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在毕业论文写作中突出文章的学术性方面不应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指导。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指导的具体文章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号:(楷体·四号字)姓名(楷体·四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威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查体制,探讨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已近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
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
……
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办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
毕业论文写作格式
(五号字·宋体)
(1) 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 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期
(五号字·宋体)
1、 朱勇、利于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 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必须使用16纸打印,不打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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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地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文写作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根据专业要求选定写作形式,撰写的内容与要求见附件 。
纸型为A4,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边距为3.0cm、右边距为2.6cm、正文行距为固定值23磅。单面打印。
1、封面:学院统一要求格式,黑水笔正楷填写或打印。
2、目录:
2.1“目录”二字为小二号黑体,居中打印;上下各空一行(二号,单倍行距),目录下的各章节标题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小四宋体)。
2.2章节编号,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即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第一级标题顶头编排,第二级标题分别比上一级空2格开始编排,第三级标题分别比上一级再空2格开始编排。对齐方式为分散对齐。
3、题名页:
3.1题目用二号黑体,居中。
3.2专业、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用三号黑体,单倍行距,
4、正文格式要求:
字体:所有一级标题均采用三号黑题(不加粗),居中,上下各空一行;所有二、三级标题均采用小四号黑体(不加粗),靠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二级标题前空一行,二级标题后不空行;三级标题前后均不空行。
所有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靠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距均为固定值23磅。
所有空行均采用小四号,行距均为固定值23磅。
行距:包括所有标题、空格、正文在内,行距均为固定值23磅;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
页码:目录页、正文页均单独开始编排页码,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小五号宋体,居中。
5、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用三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1行;内文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3。序号加半角中括号。悬挂缩进1.5字符。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参考文献或注释格式为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1、专著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示例 [1] 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2、论文集示例 [1]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
3、报纸文章
[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年 月 日示例 [1]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4、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示例 [1] 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5、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篇名[D].地点:单位名称,年份。示例 [1] 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8.
6、报告
[序号]作者.篇名[R].地点:单位名称,年份。示例 [1] 白秀水,刘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998.
7、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发布年 标准名称[S].
示例:[1]16 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8、专利
[序号] 专利申请者. 专利名称.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 出版日期
示例:[1]戴维国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锅炉铸铁换热器中间炉片. 中国专利,97050667. 1998-01-17
9、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 .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例:
[1]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 .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 .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10、电子文献
[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Z].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例:
[1]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Z](199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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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数字用法的相关写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a. 凡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998年12月16、20世纪90年代;
b.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c. 年、月、日可按国标GB 2808-81用全数字式表示,有三种形式:1998-12-20、1998 12 20、19981220,本刊采用第一种;年份用4位数表示,1998年,不能写成98年或’98。 避免使用时间代词,例如“去年”、“上月”、“明天”、“下星期”等。
d. 日的时间采用 GB/T 7408-94 的规定写法,例如15时36分8.5秒写为15:36:08.5;
e. 计数和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f. 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数、期数、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
g. 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
h.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留适当空隙(空一键);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号、邮政编码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a.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三级护理、九五规划、十二指肠等;不是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的一位数可以用汉字,例如:两次检查、三本书、四种产品等;
b. 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 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例如,三四人、五六斤、四十五六岁、十之八九等;
c. 夏历(即农历,相传此历法始于夏代,故名,又称旧历、阴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清咸丰十年正月十五日。
a. 5位数以上,尾数零多的数,可以用“万”、“亿”作单位,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十亿等作单位。例如:3 579 000,可写成357.9万,但不能写成357万9千;
b.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面的“0”,数值有效位数末尾的“0”也不能省略;
c. 过去用于处理数目的四舍五入法,影响结果的精确度,不完全适用于实验数据的处理,为使某一总数等于100%,国标要求数值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法(GB 8170-87/GB1-81手册P94 ):“4舍6入5看齐,5后有数进上去,尾数为零向左看,左数奇进偶舍弃”(5后全为零奇进偶不进)。 例如:4舍:2.3456→2.3(保留小数后一位数),6入:3.467→3.5;当被约的数等于5时:如其右边的数不全是0则进:6.0501→6.1)
若其右边的数全为0,则要看5前面的数是奇数还是偶数:奇进(0.7500→0.8)偶舍(0.8500→0.8;0算偶数,如6.0500→6)。注意不得连续多次修约,如25.4769→25.477→25.48→25.5→26是不妥的。但0.95要约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的话,是非进行两次修约不可了(0.95→0)。
d. 附带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时,每个数值后单位不能省略。例如:40 mm×20 mm×30 mm,不能写成40×20×30 mm,也不能写成40×20×36 mm3。
e. 分数分号一般用斜线表示,例如“3/4”,不用;数学公式不宜用斜线表示,如由于版面安排需要用斜线时,注意正确使用符号,例如用斜线表示应为(a + b)/(c + d),括号不能省略。
f. 检验结果的构成比统一用小数表示,不用百分号,例如: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75%,应为0.75。
g. 数字的增加和减少要注意用词的概念,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例如:原来为100加现在是200,应为增加了1倍或为增加了100%;减少不能用倍数,只能用百分数或分数表示,例如:原来为100现在是50,应为减少了50%或减少了1/2,不能说减少了1倍。只有浓度的稀释例外,我们可以说某种液体的浓度稀释了多少倍。另外,外国文献中可以看到用倍数表示减少的例句:
The sensor is 100 times smaller than existing glucose optodes.
