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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预算(Revenue budget)是上级领导机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对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的目标测算,是国家财政预算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预算体系的编制、分配、检查以及分析等一系列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源可靠、税收有效。税收优惠(Tax incentives)是为了配合我国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减轻或减免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以达到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的目的,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税收预算主要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即根据税收用途来决定税收多寡的问题。税收预算的编制体制采取的是一种“基数增长”的机制进行的,在上年税收计划完成的基础上,按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综合各地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等因素,一般再调增几个百分点,形成新一年的税收计划。这种税收预算体制的编制就为我国税收预算带来了增收的可能。在税收优惠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起到的是政策调节、政策扶持作用,优惠区间集中度比较高,主要集中于基础性建设、吸引外资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这是对税收预算的一个“负增长”,而且不可预测性很强。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寻求临界点就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课题之一。
传统意义上就存在着“税务收税,工商收费”的说法,致使纳税人面临着双重压力。大量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各种收费和摊派资金是导致我国税收收入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加快清费立税工作,既可以实现税收预算的增收工作又能做到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对产业政策进行调节,使税收优惠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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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来看,无论从当前着眼,还是从长远考虑,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造就社会主义新式农民。没有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新农村就缺乏根本的支撑。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素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提高农民素质的对策,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素质的提升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长期不懈的大力支持。提高农民素质,既需要创造精神方面的条件,促进软件方面的建设,也需要创造物质方面的条件,加快硬件设施方面的建设,综合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才能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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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流动在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加速城市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始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而达到高潮。1989年以后,农民工流动的速度异常增快。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1]农业产业化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农民工的流动一直是社会学家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这个现象,为了我们能全面的理解农民工进行这种流动选择时的出发点和利益考量。
在衡量人的社会地位高低时,最重要的就是职位地位。因此,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往往通过改变职业而实现社会地位的改变。然而, 这个途径对于农民来说是相对困难的。农民阶层是一个具有很高稳定性的阶层,而且是一个只出不进的阶层。根据陆学艺的调查, 91.5%的农业劳动者受到祖辈的影响或者地域的影响,他们的职业一开始就是农民,其他阶层后期因为各种流动原因进入这一阶层的比例很低。农民在进入城市工作后,他们的职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农民变成了为城市的工人、服务者。从客观上看, 农民缺乏相应的技能,很难获得地位上升的机会,他们大多是城市工作中的临时工,城市的一系列制度对他们没有接纳, 所有的因素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不稳定。同时受到户籍身分的限制, 在城市工作职业流动过程中,社会地位没有达到量的累积。而对于原本就生长、生活在城市中的人,情况恰恰相反。城市居民在工作中成绩、贡献是可以不断积累的, 这种累积是他们在今后晋升时的基础, 这就产生了地位的上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拥有使用土地和分配土地的权利,同时对土地上的作物拥有自己的占有权。很多农民在农业产业化中,承包土地,在产品输出过程中成为老板的角色,做了个体经营者。不再受到城市身份户籍的限制。在农业经营中获得了地位上量的积累,达到了地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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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通信传播技术高度发7-达、传媒及其传播的资讯全面进入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并产生深刻影响的当今,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信息获取、通过传媒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及改变传媒的“刻板印象”方面仍面临困难。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农民工自身利用媒介为个人生活和工作服务的能力,以及利用媒介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实现公民话语权的能力成为一项现实议题。农民工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需要政府动员、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共同参与,并发动农民工群体中意见领袖的力量,通过意见领袖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来影响这个群体。
【关键词】农民工;媒介素养教育;意见领袖;
资讯时代是一个通信传播技术高度发达,传统媒体获得极大提升,新媒体不断涌现,新旧媒体联合互动,资讯开始全面进入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日益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新时代[1]。新媒体的出现代表的是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更强、媒介信息容量的增大和传播的双向互动性增强。与此相对应的,个人与信息的关系变得相对密切,更多的受众从单一的受传者的角色中解放出来,利用新媒体传播自己的见闻和看法。
改革开放后,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城市中的农村人口数量激增。中国的农民工现有2.5亿人,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1.5亿人[2]。近年来农民工问题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农民工这一群体在群体形象、社会话语权方面并未受到公平待遇。特别是在媒介日益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今天,农民工在庞大的信息流面前显得举足无措、孤立无助,其正当权益和要求常常得不到满足。
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知沟理论对社会经济地位高低与个人通过媒介接受的信息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该理论的提出者蒂奇诺等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3]230。社会成员间的经济水平处于不同层次,再加上其对新技术的使用熟练程度也存在差别,所以资讯时代带给每个社会成员的机会并不是均等的。
作为农民工群体而言,其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处于较低水平。这就决定了其在资讯时代的大背景下并不能像城市市民一样享受媒介进步所带来的信息盛宴。由于社会资源较少及自我主动表达意识的缺失,农民工很少能通过网络等媒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发表自己对社会事件或现象的看法。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在资讯时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是其在信息获取和选择方面的困难。由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经济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并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去阅读或收看相关媒体报道。其接触媒体的机会相对有限,而且其接触的信息层次较低,偏重于娱乐性、社会性新闻。
资讯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信息过载。除了传统媒体一如既往地刊发或播出自己的内容外,网络作为更为及时和便捷的通道,将更多、更新的信息呈现在人们面前。信息充斥着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过量的信息加大了人们寻求对自身有用信息的难度。对农民工而言,这点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些调查发现,农民工也正越来越多地接触网络电视、视频网站等媒介,但他们在其中很难找到对自己有实质性帮助的内容。
信息增多对受众的信息辨别分析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频发的假新闻事件以及网络谣言都对信息辨别分析能力的重要性做了注脚。不信谣、不传谣应该是现代受众努力具备的素养,但农民工群体在此方面的素养和能力并不尽如人意。总体来说,其对信息的分析和鉴别能力仍然较差。
其次是农民工被污名化。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在研究胡格诺教徒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污名化(stigmatization)过程,也就是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4]。污名化是社会群体之间地位不均等的结果,是对一类群体权利的漠视和践踏。它片面地对一类群体的形象和特征进行描述和定义,而不顾其真实情况和自身条件。污名化过程的受益者所要达到的是对其他群体的丑化,强加责任和义务于他人,以使自身占据政治、经济上的有利条件或者是道德高地。
农民工群体就是这样一个被污名化的群体。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早期,其群体形象常与脏、盗窃、随地吐痰等词语联系在一起。一些人将城市卫生环境较差、偷盗事件频发等现象的原因归结到农民工身上。更有甚者,一些媒体在对该类现象进行报道时,片面地对农民工进入城市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大肆渲染,而对正面影响及农民工的劳动成果鲜有提及。在对事实的选择性强调和忽略间,媒体报道对农民工的形象产生了极大破坏。
近些年来,伴随着学界的关注及媒体界自身的反思,正面报道和中性报道取代负面报道成为对农民工报道中最重要的内容。但人们的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拉扎斯菲尔德的“选择性接触”假说认为:受众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内容加以接触[3]196。所以,农民工群体的形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p#副标题#e#
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农民工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等固然是以上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但其媒介素养的高低以及政府、媒体对其的关注程度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特别是媒介素养教育,它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其作用和效果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这些问题使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显得必要和迫切。目前国内媒介素养教育的对象主要集中于青少年学生,而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媒介素养教育也正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关注。对农民工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通过媒介素养教育农民工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争取话语权以及政治参与等。
在获取信息方面,媒介素养的提高能让农民工对新闻及各类媒体有大致了解。这能帮助农民工更便捷地使用各种媒体以获取生活和工作所需的信息。媒介使用的熟练程度对受众获取信息会有直接影响。通过媒介知识的学习,农民工能够利用网络等新工具来获得并筛选信息,以及对广告和新闻的关系有更好的认识,认清广告的真实面貌,以使自己不被虚假广告所欺骗。
在争取话语权方面,通过自身媒介素养的提高,农民工能更好地参与到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去。相对于获取信息,这是受众利用媒体的更高层次。通过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并获得舆论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关注是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社会公平需要媒体的监督,但媒体监督很多情况下是建立在利益受损者主动向媒体提供相关线索、信息的基础上的。所以农民工在提高媒介素养后能更好地通过媒体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在权益受到损害后能够努力争取和反抗。更重要的是,其能够在争取利益的同时还能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
政治参与是受众自身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方面的表现和实现形式。而现今情况下,农民工对政治的热情还较低,对社会政治也很少有机会发表看法。这与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不相符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每一个成员的参与和表达,而政治参与便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对时政的关注可为农民工提供最新的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等信息,特别是和农业相关的新闻。
综上所述,对农民工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但和对青少年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相比,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更加难以开展。首先,农民工因为工作的缘故,很难抽出大段时间来对媒介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其次,农民工居住较为分散,不易于集中进行教育和学习。再次,农民工在组织难度上要高于青少年,其更难以动员,教育效果也难以评估和追踪。最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一般不高,这也加大了对其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难度。笔者认为,针对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政府应在农民工媒介素养教育中起带头作用。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在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方面,政府理应有所作为。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国家对“三农”扶持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不仅在经济方面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在“软件”方面同样需要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方案和计划。例如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民工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在农民工聚集区建立公共媒介设施以方便其接收信息。另外,作为一项基础性内容,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对媒介素养有重要影响。因为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新生代农民工对新兴媒介表现出更愿意接近的态势,而且其更有能力去学习和掌握这些新的媒介形式,这就为其接触和利用媒介获取信息打下了基础。
第二,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参与到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中。公益组织、志愿者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可以深入到一些农民工聚集区或者是劳务输出地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活动。
第三,学术界应保持对农民工媒介素养教育的关注和研究。一方面,学术界对某个问题的关注和呼吁能唤起相关部门的警醒和注意。另一方面,学术研究能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好的实践路径并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基础。
第四,农民工中的意见领袖应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点和突破口。意见领袖在其所属群体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发言权,甚至能左右群体成员对事物的看法和态度。很多实证研究表明,信息或技术并不是单个层级的传播或推广。罗杰斯在《创新与普及》中强调多级传播,认为意见领袖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通过对农民工意见领袖的重点教育和培养,其所能影响的成员在媒介素养上也会有相应提高。在意见领袖的带动和影响下,农民工能够更好地学习媒介知识和媒介技能。而且,农民工意见领袖对该群体应如何通过媒体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等问题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本文为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众传媒与农民工的利益表达”(09CXW016)及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留守儿童的媒介使用与媒介素养教育研究”(12CXW027)的阶段性成果]
[1]王石泉,徐改.资讯时代背景下的政府和媒体关系[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
[2]中国有2.5亿农民工官方十方面维护其权利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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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兴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广大农民群众越来越需要有新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他们提供信息,开拓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情况,近年来我市财政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突破口,按照公共财政基本要求,不断优化支农结构,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成立专业合作社1965个。在这些专业合作组织中:种植业1113个、养殖业404个、其他44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社(会)员33827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9.89%。社员人均纯收入1540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6300元。
通化市本级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社77个。其中:种植业54个、养殖业17个、其他6个。注册成员931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0.27%。
近年来,农民的分散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市场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矛盾,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高产不高效,生产难流通”的问题。在解决上述“三难”问题上,农村民间各种技术信息组织有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技术服务,聚集人才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职能在于为农民发展经济提供各项服务。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高产出主要依赖于农业的高科技,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发挥其自身独有的技术服务作用,通过其特有信息传递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科技信息。例如辉南县团林镇农民技术研究会从2000年3月份成立以来,每年都由该技术研究会会员共同集资聘请农作物育种、种植、果树栽培、家禽和牲畜饲养、防疫等各方面的专家和技术能人为农民授课,并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指导。一共举办三届农民技术节,参会农民达9万余人次,引进全国各地高科技项目168项,已经落实项目48项。
(二)规范生产,拓宽市场的作用。由于广大农户长期处于家庭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了当前农村产业多而不精的局面,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和生存力。农民协会通过自身的组织作用,将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形成多户联合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如辉南县抚民镇森林资源丰富,木制品加工业成为抚民镇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全镇有86户从事木制品加工,从业人员2100人,加工生产8大系列26个产品。该镇木制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规模、加工能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生了一系列政府部门和业主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群体大规模、个体小规模,不利于扩大再生产;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产品利润低;业主整体意识差,互相拆台,竞相压价;市场狭窄,回款不畅,流动资金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9年抚民镇成立了木制品行业协会。对木制品行业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木制品行业的技术、生产、销售及消费动向和发展趋势,制定了行业发展规划。首先,采取了“三统一”、“两提高”的措施,即统一用工价格、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档次,扭转了业主间相互拆台、竞相压价的局面。其次,解决了木制品行业经营过程中三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原木购人发展)名称不一致,不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了方便。另外,协会还及时为业主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抚民镇木制品加工业每年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67%,每年向国家交纳税金78万元。
