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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代理、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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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化解社会矛盾位居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200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除通过强化办案职能,用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果回应民生诉求外,还多措并举定纷止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检察社会矛盾实践探索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和高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司法为民便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不断增强,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方式越来越文明。但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对一些问题的反映仍很强烈。这些问题既有涉及司法领域的,也有涉及经济领域的;既有涉及检察机关的,也有涉及其它司法机关的。笔者就当前涉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检察机关该怎么应对问题进行浅议,仅供同仁者商榷:
近年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强化措施,巧用“首尾息诉法”,形成了“以事前研判、预警为核心,以源头防范、治理为举措,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的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积极破解息诉难题,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及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为使息诉工作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序可查性,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息诉方案”工作机制,要求经办人必须对结案后申诉人或对方当事人再申诉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多方面思考问题,提出做好息诉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方式。2009年至今,共拟定“息诉方案”30件,息诉率高达98%。
在实际息诉工作中,案件处理正确但久诉不息的申诉人往往比较固执,法律文书中刚性的法言法语及条款很难打动他们,息诉工作难度较大。对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性化”反馈机制,做到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导,力求“以情感人、以理省人、以法服人”,通过引经据典、举例说明、分析利弊等方式,全力弥补了法律文书刚性有余,柔性、亲和力不足的缺陷,得到群众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息诉效果。
为及时解决确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动,控申科对侦查监督科提供的19个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备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落实救助。共对3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救助金额共26000元。
首先,制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操作细则》,对青少年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设定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考察期和一定的考察条件,视考察情况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侧重教育、训勉,既给被不起诉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考察确认,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如今年开展“三打两建”专项活动以来,我区刑事案件飙升,其中涉及很多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建成全省首家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总结出专业化、程式化的运作机制,即看一次警示展览、观一部警示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组织一次专题讨论、开展一次预防调查与预防咨询、撰写一份学习心得、发一份廉正书签及学习手册。番禺区委高度重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工作,批文在全区各行政单位大力推广该警示教育基地,并要求区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基地投入运作至今,共接受参观学习296批12292人次,为构建廉洁政务环境、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刑释解教帮教基地设置专门社区矫正检察室,延伸基层检察室社会触角,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全面法律监督。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制定因人而异的帮教方案,提高个案矫正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将心理医生引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用专业心理辅导减少社会维稳隐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建立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2011年年初,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区综治办正式签订《使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意见》,成为全市首个与政府维稳窗口直接衔接,实现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申诉情况,并将其引导到正当、有序、可控的司法程序解决的基层检察院。这种关注民生、先行先试的做法,得到市检王福成检察长的批示肯定,要求在全市推广。
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省、市、区人大代表相继来院开展专题视察,充分肯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8月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驻广州大学城检察室,前移了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阵地。自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坚持“民生检察、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打造法律咨询服务、大学生帮教、检学交流、廉政文化共建四个服务基地。大学城检察室通过参与大学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涉农问题专项工作,建立下访巡访、举报宣传、调解释法、引导侦查等工作制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更直接地解决了基层民众的司法需求,为推进新社区、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至今,大学城检察室共接待及协助接待群众来访168人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23件。
以上是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些实践探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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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社会经济依然高速发展,社会市场体制正不断完善,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矛盾依然凸显,人员流动性增强了,社会的管理面临一种新的变革。作为社会管理力量的检察机关,亦要充分地认识新的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
1.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对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口结构趋向多元化,再加上当今科技发达,一些网络和媒体为不良的社会讯息和有害的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宣传平台,致使社会各种矛盾的发生错综复杂,刑事案件的发生居高不下。所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沉重。
2.随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腐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腐败案件能否彻查既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互相之间的协调不足,甚至严重脱节,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
3.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仍然存在,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上访、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性,那么检察机关实行文明接访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
针对以上的新形势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而具体的手段,应从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思、能力意识,同时深化管理机制,寻求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纠正违法行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1.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察服务新机制。要以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于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努力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建立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2.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措施,加强风险预警。要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3.进一步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对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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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材设置的缺憾、学校和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教师教育手段的滞后以及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是影响当前大学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因素。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课程建设,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课程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的投入,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改进教学方法,营造校园法治文化,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育渠道。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又概括,既枯燥又乏味,达不到教学目的。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百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许多大学生都不明白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采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1],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05方案”将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德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代理、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2]
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教育效果,关键在教师。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缺少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学校应加大投入,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根据教学需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防止学生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有效地将法治理念教育延伸到课外,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经费预算上,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理念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条件。在校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的课外教育活动机制。在校外,要与地方团县委、禁毒办联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层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一对一帮救活动”,到监狱、法院、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假期见习,把学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教育实践中,巩固学习效果。
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教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要避免灌输式、填鸭式,采用启发式、开放式的互动教学,采取理论精讲、学生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改进教学评价环节,完善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构成。应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减少纯粹记忆性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法治理念评价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构成上要改变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分数构成状况,提高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
采取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要把主导性与学生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参与度,使其从内心上确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采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同举例教学区分开来,选用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疑难性,提供各种处理意见、方案,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思维空间,引导学生分析、讨论,不断追问,层层深入,将学生观点引向正确的法治理念上来。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时,要注意遵循多样性和相关性原则,选取最适合教学、最具说服力和吸引力的素材,切忌搬家式地堆砌文字,适度插播视频资料。要注意同传统教学相结合,适度运用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学生积极自主地进行法治理念体系的构建。
丰富多样的载体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增强剂。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载体作用。一般认为,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播载体是现代教育载体的基本类型[4]。为了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有效内化和强化学生在课堂中所接受到的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的信息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校园文化之中。
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首先要创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制定体现人文精神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宿舍管理、奖罚等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以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学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创建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其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可以借鉴司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模式,开展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可以针对国内外重大和突发法律事件,邀请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演讲或座谈;还可以引导学生开展法治事件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课题研究等自主性活动。再次,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宣传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组织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可以通过校报、简报、黑板报、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条幅、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内涵和要求;还可以由专人负责建设法治BBS论坛,占领网络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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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静.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育[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2):45,46.
[3]林国平.“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途径之研究——基于期望理论视野[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5):555.
[4]王升臻,张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几个理论问题[J].理论与改革,2004,(5):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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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报告把源头治理作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方式,并提出通过道德约束作为源头治理的主要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相结合,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固然需要制度的保障,但人的德性是问题的根本,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最终还需人的自我约束,这就溯源到人的德性。离开了人的德性,社会治理的源头治理就无从谈起。研究人的德性问题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探讨社会主体的道德问题对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形成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带来的社会问题却不容忽视。经济多元化引起了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得全能型的政府社会管理难以为继。不同的利益主体、社会阶层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使社会更加复杂化,加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源头治理的问题愈显重要。
源头治理是指从引发社会问题的根源着手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源头治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治理对象上看,指社会矛盾起因的源头治理。二是治理方法的源头,指从提升社会主体的道德水平来积极预防各种矛盾的发生,或者从制度创新上防范各种矛盾的发生。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全国信访前十位的突出问题依次为:房屋拆迁、劳动社保、农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诉问题、出租车停运等交通运输问题、民办代课教师待遇、医疗纠纷、复退转业军人问题、环保问题、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问题。这些问题单一发生,也许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不会很大。但在社会信任度低、底层焦虑严重、沟通机制匮乏等前提下,一个偶然的事件可能导致这些问题叠加发生,往往演化为危害极大的群众性事件。那么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
首先是贫富差距导致的矛盾。改革开放启动了利益多元化的进程,在这利益格局调整时期,个人的能力、社会地位、制度等因素造就了各种差异,成为社会矛盾的根源。这些差异表现为:一是城乡差距,城市因为公共设施发达、就业机会多、社会保障完善、文化素质高等,收入明显高于农村。二是地区差距,改革开放是以东部地区为起点的,改革初期,国家的政策、资源投向,明显倾向于东部地区,造成了东部发展速度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行业差距,由于长期的收入分配体制的缺陷,不同行业因为权力、资源距离的差异,导致了收入比的不正常化。导致这些差异的根源不在于个人的努力,而是先天因素决定的,会加剧个人对社会的怨恨和社会紧张程度。这种情绪一旦找到突破口,就会转化为泄愤性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
