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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框架是由于软件开发的复杂性而创建的。Spring使用的是基本的JavaBean来完成以前只可能由EJB完成的事情。然而,Spring的用途不仅仅限于服务器端的开发。从简单性、可测试性和松耦合性的角度而言,绝大部分Java应用都可以从Spring中受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Spring框架的事务管理应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介绍了J2EE平台上Java Web开发的Spring框架的原理和特性,对其事务管理方面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Spring; J2EE; 控制反转; 事务处理
在软件开发中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框架,开源软件的兴起,使得各种各样的框架纷纷出现,例如,Apache组织下就拥有诸多的框架类产品。框架就是一组协同工作的类,它们为特定类型的软件构筑了一个可重用的设计。然而,传统的框架使得应用程序组件过分依赖于框架中的类,这种耦合度的提高降低了组件的复用性。Spring框架的出现,使得组件之间更松散的耦合成为了可能。
Spring框架是一个2003年2月才出现的开源项目,该开源项目起源自Rod Johnson在2002年末出版的《Expert One-on-One J2EE Design and Development》一书中的基础性代码。在该书中,Rod Johnson倡导J2EE实用主义的设计思想,而Spring框架正是这一思想的更全面和具体的实现。Spring框架由一个容器,一个配置和组织组件的框架,和一组内置的为事务、持久化和Web用户接口提供的服务组成。作为一种轻量级的J2EE框架,Spring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建立和组织J2EE应用程序。
1、Spring特性
IoC(Inversion of Control;控制反转);又称DI(Dependency Injection;依赖注入);是面向对象领域新兴的编程思想;也是Spring的精髓所在。简单地说;IoC就是指程序之间的关系由容器来控制;而不是传统实现中由程序代码直接操控。这也就是所谓“控制反转”的概念所在:控制权由应用代码转到外部容器,控制权的转移,也就是所谓的反转。IoC将控制创建的职责搬进了框架中;并把它从应用代码脱离开来。当使用Spring的IoC容器时只需指出组件需要的对象,在运行时Spring的IoC容器会根据XML配置数据提供给它。
Spring IoC,借助于依赖注入设计模式,使得开发者不用理会对象自身的生命周期极其关系,而且能够改善开发者对模式的使用。对于一个对象的管理不是什么困难,难就难在对整个对象群的管理。依赖注入可以让容器管理对象,即“Don’t call me, I will call you”。这样对象本身的生命周期以及对象之间的关系就不再让开发者费神了。
Spring AOP,借助于Spring实现拦截器,开发者能够实现以声名方式使用企业级服务,比如安全性服务、事务服务。AOP 合理的补充了OOP,借助于Spring AOP,开发者能够高效的使用J2EE服务。
Spring服务抽象,借助于各种J2EE API抽象,使得开发者能够一致地使用J2EE 技术,而不管具体是使用什么J2EE API,借助于Spring服务抽象,使代码大大减少,满足“更少代码,更少BUG”的软件设计原则。
Spring IoC+Spring AOP+Spring服务抽象,一起形成Spring,这样一个有机体,使构建轻量级J2EE成为可能。
Spring提供的事务管理可以分为两类:编程式的和声明式的。编程式的,比较灵活,但是代码量大,存在重复的代码比较多;声明式的比编程式的更灵活方便。
1、传统使用JDBC的事务管理
以往使用JDBC进行数据操作,使用DataSource,从数据源中得到Connection,我们知道数据源是线程安全的,而连接不是线程安全的,所以对每个请求都是从数据源中重新取出一个连接。一般的数据源由容器进行管理,包括连接池。例如TOMCAT,WEBSPHERE,WEBLOGIC等这些J2EE商业容器都提供了这个功能。
以往的我们使用JDBC在写代码时,事务管理可能会是这样:
按照以往的思路来写代码,代码量比较长,而且容易疏忽,忘掉一些try/catch,引发一些异常无法catch,虽然有时候我们会写DBTool类,来关闭这些资源,并且保证在关闭这些资源时,不向外抛异常,但是这样做会导致额外的麻烦。
2、Spring提供的编程式的事务处理
Spring提供了几个关于事务处理的类:TransactionDefinition //事务属性定义
TranscationStatus //代表了当前的事务,可以提交,回滚。
PlatformTransactionManager这个是spring提供的用于管理事务的基础接口,其下有一个实现的抽象类AbstractPlatformTransactionManager,我们使用的事务管理类例如DataSourceTransactionManager等都是这个类的子类。
我们使用编程式的事务管理流程可能如下:
(1) 声明数据源。
(2) 声明一个事务管理类,例如:DataSourceTransactionManager,HibernateTransactionManger,JTATransactionManager等
(3) 在我们的代码中加入事务处理代码:
TransactionDefinition td = new TransactionDefinition();
TransactionStatus ts = transactionManager.getTransaction(td);
try{
//do sth
transactionManager.commit(ts);
}catch(Exception e){transactionManager.rollback(ts);}
使用Spring提供的事务模板TransactionTemplate:
void add()
{
transactionTemplate.execute( new TransactionCallback(){
pulic Object doInTransaction(TransactionStatus ts)
{ //do sth}
}
}
TransactionTemplate也是为我们省去了部分事务提交、回滚代码;定义事务模板时,需注入事务管理对象。
3、Spring声明式事务处理
Spring声明式事务处理也主要使用了IoC,AOP思想,提供了TransactionInterceptor拦截器和常用的代理类TransactionProxyFactoryBean,可以直接对组件进行事务代理。
使用TransactionInterceptor的步骤:
(1)定义数据源,事务管理类
(2)定义事务拦截器,例如:
(3)为组件声明一个代理类:ProxyFactoryBean
使用TransactionProxyFactoryBean:
TransactionProxyFactoryBean只是为组件的事务代理,如果我们要给组件添加一些业务方面的验证等,可以使用TransactionTemplate加拦截器方式,为组件添加多个拦截器,spring AOP中提供了三类Advice,即前增强,后增强,抛出异常时的增强,可以灵活使用。
Spring可以简单的把普通的java class纳入事务管理,声明性的事务操作起来也很容易。有了Spring之后,声明性事务不再是EJB独有,我们不必为了获得声明性事务的功能而去忍受EJB带来的种种不便。Spring还提供了惟一的事务管理抽象,它能够在各种底层事务管理技术(如JTA或者JDBC)之上提供一个一致的编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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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对实现管理目标所采取的组织,控制,协调,反馈等活动所依据的规范形式的总和。是管理规范的制度化成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自2008年9月始,台州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国资、合作、合伙三种形式并存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台州市范畴开始发生改变,使得律师所的发展模式不得不重新洗牌,既给沉寂的律所发展模式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又给个人律所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的一种新型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新《律师法》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外,设立人还应当符合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并且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等条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个人出资设立并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具有责任明确、成本低廉、贴近民众、服务便利的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入乡镇、社区,更好地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台州市律师协会的统计数据,至2013年3月30日止,台州市共有85家律师事务所,805名律师,其中合伙所56家,个人所29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所占比例为31.12%。短短五年时间,台州市个人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发展至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三分之一有余,势头迅捷,充分体现出新生事物在适时发展时的自然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作为司法行政抑或是同业管理,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一新生事物的研究也应当同步跟进,并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探究如何完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规制,促成该类机构在法律服务业中得以健康与稳定发展。基于对台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的分析与走访调查,笔者认为,台州域内之个人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规模小、人员少、专业化分工不明确,缺乏高素质人才,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人员岗位之层次、能力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律所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管理薄弱、法律文化建设空白等现状。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人数较少,主要是以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中心,至多聘用1至3名专职律师或若干律师助理。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学历一般符合本科条件,但研究生以上学历几乎没有或相对较少。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较短,普遍缺乏对律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后的年均收益大多限制在50万元以下,经济创收实力相对有限,尚未形成稳定的创收模型。
(五)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薪酬体系相对混乱,以提成、授薪或并存方式计酬。个别律所则以内部收取年定额管理费方式,代开发票。
(六)个人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和类型主要集中在传统律师业务层面,缺乏对新经济条件下新业务区域的拓展。
(七)个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制简单化,风险预防薄弱。
(八)个人律师事务所法律文化建设空白,缺乏律所文化韵味与品牌感。题述此等问题的存在,除了目前因区域经济条件限制所致之外,普遍与律师的政治、社会地位不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较少、渠道不畅、执业“三难”问题没得到有效缓解,服务意识亟待再提高有直接关联。笔者认为,更主要的则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对简单粗放,内存问题颇多,而司法行政目前已制订的有关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行业规范也相对弱化,这导致了个人律师事务所频繁出现违禁行为,甚至于犯罪的弊端。现今的律师群体被普遍认同为富裕阶层,但是比之于金钱与物质更为重要的是受人尊重并获取社会的信赖。要达致此目的,律师必须具备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的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习惯以及高于社会普通人群的诚信度。从2008年至今,台州市范畴内个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违规趋多,该等情状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个人律师事务所制缺如监管有密切的联系。
笔者曾受台州市律师协会指派参与台州市区域优秀律师事务所与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工作。在该过程中,笔者近距离了解到多数个人律师事务所确实存在执业规范不够,有的甚至于连基本的执业规制都不完善,管理薄弱、缺乏自我提升的空间与能力,根本谈不上律所整体竞争力。结合评选中以及评选后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当下个人律所之管理缺陷主要存在于如下诸方面:
(一)关于个人律所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律师法》仅对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直至今日,《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仍未能出台,使得个人律所的设立与规制缺如系统规范、监督与引导。浙江省司法厅2006年4月12日出台了《浙江省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方案》(浙司〔2006〕63号),该方案仅是明确了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应当坚持合法性与探索性相结合之原则,除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探索外,其余均应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对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未予明确的问题,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参照《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从中显见,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大胆探索与审慎行事相结合,积极推动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目的在于积累经验,为今后出台更直接、规范化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则作基础准备。在2007年03月08日,浙江省司法厅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司〔2007〕49号),其中涉及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部分,仍是强调了处于试点阶段,要求按照司法部、省厅等部门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意见、方案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并无更进一步的实质性规制要求。相比之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于2005年2月22日发布之《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司〔2005〕24号)。该《意见》专门针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执业规制等方面予以具体化,可操作性强。而司法行政目前已制订的有关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行业规范却明显粗放、弱化,可操作性差。
一疏一密,此间的落差不利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从台州域内视野来看,由于区域经济的特殊性,以及传统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在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引发人合基础受损,律所解体或分裂频出,促成个人律师事务所风生云起。又由于个人律所管理所具有的探索性和粗放性,随着违规、违禁记录的增多,引发司法行政机关对之关注度明显提升,继而在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批准工作中产生了苛严甚至于限制的态度,此举未免有违于《律师法》之嫌。笔者认为,区域律师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仍应本着大胆探索与审慎行事相结合,积极推动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因噎废食绝非良策。为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树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行业诚信、争先创优,推动律师业规范发展,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律师协会从2010年起,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因地制宜地推出了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从制度建设诚信、规范执业参加专题活动、律所业绩、配合监督指导、队伍建设诸方面作出了具体化要求,对规范台州域内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直接的积极作用。但前述考核制度具有泛论性,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一个人即可建所的情状,如何开展具有针对性、延续性、长效性的规范活动,使得个人律师事务所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律师违规行为的查处、实习人员的管理以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实质性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却少有针对性的方法,仍凸现了在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制问题上缺如有效措施。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自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个人律师事务所缺乏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司法部之《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要制定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涉及到业务、财务、劳动人事、行政、培训、利益冲突、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但台州市区域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至今仍有个别律所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
2.个人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仍存在漏洞,某些律所至今仍拒绝办理,或变相以工资折抵前述规费,如发生劳动纠纷案,极易触及执业管理风险。
3.个人律师事务所未按法定计提比例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项基金,或基金提取方式及在成本中所占比例不合理,财务规制存在疏缝。
4.个人律师事务所对外招聘执业律师难度大,影响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律师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属于人才的竞争,与合伙所相比较,个人所招聘律师较难,现行的某些律师管理制度也不利于个人所培养和引进执业律师。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律师事务所成立已满一年,且有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言下之意,即使有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有优秀的律师人才愿意进所实习,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能接受。此等规定也就意味着包括个人所在内的新设立律师事务所难以培养和引进年轻律师。实际上,浙江省律师协会前述禁止性规定本体上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
该规则第8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显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规则并不限制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之《实施细则(试行)》第16条的规定,实为自我萎化,自缚手脚,对律师业发展并无助长作用,对推动浙江省乃至于台州市律师“万人比”建设有百弊而无一利。
5.个人律师事务所缺如人才培养计划(包括青年律师的培养),未作人才培训基金的设置,或基金提取方式及在成本中所占比例严重偏低,无法保证律所中长期发展需求。
6.个人律师事务所人员面临人才流动障碍,无力对抗规模化律所实施的猎头挖人、高薪吸纳的战略,促使跳槽频繁。
7.个人律师事务所市场开拓手段有限,不能维护与固定中长期客户。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财税问题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除了执业活动本体的法律责任之外,无法回避的是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与税负问题。一方面,个人律师事务所税、费过重,影响经营成本乃至生存发展。个人律所虽有低成本、高效率、小而精、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无法回避税、费过重的问题。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律所每年需交纳团体会费,会费交纳的标准各地不一,大多数地方都按律师事务所所际标准统一收取,不论律所律师人数的多寡,也不论合伙所还是个人所区别,均按统一标准收取律所会费,形式上似乎平等,但实质上并不平等。按现行的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一律实行查帐征收,在查帐征收方式下,律所的整体税负比例占到其经营收入的25%以上。除此之外,律师个人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所而言,税收明显过重。现行税务收入征税方式不利个人律所,台州市域内之税务政策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并未体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个人律所之财税管理也普遍存在如下情状的缺失,对本单位乃至全行业的健康发展遗留下诸多隐患:
1.财务状态差乱。较多个人律所仅对财务收支进行简单的记账,且记账凭证不齐或不合法;未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设置科目分列等明细分类账。
2.收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律师办案大部分都是直接和当事人联系,存在不在律所账面体现的隐性收入,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的大量流失,也带来偷漏税负的风险。
3.虚列费用、成本。在代理费由律所收取的情况下,律师提供与办案无关的票据在律所进行报销,取得律所按照扣除约定比例或管理费后的律师费余额部分。这样,既隐瞒了律师个人的收入所得,同时也因大量虚列费用、成本,使律所账面亏损,造成所得税的大量流失。
4.虚列费用的手段多样化。虚列发票多为商业发票;发票内容多为“办公用品”名目;有过往财政年度取得的发票,有家庭活动开支的发票(某一律所均系男性律师执业,开列费用却体现妇女用品支出),有外单位人员的电话费单据等;将餐饮发票混入福利费、差旅费中列支;发票不足以抵销律师费收入时,用其他当月没有取得律师费的律师工资来抵顶。诸此种种,无不制约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应当引起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及同业研究者高度重视,并寻求积极的方法、渠道解决之。
(一)规范个人律所的创设制度