几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对提高我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适应农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规模不够。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多数还只限于本乡(村)范围,没有形成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专业服务实体,制约了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种植、养殖规模的扩大,无法形成主导产业,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二是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等经济基础薄弱。目前我市的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积累水平低,缺少资金,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缺少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无法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信息网络系统,致使信息滞后,失真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日常业务洽谈、广告宣传 、外出考察、信息收集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靠服务获取报酬来满足日常经费支出。由于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水平很低,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层次的服务难以正常运行,服务功能弱,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负责人素质偏低,经验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于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处于松散经营状态,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因而往往是合作组织的能人驾驭其经营运作,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极易损害农户(成员)的利益,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初衷相背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几乎没有经验可借鉴,管理者或成员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难以统一思想,最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意识,整体功能无法很好发挥。例如,农户交货时,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等现象时有发生,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组织之间也容易产生摩擦。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相关者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都不强,合作组织往往缺少能够驾驭其运作而又诚心诚意为农户利益着想的能人。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不强,投入相当有限,服务功能较弱,效益作用不够显著。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成员的原始资本积累非常有限,以他们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经济实力先天不强。大部分合作组织的注册资本都在1—5万元之间,有限的资本难以置办所需的经营服务设施和取得技术资源。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经营农业产品,风险大、利润少,分配上向成员个人倾斜,因而合作组织的自我积累能力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其他资本的进入。合作组织强调的是按产品分配,保障成员的权益,社会资本则追求资本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社会资本的可能性很小。总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内功薄弱、后劲不足的现象。
(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极不平衡,差异性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合作组织的性质和成员的利益,也决定了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从总体上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先天不足”。第一种是由农业企业变形而来的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的经营设施和生产经营技术资源。这部分合作社家数不多,其中有的实质上还是“公司+农户”的模式,与生产者的平等合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第二种是由产业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有一定资本积累的生产、经营大户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在经营服务设施上有了一些投资,也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技术资源,有简单的经营场地和办公设施,但仅停留在产品挑选分级、一般化的经营上,为会员(社员)提供服务不显著。这是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第三种是由一些经营散户组成,几乎没有经营设施和固定资产,组织较松散,抗风险能力很弱,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并且章程、制度较规范,有董事会和监理会,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只是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具体执行。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很不完善,仅有几条简单的规定,且疏于管理,执行不到位,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
总之,通化市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低、散、小的经营状态,组织不够健全,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总体覆盖面也较小。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成长缺钙期”,亟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引导和扶持。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优化其运行环境,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财政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重点,重视效益。要注重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起步阶段和功能升级阶段的扶持,既能“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财政支持重点应放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基本建设。财政可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对农田基本建设、水电设施配备、厂房修建及产品深加工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财政部门应加快自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支农方式,建立新型、有效的支农新模式。积极优化农村经济运行环境,逐步形成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间接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新格局。
(一)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预算内、预算外筹集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如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办法,完善财政资金配套投入机制,形成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开办费、信息设备购置费用、优良品种引进费用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使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网络环节上加大投入力度。信息就是效益,没有信息就没有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安上“千里眼,顺风耳”,帮助农民掌握国际、国内的市场信息,使他们心明眼亮,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知道怎么种,怎么经营,加快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快致富步伐。具体地说,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配备电脑,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班,引导他们从网上获得经济信息,学习网上交易,在网上寻求商机,从而把经济搞活,农产品生意做大、做强。
(二) 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素质,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一是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有计划、有重点、系统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社员开展以提升管理能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知识更新为主的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素质和技能。通过技术讲座、专业培训、电视大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力争使80%以上社员接受科技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队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广泛应用。
(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着眼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名优产品,支持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富民项目,重点支持品种改良、深度加工、科技服务等,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是前提,树立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管是基础,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二是组织与会员之间要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主要是自我服务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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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建立全民医保的大格局下,农民工由于其特殊性,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面覆盖的难点。而如何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就成为现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以经济法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法为视角,就当前现实中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其中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在理论方面对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有所补益。
关键词:农民工 医保关系 转移接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工业化程度越来越深,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对这种“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工人”,我们简称为农民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的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艰苦的工作,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医疗保障体制,大部分农民工在家乡参加的新农合医保不能在各省市地区之间自由转移接续。
“农民工”一词最早出现在 198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随后这一称谓因比较准确、简洁、符合我国国情,并且约定俗成而被广泛引用。借助于一般社会常识,我们主要从职业与地域方面来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他们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医疗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因患病、生育或身体遭到伤害时,社会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提供的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一个种类。农民工医疗保险实际上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因疾病、生育或遭遇意外伤害时,对其需要治疗和花费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偿。农民工医疗保险接续转移就是要在适应农民工不稳定性的基础上,使其即使在短时间的失业期仍能够获得所迫切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障。
城市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外也有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下面有借鉴性的分析和研究几个国家在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方面的做法,总结其经验教训,对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实践有所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 年德国颁布《黄金诏书》,开始对工人因事故和伤病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保障。1883 年德国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承担其中的绝大部分。1972 年,德国颁布《农民医疗保险法》,该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为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只要是缴纳了一定费用的农民及其共同劳动超过 15 年的家庭成员都可以是医疗保险的受益人。同时,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医疗保险提供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具体承受能力确定。德国的医疗保险实行法定强制参与,其医保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其中社会强制保险覆盖了德国 91%的人口。
英国的农村人口流动始于工业革命时期。为解决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从 1871年通过了《地方政府法》到 1948 年英国国会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该法规定没有收入或是收入太低的英国居民,可以领取国民救助金。1948 年,英国建立了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
由此看来,德英两国都建立了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转移接续方面,人口流动到异地只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早在 1916 年日本出台的《工场法》就规定,15 人以上的工场,场主应当为雇员提供疗养费。1938 年,日本制定的《国民健康保险法》首次针对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自雇人员,这标志着农村居民开始有了基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到 1961 年,日本强制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日益频繁,为了较好的解决转移接续问题,政府设计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全国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日本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独立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实行“户籍随人走”的制度,人口流动的同时享受当地的所有福利,从而实现了转移接续。尤其是出台了网络户籍登记制度之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更加顺利。
美国是商业最发达的国家,但是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得社会保障成为现实和紧迫的问题。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和 1939 年通过的《立法补充》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二战后美国的医保水平不断提高,直至克林顿执政后,首次提出建立全民医保计划,并且主张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总的来看,美国实行的是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仅负责老年人、贫困人群和特殊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商业保险的前提下,各地都建有医疗保险分支机构,公民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不因地域的变化流动产生影响。
首先,流动人口的固有特性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以及由此引发的低收入、行业的高危性。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面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患病后流入到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者不到 70%,近一成选择回老家治疗,仅有26.8%的参保人员表示可报销部分医疗费,超过六成的人员仍需全部自己支付。可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对流动人口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流动人口的基本医保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其次,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保证制度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各地外来人口退保频发的现象表明,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尤其是无法跨省转移接续是主要原因。可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范围扩展程度将直接影响参保人数的增长和覆盖面的扩展程度,从而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面临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等诸多因素挑战的形势下,实现流动人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制度持续运行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最后,城市化发展目标迫切需要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我国正在实施的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缺失严重阻碍着城乡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而延缓了城市化进程。2010 年 10 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有了法律支持,流动就业人口理应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因此,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权益,理应成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受我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二元化分立长期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顺利完成。《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类。该法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具体政策和细化制度各有差异,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致使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水平仍然比较低,尤其是跨统筹区域转移转移接续时,显现出较差的便携性。
为更好的解决实际中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医保”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上,虽然《社会保险法》对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有所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制定《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的权利分配和制度设计,克服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第二,在具体操作上,加强政府职能,由政府主导制定符合本地方具体情况的制度框架,在现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由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渐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系统,克服局部地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下,实现各地的医保信息兼容,提高农民工在不同区域间流动时医疗保险的便携性。第三,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很多个环节和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办理,单靠某一种监督方式显然不能对这一制度的运行形成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因此需要依靠行政、司法和社会的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进行,才能保证这一制度的合理运行。
[1]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教育论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熊吉峰。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
[5]梁金刚。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略。中国医疗保险。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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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继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2014年中共中央又下发了新世纪以来第十一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第十五个“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要促进农民增收,在增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由于在我国,财政与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机制运行上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整合,实现两种机制的融合,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持。
(一)变量的选择及数据说明
1、变量的选择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即农民家庭可支配的劳动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能反映农民的真是收入水平。