其次是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自利行为。人总是处在追求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困境中,为了有效地缓解两者的对立,无论道德社会还是法律社会都有一整套机制来协调人类行为。经济学中把人类行为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两类。“生产性”的行为,是指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同时,给社会带来了利益的增进。如专利技术、物质交流、生产服务等。“非生产性”的行为,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却把成本外化于社会,损害了社会利益。如环境污染、坑蒙拐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损害。对于“非生产性”行为的发生与否,不仅仅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问题,这背后有一个根源性的问题,即主体的德性问题。个人德性的欠缺,是这类社会问题的根源。
再次是传统文化中的家族主义造成社会成员相互间的信任度低、疏离感强。家族文化强化了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模式,走出家族圈子,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很低,无法形成跨家族的社会合作,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整个社会缺乏凝聚力,社会秩序处于离散状态中。在共同体内,“宗族之所以能够发挥组织功能,除了传统国家留下了村庄自主治理的政治与社会空间外,更重要的是它能树立村社伦理与准则,保证其实施,并主要通过村庄舆论机制促成村民合作。当然,这种合作空间主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地缘共同体。传统乡村社会能绵延数千年,实得益于这种村社内部良好的合作。” [2]社会治理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恰恰是超越家族本位的合作主义,社会成员必须跳出家族的狭隘范围,关注并走向广阔的公共空间,掌握社会治理所必须的信任与合作、沟通与协商、竞争与认同等技巧,从源头上促进社会治理的发展。
在社会治理中,强调源头治理,具有重要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第一,源头治理有助于消除社会差别,因为它重视从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上寻找社会治理的对策,为此,着力与消除社会差别,改善社会底层的福利,缓解贫富阶层的对立。第二,源头治理有助于提高社会认同感,因为它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创立,因而社会不同阶层的协商机制得以建立,在协商中增进共识、达成一致。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困境,并不是因为我们缺乏现代化的制度体系,而是因为缺乏制度生存以及培育符合社会治理需要的成员的社会生态环境。第三,源头治理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水准,因为它要求社会主体自我约束,因而使社会主体认识到破坏性行为的不道德性,主动地遵循社会规范。第四,源头治理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因为社会主体学会了对自身行为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减少不合作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所谓社会治理,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恢复社会治理之“道”。这个道,就是精神信仰,就是一种超验的价值观,就是一种伦理,一种终极道德正义性[3]。由于道德规范对人有指令、规导作用,人们一般都会承认,道德文化具有社会治理功能,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道德是通过影响个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对社会治理发生作用的,道德规范所强调的认同、和谐等核心原则,恰恰是源头治理所追求的目标。
道德机制是作为规范形式的道德基于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对人民的社会行为产生的普遍的、自发的调控。道德机制的作用首先需要一套与社会共同的价值目标一致的、得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范体系。道德机制的作用方式是依赖于人们的自觉遵守,表现为社会成员对违反这种规范体系行为的谴责,以及责任人的自我谴责,把任何违背这种规则的行为视为不道德,为遵守共同认可的规则确立心理防线,从而在源头上防范这种行为的发生。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道德机制的发生依赖于一套精密的机制,相互配合,从内心的自我约束到外界的舆论监督,促成了道德效力。
道德机制运作的逻辑前提是拥有一套道德规范体系。在我国古代社会里,儒家思想指导下的社会运作不是依靠宪法和法律制度来规范,而是将儒家的系列道德伦理内化于心来规范的,这些伦理规则核心内容就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关系,表现为忠、孝、仁、义、信。但这套道德规范体系往往导致民族认同、公民意识、公共道德低下。社会治理的道德规范体系应该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要求。道德规范在不同场合、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在公共场合,社会成员拥有共同的道德要求,即公共道德。对于不同职业群体,道德要求表现为师德、医德、官德等。如,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是从治理主体,即君主的角度来阐释的,主要是指君主要施行仁政、爱民,对官吏的要求就是廉洁、奉公等道德原则。又如,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原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效地处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规则,同时也确立了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
道德机制运作的起点是道德内化。道德来自生活经验的总结、反映了特定区域的人对共同生活秩序的认可,根植于人的意识之中。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的道德,在古代中国是依靠“修身”“安人”两套互相配合机制。“修身”是一套自我约束机制,强调自我发展、完善,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形成道德主体内在的道德自律准则;“安人”是一套社会治理机制,强调以德化人、治国安邦。从“修身”到“安人”,正是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宏图的展示。“修身”的根本目的不会停留在自我发展上,“安人”的目的在于施展政治理想。道德内化具体表现为一个人的良心。良心作为道德自律性的最高体现,作为道德主体内心的道德法庭,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内部机制,在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良心,即道德内化未能形成,道德机制对其就无法形成调控作用。
道德内化是道德机制发挥效力的内部机制,包括引导、评判、反省、自律等机制。引导,是指道德通过人们日常生活将独特的社会规则潜移默化与社会主体的思维与行动中,自觉地调适自身行为,使其符合共同的规则。评判,就是依据这种规则,对自身行为进行预设、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判断是否符合共同的是非、美丑、道义与邪恶的标准。反省,是指社会主体对自己业已发生的行为不停地反思,提升自身的道德认知能力,提醒、检测、责备自己的行为,以期更加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自律,就是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面临着各种诱惑,坚信自身的道德信念,自觉地遵循道德规范的要求,无需舆论的压力,也无需国家的强制,就实现了社会所希冀的行为方式。
道德机制运作的保障是社会舆论。道德效力的最大特征是自律性、非强制性,并不意味着道德是不需要外部强制的。社会舆论就是道德效力的外部机制,没有社会舆论的压力,道德就是纯粹的教化工具,就失去了自我提升的机会。社会舆论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凝聚机制,具有公共性、公开性、生活性、群众性等特征,是群众用日常生活的标准来衡量个人行为的真善美丑等,具有浓郁的生活特色。社会舆论的作用依托于生活共同体,一旦离开这个共同体,舆论的效力将失去基础。在流动的社会里,共同体处于不断变换之中,难以形成共识,对于触犯共同的生活准则的人,无法处于共同体中,才能实施鄙视、抨击、冷落等道德处罚手段。因此,在开放、流动的社会里,外部的道德机制建设尤其困难,也加剧了道德内化的能力,从而发生普遍性的道德滑坡现象。
道德机制的形成有助于优化整个社会环境。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其根源在于面对种种诱惑自我调控能力欠缺,作出了各种不道德,乃至违法行为。道德机制从根源上让道德主体树立道德防线,从心灵深处鄙视各类不道德、违法行为,自觉地以高道德标准约束自己,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从而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和谐的社会氛围。
道德机制有助于源头治理的实现,许多社会矛盾的源头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标准未随着经济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落后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不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这样认为,统治型和管理型不失为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即“以人为本”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中,自然包括让每一个人发展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内容。
道德机制从对社会成员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出发,有助于形成推动社会治理力量社会群体,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从工具化到价值化的转变。
道德机制推动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与服务这一核心的价值理念相联系,与公共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及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合作相配套,拥有服务—信任—合作的社会治理机制,是一种服务行政的制度模型、治理工具和行为模式。”[4]在这里,信任成为政府服务和个体社会行为的中介,政府的服务精神与个体的合作通过信任机制发生了互动。在政府的服务理念向个体行为转化与互动环节中,个体的公共道德水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这种道德水准的提升是建立在政府与社会的契约精神中,个体对政府的忠诚、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不是建立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与效益的考量上,而是将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个体与政府的这种信任关系而生成的天然无缝的合作,正是源头治理的目标。
从管理到治理,反映了对人与社会关系认识的进步。在管理型社会里,人被剥夺了作为社会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高度依附于形形色色的组织,成为一个任人摆布的棋子,失去了人格独立的渴望,个体的道德建构无从谈起,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混淆不清,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也必然下降。在治理型社会里,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个体,个体可以自由地决定加入何种组织,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存在可以判断的界限。在这种社会里,个人道德、公共道德得以建立,尤其是在公共领域的建构中,道德因素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中,道德机制的建构过程,实质就是社会治理的形成过程。
第一,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树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道德自律的形成依赖道德主体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通过日常的社会活动,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长期循环中,不断加深对道德的认识,修正与规范个体的行为,逐渐形成与整个社会一致的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主体与道德规范才能达到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程度;唯有这样,道德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5](P152)。道德教育就实现了这一功能。
教育要回归生活,超越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关联度。越是与生活关联的教育,越有实效性。联系现实生活的教育才能使受众联想到现实生活,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教育所得。同时要重视道德楷模的力量。“榜样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主要通过树立榜样——宣传榜样——学习榜样几个环节加以实现。”[6] 将道德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起来,宣传两者之间的共性,实现道德教育与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双重效果。
第二,完善社会制度建设,将道德内容内化于制度建设之中。道德自律机制不是必须与他律机制的互补才能得以强化。道德机制建设固然需要以自律为根本,来自外界的他律能促进自律的形成;自律机制的强化有助于提升他律机制的实施效果。他律机制就是国家正式制度体系,强调道德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不是忽视正式制度的建设。强调源头治理中的道德机制,并非是把所有社会现象归源于道德问题,从道德机制上寻求对策,否则就会沦为泛道德化的批判,忽视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分化带来各种社会问题的制度性根源,忽视制度建设在社会治理建设中的重要性。自利是人的本性,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如何约束人追求自利的行为,用制度来规范人的自利行为,这也是社会治理的根本。
第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在广泛参与中获得道德实践的机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核心内容在于建立政府—社会—个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需要有效的参与,激活社会活力。政党与政府在全能主义主导下,社会失去了参与的空间,社会从属于国家,只能是单极的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社会治理需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能。强政府自然是需要的,但不能以失去社会自治为根本,合理的社会结构应该是政府与社会力量处于均衡状态。政府与社会之间有各自的权限,在政府权力不及的地方,就有了社会参与的机会。通过参与,社会成员才能得到进一步的道德实践,提高道德水准。只有这样,个体的独立道德才有发展的空间。道德在独自的空间内发挥调控功能,既能强化行政伦理建设,又能塑造社会道德体系。
社会治理转型实质就是把社会治理的责任部分地从国家转移到社会身上,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进程中,个体德性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德性为个体参与治理确立了一道思想、行为底线,自觉地调整行为方式、目标,使个体追求与社会要求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源头控制。当然,强调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是把制度等同于有效治理。制度本身不一定带来公平正义,制度甚至可能加剧社会正义的失衡。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社会治理问题也许就是制度带来的,制度建设与道德机制的结合是源头治理的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是,道德规范的有效性离不开正式制度的配合和支持。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通过正式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来有效地抑制、惩戒各种非生产性自利行为,则任何道德规范都将失效。只有基于共同价值观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才能建设精神家园。源头治理增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道德底蕴,源头治理依赖道德机制的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把责任、义务等法治精神融入生活,强化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这些都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道德机制建设,的确是源头治理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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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因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式“本本”化等原因遭人诟病,必须进行教学变革,提升教学有效性。教学社会化模式的建构顺应了教学变革的时代精神,契合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在需求。从社会化教学内容的整合、社会化教学方式的突破、社会化教学资源的拓展等多重路径入手,强化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将有利于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念变革。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以下简称高校“思政课”教学)常常因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式“本本”化等原因遭到高校学生的抵触和被动放弃,教学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对此,学界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研究,试创新教学模式,突破原有教学方式,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改革。其中,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成为了许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认识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及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的必要性,如何构建相应的教学社会化模式,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现实思考和回答。
在我国,“教育社会化”一词最早出现在1922年汪懋祖先生撰写的《近代教育上社会运动之发展》一文中。对于教育社会化,将它定义为国家的社会教育发展的标准、教育的原则和为解决教育问题的手段都不够确切。笔者认为,教育社会化是指为了契合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国家通过整合分散的社会教育资源,逐步从培养少数精英逐步向社会大众普及,从与社会隔离到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单一、封闭的传统教育体系转向多元、开放的现代教育体系。
对于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有人认为,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人认为,大学生的社会化是在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双向互动作用下形成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强调建构综合育人的机制。笔者认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是指高校“思政课”教学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以学校、学生为主导,通过整合社会教学资源,以学生实际需求为导向,基于社会生活基础,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过程。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高校“思政课”理论教学社会化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社会化。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就是突破原有教学理论化的既有模式,从社会实践基础入手拓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这种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显然是基于传统模式存在的既有弊端而产生的教学变革,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思潮变动的需要,有其现实必要性:
高校“思政课”教学是帮助大学生树立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教学活动,其在大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在教学中单凭教师的理论说教,口号宣讲,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对其人生走向指引的教化需求。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从现实社会的鲜活案例导入对人生哲理的理性思辨,将非常契合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要求,必然会获得大学生的青睐。
高校的作用不再是初、高中阶段的知识灌输,更多的是启发学生对世界、对社会、对自身的理性认知和未来规划。因此,传统教学理念需要变革。但没有先进的教学模式进行推进,教学理念是无法有效变革的。教学社会化模式恰恰顺应大学教学创新的时代需要,能很好地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论变革。而且,由于根植社会实践之上,这种理念变革更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必须基于特定理念在特定的原则指引下进行设计,这样才能使得这一教学模式真正具有教学生命力,真正吻合大学创新教育的目标。具体而言,在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时应把握如下基本原则:
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必须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分析学生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背景,基于学生的主体意志来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评价教学目标,一切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