新《律师法》规定开办个人所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此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来说,准入门槛比较困难,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资金条件则非常低下。故对于个人所开办的资金条件,应由省际司法主管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状况,自行设定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分省级、地级市、中心城市、边远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层次设置。而律所设立人的职称条件也应当列入考量因素,对经济发达或个人律所比重已较高的区域,应当导入以中(高)级律师职称(三级律师以上)作为准入门槛的条件之一,限制个人律所泛滥的现象,该等规定有利于地区差别调整。此外,对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置地点也应有所规制,应当鼓励律师在边远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办个人律所,限制在市中心区域开办个人律所。就台州市而言,椒江区、温岭市二个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占整个台州市律所比重之高是不争事实,而三门、仙居、玉环等则是相对有限。因此,应当鼓励律师到前述律师业欠发达区域创业,满足当地民众的法律需求。
(二)个人律所律师就业的制度建设
目前,律师业管理层倾向于倡导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与公司化建设,打造律所航母,认为此举为我国律师业之发展趋势,而不看好个人律所。实际上,在法治发展相对成熟的西方国家,其律师业由中世纪发展至今,所创设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公司)也不过只占少数,绝大部分法律服务仍是由个人律师事务所或者中小律师事务所来承担。例如,全美有一半的律师事务所是个人所或是5人以下规模的小所而在香港的7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超过10人以上的较大型律所只有26家,个人投资的律所却占至44%,绝大部分律所为合伙人在5人以下的中小型律师所。①律师业的发展有其遵循法律服务市场应有的规律和秩序,西方律师业的发展固然有与其民主宪政进程相适的时空条件,与13亿人口大国的国情并不全然一致,而对一个律师制度恢复仅三十余年且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来说,律师业的进步仍脱离不了法治程度的同步限制,不能人为主观设计。因此,个人律所的发展应当是今后律师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对现有的不利于个人律所发展的规范、政策,进行相应审视与修订,为鼓励律师正常流动、支持个人律所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三)构建行业协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制度
基于美国律师同业的成功经验,在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以及各州的律师协会均成立了专门的个人开业律师和小律师所(有5名或更少的律师所)委员会,后者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美国律师协会杂志》等法律通讯季刊、为提高收益发展便捷的法律服务工具(如客户名单、表格),专门为之发展便宜的、完整的、容易使用的办公管理系统和法律从业系统。在美国律协帮助下,全美个人律师所以及小律师所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作为一项成功的同业经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分享并将其有益借鉴培植至律师协会里去,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以此来加强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设立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个人律所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宣传先进个人律所的事迹与业绩,提高个人律所的社会影响力,对个人律所的发展提供行业之可持续支持,必将带来良性效果。
(四)完善个人律所负担税费的减免制度
个人律师事务所属于新生事物,理应得到行业政策扶持,并享有相应的行业、税收及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尤其是要着重解决目前律师的税费过甚的问题,以鼓励个人开业律师所的发展。
2012年,北京市律师协会规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由每所每年10000元降至5000元,而个人律师事务所则免交团体会费。北京市律师协会以经济发达地区的视野来处理律师会费问题,为全国各地律师管理工作起到了思维创新之作用。为沿海经济发达区域考量,浙江省乃至台州市律师协会完全有条件见贤思齐,免除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或者将个人律所的团体会费与合伙律师事务所予以显著区别,直至最后减免。现行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规定,我国律师行业税收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2000年,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明确了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然而,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化,以及税务部门的征收方式逐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新的情况和问题渐渐浮现。
为此,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税务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律师行业查账征收的原则,同时兼顾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将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调高至35%,并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据统计,在核定征税方式下,我国律师业承担的税率占收入之9%至15%。但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律所的整体税负比例(含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占到其经营收入的25%以上。由于个人律所规模小、人员少、业务量小,如统一执行查账征收方式,势必增加税负压力,不利自身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对个人所应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的条件下,对个人律所不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而应采用核定征税为宜。
(五)加强个人律所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个人律所之设立、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逐步提升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系统化建设。从既已创设的浙江咏墨律师事务所为例证。笔者建议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置如下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1.民主管理规制,实行主任律师负责制下的民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营规制,保障律所与全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律师会议议事规制,律师会议是律所的管理机构,主要为律所决策人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3.行政管理规制,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律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实现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
4.人事管理规制,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人事问题,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5.社保福利待遇规制,社保、福利在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6.党建工作细则,在律师业务中加强对律师的科学管理,保障促进律师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处理好党组织与律所的行政管理、自我管理的关系,必须把党的建设作为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保证。
7.受案流程管理规制,确保律所受案流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强化风险控制防范能力。
8.利益冲突管理规制,加强在所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执业信誉度,减少执业风险。
9.重大敏感事项报告规制,对重大敏感事项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律助统一登记,由律所主任律师监督实施。
10.风险告知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责任作预先告知。
11.收费规制,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与财务活动,防患未然,根据律所《章程》与财务准则有关规定制订。
12.办案成本规制,根据《律师法》及其相关规定,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时,因办案所形成的各类实际经济成本应由委托人承担。但由于本地区行业主管未能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意见,极易引发异议。为妥善处理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律所应就有关律师的办案成本问题作出规定,以供办案时予以执行。
13.合作受案管理规制,规范律所律师或所际合作办案,加快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制。
14.顾问单位项目会议实施规制,在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为规范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单位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规制。
15.顾问项目法律服务文书管理规制,在律所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基于服务内容将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特制定规制。
16.档案管理规制,为使本所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及律师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制度。1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制,为加强律师档案管理,确保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有效、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订《数字档案室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制度》制度。
18.财务管理规制,为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全体律师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制度。
19.印章管理规制,为加强律所印章管理工作,防范执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规制。
20.保密规制,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特制定规制。
21.执业投诉工作规程,为了规范律所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有关规定,针对本所实际,特制订规程。
22.执业风险和责任追究管理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浙江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吸取同业教训,居安思危,对违法违规进行责任追究,特制订规制。前述规制作为建立健全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的有益尝试,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而适度调整。
(六)创设个人律所职业律师的职业风险分担制度
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和债务承担方式可见,律所设立人既是投资者,又是纳税人;既是个体户,又是打工仔;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作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应当抛弃先前办案与管理脱节,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无关的心态和思路,以个人的能力、魅力和实力筹建、规划、经营个人律所。无论从营运规模,还是资产管理诸方面,个人律师所均难以与规模律所相比,故更应加强从业风险控制,将降低营运成本与执业风险二者并举。对个人律师所风险的控制,应当通过风险研究、风险分担机制(包括配套的律师执业责任险)等保障制度的设立完善来控制。
①不容否认,对律师行业推行全面税收控管存在很大难度,但如税务部门以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税收管理,存在题述问题的律所则肯定存在较大的管理盲区和漏洞风险。当年大连陈德惠律师事务所就曾经在包税(核定征收)的条件下却受到了所谓“偷税”的追究,虽说最后被宣告无罪,但教训却尤为深刻,警示个人律所应当高度重视税务问题。
②结合台州市区域个人律所目前的财务制度建立与纳税情况,笔者建议认为应当按照个人律所的规模、执业律师人数、律师执业年限、业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制定个人律师事务所核定征收办法,全面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综上所述,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所设立人、从业律师等各方主体,从创设条件、人才团队、同业协作、创新规制、风险控制等多角度、全方位努力创新与完善。结语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设需要非常高的业务信誉度与诚信要求,其区域数量标志着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优劣,其健康发展更需要一个相当发达完善的法治环境。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应当尊重律师业发展规律,并适度借鉴西方国家律师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具体的制度规划时,还需考量国情与地区差别,尤其是在政策鼓励与业务支持措施上,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诸方面的共同努力,使之不断完善,并继而促进个人律所健康稳定地发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要在提升律师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在行业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在树立律师形象上下功夫,并进一步加强律师自身的行业文化建设,提升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面向社会各类群体,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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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体制相关论文: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全文如下: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发挥自身职能高效率地开展审计业务,高质量地为社会管理服务,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会计师事务所职能的正确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中介机构,其所具有的特性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超然的地位。
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主要表现为:
(1)独立性。同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隶属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未卷入契约各方的利益关系,正是其工作的独立性使其具有社会监督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更早地发现问题。
(2)公正性。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和保证服务,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查证,鉴定其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据实而言,提出公证。
(3)专业性。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都是专业人士,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在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协调性。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起的是连线搭桥的中间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能是经济鉴证。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人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查证,鉴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公认会计原则,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选择交易伙伴、债权人贷款投放、潜在的投资者选择股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法院进行经济判决以及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使信息得到共享。
2、 协调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党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就是因为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亟待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时是处于一种中间的第三人的地位,与其服务的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站在客观的地位上,看清矛盾所在并在工作中努力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能够通过这一中介心平气和地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从管理社会的角度出发,会计师事务所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原有的许多服务职能会转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也会越来越多地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审计等相应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性在此得以发挥,从而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政府部门,使政府能及时地了解到社会的需求,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在现实中,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其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力度不足,法规滞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职业规范化尚有一段距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模式比较特殊,采用综合监管模式,即国家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管,但在实质上还是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中国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这种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力度太小,很难有效地对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同时,对会计师执业规则的法制建设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法规之间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及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给会计师执业带来困难,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现行法规中,对因审计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寥寥可数,如何界定会计师的审计和赔偿责任,如何界定投资者的损失,均没有具体的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制度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
2、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仍比较突出。
从1998年开始至1999年末,中国已基本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但许多事务所改制后仍与原挂靠单位保持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明脱暗挂,依然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壁垒。如某些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审计,外城市或地区的事务所则很难介入。在资产评估领域,行政上条块分割以及由此导致的多头领导、重复评估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目前,多个部门分别掌握不同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权,评估机构为了顺利开展业务,不得不申请多项评估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江泽民同志曾讲过中国经济发展需要“3个30万”,其中之一就是指30万注册会计师,而目前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仅有6万余名,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还不足一半。事务所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人员老化、知识老化已成为发展的“桎梏”。加之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以利润为导向,在后续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方面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后续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达到改善注册会计师创新意识与专业发展能力的效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领域的扩大、执业质量的提高。
4、职业道德有失规范。
