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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族自治权作为其核心内容。保障民族自主权的实现,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从接触到民族自决的思想到抗战时期民族自治思想的选择,再到如今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我党不断探索并成功构建了符合国情的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适当模式。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决;民族自治
民族自决权,最早由欧洲启蒙时期的思想家阐述,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理论是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民族自决理论的一个分支。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民族自决权,早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就坚决主张被压迫民族有民族自决权。
列宁和斯大林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于依靠无产阶级消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从而消灭民族压迫等的一些思想。列宁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维护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他始终坚持民族自决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要求,在权利平等基础上促进各民族联合和团结。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灵活运用民族自决原则,采取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域自治等形式实现各民族的独立自主,促进各民族的团结。
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民族自决的思想,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斯大林看来,“自决权就是:只有民族自己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干涉这个民族的生活,毁坏它的学校和其他机关,破坏它的风俗和习惯,限制它的语言,削减它的权利。它反对用暴力压迫民族,仅仅维护由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同时要进行鼓动,反对该民族的一切有害的风俗和机关,使该民族的劳动阶层能够摆脱这些有害的东西。”
中共民族政策的创立直接导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与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和共产国际因之做出的决策,决定了中共早期民族政策的内容和走向。联邦制与民族自决在中国革命进程中一定程度上起到政治动员作用,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历史上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近代中国。
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于民族纲领是正式的提出来了,在这次会议党正式的指出:“我党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的统一,需要由人民来主持建立我们真正的民族共和国,然后在回疆、西藏、蒙古建立三个自治联邦,最后由我们的民族共和国与三个自治联邦联合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23年中共三大制定的党纲草案再次明确提出: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在地域上,增加了青海。在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强调:“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承认民族自决权,以此作为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共同反抗并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一面旗帜,并且将它列为党的十大政治口号之一。
在创建之初,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是联邦制和民族自决的制度设计,在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所体现的民族政策中规定了“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对于我党以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少数民族人民的自决权,是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的。一方面它是对少数民族人民民族自决权的重要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它是我党法律发展的重要进步。这是我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内的民族问题可以采用联邦制和区域自治两种形式并存的方法来解决,从而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做了探索。1934,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也重申了1931年宪法大纲中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规定。这一时期所提出的“民族自治区域”的主张,虽然同后来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完全相同,但包含了“在统一国家之内实行民族区域的自治”的含义,即已具有了区域自治的思想萌芽。
从中共创建到抗战全面爆发之初,中共坚持以联邦制与民族自决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制度选择,由于条件不具备,并没有产生与之相符的结果。但它在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政治动员作用。“它的现实意义――动员少数民族群众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大于用以解决民族问题政治形式的未来意义”。
七七事变以来,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侵略,利用“民族自决”的幌子分裂我国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意识到中华民族必须实现高度团结,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结为一体,形成牢固的抗日。而这时再强调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强调少数民族从国民党的统治下分离出来,独立出来,这样只能从内部瓦解统一战线。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中国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并在这一前提下,建立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区,行使自治权。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科学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民族理论、民族工作的经验。他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里中国共产党明确了中国各民族要建立统一的政府,明确了党的民族政策不是建立联邦形式的国家,表明了我党经历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转型,开始摒弃联邦制,逐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中提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并决定“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原则,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至此,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最终确定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不仅是我党将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的学说与我国实际的民族问题充分结合的产物,并且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且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自主的历史选择。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文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单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在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设立民族自治机关,少数民族群众独立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高度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前提是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非联邦制,首要的背景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聚居区内的少数民族掌握自治权,根据其各自民族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管理自治地方的事务。
前苏联实行的以民族自决权为核心的共和国联邦制,经过70多年的实践发展出了问题,最终导致其解体,原因之一就是苏维埃联邦制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各种矛盾以民族问题的形式出现,影响到联盟的稳定。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强调在政治上各个民族行使平等参与和自主管理的权利,在经济和文化上国家采取措施扶助少数民族发展、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自治。
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到发展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来实施一直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我国国家稳定统一和民族事业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飞跃提供了重要助力。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它的特点和优点就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能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和国家事务,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从中国共产党二大开始提出民族自决的口号,再到抗战时期的民族自决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探索,到解放战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最后再到建国前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完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民族政策的探索,经过各个时期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验证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洗礼,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最终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这种政策的选择,使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都得到了中华各民族的支持。新中国建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又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许多民族地区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割据状态,实现了国家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使得祖国的边防得到巩固,各少数民族人民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与解决,但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将会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完善自身,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周勇.自治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国际新观察[J].中国民族,2001(4).
[2]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
[3] 盖世金.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政治形式的历史选择[J].新疆大学学报,2004(3).
[4]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中共中央党校出社,1991.
[5] 王铁志.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世界民族,2001(4).
[6] 戴小明.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分析[J].东方法学,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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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法律透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试图在纵向的历史发展中分析妇女再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的演变。同时,由于在中国古代那样的“前市民社会”中,民间习惯和道德观念(即广义上的“习惯法” )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往往不逊于国家的制定法,笔者在每一个历史断面上,都对当时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舆论的演变过程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通过对历史的追述,尝试提出对此问题的一些粗浅思考。
按照现代家庭法的观念,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结婚的权利。古代的情形却大不相同,男性拥有再婚权,当属无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权,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类进入父权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文明的兴起,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骤然下降。文明社会以后的各种人类文化无一例外地都将男尊女卑作为当然的社会观念和道德规范。妇女的各种权益,包括再婚权,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国古代妇女的情况也不例外。
不过,始终处于独立发展状态下的中国文明,在社会组织结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意识形态观念上,都与西方文明有着很大的差异。相应地,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的演变历史也就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 《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亲鼓励下绝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惨命运,作为艺术中的形象早已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农村至今还保留的贞节牌坊,更使人们为旧时代妇女的命运唏嘘不已。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中国古代妇女是被严格要求从一而终、决不可以再嫁的。艺术作品、野史记载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从一个角度折射当时的社会现实。要精确地了解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应该从正式的法律文献和严肃的历史记载中去考证。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于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为早期人类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严格地限制妇女改嫁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坏净尽,同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则出现了各派学说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主张限制丧偶妇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学说,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约束力。同时,这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秦始皇“会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千百年来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妇再嫁的规范,经现代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并非限制丧偶妇女,而是对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评价。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 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当时遇有凶荒战乱之年,“六礼”可以不备,只要见过舅姑,拜堂成亲,就算履行了仪式。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后来失宠,据说是与曹植有染,后人还从中附会出了著名的洛神传说。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东晋十六国以及随后的南北朝对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多年的战乱使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尤其是北方,不但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内,文化亦停滞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统治王朝由于时间短暂,忙于应付内乱和战争,无暇创制,因此对汉晋制度改变不大。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梁书·顾宪之传》:“有贞妇......少孀居,无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夺而嫁之,誓死不许,宪之赐以束帛,表其节义。”这样的例子在梁、陈两代渐多,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 同样,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颇多论述,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
1.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继续得到贯彻。《唐律疏议·户婚》“居父母夫丧嫁娶”条曰:“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2.唐代妇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后的封建王朝相比,给人以极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时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本来两汉以降,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严,至南北朝,虽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这种道德观念简直就处在为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华文明此时处在极盛之时,全民族充满了自信,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钳制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等原因不无关系。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历史,固然应为我们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拥有的宽容、先进的制度规定和社会风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给予其过高的评价。须知,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继起的礼教的浓雾所吞噬了。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 – 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
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当然,南宋时的著名妇女,和其后几个朝代相比,还是可以发现偶尔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和上文举过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本来,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如此的。但是,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如唐代,还出现过回潮。但是,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并愈益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其原因非常复杂,详细分析显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载。笔者以为,大略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众所周知,随着封建制的渐趋腐朽,统治者已丧失了盛世时的博大胸怀和宽容气度,为了维护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断加大对平民、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也越来越干预人们的私生活。第二,科举制的逐渐推行为贫苦的平民阶层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但这同时也促使礼教思想开始在贫民阶层的读书人中间扎根,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基础。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过高官,许多代之后,还会严格遵守其订立的家规族规,而这些成文族规往往有着极浓厚的礼教色彩。 当然,从表面的法律条文上看,《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规定,仍然只有“居夫丧改嫁”和“立志守节而强嫁”两条罪名,规定的刑罚也完全一样。但是,法律规范的沿袭并不意味着宋代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可以和唐代妇女处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广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着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在这一时期流传到了全国,使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这个古老习惯从当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汉初年,汉王朝和匈奴签定和亲之议,高祖和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其实这在匈奴来说是正常风俗,但这在中原汉族看来是奇耻大辱。吕后大怒,但这个强悍的女人在国力虚弱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只得致书单于说:“您没有忘记我,真是我的万幸。但我年老体衰,齿发脱落,不能侍奉您,今献上车驾几辆,权当我在您身边侍奉。”堂堂一国皇太后,这样哀求别人,也算是颜面丧尽。[22]这一习俗建国初还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流传。
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当然,其中最严的一条,还是沿袭前代规定立志守节的妇女不得被强制改嫁。 至元十三年三月,户部在上奏中认为“今后此等守志妇人,应继人,不得骚扰,听从所守,如却行召嫁,即各断罪,仍领收继。”对于守志孀妇,元政府和前代一样给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诏书讲:“妇人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元史》所收入的节妇烈女也不比前代为少。随着蒙古统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这种在中原人看来多少有些奇特的风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 《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
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
《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或者可以说,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兴阶层所带来的亮色。
清末起过渡作用的《大清现行刑律》仍是诸法合体的体例,其中基本沿用了《大清律》中对妇女再婚问题的规定:“凡男女居父母丧及妻妾居夫丧,而自嫁娶者,处罚。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不同的只是去掉了过去身体刑的规定。制定《大清民律草案》之时,守旧派对于草案中的婚姻家庭部分,极力主张沿用传统的宗族、家长、服制等规定。对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主张作出不平等的规定。最后结果虽然在其“亲属编”引入了不少先进的西方理念和制度,但也保留了诸如宗祧继承、嫡庶之别等中国传统的陈旧规定。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国民国民法典》,在亲属编仍然保留了很多封建宗法制的残余,如夫妻间地位不完全平等、实质上承认纳妾的合法化、保留亲属会议制度等。但在妇女再婚问题上,终于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传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命妇不得再婚的荒谬制度也随着封建等级制的废除而不复存在。
这部民法在987条规定:“女子自婚姻关系结束,六个月内不得再行结婚。”这是仿照西方国家的待婚期制度而设定的。表面来看,这和中国古代的制度有类似之处,实际上完全出于不同的立法目的。中国古制主要是为了体现宗族制下的伦理道德,体现夫权在其死后的延伸。而现代“待婚期”制度主要是基于这段时间内如果有子女出世,便于确定其生父。所以一旦妇女生产完毕,就不受待婚期制度的约束而可以自由再婚。虽然如此,广大妇女在二十世纪初还远没有取得自由的再婚权利。大量的族约乡规不顾成文法的规定,继续限制妇女的再嫁。再加上国难不已、经济发展有限,文化教育的推广也成效不大。这使得当时的《中国民法典》没有在中国民间、尤其是广大乡村得以切实地遵守、执行,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纸具文。妇女再婚权的束缚,一直非常严重。直到解放初期推行新《婚姻法》之后,由于大规模的宣传和经济基础的改变,民间对于此问题的认识才渐趋转变。
1.在研究中国古代妇女再婚问题上,一定要区分法律的规定、道德的要求以及社会舆论的评价 。中国古代历代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正式法律规定,始终变化不大。那就是,女子再婚应被允许,只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居夫丧不得再嫁”等限制是周礼中已有的原则,只不过贯彻得越来越严。命妇不得改嫁虽然正式进入法条是在元明以后,但这之前实际中早有了类似的观念。而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对于该问题的道德评价也差异不大,那就是从《礼记》时开始的对妇女再婚行为的鄙夷和否定。其理论基础两千多年也未变,就是基于对夫妇关系有如天与地的区别这种尊卑关系式的理解[32]。妻子当然要生前侍奉其夫,丈夫死亡或者被夫抛弃后仍要在夫权的余威下度过余生。
但是,几千年来,对于该问题的社会舆论评价却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最初社会舆论和法律的规定是几乎一致的。那就是:节妇是应受到崇敬的,但再婚行为也不是什么大罪过。从先秦至于唐末,基本都是如此。其间,两汉和南北朝晚期,官方言论一度对于妇女贞节问题比较强调,社会舆论,尤其是贵族社会的舆论,曾倾向于对妇女再婚的负面评价,但都没有走到凌虐人性的地步。宋以后,社会舆论明显地偏离法律的规定,而趋近于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把一项本来只有少数品行高洁之人才能做到的道德要求向社会公众提出,或者只能使该要求彻底虚伪化、无人遵守;或者会造成弱势团体的大量悲剧。而中国古代的妇女,恰恰不幸属于第二种情形。
所以说,妇女再婚问题的社会舆论评价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由法律层面向道德层面的逐渐变迁。考察这一过程,既使我们在学习研究中避免混淆不同问题、作出错误结论,也能为我们在法理学研究中对法的不确定性、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价值评价等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
2.中国历史上社会舆论和法律对妇女再婚问题比较宽容的几个时段,恰恰都是受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 。不可否认,游牧民族历次入主中原,都曾经给中华大地带来巨大的灾难。作为较低生产力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代表,他们的到来经常使社会发展停滞、经济文化产生暂时的倒退。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存在。少数民族文化相对地受礼教思想影响较少,比较丰富地保留了一些人类幼年时代男女平等、原始民主等思想的遗存。表现在妇女生活的领域,少数民族妇女往往较多地具有展示自身才能的机会,其在社会生活和政治领域的地位也不绝对地低于男子。对于妇女再嫁,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法律规定中也少有限制。
比如北魏、北齐、北周等政权的皇后都有夫君驾崩后改嫁的例子。这些思想风尚随着民族的融合在中原地区传播,对于中国历史上几次妇女地位的相对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北齐时,民间就有以女性为户主的习俗。隋唐时代妇女地位的相对提高与此也有很大关联。及至元代,社会风气对妇女再嫁问题的评价也暂时地缓和。虽然,这些清新的风气都在延续一段时间后渐渐消退,汉族传统的礼教思想随着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而重又占据了统治地位,但仍应该肯定它们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
3.当今,我们致力于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社会观念转变之艰难和重要性远甚于法律条文的修订 。如上所述,我国古代对于妇女再婚的最大障碍,决不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而在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的评价之上。正是后两者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恶性而畸形地发展,使得广大妇女饱受摧残。而且,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超稳定的农业社会之中,社会道德和民间习惯往往比制定法有着更大的威严,并且不能轻易地随着制定法的规定而改变。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制定法一向禁止居父母丧而嫁娶、禁止小叔收嫂(元代例外,已如上述)。但是,据民国初年的调查,小叔收嫂在山西、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的民间习惯中都有存在,可以说比比皆是。
湖南、福建两省还有“孝堂成亲”之俗,专门订在父母丧期嫁娶。究其原因,固然是由于民众处于赤贫的状态之中,顾不得什么礼教规定,但是,民族文化的深层缺乏对制定法的关注和尊重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因此,仅凭纸上的条文设定,还不能使中国的妇女完全自主地享有本应由其享有的全部权利。社会观念的问题不解决,妇女就不可能完全消灭从一而终的陋习。比如:二十世纪中叶的内战使台湾与祖国大陆分离。半世纪以后,探亲者归来还能发现很多结发妻子始终未曾改嫁,苦熬一生,盼夫归来。从情感上来说,她们当然是很值得尊敬的,是否再婚也是个人自由,无可指摘。但是我们从这一幕幕的人间悲喜剧中,是否感受到了一些几千年来的道德规范久久不肯消散的力量呢?