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必须既要沿袭原有的理论教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又要在此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实践资源,使二者充分融合,不是两张皮,培养学生既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又能应用这些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二者不可偏废。
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不是空对空,必须深入生活实际,挖掘生活资源,丰富教学素材,并让学生在教学实践中深入生活实际,从生活实际中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性,并不断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在思想和心理上的健康发展。
社会在不断发展,各种思潮不断演变,因此,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必须顺应社会发展需求,从社会发展中找到事物变革的规律,引导学生去认识这些规律,帮助其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变革。这种模式上的创新要求相应课程设置必须基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课程教学的社会性,从而推动教学的社会化。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有其现实必要性,在构建过程中契合大学教学创新的内在要求,在实际构建中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学生、教师等多重主体的创造性,深入分析教学社会化模式的内涵,根植社会化教学理念,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社会化教学就是要将大学生培养成活生生的人,因而其教学内容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生活。但是,现有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大多是既定的理论教学知识,不但抽象而且枯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无处提起,机械、被动学习的后果是学生根本没有深入掌握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因此,必须对这些教学内容加以整合,吸收更多的社会化教学案例,编排更多的社会化的教学内容,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笔者认为,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高校“思政课”教学中,不能也无法回避社会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正确认识与分析社会问题是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任务,把社会问题引入课堂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途径,训练学生正确认识与分析社会问题是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二是高校“思政课”教学中要准确把握中国传统文化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任务和要求。三是关注社会思潮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特别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领域的社会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直面学生关注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以及社会中涌现出的好的,不好的各种问题,例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暴力等违法犯罪现象与非典、、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党的十七大精神等等问题都可选择性搬上课堂,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分析,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不会惊恐,敢于正确面对并进行客观分析,用恰当的方式处理问题。四是大学生社会心理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教学内容中加入社会心理教育、人格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等内容,增加学生的心理需求,解决学生的社会心理问题,让学生学到能解决问题的内容,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学会分析判断自我的行为,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挥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教化功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人们的生活、思维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给高校“思政课”教学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在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中,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先进教学信息技术,拓展社会化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如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课程的教学内容与一定的社会化教学资源整合,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让学生较为系统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习必要的政治知识,掌握必要的政治技能,进一步内化政治规范,让自己自觉建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形成鲜明的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一元化”价值导向,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掌握基本的知识。通过拓展社会化教学资源,在教学中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让学生学活、用活理论知识,应用大众媒体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教学资源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信息量,促进素质教育。
传统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必须单一,课堂单向的知识灌输使得学生成了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其主体能动性未能得到充分启发和发挥。这种单向的教学方式导致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学生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重要性认知度也不高,长此以往,将极大地影响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地位。为此,高校“思政课”教学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在社会化教学方式寻求突破,要让学生达到学习的目的,要让学生的知情行统一就得改变传统的单向灌输,在实际的社会化教学过程中必须根据学生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条件等选择专题化教学、“角色—互换式”教学、“问题—探究式”教学等不同的教学方式,提高社会化教学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学生逐步从理论熏陶——自我教育——社会实践——理念构建等价值认同路径中完成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道德教化。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要求很高,必须强化教师的综合素养。具体而言,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具有国际视野,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中国国情,正视社会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和冲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教学改革方向。同时,教师要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学的质量,并积极组织与引导学生投身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效果。
总之,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主体充分认识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时刻心系学生,在实际教学中,不能一味地进行空洞的理论教化,应将学生视为整个社会中的一员,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他们的政治思想社会化、道德、法律、民族及能力的社会化教育,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承担起特定的责任、义务、权利,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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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起,五里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以由局部改善到整体改善,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治理相结合。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五里湖水环境治理经验对“十二五”治理的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五里湖是是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以五里湖21 a 水质变化特征,分析了水环境治理的3 个主要阶段,探明了五里湖水污染的成因,回顾了采取的重点措施,评价了实施效果,总结了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五里湖“十二五”治理应正确处理好的4 种关系,提出了“流域控制与湖泊治理相结合,控源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是关键,控源减污是基础(重点面源污染控制),制度创新是保障的五里湖治理总体思路。
关键词:五里湖,水污染的成因,实施效果,启示,总体思路
论文正文:
五里湖水环境治理经验对“十二五”治理的启示
引言:五里湖地处无锡市滨湖区境内,外傍太湖,是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自2007 年太湖水危机发生以来,围绕“治太保源”的重点工作,结合落实国家“十五”以来“863”、 “水专项”等一批科技项目,在防控应急、截污控源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效果,上游主要入湖河道及湖内水质呈现明显好转趋势或持续稳定的态势,但是湖泊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水体富营养化与水环境污染的形势仍然严重,湖体富营养化和水体污染仍然是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湖体富营养化和水环境污染时空分布不均衡,湖体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是个长期的过程。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里湖的治理成果,“十二五”期间,将调整治理思路,明确阶段性目标,突出治理重点,基于前期治理的工程经验,整合现有环境资源,集成综合应用技术,实现区域联防联治[5-6],及时总结分析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为“十二五”水环境治理提供借鉴,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改善提供重要支撑,也为我国滨水城市水环境保护探索经验。
五里湖位于东经119°13′12″至17′11″、北纬31°29′54″至32′50″之间,地处无锡市滨湖区境内,属浅水型湖泊。东西长约6.0 km,南北宽0.3 ~1.8 km,正常水位水面积约7.8 km2,湖底高程0.5 ~1.5 m。五里湖是无锡市区及武澄锡低片调蓄水面的组成部分和主要行洪排涝通道(主行水通道)之一,东部以宝界桥为界与东五里湖水体相连,西部由五里湖节制闸与梅梁湖相沟通并建有犊山工程与外太湖隔开,南通长广溪,北有环湖河,分别连接梁溪河、小渲港和陆典桥浜等。沿线支流众多,主要有骂蠡港、曹王泾、板桥港、长广溪等河道,并与湖泊外部的水系相互沟通。
五里湖曾是太湖水质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均为劣V类,透明度仅40 cm左右,藻类频繁暴发。主要原因如下:
(1)存在多种污染途径,湖泊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内源污染:五里湖是太湖底泥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平均水深2 m左右,淤泥厚度达0.6 ~ 0.8 m,淤泥量约为360 m3。外源污染:五里湖是太湖水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梁溪河、曹王泾、骂蠡港和蠡溪河等河流均为劣V类。(2)湖泊生态系统衰退,湖区面积日益萎缩。湖区曾经生长茂盛的沉水植物几乎灭绝,湖面从9.5 km2缩小到6.4 km2,水环境容量较小,自净能力下降。(3)湖滨带生境恶化。90%以上湖岸为浆砌石,绝大部分为直立陡岸,水流较急,水生植物和微生物难以生存。
从 20 世纪80 年代至今,五里湖水环境治理历经3 个阶段:初始阶段。20 世纪80 代末至90年代中期,五里湖水环境治理主要是种植水生植物,进行局部区域水生态修复;第二阶段:逐步推广阶段。2000 年后,以太湖流域 “零点”行动为起点,五里湖水环境治理主要是控制直接入湖的生活和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阶段,2002 年国务院批准《五里湖综合整治工程》后,按照“清淤、截污、调水、绿化、修复”的思路,实施生态清淤、污水截流、退渔还湖、动力换水、生态修复、湖岸整治和环湖林带建设等工程,五里湖综合治理取得较好效果,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2.1 五里湖水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
2002年开始生态清淤,遵循既要削减污染源、又要减少对湖底生态扰动的原则,清除富含营养物质表层淤泥,清淤面积达5.4 km2,平均清淤厚度0.5 m,完成清淤量248万 m3。污水截流工程是切断进入五里湖污染物的来源是改善五里湖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五里湖周围和梁溪河、骂蠡港等主要入湖河道两侧铺设截污主干管,使五里湖周边产生的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运河,不再进入五里湖。2002年开始退渔还湖工程,该工程共清理渔塘214.5 hm2,消除了渔塘肥水及污泥,结合塘底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增加了五里湖水体的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399 t,总磷(TP)3.5 t,总氮(TN)47.5 t。实施动力换水工程,是改善五里湖水环境的快速有效途径,结合“引江济太”工程,改善湖体水动力条件,补充水源入湖,进行湖水转换,换水周期仅为9 d,改变了五里湖水体无法自然交换的现状,改善了水环境质量。COD, TP和TN水质指标明显改善,分别下降38.5%,27.7%和49.4%[7]。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水体、底质和湖滨浅水带进行了生态修复和重建,建立水生植物净化带,促进了具有自然循环功能的水生态群落的形成,示范区域水质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整治湖岸工程,建设直立或斜坡式的低石驳护岸及沿湖绿化带,体现了亲水意识,成为沿湖休用旅游风光带。湖岸整治与蠡湖新城的建设紧密结合,既改善了湖区环境,又为新城建设增加了绿地和景观。
2.2 五里湖水环境治理的成效
(1)改善了水质
水环境综合治理使湖体水域面积扩大了 1 倍,湖区及周边污染源大幅度减少,湖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高锰酸盐指数(CODMn),TP和TN呈逐年好转趋势。主要水质指标CODMn和TP呈下降趋势,下降较小,TN从2002 年到2004 年呈总体上升趋势,这主要与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增加,污染刚开始控制,治理效果不明显有关,从2004 年后,CODMn,TN和TP的质量浓度呈急剧下降趋势分别从7.0,7.1,0.15mg/L下降到2009 年的4.5,1.34,0.06m /L,特别是TN下降明显,这主要是动力换水、生态清淤、污水截流实施后,对TN的削减明显,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2009 年总体已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湖体溶解氧和氨氮指标均处于Ⅰ类水平,CODgMn达到Ⅲ类水质标准,TN和TP处于Ⅲ类至Ⅳ类水平,富营养化指数呈总体下降趋势,轻度富营养,提前达到国家2010 年考核目标的要求。
(2)局部实现生态恢复
从2004起,五里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以由局部改善到整体改善,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治理相结合。经过生态重建实践,示范区内建立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群丛23个,水生植物种类从生态重建前的少量上升至l5 科、22 属、32 种,水生植物的多样性指数(Shannon-Wiener index)达到2.33,指数分级属于良,植物覆盖度达到40% ~ 55%,水生植物多样性水平,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和稳定性均提高。
(3)综合效益显著
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了景观功能的恢复,湖体能见度从20 cm升至80 cm,初步实现了湖泊水体从藻类占优势的浊水态向大型水生植物占优势的清水态转变,满足了湖体作为景观娱乐的功能要求。水质改善提升了周边环境质量,优化了生态和人居环境,土地价值大幅度增值,环境经济效益初步体现,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
3. 五里湖治理对“十二五”治理的启示
3.1 五里湖“十二五”治理启示
五里湖曾经是太湖污染最严重的湖湾之一,按照“清淤、截污、调水、绿化、修复”的思路,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区域经济发展高消耗、高污染特点,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远远超出了该地区环境承载能力,仍存在湖体N,P偏高、污染源控制不足、生态修复不全面、缺少资金持续投入和长效管理等问题,也对五里湖水环境“十二五”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湖泊是一复杂的生态系统,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既有共性也有流域和水体自身特点决定的典型性,其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湖体的典型特性决定水体富营养化与水环境的发展,应正确处理好“4个关系”,才是湖泊治理的长久之策。
(1) 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水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的关系,既要抓好应急工作,又要狠抓治本之策。近期要努力削减N,P污染源,抓好入湖河流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2) 流域整治和湖内行动的关系:污染治理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全流域污染控制的角度通盘考虑。既要调整流域产业结构、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提标处理、大力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又要大规模地开展湖区清淤、捞藻行动,解决湖体内源污染问题。
(3) 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关系:让湖泊休养生息,必须恢复流域生态平衡,必须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路子。通过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外源污染物,改善入湖河道水质,建设入湖河流“清水廊道”;通过生态恢复和重建,构建湖滨带、缓冲带、湖荡水网生态区和水源涵养生态区,增强湖体生境自我调节和修复的能力[11]。
(4)政策法规与工程措施的关系:治理湖泊水污染,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工程等各种手段。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太,注重制度创新,制定适应五里湖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采取工程措施,将规划、方案落实到具体工程上,才能推动五里湖治理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3.2 五里湖“十二五”治理的总体思路
正确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流域整治和湖内行动的关系”,“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关系”和“政策法规与工程措施的关系”的4种关系是五里湖治理之本,也是长久之策。“十二五”期间,五里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是“流域控制与湖泊治理相结合,控源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是关键,控源减污是基础(重点面源污染控制),制度创新是保障。
政府主导是关键,水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列入我省《实施方案》的项目资金总额已经达到1 200亿元,只有政府主导,才能高效组织实施,支持调水引流、疏浚清淤、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
控源减污是基础,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修复和重建,改善河湖水质,建设稳态健康的水生态系统,继续控制点源,重点突破“控源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水质改善”关键技术以及面源污染控制系统技术,控源与湖泊生态修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手段相结合,技术集成与创新相结合,针对治理中的关键问题、技术难点与工程核心技术开展研究和工程示范,形成湖泊富营养化及其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全面提升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水污染防治的水平。
制度创新是保障,湖泊治理应加强区域合作,建立流域管理体制,实施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全流域治理计划,分期、分段实施综合整治,依法治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条例》提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太湖局组织编制《太湖管理条例》,着重解决流域内体制、机制等问题,为五里湖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推进河长制,坚持“治湖先治河”,实行 “双河长制”,由省领导和相关厅局长担任“河长”,负责治污规划的实施,协调联动,共同承担限期改善水质的责任,这项工作已经覆盖了太湖西部上游地区、望虞河、漕桥河等15条主要入湖,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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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息诉工作中,案件处理正确但久诉不息的申诉人往往比较固执,法律文书中刚性的法言法语及条款很难打动他们,息诉工作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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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化解社会矛盾位居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200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除通过强化办案职能,用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果回应民生诉求外,还多措并举定纷止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论文关键词:检察社会矛盾实践探索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和高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司法为民便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不断增强,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方式越来越文明。但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对一些问题的反映仍很强烈。这些问题既有涉及司法领域的,也有涉及经济领域的;既有涉及检察机关的,也有涉及其它司法机关的。笔者就当前涉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检察机关该怎么应对问题进行浅议,仅供同仁者商榷:
