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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开放地方政府债券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增长”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在经济转型、金融市场化的大格局中,发行地方公债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
关键词:地方债券;债券风险:风险防范
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正式宣布,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开放地方债券、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所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为地方公债、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和预算赤字。然而地方政府负债已是客观事实,是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期间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问题,因此仅仅禁止发行地方债券,并不能有效杜绝城市政府的负债行为,反而会使这些隐形负债游离于体制之外,不仅孳生大量违法行为,也成为引发地方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古语云,堵不如疏,允许并规范城市政府的债券发行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在“保增长”的关键时期,开放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然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会面临巨大风险,如果不能事先加以有效防范,将会给中国政府的财政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一、中国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分析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也会面临诸种风险,即不仅有相对于发行者而言的市场风险,还有相对于政府而言的债务风险。而对于政府决策者而言,着重需要考虑的是地方政府因发行地方公债所引致的信用风险。中国虽然还没有标准的地方政府债券,但是通过各地已往发行的准地方政府债券的实践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例如,2003年审计署在对全国12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发现,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亏损,其中6个机场严重亏损。而38个支线机场中,有37个亏损,有的机场己资不抵债,有的甚至己经被迫停航。而上述机场所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超前建设、盲目投资,而没能对当地的实际需求进行必要的分析。倘若这些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筹集,必然会由于项目经营不善、收益不足而造成巨大的信用风险。
在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中,既有市场经济风险本身所带来的,也有中国所现有的体制和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
地方债券投资的领域,主要是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这些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使得政府对地方公债投入的效益难以准确把握,风险较大。同时,地方公债未来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波动、投资项目的管理、利率的变动以及自然因素等,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地方公债违约的情况,将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目前由于受全球会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地方财政收入呈下降趋势,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风险。
(二)经济体制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某种程度上易导致融资被挪用。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调整到位,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经济的惯性影响,地方政府大多热衷于“替代市场”而非“服务市场”,突出的表现就是将大量财政资金投资于可能会带来较高收益的竞争性项目,一方面政府该退出的领域没有及时退出,另一方面政府本应履行的公共职能如提供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还必须尽可能地进入和予以保证。正是地方政府的这种“越位”的存在与“缺位”的弥补,导致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过宽,表现在财政上,不仅原有的财政支出负担无法减轻,而且又有了新的财政支出重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能合理地使用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而不会被挪用。
为加强对地方公债的信用监管,1975年,美国颁布了《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将地方公债纳入《1934证券交易法》监管之下。同时,美国组建了地方公债条例制定委员会(MSRB),负责全面监管地方公债市场并负责提出监管提案,提案的最终决定权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最终由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及银行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另一个主要监管机构是美国证管会市场监督部设立的地方公债办公室(OMS),其一是根据反欺诈条款进行事后监管,包括对地方债券发行者、承销商、中介机构等所有参与人监管,主要手段有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和提起诉讼;二是制定或者委托制定约束地方公债发行参与人行为的规则,要求这些参与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实现对地方公债的监管。
除上述政府组织外,审计、律师、信用评级、保险公司(Ho1ly,2000)等众多中介机构,在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监管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必须附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声明债券已合法发行,是有约束力的债务。1981年,美国证交所(BEC)正式批准了首例地方公债披露法案后,美国的审计机构也开始了对地方公债的监管。为使信息披露充分安全,内容规范、真实,审计机构为此建立了一套具有权威性的会计标准。美国地方公债信用等级的评定通过商业评级公司进行。“评级贿买”行为在美国较为少见。评级结果基本上是公正的。目前,美国从事地方公债评级的主要机构有穆迪和标准普尔。
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预警体系的建立对道德风险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有时甚至比市场规则的约束力更强。美国大部分州地方政府都有关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机制,如俄亥俄州建立了名为“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监控预警体制,对地方政论文网http://www.100paper.com府实行财政监控和应急机制,监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对赤字规模超过当期财政收入1/12的地区,提出预警。一旦一个地方政府被宣布为财政危机,该州就应该成立一个“财政计划和监督委员会”的机构来监督和控制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在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后的120天之内,地方政府的首席执行官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财政改革计划,以及时采取措施来应对和化解危机。
(二)日本地方公债的风险防范
日本为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一直致力于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体制。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其他相关措施化解财政风险,主要包括拓宽投资者范围、修改法律法规,推出一系列免税政策,以增强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
1. 财政在融资中的主体地位。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居于主体地位,建立其与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相对应的预、决算编报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对地方债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2. 地方政府融资范围。实行法制化管理,国家财政法规和地方自治法都赋予地方政府融资的相应权利,其融资来源、资金管理、投放范围以及偿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地方债主要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市政设施建设方面。日本的《地方财政法》严格规定了地方债的使用范围。
3. 地方公债推行优惠。在保证中央政府国债优先的前提下,为促进地方公债的发行和推销,从债券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如规定地方债收益率可以略高于国债,或对购买地方债的收益减免所得税等。
4.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界限明确,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相对独立,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都可以成为地方债发行的主体。日本允许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借地方债,但是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知名度、政府筹资能力和发债信誉度各有差别,在地方债发行方面也实行区别待遇,如在地方债申请方式和发行规模上区别对待,在债权种类和发行方式上也有所差别,信誉好的地方可以公募方式发行,并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否则只能以私募方式发行,不能进入二级市场。
在中国单一财政体系下,地方政府不能进行破产清算,地方财政风险必然会影响到中央财政安全。同时,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体制不健全,为保证整个财政体系的安全,中国在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初期,中央政府必然会对债券的发行主体、规模等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划。因此,日本较为完善的充满政府管理色彩的地方公债风险控制模式,应是我们初期借鉴的主要对象。
三、中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开放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应在认真总结中国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构建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法律监督体系
要想地方放债券有效地用于民生,关键在于构建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倘若在法律监督上跟不上,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很可能演变成财政危机。因此,有必要在合适的时机出台《地方债券法》,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资格认定、资金用途、投放范围、债务偿还、信息披露、处罚措施等作出详尽的法律规定,使地方政府债券在发行、流通以及问责上,做到有法可依,以有效控制发债风险。
(二)界定发债主体资格
公债发行人决定了公债的品质。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可以发行地方债券。严格限定发债主体范围,应成为防范地方债券风险的关键。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目前地方债的发债主体应以城市政府为主,因为其比省级政府更了解城市的情况,也能使发债资金安排得更合理。但省内连接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可以省级政府为发债主体。同时,建议通过一套指标来界定发行地方债券的资格,即“准入门槛”,这套指标应包括地方政府宏观经济、偿债能力、财政透明度等方面内容,只有符合指标要求的城市政府才能允许发债。
(三)积极组织清欠,削减隐性债务
对历史债务的统计和化解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的前提。因此,一方面,要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登记调查,全面揭示政府的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科学编制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定期、规范地披露政府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要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进行规范,如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以土地抵押、政府财政担保以及各种隐性担保贷款。
(四)从财政体制角度化解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
1. 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分清偿债责任。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职责,必须按照决策责任与筹资责任一致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决策主体至少应该在原则上对所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的成本承担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一旦确定就应当明确化、法制化。属于哪一级政府的事权,与此相关的政策应由哪一级政府规定,尽量避免越权行为。属于上级政府事权而委托下级政府执行的事务,上级政府应负责提供资金。
2. 完善地方税体系,培养地方稳定财源。要从收入根源上消除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压力,就应保证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正常、规范的收入来源获得实现其职能所必须的资金。目前在中国,省以下政府大宗收人是营业税,而从前景来看,应该发展不动产税,逐步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重要税种。大多市政建设项目虽然不会直接产生足够的收益,但可能通过增加城市的土地价值而间接产生正外部性,形成社会收益。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应该享有这部分收益,通过开征财产税,政府就可以享受由于公共设施投资带来的城市财产升值的好处,也为市政债券的偿还提供对应的、可持续的税收来源。
(五)建立地方债券的监控与管理机制
经济转轨国家的政府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为有效控制中国地方政府在拥有举债权下的过度借债问题,首先,中央政府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综合平衡,负责统筹安排全国范围内公债的规模和发行进度;其次,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要发挥地方人大对地方债券的发行规模、使用范围、偿还等方面的审查权和监督权,这是控制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和不当决策的重要保证;再次,引入国际权威评估机构,建立地方债务的信用评估体系,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最后,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在公开媒体披露地方债的财务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行地方债券和建设市政项目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必须经过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程序。另外,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在债券存续期间,不因主要官员的职位变动而解除,政府换届或更换主要官员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债务审计程序。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债务问题发生的,要追究政府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预警与财政重组
风险预警体系的引入,根本目的是通过预警避免地方政府陷入债务危机从而导致破产。由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复杂,政府债务状况底数不清,没有普遍认可的指标及判别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要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必须坚持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则,要从总体上保证地方债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国地方政府不允许破产,地方政府债务一旦突破规定的财政指标限额,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下制定财政重组计划,压缩财政预算,减少经费开支。财政重组计划须由外部审计人员每年进行审计,由地方人大批准并向中央政府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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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hina’s open regional government debt can supply the new financing method for the rural basic construction and the increasement ensurance strategy. At the time of economy transition and finance marketalization, the key of issuing the regional debt is the venture sontrol.
Key words: regional debt; debt venture; venture cour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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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为实现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目标,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负担,我国决定在4月份首次公开发行地方政府证券。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必要性 经济增长 制度安排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为了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出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首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大规模的国债投资短时间内对经济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但长期这种拉动作用是有限的,此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调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承担国家机关运行、外交、科研,宏观调控支出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协调地方发展,财政压力相当大。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证券。分税制的实施中,存在着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有税种无税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税的立法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 。多数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没有能力通过政府投资和扩大财政支出实现地方财政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能力。因此,应该适当赋予地方发行职权的权利。
目前,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拨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地方财政收入是无法满足的,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 ,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企业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科学、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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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钟钦 周欣. 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经济分析.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6
【3】董奋义 苗锋.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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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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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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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也叫便携式电脑。是一种小型、方便携带的个人电脑,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设备。它拥有的触摸屏(也称为数位板技术)允许用户通过触控笔或数字笔来进行作业而不是传统的键盘或鼠标。用户可以通过内建的手写识别、屏幕上的软键盘、语音识别或者一个真正的键盘(如果该机型配备的话)实现输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平板电脑在政府服务窗口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0 年,苹果公司继iPhone 成功之后,又推出了iPad,iPad的出现重新定义了平板电脑,培养了人们新的电子终端使用习惯,人们用iPad 上网、沟通、看电影、玩游戏、阅读; 继iPad 之后,苹果公司又于2011 年推出了第二代平板电脑iPad 2,同样获得了个人消费市场的追捧。在iPad 获得成功之后,其他硬件厂商也纷纷瞄准平板电脑市场,推出了基于Android 系统的平板电脑,市面上的平板电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平板电脑成为2010 年最热门的IT 产品, 2010 年因而被称为平板电脑元年。iPad 并非最早的平板电脑,早在1982 年,苹果公司就推出了平板电脑原型; 2007 年,比尔·盖茨预言平板电脑将会流行,但当时的技术和市场的条件并不成熟。2010 年iPad 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 产品会改变人们的使用习惯; 同时用户的使用习惯也会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发展。事实上,平板电脑的出现已改变了人们的使用习惯,除了对个人消费领域的影响,平板电脑还将对行业产生冲击,正如我们所看到的,iPad 已经冲击了传统出版业,很多人从看纸质书转变为看电子书; 在其他行业,也有一些基于平板电脑的行业应用正崭露头角。本文主要讨论当下政府窗口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平板电脑运用在政府服务窗口后带来的影响。
1) 服务态度有待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量较大,有时候忙于应付申请人的问题,而表现出不耐烦和冷漠。比较空闲的时候多解释几句,比较忙的时候则敷衍几句。
2) 服务功底有待提高。窗口的工作人员涉及很多方面的咨询和很多专业知识的解答。在十多项专业知识中,每个人都精通某几项,导致不同的当班人员,服务上存在差异。
3) 服务方式效率不高。传统的语言解答是窗口服务的主要方式,但是语言比较抽象,且因不同文化层次的人在理解和运用上存有差异,导致服务效率不高。
4) 服务质量有待改善。政府窗口虽然近年来不断努力转型中,但是质量仍不尽人意。运用各种创新方式,寻求更高的服务质量仍是政府服务的目标。
本次主要尝试在公共场所的许可中,运用平板电脑展示照片的方式,辅助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主要采用了如下做法。
1) 在单位内召集工作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平板电脑尝试运用在哪些服务方面。根据窗口同志的工作量统计表示,旅店、理发美容、足浴等场所是咨询工作的重点。
2) 在窗口发放问卷表。询问申请人对哪些设施的要求想要进一步了解。根据问卷表的结果,申请人对各类场所中的消毒专间的要求需求最为强烈,而后需求比较大的是储藏间、机房等。工作人员根据讨论结果,结合问卷表的结果,选定住宿、足浴、理发美容等公共场所行业,并制作了拍照清单。
3) 前往现场拍摄。前往选定种类的公共场所,挑选出各种场所比较符合要求的单位。根据拍照清单中列出的每个种类公共场所重点卫生设施,确定需要拍摄的画面。比如消毒间拍摄了墙面、地面、排水管道、清洗消毒水池、排风设施等画面。在拍摄全部完成后,对照片进行挑选、整理,请其他工作人员观看,将观看后仍然难以理解和效果不佳的照片删除。
4) 添加文字说明。拍摄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图片旁辅以文字说明。将编辑好的图文并茂的照片导入平板电脑中,放在服务窗口,供申请人自助点击观看。
