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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下,政府对高校管理采取的是“政策治校”的方针,对高校的管理就是控制、审批、监管和处罚,从而造成政府为高校的服务意识淡薄。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迫切需要建立以服务为中心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高校之间良好的协调关系,促进政府与高校的“双赢”。
[关键词]服务型 政府 高校 定位
一、“服务型”治理模式下政府对高校定位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发展历史中,政府发挥着绝对性的主导作用。这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在当时的背景下,政府在“管制型”行政模式下对高校进行管理,加强了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力度,促进了我国经济和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向国际化、大众化、现代化迈进,综合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管理的先进经验,我们深感现今政府在“管制型”行政模式下对高校进行管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较大程度地制约了高校的有效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
1.高校决策民主化程度不高
(1)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决策方式从此以往使学校主要领导的专权和集权意识不断上升,虽然多数学校建立了“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但由于缺乏权力机构运行的合理机制,或者说由于过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抑制了这些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所以,没有真正发挥这些机构参政议政、民主决策的应有作用。
(2)决策职权范围界定不清或不科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往往集中于一个集体。决策者同时也是决策的执行者和决策实施的监督者,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不利于客观决策,甚至还会出现“拥兵自重”的现象。决策中枢缺乏监督和制约,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由于缺乏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具体措施,集体负责往往无法落实。
(3)决策中枢成员代表性不够广泛。决策集体成员往往仅限于学校党政领导,缺少教师和学生代表。实行党委制的高等学校,党委委员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很不健全。高校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决定了高校的决策应以适当的方式吸纳社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高校的决策一直是封闭的,缺乏社会人士的参与。
2.政府职能的越位造成高校自主权不足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高校自主权的内容,自主权涉及招生权、专业设置于调整权、教学权、科研权、对外交流合作权、校内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权、财产权等。由此可以看出高校自主权主要是在履行国家教育权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权”,其实质是把国家的宏观的教育权转化为微观的学校经营权,具体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3.政府对高校的拨款体系不健全
现行政府拨款方式多种多样,不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情,采取不同的拨款方式。大体说来,拨款方式有如下几种:递增拨款(基数+增长)、零基预算拨款、计划程序拨款、公式拨款、基金制拨款、合同拨款、绩效拨款、综合定额+专项拨款等。针对高校“综合定额+专项拨款”模式,就存在着定额不足或定额标准过低,学校能自由支配的资金过少,难以保证高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开支等问题。同时,现行拨款方式过于注重学校规模及其历史地位.政府对高职、专科和一般本科院校的发展重视不足,使这些层次低、规模小的高校获得的办学经费有限,发展和提高也受到影响,易于诱发学校盲目扩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不利于学校确立独特性等。
4.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不够完善,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由于我国的教育中介机构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立法,因而使得教育中介组织主体的性质和服务客体的范围都比较难以界定。同时,有关高等教育评估、拨款和信息咨询性质的中介机构还不够完善,运作也小规范。
二、“服务型”治理模式下政府对高校重新定位的探索
1.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重塑政府角色
(1)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管理者与办学者角色的分化。高等学校是独立办学的主体,应该独立行使办学权力,政府只是高等学校的宏观行政管理者,只能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而高等学校的具体事务要有高等学校自己管理。
(2)是政府作为公立大学的举办者与办学者角色的分离。政府作为公立大学的举办者,必然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进而对高等学校的行使管理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区分大学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从而使政府的角色由教育提供者转变为教育质量的保证者。
2.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定位——服务型政府
所谓“服务型”政府其首要的要求就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服务衡量指标是公众的满意程度,服务的最终目标不仅追求效率,而且追求公平和民主,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对高等教育承担着有限的两种职能,一是管理职能;二是服务职能。
(1)调整管理与服务的维度,使政府更好地把握控制高校的分寸,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两种职能的关系。政府作为高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要从服务出发进行管理,把一部分直接控制职能转变为间接控制职能,做好权力的分配和使用,合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高校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2)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做到合理的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政府不但要宏观管理高校,而且要为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生存空间。
3.构建政府与高校之间良性互动机制
(1)政府对高校实行宏观管理。一是政府对高校要有目标导向功能,即对高等教育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质量标准、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等,政府应该有宏观的规划;二是政府要保持高校稳定、协调地发展和规模平衡。总之,政府在高等教育的管理中的角色不是高等教育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应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
(2)高校自主办学、自我约束。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根据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市场的需求,培养人才、创造知识及传播知识。在市场活动中,适应社会供需变化,不断形成自身的特色,同时,在外部竞争的压力和内在利益动力的驱使下,逐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谈松华.体制创新与高教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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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报告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建设海洋强国。这些内容与目标都和发展半岛蓝色经济区密切相关,更加明确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是实施国家海洋战略的重大举措。“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比之前提出的“海上山东”和发展海洋经济更科学、视野更开阔、内容更丰富,更注重以海洋和沿海地区为主体和依托,强调把海洋与陆地作为一个大整体,提升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带动内陆腹地开发开放,并且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示范区、试验区,推动全国海洋经济的发展。
组织领导宣传方面。2009年成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办公室,设立山东蓝黄两区网等一批有关网站。2012年7月大众报业集团主办的《蓝色快报》正式创刊,面向整个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行。
政策推进方面。提出区内旅游一体化发展目标,形成《关于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创新既保持现有行政区划又突破区域划分的一种经济发展新形式——飞地经济,在东营和滨州设立全国重要的飞地经济示范区。制定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资金支持方面。2012年2月在济南成立总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lw54.com收集整理规模300亿元的蓝色经济区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30亿美元的中国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撬动千亿元直接投资,为半岛蓝色经济区项目输血。按照封闭式“募资基金”的思路,在蓝色产业基金中拿出180亿元,设立蓝区各产业专项子基金。
策略规划方面。确定《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以2010年为基期,在功能区划上共划定农渔业区、旅游娱乐区、海洋保护区、保留区等八大类282个一级类功能区。2013年发布《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半岛蓝色经济区划定为优化开发区域,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海洋产业。
人才智力支持方面。山东大学在东营生态谷设立东营研究院,探索建立市校合作创新机制。在济南成立山东蓝色经济文化研究院,围绕山东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经济和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支持。日照创办山东日照蓝色产业科技论坛,设立全国首个国家级引智实验区——中国蓝色经济引智实验区。
交通一体化方面。寿光形成1小时环渤海圈,投资5亿元的羊青路改线工程和投资3亿多元的羊田路建成通车,标志沿海公路交通体系初步完善。2012年海阳至即墨跨海大桥建成并免费通车,实现滨海大道在青烟威间的对接,构筑沿海物流大通道。
实践创新方面。2012年11月青岛与日照签订《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构筑优势互补的蓝色经济区建设新格局。日照以交通为融合,北海西路与青岛滨海公路衔接,融入青岛“一小时经济圈”。东营以推动海洋产业与高校生态产业融合互动发展为着力点,构筑“一带、一轴、两极、三城、六区、十园”的总框架。潍坊对滨海发展规划作出调整,将原属寒亭区的央子街道划归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由于各地政府追求的利益诉求不同,往往因为期待利益不均衡,上级要求各地集体行动时,各地难以步调一致去实现预期目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地方政府间的发展关系已经呈现出过度的竞争趋势,暂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利益共享、整合、保障和补偿机制。即使由山东省政府牵头,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对蓝色经济区政府间合作发挥了很强的协调作用,但由于各项政策和措施并不齐全,缺乏应有约束力与公信力。
省内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并不均等,主要包括城乡间和区域间的不均等,其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更多地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而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等又加剧了城乡差距。出于本地利益的考虑,各个城市都不愿向城市边界地带投资,导致城市交界地带出现公共服务的空白地带,对当地经济造成了隐形的负效应。
尽管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但是内部城市长期以来多是自谋发展,各个城市在基础设施上没有整体的协同,容易造成浪费,在产业发展上还不能形成互补的链条,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不能达到合理的配置,核心城市发育不充分,辐射力差。
在蓝色经济区协同发展过程中,仅凭借市场自身的规律,难以保障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即便规划一个“统一”的经济区,但各地政府的发展目标仍然以自身为核心辐射地带,缺少联合起来共同培育自由、开放、统一市场的全局观念。关于蓝色经济区的配套措施,暂时缺少协同一致性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市在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土地开发、人才引进、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尚存在较大差异;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分工调整、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也是仅有概括的整体规划而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区域合作一体化的实施政策。
整合政府职能最根本的是消除制度障碍,进行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强政府间合作,拓展政府服务功能,尤其在交通体系建设、信息体系建设、能源平台建设以及人力资源等领域加强合作。在区域交通网络合作方面,形成以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为核心的快速网络体系,借鉴济南至齐河跨市公交和日照青岛交通一卡通的经验做法,实现跨市公交常态化。在信息合作方面,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权威信息资料中心,为各地市管理部门提供可行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其次支持发展中介组织,通过对等互利的方式迅速消除现有的市场壁垒,加快实现经济、贸易、金融和投资的跨地区发展,并积极推进社会中介机构的形成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最后,政府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在竞争性领域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扩大民营企业比重,尽快在土地使用、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产业布局等方面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政绩考核制度必须实施改革,改变以往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要有数量、速度指标,也要有经济发展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就业指标、环保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只有按市场规律自由地配置资源,减少垄断,让市场经济去有效配置资源、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跟随比较优势,才能形成具有活力的经济增长,但也需政府去解决协调性、外部性等问题和不断支持基础性研究。所有转型成功的经济体都遵循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为辅助的“二元系统”,对政府的要求是多服务、少干预,提供服务重要工作,客观上要求政府的角色定位和管理方式必须改变,界定好政府的管理边界。
根据致公党山东省委会2012年对半岛蓝色经济区调研显示:“蓝区”建设所需的人才缺口巨大,企业一半以上的人才需求得不到满足。用工缺口的增大、用工荒持续出现也是未来影响一体化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到2015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为零,此后变为负增长,政府要提早在这个方面做好超前规划,避免用工荒带来阵痛。重点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定位专业(群),培养机械制造、电子、食品、船舶、商贸等人才。健全劳务输入机制,优先使用本区域内用工者,与社会团体、企业合作共同建立全面的劳务保障机制,区域内各地市给予务工者同等的市民待遇。东营市东营区“三色工程”(绿色基地助致富,蓝领培训增就业,红色课程提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的做法,有效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贴近市场需求,助推“蓝领”实现本土就业、创业,很值得在半岛蓝色经济区推广。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金融服务一体化牵涉面广、系统性强,需要国家政策层面协调和突破的方面很多,且没有现成范例可循。在今后的一体化过程中,将推进蓝色经济区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需要纳入考虑之列,借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评估,梳理出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完整方案。建立起利益协调补偿机制,考虑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让一体化金融服务带来的收益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共同享有,实现各参与方利益的平衡。
以蓝色经济区为中心,形成海洋城市经济圈,带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以城市圈发展提升经济竞争力,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找其中两个城市作为突破口,例如以东部与北部首选作为半岛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协同的城市圈试点。国内外实践证明,发展产业集群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最有效的区域发展战略,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有两种培育和加快产业集群的实现形式,一种是由分散到集中地办企业,并渐渐向高新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有利于共享公共设施、获得市场信息、吸引优秀人才、集聚生产要素、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释放发展潜能;一种是由集中办企业到集中做产业,意味着企业集聚走向产业集群。由分散到集中办企业并不一定带来地区竞争力的增强,只有通过产业各环节有机紧密地集聚到一起,增强企业之间的关联和协同效应,自然形成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生产力和竞争力的大幅跃升,不断产生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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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政府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创建需要内部控制从基础层面予以支撑。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开始实施,正式启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工程,这对保障政府单位活动的合法合规、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防止各种舞弊和腐败具有重大意义。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保护产权,它通过提供一套产权制度体系,界定了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产权结构,也确定了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基本规则。要将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还须创建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来高效执行与及时反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降低公共受托责任契约的不完备程度,弱化政府治理失败所引发的问题[1]。这对于反腐倡廉、保护人们财产权益和重塑政府信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加强政府内部控制建设已经成为一种全球趋势。国外学者对政府内部控制问题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析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建设问题。Duncan J B et al认为,有缺陷的内部控制会阻碍教会职员和雇员管理责任的履行,导致虚假的会计活动[2]。Gallagher & Radcliffe发现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可以合理保证非营利组织避免欺诈损失[3]。Petrovits C et al认为,内控缺陷与内部控制披露不充分关系密切,建议非营利组织将来自捐助者、政府机关及其他重要来源的资金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4]。二是讨论政府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行问题。爱德华·卡尼等阐述了政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方式与实施方案[5]。内部控制制度是政府责任的基础,是政府治理最重要的工作[6];国际最高审计机关颁布的《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准则指南》,规范了内部控制的概念、参与人员、责任主体、合理保障、效果的有限性和机构目标的设置等,同时将“风险评估”纳入了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强调了公共部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将内部控制的本质界定为防范风险[7]。
国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完善我国政府内部控制的思路与举措研究。刘玉廷和王宏发现政府内部控制的核心关注点在政府行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与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方面,得出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应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作用以及适时跟进、合理吸纳企业内部控制的结论[8]。王光远建议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务经验和方法程序融入到政府内部控制领域[9]。董小红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解释了政府内部控制,提出从制度控制和对策控制两个维度加强内部控制[10-11]。二是政府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的构建。刘永泽和张亮在界定我国政府范围的基础上,构建了涵盖政府内部控制概念、原则、目标和要素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12]。张庆龙借鉴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理论,结合政府部门业务的特殊性,提出了以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为内容的政府内部控制框架体系[13]。
综上可见,当前学者集中讨论了政府内部控制的建立、框架体系和完善思路,这为本文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对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问题讨论较少。本文结合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针对政府内部控制的产权基础、目标、要素和实施机制展开探讨,旨在为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政策建议。
政府内部控制是为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政府行为合法性及防止和发现错误、舞弊的目标而设计的控制流程与制度体系。为什么要建立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呢?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其产生的必要条件是政府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刺激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趋近社会收益率的生产性活动。在民主社会中,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创建一套产权体系,提供保护产权的基本规则,降低经济体制运行交易成本,最大化社会产出,增加国家税收。因而,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体系对于政府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产权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产权结构,在整个人类历史上,人们基于产权结构来创造秩序并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产权效率,保护自身财产权益。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是内嵌于政府日常活动的控制性规范,可以防止政府公共权力异化,确保政府政策制定的产权保护导向,建立良好的政府信誉。中国的经济改革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但同时必须面对贪污、面对一个欠缺的司法制度、面对重塑政府信誉的现实。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归因于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逐步取代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确立了私有产权界定、交易和保护的基本规则。这种成功是以约束政府公共权力膨胀为前提的,公共权力的膨胀必然引起权力异化,为了深化经济改革和推进政治改革,创建一套产权保护导向的制度体系显得尤为迫切。确保产权制度有效性的关键是政策制定者秉承“有效保护人们财产权利”的理念,并创建一套控制规范使得政策制定者有效执行该理念,这套控制规范就是内部控制制度。