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人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这类行为通常包括:(1)审计人员未能认清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味地以赚钱为目的。(2)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3)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某些特定要求,如以低价策略分成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和保住客户、承接与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职务或服务、接受客户的佣金等。
5. 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经济业务的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专门化,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担日益增加,所要兼顾的范围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审计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中国先后出现了“深圳原野”、“亿安科技”、“海南琼民源”和“银广厦”等案例,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上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受到影响,因此,完善会计事务所职能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非常重要。
1、健全法规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完善现有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依法从业的法规依据,尽可能地对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用良好的制度来约束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行业管理的重点是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及其政策,制定竞争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建立业务质量技术鉴定、违规惩戒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提高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突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效应。
规模化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所在。中国有几百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资产多达十几亿元至几十亿元,对其实施审计的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当的规模才能胜任;随着中国会计市场的放开,国际会计公司的进入,加上国内事务所要加入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才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出路。通过规模效应可以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可以降低风险、扩展经营边界;还可以带来人员结构的专业化和全面化,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3、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潜在会计服务市场。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存在明显的单一性和局限性。传统的审计业务收入占据较大份额,最高的占到年业务收入的99%,大量潜在的会计服务市场尚未得到有效开发。而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如今的“四大”审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在30%左右。当前在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不仅审计的内容扩大、程度加深,而且审计工作的功能也有了实质性的扩展。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新一轮的业务重组,明确业务重点,减少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冲突,以增加收入。
4、加强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监督和检查机制。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风险点也随之增多,如果有一个风险点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品牌甚至生存带来很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审计人员也可以经常同法律顾问探讨执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旦审计工作中出现有关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公司的做法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建立质量自检体系,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质量巡视小组对各业务部门、分所或成员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防患于未然;也可采取购买专业责任保险将执业风险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等措施,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5、重视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的投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加强对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除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外,还要加强计算机、电子商务、外语和特殊业务知识等的培训。适时开放国际合作市场,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快中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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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秀芳.浅谈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协调[J].北方经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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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运作是保证。乡镇财务的运行状况对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快创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已摆在各级乡镇领导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分析等财务管理机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办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内控制度、财务监督机制以及会计教育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有的条款已不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制度创新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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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全国人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但目前我国行政应急起步较晚,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何以应对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面对上述政府在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新公共管理在我国政府改革中的借鉴意义及适用性,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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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图书出版行业具有自身的行业特殊性,正确全面认识图书出版行业道德问题对于全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从道德观念、意识体系、道德行为规范、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加强我国图书出版行业的道德的机制建设,同时加强图书出版行业人才的培养,完善管理人才的培养措施,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以最终促进我国图书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图书;出版;道德建设
图书作为信息传播的工具和载体,担负着为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方面的信息和文献资料。同时,作为党和政府进行思想宣传、舆论传播的阵地,它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说图书出版行业的道德建设,作为当前我国宏观管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该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而且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1 我国图书出版行业的道德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图书出版行业在我国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现阶段我国出版领域的道德现状。一方面,应当看到,我国的出版队伍主流是好的,他们恪守出版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堪称道德楷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另一方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权谋私等腐朽思想影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我国出版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着消极作用。少数出版工作者缺乏敬业爱岗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出版物格调低下、粗制滥造、错误百出,不仅误人子弟,而且污染社会风气;还有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公开或变相地向作者客户索要好处、吃拿回扣;有的人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地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严重败坏出版工作的职业声望;个别人甚至利令智昏,与不法书商内外勾结,参与非法出版活动,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凡此种种,使得出版业道德现状依然存在着不容乐观的一面。具体表现为:
(1)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罔顾社会效益,致使一批粗制滥造、格调低下甚至夹杂、宣扬色情暴力和鬼神迷信思想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市场,极大地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和健康,尤其是严重地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利益观念淡薄,一些损害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外交政策等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出版物得以出版,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3)公开或变相地出卖书号,依靠行业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
(4)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热衷岗外兼职,敷衍本职工作,编校质量低劣,致使出版物舛错讹误比比皆是,质量严重下滑;
(5)以帮助出书为条件,向作者索要好处(费),或者与作者分享署名权,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益和其他权益;
(6)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置若罔闻,以虚假宣传和高定价、高折扣(回扣)手段发行出版物,甚至非法盗印出版物,扰乱出版物市场,损害读者利益。
出现上述这些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体制建设上的漏洞,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图书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情感不深,缺乏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良好的职业习惯。
2 加强我国图书出版领域的道德建设
图书出版业担负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重任,有着特殊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针对我国图书出版业的道德现状和存在的道德问题,面向21世纪,如何进行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又符合图书出版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图书出版道德建设,是一个涉及观念意识、行为规范和制度诸方面问题的系统工程。
2.1加强图书出版业的职业道德观念意识体系建设
图书是党的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形成或影响社会舆论,对于科技、教育、文化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图书出版业必须加强以政治意识和敬业意识为主的职业道德观念意识体系建设,并依此制定全面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牢固树立健康的道德观,具体应该涵盖以下内容:
(1)政治和大局意识。要有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把关,把促进团结、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自己的工作的准则和目标;
(2)爱岗敬业意识。爱岗敬业是职业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当前,对新闻出版工作者来说,爱岗敬业意味着:忠诚于党的出版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刻苦钻研业务,兢兢业业,精益求精,自觉地为新闻出版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3)服务群众意识。图书出版工作者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通过自己的工作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并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精神食粮,绝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惟利是图。
2.2加强图书出版业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使图书出版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要从根本上解决出版业存在的诸多道德问题,不管是加强职业道德观念意识体系建设,还是进一步制订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利于践履,都是从出版工作的行为自律角度考虑问题的,这也是由道德本身的作用特点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主体缺乏自律精神,再好的道德观念和意识,再细密周全的道德规范,都难以对从业人员的行为产生影响。
为使出版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在加强道德建设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新闻出版业的制度措施建设,使出版工作者的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首先,深化图书出版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图书出版体制及其机制。目前,图书出版业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原有的体制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出版业迅猛发展的需要,而新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或还不完善,难以满足出版业新的需要。图书出版业道德现状中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就是由新旧体制转换中存在的体制“黑洞”所造成的。只有进一步深化出版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出版体制及其机制,尽早堵住这些“黑洞”,道德建设才能见到成效。
其次,进一步完善图书出版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法制与道德作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两大“调节器”,向来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进一步完善出版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加强出版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需要构建一个以《出版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相对规范的出版法律体系,将新闻出版业中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由此衍生的责任明晰化、具体化,增强他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还可以考虑从加强出版道德建设的需要出发,对规范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的准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立法,以便出版工作者的行为在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中更趋于德性化。
再次,建立健全图书出版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出版部门和新闻出版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实行出版道德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部署、党政主要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便把出版道德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领导是否重视以及重视程度,是图书出版道德建设能否取得实效或取得多大实效的关键所在。
最后,建立健全图书出版道德建设的奖惩机制。对新闻出版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应当从精神上给予鼓励和表彰,还应当在物质利益上给予一定的奖励,特别是在晋职晋级方面,可优先予以考虑;反之,对那些在出版道德建设中落伍甚或出现问题的集体和个人,绝不能心慈手软,该批评的批评,该受到惩处的就一定要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出版道德建设的严肃性,才能使出版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3 加强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才的培养
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不仅仅是图书资料的某一管理专家或行家,而且也应当是某一学科、专业的行家或专家。因此,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图书出版领域管理队伍已迫在眉睫。
3.1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业务素质方面要求: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牢固的图书馆学、文献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运用外语知识为读者查、译外文资料等技能。政治思想素质方面要求:要想充分发挥图书文献信息的作用,就需要每位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读者需求上来,使图书出版领域的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2完善培养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才的措施
首先,加强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对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当前,要从主观上让图书出版领域管理人员认识到继续学习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继续教育。
其次,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在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培养每个人的进取心、毅力和创造精神,为图书出版领域的人才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采取适度可行的奖励措施,培养和激励人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国图书出版领域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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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book publishing industry has its own special nature of the industry, comprehensive correct knowledge of ethical issues for the book publishing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rom moral values, awareness systems, moral codes of conduct, systems and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our book publishing industry, the moral mechanism, while strengthening the training book publishing industry,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talent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mployees in industry to the end of China’s book publishing industry to promote healthy development.
