,方准随时招补,此外不得无故添设一商,亦不必限年试办,徒致有名无实。其承商之时,仍请复归联保旧例,责令通关总散各商,公同慎选殷实公正之人,联名保结,专案咨部着充。清政府认为,如此则“充商者必挟重赀,责有攸归”,保举者也必然尽力核实,既“裕饷课”,又“杜朋奸”.⑤但就在同一年,大规模爆发的商欠案不仅使清政府的如意算盘落空,整个行商制度也面临着崩溃的危机。
从查封变卖家产抵欠,到官员垫付不足之欠款,再到保商摊赔,最后实行行商联保制度,清政府对于行商涉外债务的清偿可谓不遗余力,但是,这些政策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837 年,就在清政府恢复行商联保的时候,这一制度却迅速宣告了它的失败。其失败的原因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就内部而言,这一制度并没有消除造成商欠的种种因素,其强加给行商的无限连带责任,反而增加了行商破产的风险,而最重要的是,随着中外贸易的发展,行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中外经济交往的需要,这也是商欠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的根源所在。19世纪 30 年代是中外贸易大发展的时期,1834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被取消,中国贸易向一切自由商人开放,中英贸易迅猛增长。1834 年英国对华出口值由 1832 年的545656 英镑上升到 845192 英镑,1835 和 1836 年更是超过了 100 万英镑。⑥在中国的英国商行也从1833年的 66 家增加到 1837 年的 156 家。⑦但是,与中外贸易的发展相对应的却是清政府对行商限制的加强,以及中国行商制度的停滞。
广州行商的数量 1830-1835 年都维持在 10 家,1836 年和1838 年为 11 家,最多的 1837 年也仅 13 家。①数目的相对固定和缺乏弹性使行商制度不能适应对外贸易的突发性增长。很多行商因贸易规模的骤然扩大而资本匮乏,终于在 19 世纪 30 年代后期爆发了大宗商欠案。1837年初广州的 13 家行商中有三至四家公开承认无力偿还欠款,这些行商的总债务达到300万元,外加 75 万元的欠税。其中兴泰行正式宣布破产,据公行和外商共同成立的清偿委员会估算,除尚有争议的部分外,该行的债款已达到 2261439 元。②如此巨额的债务,由其他区区几家行商摊还,其负担和难度可想而知。实际上,当时的行商也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摊赔数目,他们自己大多数都已陷入贫乏状态。1837 年英国鸦片商人查顿谈到行商的处境时说:
近来没有一家行商不负债,除去浩官和潘启官之外,现在没有一家行商有二万元。如果我们挤倒一家,我们就可以挤倒全体;如果我们真把全体挤倒,海关监督就会很快地再增加六家或八家,并为这项特权向每家索取四万两银子。这些新设行号自然是一些既无财产又无品德的人,要不了几年就会倒歇的。这是一幅阴暗的图画,然而是真实的景象。③在这种情况下,行商联保制对于外债的清偿能有多大的作用是值得怀疑的。就外部来说,鸦片战争前,行商联保摊还债务的制度也已经因外商的强烈反对而难于实施。1837年商欠案发生以后,清政府本打算按照惯例,由保商与外商交涉,以行商摊分的方式逐年偿还。但是,英国商人却不同意按惯例办事,理由是:其一,此次商欠案不同于公司时代的商欠案,这些债务“完全是产生于实际的交易活动”,而在公司时代,相当一部分行商欠债是公司提供的借款。
其二,他们不能接受分期摊还的赔付方式,认为“第一次在自由贸易体制下解决债务纠纷就建立一种拖延支付的先例是不得当的”,他们希望尽快解决所有破产行商的债务问题,以便“将未来的贸易置于更加安全的制度之上”.为此,1838 年 3 月 21 日英国在华 21 家洋行联名向英国政府递交请愿书,控诉其“合法贸易中所有主要商品的交易都被限于约 12 家行商或保商”,而他们无法弄清这些商行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方面的信息,为了将来的贸易更为安全,他们希望政府关注商人的利益,对中国行商的欠债问题进行“强有力的干预”.④这是在华英商第一次郑重其事地上书政府要求解决商欠问题。中英商业债务冲突的激化表明中国行商制度不能适应英国自由主义商业扩张的危机,英商拒绝按惯例处理则表明行商联保制度下的外债处理方式已不被外人所认可,它不但无法化解这一危机,在当时的情况下反而扩大了双方的矛盾与冲突,成为英国武力侵华的借口之一。
既然英商不接受行商摊赔的处理方式,那么商欠该如何解决呢?英国国内与对华贸易有关的商业利益集团提出了向中国政府索赔的要求。1839 年 8 月林则徐禁烟的消息传到伦敦后,伦敦东印度与中国协会多次派出代表与英国首相巴麦尊会谈,并于 11 月 2 日以协会委员会的名义致函巴麦尊,提出与中国签订一个通商条约,迫使中国人接受他们的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在广州或上述港口,普遍地和中国本地人维持商务关系”.协会表示:极其强烈地反对限制商务只和某些行商交易,但是如果要这样限制,那么,中国政府就应该是他们所选出来的行商的债务担保人。⑤巴麦尊勋爵向商界代表保证,“将来的贸易问题,已在政府严重考虑之中”,他“没有任何诺言”,“也没有用过’武装力量‘这样字眼”,但他表示:
愿意商人对这个问题表示意见,普遍地并相当详细地说明应该达到哪些目的。政府是要努力从中国政府手里求达这些目的的。⑥11 月 4 日,在协会委员会递上要求与中国签订通商条约的信函两天后,巴麦尊即向义律发出了第1 号秘密训令,以此信中罗列的特权要求为蓝本提出了与清政府谈判的条约草案。除了工商业资产阶级以外,英国对华鸦片走私商们也向政府提出了行商欠债问题。1840 年 2 月 4 日,当中英矛盾激化,鸦片战争迫在眉睫的时候,英国着名的鸦片走私商人查顿与巴麦尊会谈,提醒他注意行商拖欠英商的债务问题,强调还未清还的欠款“到谈判条约时,必须考虑到”.①正是在英国商业利益集团的推动下,英国发动了武力侵华的战争,并以强力手段要求中国政府负责赔偿行商的债务。
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1840 年 8 月 19 日英方全权大臣懿律向清政府递交了《巴麦尊致中国皇帝钦命宰相书》。该文件绝大部分内容是指控林则徐的禁烟活动,最后开列了英国索要的五条要求:赔偿烟价、官员平移往来、割让岛屿、偿付商欠、赔偿军费。对于偿付商欠一条,英方的解释是清政府一直强迫英商把货物卖给行商,因而应对行商所欠的债务“负有责任”.②当时,清政府认为,英国发动战争的目的仅为通商而已,于是将传统的驭夷之术---“贸易羁縻”作为对英交涉的主要策略。但在战争期间,清政府的“贸易羁縻”仅仅只是意味着恢复同英国的贸易,而不是接受英国提出的要求。
道光帝将英方照会的内容理解为“诉冤乞恩两大端”,③前面对林则徐的指控为“诉冤”,后面提出的各项要求为“乞恩”.道光帝的态度是申冤没有问题,至于施恩却不能够轻易开此先例,以致破坏体制。关于商欠一项,道光帝在 8 月 20 日给钦差大臣琦善等人的上谕中表示:通商乃是两相情愿的事,所欠债务“应自为清理”,朝廷不予过问。④后来,在新一轮战争的打击下,清政府被迫与英方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该条约第五条规定: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⑤清政府虽然答应以300 万元作为赔偿商欠之用,但实际上,这笔商欠并不是真正的“官为偿还”,而依然是按照行商联保的机制,由行商摊还。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1842 年 10 月 17 日,道光帝谕令钦差大臣伊里布和广东督抚及粤海关:严催各商,将所欠该夷银两,务于明年五月内备齐,无误六月交兑之期。⑥伊里布抵粤后,不敢怠慢,马上令广州知府易长华召见总行商伍绍荣等,要求行商们“取具结状,限于六月内扫数清交。⑦《南京条约》的商欠赔款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行用,美国学者马士估计数目大概为134万,但对于300万元的巨额赔款来说,行用显然是不够的,其他大部分仍由行商分摊,分摊数额如下:怡和行伍绍荣 100 万,孚泰行易元昌 9 万,广利行卢继光 6万,同孚行潘绍光 13 万,天宝行梁承禧 7 万,同顺行吴天垣 10 万,东兴行谢有仁 10 万,仁和行潘文海7万,中和行潘文涛 2 万,顺泰行马佐良 2 万,共计 166 万元。⑧清朝档案记载另有50 万元提前支付,但支付者是谁,不太清楚。⑨从统计看,行商们分摊的赔款不在少数。当时的行商大多数资本薄弱,有的已经陷入困顿之中,他们何以短期内能够筹措如此巨款,担负摊还的责任?郭卫东先生在伦敦英国国家档案局收藏的《清代广东省档案》中发现了一份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奕山、隆庆、杨芳等人向朝廷呈递的联名奏折,上面写道:据原商伍秉鉴等禀称:前与英夷交易,积有夷欠,曾与议明,分年归款,自十九年停止。
英夷贸易至今未能归结。兹蒙饬令查明,迅速清理商欠,岂敢稍事推延。除商等自行极力筹措外,尚不敷银二百八十万两。时既仓促,且茶丝各商俱已迁避。一时无可借贷,仰恳将库存款内拨借二百八十万两,由商等俱领,以清夷欠。分作四年在各行生意估价行用内按数摊出,将现借之项全数归补等语。
奴才等再四思维,此项虽由商欠,而目下关系夷情,万一稍有差失,所关匪细,不如准洋商借领,按年补还,终归有着。是以不揣冒昧,一面奏闻,一面先为垫借,欠项即清,庶夷人无可藉口。除另行咨明户部外,奴才等谨附片俱奏伏乞。①这说明,赔偿英方的商欠,除行商典家当产筹措之外,绝大部分最终是行商向政府借贷的,对外的私人债务转而变成了对内的公款欠项。对行商们来说,摊还商欠是原来行商制度和联保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南京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行商制度予以废除,行商们享有的特权也不复存在。行商们曾试图以此为由请求广东政府减免偿还商欠时所借的公款,但遭到严厉拒绝,广东政府甚至还向这些旧行商们加收了高额利息和其他报效费,使 280 万两的借款摇身变成了 400 万两,折算后亦有近 300 万两。②此项借款,直到 1849 年,由旧行商伍怡和与卢广利等向粤督徐广缙奏请在出口茶叶中征收”茶用银“予以归补,才最终了结。
1843 年 7 月 23 日,清政府按照条约规定将商欠 300 万元交付英国驻广州领事。对清政府来说,这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它既无法平静地接受”官偿商欠“的要求,也不得不慎重考虑将来民间涉外债务的赔偿政策问题。早在 1842 年 8 月条约谈判期间,当道光帝收到条约初定的奏报后,表示:为了不”贻忧于日后“,”所商各条内尚有应行筹酌之处“,其中借词索欠一节,仍须宛转晓谕,英国与中国通商已有200 年,一向友好相处:从前货物交易,银钱往来,俱系由洋商与汝等自行经理,我国官员向不过问。且此中贸易曲折,价值低昂,甚为琐屑,况各国言语不通,断非地方官所能经理。
嗣后各处通商自应仍照旧章,毋庸更改。倘该商有格外苛求,过于克扣之处,不妨向粤海关监督说明,必将该商惩处,断不姑容。所称商欠一节。除三百万元由广东查明商欠追还外,其余断难官为保交。③8 月 27 日上谕到达钦差大臣耆英手中,但此时条约条款已正式形成,只等8月 29 日举行签字仪式。耆英接奉上谕后,立即又派咸龄、黄恩彤等将朝廷之意转告英方,英方回复:商欠一节,广东洋行积欠英国银两甚多,”今止以洋银三百万圆为断,此外不敢求官为保交“.至于以后通商各事宜,的确非常琐屑,”亦不敢求官为经理“.”惟在广东贸易以来,深受洋行 削,以后情愿自投行商交易,按例输税,免致暗被侵渔“.④但当时条约中并没有载入这一规定。鉴于条约内容已基本确定,无法”添注“和修改。于是耆英等人只好将道光帝指示的商欠连同其他各项事宜放在善后处理,这便是江南善后谈判的由来。
1842年 9 月 1 日,清政府在南京前线的钦差大臣耆英、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两江总督牛鉴向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发出正式谈判照会,列举了中方希望交涉的12项内容,其中第二项为:粤东洋行商欠,除定明三百万两官为保交外,此后英国通商,现在议定,无论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但既系英国自投之行,即非中国额设行商可比,如有欠账等事,止可官为着追,不能官为偿还。对于这一条,英方没有提出异议,璞鼎查表示,既然以后自由通商,其利与害:各为自取,若有欠账告案,即 由管事官说明,由地方官着追,万不可再求官为偿还,所议甚属义理。⑤随后签订的中英《江南善后章程》第一条规定:广东洋行商欠,除议定三百万官为保交外,此后英国通商,现经议明,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既系英国自投之行,即非中国额设行商可比,如有拖欠,止可官为着追,不能官为偿还。①但是,道光帝不同意商欠”官为着追“,坚持由商人自行清理,”地方官概不与闻“.1842 年 9 月26 日,他谕令耆英等人”应行筹议事宜“,”通盘酌核,悉心妥商,切勿稍留罅隙,致滋后患“.并强调”该夷通商,嗣后若有欠项,由管事官呈明内地官着追一节,断不可行“.理由是:内地居民与该夷贸易日久,难保无拖欠情节,地方官既未经手交易,日后又安能代为追欠?况一经允许,遇有无着欠项,势必哓哓具禀,地方官事务甚繁,何暇办理此事?且该夷稍不如意,将借口追欠不力,另启衅端,不可不预为筹及。②可见,道光帝主要是担心商欠”官为着追“会增添地方官的麻烦,也深恐日后英人以”追欠不力“为借口,挑起事端。
耆英在回奏中表达了三层意思:其一,华民与英人”交涉狱讼“之事,已经议明,不好将欠债”剔出另议“;其二,内地民人良莠不齐,如果官府不予管理,一些贪婪之辈必然欺诈外夷,积欠债款,夷人则势必以领事为恃,任意追索,内地官员碍于条约,”转难过问“;其三,如果欠债”莠民“潜逃,夷人索讨无着,也必然找中国官府查缉,”若任其逃脱无获,该夷得所借口,易启事端“.③道光帝三思之后,接受了耆英的意见。1842 年 10 月,当钦差大臣伊里布等人赴粤谈判税则等事项时,道光帝指示”其嗣后商欠亦不求官为代还一层,俟伊里布到粤时,再与要约切实,免致日后借口启衅。“④后来又一再叮嘱此事。
可见,清政府一边在筹措赔款,一边则在谋划新的民间涉外债务赔偿政策。按照道光帝的指示,伊里布等人在与英国签订的善后条约中正式确定了商欠”官为代追,不为保偿“的制度。1843 年 10月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第四条英商与华商交易一款规定:凡现经议定,英商卸货后自投商贾,无论与何人交易,听从其便。惟中国商人设遇有诓骗货物脱逃及拖欠货价不能归还者,一经控告到官,中国官员自必即为查追;倘诓骗之犯实系逃匿无踪,欠债之人实已身亡产绝者,英商不得执洋行代赔之旧例呈请着赔。⑤同时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第五条再次强调:前在江南业经议定,以后商欠断不可官为保交,又新定贸易章程第四条英商与华商交易一款内,复将不能执洋行代赔之旧例呈请着赔切实声明在案,嗣后不拘华商欠英商及英商欠华商之债,如果账据确凿,人在产存,均应由华、英该管官一体从公处结,以昭平允,仍旧原约,彼此代为着追,均不代为保偿。
⑥相比《江南善后章程》,《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关于商欠的规定更为具体、细致。它们不仅申明了商欠”官不为偿“的原则,而且明确了”官为着追“的条件,即证据确凿,欠债之人没有死亡或逃匿无踪。《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还对英商欠华商之债作了同等的规定,要求双方都要秉公处理,代为追偿。这对维护华商利益有着积极的意义。1858 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方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该条约第二十二款规定:中国人有欠英国人债务不偿或潜行逃避者,中国官务须认真严拿追缴。英国人有欠中国人债不偿或潜行逃避者,英国官亦应一体办理。⑦”
认真严拿追缴“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强了中英双方对民间欠债者的追偿责任。继英国与中国确定了民间涉外债务的清偿制度以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典、挪威、丹麦、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等亦在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对民间债务作出了与中英条约相似的规定,强调双方官员对民间债务应认真代为催缴、严拿追还,但均不能官为赔偿。只有俄国比较特殊。1851 年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两国商人交易不准互相赊欠,倘有不遵定议,致有拖欠者,虽经告官,不为准理。①但是后来,考虑到双方贸易的实际,1860 年中俄《北京续增条约》对旧规作了变更,准许两国商人在通商之处随便买卖,”或交现钱,或因相信赊账,俱可“.对于两国商人因买卖或赊欠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双方议定:
听其自行择人调处;俄国领事官与中国地方官止可帮同和解,其赊欠账目不能代赔。②综上所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为维护天朝体制,对行商欠外商的债务积极予以清偿,但由于其采取的政策措施未触及造成商欠的根源而不见成效。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在英国坚船利炮的打击下,清政府被迫”官偿商欠“.但随后的《南京条约》善后谈判中,清政府重新确定了商欠”官为代追,不为保偿“的制度,并将其载入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
清政府的这一政策对近代中国民间涉外债务的处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西方国家对华侵略的扩大和中国市场的开放,民间欠债问题层出不穷。在一些重大的债务纠纷中,西方列强曾试图胁迫中国政府偿付民间债务,均因条约的约束而未得逞。如,19 世纪 80 年代末,美国旗昌洋行控告买办陈守礼欺诈亏空的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美国领事和商人不予合作,案件迁延不决。美国公使指责清政府办案不力,要求向中国政府取偿。③清政府义正词严地辩驳,按照条约只能让地方官尽力严追欠款,没有直接向中国取赔之理。
④最后,有关方面通过劝说旗昌洋行折让而使案件得以了结。清末民初,天津德商志诚洋行向华商李春华追索运货亏损的案件,因华商无力赔补,双方官员意见不一,前后拖延九年之久,德国公使以中方办事不力,向民国政府索赔。外交部亦据理力驳,声明此事中国官员”按法办事,并无办理未善之处,该洋行所称由政府赔偿一万五千两,本部断难承认“.⑤中国政府的这一政策立场是值得肯定的,它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和利益。但是,由于债务问题的复杂性、近代中国政治形势的内焦外困,以及中国政府的衰败无能,民间债务”官为代追,不为保偿“的政策也曾受到冲击和挑战。最典型的例子是清季上海橡皮风潮中,道台蔡乃煌向外国银行借款,偿付正元、谦余、兆康三大钱庄欠外商的债务。此事曾在国内外引发一场重大风波。
国际上,英国公使要求援例清偿其他各庄对洋商的欠款。国内,舆论纷纷指责蔡乃煌不应以官方名义借款偿还商欠。江苏咨议局和资政院还特意就此提出质询案,认定蔡乃煌息借洋款代偿商欠属于违法行为。资政院甚至奏请朝廷:饬下两江总督张人骏将第一次所借外债代还洋款者,应令其如数担偿,决不能由国家与人民担其责任,以符约章,而塞祸源。⑥可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官偿商债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它也许能暂时解决一个问题,但会引发更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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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方法,协调人与事的关系,处理人与人的矛盾,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新经济时代下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与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现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使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切的发展变化对经营机制、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尤其在组织方面,过去按职能设立管理部门,按管理幅度划分管理层的金字塔形的组织管理机构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如今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组织结构扁、平、瘦的综合性管理部门已经成了新的趋势,其作用日益突显,这些变化对企业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巨大的冲击,人力资源工作要想跟得上时代将如何进行变革与创新谈谈自己的想法。
当前的激烈的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工作应该是在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才的前提下产生的,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虽然有自己的人力资源部门,但是没有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真正的作用,其直正作用应该是人才的吸纳与开发,这是人力资源工作的核心,目前人力资源工作多是游离在这个核心之外,或者严格的说没有真正发挥这一核心作用,在传统的工作中没有走出来,如果不转变观念,将人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发与广纳人才上,做好领导班子实施人才战略的参谋工作,人力资源工作将失去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分化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将人力资源工作者从传统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概括诸多方面,原来由人事部门全部承担管理,现在经济内外环境变化,如社会专项服务业的发展,这些职能也完全可以分化后将不重要的工作向社会服务网络转移,这样即可降低人力资源工作的成本,又可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者从传统琐碎的人事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为企业人才服务的作用。