GACPAT’’a modified commercial particle assay’’ is ten times cheaper than WHO price of ELISAs.
a. 5至10应为5~10;5万至10万应为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
b. 3×109至5×109应为3×109~5×109,或(3~5)×109,以采用前者为宜。不能写成3~ 5×109;
c. 63%至70%应为63%~70%,不能写成63—70%或63~70%;
d. 50 mg至60 mg应为50~60 mg,不必写成50 mg~60 mg;
e. 17℃至20℃应为17~20℃,不必写成17℃~20℃,不能写成17。~20℃;
f. 平面角7。至9。11’应为7。~9。11’,不能写成7~9。11’;
g. 公差范围:15.2 mm土0.2 mm可写为(15.2土0.2) mm,但不得写为15.2土0.2 mm; (55.4土4)%不得写为55土4%,也不宜写为55%土4%;(-6土0.5)℃~(6土0.5)℃不得写为(干6土0.5)℃和(土6土0.5)℃。
5 倍数单位的选取,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之间。例如:0.003 94 m可写成3.94 mm;1 401 Pa可写成401 kPa;3.1×10-8s可写成31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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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写作的六大要点相关指导。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
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
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
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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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是,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理论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须为现实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事物运动的规律性,并用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在选题和观点上都必须注重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注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理论研究的现实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必须迈开双脚,深入实际,进行社会调查研究。这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人们只有深入到实际中去,同客观事物广泛接触,获得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从中发现有现实意义而又适合自己研究的新课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需要研究的问题遍布社会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对现实问题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敏感性,善于捕捉那些生动而具有典型性的现实材料,通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就能从中引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高毕业论文的价值。当然撰写毕业论文可选择的课题十分广泛,并不只限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研究专业基本理论,中西方比较研究等。但无论选择什么研究课题,都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历史的研究中吸取有益于现实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对外国的研究中,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或为我国的对外政策提供某些依据。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必须认真读书,掌握理论武器。李瑞环同志指出:“强调联系实际,绝不意味着否定读书的重要,恰恰相反,更要认真地读,反复地读,深钻苦研,做到真正读懂弄通。否则,没有掌握理论,怎么谈得上理论联系实际?”(《求是》杂志1989年第24期)认真读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学好专业课,具备专业基础知识。这是写好毕业论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具备了相应水平的知识积累,才能理解一定深度的学术问题;同时,也只有具备了某一特定的知识结构,才能对某学科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正如黑格尔所说,在讨论学术问题之前,必须“先有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否则,“没有凭借作为讨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们只能徘徊于模糊空疏以及毫无意义的情况中”。(小逻辑》第三版序言)
二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成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作为伟大的认识工具,虽然并不直接提供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答案,但它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
(一)立论要科学
毕业论文的科学性是指文章的基本观点和内容能够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文章的基本观点必须是从对具体材料的分析研究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科学研究作用就在于揭示规律,探索真理,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开拓前进的道路。判断一篇论文有无价值或价值之大小,首先是看文章观点和内容的科学性如何。
文章的科学性首先来自对客观事物的周密而详尽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丰富而切合实际的材料,使之成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其次,文章的科学性通常取决于作者在观察、分析问题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科学研究中,既不容许夹杂个人的偏见,又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不着边际地凭空臆想,而必须从分析出发,力争做到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再次,文章是否具有科学性,还取决于作者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写作毕业论文是在前人成就的基础上,运用前人提出的科学理论去探索新的问题。因此,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前人的理论,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知识基础。如果对毕业论文所涉及领域中的科学成果一无所知,那就根本不可能写出有价值的论文。
(二)观点要创新