Keywords: books, publishing,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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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的形成,最初来自Rod Jahnson所著的一本很有影响力的书籍《Expert One-on-One J2EE Design and Development》,就是在这本书中第一次出现了Spring的一些核心思想,该书出版于2002年。另外一本书《Expert One-on-One J2EE Development without EJB》,更进一步阐述了在不使用EJB开发J2EE企业级应用的一些设计思想和具体的做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现基于Spring框架应用的权限控制系统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Spring框架是一个优秀的多层J2EE系统框架,Spring本身没有提供对系统的安全性支持。Acegi是基于Spring IOC 和 AOP机制实现的一个安全框架。本文探讨了Acegi安全框架中各部件之间的交互,并通过扩展Acegi数据库设计来实现基于Spring框架的应用的安全控制方法。
关键词:Spring ;Acegi ;认证; 授权
近年来,随着Internet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网络已深入到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于是,怎样构建安全的web应用也成为了当前最热门的话题。Spring是一个基于IoC(Inversion of Control)和AOP(Aspect Oriented Programming)的构架多层J2EE应用系统的框架。Spring框架正在以其优良的特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开发人员的关注,并在大量的系统开发中被使用。然而,现有的Spring框架本身并没有提供对系统安全性的支持,本文通过介绍一种可用于Spring框架中的安全框架Acegi,并对在Spring框架中使用Acegi实现安全用户认证和资源授权控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扩展,同时给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1、spring 框架
Spring框架是由Open Source开发的一个优秀的多层J2EE系统框架,它为企业级应用提供了一个非常轻量级的解决方案,大大地降低了应用开发的难度与复杂度,提高了开发的速度。
Spring框架的核心是IoC和AOP。IoC是一种设计模式,即IoC模式。IoC模式进一步降低了类之间的耦合度,并且改变了传统的对象的创建方法,实现了一种配置式的对象管理方式,Spring框架中由IoC容器负责配置性的对象的管理。IoC模式极大的提高了系统开发与维护的灵活性。
AOP是一种编程模式,它是从系统的横切面关注问题。传统的面向对象编程OOP主要从系统的垂直切面对问题进行关注,对于系统的横切面关注很少,或者说很难关注,这样当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日志、事务以及其他企业级服务时,OOP就无能为力了,只能在所有相关类中加入类似的系统服务级的代码。AOP为解决系统级服务问题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方法。AOP将系统服务分解成方面看待,并为类提供一种声明式系统服务方式。Java类不需要知道日志服务的存在也不需要考虑相关的代码。所以,用AOP编写的应用程序是松耦合的,代码的复用性就提高了。
2、Acegi 安全框架
借助于Spring框架,开发者能够快速构建结构良好的WEB应用,但现有的Spring框架本身没有提供安全相关的解决方案。同样来自于Open Source 社区的Acegi安全框架为实现基于Spring框架的WEB应用的安全控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Acegi本身就是利用Spring提供的IoC和AOP机制实现的一个安全框架,它将安全性服务作为J2EE平台中的系统级服务,以AOP Aspect形式发布。所以借助于Acegi安全框架,开发者能够在Spring使能应用中采用声明式方式实现安全控制。
Acegi安全框架主要由安全管理对象、拦截器以及安全控制管理组件组成。安全管理对象是系统可以进行安全控制的实体,Acegi框架主要支持方法和URL请求两类安全管理对象;拦截器是Acegi中的重要部件,用来实现安全控制请求的拦截,针对不同的安全管理对象的安全控制请求使用不同的拦截器进行拦截;安全控制管理部件是实际实现各种安全控制的组件,对被拦截器拦截的请求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主要组件包括实现用户身份认证的AuthenticationManager、实现用户授权的AccessDecisionManager 以及实现角色转换的RunAsManager。安全管理对象、拦截器以及安全控制管理组件三者关系如图1所示。
1、分析系统安全性需求
首先,需要明确进行安全控制的对象,可为业务方法和URL资源。
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系统身份认证资料和资源授权信息的数据持久化形式。
2、Acegi安全系统数据库设计
在Acegi框架中支持多种安全信息的持久化方式,可以在配置文件中配置或存放在关系数据库。由于在实际应用中,需求是经常发生变化的。所以,在配置文件中配置是满足不了实际应用需求的。然而,Acegi本身对权限表的设计非常简单,users表{username,password,enabled} 和authorities表{username,authority},这样简单的设计肯定无法适用复杂的权限需求。为了解决权限管理的复杂性,在这里引入了role(角色)的概念,使得用户和权限分离,一个用户拥有多个角色,一个角色拥有多个相应的权限,这样就更灵活地支持安全策略。
同时,为了更好地配合Acegi安全框架,还引入resource(资源)的概念,资源可分为URL和FUNCTION(方法)两种,一个权限可以对应多个资源。具体的数据库设计见图2。
3、认证管理器,授权管理器的配置
实现系统的安全控制,首先需要对系统的安全管理器和授权管理器进行配置,系统进行认证和授权需要获取安全信息,Acegi本身提供了对认证信息的获取机制,在实现认证与授权过程中,系统将主动根据配制信息和相应的信息解释安全信息的读取。图3给出了一个将用户安全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的认证管理器的配置示意图。
对应于图示的XML配置文件的代码如下:
由于URL资源请求安全拦截是借助于过滤器进行的。因此首先要配置Acegi Servlet过滤器。过滤器类似于AOP Around装备,实现在web资源调用前后进行的一些操作6种过滤器,他们依次构成Servlet过滤器链,依次处理客户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过滤器配置的顺序是不能交换的,当不需要使用某个过滤器时,可直接将其删除和注释。过滤器在web.xml中配置形式为授权管理器的配置方法与认证管理器的配置基本类似,这里不再讨论。
4、安全请求拦截器的配置
以上配置完成后,就需要配置安全拦截器。不同的安全管理对象需要使用不同的安全拦截器。对于方法级的安全认证需要使用的拦截器为MethodSecurityInterceptor,而应用于URL资源的安全拦截器为FilterSecurityInterceptor 。其中,MethodSecurityInterceptor拦截器是借助于Spring Aop实现的,而FilterSecurityInterceptor拦截器是借助于Servlet Filter 实现的。本文以URL资源请求的安全拦截器为例说明配置情况。
在spring applicationContext.xml文件中的配置形式为
以上代码是SecurityEnforcementFilter的配置,该过滤器对用户是否有权访问web资源作出最后的决定。其它的过滤器的配置类同。
配置完过滤器后,需要对拦截器FilterSecurityInterceptor进行配置,
objectDefinitionSource属性定义了那些受保护的URL资源,其中引用了一个本地对象filterObjectDefinitionSource。filterObjectDefinitionSource类从数据库中读取需要保护的URL安全信息,它扩展了PathBasedFilterInvocationDefinition Map类。
同样,实现了另外一个methodObjectDefinitionSource类从数据库中读取需要保护的FUNCTION资源,它扩展了MethodDefinitionMap类。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列出具体实现的源代码。
由于Spring在越来越多的项目中的应用,因此基于Spring应用的安全控制系统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Acegi提供了对Spring应用安全的支持,然而 Acegi本身提供的实例并不能满足大规模的复杂的权限需求,本文通过扩展Acegi的数据库设计即可满足复杂的权限需求。然而,怎样将Acegi应用到非Spring的系统中,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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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务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事务工作人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中职金融事务专业证券投资课程教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灵魂所在,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金融涉及到的领域大到国家意志的决策,小到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和综合实力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强大程度。随着时代发展,为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行业的变化,培养高职院校的金融类人才迫在眉睫,《证券投资基金》是此类专业的重要课程,如何进行教学改革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
1.1 教学方法、方式不够丰富
教学的形式上,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板书,即使有多媒体教学,形式也相对单一,照本宣科的灌输型的教学方式居多,在理论层面讲解得较为详细和全面,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技能方面有严重欠缺,使得学生成为“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这导致了许多学生在课堂上提不起兴趣,没有把理论变成实际的技能。
1.2 教材陈旧,未与时俱进
脱胎于大学专科教育的高职高专教材,没有从中提炼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本身特点的实际应用性,仅是换汤不换药地延续着大学专科教育的理论性的东西,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一些教材还停留在相当落后的时期,一些新的金融事物没有出现在教材中,与社会的实际发展严重脱节,这导致了学生在踏入社会进行实际操作时,会感到现实与理论的巨大差距。不利于学生快速融入就业环境。
1.3 学校内外实际操作的空间仍需扩展
作为应用性、工具性很强的学科,《证券投资》的教学一直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资金、软硬件等问题,导致学校内部的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进展迟缓或者干脆中止,学生的实践机会减少,学校外部的实践基地,大多不成规模,零零散散,仅靠一些老师业余时间的开拓或洽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容乐观,学生的锻炼机会减少,无形中受到了限制。
2.1 因材施教,分类施教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将理论型知识和实际应用型知识分门别类,两者并重,根据理论和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为此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共同发展。
2.1.1 基础理论教学概述
目前,此学科的理论知识方面主要囊括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点、种类、投资操作、绩效评价等,作为此课程的基础性理论,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至关重要,占总课时的六成左右,在课堂上,授课者应让学生透彻了解、理解此课程的基础性知识,讲解相关理论的运作原理,锻炼思维方式,从课程的学习中,增强对基础性理论知识的掌握,升华到理念和思维方法上来,加强职业道德观念,为以后在此行业安身立命打下良好基础。
2.1.2 实践内容教学概述
通过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让学生有机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切身感受实际的业务的操作流程,通过社会实践,切实感受到本课程的魅力,通过岗位职责的学习加强责任心,从过实际操作加强课程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从而更积极地学习。基金的交易方式(发行、申购、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的监管、营销和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等都会在此过程中得到极大的“直观性教育”。
2.2 创新教学模式、改革陈旧教学方法
如果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足以支撑学科的良性发展,必须探索现时代背景下新的教学模式,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课堂不只局限于教室内,“三个课堂”的教学手段值得积极尝试和探索。
2.2.1 课堂教学:“第一课堂”培养是理论根基
课堂教学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在课堂学习中,也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除了课堂上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包括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理论教学以鲜活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校内的模拟主要以学校内的实验室为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些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模拟操作,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外的实践基地以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为主,通过参观和参与实际操作,加深对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过程的理解,增强实务能力,第一课堂实行开放式办学,不仅能整合资源,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还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化理论为技能的能力。
2.2.2 重视新媒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给金融教学带来了良好机遇,通过互联网、公共微信帐号、QQ群、微博、博客等一系列的新媒体工具,师生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流探讨,不断吸取最新的课程资讯和前沿知识,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趣味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先进性。
2.2.3 通过模拟实践,以“第三课堂”提高技能
模拟交易大赛,以接近实际操作的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一些学校举办的模拟金融操作大赛、校内外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和金融有关的模拟大赛等,都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和锻炼作用,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是知识的最终目的,在各种形式的实践中,学生对本课程的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
自古以来,各位教育家都提倡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这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合培养,只有掌握了不同学生的情况和特点,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与最优。
有的人适合做实践,有的人适合进行理论的研究与突破,对金融学科而言,可以从这两个大的方面入手,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教学实践。