财政支农(G),通过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其中,国家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费用。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根据金融结构理论之父戈德?史密斯(1990)对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的定义,本文采用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也即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农村金融现状,用农村的信贷总额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故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农业贷款/农村农林牧渔总产值。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1980―2012年的年度数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数据由1980―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获得,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以1980年为基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处理得到真实值,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财政支农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财政支农的总额包括:农村生产支援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指标中,农业贷款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在1994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之后作分别统计,为便于分析,1994年之后的农业贷款是两者之和。
(二)模型的检验与估计
1、平稳性检验
利用ADF检验方法对LY、LG、 LF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一阶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与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所以LY、LG、 LF均为一阶单整I(1),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
2、协整关系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提出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法即协整分析法来检验这些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首先建立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之间的回归模型,即 ,对回归方程生成的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2,残差序列ecmt不存在单位根,说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趋势,即存在协整关系,也即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滞后阶数检验
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前,首先采用似然比即LR(Likelihood Ratio)检验法,从最大滞后阶数开始检验,发现LR、FPE、AIC、SC、HQ均指向1阶滞后,所以文章选用1阶滞后。接下来验证VAR(1)模型是否稳定,通过计算AR特征多项式根,发现所有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并且处于单位圆之内。因此,该模型满足了稳定性条件,根据它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为了直观反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以及农村金融规模的关系,在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渐进解析法计算响应函数的标准方差(如图1),以直观地展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
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的冲击响应,刚开始的2期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第3期起就有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随后逐渐上升,总体来说是正向冲击,这说明财政支农对促进农民增收刚开始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中长期来看有显著的作用。,农民收入对于来自农村金融一开始就有一个较大的冲击响应,随后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呈现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趋势。从两者的对比来看,在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绩效上,农村金融发展比财政支农更有效,也即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与武剑(2000)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贡献度中的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当时结果显示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为60.1%,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使我国农村市场更活跃。
基于上述对我国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关系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更有效。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与财政措施: 首先,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先行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支持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先行发挥来纠正市场失灵,帮助农村、农业这一特定区域和行业走出商业性金融下容易出现的“资金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资金需求良性循环。
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的融合,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在产品、渠道、组织方式上的创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业主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供应链融资、厂房按揭贷款、通用设备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探索建立“统贷统还”、“先支后收”等专业服务模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积极开办流动银行服务,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创新服务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规模,引导和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发展。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
其次,财政支农方面。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支农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要探索开辟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新稳定的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着力财政支农资金的创新机制,支农资金整合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在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方面的有效途径,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整合支农资金就要从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能入手,改变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网状结构,使资金按照有序方向进行流动,减少资金使用的交叉和重复,从而使有限的资金最优配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关键领域给予有力的支持。此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适时根据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适时加强对项目库的更新管理,从而使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着力强化管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和奖罚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过程监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最优效用。在支农项目工程建设上,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进度调查统计和中期评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竣工决算、竣工验收要加强管理,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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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会给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前瞻性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前瞻性研究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广受社会关注,其可能的发展形势、影响以及应对之策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3]。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社会关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养老。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却又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的,另一个是农村层面的。
几十年以来特别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城乡割裂,任何问题可能在农村与城市都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而恰恰,在中国特殊的发展模式之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并且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但同时却又不能真正定居城市。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致使农村社会普遍成为老人社会,其二是这些未能定居城市的农民工以后的着落在哪里。
由此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农村确实较城市严峻且复杂。用更为专业一点的话来说即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状况不仅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倒置。未富先老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潜在负面影响,而城乡倒置又使这一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期在问题真正出现之前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
有鉴于此,本文将采用内部视角,从农村老年人口面临的养老现实困境出发,并结合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研究将采用案例陈述的方式试图尽可能全面地展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可能遭遇的问题,因此在个案的选择上本研究不要求代表性,而是寄望于将这一问题可能的各个方面展示出来。本文只做问题的展示,并不探讨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之策。
在结构上,本文将根据农村老年人口的特点将个案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有关当下“留守老人”的案例,其二是有关第二代农民工的案例,即随年龄增大而可能成为“留守老人”的案例。同时本研究所选个案的来源并不拘泥于一时一地,而是尽可能将自己调查或者公开出版物上出现的个案集合起来,这样做的目的还是如前所述尽最大可能展示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各个层面。
所谓留守老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空巢家庭的另一个称谓罢了。只是空巢家庭这个概念的涵义更广,任何一个核心家庭在子女长大成人后只要子女长期离家也就成为了一个空巢家庭。而所谓留守老人则不过是农村空巢家庭中的老人而已,农村家庭的子女进入城市并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而造成老人“留守”家园。如果要下个定义的话,似乎可以这样来界定:常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年龄不低于60周岁的农村老人,且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常年不在身边者。那么这样一个群体在养老方面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案例1:年近八旬的庄稼汉
张老汉生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已年近八十,老汉家里有3个儿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3个儿子相继南下广东打工,其中小儿子通过努力在2005年左右终于自己翻身成为老板,在虎门自建了一家不大不小的制鞋厂。鞋厂的收益相当不错,张老汉的另外2个儿子也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而进入其三弟的鞋厂。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家境富裕、儿女孝顺团结的家庭中,张老汉却一直未放弃农业生产。虽然张老汉的3个儿子曾多次劝其父母放弃耕田转而到城市去与他们一起生活,但每次都遭到老汉的强烈反对。(访谈时间:2012年7月)
通过案例1的描述其实可以看到:首先是农民的养老诉求较低。从单个个案得出的结论并没有代表性,实际上,陈文娟[4]曾以规范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进行过专门调查,并指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预期总体并不乐观,对养老问题的担心较高。遗憾的是其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年农民,缺乏对老年农民的调查。但是可以理解的是,在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虽然养儿防老具有很强的正当性,但现实中年老一代对年轻一代的要求却绝非不讲人情。在多地农村的调查中笔者亦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很多农村的老人与子女分居住在低矮的“老屋”当中,其生活水准明显低于子女。
但就是这样的老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并不一定就低。反而,只要生活能维持正常的一般标准,做父母的更希望子女过得比自己好。这样,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农村老年人认同的标准低于社会认同的养老标准[5]。如此一来可能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笔者当然不认为既然农民本身的养老诉求较低就应该因此而设置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
其次,农民对作为财产的土地的认识是影响其养老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此,即便是家境颇富的张老汉也一直不愿意放弃种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早已为学界所认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该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有人因此而强调维持当下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也有人强调土地的社保功能阻碍了土地正常经济功能的发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农民“恋土”而不愿离开土地,无非是因为心忧离开土地后生活没有着落或者说“保障”,以至于不论土地收益高低,在未寻得城市立足之前是很难愿意弃土离乡的。之所以需要土地担当社会保障的功能,不过就是因为与城市里的“单位人”相反,除了土地之外很难说还有什么可靠的依赖。这一点即便是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与社会保障的今天似乎依然如此。
实际上,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老年农民表面上看来是因为观念落后而出现不愿意参与社会养老并且对自己的养老状况也不甚在意,其实际反映的还是他们对子女有无真正稳定生活的担忧。这种观念或许显得陈旧、保守甚至于在很多激进的人看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是无论怎么说,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却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建立稳定事业以及获得稳固财产的可能性,而仅仅是企图将适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保体系扩展到农村的话,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讨好。毕竟,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生活最大的保障只在于所在家庭是否建立在一个稳定的事业基础上。
留守老人是现阶段已经进入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那么比他们更小的一辈,即现阶段年龄在50岁边缘到60岁之间的农民(学界通称的“第一代农民工”)则是可能很快就要成为“留守老人”的一代。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278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首次突破3600万。然而,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占比只有16%。尽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岁,50岁上下的人似乎仍未嫌老。但是作为主要在工厂或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而言,进入50岁以后显然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体力衰退的高峰时期。那么这个群体面对的又是什么呢?
案例2:超龄务工者老谢等
59岁的谢国万说,64岁的老伴身子不好,去年得了一场大病还动了手术,如果在家陪老伴不去打工,就断了家里的生活来源。为此,他很纠结。谢国万是开县团凤村人,36岁开始外出打工。自2009年始,早报记者已连续5年采访了谢国万,每年春节他都在纠结“走还是留”,但在吃完元宵节的汤圆后,他最终都扛起行李,坐上了南下广州的客车。5年来,打工所得占谢国万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攀升,2012年已高达90%,若停止打工的脚步,就只剩下960元/年的养老金,1000元/年的低保,外加500元/年的土地收益(算上其爱人1000元/年的低保,两人一年的收入只有3500元),根本难以维持夫妻俩的生活。为此,年近六旬的他还是想着咬牙再赚几年100元/天的苦力工资。 (《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
如果说对于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而言,养老最大的障碍在于观念问题的话,那么对于这些50多岁的老农民或农民工而言则面临的困难要多得多。他们一方面面临自己事业的转折,即到底是回农村还是留城市的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对于他们中的大部分而言,子女的问题可能仍远未解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连最低的“社会保障”都没有(事实上大多数确实没有)则显然有失社会公义,但如果说只要提高其养老标准,每个月多发点保险金就能解决其“保障”问题,这恐怕亦只是天方夜谭。
面对老龄化问题,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状况。城市或许还真能像一些乐观的海外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发展至少不会因为老年人口而面临主要资源匮乏。相反,它们很可能会用一群活跃的或相对活跃的老年居民,能够并且将为城市社会做出广泛的贡献而非依赖于城市。”[7]相比之下,第一代农民工的工作年龄即便再往后推延5年,在自身并无稳定事业又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要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甚至于消费领域变得“活跃”或“相对活跃”怕也只能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
对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杨青哲在其博士论文中做过详细的估算。他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关于农村人口的相关数据做基础,预测了未来40年(2010~2050)中国农村各时期总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根据他的估算,即便是按照最高可能的总和生育率(2.3)进行推算,农村少年儿童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40年时间内将保持递减趋势,在 2025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超过1亿,到 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峰值,约为 1.5 亿。40年乡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从 2010 年的 10.06%上升到 2050 年的 44.18%,共增长了36.33 个百分点。这一变化趋势必然导致社会抚养比的提高,杨青哲估计到2050年总抚养比将超过1。
很显然,严重的老龄化会给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只有将自我养老(即依赖自身劳动收入的养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方能缓解这种压力。这自然意味着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推广并发展现有的新农保制度,但围绕老年人自身的劳动力再发挥及家庭养老支持在农村而言却才是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问题,因为目前新农保制度的三大资金支柱乃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集体补助所依赖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而个人缴费情况也完全取决于家庭收入。而对于中国农民家庭而言,家庭经济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积累财富,可以说这才是农民养老的死结。
因此,要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最有力的举措还是在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并且同时进行金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创新使得农民的财富可以积累起来。实际上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并试图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构建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政策主张。然而这些问题实际上都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为全面的解决,同时即便农民收入得以增加,但如果仍无法实现财富的积累,那么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问题仍将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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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额信贷是一种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现有研究绿色小额信贷的文献主要来自于美国。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环境权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绿色小额信贷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厘定绿色小额信贷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发展绿色小额信贷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之契合关系。鉴于绿色小额信贷扶贫兼环保的特质,阐述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3种渠道: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开发新能源及支持循环利用。鉴于绿色小额信贷在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四重困境: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难以确定,融资渠道狭窄,产权不明晰且治理结构不完善,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不明晰。剖析破解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困境之对策:明确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拓宽绿色小额信贷融资渠道,规范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民环境权;环境弱势群体;绿色小额信贷;清洁技术;新农村建设。