在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资产的安全与信息的完整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及时性和有效防范舞弊方面,政府内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政府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类特殊会计主体,它不是赢利单位、其收入部分或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其主要职能是社会服务。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应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前提,而应以公共服务为目标来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此外,不同于企业内部控制,政府内部控制的目标还包括:合理保证国家资源分配公平公正,合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以及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013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73,而国际警戒线为0.4,表明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相当严峻,贫富差距已引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这归因于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以及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在现代社会中,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再次分配。所以,政府有责任通过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税收等再分配政策来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解决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政府部门在制定及执行上述政策中贯穿公平、公正原则,将有限的公众资源投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领域,合理保证国家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遏制分配不公现象,保证公共受托责任的切实履行。
鉴于部分政府单位利用公款超标消费,单位招待费、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科学概念,又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将其放在作风建设之后、制度建设之前[14-15],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政府内部控制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举措,可以防控权力异化风险,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所以,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成为了政府部门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另一目标。内部控制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为其建立了一道廉政防火墙,使政府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有章可循,避免国家财政资金的滥用、浪费、流失等,促使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效遏制了挪用资金、超标消费等行为,确保政府部门公共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
政府部门不仅要促进国家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而且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有效的内部控制要求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分工,对授权、执行、审核和记录等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规范政府部门日常运行的业务流程规则,有效提高政府部门人员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p#副标题#e#
政府内部控制要素是指实现政府内部控制目标应该采取的各种手段与程序,是政府内部控制体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环节。政府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要素。
内部环境是所有其他要素的基础,是内部控制赖以生存的土壤,内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他控制要素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一般而言,内部坏境包括诚信与道德价值观、组织结构、权利与责任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员工胜任能力、反舞弊机制等。下面,我们侧重从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和部门文化三个维度讨论内部控制实施问题。
首先,制定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是对员工聘用、定岗、培训、评价、晋升、考核、薪酬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它引导员工达到政府部门期望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胜任能力。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6]。但是,我国个别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或其会计主管人员没有达到上述规定,业务素质较低。所以,政府部门应该严格地对政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聘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政府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
其次,加强政府部门组织结构建设。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通过对政府部门日常运行活动进行规范、控制、监督和评估,保证政府部门目标的实现。与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相比,政府的治理结构相对简单,缺乏一定的监督与制衡。如有的政府单位存在领导“一支笔”审批现象。所以,完善政府控制环境,最重要的就是要优化政府单位的治理结构。通过明确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使政府部门的各项行政活动相互制衡。同时,对政府部门的各项运行活动进行绩效评估,从制度上完善政府内部控制环境。
最后,营造积极进取的政府部门文化。文化建设是控制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人员拥有积极上进、廉洁进取的风气和精神面貌,有利于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居于关键地位,部门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认识的程度决定着内部控制能否在政府部门顺利、有效地实施。部门负责人必须作为榜样营造一种廉洁上进、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文化,为整个部门确立标准。同时,重视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宣传,在政府部门人员中普及内部控制观念,以强化全体人员的内控意识,加强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其遵循内控规范的自觉性,以保证内部控制执行的效率与效果。
风险评估要求政府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活动风险评估制度,对政府部门行政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全面、系统地测评。由于政府单位业务的特殊性,其风险评估分为部门层面的风险评估与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首先,部门层面风险评估。部门层面风险评估重点针对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国家财产流失、政府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由于其拥有政府资源使用的决定权,拥有巨大的公共权力,其在资源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疏忽、侥幸、贪污等行为,这些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害。因此,应当提高政府部门全体人员的风险评估意识,在部门内部设置风险管理小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研究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和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使得政府部门能科学合理地评估风险,从而为应对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提供依据。
其次,业务层面风险评估。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评估。该层面的评估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具体业务活动中的业务审核审批程序、业务履行情况及业务日常的具体工作进行评估,主要目的是对政府单位在履行具体行政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防范和控制,尽可能地减少违规行为带来的损失。
控制活动是指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是政府内部控制的重要载体,在政府内部控制体系中处于基础层面。控制活动的合理设计与有效执行代表了整个政府内部控制的效度,是政府内部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政府内部控制活动包括与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预算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收支业务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合同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相关的活动[17]。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应重点关注以下控制活动:
一是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政府部门在规划政府组织结构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不相容职务分离问题,因为由单个员工或岗位独自履行职责会增加出现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所以,内部控制的关键人员和关键岗位之间应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具体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有:一项业务的授权、执行、审核和记录要分离,财产物资的保管和记录要分离。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与发现行政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舞弊行为,确保政府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是授权审批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部门明确规定各岗人员行政业务处理权限、程序及责任,并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现实中有些政府部门处理各类行政业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做法,滥用职权,极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18]。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控制,按一定标准对授权活动、程序及权限进行规定,明确责权利关系,使授权在有序、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防止部门领导集权严重。
三是预算控制。预算是政府部门工作的起点和依据,是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政府部门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中之重,是政府部门最需要加强的内部控制环节之一。完善政府部门的预算制度,首先应当完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部门的责任相互牵制、有机结合。其次,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最后,根据批复的预算对部门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作出合理安排,确保预算的刚性约束,杜绝超预算、随意扩大预算等行为的发生[19]。
四是绩效考评控制。政府内部控制作为对政府部门人员分配政府资源的一种约束与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部分人员的抵制。为了确保政府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应当将政府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的一部分。只有对政府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公正地评价、奖惩,才能为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信息与沟通是政府部门所需的信息被识别、获取和及时传递,以满足员工履行职责所需,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重要组成要素。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一个能完整、准确地收集与政府行政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并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信息与沟通系统,以提高政府内部控制的运行效率,具体包括建立内部报告制度与举报投诉制度。
一是建立内部报告制度。首先,提高政府部门全体人员的信息管理意识,通过信息化专业培训,使全体人员提高利用有价值信息的能力。其次,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一个现代信息沟通管理系统,使每个内、外部信息都能通过这个系统及时传递给相关信息需求者,实现政府单位内部信息的有效沟通,同时应规定政府单位各部门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权限与职责,制定内部信息交换的程序和规则,提高流程中信息的可靠性,助推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20]。
二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据调查,80%的职务腐败是源于群众举报识别的。因此,要畅通人民群众监督的途径,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创造客观条件。政府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投诉制度,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遏制贪污、腐败、公款消费等现象,从而促进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p#副标题#e#
内部监督是一个完善的政府内部控制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不仅可以影响单位的领导者、日常活动及组织文化,而且可以揭示浪费、欺诈和滥用。所以,政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内部监督包括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和建立缺陷报告制度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政府内部审计部门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的重要部门。但一些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设置不完善,监督流于形式[20]。政府部门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审计人员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的培养,对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公正、合理、科学地审计,增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做到利用单位内审来提高单位内控效率,进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缺陷报告制度。缺陷报告是将内部控制的缺陷自下而上报告的行为。为了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及时反馈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缺陷,政府部门应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制度,及时汇集和报告政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适当的跟进评估,为修正内部控制缺陷提供依据,从而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是政府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自我纠偏和修复机制。政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单位完善的内部审计为支撑。现实中,很多政府部门设置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内审机构大多依附于政府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均存在问题,无法对内部控制的设置及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独立地监督与评价[19]。因此,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功效显得尤为迫切:一是通过内部审计审查和评价政府内部控制设计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为政府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二是政府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内部审计对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合法性、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发表意见,并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和奖惩,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政府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内部监督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者,其活动目标有时并不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部门利益的最大化。本质上而言,政府内部控制的实施动力主要来源于外在动力。所以,外部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政府部门的资金直接来源于财政部门,间接来源于纳税人,财政部门通过对政府部门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的监督,处罚其违规行为,促进政府部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同时,国家审计署凭借其拥有的独立地位以及精湛的审计监督技术,理应承担起对政府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职能。审计署通过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质询、问责制度,检查评价政府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可以促进政府部门持续改进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公共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准则建设是保障政府内部控制建设顺利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在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处于最基础、最重要和最具操作性的地位。国家统一政府会计准则的产生使得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披露更加客观、真实,更具可比性,降低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美国审计总署(GAO)于1983年发布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之后,将加快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作为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配套措施。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之后,陆续制订了适用于各级政府的会计准则,为美国政府内部[lw54.com专业提供论文写作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lw54.com]控制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并定期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已经成为国际上加强政府公共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和通行惯例。事实上,高质量的政府会计准则是政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石,是政府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1] 张庆龙,聂兴凯.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研究述评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11,(6):50-56.
[2] Duncan J B et al.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in US Churches: An Examination of the Effects of Church Size and Denomination on Systems of Internal Control[J].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1999,Vol.12, Iss.2, 142-164.
[3] Gallagher M, Radcliffe V S. Internal Control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he Case of the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Ohio Division[J].Nonprofit Management Leadership, 2002, Vol.12, Iss.3, 313-325.
[4] Petrovits C et al.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Internal Control Problems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J]. The Accounting Review, 2011, Vol.86, Iss.1, 3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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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贷款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向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举借债务,用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国际上一些国家允许地方政府作为直接债务人向银行借款,例如法国,就有专门的“法国地方信用银行”作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债权人向其提供贷款。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目前囿于《预算法》第28条的规定,在没有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其必须保证收支平衡,不能列有赤字,也就不能作为直接债务人。但是举债融资的刚性需求又客观存在,因此地方政府通常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方式进行借款,并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的绝大部分——银行贷款。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近几年来中央逐步探索的一种国际上更为通行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金融市场上作为直接融资者发行债券进行筹资。值得注意的是,《预算法》并未放松对于地方政府的约束(在2012年6月26日的人大会上,重申了《预算法》修正案还将继续沿用该禁令),这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尚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之内,这部分债务的占比很小。