1) 图文并茂,缩短咨询时间。目前,平板电脑的服务还在试用阶段,作为传统的咨询工作的补充,大部分申请人表示自助观看平板电脑,非常直观且生动。比起抽象的语言说明,申请人能更清楚自己应该在设计和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大大减少了电话和窗口咨询中花费的时间。这也减轻了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使得工作时更有耐心,更加热情。
2) 多种服务方式结合,起到了更加良好的解释功能。工作人员的讲解可以根据平板电脑的图片顺序和内容进行,使服务更加有调理、更加形象。同时减小了由于工作人员个人业务功底差异引起的服务质量差异。申请人也可以自助使用平板电脑,根据自己的需要反复观看。在使用平板电脑后的1 个月内,前来咨询的人满意度明显上升。
个人消费市场的平板电脑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在其他行业应用市场,未来几年平板电脑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尽管平板电脑在政府窗口中的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相关的成效已经让人欣慰。应用初期虽然有遇到不同的问题和阻力,但是相信在今后技术不断成熟,人们的使用习惯养成后,平板电脑将使政府窗口服务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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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商会成立于1988年,是由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产业的企业组成的民间商会组织,社团法人。主要任务是以企业为核心,以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利用商会的手段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广泛的国际商贸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依照国际惯例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促进企业与国际经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繁荣天津对外经贸事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1928—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对天津商会的整顿改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民党在推定商民运动之初,就对商会持有一种偏激片面的认识,认为商会是由买办等少数人操纵的旧式商会,不仅不支持革命,甚至还勾结军阀与贪官污吏反对革命,必须用严厉的方法加以整顿,希望由新的商人革命组织取代商会。
1924年1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商民部,并于当年底在广州成立了第一个商民协会。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确立了成立商民协会以取代商会的政策。所以,国民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以自己成立的组织取代原有商会。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将整顿改组商会作为整理民众组织的重点。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国民党成为了执政党,认为原有的民众组织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对所有的民众团体进行整理,1928年6月7日国民党第144次中常会通过《各级民众团体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始对包括商会在内的各民众团体进行整顿改组。
政府对商会的改组,导致了工商界与政府的矛盾。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完成政治统一后,开始整理财政经济秩序,试图控制经济,强化统治,增加财政收入。然而,晚清以来,商人群体逐渐成长为一支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与国家权力形成了既冲突又合作的关系,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商人的势力开始受到挤压。
在天津,南京政府为了控制天津的盐税收入,试图通过逮捕天津长芦纲总的暴力方式,削弱商人势力、改组控制旧商会,进而控制天津的工商界及经济命脉。1928年10月19日,国民党当局突然逮捕了天津长芦盐纲公所首席纲总李赞臣、纲总王君直、杨丹忱、郭少岚、李少舫等5人,导致了震惊全国的“长芦五纲总被捕案”。最终,因案件查无实据,在社会各方的重重压力下,南京政府不得不于1931年3月2日对五纲总罚款50万元后释放。但是,案件发生期间,天津工商界的纷扰,为国民政府在天津改组商会、控制商人团体提供了机会。
为了进一步整顿改组商会,鮷南京国民政府在业公会法迅速改组,其余无同业公会组织的行业,凡同业商号满7家以上者,均遵照工商同业公会法迅速组织同业公会”,限制各公会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呈报商会转呈政府立案。
事实上,改组同业公会的法令执行情况并不理想,1930年1月末,离天津商会规定的期限已过了将近一个月,天津社会局局长鲁荡平还在为旧行业公会改组备案的事情致函催促天津商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同业公会改组,国民政府规定了具体主管改组的政府部门、公会成立后制定章程的期限,甚至连公会的印章图记的尺寸和印文都做了要求。
直到1930年12月初,除去天津市银行公会另由财政部约束,尚在等候改组,天津芦纲公所因为特殊情形,暂缓改组,商会所属全部37个行业都已完成改组,天津市商会向市党部呈报了已改组各同业公会名单。
政府改组了同业公会后,又加紧了对商会自治权利的限制,国民政府颁布了《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规定各同业公会在成立或改组前应向党部申请许可,但是各同业公会多在此方案颁布前已完成改组并向政府备案,为此,天津商会派员赴市党务整理委员会请求变通办理,最后委员会决定已备案的公会可以不计,此后新成立公会,都要遵照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办理,此外,委员会还对帽业等16个行业公会章程逐一进行了修正。
两个月后,政府开始直接干涉天津商会选举。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会派人前往津商会,以指导选举为由,明令商会呈报选举日期、会员名录。
1931年,国民会议将于5月在南京召开,各地提前开始选举代表,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商人的选举权,采取间接选举办法,导致“津市纱厂每厂工人恒在三四千人,而商以经理主体人并店员代表合计,则有选权者充其量不过仅四五人,不平孰甚。”天津商会主席张仲元就商民选举权事致电中央党部及国民会议选举总事务所,希望采取直接选举制,使同业公会和商店内的所有人员都有选举权。但却遭到了拒绝。
1931年11月,天津发生了便衣队暴动,天津商会为了安全起见,搬入意租界临时办事处,暂借席业公会会所办公。虽然商会负责人员曾一度辞职,但是经会议议决,除主席张仲元请假休养外,其余一概挽留,一切会务正常进行。但是,天津党务整理委员会却乘机挑动商会内部矛盾,怂恿茶食业同业公会告发商会“内部复杂,新旧不能一致,故屡次发生风潮。近者各执委又均纷纷辞职,所有各同业公会事项,该会以负责无人不能受理为辞,因之各业痛苦无人解除……”,茶食同业公会又在委员会授意下提出商会已名存实亡,影响地方商业“为解除各业痛苦,便利商人运动,计拟依据工商部颁布新商会法第八条之规定,由津市各同业公会联合呈请设立天津市商会分事务所,以资拥护党务进行,振兴党国精神。”可见,天津党务整理委员会希望趁机解散天津商会,重新设立由自己控制的天津商会分事务所。天津商会终于忍无可忍,予以回击,声明“本会内部复杂,新旧不能一致各节,悉属摭拾浮言,并非真相…… 现在一切会务进行如常,毫无停顿”。并将事实一一陈述,同时指责茶食公会不尽义务:“自加入商会后从未缴纳会费、出席会员大会及其他会员所应尽之义务云云……”最后依据商会法驳斥“该同业公会等所拟组织商会分事务所之程序,与商会法之规定显有不合,前已签呈在案”。最终,在天津商会的据理力争下,政府未能如愿解散商会。
政府虽未能解散商会,却依然对商会严加控制,一直明令天津各同业公会将章程呈报天津市党部市党部、社会局备案,而且章程必详细写明公会名称、经营内容、地址、会员条件、公会职员姓名、公会经费来源及征收办法……此外,各公会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造具预算决算清册,并连同主要会务办理情形编印报告,分发会员公布,并呈报天津特别市党部、天津社会局备案。”以便控制各同业公会的所有活动。
伴随着对各同业公会活动的控制,政府开始对各同业公会逐步改组,将旧有的同业公会逐一重新选举并成立,从1933年5月11日至1934年5月27日,天津各同业公会都进行了重组,并向政府呈报了选举情况。所有同业公会完成改组以后,政府认为已经完全控制了各同业公会,天津商会不满权利被架空,就宣布暂停会务,并将“所有本会各部分已办、未办事项,一律暂行封锁,仍由各该原任人员妥慎负责保管,听候核办。”以示抗议。
政府也不甘示弱,随即授意新组成的各同业公会发表宣言,指责商会“结党营私、把持会务、蒙蔽官府、宰割会员,各业商人久已积愤难伸、怨声载道……”又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不信任案,要求“中央及党、政当局依法令饬该会职员即日停职,另由各同业公会根本选举负责职员,组织健全天津市商会……”天津商会和政府相持不下,双方矛盾达到白热化。
从1934年7月初直到9月末,矛盾持续两个多月,商会一直暂停活动,导致商人和政府都深受其害。会务停顿后,“芝加哥赛会征品以及签证海外贸易、辅助法院调查,并证明国货输运国产等事,均已尽行辍废……”更严重的问题是,当时营业税由商会代征。因商会停顿会务,政府改为直接派人征收,调查征收情况时“又未能依法由商会协助办理,以致税方之调查员等不谙商情,诛求估计”,结果“商民既感苦痛,官方亦觉掣肘。”最终,天津银行同业公会等致函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党部、天津市社会局希望迅速解决商会改选纠纷。
迫于压力,政府有所让步,承认了天津商会的合法性,允许其继续行使职责,但对商会选举加以限制,规定“公会委员任期,依法均为4年,惟工年应改选半数,不得连任。”试图通过频繁的人员更迭,使商会和同业公会失去实际作用。导致从1935年年初至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期间,天津商会及各同业公会人员变动频繁。1935年1月末,商会委员第二次选举完毕,当选委员名册被呈报给政府,其中“年光垚,职务:执行委员,年龄37岁,籍贯:保定,新选为旅栈业同业公会代表”;“蒋志林,职务:候补监察委员,年龄49岁,籍贯:天津,新选为转运业同业公会代表……”很多委员都是新人,共计选举:主席委员1人,常务委员4人,执行委员10人,监察委员7人,候补执行委员7人,候补监察委员3人,人员换了一半。1935年3月至1941年10月,各同业公会陆续进行改选补选,从《天津市各业同业公会选举改选补选情况简表》来看,情况与1935年1月的商会委员选举一样。
大部分同业公会反对过于频繁的人员更迭,1936年10月14日天津市社会局抄发训令,处理逾期未改选的各同业公会,认为“兹查历经依法改选者固有之,然逾期改选者实居多数。本局前曾迭经令饬从速改选去后,迄未遵办,似此故意延宕,殊属非是。更查现在会务停顿,负责无人,以及曾经令饬停止现无恢复工作之必要者,亦属不少,亟应彻底整顿,以资解决,而期健全……”,最终决定,市内共80个同业公会,除去银行业、保险业、轮船业、旅栈业、胶皮车业已经依法改选;酒业、棉业已经全部改选;报关业正在筹备改选;报馆业、胰皂化妆品业未到改选之期;电料业、磁业已经另案办理外,其余各业都彻底整顿:一、席业、麻袋业、叫卖业、洗衣业……等9业。会务无形停顿、负责无人、曾经停止活动,一律予以解散。二、转运业、兑换业、商栈业……等5业。成立后已满四年未曾改选一次者,一律予以解散。三、药业、米业、干鲜果品业……等45业。成立已满四年,曾经改选一次或二次,现又逾期未改选,一律停止行使职权,重新全部改选。四、茶食业、房产业、货栈业、玻璃镜业……等9业。成立未满四年,未进行第一次改选,一律停止行使职权,重新全部改选。这样一来,80个公会中有68个都要解散或重新全部改选。
限令大部分同业公会解散和重新选举后,天津市社会局又严格拟定了同业公会会员等级和各等级会员会费缴纳数额,会员定级为:“甲、公会会员:特等1000元以上按照1000万元以上者如银行公会。甲等一级1000元按照500万元以上者如钱业公会,二级900元。乙等一级800元,二级700元。丙等一级600元,二级500元。丁等一级400元,二级300元,三级250元。戊等一级200元,二级150元,三级100元。”;“乙、商店会员:特等100元以上,按照5万元以上者。甲等一级100元按照4万元以上者,二级90元。乙等一级80元,二级70元。丙等一级50元,二级40元,三级15元。戊等一级10元,二级8元,三级6元,四级4元。”会员会费数目:“丁种一级轮船业公会规定会费额400元,二级旅栈业公会300元……”,“戊种一级转运业公会200元……”,“戊种二级商栈业公会100元,货栈公会100元……”。
对于政府解散和重新选举公会、强行制定会员会费等级的行为,各公会会员采取了消极抵制。抵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拒绝加入政府授意新成立的同业公会。导致公会会员锐减,从天津市各行业同业公会成立组织及备案情况表上可知一斑,“货栈业同业公会,民国23年1月(1934年1月)成立,会员家数17,于民国24年1月(1935年)在市党部、社会局、实业部立案”。天津市的货栈数量很多,可是加入公会的只有17家。二是拒绝缴纳商会会费。
1934年至1936年,各行业公会普遍出现了会员欠缴会费的情况,例如:“商栈公会会费原定额200元,转运业公会会费原定额500元,旅栈业公会会费原定额500元。23年、24年、25年均未缴纳会费”其他没加入公会的商人,也是这种情况。以货栈行业为例,很多商人在1936年10月政府解散旧的同业公会后,就没有加入新成立的公会:“晋记货栈会费原定额8元23年未缴费,24年缴费8元,25年未缴费。退会未能准。”,“同华茂棉花栈,会费原定额24元,23年未缴,24年缴费24元,25年未缴”。
对于商户消极抵制的行为,政府于1937年5月28日发出训令决定制裁不加入同业公会的公司和商号,强令各业商店均应依法加入本业同业公会,倘若于限期内仍不加入,即报由主管官署执行罚办,罚办后仍不入会者,请勒令停业。各商号听后惶恐万分,只好迎合政府说“查现代社会无论若何事业,苟无相当团结,恐难图存,”被迫请求恢复同业公会,还将准备加入公会的商号名称、负责人姓名、商号地址开列清单一份,转交社会局备案,请求社会局指定人员成立筹备委员会。
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先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937年7月公布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并开始国大代表选举。1937年6月28日根据修正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施行细则,天津特别市市长张自忠请津商会详细申报登记各同业公会会员以便参加国大代表选举,并于5日内登记完毕。
但是对于政府的要求,“各业公会对于填造表册多持观望”,这一方面是因为卢沟桥事变爆发,时局紧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一直对同业公会采取限制政策。直至7月8日上午仍未办理完毕,商会主席、亲赴市政府请示办法。得到指示,希望商会依然按照限期申报。几天以后,津商会汇总呈送各同业公会及商店会员登记表册至国民大会天津市代表选举事务所,表册上共等级有绸布棉纱呢绒业等54同业公会及永利化学公司等14商店的会员及职员名册。但是原定进行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终因当时东北和华北沦陷区代表选举困难而搁浅。同时由于抗战的全面爆发,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在1928年至1937年期间,对工商界和商会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没有认识到商会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的重要影响与作用,对商会采取了比较偏激的举措。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以后,开始对商会进行种种限制,具体做法有:
1、颁布法令,控制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的活动。
2、限制商人参加政治活动。
3、挑拨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的矛盾,以便趁机插手商会内部工作,解散商会。
4、通过改组商会及各同业公会来架空商会,导致商会会务停顿。
5、干涉商会、同业公会内部选举,使其内部人员更迭过于频繁,从而使其不能顺利行使职能。
对于政府的种种干涉,商会及同业公会采取消极抵制的做法,具体说:
1、暂停会务,以示抗议。2、拒绝加入政府控制的同业公会,导致公会会员锐减。3、拒绝缴纳商会会费。
在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的不断抗争下,整顿改组后的商会并未完全丧失作为民间商人社团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与政府还是既有合作又有对抗。而南京国民政府因为在限制商会的实际操作中遭遇了困难,不得不稍微采取了一点缓和措施,但是商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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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与政府的作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旅游公共服务是提升旅游业发展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其中良好地引入市场化机制能让当前相关设施应用适应民众和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政府部门在偏向民众需求下有效地完成自身供给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职能将最终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可行性发展,为人民谋取真正的福利。
关键词: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职能;供给者;监督者;旅游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后,人们逐渐开始重视起精神文明的丰富。《泰?濉芬徊�电影就能�?起泰国旅游的大热足以说明,旅游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已经是一件极其普遍的事情。在节奏越来越快的当前社会,每个人所承受的压力也与日俱增,适当的旅行计划能更好地完善精神世界并放松心情、调剂生活。因此,在旅游如此普及的情况下,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1 旅游公共服务的状况
旅游公共服务是主要由政府供给安排的,以满足公众旅游和消费需求为核心具有公共特性的服务总称,是一种公共服务在旅游中的具体实践。这是属于一个公共服务项目的,但目前由政府所承担的大部分职责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无论是从种类上还是从数量上都无法满足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而日益上涨的需求,旅游公共服务的供需就是当前所存在的主要矛盾。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市场中不断涌现了科技旅游、农业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等诸多全新的旅游业态,这使得支持这些新业态发展的信息平台以及相关公共硬件设施的建设都有了一个全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状况完全达不到大众所期望的状态。
旅游需求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重视精神文明提升的一项重要需求。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当前十分重视的一个话题,这将有效地促进提升个人的整体素质,从而使得社会能更加和谐发展,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是所应具有的基本行为。这是作为公民的权利与诉求,政府有职责承担起旅游公共服务的建设。
1.2 政府部门所起的作用
政府部门终究是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实事的部门,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公民的合理需求是政府部门所应尽到的职责。旅游公共服务是属于政府职能,良好的建设与改善是政府部门应该做到的事情。但是面对上述现象足以说明当前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并未做好这一点。
良好地促进旅游的发展能极大地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合理的开发固然重要,但配套的旅游公共设施也一定要跟上进度。毕竟来旅游的人都是来享受生活,来放松心情的,相应的设施条件跟不上,又怎么能有一个良好的口碑来吸引游客呢?最后即便来了,没有一个好的体验感,又怎么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来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呢?旅游业的兴起是能全方位地带动整个城市经济的,完善的公共旅游设施是最为基础的部分,也是政府部门所应该承担的部分,做好这一点才能更为有效地将旅游业发展起来,这才是真正地为人民利益着想,替人民办实事。
2.1 市场化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提升竞争力
对于公共服务决策问题其实就是对于公共物品均衡配置在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具体体现。虽然公共物品供给配置问题绝不可能通过一个机制就能彻底解决,但市场化机制的引入能够良好地促进竞争力的形成和体现。
我国现有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中,是以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和控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也就是说,市民的需求、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全都由政府部门来自行决策,这也就导致了大量地区出现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单一落后、更新缓慢的现象,达不到旅游时游客的自身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永远都是一个被动接受的群体。特别是在资金条件的限制下,旅游公共服务所表现出来的往往更多地偏向于政绩的提升而非实际群众的真实需求偏好,这就导致了在经济的一定支出下却起到了反效果,让旅游公共服务并未达到具体的现实效果。因此,良好地引入市场化机制就是改革当前决策机制的根本方案,这样才能让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建设能真实地体现消费者的需求偏好。
2.2 让旅游公共服务真正地适合当前消费者需求
在旅游公共服务中合理地应用市场化机制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组织旅游公共服务的生产方向和具体实施。通过在旅游公共服务部门的内部合理引进竞争机制,从而达到让公众有自由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并提供了多元化的参考模板的效果,让公众作为监督,达到适应当前旅游消费的相应需求。
通过绩效的引入和评估对旅游公共服务部门进行一个良好的监督和促进,让具体建设和工程实施的真实效果反映在绩效中,能更好地了解到群众对于旅游公共服务的真实反响。良好的监督和合理的竞争机制的推进将更为有效地促进当前旅游公共服务适应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地帮助推广和发展当地的旅游业,从而提升经济水平,为人民真正谋取福利。
3.1 建设服务中的供给者
在结合了当前民众和消费者的一定综合需求之下,政务部门依然不能忘记自身的根本职责,就是旅游公共服务的最终供给者。旅游公共服务同样是属于公共设施范畴,也就属于了政府部门的建设管理范围之内。
即便引入了市场化机制后,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时更加偏向于公众和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决策的实施和管理,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的负责完善和规范化操作。按照民众的最终需求偏向来进行相关建设将是政府部门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竞争机制此时也能起到一个良好的推进作用。合理的竞争将更好地推进整个旅游公共服务的进程。项目的完成度和与预期的符合度通过绩效加以显现,让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认真地对待当前工作,良好地以民众为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实现才是最为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真正职能。
3.2 生产现实中的监督者
在完成了供给者角度的任务的同时,不要忘记自身的监督职责。公共设施是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监督的。在进行建设维护的同时,也需要良好的监督才能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正常发展。放任自流或者仅以民众自行监督是难以将一个好的旅游公共服务流程一直走下去的。政府作为权威部门,也是建设实施的供给者,要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旅游公共服务的正常发展。不完善的监督最终只会导致旅游公共服务的虎头蛇尾,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在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下,大都难以长期地维持下去,一段时间后又变回原样,使得经济的投入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率,这一点是非常不可取的。
公共设施属于公共和国家的财产。从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来看,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就是在公众财产安全的具体保障,这才是对人民、对国家真正负责。
政府部门只有结合民众和消费者的需求来制定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决策,才能更好地贴近人民自身的生活利益,达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政府在了解人民的需求的基础上也要严格履行好自身供给者和监督者的建设监管任务,有效地让旅游公共服务运行下去,从而让人民利益得到真正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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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有关保障公民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限制而组成的法律制度。这里的了解权是指个人或组织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美两国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比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 “社团革命”,使国家和市场之外的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迅猛发展,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包括我国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 “志愿失灵”等问题,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的大环境下,接二连三的慈善丑闻被曝光,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
1. 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英文全称为 Non Government Orgnization,英文缩写为 NGO.关于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国际和国内对此有不同的定义,甚至有不同的称谓。即使在同一领域内,由于研究重点的不同,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也不尽相同。笔者认同以下定义,即在特定的法律体系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协会、团体、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者其他法人就是非政府组织[1].