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近些年来,虽然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民的经济利益逐渐得到重视,但是农民的环境权益却仍然被忽视,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和污染向乡村转移,农民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
近年来,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消耗和污染问题已经被作为环境议题慎重地放在全球发展议程上。怎样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其中,绿色小额信贷能助推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绿色小额信贷是一种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现有研究绿色小额信贷的文献主要来自于美国。
Andrew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绿色小额信贷如何促进美国社会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1],Marion认为小额信贷机构拓展“绿色功能”是大势所趋,绿色小额信贷可以向小微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使他们能够提高能源效率,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Geoffrey博士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研究在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时,贷款标准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在当今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美国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尤为迅猛。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他们的贷款和风险评价程序,越来越注重对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环境与社会影响进行评估,试图寻找扶贫和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而我国的贫困群体大部分是农民,农民这一环境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结合实现农民环境权实际的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究发展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很有必要。
一、绿色小额信贷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关系之厘清。
1。绿色小额信贷内涵界定。
绿色小额信贷对于我国是个新概念,国内鲜有学者对其进行界定,它最近几年才从国外兴起。绿色小额信贷的定义围绕“在推进社会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和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持财政活力”的目标展开,指的是清洁技术和小额贷款结合,它集小额信贷与绿色信贷于一体。
绿色小额信贷有可能解决普遍存在的贫穷、金融排斥、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不平等等问题,可以弥补那些质疑改善环境者和那些正在遭受环境恶化的人之间的意见鸿沟,还可以创造绿色就业机会,支持环保项目,减免税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借助于市场机制创造一个更怡人的社区环境。
绿色小额信贷有以下特征:
(1)政策性。其以扶贫、环境保护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信贷方式的便捷性。其集合了小额信贷放贷流程简单便捷、资金到位快的优势,办理的程序更简便。
(3)服务对象的定向性。其支持从事环保项目的小微企业、农 户,扶 助 因 气 候 变 化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农民。
(4)信贷的无息性与资助性。绿色小额信贷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保节能减碳项目融资,帮助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农户脱贫与发展当地低碳经济或循环经济,贷款往往具公益性。
绿色小额信贷的3种形式:
(1)穷人或其他借款人从事环保型生产,秉承低碳农业模式,如谨慎的水土管理,防风沙林的构建,均享受小额贷款特惠支持;
(2)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绿色小微企业可以快速发展,同时也可提供绿色就业机会;
(3)通过提供创新的贷款产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成本问题。绿色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机构在低碳背景下进行金融创新的工具,是低碳产业与金融的产融对接的双赢路径。
2。绿色小额信贷发展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之契合。
农民环境权是指农民享有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权利,是农民重要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6]。农民环境权有别于其他主体环境权的特点:第一,其为一种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农民在占有、分配及利用环境资源中往往劣势明显,基于“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考量,应在法律层面上给予特殊保护和更多关注;第二,其应当与农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农民生产、生活高度依赖于农村的环境资源;第三,其与城市市民环境权益相比,在城镇市民可能上升到精神享受的高度时农民更注重物质层面。因此,要保障农民享有充分的环境权,需实现农民环境权的应然化向法定化转变,最终实现其权利的实有化,既要关注农民的环境资源的权益,也要重视农民环境层面上的精神需求。
所以在研究农民环境权时,可将其分为高低不等的3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层次,即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第二个层次为享有宜于居住的社区环境的权利;第三个层次是最理想的,为享受高品质的理想环境生活的权利。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低于最低环境生活标准的层次,即生活在一种有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之情形,其又可分为一般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两种情形[7]。
而绿色小额信贷秉承环境(减少环境风险)、社会(改善的工作条件、健康和安全危害减少)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生活,新的业务机会)的三重底线,兼具扶贫和环保功能,其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有助于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使农民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或开发绿色能源,无形中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并为农民提供绿色就业机会,使农民享有在适宜于健康生活的环境中工作的权力;其支持农民和村集体建立一个环保性的农村社区,使农民享有优美的环境生活的权利。因此,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有助于农民环境权实现,两者间契合度高。
3。绿 色 小 额 信 贷 助 推 农 民 环 境 权 实 现 的3种渠道。
绿色小额信贷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使用与分配,这些可再生能源技术有助于减少全球变暖的程度,帮助农民呼吸到较干净的空气,同时可以减少气候变化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3种渠道如下:
(1)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提倡绿色生活。
穷人受气候影响最大,美国一项“低等收入个人的绿色计划”通过提供创新的贷款产品,来提高住宅能源使用效率和减少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成本。我国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民,其受气候变化影响很大。清洁能源的优点就在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比传统能源要小很多,有些清洁能源可以说对环境没有影响,比如太阳能和风能。绿色小额信贷通过为农民提供低利率贷款或者无息贷款,鼓励其使用清洁能源,比如支持农民安装太阳能电池板。而且绿色小额信贷引导农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进烹饪用火炉、高效冰箱、节能灯泡等),支持其使用绿色产品和享受服务,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措施,来倡导绿色生活。如此,农民在享受清洁能源的同时,也减少了环境的污染。
(2)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或开发新能源,促进村容整洁。
在美国,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将环保目标纳入环境教育计划和贷款审批标准中,每年投资150亿美元来开发新技术,如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先进生物燃料、清洁煤,并且根据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决定发放用于生产的贷款额度,严格实行节能审查业务,迫使小微企业积极投身于学习和寻找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8]。在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将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起重要支撑作用。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以便小微企业可以投资于节能或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他们可以推出新的、对环境友好的产品或服务,而且为小微企业提供绿色生产方式(比如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污染环境的原料的使用)的指导,使企业家可以发展或扩大绿色小微企业,开发清洁技术,为农民提供清洁能源,增加农民绿色就业机会。
(3)支持循环利用,倡导农业低碳化。
“低碳农业”就是充分利用农业碳汇功能,是低碳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发展低碳农业的现实目标之一,就是在使农业生产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绿色小额信贷为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提供指导方针,通过绿色小额信贷的特惠支持,鼓励在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采用有害投入品减量、替代模式,施用有机肥料,循环利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发展低碳农业一般通过制度改革、技术创新、金融扶植三大途径来解决,而绿色小额信贷属于金融扶植这一途径,在农民生产生活及小微企业生产中,激励其参与发展低碳农业。
农民环境权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具有特殊性,保护农民环境权是环境正义要求,而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是这一要求的体现。要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以及发展低碳农业这3种渠道来改善农村环境,从而助推农民环境享有权、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免害权及其他环境权实现。然而,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时却存在着以下四重困境。
1。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难以确定。
根据国外现有研究,主张绿色小额信贷的供应主体为小额信贷机构,如美国学者Andrew认为绿色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为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这个主旋律而进行的金融服务创新。然而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最主要功能是扶贫,至今为止,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14年的历史,但其在我国的发展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贷款额度偏小、贷款期限较短、融资渠道窄及可持续能力不足等问题。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拓展“绿色功能”,则无疑加重其负担。
因此,若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为小额信贷机构,实行起来很困难。就我国政府来说,其在绿色小额信贷中的角色应当是监管者而不是经营者,应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若政府批准组建“绿色小额信贷公司”,独立从事绿色小额信贷业务,鉴于绿色小额信贷扶贫兼环保的特质,则可能不仅会遇到类似于小额信贷发展中问题,而且“绿色小额信贷公司”
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审核农户或者小微企业需要资金的真实性,还要鉴别他们的诚信等级,同时还要审查其贷款进行的生产或生活是否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单独建立“绿色小额信贷公司”来作为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可能性更小。
2。绿色小额信贷融资渠道狭窄。
我国农民总数很大,需要绿色小额信贷的人口很多,而且环境属于公共产品,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小额信贷在扶贫方面,资金仍远远不够,若再提供环保性的金融服务,则会加剧资金匮乏的现状。近年来,居民储蓄屡创新高,流动性资金过剩,中国金融市场欠发达,大量资金不能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因此能够为我国发展绿色小额贷款所提供的资金很有限。
虽然传统商业银行拥有充裕资金,却由于受制于银行传统经营理念和管理思维,一般不愿意介入短期资金市场,怠于投放资金于绿色小额信贷领域。若我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其资金来源则主要是政府扶贫和环保项目资金,民间或国际捐赠资金或是某些组织提供的专项基金。政府主导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享受政策优惠,因而资金相对充裕,而由非政府合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主导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则普遍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有些非政府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由于不能吸收存款,一旦脱离了外在的资金供给,就会很难发展。因此,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是我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3。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
产权和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是保证绿色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产权和治理结构相关,清晰的产权意味着有资金责任人,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来管理和有效利用这些资金;有效治理结构是绿色小额信贷组织目标实现的保证,同时保障各相关方的利益。由于其与小额信贷具有紧密联系,绿色小额信贷的产权与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小额信贷的模式。但从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商业性金融机构可能采用商业性原则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他NGO则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机构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中常见的扶贫和环保合作社形式,通常实行党政、银行和民间三结合的管理机制。
如果借鉴此模式,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将既受资金管理者领导,也受地方政府监管。
NGO理事会的多数席位,由有些绿色小额信贷项目中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占据,政府牢牢控制着基层NGO。虽目标为扶贫及环保,但由于政府部门目标导向和绿色小额信贷理念之间存在差异:绿色小额信贷需要对放贷对象的经济地位、信用等级及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达到扶贫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当NGO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政府会按自己的意愿和目标干涉绿色小额信贷项目运转,使绿色小额信贷所作出的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服务更多农民和小微企业)的承诺不能贯彻到项目运行中。
4。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不明晰。
首先,绿色小额信贷的监管主体难以确定。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信贷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其放贷的扶贫性使得绿色小额信贷涉及到政府、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银监会单一监管体制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而且难以确定合适的机构对信贷的环保性进行监管。因此,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体制需要专门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其次,绿色小额信贷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不可从事金融活动,但事实上,依据央行民间融资现状调研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38万亿,占当时贷款余额仅6。7%,占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为10。2%[9]。
如此大规模融资均依托农村非正规金融模式得以运作,但是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往往无法可依。任由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非法的融资渠道(如农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很可能将绿色小额信贷引入非正常轨道,阻碍绿色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最后,缺乏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不完善,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将可能缺乏集事前规范、事后救济追偿于一体 的 监 管 体 制,这 与 我 国 促 进 生 产 消 费 的 政策相悖。
在发展中国家,大约有2亿人通过小额信贷获得了小微企业贷款[2]。许多小微企业的商业模式依赖于自然环境的输入,对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小微企业潜在的负面环境影响可能会大规模地威胁、淡化或最终抵消小额信贷的有效性。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的确正在开发产品寻求减轻对环境影响和促进可持续的发展。国外很多学者正在研究小额信贷与环境的关系,贷款给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他们有意识地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被称为“绿色小额信贷”。我国的小额信贷的借贷人主要是农民或农户,他们日常的生活、生产的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很大,农村小微企业和创收活动,包括农业、渔业和畜牧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无可争辩的,加之农村环境更具脆弱性,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是村容整洁,要求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因此需要正确认识小额信贷与环境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越来越快,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借款人的业务合力对环境影响很大。
并且小额信贷机构掌握着借贷人的各种信息,了解借贷人贷款的用途,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应确定为小额信贷机构。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资源消耗正变成日益显著的挑战时,环境问题再也不能被看作是与贫穷分离和独特的问题。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不应该限于增加收入,并因此减轻贫困,应想方设法增加收入的同时不伤害(并希望改善)穷人往往赖以生存的自然世界。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小额信贷机构。
美国有3类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小额信贷:
(1)主流银行,如花旗集团和美国富国银行已被迫把现有企业经营活动采取的环保措施,纳入其监管机制,并积极参与碳交易;
(2)绿色/社区银行,如旧金山新能源银行和波士顿莱特银行,已经开始为那些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的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贷款服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使小企业通过获得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方面投资更大的优惠率,投资节能领域就更加容易。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可建立绿色小额信贷担保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绿色小额贷款领域,使绿色小额信贷在市场化机制下可持续发展。
绿色小额信贷担保机制更能准确地体现和反映信用担保的本质。建立绿色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可以让农民和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中迅速取得绿色小额贷款从事生产经营、进行消费和进行环保活动。当农民和小微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经审查后,有条件地由担保基金代为偿还,届时担保基金有权对其欠款进行追索。绿色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可大幅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绿色小额贷款领域,解决绿色信贷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且灵活便捷,经营业务和方式贴近于低收入人群,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需要积极引导,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体系相融合。
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绿色小额信贷的正常发展和运作,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遵守其扶贫和环保原则,精确定位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争取各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这是保障绿色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
第二,使其基本运作模式法律化,在操作流程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资金到位速率,同时充分发挥绿色小额信贷行业的协同管理能力;
第三,根据相关贷款程序与规定,严审申请绿色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格、动机和贷款数额,同时还要构建绿色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四,妥善处理绿色小额信贷的竞争,使其金融服务性质和扶贫、环保性质结合起来,坚持低利率或无息化,严防变相高利贷行为;
第五,确立其相关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和监督其能被农户、小微企业“专款专用”于环保型生活生产。
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增强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安全的金融服务能力,但过于严格则制约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发展空间。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根据开办绿色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地区和其经营的业务权限,应实行不同资本金要求和注册登记程序;