银行贷款与债券融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孰优孰劣,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但是各方面均认可在金融市场发展到更为成熟的阶段时,债券融资将逐步作为主流的举债方式。在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氛围甚浓的欧洲,最近也出现了地方政府开始转向借助债券融资的趋势,这也足以说明一些问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是否应当继续沿用贷款进行融资,抑或是应当转向全部发行债券,应当结合这两种融资方式本身的特点来进一步探究。
一是从债务存续时间来比较。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流动性要求很高,除了房屋抵押贷款这类特别优质的资产,银行基于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需求一般不会提供期限过长的贷款。这也就是为什么根据审计署的报告,2011年、2012年两年将会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还高峰期——银行贷款大多为3年,超过5年的都很少。但是地方政府债券则不然,虽然近几年,中央代发以及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行的债券,期限只有3年到5年,但是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债券的期限也应当更为多样化。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期限有1年、3年、5年、10年、15年、30年等,期限设置丰富,更能匹配举债双方的资金偏好。
二是从举债流程来比较。一般来说,贷款的门槛较低,对于债务人的要求也比较低,通常中小企业以及信用程度低、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的企业才偏向于通过贷款进行融资,而不应该是每年都披露预算与决算报告的地方政府。贷款的审批发放流程比较简易,但是对于资金供给方的银行来说,其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对于贷款的后续资金使用必须监管到位,并且严格遵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限制。而发行债券则恰恰相反,对于资金需求方的要求较高,需要有详细且透明的资金项目用途,并及时披露账务信息以及对重大事件进行解释,一般大中型企业、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比较偏向于使用债券进行融资。
三是从举债成本来比较。贷款的利率一般比发行债券要高,因为贷款为间接融资,银行需要在充当金融中介的同时从中获取自身的利润。虽然今年以来,我国已经调低了基准利率,但是就目前来看,3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仍为6.15%,5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4%。2009、2010年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2011年四省市试点自行发行的3年期债券利率普遍在2%左右,5年期的债券利率普遍在3%左右,融资成本优势一目了然。
四是从流动性来比较。贷款相当于商业银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在国外可能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ABS)的方式提升其资产流动性,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在这一块的业务几乎是空白,因此银行所持的贷款流动性几乎没有,在其到期之前不能进行流通变现,只能等债务人到期还本付息时才可以收回。而地方政府债券则可以在交易所以及银行间交易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其价格与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或者卖出,流动性良好。
五是从监管层面来比较。上级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来控制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以此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监管。借助债务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举债多少,主管部门可以“了然于胸”。此外,第三方评级机构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债务率等定量分析以及债务结构、政府治理能力等定性分析来定期发布地方债券的评级报告。上级监管与第三方监督,债券融资的监管非常严格。而贷款的形成则随意性较大,由融资平台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协商举借,财政部不可能完全了解其形成背景、资金投向、担保物情况以及偿还机制安排等,不利于深入监管地方政府举债,更不利于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六是从资金来源方面进行比较。贷款资金一般从银行获得,地方政府如果对于银行资金依赖过重的话,为了获得更多债务融资,可能会动用自身的行政权力干预银行的正常借贷行为,银行经营风险增加;而银行迫于政府压力,又可能由于押宝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中央兜底的态度,因此放弃审慎信贷的原则,盲目乱贷。与贷款相比,地方债券的资金来源更为多样化,除了银行,还有来自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公司、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分散化银行业的经营风险。
综上,可以看到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方法在众多方面存在着非常优越的特点。但是也应当注意到,债券对于金融市场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方面的要求更高,财政透明度的要求更为苛刻。
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然后向银行贷款融资进行建设的路子已经被证明蕴含着极大风险。各地的融资平台债务无序扩张,并且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突破了10.7万亿(在其中占比达到了5万亿之多)。因此,在地方政府具有融资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对于其债务融资行为不能一禁了之(而且也已经被证明是没有效果的)。因此,应当在目前的环境下,探讨地方政府逐步转向债券融资的可行性。
从中国债券网的信息来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基金等。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者,提供了该市场约67.73%的资金量。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最大的投资者仍然是商业银行,但是这跟贷款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从银行的角度看,持有地方政府债券比持有融资平台贷款更为有利,也更加符合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首先,债券流动性更强,容易在金融市场上变现,可以缓解银行自身可能出现的流动性紧张;第二,地方政府债券的直接债务人由融资平台公司或机构转变为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安全性有所提升;第三,债务人数量缩减,有助于银行进行更加深入的风险甄别,提高资产安全性;第四,银行摆脱了当地政府的政治压力,投资行为更加灵活和理性,有利于提高收益性。
保险机构是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参与者,这与其投资偏好有关。因为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是通过保费收入来进行再投资获取收益,其承受风险能力较差,但是时间跨度可以很长。近年来中国保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保费收入,这部分资金急需寻找到恰当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在将来适当配置地方政府债券进入其投资组合。
社保基金与个人投资者在将来也会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投资者。社保基金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债券通常是其投资的首选产品。但我国政府债券总体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其投资需求,大量社保资金被迫投向股票等高风险资产,违背了其稳健经营原则。因此,地方政府债券的扩容将有效满足社保基金的投资需求,优化我国社保资产的结构。而地方政府债券最吸引个人投资者的是其利息收入免税的特征,这对于高收入阶层的吸引力尤为明显。
一是证券市场监管不断完善。2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发展过程中,证券监管主体(证监会)明晰化,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不断完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业协会)逐步壮大。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表明我国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债券置换的外部环境优良。
二是各级政府进行了财政管理机制改革,强化了管理政府债务的能力。通过分税制及其后续的一系列深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逐渐向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靠拢,财政自主性增强。而政府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预算主体地位,使其权利与义务更加对等,收入与支出更为透明,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债务风险内控机制。
首先是可以分散银行业资金过于集中的风险。与贷款“一对一”的形式相比,地方政府债券是“一对多”,即投资者分布更为广泛,不仅限于银行,不会因为债务违约导致银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其次是可以大幅降低政府债务融资的成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利率低的特点。以2009年财政部代发的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为例,其中标利率的平均值为3%左右,而相同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8%,相差2.8%每年可以节约财政支出1400亿左右。第三是更好匹配举债项目建设周期。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的银行贷款主要是流动性贷款和项目贷款。流动性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贷款以3年、5年为主。而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则可以更为多样化,有1年、1-5年、5-10年、10年-20年以及20年以上,不会由于债务集中到期而引发财政风险。
因此,从目前来看,进一步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的条件已经初备,应当在已有的近三年中央代发、地方试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各项相关制度,逐步使地方政府性债务显性化、长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让地方政府能够自主运用债券工具进行举债来满足自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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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统计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必须有法制工作做保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县乡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县乡统计方法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行的县乡统计体系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笔者认为,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县乡统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 抽样调查 统计指标 普查
【论文正文】
县乡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方法制度伴随着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从单一的全面统计到主要指标的抽样调查,从产品的实物量统计到价值量指标的计算,从相对独立的专业统计到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转换,比较系统的全面的反映了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特征和现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多元化产业发展,各级领导和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与日俱增,对统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传统的统计体系已不能适应。县乡现行的统计体系的问题逐渐显示出来了,所以当前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步伐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目前,县乡统计工作的现状如何,统计方法制度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怎样摸索出一套适应县乡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本人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统计工作者,在这里作些初步探讨。
(一)统计方法单一,适应性不强
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活动朝着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统计对象、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工作方式都将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完全依靠传统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已经无法准确、及时、全面地获得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所需要的各项统计信息。
(二)统计法制建设落后
统计法制建设的落后已严重的影响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统计法纪的松弛已造成统计数据的严重失真。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以来,统计数据与单位或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人为干扰数据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正进行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更需要改革,只有不断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统计部门必须抓住这样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快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的步伐。
(一)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建立科学适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改革统计调查方法,要合理调整普查周期,降低普查频率,在10年内进行6次普查,本人认为次数过多。因为普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重叠和冲突比较多,地方基层统计部门难以承受,要将相应普查归口合并后,至少要间隔2年以上进行一次普查,要把普查和年报及抽样调查结合起来,并使普查担当起检查、校正相关统计数据的角色,避免虚报、瞒报的现象。还要精简全面统计报表指标,充分发挥重点调查的作用。要本着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对那些过时的、用处不大的指标,要从统计指标体系中删除。凡是能够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指标,就不再布置全面报表。同一个指标不能由不同专业不同部门重复布置层层上报。
(二)改革统计报表制度,优化统计指标体系
目前,统计报表及指标各级层层加码,增设指标和表种,基层报表十分浩繁,负担十分沉重,然而由于条条管理造成的各种报表不兼容,虽然有庞大的数据资源却不能充分利用和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大量精简指标,设定国家调查指标。首先:是精简不常使用的和在基层难以取得的可靠数据的指标,例如:乡村从人员按行业分组分的太细,应改为从事一、二、三产业劳动力人员数;农用化肥施用量、农用柴油使用量、农药使用量等农业生产投入指标可放入《农村住户方案》中进行调查。二是:要强化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统计,充实和完善反映节能、环保等约束性指标。三是:做好统计报表分流工作,国家统计局应着重抓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统计指标,把大量属于部门、地方的统计指标从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中精简下来,部门统计也是统计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积极利用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开展科学推算。
(三)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我们的统计管理体制,在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管理体制由于受经费、人事、职位升迁等因素影响,实质上是同级政府领导为主,这就很难避免人为干扰数字的现象发生,一级骗一级的统计浮夸之源。如果统计机构的设置和隶属关系垂直管理。由此可堵住统计数字的假源。
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来源不足,除一、二产业的资料相对齐全外,三产业资料分布在众多的部门内,统计资料取得既无全面性也无准确性。要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一步进行修订和补充。一、在机构分类中,要按经济成分对企业部门进行分类,从数量上反映多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及变化情况。二、调整基本核算表之间以及基本核算表与账户体系之间的关系,细化经济账户体系结构,规范基本核算分类。三、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社会、自然资源和环境核算框架。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要使统计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必须有法制工作做保障。在统计立法方面,建议修改《统计法》有关条款,《统计法》中应规定乡、镇政府设置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统计法》的经济处罚只处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而不能对国家机关单位实施处罚,所以要在《统计法》中加大对行政机关单位的处罚力度,明确经济处罚额度。
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首先,必须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获得社会支持与配合、搞好统计执法的前提,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其次,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县级统计局要配备经常性的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参与统计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五)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做好统计服务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计服务观念的强弱,统计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统计工作者自身统计服务能力的建设,提高分析写作能力,提高数据解读的能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要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高统计服务质量,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级党政领导的要求,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要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设立统计对外服务窗口,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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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政府间关系含义的界定,首先要明确,本文所指政府为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机关。对于联邦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就是指州以下的各级政府;对于单一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司法制度论文:简论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法律重构。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地方政府间关系包括基于上下级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各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横纵交叉的关系网络。改革开放后,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在竞争与合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法律重构的路径有修改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出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关系法》,调整地方政府间关系;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详细规定。
论文关键词:地方政府间关系法律重构地方保护主义
1937年,美国学者克莱德·F·斯奈德在《1935-1936年的乡村和城镇政府》一文中最早提出了“政府间关系”(IntergovernmentalRelations)这个名词。1953年,美国国会成立了“政府间关系”临时委员会。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行政学界才对“政府间关系”的含义进行了界定。1960年美国学者安德森立足于美国联邦制,指出政府间关系是“各类的和各级政府机构的一系列重要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我国台湾学者陈德禹将府际关系中的互动关系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层面中包含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和法规制度的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和人事行政中所讨论的公务员彼此的职位等级关系等等。动态层面则包含了各级政府所共同扩张性功能的连接性行为以及政府追求目标与执行政策时,代表各政府部门的官员行为。
对地方政府间关系含义的界定,首先要明确,本文所指政府为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机关。对于联邦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就是指州以下的各级政府;对于单一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
我国学者林尚立认为地方政府关系是包括基于上下级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各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的横纵交叉的关系网络。其中横向关系包括平行的同级地方政府关系和交叉的不同级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作为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延伸,更具有政治意义,相比之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在竞争与合作过程中显示出了经济意义。
综上,本文认为地方政府间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间利益博弈与权利互动的一种关系。本文研究的地方政府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如前述林尚立的观点。本文所研究之地方政府间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是指各不同级或同级的地方政府间的沟通交流和往来联系。
由于府际关关注管理的收益、权力及幅度。所以,府际关系实质上是政府间利益分配和权力配置的关系。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府际关系有自身问题存在。
(一)我国地方政府间合作涉及主要问题
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个统一区域经济组织,为有效治理区域性公共事务,解除行政区的经济发展迷局,有效地配置资源和发展经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在合作中也有很多问题。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的延伸,改革开放后,一方面,省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分权,向知识密集地区、沿海地区、交通便利地区分权,以带动全省、全市、全自治区的发展。因此下级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地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所增加。29由于短视效应,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追求该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放弃对于整个经济区域的长期规划,不合作成为博弈之后的理性选择。