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自身素质能力,为做好工作提供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要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必须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本身的素质。这就要求关注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选拔和培养,相应地建立对现有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科学有效培训体系,实行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相应的薪酬制度等。
首先了解新经济下我们需要的人才类型:有创新型、个性化、复合型、合作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是人类发展每个时期都必须的人才,不可否认,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来没停止创新,没有创新,人类社会怎么会进步,人类可能还将在石器时代停止不前,现今,新技术广泛应用,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使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了企业间竞争的速度,成功人士马云说:“我们天天创新,几乎永远不能重复”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人才越来越是企业间争夺的目标。
当代人类需求个性化的发展需要个性化人才:新经济下,人们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自我意识的不断增强,追求个性追求与众不同的心里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式下,大规模的制造将被大规模的定制所替代,甚至出现单件生产,不管怎样,企业是为客户服务的,要根据市场的发展不断的创新,经济学家把这种经济现象称为个性化经济,在这种经济发展下,个性化人才倍受欢迎。
复合型人才和合作型人才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和创造活动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这需要人才的知识面要宽,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另一方面,成功不可能靠单个人完成,尤其在现今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要借助集体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将工作圆满完成。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给合作提供条件。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
多渠道发现、吸纳人才:根据时代经济的发展特性,广泛的多渠道地从外界吸纳人才。在人才的发现工作上,打破传统的标准,适应时代发展选人才,要想选对人才,必须要全面的了解,评价人才,不能仅仅根据学历、技能,必须立足实际。
充分挖掘企业内部人才的的潜质:海尔集团认为,企业不缺人才,关键是企业是否将每一个人的最优秀的品质和潜能充分开发出来了,海尔集团从始至终贯穿 “以人为本”提高人员素质的培训思路,建立能够充分激发员工活力开发人才潜能的全方位、立体的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活力和潜能,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从而保证了企业人才供应的稳定发展。为了把每个人的最为优秀的品质和潜能充分挖掘出来,海尔集团在用人上强调竞争出人才,人才要经过市场的考验,提出了“赛马不相马”的观点,提出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参赛,通过竞争上岗达到优胜劣汰,在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前提下,通过优胜劣汰的规律,充分挖掘企业内部人才的的潜质。
既然需要的人才不同于以前,那么相应以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必然已经不在适应新型人才的管理,人才其个性化明显,就要相应实行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柔性化管理理念,弹性的管理制度。
筑建、引领创新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灵魂和精神所在,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要借助这一平台开展有效的管理。筑建优秀企业文化对企业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等的形成和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实践证明,企业生产出的产品中的精神文化含量越高,其经济附加值也就越高。所以要致力于筑建、引领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有活力的企业文化。
以人为本的管理。以人为本是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将人的发展和需要放在核心的位置,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爱惜人才,在管理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员工要关爱、理解、尊重和信任。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特点,合理使用人才,通过不断的培养提高人才素质,用精神和物质想结合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和创造激情,让每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把能力发挥出来。管理者适应发展要求实现“共享式管理”,管理工作要尽量抓大放小,善于授权,勇于授权,要实现管理资源共享使管理者的意志变为全体员工的一致行动,从而有效地充分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让下属成才,让自己成事,达到双赢。
总之,时代的脚步无人能够阻止,人才的管理也是要与时俱进,人力资源工作要随之不断的调整自己,不断的变革,不断的创新,才能适应人才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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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术是中国古代汉族劳动人民的四大发明之一。印刷术源自道家的雕版印刷,它活跃于唐朝的雕版印刷 ,经宋仁宗时代的毕昇发展、完善,产生了活字印刷,并由蒙古人传至了欧洲,所以后人称毕昇为印刷术的始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古代印刷术的源流、价值及其近代变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古代印刷术的源流、价值及其近代变革 全文如下:
摘要:中国是古代印刷术的发明国,但中国关于印刷术的系统研究却始于民国时期。或者说近代意义上的中国印刷史研究,不仅来自中国传统的图书目录版本之学,而且从西方学者有关中国印刷术的研究获得启示,形成了中国印刷史研究的第一次高潮。中国近代是西方新式印刷术取代中国传统印刷术的阶段,学者也将目光投向近代,进入了印刷术本身从古到今沿革历史的研究,从而突破了传统的以图书为中心的框架。本文主要根据民国时期的论文,探讨其学术视野与研究思路。
(一)以图书版本学为基础
从中国图书史来看,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有很长一段抄本图书的历史,印本图书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隋代或唐代,而有关印刷术的史料比较零散,不成系统。因此,中国形成了以图书目录版本校勘考据为基础的传统文献学,关于刻本的记载就成为中国印刷史的源头。采用倒推的方法,从民国时期的有关著述入手,梳理其引用资料及辑录体例,分辨从中国书史中如何分离出了图书刻印史---即中国印刷史的轨迹。
晚清时期由于印刷术的发展,图书版本目录资料积累丰富,藏书家及藏书机构也有大量古籍版本实物可以考察,于是有藏书家笔记、书跋等文体,汇辑有关图书版本及刊刻的资料。1897年叶昌炽的《藏书纪事诗》以藏书家为线索,辑录排列相关资料,并以"昌炽按"形式添加个人见解。其中涉及五代国子监"印书之始"、《梦溪笔谈》所言毕昇发明"活板"、书籍装帧等资料。1911年叶德辉所著《书林清话》,有感于《藏书纪事诗》"于镂版缘始,与夫宋元以来官私坊刻三者派别,莫得而详。于是检讨诸家藏书目录题跋,笔而录之"[1],以"刻书"为中心,分专题汇集并梳理考证了古代雕版书籍的各种资料。此书的叙开宗明义:"书籍自唐时镂版以来,至天水一朝,号为极盛。而其间分为三类,曰官刻本,曰私宅本,曰坊行本。"这涉及印刷的起源及发展轨迹,具有梳理"刻书源流"的历史眼光。其中"书有刻板之始"篇,引述古籍资料,论述"书有刻本,世皆以为始于五代冯道",而"吾以为谓雕板始于唐",有多条资料"可为确证".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引述了"近日本岛田翰撰《雕板源流考》(所撰《古文旧书考》之一)"的有关论述及资料,对其进行反驳,说明"吾未敢附和也".其中"刻板盛于五代"篇,还提及"光绪庚子,甘肃敦煌县鸣沙山石室出唐韵、切韵二种,为五代细书小板刊本(载罗振玉《鸣沙山石室秘录》)。惜为法人伯希和所收,今已入巴黎图书馆,吾国失此瓖宝,岂非守土者之过欤"[2].由此可见,当时考证书籍刻印源头已经有日本人的著述及中国新近出土的文物作为参考,学术视野更为开阔。此后,其侄子叶启崟续作《书林余话》,于1923年及1928年几次对资料进行续补和考证,并延伸到"自清末传石印法,中国出版界遂开一新纪元".
(二)从"雕板源流考"切入孙毓修(初版时署名留庵)所著《中国雕板源流考》(商务印书馆1918年初版)一书,今有再版者认为这是中国"较早系统讲述中国印刷史的研究专著"[3].根据上述叶德辉介绍可知,孙毓修也参考了岛田翰的《雕板源流考》,如第一篇"雕版之始",引述"陆深《河汾燕闲录》""费长房《历代三宝记》"等资料,证明"我国雕板,托始于隋",就是来自岛田翰,却没有像叶德辉那样提出自己的考证。孙毓修一书涉及"官本""家塾本""坊刻本"三种类型,这与叶德辉关注"官私坊刻三者派别"有相同之处。但从"雕板之始"到"活字印书法"(创于宋初,引用沈括《梦溪笔谈》)的排列,因为名目简单,反而突出了印刷史料,这也代表了当时"中国印刷术在古代之沿革,盖可以雕板之源流言之也"[4]的模式。但有书评认为,这本仅有68页的小册子,"不足以云中国印刷术的源流,尤不能包括整个的中国印刷术".[5]
中国"雕板"源流的考证是中国印刷史研究的开端。中国学者不仅参考大量有关图书收藏、版本刊刻的资料,同时也参考海外学者的研究,借鉴新近发现的敦煌文献等,比较明晰地勾勒出中国印刷术从"雕板"起源到活板的历史沿革线索,从而形成了中国的印刷史框架。在这个过程中,岛田翰所谓"雕板源流考"的思路,不仅给予中国学者以启发,也引出了批评考证的著述。例如,1925年,向达考证:"宋人笔记俱谓刊书始于李唐。明陆深著《河汾燕闲录》,方创昉自隋代之论。清代承其说者颇不乏人",而"清末日本人岛田翰著《古文旧书考》,论述中国雕板渊源犹袭陆说",所以,本书"录陆氏与岛田氏二家之说于后,继辨其诬"[6].本文还引用了孙毓修《中国雕板源流考》、卡特《中国印刷术之发明及其西传》、罗振玉《莫高窟石室秘录》等新近著述,说明当时有关研究相当活跃。
中国古代没有"印刷"一词,叶德辉归纳古代"刊刻之名义",所使用的词语有雕造、镂版、刻板、锓木、刊行等21种。因而,与这类名目有关的著述可以说就是印刷术之史。例如,向达的文中有"中国刊书史上之咸通时代"一题,此后也有标称"雕版印刷术"的文章,如1936年蒋元卿的《中国雕版印刷术发轫考》[7].根据中国古代图书发展的特点,更广义的图书史涵盖了图书的各种版本形制:从竹简书到纸本书,再到雕版或印本书。由此也有学者探讨中国古代书籍形制的变迁史,例如,马衡的《中国书籍制度变迁之研究》[8]、李文琦的《中国书籍装订之变迁》[9],张曼陀的《中国制纸与印刷沿革考》[10].
即使有了印刷史的名目,中国图书史的体例中依然包括图书的刊刻史料,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陈彬龢、查猛济《中国书史》,从"文字的创造"开始,以"清代藏书家"结束,连缀成"历史"的线索。其中也谈到:"书籍的雕板,大家以为是从冯道开始,实在不是这样。现在仔细考据,雕板的起源,还在隋代,到了唐代方才流行。五代的冯道,不过是监本的创始者。"[11]这一说法与孙毓修的《中国雕板源流考》是相同的。
可以说,以"雕板"为界,此后的图书史与印刷史有了交叉关系。而从雕版到活板的沿革线索,形成了中国古代印刷史的基本框架,后来又延伸到近代西方印刷术输入时期,突破了中国古代书史的体例。
(一)卡特著作开辟了新途径
晚清民国时期,甲骨文字及敦煌莫高窟唐代文献的发现,引起了海内外研究者的关注。对中国学者影响最大的属美国学者卡特(T.E.Carter)的《中国印刷术之发明及其西传》一书,此书1925年在美国出版后,很快就传入中国。向达先后翻译该书的部分篇章,在《图书馆学季刊》上发表,例如,《吐鲁番回鹘人之印刷术》《高丽之活字印刷术》《中国雕板印刷术之全盛时期》《现存最古印本及冯道雕印群经》等[12].商务印书馆还出版了刘麟生的节译本《中国印刷术源流史》。
卡特作为美国人,潜心研究中国的印刷术起源及其对西方的影响,这让中国学者颇为赞许。有书评指出,"印刷术的发明是中国对于世界文化一种最大的贡献,可是至今还没有一本中文书能把它的源流原原本本的告诉我们",卡特一书"不但在内容上取材丰富,而且在方法上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13].卡特此书搜集资料非常广泛,其引文不仅有中国古籍的记载,囊括了叶德辉等人汇集的资料;还引述了西方学者有关中国印刷术的研究成果,并从敦煌文献等考古发现中寻找证据,如其在注释所言:"近年来研究中国及日本雕版之书,用英法德三国文字发表者,至少当有十五种,书册装潢多甚华丽,其所言之雕板特重彩印,率视之为美术。至于言中国发明印刷术者,则搜遍西方诸国著作目录,得杂志论文三篇,及小册子一种而已。"[14]
而卡特的贡献就在于从世界印刷史的角度,详细考证中国享有印刷术的发明权,而且传入了欧洲。卡特这本学术著作的体例结构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文献考据或笔记,这也引起了中国学者的极大兴趣和广泛好评。
有书评总结为四点:"沟通中西印刷与文化之关系,一也;善于鉴别材料与组织材料,二也;论断谨严,图表适当,三也;文字简明,便于观览,四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学术著作,尽管"本书为题目所限,于明清及现世印刷术,言之极少。倘有吾国学人,广罗古今资料,成一'中国印刷文化史',则更幸矣",因此,"国人之有志于此者,亦属义不容辞也"[15].尽管中国学者从中国书史的角度,也会转向研究"雕板之始",但是,除了史料辑录和考据,并没有自诩为印刷术的发明国,也没有看到中国印刷术在世界印刷术发展进程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所以,卡特这本书对中国学者有振聋发聩、开拓思路的作用,正如胡道静所回忆的,他在读中学时"并不知道活字组版印书的技术是我们的祖先早在第十一世纪中期就发明创造的,然后向世界各地传播",直到将进大学之前,读到卡特的书"才惊讶地了解这一项有关人类文化发展的重大创造原来是我们自己的祖先所做出的伟大贡献"[16].张秀民读了卡特的书,将研究兴趣从书史转向印刷技术史,其《宋活字版考》(1931年毕业论文)一书就直接受到卡特的启发[17],此后一直从事印刷术研究,最后完成了《中国印刷史》专著。
关于中西印刷术的对比,涉及印刷术的发明权,卡特认为欧洲以活字发明为始,中国以雕版为始,"雕版印刷术,诚可谓为中国最重要之发明".中国的印刷术远远早于欧洲的印刷术,这种差异在于"象形字与字母之不同".但是,"无论在何处,印刷术发明,即为印刷方式之发明,一国之教育文化,辄可因此而大起变革"[18].卡特不是一般论述印刷术,而是具有文化史的眼光。钱存训的《书于竹帛》(1962年)一书正是基于中国古代文字的特征,指出"上自公元前14世纪,今日所见最早的中国文字始,以迄公元700年左右,即印刷术发轫时期。
这两千多年是中国文字记录和书籍发展的滥觞时代,所有的各种书写材料、内容、记载方法、编排,以及若干中国书籍所特有的形式,皆于此时逐渐形成。印刷术发明以后,这些特色乃被继承,成为中国典籍和文化传统的重要部分".因此,李约瑟博士评价钱存训的书显然是卡特经典之作的"姐妹篇"[19].
(二)确立中国对印刷术的"发明权"
关于西方印刷术的发明,不得不提到德国人古登堡(有多种译法),其作为西方的科学家、发明家,在中国晚清时已经被广泛认知,并与中国的毕昇相提并论。然而,在当时的"二战"背景下,确认中国作为活字印刷发明国的地位,还有特殊的语境。1945年苏联学者《活字印刷之祖---中国》[20]一文指出:"在比较的不久以前,关于活字印刷之发生,曾有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开头二十年的资产阶级的历史资料中占有支配地位的观点,认为印刷技术,完全是约翰·戈登堡于1440年后完成的欧洲人独立的发明。相反的观点的代表者则说:印刷术之发明并不在欧洲,而是在东方,远在传入欧洲以前中国已有印刷术了。"作者说明:"可为中国为印刷术之祖国的完全无可争议之证据的,就是第十世纪到第十二世纪所出版的中国的古版书之存在。明白的,许多东方历史专家,特别是中国学学者,一致断然主张,印刷术在中国盛行,远较欧洲为早。"中国的印刷术是有发展线索的,"表演为连续的发展的各个阶段,彼此连互达好几个世纪之久".而其援引的一个有力证据就是1925年出版的卡特的书,由此完全确定了"中国在印刷技术上,一般的说在印刷上的发明权".
此外,"1928年举行的中国古版印刷作品专门展览会,更明显地证实:早在十一世纪中叶,中国冶匠毕昇已经第一个发明了活字印刷。后来中国会反复地利用以铜、铅或锡所铸制的活字---远在戈登堡以前".而且,"这种从东方国家借用的本质,在我们这一时代特别指出的重要性,因为法西斯党徒的理论,仿佛文化和技术的发明,只是白种人的天赋优越性。现在由于关于戈登堡为第一个活字印刷家的神话的消灭,同时也粉碎了创设这种法西斯(理论)的野心。"此文虽然有一定政治背景,但也能够说明卡特一书的广泛影响。
中国是印刷术的发明国,为什么对印刷术本身却缺少系统研究呢?卡特在其书中有所论述:"由于书写的进步,如毛笔和造纸的发明,促使中国的著述家纷纷从事于博古的研究,产生了大量著作,但不幸对于印刷一道,都视为当然,很少提到。"[21]
对此,中国学者也有反思,张真园指出:"我国典籍渊博极矣,然人文无专史,虽文艺礼乐间载史乘,而其主要之点仍着重政治。试观历朝史册,大都记载国家之兴替,帝王事业之盛衰。欲求关于人文之记载,工艺之迭邅,则东鳞西爪,毫无线索可寻。印刷事业占工艺重要之地位,国人旧惯恒重文而轻武,以为工艺者非文人之事也。工艺既为一般所不注意,则印刷术亦为一般人所漠视。故就我国典籍中,欲求印刷术发达之理路,一贯之线索,则颇非易易。"[22]
而民国学者对中国印刷术的关注,不仅是从学术上受到西方学者著作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发生了根本变革。当印刷术成为一个时代变迁的重要媒介的时候,对印刷史的研究也就走出了传统的书斋,具有了更为宏大的文化视野和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民国学者对印刷术的研究有两条线索,一是对古代印刷术的研究,主要来自目录版本及图书馆学的专家,可以概称为书史学者,其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图书馆类期刊;二是基于现代印刷业发展状况对印刷技术(科学)的研究,主要来自印刷出版界的专家,可以概称为业界专家,其有关论述主要发表在印刷业界的刊物。这两条线索有一定联系,书史专家从对古代书史的研究延续下来,关注中国古代从雕版到活板技术的沿革,特别关注中国对印刷术的发明问题,以雕版印刷术作为印刷史的开端。这些研究对于印刷业界专家而言,是一种激励的力量,但古代的光荣历史与现实的落后状况形成了强烈反差。因此,业界专家基于改变现状的需要,大量介绍西方印刷技术,并实际进行技术改进,集中在对印刷技术的具体环节。这些关于现代的、世界的印刷技术的研究,与中国古代图书版本的刻印史已经没有联系,在今天看来却是中国近代印刷史研究的重要资料,涉及了印刷史的分期、技术沿革、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值得重新解读。此外,由于印刷工业的发展、印刷出版物的推广,大众媒体也刊发涉及印刷术常识、印刷机器广告、世界印刷人物等方面的文章,这些也呈现了民国时期印刷术的生长环境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影响。这里主要介绍印刷出版界专家对"印刷术"及其作用的论述。
(一)划分印刷术的"改革"时代
在业界专家的视野中,中国印刷技术的历史是以印刷术本身的沿革为线索的,从中国古代有雕版印刷术开始,一直延续到近代民国,而且是和世界印刷技术的发展状况相联系的。
1928年贺圣鼐《中国印刷术沿革史略》[23]一文,划分出萌芽时代、发展时代、极盛时代和改革时代。关于"改革时代",反思中国古代印刷史,论述国外印刷术对中国的影响:"欧洲之有印刷,虽在我后,而以机械日精,化学工艺日新月异,乃有一日千里之观。而反顾吾国,则于西洋印刷传入以前,除原有木刻及活字印刷之外,未能有何改进。至海禁开放,外人纷至,于是欧式印刷术随之输入,而中国印刷术乃入于改革时代",于是详细介绍了欧式印刷技术,包括凸面版印刷术、平面版印刷术、照相制版术、凹面版印刷术四类。在此文的基础上,193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其《近代印刷术》一书,直接切入中国近代印刷术的发展情况。此外,张真园的《中国印刷术史概》一文,将西方印刷术进入中国后称为中国印刷术的兴革时期:"海通以后,铅印石印,相继输入。我国之经营印刷事业者,始知改革,以图进步,于是我国之印刷业转入兴革时期矣"[24].