对于第一种学生而言,要给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对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操作和各种模拟实践大赛的锤炼,不断提高他们的动手、动脑能力,培育营销的观念,促使他们成为实际操作的高手。
对于后者,更多地属于思维沉稳、心思缜密、喜欢思考的类型,要加强深度的理论教学,培养目标为投资顾问、理财规划师等。在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理论深度和宽度的吸收学习,结合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使他们对理论加以升华,从理论的角度洞悉基金运作的规律,对基金的营销、管理、规划等了然于心,既有助于个人的投资,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为所在机构服务,提高自身竞争力。
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的核心课程,对它的教学方式、授课手段、实践操作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教学实践,探索出一条适合高职院校教学的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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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塔台的高度必须超越机场内其他建筑,以便让航空管制员能看清楚机场四周的动态,但临时性的塔台装备可以从拖车或远端无线电来操控。完整的塔台建筑,最高的顶楼通常是四面皆为透明的窗户,能保持360度的视野。中等流量的机场塔台可能仅由一名航管人员负责,并且塔台不一定会每天24小时开放。流量较大的机场,通常会有能容纳许多航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空间,塔台也会保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开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机场塔台管制的安全管理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当前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机场管制指挥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有效改善机场管理现状,缓解空中交通压力,也是当前应对大飞行量的重要实践探索方向,对于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减轻飞机调配冲突、合理分配空中资源、真实准确记录飞行信息、保障航管安全方面有出众表现。机场塔台管制的安全管理机制涵盖诸多方面,下面就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创新管理加以分析探究。
机场塔台肩负着管理所有航班信息的重责大任,在加强地面空中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坚持科学化与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提升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从而以更加全面、完善的体质应对各类故障与问题,解决好大飞行量状态下塔台管理安全建设。具体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培养全局意识
塔台管制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设意味着要从全局角度处罚形成全面且规范的管理体系,由塔台控制室进行精准到位的全面控制,在充分了解各项管理运行体制的基础上,更好的应对大飞行量状态下的飞行资源调配管控,从而在工作中掌握管理的主动权,更加高效的应对各类安全问题。
(2)强化检查监督
机场塔台管制室内部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小组,配合管理体制形成全面有效的监控体系,定期监管考察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与运行问题,尤其是现场监控方面要做到连续无间断。尤其是在军航民航协调方面、飞行管制方面、维护飞行秩序方面、重大飞行事故处理方面等做好现场管控。在一些飞行量激增、工作负荷大的典型时段,要做好潜在飞行冲突的排查与飞行安全保障,加强席位管制员与机组的监听,以减少口误及信息接收失误等情况的产生。在大飞行量状态下,要做好管制室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以保障工作质量与效率,并设立安全检查单,定时对时间段内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及时纠正失误,通过自我排查、监督检查等提升管制员安全意识,通过多方联合提升管制指挥的安全系数。
(3)做好管制系统建设
管理系统建设与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要并行,共同筹建全面的安全管理合作体系。在该体系下,要尽量确保多部门联合合作,确保各个管理执行环节的无缝衔接,尤其是塔台管制室与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之间要强化沟通交流与合作,及时解决各类困难与问题。塔台管制室本身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管理机构,还要积极加强与航空公司、机场当局的联系,从而保证每个航班都安全完成飞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塔台管制工作中创新安全管理办法的应用要结合管制工作特点开展,比如单跑道的控制关键在于飞机间隔、待起飞飞机动态与五边飞机的飞行动态,双跑道控制关键在于平行跑道双风机状态、起落飞机间隔及进近排序、地面滑行冲突调节等,根据以上管理特点合理应用创新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创立安全间隔移交点
安全间隔移交点的创立是利用雷达信号处理功能提醒管制员注意五边飞机距离跑道的距离,从而顺利处理起落飞机间隔及品行跑道飞机间隔。
(2)创立预警系统
在地面管制中创立专门的雷达预警系统,配合场地内雷达监视信息与计算机系统相结合,及时将地面飞机的滑行动态传送到专门软件进行处理,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冲突进行预警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提醒管制员及时作出调整,尤其是对当前国内大力建设的双平行跑道要强化地面预警系统的建设。
(3)互动式监督
互动式监督主要是根据塔台管制室内部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与分组,根据工作人员资历、经验、职业素质、责任意识、细心程度等作出调配,从而建立起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新磨合模式,从而及时发现并弥补各自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与问题,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最有效措施完成意外问题与事故的应对,以团队合作与协作精神提升管制工作质量。
(4)预警意识培养
塔台管制工作中经常遇到冲突预警,管制室工作人员要逐渐培养并形成预警意识,及时发现潜在冲突并及时作出调配调整,以典型的五边飞机间隔调整为例,五边飞机落地时如有飞机要起飞,要立即通知落地飞机如何快速脱离保持安全间隔,以减少飞行冲突,避免在冲突发生后再去弥补,要在事前及时发现冲突,通过长期养成的预警意识及时指导工作,这样不仅冲突发生率可有效降低,便于在事前采取最佳处理举措,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冲突带来的各类损失,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5)完善信息系统
塔台管制室内的信息系统作为管制工作的核心载体,要及时对各类航行通告、出港限制、维修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并发布,尤其是安全信息显示屏要确保其全天候不间断工作,及时提醒管制员各类安全信息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各类航空飞行器的飞行信息也要及时接收、补充并完善,从而确保管制安全。
综上所述,机场塔台管制工作中要全面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制,并在管理工作中根据管制工作特点应用各类创新安全管理办法,以此保障空管安全,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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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塔诺是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意动心理学的创始人。1894年退休后,在意大利和瑞士从事研究和写作。他在心理学方面最著名的著作是:《亚里士多德的心理学》(1862)、《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1874)、《论心理现象的分类》(1911)。他的学生,如C.施通普夫、C.von埃伦费尔斯和S.弗洛伊德在心理学史上都是重要人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理论推进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洲,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已有了迅猛发展,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几乎“绑架”了包括思想文化领域在内的一切,形而上学作为一切知识之基础和各门科学之纽带的根本地位发生了动摇。人们逐渐抛弃传统形而上学而崇尚和迷恋科学与经验,科学主义统治下的欧洲出现了科学没有基础、文化发生分裂、生命失去意义、心灵陷入空虚得令人窒息局面。面对这场人性缺失的思想文化危机,各行各业的有识之士都在积极地从自身学科和专业立场出发为改变时局而努力,哲学出身且具有远大学术抱负的布伦塔诺(F.Brentano)自然也不例外。
19世纪70年代科学心理学初创时期,布伦塔诺受经验哲学、亚里士多德哲学、笛卡尔哲学和朴素现象学等多种哲学思潮综合影响,带着把哲学改造成像自然科学那样的严格科学的神圣使命,从经验立场出发提出了构建描述心理学的宏伟构想,以便为创建“严格科学的哲学”提供概念和原理的起源,从而开创了描述心理学的严格科学传统,在心理学史特别是人文科学心理学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并得到了延续、传承和发展①。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描述心理学的另一传统即浪漫主义传统是由狄尔泰(W.Dilthey)开创的,狄尔泰和布伦塔诺是整个描述心理学的共同创建者②。
布伦塔诺从经验活动的视角理解人的心理现象,主张通过内部知觉对作为意识活动的纯粹心理现象经验进行如实描述,因而其描述心理学是经验的。正如他所说:“只有经验影响着我,好像情人一样。”③ 胡塞尔(E.Husserl)对布伦塔诺所开创的描述心理学传统进行了传承和发展,特别是后期,他激进地突破和推进了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经验框架,通过对本质的强调而将描述心理学推向了一个独特的新方向④。
胡塞尔是开启现象学运动的德国著名哲学家,也是布伦塔诺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生。正如齐硕姆(R.M.Chisholm)所言:“我们应把胡塞尔看作布伦塔诺的学生,而非把布伦塔诺看作胡塞尔的老师。”⑤ 胡塞尔深受布伦塔诺影响,确立了创建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理想,并为实现这个伟大理想,在其哲学生涯的最初十年(1891-1901年)对描述心理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甚至把现象学等同于描述心理学。他早期主要是继承布伦塔诺的经验描述心理学,将之拓展和应用于算术领域,并把它作为算术研究的基础。他于1891年发表的《算术哲学》(第1卷)是其早期主要研究成果,也标志着其描述心理学研究的发轫。但早期算术阶段的胡塞尔,在描述心理学研究方面并不成熟,他除了继承以外并没有对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做出根本性突破。
经过数年反思和探索,他逐渐认识到布伦塔诺的意向结构模型存在着将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混淆的错误,从而提出了一种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以这种新的意向结构模型为基础,他在坚持描述心理学的直观原则的前提下,使直观内涵扩展到包括观念直观,从而把布伦塔诺注重经验的意动描述心理学发展为注重观念的本质描述心理学,实现了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根本性突破。他于1900-1901年发表的两卷本巨著《逻辑研究》是其后期描述心理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但在《逻辑研究》之后他几乎抛弃了描述心理学而完全转向了现象学哲学。因此,可以说,胡塞尔的描述心理学始于《算术哲学》而止于《逻辑研究》。
胡塞尔通过其本质描述心理学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发展与进步,成为严格科学传统的描述心理学发展史上颇为精彩的一笔。然而,我们综观国内外研究文献发现,胡塞尔主要是作为一名哲学家而在学术界备受关注,其对描述心理学发展史的独特贡献则较少受到重视,甚至在心理学界也是如此。德布尔(T.D.Boer)的《胡塞尔思想的发展》(1979)和罗林格(R.D.Rollinger)的《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学派中的地位》(1999)两本著作,可以说是专门研究胡塞尔的学术思想和历史地位的经典之作,但它们对胡塞尔描述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变化过程以及历史地位的呈现仍然远远不够系统、具体和明晰。鉴于此,我们从历史发展的比较视角系统梳理胡塞尔对描述心理学的贡献将具有重要意义。
胡塞尔早期的描述心理学研究,主要是将布伦塔诺的经验描述心理学继承性地拓展和应用到了算术领域中,通过基于经验事实的描述心理学分析,探究了“数”概念的表象基础或心理起源,进而证实了其正当性与合法性。
自笛卡尔以来,许多哲学家一直把具有知识确定性的数学视作严格科学的典范,并自觉以数学为榜样来构建哲学。数学出身的胡塞尔,对数学有着天然的偏好,并对布伦塔诺的严格科学的哲学颇为青睐,但他并非要以数学为榜样来构建哲学,而是要通过阐明纯粹数学的基础来阐明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基础⑥。他认为,哲学概念与数学概念的基本性质相同且具有共同基础,弄清数学的基础便弄清了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基础。
数学或算术中各种数概念和关系的地位并不相同,整个算术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最终奠基于那些自身简单且逻辑优先的概念和关系之上,而最简单和最基本的概念就是“数”,因此算术哲学应从阐明和分析“数”的基本概念出发。依他之见,对“数”概念的分析首先要对作为普遍概念的“数”和归属于它之下的个别自然数概念加以区分⑦。基于这种区分,对“数”概念的分析实质上就是对作为普遍概念的“数”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而这种分析在他看来只能通过借助布伦塔诺的经验描述心理学方法,分析我们的意识活动特别是表象活动来完成。
胡塞尔不主张把“数”概念视作符号形式中所给予的东西,而是将之看作具有某种客观性的抽象对象,但这些抽象对象又总是作为我们的表象即某种主观之物出现于我们认识之中。这说明“数”概念既是自在自为的客观之物又是在认识中被给予的主观之物,但它们最终是从某些具体现象中通过抽象作用而产生的抽象表象,因而算术概念分析首先应从主观心理方面追溯其在具体现象之中的直观基础。
胡塞尔认为,以具体表象为基础的抽象表象可分为外部抽象(外部知觉)和反思抽象(内部知觉),前者所形成的是反映外部事物的共性、关系或属性的概念,后者所形成的是反映心理活动或自我状态和特性的概念,“数”概念的基础是基于内部知觉的反思抽象,因而它是心理活动或心理行为而非外部事物的共性、关系或属性。我们欲产生抽象表象首先要以具体表象为基础,而且要具有从具体表象的内容中分离和抽象出共同部分从而形成抽象表象之内容的能力。对“数”概念的描述心理学分析除了要首先追溯其在具体表象中的直观基础外,还要详细描述抽象表象被抽象出来的具体过程。他认为,“数”概念的直观基础是“个别地自为地被给予的、并以集合的方式被把握在一起的客体的全体”⑧。
此处的客体即是表象内容或表象内容的一部分。他把作为“数”概念的直观基础的表象称为集合表象,即当我们拥有它们之时我们可以用“一些东西”来对它们加以命名。集合表象的重要特征是,被集合起来的各客体可以完全随意,即它与元素自身的性质毫无关系。但集合表象之中除了具有元素之外,还具有一个超出诸元素但能将诸元素结合起来的联结,称为“集合联系”,实际即元素之间的关系,且作为共同点构成抽象的基础。
胡塞尔根据布伦塔诺的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区分,区分出两类关系即原始关系和心理关系。原始关系对应着物理现象,即非意向地包含其基本部分的那些关系,其基本部分完全是根据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关系对应着心理现象,即意向地包含其基本部分的那些关系,其内容只是由于我们的心理活动才联系在一起。他认为,集合联系作为把诸元素集合起来的集合行为属于心理关系,在语言中用“和”来表示,因而对它的抽象只能是反思抽象。在对集合联系进行反思抽象的过程中,某些作为“一”或“某物”的个别内容并没有消失,而是在集合联系中仍然被给予,只是我们未予以特别注意而已。因此,“数”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由“集合联系”(“和”)与“某物”(“一”)两个概念构成的。