第二,地方政府间合作缺乏统一规划。
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战略缺乏统一性。例如珠三角地区,仍能发现在自身发展内在逻辑的驱动下,进行着相似度高的产业建设。各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存在重复建设、规模不经济和浪费现象。产业结构趋同、无序竞争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要共享区域合作利益,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要积极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各自优势,调整产业结构,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地方政府间合作制度化程度低。
目前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基本靠地方领导人带动,缺乏制度化的组织机构、议事、决策及协调机制。地方领导人的变动会影响到制度化程度低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原有的合作机制很有可能被架空。加之现有地方政府间合作基本停留在初级的会议磋商上,缺少可长期进行的成熟的合作机制,使得合作难以有更高的效率、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中央政府角色缺位。
现在论及的虽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但是,单一制国家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应该在地方政府间合作中担当协调者和政策供给者的角色,但是现有情况是在地方政府自主权增大的同时,中央政府角色缺位,在缺乏宏观制度供给的环境下,地方政府间关系难以长期有序进行。
第五,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务范围,但是没有规定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组织机构、议事、决策及协调机制、权责划分、上级政府在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角色等问题。
(二)我国地方政府间竞争涉及主要问题
第一,重复建设问题。
由于缺乏长期计划和区域规划,地方政府间进行着盲目的竞争。在本地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从个体理性出发,盲目上项目,出现了羊毛大战、生猪大战等100多种地区大战。如重庆和成都之间进行的产业竞争就出现区域内的重复建设问题。两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争夺投资者。虽然重复建设并不必然有损于市场竞争,但是一定要把握在一定度上,否则就会出现产业结构趋同的后果。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
第二,贸易争端问题。
地方政府有时存在经济事务上的角色错位问题,常常直接干预到经济领域。在上述重复建设产生过剩的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压力,干预销售市场领域,针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价格、设定重复性检验、重复认证及设定特定行政许可等方式来限制地方之间产品的自由流通,来解决本地区的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这必然引发地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第三,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问题。
在自身理性的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的失灵。例如,河流上游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限制本地企业向河流排放污染物,投入大量的成本维护河流清洁。于此同时,下游地区就享受着上游地方政府治理河流带来的正外部效应,却不用花成本。这样长久以往,理性的上游地方政府也会针对河流治理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上下游地方政府对于河流的共同治理就会失灵。
第四,地方政府过度竞争问题。
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发展,经常出台一些招商引资政策,在土地审批和税收上进行优惠。为了在竞争上获得更大优势,土地的出让价格往往低于其成本价、税收也会低于相应国家政策招商引资的底线。出现了以“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为内容的“让利竞赛”。这种不惜成本的让利竞赛在吸引大量资金注入的同时,却没有考虑到地区间的整体福利问题。发展、竞争本无可厚非,但是发展和竞争的原初目的却被忽略,为了竞争而竞争,为了竞争而不惜代价,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
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又为公共管理所必须。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非规范化非理性化运作,不仅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协调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抑制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需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实现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地方府际关系涉及国家横向及纵向权力架构,用法律手段调整府际关系,最重要的是遵循法的基本精神,尤其是公法精神。如民主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效率精神。民主,为人的主体性所要求。公正是法的灵魂。理性是法律之光。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地方府际关系,涉及到对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当然也需创设新的法律。
(一)修改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称地方组织法),在现有地方组织法基础上加设专章规定地方政府间的关系,规定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协调合作的组织机构、议事与决策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纠纷解决机制等。必要时提高立法层次,进行宪法修改,将地方政府间关系纳入其中,提供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宪法依据。
(二)制定《地方政府关系法》
《地方政府关系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形式、合作组织架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要在《地方政府关系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以真正实现合作的自愿、平等和互惠。该法还要规定解决地方政府间纠纷的具体程序问题,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的谈判及协商,保证解决问题的效率。要将中央政府的引导、监督、裁决的职责规定进去。该法重在将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权责分配进行规定,为其分工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机关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中竞争与合作关系进行具体细化。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地方政府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地方政府规章中对规范地方政府间关系做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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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煜。政府采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3]张建中。政府采购分析[N].经济参考报,2007-11(1)。
[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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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中的城投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中的城投债研究全文如下:
(一)中国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从中国的城镇化率数据来看,1978年以前,城镇化率还比较低,维持在17%左右。1978年后,中国的城镇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从1995年的29.04%到2011年的51.27%,平均每年的城镇化率增长为1.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城镇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地方政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以支持城镇化的发展。
数据来源: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分税制改革降低了地方政府收入
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税收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返还额的确定。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降低,而支出却持续升高。在1994年以前,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比较高,高于支出的比重,地方财政和支出是相平衡的。而1994年之后,比重明显地下降至50%左右,财政支出却在持续的上升。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一直存在,若没有其他的融资手段,财政赤字会不断的扩大。
(三)法律规定限制了政府的融资渠道
1994年3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直接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和三十条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报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这些法律上的规定都使得地方政府的融资途径少之又少。
上述三个原因就造成了地方政府目前的两难状态:一方面,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以支持,而另一方面地方财政的收入逐渐降低,相关法律的规定也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于是,地方政府纷纷通过划拨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成立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这些公司被称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表现形式为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地方政府利用城投公司发行的相关债权即为城投债。
中国的城投债首先诞生于上海。随后,各地政府纷纷效仿上海,城投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发行的城投债规模不断增加。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05年之前的起步阶段。2005年以前,中国城投债的发债主体集中于直辖市和大型省会城市,发行量非常有限。
二是2005年-2008年的稳步发展阶段。2005年后,地方企业债的启动使城投债的发展不如一个新的阶段,城投债成为企业债的重要品种。2008年城投类企业债共发行720亿元,占企业债发行总额的30.4%。
三是2009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在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大背景下,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带动企业债市场升温,城投债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快速发展。
城投债虽然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融资难问题,但是这个新兴的金融产品在发展过程中还是渐渐的暴露出来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就会是造成以后信用风险的原因。城投债作为准市政债,在发行过程中有地方政府作为隐形担保,虽然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级要高于企业,但是随着城投债的不断扩张,还是有一些债务风险的。
(一)发行规模增长迅速,加大债务风险
我国城投债规模发展迅猛,从2002年的30亿元到2008年的502亿元,此阶段发展较为平稳。在2009年城投债有了井喷式的发展,迅速达到了2605亿元,在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相关通知后,城投债的发展得到了相应的控制,2010年的发行总量稍显回落。但是到2012年又有了跨越式的增长,达到了8695亿元。在2009年之前,城投债占企业债的比例约为30%,在2009年之后,城投债所占比例迅速提高,达到70%。由于城投债的资金用途都为基础设施与公共建设,城投公司本身也无增值能力,这使得城投债的偿还压力都在地方政府身上,这样快速的发展无疑给相应的地方政府带来了偿债压力。
(二)发行主体信用级别逐渐降低
债券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融得的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及其风险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城投债发行时信用评级在2008年之后逐渐降低。2007年之前,发行的城投债的信用评级都为100%。2008 年 1 月发改委下发了通知,对于企业债的发行申请,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采用“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的核准制,取消了每年对企业债的额度限制,发行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这使得AAA级信用评级所占比重逐渐下降,AA+和AA级逐渐增多,在2013年AA级债券占了主要部分,城投债的信用风险逐渐增大。
(三)市场认可度不高,融资成本大
在市场中风险是与收益成正比的,风险越高收益则越高,按这个原理来说,城投债作为准市政债,有地方政府做隐性担保,其信用等级应高于一般的企业债,相应的风险和收益也会低于企业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对2002年到2013年我国城投债和企业债中非城投债的票面利率的研究可以看出城投债的票面利率普遍高于非城投债的票面利率。这一方面说明城投债的市场认可度并不高,发行主体需要靠提高票面利率来进行融资,另一方面这也提高了融资成本,为地方政府造成还债压力。
我国的城投债发展了十年,在这十年中,城投债的规模迅速发展,融资额迅速增多,这给地方政府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如此快速的发展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比如发展速度过快;融资成本高;信用评级逐渐降低等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地方政府还会利用城投债来融资,因此需要一些措施以使得城投债更加规范化,风险更低。
最近几年城投债的发行规模迅速扩大,而且城投公司的盈利能力又不强,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还债压力陡增。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县区级别的地方政府本身收入就不多,若大量发行债券就会使得风险加大。所以对于城投债的发行规模要予以控制,同时要规范发行主体。
对于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也要有改善措施,债券都有其增信方式,城投债也一样。目前城投债的增信方式都是地方政府的抵押担保方式。这种担保方式使得城投公司并没有亏损意识,应该加强城投公司的运营方式,使其自身也有盈利性,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还债负担,降低债务风险。在债券交易的过程中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要让债权人明确知道资金流向,城投债所筹集的资金都用于公共事业,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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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机制是指对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信息失真、动力失效等与预期财务目标背离现象的识别和校正机制。企业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得到企业全体职工的严格执行,才能收到预期的理财效果。因此,企业领导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同时,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全文如下:
1.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现阶段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体系看似比较完善,但其实对于各事项的监督制度不够详细,只有笼统的概括而没有具体的规范。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资产大部分都来源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也没有引起很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由此出现较大程度地国家资源浪费,不清晰的财务科目、账簿和报表,待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核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等现象。
大部分单位的确内设了监督部门,但在这些部门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缺乏,判断能力不足,存在通过采购或造假、偷换报销票据等各种途径骗取单位资产等现象。这些单位财务监督部门管理不严,对于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不法行为不能严格按照规则制度执行,直接造成财务管理低效和国家资金的丢失。由上可知,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现状已经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公益职能得不到很好地彰显。
2.事业单位改革中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督体制不完善。在财务监督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财务管理不严,审核草率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不健全。
第二,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突出表现在业务能力不高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种综合素质无法满足岗位的要求,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不严。
第三,事业单位内外部监督力度不大。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约作用弱化,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内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充分监督。
一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种理财意识,缺乏监控约束力。
例如,资金管理松散,供应范围太宽,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法制度不严明,资金分配、支出审批容易,货币资金管理方法不完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等。
二是外部监管缺失。财政、审计部门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较少,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难以有效执行实质性检查,偏重于监督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进行。
三是监督技术不足并且监督效果不佳。许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没有使用计算机技术,使得有的工作难以通过信息公开,造成现代技术跟踪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难以进行。同时,因为监督工作费时费力,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难以见到成效。此外,由于财务违法违纪的主体是实权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问题,加上惩罚措施不足,致使监督效能无法真正发挥。再者,由于内部财务监督人员自己的前途命运掌握在单位领导手中,从而不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SWOT(Strengths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分析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通过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晰地确定被分析对象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进行调整,以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本文借用SWOT分析法的内在本质和基本方法,从四个方面展开了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影响的分析。
1.优势分析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可以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供直接的信息,也可以适时对政府财政明细做出系统的反映。新政策中,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添加进“财政补助收入”,以这样的科目,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做核算;以“基本支出”科目,依据“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做核算;以“项目支出”科目,依据具体项目,做核算。
并且,新的政策规定,“事业支出”科目不仅依据“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以及“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做明细核算,而且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做明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一步步改进,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更加透明和公正,奠定了政府收支分类全方位改革的基石。
2.劣势分析
这次政府会计改革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比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和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政策,较集中地体现出预算管理、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等的要求,而有关会计管理自身的要求却有待健全,特别是不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多样性,使得公共财政改革仍在摸索前进,任重道远。
3.机会分析
目前,按照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政府单位及其下属各机关单位建立内部控制,这是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方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涉及的财政资金的数额是巨大的,因此迫切需要强化监督和管理。而现行的各种规范和监督,大部分针对公司企业,而不是政府和各非营利组织。所以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自己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可以引入注册会计师咨询工作和对财务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4.威胁分析
首先,无法全方位、客观地反映出政府固定资产现状。只能反映资产的历史成本,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净值,对各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不利。其次,政府对国有股权投资支出管理的缺失。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自发生财政拨款支出后,便与政府完全剥离。脱离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不能为国有股权投资的管理和调控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再者,无法全方位反映政府负债情况。政府负债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只记录已经支付现金的实际支出部分,排除了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现金支付的“隐形债务”。这种情况客观上扩大了政府真正可支配财力,不利于各类调控政策的制定,掩盖了相关债务的存在,弱化了政府防风险意识,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1.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管理,坚持权责一致,根据岗位和职权做到权责对等。其次,内部会计监督有必要完善对内部控制、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单位法人的会计责任,减少会计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敦促会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最后,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建设亟待逐步健全,内部审计部门的水准也需要逐步提高。要增强内审机构权威和独立性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审工作效率,避免来自其他领导层的干涉,提高审计的权威和效率。