近年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强化措施,巧用“首尾息诉法”,形成了“以事前研判、预警为核心,以源头防范、治理为举措,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的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积极解除息诉难题,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及社会管理创新
(一)强化风险评估措施,加强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二)采用“息诉方案”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为使息诉工作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序可查性,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息诉方案”工作机制,要求经办人必须对结案后申诉人或对方当事人再申诉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多方面思考问题,提出做好息诉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方式。2009年至今,共拟定“息诉方案”30件,息诉率高达98%。
(三)通过“人性化”反馈措施,加强情绪疏导
在实际息诉工作中,案件处理正确但久诉不息的申诉人往往比较固执,法律文书中刚性的法言法语及条款很难打动他们,息诉工作难度较大。对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性化”反馈机制,做到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导,力求“以情感人、以理省人、以法服人”,通过引经据典、举例说明、分析利弊等方式,全力弥补了法律文书刚性有余,柔性、亲和力不足的缺陷,得到群众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息诉效果。
(四)利用被害人救助措施,确保“案结事了”
为及时解决确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动,控申科对侦查监督科提供的19个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备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落实救助。共对3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救助金额共26000元。
(一)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新机制
首先,制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操作细则》,对青少年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设定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考察期和一定的考察条件,视考察情况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侧重教育、训勉,既给被不起诉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考察确认,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二)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如今年开展“三打两建”专项活动以来,我区刑事案件飙升,其中涉及很多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拓展服务民生新载体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建成全省首家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总结出专业化、程式化的运作机制,即看一次警示展览、观一部警示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组织一次专题讨论、开展一次预防调查与预防咨询、撰写一份学习心得、发一份廉正书签及学习手册。番禺区委高度重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工作,批文在全区各行政单位大力推广该警示教育基地,并要求区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基地投入运作至今,共接受参观学习296批12292人次,为构建廉洁政务环境、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托全市首个刑释解教帮教基地,延伸基层检察监督新触角
在刑释解教帮教基地设置专门社区矫正检察室,延伸基层检察室社会触角,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全面法律监督。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制定因人而异的帮教方案,提高个案矫正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将心理医生引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用专业心理辅导减少社会维稳隐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建立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三)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实行与政府维稳窗口的无缝对接
2011年年初,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区综治办正式签订《使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意见》,成为全市首个与政府维稳窗口直接衔接,实现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申诉情况,并将其引导到正当、有序、可控的司法程序解决的基层检察院。这种关注民生、先行先试的做法,得到市检王福成检察长的批示肯定,要求在全市推广。
(四)依托检务大厅,整合阳光检务新资源
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省、市、区人大代表相继来院开展专题视察,充分肯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五)以驻广州大学城检察室为载体,打造服务民生新平台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8月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驻广州大学城检察室,前移了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阵地。自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坚持“民生检察、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打造法律咨询服务、大学生帮教、检学交流、廉政文化共建四个服务基地。大学城检察室通过参与大学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涉农问题专项工作,建立下访巡访、举报宣传、调解释法、引导侦查等工作制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更直接地解决了基层民众的司法需求,为推进新社区、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至今,大学城检察室共接待及协助接待群众来访168人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23件。
以上是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些实践探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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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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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一、我国正处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社会经济依然高速发展,社会市场体制正不断完善,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矛盾依然凸显,人员流动性增强了,社会的管理面临一种新的变革。
作为社会管理力量的检察机关,亦要充分地认识新的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
1.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对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口结构趋向多元化,再加上当今科技发达,一些网络和媒体为不良的社会讯息和有害的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宣传平台,致使社会各种矛盾的发生错综复杂,刑事案件的发生居高不下。所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沉重。
2.随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腐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腐败案件能否彻查既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互相之间的协调不足,甚至严重脱节,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
3.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仍然存在,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上访、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性,那么检察机关实行文明接访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
针对以上的新形势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而具体的手段,应从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思、能力意识,同时深化管理机制,寻求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纠正违法行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
1.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察服务新机制。
要以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于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努力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建立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2.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措施,加强风险预警。
要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
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
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3.进一步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对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
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
(一)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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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阶级或政治集团的政治目标不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即使同一阶级或政治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也因条件变化而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以下简称高校“思政课”教学)常常因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式“本本”化等原因遭到高校学生的抵触和放弃,教学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对此,学界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研究,尝试创新教学模式,突破原有教学方式,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改革。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化的作用可以让学生的思想品德获得提升,对他们的思想品德发展和塑造起到帮助和影响,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所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学生的社会化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会对社会环境产生作用。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就是突破原有教学理论化的既有模式,从社会实践基础入手拓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这种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显然是基于传统模式存在的既有弊端而产生的教学变革,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思潮变动的需要,有其现实必要性。
2.1 教学社会化模式契合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要求
高校“思政课”教学是帮助大学生树立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教学活动,其在大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在教学中单凭教师的理论说教,口号宣讲,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对其人生走向指引的教化需求。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从现实社会的鲜活案例导入对人生哲理的理性思辨,将非常契合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要求,必然会获得大学生的青睐。
2.2 教学社会化模式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念变革
高校教学应该是以对学生进行启迪的地方,能够让他们和社会进行间接或直接的接触,感受社会,能够对社会、对未来有一个比较正确科学的规划和理性的认识。所以,传统教学的观念必须要进行改变,不以先进的教学模式来进行教学,教学理念是不会转变的。教学社会化模式恰恰顺应大学教学创新的时代需要,能很好地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论变革。而且,由于根植社会实践之上,这种理念变革更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
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对学校创新教育提供了帮助,在构建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教师、社会、学校等多方要素进行构建融合,对教学社会化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还需要从教学理念上进行转变,具体内容有以下一些。
3.1 整合社会化教学内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社会化教学是让学生成为可以立足于社会的人,能够对社会有作用有影响的人,所以教学的内容和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应该十分紧密。可是,目前的思想政治课内容比较偏向于理论,内容枯燥乏味,不能够让学生有兴趣去学习,更不要提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学生只会机械地背诵内容应付考试,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起到培养学生社会个性的目的,所以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使用更多社会化的实例来进行兴趣的提升,充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3.2 改进教学方式,合理调用社会化教学资源
互联网在现在社会的应用广泛,对我们的社会和思想都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带来了影响,在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中,可以使用这些先进技术来作为我们实现社会化构建的资源,提供丰富的社会信息,充实课堂。
3.3 转变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率
以往的思想政治教学形式简单,教师负责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收,学生缺乏主动性,单向的教学方式让思想政治教学效率低下,学生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转变,提升学生的主动性,让教学效率发生质的改变。
3.4 提升教师的水平,强化社会化教学效果
思想政治教学的教师应该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视野要宽阔,能够对国内外的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成功实例进行了解,与本国的国情进行结合,对现有的教学进行改革。教师需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贯彻教学的宗旨,积极投身于引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当中,让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教学效果获得提升。
总而言之,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过程也是比较艰辛,因此除了教师之外,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都应该要对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解,能够围绕该主题来进行各项支持和引导,教师在教学时,充分调用这些资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指导。在各层次、各途径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社会化、道德、法律、民族等等意识和能力的社会化进行教育,让他们通过实践懂得责任、义务、权利,能够行使和履行这些内容,成为对社会有影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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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定义为:“国家、私营企业和公民社会各自按照自己的角色制定和应用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过程中的原则、标准、规范、决策步骤和共同规划” 。这个定义既包含了互联网的“技术治理”(网络的发展),也包含了对于网络的治理(网络的使用)。这个定义规定任何一类参与者都不能独自解决互联网及其使用所带来的问题。它同样也肯定了不同类别的参与者——政府、私营企业和公民社会应该共同承担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运作机制和界域指向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人们网络社会生活实践的越发普遍和深入,呈现在电子网络空间内的网络社会生活正不断增加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可以说,网络社会生活已经逐步开始在现实社会生活世界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下的网络社会生活中同样出现了大量行为失范、利益侵害、关系失调、矛盾冲突以及秩序紊乱等现象,这就将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了出来。在这样的时代背景条件下,思考和探索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机制建构和内容要求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推动和实现网络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和网络社会文明的健康发展,就成为当前学界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研究者急需承担起来的一大职责。
电脑和互联网络,是当代信息化发展进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标志符号。就我国互联网络发展的情况而言,可以说,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我国互联网络就已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影响甚微到影响巨大的快速转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统计报告中提供的相关数据,可以较为直观地感知到我国互联网络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及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日益增强的影响。2014 年7 月发布的第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 年6 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 32亿,互联网络的普及率为46. 9%,网站总数为273万, CN 下的网站数为127 万。同时,我国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也得到进一步巩固,手机网民的规模已达到5. 27 亿,手机上网者占总网民比例的83. 4%,首次超越传统PC ( 个人电脑)80. 9%的整体使用率。
从根本上来看,互联网络所蕴涵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它在解决了人类信息之高效快速和即时瞬时传播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为人类社会生活铺陈了一个构建于电子网络世界里的跨域平台。人们不仅可以自由进出,而且还能够即时互动和实时在场,这也进一步实现了人类行为活动空间的网络拓展、地理跨越和共时呈现。身处世界各地的人们,依托于互联网络,不但可以传递、交流和分享各类信息、知识与观点,而且还可以在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凝聚并整合起来,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影响和改变个人、群体乃至社会公共生活的现实推动力量。最为突出的是,在行为主体层面,人们已经开始逐渐享有和践行自主、平等、多元、包容、互动、共享等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而这样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同样也会进一步贯穿和融汇进人们网络社会生活以及网下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侧面。并且,这样的社会巨变过程,仍旧处在一个持续发展的进程之中。“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进步,更是人类社会全面而深远的变革,它正在导致包括生存方式、交往方式、组织方式、思维方式在内的人类整个存在方式的全面变革。对于网络这一综合性现象必须进行综合性研究。……信息网络时代的现实发展呼唤着全面而深入的理论思考。”