而"兴革云者,犹言改进也。萌芽时期所述,监本、家刻本、坊本诸类书籍,要皆雕刻之木版或活字之编排,借人工以造作,印刷一书几废岁月。迄夫清季海禁开放,欧西文明输入,于是机器印刷、铅字编排,技术精微,功倍事半"[25].从使用传统的人工印刷术到输入西方的机器印刷术,这是中国印刷技术本身的发展历程。顾敦博曾编制"中国印刷术转仿西洋的资料"[26],制成了详细表格。
显然,中国印刷史"改革时代"的重要分界点就是晚清以来西方印刷术的传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国时期印刷术的发展,被放置在中国印刷术沿革的历史框架之中,只是一个短暂的阶段,但这也是西方印刷术取代中国传统印刷术的根本"改革"阶段。而且,在世界印刷术发展的宏大背景下,中国现代印刷术也是世界印刷术的一部分,与中国古代印刷术形成了巨大反差。或者说,中国印刷术进入改革时期不是其自身发展的结果,而是受到世界先进印刷技术直接推动的结果。
那么,中国古代的印刷术为什么会停滞下来?究竟是什么内在的因素,驱使中国近代印刷术发生如此巨大的变革,印刷术的变革又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二)分析中国现代印刷业的特点及落后原因
与中国古代的印刷术相比,中国现代印刷不是简单的工艺改进问题,而是一个需求广泛的巨大产业,其成长过程也有自己的特点,最初印刷业和出版业是同步发展不分彼此的。
王云五《中国的印刷》一文指出:"在欧美各国出版业很少兼营印刷业,我国却不是如此。在光绪二十年左右有了新式出版业以后,规模较大的出版家没有不自办印刷所的,并且印刷业在中国简直是出版业的附属品。"[27]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一文也提到这一现象:"我国习惯对于出版业和印刷业向来界限不分,古昔不必说了,就现在两个大的出版印刷业说:商务印书馆谁都知道它是我国唯一的出版家,它的营业,出版占十分之六,印刷占十分之三;但是它最初是专办印刷的,所以它的牌号到现在还有'印书馆'三字。中华书局在印刷业也占着全国第二的位置,彩印且占第一的位置,但是它最初只营出版业,不从事印刷,所以到现在仍是以书局为名";"还有许多招牌用某某书局,实际上或专营出版,或专营印刷,或兼营出版与印刷"[28].
晚清民国时期,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印刷出版物是最为重要的传播工具。从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的官书局以及民间出版机构,基于翻译出版大量西方书籍、兴办新式报刊的需要,不断引进西方的印刷机器;而印刷业自身的发展也需要有丰富多样的出版物作为支撑,在中国社会的变革时代,印刷业与出版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这一时期,中国民营出版业有了很大发展,相继出现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大型印刷出版机构,但从整体来看,中国的印刷业与国外印刷业相比,还是处在非常落后的状态,并制约了出版业的发展。《中国印刷事业的现状》一文就指出:"综计全国店印大大小小为数不溢二三千家,内中除掉一二家规模比较全备外,其余的都可称因陋就简。"[29]
印刷业界专家更加了解中国近代印刷工业落后的现实,《近代中国印刷术》:"著者读我国古代印刷史,不胜崇拜我先代创造改进之精神;而一考察我国近今印刷界之状况,对于我印刷界之不知积极改进,未能与世界各国比美,又不能不深为叹息也。"[30]
李常旭《印刷术与社会》一文分析了中国印刷术到近代反而落后于欧美的原因:"我们中国是一个最古而开化最早的国家,更是印刷术的发明者;然而我们现在的印刷事业反而步着欧美的后尘,守着人家的陈规,这其中的原因无非是专制时代的印刷术,虽有发明,仅限于御用品,使用范围太狭,不能使已有的技术传播到民间。再就是中国向来对于技术人员,没有相当的保障。再加上国民智识的不够,时常为了生活的顾虑。总有发明,传授徒弟时,也是常保留着局部的秘密,以作万不得已时生活的保障,相沿传递,日渐退化,不但不能发扬光大,反而一代不如一代了。及至印刷所用之机具技术,由欧洲传到中国后,国人瞠目无知,万分惊奇,而且认为是神秘的奇迹,这不能说不是科学文化落后,及国人素不重视印刷术的表现。现在中国的印刷事业,固然到处皆有,但十分之七八均系商人经营,且以营利为目的;只不过守着西洋人传给的技术,应付社会上需要的印品而已。至技术之研究,机具之改良,原料之发明,根本没有人能有那一种念头和机会。所以目前中国的印刷业不但在物质文明上没有相当的贡献,而且在西洋人的眼光里,仍然是上古时代的雏形。"[31]
业界专家也从技术环节,指出中国文字的特点与印刷术改进的关系。卫聚贤谈到外国的"印刷机日新月异的在发明着",而中国"现在所愁的为排字机。因欧文只有几十个字母,容易想办法、中文常用的有近万字,数目多了,方法不容易想,而且与外国人无关,他不发明这个的,这个要我们自己发明的".但是中国人要发明新机器有成本问题,"新的机器发明了,其制造出的成品,能在一二年内将成本抽回,就有人使用这新机器。否则,花了一笔钱购到新机器,要训练一班使用新机器的人,结果其增加之产量不多,反不如旧机器按部就班的作稳当些"[32].可见,印刷机不是可以现成输入使用的,还要改进中文字模、排字盘及考虑人工等方面的成本。
中国现代印刷工业是一个更宽泛的领域,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所谈印刷工业,就涉及造纸业、墨胶工场、印模工场、印刷机工场等辅助工业。业界专家也从这种整体的角度,分析中国印刷工业落后的原因。《近代中国印刷术》一文列出三种表格,统计中国自1911年至1929年间纸张、铅印石印材料和印刷机器的进口情况,指出"统观上列三表,有令人不寒而栗者。历年洋纸、铅印、石印材料及印刷机器输入之总额,突飞猛进,一方适足以表示吾国近年印刷数量的进展,一方适足以表示吾国印刷事业每年漏巵之巨。故欲谋今后吾国印刷事业正当之发达,于培植印刷人才之外,更宜努力于印刷原料之制造"[33].留法美术印刷专家高元宰非常痛心地指出:"你看每年海关贸易,印刷机械,印刷用纸,印刷油墨,印刷药品等。每年总在百万万元以上。"[34]
中国大量进口国外印刷产品,不仅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损失,也阻碍了印刷出版业的发展,提高了印刷出版物的成本。这种印刷技术落后状况,是与当时世界其他国家的印刷工业相比较而言的。业界专家有多位是从德、法等国留学回来的,或者曾到日本等国考察,所以,他们以改变中国印刷工业落后的状况为使命,创办多种印刷业界刊物,组织中国印刷学会,发明适合中国的印刷工艺,发展印刷职业教育,向大众普及印刷知识,致力推动印刷工业的发展。
(三)印刷术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新式印刷术带动了中国的印刷出版业。而印刷术作为一种复制传播的媒介,也顺应了中国社会转型的需要,成为输入西学知识、保存中学知识、推广新式教育的重要工具。因此,印刷术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程度的尺度,这已经成为业界人士的共识。孙中山1916年在《实业计划》中如此论述印刷工业的重要性:"此项工业为以知识供给人民,是为近世社会一种需要,人类非此无由进步。一切人类大事皆以印刷纪述之,一切人类知识以印刷蓄积之,故此为文明一大因子。
世界诸民族文明之进步,每以其每年出版物之多少衡量之。"这更是业界专家引述最多、最有权威性的话语,以此作为呼吁政府发展印刷工业的依据。贺圣鼐、赖彦于曾引述美国印刷联合会所奉之格言"印刷为进步之母"[35],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刘龙光论述了印刷术传播文化的功能:"一国文化的水准,与其国印刷术发达的程度成正比例。大凡印刷术发达者,其国的文化水准必高。印刷术不发达者,其国的文化水准必低。"[36]
允中强调"在中国,印刷机械是促进其现代文化和工商业发达的先锋"[37].印刷术的产品是各种出版物。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新式印刷出版物(教科书)对于新式教育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张元济、王云五、陆费逵等出版家都对出版业扶助教育的作用有明确论述。陈昌蔚则从发展印刷术的角度指出:"要教育普及然后人民才知有国家,才知国民应有的责任。普及教育的主要工具是印刷物,须有价廉物美的书籍,使人人能以最低限度的代价,换取有益的知识。然后才能唤起一般人阅读书报的兴趣。"[38]
还有文章针对"印刷业同仁"而强调:"印刷与教育本有密切的关系,印刷是教育的工具,教育是印刷的目的。印刷不以教育为目的的,便不是有价值的印刷,教育不以印刷为工具,就不易增进教育的效率。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印刷在教育上的价值,高于一切,尤其对于民众教育有特殊的贡献。"[39]由于石印、铅印技术的发展,旧书的复制更加方便,不仅保存了珍贵的古籍,也促进了传统文化的普及。郑鹤声就指出了当时翻印古籍的情况:"近年石印始盛。各书肆出石印书甚夥,翻印旧书之风亦渐盛。有影印之法,于是一时不易得之书,亦得求取如志,而商务印书馆所印之《四部丛刊》,尤有价值。"[40]
杨莲生《铅印旧书》一文详细介绍了铅印旧书风行的情况:"铅印旧书(包括仿宋字、仿古字,楷字等)已经成为国内一般书店的主要业务了。正像火车火轮之代替骡车帆船一样,铅印与影印必然的要夺取木版与石印的地位。"[41]新式印刷术与报纸、杂志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戈公振指出:从字义变化来看,"press一字,由印刷机械之名称而来。最初之书籍杂志报纸等,几纯作为机械所制之印刷物;次则以为定期发行之报纸与杂志之名称;今则仅日刊报纸可用之。"[42]
报纸、杂志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有时效性或周期性,更需要高速印刷技术。《报纸的印刷》一文从"印刷术的发达史"谈到"印刷于报纸制作程序中是占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报纸的发达与印刷是有极大关联"[43].还有文章以欧美印刷技术为例,论述"印刷新闻报纸和杂志的机械是现代的一件奇器"[44].而照相制版术的改进,更是促进了画报、摄影图片出版物的繁荣。贺圣鼐指出"自照相制版术出,图画印刷,乃得一大革新",这种技术包括从"单色印版"到"彩色照相版"的发展[45].
文溶也详细讲述了"照相术于印刷界的功用"[46].黄天鹏1934年甚至根据印刷术将中国"五十年来之画报"划分为三个时期:绘画石印时期、摄影铜版时期、影写版时期[47].高元宰主编的《中华印刷杂志》有一期"照相制版术专号"(1935),就展示了中国印刷专家用多种技术印制的摄影、美术作品的图片。可以说,新式印刷术与大众传播媒介相互作用,形成了中国现代出版文化的新格局。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有关中国印刷术的研究有两条线索,一是以图书版本和考古文献为依据,从雕版源流切入,确立了中国对印刷术的发明权;一是以西方先进的机械印刷术为尺度,梳理中国印刷术从古代进入"改革时代"的轨迹,二者结合,形成了中国印刷史的基本框架。当时图书文献研究的学者以及印刷出版界的专家,都经历了中国社会文化的转型过程,对印刷作为一种技术的沿革变化,以及作为一种媒介的传播功能,有着现实观察和深入思考,因而具古今贯通的学术根底、中外比较的宏观视野,促使印刷术成为专门的研究领域。
正是由于印刷技术发展,学术及行业刊物繁荣,学者专家得以聚焦于印刷术的论题,发表各自的见解。温故而知新,在当今的数字出版变革时代,民国期刊数据库所提供的大量有关印刷术的研究资料,也可以作为印刷媒介与社会文化变革的一面镜子,具有重新解读的学术价值。
[1]叶启崟。书林清话跋[A].叶德辉。书林清话[M].北京:中华书局,1999:293.
[2]叶德辉。书林清话[M].北京:中华书局,1999:20,23.