胡塞尔独辟蹊径地运用描述心理学的方法和理念对“数”概念的基本内涵进行了阐释和分析,从而对描述心理学进行了早期接触和研究,但他的描述心理学观点并未根本突破布伦塔诺的经验描述心理学理论框架,甚至两者所存在的问题都基本一致,即混淆了主观之物与客观之物。布伦塔诺因执着于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区分,而没有对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明确区分,以致把意识内容误认为物理现象而排除在心理学研究大门之外。
胡塞尔则把客观的作为意识对象的集合联系与主观的作为意识活动的集合行为等同起来,从而混淆了客观静止之物与主观活动之物⑨。此外,他的“心理关系”也暧昧不清,既可被理解为一种心理实在,又可被理解为某种理想的普遍统一⑩。这充分反映出胡塞尔在算术哲学阶段对描述心理学的认识和研究尚不成熟,也为其后来描述心理学的根本突破提供了动力。
胡塞尔自其《算术哲学》遭到批评之后经过数年反思,认识到布伦塔诺的意向结构模型存在严重不足,通过对其改造进而提出了一种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
布伦塔诺以是否具有“意向内存性”(intentionalinexistence)为根本标准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作了严格区分,认为心理现象具有对象的意向内存性,总是指向或关涉某个对象或内容,并且这个对象或内容不存在于外在世界而存在于内在世界,而物理现象总是自给自足地自己包含着自己,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于其内。他通过意向性提出了自己的意向结构模型,涉及意识活动、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三部分。但他的意向结构模型存在模糊不清之处,认为意识活动是指各种心理的活动或动作,意识内容是指意识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对象,这便混淆了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的界限,以致两者在他那里可以等同和互换使用。
事实上,布伦塔诺因过于专注把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区分开来,而忽视了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的区分,并且认为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都不是心理现象本身而是物理现象,只有意识活动才是心理现象。这便把原本属于心理现象的意识内容等同于属于物理现象的意识对象而将之排除于心理学研究范围之外。
胡塞尔充分认识到布伦塔诺的不足,认为意识活动经验的内容与超越心灵实体的意识对象具有根本不同的属性特征。当我们从不同角度或在不同条件下观看某个对象时,我们意识活动之中所产生的意识内容是大不相同的。例如,当我们翻转某个精品盒观赏时,我们所看到的是盒子的不同侧面,我们明白我们在不同的知觉活动或知觉行为中所看到的是同一个对象,但在我们意识中所产生的经验内容则会随着观看角度的不同而变化多样。再如,就听某场音乐会而言,我们可以端坐在音乐厅里收听,也可以站在音乐厅外面隔着墙壁收听,但无论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听觉多么不同,我们都深信我们自己所听到的是同一场音乐会。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是某个盒子而非某些视觉,我们所收听的是某场音乐而非某些听觉。
胡塞尔认为,意识对象并非是意识活动内部用来代替所指涉对象的替代物,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意识对象与外部现实事物实际是一回事,并不存在意识对象或意向对象之外的物自体,意识活动所指向或意向的就是外部世界的现实事物。但意向对象在我们脑海当中是个什么状况,则取决于我们以什么样的意向方式去对待。例如,诗人审美意向中的花鸟是“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花鸟,而科学家判断意向中的花鸟则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花鸟,尽管诗人与科学家所意向的是相同的对象,但因意向方式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意识内容。这也足以说明,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不是一回事。
胡塞尔在对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作了明确区分后,进一步对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分类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布伦塔诺所谓的心理现象并未囊括全部的心理现象,而在其所谓的物理现象中实则包含了很大部分的心理现象。布伦塔诺仅把意识活动视作心理现象,而把主观的意识内容等同于客观的意识对象划入了物理现象范畴,从而缩小了心理现象的概念范畴。针对布伦塔诺意向结构模型的不足,胡塞尔提出了一种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并以听音乐为例做了说明。
对音乐的听是意识活动,所听到的音乐是意识内容,听所指向的音乐是意识对象,其中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都属于心理现象范畴,意识对象属于物理现象范畴。意识活动、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构成了人类心理不可或缺的三要素。意识活动根据意向关系总体上可分为客体化意动和非客体化意动,前者是指具有构造对象能力的意动,包括表象和判断等意动,后者是指不具有构造对象能力的意动,包括情感、欲求和意愿等意动,并且后者以前者为基础;意识内容严格意义上是内在于心灵和私人的,由个人意向方式所决定;意识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是否真实存在与知觉经验的本质并不相干,因而虚构的人物、荒谬的观念等实际不存在的事物也可以成为意识的意向对象。胡塞尔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的提出,为其本质描述心理学的创建奠定了基础。
胡塞尔以新的意向结构模型为基础,突破和推进了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提出了本质描述心理学。他把描述心理学重新界定为主体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对其内心中所显现的普遍“观念之物”进行直观描述的本质科学,并规定其具体任务是通过本质直观描述性地探究由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所构成的心理现象的本质种属和复合形式,故被称为“本质描述心理学”。他站在人文科学的基本立场上确立了描述心理学的基础地位,指出了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具体心理经验之外的普遍观念之物,并主张运用本质直观的描述方法加以研究,最终把描述心理学打造成一门严格精密的本质科学。
(一)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
胡塞尔与布伦塔诺一样,主张心理学总体上包括描述心理学与发生心理学两部分。描述心理学致力于根据自我体验无先见地描述自身显现的现象,只对那些直接给予的东西感兴趣,而不关心那些关于各种现象起源的理论,也不关心所予现象在自身之外可能意味着什么以及它可能对什么有效;发生心理学则致力于通过假设验证在生理过程和物理过程中寻求心理发生、演变和消失的原因机制,主张以心理事实的因果确定性为基础去发现那些正确判断特定心理事实赖以发生的法则,而且往往会把因果说明的结果与直接所予的现象混淆在一起。胡塞尔认为,描述心理学所坚持的是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而发生心理学所坚持的是心理学的自然科学观,科学立场的不同导致它们在研究目标和研究方式上大相径庭。
胡塞尔曾明确指出发生心理学是“一门阐释性的自然科学”。他虽未明确提出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立场,但其描述心理学中却透露出严格的人文科学理念,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认为描述心理学属于哲学体系范畴,旨在澄清纯粹逻辑的基本观念并因此成为这种逻辑的哲学补充。其次,他认为描述心理学是一门对心理经验之外的普遍观念之物进行直观描述的本质科学,不涉及任何形而上学的先在假设,也不包含任何经验论传统中的现象主义理论。可以说,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立场具有无前提性。最后,他主张描述心理学坚持“面向实事本身”的描述精神,既反对把心理世界视为物理世界的客观主义立场,也反对把物理世界视为寓居于心理世界之中的主观主义立场。
胡塞尔站在人文科学的基本立场上确立了描述心理学的基础地位,认为描述心理学不仅与逻辑学等其他学科相比处于基础地位,而且相对于发生心理学更是处于优先和基础地位。描述心理学可以独立于发生心理学开展研究,但发生心理学必须建立在描述心理学基础之上才可以开展研究,描述心理学是发生心理学的必要准备和前提。正如他所指出:“心理学必须根据自我体验(或意识内容)的本质种类和复合形式来———描述地———研究这些自我体验(或意识内容),然后才能———_莀_筈_漘_发生地———探寻它们的产生与消亡、它们的构造和改造的因果形式与规律。”
(二)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胡塞尔所提出的意向结构模型,把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作了明确区分,并把意识活动与意识内容归为心理现象,而把意识对象归为物理现象。在此基础上,他对心理现象作了实在之物与观念之物的划分,前者指随时间而变化的具体心理体验及其组成部分,后者指存在于具体心理实在之外而不随时间变化的普遍种属之物、一般之物或本质之物,是主体对诸个别心理经验事实“观念化”(idealizing)和“抽象化”(abstracting)的产物。
胡塞尔把随时间而变化的具体心理现象即实在之物视作心理的“实项”(reell)部分,认为它们“都是某个自为的个别物,是它所属的心理本质的一个实在状态,它在分配给它的这个时间段中存在,而当这段时间结束之后它又退回到虚无当中”。心理现象的“实项”部分具有两个典型特征:首先,它们依附于具体经验事实,是个别、具体和相异的,几乎所有心理实在之物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其次,它们是在特定时间中出现并随时间延续和变化的“真实心理事件”,具有时间上的不稳定性。我们心理经验中的具体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都属于心理的“真实实在”。胡塞尔认为,心理现象中的“实项”部分所遵循的规律是事实规律,事实规律是通过各种普遍法则来因果地说明个别经验事实的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发生心理学便是这样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作为实在之物的心理活动的共存、相继的规律”。
胡塞尔认为,在心理的“真实实在”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观念之物”,我们不仅存在着指向单个个别对象的心理活动,而且还存在着指向具有普遍性和观念性的本质之物的心理活动。“观念”承载着自柏拉图至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史的观念论烙印,等同于“本质”(essences)概念。
胡塞尔所谓的普遍“观念之物”独立于一切经验结果,而与纯粹逻辑密切相关,是能够在本质直观中被把握的种属(species)之物,表现为“数”、“一”、“多”、“关系”等不带任何质料的纯粹形式,它能够为不同人所把握,具有超时性、同一性和自存性等特征。例如,对于任何一种名词性活动而言都存在着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命题活动,对于任何一种名称而言都存在着一种与之相对应的陈述,这些“合乎理念法则”的相关性与实际发生的经验事件毫不相干,而是先天的“观念之物”或“本质之物”。它们并不断言某物是否实际发生,而只断言如此这般的一类事实是可能的。
胡塞尔明确主张,描述心理学是一门先天的本质科学,旨在确立那些纯粹以观念而非经验为根据的心理法则。也就是说,它应该纯粹以观念或本质为依据,以心理中的普遍“观念之物”为主要研究对象,而非过多地关注那些依赖于经验、个别具体的意识活动或意识内容。描述心理学只有以这种纯粹的观念之物为研究对象,才能为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奠定基础。这里的“纯粹”意味着描述心理学所研究的不是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的心理现象,而是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心理现象的普遍本质。
正如他所言:描述心理学“只关心在直观中可在其本质普遍性上被把握和分析的体验,而不关心那些在显现的、被设定为经验事实的世界中由经验感觉为实在事实和体验着的人或动物的体验的那些体验。它必须纯粹表达本质,必须根据它们的本质概念及其对本质的支配性准则来描述本质,本质在直观中直接使自己被认识。”
因此,对于意识活动而言,描述心理学应该主要关注意向关系,它构成了意识活动的本质种属。正如胡塞尔所言:“我们只关注对我们至关重要的一点:意向关系,或者简言之,意向———它们构成‘意动’的描述性的种属特征———具有各种本质特殊的差异性。”对于意识内容而言,描述心理学应该主要关注实物意象的观念内涵。例如,与脑海中呈现的那些具体红色相比,“红”作为种属特征就是本质或观念之物,那些具体红色在鲜艳程度和深浅上会各不相同,但就其种类而言都属于“红”这种颜色。
(三)描述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胡塞尔认为,心理现象的观念本质是直接显现于我们脑海中的,可以通过直观方法来加以证实、澄清和把握。直观(Anschauung)坚持“面向实事本身”的原则,是一种在复杂知性运作下将对象自身亲身带给我们的活动。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直观是认识的真正源泉。一切在直观中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应被接受为它自身显现的东西,并仅是在其自身显现的范围内而言的。”事实上,直观并不必然是素朴、感性或非推理的,无论是理论论证、概念分析还是抽象证明,只要能够带给我们本原的给予性事态就都可被看作直观。
胡塞尔把直观分为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两种类型:感性直观只能提供个别、具体和实在或知觉的对象,如一张红色的纸、一支红色的笔、一朵红色的花等;而本质直观则能够直接指向并把握事物本质,能够提供普遍、一般和观念性、范畴性或种属性的对象,如把握到“红”的本质等。本质直观作为一种显现“先天”观念之物的认识方式,是胡塞尔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唯一最具操作性的方法,凡接受过现象学训练或者进行过现象学还原的人都具有这种认识方式。
胡塞尔的描述心理学所使用的自然就是本质直观的方法。他认为,心理现象的本质在本质直观中以一种原原本本的方式作为对象被给予,正如个别心理实在物在经验直观中被给定一样。本质直观置个别变动不居的心理经验事实于不顾,而直接观看作为普遍“观念之物”的稳定不变的心理本质。当然,本质直观具体要通过抽象或想象来获得心理现象的观念本质,但这里的抽象或想象与传统意义上的抽象或想象有着根本不同。我们既不是在感性材料中发现观念本质,也不是在特殊意识活动中创造观念本质,而是通过不断进行抽象或变换想象来摆脱心理的具体经验内容,进而把握它们的共同本质或种属特征。
例如,我们通过对一张红纸、一朵红花和一团红火等具体红色事物进行想象变换,舍弃它们中的所有变项,保留它们中的常项,从而便直接把握了“红”的统一的本质或观念。胡塞尔指出:“这种把握是建立在对某个红的事物的个别直观的基础上的。我们对红的因素进行观察,但同时进行着一种特别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的意向是指向‘观念’,指向‘一般之物’的。”这种“观念化”或本质直观学说使得胡塞尔能够在维护先天判断的同时又保持对直观原则的忠实。
布伦塔诺带着根本改造哲学的历史使命,构建了经验立场的描述心理学,从而也开创了描述心理学的严格科学传统,与狄尔泰所开创的描述心理学的浪漫主义传统一起,形成了对抗冯特(W.Wundt)和艾宾浩斯(H.Ebbinghaus)等人的自然科学心理学的强大同盟。胡塞尔在与布伦塔诺共同哲学理想的驱使下,经过多年的描述心理学探索,最终形成了其本质描述心理学理论体系。他的本质描述心理学与布伦塔诺的经验描述心理学总体上一脉相承,但在基本主张和具体观念上突破和超越了后者,从而成为严格科学传统的描述心理学的独特分支。
一方面,胡塞尔继承了布伦塔诺所持有的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和不进行因果假设的直观研究原则,力图把心理学打造成像数学那样严格和精确的描述科学,明显偏爱部分、具体和精确的研究,致力于界定明确和界限清楚的问题,反对自然科学心理学毫无根据的理论建构、人为破坏心理完整原貌的元素主义分析和生理/物理视角的外部因果说明;另一方面,他在修正布伦塔诺旧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从而构建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的基础上,也突破了布伦塔诺研究个别和具体心理活动经验的思维框架,实现了由“具体经验”向“普遍本质”的理论推进。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胡塞尔的本质描述心理学虽然强调研究对象的超验性和先天性,但其所说的本质仍然是处于经验世界中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的本质,即经验仍然是观念抽象的具体依据,因而从根本上说,它并未彻底突破经验层面,某种程度上仍然可以说是一门经验心理学。正如他所说:“《逻辑研究》赋予现象学以描述心理学的意义……可以把描述心理学理解为经验的现象学。”