第二,完善外部监督。首先要完善事业单位监督体系的建设,确保监督有法可依,执法从严,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的会计监督规章体系要与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让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个人或者某个部门手里,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然后,要完善财务制度。财务规章制度很容易制定,关键在执行,要确保财务制度的权威。
2.财务会计人员的约束
第一,财务会计人员的单位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领导干部、会计人员、职工三个层面加大宣传,形成财务监督的氛围,形成财务监督的好习惯,使人人做到严于律己。要提高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认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并要重点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否顺利进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会计工作人员。因此,单位要尽可能地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条件,提升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学习意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本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年终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要树立“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即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日常工作和会计监督机制的加强,单位职工对会计监督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杜绝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和不按预算支出的问题。
3.保证财务信息透明公开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使财务信息透明化,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布信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些对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需要公开化的信息有: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重大决策及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关系公众集体利益的信息。信息透明应该具备完整、及时、准确和真实这四个特点。运行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地民主论证,积极地让社会各阶层监督。
第二,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组织机构要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在监督时,需保证信息的对称,必须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否则将无法按时准确地将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到工作人员的手中。会计监督是一个人人都该加入进来的整体,良好的沟通渠道是职工勇于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也只有这样,纪检机构才能更加准确地获取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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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是由经济学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组成的经济学逻辑体系,包括科学的经济学理论与不科学的经济学理论。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即经济学科学真理,内容是反映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经济学科学规律,形式是语言。不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往往是复杂经济现象中某些方面的抽象,是片面的,包含着合理的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府再造经济学理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非典”危机让我们理解了信息的极端重要性。信息是打赢这场战役的关键要素之一。在这场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所有的决策、所有的组织、所有的应急机制、所有的行动协调,都建立在真实、迅捷、可靠、严密的信息基础之上。真实信息的披露是最好的阻击手段。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甚至是虚假信息、错误信息,给抗击“非典”的斗争带来严重的后果。 “非典”使得中国政府建立起一种快捷的信息渠道,提高了政府行政效能和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同时,给我国政府及公共组织的行政理念、制度创新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诸多启示和挑战。
启示一: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发展。重视社会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应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也取得了较大成绩。虽然在政策制定与宣传上,强调了经济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但是在实践中,经济发展成了发展的惟一内容,导致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失衡。
启示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公共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政府的责任增强了,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职能。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可以避免危机带来的损失。
启示三: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宏观调控。危机的爆发是突然的,影响是全面的。应对危机,必须采取及时、综合、系统、协调的措施。各自为战,画地为牢,往往导致危机的蔓延和扩大,从而导致更大程度的损失。
启示四: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公开。非典危机的教训在于,在开始阶段,透明度不够,导致决策层和公众对于危机严重性及其危害性的误判,不仅延误了战机,而且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声誉。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击危机的局面。
透过非典危机事件,我们深知,信息技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娱乐方式,同时给政府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提出了挑战。现行的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政府工作及服务的效率,建设“电子政府”,推进政府办公电子化、网络化、现代化,已成为各国政府建立廉洁、高效、透明、务实的政府机构的共同目标。
所谓信息技术,就是指有关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储、传递、处理、检索、分析和利用等的技术;包括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视频技术、数据处理技术、遥感技术、网络技术等等。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电子政务,乃是实现政府再造的主要途径。电子政务,就是政府组织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管理模式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管理型。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其实质是,在某一区域内构建一个电子政府,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信念,政府重新定位,重新确立其角色和职能,通过既定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行政管理,把大量决策权下放给团体和个人。
政府定位再造主要是政府管理角色、管理理念的再造,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重新定位后的政府不再是所有服务的提供者,而是有限政府,政府的职责、效能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政府的责任增强了,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目前,我国总体上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地区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处在网站层面,只是电子政务的初级阶段。而且,各行业的电子政务系统大都是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不能实现网络业务的交换、共享、协同和控制,难以在业务与安全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严重影响电子政务的正常发展,影响着政府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观念落后,效率意识差;二是我国信息化程度不够高,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应用程度远未普及;三是缺乏既懂业务,又精通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员;四是部分政府部门在规划、部署信息网络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五是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的职能角色和管理理念的再造已成为必然。
电子政务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加强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管制;二是改进政府服务,包括提供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这两个功能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彼此补充的。管理是为了服务,服务可促进管理。但是,政府的神圣职责乃是为人民服务。电子政务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信念,政府重新定位,重新确立其角色和职能,通过既定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行政管理,把大量决策权下放给团体和个人。因此,推进电子政务,应该更新观念,尽快从“官本位”的行政观念转变到“民本位”的服务宗旨上来,应突出以服务用户尤其是人民大众为中心。建设政府网络平台,向公众开放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改传统的行政手段为现代化手段。作为政府信息化手段的电子政府建设的水平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政府的未来竞争力和服务管理质量。要实现电子政府必须要建造电子政务系统,它是基于互联网的政府信息服务和业务处理平台,其服务对象包括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其他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公众。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要设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在各操作系统之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较高层的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信息应用平台。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和知识成为组织的核心战略资源,整个组织沉浸在巨大的信息和知识的海洋中。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也不简单遵从孔茨等人所指出的纵向、横向和斜向等线性方式。传统的政府组织结构体系,是多层次、多部门、规模庞大、权利集中、效率低下。因此,传统的金字塔式层级组织由于其系统的刚性,已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政府再造就是要建立一个扁平化、效率化、权责分明的政府组织架构,简化政府组织层级,建立现代化政府的运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权责,提高公共部门的资源利用效率。
电子政务实质上是全国范围内构建一个电子政府, 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 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电子政府将打破传统的政府办公管理方式,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思路都有很大改变。传统政府按区域、级别、行业划分,各个部门独成一体,相互之间的信息很难共享,更谈不上信息传递流畅无阻。电子政务使传统政府的金字塔式结构改变成扁平化、无中心式的网络结构。电子政务实现后,政府可以直接获得来自公众的大量反馈信息,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
由于我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也不平衡,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发展较快。例如从2000年岁末到今年,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地政府部门,纷纷宣布了“数字化北京”、“数字化上海”等电子政务计划。随着经济全球化,电子政务正在一些发达国家快速发展。如,1993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副总统戈尔首倡电子政务;1997年至1998年美政府大力推行信息高速公路工程;1998年至1999年建立、完善各州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000年至2009年,组建全球最大政府网站,链接全美2万个站点,联邦机构全部实现上网办公。减少“橡皮图章”,加速政府对国民需要的回应,让美国人能更快捷、更方便地了解政府,并能“一站式”满足公民向政府申请贷款、竞标合同、网上付税等服务;重塑美国的政府运行系统,使之更富效率,运作成本更低,并彻底扫除美国政府的官僚作风。布什政府计划在未来五年中建立一个1亿美元的“电子政府基金”,希望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政府,在推动各州和地方政府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使公民有能力以一种更及时和更有效的方式和联邦政府机构进行交流 。
电子政务是把信息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推广应用到政务活动上,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同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向社会开放相结合,另一方面还必须同政府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业务流程重组、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这两个结合是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重点。再造后的政府流程由于职能的综合性被提高,从而加强了每一个工作单位的权力和责任,尤其是自主决策的裁量权的强化,不借助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便会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
电子政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由“一个技术平台,四个资源整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一个平台是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集成平台。四个整合是指政府资源整合、企业资源整合、社会资源整合及社会服务整合。电子政务系统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社会办公的模式,建立了适应网络社会的新模式,是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
目前电子政务还仅仅限于政务手段上的变革,还停留在新办企业的证件审批提交阶段,而绝大多数电子政务则停留在发布新闻、邮件或留言性交互活动上,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电子政务仅仅停留在网站层面的应用上,远未达到促进现实生活中优化政务的作用。这种应用和技术脱离,是因为应用层面和技术人员在观念和指导实施的目标相互混淆引起的。政府信息管理观念是将单一的管理目标转化为全方位,由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化,加强服务于民众的意识,而把这种意识用技术的手段表现出来,就是技术层面的工作。也就是说,无论应用层面还是技术实现层面,自始至终要以服务转型为统一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握总体方向。从实质上讲,“政务”应该是电子政务的主体,而“电子”只是实现主体的手段和形式。与电子商务应用类似的是,电子政务实施同样需要规范合理的政务实施环境,但与电子商务不同的是,电子政务对传统政务职能转变要求更为强烈,后者已经成为电子政务成功实施的前提和保障。
对服务来说,过程就是服务,即客户直接参与服务的传递过程。信息和通信技术是推动政府服务过程变革的技术。但是,只有恰当地使用这种技术才能给服务创造新的价值。由于得到服务的人像看到产品一样看到服务过程本身,因此,在引进新技术时需要考虑到用户的接受意愿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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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政府是国家为了保证国家人民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为目标,保障人民民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管理组织。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四个方面而言,包括政治职能,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经济职能,发展国家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生活;文化职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人类的发展,从穴居起就是群居状态时就有与政府管理相似的管理模式。我国从古代的君主专制到现代的人民民主,毫无疑问社会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政府如何有效的发挥出自身职能,是政府与人民共同关注的重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水平也有所提升,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应当有所改善,这样才能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出政府的职能。
1.对政府管理模式的理论认识较浅。
对公共管理模式认识较浅薄以及对国家管理理论认识的深刻,主要体现在在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依旧是以以往传统的统治型的政府的管理思想为中心。这就导致了一些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而进行一些钻营经济利益的非法行为,对国家、社会以及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体系漏洞下苟延残喘的贪官污吏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是谋取利益的工具。狭隘的角度去认识公共管理理论存有错误理解,会对政府管理产生失误。
2政府公共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当前情况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重要转型时期,但是显然易见的是经济建设和公共管理制度仍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由于政府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改革不完善,不能对症下药,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太多,部分官员的道德与政治素质不够高,觉悟低,政府监察机构的制度的存在缺失,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存在问题,社会公共服务意识不高,政府管理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存在部分管理人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对管理制度不管不顾。因此,深化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使用公共管理模式的方式不当。
公共管理模式使用方法的不恰当,体现在政府在对各项事务履行自身职能的时候,使用最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而非依法行使的法律手段或是调节的经济手段。这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的空间严重不足,而正常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难以高效的,有序的的运行。
1.从理论高度提升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
正是由于对管理模式认识的浅薄和对管理理论认识的不深刻,才会致使部分素质和觉悟低下的政府官员利用自己职位的权利而做着贪污,受贿等诸多违法事情,这不仅是给我国政府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更是对我国的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违法的行径已经践踏了政府的公共管理理论,严重破话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民对政府公共管理失去信任。因此对公共管理理论做一个高层次得理论认识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重点是先要要建立起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的实质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把人民最迫切的需要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树立一套完整的公共管理服务理论体系;第二是要提升公共管理服务的质量,让人民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政府公共服务,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搞好经济建设,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国民经济发展的好,人民的物质生活才有了保障,人民才能过上真正的富足小康生活,安居乐业,共创和谐社会。进而得出,增强对公共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论认识是政府做好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对公共管理模式的改革。
由于对公共管理体制的轻视,造成了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甚至在某种相关程度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经济上的破坏。因此,不得不对公共管理模式加强重视,并且要对公共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并且建立和维护公共管理体系的正常化,这建立和维护的目的不是为了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顾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国家政府管理职能应该尽量较低对经济的过多行政干预,增强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的教育,完善政府的监察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进行高效的管理,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增强社会的公共服务意识。对于部分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
1.扩大行政监察机构的职权。
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增多行政监察机构的权力。这样对增加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扩展监察机的职权第一步是要相应的扩展监察机构的权限处分。对于那些具有违法乱纪的政府公务员,监察机构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必须依法进行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第二步是要提供给监察机构有关经济的处罚权力。针对某些由于没有提前预估或是主要领导由于主观臆断决策而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失误行为,监察机构有权力要求有关承担责任的人赔偿公务的经济损失。
2.建立纵向领导形式的监察机制。