[3]孙毓修。中国雕板源流考(插图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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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张德昌。中国印刷术之发明及其西渐:嘉德著[J].新月,1933,4(6)。
[6]向达。唐代刊书考[J].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年刊,1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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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法规变革背景下的化妆品宣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得到跨越式发展。销售额从1980 年的3.5 亿元[1]增长到2014年的1 825 亿元,且一直保持着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然而多年来立法滞后、监管不足、安全事件不断及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广受社会诟病。
2014 年11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继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两部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 。结合以往法规、标准的要求及化妆品行业现状,可以发现这两份草案有诸多新亮点。其中特别针对化妆品宣称,尤其是功效宣称制定了具体条款。草案规定功效宣称需要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并对功效验证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由此可见政府对整治化妆品虚假宣称的决心。上述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净化化妆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初步探讨了化妆品宣称的定义、分类及主要原则,以期帮助化妆品市场各方参与者更好地了解法规对此的监管方向。
化妆品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产品宣称的行业。宣称的独特性、针对性、覆盖面直接决定了产品的销量。因此,成功的化妆品品牌无一不是宣传推广方面的行家。化妆品宣称贯穿了整个化妆品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并与化妆品广告、原材料、测试等产业息息相关。对品牌经销商而言,产品宣称是与消费者沟通、促成购买行为的第一步。对消费者而言,它能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和功能,从海量商品中有效筛选出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目前我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对化妆品宣称界定的范围为通过标签、市面展台布置和广告,以文字、名字、商标、图案、数字或其他形式明示或暗示地传递化妆品产品特点或功能。化妆品宣称与广告密不可分,不少发达国家除了政府立法监督机制,日化和广告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机构对宣称规范的制定和审查监督也起着重要作用。
市场上常见的化妆品宣称大体可以分为3 大类即安全性宣称、功效性宣称以及无法归为前两类的其他宣称。它们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产品和品牌的特点,力求形成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差异化优势,最终目的是促成消费者的购买。
2.1 安全性宣称
顾名思义,安全性宣称即是反映产品安全性的宣称,目的在于打消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顾虑。常见的如“不刺激”、“不致敏”、“敏感肌肤适用”和“皮肤专家实证安全”等。由于近年来化妆品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等事件屡有曝光,不良反应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化妆品安全性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消费者追求适合自身肤质的个性化护肤潮流方兴未艾,让具有“专为敏感肌肤定制”等宣称的化妆品大受欢迎。化妆品的安全性宣称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成为购买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今业内不少广告经常过度强调产品“安全”,以至于在消费群体中形成了一种误区,一定要选用宣称“安全”、“无毒”的化妆品。而事实上所有的化妆品都应以保证安全性为上市前提, 《化妆品卫生规范》也明确要求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同为经正规渠道上市的化妆品,除非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否则很难判定某个产品比别的产品“更安全”。由于测试样本量的限制和人的体质差异,没有一种产品能保证对所有人都绝对安全。对已经过科学的安全评估而得以上市的产品,不排除在个别使用者身上出现不良反应。由此可见,“安全”一词并不是一个值得大肆宣扬的特点。当然,消费者的这种潜意识也从侧面反映了对产品的不信任,值得业界深思。
2.2 功效性宣称
功效性宣称是介绍化妆品功能和使用效果的宣称。它能让消费者直观地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展现产品卖点的重要途径。功效宣称一般分为产品功效和成分功效两类。
产品功效即宣称终产品的保湿、美白、防晒、遮瑕、润泽、柔顺、抗衰老等功效。值得关注的是,两份草案都对产品功效宣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规定功效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未经验证的功效应当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3,4]。成分功效即宣称产品所含成分的功效,如“植物油分令秀发绽放光泽”。但过度调强成分功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产品也有所述功能的印象,常有误导之嫌,如宣称“丹参,中医常用于活血化瘀”。为此《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草案中第24 条第2 项专门做出规定,禁止“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
功效宣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业界常用的有感官体验、研究数据、图示、文献引用、他人推荐证明等。功效宣称是化妆品行业中最为常见也最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宣称类型。普通消费者对专业知识和法律缺乏认识,经常成为虚假功效宣称的受害者,此类宣称顺理成章成为新规草案的关注焦点。
2.3 其他宣称
“其他宣称”区别于安全性和功效性宣称,其形式和内容极其多样化,笔者归纳列举了部分较具代表性的类型。
1) 配方特性:意在表述产品配方所具有的某些特点和性质。如“蕴含天然植物成分”、“高纯度维生素C”、“90%高山泉水”、“无硅油”等。
2) 专利:一般表现为利用发明专利体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利宣称常附属于功效宣称。
3) 品牌故事:以讲述品牌历史的方式体现品牌的深厚底蕴和浪漫情怀。如“100 年前,品牌创始人偶然发现……”、“为了纪念心爱的人,创始人创立了……”等。
4) 灵感来源:这种宣称与品牌和产品本身没有直接联系,而是通过联系或套用社会或科技热点引起人们的关注。科技方面如“得益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启发”、“研究发现,雾霾中含多种对肌肤有害的物质”等;流行元素如祛痘广告“痘痘去哪了?”、彩妆广告“不管蓝黑还是白金,我们都有”等。
5) 情感共鸣:通过在受众中制造心理共鸣,打动人心。如“体验奇迹”、“开启美丽之旅”、“你想变成T 台上的她吗?”等。
6) 社会伦理:意在体现企业和品牌的社会责任感。如“生产过程尊重自然环境”、“每购买一瓶产品,都会帮助出产那种原料的贫穷部落”等。需要指出的是,在西方用的较多的“不经动物实验”宣称,在中国却鲜有耳闻。但随着替代性实验的发展、法规的进步和社会意识的提高,可以预见未来此类宣称将成为主流方向之一。
对于化妆品宣称所要遵循的原则,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规定,学界也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在欧洲,欧盟委员会总结发布了6 条化妆品宣称必须遵守的原则。在中国,化妆品的宣称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不管宣称的原则如何表述,其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营造良好的商业秩序,让所有企业都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让消费者从这种竞争中受益。考虑到我国的法规现状和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化妆品宣称需要满足3 条主要原则即真实、合法、公平公正。
3.1 真实
真实性是化妆品宣称应当遵循的最根本原则。它要求宣称内容必须客观地传播产品和品牌的真实情况。如果宣称虚假不实,则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令其利益受到损害。
化妆品宣称的真实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宣称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二是这种真实性背后有相应的支持材料。受思维模式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消费者更关注商品本身的实用性能和价值。这决定了中国的化妆品宣称更注重于向消费者承诺使用产品带来的实际利益,也即产品的功效,而这正是较易出现与真实性原则不符的方面。总体而言,但凡在宣称中谈及产品功效,所用的支持材料应以功效测试报告为主。目前在我国这项要求的满足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自律,相信在法规正式施行之后它会从政府层面以强制的形式确定下来。
认识真实性原则还要求注意合理把握艺术化修饰的程度。对化妆品广告而言,虚假夸大宣传和艺术化修饰的区别是一个长期困扰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难题。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而合理的艺术创造是广告的活力源泉所在,无论中外都难以用一个标准化的尺度去界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且应着重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
3.2 合法
合法性原则要求化妆品宣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常见的违背合法性原则的情况是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如抗炎、抑菌等。很显然,医疗术语已经超出了法规对化妆品的定义范围。还有一些情况较为隐蔽,例如非育发类产品宣称防脱发功能就违反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的规定。
由于法律的空间和时间属性,宣称的合法性又具有属地和时效特征。如“SPF50”在中国是不允许宣称的,但在一些国家又是合法的。又如美白产品原属于普通化妆品,但现在已经被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管理。
3.3 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原则是市场经济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下,市场中各方参与者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力,创造最大化的社会财富并享受与其贡献相称的社会利益。然而在现实中可以看到不少化妆品广告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这一原则。如“不含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被明令禁止添加到化妆品中的,任何化妆品都理应不含这类物质。这一宣称无形中贬低了其他合法上市化妆品,同时可能引发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担忧。又如一款烫发产品宣称“获药监局批准”,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卫生许可批件是所有烫发产品上市的前提,而该宣称无形中给消费者“该产品得到监管部门的认证”的印象,当然它同时也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因为法律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
可见,破坏市场公平公正不但会损害消费者、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还可能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但由于其专业性和隐蔽性,它的规避更多地要靠企业和行业的自律。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化对化妆品宣称管理的趋势下,无论是监管部门、化妆品业界、媒体广告界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化妆品宣称,以便更好地把握法规方向,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地是,由于信息表达方式的灵活多样,各类宣称之间有时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甚至可能出现一句话中包含若干种宣称类型的情况,这无疑给消费者的理解和政府的监管带来了更多挑战。
鉴于化妆品宣称的多样性和专业性,片面地依赖政府管理势必大大增加政府的行政执法成本。对此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审查制度,依托日化和广告等行业协会设立半官方或独立的自律审查委员会,同时强化消费者组织的事后监督作用。这样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有利于减轻政府监管的负担、实现监督审查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还能够在确保合理限度内的商业言论自由的同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关于法规变革背景下的化妆品宣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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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受到了极大冲击,全球化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教育者和教育内容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因而,全球化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创新要树立思想政治教育的全球意识,充分认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民主性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正视人的个性和情感教育。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学生教育方式的研究及变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小学教育是学生时代最为基础的教育,而好的教育离不开好的方法,好的方法需要好的分析,并且家校结合是提高小学教育的质量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该文将主要从小学教育的特点、西部贫困地区小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合理化建议三个方面来阐述小学生教育问题。
关键词:小学教育 教育研究
1.1 小学教育的特点
小学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当属启蒙教育,并且对孩子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小学生的年龄范围一般在7~14周岁,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身心还未完全发育成熟,对世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高,因此可塑性也很强。他们很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心理上也比较脆弱,常依赖于父母,且一般更愿意和亲近的家人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此外,我们发现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由于年龄差高达七岁,因此各年级间的小学生差别比较大。比如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完全是处于两个水平,一个是从幼儿园毕业不久,一个是即将进入初中,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1.2 对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创新建议
(1)家长应当给孩子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孩子学习的“软件设备”,即给孩子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但过犹不及,不能实施“神童教育”,给孩子太重的学习负担。因此,必须把握好一个度。二是给孩子创建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争取给孩子树立一个模范,起到带头作用;
(2)作为校方,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给小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使师生在闲暇之际,“借山光以悦人性,假湖水以静心情”。加强校园的人文建设,增强人文气息。同时,也要及时更新学校的各项教学设备,以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提升教学水平。对教师来讲,应当结合课程自身特点,尽量使课堂与生活相结合。
学习方式是影响学习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受到个性、气质类型、自我概念、动机定向和家庭养育方式及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具有可塑性,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方式类型来进行适当转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 学习态度的培养
加强培养小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引导和激发孩子内在的学习动力。我们已经知道小学生学习效率最高的方式是发现探索型学习,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增强孩子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来提高教学效果。
2.2 提高小学生的自控力
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一般比较弱,因此需要家校两方共同努力,提高其自我调控和独立判断能力,而这也是向创造性发展的桥梁和真正自主学习及研究型学习的起点。
2.3 帮助小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法
部分学生初入学校还不知道怎样去学习,这就需要老师和家长帮助其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此外,部分学生的学习方式还存在一些缺陷,因此也需要进一步的优化。
2.4 教学上的主题选择
(1)主题导向正确、深刻,鼓励有所创新。思想积极、健康、向上;
(2)所选主题应符合现实需要,适合所面对的学生及其所处的阶段(以学习方法介绍和励志为主)。据反馈信息显示,学生学习较死板,可介绍一些较灵活的学习方法;
(3)要有年级针对性。向毕业班学生开展能缓解压力的讲座及介绍一些在短时间内快速提高学习成绩的方法,让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精神、充分的准备迎接升学毕业考试,对非毕业班主要进行励志讲座。
2.5 教学材料的选择
(1)可靠:材料来源于现实生活中,允许稍加润色使材料更生动。鼓励以自身为例,如分享自己学习中的乐趣及收获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介绍好的学习方法及怎样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讲自己由“坏学生”到好学生的蜕变;
(2)典型:可以使用一些大家都熟悉的名人名事。(用两三句话简略地叙述以阐明某些难理解的问题);
(3)新颖:可旧例新引即用一些经典的事例支持新的观点,也可结合时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中日关系等,还可使用当下明星的故事;
(4)视角:材料所占比例适当并且最好能够从多角度剖析。一个小分点以一到两则材料为宜。结构讲解方面:结构要求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组织合理,中心突出。可使用总分、总分总等形式。建议使用总分总式。这个在讲小学语文课文《开国大典》得以应用。
2.6 教学任务的确定
(1)明确学习目的:让学生知道在学什么,例如拿到语文书知道自己要认识生字拼音还是短语,看到数学书知道要掌握什么公式等;
(2)掌握知识的应用:学生要学以致用,学习的公式用来解决数学应用题,学习的精妙短语要应用在自己的写作表达中;
(3)举一反三:学生及时进行知识点的梳理和巩固,熟练掌握每一个知识点,通过理论上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用实际问题得到的结论证明理论知识。
针对上文中所提到的创新措施,根据相应的理论研究分析其可行性。
3.1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针对小学生的学习态度我们主要以引导和培养动机为主。学习动机是指引发和维持学生的学习行为并使之指向一定的学业目标的一种动力倾向,此动力倾向又分为两类: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内部动机就是指兴趣引起学生学习的动机,即学习活动本身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故在材料的选择上根据小学生不同的年龄段开设不同课程:低年级以兴趣为主,教材简单,多图画,文字描述相对较少;高年级则是以文字描述教育为主,图画呈现为辅。多次举办相应的竞赛活动,让学生认知自己,认知所学内容所具有的价值的意义。一是对小学教学成绩的一种测评及时了解学生动向,发现不足以改之;二在肯定学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对课程的兴趣,主动探究学习。
3.2 小学生缺乏正确的学习方法
由于小学生心理生理较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差,没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学习方法。为此需要学校和家庭及时联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与安排,使每一个学生爱学校、爱上课、爱学习。对于自我约束能力差的学生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孩子的天性是好动的。引导学生克制自己,集中注意力,完成学习任务。
3.3 不同角度带来不同学习效果
不同的视角利用不同的材料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根据学习迁移理论可将其分为六点:不同领域的迁移、正向迁移和逆向迁移、正迁移和负迁移、特殊迁移和非特殊迁移、近迁移和远迁移、低通路迁移和高通路迁移。我们根据特殊迁移和非特殊迁移来说明这一理论根据,特殊迁移是某一领域或课题的学习对学习另一领域或课题所产生的影响。对此,引申为是不同课程以及不同技能对于学习的影响。例如上文中涉及的利用教学视频对于教学工作的作用,让学生更加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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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文本是用超链接的方法,将各种不同空间的文字信息组织在一起的网状文本。超文本更是一种用户界面范式,用以显示文本及与文本之间相关的内容。现时超文本普遍以电子文档方式存在,其中的文字包含有可以链结到其他位置或者文档的连结,允许从当前阅读位置直接切换到超文本连结所指向的位置。超文本的格式有很多,目前最常使用的是超文本标记语言(标准通用标记语言下的一个应用)及富文本格式。以下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浅谈超阅读:数码时代的文本变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提要:由于计算机和万维网的普及,以电子超文本为对象的阅读(即"超阅读")正在人类的文化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本文分析了超阅读的特性,评介了国外相关研究的成果,并在阐述超阅读的长处与局限的基础上提出了扬长避短的措施。
关键词:超文本超阅读网络文化
电子超文本(electronic hypertext)的勃兴,是20世纪下半叶最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60年代中叶,它仅仅是美国学者纳尔逊头脑中的灵想独辟。80年代中叶,随着光记录技术的进步,超文本日益广泛地应用于单行电子出版物。从90年代初开始,由于超文本标识语言(HTML)的问世、万维网(www)的建立,超文本在赛伯空间中不胫而走,成为在线电子出版物最为流行的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超文本是作为线性文本的对立物而出现的。由于超文本势力日盛,与之相适应的超阅读(hyperreading)正深入人们的生活、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本文试图剖析超阅读的特性,评介相关研究的成果,并探索超阅读扬长避短的途径。
基于印刷术发展起来的传统文本,以线性文本为其主流。多数出版物通过章节设置、页码标注等方式规定了阅读顺序,读者的任务似乎就是逐章、逐节、逐页、逐段、逐行以至逐字往下读。当然,这不是说传统文本就没有非线性因素,百科全书从总体上说便不是为线性阅读而设计的,人们通常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查阅它。有人因此将百科全书视为超文本的雏形,这是不无道理的。尽管如此,超文本真正成熟是电子时代的事情。电子文本固然也有线性因素,但是,它所看好的其实是以非线性为特征的超文本。如果我们将超阅读的特征界定为非线性的话,那么,它无疑是与超文本相辅相成、在电子时代获得崭露头角的机遇的。如今广为人知的"冲浪"、"巡航"等譬喻,很大程度上是相对于超阅读而言。它们既说明了超阅读有别于传统阅读的特点,又展现了超阅读特有的魅力。