毕业论文的创新是其价值所在。文章的创新性,一般来说,就是要求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的观点,而必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学术论文之所以要有创新性,这是由科学研究的目的决定的。从根本上说,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就是为了认识那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领域,学术论文的写作则是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述。因此,研究和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论文如果毫无创造性,就不成其为科学研究,因而也不能称之为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虽然着眼于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但创造性仍是其着力强调的一项基本要求。
当然,对学术论文特别是毕业论文创造性的具体要求应作正确的理解。它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领域,前人没有做过的新题目上做出了成果;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有新的发现或提出了新的看法,形成一家之言3也可以表现为从一个新的角度,把已有的材料或观点重新加以概括和表述。
文章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提出解决的方案,这自然是一种创造性;即使只是提出某种新现象、新问题,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这也不失为一种创造性。国家科委成果局在1983年3月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中指出:“在科学技术成就中只有改造客观世界的才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是发现。”条例中对“新”作了明确规定:“新”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凡是公知和公用的,都不是“新”。这些规定,可作为我们衡量毕业论文创造性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写作实践,衡量毕业论文的创造性,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来考虑:
(1)所提出的问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了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
(2)虽是别人已研究过的问题,但作者采取了新的论证角度或新的实验方法,所提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人以启发。
(3)能够以自已有力而周密的分析,澄清在某一问题上的混乱看法。虽然没有更新的见解,但能够为别人再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和方法。
(4)用较新的理论、较新的方法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际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取得一定的效果。或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数据等。
(5)用相关学科的理论较好地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本学科中的问题。
(6)用新发现的材料(数据、事实、史实、观察所得等)来证明已证明过的观点。
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要求对前人已有的结论不盲从,而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敢于否定那些陈旧过时的结论,这不仅要有勤奋的学习态度,还必须具有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任何创新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总是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因此,我们要认真地学习、研究和吸收前人的成果。但是这种学习不是不加分析地生吞活剥,而是既要继承,又要批判和发展。
(一)论据要翔实
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仅有一个好的主题和观点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要有充分、翔实的论据材料作为支持。旁征博引、多方佐证,是毕业论文有别于一般性议论文的明显特点。一般性议论文,作者要证明一个观点,有时只需对一两个论据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而毕业论文则必须以大量的论据材料作为自己观点形成的基础和确立的支柱。作者每确立一个观点,必须考虑:用什么材料做主证,什么材料做旁证;对自己的观点是否会有不同的意见或反面意见,对他人持有的异议应如何进行阐释或反驳。毕业论文要求作者所提出的观点、见解切切实实是属于自己的,而要使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别人的承认,就必须有大量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
毕业论文的论据要充分,还须运用得当。一篇论文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全部研究工作所得,古今中外的事实事例、精辟的论述、所有的实践数据、观察结果、调查成果等全部引用进来,而是要取其必要者,舍弃可有可无者。论据为论点服务,材料的简单堆积不仅不能证明论点,强有力地阐述论点,反而给人以一种文章拖咨、杂乱无章、不得要领的感觉。因而在已收集的大量材料中如何选择必要的论据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来说,要注意论据的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更重要的是考虑其能否有力地阐述观点。
毕业论文中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正确可靠,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即论据的正确性。具体要求是,所引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反复证实。第一手材料要公正,要反复核实,要去掉个人的好恶和想当然的推想,保留其客观的真实。第二手材料要究根问底,查明原始出处,并深领其意,而不得断章取义。引用别人的材料是为自己的论证服务,而不得作为篇章的点缀。在引用他人材料时,需要下一番筛选、鉴别的功夫,做到准确无误。
写作毕业论文,应尽量多引用自己的实践数据、调查结果等作为佐证。如果文章论证的内容,是作者自己亲身实践所得出的结果,那么文章的价值就会增加许多倍。当然,对于掌握知识有限、实践机会较少的大学生来讲,在初次进行科学研究中难免重复别人的劳动,在毕业论文中较多地引用别人的实践结果、数据等,在所难免。但如果全篇文章的内容均是间接得来的东西的组合,很少有自己亲自动手得到的东西,那也就完全失去了写作毕业论文的意义。
(二)论证要严密
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这样才能使文章具有说服力。从文章全局来说,作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程序,使人们的逻辑程序和认识程序统一起来,全篇形成一个逻辑整体。从局部来说,对于某一问题的分析,某一现象的解释,要体现出较为完整的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
毕业论文是以逻辑思维为主的文章样式,它诉诸理解大量运用科学的语体,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规律,从已知推测未知,各种毕业论文都是采用这种思维形式。社会科学论文往往是用已知的事实,采取归纳推理的形式,求得对未知的认识。要使论证严密,富有逻辑性,必须做到:
(1)概念判断准确,这是逻辑推理的前提;
(2)要有层次、有条理的阐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