为了增强监察管理工作的成效,有效保障行政命令的畅通,西方发达国家的垂直独立领导模式的监察制度对于我国目前政府行政的监察工作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首先,垂直独立领导模式有利于提升行政监督的办事效率以及行政地位,促使监察机构的权力和责任能够对等,其次,垂直独立领导模式的监察能够促使监督权力组织性的形成,有利于监察权力的高度统一,监督权力的行使,有利于政府行政公务人员规范自身行为,遵纪守法,也保证了监察执法人员自己能安公守法,公正执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来,我国监察体系的在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监察体系内外结合的状态已经在进展中,行政监察体系的理论也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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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与政府的作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旅游公共服务是提升旅游业发展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其中良好地引入市场化机制能让当前相关设施应用适应民众和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政府部门在偏向民众需求下有效地完成自身供给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职能将最终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可行性发展,为人民谋取真正的福利。
关键词: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职能;供给者;监督者;旅游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后,人们逐渐开始重视起精神文明的丰富。《泰?濉芬徊�电影就能�?起泰国旅游的大热足以说明,旅游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已经是一件极其普遍的事情。在节奏越来越快的当前社会,每个人所承受的压力也与日俱增,适当的旅行计划能更好地完善精神世界并放松心情、调剂生活。因此,在旅游如此普及的情况下,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1 旅游公共服务的状况
旅游公共服务是主要由政府供给安排的,以满足公众旅游和消费需求为核心具有公共特性的服务总称,是一种公共服务在旅游中的具体实践。这是属于一个公共服务项目的,但目前由政府所承担的大部分职责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无论是从种类上还是从数量上都无法满足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而日益上涨的需求,旅游公共服务的供需就是当前所存在的主要矛盾。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市场中不断涌现了科技旅游、农业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等诸多全新的旅游业态,这使得支持这些新业态发展的信息平台以及相关公共硬件设施的建设都有了一个全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状况完全达不到大众所期望的状态。
旅游需求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重视精神文明提升的一项重要需求。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当前十分重视的一个话题,这将有效地促进提升个人的整体素质,从而使得社会能更加和谐发展,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是所应具有的基本行为。这是作为公民的权利与诉求,政府有职责承担起旅游公共服务的建设。
1.2 政府部门所起的作用
政府部门终究是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实事的部门,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公民的合理需求是政府部门所应尽到的职责。旅游公共服务是属于政府职能,良好的建设与改善是政府部门应该做到的事情。但是面对上述现象足以说明当前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并未做好这一点。
良好地促进旅游的发展能极大地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合理的开发固然重要,但配套的旅游公共设施也一定要跟上进度。毕竟来旅游的人都是来享受生活,来放松心情的,相应的设施条件跟不上,又怎么能有一个良好的口碑来吸引游客呢?最后即便来了,没有一个好的体验感,又怎么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来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呢?旅游业的兴起是能全方位地带动整个城市经济的,完善的公共旅游设施是最为基础的部分,也是政府部门所应该承担的部分,做好这一点才能更为有效地将旅游业发展起来,这才是真正地为人民利益着想,替人民办实事。
2.1 市场化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提升竞争力
对于公共服务决策问题其实就是对于公共物品均衡配置在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具体体现。虽然公共物品供给配置问题绝不可能通过一个机制就能彻底解决,但市场化机制的引入能够良好地促进竞争力的形成和体现。
我国现有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中,是以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和控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也就是说,市民的需求、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全都由政府部门来自行决策,这也就导致了大量地区出现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单一落后、更新缓慢的现象,达不到旅游时游客的自身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永远都是一个被动接受的群体。特别是在资金条件的限制下,旅游公共服务所表现出来的往往更多地偏向于政绩的提升而非实际群众的真实需求偏好,这就导致了在经济的一定支出下却起到了反效果,让旅游公共服务并未达到具体的现实效果。因此,良好地引入市场化机制就是改革当前决策机制的根本方案,这样才能让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建设能真实地体现消费者的需求偏好。
2.2 让旅游公共服务真正地适合当前消费者需求
在旅游公共服务中合理地应用市场化机制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组织旅游公共服务的生产方向和具体实施。通过在旅游公共服务部门的内部合理引进竞争机制,从而达到让公众有自由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并提供了多元化的参考模板的效果,让公众作为监督,达到适应当前旅游消费的相应需求。
通过绩效的引入和评估对旅游公共服务部门进行一个良好的监督和促进,让具体建设和工程实施的真实效果反映在绩效中,能更好地了解到群众对于旅游公共服务的真实反响。良好的监督和合理的竞争机制的推进将更为有效地促进当前旅游公共服务适应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地帮助推广和发展当地的旅游业,从而提升经济水平,为人民真正谋取福利。
3.1 建设服务中的供给者
在结合了当前民众和消费者的一定综合需求之下,政务部门依然不能忘记自身的根本职责,就是旅游公共服务的最终供给者。旅游公共服务同样是属于公共设施范畴,也就属于了政府部门的建设管理范围之内。
即便引入了市场化机制后,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时更加偏向于公众和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决策的实施和管理,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的负责完善和规范化操作。按照民众的最终需求偏向来进行相关建设将是政府部门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竞争机制此时也能起到一个良好的推进作用。合理的竞争将更好地推进整个旅游公共服务的进程。项目的完成度和与预期的符合度通过绩效加以显现,让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认真地对待当前工作,良好地以民众为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实现才是最为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真正职能。
3.2 生产现实中的监督者
在完成了供给者角度的任务的同时,不要忘记自身的监督职责。公共设施是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监督的。在进行建设维护的同时,也需要良好的监督才能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正常发展。放任自流或者仅以民众自行监督是难以将一个好的旅游公共服务流程一直走下去的。政府作为权威部门,也是建设实施的供给者,要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旅游公共服务的正常发展。不完善的监督最终只会导致旅游公共服务的虎头蛇尾,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在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下,大都难以长期地维持下去,一段时间后又变回原样,使得经济的投入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率,这一点是非常不可取的。
公共设施属于公共和国家的财产。从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来看,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就是在公众财产安全的具体保障,这才是对人民、对国家真正负责。
政府部门只有结合民众和消费者的需求来制定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决策,才能更好地贴近人民自身的生活利益,达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政府在了解人民的需求的基础上也要严格履行好自身供给者和监督者的建设监管任务,有效地让旅游公共服务运行下去,从而让人民利益得到真正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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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的安排。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形成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社会资本,诚信机制的逐渐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长期不懈努力。所以,和谐社会不是几句口号和几篇文章就能实现的,和谐社会也不会凭空而来,也坐等不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外政府诚信研究综述与经验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 诚信是政府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善治的基石,是政府获得民众信任的来源。美国司法部设立了公共诚信处应对各级政府存在的不诚信行为。随后美国颁布了《政府伦理法案》,成立政府道德署,旨在加强政府伦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诚信管理。 实践的需要,得到了学术界积极的回应。 对政府诚信和伦理的研究,逐渐成为美国公共行政学界的热点。 美国公共行政学会(ASPA)成立了伦理分会,出版了《公共诚信》(Public Integrity)杂志,召开各种国内、国际研讨会,发表了大量相关研究论文,极大地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越来越多的民意测验表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是世界各国不同程度面临的问题。 信任缺失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政府的欺骗和浪费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政府诚信高度依赖对外在规则的服从,导致了僵化和墨守成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 作为公共部门的范式转型,倡导放松管制,从规则导向变为结果导向,运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改革公共部门,使其变得更加灵活,更具回应性。然而,新模式有可能剔除过多传统模式下保证公共服务诚实和中立的制度设施,导致传统价值受到侵蚀,因此,政府诚信管理被看成是顺利完成转型的恰当反应。 时代的呼唤,让政府诚信研究获得全世界不断增长的关注,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的领域。
本文主要以2000年以来的美国文献为基础,同时参考了少量欧洲文献、澳大利亚文献和部分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从政府诚信的内涵、公务员诚信意识和能力、政府诚信管理、政府诚信制度、政府诚信环境、评价政府诚信等方面对国外政府诚信研究做简单梳理,并思考对我国政府诚信研究的启示。
要理解政府诚信的内涵,首先需要看看西方文化对诚信的理解。诚信,英语里是integrity. 在西方文化中,诚信的内涵非常丰富,至少可以从三个视角加以理解:第一种视角是将诚信视为个体的个性特质。包括诚实性、可信赖性、责任意识等。①其二,诚信是一种道德行为,涉及对规则的认可和承诺,与道德维度关联。 诚信要求个体不要背叛个体在活动中的道德信念,遵循合乎道德判断的规则。②第三种视角是从对人员实施诚信管理的角度提出的。 认为诚信体现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有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任何个体的诚信行为后果都表现为组织的结果和问题。③雷蒙德·考克斯(Raymond W.Cox)分析了诚信(integrity)和伦理(ethics)的差异,他认为相比美国学者而言,欧洲的学者更喜欢用诚信。 诚信包含推理,包含行为,包含正当和能力,与如何做正确的事相关,是政府运作的中心价值。 美国学者更倾向用伦理(ethics),他们把伦理和伦理决定看作是好的管理的中心,是组织领导的基础。④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外许多研究文献中,政府诚信与政府伦理常常交替使用。
米埃尔·科尔索夫(Emile Kolthoff)、雷蒙德·考克斯(RaymondW.CoxⅢ)和特伦斯·约翰逊(Ter-rance Johnson)等人认为公共伦理是价值、规范、道德标准和原则的集合,这些构成了政府诚信的基础。政府诚信不只是反对欺骗、反对浪费,反对滥用权力,政府诚信是政府中的个人和机构根据组织成员和社会认同的道德价值、规范、标准和原则采取行为的一种品质。 诚信冒犯是对这些道德价值和标准的冒犯。⑤政府中的诚信冒犯主要表现为贿赂,裙带关系,庇护,欺诈和盗窃,利益冲突,使用不当权威,滥用和操纵信息,私人时间的不当行为。⑥阿兰·胡克斯特拉(Alain Hoekstra )和米埃尔·卡波坦(Muel Kaptein)等人认为政府诚信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加以理解。⑦微观层面的政府诚信,中心问题是个人的伦理行为和成为好公务员的能力。 具体来说,就是解决伦理的困境,避免诚信风险,抵制不当诱惑。 中观层面的政府诚信是政府内部组织的诚信。 中心问题是通过组织结构安排,正式程序设计、标准规范明确来支持组织成员诚信的主动性和组织内关键角色的诚信行为,这一般被理解为诚信管理。宏观层面的政府诚信是要发展地方政府、国家甚至国际层面的诚信制度体系。中心问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诚信法规以及诚信机构的角色、任务和权力。 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透明国际、世界经合组织、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也通过设计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制度安排来促进诚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方文化中政府诚信内涵比较丰富,不仅要求政府机构和人员要说真话、办实事,而且涉及对道德价值、规则的认同和遵守。不仅弄虚作假是不诚信的行为,贿赂、利益冲突、操纵信息、裙带关系等都属于诚信冒犯。如何实现政府诚信,需要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加以努力。 微观上,要培养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增强公务员解决伦理困境的能力。 中观上,要完善组织的结构程序设计,明确行为规范标准,加强组织日常诚信管理。 宏观上,要通过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健全法制来为政府诚信提供根本保障。
二、公务员诚信意识和能力
政府公务员的诚信品质如何体现? 保罗·斯帕克斯(Paul Sparks)和汤姆·法尔赛滋(Tom Far-sides)运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分析作为政府公职人员诚信品格的内涵。⑧他的研究分为两个环节。 研究一要求110个参与者写出自己认为最诚信的三个人,并且列出他们所具备的品质。 研究二在这些被写出的人中选出得票最多的八位政府公职人员以及所具备的14种品质, 每一种品质至少被三个参与者提到。 然后从这些品质里选出最能体现诚信的。 最后发现,排在第一位的是真诚(真正和诚实)。 排在第二位的是保持本质,第三位是能力。
帕特里克·多比尔(J.patrick Dobel)认为公务员诚信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公务员信念和行动之间一致。 第二,公务员具有反应能力去做出一个承诺,理解承诺的内涵并努力实践它。 第三,公务员通过调整他们的公共角色去适应他们的中心价值体系, 使其能够在他们的角色和承诺之间保持一致。⑨劳拉·贝克(Laura Beck)、安德烈·万·蒙特福特(Andrét Van Montfort)、特詹斯(Twijns)等人认为,公务人员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被认为是诚信的。
第一,意识到具体情况下存在的道德问题。第二,具备在具体情况下判断做什么决定的能力。 第三,行动应和一定的标准和规则一致。 简单而言,就是具备道德感知,道德推理和道德行为的能力。⑩围绕公务员的道德感知、道德推理和道德行为所做的研究,构成了公务员诚信意识和能力研究的主要内容。 该内容是目的论和义务论的中心,同时也是科尔伯格道德教育理论的中心。 国外越来越多的学者以这些理论为框架,开展实证研究,验证相关假设。
威特默(Wittmer) 运用科尔伯格的理论和限定问题测试探索伦理决策。 他关注以下问题:道德敏感导致更伦理的决策吗?什么是让一个人道德更敏感的原因,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在伦理决策上有显着的差异吗? 在对来自两个大学公共行政、工商管理和工程学专业的156名学生进行测试之后,Wittmer发现更多的敏感能促进更伦理的决策, 更个人化的信息能增强个人的道德敏感。Wittmer发现公共行政的学生更重视忠诚、信任、尊重和对团队的义务等价值。 最后他认为,公务员要比普通的美国公民具有更多的道德敏感。斯图尔特(Stewart)等人的研究从1990年开始,最初的经验研究对象是美国学生和政府经理,到1999年,扩展到了波兰和俄罗斯。研究者希望找到是什么样的道德推理偏好让地方政府官员做出伦理决定。在调查了波兰两省485名政府官员后,他们发现波兰和美国政府官员的道德推理非常相似。让研究人员感到惊奇的是,性别差异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女性在道德推理上要优于男性,这一发现在俄罗斯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
公务员具备较强的道德感知和道德推理,才能做出更伦理的决定和行为。 建设政府诚信,客观要求每一位公务员能敏锐地意识到特定环境下存在的道德问题, 能在面对这样的环境和问题时进行正确的推理,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决定。上述研究考察了影响公务员道德感知和道德推理的因素,为公务员诚信意识培养和伦理决策能力提升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指导。
无论是明确政府公务人员行为的道德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还是提高他们的道德敏感性,增强他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能力,都离不开诚信管理。 库珀认为,要实现公务员诚信,需要基于价值和基于服从的伦理规则和实践的统一。万·比利基斯维基科(Van Blijswijk) 研究了荷兰的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后,认为诚信管理必须超越仅是建立伦理准则。 它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训练新录用的和在职的公务员如何处理两难困境。 2.任命诚信顾问调查一线公务员的诚信问题。 3.在诚信顾问里建立反思小组讨论现实生活的案例并思考应该采取怎样的行为。 4.为公务人员提供组织内部小组讨论的机会。韦斯特(West)和伯曼( Berman) 2004年对美国338个城市的城市经理开展了问卷调查。 问卷主要围绕三个问题。 1.伦理训练的目的是什么? 2.主要包含什么议题,训练方法是什么? 3.哪些问题与伦理训练相关? 为什么有些部门训练多有些部门训练少? 对伦理训练投入多的城市是不是组织效率高一些?经过研究,West和Berman 发现,就训练的深度和广度而言,中等程度最好。训练的方法应基于现实和实践,情景假设,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法效果较佳。 为什么有些城市训练多,原因在于资源充足和领导偏好。 总之,West和Berman 认为伦理训练能够显着提高组织文化,营造积极的上下级关系。
André van Montfort和 Laura Beck等认为诚信训练是促进公务员诚信重要的工具。 但效果究竟如何,却鲜有人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André van Montfort和他的同事在荷兰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了公务员参与训练和没有参与训练,参与训练前、参与训练后短期(训练结束后立刻填写问卷),长期(半年到九个月再次填写问卷)的变化,获得了一些重大发现。 发现一:参加训练的两组公务员只有一组公务员短期的伦理意识和行为能力明显提高。究其原因,研究者认为与训练的时间长短有关。 有效的小组训练时间为一天,另一组只训练了半天,半天时间要消化吸收基本的诚信知识、技巧比较困难。 发现二:对训练项目的长期效果而言,两组都是无效的。 为什么有效的小组过了半年之后,也无效了呢。 研究者认为,原因在于培训结束后,没有安排一些讨论来交流所授课程,没有巩固和强化。 此外,研究者还发现个人原因会影响培训的效果。 最后研究者提出了几点建议:1.应该对受教育程度低的公务员提供训练项目,从长期来看,他们比受教育程度高的公务员获益更多。 2.对于道德风气较差、诚信度较低的个人和部门应该提供训练项目,项目可以为他们带来持续的进步。
当然,组织的诚信管理不只局限于诚信训练,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管理措施。 博特(Boht)和迈尔(Meier)在对公共部门进行研究后发现,欺骗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不充分的绩效测量,稀缺的资源,过重的工作负担和责任意识的缺乏。 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诚信管理,就会导致伦理的失败。唐纳德·门泽尔(Donald C. Menzel)认为诚信管理的措施除了伦理训练外,还包括领导的示范,伦理规范,宣誓,伦理检查,还有人力资源管理等。 他认为诚信管理最重要的是不能把某一个工具当成灵丹妙药,而是要灵活有效地理解和运用所有的手段。阿兰·胡克斯特拉(Alain Hoekstra)和米埃尔·卡波坦(Muel Kaptein) 研究认为诚信管理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差异。正式诚信管理重视诚信机构的设置、诚信官员的任命、组织结构的设计、职能权限的明确、工作流程的构建。而非正式的诚信管理比较模糊,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促进诚信。主要形式有利用榜样的力量,强调评价、晋升和薪酬中的公平,奖励好的行为,鼓励职业荣誉和责任心。 他们在访谈了荷兰地方政府的诚信管理官员后发现, 组织规模的差异与诚信管理手段的运用有一定的关系,对于大中型组织来说,往往采用正式的诚信管理,对小型组织来说往往采用非正式的诚信管理。 但Alain Hoekstra 和 Muel Kaptein认为,建立正式的诚信管理机制有利于组织的诚信管理。
政府机构和个人诚信的行为只有获得不断的激励, 才能稳定持久。 政府诚信管理明确伦理标准,提供伦理指导,创造伦理行为发生的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举报者权益,及时发现和惩罚错误行为,为诚信行为提供持续的动力支持。这方面的研究探讨政府诚信管理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手段,分析管理工具运用的效果,努力探寻更为有效、操作性更强的政府诚信管理机制。
政府诚信制度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促进政府诚信制定的影响范围较广的法律、规则、程序、机构以及实施机制,相比公共部门内部的诚信管理,它相对宏观。
美国1978年通过了《政府伦理法案》,成立了政府道德署。 随后,几乎所有的州都通过了伦理立法,成立伦理办公室或者调查委员会调查不道德的行为。 像洛杉矶和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也设立了伦理委员会。 这些法律、规则和机构运转如何,学者们也对此进行了研究。弗兰克·艾尼提埃尼克(Frank Anechiarico)和詹姆斯·雅各布斯(James B.Jacobs) 以纽约市为例,分析了在对绝对诚信的追求中,纽约市所进行的制度改革和实践。 这些改革包括在全美率先通过公民服务法律,建立调查部,建立包括所有城市合同外包商的数据库,建立总检察官系统,实施伦理和财政公开法律,实行各种各样的反腐败战略。 但他们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纽约市的做法影响了政府效率,却没有带来政府诚信明显的改善。 因此他们认为,应该超越传统的监管、控制、惩罚战略。 通过创造一定的环境,鼓励激发公务员自我良知和职业精神,同时还要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到政府诚信建设中。史密斯(Smith)研究了佛罗里达州、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伦理委员会的实践。 他访谈了60名伦理官员,考察了法律、规则在这几个州的实施。他发现最主要的问题是伦理法律规则的执行问题,并对如何改善执行状况提出了十点建议。
有学者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了美国的总检察官制度,认为该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欺骗、浪费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增强了组织的责任,在美国政府诚信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万·诺伊(Van Noy) 研究了西雅图为实现选举中的诚信,如何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降低金钱对选举和政府行为的影响。 她认为公共财政是限制金钱影响唯一成功的工具。有学者考察了休斯敦的“零礼物”制度,认为这一制度限制了公务员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加强了伦理执行机构的效率。West和Berman通过对城市经理和65,000名公众的调查后发现, 城市审计委员会能发现不诚信的行为,解决财政管理中的伦理问题,促进政府的诚信和责任。
澳大利亚学者布伦顿·普罗塞尔(Brenton Prosser)关注立法机关的诚信问题。 他认为,在联合政府的议会中,由于没有一个党占居绝大多数,因此独立或者少数党的议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投票的变化会导致立法投票结果的变化,目前的澳大利亚就面临着这样的状况。这一状况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帮助议员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伦理的行为。他认为需要成立议会诚信委员会,对议员所遇到的伦理问题提供建议支持。委员会的角色应该以议会诚信为立足点,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
政府诚信制度包括规范政府诚信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这些规则的机构,还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审计制度等。这些制度比较宏观,但对政府诚信而言,是政府诚信的根本保障。 这方面的研究考察了现有法律规则的不足,探讨了伦理委员会、总检察官办公室这些伦理机构运转的效能,分析了公共财政和审计对政府诚信建设的作用,思考了选举和立法中的诚信问题,为制度改革完善提供了思路。