毕竟,中国妇女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已经走上了独立、自强的道路。妇女再婚权这样一个能折射出妇女在社会中整体地位的权利,在今天获得了比中国历史上任何时代都要普遍的赞同。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要实现男女的完全平等以及妇女再婚权利的完全自主,我们还有相当艰巨的任务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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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理原名赵树礼,山西沁水县尉迟村人,现代小说家、人民艺术家,山药蛋派创始人。曾任《曲艺》《人民文学》编委、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代表。他的小说多以华北农村为背景,反映农村社会的变迁和存在其间的矛盾斗争,塑造农村各式人物的形象,开创的文学“山药蛋派”,成为新中国文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文学流派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重论赵树理小说模式的历史意义及当代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无论是赞美抑或贬低,是承认抑或否定,总之,在短暂却不失灿烂辉煌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赵树理都是一个躲不开、绕不过,非正视不可的富有个性特色的作家。在上一世纪40年代的解放区文坛上,赵树理横空出世,以其独树一帜的文学作品称雄文坛,独领风骚,高举起一面民族文学的大旗,其创作模式“对整个解放区乃至五、六十年代的文学,都影响巨大”[1](P475),甚而逐渐形成了一个颇具阵容的“山药蛋”派作家群。物换星移,大浪淘沙,历经半个世纪的沧海桑田,从文学观念到表现手法,从审美对象到欣赏趣味,有关文学的一切都发生了巨变。相对于昔日的轰动与风流,今日之文坛,赵树理“显然是个陌生人,至多,模模糊糊有个土里土气象山药蛋似的印象……足以使放眼世界的人们微笑着敬而远之”[2](P452)。往昔名重一时的赵树理,在当今之文坛,难道真已成了“隔日黄花”了吗?赵树理的小说果真如某些新潮评论家所言,既无高雅之艺术品位,亦无宏深之思想涵蕴,充其量只不过因其创作上的大众化成就而在当年那特殊的历史环境中侥幸获一时之殊荣吗?窃以为,赵树理的出现,乃是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必然结果。赵树理的小说模式,不仅在当年有其不容抹杀的历史意义,即便在当下及日后之文坛,仍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本文旨在拔开当前赵树理研究的迷雾,解构、颠覆对赵树理及其作品的不公之论,还之以本来面目,站在历史的了望台,锁定赵树理小说的历史意义,用发展的眼光,预见赵树理小说模式之于当下及日后文坛的重要借鉴意义。
名不正则言不顺。要界定赵树理小说模式的历史意义及当代价值,首先必须弄清究竟什么是赵树理小说模式。在此,必须把赵树理小说和赵树理小说模式这两个密切相关但又不容混为一谈的概念区分开来,正如马克思著作不等于马克思主义一样,赵树理小说也不等于赵树理小说模式。
赵树理小说独树一帜,概言之,主要有两大特色:一是从文本内容看,赵树理小说是典型的“问题小说”,其小说十有八九是为问题开药方。“我在作群众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不是轻易能解决了的问题,往往就变成我要写的主题”[3],“感到那个问题不解决会妨碍我们工作的进度,应该把它提出来”[4](P30)。由此可见,提出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不仅是赵树理小说创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其小说创作的归宿点,为问题而创作成了赵树理小说内容上的一大显著特点。二是从艺术形式看,赵树理“把中国传统的评书改造成为现代小说,创造了一种评书体的小说形式,推进了‘五四’白话小说的民族化”[5](P519)。赵树理的小说故事情节完整,有头有尾,单线发展,环环相扣;人物塑造主要运用传统手法,通过人物自身的言行来展示其性格特点,栩栩如生;文本语言去粉饰,勿卖弄,善用白描手法,清水出夫蓉,“熔大众化和艺术化于一炉”[6](P259),“一方面从人民群众的语言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予以充分地加工,一方面借鉴中国古典小说、民间文学或戏曲的语言及表达方式,加以创造性地运用,从而成功地将农民群众的口头语言提炼为准确、鲜明、生动的文学语言”[6](P259)。此外,在“绰号”艺术的运用、民情风俗的描绘等方面,赵树理的小说均颇具民族风味。总之,“赵树理的创作把文艺的民族化、群众化推进到新的阶段,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7](P379)。
与赵树理小说的特点相适应,赵树理小说模式的核心内容也有两个方面,就内容而言,文学作品应在不损害其审美功能前提下,积极张扬文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学“干预生活”的职能。作家应义无反顾地走出象牙塔,成为时代生活的弄潮儿,而不是做一个远离尘世的冷漠的生活旁观者,无关时代气息的风花雪月,与赵树理小说模式是绝缘的;就艺术形式而言,赵树理小说模式具有“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即应适合中国大众的审美习惯,欣赏趣味,能为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过于“洋化”的,仅为极少数“知识贵族”所欣赏的艺术形式与赵树理小说模式同样是无缘的。简言之,内容上的“干预生活”,艺术上的本土风味,构成了赵树理小说模式的经纬之网。
赵树理的登场是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必然之果。一代大师鲁迅先生曾痛心疾首作如是言:“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8](P80)。正是基于这样的远见卓识,新文学的倡导者们才高举起文学革命的大旗,一面向载封建之道的旧文学猛然开火,一面窃得外国文学的圣火,着力创建全然有别于传统文学的中国现代文学,致力于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的接轨。遗憾的是,在长期闭关自守状态下,本来就对西方文化知之甚少,文学革命的发展又极迅猛,人们无暇对西方各种思潮进行消化,鉴别,再加上文学革命中的主干分子多为小资产阶级的激进派,多为年轻气盛的“新青年”,思想方法上难免有偏激和走极端的弊病,这就使文学革命不可避免地带有这样的特点:“在否定传统时,就往往否定一切,而在学习西方新思潮时,又容易肯定一切”[5](P42)。新文学的缔造者们救国心切,矫枉过正,几乎是在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学,全盘接受西方文学的情况下来建设中国新文学的,“从中国古代文学方面,几乎一点遗产也没摄取”[9](P980)。这就使得刚呱呱坠地的新文学一开始诞生就带有了严重的“西化”倾向,而这种严重“西化”现象的存在,又势必导致新文学与本邦民众的疏离,致使本属进步的、先进的新文学,只是停留在少数知识分子中间,与广大群众,特别是与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群众相脱离,这种脱离甚至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当年在长冶省立第四师范求学的赵树理,深深为新文学所陶醉,迫切想把新文学介绍给他的农民兄弟,然而,令他惊诧的是,当他满怀激情地给自己的父亲——当地颇有声望的说书能手朗读鲁迅先生的不朽之作《阿Q正传》时,“刚念到阿Q与小D在钱府的照壁前展开‘龙虎斗’,父亲就失去了恭听的兴趣”[2](P44),扛上锄头下地去了去,临走还顺手揣了本《秦香梅吊孝》,“赵树理不甘心,又向别的农民兄弟宣读了一些新文学的优秀作品,“但是同样遭到冷遇,无论他怎样吹嘘,农民就是听不进去,却拿来《七侠五义》、《笑林广记》之类的书请他念,一个个听得茶饭不思”[2](P88)。
一种新诞生的文学样式,能否得到本民族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接受,这是至关重要的。倘若不被大众所欣赏,那么,无论其思想怎样宏深,形式如何新颖,也会因缺乏适宜的生长土壤而夭折。在现代文学史上,别开生面的现代派文学之所以始终只是以涓涓细流的形式出现于中国文坛,终究难以形成万马奔腾之浩荡之势,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以西方文学为参照系,对西方文学生吞活剥始建而成的中国新文学,一开始就面临一个严峻使命——民族化、大众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文学的历史,就是一部新文学如何走向民族化、大众化的历史,新文学的民族化、大众化问题贯穿着整个现代文学的始终,新文学界的有识之士,从来就未曾松懈过这方面的努力。早在“五四”时期,就有人高举起“平民文学”的大旗,“左联”成立伊始,就设立了文艺大众化研究会,并以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文艺大众化运动,掀起了三次大规模的文艺大众化讨论,左联的文艺大众化运动,“是对‘五四’文学革命以来‘欧化’倾向及革命文学创作中存在的某些‘左’的倾向的纠偏,目的在于缩短文学与群众的距离”[1](P199)。
因历史条件的限制,文学大众化的理论探讨比较肤浅,创作中也未能真正成功地加以贯彻,“左联”对文学大众化的努力是心有余而力不足。1940年前后,再次掀起了民族形式的大讨论,这是“左联”时期文艺大众化讨论在新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对新文艺向民族化大众化方向发展,起了积极影响”[7](P31)。令人扼腕的是,文学前辈们筚路蓝缕的艰辛努力,仍未能真正彻底解决新文学民族化大众化的问题,直至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发表,旗帜鲜明地提出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并号召作家们“必须长期地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到工农兵群众中”去,才真正从理论上为新文学的民族化、大众化指明了正确方向,真正促成了文学创作实践从“贵族化”向“平民化”,从“西化”向“民族化”的根本性转变。正是在《讲话》精神哺育下,新一代作家在解放区破土而出,茁壮成长,名副其实的大众文学,民族文学之花在解放区争奇斗艳,形成了一派“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壮观局面。
文学大众化、民族化问题是新文学建设中一个根本性问题,若不能实现新文学从“欧化”到“民族化”、“大众化”的根本性转变,就不仅不能使新文学在中国大地开花结果,而且也难以实现新文学开拓者们借文学改变国民之灵魂,借启蒙以救国强民的一片苦衷,正因如此,民族化、大众化才成了窃得西方文学圣火创建起来的新文学的必由之路。历经20余年的不屈努力。这一富有历史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终于在上一世纪40年代解放区作家的手中得以圆满实现了。鹤立鸡群,赵树理正是实现这一根本性转变中最为杰出的代表性作家,其小说“不光为普通农民读者所欢迎,而且也让整个文坛包括知识分子圈子中的读者耳目一新”[1](P478),他“成功地开创了大众化的创作风尚,代表了40年代解放区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1](P475)。也正鉴于此,晋冀鲁豫边区文联才向文艺工作者发出了“向赵树理的方向大踏步前进”[10]的庄严号召。就艺术品位而言,赵树理的小说因其民族化、大众化方面的杰出成就而永具审美价值,就其思想涵蕴而论,“赵树理是继鲁迅之后最了解农民的作家”[1](P479),在表现中国农民在政治、经济翻身过程中实现的思想翻身时,其作品不乏精深宏富之处,从而使“赵树理的作品具有了同类农村题材小说所难达到的思想高度与深度”[1](P480)。
从中国新文学民族化、大众化的必然趋势这个意义上说,赵树理的出现绝不是历史的偶然,乃是时代的必然,世上即使没有“这一个”赵树理,也必定还会有“另一个”赵树理来实现这一必然趋势的。仅此而言,赵树理英名不朽,赵树理小说百世流芳,赵树理无疑是当年解放区文坛的一面灿烂大旗而令人眩目。
楚人和氏,得荆山之玉,奉而献之厉王、武王,皆被目为石块。世人一方面责怪厉王,武王太过草率,致有遗珠之憾,另一方面,不知不觉间,自己又常常步其后尘,重蹈覆辙。赵树理的小说在当年解放区的文坛是独领风骚,名动天下,但在当今文苑,却显得格外的沉寂与落漠,放眼天下,试问尚有几人识得赵树理?甚至连研究赵树理的人也被嗤之以鼻,看低三分,被目为不识时务!有果必有因,无风不起浪,赵树理由当年的辉煌而落魄为今日之沉寂,自有其深刻缘由。
其一,文学由工具复归自我。中国新文学自诞生之日起,即浸染了庄严而崇高的使命色彩,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显示出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同步发展的趋向,显示出新文学是以人的解放、阶级的解放与民族的解放为其主要任务并使之不断强化的历史发展轨迹”[11](P8)。第一个十年的文学,尽管呈现出以开放性的眼光接纳世界文学新潮,在创作方法上也形成了多元探索的风气,但就其主导方面而言,新文学把反帝反封建作为自己肩负的重大使命,并表现出对于人性解放的执着探索和强烈的忧国忧民精神,显示了新文学一开始就在人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旗帜下不断前进的趋向;第二个十年的文学基本上沿着第一个十年文学开启的方向前进,弘扬人的解放依然是这一时期文学的主调之一,但本时期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强化了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意识,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超过了对于人的解放的要求,左翼文艺运动乃是30年代最重要的文艺运动,其作品表现出强烈的阶级意识和鲜明的政治色彩,第三个十年的文学处在民族解放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两次大规模的战争环境里,时代对文学提出的使命要求远比过去更为迫切崇高,作家们的使命意识也愈加自觉强烈,抗战文学是对此前民族解放主题的延伸与发展,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作家均以笔为武器为抗日尽力,接踵而至的三年解放战争,使文学的主体依然沿着承负社会的历史使命的道路前进,为推翻黑暗的旧中国而不懈奋斗。与上述文学态势相一致,党对新文学的领导也呈现出逐步深入、不断强化趋势
。第一个十年中,主要是对新文学实现思想意识上的领导和影响,努力拓展马克思主义的文艺阵地,在各思潮流派的自由竞争中,使马克思文艺思想渐趋主导地位;第二个十年中,“左联”的成立,标志着党对文学实现了从到组织上的领导,而在第三个十年中,毛泽东同志《讲话》的发表,则显示了党对文学不仅实现了思想组织上的领导,而且实现了党对文学方向的规约,文艺与政治的关系得以进一步密切。总观30余年的中国现代文学,一个显而易见的特点是文学与政治联姻,文学紧紧依附政治,忠实地为政治服务,甚至出现了为参加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而创作《子夜》这样的极端个例。文学忠实地为政治服务这一现代文学的传统,在建国后的十七年文学中得到承续,而在“”十年中则更是被推向极端,致使文学完全丧失了其个性特点而彻头彻尾地沦为政治的工具、奴仆,中国文学陷进了十年黑暗期,塑造工农家兵英雄人物成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任务”,“三突出”成了最高创作原则,八个“样板戏”包打天下。““””结束后,十一届三中全会拔乱反正,“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被确定为新时期文艺的总口号,文学真正从工具论的樊篱中解放出来,复归其文学本位,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迎来了又一个文学的春天。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历史上文学与政治的过分亲和,政治对文学的过分规约干预,一度使作家与读者产生了逆反心理,一时间,政治成了令人讨厌的东西,无论是作家,抑或是读者,唯恐避不及,从而导致了文学与政治的不正常的疏离与规避,从这一极端倒向了另一极端,作家的创作纷纷远离政治,弱化政治;读者的欣赏、审美也千方百计地拒绝政治,排斥政治;批评界的评论也力贬政治色彩较浓的作品,力捧无政治色彩的作品,在这样一种汹涌澎湃的创作背景、阅读背景、批评背景之下,当时名重一时的政治色彩较浓的作家、作品诸如茅盾、郭沫若这些现代文学大师及其作品普遍失去光环效应,显得“门前冷落鞍马稀”,与此相反,沈从文、穆时英及张爱玲此类远离时代风月的作家、作品倒是身价倍增,门庭若市,颇受青睐。此等现象,不唯一般的读者、评论家趋之若鹜,就连一些资深人士,也作如是观。曾风闻当代的一名教授,为20世纪中国作家重排座次,在前十把交椅中,茅盾、郭沫若均被逐出,而沈从文、张爱玲倒是榜上有名。在这样一种文学大气候下,赵树理创作的旨在“干预生活”的问题小说遭受冷遇,这是理所当然了。
其二,文学审美观念的巨变,由向往、追求崇高转向消解、亵渎崇高。如前文所论,中国现代文学从呱呱坠地之日起,即负载着庄严崇高的使命意识,这种视文学为“经国之大业”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和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一直延续至建国后十七年的文学,甚而到新时期的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仍可见其流风遗韵,直至上一世纪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到了90年代初期,当代文坛的文学审美观念才出现了深刻而巨大的嬗变,创作的关注点由为人生蜕变成为生存,由写人生理想和集体(阶级、民族)的历史命运转而写一地鸡毛式的普通人的烦恼人生,用原生态的琐碎生活与充满折磨的生存处境来消解崇高,视文学创作如“玩”,如“游戏”,用戏谑与调侃去亵渎崇高,《子夜》、《保卫延安》、《创业史》、《红旗谱》等高雅严肃之文学被束之高阁,而《顽主》、《过把瘾就死》、《玩的就是心跳》等以玩和侃为旨的消遣文学则风靡全国,韩东、朱文、陈染等90年代登上文坛的青年作家名噪一时,其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均是“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远离具有公共性的事物和意识形态性的话题,社会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等这些在80年代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大问题已经不是个人化写作关注的重心,它所观注的只是与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密切相关的小问题,具有‘私人性’、‘隐密性’、‘世俗性’和‘自我暴露性’……专注于个人隐私的展露和欲望化叙事。”[12](P136)总之,80年代中后期之后的文学审美观念与现代文学及建国后十七年文学的审美观念大异其趣,崇高被彻底的消解和亵渎,在此情形之下,赵树理创作的那些充满崇高意识,热切关注社会现实、积极融入主流意识形态的小说失去往昔的轰动效应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三,文学由一元独尊走向多元共存。从五四开始的将近大半个世纪的文学行程所形成的文学格局,基本上是从多元走向一元的文学格局。现代文学创建伊始,总的来说是多元并存的,它全方位地接纳世界文学新潮,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重要文学思潮都在中国找到了其知音,形成了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自由天地,但因内忧外患的政治环境,民族解放与阶级解放的迫切需要,使得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始终处于中国现代文学主潮的地位,并逐渐形成一元独尊,独霸天下的局面,浪漫主义思潮虽曾在五四时期盛极一时,蔚为壮观,但不久即被现实主义思潮所淹没;现代主义思潮因在现代文坛缺乏适宜的生存土壤,更是难与现实主义思潮一决高低。毛泽东同志《讲话》的发表,更使本应多姿多彩的文学走向模式化。在此一元独尊的文学背景下,当年的赵树理红遍整个解放区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读者根本没有选择的可能。进入新时期的当代文坛,由于文学挣脱了政治的樊篱,复归了文学自身,致使“我国文学的总体格局筑成了一个吸纳多元、展示多元、标准多元、互补多元、发展多元的开放体系”[13](P4),在这样一个姹紫嫣红的文学百花园里,读者、评论家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一枝独秀的历史已是一去不复返了。当此背景,赵树理的小说不能说完全没有市场,但要再现当年之风流,实比登天还难。当今之文坛,只能是“各领风骚三五年”,谁也别想独霸文坛,谁也没有那种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魅力与魄力,因此,赵树理在今日的落魄与沉寂,倒也算得上是不正常中的正常。
“各领风骚三五年”,有论者以此来描述新时期文坛之文学现象,细思量,确有一语中的之深刻与尖锐。新时期文学伊始,各种五花八门的文学现象便纷至沓来,先是伤痕文学一鸣惊人,再是反思文学、改革文学紧跟其后,紧接着又是寻根文学、先锋派文学、新写实文学、女性主义文学等粉墨登场。异彩纷呈的各文学现象一方面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另一方面则又是昙花一现,即生即灭,缺乏顽强的生命力,表面的繁荣与热闹之下,显现的却是极度的虚弱与贫血。“各领风骚三五年”的冷酷现实昭示人们,这是一个缺乏经典的文学时代,是一个需要伟人并呼唤伟人的文学时代。文学从工具论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之后,按理更易产生传世之作,更应有文学大家的脱颖而出,竟何以反步入了文学发展的一个相对低谷时期,出现了90年代初文学整体的、大面积的滑坡?文学反失却了往昔的轰动与辉煌?探其缘由,自是纷繁复杂,但笔者认为,如下两条原因是十分关键的。
其一是在“写什么”问题上,新时期文学与政治的过分疏离,文学由往昔崇高之云端一头栽进了现实之庸俗泥淖。如前文所论,出于对往昔文学与政治一鼻孔出气的逆反与叛离,自80年代末以降,文坛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文学对政治的有意疏离与躲避,文学对崇高的刻意消解与亵渎。正因为这种有意的疏离与躲避,刻意的消解与亵渎,使得转型期的中国当代文学“充满理想和崇高精神的撼人之作迅速减少,虚无迷茫的情绪在文坛大行其道”[14](P73),题材上有意弃“大”就“小”,刻意用“私人性”取代“公共性”,将史诗丰富多彩的宏伟叙事变成了“一地鸡毛”的大拼贴,一度沉迷于展现那赤裸裸的欲望,堆砌那些寻欢作乐或偷鸡摸狗的具有观赏价值的欲望化表现,“对表象的书写和表象式的书写”[15](P163)成了创作的基本法则,文学所关注的只是与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密切相关的小问题,专注于个人隐私的展露和欲望化叙事,“作家不再把自己作为民众的代言人和思想的启蒙者……
作为代言人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大‘我’退场了,走到前台的是对于金钱和肉体有着浓郁兴趣的小‘我’”[12](P137)。更有一些作家甚至“以及时行乐的态度描绘生活……对于传统的伦理道德,理想价值弃之如敝屣,而让欲望的宣泄与满足置于人生追求的峰巅”[16],总之,转型期的文学创作“都将欲望的宣泄作为作品叙写的主要内容,而缺乏对于精神世界的探索与追求”[16],因而显得“有肉而无灵,有欲而无神”。显然,这种刻意脱离政治,有意消解崇高的文学作品是难以持久的,因为,人毕竟生活在社会之中,毕竟不能离群索居,而社会中的人就不能不与政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实,疏离政治行为的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一个健全的人,除了吃喝拉撒之外,必定还会有所精神追求。因此,完全脱离政治的作品,完全流于欲望化表现而缺乏精神上的审美提升的作品永远都成不了经典之作。
其实,在“文学的边缘化、文学的庸俗化,文学的快餐化、文学的颓唐化”[17]笼罩20世纪最后一些年头的中国当代文坛时,倔强生存着的讴歌时代主旋律,甘为群众鼓与呼、颇带几分政治味的作品依然博得了亿万读者的热烈欢呼,现实主义依然是当今文坛之主潮,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代山西籍著名作家张平。张平把自己的创作定位为:“站在人民的立场,坚持现实主义创作道路,面向时代,深刻地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尖锐复杂矛盾与问题,反映老百姓的心声,做普通群众的代言人”[18]。张平的作品以“反腐败”称誉文坛,他们创作的《天网》、《抉择》、《十面埋伏》等作品赢得了读者和论者的普遍好评,遂有了文坛上的“张平热”。反腐败不正是当前我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吗?可见,一部作品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它是否与政治密切相关。把文学当成政治的工具,这自然是错误的,但要使文学与政治完全相脱离这也是不可能的,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关键是看你怎样通过文学去表现政治。
鲁迅是世人公认的20世纪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但鲁迅曾明确坦言自己的文学是“遵命文学”,是“呐喊几声,聊以慰藉那在寂寞里奔驰的猛士,使他不惮于前驱”。可见,鲁迅的作品是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的!为什么新时期的中国当代文坛长期在低谷中徘徊,为什么难以产生不朽之杰作,文学对政治的刻意疏离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依法治国是对人的素质的基本要求,而以德治国则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好比鸟之双翼,有此双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方能成真,江泽民曾屡屡强调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概括出四项主要任务: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此可见,在今日之中国,文学依然肩负着神圣而庄严的使命意识,文学依然不能与政治分道扬镳,因此,无论是当下还是日后之文坛,赵树理那直面现实,勇于干预生活的文学精神仍然是我们珍贵的思想财富,在“写什么”这一点上赵树理的创作实践仍值得今日作家的认真借鉴!