(2)允许绿色小额信贷主体的进入与退出,并且建立一套有效的清算机制;
(3)根据绿色小额信贷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可将绿色小额信贷分为环保性和扶贫性两类,确立各自监管机构。对于扶贫性的绿色小额信贷可沿用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由银监会监管。但对于环保性的绿色小额信贷,因其专业性强,鉴于农民信息量闭塞性、盲众性和其生产生活对环境的依赖性等考量,建议由质检机构、环保部门及村委会成立专门绿色小额信贷监管工作组。该机构不仅要肩负监督发放贷款和追缴欠款职能,还负有评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义务,对农户与小微企业应负起扶助性和救济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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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日益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武装起来,运用现代化发展理念,将农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使农业的发展由落后的传统农业日益转化为具备当代世界先进生产力水平的生态农业。实现了这个转化过程的农业就叫做农业现代化的农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农业大市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路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农业大市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路径研究全文如下: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要坚持城镇化道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新型城镇化更是“十八”大报告的鲜明主题之一,也是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讨论的重点话题。报告中共计6次提及“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城乡”等概念。由于湖南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反映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的特征,因此湖南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两化”)方面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对于解决好我国的“两化”问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为了探索出一条在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有序推进的基础上“两化”科学协调发展的路径,2011年中央提出以衡阳为主体,建设大湘南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中部堀起和湖南振兴的战略决策,这标志着衡阳经济建设已纳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做为湖南第一农业大市的衡阳“两化”要取得较快进展,首先要解决农业大市的发展问题。而众多农业大市“两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多地少、需要通过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农民工市民化是农业大市实现“两化”的必然选择与特有途径,但现存的城乡二元体制限制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也影响了农业大市实现“两化”。然而,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比,衡阳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一体化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
1.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一体化发展区域不平衡,特别是村级集体没有稳定的收入。经济薄弱村和富裕村之间的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从衡阳村集体经济收入成分分析上看,集体业务收入相对稳定(指的是集体统一的营业收入,合同和工资收入和投资收入)并不多,很多村庄的收入来源都依靠供给非常不稳定的生活补贴,土地补贴等。
2.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一体化发展中土地经济的红利不断减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萎缩、集体负担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本质就是“土地经济”,在城市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许多村庄获得了与土地资源相应的级差地租。然而,这一优势现在已经基本丧失。在收入萎缩的同事,村级集体的刚性支出确在不断增加,村级公用事业的负担日益增加。
3.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总的来说,村集体经济发展内在动机不足,乡村干部的热情不高。同时,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力量不够大,集体资产价值和规范的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与村级集体经济相关的权益纠纷时常出现。
4.公共财政资源相对分散,投资业绩需要改善。近年来,各级金融资本有效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但在实践中,公共财政覆盖面在农村仍然较小,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尚未建立,公共财政不平衡,政府支持基金绩效低等诸多问题仍然存在。
5.紧缩政策因素制约发展的空间发展困难。土地宏观调控的加强使得一些区位优势明显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更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当前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极大的限制了村级集体经济将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能力的发挥。与此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集体经济发展不得不为环境保护让步。
6.资本积累相对薄弱,发展力量削弱。由于收入渠道逐渐萎缩,村级刚性支出逐年增加,削弱了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也减缓了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力量。与此同时,随着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一般没有银行信贷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个人或民间高息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能进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7.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的缺陷。虽然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均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但是,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及责任形式等重大问题均未有相应规定,这无疑将严重影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正如张红宇所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发展,相反,集体统一管理的功能正在进一步削弱,相关政策在与农民的关系处理上存在“越位”和“缺位”两种状态,当前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亟需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农村生产要素向县城、乡镇和农村社区集中,以此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生产要素集聚可以产生规模效应和溢出效应,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从而带动城乡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改善。因此,应从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四个方面加快农村生产要素集聚。
第一,在劳动力要素集聚方面,应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农村社区集中,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关键是要实现城乡劳动者素质的一体化。高素质的人才是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要积极促进城乡之间在思想意识、文化交流、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双向交流与融合。另一方面,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同时,积极设立各类科普教育培训班,加强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使之掌握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产业化生产技能,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在资本要素集聚方面,应盘活农村分散的富余资金,完善城乡金融机构布局,可以使城乡资金实现自由流动和合理集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衡阳又出现了新的工农金融存贷“剪刀差”,在农村吸收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农村资金大部分流向城市。因此需要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使农村金融真正成为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体系。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为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它们融资难的问题。还要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直接面向农民和农业的金融服务组织,满足农户种养及加工等方面贷款需求。
第三,在土地要素集聚方面,应逐步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城市和乡村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最重要特征,城乡间发达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社会服务网络等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条件和标志。
衡阳市实施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
一是要实施中心城区的带动战略。在区域布局上,优先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区和城市群、城市郊区及辐射区;在规模体系上,县城要发展为50万人的中等城市,使之成为县域经济、文化中心,每个县、建制镇也应优先发展1-2个中心镇,使其规模达到10万人左右的小城市,成为区域产业集聚重要基地和专业市场的重要载体。
二是大力推进城乡征地制度建设一体化。目前衡阳还存在严重的征地价格“剪刀差”。按照土地政策规定,建设开发区和房地产用地必须先由政府征用,然后才能进入一级市场。目前,征地价格低,出售开发价格高。为此要尽快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的全过程,改变原有的行政征地方式。另一方面,防止和纠正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的土地侵权行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和收益。此外,国家还应尽快出台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推进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
第四,在技术要素集聚方面,应集中配置农村科技资源,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因素,人力资源是城乡一体化中最重要资源。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信息、交通和通讯等技术的革命性进步,加强了空间联系,使产业在空间上的“分散化”布局成为可能。科学技术扩散和传播具有成本较低,速度快,约束条件少等特点。科学技术扩散和传播能优化城市和乡村的产业结构,能较好地解决城乡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因此应深入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切实把科技、教育发展放在优先位置,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2.努力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来促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发展农村现代产业既是农村生产要素集中的落脚点,又是农村城镇化的载体,对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目标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是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岗位的关键是发展现代产业,由此可见发展现代产业对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衡阳市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围绕实施“建设小城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龙头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四位一体的战略,以小城镇为载体,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街镇企业为核心,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发挥小城镇的人口集聚、资产集聚、产业集聚的作用,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和街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实现连片发展。
在交通便捷的城镇,加快开发适合于本地区企业发展的工业小区,迅速扩大城镇规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公司化的农业企业、大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对其从事的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瞄准全国500强企业和大公司、大财团,选择一批大项目,深入做好前期工作,组织高层次的招商活动,吸引更多的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投资公司落户衡阳市、落户到城镇和各类开发区。积极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外商推介,力争并购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
3.建立健全农村城镇化体系,从而有助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农村城镇化为农村生产要素集聚和现代产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是农村生产要素集聚和现代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目前衡阳市农村城乡一体化水平尚不高,城镇体系发育不很健全,城镇规模序列结构明显不平衡,这决定了衡阳市不宜简单模仿那种“遍地开花”式的小城镇发展道路,而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寻求小城镇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
市一级应从制定全市的发展目标、政策、规划、平衡发展的条件和加大扶持力度入手,选择市内的重点地区和乡镇作为重点,予以重点支持,进而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区县也应在协调好土地、资金、人员安置等问题的前提下,按照市、区两级规划的总体要求,着重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从一个或几个方面实现突破,并以此带动城镇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发育和成长,形成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农村城乡一体化格局。
衡阳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应采取“大县城―大镇―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农村城镇化路径。通过“大县城―大镇―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农村城镇化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社会一体化管理和城乡公共资源能够均衡配置。农村发展离不开城镇体系,要从全局的高度兼顾城市和农村的双重发展,将二者实现有机结合,按照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性、全面性和协调性,不断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发展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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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技术人员是新疆农村基层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是提高农牧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帮助农牧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调动农牧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新技术实验、示范和推广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有利于农村科技队伍的成长和科技网络的形成,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协调稳定发展、农牧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从1979年恢复职称评定以来,职称评定工作进行过数次改革,改来改去职称评聘还是仅限于事业单位员工和企业职工,农民的职称评定工作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陕西省委省政府敢为人先,大胆尝试,2010年对全省农民职称考评进行试点,取得了成功。农民欢迎,社会反响强烈,调动了农民学习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一是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满足农民朋友所需;二是大胆创新,农民考评职称不受年龄、外语和计算机限制;三是制定评定标准,评定过程中灵活掌握;四是下放权力宽报宽出,让农民科技人员脱颖而出。
[关键词]农民 农民评定职称 农民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C9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3-0026-01
我们国家从1979年恢复职称评定以来,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2010年8月,媒体以《西安221名农民拿到职称》为题对陕西在农民中进行职称考评的尝试进行报道,仔细读来令人深思,发人深省,这种尝试探索,对农民职称考评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职称考评是对劳动者技术能力的认可。但实际情况是在广袤的农村技术人才也不在少数,这些技术人才都是有多年的实践经验,有很强的农业生产能力,但由于政策原因却无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这给许多外出务工的技术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陕西省委省政府敢为人先,大胆尝试,2010年对全省农民职称考评进行试点,取得了成功,农民欢迎,社会反响强烈,调动了农民学习科学技术的积极性。
一是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帮农民朋友所需。陕西的经验在于打破旧框框,根据现实的基本状况,结合实际把当地农民技术职称划分为6个大系列:农民畜牧兽医系列、农民农艺系列、农民工程技术系列、农民经济系列、农民工艺美术系列、农村群众文化艺术系列。各个系列职称的等级设置再设置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在职称名称前表明具体专业类别。并且将其纳入全市人才评价体系,全部免费评审、发放证书。
二是大胆创新,农民考评职称不受年龄、外语和计算机限制。在重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四重原则指导下进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按照申报农民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依据。因农民的文化程度、工作资历等差别,取消了对年龄、岗位、外语级别、计算机考试等条件限制。并且对第一次申报职称的不受各职级年限和年龄限制,按照制定的评定标准直接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对少数确有农业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农民技术人才,更加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三是制定评定标准,评定过程中灵活掌握。陕西规定农民职称初级标准: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工作的技术问题,写出总结和报告,指导本专业一般性的技术工作。中级职务标准:能较熟练的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可以指导农民初级职务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专业初级职务4年以上。高级职务标准: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在工作实践中能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某些主要问题。取得中级职务4年以上,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是下放权力宽报宽出,让农民科技人员脱颖而出。陕西规定当地开展申报工作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民可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附有能反映本人学历和资历、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报各级评委会评定。初、中级职务由区、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初级职务由区、县职改办审批、发证;高级职务由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中、高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发证。这样有利于调动农民学科学,钻研农业技术的积极性,有利于造就一大批农业战线的科技工作者。
我们国家现行职称考评聘往往与薪金挂钩,国家制定工资标准依据的也是按照职称划分档次,尤其是事业单位,职称成为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农民则不同,他们没有薪水,没有哪个机构给他们发放工资,他们要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在田间耕作,靠自己辛勤的汗水换取微薄的收入。农民考评职称不存在财政负担问题,不会增加社会负担,有百利无一害。
国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一是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挂钩,二是与退休前工资水平挂钩,三是与职称挂钩,农民评定职称现阶段刚刚涉及到退休问题。因为近年来国家正在实施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农民60周岁也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由于农民人口众多,参加社会保险刚刚起步,国家提供的养老金补贴还处于低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信农民的养老及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2012年国家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吉林省委省政府在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工作中采取了向老年人倾斜,向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人员倾斜的好政策,在为离退休人员正常增加退休金的基础上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国家在为农民增加养老金的时候,农民的职称问题也必将会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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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观念在婚姻家庭、金钱、教育、生活和法治等诸多方面都已发生很大变化,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一直相对滞后.,跟不上农民观念文化的要求,导致农民处于一种文化的"饥渴"状态,只有及时认识农民观念发生的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农民观念的变化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的思想不断发展变化,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本文基于农民的思想变化的视野,分析探讨农村改革文化事业的发展道路和措施。