政府公务员的诚信行为是否与一个城市和社区的诚信环境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一个机构或社区的诚信建设和信任建设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也是学者们关注的,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一是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公私伙伴关系、民营化、契约外包和企业化政府会不会带来伦理风险。艾米克(Eimicke)、科昂(Cohen)还有萨拉萨尔(Salazar) 在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哥伦比亚、圣地亚哥、印第安纳波利斯等地开展实证研究后表明:公共部门的企业化并没有产生更高的伦理风险。
托马斯(Thomas)则认为民营化会产生诚信问题,会造成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损失,造成对政府领导和政治代表信心的下降。 通过对英国铁路民营化的案例分析,她认为英国铁路民营化损害了政府诚信。埃米尔·科尔索夫(Emile Kolthoff)通过问卷调查和回归分析,研究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荷兰警察诚信的影响。 他从五个因素考察新公共管理运动:绩效评价、伦理管理、企业化管理、缩小规模和企业家精神。 警察不诚信的行为包括欺骗、偷窃、收受礼物、利益冲突,不当地使用暴力、不当的方法、滥用信息、歧视和性骚扰、业余时间的不当行为等。
研究结果是复杂的。 绩效评价、伦理管理、分权都可以减少诚信冒犯行为。而以契约外包为主要形式的缩小规模和企业家精神,被认为导致所有类型不诚信行为的增加。另外一方面的研究是围绕公务员伦理行为和公众信任之间的关系开展的。 费尔德海姆(Feld-heim)和王(Wang)运用美国城市公务员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公务员伦理行为和公众信任之间的关系。 他们的研究问题是“公务员伦理的行为会影响公众信任吗”,最后得到了肯定的结论。 他们发现如果城市公民对他们的政府比较信任的话,城市经理就会认为公务人员有较高水准的诚信行为。他们的研究证实公务员表现出来的诚信、公开、忠诚和伦理竞争力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一直以来,政治家和行政官员能诚信地履行职责被认为是很困难的。 德·弗里斯(De Vries)在十七个国家开展对地方政府官员诚实状况的调查后发现, 公共官员的伦理行为更多是由社会和文化原因决定的。进一步说,公务员能说真话的时候他们就会讲真话,当他们不诚实的时候,可以解释是因为环境的原因不允许他们讲真话。 社会和文化的影响造成了实际行为中显着的差异。
伦理的社区和文化能产生伦理的政府和治理吗? 抑或相反?Donald C. Menzel认为,很难发展一套有意义的测量方法测量社会诚信和政府诚信。但是,一个普遍比较接受的观点是在一个不诚信的文化中,很难存在诚信的政府。另一个普遍比较接受的观点是,无论挑战多大,公务员提升和拥有较强的伦理价值和实践能够提升他们所在社区的伦理意识。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榜样和典范,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根源。社会环境的诚信状况也会影响政府的诚信表现,有一个诚信的社会,才能有一个诚信的政府,一个诚信严重缺失,道德极度沦丧的社会,是不会产生好政府的。 新公共管理模式带来了政府外部环境的变化,市场化取向和企业化管理在改善政府绩效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诚信风险。 因此,研究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互动关系,考察影响政府诚信的环境因素,努力为诚信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理应成为政府诚信研究的重要命题。
六、评价政府诚信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一定的诚信危机,但究竟程度如何,需要评价和测量。 评价政府诚信,目前的研究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国家层面,二是地方政府层面,三是公务员层面。 这方面的研究与腐败状况以及反腐败的努力密切相关。开展国家层面政府诚信评价的主要是一些国际组织, 如世界经合组织 (OECD),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全球诚信(GLOBAL INTEGRITY)等。
世界经合组织2003年在其成员国中提出了一系列防止利益冲突、促进公共部门诚信的建议。为考察建议实施的效果,OECD开展了公共部门诚信评价。 其诚信评价框架包括步骤和标准两个方面。 步骤分为五步:一是明确目的,为什么评价? 二是选择对象,评价什么? 三是计划和组织评价,谁来评价? 四是达成方法的共识,如何评价? 五是确保效果。
如何将评价结果整合进政策周期,其评价标准也包含五个方面:1.存在性。 是否有诚信的政策工具(法律、行为标准、制度、程序)存在? 2.可行性。 诚信政策工具能够发挥预想的作用吗? 3.效果。诚信政策工具能否实现特定的初始目标?4.关联性。诚信政策工具能否显着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对他们每天的行为产生实际影响?5.一致性。各种诚信政策的要素能否彼此互动加强,共同支持诚信政策的最终目的。OECD自2005年起运用这一框架对其成员国开展评价,为更好地促进政府诚信提供政策建议。 2013年,OECD评价了意大利和突尼斯的政府诚信。
透明国际提出了国家诚信系统(National Integrity System)这一概念。 这一系统像古希腊的神庙一样由国家治理系统中的十三根柱子组成,分别是政府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公共部门、法律执行、选举管理机构、检察官、审计机构、反腐机构、政党、媒体、公民社会、商业。 这是一个涉及广泛的系统,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它们与国家内部的腐败风险和反腐败的努力相关。当国家诚信系统运转良好的时候,腐败就能得到控制,如果一些或全部柱子晃动的话,腐败就会蔓延,最后毁掉一个社会。布兰·黑德(Brian W. Head)、布朗(A. J. Brown)和卡梅尔·康纳斯(Carmel Connors)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某种类型的诚信系统,如果没有诚信系统的要素,社会和政治秩序就会崩溃。 但好的诚信系统是需要有意识的努力和深思熟虑的设计。
透明国际提出这一系统的目的,是要运用这一系统评价一个国家阻止腐败,促进诚信的制度和实践。 透明国际分析一个国家诚信系统的优势和劣势,明确需要改革的领域,为更好地完善诚信制度提供建议。 到目前为止,透明国际已在29个国家进行了超过100次的评价研究。
全球诚信是建立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组织,它设计发展了全球国家诚信评价,用来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公共诚信。它运用300多个诚信指标评价政府在促进诚信、反对腐败方面的优势和劣势,为可能的制度改革画出路线图。 诚信评价主要考察三个方面:1.存在性,这和OECD政府诚信评价的存在性相似。主要是指促进公共责任、限制腐败的公共诚信机制包括法律、制度、机构是否存在。2.这些机制的效果如何?3.公民是否有进入这些机制的通道。
2011年,诚信评价的指标包括六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分别是:1.非政府组织、公共信息和媒体;2.选举;3.政府利益冲突的防范、检查和平衡;4.公共行政和专业主义;5.政府监管和控制;6.反腐败的法律框架、司法公正和执法专业主义。 全球诚信2012年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33个国家进行了诚信评价。 除了开展国家诚信评价外,全球诚信还开展地方政府层面的诚信评价。地方政府层面的评价方法与国家评价相似,只是指标的选择有所不同。2011年全球诚信和公共诚信中心合作进行了美国州政府诚信调查。
调查发现,伦理法律的执行,竞选资金的管制,公共信息的获得是美国州政府比较普遍的诚信问题。此外,一些学者也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Emile Kolthoff 、Raymond W.CoxⅢ 和 Terrance Johnson测量了美国和荷兰两国公务员的诚信状况。研究人员对美国和荷兰城市经理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询问以下问题:组织内部诚信冒犯的经常性和可接受性,伦理的风气、伦理领导水平,来评价比较两个国家的诚信状况。
研究调查了105名荷兰城市经理和85名美国城市经理,并分别进行了评分。 研究得到一些有趣的发现:美国和荷兰在诚信冒犯的频率和可接受性方面大体相当。差异表现在诚信冒犯的频率美国高于荷兰,荷兰对诚信冒犯的接受要高于美国,这说明如果更多的不诚信行为是可以接受的,那它们就不容易被观察到。 研究者认为,对不诚信行为的接受程度与两个国家的文化有一定关系,并倡导以数据为基础,开展更多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
杨秋菊:国外政府诚信研究:现状与启示七、几点启示国外政府诚信研究是在其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国情差异决定了我们不能完全照抄照搬。 但通过对国外政府诚信研究的梳理, 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其一,从研究对象看,国外学者对诚信这一概念的理解更为丰富。将诚信理解为具备诚信意识,做出诚信判断,采取诚信行为,是一个由感知诚信到实现、达到诚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诚信标准问题,也有伦理管理问题,既有诚信制度问题,也有社会文化问题,既有个人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也有组织甚至国家机制的建设,还有对腐败的控制和反腐败的努力,这大大拓展了研究空间。和国外相比,国内学者们大多只从字面上理解诚信,就诚信谈诚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视野。
其二,从研究方法看,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兼有,更重实证研究。 从我们收集到的研究文献看,80%采用实证研究。 理论研究运用逻辑思辨的方法,从传统康德的义务论、边沁的目的论、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论、黑格尔的感知论出发,探讨诚信的价值,诚信的准则,促使官员诚信的动力,理性和感情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等问题。相比而言,实证研究的方法多样,有对公务员和对公众的问卷调查,有对伦理官员的访谈,有对传记、小说、新闻和重点人物的个案研究,有对接受伦理培训公务员的比较和跟踪研究。 目前国内仍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个人认为参考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开展中国化的研究,一定能推动国内政府诚信研究上一个新的台阶。
其三,从研究内容看,国外研究既有宏观制度机制的研究,也有微观管理细节的探讨,而且更倾向于研究具体的“小”问题。 如,研究如何处理实践中的两难困境,研究伦理培训的形式何种更加有效,研究伦理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如何改进,研究组织的设计如何能支持更诚信的行为,研究诚信网络,探讨伦理官员如何和公民组织特别是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推进政府诚信的治理,研究伦理文化的培育,如何促进诚信机构之间的协调,研究政府采购中的诚信问题,如何防止利益冲突。针对性很强的研究对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一点也值得国内学者借鉴。
其四,评价政府诚信有关的研究值得学习。目前,我国面临一定程度的诚信危机,政府公信力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评价和测量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 如果借鉴已有政府诚信评价的方法,在中国开展一些测量和评价政府诚信的研究, 应该能更好地发现问题的症结, 寻找到制度改革完善的路径。
当然,正如前文所述,国情差异决定了我们的研究必须是中国化的研究。 作为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国传统文化里有着丰富的德治资源,这是许多国外学者都非常认可的,我们不能妄自菲薄。
但如何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如何与国外学者互相学习,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推动政府诚信研究的继续发展,并为政府诚信建设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我们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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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硝酸铜、石墨为原料,采用新颖的凝胶浇注法制备纳米铜粉,并利用硅烷偶联剂KH550对制备的纳米铜粉进行表面抗氧化处理;然后以纳米铜粉为导电填料、以双酚A型环氧树脂(E51)为载体,加入适量的固化剂和稀释剂、除泡剂、促进剂等制备纳米铜粉导电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凝胶浇注法制备的纳米铜粉在导电胶中的应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硝酸铜、石墨为原料,采用新颖的凝胶浇注法制备纳米铜粉,并利用硅烷偶联剂KH550对制备的纳米铜粉进行表面抗氧化处理;然后以纳米铜粉为导电填料、以双酚A型环氧树脂(E51)为载体,加入适量的固化剂和稀释剂、除泡剂、促进剂等制备纳米铜粉导电胶。采用X射线衍射(XRD)和透射电镜(TEM)等对制备铜粉的物相、粒度和形貌等进行表征;对预处理前后的纳米铜粉进行热重与差热(TG-DSC)分析;并研究纳米铜粉添加量对所制备导电胶电阻率和连接强度等性能的影响。结果表明:采用凝胶浇注法可制备高纯度、分散性良好、平均粒度约为60 nm的类球形铜粉;经硅烷偶联剂处理后,纳米铜粉的抗氧化性能明显提高;纳米铜粉添加量对所得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和连接强度有较大影响,纳米铜粉添加量为60%(质量分数)的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为1.7×10-3Ω·cm,连接强度为11.4 MPa。
【关键词】:纳米铜粉 凝胶浇注法 导电胶 电阻率 连接强度
纳米铜粉由于具有小尺寸效应、表面效应和量子隧道效应,在力学、磁学、化学、电学等方面表现出很多特殊的性质,被广泛应用于润滑油添加剂、电磁屏蔽材料、催化和导电材料等领域中相比于银高昂的价格,铜的价格较低,导电性能却与银的相近,因此近些年来性能稳定、成本低廉的纳米铜粉导电胶是研究开发的热点内容之一。
纳米铜粉的制备方法主要有物理法和化学法两大类,物理法主要有物理气相沉积法、电爆炸法、γ射线辐照法等;化学法主要有电解法、水热法以及液相还原法等。物理法的生产成本较高,不利于实现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如物理气相沉积法所需的原料稀有气体价格昂贵,电爆炸法和γ射线辐照法都需要使用复杂的仪器设备。而化学法由于工艺简单、产率较高,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制备纳米铜粉的方法,但随着实际应用中对纳米铜粉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纯度、高分散、粒径分布范围窄的纳米铜粉的制备仍是一个技术难点。
本文作者尝试采用一种新颖的凝胶浇注法制备纳米铜粉,并对其进行表面改性处理。然后以预处理后的纳米铜粉为导电填料,以低黏度双酚A 型环氧树脂(E51)为载体制备纳米铜粉导电胶。表征了所得纳米铜粉导电胶的导电性能与连接强度,同时研究了经预处理后纳米铜粉的抗氧化性能和纳米铜粉添加量对其导电性能和连接强度的影响。
1.1 实验装置
实验中所用主要仪器设备有:数显水浴锅、鼓风干燥箱、箱式电阻炉、管式气氛炉、同步热分析仪(德国耐驰STA449F3 型)、X 射线衍射仪(D/MAX2500V型)、透射电镜(JEM−2100F 型)、扫描电镜(JSM−6490LV型)、万用电表(Agilent U3606A)、美特斯电子万能试验机(CMT5105 型)。
1.2 纳米铜粉的制备
将分析纯的硝酸铜与石墨按摩尔比为1:1混合后,加入到浓度为20%(质量分数)的丙烯酰胺(AM)单体和N,N- 亚甲基双丙烯酰胺(MBAM) 交联剂(m(AM):m(MBAM)=20:1)组成的混合水溶液中;经过24 h 球磨混合得到均匀悬浮液,随后向悬浮液中加入适量的引发剂和催化剂,将悬浮液置于60 ℃恒温水浴锅中加热获得湿凝胶;将该湿凝胶在干燥箱中110 ℃干燥脱水后得到干凝胶,再于300 ℃下煅烧30 min 获得由Cu2O和Cu 组成的前驱体粉末;该前驱体粉末在500 ℃的H2 气氛中还原2 h,最终制备出纳米铜粉。
1.3 纳米铜粉导电胶的制备
将上述纳米铜粉加入到预先配制的一定浓度的硅烷偶联剂KH550 溶液中,采用电动搅拌使偶联剂与纳米铜粉充分接触,静置、干燥后获得预处理后的纳米铜粉;以双酚A 型环氧树脂(E51)为载体,按照一定质量比加入预处理后的纳米铜粉,超声分散30 min,使纳米铜粉在树脂中分布均匀,再向其中加入一定量的固化剂和稀释剂、除泡剂、促进剂等添加剂,充分搅拌混合,最终制得纳米铜粉导电胶。
1.4 测试和表征
分别采用X 射线衍射仪(XRD)和透射电镜(TEM)对制得纳米铜粉的物相、粒径分布以及显微组织进行表征;采用热重−差热分析仪(TG−DSC)对经硅烷偶联剂KH550 预处理前后的纳米铜粉的抗氧化性能进行分析;将制得的纳米铜粉导电胶均匀填充于用耐热胶带固定,间距为2 mm 的载玻片之间,在载玻片两端分别埋入一根短银丝,在烘箱中于150 ℃固化2 h 后,采用万用电表(Agilent U3606A)通过预埋在两端的短银丝测量所得纳米铜粉导电胶试样的电阻,并根据公式ρ=RS/L 计算得出导电胶试样的体积电阻率;按照国家标准GB 7124−86 对纳米铜粉导电胶的连接强度进行测试;采用扫描电镜(SEM)对纳米铜粉导电胶的显微组织进行了观测。
2.1 铜粉晶体结构的分析与显微组织的表征
XRD 谱中存在3 个明显的衍射峰,分别对应铜的(111),(200),(220)这3 个晶面,说明制得粉末为面心立方结构的单质铜。根据Scherrer 公式,计算得出纳米铜粉颗粒的平均晶粒尺寸约为20 nm。为制得纳米铜粉的TEM 像,所得纳米铜粉颗粒呈类球形、分散性好、平均粒径约为60 nm。可见所得纳米铜粉具有多晶结构。有研究报道表明,纳米铜粉由于具有较高的表面活性,其熔点可能会降至400 ℃以下,这给纳米铜粉的制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本实验中,通过对前躯体粉末在500 ℃还原,得到了粒径为60 nm左右的铜粉,这可能是由于反应体系中引入了石墨,使铜粉成核势垒增大,且石墨除去后留下的空位可有效阻止铜粉的聚集长大,最终有利于铜粉颗粒尺寸的减小。
2.2 纳米铜粉表面改性处理
纳米铜粉表面活性较高,对外界环境非常敏感,极易在湿热空气中氧化生成不导电的Cu2O 和CuO 而使制得的导电胶失效,因此,对纳米铜粉进行抗氧化预处理十分有必要。采用硅烷偶联剂KH550 对纳米铜粉进行表面改性预处理。当温度变化范围在200~600 ℃之间时,DSC 曲线中有3 个尖锐的放热峰,对应TG 曲线中纳米铜粉质量增加率为25%。分析可知,这是由处理前的纳米铜粉在空气中大量氧化造成的;经硅烷偶联剂KH550 处理后的纳米铜粉在100 ℃左右有轻微的质量损失,这是由吸附在纳米铜粉表面的水分挥发所引起的,当温度升至250 ℃时,纳米铜粉质量逐渐增加,直至温度为600 ℃左右,TG 曲线不再发生变化,总的质量增加率约为15%。硅烷偶联剂KH550 会在纳米铜粉表面缩合成能在高温下稳定存在的疏水硅烷聚合物,从而使纳米铜粉在高温下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能。对比可知,处理后的纳米铜粉的初始氧化温度有所升高,氧化质量增加率下降了10%,说明经表面改性处理后,纳米铜粉的抗氧化性能得到明显提高。
2.3 纳米铜粉添加量对导电胶导电性能的影响
随着纳米铜粉添加量的增加,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呈现逐渐降低的趋势,当纳米铜粉添加量质量分数在40%~60%之间时,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随着纳米铜粉添加量的增加会突然降低,随后,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随着纳米铜粉添加量的增加而降低的幅度较小,当纳米铜粉添加量为60%时,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为1.7×10−3 Ω·cm,接近于市售的银粉导电胶产品(1×10−3~1×10−4 Ω·cm),可以达到实际应用的要求,中所表现出的这一显著变化关系与描述导电胶电阻率的“ 渗流理论” 十分吻合。
“渗流理论”指出导电胶的导电性能主要取决于导电填料在载体中的添加量及其在载体中的相互连接状况。当纳米铜粉添加量较小时,纳米铜粉被绝缘性的载体树脂严密包裹,互相隔离,难以形成有效的的导电网络;但是当导电填料的含量达到“渗流阀值”时,填料纳米铜粉会充分接触,且相互之间的连接状况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形成大量有益的三维导电通路网络,此时导电填料含量微小的增加都会对三维网络结构的形成有巨大的影响,宏观上将表现出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会随着填料含量的增加而发生突降;当导电填料含量过高时,体系内部的导电通路网络趋于稳定,导电填料含量的增加已经不能为导电胶电阻率的降低而做出相应贡献,导电胶的体积电阻率变化不大。
2.4 纳米铜粉添加量对导电胶连接强度的影响
导电胶的连接强度随着铜粉含量的增加而逐渐减小。导电胶的连接强度包括胶体自身的内聚强度与粘接表面的界面强度。随着铜粉含量的增加,胶体的黏度随之增大,被粘接表面与胶体的润湿性将逐渐变差,胶体与粘接表面的界面强度会随之降低;同时由于树脂的润湿能力有限,过高的纳米铜粉含量会使树脂发生过载,无法有效将纳米铜粉牢固地连接起来,这将直接导致胶体的内聚强度变小。当纳米铜粉添加量为60%时,导电胶的连接强度为11.4 MPa,能达到实际应用的要求(8~15 MPa),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
2.5 纳米铜粉导电胶显微组织
从不同放大倍数的SEM 像中可以观察到,纳米铜粉在载体树脂中分布均匀,铜粉颗粒的间距由于导电胶固化所引起的载体树脂收缩与溶剂的挥发而变小,纳米铜颗粒之间相互搭连以稳定的空间网络结构贯穿于整个导电胶中,形成有益的导电通路,从而使胶体聚合物变成良好的导体。
1) 以硝酸铜与石墨为原料,采用新颖的凝胶浇注法制备出纯度高、分散性良好、粒径分布范围窄、平均粒径约为60 nm 的类球形纳米铜粉。
2) 以制得的纳米铜粉为导电填料,成功制备出导电性能良好且具有一定连接强度的纳米铜粉导电胶。
3) 经表面改性预处理后,纳米铜粉的抗氧化性能明显提高。纳米铜粉添加量与所得导电胶电阻率的关系与“渗流理论”的描述相吻合。导电胶的连接强度随着纳米铜粉添加量的增加而逐渐减少。综合纳米铜粉添加量对二者的影响及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实际应用中选取纳米铜粉添加量为60%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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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承接地政府对产业转移的产生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政府存在着诸如盲目使用优惠政策、过度竞争、过分重视外来资金与企业、滥用行政资源等行为误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转移的步伐,也使原本政府应该具有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所以中西部地方政府应从树立正确的产业承接理念,制定经济规范、维持市场秩序,打造环境优势及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产业转移顺利进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中一直存在的问题。中西部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自身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体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步,本文着眼于中西部产业转移的承接,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发现并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承接产业 产业转移 政府作用
产业转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区域的部分企业顺应区域比较优势的变化,通过跨区域直接投资,把部分产业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区域进行,从而在产业的空间分布上表现出该产业由发达区域向发展中区域转移的现象。产业转移包括国内的区域产业转移和跨国的国际产业转移。
(一)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产业综合配套能力弱。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整体落后,财政收入有限,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落后于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不足。地方政府近几年虽已重视产业转移这一契机,但短时间内无法彻底改变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产业综合配套设施能力较弱的困境,还需要大力争取国家以及上一级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思想观念亟须转变,服务型高效政府亟待建立。由于中西部地方政府较东部地区政府接触改革开放时间较短,程度不太彻底,所以很多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领导思想固化,将政府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方面,单纯的管制观念,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缺失,政府办事效率低下。而许多政府工作人员的“官本位”思想依旧严重。
(三)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复杂,降低了资源的区域配置效率。政府间的关系主要有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转入地政府与转出地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关心的是本地区的发展,而其上级政府关注区域的协调发展;本地区政府还会存在向上级要政策、争资金的现象,这些可能会导致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承接地政府与转出地政府也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的负外部性行为。
(四)承接产业转移缺乏大局意识,易与生态环境冲突。东部地区由于矿产等资源较少,再加上地方利益的驱动,很可能把粗加工、低技术、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给中西部地区带来负外部效应,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加大生态环境的恶化的风险。而对于承接产业转移地政府,领导追求政绩和GDP 的增长,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时对环保缺乏必要的限制。
(一)中西部地方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规划引导作用。
1. 积极引导产业转移,制定产业转移规划。政府具有宏观上的信息优势,能够就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指导性规划。同时还可以另辟源头,高标准、高起点地发展、承接新型产业,重点培养、支持一批骨干企业的转移与发展。而产业转移规划不仅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影响着本地区产业结构的发展趋势,影响着着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
2. 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建立产业集聚区。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可以以产业集聚园为依托,围绕自身的优势产业,往上下游产业延伸、拓展,完善产业结构,促进园区发展,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产业综合配套服务,完善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借承接产业转移提升城市品味,改善地区产业结构。