(3)要以论为纲,虚实结合,反映出从“实”到“虚”,从“事”到“理”,即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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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写作格式的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1、毕业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毕业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毕业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毕业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毕业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毕业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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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文献信息浩如烟海,读者检索到论文题名后是否会阅读全文,主要就是通过阅读摘要来判断;所以,摘要担负着吸引读者和将文章的主要内容介绍给读者的任务。写好摘要,既需要严肃认真的科学精神,更是一种雕琢艺术,奉献给读者的是精品,起到的是相互交流、共同发展的目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摘要的写作指导。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不容赘言,故需逐字推敲。内容必须完整、具体、使人一目了然。英文摘要虽以中文摘要为基础,但要考虑到不能阅读中文的读者的需求,实质性的内容不能遗漏。为此,我国的科技期刊近年来陆续采用结构式摘要,明确写出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
1.目的(Objective):简明指出此项工作的目的,研究的范围。
2.方法(Methods):简要说明研究课题的基本做法,包括对象(分组及每组例数、对照例数或动物只数等)、材料和方法(包括所用药品剂量,重复次数等)。统计方法特殊者需注明。
3.结果(Results):简要列出主要结果(需注明单位)、数据、统计学意义(P值)等,并说明其价值和局限性。
4.结论(Conclusion):简要说明从该项研究结果取得的正确观点、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推广前景。
中、英文摘要前需标明中、英文文题,作者姓名(至多3名)及作者单位(邮政编码)。英文摘要应隔行打字,以便修改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作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例如,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
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价。 撰写论文摘要的常见毛病,一是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二是内容不浓缩、不概括,文字篇幅过长。
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同时有中、英文对照,中文摘要约300汉字;英文摘要约250个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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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毕业论文格式有助于准确表达科研成果,便利信息交换与处理及学术成果的评价,并使行文简练、版面美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仅供大家参考。
3.具体的类型:研究型论文、文献综述、专题报告、调查报告。
(二)写作规格
1.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封面全院统一设计,字体、字号、行距等不得改动,单面打印。
3.体列要求
论文体列必须有题名、作者名、中文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附录、参考文献、致谢,双面打印。
①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采用宋体3号字体,加粗,可有副标题(宋体4号)。
②中文摘要写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150-300个字,采用小4号宋体。
例1:
【摘 要】目的 研究跌打止痛巴布剂体外透皮情况。方法 采用改良Franz扩散池法,气相色谱内标法检测透过的丁香酚的透过率,研究跌打止痛巴布剂中丁香酚的体外透皮吸收特性。结果 丁香酚的累积渗透量Q随时间t的增加而增加,并与t1/2有显著线性相关性,说明本制剂的体外渗透药动学符合Higuchi方程。结论 本制剂丁香酚体外渗透药动学符合Higuchi方程,药理作用显著,因此值得研究与开发。
例2:
【摘 要】 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具有抗肿瘤、保护心血管系统等多种显著的生物活性,国内外已经开始以其为指标性成分评定葡萄酒及相关中药的质量。本文综述了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等二苯乙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③关键词一般3-8个,采用小4号宋体,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例1:
【关键词】 白藜芦醇;白藜芦醇苷;测定方法
例2:
【关键词】跌打;止痛巴布剂;体外透皮;丁香酚;含量测定
④前言部分作者应对所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存在的问题作简要概述,指出所要解决的问题。
⑤正文一般包括前言(或原理)、(学术研究要有仪器及试药)方法、结果与讨论等部分,采用小4号宋体,行距采用1.5倍。
⑥附录附上本论文一些冗长的公式推导、重要的原始实验数据、
⑦参考文献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标注于文后并采用小4号宋体字体。引用的文献中近5年发表的应占70%以上。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
a.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类
[1] 刘国军,陈绍业,王凤翥. 图书馆目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57. 15-18.(专著)
[2] 何继善,戴前伟,汤井田. 海洋电池法的回顾与展望——兼论拖曳式可控源伪随机电池法[A].王志雄. 海洋高新技术发展研讨会论文集[C]. 北京:海洋出版社,2000. 466-470.(论文集)
[3] 张筑生. 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 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学位论文)
[4] 冯西桥. 核反应堆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 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报告)b. 期刊文章类
[5] 张 磊,平其能, 郭健新,等.口服胰岛素纳米脂质体的制备及其降血糖作用[J]. 中国药科大学学报,2001,32(1):25-29.c. 报纸文章类
[6]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 人民日报,1998-12-25(10). d. 国际、国家标准类
[7]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e. 专利类
[8] 江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 中国专利:8810560783,1989-0726. f. 电子文献类
[序号] 主要责任者. 电子文献[载体类型标识]. 电子文献的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9]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工程的进展