关键词:农民;公共文化;思想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精神文化领域还处在严重缺钙的状态中。很多农村的公共文化设备不够健全,农民没有健康的精神文化娱乐场所,这也是社会不够安定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关于金钱、教育、道德等方面的想法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民的这些想法和观点有积极的,也有消极,对于积极方面的想法,我们要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加以拓展,对于消极的观点,更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加以积极引导。本文就是从这些不断变化的观点和方法的视角分析现代农村中的公共文化开展情况。
1.现代的农民有关嫁女儿、娶媳妇的想法喜忧参半。
关于婚姻方面,农民的想法和观点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积极的方面主要是现在的婚姻观追求的是自由恋爱,没有买卖婚姻。以前,在农村主要还是考媒婆说媒去完成找老婆的终生大事,很多对夫妻结婚之前还没有见过几面,彼此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性格认识还够充分,结婚之后经常出现吵架,夫妻关系不够稳定,离婚率相对比较高,现代社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农村人口不断向着城市转移,年轻的壮年人口不断进城打工,还有通过高考进入城市就读的农村大学生进入城市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适龄青年相互接触的机会不断增多。自由恋爱成为现代农村婚姻观的主流,女方不再只看男方的家庭条件,更多注重的是男方的能力水平,以后承担责任的意识,更多的关心的是男方的精神抱负,追求的生活方式。家人也随着年轻人想法的转变,也在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对女儿的终身大事还是尊重女儿的意见,充分考虑年轻人的想法。婚姻观方有积极的变化,但还是存在消极的一面,主要变现为陈旧的传统观念还没有彻底根除。
2.现代农民的对于孕育下一代的想法不断转变。
农民在旧时代是社会的最底层,很多时候他们的婚姻是以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婚姻的幸福感不强,对彼此的依赖感不强,对婚姻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孕育下一代还是以生男儿为主流。只有有了儿子,生活才有希望,以后的养老主要还是靠儿子。同时儿子也是延续宗谱的主要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的老了以后有了社会保障,医疗有了全面的维护,以后不再需要儿子赚钱防老,生育理念不断转变,生男生女都一样,以后的养老不在是儿女的经济压力。人们自由选择生男儿还是生女儿。这是生育观积极的方面。
3.现代农民关于钱财方面的想法不断恶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追求金钱的思想进一步弥漫,拜金主义在一些人的价值观里占据绝对的优势。农民这个群体也存在着这种问题,很多时候失去了以前的淳朴憨实,开始不断追求金钱,不在顾及手段。从前的农民主要还是以自己自主的小农经济维系生活,这种方式虽然不能出现很多大富大贵的家庭,但是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运作也是很有能力的。他们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对于金钱的看法不是很重,更多关注的是亲情友情的处理。社会充满了人情味,没有人与人之间简单粗劣的关系。现代很多领导和成功人士都标榜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主要还是想说明自己重情重义,对金钱看的很单。然而,他们也没有仔细思考过他们标榜的农民形象也在不断衰退。农民也是这个社会一员,随着八十年代开展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已经转变为一种基于生产为基础的商人。商人的“唯利是图”在他们身上也能找到影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不断进城打工,城市里那些不良的金钱观污染着他们的心灵。这些就造成现在很多农民关于金钱观念的不良思想。
1.积极更新思想,跟上农民的想法。村级的公共文化建设是我们党在农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思想在不断变化,作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桥头堡和主阵地。公共文化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民思想变化而不断调整建设方向和途径,这是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和灵魂。
2.村级的公共文化建设要进一步符合农民的需求。农民也需要精神追求,他们对文化事业的渴望也是十分强烈的。这时候政府的公共文化建设如果还是假大空的花架子,只会将农民引向一些不良的文化娱乐之中,失去了引领农村文化的意义。公共文化需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宣扬社会的正能量,反对那些低级趣味的不良文化。鼓励农民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正面思想,这是基层公共文化事业主要的工作和任务。
3.基层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关注农民积极思想的引领。现在很多时候,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很多不良思想的侵蚀,他们又缺乏必要的防御思想准备,很容易被负面的思想所侵蚀。这种负能量需要基层的公共文化宣传堡垒进行化解和消除。有针对性的开展反对低级趣味的文化宣传,说明其中的不良后果,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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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农业发展摆脱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也由提高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颁发了各项农业政策,促进、鼓励农业发展。其中,农业补贴政策是对农村、农业、农民而言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是国家总体农业水平最明显的体现。因此,探究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国家农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农村建设的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说,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农”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而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本质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较为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科技也较为落后,国家针对这些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希望能够改善现状,全面了解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关键。
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都存在许多问题,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国策的变动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从以前农产品短缺、农产品供求不平以及农业收入低下等现象中走了出来,开始步入正轨。随着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的目标,从旧时期的增产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以农民利益为先决考虑因素。其次,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农民生活质量的倒退。再者,新时期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粮食的保护看作极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粮食保护价保障基本的农业收入。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政策并不能为农民的收入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国家又先后发布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等等农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然而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农业补贴,农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过于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家颁布这些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实际影响,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国家投入过大而收入甚微的情况。实际上,在农业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民也有了不同类型的分化,目前农村存在大量的农业雇佣以及农地租赁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业政策实际效用的因素。
要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同质化带来的为题问题,必须理清不同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关系。就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我国主要的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另一类是针对农业资源的补贴。针对这两个类型,本文浅要谈谈其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与影响。
2.1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即针对相关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平衡,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强制规定部分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而这一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情况下,农民会适当的扩大这一类型农业产品的生产,用于扩大农产品的供应量。而扩大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对农田的需求量增大,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说,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则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生产还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弹性较大,对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并不会因为需求扩大而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用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收入并不会有实际性的提高。
2.2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主要指的是针对相关的农机具的补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机械器材也越来越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提出相关的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机具市场,带动了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农机具购买量的提高极为有可能引起相关的农民用机械代替人力,以便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就会降低,而另一部分拥有良好的机械操作水平的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农机具补贴属于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一种,这一补贴类型与农民种植农产品的面积相挂钩,农机具补贴带来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对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土地资金的变化从而又影响了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的水平收入。当然,随着机械的不断引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有可能带来一部分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下降之后放弃农业生产而选择其他行业,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带来农业生产的滞后。
结合上述论述,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并不存在很大的现实意义,很多补贴政策都提高拥有土地资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而对范围更广的普通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政策调整,更好的完善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首先,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种植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能够从根本上获得农业收入的增加。另外,针对劳动力获取收入的那部分农民制定对其有利的农业政策,这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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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乡村旅游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并且在开发中不断创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乡村旅游开发前后石榴红村农民收益的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以石榴红村农民为研究对象,对农民收益进行界定,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对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前后获得的收益进行实证研究。提出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虽获得了明显的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但同时存在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收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最后提出了优化措施。
石榴红村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最西部,南临汉江,北连107国道和汉渝铁路,西与新沟农场相接,是一个以培育和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业自然村。全村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0540平方米,常住农民256户共786人。乡村旅游开发之前,农民以蔬菜种植为生,没有其他的致富门路。据统计,2004年石榴红村主业为农业,旅游收入为零,人均收入仅3700元。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2005年该村确立了以旅游致富的思路。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石榴红村已被确立为武汉市乡村休闲游示范村,基本上形成了以“春桃、夏榴、秋桂、冬梅”四个不同主题为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和乡村旅游观光带。
(一)初级阶段:村容整治和景观规划
从2004至2005年,是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该阶段主要进行了村容整治和景观规划。新调任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兼大队长朱虎带领村民拆牛栏、猪圈、土厕所,挖沟渠、修路、开鱼塘、建果林,完成了村容的初步整治。在村容整治的基础上,石榴红村进行了有步骤的景观规划。首先,针对村民先祖多从安徽、江西迁来,确立房屋改造为“粉壁、黛瓦、飞檐、马头墙”的徽派风格。在房屋改造的同时,村委会还邀请景观设计专家对村景进行了规划。经过规划设计,村民房屋前后建设了绿色植物种植区,村内新修了水泥路、彩砖人行道,安装了太阳能路灯,电力、电信、闭路电视、自来水、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实现了户户通,建成了4000平方米的文化休闲小广场和共1700平方米的会议室、医务室、图书室和警务室。至此,一个规整有序的徽派风格村落建成,一套套干净整洁的“农家乐”向游人开放。
(二)发展阶段:农家乐的兴起
从2005至2007年,是石榴红村乡村旅游的发展阶段,该阶段农家乐正式兴起。期初,最先参与房屋改造的4家农户自发经营农家乐,由于游客供不应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他村民见状也争先恐后地按统一规划进行了房屋改造,经营农家乐项目,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旅游产品。至此,石榴红村以“住农屋、吃农饭、干农活、享农乐”为核心的农家乐正式兴起并初具规模。
(三)成熟阶段:休闲体验乡村旅游逐渐形成
从2008年后,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进入成熟阶段,休闲体验乡村旅游逐渐形成。该阶段,由于石榴红村知名度不断提高,游客逐渐增多,乡村旅游在经营农家乐的基础上开发了蔬果采摘、菜地认养、休闲垂钓、野趣烧烤等休闲体验式旅游项目,提高了游客的参与性。至此,石榴红村休闲体验乡村旅游逐渐形成。
在对石榴红村农民收益情况进行调查之前,笔者先对收益这一核心概念进行探讨。收益,名词,等同于利益、好处。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在其书中他这样对收益进行定义的: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尔文?费雪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在其《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首先从收益的表现形式上分析了收益的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精神收益、实际收益和货币收益。194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定义收益为:“在期末、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在该时期消费的最大金额”,此定义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做“同等富裕程度”,因而引起了许多争论。本文针对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农民收益解释为农民所获得的利益与好处,具体包括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
针对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情况,笔者选择常住农民256户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旨在客观全面的了解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前后的收益情况。
2.调查方法
笔者采用的调查方法是问卷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其中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此次调研为了覆盖石榴红村所有农户,我们对256户常住农民进行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256份,当场回收250份,问卷回收率97.7%。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当地农民的人口特征和收益情况。
第一部分共设3个问题,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是否从事旅游行业等问题,其中针对从事旅游行业的受访者增设所经营旅游项目的调查。关于对人口特征的调查是为了判断选取的调查样本的结构特征与该村居民的总体结构特征是否一致,关于对从事旅游行业的农民进行旅游项目的调查是为了了解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方式和乡村旅游对农民的惠及程度。
第二部分从被调查者家庭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获得的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共设4个问题。精神收益方面,主要询问被调查者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获得的精神收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经济收益方面,主要询问被调查农户的收入来源以及在乡村旅游开发前与开发后年人均收入。
(二)调查分析
1.人口基本特征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被调查农民当中:男性占52.8%,女性占47.2%;大部分年龄段在45~54岁(占38%)和55岁(23.6%)以上;从事旅游行业的农户有56户(占22.4%),其中单纯经营农家乐项目的农户有14户(占5.6%)、单纯经营蔬果采摘项目的农户有35户(占14%)、同时经营农家乐和蔬果采摘的农户有7户(占2.8%)(见表2.1、2.2)。根据笔者与石榴红村村委会相关领导的访谈得知,统计结果基本符合石榴红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因而保障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根据以上数据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石榴红村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农户不到全体农户的四分之一,乡村旅游惠及的农民较少;另一方面,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形式比较单一,只有农家乐和蔬果采摘两种形式。 2.农民收益情况分析
(1)精神收益情况分析
通过表2.3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石榴红村农民普遍认可在乡村旅游中获得了精神收益,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改善了乡村环境和交通状况”(100%的赞成率,下同),并极大地“提高了地区知名度”(93.2%),同时“增加了居民自豪感”(90.4%)、“提升了居民主人翁意识”(84.4%)。
(2)经济收益情况分析
①通过表2.4的分析可以看出:石榴红村农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100%)和农业生产经营(97.2%),收入来源于旅游经营的农户不足四分之一(56户占22.4%)。笔者通过进一步的访谈得知,石榴红村大部分农户家庭都是以青年人外出务工、中老年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模式,只有少部分农户(56户占22.4%)以旅游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
②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乡村旅游开发前后石榴红村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如图2.1所示,开发前有24.8%的农户年人均收入小于2000元,大部分农户(占64%)年人均收入集中在2000―5000元,少部分农户(占11.2%)年人均收入在5000―10000元,没有农户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上。乡村旅游开发后,石榴红村所有农户年人均收入都在2000元以上,其中6.8%的农户年人均收入在2000-5000元,17.2%的农户年人均收入在5000―10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户(占50.4%)年人均收入集中在10000―15000元,四分之一的农户(占25.6%)年人均收入在15000元以上。由此可见,乡村旅游开发给石榴红村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收益,农民的收入普遍有所提高。
3.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以下结论:①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获得了明显的精神收益,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改善了乡村环境和交通状况”(100%的赞成率,下同),并极大地“提高了地区知名度”(93.2%)。②在经济收益方面,石榴红村农户年人均收入整体有所提高:乡村旅游开发前,大部分农户(占64%)年人均收入集中在2000―5000元;乡村旅游开发后,一半以上的农户(占50.4%)年人均收入集中在10000―15000元。③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旅游收益分配不均衡。石榴红村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农户不到全体农户的四分之一(占22.4%),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只有农家乐和蔬果采摘两种形式。
(一)扩大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规模