不过,在将超文本与阅读联系起来时,我们有必要区分两个相关的概念:一是对于超文本的阅读,二是以超文本的方式来进行阅读。尽管超文本本身可能包含了许多交叉链接、因而提供了非线性阅读的可能性,但如果我们不使用这些链接的话,超文本(通常是在一个节点的范围内)用浏览器读起来或许和一般意义上的文本并没有什么差别。由此看来,超文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非超文本的方式来阅读。反过来,非超文本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超文本的方式加以阅读。例如,打开印刷在纸面上的散文时,即使其中没有现成的注解,也没有标明引文,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一边跳来跳去地读,一边查找手边的辞典、对照其它散文,试图找到文本之间的联系。有人认为:这一意义上的阅读(即以超文本的方式进行阅读)便是"超阅读",它适用于一切文本(包括成套的文本)。(Burbules,1997)上述两个概念的区分,事实上牵涉到阅读过程中人所固有的受动性与能动性。由自身信息的结构所规定,每种阅读材料都有与之匹配的阅读方式,这体现了人在阅读时的受动性;从自身的知识储备、阅读能力、阅读目标等条件出发,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阅读方式有所抉择,这体现了人在阅读时的能动性。因为上述矛盾的存在,我们有必要更严格地界定超阅读的外延与内涵,将狭义超阅读理解为针对超文本的非线性阅读,而将针对线性文本的线性阅读称为传统阅读。为简明起见,下文不把针对超文本的线性阅读和针对线性文本的非线性阅读列为研究的重点。
与传统阅读相比,超阅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追随链接以把握文本间性。任何意义上的阅读都涉及材料的节点与链接两方面,用传统的术语来说,也就是文本单位和文本间性。以线性文本为主流的印刷品使得阅读经常定位于相对孤立的作品或文献(文本单位),文本间性隐而不显(除非加注或作特别说明)。与此相反,超阅读材料以链接的形式突出了文本间性,从而大大便利了读者的视野在文本之间的迁移。印刷文本本质上是选择性与排外的。任何印页、任何卷宗,都只能包容一定数量的词语;它可以参考其它文本,但为此必须翻检藏书、到书店购买或者上图书馆借阅。这类活动本身不是阅读,读者却必须为此花费时间和精力,有时还得耗费金钱。网上的超文本本质上是包容的:文本的大小几乎可以视人们的愿望而定,任何文本都可以被链接到实际上数量无限的其它在线文本,访问这些文本链接只需要一点点时间或努力。
实施跳跃以进行网上冲浪。如果说传统阅读以连贯性为特点的话,超阅读的特征则在于跳跃性。连贯性具有两方面的依据:从主观方面来说在于人类思维的逻辑性,从客观来说在于传统文本相对严密的结构。这两方面的依据互为因果:阅读结构严密的传统文本有助于训练人的逻辑思维,逻辑思维训练有素的人易于把握传统文本内在的结构。正因为如此,为了促进儿童的心理发展,有必要引导他们条分缕析地阅读各种以连贯性见长的范文。传统阅读虽然有上述不可抹杀的功效,但亦存在易使思维陷入各种条条框框的缺陷。例如,科举时代讲究"起承转合"的八股文,从破题、承题、起讲,中经入手、起股、中股、后股,而以束股结束,看起来似乎结构紧凑、易学易教,实际上形式死板、束缚性灵。当代以应试为宗旨的新八股,同样不利于发挥人的创造性。与此相比,超阅读比较重视自由联想的作用,相对充分地体现了读者的能动性。如果说自由联想是超阅读的主观依据的话,那么,相对多样的路径设置则是超阅读的客观依据。当这些路径通过网络媒体彼此相通、在不同路径之间实现跳跃成为可能时,传统意义上的"读者"便向网络媒体的"冲浪者"转化。
提供选择以实现阅读的个性化。传统阅读通常面对的是定型的文本。形式上相对稳定的传统文本往往成为存在"终极解释"的客观证据,这种终极解释的主观原因则是对解释者权威性的认可。在不少情况下,原作者因其意图被作为释读文本的参照而享有权威地位,由原作者手定的文本则成为一切传世之作的基准。版本考订也好,文字训诂也好,都服从于上述权威和基准。如果找不到原作者或者原创文本,那么,声望卓著、功力不凡的学者便可能成为权威,由他们所校定的文本相应可能成为基准。超阅读根本否定终极解释的存在,这种否定建立在以下认识之上:其一,超文本是一种开放的作品,鼓励充分发展读者的阅读潜能。因此,不同读者对同一超文本作出不同解释,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其二,超文本赖以安身立命的网络媒体以"平等"作为自己的特色。因此,不同解释之间的关系,并非压制与服从。换言之,话语霸权在超阅读中没有市场。
必须指出:与传统阅读相比,超阅读的历史还相当短暂,而且,目前人们对二者的关系仍存在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超阅读和传统阅读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例如,美国的科罗拉多大学的P. W. Foltz曾对传统阅读和超阅读进行比较研究,其成果以博士论文的形式发表,题为《线性文本与超文本中的读者理解和策略》(1993)。他在文中报告自己的实验结果时,就持这样的观点。问题在于:这一实验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它的做法是从现成的本科生经济学教科书中选取部分内容,分别制成电子线性文本和电子超文本,然后就理解的速度和精确性等项目对非经济学专业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用的超文本仅仅包含6018个单词、26个节点、17个横向链接,而且,这些节点本身又是根据原作的段落标题设计的。这种状态下进行的超阅读,毕竟和网络用户接触在线超文本的体验有不少的差距。当然,这不是说超阅读就与传统阅读不存在共同之处,我们应当比较全面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于超阅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二次大战期间担任美国总统科学顾问的布什。他在20世纪40年代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设想了超越印刷文本之局限的新的阅读方式。(Bush, 1945)虽然布什受时代所限、将这种超越的技术基础认定为缩微胶卷,但这篇文章从总体思路上对后人多所启发。纳尔逊、恩格尔巴特等人在60年代中叶所设想的超阅读,便是沿着上述思路加以拓展的,只不过其时的技术基础已经转移到计算机。关于超阅读的研究,到80年代末开始形成高潮,至90年代堪称成果迭出。
在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已对阅读进行了大量研究,某些成果已在实践中获得应用。上述研究的目标之一,是弄清哪些主客观要素对阅读效果有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读者背景知识、阅读动机、认知能力,文本的结构形式、题材类型,提示的诱导、从众的压力等。这类研究原则也适用于超阅读。除此之外,人们还试图寻找影响超阅读的特殊因素,其中之一是显示器的分辨率。实验表明:同一个文件分别呈现在纸面和屏幕上时,就阅读速度而言,后者高于前者。(Gould, etc., 1984, 1987))但是,若显示器的分辨率提高,则阅读速度加快。这说明:阅读速度事实上并非取决于文本的结构。因此,对阅读和超阅读所作的比较研究,必须以二者拥有相等的分辨率为前提。从理论上说,要想弄清超文本的特性,首先得将其特性和在特定装置上阅读它的体验上加以区分。(Landow, 1994)为电子超文本的特性所决定,在超阅读领域人们更多地探讨人机界面的设计,分析链接、组织与调用信息的方法。为此,人们不仅运用了计算机科学,而且引入了心理学、阐释学、工程学、概率论等原理。例如,Spiro和Jehng等人所作的研究就援引了认知心理学理论。(1990)
以要素研究为基础,人们正在试图建立超阅读模式。这种理论尝试大致有两种不同的取向。第一种是移用或借鉴传统阅读理论模式,像V. Balasubramanian所著《超文本入门》(1995)就是如此。它的理论来源主要是语义学和符号学。另一种是着眼于超阅读所固有的特性,将链接取为中心范畴。例如,Nicholas C. Burbules认为:人们通常关心节点而非链接,链接的价值被低估,原因在于链接的易用使之看起来像是捷径、转移的迅捷使其自身来不及被反映,一切看起来仿佛自然而然。其实,链接很值得研究,理由如次:其一,并非一切链接都浑然无别。超文本的作者设置链接有一定的考虑,读者选择与追随这些链接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时出于他们所特有的方式,有时由常规所预示,有时出于对作者设定这些链接的意图的猜想。其二,在读者遭遇超文本之前,链接就已存在。在多数情况下,读者并不了解超文本的作者,对他们的理智、偏见、动机和信用都一无所知。运用与定位超文本中的链接,是使作者的默许假设及价值观豁显的主要方式。其三,链接不仅连接既定的两个文本,而且改变材料被阅读与理解的方式。两个相连的文本的单纯并置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更不用说对链接本身加上说明或标题。作者当然可以用链接来表达一定的意图,虽然这种意图并不一定能为读者所把握。
Burbules对链接修辞非常感兴趣,他说自己从修辞的角度来描述不同种类的链接,为的是强调它们的多样性、强调它们非中性的意义,希望人们将链接当成一种有待评价和探询的修辞运动。修辞有意无意地暗示着选择,昭示着假设,带来了效果。因此,超阅读不仅仅是单纯追随摆在我们面前的链接,而且意味着对它们的意义加以阐释、对它们的合适与否进行判断。在网络上,超文本固然为一个个的作者所拥有,但是,这些页面并非孤立存在,因此,作者必须对自己所创造的网页负责任。读者也必须摆脱自己对网络所持的简单消费者的倾向,学会区分简单的信息与链接的信息,抵制页面上那些花花俏俏的东西的诱惑,培养批判性的超阅读能力。有三条值得注意:其一,读者必须掌握与网络设计、制作有关的技巧,迨所谓"能作方能评"。其二,必须认识到不论网络是个多么富于弹性的结构,仍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不可能对于各种文化群体和个人都一视同仁。网络不仅是人的思维方式的外化,而且以其反馈改变人的思维方式。人们创造工具,工具在为人们服务的同时反转过来改造人。网络与人的关系同样是如此。其三,必须认识到不管网络如何庞大、仍然有些重要的东西未被收入。任何链接都在包容某些联接点的同时排除了另一些联接点,任何路径都在开拓某一通道的同时甩开了其它通道,任何修辞都既是揭示又是隐瞒。因此,我们必须在阅读"存在"的信息的同时阅读"不在"的信息。如果读者拥有批判能力的话,网络可以提供巨大的发现、集成的机会;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网络可能是一个操纵人、歪曲人的可怕的媒体。(Burbules, 1997)这些见解是相当精辟的。
如果说一定的理论模式总是和一定的阅读规范相联系、因而大致相当于我国古典文论所说的"规矩"或者"法"的话,那么,阅读策略则与"巧"相通(作为范畴的"规矩"与"巧"最初见于《孟子·离娄》等文献),同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即使在纵览线性文本时,读者也采用了某些策略。循规蹈矩地逐字、逐句、逐段地阅读的情况固然存在,但这种阅读通常只是相对于非常重要、难度又很大的文本而言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境,读者往往试图根据文本提供的标题、强调性字段(在中文出版物中通常以黑体字排印)等提示进行跳跃式阅读。换言之,阅读并不一定是连贯的。一项研究表明:除将文本从头读到尾之外,读者还可能先将一段读完、然后再重读该段各个句子,或者有目的地回到文本中先前读过的任何有关的句子。在阅读时,读者不止利用一种策略,显出种种弹性。(Goldman & Saul, 1990)可见,阅读并非总是按单一顺序进行的静态过程。策略的运用取决于读者在相应领域的知识、目标、技能及文本特性等。
策略亦为超阅读所必需。米歇尔·德索托《日常生活实践》一书说:"简而言之,空间是被实践了的地点。由都市规划所定义的几何性街道在行走者(的脚步下)转化为空间。同样,阅读行为也是经由对某一特定地点的实践所生成的空间;一部被书写的文本,亦即一个由符号系统所组成的地点。"(转引自《西方美学通史·二十世纪美学·下》695页)超文本的路径好比是德索托所说的街道,阅读则像行走一样、由行人的脚步将这些街道转化为空间(即阅读空间)。没有行人,街道便失却了存在的意义或价值,由一条条街道所组成的都市也就成了庞贝式的死城。都市中的街道,除沿用历史自然形成的墟集外,通常是根据一定的规划加以建造的,支配它们是体现一定价值观的程序与规则。要想在街道上行走,就难以抹杀这些程序与规则的影响,行人通常也并不直接向这些规则和程序加以挑战。尽管如此,行人有时仍拒绝墨守成规,在行走时运用一定的策略(如抄近路、等)。人们在从事阅读活动时,也有自己的策略。这些策略并无一定之规,也难以为一定的意识形态所支配。超阅读的境界,因此可以区分为三种,即"无法"、"有法"、"无法之法"。作为最高境界的"无法之法",是"从心所欲不逾矩",是对理论模式的心领神会、对阅读技巧的得心应手。在超阅读策略研究方面,虽然有了一些研究成果(P. W. Foltz,1993),但数量较少,有待深化。
三 超阅读评价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万维网的流行,超阅读正在逐渐走俏,其长处与短处都日益清楚地显示出来。如何使之扬长避短,已经成为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写作此文时,笔者曾就超阅读的优点征求了MarleneM、Hologram、Erhnamm、Idiotboy、Pcgirl79等8位在线网友的意见,他们从不同角度谈到了开拓阅读空间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超阅读将范围由文字材料扩大到图片、动画以至视频,进而使视觉感知和听觉感知有机结合,这是利用超文本来导引不同符码的材料实现的。其二,超阅读改变了囿于某一中心文本的模式,通过追随链接以获得多样化的说明,特别是利用网络媒体的漫游特性、下载功能、检索服务来扩展信息来源,使读者的眼界大为开阔。其三,超阅读注重动态交互,这种交互具有相互激发、益人神智的作用。
除了开拓阅读空间之外,超阅读的长处主要在于实现建构学习、培养阅读个性两方面。
研究表明:超文本的潜能暗合于建构学习理论。对于那些复杂的、非决定性的知识领域,那些要求高度"认知弹性"及容忍模糊性的知识领域来说,超文本与学习的联系显得特别重要。"学习"和"理解"都是通过制造联系来起作用的。我们对于某一事物达成理解,是在将它置于同我们已知的其它事物的联系之时。人脑与记忆自身是"超环境":我们不是将新的信息作为离散的、孤立的事实来加以学习,或者说,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不可能长时间地记住它们。我们能够掌握得最好的信息,是那些可以结合入我们已有的知识的材料,经常是通过复杂的、多维的联想连接。正是通过将新的材料结合入原有的认知结构的方式,人们实现了由信息到知识的转化。在建立活跃的、新奇的联想模式的过程中,在首要文本和补充材料之间的线性消失了。不仅如此,平常认为是"单一"的文本也开始消解,分离为一系列独立的节点。(Burbules & Callister, 1996a)由此看来,超阅读事实上就是一种建构学习。
传统教育对学生的训练是以文本为基础进行的。文本代表了相对固定的思路、相对权威的观点、相对强制的要求,不论是教师对于文本的解释,还是学生对于文本的理解,归根结底要以是否合乎文本原意来判定。由此而训练出来的学生或许在思维条理性、收敛性方面有其所长,易于服从权威,接受社会所灌输给自己的仿佛是天经定义的规范。但是,他们在思维的创造性、知识的创新性、开拓进取的勇气等方面可能有所不足。相比之下,以超文本为依托的新型教育具有独特的优点。超文本的价值,在于引导学生摆脱传统文本及连同课堂练习而来的标准答案的束缚,寻找对于材料独一无二的组织方式。经过超文本建构的训练,学生在思维的发散性和创造精神上可望有较大的提高。
超阅读的上述优点固然已经获得比较广泛的肯定,但它所潜藏的缺陷亦招致了批评。大致而言,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方向感、逻辑感和历史感的丧失上。
方向感是和人类活动的计划性相联系的。传统阅读中已有"精读"与"泛读"的区分,尽管如此,相对受重视的毕竟是前者,"熟读深思"是基本要求。相比之下,超阅读引以为荣的是"漫游"。"游"而至于"漫",不论是漫无边际、漫无目的、还是漫无止归,都比"读"而"泛"更进一步,随机性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所谓"随机",事实上可以用心理学所谓"刺激-反应"模型来解释。"漫游",指的就是用户在网络上沿着超文本的链接随机地从一个网页浏览到下一个网页。在这种情况下,页面所提供的刺激是决定用户反应的主要因素,与计划性相联系的方向感由此而弱化。当然,不是说计划性在超阅读过程就完全不起作用。所谓"计划",表现为有目的地按一定的要求或步骤查找信息,当用户开动引擎、根据搜索结果进行阅读时,情况就是如此。不过,检索所得尽管根据匹配程度高低排了序,但为了避免"沧海遗珠",用户往往不得不实施穷尽式阅读。在这种情况下,有时读上数十篇甚至数百篇,却仍然找不到所需要的材料,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丧失方向感。
人们为何需要阅读文本?一种可能是捕捉信息、了解世界,另一种可能是反思自我、训练思维。我们在阅读过程中不仅发现别人、进入别人的世界,而且进行反观,观察自己的内心,同时在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是进行自我调整的根据。因此,在考察超文本阅读时,必须注意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一方面是人们如何评判超文本,另一方面是超文本如何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模式。如果教师不再向儿童讲解文本层系,如果基于三段论的预期在阅读过程中不再起引导思路的作用,如果阅读实践无法继续为读者提供逻辑思维的范本,人们是否还能像过去那样进行严密的思考,值得怀疑。这是超阅读招致非议的原因之一。
早在20世纪30年代,本雅明在思考机械复制时代艺术的命运时,就指出了原作的"氛围"(aura,又译"灵韵")因复制而丧失的问题。人类复制信息的活动已经由手工复制、机械复制进入数码复制阶段,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艺术原作,而且是广义的精神产品。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历史系教授Graeme Davison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历史与超文本》。在文章中,他引述了Sven Birkerts的《谷腾堡的挽歌:电子时代阅读的命运》一书中的观点,认为超文本与网络将擦除作为被书写的记忆之积淀的时间感,而这种时间感恰恰是我们的历史感的基础。为了理解上述看法,让我们想象一下进入图书馆的情景。书架上的那一排排书,都在无声地叙说着某种历史。我们从书籍之多可以想象得到人类在过去的岁月中所已积累的知识之丰富,从书籍的尺寸、印张、版式、装订等方面的差异又可以萌发岁月的沧桑感。相比之下,一旦这些书籍都被数字化、以网页或文件的文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那么,不仅书籍"汗牛充栋"的历史感没有了,而且,看不到旧书发黄的书页与新书崭新的书页之间的差别,也闻不出旧书的霉味与新书的油墨香之间的区分。我们对于过去的感觉,不仅仅是由语言建构的,而且由印刷品及其在图书馆中的堆积加以具体化。在这一意义上,电子超文本所能传达的时间感远不如印刷品。因此,书籍的数字化意味着时间感的消失,或者说历史的深度被消解。
根据辩证法的观点,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传统文本已经过时而加以摒弃,但也不能因为超文本在某些方面尚不成熟而将它弃置一旁。考虑到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笔者认为超阅读的前景是光明的。虽然如此,要想使超阅读造福于人类、有益于文明,无疑必须注意扬长避短、因势利导。具体地说,可从完善导航机制、实现自动连贯、确立价值标准入手。
传统阅读的最大优势(同时也是最大劣势)是根本不用担心"歧路亡羊"。超阅读在使读者体验到"曲径通幽"之乐趣的同时,可能带来让人无所适从的烦恼。正因此如此,有必要完善导航机制,避免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迷路的危险。对于读者来说,在文本中穿行不像在超文本中航行那样承载巨大的心理负荷。为了简化超文本读者的任务,必须提供附加的导航特性。这类特性在文本中也有,像目录和索引就是如此。但是,超文本的结构比文本复杂得多,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提供地图。读者从地图中不仅可以了解超文本由几部分构成,而且可以把握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一项研究表明:在提供地图的条件下,用户能够较迅速地回答主试就超文本所提出的问题。(Monk, Walsh & Dix, 1988)但是,在同样研究中,有人却得出如下结论:不论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或所耗用的时间来说,有否地图并无差别。他们还发现:在有地图的条件下,被试倾向于访问更多的节点。航行的风格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用户的任务而定的。获得探索信息空间之指示的被试更多地利用导航特性,获得回答既定问题之指示的被试则更多地利用索引特性。(Hammond & Allinson, 1989) 由此看来,读者的目标和背景知识决定了一项特性是否有用,设计导航机制时必须考虑到读者的类型。
超阅读以跳跃为特色,这对于拥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人来说是很相宜的。不论跳到超文本的什么部分,这些人总能迅速地将该部分的内容纳入自己的认知框架中。与此相反,缺乏背景知识的读者往往对彼此交叉、四通八达的超文本感到困惑,每一次改换路径都意味着进入陌生的语境,都意味着原有的思路的中断。有鉴于此,某些超文本的实验者尝试性地让计算机自动在每一文本单位的开头加上一段说明性的文字,使得跳跃性的阅读连贯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先对整个超文本进行命题分析,确定循着不同路径所进行的跳跃有哪些破坏了命题之间的逻辑联系、为了建立或恢复这些联系需要补充哪些内容。应当说明的是:这样的自动说明并非总有必要,也并非总有可能。
为了判定自动说明是否有可能,必须从理论上区分若干超文本类型,让作者在开发时就清醒地意识到实现自动说明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支持。为了判定自动说明是否有必要,必须从理论上建立若干读者模式,让真正的读者在进行超阅读时根据自己的水平与爱好加以选择。我们不妨对浏览者、用户和合作者加以区分。浏览者是偶然、好奇的读者,没有明确的目的,随意所之。要想为他们提供帮助的话,可以从让他们知道如何返回入手。为此,要有目录或地图显示他们先前所做的选择,使之可以方便地回到所经过的某一节点而不致迷路。用户有明确的目的,上网是为了查找一定的信息,因此,他们最需要的是弄清整个超文本的组织、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的定位。合作者希望对超文本施加活跃甚至永久的影响,如加注、修改与补充等。他们对于不允许作任何修饰的"只读"模式最有意见。在设计自动说明时,要注意"量体裁衣"、"对症下药"。
超阅读在否定终极解释的同时,造成了各种解释都具有同样价值的假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后果,必然是思想上的离心主义、行动上的莫衷一是。应当看到:超文本的确给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阐释工具或阅读手段,然而,它自身是惰性的,没有自行作出选择的能力,选择什么样的链接来进行跳跃,归根结底是人的价值判断在起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超阅读中引进历史的维度、确立某种公认的价值标准。 上述过程本质上再造经典。经典性不是文本孤立的特性。任何一种文本被作为"经典",都是相对于其它文本而言的,或者是由于该文本与其它已被视为经典的文本的相似性,或者是由于该文本与其它已被视为非经典的文本的差异性。因此,一种文本被确立为经典的过程,既是亲合化(相对于其它经典而言),又是疏远化(相对于非经典)。在文本演变过程中,存在试图上升为经典的一般趋势,同时也存在试图解构、叛离经典的特殊趋势。
经典通常处于文本世界的中心,非经典则处于文本世界的边缘。大体而论,传统文本世界是以经典为中心的,经典意味着权威性、稳定性、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一致性。超文本就其主导趋势是非经典的。因为它所依赖的网络出版系统给予非经典性的作品以出版的机会、非经典性作家以成名的机会,并且,改变了追求永恒的观念。尽管如此,我们还可以看到相反的趋势存在:一方面,在传统文本世界中,仍存在解构经典的趋势,这就是说,某些经典在一定的条件下丧失了它们的权威地位,原因也许是社会条件、意识形态的变化。经典成了历史的经典,而非现实的经典;另一方面,在超文本世界中,同样存在再造经典的趋势,这就是说,某些超文本精华不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作为有价值的文献而被保留、被仿效。网络出版既为非经典性文本的发表提供了便利,同时又为经典性文本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前者更多地体现在BBS上,后者更多地体现在专题网站的建设上。在一个非常自由与宽松的出版环境中,经过竞争,仍会形成优胜劣败的局面。对于这个问题,应持辩证的观点。
人们曾经责难电子书,说它限制了读者在选择阅读环境方面的自由。如果说人们可以躺在浴缸中舒舒服服地读印刷品的话,电子书就无法给人们带来这样的乐趣了。就现有的发展水平而论,电子书的确还有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管如此,膝上电脑、无线调制解调器等应用,已经使电子书的阅读由固定向移动发展。参阅Landow, George P. What’s a Critic to Do? Critical Theory in the Age of Hypertext. Landow, George P. edit..Hyper/Text/Theory.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 p3-4。supersed
在实验中,超文本未必胜出。当前的成功之一是作为搜索引擎,如SuperBook,提供了这种功能。另一种潜能在于呈现不易以线性形式呈现的文本信息,任何文本信息都有相关的、相反的观念,可用超文本来加以组织。第三种潜能是提供动态连贯。正如本文所述,提供附加信息。通过将读者的知识、能力、目标模式化,超文本可以开发出对文本加以动态结构的类型。包括附加背景知识。通过可选项,保证各取所需。
个性化文本的听起来不错,但要准确量度读者的背景知识、能力和目标确有困难。有赖于开发出恰当的用户模式。考虑到文本当中有什么信息、读者已掌握了哪些信息,又需要知道什么信息。超文本的成功一方面依赖于对计算机潜能的开发,另一方面得靠作家开发出较好的个性化文本。
如何看待书籍与超文本、印刷术与网络的关系呢?尽管存在关于书籍即将死亡的种种说法,书籍仍将存在于网络时代,就像手写本在印刷术发明仍然存在一样,只不过它们不再是信息传播的主要手段,或者说书面传播不再占主导地位。这种变化很难说是书籍的死亡或电子文本的僭位,不妨视为一种载体迁移。
美国的科罗拉多大学的P. W. Foltz曾对传统阅读和超阅读进行比较研究,其成果以博士论文的形式发表,题为《线性文本与超文本中的读者理解和策略》(1993)。
Foltz, P. W. (1993). Readers’ comprehension and strategies in linear text an hypertext.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olorado, Boulder. 他做了两项实验,集中考察两种因素对于阅读的影响:一是文本的连贯性,二是读者的目标。第一个实验考察读者的理解与策略,运用一个线性文本,或者两个超文本环境之一(从一个本科水平的经济学教材中的两个超文本版本之一)。操纵读者的目标,使一半读者阅读这一段以学习一般知识,另一半阅读这一段以发现特定知识。试图进行以下比较:其一,在阅读超文本与线性文本时,读者的理解与策略是否有别?假设:既然读者缺乏对于文本主题的背景知识,超文本缺乏连贯性可能影响理解。其二,读者的目标是否和文本的程式发生相互作用?读者是否基于其目标运用不同策略?文本程式是否使理解程度有别?假定超文本更宜于信息检索的任务,因此,有特定目标的读者(必须发现相关信息)依托于超文本时表现更好;拥有一般阅读目标的读者利用线性文本更为有利,因为它提供了单一的连贯性信息。
取自本科生水平的经济学教科书的一个段落被转换成为超文本,运用了几部超文本作品的方针;包括利用作者的段落标题以设计节点,利用作者的概要以产生层系。由此产生的层系超文本包含6018个单词,由26个节点组成。在上述层系之外,有17个横向链接,指示作者进行各部分之间的交叉参考。超文本允许读者通过按钮对文本加以纵览,遵循层系结构或者交叉链接。此外,还提供了超文本结构图,允许跳到文本的任何点。假定超文本的跳跃性不能像线性文本那样提供连贯的段落,因此导致理解度降低。为了验证这一点,开发出更为连贯的超文本,这个超文本与前一个超文本几乎一样,所不同的只是提供了附加的连贯性。为了确定在超文本中进行的非连贯性的跳跃,首先对文本进行宏命题分析,描绘每个句子的要旨,。分析指示何处可能发生非连贯的跳跃,为了使转变更为连贯需要补充什么缺失的信息。因此,不论非相干的跳跃发生的什么地方,计算机自动加入一个附加的首段以补充必须的缺失的宏命题,以句子的形式。
为了对超文本和文本的线性版进行比较,开发了在线的线性版。文本允许人们前后翻页,到达段落的起首或结尾。在段落的首页也提供内容表。内容表等于在超文本地图所提供的层系呈现。