⑧致谢写明对本论文写作有帮助人员。
4.格式要求
①文中的标题:一级标题:小4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二、三级标题:5号宋体字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采用1,1.1,1.1.1形式。
②图和照片应清晰、精选,大小适中,一般控制在7.5 cm之内,要有明确的图名和图注,图题、表题、图及表中文字均采用小5号宋体。表格采用三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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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渠道、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文化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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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研究法律时,我们不是在研究一个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在研究一项众所周知的职业。我们是在研究我们所需要的东西,以使其可以呈现于法官面前,或者可以建议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免于卷入诉讼。——霍姆斯[1]
一、引言
2005年,邓正来教授发表了《中国法学向何去》一文[2]。此后的3年中,正来教授又以同类主题相继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以下统称“邓文”)[3]。邓文的发表,在法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我认为,引起这种反响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邓文提出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样一个恢宏、甚而惊世骇俗的问题,涵盖着所有中国法学人的价值、利益和关切。面对“向何处”这一根本性的设问或诘问,任何一个法学人都没有理由不对邓文投过一束关注的目光,并期待从邓文中获得某种答案,潜隐地比对自己在前行中的方位。其二,邓文中的一些观点及其论证,留下了太多可以质疑的空间,从而吸引了一批关心中国法学命运、学术激情丰沛的年轻法学人,尤其是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限于法理学、法哲学专业)对相关讨论的介入。[4]如果不是法学界多数主流学者(包括其理论观点受到邓文重点批判的学者)对邓文抱以“不相为谋”的态度,可以想见,邓文所引起的反响必定会更为壮观。
始自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法治的实践,把中国法学也带入到“显学”的地位;法学获得了任何时期都不曾有过的社会意义。并且,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中国的法治必定有其独到的性状与特征,建构法治秩序的过程必然包含着多方面的创造与探索,这又更加凸现出法治实践对法学的借重与依赖。因此,在中国法学与法治实践相伴而行30个年头的当口,法学人对这一历程进行审慎的反思,检视一下自己脚下的道路,无疑是必要而富有意义的。正来教授正是看准这一契机,提出了“向何处”的问题,进而引发了一场讨论。这也体现出正来教授对于学术机缘把握的敏锐以及在学术策略上的睿智。不仅如此,蕴含在邓文中有关中国法学不应脱离对中国问题的具体思考而盲目地接受西方法治理论,法学应当引领法治实践,为法治实践提供“判准”的立意(但愿在此问题上我没有对邓文做错误理解和概括),也应当得到充分肯定。
然而,在认真阅读了邓文以及参与这场讨论的其他一些论文后,我对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困惑并未因这些文字而得以释然;而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忧虑却由于这些文字而变得更为沉重。这是因为,邓文通过对中国法学界四种较有影响的理论[5]的反思批判而指陈的中国法学存在的问题,是作者刻意对这些理论做出“问题化处理”,亦即强行打上“现代化范式”的烙印后而使之成为“问题”的,[6]多少有些“为批判而批判”的意味,因而邓文所指陈的这些问题未必是中国法学当下存在的真问题。与此同时,邓文主张法学人从“全球时代”的“世界结构”视角去认识“中国问题”,进而建立中国人自己“理想的法律图景”,这样失之虚空的导引也显然难以为中国法学指点迷津。不仅如此,邓文在批判他人盲目接受西方理论或范式时所运用的正是一些西方的理论及范式。贯穿于邓文的主要知识节点,基本上都取之于西方流行的某些理论,如伽达默尔的“前理解”(邓文的“前反思接受”)、柯勒的“理想图景”(邓文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邓文的“世界结构”)以及曼海姆和舍勒的知识社会理论等。邓文实际上是用其在西方流行理论海洋中捡拾的贝壳,为人们搭建了一具观赏性的玩景。而在我看来,这种研究和讨论方式,恰恰体现了中国法学当下的某种流弊。正是基于这样一些认识,我愿意在这场讨论余温大体逝尽的今天,重提并接续邓氏设问,撰写本文。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不打算对邓文作全面讨论。这不仅是因为,邓文的主要偏失在此前的不少讨论中已得到说明,更主要则在于,基于后面将提到的个人化因素,我的思维方式、认识问题的角度以及知识积累的偏好等,与正来教授具有重大差异,[7]因而我无力、也不愿与正来教授运用相同的知识元素,在相同的语境中进行系统的对话,——尽管我们讨论的是同样的问题。实在地说,邓文只是构成我写作本文的一个激发和勾引,同时,邓文也是我敢于借用“向何处”这样宏大论题而不忌其虚妄的理由。当然,在我的正面叙述中,将包含有我对邓文前述评价的必要证明,并且也会提及邓文的某些观点。
还应说明的是,对法学以及法学研究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学者个人的经历、处境、教育背景、知识积累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决定或支配着各学者的学术立场、学术偏好以及学术风格。为此,在表述我的观点之前,我必须交待可能影响自己思考与判断的几个个人化的因素。首先,在此以前的10多年中,我事实上已脱离了纯粹的学术环境。在正来教授黄卷青灯,“闭关”苦读,与休谟、哈耶克等西方学术大师卿卿我我,以及后来坐镇吉大,设堂(正来学堂)讲学的这些年头,[8]我正搏弈在市场经济与法律实践的交汇点上,从事着以法律知识为工具,以经济效益为主要功利的律师业务,阅读与写作因之而受到一定影响。但是,我在这一时期中并未停止对学术研究的关注,更未停止对学术问题的思考。并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且,我还根据自己在社会实践中的感受,不时撰写并发表了一些论文。[9]这些大体表明,我是处于学术圈内与圈外之间的法学人。其次,我曾有过政府机关工作的经历,受到过主流意识形态的较多教育与熏陶,对体制内的实际运作机理有一定了解,对实践性功利目标有明确的偏好;同时,对于社会管理中的困忧有较多的理解,甚而对社会管理中迫于情境的某些非理性行为亦有较大程度的容忍。这决定了我在学术立场上可能务实、但势必保守的取向。再次,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段时期中,我主要从事经济学,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研究。并且,我始终认为,法学与经济学都是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实行法治和推进市场经济两大实践主题下,法学与经济学共同担当着贡献理性与知识的重大社会使命。因而,我常常依照经济理论研究中那种直面现实、“立竿见影”的方式与效应去认知和品评法学研究的方法及其得失。所有这些,或许是导致我与正来教授存有歧见的原因。
二、中国法学的发展进路与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和影响