要改变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的现状,笔者认为首先要扩大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规模,把蛋糕做大。旅游规模的大小直接取决于旅游景区景点的数量和吸引力,景点多、吸引力大、游客停留时间长,旅游规模自然扩大。因此要扩大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规模,需要引进投资建设吸引力大、独具特色的景点,如建设乡村茶园,培育优良茶树品种、传播茶文化艺术、举办茶艺比赛等,或开发培育花卉产业,来吸引游客、留住游客,从而产生规模效应,使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惠及更多农民。
(二)创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
针对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的现状,笔者认为需要丰富并创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具体而言,政府要开拓思路,激励农民发现其自身经营特色,使农民之间形成错位经营、互补经营。比如部分农户可以经营乡村茶庄,吸引游客来此采茶、品茶、学茶艺等,或者有些农民擅长民间艺术如折花、剪纸等也可将此开发成特色旅游产品,从而丰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同时也使其收益来源多样化。
(三)均衡乡村旅游收益分配机制
目前在石榴红村中,通过从事旅游经营获得较多乡村旅游收益的农户主要有三类:一是占据优势地理位置的农户(主要是位于文化休闲小广场附件的农户),二是靠自身营销争取到较多客源的农户,三是与村干部关系好或者有亲戚关系的农户。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其他农户无法或较少获取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均衡乡村旅游收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扩大乡村旅游规模,使未从事旅游经营的农民加入到旅游行业中来,从而获得旅游收益;另一方面,建立资助基金帮扶获得旅游收益较少的农民,针对部分农民由于乡村旅游景观建设失去土地进行补偿等,从而使乡村旅游收益分配更加合理。
本文以石榴红村农民为研究对象,对农民收益进行界定(具体包括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对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前后获得的收益进行实证研究。具体而言:一方面,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获得了明显的精神收益;另一方面,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经济收益虽整体有所提升,但同时存在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收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最后提出了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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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力资源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作为劳动力大军中的重要一员,农民工队伍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不言而喻。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在农民工队伍中的新生力量,逐渐成为了农民工队伍的主体,如何管理好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重要的人力资源就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焦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体能、智能、技能、心能四个能力因子出发,提出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概念模型。在对中部六省问卷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结构方程验证了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概念模型的合理性。各初阶因素对高阶因素人力资源能力影响程度的排序为:心能、智能、技能、体能;二阶验证性结构方程模型中各变量的路径系数,可以计算出人力资源能力各要素的权重,从而避免在确定要素权重时人为打分,降低评价客观性的问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SEM模型 人力资源能力
自2004年福建、珠三角企业出现“民工荒”后,沿海传统产业密集型城市的民工荒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如此,2012年春季招聘季中,在河南、安徽、湖北这些传统的劳动力输出大省(市)也面临着“民工荒”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受金融危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内部性机构性因素的影响外,就是农民工队伍内部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取代了传统农民工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力量[1]。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标志着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重要的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岁至31岁之间,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外出务工,主要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籍身份是农民的劳动者[2]。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总体较高,有较远的人生职业规划[3],就业期望、融入城市意愿较高等新的特征,但也存在技能和经验较少,就业质量较低,公共服务可及性差等问题[4]。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约占农民工总数的60%。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升级,经济发展从投入型模式转变为技术型模式,而技术型的增长模式除要求有新机器、新设备外,更需要有一大批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素质工人[5]。日益壮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源能力的高低,不但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型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的研究对农民工个人以及对企业和政府等解决近年来“用工荒”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力资源能力的内涵
最早的人力资源能力思想可以追溯到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把工人技能的增强视为经济进步和福利增长的基本源泉,认为一国居民后天获得的能力是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关于劳动力、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以及劳动者素质中教育的作用等论述也是人力资源思想的重要体现。人力资源最早是由美国的约翰?科蒙斯在1912年提出的,人力资源能力的概念则来源于人力资源理论。20世纪90年代人们开始兴起对人力资源能力的研究。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开始发布《人类发展报告》,将发展人的能力作为报告的重要主题。1995年UNDP的《人类发展报告》认为人的能力是体能、技能和智能的统一。舒尔茨[6]认为人类具有经济价值的五类能力是:学习能力,完成有意义工作的能力,进行各项文娱体育的能力,创造力和应付非均衡的能力。Sandberg[7]认为人力资源能力是在有意义的环境中,产生具有适应性结果的个体特征(包括技能、知识和态度)。
徐华等[8]则认为,能力是指人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从体能、技能、智能、潜能四个方面展现出对某项任务的胜任度,人力资源能力就是人力资源在现实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实际本领、能量和成熟度。商红日[9]认为,人力资源能力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力,通常包括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劳动技能、创新能力以及创造力等。郑新立[10]则认为,人力资源能力是指人的内在素质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具体应包括德能、智能、技能、体能。越来越多研究者基于自身的学科领域从不同层面围绕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相关问题展开探讨,针对从不同研究目的和理论视角出发,造成“人力资源能力”概念的理解差异,王艳艳等[11]分别从宏观、微观、心理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源能力”概念和外延进行了比较和辨析。
与前面的学者不同的是陈劭峰、赵秋成、夏芳等学者开始运用现代的方法对人力资源能力进行实证研究。陈劭峰等[12]构建了人力资源能力等效系数方程,并对国内的人力资源能力分区进行了评价。赵秋成等[13]探讨了人力资源能力内涵,并从体能、智能和技能三方面分析了大连市的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水平。夏芳[14]基于森的可行能力,构建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能力的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技术实证分析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能力的结构关系。国内对人力资源能力的研究多以定性的内涵分析为主,定量实证研究为辅;研究对象大多是大学生、医务工作者、财务人员等知识性员工,对其他群体的研究相对较少。
(二)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研究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能力和素质方面的成果很多,涉及的问题包括素质、知识能力、心理、教育培训、就业能力、人力资本建设等,这些课题的研究或与人力资源能力问题相关,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刘瑶、彭建娟等学者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进行了研究。刘瑶等[15]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知识能力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其知识能力总体状况作了评价和判断。彭建娟[16]对吉林省建筑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进行了测量,并从职业培训和教育的角度提出了提高就业能力的建议。曾丽[17]则是从个人因素、个人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出发,对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上述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问题,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研究人员和地方劳动部门工作的重点多集中在农民工的就业安排、技能培训方面,研究内容大多为人力资源能力的一个侧面,并没有将心理、思想等因素纳入到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范畴中来。鲜有以“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为主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特殊群体,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模型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概念模型的构建及调查情况
(一)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概念模型的构建
人力资源能力是人的体能、智能和技能三者的高度统一。体能是人力资源能力的载体和基础,是新生代农民工学习、工作的体力保证。体能主要包括生理机能、身体抵抗疾病能力和身体素质等。智能是人所具有的运用知识和经验等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我国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年龄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时十五六岁的年龄,就业的行业多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 考虑到其较低的文化水平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就业现状,本文对智能的测量主要从职业常识、文化理论水平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等方面来进行。技能就是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的能力,是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中产出劳动成果最重要的能力。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职业搜寻能力、技术专长和执业资格是衡量其技能的主要指标。
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队伍中的新生力量,他们有着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显著特征,就业动机已由生存型转变为生活型或发展型,外出务工赚钱的同时,改变生活状态,追求城市文明的生活方式是他们主要的追求。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诉求强烈,与父辈相比他们的“城市梦”更为执着。受现行城乡和地域分隔教育、户籍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教育和技能水平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公民意识和道德素质与市民化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18]。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高,思想解放,对城市有强烈的向往,返乡务农意愿很低。但受制于以户籍限制为代表的现行的诸多制度阻碍,他们的城市梦在现实中遇到了很多不公平对待,诸如城市户籍、社保、教育、子女就学就业、住房等无一不困扰着他们,使他们承受了父辈无法体会的心理压力。富士康“十二连跳”的农民工自杀事件更是证明了沉重的日常工作量,等级森严的人事制度,较高的生活成本使新时期的打工者心理压力倍增。因此,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的研究必须基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全面发展的需要,不能仅仅关注体能、技能、智能等方面,还应将心理素质、进取态度等因素考虑在内。心能,即心理积蓄的潜在开发的和心理能够承受外界压力的能力,是测量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不可或缺的指标,衡量指标包括心理潜能、抗挫折能力、克服逆境能力等。
综上,本文将从体能、智能、技能、心能等四方面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人力资源能力。考虑到人力资源能力及体能、智能、技能、心能等变量不便于直接观察与测量,传统的统计分析方法在处理和解释这些变量之间关系时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采用结构方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源能力结构进行分析。其研究思路如下:首先本文将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能、智能、技能、心能四个能力因子进行一阶验证性模型分析,若四个能力因子间有中高度的关联度,且一阶验证性分析模型与样本数据又可匹配,说明四个能力因子均受到一个高阶因素(人力资源能力)的影响。然后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进行高阶验证性分析,若二阶验证性分析模型与样本数据匹配度较好,说明人力资源能力(高阶因素)对四个能力因子(初阶因素)的解释能力较高。
(二)量表设计及数据来源
由于国内外没有衡量体能、智能、技能、心能的成熟量表,在王成[19]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从个人评价量表、WHO生存质量量表、成就动机测量量表、中国心身健康量表等诸多成熟量表中挑选出符合测量体能、智能、技能、心能的测试题20项,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对原题进行适当修改,然后征求专家的修改意见,形成本研究的测试量表。通过小样本预调研,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初步检验,又剔除了一些不可靠的指标,形成本研究的最终问卷。调查问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人口统计特征及区域,另一部分则是根据研究设计提出的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调查。量表由一组与人力资源能力相关的问题或陈述组成,用来表明被调查者对某一事物的态度、看法、评价或意向,除了人口统计特征及区域之外,本量表均采用Likert五级量表的形式,1、2、3、4、5分别代表“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不确定”“同意”“非常同意”。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课题组成员对中部六省新生代农民工实地走访调查而得。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31.1% ,中部六省中的河南、湖北、安徽等省是全国的劳务输出大省。处于中部地区的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关于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布局的实现。以中部地区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意义。对样本采取平均抽取的方法,即向每个被调查省份发放1 000份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6 000份,回收问卷3 823份。剔除了一些数据大量缺失或者明显随意作答的问卷,最终得到能反映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的有效问卷2 517份,有效回收率41.95%。
(三)样本基本情况
从样本的性别分布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中男性的比例略大于女性;从样本的地区分布来看,河南省有效问卷是617份,占总样本的24.5%,湖北省有效问卷是479份,占19%,依次是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和安徽省。
此次调查中部六省样本比例分布比较均衡,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构成主要以初、高中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对较少;受调查对象的年龄普遍较小,其中2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4.2%,25岁至31岁的农民工仅占2.6%;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不高,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收入在1 500元以下,收入在2 500以上的农民工不足15%。见表1。
四个潜在变量(能力因子)之间的协方差显著不等于0,表示四个能力因子之间有显著共变关系。六组能力因子相关系数中有四组大于0.5,说明能力因子间存在高度相关。因此四个能力因子可能存在另一个更高阶的共同因素。从一阶验证性模型适配度的检验结果来看,所有适配指标均达到了良好水平。结果表明,本文所提出的体能、智能、技能、心能四个能力因子的一阶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与实际样本数据适配情形良好。
由一阶验证模型分析结果可知,四个能力因子之间存在更高阶的因素构念。二阶验证性模型中,一阶因素构念为 “体能”、“智能”“技能”“心能”变为内因变量,外因潜变量为高阶因素构念“人力资源能力”。用AMOS17.0软件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二阶验证性模型进行运算,输出结果见表5,各项指标均达到较好水平,这表明我们所建立的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模型得到了实际调查数据的较好支持。
从体能、智能、技能和心能的路径系数上来看,各初阶因素对高阶因素人力资源能力影响程度的重要性排序为:心能、智能、技能、体能。人力资源能力就是人力资源在现实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实际本领、能量和成熟度。在教育背景苍白、工作量繁重和就业环境较差的情况下,积极的人生态度、面对压力和失败的从容以及压力环境中形成的良好职业素养往往是新生代农民工从同伴中胜出的关键。这也表明,在新的社会发展和转型阶段,漠视人文关怀的生活环境,强硬的组织文化,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和生理始终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已严重影响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进而限制了其个人能力的发挥和提高。
我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左右,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只有0.13%[23]。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对职业教育的培养投入不足,现有的技校和培训机构规模小、基础设施条件差、师资少,培训能力低;另一方面,现有的农民工很少得到雇主提供的培训,即便提供就业培训也往往以无酬劳动作为交换,更谈不上人力资源能力开发和职业生涯通道的提供。这些已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操作技能训练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的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只有23岁,他们拥有强壮的体魄且大多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因此,体能对人力资源能力影响最小也在情理之中。从整体来看,模型分析结果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也是比较吻合的。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不仅是体能、智能和技能的高度统一,心能也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源能力发展起着重要的制约和促进作用。通过对四个能力因子进行结构方程验证性分析,得到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模型。从四个能力因子对人力资源能力的影响程度来看,企业以后要加强对农民工心理问题的关注,为他们创设良好的工作和培训环境,不但要担负起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责任,更要提供心理的咨询、疏导、治疗等服务,定期传授舒缓压力的方法,从而促进农民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和能力的提高。地方劳动部门,除了做好职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技能培训外,还应做好入职前对农民工的心理调查、疏导、咨询和心理指导工作。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多策并举,积极指导,配合企业做好本地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源能力开发工作。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能力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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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农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0引言
农民工,我国特有的一批劳动群体,基本都是来自我国各地乡镇农村,三五一伙或者少数成批的进入城市各个行业从事较简单、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是我国劳动大军中重要的一个群体。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2013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广大的农民工队伍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迅速填充在各个行业领域,尤其在建筑行业领域中队伍尤为强大,但是从另一个侧面发现,特别是施工企业这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中,农民工在诸多工伤事故中占到伤亡总数的80%以上,农民工已成为发生伤亡事故的主体,每年各地发生的农民工伤亡事故屡见不鲜,这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差,受教育程度低,导致自我安全意识薄弱;其次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鉴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下大力气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到位、落实到人,逐步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率等等,这些是现今企业管理者首当其冲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1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凸显问题
1)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素质差。调查显示当今我国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80%以上农民工只有初中以下文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半路辍学在家。由于家境困难才导致他们进城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低,只能去从事些依靠力气的纯劳力工作。而且由于工作的不固定性、随机性和流动性,造成他们对待从事的工作不能很好的、系统的掌握专业知识,只能知道的一知半解,对于企业开办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也都是走形式,左耳进右耳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没有起到应有的培训效果,短时间内对于工作技术水平的提高也难见成效。有因必有果,以上这些原因就为农民工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由此造成全国各地安全伤亡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安全形势严峻。