没有经济学背景的本科生阅读三个文本程式之一。半数读者被要求找出文本中跨越若干部分的知识,另一半读者被要求阅读文本以掌握一般知识。在阅读文本之后,被试回答理解问题,写一篇关于这一段落的论文。某些问题要求被试回忆文本中的信息,另一些问题要求被试将所习得的知识运用于新的例子。允许习自文本或记自文本的东西进行评价。
令人吃惊的是:超文本读者与线性文本读者的表现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在时间上几乎一样,理解也几乎相同。然而,运用超文本的被试的确得分较高,对于评价它们对于文本的结构的知识的问题是如此。
操纵读者的目标确有效果。搜寻特定信息的被试速度较快,但对于一般知识的理解不足。不过,指示文本程式的不同类型,并未影响拥有不同目标的读者的理解。由此看来,超文本无助于读者寻找信息。
为了说明何以无别,必须看看读者的策略。电脑存下了每个被试的过程以及他们在纵览时的选择。被试花费5秒以上的任何节点或页面都被视为他们已经读了文本。因此,在线性文本中,被试仍可通过迅速前后翻页进行非连贯转变。被试阅读文本的顺序其后与文本的宏命题分析进行比较,以便计算被试所作的连贯性转变的数量。连贯性转变指的是不破坏文本宏命题的转变,亦即他们正在阅读的节点的上下文与他们所跳到节点的上下文本相同。
在该研究的所有组中,80%-90%的转变是以一种与文本的宏命题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与文本程式和读者的目标无关。这对于线性文本的读者来说无足怪,可超文本的读者也是如此,首先进行同样背景的转变,很少跳到超文本迥然有别的部分。答题显示:文本越是被连贯阅读,所写的论文就越好。因此,读者对超文本的理解在以一种连贯性的方式阅读时较好。
在上述实验中,所有被试几乎都以相等的连贯的方式阅读同样的文本,因此理解没有大的区别。显示:被试倾向于运用一种非常理性的探索来纵览超文本,试图保持连贯。
A. 超文本读者策略的语词报告
上述研究显示:被试运用来自文本的信息以引导自己以连贯的方式纵览文本。在第二个实验中,订立了这么一个协议:阅读文本必须安静,但必须大声报告他们在纵览文本时所想到的东西。如果被试决定在超文本当中决定作出变换时,主试要求他们描述自己其时所想的事情。结果因此提供了对于他们的航行策略加以定量分析的数据。口头报告显示:被试很少想要从层系结构上滑开,通常只是读完了一个文本单位才表现出转移到另一个文本单位的兴趣。这一策略有点像深度第一策略,避免在任何一点上从当前的上下文滑开。进行口头报告的有6个被试。其中,2个被要求寻找特殊信息,4个被要求掌握一般知识。被要求掌握一般知识的被试运用阅读策略以按连贯的方式读完整个文本。他们一旦作出了非连贯的转移,通常表现出混淆,然后试图回到先前的上下文。被要求寻找特殊信息的被试则试图使上下文保持在他们需要发现的特殊信息的周围。而且,他们通常始于所需的信息的上一个节点,以获得适当的背景知识,然后再进入包含所需要的信息的节点。
地图看来对被试帮助很大。在实验中,被试平均查考了地图8次,以便进行定向。节点的标题也有作用。层系结构的地图看来是用来定向的首要资源。标题可区分层系中项目之间的关系,允许被试基于下列的商标进行航行。
两个实验表明:阅读超文本不只是单纯的阅读,而且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口头报告显示:被试力图使自己停留在相同的文本背景中。
B. 超文本与线性文本的含义
阅读策略和超文本中的理解:浏览线性文本时,被试仅仅依靠文本的线性次序,以追随连贯的路径。对超文本来说,主体依靠地图、节点标题等文本中指示结构的附加限制物。这些限制物作为向导,供节点定位之用。
当读者被要求在不熟悉的文本中找到特定信息时,他们仍需要适当的背景知识。阅读不同格式的文本,但使用相同的策略。
加上连贯性补充段落的超文本,对读者来说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原因可能在于被试在这些段落出现时未格外留心,也可能这些段落未能提供充分的信息。然而,因为被试倾向于以连贯的方式纵览连贯的超文本,因此,这类补充段落很少提供给他们。因此,他们没有足够机会去运用这些补充段落,以产生显著差别。虽然这一实验未能显示自动的连贯有助于阅读,这类探索对于超文本开发来说或许有用。读者可能因为补充段落的帮助而摆脱于对其后连贯路径的依赖,在作出跳跃时得到必须的信息帮助,
一个超文本的读者必须能够猜想追随特定链接能否通达相关信息并与当前的上下文连贯。为了让读者能作出成功的猜想,通过文本的结构和节点的标题所显示的信息必须是明显的。
C. 文本理解理论与超文本
这项研究由缺乏连贯性方面的变化,无法得出超文本阅读中连贯性在什么程度上被破坏、因此影响到理解。
v在开发超文本的过程中,链接的节点之间的连贯性经常未加考虑。超文本方针告诉开发者将相关的项目链接在一起,但很少有方针告诉他们使相互链接的节点彼此连贯。通常假定:两个节点是由某种共同的信息片断链接的,因此,读者可以产生关于链接的正确的参考,并将新信息结合进他或她关于文本的描述。研究结果显示:被试避免"松散"链接的信息(即跨层系的链接),而首先在高度相关的链接之间进行转移。
如果读者熟悉该领域的话,情况会有很大不同。他们可以不考虑连贯性而进行跳跃,因为原有的知识结构保证他们在节点之间通过联想而进行"搭桥"式的交叉参考。因此,具有相关知识背景的读者可望较好地探索超文本中非连贯性的节点。
研究取向主要有以下三类:
超阅读将读者的选择置于重要地位。因此,自然要关注读者作出选择的原因。这种选择取决于读者的知识背景、操作目标。反过来,要考察读者向超读者的转化。
一是超阅读过程中作者与读者的关系。有人认为"超阅读"的出现,印证了后现代主义者关于"作者之死"的宣言,实现了接受美学关于发挥读者能动作用的要求;也有人认为"超阅读"的流行,进一步强化了作者对于读者的控制。
二是超阅读过程中手段与内容的关系。有人认为
三是超阅读过程中方式与环境的关系。
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认为超阅读和传统阅读没有什么两样,另一种认为二者迥然有别。
A. 超阅读与学习理论
对于超文本来说,读者同样可以采用多种策略,但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保持连贯性,以发展一种连贯的心理呈现。开发超文本的注意事项之一,是让读者可以用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切入相关的段落。这样,读者的阅读策略有赖于超文本所贯彻的机制。主要基于检索的超文本倾向于将读者的策略定位于检索。但是,这些机制必须吻合读者的目标,目标可以影响策略的选择。 超文本提供了不同于阅读标准线性文本的新的阅读在线文本的方式。文本典型地呈现为线性形式,让读者从头至尾读到底。在超文本中,信息可以呈现为语义网络,其中许多文本单位彼此链接。用户可从超文本的一个部分跳到另一个部分,选择与自己的兴趣最为相关的路径进行浏览。比较起来,超文本阅读更有弹性。传统文本也有某种弹性(例如目录、索引等),但不是被广泛应用,更谈不上系统开发。超文本允许读者自动地利用上述特性,而非要求读者根据需要加以运用。在决定文本被阅读的顺序方面,超文本向读者提供了额外的控制。弹性本身便于实现阅读的个性化,并减轻寻找信息的负担。
有可能是成千上万个除了随机阅读与计划阅读外,穷尽式阅读也是一种方式。在超文本世界中,引擎的设计面向这两种需要,按目录编排的引擎更多地体现了人们对于信息加以分门别类处理的要求;全文检索则是另一种方式。当然,我们要看到:即使在传统文本世界中,随机性与计划性的矛盾仍是存在的。人们固然有根据塾师的要求有计划地选读作品的经历,同时也有在图书馆或书店中漫游的体验。二者都是不可代替的。有时,漫游能给人以更多的触发与联想。
这种阅读无疑有两种态势:一是仰视,正如儿童那样;另一种是俯视,正如教师对于学生那样。
就主观因素而言,超阅读与人的需要存在密切关系。这一问题可以从多方面来看:其一,超文本是适应人的需要而建立的。人们不仅进行分析,而且进行综合;不仅需要建立单独的文本,而且需要建立联系。不仅需要一气呵成的专著,也需要辞典与百科全书。第二,人作为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的二重性。一方面,作为需要主体,要寻找信息;另一方面,作为需要主体,要提供信息。在这一过程中,能动性与受动性是对立的统一。有三种可能:提供者将信息按自己的思路塞给接受者,这看起来是处于最主动的地位,其实效果并不一定好;提供者只是提供原汁原味的原始数据,让接受者去自己组装;提供者替接受者着想,为他们发挥主动性提供方便。相比之下,第三种方式也许是最好的。第三,超文本为主是满足人的信息性需要。
关于超文本在教育中的应用,已有一些文章。美国一些学者开发了一个名为Romantics High School的教育项目,利用网络进行关于浪漫主义研究的信息交流。
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的特色其实就是寻找不同文本(通常产自于不同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这种寻找对于传统文本来说一般是靠冥思苦索完成的。超文本可以助比较文学一臂之力,而使相应的研究操作化。例如,我们要比较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和汤显祖的《牡丹亭》,便可以在两个文本的可比点之间建立对应的链接。让学生自己来寻找链接点,这样,文本的应用不仅非作者始料所及,往往也出乎教师的思考之外。 为电子超文本的特性所决定,在超阅读领域人们更多地是从计算机科学出发,探讨人机界面的设计,分析链接、组织与调用信息的方法。
"航行"或"浏览"仅仅对于小小的超文本系统有效,对于大型超文本数据库来说,通过探询(queries)而进行的信息调用(IR,information retrieval)是至关重要的。信息探询包括内容检索和结构检索两类。
有人因此认为超阅读也与文学格格不入。试想想:如果我们将莎士比亚名作《暴风雨》的原文连同评论、学术研究、演出实况等用超文本技术组合在一起,结果会是如何呢?论者直言不讳地说:"《暴风雨》不再是一部供欣赏的文学作品,而是一堆供记忆的事实,或者是有待破解之谜语、有待解释之奥妙。……当我们以这种方式’阅读’时,剧本倾向于消失在超文本中,就像水消失在海绵中一样。"(Hardison, 1989)但是,想要用这种轻松愉快的口吻来将超文本打发掉是难以办到的。因为用上述方法对名作进行加工,所得到的仅仅是摇篮期的超文本,而不是成熟期的超文本。并不是所有的超文本都将经典艺术置于这等的不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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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说:除了家庭之外,没有一种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如此敏感,能够如此明显地反映社会历史进步、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与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中外文化的频繁交流,我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生存模式及道德观念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含着婚姻关系。传统的婚姻主导者是家长,婚姻中很少考虑个人的意愿和情感,婚姻的目的和功能主要在于满足生儿育女和维持经济生活的需求。现代婚姻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为了传宗接代,延续家族传统,而主要是满足男女双方生理、心理多方面的需求,求得个人的全面发展。婚姻自由,追求婚姻质量已成为时尚。缔结婚姻的感情含量在上升,情爱、性爱、责任的统一,是当事人对婚姻的理性选择,也是人们对婚姻的道德评价。青年人追求婚姻的方式大有改变,中介人或中介机构仅仅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父母亲友的意见只有参考价值。据广东省妇联的一项调查,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量决定的婚姻高达87.4%。北京、上海、湖南、湖北等地电视媒体相继出台了男女谈婚论嫁的专栏,青年的报名率很高。这些现象表明,人们的婚姻观念极具时代气息,体现了青年男女寻求高质量婚姻的内在需求。
与婚姻自由互为形影的是人们对离婚自由的认同。过去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规范强有力的控制,中国人对离婚持保守态度,婚姻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久的状态,离婚率非常低。现在,人们不再视离婚为丑恶、羞耻,甚至支持死亡婚姻的解体,尤其是知识阶层,离婚率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离婚的原因,除经济因素外,更多的是感情纠葛,如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性生活不和谐、第三者插足等。妇女在离婚问题上的主体意识增强,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升高。离婚的方式趋向文明,一方宁死不离,企图拖垮对方的现象逐渐减少,好聚好散,和平分手,文明解决的观念逐渐成为离婚者的共识。此外,老年再婚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出现了晚辈为长辈、子女为父母牵线搭桥、举办婚礼的新风尚。
在当今家庭,传统家长制的权威正在消失,男尊女卑的观念得到根本转变,父母打骂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少。家庭成员之间有事互相商量,共同讨论,尊重真理,协商决策,呈现民主平等化的趋势。
家庭生活的民主平等态势,集中表现在男女平等上。男女平等的观念在全社会逐步确立。在以往的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始终低于男性,妇女和男性不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随着生产力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体系、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性别的角色差异进一步缩小,男女平等观念日益得到社会认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男女平等的内涵不仅是政治、法律方面的平等,并且是“现代人”概念下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平等,从而大大促进了妇女的解放。男女平等还表现在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地参加工作和劳动的权利。在城市家庭,成年男女一般都有一份工作,各自在自己的岗位上,忠于职守,勤奋劳动,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在农村,根据男女的能力、特长和生理心理特点,全家人共同决策,或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或抚养儿童、赡养老人,齐心协力地经营美好家庭。在家庭经济生活方面,大多数家庭坚持男女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据1998年城市青年状况调查,52%的人赞成“婚前财产公证”,70.6%的人主张“收入统一管理”。涉及买房、盖房、购置大型电器和家具等主要经济事项,家庭成员共同商量,集体决定。家庭的民主平等意识还表现在隐私问题上,一项调查表明,69.2%的青年认为夫妻之间可以保留隐私,40.1%的青年认为,保留隐私有利于夫妻之间的和谐生活。
当今中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二是主干家庭,由一对夫妻和一个已婚子女组成;三是联合家庭,由同一代中两对以上夫妻及其子女组成;四是单身家庭,未婚、丧偶或离异而无子女者。此外,还有由父亲或母亲一方领着子女生活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而无子女的“丁克家庭”,以及老人独居或老年夫妇共居的“空巢家庭”等。
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从历代资料看,联合家庭即大家庭从未在历史上占据主导地位,而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一直都占优势。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曾在《日知录》中指出: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家生活的(即核心家庭)十之六七,子女婚后仍和父母生活的(即主干家庭)十之三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材料表明:我国“四世同堂”的家庭结构已基本成为历史。
从家庭代际结构看:一代户为15.74%;两代户为64.8%;三代户为12.98%;四代户为0.23%。城镇家庭平均人口3.27人,农村为3.84人。小家庭人口少,规模小,人际关系简单,父母和子女成为家庭关系中的稳定三角,比起大家庭来是较为稳固的家庭类型。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的重心发生转移。传统家庭的重心是血缘关系(父子关系),男性是家庭生活的主宰,家庭谱系和事业是父子继承,各种家庭关系的重要性依次是父子、兄弟、夫妻,血缘重于姻缘。现在家庭的重心已转移到姻缘关系(夫妻关系),夫妻是家庭生活的主持者,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是对外活动的代表。夫妻关系是家庭的基础,其它关系如血缘、亲缘关系都是夫妻关系派生的,一切家庭活动都是围绕着夫妻关系这一中心来扩展和运转的。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消费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收入逐年增加,旧的思想禁锢逐渐消解,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其消费观念和消费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消费趋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追求多样。人们不仅追求改善物质生活,而且追求优质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层面,大多数人已经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吃讲营养,住讲宽敞,用讲高档”,这已成为社会消费的新动向。从精神生活层面看,人们在解决温饱以后,追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学习多种知识,欣赏艺术作品,参加文体活动,从事旅游观光,涉足网络生活,书、刊、影视以至手机、电脑等成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再从社会活动层面看,人际交往、单位之间的交往,社团组织活动,友谊与爱情生活,已经成为人们特别是青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费支出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
二是注重求新。由于社会发展上台阶,生活方式在转型,我国人民生活需求发生着质的变化。进入小康的城市居民已不再停留在家电、美食这样的物质消费上,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休假、娱乐等消费越来越上升为新的基本需求。假日旅游热就是这种基本需求质变的直接反映。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体的度假旅游态势已经形成,中国人正在追求更有质量更有品位的生活。
三是讲求保健。随着社会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延年益寿,老年人尤其如此。现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的国家行列,60岁以上的老人约为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7%。目前城市老人基本都有退休金,有一定的积蓄,较少依赖子女。老年人在物质、精神生活满足以后,更加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用于强身健体、延年益寿方面的支出日益增多,营养滋补品、保健产品一类市场日趋繁荣兴旺。
当今中国家庭变革的走向,总的趋势是健康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中消极东西的干扰,在当代中国家庭伦理变革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一是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是社会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但离婚率不断上升则是并不正常的趋势。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案居首位。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二是婚外情增多。性自由、形式夫妻、第三者现象,被一些人视为时髦。据某省调查,在40~60岁年龄组中,有婚外情的占三分之一。三是家庭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老年人由于权威地位丧失,实力地位下降,已成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家庭敬老不足,爱幼有余,啃老、弃老、虐老、干涉老人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令人忧虑的是,目前我国老年人的“空巢”率已经达到26.6%,成为老人问题中的最突出问题。四是新中国早已绝迹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如纳妾、嫖娼、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屡禁不止。五是家庭消费走入误区。一些家庭存在盲目消费、人情消费、迷信消费等现象,使家庭资产大量流失。六是忽视思想政治教育,一些家庭教育重物质轻精神,不讲理想信念,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长,国家意识、民族自尊、社会责任感淡化。
事实说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建设,刻不容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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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革时期, 市场机制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而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却相对被动和滞后, 部分政治权力利用市场的弱点,对经济生活进行非正常的渗透, 社会上的以权谋私, 造成了部分大学生对现实政治失望, 对政治教育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也使得部分大学生产生了消极的思维定势, 对正确的思想听不进去, 对正确的政治要求表示反感,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以下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具有正面影响: 社会政治变革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社会经济变革促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也有消极影响: 大学生内化主导文化出现障碍; 政治价值取向具有功利性; 政治责任意识淡漠, 诚信观念淡化和政治心理发展不平衡等。
【关键词】社会变革; 大学生; 政治社会化
2006年7月1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作出论断: 目前, 中国改革已经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围绕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消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 各项改革在不失时机地向前推进。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风险性却在加大, 改革在各领域有序展开的同时, 也使得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 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取向以及他们的政治行为方式。由此可见, 要使大学生们能够接受社会主义的主导文化, 以实现其政治社会化顺利进行, 必须关注中国社会改革的大背景。
有鉴于此, 我们对中国社会变革的深刻内涵必须有科学的认识。
1.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特定涵义。
变革是对事物的改变和革新。新中国成立以后, 我国就出现了非常深刻的社会变革, 表现出来的是一场维护新制度的革命, 但仍然处于农业社会、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真正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变革则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场变革使我国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 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 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 由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由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变, 意识形态乃至政治体制等等, 也都处在这种转变之中。
从哲学的角度讲, 变革就是对旧事物的辨证否定和扬弃。邓小平曾指出: “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 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 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 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我们说的社会变革是社会的改革, 而不是改变社会性质的革命。当代中国的这种社会变革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 它来自于社会内在的和外在的矛盾运动, 来自于社会普遍而强烈的变革要求, 自觉地对社会的某些部分或环节所做的改善, 它是依靠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力量进行的自我调整和完善。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目标在于实现社会的现代化, 即实现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人们生活的现代化和人们观念的现代化。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它是一个不断把外来文明的积极成果为我所用的过程, 因此, 社会变革是个全面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社会变革的内容包括: 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体制的变革, 也包括思想层面的变革。
2.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特点。
第一, 社会经济变革, 引起了物质利益的重新分配。
“江泽民同志强调,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社会经济变革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使得社会财富的占有形式在总体上形成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这样的所有制结构, 引起了物质利益的重新分配, 这也是当代我国社会变革的突出特点。物质利益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也是人们为之努力工作, 追求卓越的强烈的内驱力,它体现在人们对物的占有形式、程度、范围、多寡等多方面, 是社会要素系统的内在结构的调整。