悉心分析中国法学近些年的发展趋向,不难发现,中国法学在超越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大体完成了“注释法学”的理论建构之后,正依循着知识—文化法学的发展进路逐步行进。“知识—文化法学”是我依据自身的体验对中国法学现状所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10]在我的理解中,知识—文化法学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首先,知识—文化法学高扬的是“为学术而学术”的大旗,拒绝学术以外的社会实践性功利动机。在这一进路中,学术意义上的理论深化与创新不仅是法学研究的根本追求,同时也是检验和评价研究成效的基本依据。与此相联系,法学人并不企求其观点与主张的外部传播,而着意于法学人相互之间的承认与接受,“文章写给写文章的人看”成为一种理所当然。法学研究被当作一个不依赖于社会现实而存在的自闭、自洽以及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其次,知识—文化法学遵循和守持法学人自我认知的学术研究标准、规则及规范,运用法学人自己才容易理解的话语体系和思维定式,进行圈内的交流和讨论。再次,知识—文化法学偏重于对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作学理探讨,研究中大量运用法哲学、法理学原理,并广泛借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元素,尤其是吸收当代社会科学中各流派的新潮观点和新颖研究方法,从而使法学带有浓厚的思辩色彩,法学的哲理性、抽象性愈趋突出。最后,知识—文化法学包含着明确的趋近世界法文化(更恰切地说,趋近西方法文化)的实际取向。无论是作为对“知识传统”的承继,还是基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当代中国法学人已习惯并热衷于在世界法文化语境中讨论问题,依照“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亦如是”的逻辑假想,力图在世界法文化中为中国法学寻得一席地位。
知识—文化法学的发展进路是当代中国部分法学人在若干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本文后面将做具体分析)所做出的一种选择。这一进路有利于(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标示着)法学人理性思维的拓展,有助于增加法学的知识资源,并提升法学的理论品位和学术素养,从而使中国法学不再被归置于“幼稚”的层级。然而,我所要强调的是,知识—文化法学的发展进路在丰满中国法学的学术羽毛的同时,却使法学与法治实践渐次偏离。与近些年法学研究资源迅猛增加的态势相比,[11]与中国法治实践的实际需求相比,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却明显趋于弱化,法学对法治实践的影响力也有所衰减。特别是对于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全面实行法治,中国的法治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特色这样一些根本问题,法学并未能贡献出应有的智慧。一些法学人除了信守西方法治理论中的某些经典命题,并强调其普适性外,并不愿对法治的中国因素或中国背景作更具体的分析;还有一些法学人则回避现实对法学的提问,在“真空社会”中叙说法律的应然机理和应有状态。具体地说,法学与法治实践的偏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学研究的主题缺少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应有关注。
在知识—文化法学的发展进路中,法学研究主题也呈虚化趋势。这主要指法学研究的“问题源”更多地产生于法学人在知识谱系中所形成的某些认知,而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讨论的问题,则很难进入到法学人的视野。
近几年来,我国各类期刊每年都推出约5000多篇法学论文,每年出版的法学书著(不含译著)数以千记。如果计入法学博士和硕士论文,每年形成的法学研究成果达3万余项。概览近几年主要法学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文题,可以看到,法学研究的论题主要集中于这样几类:一是对法理学概念、范畴、原则或价值的反复讨论。二是对各部门法理论中某些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包括概念的辩析、制度的考证,理论模式或构架的重塑等等。三是介绍国外的某项制度、某种理论、某一学说,并将其作为中国的实然存在予以解析。这几类论题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大多是从知识和理论层面提出的“理论问题”,而直接针对中国立法、司法以及社会运行实际的论题在法学论文中所占比重较小。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很多法学硕、博士论文,往往俯拾某一既有理论、原则或制度,对其进行一番源流考证,并对相关知识内涵重新作出一套解说,最后给出一个不着边际的结论。尽管不少论文的文题冠之以“我国”或“中国”之名,但对“我国”或“中国”的关涉大体止于立法层面。由于选择主题的视野狭窄,不少法学人已深感研究主题枯竭,而与此相关的论文选题高度重复的现象则十分严重。这种状况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大量实际问题得不到理论上解析与回答的局面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法学研究的语境远离中国社会的实际场景。
一些法学人偏好于加入西方法文化潮流,钟情于与西方法学大师们对话(我推测,大概不仅仅出于文化传播与介绍的目的),随时随地把西方诸流派的大师当作自己身边的张三李四,自得于多少有些一厢情愿、且断然是单向度的“学术交流”。更为普遍的现象是,很多法学论文,无论主题是否关涉中国,但其内容则往往超越于中国,而以西方法文化、西方法律制度、甚至西方社会实践作为论述的语境和背景。文章中讨论的是西方学者的观点,引证的是西方国家的立法制度,甚至援用的案例也是域外发生的事件。阅读这些论文,人们甚至有理由怀疑这些论文是否出自中国法学人之手,论文的作者是否真的把中国读者作为自己言说的对象。
近些年,我国法学界已形成一个为人们所通晓的潜规则,亦即:熟悉和掌握西方法学理论是中国法学人必有的学术经历;而引用西方法学文献,尤其是引用西方法学各流派代表人物的观点,则是中国法学著述的必备要素。不仅如此,对西方法学理论熟知的程度以及对西方著述引用的多寡,在许多情况下被当作学术水准的高低以及著述是否具有深度的重要评价依据。问题自然不在于对西方法学理论的参考和引用,重要的是,这种参考和运用常常被当作一种强势的证明方式。著述者的命题与假说只要与所引用的这些表述及观点达致契合,就获得了某种不可置疑的正当性,论证过程也随之完成。在此场合下,被引表述及观点的原有语境常常被忽略,作者的流派偏向也被舍弃。至于这些表述及观点是否真正适用于对中国现实的认知和判断,则更难为著述者所深虑与顾及。
与大量引用西方文献并行的风潮是,中国法学著述中欧化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的盛行。在一些法学人看来,欧化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不仅能够增加文章的美感,而且也是文章具有“深度”的重要标志;通俗就意味着肤浅,不易读、甚而不可读的文章才有深度。受此风潮的影响,法学著述的表达方式和遣词造句与大众的阅读思维及理解习惯渐行渐远。不少文章句式冗长,用辞生僻,意向缠绵,语焉匪测,不仅考验读者(当然是中国读者)的汉语阅读能力,也挑战读者对这些文章阅读的忍耐力。这种现象在邓文以及一些讨论邓文的文章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不是基于对“向何处去”的关切,可以想见,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都没有毅力去面对和忍受那些生涩难懂、洋洋数十万言的“黑格尔句式”。法学著述表达方式及语言风格这一看似不重要的问题,其实际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使得法学文献的读者群渐趋单一,从而也使法学人同决策层以及法律实务界之间的沟通因缺少“共同语言”而变得更为困难。我们确实很难想象,决策层或法律实务界会乐意接受法学人用不易听懂的语言所叙说的某种道理,即便理性地看所叙说的是可以接受的道理。
第三,法学研究中潜含着法学人刻意疏离法治实践的姿态。
在近些年推出的一些法学著述中,无论是学者所主张的观点与见解,还是这些著述字里行间所显现出的情绪或口吻,都不难看出一些法学人对法治实践刻意疏离的姿态。