当代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络越来越普遍地走进人类社会生活,并且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类其他重大技术发明成果不同,互联网络作为当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信息化发展的直接产物,对人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各类“技术手段”的“工具性意蕴”。一种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网络社会生活,悄然展现在当今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程之中,“网络社会”就此开启了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篇章。美国计算机网络专家尼葛洛庞帝在其那本名为《数字化生存》的论著中,曾经富于前瞻性地断言说,“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庞大的中央计算机——所谓‘主机’( mainframe) ——几乎在全球各地,都向个人电脑俯首称臣。我们看到计算机离开了有空调的大房子,挪进了书房,放到了办公桌上,现在又跑到了我们的膝盖上和衣兜里。不过,还没完。”事实上,即便是在该书面世接近20 年后的当下来看,其当初针对计算机和互联网络之社会影响所阐述的这段话,依然可以显现出这一断言的预见性、精准性和确当性。
要而言之,当代信息化与互联网络发展之所以能对当今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现实促进作用,最终还是要归结于互联网络为人类社会生活拓展出了一片前所未有的“自主性空间”,而藉由网络空间这片“新的天地”,人类社会生活诸多活动领域中的秩序、架构和行动规则,都开始经历了一个全新的“结构化”甚或“再结构化”的过程。在此社会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网络社会”这样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开始逐步得以生成。“互联网不仅是技术、是媒体,更关系到政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活动,其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场科学技术革命以及对生产力发展的极大促进; 更重要的是,“它为人类存在和开展其他活动提供了新的空间,形成了一种新的人类生存方式和社会存在形式。”而“虚拟社会”这个概念,则“从纵横两个方面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把人类新的社会存在形式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联结在一起”,既突出了互联网的技术特点,也揭示了互联网带来的人文意义,“成为我们从社会哲学视角研究在计算机网络科学技术发展基础上形成的人类社会新的存在形式的基本范畴。”可以说,在现代人类历史上,互联网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那么,网络社会又是如何得以形构的呢? 本文认为,分析网络社会的形成,主要应讨论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物质层面的外在条件因素; 二是社会层面的内在生成因素。前者成为网络社会形成的物质技术条件,后者则是网络社会形成的社会文化条件。就物质技术条件而言,互联网络的建构,首先要依赖于一台台个人电脑与各种大型服务器以及数据库的连接和贯通这一基础条件,是个人电脑同各类服务器和数据库等网络设备一道共同成为互联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则为它们之间的连接和贯通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保障条件。互联网络在得到充分普及和广泛应用的过程中,人类日常的许多行为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会交往活动以至于休闲娱乐活动等等,都可以顺利地“移师其上”。依托于互联网络而建构起来的虚拟电子空间,已成为人类展开其行为活动时可以自由出入的一个新的、特殊的“场域”或“平台”。显然,没有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电子空间,人类的行为活动场域就无法得以扩展,自然也就无从提及依托于其上的“网络社会的形成”问题。由此,可以认为,互联网络作为“网络社会”借以立足的物质基础元素对于“网络社会的形成”而言,堪称最为直接的外在促成因素。
就网络社会的内在生成因素来看,则有必要回溯并分析一下“社会”一词的本质内涵。我们知道,“社会”这一范畴所蕴含和呈现的,是人类行为活动共同体的一种状态。社会作为人们交往互动的产物和结果,其本质在于,它是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群体性的内在关联。就此而言,在当下的信息网络时代,人类依托于互联网络和电子网络空间所建构的社会生活样态,其实同人类在电脑和互联网络没有诞生面世的“前网络时代”里所展开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来讲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异。静态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其实就是指一种实时在线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的特定形态。而从动态上来看,网络社会呈现出的是,作为网络行为主体的人们置身于电子网络空间,操控数字化电子信号的传输、交换和不停流转,来实现彼此之间的传播沟通和交往互动,并由此而凝聚社会群体、形成社会关系和造就社会文化现象的行为活动过程。可见,网络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最根本的因素就在于人的行为活动在电子网络空间的普遍展开。正是经由人的行为活动,并且恰恰是在人的行为活动过程之中,人们彼此之间才会因为频繁的交往互动而产生复杂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也才会进一步凝结和沉淀下来各类社会关系状态,从而在形态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内生成网络群体、网络社区等规模不一、类型各异的人的行为活动共同体。同样,也正是依赖于人的网络行为活动,缤纷多姿的网络社会文化现象才得以创造出来。
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一定秩序状态的维系,离不开各类网络行为活动合乎规范地展开。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面力量在内的行为主体,共同参与进来并展开协同努力,共同实施网络社会治理的各项行动。所谓网络社会治理,其实也就是针对网络社会共同体生活而实施的一种社会性治理,它指的是以互联网络和网络社会为目标对象,在借鉴并适当沿用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体制建构和手段方式等的基础上,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彼此通过协同努力来实施的一种社会治理的实践类型。实施网络社会治理,其根本目的在于形成网络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状态和群体生活秩序,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社会治理,是基于互联网络及网络社会正常运行的需要而实施的,其在运作中必然涉及网络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由网络社会生活与网下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的密切关联的客观状态所决定,网络社会治理还必然要涉及网下现实社会生活中诸多领域和诸多方面的社会因素。一句话,网络社会治理,无疑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研究者在讨论“互联网规制”( Internet Regulation)问题时,将其区分为“互联网国内规制”( InternetManagement or Regulation) 和“互联网国际规制”( Internet Governance) 两种基本类型。前者由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和实施,后者( 即互联网国内规制) 则是由各国主管部门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依法对其互联网进行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
其中,经济性规制具体指的是,“对于涉及网络传输有关的技术、市场层面的规制,包括业务运营商的接入、互联、市场准入及业务资费等方面的规制。”与传统的电信规制类似,互联网的经济性规制一般由各国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社会性规制则是指,“对于涉及互联网内容传输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规制,包括对互联网媒体属性的内容及网络交易的规则、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犯罪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的规制。”社会性规制一般由各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等部门负责。也有论者提出,不同于既往“管理型政府”的职能模式,源自于现代社会治理实践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可以导向一种“合作治理的格局”,这种模式下的服务型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培育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与之一道来共同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另外,“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还具有一种“自觉的属性”,能够着重实现“对人类的主观空间的完善”,在应对社会的复杂性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动积极性”。因此,这种政府职能模式及其所建构的服务型政府,“完全符合网络世界治理的实践准则”,能够胜任“网络世界有效治理的重任”。
其进一步在理论层面上分析认为,就网络社会治理而言,在“前互联网时期”,人类需要面对的是自然界和社会这“两个世界”,在改造“自然空间”为“社会空间”的过程中,人类并未单独创造出“适应于改造自然界的政府职能及其模式”和“适应于社会进步的政府职能及其模式”。进入互联网络时代以后,人类需要“穿梭于自然界、社会和虚拟界三个世界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其所运用的政府公共职能及相应模式,将依然是一种“总体性的存在”,在人类实现由“客观空间”向“主观空间”的转化过程中,“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将会在不断完善中发挥作用。在实践层面,中国政府运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来治理网络世界的实践,已经给出了某种“清晰的回答”,这主要表现在: 注重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网络世界治理,注重引导网络舆论走向,以及注重合理运用网络媒介以加强信息公开和增强回应性等几个方面。
此外,还有论者提出,由于网络社会的治理“是一个还远未形成共识的领域”,因此,只能勾勒出“大的治理格局与框架”,建立一种“引导—协商—立法—自治”的网络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这种“四位一体”的综合体系,“既是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也是逐步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过程。”
本文认为,网络社会治理,指的是在借鉴并适当沿用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体制建构和手段方式等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络和网络社会为主要指涉对象,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彼此通过协同努力来实施的社会治理的一种现实实践类型。网络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形成网络社会生活的群体生活秩序和正常运行状态,促进网络社会文明的健康持续发展。基于这种理解,本文在此提出建构和完善网络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的框架性思路。我们认为,理想形态且相对完整的网络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是一种基于“主体——方式( 手段) ——客体”之整体框架的动态调适结构,其要充分发挥各类网络行为主体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与作用,借助多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和具体手段,实现互联网络内外的有效联动,以促进和实现网络行为活动的合法合规与有序良性展开。
网络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和方式与手段,共同构成了网络社会治理运行机制中的“三大要素”。网络社会治理的主体,既包括作为网络行为活动主体的网络组织机构和个人,也包括承担网络公共秩序维护和网络公共安全保障的公共职能部门,还包括参与网络社会生活的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机构。网络社会治理的客体,尽管要涵盖那些支撑互联网络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设备,但在这些“物的因素”的背后,真正起作用的还是人或组织机构的网络行为活动,因此,各类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行为活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列为网络社会治理的客体和目标对象,而整个网络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就要针对并围绕各类网络行为活动加以建构和不断完善。网络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是连接和贯通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中介要素。行政监管、行业规约、社会自治和主体自律,构成网络社会治理的四大基本运行方式,其可依托的具体手段则包括法律、道德、行政和技术等不同领域的社会因素。
应当说,在上述分析中,我们着重是从理论概括和学理分析的角度,在整体意义上就网络社会治理所呈现出来的基本行动框架来展开讨论的。在具体的实践运作层面,即要真正使网络社会治理得以推展和实施,则还需要实现三大基本要素之间的紧密贯通和持续互动,需要在借助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实现主体和对象客体之“有效对接”的前提下,将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转化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行动内容,最终达成网络行为主体之网络行为活动的有益改变和网络社会生活状态的质量提升。
这里所谓的“网络社会治理的界域指向”指的是,假如我们从最为根本的意义上来分析的话,网络社会治理究竟要针对和围绕哪些对象内容来具体展开。
应当说,在实际运作层面,网络社会治理的推行和实施,要针对的是网络组织机构和个人的网络行为活动,这即是说,网络社会治理的终极指涉对象,不是虚拟电子网络空间内的“物的要素”和“技术的要素”,而是使用和操控“物”或“技术”的那些作为网络行为活动主体的人,尤其是其所展开的网络行为活动。
但如果我们再将问题讨论向前深入一步,就不难发现,在本质上讲,对于各类网络行为活动主体之网络行为活动所实施的网络社会治理,其最为核心的对象内容和目标要求,则是将这种社会治理过程具体贯穿和落实在不同层面的“界域指向”上面,它们构成了网络社会治理直接指涉的“对象物”。概括而言,网络社会治理的“界域指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份审核备案,就是要确证联网电脑或移动终端设备的“网络户口”,网络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其“网络身份”,以及各类网络行为主体从事网络行为活动的资格与权限。其内容主要包括: 对各类网络设备和连接互联网络的电脑及上网终端设备进行“身份登记”,并将它们的“身份信息”列入数据库信息保存的范围;
对各类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登记备案,比如人们要在网上申请网络购物和网络支付服务,开通个人博客或微博,创办网络虚拟机构等,均需要服务提供者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对用户的实名信息等做后台保管备案; 各类正式的网络机构,包括那些没有实体性存在而纯粹隐身于电子网络空间的“虚拟组织机构”,也包括将自己的某些运作内容转移到互联网络之上的那些“实体组织”,都应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注册和身份登记,以此来确认其从事网络经营服务和展开各类网络行为活动的主体身份与法定资格。
依托于网络行为主体的身份备案,就可以建立起身份验证、信息流监控以及证据保存与追踪的机制,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虚拟身份”行为人与“真实身份”行为人的身份一致性,同时也可以将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活动、自由权利,同其对于网络行为活动之结果的责任承担结合起来。
不同机构或个人,其在电子网络空间里的行为活动,其实都有不同的行为活动权限。对于一般的网络行为活动而言,其行为活动的权限范围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上。而对于一些特定的网络行为活动而言,其要得以展开,就必须获得合法的正式授权,在符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再经过法定的程序,在相应的权限范围内展开网络行为活动。
通俗言之就是,不同类型的网络行为活动在得以展开之前,都不能离开必要的主体资格审查和身份密码验证。这种以主体资格审查和身份密码验证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授权管理,必须借助于成熟而可靠的网络加密技术手段才能得以推行。以网络金融服务为例,在金融机构的网络页面上,一般的互联网络用户可以浏览一些服务介绍、业务流程之类的“外围信息”,如果要想进入更为核心的操作层次,比如进行账目查询甚至是划拨款项,则必定需要操作者输入自己已获授权的账户及密码信息。
在人们使用智能手机,通过移动互联网络平台进行支付时,有时还会通过手机短信来获取动态的密码信息,以此来强化对操作主体的身份确认,提高安全系数。即便在网络社区讨论等较为一般的网络服务活动中,网站运营亦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划分: 网站管理者或某一网络论坛的“坛主”,会拥有删帖乃至封号的权限; 一般的注册用户,可以拥有发帖、回帖的权限;而偶尔造访的非注册用户,则只能进行一般的信息浏览而无从发言和讨论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权限配置,是管理和调控不同网络行为主体之网络行为活动的有效方式。获得了合法授权的网络行为活动,才属于正当的网络行为活动; 否则,其就不具备行为的正当性而应当予以约制或禁止。
由互联网络这一富含海量信息的数据资源库和信息便捷传播平台的性质所决定,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无疑构成了网络社会治理最为常态和最为基础的工作事项。网络社会治理范畴中的网络信息管理,主要涉及常态信息数据管理和异态信息内容监管两个层面的内容。常态信息数据管理,指的是各类网络行为活动主体,都需要对其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日常的“打理”,这包括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制作、传播发布、保管存储和垃圾清理等。
对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大量虚假信息、重复性信息和失去时效性的冗余信息的妥当处置,尤其值得关注。尽管互联网络作为一个信息资源库可以不断地实现“扩容”,但虚假信息、重复信息以及冗余信息等的存在,毕竟会增加人们正常获取信息时的时间与精力方面的“成本”,同时也是一种网络资源占用上的浪费。异态信息内容的监管,则是指要对那些不良的甚至是有害的网络信息内容,施以必要的审查、隔离和钳制,以防止其肆意传播和扩散,进而净化互联网络上的社会文化空间。这一点是所有网络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责任,更是监管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在监管手段的运用上,技术封杀和屏蔽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而行,不可滥用。
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信息的管理需要激活各类网络行为主体的行动自觉,使其能够理性地和有意识地远离和抵制各类不良的和有害的网络信息,减轻其可能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当然,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需要加以强化,其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的不同,按照法定的授权范围和运作程序,对互联网络上流通和呈现的信息内容实施动态监管。
在内容上,网络安全保障主要涉及网络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的安全管理及其运行的安全管理,网络机构尤其是“纯粹虚拟的”网络机构之存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强大的技术手段予以支撑。依托于互联网络的大量信息数据,其安全性得以保障的表现主要在于存在的稳定与可靠,传输( 以及保存和提取) 的私密与真实,数据变动的权限设定与不可否认等方面。相应地,这一领域的安全管理,就要落实在网络信息数据的不被损毁,以及在正常传输和更改时的不受非法干预等上面。
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本身及其运行的安全,首先需要依赖于硬件设备本身性能的稳定,这是对其物理性能的要求,但也的确是一种最为基本的支撑。其次需要依赖于各种应用软件在其运行中保持较高的稳定性,而这就要求这些应用软件在设计时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和瑕疵。因为以物理方式相连接的各种硬件设备,需要各种应用软件对其施以驱动、协调和控制,应用软件的漏洞和瑕疵会更容易给各种有益或无意的非法操作留下“钻空子”的可能。
与此相应,这方面的安全监管,就应体现在硬件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以及应用软件的检测与升级上面。而包括“纯粹虚拟的”网络机构在内的各类网络机构,其在网上之存在和运营的安全需要,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支撑其存在和运营的主机和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不受损坏,以及标志其“虚拟存在”的网站或网页和大量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二是网络机构展开的正常的“网上行为活动”,能够顺畅地且不受干扰地进行。在这些方面,技术的和非技术的管理手段都是必要的。
网络安全保障的主要力量来源,是专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职能部门,以及那些接受委托而从事此类网络服务的企业机构。网络安全保障的实施,需要依赖于强大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更为成熟的网络技术手段。只有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专业队伍建设,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侦破那些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活动和危害性事件,才能有效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也才能有效发挥其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支撑作用,从而在整体上基本实现和有效维护互联网络的正常运行。
各类互联网络用户都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网络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则可以考虑建立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的“公共预警机制”,即由公安系统的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网络信息安全的权威技术部门合作,对网络病毒疫情和潜在网络风险实施有效的侦测和防控,同时向全社会通报网络安全情况的权威信息,提请社会各界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事先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减少和避免病毒发作或网络攻击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灾难。