社会经济变革必然引发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 社会关系是一种看不见的“网”, 它不像物质利益那样是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然而, 恰恰是社会的本质属性所在。人的本质, 归根到底是社会关系, 换言之, 有怎样的社会关系, 便会产生怎样的人。市场经济它体现并要求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独立、平等、自由的生产与交换关系, 因为市场经济必然伴随自由竞争, 而竞争需要个人的独立性与主动性。
当代大学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 他们政治人格的内涵应该体现着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即独立性、公平竞争观念、自由意识等, 因而, 社会经济变革引发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 成为大学生政治人格形成的主要前提。
第二, 社会政治变革, 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社会政治变革是相对于社会经济变革而言,政治变革是以经济变革为先导的。因为社会政治变革是由社会经济和利益的变化和发展而演绎开来的, 社会经济变革引起利益关系、利益结构和利益实现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促进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利益要求的社会政治关系的变革,涉及到诸如法令法律的修改、政治组织和制度的改革、行政制度的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政府权力从中央高度集权转向寻求中央和地方集权与分权的相互协调, 以及认识制度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而且也涉及到人们政治行为模式和政治文化方面的内容等。在今天的中国, 政治民主化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 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化的前提与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逐步提高, 政治参与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 关心国家政策, 请愿示威、与政府要员对话、积极参加选举活动等。
当代大学生从他们出生后, 就无可选择地被置于社会变革之中, 他们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完善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 社会政治变革程度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政治个性的发展水平与趋向。
第三, 社会主体观念形态的更新。
观念意识是一种客观实在, 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起支配作用的一种精神动力。这种观念意识产生于现实社会, 是现实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同时, 它又是指导和激励人们从事某种活动, 参与某种实践的重要思想根据。社会变革使得社会主体的观念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大学生无论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都处于生命进程中的高峰期, 他们乐于接受新事物, 反对保守, 大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他们的文化政治价值观在改革中呈现多元化和实用化趋势。”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有着重大影响, 其中既有积极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1.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积极影响。
第一, 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变革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与改革, 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 政治就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在全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政治的制约, 也不能不受政治因素的各方面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政治变革主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 依法治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从而使我国的政治体制向高度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 “三个代表”集中体现着政治目标的价值内涵,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集中实现形式,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传承社会主导政治文化, 使大学生形成一定的政治人, 即拥有一种稳定的政治心理、正确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 形成政治思想, 具有一定的政治能力和产生一定的政治行为, 从社会人成为政治人。
社会主义民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 “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 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理想、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 进一步增强了大学生的政治情感,政治情感是大学生政治行为的内驱力, 是大学生政治心理的沉积, 主要指大学生对政治事件、政治活动等的一种心理感受和好恶倾向。良性的政治情感表现为对祖国、对人民、对党、对集体的热爱。如1999年5月美国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时, 当代大学生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方式声讨美国的霸权主义行为。
再如大学生对我们党内存在的某些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大学生政治情感的表现比其他公民更为强烈, 是政治社会化的产物, 政治情感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心理现象, 它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政治行为,是政治教育和政治影响的结果, 他们的政治思想不断走向成熟。
改革的进程, 紧紧维系着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命运, 改革每前进一步, 大学生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就前进一步, 因此社会政治变革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论/文/网LunWenData/Com]
第二, 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促进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水平的提高。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性质是由他们所处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其发展水平归根到底则是由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不仅政治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 而且作为政治制度基础的经济制度、经济关系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制约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 给社会注入了无限的活力, 使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社会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既对大学生的思想发展提供了外部的物质技术条件, 又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结构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要求。
因此,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必然随之而发展,当今中国社会变革促进了他们政治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首先, 大学生思想解放, 富有政治上的开拓精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长期禁锢中国人思想的桎梏被打破, 使大学生们拓宽了视野, 他们比以前的大学生思想更为解放, 很少受到传统观念或传统思维模式的羁绊, 富有开拓精神。例如:
1997年满怀欣喜欢庆香港回归, 洗雪百年耻辱;1998年为数百万军民抗洪救灾的事迹所感动, 大学生们纷纷捐款捐物、参与抗洪; 1999年为50年国庆兴高采烈, 喜迎澳门回归; 而当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大使馆时, 大学生们群情激愤、同仇敌忾, 有组织的上街游行, 强烈谴责这一野蛮行径; 2001年大学生欣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轨道; 2002年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令大学生感到欢欣鼓舞; 2003年大学生同全国人民一道万众一心, 同舟共济, 战胜了非典病魔, 同时为我国首次载人飞船成功发射而倍感骄傲和自豪; 2004年我国奥运健儿在雅典再创佳绩, 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二的历史最佳成绩,大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向奥运健儿学习, 为国争光;2006年我国再次成功发射航天飞船, 扬了国威,大学生为此感到精神振奋。大学生对国家重大事件的关注充分表明了大学生以国家、民族为本位的政治意识的积极高涨, 也体现了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发挥着催化剂的作用。
其次, 大学生坚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受到世人瞩目,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78年到2004 年的26 年间,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73 亿美元增长到16494 亿美元, 年均增长914%, 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国际地位正不断增强。大学生从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和辉煌的业绩中, 切身体会到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的从胜利走向胜利。1999年对云南高校学生的调查报告显示: “7213%的学生认为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719%的学生认为我国应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001年对上海市高校学生的调查报告显示: “77%的学生赞成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总体上看大学生们的政治思想走势同社会发展步法比较协调, 政治观念上, 呈乐观上进的态势。
热爱党,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
再次, 大学生政治主体意识增强。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 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个人与国家身份关系的旧观念。“改革的实践以生活及其利益者以最简洁、最有力的杠杆, 直接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使当代大学生在自由开放、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学会审视社会, 认识自我, 能以个人主体的身份面对生活。个人主体意识觉醒的直接积极结果就是大学生们的自主性空前增强, 积极性创造性空前高涨, 要求个人与国家关系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至上原则, 因此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治化要求也空前迫切。
最后, 大学生竞争意识增强, 政治实践能力提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整个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大学校园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 也处处体现着竞争: 大学生们积极要求入党,竞选当学生干部, 学校里的比赛一个接着一个,参加者比比皆是等。在这样一种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当代大学生已形成了强烈的竞争意识。与此同时, 他们对自我价值的实现也极为关注, 他们积极参加竞争就是为了争得一席锻炼和展示自我的平台, 以期自我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对自我价值主体地位的确认, 已成为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大学生争取民主权利的愿望已渐趋强烈, 政治实践能力也随之提高,更趋于理性与务实化。
2. 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消极影响。
在社会变革时期, 市场机制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而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却相对被动和滞后, 部分政治权力利用市场的弱点,对经济生活进行非正常的渗透, 社会上的以权谋私, 造成了部分大学生对现实政治失望, 对政治教育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也使得部分大学生产生了消极的思维定势, 对正确的思想听不进去, 对正确的政治要求表示反感,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内化主导文化出现障碍。
党和国家希望通过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过程将我国的主导政治文化传播给大学生, 使之形成相对稳定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态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利益群体分配的差距拉大, 价值观念多元化, 以及理论与实践的反差, 使大学生在政治价值观念上的冲突和困惑大为增多。大学校园内提倡的高水平政治道德规范与社会上低水准的政治道德行为的反差, 理想教育的完善与社会现实的反差, 自身思想政治道德认识的崇高与实际实践行为的平庸和无奈的反差使得大学生们内心世界充满了矛盾、冲突和困惑, 他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又不够重视, 甚至一些学生认为可有可无。“大学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若干基本问题, 虽然在认识上不断提高, 但仍然存在不少模糊认识, 比如: 有一些学生对‘社会主义最终可以战胜资本主义’这一问题表示‘不同意’或‘说不清’。”再如: 对长春工业大学2002、2003、2004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表明: 大学生在面对个人利益和前途的选择上, 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知行不统一。一个学生在调查问卷中写道: “在这个剧烈变动的社会里, 腐败、下岗、通货膨胀、贫富两极分化等等问题,让我深深地陷入疑虑中, 我找不到自己可以信赖的精神支柱。”理论上的认识不清, 加之政治参与渠道和政治实践机会不多等原因, 表明他们在内化主导文化过程中出现了障碍, 影响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第二, 政治价值取向具有功利性。
大学生政治价值取向上自主意识增强, 但有功利化倾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大学生成长的宏观历史背景, 缘于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和西方思潮的冲击, 使得一部分政治观不坚定的大学生的政治价值取向带有不同程度的功利主义色彩。
一些大学生把“有用”与否作为政治价值判断的标准和政治行为的决定性依据, 如一些大学生把教科书按照“有用”与否分成两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则常被打入“无用”者之列, “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要求入党的动机是‘能够促进自己的成长’。”凡此种种, 都是政治价值取向中功利主义的表现。
第三, 政治责任意识淡漠, 诚信观念淡化。
大学生的政治责任感是政治觉悟的组成部分和鲜明反映, 是个体对一定社会和阶级的整体利益和使命的认识、情感和态度。“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关心国家大事、顾全整体利益、追求光明进步、乐于奉献自己的人, 就是强烈政治责任感的表现, 他们恪守坚定的信念, 为着远大的理想而矢志不渝地奋斗。相反, 那种囿于个人狭小天地,只要权利不讲义务, 就是政治责任感不强的表现”。一些大学生在发展目标上, 不关心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 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没有社会责任感和诚信观念; 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 在生活上超现实享受, 不珍惜父母家人的劳动, 没有家庭责任感; 在个人感情上不求天长地久, 只求曾经拥有, 没有道义责任感; 还有一些大学生不刻苦学习, 盛行抄袭作弊之风, 为了谋求更好的职业, 假文凭、假证书屡见不鲜, 就连助学贷款的偿还也存在恶意拖欠甚至不还的现象,这些问题从不同侧面暴露了大学生缺乏责任意识。
大学生在承受了较大的经济差距压力的同时又面临严峻的就业竞争, 面对激烈的竞争, 诚信观念上的失范, 也是政治责任感不强的表现, 严重地阻碍着当代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进程, 影响大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第四, 政治心理发展不平衡。
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大学生自身特点以及在内化政治文化过程中出现障碍、政治价值观的功利性、政治责任感不强等原因, 使得他们的政治心理发展不平衡。
大多数学生带有政治理想化心理, 他们感受敏锐, 想象丰富, 甚至充满幻想, 在政治理想化心理驱使下, 幻想大于现实, 理论超前实践, 牢骚胜过满意, 因而对社会现实, 常常带有挑剔的目光。也有一些学生带有政治狂热心理。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和政治先锋作用历来为社会所公认,但是他们的政治热情的极端化便是政治狂热, 就会产生政治上的盲目, 这种状况在西方和中国的历史上屡见不鲜。政治逆反心理也是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 在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不难看到这样的情况: 越是进行某种政治宣传, 有的学生越是“不买帐”, 越是进行某种政治批判,有的学生越是同情被批判者或趋同某种思想观点,这种逆反政治心理如果不加以疏导, 可能会出现反政治社会化。政治上的逆反心理必然导致行动上的回避, 在社会变革中, 大学生们更多地追逐经济利益, 认为政治是“假、大、空”的东西,或是认为政治参与活动得不偿失, 不追求政治进步, 一样可以成就学业, 以致一些大学生会有政治回避心理。大学生出现的政治理想化心理、政治狂热心理、政治逆反心理和政治回避心理体现了大学生政治心理发展的不平衡, 都影响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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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进行的制度性改革,不仅造就了整个中国文化领域的广泛的结构性变异,同时,它也在中国人精神生活的内部,产生了相应的深刻变动,不断促成了广大民众在精神取向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迅速变更,进而形成了整个中国社会在文化层面上的精神分化与重组。这其中,也包括了中国社会审美风尚的变异。从总的方面来看,90年代、尤其是最近几年间,中国社会审美风尚的变异呈现出由统一向分化、由教化模式向消费模式、由社会活动向个人娱乐、由自发向自觉的转换,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审美风尚的大的改变。
它要求我们在关注社会审美风尚变化、发展的时候,要有意识、突出地强调大众意志的构成及其现实取向的实际意义,进而在整个社会文化建构过程中充分包容日常生活体系的合理目标,以便在强化现实文化的大众利益基础上,保持社会审美风尚发展与大众之间的良性关系及其稳步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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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发展,西方在民族主权国家的边界内形成了一整套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相互倚重、彼此制约的制度。经济全球化打破了民族国家的边界,释放了其中经济和资本的力量,使之在缺乏社会和政治力量制约的条件下相对自由地发展,给世界上很多后发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必然地导致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资源破坏等“市场失灵”现象。特别是金融业全球化和无限制发展,使得世界各种力量出现严重失衡并引发危机,进一步冲击了西方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边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使之进入一段艰难的调整变革时期。
二战之后的西方国家制度是主权国家边界内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系统。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1944)一书中的认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和政治力量保持内在关联和有机协调,而脱离社会约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难逃危机的厄运。
波兰尼的贡献在于,指出在市场经济不断扩张的同时,社会也会奋起保护自己,各种反对市场的力量不断对市场原则的扩张进行抵抗和限制。社会保护运动的宗旨在于重新实现社会对市场的控制,或将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社会能够控制的限度内,避免市场的恶性膨胀导致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市场越是发展,社会就越是试图保护自己。一旦社会保护本能启动,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就会增大,社会保护运动会直接冲击市场发挥效力的体系,并最终摧毁所谓的自我调节的市场。自我调节市场的扩展和社会自我保护机制的共存与矛盾运动构成波兰尼特别关注的社会“双向运动”。
在波兰尼看来,市场经济绝不是自然产生的,是国家把分割的地方市场统一成国内大市场。同时,国家也从市场自由化方向获得资源和力量,并伴随市场而共同成长,是商业革命引发的新创造。市场是必要的,但是市场必须嵌入社会之中,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而国家则应当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发展、推动与调节都需要国家的帮助。受损的市场自我调节导致了政治干预。当贸易周期无法实现,就业也无法恢复……政府就必须对这种紧张作出反应。国家采取干涉行为的程度取决于政治领域的格局和经济不景气的程度。同样,解决市场化发展所引起的问题同样也需要国家的作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张力关系,国家在市场和社会的“双向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通过引入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市场的扩张和社会的反对力量,以保证社会正常的秩序。简言之,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因此,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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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清末法律修订的政治经济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清末清政府修订法律是中国近代史和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由于其修订法律的原因涉及内容较多,加之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复杂,故历来史家对此评说不一。本文拟对此作一浅要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要求改革维新的戊戌变法被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统治集团血腥镇压了,当时的顽固守旧派是站在“仇视一切改革的立场”。不足四年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慈禧太后却发布上谕,要求对“祖宗之法”——《大清律例》进行“增改”[1]。短短几年,顽固守旧派对待改革维新的态度迥异,表面看来,似乎是有些突然,但详加研究,其实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