首先容易看到的是居高自傲的姿态。由于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最初始于法学人对法治知识的传导,因而在与法治相关的问题上,“理论正确于实践,学者高明于实务人员”已成为部分法学人认识中的预设。在法学著述中,一些法学人常常以训导者或“布道者”的口吻表达自己的各种观点与见解;也有一些法学人在确信自己所认知的法治理想的同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视为法治理想的守护者,进而把自己视为法治真理的占有者。在对各种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的讨论中,一些法学人往往轻率、且武断地把自己的见解与主张作为一切歧见的“判准”,而对于形成自实务界的认识,尤其是对于实务工作中存在的、与这些法学人的认知和想象不尽相同的做法,则付之以漠视、轻视、甚而鄙视的态度。
其次是“超然物外”的姿态。一些法学人主动地把自己隔绝于法治实践之外,着力在书本知识世界和理论场域中建立自己的生存和生活空间,并在纯粹的学术或文化意义上寻找自己的价值目标,把自己当作一种纯文化意义上的存在。无论外部世界如何变化,既不会改变这些学者的情趣和关切,更不会影响他们对于法治问题的认识与见解。这种现象决不仅仅存在于学科上有一定局限的法制史学以及法律思想史等领域,在法理学以及部门法学的研究中,也不乏这样的实例。
再次是对现实批判的姿态。在法学著述对法治实践的有限涉及中,法治实践往往是作为被批评和非议对象而存在的;一些法学人在法学研究中始终奉行着批判主义立场。不可否认,对现实的批判是包括法学人在内的现代社会中知识分子的一项重要功能,也是现代知识分子对社会核心价值维护的重要方式,这种批判现象并不独存于法学界。然而,问题在于,一些法学人对社会实践的批评常常是在缺少对中国情境的必要了解和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概念化的评价重于实际分析。如同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所描绘的那样:“他们以更高层次的普遍真理,对当前的真理提出质问,针对注重实际的要求,他们以‘不实际的应然’相抗衡。”[12]同时,法学人对实践的这种批评往往又不附有建设性意见的支撑,留给人们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与印象。不仅如此,缺少真实感染力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伤法学人与实务界乃至决策者之间的情感,从而进一步加大法学与法治实践的阻隔。
三、中国法学为什么会偏离法治实践
本文前一部分的分析表明,中国法学在选择了知识一文化法学作为主要进路的同时,事实上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服务于法治实践需求的轨迹。这种状况的形成,决不应简单地用法学人的文化偏好加以解释,而应追溯其深层、复杂的社会原因。这方面原因主要是:
第一,部分法学人因法治实践不完全符合自己的想象与期待而放弃对这种实践的关注和参与。
当代中国法学人是与中国法治共生共长的。由于在中国本土上没有先在而系统的法治理论及实践经历,因而中国法学人对法治的应然状态都保有自己的某种想象,且这种想象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各法学人对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理解。这种想象不仅实际决定和影响着法学人的各种学术观点与主张,同时也构成法学人对于外部实践认知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推行法治的初始,“法治”实际上是作为一种抽象的理想而为各方面所接受和崇奉的。其时,对于法治的恰切涵义,尤其是在中国实行法治的具体状态,人们既没有明确的认识,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此情况下,法学人与决策层及实务界在法治问题上具有很高程度的共识。然而,随着法治的具体推行,中国的法治实践似乎并未完全依循一些法学人所想象与期待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具体状态与法学人所认知的西方法治国家的一般模式存在较多的差异;另一方面,在中国实行法治的复杂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实践中存在的某些非理性的现象(如司法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司法腐败现象滋生等),也超出了法学人的预料和容忍,由此形成了部分法学人法治理想的挫失。这种挫失的进一步反应则是这些法学人在自认无力改变现实的情况下,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玩不了实的玩虚的”,转而在知识—文化维度上确定自己的研究价值,在纯理论王国中寻求自己学术作为的空间。不仅如此,现有的学术生态环境也完全能够为法学人的这种生活态度提供必要的支撑。
第二,法学研究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扭曲了法学人从事法学研究的功利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法学人的具体研究行为是同法学研究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无法分开的。职称、学位、学术级别、学术组织的职务、发表著述的数量及期刊级别、基金、课题、奖项以及研究生点的设立、重点学科的确定等各种激励和评价元素,共同、实际地导引、甚而支配着法学人的研究行为。总体上看,我国法学研究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具有这样几个明显取向:一是偏向对研究成果数量的追求。发表著述的数量不仅是各法学人职称评定、业绩考核乃至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的基本依据,同时还往往是取得基金资助,竞争课题项目的重要参考。二是突出对“理论深度”的重视。中国法学著述一个最为常见的评价尺度即是著述的“理论深度”。所谓的这种“理论深度”,在很多人的理解中并非是指对社会现实的深度解析,抑或制度建构理论的真正创新,而是指著述内容的深奥、抽象,哲理性强,甚至是主题或论述的虚玄。更具体地说,这种“深度”往往是根据其与大众思维及认知的距离加以测定的,亦即距离越远就越具有“深度”。三是过度强调学术形式的完善。在“学术规范化”与“国际接轨”等口号的倡导下,一些主流法学期刊把学术形式的完善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研究范式、分析工具、引证文献等形式要素的恰当,成为期刊选稿的起码标准。有学者甚至还根据法学论文引证他人文献的多少或被引证率的高低,排列出当今中国法学界主流学者的“梁山座次”。[13]
毫无疑问,中国法学研究的现行激励与评价机制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法学人对法治实践的注意力,淡化了法学人服务于法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然也扭曲了法学人从事法学研究的功利目标。对研究成果数量的追求,使法学著述常常成为批量化生产的文化产品。为满足某种量化要求,一些法学人不得不沉溺在概念变换、文章剪裁、注释堆积的“造文活动”之中,而对需要较多实践感验,需要大量、长时间调查研究的实际问题,则无暇顾及。与此同时,基于对“理论深度”的考虑,法学人很难对实践中的问题,特别是对具体操作层面中的问题倾注较多的精力,因为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很难达致前面所说的“理论深度”,而唯有纯理论、纯学术问题,才会有“深度发挥”的可能。尤为突出的现象是,越是级别高的法学期刊越倾向于追求这种“理论深度”,因此也就越疏远实践主题,而这类期刊对法学人的研究活动又具有很强的影响和导向作用。至于学术形式的完善,在实践性论题中更难以得到体现。由于实践性论题立足于决策层及实务界对学术主张的接受,因而相关论述应尽可能符合大众化的思维,这就决定了这类论题很难与学术界推崇的某些“学术范式”相吻合。总之,在现行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的作用下,法学越发成为一种可以脱离社会实践,且不受制于实践检验的理论学科。
第三,西方法文化的强势影响形成了法学人轻薄中国实践的认识偏向。
毋庸讳言,近30年中,中国法学始终处于西方法文化的强势影响之中。这一方面是因为法治作为西方社会的“舶来品”,中国法治建构无法避免对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理论的借鉴;另一方面也在于,当代中国法学人所接受的专业教育很大部分来自于西方的理论,西方著述在法学人的专业阅读中占有重要份量。不仅如此,今天活跃于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多数都具有直接留访美、欧(包括受美、欧的法学影响很深的日本)的教育背景。应该说,西方法治的一些理念、原则乃至某些制度已经深深地植入于当代中国多数法学人的心际。