非政府组织往往通过吸收政府资助、整合社会捐助来达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它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担负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的社会功能。可以说,非政府组织成为现代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由于这一类组织所负载的 “资助”与 “公益”决定了国家对它的干预要比对企业等其他组织更强劲,也决定了社会公众对它的监督比对政府组织的监督更有力。
1. 2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发展,依法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非政府组织运行过程中以规范的格式和正当的程序将非政府组织在各项活动中的主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政府、捐赠人以及利益相关者公开的过程[2].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是社会公众、政府了解非政府组织,进行捐助决策,实现监督的重要基础。与其他组织一样,在现代社会,法人构成了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因此,非政府组织之外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了解,主要依赖于非政府组织所做的信息披露。在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非政府组织之外的政府与社会公众方能作出理性的资助或捐助决策,从而实现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诞生现代非政府组织的国家。在美国,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以外的所有组织与机构的统称。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经过长久的发展,持续的创新和不懈的改善,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内外监管结合、自上而下互动的一整套规范[3].在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内涵中,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保障非政府组织高效运行的制度,贯穿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始终。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主要经历了初始发展期 ( 1949 ~1966 年) 、停滞期 ( 1966 ~ 1978 年) 、恢复发展期 ( 1978 年至今)的前期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以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深化改革,特别是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进入了后期发展阶段,伴随着社团、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和学术团体等各类非政府组织的蓬勃发展,非政府组织这一特殊组织机构,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4].
2. 1 信息公开的主体方面
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主体包括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监督主体。中美相关法律和规范中对公开主体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2. 1. 1 权利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具体来说,美国崇尚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中,任何与非政府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公民和法人组织都有权利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并且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大都实行法人制管理,在其内部有职责明确的监管机构,该机构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能起到保障作用[5].在我国,有权对非政府组织行使信息公开的是我国公民、法人和登记机关及业务管理机关,公民通常要经过登记机关和业务机关间接行使这一权利,行政色彩相对浓重。
2. 1. 2 义务主体划分标准不一在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设立程序非常简单,对这类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较少,重点是享有免税资格的非政府组织,其信息公开义务突出。我国的情况是在登记机关登记成立取得合法资格的非政府组织都有明确的信息公开的义务。
2. 1. 3 监督主体差异明显美国的监督主体十分明确,而我国的监督主体相对模糊。信息公开倡导公众参与,旨在运用各方力量对义务主体进行监督,有效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美国的慈善信托登记处和慈善信托审计处是美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对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6].我国监督主体主要是管理机关,但由于职责不清,监督的效果相对薄弱。除此之外,公民和媒体在各国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中都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2. 2 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涉及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在进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的国情和社情及本国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综合比较来看,有以下两方面差异。
2. 2. 1 对不同规模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不同这点在中美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中都有具体的体现。在美国,对规模在 5 000 美元以下的非政府组织可自动获得免税资格,对这一规模以下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仅体现在其成立过程中的组织章程、业务内容及年度报告中的基本信息方面,而在这一规模之上的对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较高,主要涉及基本信息、治理信息、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7].而我国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内容要求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在规模上没有体现出差异性。
2. 2. 2 对不同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不同这一点在美国体现较为明显,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分为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多少。对于公益性的组织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丰富,要求相对严格,而对互益性组织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对较少,要求较低[8].我国在这一方面也有所体现,基于我国的国情,在我国非政府组织通常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这三大类,对于不同类别的非政府组织,相应的管理法规都对其信息公开做了具体要求。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规定,捐赠物使用信息一般在使用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基金会要以公开透明为首要原则,对其成立、变更和注销等,要向社会公告。这些具体的法规都体现了我国对不同类型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要求的不同。
2. 3 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方面
由于中美的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差异以及各自非政府组织发展成熟度的不同,对于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这项制度的管理和规定依据的主要法律也不同,不同位阶的法律也体现出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在不同国家的受重视程度。中美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异同。
2. 3. 1 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在中美两国的法律当中都有所体现在美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管理和税收是以 《联邦税法典》为主要依据,该法典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根本依据,除此之外,各州都有符合本州的具体的法律,法院的判例也是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重要补充[9].我国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也颇有成效,涉及到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信息公开的具体问题都做了规定。
2. 3. 2 法律位阶层次性及操作性不同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纵向排列中所处的位置即为其法律位阶,不同的位阶体现了该法律规范的权利范围和权重大小。由于中美非政府组织情况不同,对于其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侧重点和倾斜度也有所不同。在美国,国家层面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法律是 《联邦税法典》,该法典针对大部分需要申请免税资格的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通过详尽的条文规范,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具体呈现了非政府组织必须呈交的各类内部信息以及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类数据信息,操作性比较强。除此之外,各州采取检察官督查制度、法院判例制度,根据对各州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规范了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操作性符合自身要求。我国涉及到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总体来说位阶较低,比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等,都处在法律纵向位阶中较低的层面,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各个法律规范交叉明显,范围分界不是很清晰,没有形成系统的合力。
2. 4 信息公开的方式方面
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必须借助一定的方式,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比照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方式,结合各国实际,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方式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这两大类,但在中美的具体实践中侧重点又有所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2. 4. 1 主动公开是中美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共有模式主动公开也叫强制公开,是指义务主体按照规定的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对自身的信息向权利主体主动披露,保证权利主体的知情权。纵观中美两国的非政府组织都遵循设立主义原则,即各国都有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机关,在各国非政府组织设立过程中,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报告和文件就是一种最普遍的信息公开方式,这种公开方式就是典型的强制公开。
2. 4. 2 依申请公开可操作性差异较大依申请公开是当前信息公开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公众知情权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重视以来,依申请公开的作用也凸显出来,对比中美对非政府组织的依申请公开方式,操作性的差异较为明显。具体来看,在美国,除了国家层面的 《联邦税法典》规定了公民可以对需求的信息提出申请外,主要是在各州依托两个组织,即慈善信托登记处和慈善信托法律审计部,这两个组织的职责就是接待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分门别类地对一段时间内的公开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解答,这样既保证了公众的诉求,又可以提高公开的效率[10].在我国,各个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申请非政府组织进行信息公开的权利,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捐赠人查询财产的使用情况,受捐赠人要如实答复。但总体来说,这样的规范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是很好,并且,没有一个权限清晰的机构来统一处理公众的信息要求,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综上所述,中美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及其主要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 见表 1) .【1】
3. 1 美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优越性
美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相对成熟,主要的优越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体系层次分明,针对性较强。国家层面有 《联邦税法典》作为根本依据,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各州又有针对本州特点的法律法规,发挥出因地制宜的效果。在纵向层面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二是参与主体广泛,机构职责清晰。在非政府组织内外,都有与之相应的参与机构和职能部门,围绕信息公开的流程,在不同的阶段实现信息公开制度赋予的特定义务。在横向层面囊括了最广泛的制度相关者。三是实践操作简便易行,公众参与度较高。横向的参与主体依据纵向的制度体系,可以在实践中将特定的信息需求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经过固定程序得到回应,提高了公开效率和公众的参与度。
3. 2 中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
我国在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 3 个方面。一是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参与主体的范围相对狭窄,主要局限于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和特定理事会之间,这个问题直接导致信息公开的实践操作性较差,执行力不够彻底,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条规定,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大而化一,在我国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仅限于年度报告制度这种单一模式,没有体现差异性。三是整体立法体系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高,现存法律位阶都较低,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人大会通过的法律外,其余涉及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集中在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中,这导致公众的参与性不理想。
3. 3 建议通过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3. 3. 1 明确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主体制度,保障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从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监督主体的权限义务出发,结合非政府组织的内外部环境治理体系,使各主体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中角色清晰,加强内部监督机构与外部管理机构的合作,突出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使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形成一个闭合回路 ( 见图 1) .【2】
3. 3. 2 划分非政府组织种类,有针对性地提出信息公开要求由于我国的国情和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特点,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总体管理上是根据非政府组织的资产成分来划分的,这种做法与信息公开的要求契合不够紧密,造成了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针对性不强,所以可以采取规模划分或结合资本成分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要求。具体来说,依据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中公募资金所占比例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将其分为全公益性和部分公益性两大类,并对其资产规模进行区分,通过二者的结合对新划分的非政府组织提出特定的信息公开要求,以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
3. 3. 3 加强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立法力度,凸显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结合公众知情权和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公益性,对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进行系统的法律规范意义重大,而目前我国的立法从位阶、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存在问题。可以针对以上问题,依据顶层设计的思路,从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纵向结构角度,结合区域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立体地构建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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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这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金融危机视角下政府的职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以及随之而来持续多年的大衰退,是美国战后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认识美国社会的一个好机会。这些年来,关于金融危机的回顾和总结大多关注于华尔街和金融体系,而对于政府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似乎只有政府内部的少数官员在深刻反思。当年的财政部长鲍尔森(Hank Paulson)在2010年写了名为《千钧一发》(Onthe Brink)的回忆录,记叙了这一段经历。但他在2009年总统换届后就离职了,所以故事只有前半段。而另一位政府方面的主角,就是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金融危机爆发时,他正好在“台风中心”,是纽约联邦储蓄银行主席。随后,他担任了2009年至2013年的财政部长。可以说盖特纳在整个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恢复阶段都是美国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的主导者之一。他在2014年初出版的自传《压力测试》(《Stress Test:Reflection on Financial Crisis》)是这个过程中政府运作更完整的记录。
在《压力测试》这本书中,作者记叙了 2008 年以来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几件大事 :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遏制,消除恐慌的压力测试,欧盟诸国财政危机,美国的经济刺激,金融法规改革以及围绕赤字与国债限额的两党争斗。贯穿全书的主要立场,就是政府在这些经济非常时期起着关键作用。没有政府的发力,自由市场就不能从危机中恢复。
盖特纳对于遏制金融危机过程的记载相当全面和专业。他反复强调一条主线 :消除市场恐慌,恢复投资者信心是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与恢复的关键,也是政府运作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说,这个考量压倒其他(如政府支出与赤字,救助肇事者引起的道德风险等)。而这个任务只有政府能够担当。
虽然因为观念和法律限制,政府救援曾有重大失败和失误(例如未能阻止雷曼崩溃而威胁到其他几家投资银行的安全,在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过程中让债权人受到损失因而影响到其他银行债权人的信心等),但总的来说政府的应对是成功的。通过金融救援(TARP 法案)对大金融机构注入资本以及进行公开的压力测试确认各个银行的健康程度,政府成功地重建了市场信心,制止了资金逃离。虽然美国是金融危机的“震中”和最重的灾区,但美国的金融运作与整体经济的恢复速度都高于欧洲。
尽管如此,对于政府救援的批评还是此起彼伏。盖特纳的书也因此花了很多篇幅进行辩护。这些辩论的焦点是在道德上怎样看待这样的事实 :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救助,而直接的受益人是肇事者,同时他们还享受着优厚的工资、奖金,甚至被撤职时还有“黄金降落伞”.这样的事听起来非常不公平。盖特纳指出,接受救援的金融机构的股东们几乎丧失了所有资本,而且政府无权改变以前已经签订的待遇合同。不管怎样,这本书显然不能终止这种争论。
其实关于政府的角色,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似乎没有得到人们的注意。上面讨论的是一个“理想政府”应该起的作用。但现实中的政府却远非“理想”.盖特纳和鲍尔森的书都包含了关于政府运作的痛苦体验--他们的行动受到种种法律的限制和各方面公众的质疑。
但问题是,虽然可以讨论改进政治制度的种种方法,但我们都知道这些弊端至少在未来几十年内仍将存在。民主政体在执政效率方面有本质性的弱势(相对于公司管理体制而言),而在现代的经济和科技条件下,民主政体如何适应和改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美国的政治体系本来就是按低效、稳定的目标设计的,其用意是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有效地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盖特纳们看来满足于用“华盛顿”的种种缺陷来解释政府干预过程的失败和问题。言下之意政府干预本身没有错。错的,需要改进的,是目前的政治运作方式。
另一个问题是,怎样增强政府干预金融危机的能力?在盖特纳看来,关键是政府的权限 :财权和行政干预权。在财权上,他希望政府有实际上无限的财力,可以为任何债务提供保证(而且不让债权人受到损失),或为任何金融机构注入足够资本。而行政干预权,则是允许政府接管陷于困境的金融机构并将其“有序地解散”,力求不引起市场混乱。
其实,政府要发挥作用,除了法定的权力以外还有“软实力”,也就是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力。这在鲍尔森的回忆录中有更详细的记叙。在这种过程中,政府的影响力不仅是财力和权力,还有很多其他方面。首先,政府在金融界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所以它在撮合双赢交易方面比较令人信服。其次,银行现在和今后仰仗政府的地方肯定不少,在危急时刻谁也不敢随便与政府顶牛,所以政府“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能力也不容小觑。在说服银行接受财务救助 TARP 条件时,鲍尔森和盖特纳就曾公然以“秋后算账”来威胁。最后,政府还可以用少量资金为风险最高的资产提供担保,为交易扫除最后障碍。也就是说,我们不一定需要在权力和财力意义上的“大政府”,但需要善于利用影响力,促成双赢合作的“聪明政府”.