其二是在“怎样写”问题上,当代文坛仍面临着外来创作思潮,创作方法的本土化考验,新时期作家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从异域吸取养料,象征主义、意识流、超现实主义,荒诞派,魔幻现实主义、黑色幽默等等,世界近一百年的文学思潮、流派,创作方法、形式、手法,在新时期文学创作中,几乎都有所表现”[7](P440),80年代是我国20世纪文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活跃期,激变期,正如有的论者所断言的,我国这十年的文学道路大致走过了西方文学一百年的演进历程。以马原、莫言、残雪、格非、孙甘露、余华为代表的先锋派小说的崛起,曾是80年代文坛一道格外亮丽眩目的风景线,先锋小说在叙事革命、语言实验、生存探索三个层面上所作的努力在文学史上写下了极为厚重的一笔。“1987年被认为是中国当代文学跌入低谷的时间标志”[19](P395),然而,也正是在1987年,先锋派崭露了头角,独领风骚。且不说这究竟是一种巧合,抑或是一种讽刺?事实是,先锋文学恰如一颗流星划过文坛上空,虽灿烂夺目,却转瞬即逝,曾经那么耀眼的文学奇观,却是如此的短暂,原因之一就在于先锋派远离现实而在艺术探索的道路铤而走险,而这种铤而走险的艺术探索又很大程度上流于对外来文学手法的生吞活剥,缺乏咀嚼消化,没能实现外来形式的民族化、大众化,从而失却了其生存发展的适宜土壤,夭折的命运也就势所难免了。
90年代的转型期文坛,精英文学、大众文学、主流意识形态文学三足鼎立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倾斜。以思想上的异质性和艺术上的前卫性为显著特征的精英文学开始了悲壮的衰落,尽管仍有少许知识精英仍然坚守着精英文学的立场,抵抗着世俗文化的侵蚀,但已有不少精英作家却从原先精英文学的格局中分离出来,迎合大众社会的需要,开始倒向大众文学之阵营,还有一部分精英作家则是退入象牙之塔,“告别革命”,埋首于比较规范、精致的文学创作或学术研究,从原先的政治文化激进主义变成了文化守成主义。带有强烈的中心意识形态色彩,作为国家权威意志和利益、国家正统意识形态在文学上之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学,总以一副不苟言笑的严肃面孔出现在大众面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以政治宣谕为职能的主流文学也是步履维艰,难与汹涌而至的大众文学分庭抗礼。为大众消费而制造出来的,以实现娱乐性功能为主旨的大众文学以“试看天下谁能敌”的锐不可挡之势,迅速抢占了文坛,占据了主流文学的地位,堂而皇之地充当了文坛的“一代天骄”,使90年代成了“大众文学年代”。
赵树理高举起大众文学、民族文学的大旗,立志做一名文坛文学家,誓为广大民众而写作,创作了大量富有中国本土特色,深为中国百姓所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较好地实现了传统形式的现代化以及外来形式的民族化,在“怎样写”这点上,赵树理的创作实践在日后文坛仍大有可鉴之处!
五、结语
“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早在一千多年前,杜甫即以此诗高度评价了“初唐四杰”的文学伟绩,今日,笔者聊借此诗以赞颂赵树理在小说创作上所取得的杰出成就。历史上,赵树理为解放区文坛树起了一面光辉的旗帜,为现代文学的民族化、大众化立起了一座丰碑,今天,赵树理的作品恰如尚未被雕琢的荆山之玉,因不被凡人所识而一时蒙尘,但笔者坚信,在不久的将来,赵树理的价值必定重被世人所惊叹!
[1]钱理群.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戴光宗.赵树理传[M].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7.
[3]赵树理.也算经验[N].人民日报,1949—06—26.
[4]赵树理.当前创作中的几个问题[A].三复集[M].北京:作家出版社,1961.
[5]黄修记.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
[6]郭志刚.中国现代文学史(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7]吴宏聪.中国现代文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8]鲁迅.呐喊·自序[A].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现代文学百家·鲁迅(下)[C].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9]鲁迅.中国杰作小说·小引[A].吴子敏.鲁迅论文学与艺术(下)[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10]陈荒煤.向赵树理方向迈进[N].人民时报,1947—08—10.
[11]王嘉良.中国现代文学史新编[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1990.
[12]李茂民.个人化写作的背景、成就与局限[J].东岳论丛,2000,(3).
[13]李复威.世纪之交文论·总序[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吴秀明.转型时期的中国当代文学思潮[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15]陈晓明.剩余的想像[M].北京:华艺出版社,1997.
[16]杨剑龙.文学应该如何跨入新的世纪[N].文艺报,2001—01—02.
[17]张学昕.站稳我们的立场[N].文艺报,2001—06—09.
[18]杨品.做公众的代言人[N].文艺报,2001—03—27.
[19]杨匡汉.共和国文学50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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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计划体制阶段、停滞与恢复阶段、改革阶段、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等四个阶段。职称制度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处理好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关系、评聘关系、考核评价和资格管理,对我国未来职称制度的发展,意义深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中国职称制度的历史追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计划体制阶段、停滞与恢复阶段、改革阶段、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等四个阶段。职称制度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处理好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关系、评聘关系、考核评价和资格管理,对我国未来职称制度的发展,意义深远。
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国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1949~1966年:计划体制阶段;1977~1983年:停滞与恢复阶段;1986~1994年:改革阶段;1994年至今: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建国初期,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基本上沿用了旧中国的职称制度,对原有的学术等级予以保留,对已取得的学术职务进行考核认定。上世纪50年代中期,借鉴前苏联对科学技术人员管理模式,把专业技术人员归为“国家干部”序列,其职务等同于行政级别,实行任命制:同时积极探索“学衔”制度,并把其明确为“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予以的学术职务称号”。
第二阶段:1977~1983年实行的是技术职称评定制度。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提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邓小平同志指示,“大专院校也应该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职称”的概念由此被明确提出。随后国家把职称评定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始启动。1978年国务院率先恢复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并指出,“原已确定提升的各等级职务一律有效,恢复名称,不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197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随后又在保留原有五个学术、技术职称的同时,增加了业务职称,到1983年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前,正式批准的职称暂行条例共有22个。
第三阶段: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当时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同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至此,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正式展开。截止到1988年,经批准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达29个。198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再次出现停顿,1990年解冻,随即进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这个阶段职称工作的特点是: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后终生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它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限制,与工资待遇挂钩,所聘职务只在单位内部有效,成为集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的人事管理制度。这项制度通过资格评定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以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水平的认可,同时通过岗位职务聘任,将岗位要求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待遇、责任等统一起来,并通过设置一定的任期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对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推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吸引和选拔了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阶段:自1994年开始,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经济体制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国职称制度开始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制。在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有两类资格制度: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和岗位,建立实施强制的职业准入资格制度,强化对个人的资质要求;二是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在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服务领域广阔、社会需求量大的领域,建立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其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有关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两个决定性文件,一是198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其中明确指出:“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始。二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这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开始建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例如:199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据卫生部统计,到2009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由2001年的91个增加至114个,其中2010年新增了重症医学专业。军队人员参加全国卫生考试试点由2007年江苏、甘肃2个考区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河南、广西、贵州、甘肃7个考区。另有港、澳、台数百名考生自愿报名参加。2009年报考人数为122.8万人,达到历年最高值,其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58万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于1998年正式颁布,大典把我国的职业分为8大类,11中类,1180个细类,制定了《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流程》。“这些职业中,已颁布了650个国家职业标准。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职业标准将达到1200个左右。这些国家职业标准将覆盖第三大类到第六大类的技术含量较高和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职业。”①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以来,已经发布了10批共106个新职业的信息,其中已完成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88个。新职业信息的发布和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引导就业和职业培训,加强职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和相关行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2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对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主体的职称制度逐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一方面,在部分系列中试行评聘分开,探索试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强化资格管理;另一方面,在部分地方和单位试行以聘代评、评聘合一的评价方式。与此同时,还推行了考试、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完善评价标准,改进和丰富评价方式、手段,逐步提高评价质量。
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4195.6万专业技术人员中,30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职称,2756.7万人分布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工程、农业、科研系列占8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有234.8万人,中级职称有976.9万人,初级职称1322.6万人。截至2006年8月底,我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27个,已建立职业准入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40项,职业水平评价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9项,取得证书人员共约100万人。
职称制度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50年来,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职称制度已基本涵盖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群体,成为不同行业领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并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
当然,职称制度还有许多不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地方,还有一些制约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地方,需要深入改革。职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一直都被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重要任务之一。从系统思考和实践的角度看,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将会影响到职称制度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关系。在我国,从历史上看是先有职称制度,后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两者的关系涉及专业技术职业的分类管理问题。笔者的观点是,职业是基础。我国应当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制度,这方面已经具备法律基础和实施基础,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职称可以是职务,也可以是执业资格的能力水平划分,这要看职业的性质。如:大学的“教授”。教授是职务,可以由用人单位聘任,也就存在A校聘某人为教授,而在B校其则可能被聘为副教授,甚至讲师的情况;在医院则不然,医师是准入性职业,主任医师就是主任医师,它具有职业行为的排他性,属于以国家信誉担保职业行为性质的职业,不应当用单位用人标准取代国家资格标准。因此,A医院不可以直接聘B医院的主治医师为A医院的主任医师。
评聘关系。评聘合一还是评聘分离,一直是有不同意见的地方。不同的观点角度不同但都有一些合理之处,但“资格社会化、使用单位化、待遇贡献化、保障公平化”是比较合理的发展方向。评聘合一会受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约束,给需要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带来一些麻烦,评聘分离会产生评了为什么不聘的麻烦,有些让人左右为难。笔者的观点是:不能简单地将评聘分离还是评聘合一“一刀切”,分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此,这个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的性质,对于专业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适合评聘分离,如:律师、会计师等,而对于专业社会化程度较低,同时对于职业资格获取的社会需求量较小的职业,则适合评聘合一,除了国家财政权全额拨付且不容许也不能从事市场盈利行为的组织,国家应当进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其他类型的单位则应当把用人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于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应当实行评聘分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是从业的准入性要求,但是否聘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需求;职称是在此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及专业水准的评价,应当本着“行业认可”的精神,进行社会化评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行业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应当有严格的国家与行业资格标准,属于依法准入性职业,不应当存在“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问题。目前,职称评定受单位影响很大,今后应当逐步向行业协会管理方向发展,现在是不得不由政府或政府委托在行业中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有些事情不能都由政府包办,这些应当依照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逐步加以规范和放权。
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客观、公正、合理、真实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水平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获取执业资格的考试和职称评审的考评,二是对获取执业资格和职称后,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行为的考核评价。对于前者,目前的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总体上看是被认可的,但也存在考试与评价标准能否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问题。许多单位在职称评审之外还要再设置首席专家、院级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等,就说明职称不能完全满足事业发展要求,不能充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以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于后者,主要是考核评价需要分类分级、要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有些则更需要进行服务对象的评价和跟踪调查,还要加强监督环节,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而不仅仅是等事实发生后再去考核评价。
资格管理。资格管理是关键环节,应当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例如:现在医患纠纷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尤其是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权益,专业技术人员又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都体现在对从业资格的管理上。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资格管理经验,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
职称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我国将加快职称制度改革,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机制为核心,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体系。”大部制的建立使得职称、职业资格管理得以统筹进行。以职业为基础,建立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是发展方向。(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①数据摘自《职业》,2007年第5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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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学是历史撰述在文字表述上的艺术性,亦指以历史题材写成的文学作品。前者属于史学,后者属于文学。此处所谓历史文学,系指前者,即历史撰述在文字表述上的审美要求。一是真实之美,这是通过史学家的文字表述所反映出来的历史撰述的本质的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中国当代历史文学:面向全球化的新语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面向“全球化”新语境的历史题材创作不仅在小说、戏剧和影视等方面取得了全面繁荣,也为文学反思民族历史、建立全球化的对话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在这一认识背景下召开的“中国现当代历史题材创作”国际学术研讨会,突破性地将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历史翻案”现象以及历史题材的概念内涵等新旧命题提升到历史观的层面展开广泛争鸣;对于影视创作中的庸俗化弊病,则提出了精神价值底线的新考量原则;从叙事学的角度进入对历史叙事可能性的探讨也别开生面;而新批评方法的实验和呼吁则直接针对严重落后于创作的理论批评。所有这些讨论表明,全球化不仅仅作为创作背景存在,它的影响已经深入地内化到历史题材创作的艺术实践中。
[关键词]历史观;历史叙事;批评范式;全球化
当前,方兴未艾的历史题材创作与近年来席卷寰宇的“全球化”浪潮有着内在的相互联系。“全球化”已由经济领域延伸到文化领域,并日益发展为纤毫毕现的现实。对于各民族、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来说,这一浪潮所激起的焦虑远远大于由此而来的最初的兴奋。敏锐的文学批评家和文化批评家几乎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全球化”与民族自我认同之间的连锁反应。面对“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尴尬,以历史为书写对象的文学创作不期而然地以对民族历史的重新反思走上与之对话的前台。这是因为在重建文化和身份认同这一全球化的挑战面前,历史叙事具有最大的资源优势,尤其对于从1840年起就处于抵抗西方现代性而获致本土现代性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换言之,全球化提供了历史文学对民族历史加以重新思考的契机,并以此建立和全球化的对话关系。虽然不能武断地说,近年来的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即是在这一策略的引领下趋于繁荣,但用文学叙事的方式反思历史以期达成民族的自我认同,的确已成为许多作家选择走进民族历史深处的“集体无意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评论》杂志社和浙江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与文化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现当代历史题材创作”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这是近年来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一次历史题材创作研讨会。与会者有来自美、韩、日、越等国和我国港、澳地区及内地该领域的评论家、学者、出版社编辑、作家等近七十人。此次会议距1995年《文学评论》在北京举办的“当代历史小说创作”研讨会已有八年之久,无论从研讨的对象(从当代扩展到整个现当代)、内容(从小说扩展到包括影视文学在内的整个文学艺术)都有所超越。八年来,历史题材创作一直处于不衰的势头,涌现出一大批作家和作品,为此次研讨提供了可资分析的丰富文本。如果对本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和由此展开的广泛讨论加以整理,可以看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1)关于历史观的问题;(2)历史题材的影像创作;(3)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叙事研究;(4)对历史题材创作批评的批评。下面将分别展开评述。