2)安全教育表面化、形式化严重,教育者与被教育者脱节。安全培训教育一直都是企业一个头疼的问题。部分企业对于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从节省安全培训教育经费考虑,将日常应有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大缩水,更有甚者从不培训,伪造培训人员签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甚微。少数企业培训纯粹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者和被培训者脱节,讲的只管讲,听的只管听,至于效果怎样无人过问,也没有必要的交流,起不到培训应有的良好效果。
4)安全教育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农民工在企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后,只是单纯的接受书本上的教育学习,不能很好的将教育的内容同生产工作相结合,不能举一反三,无法使安全教育的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2农民工安全教育基本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a.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工作规划之中,按照企业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相互配合、有序运行。b.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发挥企业和院校结合的作用,创造机会多请一些专业院校的老师、能够针对性的、有侧重点的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增强安全保护意识。
2)主要目标。通过企业不间断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各行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意识有显著提高,在生产工作中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方法并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逐步减少生产伤亡事故,促进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方法及内容
3.1制定实施培训规划,系统化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从企业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及班组安全教育三个等级逐一对企业农民工进行教育学习,系统化的提升农民工文化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刚刚进入本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基础的安全教育,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现状,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和岗位。讲解工作中用到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进入企业第一步就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项目部安全教育:相对于企业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的教育工作将更加具体化,重点讲解本项目部在建工程的施工特点,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农民工重点掌握的一些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及各级规章制度。
3)班组安全教育:建筑企业的施工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沿阵地,是农民工即将开展工作的实际操作前线,也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部位。进入班组后,将由班组负责安全教育的工人师傅对刚刚加入班组的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这是三级教育的最后一站,也是最细致、最繁杂的教育环节,此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今后工作中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降低安全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此环节主要讲解:a.农民工将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部位情况等;b.在工作中会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c.讲解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并培训农民工如何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如何报警求助及如何紧急处理险情等实用的安全培训。进入企业的农民工必须严格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正式持证上岗工作。
3.2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有侧重的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授课效果。
1)依据企业农民工文化水平的差异,将安全教育培训分批进行,首先对素质较高,接受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开始教育。并同时结合当下比较容易接受的形式,例如互联网、新闻媒体、杂志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工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接受所培训的知识。其次,对于文化水平低,接受较慢的人员,可以让先期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前的交流,通过农民工之间的交流将复杂、繁琐、不易接受的安全教育知识变得容易接受起来,这样对于提高大家学习的积极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特殊岗位工种教育。由企业组织安排将重点岗位的农民工接受特殊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此教育由市级负责此项工作的培训机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不定期、不定次数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各级企业要有专人、专部门不定期、不定次数的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利用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时时敲响安全警钟,时刻提醒他们安全生产的这根弦要牢牢绷紧,绝不可掉以轻心。安全为天,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已逐步深入每一个生产者心中。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每一个参与此项工作的个人无疑是安全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核心和根本所在。这就要求各级企业必须真抓实干,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让农民工对于安全生产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才能稳定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逐步强化安全为天的理念,真正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有效地减少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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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农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且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其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①。可见,数量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2020年要实现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这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农民工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重大转变。但事实上,农民工的市民化道路仍面临艰巨任务,他们多数在城市从事技术含量不高,薪资水平较低,工作环境、居住条件较差,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发展前景堪忧的工作,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令新生代农民工心理承受着巨大的煎熬。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各种压力与矛盾会使该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加剧,心理矛盾与冲突凸显,因此,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富裕,农民工数量较多。据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杭州都市圈共有农民工545.2万人,其中,杭州市的农民工数量最多,为218.3万人,占杭州都市圈农民工总量的40%和市常住人口的25.1%②。现有研究较多地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群体特征、权益保障等问题,但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关注不够,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以随机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堡客运中心站、城站火车站等抽取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55份,有效回收率85%。有效样本的平均年龄为24.21(+4.38),众数为23,年龄跨度从16-35岁。其中,男性123人占48%,女性132人占52%;已婚103人占40%,未婚150人占59%,离异2人占0.8%;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11人占4%,初中103人占40%,高中或中专104人占41%,大专及以上37人占15%。
(二)工具
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该量表由90个项目组成,包含9大因子: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性、恐怖、偏执和精神病性,各项目采取5级评分制。该量表在国内外精神卫生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三)方法
以SPSS16.0为统计工具,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等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
本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SCL-90各因子得分及总分与全国常模比较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表)。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显著低于全国正常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2.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
根据SCL-90评分标准,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2,则为阳性因子,提示可能有轻度心理问题;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被认为可能有中度及以上的心理问题。据此,本文以3分为分界点,在SCL-90中,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认为该研究对象可能有中度及以上心理问题。统计结果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9.61%(M±SD=2.53±0.47)。其中,强迫症状(M±SD=2.91±0.55)和敌对(M±SD=2.74±0.79)这两个因子检出率最高,皆为9.41%;其他(M±SD=2.63±0.71)和人际关系敏感(M±SD=2.72±0.60)两项的检出率分别为7.06%和6.67%;躯体化(M±SD=2.21±0.75)和偏执(M±SD=2.47±0.53)检出率最低,均为3.53%。另外,抑郁(M±SD=2.61±0.65)、焦虑(M±SD=2.46±0.64)、恐怖(M±SD=2.31±0.61分析)、精神病性(M±SD=2.34±0.69)检出率分别为5.88%、4.31%、4.31%、3.53%。
3.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比较
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通常正常人检出率范围是(3.79%-29.1%)①。其中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偏执较其它因子比正常组得分更高。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躯体化T为8.07***、强迫症状T为15.06***、人际关系敏感T为13.37***、抑郁T为11.68***、焦虑T为11.02***、敌对T为10.75***、恐怖T为10.99***、偏执T为13.08***、精神病性T为9.72***、其他T为10.84***、组内均分T为15.53***。其中,强迫症状因子均分最高接近3(M=2.91,SD=0.55),其次分别为敌对因子(M=2.74,SD=0.79)、人际关系敏感因子(M=2.72,SD=0.60)、抑郁(M=2.61,SD=0.65)、偏执(M=2.47,SD=0.53)、焦虑(M=2.46,SD=0.64)、精神病性(M=2.34,SD=0.69)、恐怖(M=2.31,SD=0.61)、躯体化(M=2.21,SD=0.75)。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
(二)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群体差异
研究以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进行差异统计,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存在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的差异。
1.性别差异
用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的性别差异,发现男性在SCL-90各因子中得分均低于女性,且其强迫症状(t=-2.43*,P<0.05)、焦虑(t=-2.35*,P<0.05)、恐怖(t=-4.45***,P<0.001)三因子及心理健康总均分(t=-2.16*,P<0.05)显著低于女性的得分,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男性心理健康水平高于女性。
2.婚姻状况差异
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差异分析,在本次调查中离异者仅有2人,故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在SCL-90中得分进行差异分析。统计可见,未婚新生代农民工除敌对因子得分略低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该因子的得分,其他因子均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且在强迫症状(t=-2.36*,P<0.05)、焦虑(t=-2.50*,P<0.05)、恐怖(t=-2.66**,P<0.01)、精神病性(t=-2.24*,P<0.05)这四个因子的得分显著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得分,这表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3.年龄段的差异
研究显示,不同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差异显著,且在强迫症状(F=3.16*,P<0.05)、人际关系敏感(F=2.84*,P<0.05)、焦虑(F=2.55*,P<0.05)、恐怖(F=6.06**,P<0.01)、偏执(F=2.70*,P<0.05)五个因子中差异达到显著。经多重比较发现,16-20岁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低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1,P<0.05),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四个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8,P<0.05;TukeyHSD=0.37,P<0.05;TukeyHSD=0.36,P<0.05;TukeyHSD=0.42,P<0.01)。21-25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则表现在恐怖因子中,得分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2,P<0.01)。
四、讨论与分析
(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
本次调查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总均分和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与廖传景等人(2010)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对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期待,然而,现实中又因政策制度、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限制,他们大多在城市从事着强度高、压力大、条件差的工作,在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经常遭受来自于城市社会的歧视、排斥,使他们更易形成警戒、防御心理,出现不良心理现象。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因子得分偏高,检出率也偏高,分别为9.41%、6.67%、9.41%。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语言习惯、教育水平及心理、价值取向与城里人有较大差异,特别是由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缺乏,他们能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外地人”与本地人在人际交往、社会地位、制度性身份上的心理落差和心理隔阂,尤其是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上,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更易产生敌对、人际关系敏感、强迫心理。同时,这也充分反映了他们内心的郁闷、紧张。所以,政府、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多渠道、多层面为他们构筑社会支持系统,真正让他们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社会。当然,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对客观社会支持的利用,克服自卑心理,勇于表露心声,积极争取和善于接纳他人提供的帮助和关心,寻求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身心健康。
(二)突出心理关怀的性别特征差异
由统计结果可见,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中得分普遍高于男性,仅偏执因子低于男性,且强迫、焦虑、恐怖因子达到显著,这一结果与有关研究相似。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恐怖性、强迫性、焦虑心理多于男性,说明女性比男性更关注自身感受,对自身状况更加敏感,对周围生活环境、工作稳定性、人际环境有更强烈的安全需求,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当下竞争社会中面临的种种压力和无奈。在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前提下,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感受到安全感的缺失。因此,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应针对女性心理需求,积极为女性农民工营造和谐、安全的心理环境,尽可能地满足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归属。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偏执分数较女性高。一方面,可能由于社会性别角色对男性“坚韧、强健”的期望使得男性更倾向于表现坚强、健康的一面,也更容易忽略对自身病症的症状与表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中较女性更为固执己见,不善于听取吸收他人的意见建议,更容易造成人际紧张。基于此,我们要针对不同性别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不同类别的心理关怀。要从心理安全、人际脱敏、性情宣泄等方面,增强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关怀;对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要帮其树立正确的观念,端正不良态度,纠正不合理行为方式。
(三)加强对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关注
本研究结果显示,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且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对生活满意度也更高(T=2.63,P=0.008),与蒋善等人(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婚姻关系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心灵避风港湾”,为新生代农民工带来更多的安定、幸福和满足感,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因而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处理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生活方式等方面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和成熟性。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整体年龄较小、务工时间较短、薪资水平较低、生活阅历较浅等原因,他们大多缺乏对人生规划、职业发展、人际关系的整体考虑,对个人、生活和职业方面的问题处理方式较为有限,他们更注重仗义、易于冲动,容易凭感情办事。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心帮助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在人际交往、个人感情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关怀。
(四)重视低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需求
年龄段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偏执等因子上的得分高于年龄段高的群体。原因主要是:(1)低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处于青年早期,正处于确立自我同一性、防止社会角色混乱、避免孤独和建立亲密感的重要时期,在此阶段的他们对爱与归属有强烈的需求,他们的自我效能感、自主意识和精神诉求较年长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强烈;(2)由于他们年龄较小,工作资历浅,职业技能低,收入待遇少,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不易体验到安全感和稳定感。因而他们的恐怖、强迫症状、焦虑心理等程度相对较高。所以,社会大众要加强对年纪较轻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爱,帮助其建立安全、和谐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五、结论与研究的局限
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全国常模水平,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敌对三个因子检出率较高。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适应状况不佳,存在一定程度的孤独感、挫折感、被剥夺感与抵触情绪。不同性别、婚姻状况、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心理健康程度具有差异性。因此,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及内部差异,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支持系统,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本研究主要通过对在杭新生代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来了解该群体心理健康状况,样本具有一定限制性。另外,本次研究主要基于心理症状层面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对社会支持、人格特征等影响因素缺乏探讨,后续研究可对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寻找影响该群体心理健康的诸多因素。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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