比起应对危机,更重要的是防止下一次危机的产生。这就要改革金融体制,堵上已经发现的漏洞。对于这个问题,盖特纳的思考也是以政府为中心的。除了通过权力和财力的增加而提升政府的抗灾能力外,他还提出了建立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提高银行和交易商资本储备标准等法规上的改革措施。但是他对如何发展和增强有利于稳定的市场机制毫无考虑。而离开了市场机制,政府主导的改革必然是笨拙、僵硬的,很可能带来副作用。
盖特纳在谈论财政问题时还是保持了学者风范。他基本做到言之有据,对于相反的事实和观点予以承认和讨论。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他也的确表现专业,做出了“亮丽”的贡献。在书中他谈到很多权衡和考量,例如怎样由政府注资支持银行,同时避免政府成为大股东而造成“国有化”.但在谈论更宏观的经济问题时,他就显示了相当的局限性。对于随着金融危机而来的经济衰退,盖特纳唯一的理解似乎就是放贷冻结和市场恐慌引起1所以解决办法就是政府大量撒钱和联储放宽银根的刺激。但事实上,这次经济衰退中,美国面临着很多更基本的挑战,包括制造业持续衰退,贸易赤字剧增,贫富差别扩大等。这些都不在盖特纳的视野之内。当然,他的职务是财政部长,这些问题也许不是他考虑的事。但他书中叙述的是整个总统经济团队的活动,而对这方面的讨论没有任何提及,这可不是一个好兆头。
盖特纳的书给我一个启示 :也许提升政府效能的一个途径是在行政分支中区分“政治”和“专业”部分。“政治”部分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政策法规,通过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和平时的国会咨询、听证、法案等对全体选民负责。而“专业”部分则有更大的自主权,来提高行政效率。“专业”部分的负责人应该不是基于政治立场和党派而是基于专业能力来委任,目前政府中已有“专业”部分,如联储会合一些执法机构,但还可以再扩大到财政、国防中的一些职能。
问题是谁来制衡这些机构呢?从盖特纳的书来看,目前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基本上靠政府内的团队,没有咨询政府外专家的机制。这方面的改革既有赖于政府运作更加开放,也有赖于政府外的专业人士更积极,更负责地关心政事,参与政府决策和运作。
以上谈到的盖特纳和鲍尔森的两本回忆录,加上前国防部长盖兹的回忆录《职责》,有很多共同之处。这些作者都是不情愿地被“招募”进政府工作,不停地在工作和家庭之间找平衡。他们对自己的使命充满热忱,但厌恶国会政治。盖特纳还多次抱怨不了解情况却对他们这些“专家”横加指责的公众舆论。尽管都是一面之词,但这几本书相互参照,也许对我们了解政府的能力和局限,了解政府官员的心态和决策过程有帮助。
在“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的讨论中,盖特纳以他自己的经历提供了有趣的思考内容。在面对危机时,一个强有力、反应迅速的政府介入往往能起到独特的、关键性的作用。可是民主体制强调制衡、问责,在行政效率方面不占优势。同时,我们从他的言论中也可以看出,一个专业工作者参与制定全国性政策的流程时,不仅有知识结构方面的缺失,也有个性和专业训练上的不适应。所以,在我们比较大、小政府的优劣时,要看的不是抽象的政府,而是由实际的人和实际的政治体制组成的政府。金融危机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去认识现实的政府操作,从而更好地决定政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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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期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在政府改革中的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分权与自治、廉价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等理论都为我们进行政府改革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手段,但是真正在利用过程中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将其运用到政府改革实践中来,必须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与措施掌握起来,研究更加详细的理论知识,从基础上找到可行的解决策略,才能一往无前地走下去。
(一)分权与自治
进行分权与自治的改革,必须对政府的职责进行限制,实现权力分解与人民自治。马克思指出:“公社制度只要能够在巴黎与各个重要分支结构中进行下去,旧中央集权政府也会在外省上给生产者建立相关的自治机关。那时的中央政府的权力与职能更加重要与简单。”在这句话中,我们看到中央集权的政府想独揽政权的办法是不可行的,只要敢于放权,勇于在分支机构中获得更多更好的经验与启示,就会给中央带来更多的实惠。作为一个上层政府领导,应该在人民自治与权利义务鲜明的地方政府数据调查中,能够获得更加准确的消息,而不是闭门造车,那样只能凭主观猜测,不了解下层民众的疾苦,只重视对自己私欲的满足,所以对民众没有帮助,更会对政府与国家的整体发展带来伤害。
(二)廉价政府
自1871年巴黎工人阶级起义之后,他们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建立了巴黎公社,并取得了很多成功,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过程中,发现政府应该从简而制,不能浪费众多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不剥削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在进行长期的总结与实践理论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已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廉价政府的观点,我们看到现在的“反腐倡廉”的口号与工作,是从其中的理论中获得的。马克思指出,对政府和工作人员生存与活动的开支要节省下来,创造新的政府财政成本管理模式;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周期性的精简,在新的社会主义里尽可能限制自己的开支,缩小政府规模及管理范围,减少官吏的数目。当然,廉价政府的目的就是促进民众生活的提高,政府要为民众着想,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压制民众的生活发展,所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就必须降低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将政府内部的资金渗透到民众生活支持中去,才能实现其目的。
(三)小政府,大社会
将更高的职权交给地方政权,让他们在自治过程中,灵活准确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处理事情会更好;对市场与社会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都进行自主解决,与各行各业的地方人士联系在一起,关注他们的真实生活,各个点又联系在一起,可以帮助我们在全社会的建设中实现一个“大社会”的自主权延伸。这样简化的国家管理方法是马克思的经典理论,对于发展公民社会与遏制中央政府的恶性发展有着较好的帮助。从国家这个大环境出发,逐个进行思想转变,对于地方政府的好的管理方法进行筛选,避免不好的方法出现,互相借鉴,在各地方政府的联合建设过程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促进了国家长期稳固的发展。
(四)社会公仆
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在消灭旧国家系统之后,应该将原有政府中的合理职能交给更适合拥有它的新政府的公仆。马克思在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研究中,获得了许多经验,尤其是在对人民群众有益、真正帮助民众建立新生活的公仆认识上,有着众多自己的理论,他非常推崇“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在众多的人民公仆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来的,所以找到正确的人,来办正确的事,通过对公仆职能的强化渗透,来稳固自己与民众的关系,才能发挥政府更多更好的能力,带动社会的进步,将全面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内容都重视起来,帮助穷人致富,去除不良的社会现象,才能为国家的前进打好基础。
(一)地方自主管理权的扩大与监督能力的提升
中央政府应该协调不同阶层的地方政府,在原有的体系中经常出现的失误上,获得更多的启示,从而能够对失误现象进行一一解决。但是我国社会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各地方存在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建立相关的体制的同时,经常遇到各种困难。改革开放以来,下放权力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强,取得成效也较高,各地方的权力增大了,民众获得了更多的实惠,但是人大代表或者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是存在许多工作缺失现象的。
近年来看到的“表哥”、“房姐”、“房妹”等现象,都是地方政府人员随意运用自己的权力,获得自身利益,他们提升了自己的“身价”,但是也压榨了社会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所以要扩大权力,更要扩大监督,加强民主责任感,权力与责任并行,义务更加全面,对服务社会、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达成有一个更新的认识。对每个细节事项都要进行关注,帮助我们找到更加良好的监督机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对外公布真实信息。中央政府虽然下放了地方管理权,但是要看它是否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对那些真正有利于人民的政府人员要进行奖励,同时又要严厉打击腐败人员,这样才能使之平衡。
(二)廉价政府的推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廉价政府”就是要削弱政府的物质享受,但是目前来看,中国政府的“三公消费”严重,习近来提出的打击腐败、打击浮夸的理论已经大力开展,但是真正在短时间内就扫清一切障碍,是不可能的,所以要建立“廉价政府”,必须要认识到我们现在国家的政府现状,不能只提口号,要进行互相监督,互相揭发,不能漏掉一个小的细节,更不能对相关的权力放任其发展而不管将来的结果如何。
调整政府机构人员的工资,并对其在联动控制中呈现出来的相关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及时上报,观察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的现象,一旦发现就要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地方政府的用款情况要全面掌握,对会计账簿与相关的事宜进行监督审核;合理裁员,科学管理,干部带头廉洁奉公;从民众那里听取意见与建议,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政府机构的贪污、浪费现象进行全面披露,呈现更加透明的政府情况,用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新型政府机构的建立。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马克思非常推崇公社制度,在进行社会力量的建立与推动过程中,由社会人民群众建立的人民公社是完美的,他们从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组织的全面进步上获得更多的经验,从而能够提出相关的意见与建议。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没有将群众放在眼中,也就会失去对民众的管理权,从而被社会所抛弃。
中国现在的政府改革要想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借用公社实践中的好的理论,将我国政府对区域控制中的过宽或者过紧的现象呈现出来,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都未能恰当地处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样,必须转换政府职能,明确哪些事情不用中央政府直接参与,哪些地方应该进行大力监督,地方政府要进行大力开展的事务,只要它是正确的,中央政府应该进行大力扶持,掌握更加良好的解决手段,从自身的发展要求与民众的期望上入手,让地方政府来承担一部分责任,并发挥自己的能力,解决更多地方事务,使之能够更加和谐有序。对于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协调能力也要提升上来,要看到经济市场中正确的发展轨迹,不能人云亦云,要纵观整个社会的发展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从而能够带动政府的全面进步,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另外,要想将政府职能转换得更好,民众也要参与进来,政府广征意见与建议,看到自身的缺失与优点,好的地方大力提倡,不好的地方要扬弃。
(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
马克思认为全体民众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所以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与勤务员,一定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忧。必须对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控制公务员工资水平,在入选之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工作之后也要进行周期性的考核,观察其是否真正“身在其位,心在其位”,如果存在工作懈怠,或者不工作只享受的情况,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他们不能分担社会责任,又压榨民众的血汗钱,这样的公务员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不能脱离群众,要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自己的工作中,不断进取,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现实中存在的政府管理问题进行及时上报,做个监督者,同时又要替更多的人着想,竭力为社会做贡献。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要明确奖罚规定,对于公务员自身能力的培养效果要做出评价,时刻观察他们的行为与工作情况,出现问题要大力惩罚,有贡献的,要大力弘扬,从而能够遏制“恶势力”的出现,对建立和谐社会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理论中的经典论断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其主要是站在人民群众角度来进行阐释的,所以要想将其中更加科学的理论应用到我国政府改革中来,必须以民众为核心,强调“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对权力执行与监督控制的内容做好捕捉与完善,才能确立更好的政府管理制度,帮助民众提升个人价值,实现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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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次级债券是商业银行公开向市场融资以补充资本金的重要工具之一,2003年以来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逐渐常态化。但作为理论上银行经营决策的外部约束力量之一,次级债投资者对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机制强弱还有待探究。文章通过对近十年国内上市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信息的回归分析,对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进而对我国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和监管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1.1 概念界定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商业银行存款和普通债券之后,而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前的一种兼有债券和股票特征的可流通债务工具,属于银行的附属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主要是为了补充银行资本金以满足监管要求,具有无担保、清偿顺序次于普通债券的特点。从法律权利上讲,次级债债权人只具有对企业资产的第二追索权,因此具有某种程度的资本属性和权益属性,相比其他普通类债券具有较高的信用违约风险。
1.2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机制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机制主要分为直接市场约束和间接市场约束。
直接市场约束是指通过一级市场激励银行控制风险。由于次级债投资者无法获得银行发展带来的超额利润,但是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致使次级债券的发行定价直接与银行风险程度相关。若银行处于高风险状态,则投资者会少购买或不购买该银行的次级债,导致其次级债发行数量较少甚至发行失败。如果要争取发行成功,则银行必须支付更高的收益率才能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但这会提高银行的融资成本,当融资成本过高时,就会迫使银行调整自身过度的风险倾向,降低风险资产配置比例或暂停某些高风险业务,进而使银行经营回归稳定。因此,次级债券的发行成本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有着直接约束作用。
间接市场约束作用是指通过二级市场激励银行控制风险。二级市场上次级债的交易价格及其变化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银行的风险状况,是债权持有者和监管部门采取相应行动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次级债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波动幅度过大,持有者可能会采取后续行动,如少买或不买该行新发行的次级债、抛售目前持有的次级债,甚至限制与该行的其他交易。监管部门也可能会增加对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频率或检查范围,限制其开展某些高风险业务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等。因此,次级债券二级市场价格会对银行风险承担起到间接约束作用。
2.1 模型设定
本文采取国际通用的次级债收益率市场约束利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理论基础是次级债券发行价格与无风险利率的差价能够反映该债券的风险溢价水平,次级债券价格则主要取决于发行银行主体状况和债项特征。最终构建的模型如下:
SPREADit=?茁0+■■■?茁kXkit+■■■?茁iYkit+?着it。
2.2 变量及样本选取
被解释变量为次级债券的风险溢价,用利差R(发行利率减无风险利率)表示。解释变量分为风险变量X组与控制变量Y组。前者包括:总资产报酬率X1(预期系数为负)、流动性指标X2(预期系数为负)、贷存比X3(预期系数为正)、不良贷款率X4(预期系数为正)、资本充足率X5(预期系数为正)、银行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X6(预期系数为负)、银行类别Xd(Xd=1为国有银行,Xd=0为非国有银行,预期系数为负)。后者包括:发债规模Y1(代表一次性发债规模的的自然对数,预期系数为正)、发行期限Yd(分别取值为10、15和20)、发行日期T(发行日期在2009年之前(含)的令T=0,之后的令T=1)。WIND数据库统计,2004年1月1日~2013年7月31日我国商业银行累计发行184期次级债,总规模11 697.3亿元,其中国内上市银行发行94笔,占次级债发行规模的90.62%。本文以国内上市银行的94笔次级债为基础样本,筛选出该期间国内上市银行发行的固定利率(包括累进利率)次级债共64笔,发行规模占该期间国内银行总发行规模的75.2%。
2.3 实证结果
本文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参数估计,首先对样本数据做整体回归估计,然后针对两类情况作两组对比检验。
2.3.1 整体检验
将X1~X6,以及Y1和Yd做关于被解释变量R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方程整体可决系数R2=0.46,调整后的可决系数R2=0.38,整体拟合效果一般。F=5.89,P值为0.000019,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总体线性关系显著成立。然而,大多数自变量的估计系数没有得到与市场约束效应预期一致的结果,或系数符号与理论预期相悖,或符号一致但t检验未通过。
其中,X1和X2的系数与预期相反,且在10%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表明投资者对银行的盈利性指标和流动性指标不敏感;X3的系数与预期一致,但在10%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X4系数符号与预期相悖,可能的解释为部分银行通过计提大额拨备、加快呆账核销等方式降低了账面不良率;X5的系数虽与预期一致,但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R的影响不显著;X6的系数与预期一致且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R的影响显著,表明投资者受到“大而不倒”政策预期的影响,且我国规模最大的前几家银行均为国有控股银行,政府隐性担保也对该指标产生了较大影响。发债规模Y1和发行期限Yd系数均与预期一致,Y1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Yd的系数不显著。所有解释变量中除了资产规模的对数指标X6、发债规模Y1外,其他变量均没有显著地通过影响利差起到市场约束作用。由此可见,我国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仍然较弱。 2.3.2 分组对比检验
为考察政府隐性担保问题及2009年前后监管政策变化对次级债券市场约束作用的影响,进行两组对照性检验。第一组将银行类别变量Xd加入模型中,Xd=1为国有银行,Xd=0为非国有银行,以检验不同银行所受的不同隐性担保对利差的影响。由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规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并按照“新老有别”原则执行,因此第二组将发行日期变量T加入模型,2009年(含)之前T=0,之后T=1。两组的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第一组:仅加入银行类别变量Xd后整体拟合效果基本不变,可决系数R2=0.47,调整后的可决系数R2=0.38,F统计显著,且估计系数约为-0.3861也与理论预期符号一致,说明了国有控股银行和非国有控股银行相关指标对利差的敏感性不同,但是Xd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并不显著,可能解释为估计样本中的非国有上市银行规模较大,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国有企业,也存在显著的政府隐性担保现象。
第二组:仅在模型中加入发行日期的虚拟变量T后,发现模型拟合优度有明显改善,可决系数R2从0.46提高到0.54,F统计显著。变量T的系数约为0.5273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银监会在2009年10月发布的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银行间为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而大量相互持有并降低彼此融资成本的默契。该项政策的发布有利于我国银行次级债市场形成更加合理的定价机制,因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将更为关注银行的风险水平。
3.1 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约束是一种以市场投资者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只有当银行次级债市场的交易价格和数量能够对银行的风险信息做出逆向反应时才能有效约束银行下一步的风险承担行为。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政府隐性担保背景下,即使风险指标劣于其他股份制银行,也能以较低的利率吸引到投资者。因此,建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逐步替代隐性担保机制,是保证次级债市场约束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
3.2 培育次级债市场多元投资主体
允许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既促进了我国次级债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不少负面效应。银行间过度互持次级债券的实质是将他行的存款变为本行的附属资本,账面上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但并未实质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此外,由于发行利率大幅压低,也严重影响次级债券市场约束功能的发挥。建议进一步对互持现象加强监管,培育新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3.3 创新商业银行次级债的结构设计策略
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一般都附有赎回条款,赋予发行人一定时间可赎回债券的权利。建议监管当局可以考虑在次级债中设置卖方期权或出售期权,赋予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出售次级债的权利。如此,当投资者发现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导致清偿力有问题时可执行期权卖出债券,即让投资者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有了发言权和控制权。再者,投资者出售债券后,如果银行未能在定期内成功发行新的次级债,则表明银行风险承担过度,提示监管当局应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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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重要的交易机制,它从引入到现在虽然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但做市商制度在规范债券市场,活跃债券市场,以及提高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上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研究做市商制度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应用做市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转型期,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改革,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交易的重要金融中介,其制度的完善,将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面临着外部条件发展不足、自身能力不够等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建议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为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做市商也应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能力,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企业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
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环境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金融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2.1 债券市场的发展缺少适合的大环境,面临许多制度上的阻碍
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和政府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而表现在中国债券市场则是债券市场仍面临着政府管制过多、制度限制过多的问题,而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债券市场也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市场的基础作用抬升到市场的决定作用,本身即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债券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一级市场有所发展,二级市场没有完全成型,严重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目前,中国国债与金融债券的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作为一级发行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之后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时,大多数债券在各子市场间是被限制自由流通的,因而二级市场发展很有限。二级市场发展不足,导致债券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相应债券的发行。
2.3 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单一
中国债券市场虽然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和制度上的限制,中国的发行主体仍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品种以国债和金融性债券为主,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数的比例很少。债券品种过于集中,限制了债券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系统风险性,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2.4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不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提供平台发展规模小,投资者得不到实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