(二)中西部地方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经济协调作用。
1. 承接产业转移,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发展空间的经济体。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政府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本地的国有大型企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出适当让渡,刺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活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 完善制度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秩序。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不仅要建立一系列吸引其他产业的政策,让转移的产业“进得来”,同时还要完善本地区经济制度,让这些产业“留得住”。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市场经济秩序的角色,确保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产业转移中企业的正当利益。
(三)中西部地方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公共服务作用。
1. 弥补区位劣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东部地区来说,中西部地区的交通区位较差,高素质人才较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较低,软件和硬件环境整体上落后于东部地区。但是,中西部地区有较为低廉的劳动力,土地等成本较低,与东部地区相比有较大优势。同时,中西部地方政府要转变自身的工作作风,制定和完善各类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本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较为成熟的社会事业发展,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水平和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都能加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吸引外商。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的力度,推进社会服务社会化,加大财政的投入,借承接产业转移的机会,提升社会整体的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政府定位的转变。
3. 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环保职能。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该类企业资源利用和排污状况,甚至是不引进此类企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研发排污技术,明确奖惩制度,把环保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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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两型社会建设,省科技厅配合省财政厅、省两型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各有关部门。据悉,这是三家省厅单位联合以红头文件正式下发,在全国来说,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办法湖南走在了前列,将起到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效果调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是一项原创性的改革。2013年12月湖南省发布首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来,政策支持两型产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效果初步显现。调查表明,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不仅有力促进了两型产品走向市场,而且有力带动了两型产业较快增长,给企业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正能量。
关键词: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两型产业的支撑。两型产业,归根结底是由两型企业、两型产品组成的。正是因为如此,湖南省较早启动了两型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但与两型企业的认定不同,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一直处在研究阶段。
2013年7月,经过充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调研,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发布为标志,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湖南省科技厅正式联合启动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同年9月,湖南省质监局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将两型产品定义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这意味着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两型产品的认定标准,并实质性推进了两型产品的认定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2013年12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一批),70家企业的285种产品入选,涵盖了计算机、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29大类产品,基本涵盖政府采购货物和工程内容。
湖南省委、长株潭工委书记张文雄指出,政府两型采购是原创性改革,在全国是首创;是综合性改革,集成两型改革、财政改革和科技改革于一体,是最具生命力的改革。那么,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有哪些效果?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改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纳入第一批两型产品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在《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财购[2013]22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湘财购[2013]17号)两个文件中。前者主要对两型产品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后者主要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予以明确。
2.1 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及认定程序
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湖南省科技厅负责。其中:省财政厅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标准》的起草并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省科技厅负责两型产品评审和组织工作。
凡是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品都可以申报两型产品。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要经过形式检查、初审、综合评审三个阶段:
一是形式检查。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查,材料不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增补和修改。
二是初审。对形式检查合格的,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对申报产品综合技术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是综合评审。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组织两型产品综合评选会,对专家组评选的产品进行综合评选,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公布。
2.2 主要的政策支持
凡是列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从预算安排、计划审批以及组织评审等各个阶段给予优惠,确保优先采购。
在预算阶段,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两型产品的采购预算。在计划申报审批阶段,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两型产品的应当申报两型产品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选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两型产品;对列入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可以采用首购或订购方式采购。在组织评审阶段,评审采用最低价格评标法时享受5%~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技术以及商务评分项分别可享受4%~8%分值的加分优惠。
为深入了解首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2014年10月,我们针对2013年第一批两型产品共70家企业,就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共发放问卷70份,回收59份(其中有效问卷56份),回收率84.3%。从调查结果看,政策效果明显,企业反响良好。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3.1 政府采购政策有力促进两型产品走向市场
2014年1~9月,56家企业中共有32家参与了政府采购,占比57.2%。在参与政府采购的32家企业中,81.3%(26家)的企业反映“优先采购”两型产品,68.8%(22家)反映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了加分政策,59.4%(19家)反映因为两型产品加分政策对成功中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3.2 政府采购政策有力带动了两型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在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推动下,企业两型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态势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9月,两型产品销售收入162.58亿元,同比增长68.1%;其中两型产品政府采购销售收入23.36亿元,同比增长47.8%。部分企业两型产品政府采购销售实现大幅增长。比如,1~9月,通过政府采购和首购政策,中联重科两型产品实现销售合同金额8.09亿元,其中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27亿元;远大非电空调订单增加1.7亿元,其中政府采购0.95亿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7.6亿元,其中政府采购销售收入0.65亿元。其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还有:1~9月,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同比增加21.6%,其中政府采购1.23亿元,同比增长23.0%;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24.9%,其中政府采购0.92亿元,同比增长25.0%;湖南生命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79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政府采购0.27亿元,同比增长3.8%。 3.3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主体呈多元化特征
据问卷的总体分析,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主体呈明显的多元化特征。2014年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中,51.1%的企业参与了湖南省本级财政采购、55.8%的企业参与了市州财政采购、44.2%的企业参与了县市区财政采购、39.5%的企业参与了外省政府采购。
3.4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与2013年第一批两型产品的认定情况相比,2014年两型产品的申报企业数量、行业领域、地域范围都在逐步扩大,显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影响力逐步提升。从申报数量看,2014年第一批两型产品共受理137家企业588个产品,同2013年第一批受理的83家企业322个产品比,企业数增加了65%,产品数增加了82.6%。
从企业所在地域看,2014年第一批两型产品省外申报企业有11家,涉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广西、四川、吉林七个省(市),占申报企业数的8%;共申报108个产品,占产品申报数的18.3%。
从行业领域看,2014年申报产品涉及货物(公共)类产品编码目录20个子目录的12个目录,较2013年进一步扩大。
3.5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给企业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正能量
除直接促进企业两型产品销售收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还给企业发展带来多方位的积极影响,形成了全方位的、“立体”的正能量。据调查,除政府采购外,71%企业认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提升了产品形象”,67.3%企业认为“增加了与同类产品相比的竞争力”,61.2%的企业认为“促进了市场开拓”、“提升了企业两型发展理念”。
从调查看,两型产品政策采购政策的落实行业差异明显。如医药行业(九典制药)反映尽管政府优先采购,但采购中没有落实加分政策。光电行业如湖南湖南贝特莱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琴宇之源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在政府采购中没有优先考虑两型产品,也没有落实加分政策。医药行业的招标采购政策有其特殊性,但节能灯具行业从理念上讲应该成为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先锋,但效果却与我们的预期有一定差距。这说明,政策的落实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4.1 将两型采购从政策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
以两型采购政策为核心,逐步形成两型采购制度,通过各级人大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建议将两型采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明确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同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相关年度考核,作为政府参与两型改革的重要考核内容。
4.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市场交易的完成,关键在于供求双方要拥有充分信息,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往往造成市场失灵。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上广泛传播政策理念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主体的政策宣讲力度,提高政策在各相关部门的知晓度,促进各政府采购主体积极主动落实政策。
4.3 逐步扩大认定范围
目前开展的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制度,仅限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而对“工程”、“服务”两大类没有涉及,直接影响了“可持续建筑物”、“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又属于明显两型特性的工程、服务不能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因此,建议逐步完善相关两型认定标准,尽早启动相关目录编制工作。
4.4 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完善两型产品认定程序
如进一步完善两型产品的认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两型产品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专家评审责任制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协同推进两型认定和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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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变动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我国政府部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为了充分开发政府人力资源的潜能,必须充分重视激励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政府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个部门或是组织人员的参与度,职员的培训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部门和组织的发展。很多企业,也不惜出大价钱,专门请培训机构组织员工活动,为的是培养员工的工作热情和默契度;此外,给员工提供好的住宿条件使得员工的生活得以保障,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取决于管理者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而办事效率也不仅仅是个人能决定,这需要团体的智慧和努力,因为,归根到底,这还是个知识的问题,与传统的政府不一样,权力、地位,这些在政府竞争中的角色已经居于次要地位;反而,人力资源的储备,知识的运用,这些显得更加重要。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的管理是指在保证组织目标和组织成员的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对人员的录用,培训,组织,满足现在的发展需要,并且有利于未来的发展需求。对组织成员进行有效的考核,为组织创造利润,同时,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人力资源激励
人力资源的激励,首先应当满足组织成员的基本需求这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比如,有些组织机构通过安顿员工住宿,甚至员工家属的住宿问题,来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提供一定的假期,以便职工回家探亲和处理私事。组织机构内部,提供组织成员娱乐休闲的场所,如食堂,图书馆,运动场等。组织成员的物质和精神上得到了满足,心里负担放下了,都利于组织的发展。这些都将大大地激励组织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组织服务。
(一)激励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
在竞争机制上,基层政府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只笼统地归纳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没有制订具体的指标,操作起来人为因素过大;二是基本没有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只是拿出个别岗位做试点,大部分岗位仍由组织决定配置岗位所需人员,没有形成竞争的氛围;三是考评的方法不科学,比较普遍的方法就是考试,公开演讲和答辩,民主评议等。考试虽能保证其公正性,但后两项很容易受人际关系的影响;四是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的不完善,将导致职工对单位失去信心,使职工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受到打击,使单位失去生机和活力。
(二)考评机制不科学
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考评形式化,没有到达真正的考核成果和目的,考核对象把这当成是任务,敷衍了事,使得绩效评估成为有名无实的虚壳。过分重视对人员的职位和资历评价而忽略成员本身创造的价值,使得成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缺乏公平原则,不利于激励成员。
(三)文化建设不到位
单位文化是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下该单位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是单位个性化的表现,应根据单位的特点、概况,提炼出本单位所特有的单位文化,我们看到有为数不少的单位提不出自己的单位精神,用诸如“团结、进取”等词语概括单位精神,让人看不清单位文化的个性。如果不注重单位的个性特色,单位文化建设都是一个标准、一种模式,那么必然导致单位文化雷同、缺乏应有的鲜明个性和风格,达不到单位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一些单位对单位文化的内涵、功能和意义的理解片面化,却不切实际地总结出了一整套的管理哲学和单位精神,由于领导的观念和干部的想法相距甚远,所以得不到干部的认同,单位文化已被束之高阁,无法使单位文化的深厚内涵渗透在单位一切活动中。单位文化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认真去精选,循序渐进,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独特的单位文化,实现先进的单位文化。
(一)实现人才价值
通过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适合的人力资源配置体系,明确各个岗位所需要人才类型,了解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功能,有针对性的进行人员配置,分析了解每个组织成员的特长和能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在自己岗位上的作用和能力。此外,充分地,尽可能地满足成员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使得每个成员都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人才是单位最核心的竞争力。现代单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在当前的劳动力短缺的严重的时代,人才是特别宝贵的。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升人力资源的价值,深化管理。深化管理基本上是把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宝贵资源,高度重视教育和培训的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挖掘,提升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目标激励旨在为企业员工设定一个目标,使之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从而诱发员工最大的工作动力;期望激励是建立在公司
管理层对员工的工作期望上,被赋予了高期望的员工,势必会以积极的姿态,去面对工作,以求得期望实现;责任激励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手法,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以责任为纽带,焕发出员工工作热情;危机激励类似于末位淘汰制,这种高压的态势,势必让员工产生紧张向上情绪;奖励激励主要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两种奖励对于最大限度上刺激员工工作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人才等于财富的时代,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留住人才才是最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文化的角度出发,组织文化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部分组成。一般组织文化建设应该也要通过自发形成的阶段,形成阶段,培育阶段,巩固阶段和创新阶段,最后回到培养和巩固阶段。因此,组织文化建设一步一步,有的放矢。中小组织,组织文化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当组织文化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中小组织。因此,组织文化的建设必须是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大公司,大组织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中小组织文化,首先是总经理,总经理是思想,具体行为,人格特征与总经理。因此,组织家首先要高度重视,引导,支持和指导实践的组织精神,创建组织文化。中小组织普遍建立时间不长,组织精神是组织文化的灵魂和起源。
中小组织在创业精神是一体化的,它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其次,优秀的组织文化,员工的需求,积极参与人的能力和聪明,遵守和自觉实践。中小组织的人员较少,容易沟通,容易形成一个统一的价值观念,行为和协议。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才能使每个人的作用,人人肩上的责任,使组织文化运行职工的心,为成功的目标,持之以恒,长期的追求。最后,组织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它需要从组织创立之初开始积累。所以中小组织文化,从文化的角度出发,延伸到制度层文化、物质文化,从而避免了材料在条件不成熟时过于注重形式的损失,并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文化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以科学的理论为支撑,以丰富的实践为基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空间,使他们在本职岗位上的发挥骨干作用,尽快成才,是具有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具有推广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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