再如,他还指出:“这种描述心理学不仅是要分析经验科学家们所使用的观念,而且要在对心理现象之本质的描述分析基础上为经验研究确立那些规范性的一般法则。”此外,胡塞尔的本质描述心理学更加抽象,哲学味更浓,这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一定困难。不过坦诚地讲,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体而言,胡塞尔通过其本质描述心理学体系,确实从多个方面深刻有力地传承和发展了布伦塔诺所开创的严格科学传统的描述心理学,并对后来的格式塔心理学、存在心理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等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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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证券监管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处的弱势地位有密切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不独立”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问题因此。要改革证券监管体制,实行财政部委派的方式,或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权力划归地方证监局。
证券市场中,作为融资方的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直接决定着投资者对其价值的判断。上市公司能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市场披露信息,中介机构能否恪尽职守,从各自专业及职责的角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对企业、市场以及监管者的信心,而且决定着市场中资本的流向和流量,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效率,关系到市场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
一、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种规章不可谓不详尽,先后制定了几十个信息披露的文件,并予以修订,涉及到从发行、招股、交易、收购、关联交易、退市、可转换债券发行、吸收合并、资金使用、内部控制,以及一些特殊的上市公司如证券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的信息披露等内容;而时间上则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等,竭尽周详,然而,信息披露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多种矛盾和问题,极大地影响着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如表1所示,自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l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97件案例中,被谴责的违规行为合计131次。不披露重大信息是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重要方式。不披露重大信息,上市公司更容易逃避内部控制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的监督和控制。另外,部分上市公司隐瞒重大真实信息的同时,还编造虚假信息。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或漏披、不披等问题中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的分析
为了确保投资项目和股票上市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1998年4月10日,财政部要求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1998年l2月31日前,在人员、财务、名称三个方面,按规定与挂靠单位实行彻底脱钩。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为自主执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虽然形式上两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事实上他们两者之间具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实质关系。通过这样的改制可以让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中发挥实质监管的作用,但是实际情况则是,上市公司究竟用哪个会计师事务所则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的。因此,作为一个形式上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核算的利益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对上市公司的评估审计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是没有实质独立人格的。
《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年报,而且作为实质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力也有能力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年报信息。可是据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案例统计,未及时报表信息披露的案例比例占到了违规案例总数的17%,这足以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披露中受制于上市公司。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审计署先后组织检查了134家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实或重大疏漏,涉及金额369亿元,并将其中问题较为严重的88家事务所、262名会计师移交财政部、证监会查处。
除上市公司自身以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需要虚假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市意味着减轻财政负担,意味着为地方圈来一大笔不须还本付息的资金,意味着领导人的政绩,甚至意味着说不清道不明的直接个人利益。而且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又在地方政府官员手中时,那么,只要能上市,造假在所不惜,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也就不奇怪了。
可见,在现行制度下,作为具有实质监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可能发挥它的监管作用的。再加上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又主要集中在事前的资格审核与事后的审计和违规处理,因此,就使得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利益铤而走险,与上市公司共谋,向社会披露虚假不实的信息。总之,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的服务和监管中处于两难的弱势地位。
三、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问题的若干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要想解决虚假上市、信息披露不实等顽症,应解决对上市公司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弱势地位。笔者认为,改革现有证券监管体制,实行财政部委派制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外部监管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加强证监会与财政部的沟通与协调,并不是要回到1998年以前多头监管的体制(当时作为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包括的单位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委、监察部等l4家,这些单位分别对证券市场进行归口管理。这实际上是一种职能制的结构,其主要特点是多头领导,政出多门),而是出于作为具有实质性监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监管中监管不力的考虑。前面已经分析到,会计师事务所在监管中处于两难境地。为了使会计师事务所能达到实质性监管的目的,笔者建议财政部以独立的姿态对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质性管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哪一家上市公司(包括跨省的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审计、审计几次、审计结束后什么时候公布年报等。如图1所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财政部负责,而财政部与证监会之间在监管方面进行协调。只有这样,会计师事务所才具有独立的人格,才能发挥其实质性监管的作用。当然,此时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部的关系并不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其目的只是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独立监管职能,因此在图2中用虚线连接财政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当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两难境地的措施并非只有一种。笔者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管理的涉及面比较J,任务艰巨,政府监管当局有可能力不从心,又由于我国是三级证券监管体制,在监管方面有时会鞭长莫及,监管成本比较高,这样势必会引起监管的滞后进而降低监管的效率。为了发挥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质监管作用,也为了充分发挥三级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地方证监局的作用,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也可以把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权力直接划归到各下属省市证券监督局,如图2所示,由它们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哪一家上市公司(包括跨省的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审计、审计几次、审计结束后什么时候公布年报等,达到监管者的统一。当然,汪券监督局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也没有行政的隶属关系,因此,在图2中用虚线连接地方证监局与会计师事务所。
四、对建议的评价
首先,有人会说,会计师事务所是服务机构,怎么成了监管机构呢?笔者认为,既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实质性监管的能力,我们为什么不充分利用呢?其次,财政部或证监局与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财政部或证监局却有着决定哪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几家及审计哪家上市公司的权力,这样势必会造成新的腐败和寻租。笔者认为,这可以通过独立的信誉评级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级,通过级别决定你能审计几家、哪家上市公司。而一旦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出现了违规的行为,一定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前提是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公司制转变成合伙制)。当然具体的操作机制还需科学的研究与设置。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不独立”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有内部的原因如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太小,业务往往高度集中在几家客户身上,独立性大打折扣;也有外部的问题如体制的不健全、上市公司地方政府以及证券承销商等的干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且滞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自身发展状况等。笔者从证券监管体制的角度提出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的方法,仅仅是种设想,究竟其操作性和合理性有多大,还有待各位学者的指正和实际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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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统称。它既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土木工程职称相关论文:采空区现状与处理方案描述。内容仅供阅读与参考!
采空区现状与处理方案描述全文如下: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采空区的研究现状,采空区形态,采空区所引起的问题的分析,采空区地基稳定性的研究方法(力平衡分析法,附加应力法,数值分析法),以及采空区处理的主要方法。
(1)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事先要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场地上进行工程建设,而且有时也不得不在地质条件不良的场地上进行建设。
(2)在采空区上建筑时,有时仅采用地面各种保护措施难以保证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必须进行采空区处理,特别是在浅部的部分开采条件下,废弃采空区顶板跨落、煤柱破碎,或煤柱压入较软的底板,由此造成的上覆岩层移动破坏、地面沉陷常常在开采滞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都可能发生,沉陷量和沉陷时间难以准确预测,对地面的建筑危害极大;在这种情况下,采空区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就采空区现在及采空区处理方法做一个归纳。
2.1 按采煤技术和方法大致分类。
(1)目前我国采用的采煤技术,按其明显的特征可分为旱采和水采两大类。水采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有一些矿井大规模采用过,从现有采空区总量来看,相对量较少;旱采有20种左右采煤方法,按技术上的不同特点,主要分为壁式采煤方法和柱式采煤方法两大类。
(2)壁式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较长,少则30~40m,多则200m以上,甚至更长;柱式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较短,一般均在30~40m以下,有的只有5~10m。
2.2 采空区形态。
采煤技术、采煤方法的不同所形成的采空区也不同,目前可能有如下几种采空区形态。
(1)长壁工作面全部垮落法所形成的采空区(倾斜或缓倾斜煤层) ,其特征是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破坏具有明显的垮落带、断裂带和弯曲带。
(2)回采工作面全部充填或局部充填法所形成的采空区,工作面顶板只是有部分下沉。
(3)短壁半垮落条带回采工作面所形成的采空区,其特征是回采时顶板不垮落,过一段时间,顶板形成不充分垮落。
(4)短壁非垮落条带回采工作面所形成的采空区,其特征是顶板相当完整,煤层坚硬,采宽小,采留比小,煤柱能形成长久性支撑。
(1)目前,地下空区已经成为制约矿山发展及采空区上部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 ,随着矿山向深部开采,容易发生坍塌事故,而且受到采空区的影响,很多建筑物无法进行建设,给人们的生活生产带来不便;地下开采残留大量的采场、硐室、巷道没有进行及时处理,对露天开采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同时给矿山工作人员和设备带来严重的威胁。