电子印迹留存主要是指互联网络的接入服务机构以及信息服务机构,要对各类网络行为主体在网上的“电子活动踪迹”( 即电子信号的流通与信息数据的存留) 进行必要的记录和保存,以便于以后的追踪与核查。有了电子印迹的留存,相关的职能部门与监管监测机构,就可以对各类网络行为主体的“网上虚拟行为”依法进行监测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不良的网络行为活动,并对恶意的攻击和破坏行为给予警告或实施管制。当然,这在物理意义上,实际上是表现为对数字化的电子信号及其流通流转的实时的监测或事后的追踪。
承担网络安全保障职责的公安部门的网络警察,可在其法定的权限以内有针对性地监测一些网络行为活动的运作过程,及时发现一些非法网站的不当运营行为以及个人的不良网络行为,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铺垫基础。通过法定的授权和履行法定的程序,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和受托机构也可以借助于网络监测技术,对电子网络空间内电子数据信息的传输和流转,实施必要的审查审核,过滤或拦截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或存在潜在危害的网络信息数据,以更好地维护各类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信息权益,在整体上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
应当说,网络社会治理所关涉的上述五个方面的“界域指向”,非常紧密地将“物”、“技术”和“人”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关联在一起,是网络社会运行和网络生活得以正常展开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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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连接过去,通向未来,指引方向,更决定命运,可以说选择走不同的发展道路,就会有完全不同的发展结果。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时代发展的步伐,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重考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地提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系列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实践根基和理论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及其对“三个自信”的贡献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对在中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以期能找到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当时的那些理论探讨和建设经验,无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党的提出了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1]的命题。回顾建国初期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探索,我们发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某些探索成果对于当下坚定“三个自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以“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科学态度,主张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道路。针对苏联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毛泽东于1955年年底提出了“以苏为鉴”的问题[2(] P488);他认为,应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3](P721)因此,毛泽东特别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更应该学会独立思考,最重要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进行第二次结合,努力找出适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在中共八大上,毛泽东明确提出建设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2. 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思想。
毛泽东青年时期就把“民众大联合”作为改造国家与社会的根本方法。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和迎来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更加重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强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应用,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一切成就的重要思想动力依据。
3. 提出了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发展理念。
一个国家如果要走向富强,就必须实现现代化,而工业化则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中国共产党逐步摸索出了发展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特色。
第一,发展国民经济须遵循“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鉴于中国社会生产力落后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国应必须把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放在经济问题的首要地位,强调发展工业也必须和农业发展相协调。这就使得当时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农业经济快速恢复互为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同时并举,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一个创造性的新概括。在1962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被中国共产党确立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第二,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等关系是实现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原则与基础。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实现提供了历史依据。
1. 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1949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已经从一种科学构想成为了现实并在中国得以具体实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到了1982年,我国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国体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写入宪法,保证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所取得的民主成果。
2.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并没有能与新生的国家政权同步产生。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恢复,全国各地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就为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了条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体制上的正式确立。中国人民所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共和国政体,确立民主集中制为共和国政体的基本原则,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政体和政权的坚实基础。
3.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49年9月召开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195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中国首部宪法中得以确立:“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4(] P521)
4. 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在国家中的地位作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历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到1956年我国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民族自治体制,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
5. 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尝试。
在毛泽东看来,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是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但仍需要不断完善。同时,他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5](P543)因此,围绕适合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毛泽东提出了许多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比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反对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改变中央高度集权;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执政党建设,反对个人崇拜;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等设想。
此外,毛泽东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提出了改革设想。比如,1960年3月,毛泽东对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称之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冠之以“鞍钢宪法”[6](P89-90),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1961年,中共中央在《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使其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成为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毛泽东还强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双为、双百”方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党的领导,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颇多,虽然有的没能很好坚持,有的甚至走向了错误的方向,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当今中国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与法宝。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赋予了“实事求是”以全新的含义,使实事求是成为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中国化的科学概念,并将“实事求是”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我们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
因此,五十年代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提出探索本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命题,就是能够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个别论断和共产国际与苏联经验,而是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实事求是,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历史性飞跃的结果。因此,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
2.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与灵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工作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明确提出“党的任务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代表的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任何本党和个人的私利。”正是因为我们党很好地坚持和运用群众路线,才能由小变大,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党充分发扬了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1956 年,中共八大在党章的总纲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概念,这是对七大关于群众路线相关论述的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更是把党群上升到事关社会主义成败的高度来看待:“就像鱼和水一样,如果党群关系出了问题,那么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就不可能获得成功。”[7](P488)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和观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成为一以贯之的核心和灵魂。
3. 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
独立自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共产国际关系的经验总结,这其中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独立自主,就是坚持独立思考,走自己的路,就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同时积极争取外援,开展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学习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先进事物。”
在毛泽东看来,要取得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成功,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武器作指导,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有益的先进经验,努力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千方百计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我国特色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尤其是他在1958年先后实施“大跃进”、“人民公社”和““””等一系列举措,虽然毛泽东想摆脱但却未能真正摆脱苏联模式,但这也说明毛泽东认为革命和建设都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经验。正如邓小平在1988年会见莫桑比克总统若阿金·希萨诺时所强调的:“坦率地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9](P123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立自主、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成果。
此外,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也是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科学方法论。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离不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艰辛探索、离不开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的实践。毛泽东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开拓性努力,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方向,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也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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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之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治安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社会治安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一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会治安的重要性,提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的要求,对各项具体内容都做出了明确指示,因此,本文从各项具体要求出发,阐述笔者所认为的浅薄观念。
关键词:立体化;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社会治安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从这些要求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
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什么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对于现代管理模式是十分常见的描述,立体化,意味着要多层次,全方位。那么如何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将是这一点要求的立足之本。
(一)多层次
社会治安是需要多个部门来协调配合达成的,比如110接警中心与交警,派出所之间的指挥关系。然而,想要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必须确立有多少层次来构成该立体化的体系。
第一,基层。基层是面对治安问题等突发状况的维护者,因此,保证基层人员充足,素质过硬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在招收基层执行人员时,标准要相对于其他岗位做一点改变,对于专业知识需要过硬,而对于法律就更需要精通了。基层人员处理治安问题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基层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不同的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持社会安定的治安目的。基层的组织机构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思想的先进性,跟上社会的步伐。基层的工作人员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为基层治安组织属于第一线的组织,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快速反应层。快速反应层在现如今的体系中已经实际运用了很久,110接警中心一直担任着这样的一个角色,每天庞大的信息量在接警中心流转。因此,110接警中心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地位与职能就不必再做过多的改变,继续依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即可。
第三,决策层。决策层一直以来都是属于幕后人物,在通常的社会治安活动中并不曾看见他们的身影。尽管如此,决策层也是必须存在的,该层人员可以由地方高层组成,在重大疑难问题出现之时,决策层自动组成并指导基层与快速反应层快速高效地执行任务,这就是决策层的主要职能。需要注意的是:三个层次的格局并不是永不变化的,只是在现如今的技术能力以及有限的资源面前,这三个层次的设立是最为合适的,我们甚至可以期待技术的革新使得层次产生巨大的变化。
(二)全方位
第一,预防机制。社会治安主要的对象依旧是平民百姓,因此,预防的重心也将放在基层组织。预防该类问题需要贯彻群防群治这一方针,因为社会治安所涉及的利益绝大多数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在百姓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面对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时知道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护该利益。因此,宣扬法治精神与普法活动还应继续,且必须更加地面向基层而非面子工程。此外,还应该对治安问题多发段加强巡视,对经常触犯社会治安的人员重点教育,重点关注,争取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第二,处理机制。预防只是为了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但如果完全依赖预防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就变成了“游击战”的顽固性疾病了。所以,除了预防机制,我们还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的处理问题的机制。在现如今的体系下,处理此类问题可以说90%是由公安系统来完成的。近年来,公安系统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做出了许多改变,各地都开始征召协管员来帮助警察处理案件。一方面提供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这个举动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方法。然而,处理机制并不能单单在案件发生之后的环节中加强,还应该在案件发生之前就有相应的措施,例如,在各个街道,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力保无死角全方位监控,并保证每个摄像头全天工作,完好率百分百,这样一旦治安问题出现,就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追踪,解决问题。老百姓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政府部门如何防范,如何应对,他们只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效率有多高,效率高于预期值则心满意足,如果效率低于预期值,那么依照老百姓的思维,往往会剑走偏锋,走向偏激的道路,对社会治安构成影响。