在讨论历史题材创作的时候,总会涉及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即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多年来,历史题材创作围绕这个话题一直争论不休,直至让众多的作家和批评家厌倦。在这次讨论中,它依然是热点和焦点。不同的是,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以及由此所牵涉出的关于历史小说的定义、历史翻案、拟实与虚构、历史小说的可能性和限度等等问题都被统辖到历史观的题下。这说明经过多次讨论,作家和批评家都已经意识到关于历史题材创作问题的众多分歧实际上均源于不同的历史观,这是此次讨论最为醒目的一个亮点。
华东师范大学90高龄的徐中玉教授首先以历史题材创作中对李鸿章和曾国藩的评价为例,发出了“按什么标准衡量当时人物”、“对历史人物评价应该是几重标准”等尖锐质问,拉开了关于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讨论序幕。徐老认为,我们的历史题材作品暴露出作家在历史真实和艺术想像的融合中存在不少问题;浙江大学吴秀明教授则在接下来的主题发言中,指出这实际上可以归结到对传统文化如何评价上,说到底则是历史观的问题,这便在讨论伊始就为话题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点。
(一)“历史翻案”现象
通过对新时期以来历史题材小说创作得失的对比分析,吴秀明教授指出,一些历史题材创作之所以不够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将人物放到最能反映他性格发展的历史原点当中,缺乏对历史文化的理性分析,严重暴露了作家历史观的贫乏。而成功的作品则主要是因为在对历史的认识上注入了新的观念,这些新观念引起了历史题材小说创作的结构性变化。他敏锐地发掘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的历史文学大潮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景观——“历史翻案”,并从文学与时代的关系来考察这一现象,指出“它是文化转型的精神气候之在文学中的一个折光反映,是历史文学作家历史观大变革的一个生动写照”。通过对作品中不同类型的两种翻案——“历史化翻案”和“非历史化翻案”的比较,来揭示作家不同的历史观。他仔细区别了当代老、中、青三代作家历史题材创作中的不同,对于以唐浩明为代表的中年作家创作中的“历史化翻案”和以苏童、叶兆言、刘震云等为代表的年轻作家新历史小说写作中的“非历史化翻案”的优缺点,分别给以公允客观的评价,展示了从早期的阶级斗争史观到历史合力论史观再到新历史主义史观的演变过程。
作为一个从事历史题材文学研究多年的学者,吴秀明教授一方面看到了历史题材文学创作中“历史翻案”现象所揭示的全新的历史观,同时又对之抱以审慎的态度。当触及到“历史翻案”中必要的历史知识和文学品质关系的时候,吴教授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悖论。他指出:“那些文史功底深厚的作家,由于观念思维的惯性所致,往往难以超越固有历史对自身的‘压迫’。这时丰富的历史知识反而成为一种负担,不能转化为活的生命整体。而那些历史知识并不丰富甚至相对贫乏的作家,因为摆脱了所谓的历史真实的约束,从中注入了自身独特的生命生存感悟,反而赋予冰冷的历史以温暖鲜活的人性内涵,显得魅力无穷。”因此,他提醒作家:“历史翻案自然以一定的历史知识为前提,尤其是历史化的翻案更是如此,但一旦进入创作的堂奥,就应将历史知识抛开,按照美的规律造型。”对于翻案现象,吴秀明教授也从另一面对其做出方法论和本体论上的质疑,认为“它只有相对的合理性,而没有绝对的完美性”。他以《曾国藩》为例指出:“历史文学仅是翻案是不够的,它同时还需要融合。真正优秀的历史文学,也不是简单的翻案所能概括的,它应该兼容并包地涵盖更加丰富立体的历史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既翻案又超越于翻案”。在这一点上,南京大学王爱松老师有相同的感受。他认为,近百年来谈论历史题材文学之历史真实的一个盲点,就是忽视了其中真伪的相对问题和转换原则。他特别强调了历史翻案文学作者在这方面的一个明显缺失:总是借历史的真实建立起在前代作品面前的巨大的道德优越感和翻案的勇气,“这种翻案可以成就‘新的观点’的真实性,却并不能保证还原所谓历史的真实”。这番话对当前有些泛滥的“历史翻案风”可谓一针见血。
从讨论中可以看出,将真实性问题投射到不同时代作家的历史观上是一种独特的研究视野,对历史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作家对自己时代的理解。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提示作家要注意历史观的动态特性,杜绝一成不变的历史观。
(二)历史和历史题材的概念内涵
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问题要放在历史题材创作中来讨论。鉴于目前历史题材创作概念的模糊,许多评论家主张首先要对历史题材文学的内涵和外延给出界定,在这方面,以《文学评论》编辑部王保生研究员和北京大学马振方教授的呼吁声最高,但在具体讨论中却引起了热烈的争论。马教授认为,千差万别的小说形态实际上都可以归为两类:现实的拟实类和超现实的表意类。而历史小说无论有多少虚构成分,也是以模拟历史现实的形态出现的,属前一类。因此,他给出的历史小说定义为:它是以真实历史人事为骨干题材的拟实小说。这是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以此为标准,将有很多小说被剔除出历史小说。但这一定义仍存在着何为“历史小说所说之历史”的疑问,即对历史区间的规定。对此,马教授给出了“记忆前时代”的崭新提法,认为“作者写他自己生活时代的内容,是写现实而非历史,因此不能算历史小说;写他记忆前时代,只能凭史料间接获取骨干题材,写的才是历史小说”。这样,他的历史小说定义就成为“以作者记忆前时代的真实历史人事为骨干题材的拟实小说”。但也有学者在讨论中指出,“记忆前时代”是个滑动的能指,带有很大的灵活性,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意味着不同的时段,“记忆前”很难作为一个固定的时间点来划分历史小说与非历史小说,它必将在具体操作上遭遇困难。马振方教授自己也承认这一界定在应用方面比较麻烦。郑州大学的张鸿声教授因此提出了“历史单元时间”一说,作为对“记忆前时代”提法的重要补充。浙江师范大学的王嘉良教授则对将拟实和表意小说完全疏离的提法表示异议,认为历史小说中仅有写实而无表意是没有价值的。
对于历史小说定义的争论甚至最终追究到什么是历史的讨论。王爱松老师认为,历史题材文学创作中所涉及到的历史,按其形态来划分存在三种含义:一指事实上曾存在过的历史,即原生态历史;二指遗留态历史;三指历史题材文学对历史的叙述,即叙述态历史。但是实践的过程证实,以此三者作为检验历史真实性的标准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仍然有难以求证的漏洞存在。因此,只有在区别了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和史学实践的不同之处后,作家才会在创作中对历史采取一种较为正当的态度,批评家才会对历史真实的含义有更为切实的理解。他认为:“中国历史题材文学今后要获得更大的发展,一方面自然要反对那种游戏历史、毫无来头地篡改历史的创作;另一方面,也需要重提史学与文学的区别,使作家意识到自己确有不同于历史学家的职责。”对于历史文学与历史的关系,王爱松老师从作品出发,将传统历史小说和新历史小说区别为历史同构小说和历史虚构小说。
对历史涵义的界定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作家的取舍。河南大学的刘涛也谈到了“历史小说”与“历史的小说”名称辨析问题。他指出,现代历史小说在确认自身的过程时,必须面对两个问题:即历史小说的历史性和历史小说的小说性。他说:“历史小说既然是历史小说,它的取材只能是96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5卷历史而不是其他,而要从历史中取材,便牵涉到一个重要问题:作家怎样看待历史与历史记述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历史观的问题。”如何看待历史?历史可以按正史处理,也可以按野史处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刘明教授主张不要对历史小说期待太高,特别要排除一部分只以意识形态承认的历史为历史真实标准的做法。刘涛认为,历史小说独立意识形成的标志之一,就是多数作家和评论家都达成的共识,即“历史小说的历史性只能从对史传的颠覆与再度阐释中产生,一味信守史传反而会使历史小说失去了历史性”。以此来认识当今风头正健的“非历史化翻案”的“戏说”类作品,应当会给予宽容的理解。浙江大学盘剑副教授对“戏说”类作品的评价正可以作为代表,他认为,“戏说”类作品是一种现在进行时的对当下感受的表达,而不是对历史的认识。它直接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求和娱乐需求。言外之意,历史并非这类创作的追求。
(三)拟实和虚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马振方教授提出了“底线说”。他认为,“历史小说不仅不能超越拟实的权限,即人事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极限,也不要超越拟史的底线,即历史人事的基本轮廓”。这一点为与会代表特别是几位作家所赞同。香港作家金东方女士在分组讨论会上从自己的创作实践出发谈了体会。她以唐太宗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为例,认为关于历史真实,亲历者的记录也难以让人相信;而对于作为写历史小说的人来说,只能相信别人写下来的历史,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于是她提出了发人深省的问题:对于历史,谁掌握着撰写权和解释权?虽然不同的撰写者和解释者会对历史的真实做出不同的答卷,但作家却仍有虚构的权利。因此,她自信地宣称:“有历史的地方按历史写,历史达不到的地方是我的天下。”长江文艺出版社周百义编审从出版者的角度指出,历史真实只是作家眼中的真实,很难还原。出版者更多考虑的是受众,但仍然有对真实的要求。多年的出版经验证实,作品必须尊重艺术创作规律,那种完全不顾历史真实的“戏说”,受众是不会全部接受的。
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讨论的另一派观点,其分歧则不再纠缠于历史,而是基于对真实的不同理解。杭州市文联钟本康研究员认为,对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认识应集中在作品有没有真实感,而不是历史事实上,以历史事实作为衡量作品真实的标准是不够的(仅把历史复述出来的历史小说只能算作历史影像)。对于历史小说而言,真实感才是其生命,而有无真实感的关键在于作家对历史的认识观念是否是新的,将问题再次触及到历史观。
(四)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作为批评标准的意义
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问题讨论了这么多年,其意义何在?王爱松老师提出:“作为一个批评标准提出的历史真实,只有在同另一个关键词‘艺术真实’结合起来时才有意义。”中国人民大学陈奇佳博士也认为,孤立地过分追求历史真实会对创作产生制约,而适度地把握对提升作家的艺术才华有很大帮助。因为作家的想像也是有限度的,只有熟悉历史真实,才有可能回到历史中,写出真实且吸引人的作品。浙江大学盘剑认为,纠缠于历史是否真实意义不大,甚至认为不存在历史真实问题,关键在于创作者对历史题材的处理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创作者的思想、意识和情感;不必去强调历史事件的真实,而要努力表现对历史生活的真实感受,挖掘被历史事件遮蔽了的历史人物的生活;
事件有记载,但生活没有记载,需要用想像来填补,并将创作者对当代生活的真实感受融入到对历史生活的真实感受中去。因此,盘剑提出,我们的历史题材创作需要回到生活,回到生活就意味着回到艺术。他还认为,回到生活一方面使创作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受众多方面的审美需要。河南大学刘进才副教授也认为,过多纠缠于历史真实与艺术虚构的问题会遮蔽我们对历史小说其他层面的探讨,历史小说首先是小说,其次才是历史的。浙江大学陈坚教授则认为,谈论历史真实不可回避,他对三种关于真实性的说法分别加以评述,并以历史剧《陆游和唐婉儿》的成功来说明历史题材和当代意识相结合的意义。浙江师范大学骆寒超教授则将人性的真实作为构成历史真实的内核,提出在历史题材小说创作中,历史事件的叙述以及人物形象的塑造必须符合人性的真实,这一点在部分作家的创作谈中有相似的认同。
从对具体问题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每一个问题最终都与历史观相联系。正如首都师范大学张志忠教授所言,“历史观影响决定着历史的真实”。他通过对几部均取材于戊戌变法作品的对照分析,发现由于作家历史观的差异,导致作品中对历史人物行为的动机、因果做出了不同的评价。浙江大学陈建新副教授则通过对莫言具体文本“民间”和“历史”两个关键词的考察,探讨了其“整合个人的审美经验和人生体验,以表述对传统与现代、庙堂与民间、男性与女性等的认知和思考”的创作理念,以及小说所折射出的“微言大义”在当代中国文学史上的思想、文化和历史意义。也有研究者对现代作家历史题材创作中所体现的历史观进行了再度阐发,以作为当前历史题材创作的借鉴,如浙江大学黄健教授对鲁迅历史观和创作理念的研究。他指出,鲁迅历史观的特点是强调作为主体的人必须自觉地面对历史与现实的必然,理智地审视历史,把握现实,并主张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三位一体的联系当中,发掘历史与现实一脉相承的内在关联。
纵观讨论中所涉及到的当前历史题材创作所体现的不同历史观,有阶级的历史观、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观、知识精英的历史观、女性主义的历史观、人性的历史观、民间的历史观、日常生活的历史观,等等。吴秀明教授指出,历史真实是多样的,也是多层次的,作家的写作立场和境界影响着历史真实层次的提升。因此,他提出要树立多元宽容的历史观,这一主张引起众多与会作家和批评家的共鸣。
对历史题材影像化创作的讨论也是此次会议的一个热点。近年来的历史题材创作,一直是两路齐头并进:一路采用传统的文字语言,另一路采用声像语言。受现代文化工业发展的影响,现代人越来越习惯用直观的声像语言来代替文字语言。声像语言的历史题材创作无论是社会反响层面还是受众接受层面都大大超过了文字语言的历史题材创作,而且很多影视作品本身就是由小说或传记直接改编而来。因此,本次会议将视线集中到历史题材影像化创作上,也可以看作是对当代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我们同样可以从中得到若干理解时代的信息。
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不仅在国内如火如荼,在海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东亚和南亚一些国家,普通大众对中国历史的理解几乎就直接来源于影视剧。越南文学院的范秀珠教授就指出,在越南,中国的历史题材创作包括文学和影视等深受欢迎,尤其是被命名为“清宫戏”的影视作品,在越南流传极广。她认为,中国历史题材创作在国内外的繁荣主要得益于中国几千年来的悠久历史,为后世作家储备了丰富的创作资源;同时,她也认为,中国作家的历史观很强,对历史的认识很深刻,特别是在经历了““””等大的历史变动之后,中国新一代作家对历史的认识不是死板的、狭小的,而是宏放的、阔大的。应该说她对中国作家历史观转变的认识是十分准确的,正是因为历史观的开放,才有了创作的繁荣多样。台湾地区历史文学学会副会长兼历史小说作家林佩芬女士也指出,大陆影视剧风靡台湾,甚至影响了台湾电视剧的剧本风格。但她对小说和影视结合表示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心态:一方面,她认为两者结合可以使小说所反映的内容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她也为这种结合所导致的粗制滥造现象深感忧虑。作为台湾地区一位有成就、有识见的中年作家,她同样具有批评家的犀利眼光,她指出,台湾地区由于历史内涵不够丰厚,只能移植大陆历史剧的做法,这将是台湾地区历史文学最大的隐忧。面对与会的众多大陆作家和批评家,她慨叹:“衣冠文物,犹在中原”,恋土思归之情溢于言表。
浙江大学范志忠副教授十分关注中国历史题材影视剧的创作,他认为,中国转型期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该时段中国影视剧历史叙事的多元性,既有被喻为“民族精神标本展览馆”的史诗性影视剧的宏伟叙事,又有反映历史中“个人生活世界喧哗骚动”的世俗小叙事。范志忠认为,“历史题材影视剧以戏说的方式拒绝历史的真实性,拒绝表现历史上具有永恒意义的重大事件和英雄人物,实质就是拒绝将历史逻辑化和理想化,并最终拒绝了个体命运的历史性。”但他同时又指出,伟大的史诗叙事,对于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依然具有一种“无意识”的影响力。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周怡教授致力于探讨中国历史题材影视剧的文学渊源与继承关系,他认为,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史记》和宋代的“说话”。它们均以人物为核心来叙述历史,《史记》的人物关系、对话艺术对于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产生了明显影响;“说话”中的“讲史”则既是历史记录的民间形式,又是历史与民间艺术的结合。浙江大学郑淑梅副教授则注意到,当今的影视剧在极大地丰富群众日常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一些帝王戏在皇帝形象的塑造过程中严重背离史实,宣扬‘好皇帝’思想,误导民众”。
她指出,当前一些历史题材影视剧之所以内容荒诞、思想乖张,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作家缺乏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另一个则是媒体一味迷恋收视率和经济效益。她主张应该对历史进行新的审美阐释和科学描述,以便在历史叙事中实现历史意识与现代意识、历史精神与现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对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第五代导演的历史题材书写,浙江大学包燕博士将其放在世纪之交文化转型的背景下来分析,她借用张颐武的话将这种背景表述为“以消费为主导,由大众传媒支配的、以实用精神为价值取向的、多元话语构成的新的文化时代”,而第五代导演历史书写的转型则正是对这种大众文化语境的回应。在评价历史题材电影走向充满感性狂欢精神的“历史故事”叙述的时候,她提出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即在批判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其作为一种文化声音的表达所具有的文化启蒙功能。综合这些讨论,既有对当前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的宏观审视,又有对其创作源头的回溯,同时还有针对具体现象的批评。虽然它们的切入角度不尽相同,但合在一处,无疑就是一幅关于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研究的全息景观图。
事实上,对历史题材影视化创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还是严苛的审视标准,从根本上说还是一个如何看待历史观的问题。电影电视作为大众传媒之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众的声音,可以看作大众话语的间接表述。因此,历史题材的影视化还牵涉到如何看待大众话语权这样一个文化命题。在讨论中,吴秀明教授就提到,对于影视剧中的“戏说风”,只从民间狂欢和情感宣泄的角度来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忽略其对长期以来历史题材创作中惟我独尊的精英化倾向的削减,及这种削减所产生的文化生态效应,那么,这一研究思路只会导致对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流于表层。此外,关于影视剧的改编问题,包括市场原则的制导,影视化对纸质媒介所产生的辐射及其相互影响等问题虽没能在这次会议中深入展开,但却都已作为新的研究课题浮出水面。
叙事学研究是当今文学研究的重镇,在这次会议上,关于历史题材创作的“言说”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热烈讨论。
河南大学孙先科教授首先指出,在历史题材创作研究中应该特别关注历史的言说者,即“谁说”、“说谁”以及“怎么说”等问题。他提出的这些话题也即是叙事学致力研究的问题,对应着叙事学关于叙述主体、叙述行为、叙述层次、叙述方位等的研究。浙江大学的李杭春老师认为,面对只能被叙述的历史,叙事者的立场和角度常常决定着整个叙事的面貌。在具体的文本分析中,她发现,许多作家对被叙述的帝王将相历史常常采取一种“过度礼赞”和“过度仰慕”的叙述视角。以《雍正皇帝》为例,她敏锐地揭示出“过度礼赞”是以丧失叙事者的应有立场和节制为代价的,往往会有损历史人物在人们心中的形象,甚至可能会违背作家的意愿,引起读者对所塑造人物某种程度上的反感。她还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叙事视角所隐含的文化危机:如果这种叙事视角在历史题材创作中成为习惯,极有可能造成叙事者、隐含作者以及作家本人精神立场之间的界限模糊,从而导致叙事者的立场演变成了作家的立场,甚至扩展为整个知识分子阶层所持守的立场,
这就在无形中使知识分子长期努力建立的价值理念和精神信仰面临被解构的危险。因此,针对这种明显的叙事视角偏差,李杭春预设了一种理想状态的叙事视角———中立的叙事立场,即尽量以最接近历史、退出历史事件漩涡的立场进行创作。中立立场叙事的提法是批评家对作家的一种良好的期待,但正如吴秀明教授对此的反诘:能不能做到中立,所谓的中立以何为参照?对这个问题,不同的历史观会给出不同的回答。因此,他提请与会学者注意这样一些问题:是否应该对知识分子自身也进行反思?知识分子精英化的价值取向是否就一定具有普适性?这就将单纯的关于历史题材创作叙事视角的讨论上升到了文化思想层面,使对历史叙事的研究获得了广阔的文化空间。
吴秀明教授在谈到历史叙事问题时,着眼于强调历史题材创作者的艺术想像力和审美创造力。结合历史题材创作中的“翻案”现象,他认为,艺术想像力的匮乏是导致历史叙事平面单维的主要原因。对于为批评家颇多诟病的新历史小说,吴秀明教授却从艺术创造力的角度给以肯定。他说:“它(新历史小说)第一次将先锋的想像和先锋的超常思维带进历史文学创作领域,使历史叙事的审美话语在想像中获得生机勃勃的活力,而真正成为一种充满艺术智性的可能性叙事。”这次会议上,浙江大学吴晓教授也把目光对准了先锋作家的新历史小说。他以苏童的创作作个案分析,认为在苏童的历史叙事中,“最富特色的形式因素是想像的力量,并借此实现对‘大历史’的书写”。通过对苏童历史小说创作叙事策略与意义生成等方面的探讨,吴晓教授指出,“相较于传统的历史小说创作,先锋作家新历史小说切入历史和文学的方式,更接近文学本体的形式表征和内在意味”。
对于赵玫的《高阳公主》等历史小说和李少红导演的电视剧以及其他大量“戏说历史”作品,吴秀明教授认为,对它们在历史的“艺术化”和“创造力”方面所作的探索同样值得重视。他说:“即便是‘我说历史’,我们在指出它的过分商业诉求和世俗化倾向给历史文化正常承传带来消极影响的同时,也要对其具有‘狂欢’和‘自娱’性质的大众化的合理想像给予一定的认同。”针对目前的创作状况,他提出,应“从空间、思维和文体三方面进行扩展”:
在空间上,不但要重视宏观的大历史,同时也要关注微观的小历史,让艺术创造力和审美热情伸向政治生活之外并与之相连接的日常生活,不能把眼光过多停留在帝王将相及其彼此之间的政治斗争尤其权力之争上,做好日常生活这篇文章,将历史进一步细化;在思维上,不但要重视常态的经验写作,同时也要关注“非常态”的超验写作,将艺术审美智性拓展到超逸客观实在的抽象世界或幻象世界;在文体上,不但要在历史文学本体本身进行艺术革新,同时也要向其他文体特别是向武侠文学和科幻文学寻求借鉴,进行跨文体的融合。由于时间关系,这些构想虽然没能详细展开,但它无疑为作家和批评家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信息。
此外,对叙事问题表示热情的还有一批年轻的研究者。南京大学陈娇华博士探讨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史小说中的欲望化叙事,认为它是在历史理性与个体欲望之间建构历史叙事,因而更能真实地反映历史本真面目;它通过对人性、人情的描写来映现历史的律动;同时,欲望化叙事也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小说创作的审美艺术。浙江大学黄擎老师以“”时期最为显赫的文艺样式“样板戏”为个案,探讨了革命历史叙事的特征及其不应有的异化和嬗变。浙江大学陈晓云副教授通过研究发现,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的创作中,年轻电影创作者对于战争的想像基本上来自于“阅读记忆”,而非“现实记忆”。
因此,他选取了“阅读记忆”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当代电影中一种引人瞩目的作品系列,意图打开一个新的视角去考察这一类已经离开我们生活很远的题材如何在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中更好地进行创作。在充分肯定现今革命历史题材电影创作成就的同时,他也清醒地看到:重拍经典或许能够先声夺人,但如果电影和人们记忆或者想像中的效果相去甚远,反而得不偿失。浙江大学陈林侠博士从修辞学的角度对当下呈现多种形态的历史叙事予以了考察;还有研究者专门从20世纪90年代女性历史题材创作来考察性别视域下的历史叙事;有的则从先锋作家历史叙事的角度来探讨新历史小说对文学本体的接近方式;也有通过对选取同一个“刺秦”历史题材的中国第五代导演叙事策略的分析,来研究大众文化语境下的历史书写观念转型和策略回应。
上述多种维度的叙事研究一方面反映了历史题材创作本身的摇曳多姿,另一方面也透露出批评界正在走出旧有批评牢笼的讯息。由此可以推断,历史题材创作的多样也必将为叙事研究提供更多的个案,并因其创作扎根于独特领域的特殊性而丰富和拓展现有的叙事研究成果。叙事这一研究角度为历史题材创作研究打开了另一扇远景开阔的窗口,这次会议虽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但它潜在的研究价值已经充分显示,众多与会者已经意识到在这一领域还存在很大的发掘空间。
历史题材批评严重滞后于历史题材创作是近年来理论批评界有目共睹的事实,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批评方法的陈旧和不当。如何使批评跟上创作步伐,真正对创作起到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是本次会议讨论的一个重点。
河南大学刘进才副教授在审视中国现代历史小说创作观念时,发现现代历史小说在创作实践上已逐渐摆脱了中国传统演义小说补正史之余的陈旧观念;而在历史小说理论批评方面,则或者过分注重历史事实,或者过多纠缠于“虚实之辨”,没有摆脱“金圣叹式”的论述,显现出明显的历史小说批评观念的古典化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理论批评在其他方面的探讨,没有建构起它应具有的独特的理论体系。中国古典小说因为始终在史学观念的阴影里徘徊,形成了崇实抑虚的主导倾向,刘进才认为,我们当前的创作和理论界仍未能完全摆脱这种羁绊。
在启用新的批评方法上,河南大学孙先科教授做了有益的尝试。他借鉴克里斯蒂娃对“互文性”的阐释,从中领会到“互文性”不仅指同一符号系统之内“新”文本对“旧”文本的有意“误读”,而且指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的互相“指涉”。以大家熟知的《白鹿原》和《创业史》为例,他从“互文”的角度对白嘉轩与姚士杰、田小娥与素芳两组对应人物重新分析,认为不仅可以读出他们之间的某些一致性,更发现在“互文”的意义上,两组人物的前者均是对后者的“误读”与“修改”。比如在白嘉轩和姚士杰这一组人物身上,共同的富农身份,以及思想、性格逻辑上的一致性,是他们相似的地方,但白嘉轩这一形象又是对姚士杰的“误读”和“修改”。
对于这种建立在“互文”基础上的“误读”和“改写”所揭示出的文学与文化的意蕴,孙先科在分析的基础上首先给予充分的认可,但他也指出,这种“误读”和“改写”“并不意味着后出的文本在价值观上自然而然地优越于前出文本;‘互文性’的本意是不同文本在互相指涉中产生意义,而不是生产真理或推翻真理”。正如孙先科教授自己所说,这种在跨文本,即在“互文”的框架内进行的意义阐释,在目前批评界较为少见。