2.5 做市商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不活跃
做市商作为证券经营法人,通过证券的连续买入卖出,来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做市商是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做市商数量仅为20家,还有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做市商力量十分不足,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活跃。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要改变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现状,债券的交易程序必须不断完善,需要很好的中介将投资者与债券产品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做市商则在这个交易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3.1 增强债券流动性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尤其是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能力,能够促成交易的迅速形成,从而提高了债券的流通速度,增强了债券流动性。
3.2 保持债券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本身有利于减少个股买卖之间的价差,具有缓和由于买卖指令不均衡而造成的价格波动的作用。
3.3 推动价值发现
做市商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搜集债券的有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积极反映到债券价格上,推动债券的价值发现。
3.4 抑制证券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操纵者有所顾忌,担心做市商会抛压,从而抑制对证券的操纵。
做市商对于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我国的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确立以来,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开始的8家做市商发展到现在的23家做市商。
从2009年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做市商做市情况公告可以看出,。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最优报价次数增长了19.53%,成交笔数增长了57.79%,做市债券总指数增长了42.07%,而做市不合规情况下降了98.58%。做市商的做市规模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很好的促进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完善。
表2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www.pbc.gov.cn
从整个做市商市场进行双边报价的券种类型看:2009年央票买卖报价量合计达36.74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74.27%;政策性金融债报价量8.37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16.92%;国债报价量1.99万亿元,占比2.46%;中期票据报价量1.01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2.04%;普通金融债、次级债和企业债等其他券种报价仍不活跃,合计仅为0.15万亿元。
表3 2009年各类型债券报价量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www.nafmii.org.cn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时间有限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①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卖出来获取利益。但是,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很有问题,面临许多政策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到市场对其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就债券市场的具体现状来看,目前发行的债券品种单一,其中国债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债等比例较低。而且由于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部分债券产品回报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做市商作为中间环节,由于可供交易证券产品不足,投资者交易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影响了做市商功能的发挥,以至于中国目前的做市商发展很有限。
②做市商自身交易积极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做市商有接近20家,而证券公司只有3家,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是作为一种长期投资,交易动机并不强烈,所以并不是最适合成为做市商。而且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做市商的获利机制及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保障,缺少良好的市场引导,导致做市商缺乏做市动力,而只是力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保证基本的利益,回避风险,顺势交易,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③做市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既没有提供更好的政策法规鼓励和维护做市商的发展,对其的规定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没有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环境。
与中国现行的做市商制度相比,发达国家在繁荣的金融市场背景下,有着非常完善先进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美国对做市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及做市义务,保证了做市商质量及其做市积极性。同时也不断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发挥做市商活跃市场的功能。纳斯达克市场还将远程通讯技术、电子交易技术和网上交易技术与报价、交易结合起来,报价逐渐向电子报价、网上报价演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就不断推动了整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随着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国也必须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活跃整个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从而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1 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提供良好做市空间
放宽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增加债券发行品种,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机制,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政府应降低债券发行的门槛,给企业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丰富债券品种,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债券市场,增大市场交易量,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空间。政府还应加强相应制度法规的健全,规范做市商制度,保证良好的做市环境。
4.2 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做市商发展
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发展不健全,且做市商自身的做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应该调整做市商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给做市商更多的机会,并给予如税收优惠、手续费减免等鼓励措施,调动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发挥其活跃市场的功能。
4.3 做市商发展专业化,做市具有针对性
在国外,每个做市商并非负责对所有的证券进行做市交易,而是负责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证券。虽然,现在国内的做市商也并非全面做市,但专业性仍然不够。做市商制度应该加强专业性,对整个做市商系统进行专业划分,让每个做市商都有专有的证券交易方向,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还可以进行针对性做市,通过对投资人证券投资意向的调查了解,对证券投资人进行归类分类,最后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交易,可以大大的促进投资人与证券产品的衔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4 将做市商制度与当今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提高整个做市商系统的运行效率
欧洲的MTS市场、美国的纽约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世界著名的交易市场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制度,让交易更加迅速快捷且准确,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推动市场的繁荣。中国虽然做市商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但也应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向国际靠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4.5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市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良好和自由的市场才能给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挥空间,政府应该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减少政府控制,更多的交予市场去管理,发挥市场的调配功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去完善做市商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市商制度的本身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展整个资本大市场,形成一个互利协调的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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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变动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我国政府部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为了充分开发政府人力资源的潜能,必须充分重视激励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政府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个部门或是组织人员的参与度,职员的培训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部门和组织的发展。很多企业,也不惜出大价钱,专门请培训机构组织员工活动,为的是培养员工的工作热情和默契度;此外,给员工提供好的住宿条件使得员工的生活得以保障,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取决于管理者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而办事效率也不仅仅是个人能决定,这需要团体的智慧和努力,因为,归根到底,这还是个知识的问题,与传统的政府不一样,权力、地位,这些在政府竞争中的角色已经居于次要地位;反而,人力资源的储备,知识的运用,这些显得更加重要。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的管理是指在保证组织目标和组织成员的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对人员的录用,培训,组织,满足现在的发展需要,并且有利于未来的发展需求。对组织成员进行有效的考核,为组织创造利润,同时,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人力资源激励
人力资源的激励,首先应当满足组织成员的基本需求这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比如,有些组织机构通过安顿员工住宿,甚至员工家属的住宿问题,来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提供一定的假期,以便职工回家探亲和处理私事。组织机构内部,提供组织成员娱乐休闲的场所,如食堂,图书馆,运动场等。组织成员的物质和精神上得到了满足,心里负担放下了,都利于组织的发展。这些都将大大地激励组织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组织服务。
(一)激励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
在竞争机制上,基层政府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只笼统地归纳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没有制订具体的指标,操作起来人为因素过大;二是基本没有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只是拿出个别岗位做试点,大部分岗位仍由组织决定配置岗位所需人员,没有形成竞争的氛围;三是考评的方法不科学,比较普遍的方法就是考试,公开演讲和答辩,民主评议等。考试虽能保证其公正性,但后两项很容易受人际关系的影响;四是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的不完善,将导致职工对单位失去信心,使职工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受到打击,使单位失去生机和活力。
(二)考评机制不科学
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考评形式化,没有到达真正的考核成果和目的,考核对象把这当成是任务,敷衍了事,使得绩效评估成为有名无实的虚壳。过分重视对人员的职位和资历评价而忽略成员本身创造的价值,使得成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缺乏公平原则,不利于激励成员。
(三)文化建设不到位
单位文化是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下该单位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是单位个性化的表现,应根据单位的特点、概况,提炼出本单位所特有的单位文化,我们看到有为数不少的单位提不出自己的单位精神,用诸如“团结、进取”等词语概括单位精神,让人看不清单位文化的个性。如果不注重单位的个性特色,单位文化建设都是一个标准、一种模式,那么必然导致单位文化雷同、缺乏应有的鲜明个性和风格,达不到单位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一些单位对单位文化的内涵、功能和意义的理解片面化,却不切实际地总结出了一整套的管理哲学和单位精神,由于领导的观念和干部的想法相距甚远,所以得不到干部的认同,单位文化已被束之高阁,无法使单位文化的深厚内涵渗透在单位一切活动中。单位文化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认真去精选,循序渐进,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独特的单位文化,实现先进的单位文化。
(一)实现人才价值
通过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适合的人力资源配置体系,明确各个岗位所需要人才类型,了解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功能,有针对性的进行人员配置,分析了解每个组织成员的特长和能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在自己岗位上的作用和能力。此外,充分地,尽可能地满足成员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使得每个成员都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人才是单位最核心的竞争力。现代单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在当前的劳动力短缺的严重的时代,人才是特别宝贵的。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升人力资源的价值,深化管理。深化管理基本上是把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宝贵资源,高度重视教育和培训的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挖掘,提升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目标激励旨在为企业员工设定一个目标,使之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从而诱发员工最大的工作动力;期望激励是建立在公司
管理层对员工的工作期望上,被赋予了高期望的员工,势必会以积极的姿态,去面对工作,以求得期望实现;责任激励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手法,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以责任为纽带,焕发出员工工作热情;危机激励类似于末位淘汰制,这种高压的态势,势必让员工产生紧张向上情绪;奖励激励主要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两种奖励对于最大限度上刺激员工工作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人才等于财富的时代,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留住人才才是最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文化的角度出发,组织文化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部分组成。一般组织文化建设应该也要通过自发形成的阶段,形成阶段,培育阶段,巩固阶段和创新阶段,最后回到培养和巩固阶段。因此,组织文化建设一步一步,有的放矢。中小组织,组织文化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当组织文化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中小组织。因此,组织文化的建设必须是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大公司,大组织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中小组织文化,首先是总经理,总经理是思想,具体行为,人格特征与总经理。因此,组织家首先要高度重视,引导,支持和指导实践的组织精神,创建组织文化。中小组织普遍建立时间不长,组织精神是组织文化的灵魂和起源。
中小组织在创业精神是一体化的,它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其次,优秀的组织文化,员工的需求,积极参与人的能力和聪明,遵守和自觉实践。中小组织的人员较少,容易沟通,容易形成一个统一的价值观念,行为和协议。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才能使每个人的作用,人人肩上的责任,使组织文化运行职工的心,为成功的目标,持之以恒,长期的追求。最后,组织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它需要从组织创立之初开始积累。所以中小组织文化,从文化的角度出发,延伸到制度层文化、物质文化,从而避免了材料在条件不成熟时过于注重形式的损失,并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文化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以科学的理论为支撑,以丰富的实践为基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空间,使他们在本职岗位上的发挥骨干作用,尽快成才,是具有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具有推广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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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人们的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人们对于精神的追求也在提高,旅游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现如今,旅游事业已经作为我国的社会发展的一项很重要的行业,在将我国的经济推向高处,旅游行业的管理在旅游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地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改善直接导致人们的需求层次从最基本的温饱上升到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并导致旅游业近些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假期旅游景点的客流量就足以说明一切。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旅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越加明显,政府在旅游管理中应该采取一定的对策,为旅游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证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为一些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科学的管理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除经济利益外还能带动文化交流,彰显地方独有的特色。目前旅游管理体系并不完善,政府部门在旅游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稍显模糊,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通过切实行动为旅游管理带来发展与改进。
(一)旅游业管理部门混乱。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不同于其国家有专门的旅游部门管理旅游业,我国不同旅游景点被划分到不同部门,例如,园林类旅游景点属于建设部门管辖,而林业类旅游资源却属于政府林业部门管理,这样的分配制度基本将我国的旅游业分配到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间难以形成有效地结合,在管理上无法形成统一的规范,导致旅游内部发展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各部门在管理自己的旅游业时往往注重于自身的利益,因此实施的相关政策也只是有利于自身,并未全面考虑其他部门。旅游业在这样的管理下变得极为松散,各旅游景点难以形成有机结合,无法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忽视旅游管理过程。我国旅游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的业绩往往仅仅注重旅游结果,忽视了旅游管理的过程,在遇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往往只解决表面上的困惑,没有对问题进行深究,难以找到问题根源,很多不良问题在一段时间后就会死灰复燃。在旅游管理中,对一些可预见的问题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很多时候都是敷衍了事。管理部门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带来账面上可观的数字,对旅游管理的过程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导致很多隐患,影响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三)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旅游业的发展为政府部门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政府部门在为了进一步扩大效益,便开始全面开发旅游业,原先的生态环境被彻底破坏。数十年前,很多旅游景点旁边的村庄都充斥这浓厚的风土人情与地方文化。随着旅游景点的开发这些村庄都被强行拆除,充满地方特色的小村庄变成了充满商业气息的店铺,原先朴实的村民变成势力的店铺老板。很多旅游景点由于客流量较大,人员复杂,因此当地的环境污染严重,到处可见随手丢弃的垃圾,尤其是难以被分解的白色污染。政府部门对旅游业发展好坏的评判标准仅仅只是客流量的多少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情况。
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全方位的,包括各公共设施。旅游地的公共设施能够为游客带来更好的服务,因此必须建设完善的公共设施,为旅游景点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游客中确立良好的声誉,以此带来更多的客流量。当地一些特色产品也能通过旅游业进行推广。很多旅游景点的水果、特色食品、纪念品等都为当地带来了不菲的收益,通过对这些产品的包装,能够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利用产品营销策略,将当地旅游业及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旅游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各地旅游业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一些旅游业仅仅在开放之初能吸引一定的游客,之后就逐渐冷清。相反一些旅游景点却客流不断,其中不乏很多回头客,处旅游景点自身吸引力外,适当的竞争策略必不可少。竞争策略的制定是能为当地旅游景点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旅游业的发展依托于法律,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旅游景点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在旅游管理中很多人都试图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一些非法操作,从中谋取私利。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人们有法可依,对于非法操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与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对各种污染环境行为的惩戒程度明确指出,最大程度保障环境不被破坏。
(二)避免政府部门对旅游业的垄断。政府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存在多方面的漏洞,不利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旅游业分布广泛,种类繁多,因此对旅游业的整合具有相当的难度。交由旅游人专项负责人管理容易出现利用公共财产巩固个人利益的情况。政府部门需要避免对旅游业的垄断,却又不能对其不闻不问,因此政府部门可以作为监督部门,对旅游业各个项目进行主导,并结合市场制定战略。旅游专项负责人对旅游业进行负责,管理日常运作,通过政府部门与旅游专项负责人的配合进行旅游业的协调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建立科学管理体系与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明确政府服务意识。政府的本质就是服务于人民,因此政府在旅游业中扮演了服务者的角色。传统旅游业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为了追求业绩上的进步忽视了旅游业的实际发展状况,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规律。新式旅游管理中,政府部门必须完成角色转变,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例如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一些人性化的景点设计,保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享受到最好的服务。
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蒸蒸日上,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推动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在旅游管理中准确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走出传统观念的束缚,利用最科学的管理方式发展旅游业。