第三,善后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及时有效的处理会减少人民和社会财产的损失。然而,即使解决了问题,损失的财产却是实打实的摆在了那里,那么如何善后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关卡。以现如今的思维观念,损失的财产,能追回的尽量追回,而对于追回困难或无法追回的财产,似乎只能咬牙跺脚认栽了。社会集体的财产的损失暂且不谈,毕竟是集体,集体的财产自有集体来抉择。人民的财产损失了尚有全部或部分没有追回,怎么办?目前的做法说通俗点就是谁造成的损失谁来赔,赔不完自己想办法。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无异于更大的损失,也是更大的安全隐患,面对追不回的损失,有的人选择了放弃,有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途径,有的人则选择了以牙还牙。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我国国民的思维模式,这对于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一种挑战。因此,有效的善后是防止该类事件发生的办法,这虽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杜绝,但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肯定的,而主要的方法就是思想工作,进行思想工作,一方面,引导民众对相关问题采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进行心理干预,保证受损害的民众在身体、财物受损之后,不至于心理受到创伤。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一直是各国重点治理的对象,不为别的,就因为这几项犯罪涉及到人类安全与健康人。在我国,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这几十年,涉黑,邪教,黄赌毒交替发生,近几年,恐怖活动在我国也有发生,这不得不使我们深思,到底是犯罪分子无孔不入,道可通天,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出现了什么问题。对此疑问,究其原因,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上出现了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首要的就是依法办事,其次才是严厉打击。
(一)依法办事
法律的作用有很多,调整作用,保护作用,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保护作用。违法犯罪活动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因为这些活动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在有时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而有关法律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活动而设立的。法律要求惩罚违法犯罪活动,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侦察审理犯罪活动时的准则,这些规定并不是单纯的为了保护违法犯罪分子仅剩的基本权利,更是为了保证法律处罚的违法犯罪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而不是因为徇私等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这就是为什么需要依法办事。法律的规定容不得任何人僭越,我国历史传承留下来的许多思想是不符合现代法律思维的,但是这些思想深入人心经常会知道人们在合法的本意之下做出违法的举动,这是导致违法行为的常见原因,而要践行依法办事这一准则,上述原因是最大阻碍,而要清除阻碍,就必须让现代法律思维深入人心,让人们养成先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而不是从伦理道德判断是非,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则要简单的多,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一切违法行为都应予以惩处,但切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方法来处理,因为用违法的方式处理违法的行为依旧是违法的。法律赋予了民众权利,也赋予了公安,检察系统工作人员侦办违法案件的权力,但我们在看到权力的同时不能抛开法律规定的义务,权责统一才是依法的真正涵义,忽视或侧重任一方,都会增加办案过程不公正的可能性,两者并重才能保证公正与效率兼顾。除去上述的要求,还有最后一点要求,我们必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的地位不能搞特殊,既不能高于他人的地位也不能贬低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执法人员的个人权利。执法人员是国家的尖刀,提升尖刀的锋利才能无网不破。
(二)严厉打击
违法犯罪活动是对个人,集体或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权利的侵犯,尤其是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属于及其恶劣的行为,在全世界是被公认的恶性犯罪,因此,在世界各国,一旦发现该类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查处。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国法律的规定中自由裁量权的比例相对较多,因此,对于严厉一词的理解也就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了。严厉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的严厉还是超出法定刑范围的严厉才算是真正的严厉,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需要结合上一条依法办事来确认了,严厉打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打击犯罪的活动,那么结论显而易见,打击犯罪,最严厉的处罚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至于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是否合适,自有专家评论。基于以上观念,笔者认为,既然要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重视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那么首先重视执法队伍的权利以及义务的统一,给一线执法队伍足够的信心足够的动力去打击犯罪的同时提醒执法队员守法的意识,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至于惩罚犯罪分子自有法律的规定,而且对于惩罚的力度已经无需讨论。所以,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成功率和破案率的主要原因仍旧在执法人员身上,更因为原因在执法人员身上,所以,合理扩大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才是决解问题的关键,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缩小权利的同时扩大了义务,使得执法人员面对犯罪行为被各种限制性条纹规章禁锢了手脚,因而错失了良机。
三、结语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基础牢靠才有可能事半功倍,社会治安问题自从社会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为此想破了脑袋,不过不管处于什么时代,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长治久安,只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也在进步,方式方法也在进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重要的就是在完善的基础之上利用现有的技术,而基础就是法律和制度,技术则是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长期的社会稳定,才能保证人民生活安康。
摘要: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更会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关键词:精神病;肇事肇祸;社会治安;综治
随着时代的发展,精神健康问题已经逐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并且关注的程度和讨论的热度也越来越高。曾经有人做出预言,二十一世纪人类将步入精神疾病时代。此话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细想一下却不无道理。人类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精神疾患的发病率不断提升,精神疾病患者对于社会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于精神疾患的预防以及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对于现代社会,特别是对于社会的治安来说显得异常的重要。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因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而引发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在我国频频发生,比如精神病患者伤人、破坏公物、寻衅滋事等行为对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也成为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工作。
一、精神疾病概况
(一)精神疾病的概念
精神疾病是指因精神活动紊乱为主要症状的疾病,狭义上指精神功能严重受损,自省障碍,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与保持对现实的适应接触,造成对本人与社会严重影响或妨害的状况,即精神病。精神活动紊乱,就会出现各种精神范畴的异常症状,例如感知障碍的错觉、思维障碍的联想障碍、逻辑障碍、妄想、情感障碍、意识障碍等。各种不同的精神异常症状组合,就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精神病。
(二)精神疾病
现全世界患精神病者人数惊人。一般来说,平均一百个人中就有一位精神病患者,该病属于常见多发病。根据我国统计数据,精神病不但发病率高,而且呈上升趋势。以上海为例,1958年上海市普查精神病发病率仅为2.8‰,然而在此之后的数据一路扶摇直上。到了2010年,根据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的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已达16.39‰,且每年都以0.3‰的速度递增。除此之外,各种心理障碍的发病率也已超过5%,本市每年发生精神病人严重肇事和肇祸事件都近百起。
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现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发布数据表明,中国内地各类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亿,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约为1600万,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据公安部统计,2010年我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6万起,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在刑事案件以外,因精神病患者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几乎在我国每天都在发生,而发生地点也没有固定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攻击他人、损坏物品等一些肇事肇祸行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上海,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所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中心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所做的全面调查示,这一年中上海市共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病例1068例,肇事事件占54.4%,多余肇祸事件,极端恶性伤人事件仍为极少数,主要病种是精神分裂症,占73%。在处理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事件中共动用警力1951次,影响了上海的总体治安环境和市民的安全感。
三、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影响
在过去,精神健康问题往往被社会所忽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不仅是医疗卫生部门较为忽视的一环,也同时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空白地带。在当今社会上,精神疾病患者常常被标上“不正常人”的标签,人们也常常会对精神疾病患者流露出异样的眼光,更有甚者对其嫌弃、侮辱。虽然诸多的法律都给予了精神疾病患者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权利,但是社会在接受这些法律和执行这些法规、规章的时候都总显得那么力不从心,执行力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虽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减轻甚至免于处罚,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关照,但这恰恰又成为社会上不少民众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后“无法无天”逃避罪责以及享受不公平待遇的诟病与不满之所在。虽然精神疾病患者在社会中仅仅是小部分人群,但在其危害状态的突发性往往会令管理者措手不及,特别是对于上海这样人口密度极大的城市,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会严重威胁本地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之所以难,是因为精神疾病患者自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控力。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管理不善非但会引起局部的治安事件,甚至还会上升到社会矛盾,严重影响治安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还对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带来不便,更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四、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性质
(一)危害对象的不特定性
在很多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更像是一种自己情感的宣泄,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指向性,见人伤人,见物毁物,使人猝不及防、措手不及。比如在2015年11月底,上海一小区内的一名男性在和父母发生争执后,突然情绪失控,抄起小区内的灭火器、砖头肆意砸向停放在旁的车辆,共有多达17辆车被其砸毁。由此事件可见,有些精神病患者并没有特定的攻击对象或破坏目标,而是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正是这种漫无目的的行为和侵害目标的不可预知性,使得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难以预料,难以防控。
(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
在发病期间,精神病人往往会如脱缰的野马一般情绪激动,不受控制。主要表现为下手没有轻重,不分场合,伤害程度大,性质非常恶劣。比如2012年在上海市原闸北区临汾路附近,发生了一起曾有精神病史的男子恶意行凶的案件。该男子在马路上见到有过往的车辆便捡起路边石块砸毁车窗玻璃,并毫无征兆地用手中匕首向车内人员捅去,共有两辆过往小轿车受害,造成1死3伤的后果。从此事件中不难发现,精神病患者极有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丧失理智,从一个有正常思维的智人变成一个"兽性大发"没有任何情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的"野兽"。这并不是说精神病患者都是非常凶残和可怕的,而是想以此来说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可控、不可预知。不得不说有些时候精神病患者的伤害能力非常之强,造成的恶劣影响的范围非常之广,对社会造成的安全威胁非常之大。
(三)危害时间的不可控性
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并不是一直都处于精神紊乱的状态,而是间歇性地出现失去理智、精神紊乱的状况。换言之,有些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发病的时期与正常人无异。在实际中,管理者处于尊重人权的角度考虑,并不能对未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做过多的限制措施,但是精神病患者可能随时会发病,一旦发病必将令人猝不及防,造成许多肇事肇祸的后果。特别是对于未有过精神病史的患者而言,何时发病并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更加难以预料和防控。比如在2011年3月曾一度轰动全国的上海机场杀母案件,刚刚留学回国与母亲团聚的儿子,怎料刚见面就在机场残忍地将自己的母亲用刀杀害。而在此之前,儿子就曾和母亲说他一直觉得有人在和他说话,母亲意识到了儿子在精神方面的问题,正打算等他回国带他做检查,熟料还未等到检查和治疗,儿子就在机场突然发病,母亲以及机场的安保人员毫无防备,终使惨剧发生,令人扼腕。
(四)危害行为的反复性
虽然我国精神病治疗手段不断提高,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充分的治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治疗后即使被认定已经康复的精神病患者也有可能再次犯病并再次做出肇事肇祸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有不少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治愈出院回归到家里居住生活后,或许是由于没有得到良好的护理和正确的监管,或许是由于接触了新的刺激,极有可能使病情再次复发,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隐患,严重影响了周围邻里和社区的安全感。近年来,上海也不乏出现那些病情反复的、愈后复发的精神病患者再次肇事肇祸的案例,而且其多次的肇事肇祸的行为也一定的连续性和相似性。
五、规范性建议
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的趋势,如何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害行为进行防控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治安的一大难点。上海在2014年新修正的《精神卫生条例》中不但写明了精神卫生工作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还需要公安、司法行政这样的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但是在上海现行的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中却从未提及该部分内容,因此建议,在现有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应当加入对精神病患者的社区治安防控的内容,具体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中的第八条:“乡镇、街道综治委履行下列职能”的八条职能中,补充第九项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精神病患者的社区治安防控工作,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根据上述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所在学校和单位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伤害自身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卫计、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并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正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的特殊情况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所以建议在上海综治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严格防范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社区综治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精神病患者信息的专门跟踪管理,使针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防控措施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预防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不是某一部门的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而是要多部门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努力。希望上海的综治工作部门能严肃得认识到这个问题并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安宁,为上海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的、法制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在各个方面需要的面对的难点都逐渐浮现出来,针对现今企业制度不断的改革,企业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也需要结合执法理念对工作进行合理的改进,使企业可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促进企业实力的提升。
一、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完全发挥部门职能,在部门职责的义务上也有所疏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作为公安部门的下属机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无法与公安部门工作达到执行协作效果,并没有展现其存在的意义。而因部门工作的性质,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职业素养,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简单的矛盾纠纷与排查类工作,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法起到执法的效果,使工作过于形式化。
二、现代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
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提高对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宣传教育对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手段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在法治上的错误观念进行纠正与教育,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落实到实际当中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制度,由此可见,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是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制定相应的制度时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从而使综合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使工作可以切实的落到实处,发现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批评与惩办,对于知情不报的相关人员一定进行严格的查办。
三、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策略