对历史题材创作的批评既要摆脱旧有的陈旧观念,同时也不能随便乱用“批判的武器”,即随意搬用那些远离历史题材创作的批评理念。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北京大学马振方教授极力主张要对历史小说的形态和品类加以界定和区分,正确认识其各不相同的创作原则、价值取向,以避免不着边际的跨元批评。虽然与会代表对马振方教授将历史小说分为表意和拟实两类产生分歧,但是对于他“确当的小说分类是深入而合理地认识和评判各类作品的重要前提”的批评动机却予以赞赏。当前,历史题材领域之所以出现创作和批评两张皮,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自说自话,马振方教授揭示的随意进行跨元批评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症结。
因此,拿传统的小说理论去衡量和评价当前的诸如“新历史小说”和影视剧中的“戏说”类等作品,无疑是削足适履的滑稽行为。但如果固守陈旧的批评理论,那些具有创新性的作品就必然被排除在批评之外,其影响所及,必将对作家造成无形的心理压力,形成创作上的桎梏。这似乎成为难以解决的悖论。当然,许多批评家也注意到,如果从文史哲之间的同源关系考察,采取跨学科的文化批评显然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目前,文化批评在其他领域的成功实践,也似乎在鼓励从事历史题材批评的批评家们走出尝试性的第一步。因此,这次会议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对于批评理论的使用应该是没有禁忌的,关键在于批评家是否能够适度地使用,使其合目的、合规律,也合文体。
文化批评在其他领域的开展为历史题材理论批评的自我更新提供了良好的参照。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虽然在不同的议题下都曾触及到一些属于文化范围的命题,但只是开了一个头,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自觉。比如,文化体制对历史题材创作的影响;市场因素介入创作后,市场的运作机制与历史文本生产的关系;历史题材创作作为精神产品和商业产品的结合;新意识形态笼罩下历史题材创作分析,等等。阐释上述问题必然要求批评家具备大文化的批评视界,熟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并且能运用“拿来主义”的方法做到为我所用。
怎样才能既避免不恰当的跨元批评,又不落入陈旧的传统批评方法窠臼,真正阐发作品丰富复杂的思想艺术内涵,这的确是个难题。也许目前兴起的批评方式都只处于小心翼翼的实验阶段,但相信随着众多批评家对此的自觉认识和努力探索,多元的批评视角和崭新的批评方法一定会与日新月异的创作达成和谐,并在相互促进中共同生成,这成为与会作家和批评家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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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与之后改革的成功启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胡锦涛所说:“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毛泽东对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这两次改革,到““””结束前,已经形成了以地方分权和“蜂窝化”为特征的经济模式。这种独特的经济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因其自身的特点而成为了之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首先,以“块块”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有利于体制外经济因素的发展。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启动得益于农村改革的成功和非国有部门经济的发展壮大。在以“块块”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更多建立非国有企业的动力和权力。这种体制环境直接促成了改革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通过这种计划体制外的增量改革,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启动时期获得了巨大成功。
其次,中国在改革前形成的以地方分权和“蜂窝化”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和以“块块”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比传统的计划经济更适于采用局部改革和改革实验的方式。第一,由于之前毛泽东对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瓦解以及鼓励地方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的建设,中国经济出现了分割化的趋势,地方经济之间有很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得局部改革和改革实验的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全国。第二,在以“块块”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层级制中,各地区之间的相互依赖很弱,因此,这种独特的经济管理体制对制度变迁有更多的适应性,会因地区的不同产生更加灵活的政策选择。由于以上两个因素的存在,中国政府可以放手让地方政府搞改革特区而不会影响整个经济形势,也可以根据局部改革的不同情况灵活调整政策实现改革的顺利启动。这是中国改革成功启动的重要条件。
再次,由于毛泽东对计划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客观上使计划之外还存在着大量非计划经济的因素。“在农村,主要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下的‘小自由’,包括自留地、家庭副业和以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农产品和城市产品收购的非计划部分,社队企业等;在城市,表现为城镇个体经济,大量的城市集体企业、小国有企业,以及““””中由于秩序混乱而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物资串换、地下经济等。”[12]大量非计划经济因素的存在,为之后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初始条件。一方面,改革初期非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经济增长,创造了就业机会从而使改革带来重大实惠,这提高了广大人民对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非国营经济的发展也给国营企业带来了压力,迫使其改变行为方式,从而促进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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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亦称“历史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部门。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马克思主义认为,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时代顺序,运用具体历史事实,阐明并揭示从原始公社制经过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进到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发展的规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历史构筑意识形态:中国现代史学与史剧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从历史构筑意识形态:中国现代史学与史剧的意义全文如下:
中国现代话剧史上史学与史剧的关系,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如何,内在协调的动力机制是什么,是一种什么力量能够将现代人文活动的两个领域统合到一种社会文化力量中,跨越真实与虚构、知识与想象?葛兰西的“有机的意识形态”与“有机的知识分子”理论,为阐释中国现代史学研究与历史剧创作之间的复杂的历史关系,提供了富于启示的视野与方法。从历史构筑现代国家意识形态,这一自觉的现代文化使命感,使启蒙立场的知识分子发现并利用了新史学与新史剧之间的协调动力关系,使纯粹的思想或学术变成大众世界观,创造出意识形态整体性。
1944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致郭沫若的信中说:“你的史论、史剧有大益于中国人民,只嫌其少,不嫌其多,精神决不会白费的,希望继续努力。”(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1-242页。)此时郭沫若的历史研究已经奠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础,他的历史剧创作也已达到高峰。
毛泽东赞扬郭沫若的,正是郭沫若治史与作剧在“以人民为本位”的立场上的意识形态意义。郭沫若同时从事历史研究与历史剧创作,他表白“我是很喜欢把历史人物作为题材而从事创作的,或者写成剧本,或者写成小说”,也表白过自己的史学与史剧观,他说他的史学研究“主要是凭自己的好恶”,而“好恶的标准”“一句话归宗:人民本位”。(注:《<历史人物>序》,《郭沫若文集》第十二卷。)“合乎人民本位的应该阐扬,反乎人民本位的便要扫荡”。(注:《新陈代谢》,《郭沫若文集》第十三卷,第148页。)就戏剧创作,“我们要制造真善美的东西,也就是要制造人民本位的东西。这是文艺创作的今天的原则。”(注:《走向人民文艺》,《郭沫若文集》第十三卷,第316页。)
郭沫若从不隐讳自己研究与创作的意识形态属性。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郭沫若流亡日本10年,正式开始史学研究,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规划中国历史,将中国历史叙事纳入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发展模式中。这样做一则可以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历史的“适应度”,二则可以证明现实中中国革命的合理性。因为如果中国的历史确实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模式,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那么,中国的现实与未来也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模式发展,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史学研究可以用中国的“历史发展”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又可以证明中国的“现实革命”的合理性。这样,史学就具有了重要的意识形态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中,郭沫若自己表述得很明白:“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着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古人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认清过往的来程,也正好决定我们未来的去向。”(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郭沫若文集》,第14卷,第10页。)
郭沫若集学者作家于一身,但他在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角色,远不是学者或作家身份可以概括的。他自觉地构筑现代中国革命的意识形态话语,是葛兰西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有机的知识分子”。葛兰西将第二国际工人阶级运动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忽视了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或文化领导权。他认为,意识形态作为“最高意义上”的世界观,凝聚统一起社会集团,形成一种现实的、战斗性的力量。在构筑意识形态并争夺“知识与道德领导权”的过程中,知识分子起到重要作用。他们不仅提出一种体系化的完整的哲学,而且还要将这种哲学大众化、常识化,教育与影响人民,成为人民的思想与信仰形式。葛兰西将那些自觉地思考历史与时代问题并将自己的思想与大众实践结合起来的知识分子,称为“有机的知识分子”。“真正的哲学家是而且不能不是政治家,不能不是改变环境的能动的人……”(注:参见(意)葛兰西《狱中札记》第三章“哲学研究”第一节,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293页,引文见第239、265页。)
郭沫若作为“有机的知识分子”的角色,在中国现代文化上具有典范意义。他从历史构筑现代意识形态,历史可以以学术的形式表现,也可以以戏剧或小说的形式出现。郭沫若一生三度创作历史剧,早年的抒情历史剧完全将历史现实化变成意识形态的代言。从《卓文君》《王昭君》到《聂@①》,叛逆变成了革命。聂政慷慨赴死,两位女子从容殉死,在原始的狭义观念之上,作者又加上了“均贫富”、“茹强权”的意义。剧中一再提倡“刺杀那些王和将相”,剧终士兵们听罢酒家女的演讲,一哄而上杀了长官,准备到“山里去做强盗”,行侠的戏变成革命的戏。郭沫若试图用历史剧构筑历史中人民的主体与阶级冲突的动力结构。从1920年的诗剧《棠棣之花》,到1940年五幕剧《棠棣之花》定稿,前后写了22年,不同时代的现实意义叠加在同一个题材上。“百姓”代表着模糊的人民概念,国家主题取代了个人主题,私仇变成公愤,聂政“铲除国贼”,意义在于抗秦,“于人有利,于中原有利”。国家成为历史剧《棠棣之花》的历史主体。抗战意识形态出现。
席勒在《舞台作为一种道德机关》中说:“如果各种戏剧具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如果戏剧诗人都有统一的目标——换句话说:如果诗人选材适当而且都从民族当前的主题出发——那就会出现民族舞台,我们就会成为统一国家。”(注:转引自《戏剧理论文集》陈瘦竹著,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版,第333-334页。)郭沫若的历史剧创作,深受歌德与席勒的影响。40年代初抗战背景下郭沫若历史剧创作达到高峰,直接的灵感是在“历史的精神”中拯救国家与民族意识。他说屈原的悲剧“是全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尊重正义,抗拒强暴的优秀精神,一直到现在都被他扶植着。”(注:《题画记》,《关于屈原》,《郭沫若文集》,第十二卷,第238页,第20页。)抗战意识形态的历史剧试图将阶级意识融合到民族国家意识中,《屈原》的成功在于它获得一种意识形态的整体性,而《孔雀胆》的问题则在于这种整体性受到威胁。阶级主题(镇压农民起义)、民族主题(协助梁王异族政权)与个性主题(段功与阿盖的爱情)无意间陷入一种意识形态冲突中。批评界出现指责,作者一再修改,但剧场演出效果很好。(注:详见《郭沫若史剧论》,“第五章《孔雀胆》的成败得失”,田本相杨景辉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6-172页。)如果《棠棣之花》的意义断层显得突兀,说明历史剧结构意识形态的困难,《孔雀胆》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历史剧中意识形态结构本身的脆弱。
郭沫若在他的史学研究与史剧创作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的动力结构。同一种意识形态主题分别用史学与史剧的形式表现出来。史学通过“真实性”获得话语权威,史剧通过艺术性使这种话语权威获得大众的认可。屈原主题的利用是一个典型。郭沫若希望将屈原树立为民族精神象征,这是一个层次的意义,另外,屈原的诗人与官吏的双重身份,还寄托着郭沫若的现代“有机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身份认同的希望。有关屈原的史学方面的成果是《屈原研究》,史剧方面的成果是《屈原》。郭沫若习惯将他的史学思想表现为史剧,因为任何思想必须获得大众化、生活化,才能产生意识形态力量。郭沫若受一部小说体裁的野史《剿闯小史》的启发,写出轰动一时的《甲申三百年祭》,重庆的国民党与延安的共产党在这篇文章中都看到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意义。国民党看到农民起义成功地推翻了中国的正统政权却最终导致异族入侵,组织人员批判;共产党看到农民起义推翻了正统政权转瞬之间又自身溃败,将这篇史学论文当作“整风文件”印发学习。而坦率地说,郭沫若自身关注的却是这段历史的另一种启示,即知识分子的使命。他认为“杞县举人”李岩的加入才使农民运动走上正轨,而大顺王朝最后失败也是因为没有采纳李岩的计划。他念念不忘要为李岩与红娘子写一出戏,甚至在论文中也过分专注于李岩和李岩与红娘子这段野史。(注:参见《郭沫若的史学生涯》叶桂生谢保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188页:“‘甲申三百年’风波”)
对于构筑意识形态的史学与史剧,理解历史的现实意义比历史事实更重要。葛兰西将上层建筑分为由国家、军队、法律等机构代表的政治社会与由政党、教会、学校、新闻媒体与文化团体代表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意识形态的活动场所。国民党政权下郭沫若的史学与史剧构筑的意识形态在市民社会中与政治社会对立,争夺知识与道德的领导权。这种格局在建国后发生了变化。上层建筑中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冲突与竞争失去了“合法性”。知识分子的使命从争夺文化领导权变成服务既定的文化领导权。郭沫若过去为那些挑战正统的叛逆、流寇翻案写成历史悲剧,现在却需要用史学与史剧重塑正统。梁启超当年提倡新史学时,批判中国旧史学有君史、无民史,有群统、无国统。郭沫若早期的历史剧创作力求构筑历史中人民主体、国家主体,到解放后的两出历史剧《蔡文姬》与《武则天》,他又隐晦地试图构筑新的“君统”。《蔡文姬》用郭沫若的话说是借蔡文姬为曹操翻案,曹操与武则天,或因出身或因性别,均是有君之实而无君之名。郭沫若的翻案历史剧的意识形态功能,是为新中国建立新正统。郭沫若一再表白“蔡文姬就是我”,他想一方面通过为曹操翻案树立新中国的新正统,另一方面通过蔡文姬归汉,表达自己意识形态立场上自觉的归属与认同。
翻案史学与翻案史剧不是忠于历史事实,而是以新的意义挑战旧的意义。郭沫若的史学研究不再提“人民本位”,开始关注所谓“对人民有利”的帝王。《胡笳十八拍》中蔡文姬归来看到的景象是“城郭为山林,庭宇生荆艾。白骨不知谁,纵横莫覆盖。出门无人声,豺狼号且吠。”剧中蔡文姬归来看到的却是丰收的“太平景象”,农民唱着“屯田歌”,歌颂“为民造福”的曹丞相。郭沫若继续史学与史剧写作,却领会到新的历史语境中意识形态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的深刻含义,“以古鉴今”或“以古喻今”变为“古为今用”,历史不再有构筑意识形态的使命,反倒是意识形态开始构筑历史。郭沫若有时强说革命胜利后还可以写悲剧,但他自己却明白地不再写悲剧了。他的两部历史剧参与掀起了有关历史剧的大讨论,但他本人却没有积极参与讨论。历史剧的现实性比真实性更重要,只是把握现实性的问题是纯粹的权力问题,在理论形式中无法言说。
郭沫若是中国现代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创始人,也是中国现代话剧中历史剧创作的领导者。他同时以史学与史剧的方式,实现了从历史构筑现代革命意识形态的意义。我们在有机知识分子与精英思想大众化的现代意识形态语境上理解郭沫若的历史剧创作,并将他当作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典型,思考中国现代启蒙与革命立场上的“有机的知识分子”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郭沫若并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一个将典型性表现到极致的个案。
从史学角度看,他体现了梁启超等人发起的“新史学”的理想。1902年2月到11月间,《新民丛报》分6期连载了梁启超的《新史学》,(注:分别刊载于《新民丛报》第1、3、11、14、16、20期,本书的相关引文,均出自《梁启超史学论著三种》,林毅校点,香港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3-42页。)在中国知识界引起轩然大波。梁启超认为,历史是叙述国族之进化的学术。国族是历史的主体,进化是历史的精神,历史则表现为国族之间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进程。中国无历史,是因为旧史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中国的史是君史,一朝一姓的家谱,势利腐儒堆积的耗损民智的故纸堆,培养国民的奴隶根性。梁启超呼吁在新观念下建立新史学,当时虽有异议,但响应者众。“横阳翼天氏”(曾鲲化)在《中国史的出世辞》中祝福中国史的诞生,将它提高到建国与自由独立的高度:“中国历史出世,谨祝我伟大中国灿烂庄严之文明国旗出世于今日,谨祝我中国四万万爱国国民出世于今日,谨祝我四万万爱国国民所希望理想之自由,所瓣香祷祝之独立出世于今日。”(注:转引自《史学探渊:中国近代史学理论文编》,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96-597页。)
新史学将国史的建立提高到国家建立的高度上,代表着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思潮,这是中国现代史学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开端。
建立新史学的要义在于建立新国家。中国不仅没有历史,也没有国家。建史肩负着建国的重任,在那个时代并不是惊人之语,它有切实的感悟或认识。现代国家与历史是密不可分的。国族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是现代国家存在的认同形式,没有历史的进步的统一性,就没有国家的理念基础。国家是历史中形成的,建立国家必须先建立该国家民族为主体的历史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注:美籍汉学家杜赞奇曾经详细论述过这个问题。参见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by Prasenjit Duara,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传统中国不仅无史,甚至“无国”,国家是人民之公产,朝廷不过是一家一姓之私,国家之蟊贼。中国古代“虽有国之名,未成国之形”。(注:梁启超《少年中国说》,将国家定义为“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古代中国只有朝廷,没有国家。“且我国畸昔,岂尝有国家哉,不过有朝廷耳。我黄帝子孙,聚族而居,立于此球之上者既数千年,而问其国之为何名,则无有也。夫所谓唐、虞、夏、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元、明、清者,则皆朝名耳。朝也者,一家之私产也。国也者,人民之分产也。”《饮冰室文集》五,第9-10页。)陈独秀回忆他自己直到八国联军之后才有了国家概念。(注:陈独秀在《实庵自传》中回忆道:“八国联军之后,……我才晓得,世界上的人,原来是分作一国一国的……我们中国,也是世界万国中之一国,我也是中国之一人……我生长了20多岁,才知道有个国家,才知道国家乃是全国人的大家,才知道人人有应当尽力于这大家的大义。”(《陈独秀年谱》唐宝林、林茂生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从历史中构筑国家理念,是具有现代观念的中国知识分子自觉到的意识形态使命。建设新史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乎……史界革命不起,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梁启超在《新史学》开篇就强调:“史学者,学问之最博大而最切要者也。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但患其国之无兹学耳,苟其有之,则国民安有不团结,群治安有不进化者。”(注:《梁启超史学论著三种》,第3、9页。)
从历史中构筑国家意识形态。新史学的这一前提,不仅假设了史学的意识形态性,而且设定了史学家作为有机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立场。
建立新国家,必须从建立现代国家观念开始,历史是现代国家的认同形式,所以建设现代中国应从建立中国新历史观念开始。中国的现代化在起点上面临着观念中的双重空缺,一是现代国家观念的空缺,二是现代国家存在认同的历史观念的空缺。梁启超开启的中国现代历史观念,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史学的意识形态属性。八国联军之后,中国知识分子觉醒到中国只有窃国为家的朝代,没有人民公产的国家。辛亥革命成功了,面临着建国在政治与观念上的双重混乱。政治上的混乱已多有论述,观念上的混乱表现在:首先辛亥革命曾以民族主义理念(驱逐靼虏恢复中华)革命,但不能以民族主义理念建国,所以提出“五族共和”的建国理念。梁启超那一代人的种族理念无法作为新国家意识形态认同的主体。种族还是人民?谁是人民?其次,帝制结束,中国旧史学的“正统”在终结了,梁启超曾批判旧史学有君统而无民统,如今已无君统,民统是否可以确定呢?
如果民统不能统一在种族理念下,又统一在什么理念下呢?历史必须是种族进化的历史,但种族无法成为历史的主体,进化也无法说明中国的过去,尤其是无法证明未来的发展。观念的混乱才刚刚开始。在这个困惑关头,一派退回到纯学术中去,试图从意识形态的激流中脱身出来,只研究问题,不空谈主义,只关心事实,不牵涉价值,这样就可以避免历史在意识形态大叙事中的困惑。另一派则继续在意识形态的激流中寻求“真理”,他们找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在这里认同为阶级,超越了国族界限,也超越了简单的君民对立范畴。进化明确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改变带来的社会发展,以人民为主体的历史,将被表述为生产力发展导致生产关系变革的阶级斗争的历史。这种以社会发展为进步主线的历史叙事,不仅理清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昭示了未来进步的前景,如果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概莫能外的未来,那么作为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的中国革命,也就是必然合理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念的真正意识形态功能。
在重建中国历史中建立现代中国的国家政治理念,一直是20世纪中国史学的主流。郭沫若想用中国“史实”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又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证明中国革命的“现实”。陶希圣主张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恰好成为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的意识形态前提。尽管胡适、傅斯年、顾颉刚等人倡导的“为学术而学术”的历史一度在史学界影响很大,但仅限于学院圈子,主要在“五四”后到抗战爆发前。日本侵华,国难当头,许多史学家,包括学院派中坚如李济、傅斯年、陈垣等,也认为史学“当重实用”。(注:详见王泛森《民国的新史学及其批评者》,《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史学卷》罗志田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意识形态史学最好地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研究历史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现实革命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从历史中建立现实需要的意识形态,毛泽东将这一观念表述得最彻底:“指导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的政党,如果没有革命理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行动的深刻的了解,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498-499页。)史学界关于社会性质的讨论,对人民概念的历史意义的界定,对农民起义与太平天国、李自成研究热点的形成,对秦始皇、曹操、武则天等君主的翻案评价,动机与目的都是高度意识形态甚至国家政治的。