旅游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地位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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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就要求政府管理模式必然要进行适当改变,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政府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西方管理学中“新公共管理运动”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管理效率,这一“运动”的核心就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日益庞大,公共事务日趋复杂,传统的以人事管理为核心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已无法应对政府行政管理业务的专业化和复杂化,而我国现阶段进行的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体系。本文重点以公共行政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入手.借鉴国外的政府行政管理理论,提出了我国政府行政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思想、组织结构、配置模式及管理方法,以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变革模式
自1998年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一直在探索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公共行政管理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这种以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务员制度实施为特征的改革,至今已有了较为完善的框架与体系。虽然这种框架和体系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的人事管理体系相比较,已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完全与社会整体发展相配套。政府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及高效率都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嘲。因此,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已成为现阶段政府改革最重要的课题。本文在研究我国现有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及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比西方公共行政理论,提出了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模式。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挑战建国初期,我国政府仿照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采用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管理对象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青、妇、教、科、文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面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更谈不上专业决策,只能采取以政治需求为主导,将政府行政权力与之匹配的管理方式,造成管理权限集中、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参与者众多、权力分配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进而使政府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改变这种局面.经过长期酝酿、探索,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风风雨雨,在先后经历了“探索期”、“贯彻期”、“整顿期”、“调整期”四个阶段之后;我国公务员制度逐步推行和完善。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对政治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新问题的出现,如何实现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行政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成为公务员制度急需解决的新问题。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初的目的:
纪90年代才建立起来。十年来尽管经过了大量的补充和完善,但是架构、模式、制度设计、操作方法、管理理念等仍不能达到科学性、专业性要求.导致政府仍然按照原有的一套逻辑体系和方法进行公务员管理,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没有像-K商管理那样。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而完成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也没有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要求在管理中全面引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尤其从管理思想、组织架构、配置模式及管理方法上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由此造成的负面效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行政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我国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效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专业的公务员队伍成了我国政府改革的重点,借鉴西方的政府改革思想。在行政管理中引ik,新方法、新观念,成为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新课题。 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实践
1.构建现代化的人力资源模式是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基石。“新公共管理运动”可以划分为“维斯特敏斯特”和“重塑政府”两个阶段。前者指1991年到2000年以英国为代表的眄方国家政府主要围绕经济自由化和公营部门私有化而进行的改革。而后者是指在随后的十年里,以美国为代表的围绕政府核心服务职能的有效性而进行的改革嘲。这一新的行政管理革命,提出行政管理应从“保姆政府”、“最低纲领政府”发展到“有效政府”嘲。“有效政府”是《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中提出的最新政府理念,该份报告明确提出:政府的最高使命是建立法律基础,维持有效的宏观环境。投资于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并保护社会自然、经济诸环境的正常有序发展门。政府的行政管理成功与否取决于三个基本要素即效率、收益、及时反应能力三个方面。而人力资源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新公共管理虽是对政府发展的管理研究,但是几乎所有的这种改革。都将核心放在人力资源管理上。
构建现代:的人力资源模式是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基石。是建立效能政府的根本所在。
2.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外最新公共行政管理思想最显着的特点是公共行政管理向工商管理靠拢。政府行政管理向企业管理学习。虽然公共行政管理与工商管理着眼点不同。
公共行政管理着眼于整体社会或国家。而工商管理体现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一个强调政府管理。一个根植于企业管理,但是比较二者的发展现状。工商管理的理论更加完善。效率明显较高。而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发展相对滞后.其有效管理较之工商管理差距巨大。
从工商管理的实践和理论中探索行政管理的改革之路不仅是我国政府也是各国政府都在进行的尝试,所谓“新公共管理学理论”就是这一尝试带来的成果.它将政府行政管理的最终评价设定了三项基本指标:效率、收益、及时反应能力删。按照这一指标体系。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人力资源应该解决如下问题: ①确定政府目标,并将整体目标在各政府层级之内进行分解,使各部门形成明确的目标体系;
②设计政府架构。原有的以权力分配为方案的政府职能设计。更多体现了监督功能,而忽视了责任体系。使政府对其应负责任不能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③人力资本是基本的资本项目,资本是投入。更强调这一投入所带来的收益.人力资源管理转向人力资本管理就体现了收益性原则;
④形成领导变革及领导开发体系;
⑤强调管理手段和方法创新。方法创新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向;
三、公共行政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变革模式
正是基于上述政府的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借鉴国外政府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本文尝试提出我国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的创新模式。
1.变革指导思想:形成以目标分解为核心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随着行政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从政治恩赐制度、公务员制度、集体评判制度到弱势群体保护制度的发展,政府体系也从“保姆政府”向“有效政府过渡”唧,不难看出,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核心价值的变化会带来政’冶制度变革的压力,并形成对应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人力资源管理也表现小明显的政治需求配置特征。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的设定是按照政治需求进行划分的。
按照有效政府的管理思想。我国的政治体系应向支持性政府政务管理过渡。政府的宗旨不再是政治权力分配,而应体现社会(国家)整体发展思想。政府人力资源配置也应体现社会整体发展导向。政府将整体发展目标逐层分解.逐级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目标。并以此目标体系所形成的政府决策反应流程来进行人力资源配置。
2.组织结构变革: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强调及时反应、有效提高效率、减少政府层级、缩短政府与公众的距离。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可以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应,有效地降低内部流程过长所造成的效率低下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构架以权力分配为依据,每一个权力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配,这种分配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权力部门较多,监督部门较多。而相应的责任部门较少。这样的权力分配方式,极大地拉长了决策者与社会及大众的距离,使得政府不能体现服务功能。而过多的职位设置又极大地影响了决策效率。按照工商管理的思想,这一时期,我国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则更应强调从事务性政府向企业性政府的转变,强调政府决策的经济性原则,应按照扁平化结构,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下放权力,强调增加一线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改变控制幅度,缩短决策时间。
3.变革路径:从规章管理转向专业化管理,从简单的制定规章转向建立决策管理系统。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由于行政领导缺乏相关的专业化背景,更多的还停留在规章管理阶段,按文件办事,以法规文件为依据。
突发事件经逐级上报请示。这样的工作流程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快速反应能力。这种模式强调上级对下级组织的绝对控制,强调监管。却使手段变成了目的。导致“一个基于规则的体制中,问题总是要靠制定更多的规则去解决。规则自然带有更多的应用条件和例外,直到我们陷入其中不能自拔。政府组织被迫集中精力发现和追随这些规则而不是忙于工作”。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就要求我们改变原来那种规章管理的方法,使政府管理方法转向专业化管理。这就要求政府从业人员要具有专业知识及技能。
由原来的政治权力分配转向专业化管理。并形成与之配套的决策体系。
4.变革核心:从人事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管理。在政府管理中注重效率,引入成本与收益的管理思想。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包含人事管理的内容,而且更强调其本身的作用。要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规划、开发、配置、培训、绩效考核的现代管理体系.更要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评价其投资与收益。传统人事管理将人力看成是一种成本,认为它是一种单纯的消费。 从而导致其管理过程将人力工具化。
人力的存在价值是满足组织发展要求,所以在传统行政管理中更强调管制、监督。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认为人力是可以创造价值的价值,是资本。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开发,都将获取更高的目标,因此人力资源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对人力资源进行的激励、保障、培训、引导都会为组织发展带来收益。
5.变革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①强调绩效、允许流动。由于我国的政府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管制、监督。就使得不犯错误成为对从业者最大的要求,于是官僚主义横行。实行绩效考核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个人能动性。同时与之相对应。应根据绩效考核形成全体公务员流动的制度与体系.从而解决公务员责权不协调问题;②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决策效率。虽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政府行政人力资源管理从技术上有了保障,但由于社会发展带来部门越来越分散。而扁平化又使得管理宽度大大加强。由此先进的政务管理-T-段可以极大地提高效率,同时各种网络技术的运用也将使得社会大众更容易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从而政府部门的弹性工作制、绩效工作制在新技术条件下得以实现旧。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对我国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公共管理学思想的研究。参照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结合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现状。我们提出了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基本设想,并以此为尝试,拟对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探索提供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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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模式亟待创新,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经验,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过程上常常出现误差,因此如何推进地方政府科学高效的展开管理创新,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管理;创新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处于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GDP平均保持在9%的增长水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国内各级政府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改革创新的理念在地方政府管理中纷纷被提及,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经验,地方政府在创新方向常常陷入误区,导致创新举措的后果和最初的政策目标背离,最终管理创新行为失败。如何推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采取新方式、新手段、新理念,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是我国地方政府和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政府管理创新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府在推进政府管理改革和创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提出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政府依法管理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中央政府在自身管理和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也为地方政府在加强自身和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方向。温家宝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提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讨,如珠海的“万人评政府”、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重庆市城口县镇长直选等案例。另外,理论界在围绕政府管理创新方面也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李习斌(2002)的《政府管理创新与系统思维》,谢庆奎(2003)的《政治改革与政府创新》、《论政府创新》,王伟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综述》,贾凌民(2004)的《21世纪的公共管理:政府管理理念转变与创新》,郭小聪(2005)的《制度转型与创新过程中的三大约束》,刘靖华、蒋宪利(2004)的《中国政府管理创新》,权奇哲(2003)的《WTO市场经济与政府管理创新》,姚惠(2006)的《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探讨》等等,这些理论研究从各方面对政府管理创新的时代意义、理论依据和深刻内涵进行了探讨,对以后的政府管理创新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二、当前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地方政府是直接治理一个区域和管理该区域内居民最直接的政府,是基层的政府,也就是指除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以外的所有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在我国政府组织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和改革对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地在实际情况存在这许多不同的地方,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管理创新的道路上势必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方面缺乏动力,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其重要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一项政治改革的重要措施,将会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和权力的调整,这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调整,也牵扯到广大群众权利和价值以及文化观念的调整。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创新的方案,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任何管理制度创新的驱动力都来自各方面利益的博弈,地方政府领导者缺乏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而非深入民众采纳民意,这决定了其对管理创新的认识不足。其次,由于对重要性认识不够,地方政府经常把握不住合理的变革时机并不能构建创新制度的多元分布,在创新过程中经常出现主观随意性或者只顾眼前利益。另外,创新也意味着存在这一定的风险,对于以求稳的当代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在实际行政过程中,往往只局限于按照中央政府制定的公共决策执行,却缺乏对自己地区特色的融入,为了规避风险,常以观望态度对待,从而错过了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机。
2、地方政府管理在技术创新层面存在缺陷。在现阶段,地方政府管理技术创新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将现代通信和电子信息技术运用到实际政务中来,即所谓的电子政务。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的电子政务处理政府管理工作,是以用户为中心、以便民为目的的政务形式,可以使公众能快捷方便地了解政府管理和运作并参与其中,而有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由于各方面的顾虑和利益,把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视为其保护其利益的法宝,千方百计地阻挠电子政务的正常展开。另外,许多地方政府对管理技术创新存在认知性偏差,导致在实际投入中出现硬件建设强大,但软件建设明显薄弱的现象,现有的软件作者和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沟通,不能真正理解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开发出的软件不能紧跟地方政府需求的变化,软件设计与地方政府先进的硬件不配套。其次,地方政府管理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调均衡发展来实现,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下面的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建立网络系统的过程中缺少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整合,无法形成部门之间协同办公的环境,不同部门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因此目前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还停留在低水平重复浪费的基础之上。
3、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从观念上讲还处于落后的阶段。管理观念是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是最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决策的成果和意义。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离不开先进的管理思想,但现实情况却不尽人意。如依法行政观念淡漠,人治氛围浓厚,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够,各地方政府执行标准及程序不一,政府公信度差;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涉及到利益就一哄而上,涉及到责任就相互推诿;缺乏科学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在行政过程中工作人员以强政府姿态来处理问题较多,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政府工作效率较低,角色定位过于复杂。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包办式管理痕迹较重,虽然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成功转轨,但依然未能达到市场行业主体有效管理运行的目标。此外,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强,深受传统官场文化的影响,地方政府内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官本位”现象,在管理中把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特权,这些都造成了地方政府管理理念的落后。
(二)原因分析
对于以上地方政府存在的如多问题,可以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以此来发掘阻挠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因素。
1、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推缺乏动力的原因。叶富春在《利益结构、行政发展及其相互关系》中指出“政府管理的任何创新都不可能单纯地根源于政府自身的觉悟,而必须有来自公民和社会的推动力。”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往往缺乏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不能对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外在的推动力。另外,地方政府作为地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管理者,在改革创新中难免把自身利益放到首位,在改变原有的管理方式过程中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官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因此会不同程度上对地方政府各方利益的分配方式和协调产生影响,甚至会直接损害某些要害部门及其人员的利益。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各项体制内的改革创新都难以突破条条框框的限制,政府在制度管理创新方面的动力不足。
2、地方政府管理在技术创新层面存在缺陷的原因。政府管理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而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的限制,加之地方政府本身财政收入有限,因此在面对需要高投入的技术创新层面明显呈现出投入不足的态势。另外,各地方政府、各行政机关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层次高低不同,对其产生的目标和价值定位也比较模糊。而大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只局限于自身的技术创新缺乏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资源共享,建设过程中重复和浪费现象严重。
3、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从观念上落后的原因。几千年积淀的封建官僚思想和传统陈旧的思想观念阻碍了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前进步伐,某些行政主官固步自封,怀抱封建思想和强权思想,一旦管理创新触动到他们的利益,行政命令就会下达,甚至严重干扰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进程。官僚主义、特权主义、小团体主义,这些思想的存在将非常不利于地方政府管理创新。
三、地方政府如何进行管理创新
(一)加强地方政府管理制度创新建设,确保制度创新是一切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
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活动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是任何一项改革开展的前提。良好规范的制度创新体制有利于将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引入一条正确明晰的发展道路,通过对现有制度的修改、补充、完善和废弃,从而建立一个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效廉洁的制度体系,确保地方政府管理制度创新有章可循。地方政府在制定制度的时候要遵照中央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引入民众参与、专家听证的机制,最大程度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同时民众参与,有利于制度直面人民群众的利益,减少制度创新的阻力。
(二)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引入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作为地方政府创新的技术保障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离不开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地方政府管理创新要求我们的政府必须是现代化的、高效能的、高科技的政府,在此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其实就是电子政务的广泛开展。电子政务中政府部门或机构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和网络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电子政务的开展首先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开招考录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引进人才特别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其次加大资金投入,软硬件齐抓共管,提升电子政务的软硬件实力,搞好后勤物质保障。