(2)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矿业开采秩序较为混乱,非法无序的乱采滥挖在一些矿山及其周边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这是影响目前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危害源之一 。山西、广西、甘肃等省的许多矿山都存在大量的采空区,致使矿山开采条件恶化,引起矿柱变形、相邻作业区采场和巷道维护困难、井下大面积冒落、岩移及地表塌陷等,更为严重的是空区突然垮塌的高速气流和冲击波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这些都给矿山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并造成环境恶化、矿产资源严重浪费。
4.1 断层对地表移动与变形的影响。
断层对地表移动与变形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断层带处岩层的力学强度大大低于周围岩层的力学强度。由于应力的集中作用,故使该处成为岩层变形集中的有利位置;地下煤层开采后,在上覆岩层发生移动与变形的同时,岩层还沿着断层面发生滑动,于是在断层基岩露头处的地表就出现台阶状的破坏。在断层露头处的地表变形加剧,大大地超过了正常值,而位于断层露头两侧附近的地表变形变得缓和,小于正常值。故在建筑物平面布置时,重要建筑物应尽量避开断层基岩露头带。
4.2 地下水大量流失对建筑物的影响。
煤层回采后凡是断裂带波及到的基岩含水层(砂岩、页岩、石灰岩) ,含水层的水体要溃入工作面。砂岩、页岩含水层水体属于孔隙裂隙水,如果不具备补给条件,经过长期流失会造成含水层被疏干。因含水层水体流失而形成的空洞也是残余变形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
4.3 采空区残留煤柱。
残留煤柱基本特征是:工作面区段隔离煤柱倾斜长一般10m,不回收;薄煤带属于未开采区;断裂构造煤柱不回收。上山煤柱一般在采区结束前收,只能回收大部分;采区边界煤柱不回收,宽20 m左右;冲积层防水煤柱永久不回收;矿井边界煤柱宽50 ~ 60m,永久不回收;大巷煤柱、工业广场煤柱一般在矿井闭坑前回收。
4.4 采空区残留人工工程。
一个矿井或采区报废后,采空区残留人工工程主要有上山及联络巷、采区车场、井底车场、水仓及各种硐室大巷、转载硐室等。一般地,矿井的这些工程所涉及的面积和体积都是十分巨大的。这些残留工程因矿井报废失去维护,时间长以后逐渐垮塌。如果这些巷道集中在某段时间垮塌,远比回采2m厚的煤层所带来的地表沉降要严重。因此,在选择建筑地基时应避开残留人工工程区。
采空区建筑地基的危害程度及稳定性评价在国内外都属于一个较新的课题。在采空区上方修建建筑物的关键问题是对采空区建筑地基的稳定性评价问题。目前,我国的相关分析方法有以下三种。
5.1 力平衡分析法。
如图1 所示,矿层采空后其顶板岩块ABCD 因重力W 的作用而下沉,两边的楔体ABM 和CDN 也对其施加水平压力P。因此,在AB 和CD 两个面上又受到因P 的作用而产生的摩阻力f 的抵抗。现取采空段(巷道) 单位长度为计算单元,则作用在巷道顶板的压力为:
Q=W-2f (1)
W=BHγ (2)
f=Ptanφ= 1 2 γH2 〔45°- φ 2 〕 (3)
P= γH 2t
an2 〔45°- φ 2 〕 (4)
式中: Q ——巷道单位长度顶板上所受的压力,KN/m;
W ——巷道单位长度顶板上所受的总重力,KN/m;
P——楔体ABM和CDN作用在AB和CD面上的主压应力的最大值,KN/ m;
f ——巷道单位长度侧壁的摩阻力,KN/ m;
H ——巷道顶板的埋藏深度,m;
B ——巷道宽度,m;
φ——岩层的内摩擦角 (°) 。
当建筑物建在采空区上时(设建筑物基底单位压力为P0 ) ,根据力平衡分析,有:
Q=W+BP0 -2f (5)
即:
Q = W + B P0 - 2 f=γH[B-HtanφHtan2〔45°- φ 2 〕]+BP0 (6)
当H增大至某一深度, 使顶板岩层恰好保持自然平衡状态(即Q = 0) ,此时的H 称为临界深度H0 ,可得临界深度的计算公式:
H0= Bγ B2γ2 +4BγP0tanφtan2〔45°- φ 2 〕 2γtanφtan2〔45°- φ 2 〕 (7)
当H
图1 顶板稳定性示意图
5.2 附加应力法。
附加应力法是以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与采空区冒落裂隙带发育高度是否重叠来确定建筑物层数、判断采空区地基稳定性的方法。
冒落裂隙带发育高度与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之间存在三种情况,其中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是由地基产生的附加应力决定,即当地基中附加应力σz=0.1σc(σc为自重应力)时,把此时的深度z作为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
(1)当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与冒落裂隙带顶界面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时,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冒落裂隙带的稳定性。
(2)当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与冒落裂隙带顶界面正好接触时,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荷载为临界荷载。
(3)当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进入冒落裂隙带内时,这种情况建筑物荷载会影响冒落裂隙带的稳定性,建筑物会受到较大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4)该方法难以考虑上覆岩层复杂的地质构造条件及冒落裂隙带的后期变化,而且也只能算作一种定性分析方法。
5.3 数值分析法。
(1)国外学者在20 世纪80 年代后期运用有限元和边界元法研究采动覆岩产生垮落的开采条件和垮落高度、覆岩产生离层裂缝的力学条件及离层裂缝的位置和高度等。20 世纪末国内学者康建荣运用相似材料模拟和离散元法研究了采动覆岩离层形成的过程、机理及基本规律,并开发了适用于任意形状、多工作面、多开采线段的开采沉陷预计系统。
(2)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老采空区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地基稳定性问题奠定了基础。常江以弹塑性理论为依据,将老采空区地层概化为一个连续介质和碎裂介质的耦合体,运用有限元法分析了不同覆岩组合对采空区建筑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3)老采空区建筑地基稳定性的力学分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和开采煤层的厚度、倾角、埋深、上覆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厚度、赋存状态、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煤矿开采方法、开采面积、开采次数、顶板管理方法等地质采矿条件有关,而且也和新建建筑物荷载的大小、位置、基础类型等密切相关。
6.1 采空区埋深较小时的处理。
对于埋深较小的采空区,一般可选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对于埋深很小的采空区,可采用从地表开挖,一直挖至采空区,然后分层回填夯实。该方法工艺简单,操作简便,施工质量容易检查和控制。
(2)开挖后用浆切片(或干切片)分层砌筑、填塞,上面加盖钢筋混凝土盖板。
(3)开挖后,用碎石充填后灌注水泥砂浆。
(4)高能量强夯法处理采空区上方松散地基。当采空区埋深较浅,而上方为松散地基且厚度较大时,可采用高能量强夯处理松散破碎岩体,提高松散破碎岩体的地基承载力。
6.2 采空区埋深较大时的处理。
采空区埋深较大时常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充填注浆法。
注浆技术是一项实用性强、应用广泛的工程技术。它的实质是在地面钻孔至老采空区,采用液压、气压或电化学方法,将采空区所有空洞和覆岩裂隙用由水泥、粉煤灰、砂子等混合而成的浆液全部充填和加固,使整个采空区恢复为接近原始岩体状态,彻底消除采动破碎岩体的移动变形空间。为了避免浆液流至地基控制边界以外,需要在地基以外的控制边界处钻孔至采空区,再灌粗骨料填充,注浆固结,以封堵住采空区两端。
(2)覆岩结构加固补强法。
采用注浆加固技术对上覆岩层结构进行结构补强,增强覆岩结构的长期稳定性。其具体做法是从地面打钻孔,然后压力灌浆,使浆液渗入岩层裂隙,并胶结而使破碎岩体形成一强度高、刚度大,类似于“大板结构”的完整岩体,达到类似于跨越的目的和避免地表塌陷的发生。这种方法具有工程量小、工程费用低、岩体结构稳定、效果好等显著特点,实践表明效果良好。
(3)灌注桩法。
在采空区上方地表布置大直径钻孔,注入填料和浆液,用浆液固结填料和破碎岩体,在岩层中形成灌注柱,承受上方建筑荷载。
(4)设计高架桥跨越采空区。
当采空区分布面积过大,充填注浆法造价过高时,可考虑采用高架桥跨越采空区,或者采用处理与高架桥结合的方法处理采空区。
(5)综合治理方法。
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结合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处理采空区。
7.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面积越来越大,在不良场地上的建筑也会越来越多,尤其在资源充分利用和高度开采的今天,会有越来越多的多层、高层、甚至超高层建设在下部或周边存在采空区的区域,对采空区处理的研究也会越来越深入。本文旨在归纳总结前人对采空区的理解及对采空区处理
方式方法的总结,希望通过本文让不太了解采空区现状及采空区处理方法的人,对采空区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采空区处理技术的研究及采空区处理施工的工作中来。
7.2 采空区治理技术是矿区建设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之一。有很多问题期待我们解决:(1)采空区损伤岩体长期蠕变问题的研究。(2)采空区空间分布范围探测技术的研究。(3)采空区活化机理及处治标准的进一步研究等。
最后感谢所有为地质工作默默付出的前辈,没有你们的努力就没有中国地质现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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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主要的是董事会。各国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所都要求公司建立董事会,并且董事会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如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章程,董事应独立于经理层等方面的规定。可见董事会应该是法律与法规的严物。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的公司法已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人治理的特殊性。比如股东必须属于事务所的专职执业人员。当股东离开事务所时应当首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再比如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出资人资格且一般都实行两权合一制度,董事长、法人代表、所长、总经理和主任会计师都由一人担任。此外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同属专职执业人员因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治理中的牵制表现为经常的、序时性的约束。
有些事务所在设立时,为了获取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出资人为符合条件的5名注册会计师。但实际出资人只有一名或两名注册会计师,股权相对集中在一两名注册会计师手中,其余股东为持股比例很低的注册会计师,或者由不具备条件的人出资,以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挂名的出资人,此种情况的事务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或重大事项决策由实际控制人来控制,体现的是“资合”特性,而不是根据事务所行业“人合”的特性来行使表决权。该类事务所没有设置董事会同时也不需要设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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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是以密码学为基础的消息交换协议,其目的是在网络环境中提供各种安全服务。密码学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但网络安全不能单纯依靠安全的密码算法。安全协议是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通过安全协议进行实体之间的认证、在实体之间安全地分配密钥或其它各种秘密、确认发送和接收的消息的非否认性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Pi-演算的安全协议的形式化描述和验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阅读与参考!
基于Pi-演算的安全协议的形式化描述和验证全文如下:
摘要:形式化论文范文方法对于建模和验证软件系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所以对安全协议的形式化描述和验证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Pi-演算是一种移动进程代数,可用于对并发和动态变化的系统进行建模;移动工作台MWB(Mobility Workbench)是为Pi-演算开发的一个自动验证工具,可对用Pi-演算等描述的移动并发系统进行分析与验证。本文基于Pi-演算对Aziz-Diffie无线通信安全协议进行形式化分析并使用MWB工具验证此协议存在的攻击。
关键词:移动进程代数;Pi-演算;移动工作台MWB;Aziz-Diffie;无线通信安全协议
本文首先扼要叙述了Pi-演算的基本概念,然后介绍了MWB工具在Windows下的使用并提出了基于Pi-演算协议分析的形式化方法,最后以Aziz-Diffie无线通信安全协议为例说明了如何使用Pi-演算与MWB工具分析安全协议,找出协议攻击。
1.1 名字与进程
设Χ = {x, y, z,a,b,c,…} 是名字(names)的可数集(可将名字看作是通信中的通道channels of communication),?,??X,
定义 Pi演算的进程(processes)如下(其中//…为帮助理解的直观说明):
P:: = 0 //空进程
P|Q //并发(并行)
P+Q //选择
[x=y]P //匹配
?.P //沉默(Silent)前缀、内部(Internal)前缀
x.P //输出(Output)前缀
x(y).P //输入(Input)前缀
νx.P //限制(Restriction)
A(x1, x2,…, xn) //代理(Agent)
A(x1, x2,…, xn)是被某P唯一定义的进程(写为A(x1, x2,…, xn) =P,或A(x1, x2,…, xn) = P),其中x1, x2,…, xn是彼此不同的名字且fn(P)?{x1, x2,…, xn}。
为减少刮号,约定下列作用顺序:限制与前缀、并发、选择;例如:νx.P|?.Q+R应读为((νx.P)|(?.Q))+R。
1.2 自由与约束的名字
设P、Q为进程,归纳定义名字集合fn(P)如下:
称 为进程P的自由名字集,若 ,称名字x在进程P中是自由的;如果进程P中的名字x不是自由名字,则称为约束名字,用 表示P的约束名字集,记 称nP为P的名字集;对 ,将在P中自由出现的x称为被 约束的名字;注意,有P,使 ,即某个名字x可能同时在P中自由出现与约束出现.
自由名字的代入:对任何进程P,进程P[z/x]是将P里每个自由出现的x改为z而得的进程,称为在进程P里对自由名字进行代入。
约束名字的改名:(1)对进程 的约束名字x可用z改名并将改名结果记为 ,如果 ;(2)对进程 的约束名字x可用z改名并将改名结果记为 ,如果 ;
注意:对 改名的结果并不导致 或 里的任何名字的自由出现变为约束出现;为防止改名失败,可简单地使用新鲜名字来改名,
2.1 移动工作台MWB(Mobility Workbench)
移动工作台MWB(Mobility Workbench)是针对Pi-演算开发的第一个自动验证工具[5],可对用多子Pi-演算[2]描述的移动并发系统进行分析与验证;MWB首先在瑞典的Uppsala大学开发;可在Windows、Linux等系统下使用,MWB是开放源代码的。
2.2 PI-演算公式的MWB编码
为将PI-演算公式输入MWB,需将通常的PI-演算公式做一些转换:
对于限制,用 代?;对于输入前缀,可将 写为 ,称 为P的x的抽出(Abstraction)并用代 ; 可写为 ,称[x]为P的x的凝固(Concretion)。
可用 来表示P为:agent = P
A称为P的名,注意P的名可用任意的符号串(例如MyID),但第一个字母需大写,且(…)里一定要将P的非受限名字完全列举;可将几个MWB公式放到一块以ag为扩展名用ASCII文件存盘。
3.1 进程的性质
一个进程的行为就是这个进程的执行树,一个进程的性质就是对这个进程行为的断言。对于顺序程序来说,它的性质基本上分为两种:程序中止或者程序执行完成并得到结果;但对于并发进程来说,它除了有顺序程序的性质外,还有一些其他性质,比如:程序是否死锁,是否公平等等。
死锁:进程之间由于互相占用对方所需要的资源而都不能继续执行下去的现象,我们称之为死锁
形式化方法对于建模和验证软件系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对安全协议的形式化描述和验证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本文使用Pi-演算对Aziz-Diffie无线通信安全协议分析并进行建模,最后使用MWB工具证明出该协议存在攻击,并给出了该协议存在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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