中国现代文化意义上的史学,主流是意识形态性的。起初,它从历史构筑现代国家意识形态,然后又由现代国家意识形态构筑历史。建国后一系列重大史学研究项目与讨论,都是意识形态化的,古为今用或影射史学,结构相同。构筑新史学是构筑一种建国理念或意识形态,作为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史学家,从中认同到崇高的使命。他们将是现代中国的国家理念的缔造者。这种思想具有明显的启蒙哲学背景,民族国家被设置为历史的主体的同时,知识分子被设置为新历史的主体。
新史学设定了新史学的意识形态立场。我们在此需要明确的不仅是新史学话语塑造现代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还有知识分子(史学家)在现代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中的功能。
新史学肩负着构建现代国家的意识形态的使命,这种使命在赋予历史一种意识形态使命的同时,也赋予史学家一种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的使命。葛兰西区分了“有机的”意识形态与“随意的”意识形态。有机的意识形态是“为历史所必须的”意识形态,它“组织人民群众,创造出人们在其中活动、获得对于他们所处地位的意识,进行斗争的领域。”而随意的意识形态“只创造个人的‘运动’”(注:《实践哲学》(意)葛兰西著,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与“有机意识形态”直接关联的是“有机知识分子”(Organic intellectual)。葛兰西指出,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肩负着知识与实践两方面的使命,首先他必须比传统知识分子拥有更多的知识,他是精英之精英,这样他才能充分了解霸权的实质与动作机制。其次,他还必须“大众化”,传播知识,使哲学大众化为非知识阶层的“常识”,创造出所谓意识形态的整体性。这样,才能具有反抗的实践意义,让思想影响到社会政治工程。
意识形态化的史学在本质上具有了实践哲学的意义。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源于他强调理论与实践、思想与行动的统一性的实践哲学。在葛兰西看来,哲学思考的目的是革命实践,而实践哲学本身就是政治哲学。因为“建立一个领导阶级(也即国家)就等于创造一种世界观。”(注:《实践哲学》(意)葛兰西著,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葛兰西在最广泛意义的哲学上理解意识形态,哲学包括专业哲学家的哲学,也包括大众的世界观,“一个时代的哲学并不是这个或那个哲学家的哲学,这个或那个知识分子集团的哲学,人民大众的这一大部分或那一大部分的哲学。它是所有这些要素的结合过程。”(注:《实践哲学》(意)葛兰西著,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那些反思性的、体系性的、个人化的、只流行在精英圈子里的“这个或那个哲学家的哲学”,葛兰西称作“内在论哲学”,它只是纯粹的思想,无法与实践相统一,也无法与大众相结合创造出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梁启超发起的新史学,更多意义上是哲学化的意识形态运动。它必然面临的问题是“有机化”,使历史知识与历史哲学的观念变成大众化的“民间传说”(葛兰西将“常识哲学”或“大众哲学”称为民间传说)。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新史学的学术形式自身已成为束缚。在此我们注意到的,不仅是思想立场的选择,还包括话语形式的选择。构筑现代国家意识形态的新史学,可以以历史学的方式在精英圈子里流传,那是所谓的学术;也可以以历史剧的方式在大众阶层流传,学术就可能成为常识,成为构筑现代意识形态的力量。我们理解的意识形态,是指支配社会群体实践的大众观念或“常识”化的哲学。从大众化或常识化角度看,历史剧比历史学更能使历史思想大众化,获得实践性或所谓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新史剧是成就“新史学”有机意识形态的大众化、常识化方式,它可以在有机意识形态与有机知识分子概念下,弥合知识分子的启蒙思想与大众常识及其社会运动之间的断裂,将新史学的观念从学院中解放出来,变成改造社会甚至革命的力量。有机知识分子必须找到可以大众化的方式,让社会运动的理论方面(知识分子)与实践方面(大众)结合起来,才能完成其意识形态使命。历史剧是历史作为意识形态的大众化形式。它在“教化”功能上完全符合新史学的要求。柳亚子在《<二十世纪大舞台>发刊词》中主张戏剧“以改革恶俗,开通民智,提倡民族主义,唤起国家思想,为唯一目的”,以“翠羽明dāng@②唤醒钧天之梦;清歌妙舞,招还祖国之魂”。陈独秀推崇戏剧为“改良社会之不二法门”:“戏园者,实普天下人之大学堂也;优伶者,实普天下人之大教师也。”(注:《<二十世纪大舞台>发刊词》,三爱:《论戏剧》,《陈独秀文章选编》,三联书店,1984年版,上,第58页。)在此,戏剧的教化功能契合了有机知识分子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教化”功能。
新史学与新史剧,在现代中国构成一种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文化运动的动力结构。五四时期以郭沫若的《三个叛逆的女性》为代表的抒情历史剧,如欧阳予倩的《潘金莲》、袁昌英的《孔雀东南飞》、王独清的《杨贵妃之死》、熊佛西的《兰芝和仲卿》、杨荫深的《磐石与蒲苇》、白薇的《访雯》,旨在构筑历史中的叛逆主体,颠覆传统社会与历史的“正统”。此间的历史剧虽然没有明确的历史观念,但多少表达了新史学的“民统”思想。维新派将新史学提高到国民意识形态高度,不仅奠定了现代史学的实践性基础,也奠定了新史剧的意识形态根据。历史剧作为从历史构筑意识形态的大众化形式,此时已开始关注历史的民众主体问题。
新史剧的成熟期在抗战时代到来。首先是阳翰笙的《李秀成之死》。该剧完成于1937年,抗战已经开始,但创作的动机,据作者自己表白,却起于国民党对中共红色根据地的数次“围剿”。剧中李秀成被塑造成反帝反封建的人民革命英雄。从与国民党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来看,它在国民党塑造曾国藩的意识形态典范形象的时候提出人民英雄李秀成;从构筑人民革命意识形态来看,它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找到了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起点。《李秀成之死》之后一时出现了许多太平天国题材的历史剧。陈白尘的《金田村》与阳翰笙的《李秀成之死》同年完成,继而创作出《翼王石达开》(又名《大渡河》),阳翰笙本人又写出《天国春秋》,欧阳予倩写出《忠王李秀成》,这些剧作虽然有不尽相同的寓意,但题材的共同性已经说明其意识形态含义。同样在1937年,张闻天在延安主持编写的《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出版,该书系统地论述了从太平天国到第一次大革命的中国革命历程,太平天国被确立为中国革命的起点。从历史中构筑革命意识形态,不仅使太平天国成为历史研究的热点,也成为历史剧创作的热点。
新史学与新史剧在意识形态竞争中构成一种协调互动的结构。史学与史剧对太平天国题材的反复演绎,都在确立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将太平天国当作中国革命的起点,按太平天国、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中国共产党革命的次序叙述中国革命历程。历史剧创作的题材选择也很快集中到这些史学“重点”上,夏衍写过《赛金花》《秋瑾传》,阳翰笙写出《草莽英雄》(关于四川保路会),同类作品一直延续到建国后。但建国后的历史剧题材主要集中在明君、忠臣、清官故事上。意识形态主题变了,史学与史剧的题材也跟着变化。新史剧曾将新史学大众化,变成实践斗争的力量。但是,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的史学与史剧已不再是市民社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了,而成为国家政治的工具。中国现代史学与史剧的关系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现代文化策略将新史学与新史剧整合起来,从历史构筑意识形态并发挥其政治实践功能。
抗战期间历史剧创作形成三大题材群,除太平天国史剧外,还有战国史剧与南明史剧。战国史剧除郭沫若的剧作外,还有熊佛西的《卧薪尝胆》、顾毓秀的《西施》、杨晦的《楚灵王》等,这些剧作共同的“团结御侮”主题,构成抗战意识形态的象征。阿英研究南明史,创作南明史剧如《碧血花》《海国英雄》《杨娥传》,明显借古喻今。于伶的《大明英列传》、周贻白的《李香君》、欧阳予倩的《桃花扇》等,也是宣传抗战意识形态之作。郭沫若以史学与史剧两种形式从历史构筑现代意识形态,具有典型意义。许多具有国家民族使命感的知识分子,在充满动荡的20世纪中国社会中,都试图将历史与戏剧整合到意识形态中,使人文知识转化为大众政治实践力量。我们不能因为这种倾向曾经导致个人与社会的灾难就简单否定或回避它。我们应该思考的是这种将史学与史剧整合起来的意识形态的结构与功能如何。
从历史构筑意识形态,认同所谓“有机的意识形态”使命的现代知识分子,将新史学与新史剧统一协调起来,史学创造这种意识形态的哲学层面,史剧则将其大众化,变成所谓的“民间传说”,葛兰西的“有机的意识形态”与“有机的知识分子”理论,为阐释中国现代史学研究与历史剧创作之间的复杂的意识形态关系,提供了理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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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理论飞跃,毛泽东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以及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当代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为何具有与当今时代主题和时代特征契合的内容?这是因为:
第一,科学理论作为时代的产物,一经形成之后,又具有超越时代的属性,不会完全因时而变,因时而废,毛泽东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这样的属性。
第二,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理论,实际上已经反映了当今的时代特征。尽管当时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但毛泽东和第一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敏锐地洞察到了世界和平的曙光和发展的趋势,并在理论和实践上作出了一定的回应,因而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部分内容具有切合当今时代主题的特点。
第三,和平与发展尽管是当今的时代主题,但这两大课题至今一个都没有解决,局部动荡依然存在,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在威胁世界和平,天下仍很不太平。
我们常为20世纪90年代世界格局呈现多极化趋势而欣慰,但由于冷战结束以后,世界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美国在经济、科技、军事上处于超强地位,世界走向政治多极化必将经历较长的发展过程,而不会一帆风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毛泽东思想中和战争与革命时代相适应的一些内容,就很难说完全与当今时代背离,毫无当代价值可言。 因此,毛泽东思想与时代主题和时代特征契合的程度和满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程度,应该作为评价毛泽东思想当代价值的基本标准和参照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合理评价毛泽东思想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真谛在于运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走自己的路。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是全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1、毛泽东思想在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历史功绩
这一实践层面来说,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中国革命从大革命的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兴起,两次失败和两次胜利的的历史经验充分显示出:毛泽东思想是被中国革命实践检验所证明了的正确理论原则。在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人陷入白色恐怖的紧要关头,正是在毛泽东创立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的指引下,才开辟了井冈山等农村革命根据地,有了星星之火的燎原之势,开始了土地革命;在毛泽东正确的军事战略战术思想指导下,才有了四次反“围剿”的胜利,取得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军事奇迹,保卫了根据地和红色政权。而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是由于执行了“左”倾路线,违背了毛泽东思想的正确理论原则和军事战略战术,使党的事业遭受了重大损失。正是由于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核心地位,形成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的中央领导集体,才实现了党的历史上的伟大转折,挽救了全党,挽救了中国革命。
抗日战争兴起后,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积极倡导建立了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争取对统一战线和民族解放战争的领导权,制定统一战线的策略总方针和斗争原则,坚持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克服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和倒退,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党领导下的军队和人民武装才能在抗战中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坚持持久战方针和人民战争的军事路线,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并把它上升到战略地位,开辟了大面积的抗日民主根据地,使日本侵略军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的战火中才能发展壮大为一个全国范围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形成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以巨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成为团结全国各民主党派和民主力量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夺取抗战胜利的中流砥柱。在党的七大高举的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的指引下,我党最终打败了日本侵略者,又经过人民解放战争迅速打败了国民党反动派,推翻了长期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我党制定并执行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956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暂短的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积贫积弱的农业大国转变为一个拥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物质基础。
2、毛泽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先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有现实意义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毛泽东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系列基本理论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的思
思想先导. 毛泽东是新中国的主要缔造者,他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创立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理论。在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和决策下,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充分肯定了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核心为我们奠定了国体和政体及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等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我国现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党制度和统战理论等都是在毛泽东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党派关系,现在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其思想和精神实质是完全一样的,是自毛泽东1956年提出后一直延续下来的。毛泽东创立的统战理论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策略。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总方针对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尤其是统战大业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并具有时代的局限性。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于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之下,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得出的某些具体结论确实时过境迁了,但我们不能因为毛泽东思想的某些具体结论的不合时宜而无视甚至否定其恒久价值和普遍意义。
时代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生活在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们对理论的认识同样会受到自己所处时代历史条件的限制。30年前,人们根据当时的实践需要和认知水平从毛泽东浩瀚的理论著作中挖掘、提炼、概括出了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形成了符合那个时代要求的毛泽东思想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随着历史的推移、形势的变化、实践的发展,我们要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高度,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实践、新需要,以宽阔的视野挖掘毛泽东思想宝库中所蕴涵的许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具有当代价值的思想理论观点、智慧火花,并进行新的系统阐释,发挥毛泽东思想的恒久魅力,使它在新时代不断彰显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是最有发言权的。纵观发展至今长达近一个世纪的中国社会实现的历史性巨变充分证明:毛泽东思想的贡献是开创性的、奠基性的、导向性的,是中国一切发展与进步的根基所在。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不可动摇,它已经渗透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脑海里和血液中,内化为一种思想的自觉,成为我们的习惯性话语表达和习惯性思维方式,并不知不觉地表现在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时间”我们必须珍视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优秀成果,在今后新实践中运用和发展这些成果,保证我们的事业沿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继续前进。
摘 要: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理论飞跃,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旗帜,重新回顾与总结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认识其思想丰富的时代价值,对我国现今政治、经济、文化、党建方面都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时代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人们对毛泽东思想的地位和作用出现了模糊甚至错误认识,十八大明确论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重申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因此重新考察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我们正确定位毛泽东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历史演变
“遵义会议”直至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在民主革命时期,经过胜利、失败、再胜利、再失败,两次比较,我们才认识了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才充分认识了中国革命的规律。”[1]使我们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其思想的成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他系统的阐述了中国新民主义革命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精辟地论证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政策和策略,这标志着毛泽东思想走向成熟。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基于党情国情“八大”前后,全党上下包括毛泽东个人,对毛泽东思想的宣传保持低调。但这并不代表此时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受到了打击,并未影响到毛泽东思想对我们党的指导地位。““””期间毛泽东思想的发展遭到严重的挫折。
但这一时期,党和毛泽东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提出了反对“和平演变”的理论原则,同时还提出了“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这些都是毛泽东思想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指出“毛泽东同志的事业和思想,都不只是他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是他的战友,是党、是人民的事业和思想,是半个多世纪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结晶。”[2]理解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要区别毛泽东思想的正确理论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观点。
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作出了新的界定,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中国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3]。中央作出的科学的评价,使人们对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有了完整、科学的认识。
二、毛泽东思想对当今社会的时代意义
今天,我们的时代主题已由革命转到了和平与发展,但毛泽东思想仍是指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光辉旗帜。江泽民指出“旗帜问题至关重要。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4]。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论断,为我们正在进行的事业继续提供着十分宝贵的理论指导,具体来说毛泽东思想对当代社会的指导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他提出没有正确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要迅速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工作方式,应是群众化的方式。今天,面对复杂社会,我们要想在世界丛林中立足,就要用老百姓喜欢的方式,提高其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毛泽东提出的对农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引导,稳步前进”,对个体手工业的耐心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帮助,逐步过渡的方针,在当今仍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我们在安排三大产业布局时也要统筹兼顾,积极引导,对创新的思想可以采取先进行典型示范,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推广,这样就可以减少无谓的损失,真正做到在稳步中前进。总之,这些经过多方探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思想,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对民族关系发展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早就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对于我们现在仍具有指导意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没有民族的团结与和谐就没有我们整个国家的和谐。而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地,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新疆始终坚持在各族群众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认同”教育,各族人民真正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人民遭殃,使得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