(三)转变思想观念,将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摆到一切创新的首位 树立法制观念,效率理念,建设法治性政府,需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也是推动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将地方政务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地方政府工作效能。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管理型服务型地方政府,真正做到政府为人民服务,官员是人民的公仆。
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当前全球各国范围内行政改革的趋势,地方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要求,吸收先进管理理念,将地方政府打造成富于时代气息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中国地方政府创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刘靖华,姜宪利.中国政府管理创新[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王强等.学习型政府[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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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而融资方式的改革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券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国目前债券市场中的定价机制是根据不同的市场以及不同的债券而单独设定的。不同市场指的是银行间的市场以及交易所市场。如果会计信息能够提供相对及时并且相对稳定健全的信息,那么就会有助于减少债券定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陈,通过研究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能够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
一、会计信息以及债券定价的相关理论基础
(一)会计信息的相关理论基础
会计信息是用来处理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制度、法规以及方法来处理企业的相关数据的。会计信息既可以反映过去所发生的财务信息,包括资金的取得,分配与使用的信息,例如资产负债表,也包括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如财务分析报表等。会计是通过信息的提供与使用来反映过去的经济活动,控制目前的经济活动以及预测未来的经济活动并且会计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
(二)债券定价的相关理论基础
债券的价格和到期收益呈反比,债券的收益率不变时,债券的到期时间和债券的价格变化呈正比。并且债券到期时间越长,债券价格波动幅度增加,并且是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对于期限已定的债券来说,由收益率下降导致的债券价格上升的幅度大于同等幅度的收益率上升导致的债券价格下降的幅度。如果已经给定了收益率变动幅度,息票率越高,债券价格的波动幅度越小。
二、会计信息对债券定价的影响
(一)会计信息在一级市场中的作用
一级市场是证券的发行市场,债券能否发行的决定因素,是发行市场是否接纳它,会计信息虚假,或者是会计信息显示企业的偿债能力根本就不足以支付债券的利息,那么企业债券根本就不可能发行。
(二)会计信息在二级市场中的作用
二级市场是证券的交易市场,在交易市场中,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中所显示的现金流,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以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企业财务信息显示的指标条件优越,投资者就更容易接受,显示的条件不符合预期,那么投资者就会避而选择其他的投资对象。
(三)会计信息对城投类债券定价的影响
城投类债券属于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它定价的决定因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府的实力,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以及债务压力,其次是地方政府对这类债券的支持力度,城投类公司在资金遇到困难时进行债券发售,若地方政府对此不支持,那么这类债券很难进行发行。其次是城投类公司本身的偿债能力,一般投资者都会先考虑到政府会对这类债券有一个隐形的担保,所以不太考虑本身公司的能力,所以对于投资来说在城投类债券,会计信息的作用可能就没有那么重要。
(四)会计信息对一般企业债券定价的影响
对于非城投类企业来说,会计信息是投资者了解当前企业的最直接的证据,无论是财务报表,各种财务信息都影响着投资着对此类公司的判断。如果财务信息中显示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偿债能力,那么可能债券的定价极为低的情况下,也不会售出,相反如果企业的财务信息显示企业有着良好的偿债能力,并且收入很高的情况下,那么一些相对谨慎的投资者,在均衡利益和风险后,债券定价过高可能也不会影响投资者投资,这就给债券发行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对企业债券定价的建议
会计信息在公司债市场中是存在有用性的,企业在发行债券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市场信息的作用。首先,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一定是要真实的,广大债券购买者具有甄别的能力,尤其市场特征下。其次,企业要关注相关竞争企业的会计信息,将自己的债券定价与市场中同水平的相比较,制定一个合理的、能被投资者接受的价格,价格过低给企业造成损失,价格过高没有投资者都是得不偿失的,企业一定要合理考虑利弊,找到中间的平衡点。最后,企业在进行债券发型时,要广泛利用市场的作用,争取能够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企业,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四、研究的不足本文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于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来说,相对于发达的债券市场并没那么成熟,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我国企业的债券发行,并没有深入到其他债券市场中去,这就存在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债券发型、监管等方面的缺点影响了研究的结论。其次并没有具体的数据做支撑,也影响了研究的客观性。
一、我国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
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介于国债和企业债之间,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地方资源禀赋、国家发展战略、政治因素等。总体而言,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宏观经济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只要是能影响宏观经济状况的因素都会影响市政债券的信用。第一,统计资料和数据的不真实影响对市政债券发行主体的资格审查。目前,统计机构所使用的统计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先进和完善,而地方政府出于凸显政绩、树立典范、吸引投资等原因,往往故意粉饰经济数据,虚报经济发展指标或隐瞒一些经济、社会问题,上报的地方经济数据不真实,以此干扰监管部门审查,获得发债资格。第二,财政资金使用不透明,影响市政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市政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导致市政债券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一些资金可能会被利益集团占有、挪用,无法保证市政建设项目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也就很难保证市政债券的顺利偿还。第三,地方政府本身也可能导致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产生。首先,地方政府定期换届,导致其很难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人事变动与项目交接不畅,影响市政债券资金偿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其次,地方政府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过多关注自身利益,把大量资金投资于一些社会经济效益差的面子工程,对关系地方长远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注度不够。最后,地方政府投资存在盲目性,有天然的投资冲动,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或过度建设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发行债券时没有正确评估自身的偿还能力、合理控制市政债券的发行规模,导致债务违约。
二、我国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法律规范
对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有法可依。第一,要修订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市政债券,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扫清法律障碍。第二,要出台一系列专门的法规,对市政债券的发行、交易、偿还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第三,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投资者参与市政债券的投资热情;制定一套适合市政债券的会计准则,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实现对市政债券风险的有效监控;允许市政债券在全国性债券交易市场流通,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其风险。第四,要规范市政债券发行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样只要地方政府在发行市政债券时出具了法律文书,以后无论是换届还是人事变动,地方政府都须承担债务责任,有效避免“无头债”的产生。
(二)加强政府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是建立市政债券信用风险市场监管体系的辅助手段。政府通过设置监督机构约束市政债券发行者的行为来控制信用风险,同时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市政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市政债券的发行,需要有力的监管主体。考虑我国国情,在市政债券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考虑先建立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参与的协调机构作为监管主体,进行政策协调和监管协调工作。政策协调指各机构在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提前告知其他机构,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讨论和决策;监管协调是指对于市政债券发行的多家机构,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相应的归类和分工,提高监管效率。市政债券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制定监管法规、确定监管流程等。市政债券在我国稳步发展后,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中央级的市政债券管理机构,对市政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对违规违法机构进行处罚。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一监管机制应包括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市政债券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市政债券危机化解机制等。监管机制的建立,便于监管机构及时监测和评估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便于了解地方政府对市政债券所融资金的使用情况,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便于及时分析违约事件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展开市场自救,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者信心,从而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化。
(三)强化制度约束
有效防范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护航,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债券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债券的发行者有信息优势,而投资者则处于信息劣势。市政债券也不例外。信息不对称必然带来信用风险,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根据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监管机构应定时披露市政债券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指标,证券发行机构有责任披露市政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市政建设项目的进展等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保险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市政债券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化解市政债券发行机构的违约风险,是控制信用风险的有效措施。具体程序是,发行市政债券的地方政府向特定的保险机构投保,当市政债券到期无力偿还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先设立偿债基金,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政债券保险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在西方国家,信用评级制度对市政债务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信用评级向市政债券的投资者揭示风险,投资者通过市政债券的评级结果选择投资对象,通过市场的引导作用支持偿债能力强、违约风险小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为保证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流程的规范、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对中介机构的行为也应加以监督。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评价,对公布信息质量不高、评级不准确、有意误导投资者的中介机构要加以处罚甚至予以取缔。
(四)行业自律
在市政债券市场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进行自律性监管,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从不同角度防范市政债券信用风险。自律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和交易结算机构。由于行业自律性组织贴近市场,可以通过对市场的观察为监管机构提供市场管理方法和建议,促进市政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自律性组织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与市政债券投资相关的专业培训,提升投资者的素质,避免盲目投资;搜集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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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投债的快速扩张,使得各机构,尤其是银行类机构对债券投资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更加注重分析影响债券投资的宏微观等经济及政策性因素,并将业务风险有效的管控提上日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券投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大数据下债券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提取
传统的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投资人对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进而要求高的风险溢价。从根本上讲,债券市场同股票市场一样,受宏观经济面如货币政策、市场信心等市场信息因素的影响。Galai以宏观市场的定价行为作为衡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说明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存在信用利差进而影响企业债券估价。Moerman通过研究发现,二级市场中买卖价差与债券的利率利差存在正相关关系,买卖价差与债券的期限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从宏观角度讲,能够影响企业债券价值的因素有市场利率、票面利率、交易量、债券剩余期限、通货膨胀率等。以大数据的视角可以将这些因素统归于“利率”,因为宏观经济的各种指标最终都会以利率的形势表现出来。另外,从微观风险信息的角度出发,内部的经营问题也可能会迫使企业在债券到期无力偿还,导致投资者面临违约风险。Duffie以不完全的会计信息作为指标,提出会计信息不完整会使投资者错误的评估公司的实际价值,结果是要求公司产生高的风险溢价。Hong(2000)认为公司历史越悠久就能越好的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降低了这种信息不确定性,降低风险溢价。微观层面影响的企业债券价值的信息,其实是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一个反应,都体现对公司“信用”的评级。以“利率”和“信用”为给定关键字后,利用大数据搜索技术,从而找到更多企业信息,对企业债券评估具有很高的价值,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有可以从大量的信息中提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以往的信息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信用风险估计中的应用
大数据下,我们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数据,关于企业的信息有些是我们需要的,但是很大一部分是无关联的数据,所以采取新型的数据挖掘技术,找到哪些因素能够影响企业价值才是最关键的。数据挖掘就是大量的数据中,找到其中隐含的、我们看不见的、有价值的信息。数据挖掘技术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关联规则、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方法。这些方法中很多可以运用到债券估价模型上。在当下流行的关联分析算法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Apriori算法。该算法通过多次循环提取,尽可能减小候选集的规模,最终形成强关联集合。这种关联规则可以应用到对影响企业债券信息的初期处理之中,找出哪些因素能够对债券价值有影响,通过关联规则可以实现数据的初期整合,删除无影响的信息。决策树是一种预测分类方法,其目的是对数据集训集进行分类,找出有价值的,隐含的信息。J.R.Quinlan提出的ID3算法根据信息增益最大化为主要属性设置决策树的节点,然后在各支树上采用递归算法建立分支树。决策树可以用于对企业价值信息进行分类估价,建立信用风险模型。通过决策树对信息的分类,达到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的目的。神经网络算法是模拟人体细胞间的神经元,通过训练实现分级、聚合等多种数据挖掘目标。神经网络技术在债券市场的研究也日趋成熟,Coasts讲神经网络应用于公司财务状况评价,发现利用神经网络预测正确率在93%。所以,利用神经网络数据挖掘可以根据提取、筛选、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债券价格的预测。通过以上3种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分析企业价值信息。关联分析可以对找出相关信息,决策树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类,神经网络可以对债券价值做一个很好的预测。
三、总结
本文首先分析了债券市场上的信息问题给企业债券风险评估带来的不良影响。针对时代背景,对大数据时代做了一个概念性的认识。通过对以往文献的研究,找出一些能够影响企业债券价值信息的因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和归类。然后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市场上的信息挖掘的应用,关联分析可以对找出相关信息,决策树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类,神经网络可以对债券价值做一个很好的预测。经过研究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估计中有着很好的前景。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现状
财政部2009年3月17日表示,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这次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从最终分配额度来看这次资金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宁夏回族自治区获得大约30亿元的额度,新疆55亿元,陕西60亿元,贵州64亿元,而广东为109亿元。中西部地区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占全国额度的比例,都大大高于其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这主要是考虑到了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任务较重,而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较低、筹资能力有限,这样分配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但是,这样的分配格局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中西部地区经济本来就比较落后,现在又发行如此大规模的债券,容易引发各种风险。特别是迪拜590亿美元的“倒债危机”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是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并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基于经济学维度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分析
(一)宪政经济学(ConstitutionalEconomics)分析
宪政经济学主要是由布伦南和布坎南(Brennan&Buchanan,1977,1978,1980,1985)开创的,是经济学方法在宪法领域的推进,其核心问题之一是“政府悖论”。布伦南和布坎南摒弃了政府是仁慈代理人(AgentBenev-olence)的传统假设前提,并借用了霍布斯(Hobbes,1651)的利维坦(Leviathan)假说,认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甚至推动,但政府这个“拥有独立利益的巨物”,会利用政治垄断权力来尽力压榨居民,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例如,设置更高的税率来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以满足本身政治利益的需求。可是过度的财政压榨会使居民在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用脚投票”(Tiebout,1956)到符合自己偏好的“税收负担与公共产品”组合的地区。为了能够使现期收入最大化同时又不会导致税源流失,举债就成为了利维坦政府(LeviathanGovernment)最好的办法。当然,一个对其后任者有足够的利他之心且对债务承诺负责的利维坦政府会在理性的框架下安排债务。然而,不幸的是,这两点难以满足。利维坦政府往往对现期利益赋值过高,很少会照顾到未来。另外,对于权力的绝对垄断又使利维坦政府和债权人(尤其是内债债权人)之间无法处于平等博弈地位,因此债务承诺约束不足;而且政府还能以通货膨胀的方式还债,将负债转嫁给社会①。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民主法制各方面的建设都不够健全,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呈现出一定的利维坦特征和倾向(冯兴元,李晓佳,2005)。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地方财力上移到中央,因而中央政府收入得到提高,地方财力大幅下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7年的45.9%。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事权并没有减少,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刚性,地方政府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3年的71.7%上升到2007年的77%,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经常入不敷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便以“多元化融资、多头借款”等名义举借了大量的债务。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一次摸底调查显示,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高达400万元②。地方政府的这些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是地方政府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和政府规模扩张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让利维坦这个“怪兽”拥有了更加锋利的爪牙③。
(二)财政联邦制理论(FiscalFeder-alism)分析
财政联邦制是指各级政府为共同履行公共经济职能,在财政职能和收支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级别政府的作用,收支如何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划分以及政府间的补助等一系列问题,其实质是财政分权。蒙特诺拉、钱颖一和温加斯特(Montinola,Qian&Weingast,1995)认为,在财政联邦制下,地方政府具备财政自主权,但不能发行货币,也不能享受无限制贷款,即各级政府都面临硬预算约束。但是实际上,地方政府却面临不同程度的预算软约束(SoftBudgetConstraint)。预算软约束(SoftBudgetConstraint)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1980)在分析社会主义企业行为时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在集权体制下,会存在“父爱主义”(Paternalism),即一旦企业遇到困难,政府出于种种考虑会表现出父爱而给予企业以帮助,于是,预算约束就会软化。预算软约束上升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就是中央政府会对陷入财政困境的地方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此时,采取机会主义的地方政府就会过度发债并期望中央政府对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最终偿还责任。从宪法上看,我国是中央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但是蒙特诺拉、钱颖一、温加斯特等(Montinola,QianandWeingast,1995,Qian&Weingast,1996)研究表明,中国存在市场维护型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Feder-alism),并将其命名为“中国式联邦主义”(Federalism,Chinesestyle)。在这一体制下,分散的政府体系和地区间竞争可以遏止中央对地方的过度干预,增强地方政府为当地经济增长而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Qian&Weingast,1997)。但是,这样分散化体系也会产生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没有中央政府的约束而可能自行其事。另外,Tsui&Wang(2004)研究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控的天然难度,我国的政绩考核简化为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和对特定指标的监控,例如,GDP、就业率、税收增加、居民增收等(欧阳日辉,吴春红,2008)。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最大化”,获得连任或升迁的机会,大搞“形象工程”。而且,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五年同职连任不超过两任,但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的临时性很强,大部分主要地方政府官员很少任满一届,这样频繁的变动使得地方政府官员倾向于大量负债,因为任期短意味着大量长期负债无须在自己任期内偿还,所以可以专心忙于自己的项目立项(魏加宁,2004)。同时,由于中央政府的“父爱主义”使得地方政府举起债来更加无所顾忌。因此,在我国当前这一体制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无疑使得中央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