企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只有一个部门的开展是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社会治安工作是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只有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才能起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一)当前,倡导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工作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企业,实现其长久健康发展也是职工及其家属们的殷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订并颁布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政方针,提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总思路,并要求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实现新的突破。针对企业的具体综治工作,本人认为应首先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二)树立抓治安必先抓防控的理念,持续增强社会治安驾驭能力抓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要首先认真落实好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分担制度,把防控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周密构建企业内部的治安防控机制,把整治刑事犯罪、构建防控网络、监视重点管制对象(包括各类不稳定、有劣迹人员)、把握重点控制目标(包括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消防场所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打造出企业综治工作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强力打击刑事犯罪即指完善案情分析机制,抓住案件特征,总结发案缘由,实施周密有效的防控手段,不留死角,不出遗漏,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去抓,最终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广开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舆情信息通常所说的“舆情”是指“舆论情报讯息”,仅在密切把握舆论情报的详细内容时,方有可能主宰稳定的局面。打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平安企业,第一条件就是一定先构建出周密完整的情报信息联络网络系统,将收集情报信息工作作为首要性工作去突出抓好,并且特别注重抓好情报质量的提升工作。其一是要广开信息联络途径,强化并整合各路信息的获取方式,深人进行保密信息通道建设,尽力搜取隐蔽性、萌芽性、防范性的高价值信息。其二就是应强化各路信息的分析判别工作。依托主导部门的综合信息收集功能,实现各协调配合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互为补充,共同研究,实现信息全面及时共享,达到由过去的从属配合向主动积极管控的根本性转变。其三是周密做好各路信息的接受应对过程。依照所获情报的紧张情况,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挡应对机制,且实施稳妥应急预案进行响应,进而达到精准控制和处置。
(四)解决矛盾要从调节处置开始企业各级党组织基层单位要本着对企业、对员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为企业党政分忧、为员工家属解难,对工作中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首要基础工作。
(五)树立“应急”必须先实现“快速”的理念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快”字。
(六)树立抓维稳必须先抓评估的思想主要是针对企业治安和企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经济效益和稳定风险的“双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由综治办牵头,公安、保卫、纪委、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负责,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企地纠纷、人员分流、资源整合、职工子女就业、信访突出问题、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容易激化矛盾、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等突出问题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结语
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需要结合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开展。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发展中的一项维护良好环境的必备条件,虽然现在的企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并结合国家规定与企业制度,积极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端正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态度,加大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从而促进企业可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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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举措,有效促进了学生的知识获得、技能掌握和情感态度的形成与发展,更推动了高校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构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意义
1.1“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更加关注身边的传统知识。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教育的四大支柱》指出:“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是教育的四大支柱。教育应围绕这四种基本学习加以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通过体验自己学习和工作上的成功与不足,进行自我反思,不断地完善自我,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设计开展的“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充分考虑到在校大学生的特点,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关注身边的事物。广大同学来自祖国四面八方,各自家乡的地域差异很大,建筑和传统各有千秋,广大同学利用寒暑放假回家、走访亲友及社会实践的机会,关注身边的历史建筑,关注周围的传统生产、生活物品并予以收集。改变了以往相当一部分学生“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心态。广大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也以此项活动为载体,积极争先,做到表率,充分发挥到头作用,深入社区、乡村、工厂,了解生产的方法、生活的故事和地区发展历程。
1.2“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更加关注身民族的历史。三寻找藏品征集活动在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下,从2010年到现在共征集到藏品一千余件,照片二千余张。藏品范围涵盖广泛,主要有中国古建筑保留下来的砖、瓦、门窗、雕塑,有收藏价值的与建筑和人们生活有关的传统生产生活物品;一辈建筑师、设计师的草图、手迹原稿等,乡土建筑有价值的线索等等。在藏品中有很多都具有深厚的历史价值,例如:锦州义县庆丰门城墙遗址砖,据考证兴建于辽代,距今约600多年的历史;普兰店出土汉代墓葬用砖,距今约2000年;清末时期药铺的旧窗框,见证了历史的发展,同时更是社会发展印迹的代名词;出自于朝鲜的青铜鼎,具有特色的地方文物,估价大约2万余元。
1.3“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更加关注历史建筑的保护。在“三寻找”社会活动实践过程中,广大青年学生通过收集古建筑物构件、探访古建筑物历史和拍摄古建筑物照片等方式亲身体验了中国古建筑神奇的建造方式和面临的困难。校团委通过组织学生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了解到当代大学生保护古建的急迫心情。这也实现了广大青年学生从单纯的在书本上了解古代建筑到主动保护古代建筑的转变。
二、“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的启示
2.1充分引导精心设计。历年来学校对于“三寻找”实践活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工作上精心实施,活动中注重宣传,使“三寻找”真正成为学生第一课堂的延伸,在实践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为了进一步深化活动成果,还于每年制做“三寻找”活动展板、《建大青年》“三寻找”专刊,并召开“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与表彰大会”,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提高学生对文化追溯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从而激发更多学生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身于此项活动中去。
2.2广泛宣传表彰先进。近年来,组织各学院积极筹备“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学生组织多次召开“三寻找”社会实践动员,讲解“三寻找”活动方案、成果要求及奖励机制,充分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范围广泛。为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每次活动结束后都开展“三寻找”活动的表彰大会。表奖在藏品征集活动中的优秀组织单位和积极参与的同学,近年来共表彰了8个集体,200余名同学。
2.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积极申报,集中考评的方式开展“三寻找”活动,且每年都在大学生俱乐部举办“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藏品征集作品展览,吸引了全校万余人次师生前来参观,受到了广泛好评。这些藏品现在大部分存放在“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展厅中,另有部分珍贵藏品将收藏到学校建筑博物馆中。还对“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藏品征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单位和积极参与的同学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几年来,“三寻找”活动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喜爱,已经呈现出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参展作品水平越来越高、教育意义越来越深的态势。广大青年学生已经开始自发了解家乡的风俗和民族的历史,实现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三、结语
开展的“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活动充分体现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关注民生、了解历史和保护古建的作用,加深了同学们对历史的认识,了解了家乡的传统文化和旧时期的民族风情,同时也懂得了保护历史遗迹的重要性。“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使同学们在寻找珍贵藏品的同时感受历史、感受传承、热爱环保、热爱生活,相信这项活动也一定会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企业对人才职业核心能力的需求分析
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2013年的大型毕业生洽谈会上,236家企业进入我校招聘,经分析:236家企业的招聘需求量达5957人,而企业的需求中对学生的沟通能力、数据应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提出要求的达到了83.2%。笔者对录用我校毕业生的20家企业进行了调研,数据显示:企业对学生评价较低的是学生的创新能力、与人沟通、协作能力和吃苦精神;而企业录用人才最看重的素质排名前三位的是:人际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和学习能力。企业调研数据告诉我们: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核心能力需求较高。正像大众汽车公司职业培训部的邦加尔德所说的:“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发展速度极其迅速的时代,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着眼于未来,迎接伴随技术发展出现的挑战。这讲究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种直到今天还未被人们普遍了解的自我重塑和自我适应的技能,那就是核心能力。”
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有效的途径
2.1当前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
2.1.1专业技能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课程比例设计较高,除了课程中设计的实践之外,还有实训周、实训月以及毕业前的顶岗实行等专业实践安排。
2.1.2非专业技能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1)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目前,在高职院校中,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团委牵头组织进行的各级各类校内社团活动、“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2)学生个体的自发社会实践活动。高职院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比例高,自发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学生较多,他们多数利用学校周围的有利条件,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广泛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2.2社会实践前后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变化分析
笔者对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后的学生代表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同一岗位上实践3个月以上的学生,他们的沟通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学生认识职业核心能力的角度和深度也有较大的变化。实践后再接受职业核心能力训练,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度提高。企业需求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告诉我们: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2.3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3.1缺乏科学的设计高职院校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分类不同,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处(学工部)、教务部门、二级院系等不同部门进行组织,多数侧重于学生的专业技能提升和社会调查等内容,实践项目缺乏科学的统筹;实践过程中缺少专门的职业核心能力提升指导,更没有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学生完全靠个人领悟去完成实践任务,出现沟通协作、创新革新等问题时,不懂得如何有效地去解决。
2.3.2没有专业的指导实践活动,学生重视技能操作训练,忽视职业核心能力的历练在如火如荼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气氛的带动下,高职学生对待技能操作课程的态度也从表面认知到高度重视。他们希望通过大赛脱颖而出,他们能够一丝不苟地进行技能操作的练习,可在练习过程中,指导老师和学生都忽视了竞赛需要的人的气质、沟通、创新等核心能力的历练。最终真正能够脱颖而出的是那些“综合素质”高,即与人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突出的学生。
2.3.3缺少评估与反馈实践活动中学生重视课外活动的参与,轻视活动收获的总结与提升。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是高考的“失败者”,他们更急于在学习之外的领域中找到被认可的途径。所以,高职院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较高。调查显示,有意愿主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中,75.33%的学生愿意自行寻找个人感兴趣的企业和岗位,而不愿意接受学校和家长的硬性安排;在社会实践目的的调查中,97.26%的学生选择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以这样的目的为出发点,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过分关注金钱的收入情况,根本无心关注个人职业核心能力的提升,不进行总结,更谈不上提升。
2.4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意义
2.4.1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学生个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职场上,劳动者既要处理人机关系,也要处理人际关系;既要具备硬技术,更要具备支持硬技术的软技能;既要适应今天的工作,也要为明天的发展做好准备。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职业核心能力的储备是关键因素。学生具备较好的职业核心能力,可帮助自己适应更高层次和更好岗位的选择,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具备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2.4.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高职院校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温家宝2007年9月7日在大连考察职业教育时指出:“教、学、做不是三件事,而是一件事,在做中学才是真学,在做中教才是真教,职业教育最大的特征就是把求知、教学、做事和技能结合在一起。职业学校的教师不仅要培养孩子们的求知,而且要培养思想道德,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科学规划设计,通过第一、第二课堂的有效训练,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符合高职教育的要求,是高职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办出高职特色的有效途径。
2.4.3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满足企业人才需求的需要。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发展动力。由于职业核心能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员工职业核心能力强的话,企业可在产业调整和转型过程中避免人才短缺的风险。
2.5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的对策
2.5.1构建第二课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统筹规划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原有的社会实践项目的作用,利用军事训练、社会服务、科技发明等项目锻炼学生的观念与道德,实现提升职业核心能力意识的内化,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与创新革新能力。利用“三下乡”、“四进社区”等项目让学生了解社会、国情、开阔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利用勤工助学、社会调研等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除了原有的统筹项目外,逐步探讨将学生的自主课外独立实践纳入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研究中。高职院校应统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构建第二课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体系,将职业核心能力理论深入渗透到每一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让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成为职业核心能力提升的有效载体,让职业核心能力贯穿社会实践活动的始终,使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大幅度提升个人的职业核心能力。
2.5.2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发挥第一课堂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主阵地作用将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设计思路与专业实训、项目计划有机结合。请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过程中,全面渗透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要求。将技术技能考核与职业核心能力考核并举,实现一手练“技能”,一手练“能力”的双赢局面。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社会实践中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指导作用。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在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承担着“引路人”的职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地中,全面渗透职业核心能力的价值和意义,实现学生对职业核心能力认识的提升。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织者的培训,提升组织者的职业核心能力水平和专业水平。无论哪个职能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安排职业核心能力训练老师对团队的组织者进行全面的培训,让团队在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全面贯彻职业核心能力的训练,让每一项社会实践活动都成为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有效载体。
2.5.3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科学评价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职业核心能力项目提升的考核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必要手段。目前,多数职业核心能力训练项目没有考核,所以,学生的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强。我们可借鉴美国巴克教育研究所的“6A”法则(即:真实性、严谨性、应用性、实践性、咨询性、展示性)对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提升职业核心能力训练进行科学评价。对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评价与反馈,使学生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切实提高职业核心能力。
2.5.4营造社会实践的公益性环境,在社会大环境中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目前,社会对职业核心能力的认识程度还不高,企业在接受学生实践的过程中也缺乏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提升的设计和指导。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公益性社会实践的氛围,以高职学生人人“有才能、有可能”为目标,借鉴德、英、美、新、港、台等地的实践经验,转变社会对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将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从课程教育的“书本式”学习转移到实践学习的“实战式”学习中,在社会大舞台上历练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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