(三)对中国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发展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而我们知道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那么现今在一些西方利己主义、金钱主义盛传的时期,我们就应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民主说服教育,在公共场合开展一些形势教育,增强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怀,发扬大家的集体主义精神,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做贡献;面对现在多样的文化形式,我们还是要坚持毛泽东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文化方针,在学习和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要放眼世界,学习别人的先进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髓。总之,毛泽东关于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方针对我们今天提高人民精神文化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四)对中国的执政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党建思想对我们今后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沿承其三大作风思想,我们党内部经常开展党内生活,进行作风教育,加强了党员同志的思想觉悟;他提出的“两个务必”的思想,要求我们要防微杜渐,加大反腐倡廉,十八大报告专门论述了今后我们的党建工作,提出了“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5]
十八大指出,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6]今天,我们只有把毛泽东思想同它形成发展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才能真正把握毛泽东思想的时代特点和指导地位,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摘[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29.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172 -298.
[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R].人民出版社,1981.
[4]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
[5]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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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毛泽东军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容十分丰富,主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军队、人民战争以及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建设历史经验的升华,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结晶。
【关键字】毛泽东军事思想理论贡献历史地位创造性
毛泽东军事思想,是“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战争、人民军队和国防建设。以及军事领域一般规律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建设历史经验的升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及其军队长期军事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也多方面汲取了古今中外军事思想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军队建设、国防建设和反侵略战争的指导思想”。这一定义不仅科学地揭示了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基本内涵,而且充分反映了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本质特征。
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本质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毛泽东军事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及其军队长期军事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毛泽东军事思想植根于深厚的中华文化沃土,多方面汲取了古今中外军事思想的精华;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军队建设、国防建设和反侵略战争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面定义亦可以知道:一是毛泽东军事思想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独创,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以及共和国的十大元帅、十大将军等,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二是他的内容包括了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的两个方面。
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内容大体上可分为无产阶级的战争观和方法论;人民军队建设理论;人民战争思想;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理论这5个部分。这五个部分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整体,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毛泽东军事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从军事思想发展的历史来看,毛泽东军事思想同样是极具创新性。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无产阶级军事科学理论以前,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军事思想。尽管这些军事思想也含有部分的真理性的颗粒,在军事思想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但在总体上,它们都还不具备先进的科学性,其原因主要是由两个方面所决定的。一方面是由这些军事思想所反映和代表的阶级利益和阶级立场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主要是由这些军事思想往往是以唯心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作为理论基础,没有一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所决定的。
除了极具创新性,毛泽东军事思想也具有先进科学性。首先在于它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同时又是在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并贯穿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这是毛泽东军事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以前的其它军事思想最本质的不同之一。例如,《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军事理论著作,奠定了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发展的基础,不仅被誉为“东方兵学的鼻祖”,而且还被称为“世界古代第一兵书”。
它虽然包含有丰富的哲学思想,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孙子在处理战略战术问题上的唯物观点和辩证方法,是朴素的带有自发性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即科学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体系,是无法相比的。尤其是《孙子兵法》中的英雄史观更为明显,在这种历史唯心主义思想指导下,孙子提出了愚兵思想,主张“愚士兵之耳目,使之无知”,达到“若驱群羊”之目的。再例如,在资产阶级军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克劳塞维茨的军事思想,尽管其中含有真理性的颗粒,正如克劳塞维茨自己说:《战争论》的“科学性就在于要探讨战争现象的实质,指出它们同构成它们的那些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揭示了战争与政治之间的本质联系。
但是,由于克劳塞维茨深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在思维方法上从纯逻辑概念出发,进行逻辑推演,最终不能得出科学的认识,相反认为“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我们只能把政治看作是整个社会的一切利益的代表。”很明显,他并没有完全科学地揭示出战争的真正本质,掩盖了战争政治目的的阶级内容。因此,这就决定了克劳塞维茨的军事思想并不具有真正的科学性。不难看出,毛泽东军事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以前的其它军事思想的根本区别之一,是前者以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导;而后者是以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或唯心论为指导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决定其军事思想的科学性。
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先进科学性还在于它科学地揭示了战争的客观规律,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毛泽东军事思想不仅正确地揭示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规律,而且深刻地揭示了战争这一特殊的社会活动形态所具有的普遍发展规律,具有更加普遍的指导意义。正因为毛泽东军事思想科学地揭示了战争的客观规律,因此,以毛泽东军事思想为指导,中国革命战争便能取得胜利,如果违背了毛泽东军事思想,中国革命战争往往便会遭受严重的挫折,这已被中国革命战争实践所证明,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科学性和阶级性是统一的。陈毅在党的“七大”时起草的《论毛泽东军事学派》一文中指出:“假如历来军事家在研究两个国家的,或两个统治阶级间的战争胜负问题,而我们的军事学派则在回答被压迫人民如何能战胜强大的统治者或侵略者的问题。”这就说明,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战胜一切敌人的强大思想武器,而无产阶级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最能揭示和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这种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决定了尽管我们的敌人对毛泽东军事思想也了解它、熟悉它,并企图通过对它的认真研究以寻找对付它的办法,但却不能运用它,更不能战胜它。
毛泽东的军事思想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军事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解决了中国共产党人如何认识和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战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的无产阶级战争观和战争与军事问题的方法论。毛泽东关于正确认识和对待战争的基本观点和态度,以及认识和指导战争与军事问题的基本方法,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指导中国革命战争而形成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对军事领域矛盾运动普遍规律、特别是关于中国革命战争与军事规律的理论体现,是毛泽东的军事思想的灵魂和精髓。
第一,提出了战争的科学定义。德国著名的近代资产阶级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曾指出:“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这一定义虽表述了战争的基本特点,但没有明确战争的本质问题。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分析研究了战争与生产、与生产关系的联系,揭示了战争的本质。恩格斯指出,“只要有利益相互对立、相互冲突和社会地位不同的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战争就不会熄灭。”列宁进一步指出;“私有制引起了战争,并且永远会引起战争。”帝国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毛泽东则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给战争下了一个完整的科学定义。他明确指出:“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这一精辟的阐述不仅阐明了战争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而且还深刻地揭示了战争与生产方式、与阶级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还进一步发展了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的观点,指出霸权主义也酝酿着战争,从而深刻地揭示了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掠夺、扩张是现代战争产生的主要根源。这就在战争的认识问题上比前人向前发展了一步。
第二,阐明了战争与政治的关系。关于战争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克劳塞维茨曾认为:“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这一观点正确地反映了战争与政治的本质联系,但未能揭示战争真正的政治本质和从经济上揭示战争的根本动因。列宁明确指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毛泽东坚持并发展了列宁的观点,他指出,由于战争有其特殊性,因而战争不等于一般的政治。“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战争是流血的政治”。从而深刻揭示了战争与政治的内在联系,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本质的认识。
第三,阐明了战争与和平的关系。列宁指出:“战争是平时政策的继续,和平是战时政治的继续。”毛泽东继承了列宁的这一思想,他指出;“和平时期的斗争是政治,战争也是政治,但用的是特殊手段。战争与和平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从而进一步阐明了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揭示了战争与和平相互转化的特点。
第四,阐明了共产党人对待战争的正确态度。毛泽东指出,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两类,一切反革命战争、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战争,一切革命战争、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战争;在阶级社会中,非正义战争和正义战争都是不可避免的。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人类社会只有进步到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时候,才能根本消灭战争。共产党人和一切革命人民必须反对非正义的战争,支持和参加正义的战争,“不要枪杆子必须拿起枪杆子”,以革命的进步的战争去战胜、消灭反革命的阻碍进步的战争,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这就是共产党人对待战争的正确态度。
毛泽东的军事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军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革命军队如何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性质的、具有严格纪律的、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并为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军队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为以后军队建设指明了道路:
首先,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指出,人民军队“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性质的新型革命军队的首要问题,使我军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热情支持,强大有力、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明确了人民军队的基本任务。毛泽东明确地给人民军队提出了打仗、生产、做群众工作三大任务,后来概括为主要是一个战斗队,但同时又是一个工作队、生产队。把人民军队的任务、命运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从军队的任务上划清了与一切剥削阶级军队的严明界线。
再次,实行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从而确立了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提供了始终保持无产阶级性质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是毛泽东人民军队建设思想的核心,它是关系到我军能否杜绝军阀主义、永远保持人民军队本质和维护军队团结统一的根本问题。通过党和国家两个军事委员会对军队实施领导,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在新形势下的体现。
最后,提出和总结了一整套军队政治工作的方针、方法和制度。在军队建设上重点突出了政治建军的内容,建立了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系统地提出了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三大原则,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而确立了我军正确处理政治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确立了人民军队的民主制度和行动准则,提供了我军团结一致、战胜敌人的强大武器。
总之,毛泽东的军事思想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军原则,确立了人民军队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方针,解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夺取政权的首要问题,并为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军队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军事思想还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军事问题认识论和方法论,对创新思维,启迪人民智慧极具影响力。
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科学价值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具根本意义的,是它的军事问题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是因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包括研究、解决战争和军事问题,无不受一定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和制约;一切理论也只有被用作认识论方法论意义的工具时,才能进入实践过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长期发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尚未在军事领域充分展开。毛泽东把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系统地应用于军事领域,从历史观、认识论、辩证法与军事斗争实际的紧密结合上,创建了一整套科学的军事思想及军事思维方法。它不仅集中地表现为毛泽东的军事辩证法原理,同时也体现在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全部内容之中。
如果说孙子兵法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可以超时代、跨领域地辐射,那么,兼有高度哲学成就的毛泽东军事思想所揭示的军事斗争的内在规律,就尤其具有稳定而广泛的应用价值。例如,在军事方面,毛泽东军事思想既可以为我们抵制当代军事思想中形形色色的错误观点和思潮,正确地观察思考战争与和平、军事斗争与军事建设问题,提供一套科学的思路,又可以为我们新时期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建军与作战,提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的锐利思想武器。在非军事方面,毛泽东军事思想所揭示的能使人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军事哲理,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融通性。无论是政治、经济、科技、外交等各条战线,还是思想、文化、体育等各个行业,总之凡一切存在矛盾斗争和开创性活动的领域,毛泽东军事思想都能从立场、观点和方法等多方面,拨动、启迪人们的创造智慧,从中总结、抽象出科学的指导原则和实践策略。
毛泽东的军事思想在中国乃至世界军事思想史上是独树一帜的,它在整个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西方军事评论家认为,毛泽东是掌握了打开现代军事奥秘之锁的全套钥匙的一个时代人物。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家林克也认为,毛泽东“创造性地、科学地、划时代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的军事理论,建立了与资产阶级军事学说根本不同的无产阶级军事学说和军事原则。”日本另一位军事评论家池野指出,把游击战“加以系统化、战略化、普遍化的始祖,无论怎么说也是中国的毛泽东。他是现代游击战争之父,典型的实践指导者。”有的国外学者认为,毛泽东的军事思想对于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解放战争具有广泛的影响,并导致这些国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毛泽东的军事思想长期以来为世界军事界所关注,毛泽东的军事著作已被世界上几十个国家翻译出版,一些国家的军事院校还专门开设了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课程。
在当代新形势下,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对于我军的全面建设和未来高技术战争仍具有现实指导作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并引发了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军事理论的深刻变化,高技术局部战争也应运而生,成为当代战争的基本形态。当今中国,国情、军情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新形势下我军的建设提出了必须解决的两个历史性课题:一个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能否跟上世界军事发展的趋势,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战争,切实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统一;一个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保持质、本色和作风,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革命军队。尽管我军的具体环境、条件和基本任务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但是,对于“打得赢、不变质”这两个历史性课题的解决,毛泽东的军事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一方面,毛泽东关于人民军队建设的思想:关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军队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方法和制度,为新形势下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战争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毛泽东关于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对于指导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战争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总而言之,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将来,毛泽东军事思想必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持续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毛泽东.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4]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毛泽东.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6]列宁.列宁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毛泽东.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军事思想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0]张惠才.日本毛泽东军事思想研究的几个特点[J].党史通讯,1986,(12).