(三)政府竞争(CompetitiveGovernme-nts)与博弈论(GameTheory)分析
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在其名著《国富论》指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对产权提供有效地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就会将资本移往其他国家。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Tiebout,1956)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s)一文中,在七个假设条件下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模型,认为在居民可以自由流动的前提下会“用脚投票”(Votingbyfoot)迁移到能够更好满足他们偏好的社区,为吸引选民,地方政府展开了激励的竞争。布雷顿(AlbertBreton,1996)在《竞争性政府:一个关于政治和公共财政的经济理论》(CompetitiveGovernmen-ts:AnEconomicTheoryofPoliticsandPublicFinance)指出,联邦制国家中各级政府总体上来看是竞争关系,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面临着选民和市场主体(企业等经济主体以及工会等非经济主体)的双重压力。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赢得选民支持并谋求连任,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提供就业岗位上展开了激烈的竞赛;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迎合“用脚投票”的私有部门(尤其是私有企业),不得不采取各种优惠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为了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就围绕着居民和资源展开了激励的竞争。博弈论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简单的说就是两个嫌疑犯被抓,分别囚禁审理。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都抵赖,各判一年(或许因证据不足);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刑10年(这有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味道)④。在这个例子中,两个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才是最优的选择,但是由于处在竞争的环境中,两人无法沟通,选择不坦白要冒极大的风险,所以对于理性的个人来说坦白才是最优选择。将囚徒困境引入地方政府竞争机制就可以理解地方政府发债冲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我们假定,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是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也就是说为了地方自身的利益,它将选择最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政策。同时,我们假设在地方政府之上没有中央政府,或者说在模型分析时暂时不考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另外,为了使模型的分析简单明了,我们假定只有两个地方政府,甲政府和乙政府,这两个政府的政策选择只有两种,发债或不发债。
若双方都发债则各自收益为(8,8);如果甲政府采取发债,而乙政府采取不发债,那甲会因为发债获得本地和外地更多的资金来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因此,得10分的收入,乙政府因不发债而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导致乙政府的居民“用脚投票”到能够更好满足他们偏好的其他地区,因此,乙的收入是负14分;将这一分析思路运用到乙,则乙获得10分收入,而甲承担14分的损失;而如果甲乙都选择不发债,则甲乙都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甲乙两政府的居民都会“用脚投票”到能够更好满足他们偏好的其他地区,因此甲乙都受到5分的损失。甲地方政府会想:如果乙政府发债,那么我选择发债就可以获得8分的收入,而如果我选择不发债,就会遭到14分的损失;如果乙不发债,那么我选择发债就会获得10分的收入,而如果我选择不发债,就只会遭到5分的损失。因此,无论乙政府是否选择发债,我选择发债都是较优的。所以甲最终会选择发债。乙政府在无法与甲政府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其思考的逻辑也是与甲政府相一致的,即最终的选择结果一定是发债。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假定都有效的情况下,无论其中一方选择发债或者是不发债,由于有更大的利益诱惑的存在,另一方都会选择发债,因此,博弈的结果必然是双方都选择发债,甚至是过度发债的策略组合,即利用本地和外地的充足资金来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经济利益渐渐分明,地方政府竞争也由此而渐渐突显。张维迎、栗树和(1998)认为,地区间竞争是改革初期地方分权政策的产物,当中国中央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施地方分权政策后,地方政府间就在产品市场上展开竞争。樊纲、张曙光(1990)通过研究地方政府之间“兄弟竞争”的情况,指出了中国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投资和货币发行领域的横向竞争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同一领域的纵向竞争。冯兴元、李晓佳(2005年)认为,对地区经济利益和个人前途的追求使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展开了激烈的财税政策、普遍奉行发展性财税政策。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存在激烈的竞争,各地地方政府都力图通过优质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来吸引外来资源,扩大税基(钟晓敏,2004)。因此,我国地方政府也存在囚徒困境的情况,会过度发债引起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
三、控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的对策分析
(一)宪政约束
为了防止利维坦政府的潜在侵害,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Tullock,1962)认为要建立“一系列预先达成的规则,嗣后的行动都在这一系列规则范围内进行”,而这一系列的规则就是“宪”或“宪政”(Constituti-on)。所以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应该给政府举债进行宪政约束,给利维坦政府打造一个严密的“笼子”。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合法性。因此,我国应首先对现有《预算法》进行修订,将政府举债写入我国宪法,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权宜之计⑤。然后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以法律形式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债主体资格、发债申请、审查和额度批准、发债方式、资信评级以及偿债机制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预算硬约束
科尔内(Kornai,1980)认为“父爱主义是预算约束软化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消除我国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情况,就必须改变父爱主义的制度背景。首先,要进行彻底的“分税制”改革,并真正做到“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并减少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豁免情况,使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无偿救助成为不可能。其次,改变我国现有的政绩考核和官员任免制度,不再以单一的经济指标作为我国地方政府政绩和官员任免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标准,取而代之的是全面综合的考核指标,包括:遵守法律和程序要求、财政健康、反应能力、效率以及对市民负责(Matthew&Anwar,2005)。同时可以考虑将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和官员任免体系,提高地方政府对债务管理的认识,并可以减少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最后,实行债务继承制度,当政府换届或者更换主要官员的时候,前任地方政府或者官员必须经过中央或全国人大的严格债务审核程序,审核其任期内发债规模,并实行债务在各界政府继承的制度,从而抑制地方政府在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下的过多发债冲动。
(三)财政约束
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和博弈会使得地方政府陷入过度发债的泥潭而不可自拔,也会产生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发行之后的最大风险。所以,为了防范这种风险,最优的选择是从财政上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进行控制。建立严格的财政纪律,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向社会公开地方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审批情况,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争取纳入预算内进行管理,减少财政资金浪费以及被挤占挪用情况。同时,应该实行市场信任的财政政策规则,以法律的形式清楚地规定和公布例如赤字比率、债务比率等财政规则,增强财政透明度和建立市场信心,打击地方政府各种形形色色绕开法律规则和逃避监管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
(四)监管约束
地方政府债券也是一种债券,理应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但考虑到地方政府职能的广泛和不规范性,可以考虑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机构作为监管主体,专门用于草拟监管提案、颁布监管法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监管工作。同时,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与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高度相关,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机构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多角度沟通,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资格、发行规模以及发行结构等方面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协调好与国债市场,企业债市场,股票市场、银行信贷市场的关系。另外,可以引入市场中介机构,例如发行律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等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进行监管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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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债券投资业务是国内商业银行除存贷款之外的主要业务之一,但商业银行普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对债券投资业务重视程度不够,管理较粗放,风险较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券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教育债券相关研究概述
(一)国外教育债券融资的情况
发行债券为教育筹资在发达国家已屡见不鲜,其中又以美国最早以及大规模地利用债券为教育融资。《教育大词典》解释“:学校债券,加拿大和美国的某些地区的学校向学生的父母和其他人士筹集贷款来资助学校基本建设费用的债券。在美国此项债券由校务委员会或地方选举人核准发行。”(孟钟剑,2008),主要有:
(1)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通常涵盖教育项目,其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GOs)可为其管辖的学区筹资。
(2)地方政府收入债券为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和准公用事业如专科学校与大学等融资,其收益通常包括宿舍费、学费等,有时也包含了大学院校里一般性资产的筹措,此类债券通常被称为大学债券(CollegeandUniversityRevenueBonds)。
(3)如加州教育设施管理局这样的机构为当地的高校发行债券(PooledCollege,UniversityBonds),此类债券评级视乎资产业务的收入有高有低(Webster,Keeley,2014)。
(4)高等学校或高校系统自行发行债券,如NevadaUniversityandCommunityCollegeSystemleaserevenuesbonds,此类债券有资产抵押,保险保障,租赁收入来自于联邦政府在高校内设立研究机构而租用校内建筑与设施,通常信用评级较高(BusinessWire,2013)。美国的教育债券有普通债券与免税债券之分,高等教育债券资金主要用于资金周转、偿还当前的其他债务或用于学校大型项目的建设,债券期限通常较长,有20~30年的中长期债券与长期债券,甚至有至今被人津津乐道的耶鲁大学于1996年发行的为期100年的跨世纪债券(石钧,2009)。发达而完善的金融市场是美国的教育机构得以利用债券融资的基础,其债券评级机构如FitchRating已有多年的国内及国际公共财政金融的服务经验,能够对政府、教育机构乃至于非营利性机构发行免税债券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以及跟踪评级。英国高校也有举债融资的举措,兰卡斯特大学曾在1995年为建设体育中心发行了债券,而著名的公立大学剑桥大学在2012年才开始发行债券,发行了价值3.5亿英镑的40年期债券,为新成立的干细胞研究实验室和研究生宿舍提供资金,剑桥债券一发行立刻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国际评级公司穆迪也给出了3A评级。
(二)我国教育债券融资的理论与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发展主要依靠财政经费,在进行分税制改革后,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尤其是基础建设投资不足,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承受范围之内发行专项教育债券可以缓解经费不足之难题(谢胜强,2003)。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教育被视为具有外溢性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是社会的人力资本投资,有代际效应,发行教育债券更符合公共财政下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与公共产品时期收益原则。教育债券在市场中也符合投资者的社会价值趋向。省级政府应为教育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发行的结构、规模、期限等方面,应顾及地方教育的结构与“教育成功”的周期,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优化教育债券资金在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其中用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和初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债券应设为长期债券,还款年限应为10~20年。而用于高等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债券,期限则可以稍短一些,一般在10年内为宜(程立军,2011)。随着高校经费来源结构的变化与资本市场的发展,高等教育债券被许多学者认为是高校融资的新选择。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总体而言不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校的拨款差别巨大,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部分地方高校的发展,而其他的经费来源如银行贷款、学费收入在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弊端(刘新荣,罗毅,2010)。高校利用债券融资的尝试主要在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发行国债再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显性与隐性的交易成本较高,若高校可以直接发行债券,此两类债券的产品差异性及对投资的要求都有区别:由有实力的高校或高校联盟自主发债的主要节点被认为是如何对高校进行信用评级,以及债券市场对高校的信息披露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要求,这会促使高校与政府、市场的关系进行调整,对高校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专业理财能力是较大的挑战,进而自主发行债券的利率、期限结构、资金用途等方面的制度构建才可以与高校的发展需求相符。通过债券融资必须考量风险及其控制,杨继瑞,孟显芮认为发行高等教育债券所面临的风险是债券发行、流通、及偿还等一系列过程中,因为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产生的债券实际收益率降低或债权无法偿还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系统风险如政策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以及非系统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财务风险,通过构建风险控制模型,其结果显示在系统性风险中,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的重要度最高,而在非系统性风险中,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的重要度最高。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已涉足国家助学贷款并以支持创业、就业等方式保障助学贷款业务,尚未在政策性金融债券融资上开展与发展教育基础建设的相关项目。综上所述,由于教育产品的混合属性,不同层次的教育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有所区别,通过政府债券融资的理论与实践都较为完善,而在高等教育(目前包括了高等职业教育与专业硕士的培养)阶段,利用债券融资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存在许多问题,在职业教育进行调整与改革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与市场接轨,无论是人力资源市场还是资本(债券)市场。
二、利用债券为职业教育融资的思考
职业教育经费来源多元,政府、学校、企业、行业、个人通过财政拨款、自筹经费、校企合作、捐赠与缴纳学费等方式投入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开放合作、因地制宜以及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从资金需求来看,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学生资助以及培养培训经费,着力于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与升级、教育公平以及人力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混合产品的属性,其不同的举办与承办主体如政府、学校、职业教育集团等资金需求方在进入债券市场筹资时,部分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如财政贴息、补贴或担保乃至于利率优惠、税收减免,可在发行主体的信用基础之上对投资者增加一定的吸引力。
(一)提高政府债券融资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职业教育有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促进当地的社会发展的作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融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地方政府的支出公平与效率原则,债券市场也能够及时暴露和释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直接或间接对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也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因此,根据地方的实际,在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度提高政府债券融资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以政府投入带动职业教育形成良性发展的状态。
(二)扩大职业教育从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中的受益面
如前文所述,我国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已经部分从政策性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融资中收益。政策性银行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国际化过程中,若产生符合国家政策又在政策性银行项目领域之内的项目,政策性银行丰富的金融债券发行经验以及项目贷款管理经验能让职业教育扩大在金融债券的受益范围。政策性银行具有依托国家信用的优势,项目贷款管理有较强的约束力,也便于接受政策性的财政贴息、补贴、担保等,有利用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保持与政府和市场的合理的关系。
(三)发挥公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职业院校及职业教育集团融资的作用
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2012年才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平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简化了发行流程,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的限制,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发行周期灵活,对发行的营利要求也较低,因此吸引了民间资本的参与。2014年5月,融资规模仅为200万元的“秦岭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债券”登陆私募债券市场,此举可为同样具有一定产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吸引社会资本以及把职业教育与金融对接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对于民办职业院校与教育集团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股权融资与银行信贷之外增加了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公办的职业院校与公私合糅的职业教育集团而言,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化的市场内形成符合利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实际经营的内核,借助金融纽带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多元主体之间的战略合作。由于职业教育可以对社会产生正向的外部性影响,的无论是何种性质的职业院校或职业教育集团,都有可能提供带公益性质的职业教育,因而也会受到利率与税收方面的政策影响,起到以财税政策与货币政策引导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机制的积极作用。
一、其他融资费用的税务处理
债券融资中除了利息费用之外,还会包括其他一些内部费用和外部费用,内部费用包括为发债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招待费、宣传费等等,外部费用主要是券商的承销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评级机构的评级费用以及律师费、债券登记方面的服务费用等等。虽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内部费用也应记入财务费用,但鉴于很少有企业对发债费用进行精确的内部归集,一般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而且这种处理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而大部分税务实践不会追究。从外部费用来看,最大的是券商的承销费,对承销费的处理,是债券发行细节中应特别关注的地方。一是承销费的收取通常是按照债券发行面额的一定比例,如中期票据一般为0.3%。发债公司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承销费的处理也应该与利息处理相一致,即如果债券融资的用途包含了工业项目,则无论是在会计上还是税务上,都需要考虑资本化的问题。二是承销费通常包括两种支付方式,即为一次支付或分年支付,此时需要严格按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即如果是一次支付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分年度摊销,而不是一次性记入费用。三是债券成功发行很可能是在年度中间,承销费的收取方式是券商直接从募集到的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然后将剩余资金打入企业账号,如果该承销费是分年支付的,此时企业需要考虑,该承销费用其实是自发行成功后一整年的费用,不可以在当年全部税前扣除。举例,如果2013年7月31日债券资金到账,当年支付的承销费为1200万,则2013年税前扣除的承销费只能是500万,即100万*当年剩余的5个月,其余的700万应在下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税务入账凭证的问题
发债的主体募集到的资金被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是一种常见现象,此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费用的入账凭证如果只是母公司开出的收据,则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质疑。此时,有两种解决渠道,其一要求收到利息或承销费用的金融机构,对母子公司分别开具发票。其二,可以考虑按照苏地税规[2011]13号中“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和“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所确认的原则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情况下税前扣除。但其实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文件对这一事项进行规范,可以参考水电费分割单的办法进行处理。
三、债券发行中的营业税问题
发债的主体募集到的资金如被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则根据配比的原则母公司需要向子公司收回这部分资金的相应利息。这样操作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出现税务问题: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回相应利息需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国税函【1995】第156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母公司因发债需要缴纳营业税,则不仅会增加集团财务费用,而且还要办理很多税务手续,会给公司带来很大麻烦。为解决上述难题,企业可以跟主管税务机关讨论适用财税字(2000)7号中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此时,发行人不仅需要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实质要件执行,更重要的是必须符合相关的形式要件,即证明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种文件,除发债的募集说明书外,还要在母子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协议以及保留相应的划款及用款凭证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利率应与债券发行利率一致。四、债券发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债券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列举的范围,所以应该无须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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