鸦片战争前夕,“随着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商业活动已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2]。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海禁大开,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破坏了中国长期的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经济逐渐解体,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也随之获得长足发展。据统计,“1895年民族资本总额为二千四百二十一万四千元,到1911年增加到一亿三千二百余万元,增加了三倍多”[3]。正如毛泽东所说,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4]。
庚子赔款,其庞大的数额给国库已空虚的清政府带来了严重经济危机,这迫使清政府将“重农抑商”经济政策转向了农工商并举,相应地要求在经济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以商部的设立为标志,清末重商主义政策开始全面实施 。随着晚清经济政策的改变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统治阶级也逐渐意识到制定有关经济法规的重要性。1902年3月,清廷发布的上谕称:“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5],从而谕令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令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督抚大员“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侯简派,开馆编纂”[6]。
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加深,尤其是《辛丑条约》的签定,外国列强对我国矿山、铁路垂涎三尺,屡屡索要和侵夺。清统治集团中一部分有识之士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认为,“(列强)知我于此等事务,尚无定章,外国情势,未能尽悉,乘机愚我,攘我利权”,欲筹挽救办法,只有“访聘著名律师,采取各国办法,秉公妥订矿路划一章程”,以使“华洋商人一律均沾”[7]。
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步步深入,导致中国社会再次出现“银贵钱贱”的严重现象。广大贫苦民众等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灾难开始超乎寻常的加剧,而旧法律上的弊端,则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人民已无法照旧生活下去。
早在道光二十五年,清户部就在“奏议银钱出纳章程”中指出,由于银价过昂,而使“关税”、“盐课”、“捐输”都发生困难,甚至还因加征而激起官民对抗,“如湖南湖北之耒阳、崇阳,及近日福建之台湾,浙江之奉化,百姓滋事,皆因州县征收加重所致”[8]。咸丰元年曾国藩奏折中也说,“昔日两银换钱一千,则石米得银三两,今日两银换钱二千,则石米仅得银一两五钱,昔日卖米三斗输一亩之课而有余,今日卖米六斗输一亩之课而不足”[9]。广大农民生活正日益穷困,阶级矛盾开始极度尖锐。
而此时,法律上的不合理条款与规定,致使民众对清政府更为反感。如:“在清初的法律制度中,旗人享有种种特权,如旗人犯罪免发遣、免刺字,可减等”[10]。旗人明显的特权地位受到了汉人的怨恨与不满,尤其是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后,满汉相仇更为明显,这很不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一月,刑部核议大员赵尔巽仅就满汉流放远近、年限长短不同导致后果而上奏朝廷说,尤其汉人“军流徒犯”,“配逃日众,法制几成虚设”[11],倘不“洞明积弊,损益因时”,“仍不思变通”,任由下去,则“隐患潜滋,贫弱愈甚”[12],岌岌可危的封建政权,随时可能陷于混乱。
旧律例文字表述的晦涩难懂更是给污吏压民提供了方便。在当时,即使 “知法律者”胥吏,也不能尽懂旧律的所有内容与涵义,只有“刑名专家”才能明了律意,而这些专家,却“上以助官广通声气,下以助官压抑平民。颠倒黑白,淆乱是非,任上下其手而莫能禁止”[13]。这进一步恶化了阶级矛盾,更加迫切地需要律例行文与体例皆简单明了的律法。因为只有“明了浅易”的律法出台,并在全国、在民众间真正推广、施行,使“村夫野老聚首闲谈,亦知某事为犯何律,某事为例所不禁”,才能让“差役不敢以无罪相欺,官府不敢以非理相难,势豪土棍不敢视为蠢陋而鱼肉之”[14]。
此外,法律的执行过程也对清廷统治不利。清统治者中的一些人士认为,“中国幼年犯罪,向分七岁、十岁、十五岁为三等”,“如因犯罪而拘置于监狱,熏染囚人恶习,将来矫正匪易”,主张对一般犯罪,尤其青少年罪犯,要仿西国,改良监狱,行惩治教育,即“惩治教育为不可缓也”。所谓惩治教育,“始行之于德国,管理之法略同监狱,实参以公同学校之名义,一名强迫教育”。英国一直“励行不懈,颇著成绩”[15]。同时,对重犯、死囚,也需要科学地执行处决。中国历来的统治者都是让重犯、死囚游街示众,公而正法,目的在于“杜其残忍之端,而导之于仁爱之路” [16],而近时这种行刑效果却不仅未能达到其目的,有时却正好相反。因为虽将重犯、死囚“示众以威,俾之怵目而警心”,但罪犯之恶行却“未得众弃之本旨”,“且稔恶之徒,愍不畏死,刀锯斧钺,视为故常,甚至临市之时,谩骂高歌,意态自若,转使莠民感于气类,愈长其凶暴之风。常人习于见闻,亦渐流为惨刻之行。此非独法久生玩,威渎不行,实与斯民心性相关,有妨于教育者也”[17]。尤其在当时被处决、重判的犯人当中有着不少爱国或反封建先进人士,其视死如归、大无畏斗争精神与英雄面貌,为百姓所景仰,其临刑的豪言壮举虽有助于民心与社会进步,但显然不利于清封建王朝的统治。
故而有人认为“近年以来,都下每值决囚之际,不独民人任意喧呼拥挤,即外人亦诧为奇事,升屋聚观,偶语私议,摄影而去”。这“即属有乖政体,并恐别酿事端。此又周防不密,未可忽略者也”。而“查东西各国刑律,死刑有密行、公行之分”,“其行刑之所,或在监狱一隅,或别择障围之地”,“其制颇可采择”[18]。
阶级矛盾的激化,致使清末修律之前,中国的农民起义及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频繁发生。而中国当时的旧律所实行比附定罪与三权不分的原则,使得“死生罔由于法律,轻重必因乎爱憎”的情况严重,这则更加剧了人民的不满情绪。因为历来“人之严酷慈祥,各随禀赋而异”,若“律无正条而任其比附”,则必然致使“受罚者不知其然,举事者不知其法”[19],将严重影响到法律行使的准确、统一。正是这种不合理原则的实行,才导致了部分清正廉明的官吏不知以何标准去统一“定刑量刑”;也使得大批官吏营私舞弊,造成更多冤假错案的产生,使当时的法律执行掺入了过多的人为因素与感情成分。至于清末旧律行政、司法、立法三权混淆,使得“酷吏之严刑峻法,每锻炼周内入狱,以矜其能,论者又恶其不仁。然此非独其人之过,盖以一身兼行政、司法,适足以为酷吏之藉也”[20]。
从上可见,旧律实在是“为其压制社会之意多,而监督官府之意少。举立法司法行法三大权,尽握于一二人之手。据上流者惟所欲为,莫敢谁何”[21]。正是由于行政、司法权集于一身,才使不法官吏得以作威作福,为害百姓。“况定例之旨(即比附定罪),与立宪尤为抵捂,立宪之国,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峙,若许署法者以类似之文致人于罚,是司法而兼立法矣”[22]。行政、司法、立法三权的混淆不分,导致了地方官吏的专权,为广大民众所厌弃。
1851年,在政治、经济、法律状况皆发生变化而迫切需要调整而未调整的情况下,阶级斗争迅速恶化并引发了太平天国运动。这场运动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势力,其颁布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法令也极大地冲击了清王朝的封建秩序与统治权威。1894年,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建立了“兴中会”,随后便开始了一系列的武装起义,革命党人的声势也日益壮大。1898年,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戊戌维新运动。1900年,席卷全国的义和团运动扫荡了祖国大地,沉重打击和孤立了清王朝,削弱了清政府的统治力量,打乱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因为凡是义和团活跃地区,“官吏熟视之,而莫敢谁何,纪纲法度,荡然无存”[23]。特别是那些“羽翼洋人,趋炎附势”的卖国求索和投机钻营的官吏,在义和团运动中皆受到了严厉惩罚,有的被义和团处死。这就存在了大片因义和团破坏而需重建“纪纲法度”的地区,一方面这些地区呼唤着新律例重建法律秩序,另一方面又为新律例提供了许多“试验田”,即实行新律例的地区与空间。与此同时,清廷上下非常震惊,也纷纷寻求“杜绝乱源”的办法。于是“变革政体,实行立宪”的呼声迅速高涨,“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所敷陈,下则报章之所论列,莫不以此为请”[24]。
经过义和团运动的猛烈冲击,清王朝已难以照旧维护其反动统治秩序。为了维系人心,更为了继续维护其封建统治,清政府必然要寻求新的自救道路,这可以说是清王朝之所以发动清末修律的一个重要原因。
资本主义的在华发展,必然地引起了中国当时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动,遂出现了中国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要求营造一种合适的经济环境,迫切需要政府不仅在政策上,而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民族资产阶级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甲午以前,民间资本企业始终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甲午战后,民族资本在新式工矿企业和近代交通、通讯以及金融保险等业都有了长足发展,但工商业者仍然未能在法律上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独立人格和有利于从事近代工商业的权利,加之社会上各种传统陋习的桎梏与层层封建势力的刁难,都使得工商业者举步维艰。“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搀夺;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照洋式,捏为妨碍厘规”[25]。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实力薄弱的工商业者在与外国的竞争中,既得不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又无法洞悉世界各国律法通例为自己辩护,只得忍受外商欺诈侵吞之苦。因而提高商人即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通过经济立法来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
至于以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破产中小商人等为基础的劳动群众,其对地主、坊主、行帮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也要求更多的民事平等权利。即使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奴婢和贱民,对于人身自由的渴望和斗争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可以说整个社会无论是新产生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还是原有的农、工、商阶层都迫切要求确认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成为了推动清末修律的强大社会动力。
清末出现的这种社会政治经济遽变,已超出了旧有律例即《大清律例》的调整范畴和机能运行,它强烈呼唤新律例,尤其是经济律法的出台。
1901年1月,流亡西安的慈禧遂下诏变法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 [26],“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27],即同意并宣布对旧律例进行修订。稍后,在政治改革上,清政府整修内政、裁撤冗员、清除腐败、剔除积弊等;在法制领域里,对旧有《大清律例》进行了一些删改、完善工作。
[1]《清德宗实录》卷495。
[2]宁靖:《鸦片战争史论文专集》续集,第316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2辑下册,第649页,科学出版社1957版。
[4]《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0~621页,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二版。
[5][6]《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4833页。
[7]同上,总第4803页。
[8]中国史学会主编:《奏议银钱出纳章程》,《鸦片战争》第4册,第304页,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
[9]曾国藩:《备陈民间疾苦疏》“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
[10]《清末司法制度的几个问题》郑秦/历史档案1988年3期130页。
[11]《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4967页。
[12]同上,总第4970页。
[13][14][21]闵暗:《中国未立宪以前当以法律遍教国民论》,《东方杂志》第2卷,第12号,第223页、第224页、第221页。
[1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849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16](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4册,总第206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17][18]同上,总第2061页。
[19][22][20]《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848页、第876页。
[23]劳乃宣辑:《拳案杂存》,《义和团》第4册,第451页,神州国光社1951年版。
[24]《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25页。
[25]《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
[26][27]《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601页、总第46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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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缠足运动”指的是女子为摆脱封建束缚,抵制缠足的行动。 缠足,又称裹足,粤语俗称紥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的做法。古时以女子小脚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众开始普遍认为是对妇女的一种压制手段,此习俗逐渐消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清末反缠足运动中女性矛盾心理的成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清末反缠足运动中女性矛盾心理的成因全文如下:
"缠足"源于五代,在中国风行了近千年,是中国特有之俗。
缠足既戕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又束缚了女性的行动自由。鸦片战争后,在西风东渐、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的影响下,晚清时期兴起了"反缠足运动".因为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时代特性,在晚清时期的反缠足运动中,有的女性实现了不缠足,有的女性则固守缠足之俗,也有女性在缠足与不缠足之间徘徊。关于前两类女性的研究已颇多,故本文拟就讨论一部分近代女性徘徊于缠足与否的原因。
导致一些女性在缠足与不缠足之间徘徊的原因与当时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时的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与近代化激烈碰撞,旧有的传统习俗、文化尚仍保持着在社会大众中拥有深厚根基的优势,而"新"的文化、习俗又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晚清时期的反缠足运动在这种特殊时期的社会中兴起,自然也深受其影响。那么,主要是哪些原因使女性在反缠足运动中犹豫不决呢?
趋新人士对西方的现代审美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倾向性,西方以天足为美的审美观影响着他们的审美,他们逐渐抛弃传统,提倡天足;"天足为美"的观念主要流行于社会上层的趋新人士。这类人,较早接触西方,受到西方审美观的影响,对传统习俗和审美观开始持怀疑批判态度,逐渐喜欢大脚,认为"天足美",三寸金莲逐渐成了他们眼中的恶俗的审美、病态的审美。
而老百姓们,对"天足美"仍是未闻或只知其一二,对传统的"小脚美"依然保持着崇仰和信任,三寸金莲长期传承。在盛行"小脚美"的地区,大脚、天足不但得不到男性的亲睐影响婚嫁,还会招致同行的嘲笑歧视。女子总是想方设法的将自己的脚裹得更小,以吸引男性的目光,在同性中炫耀。晚清时期缠足风气仍旧非常盛行很大一部分原因正在于这种审美依然是社会的普遍审美。正如立徳夫人在其《穿蓝色长袍的国度》中所说的那样:"谁不想让自己的女家眷摆脱裹足的痛苦?……母亲们让女儿裹足是为了取悦男人,希望她们能嫁个有地位的丈夫。"[1]
在社会的普遍审美没有改变的前提下,为了迎合大众审美,即使是残害身体忍受疼痛,也要缠足,以吸引男性的目光。
"世人娶妇,不问妇德,先问女足。若使莲船盈尺,则难德容兼备,必将指为大疵。故父母虽欲不缠,而不能不为择配计。"[2]
虽然每至缠足,剧痛难耐,小女孩哀哭之声不绝于耳,但在缠足时代,崇拜金莲的风气让这些女子不得不忍受这痛彻心扉的苦难,以求得到一双社会公认为美的"金莲".由于举世崇拜金莲的背景下,在等级观念严重的社会里,普通百姓家的女子想要进入上层社会,小脚是非常好甚至是唯一的通行证。
反缠足运动也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于人们小脚"美"的观念的改变以及由此引发的婚嫁观念的改变。在以小脚为美的时代里,小脚是女性嫁个好人家,提升社会地位的杀手锏,大脚意味着嫁不好甚至嫁不出去。而"天足"为美兴起后,小脚女子的婚姻问题却又成了问题。在整个社会还未改变小脚为择偶标准的观念时,在反缠足运动影响下率先放足的女性,其婚姻存在着问题,"天足运动萌秀之际,妇女因放足而致夫妻反目、翁姑虐待者,时有所闻"[3].而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喜欢天足后,那些未放足的小脚女性,则再也无法博得他们的喜爱,婚姻也成了问题,"以小脚为美的观念,已转变过来。一般青年的男子,非天足女子不结婚;而一般小脚的女子,大有嫁不出去之虞。"[4]
其实,鞋--服饰的选择也是女性们在选择不放足时面临的问题。立徳夫人曾经拜见过李鸿章,希望他对不缠足运动表示支持,甚至要求他像张之洞一样为她们写一些东西,李鸿章答:"你想让我叫全国的女人都能不裹脚吗?不,现在我没那么大的权利。
全中国的女人能穿同一双鞋吗?不能。"[5]这句话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不缠足后,女性所穿的鞋的问题。小脚小脚妇女的鞋和衣服是配套而成体系的,不缠足后,女性的鞋得变,相应的衣服也通常要随之而变,这对反缠足运动中国的女性而言,是直接需要解决的问题[6].
对于女性而言,缠足是痛苦的,放足亦是很痛苦的,这两种痛苦的并存,也能使女性在缠足与不缠足之间犹犹豫豫。多年以来习惯了缠足后,放足会带给她们比缠足更难以忍受的痛苦。已经因为缠足而变形的脚,要想使之恢复自然,是一件极为不易的事,前文在分析女性固守缠足之俗的原因时所提到的放足之痛,是男性在主导反缠足运动时极少注意到的,也没有能够较好地为减轻女性放足时的痛苦提出较好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这就为反缠足运动的成果大打折扣了。
其实,一些女性在缠足与不缠足之间的徘徊正是当时整个社会在传统与近代化之间徘徊的一种反映,特殊的社会性质造就了这一特殊的行为表现。
[1][英] 阿绮波德 ? 立德著 , 王成东 , 刘皓译 . 穿蓝色长袍的国度 . 时事出版社 ,1998,303.
[2] 贾复初 . 缠足论 . 万国公报 , 光绪 22 年 7 月 .
[3][4] 姚灵犀 . 采菲录 . 上海书店出版社 ,1998,30.37.
[5][英] 阿绮波德 ? 立德著 , 王成东 , 刘皓译 . 穿蓝色长袍的国度 . 时事出版社 ,1998,308.
[6] 杨兴梅 . 被"忽视"的历史 : 近代缠足女性对于放足的服饰困惑于选择 . 社会科学研究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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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指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清末讼师消亡的原因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清末的讼师力量根深蒂固,并且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讼师制度虽有弊端但在当时社会却是不可缺少的,同时讼师与近代法律制度也是不相容。清政府为收回治外法权而进行修律活动,以期寻求天朝延续,进而引进西方的律师制度,而在现有的体制之下如何将讼师安全地推出体制外,而将律师平稳地导入体制内,成为考验立法者的关键。忽视讼师的存在,直接引进西方律师制度能否实现立法的目的?这固然讼师传统的专业素养,社会形象和地位有关,更与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方法密不可分。
随着秦帝国的灭亡,擅长法律之学的法家失势,儒家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从事司法事务工作的官吏的地位也受到了忽视。法律之学也被正统的儒学所鄙弃。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法律之学的讲究传习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明清时期,读书人出身的讼师,在为致仕而读书的过程中所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儒家典籍、四书五经等,并且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具备了扎实的文字基础和高超的写作素养,加之一般都熟悉相关律文、条文的内容,对于这些都能从容应对。另外在助人诉讼中,通过自身的不断钻研,掌握一定的诉讼法律技巧,精通词状之术,通过代写诉状、替人出谋划策、充当诉讼当事人与诉讼各方的媒介等,所以所谓讼师的专业知识结构,绝不仅限于法律知识; 它应该是综合性的、多种知识及技巧的集合。“纯熟的文字技巧与经史素养、精熟律令及对司法审判诸环节的谙熟、熟练的作状之法、精通世情及熟悉宫场规则与症结、对经典案件处理方式的融会贯通等,构成了其基本知识结构”。但是这种专业知识结构与清末转型后的司法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
鸦片战争之后,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传统法律体系逐渐解体,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成为历史的必然。不仅在实体法上,包括民事、刑事、商事、行政等法律制度的制订与颁布,而且在程序上,也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沈家本指出: “法律一道,因时制宜。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收刑法之实功。二者相因,不容偏废。”按照西方的理论,进行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划分,而这都是熟悉传统法律制度与诉讼程序的讼师所不具备的知识。而适应这种需求,掌握近代法律知识的律师逐渐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律师的出现导致讼师这一行业走向衰落。
一个职业群体的整体养成,需要国家行政的支持。而讼师却一直游弋在官方司法体制的边缘,始终未取得官方的正式认可。讼师职业的合法地位不但未被统治者接受,甚至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虽然《大清律例》中曾有过诉讼代理制度和“代书制”的规定,但清建立代书制的真正用意在于通过设立的代书来抑制民间代诉行为并实现禁绝讼师的目的,而并非是为了赋予讼师以合法性。虽然被制度所排斥,讼师行业缺乏合法的职业地位,但是由于当事人在复杂的刑事案件及多元的利益纠纷中需要其专业知识的帮助,这使得讼师在民间生活中十分活跃。因此,清末讼师始终处于一个被法律限制,被现实需要的尴尬地位。
讼师不仅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而且在道德上还处于一个被谴责的艰难境地。一是中国传统的乡土伦理中一贯重义轻利的观念是造成古代讼师在道德方面受到普通民众中谴责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讼师受人们谴责最大口实就是其嗜利行为。二是厌讼观念,朱熹归纳为“和为贵,讼则凶”。讼师助讼的行为导致民众观念上对讼师的鄙视。民间对于讼师有这样的记载“奸佞之徒,无论姻党,稍有眦睚,辄向公庭饰词,作肤受诉,不直不休者,俗呼为‘讼棍’。” “讼棍”严重影响了整个讼师行业,从而导致讼师受到官方的打压和民间的排斥。
清政府为收回治外法权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既是清政府面对国力日下局面的主动选择,也是为收回被强加的领事裁判权的被动迎合。因此,清末修律的本质是清政府迫于内外,引发了一场压力而发起的一场制度自救运动; 其目的是为了迎合西方的需要,以解决眼前的危机; 其方法是急功近利地对西方法律制度进行移植。这种情况下,启动司法改革的清朝廷根本无暇思虑如何兼顾本土传统以发挥讼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现实良性作用,从而赋予讼师以合法性,使其成为崭新法律群体的组成部分。加之在官方眼中,讼师也一直是天朝的忧患,清廷的立法者们正是希望借律师制度的出现,让讼师彻底消失。因此,中国传统社会长期活动频繁的讼师,在新制度创设时,没有被赋予合法的地位和权利,甚至被完全排除在新制度之外,没有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合法的律师身份; 兼之修律后随着律政学堂兴起,专业的法律知识分子涌现,也冲击着讼师的生存空间。由此,讼师作为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法律服务群体,最终消逝在清末民初社会转型的时代大潮中。
清末的修律立法中,立法者没有秉承“仿行西方”、“兼容国体”的修律原则,直接移植了西方的律师制度; 也未兼顾传统的国情习惯,合理地引导讼师合法化; 而是将其排除在新制度之外,没有给其提供生存空间,也未考虑将讼师融入律师队伍,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群体。另外,修律的倡导者虽对律师角色所蕴涵的民主性意义以及对于民权的价值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但是由于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政府的专制统治,使得该制度对抗公权力和保护民权的基本目的难以真正付诸实施。事实的确如此,律师制度由于不时受到传统政治社会对古代讼师的惯性态度的影响而使其常常处于社会认同异常艰难的境地。
由此可见,“一个古老的制度不再正式实施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产生了这个制度的人民不再受其影响。”同时也告诉我们“单纯地建立新制度并不是最难的部分,最困难的部分往往是如何拔除那些不需要的制度……”因此,当我们试图通过借鉴某国的经验创立一部新法律时,我们应该将考察的视野向前推进,扎扎实实去深入了解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而不仅仅是欣欣然地展望当下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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