[11]《毛泽东思想概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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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宣言》从多个角度,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各个方面的弊端与矛盾,并且精确预言并在不久的将来论证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必将爆发矛盾,并且这种矛盾深深的扎根在资本主义的血脉中无法调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脚步的较快,随着这种矛盾的积累,资产阶级所有制必将覆灭。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那么这种马克思口中必将消失的私有制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简单来说,私有制是排他性的占有,无论是个人,或是集体,私有制即是剥削的一个鲜明的标志。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状态,消灭私有制是在马克思看来是迫在眉睫且刻不容缓的,私有制的产生在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产品剩余量过多导致分配不均,产生剥削。消灭私有制就是要消灭这些剥削,建立以个人为单位的所有制。建立个人所有制对于现代社会背景下的非公有制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在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都具有指导作用,但是这个过程不可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随着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一步一步进行,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节奏,并不是一步到位的,马克思曾指出要通过废除私有制把表现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并特别强调"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号角的吹响,产权相关制度的修改,我国越发重视对私有制也就是个人所有制的相关保护,这也能表现出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的更加深刻的领悟,并且使之充分融入我们的生活当中,例如,网上的文章不可随意抄袭与借用,这也是保护私有制与时俱进的一种日常的体现。只有做到融入社生活,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真正的进一步得到切实的发展与高度的进步。
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的价值追求与崇高目标,那么什么是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为未来的社会奠定现实的基础,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这是提出关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最初的方式,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让人的物质文化与身心情况,思想状态都得到普遍的发展,这样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于促进作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下正在积极的进行着,这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前提保证,这再一次体现宣言在如今社会背景下的不朽魅力,充分被我们继承和发展,所以我们要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全面的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添动力。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事实,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当今市场的关系。预见了全球化的到来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全球的到来使得越开越多得人民和地区走向了现代化,国际化,走进了现代文明,这是全球化赋予的积极地影响,全球化必然有它的消极影响,但是,全球化在现如今的社会背景下促进了一体化的实践,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提供了更多的各个方面的资源,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趋势,为一体化奠定了基础,由于一体化涉及国家间的各个方面的融合与互动,彼此借鉴学习,所以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一体化不仅使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生活全面进步,而且还意味着人们的文明成果的广发传播。一体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它可以使世界文明生机盎然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在一体化的进程中逐步的成熟,这无疑是宣言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指引,它的智慧不言自明。
《共产党宣言》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这里只是举出其中的几点,它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否定的积极作用,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炯炯生辉,它的划时代的意义无需赘言,它使我们摆脱了黑暗中的徘徊与摸索,使我们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它永远都是我们的不朽文献,是颠簸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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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发展,历经萌芽、确立、成熟、完善四个阶段,贯穿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对当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确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建立死刑复核责任追究制度、书面审和开庭审理相结合等方面,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对现代的借鉴意义重大。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历史的维度看中国死刑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又称为极刑、生命刑。随着时代的进步,死刑的问题也逐日备受关注。面对众多死刑存废理论,中国死刑的改革、发展究竟应当走什么样的路?当代中国死刑存在的历史背景如何?死刑立法、司法制度方面的缺陷何在,如何完善?这些都是我国当前死刑改革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
【关键词】死刑制度;改革
死刑,顾名思义,是对犯罪人处死,即剥夺犯罪人生命权的一种刑罚方法。因其性质最为严厉,剥夺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大、最根本的权益,这种权益是人类其他权益存在的前提条件,任何其他种类的刑罚与死刑比起来都显得轻缓,所以死刑又被称为极刑。
(一)中国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历来就有“杀人者死”的法律文化传统,因而对最严重的犯罪试用死刑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春秋时期的法家,主张“以杀去杀,虽杀可也”,由此赋予死刑以某种正当性。在近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此种死刑观念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
中国古代的死刑罪名是十分惊人的,对此,沈家本有以下简要的统计:“中国刑法,周时大辟二百,至汉武帝时多至四百零九条,当时颇有禁纲渐密之议。元魏时大辟二百三十条。隋开皇中除死刑八十一条。唐贞观中又减大辟九十三条,比古死刑殆除其半,刑法号为得中。”在中国历史上,惟一出现的对死刑限制的历史发生在唐贞观年间,令人诧异的是,这次是以恢复肉刑以削减死刑的形式出现的。中国古代的死刑的基本规律似乎与中国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节律相合拍:处于盛世,刑罚轻缓,死刑减少,几个死刑最少的时期都是治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而当处于末世,天下大乱,社会动荡,复用重刑,尤其倚重死刑,死罪遂之剧增。及至清代,其死刑罪名之多乃至中国数千年来之最。
在中国清代,欧洲国家已经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专制刑法进行了彻底改革,其中死刑大幅度减少,而中国清律刑罚之重、死刑之多与欧洲各国刑罚之轻、死刑之少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之下,沈家本领导清末刑法改革,一来减轻死刑的残酷性,二来减少了死刑的罪名。经过清末刑法改革,死刑罪名从840项减为1910年《大清新刑律》的20余项,这是中国历史上死刑罪名的一个新低,与当时各国刑法相比,亦属较少。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过清末刑法改革,中国死刑制度实现了近代化。
(二)中国建国后死刑制度发展
79刑法是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该部刑法总则中有 4 个条文涉及死刑,该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同志于 1948 年提出的“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刑事政策。
我国现行刑法是 97 刑法,严格了死刑的适用标准,缩小了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犯罪,放宽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法定条件。体现了慎刑思想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回归。
07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
刑法修正案八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作出规定。
(一)中国现行死刑制度的缺陷
1. 部分死刑罪名备而不用。在我国刑法中,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是备而不用的。这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死刑、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死刑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死刑。这三类死刑罪名共计20个,占我国刑法所有死刑罪名的三分之一略低。
2. 死刑适用标准不够明晰。我国的死刑适用标准,我国刑法典并未对“罪行极其严重”作出明确诠释。对此,我国学界形成了客观标准说、主客观标准相统一说和法定刑标准说。其中,主客观标准统一说主张“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察,其本质为犯罪的性质极为严重、犯罪的结果极为严重、犯罪的情节极为严重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为严重的统一,该观点揭示了死刑适用的内涵,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但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该通说也存在着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条件不具体的缺陷,无法为死刑提供充分的客观标准和依据。
(二)死刑限制制度构建的建议
第一,死刑限制立法制度的构建。削减备而不用的死刑罪名,陈兴良教授分析说从各国废止死刑的实践来看,军事犯罪的死刑与普通犯罪的死刑一般都是分而论之的,往往是先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最后才废除军事犯罪的死刑。鉴于这种情形,在我国上述三种备而不用的死刑罪名也不可能因其不用而废除。但我认为不用可以成为削减的理由。
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根据刑法典关于死刑适用积极条件的规定,在主客观标准相统一的基础上,对死刑的适用应确立三项细化标准,“即罪质标准、罪量标准、责量标准,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从而对刑法中死刑罪名的设置进行限制。
第二,死刑限制的司法制度构建。提高死缓缓期执行制度的适用比例,死刑缓期执行仍然是死刑的一种,虽然并不能看做一种独立的刑种,但是死刑缓期执行通过对本应处死的死刑犯适用暂缓执行,从而为死刑的实际不予执行创造了条件,并进一步在总体上限制和减少了死刑的实际适用,这是我国慎行思想的体现,它在客观上也是对刑罚重刑主义倾向的一种抑制。鉴于我国死缓适用比例过低的情形,“我们建议,在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进程中,应将死缓制度适用的范围尽可能地予以扩大,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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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中国的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也理所当然地包括了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然而,政治改革在中国何以发生、其发生的内在依据以及政治制度供给的主体是什么?本文采用不同于传统的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从政治制度供给的视角来分析中国政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及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政治改革的发生,首先要产生一定的政治制度需求,但并不是有一定的政治制度需求,就一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政治制度供给;或者说,政治制度供给并不一定完全满足政治制度需求,也可以理解为潜在的政治制度供给不一定成为现实的政治制度供给。
原因主要在于政治制度需求与政治制度供给存在社会收益与个别收益的差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制度需求是制度服务的接受者的需求或社会需求,是在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而且这里的制度收益通常指制度的运行收益,制度成本也是指制度的运行成本。与制度需求不同,制度供给一般是制度决定者的供给,它是由制度决定者生产和提供的。制度供给虽然也是在制度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的,但它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而是制度的个别成本和个别收益。“不仅如此,决定制度供给的个别成本也一般不是指制度的运行成本,而是指制度的变革成本”。制度的运行成本和变革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运行成本是指维护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运转而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是在该制度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行之后才产生的费用;变革成本则是为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所必须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过渡成本。一旦一种制度或制度结构建立起来,变革成本就会终止,运行成本随即发生。
既然制度需求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而制度供给是由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决定的。由于制度的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与个别成本、个别收益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其社会净收益与个别净收益之间也必然存在差异和矛盾。当新制度的预期社会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制度接受者或社会成员产生新的制度需求时,只有新制度的个别潜在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即制度变革者感到有利可图时,才会提供新的制度安排,这时政治制度供给才能满足政治制度需求,政治改革才能发生。否则,虽然新制度的预期社会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社会净收益,但新制度的预期个别净收益小于或等于原有制度的个别净收益,这时推行政治变革对制度供给或决定者来说显然是不划算的。在此种情形下,潜在的制度供给不会形成现实的制度供给,虽然社会有政治制度的需求,但政治制度的供给者往往缺乏制度供给的意愿和动力,政治改革当然难以发生。因此,“制度变革与其说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是取决于制度供给”,政治制度变革是在社会政治制度需求的前提下,政治制度的供给者或决定者主导的政治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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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内涵是对逻辑起点的表象化和具体化,是逻辑起点的逻辑发展和向现实层面的过渡。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论,是关于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内涵就必须以人的解放和发展为内核,向现实层面逻辑推进,是人的解放和发展问题的具体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即人的解放和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进行现代化的建设;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原则,也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就是保持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内涵,还可以从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得到验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概念,最初可追溯到“中国特色”,以后又依次经过“中国式的现代化”、“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后演变成十七大所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从这一概念形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特色、现代化、社会主义构成了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素,这也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质内涵确实包含上述三个方面。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质内涵包含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显然是必要的,而分析和探讨必须要在世界历史语境中进行。在世界历史语境中,中国特色、现代化、社会主义这三个方面彼此是不可分离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系统,因此分析其中一个方面就必然地兼顾其他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谈一谈中国特色这一方面。所谓中国特色,不过就是建立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与别的社会主义理论相比较而具有的较为优秀的方面。中国特色,首先反映了中国国情,但绝不是简单的国情。建立在国情基础上所形成的首先是特点,而非特色,只有相对于其他民族化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相对于一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讲,所具备的更为优秀的品质才能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的民族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是其中的一种。这个特色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体现在对中国模式经验的总结上,一个体现在对中国传统优秀思想的借鉴上。中国模式的先进性方面和中华传统思想的优秀性方面,共同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先进性与优秀性并不是一个事物本身所具备的性质,是比较才能产生的,而比较如果不是在构成世界历史整体的部分间又怎么会成为可能呢?中国模式的优秀性,就是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模式(比如苏联模式,拉美模式)而言的;而中华传统思想的优秀性,也是同其他国家传统思想的比较中得出的。显然,离开世界历史的整体视野,不对构成世界历史整体的部分进行具体的分析,不在世界历史语境中进行探讨,是无法发现中国特色的“特色”所在的。中国特色的“特色”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就是我们所讲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只有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积极地有所作为,才能够保持和发展我们的特色。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国特色理论的发展前途问题,关于前途问题,我们会在下面进行阐释说明。
现在我们谈一谈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主体性的客观的世界历史进程,它表征的是一个人与世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没有结束,也永远没有尽头。[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质内涵中的中国的现代化,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一个运动过程,而且这个运动过程是没有参照系的,是包含着主体性的客观自然过程;另一层含义是指一个有参照系的可以自我时时进行调节的过程。这个参照系就是世界历史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这是因为世界历史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一般来讲就是较为发达的国家,因此中国的现代化不过是一种对发达国家的趋近,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趋近,是带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色彩的趋近。正如马克思所讲,发达国家所显示的不过是落后国家未来的情景,这个未来情景的实现就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关于中国现代化的理论。中国的现代化所关涉的并不是优、劣、好、坏等一些价值范畴,而是先进和落后等客观的非价值范畴。因此它所保证的只是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这样的客观的非价值范畴方面。而涉及价值范畴的生产关系以及人的发展和解放问题,仅仅依靠现代化是无法完成的,这就需要社会主义的制度来给予保证。
所以说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的解放和发展依靠人民,我们的发展和解放是为了人民,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社会主义方面。在这个方面,首先追求的是一种价值,即社会主义的价值。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然会包含着一种论述发展的价值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也必然会有探寻社会主义的价值何在的理论,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从世界历史语境出发,关于社会主义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最大的国情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我国所处的时代是两制共存的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性,不可能是一般的社会主义性,而必须是两制共存时代的社会主义性,并且带有资本主义世界历史的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必然主要是关于两制共存时代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必须务实于国情,务实于世情,这样才能够开创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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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历史实物,它记录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在某个历史时期变迁的文化内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甚至衣着服饰等历史文化遗产留给后人的不仅是其令人缅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物质内容,更在于它承载着发人深省、蕴涵丰富意义的历史记忆等精神内涵。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国际上相比较,无论是现实状况还是全民意识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今天,随着现代交通的兴起,这条自唐宋以来延续达一千多年并在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发挥过重要联系作用的茶马古道虽已丧失了昔日的地位与功能,但它作为中华民族文明历史形成过程的一历史实物见证,作为今天中华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却依然熠熠生辉,并随时间的流逝而日益凸显其意义和价值。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和认识茶马古道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其与其他文明古道相比有什么特点?同时,我们又应当如何在茶马古道与当前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使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焕发生机?这是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茶马古道的特点及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茶马古道是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上一条异常古老的文明孔道。事实上,茶马古道并非只是在唐宋时代汉、藏茶马贸易兴起以后才被开通和利用的,早在唐宋以前,分别通往今川、藏地区的道路就已经存在和繁荣,并成为连接和沟通今川、滇、藏三地古代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通道。它不仅是卫藏与今川滇地区之间古代先民们迁移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今川、滇、藏三地问古代文明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孔道。这条通道被开通的历史,从考古发现看,至少可上溯到距今约4—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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