西方法文化的强势影响造成了法学人对中国实践的某种程度的轻薄。较为明显的例证是,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常常被法学人奉为中国必须效仿的“典范”和检视中国实践“判准”。在一些著述中常常潜含着这样的逻辑:西方国家存在的制度,中国就应当有;反之,西方国家没有的制度,中国也不应有。对于共有的制度,西方国家是此种性状,中国就不应是彼种性状,否则就是“不规范”或“不完善”。更为吊诡的是,对于法律实务部门根据自己的实践所提出或施行的一些积极的举措,法学人也往往从西方法学中寻求理论资源加以论证,援引西方法学家的某些论述为这些举措提供“正当性”的理论证明。其结果,不仅未能使这些举措的实际意义得到真正展示,而且还往往引起决策层在意识形态上的警惕以至反感,导致某些有益的设想或方案胎死腹中。这种实例在前几年司法改革过程中并不鲜见。
第四,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限制了法学人接触并参与实践的愿望和条件。
与经济学理论界同经济实务界的之间的联系相比,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的沟通并不很顺畅。这首先是因为,司法机构(以及公安、安全部门)习惯于封闭性运作,对包括法学人在内的外部参与具有某种本能的排斥。法学研究所需要的、可以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实务部门往往以种种理由而不予提供,加之实务部门的统计工作基础本身即很薄弱,因而法学研究中几乎没有借助实务部门的统计资料进行定量分析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尚未形成学界检讨立法制度和评价司法案例的常规机制和风气。一方面,法学人对这些领域疏于关注,更很少涉及,另一方面,即便法学人做出一些讨论和评价,也难以引起实务界的重视。自然,前面所提到的法学人对于实务工作姿态上的偏误,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两者之间的罅隙。某种意义上说,实务界存在的过度自信与法学人的莫名自傲结合于一体,造就了事实上两者不尽谐调的局面。
法学与实务之间的隔膜还体现于另一个层面。近些年,虽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一些省、市的司法机构都相继设立了某些咨询组织,聘请部分法学界精英介入其内。各级检察机构甚至还选择一些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但是,法学界始终未能有重量级的学者真正对国家法治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尽管也有少数法学家受邀为中央领导开办法制讲座,但限于讲座这种形式,其象征意义仍然大于实际作用。经济学界老一辈如吴敬琏、厉以宁,中青年如林毅夫、樊纲等既在学界叱咤风云,引领风骚,又能登堂入殿,与决策者共商国是,且在实务界有重大影响的境况,对法学界而言显属遥不可及。其中原因,当然不仅仅在于法学人本身,但这一现象却又表明,法学界与决策者高层对话的通道尚未形成,而这对于法学在社会实践中的位势又具有不言而喻的影响。
第五,法学专业分类细化的趋势限制了法学人的认知视野,从而削弱了法学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为一种普遍性趋势,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近些年法学的专业分类也趋于细化。每一项立法,无论其是否已经颁布,都有相对应的法学学科存在。传统的部门法学的划分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相关法学人自立门户、独据领地的愿望。不仅如此,在知识—文化法学进路的影响下,法学人越来越偏重于对学科中某些或某一知识点的深度研究。不少法学人执着地守持在某一知识点上,凭借这种“一招鲜”维持着自己的学术生计,如昂格尔所说,“以技术上的熟练性在狭小的领域内进行耕耘。”[14]
法学专业分类细化的趋势固然从整体上增加了学科的知识含量,但由此形成的负面效应则是单个法学人的认知视野变得狭窄,知识的广度相对缩小。在法学界,不乏这样的现象:民事法学研究者可能对刑事法律理论和知识知晓甚少(反之亦是);而实体法研究者则对相应的程序法知识和理论缺少基本的了解(反之亦是)。更有甚者,不少法学人对同类学科的其他部门法的理论和知识也近于陌生。这种状况事实上削弱法学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毫无疑问,呈现给每一个法学人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而丝毫不会顾及法学人的认知能力和认知特性。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内,各种性质的矛盾交错一起,多元利益冲突蕴含于同一事实。对这些矛盾和冲突的认识以至解决,依凭某一部门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尤其是依凭某一认知视角是很不够的。正因为如此,近些年,对于一些困扰中国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如商业信用的缺失,犯罪率居高不下,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社会冲突与纠纷日益复杂且大量增加等,本应有较大作为的法学,却因缺少综合性视野而提不出较有份量的解决方案。基于相同的原因,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中,应当发出声音的法学界往往缺席于这种讨论。而在有限的参与中,有些颇有影响的部门法学研究者对一些宏观性问题所表达的主张往往缺少应有的力度;而有些在法理学界知名度甚高的学者,在某些影响较大的司法个案的讨论中则显示出对相关部门法知识的生疏。事实表明,法学人自己构筑的学科壁垒以及法学研究中普遍采取的“单兵作战”的方式,已难以适应解决中国社会相关现实问题的要求,并由此成为中国法学偏离法治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六,法学研究中尚不宽松的政治环境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法学人对法治实践的深度涉及。
法学是一个关及政治,甚而无法避讳政治的学科。法学研究中必定包含着对政治制度的讨论。然而,或许是由于极“左”思想残余的影响,或许是因为不宽松的国际政治环境挤压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空间,我国法学研究中尚存在着一定的政治禁忌,法学研究的外部环境尚不够宽松。尤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学人基于技术角度对某些政治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的讨论,有时会被理解为学者立场与情感上的偏误,甚至法学人对既有制度(并非根本政治制度)的批评,往往也会招致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这种状况往往使一些学者不敢对法治实践作深度涉及,而不得不涉及时,又常常运用“春秋笔法”,虚与委蛇,王顾左右。与之不同的是,在经济学界,自“市场经济”“私有制”等话题不再成为禁忌后,经济学人在研究中可以畅所欲言,针砭时政,包括对政府的多种经济政策提出任何批评。总体上说,经济学研究中几无“犯政治错误”之虞,而法学研究尚未获得这样的宽松环境。这一因素也可部分地解释中国法学为什么会与法治实践形成一定的疏离。
四、法治的中国因素或中国问题
虽然如前文所述,中国法学偏离法治实践的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根本或主要原因仍然在于法学人对在中国如何实行法治以及实行什么样的法治持有不同的认识。这就需要对影响中国法治走向及状态的中国因素或中国问题做出进一步分析。
近30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题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既往法治模式中所形成的,被认为具有普适意义的某些理念、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进一步说,中国国情中的某些特有因素一方面显示出传统法治理论及既往法治模式的时空局限,另一方面更突出了中国实行法治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当然,也决定了中国实行法治的创造性与开拓性。
那么,横亘在法治进程中的中国因素或中国问题究竟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的现实政治建构不同于传统理论与既有模式中法治依存的政治基础。
无论是西方法学的经典理论,还是西方法治国家的既有实践,往往都把“三权分立”作为法治赖以实行的政治基础。[15]在这些理论与实践中,“三权分立”不仅是实行法治所必要的政治条件与前提,同时也是法治本身的重要内容,是体现法治的一个主要标识。然而,与之不同的是,我国从理论到实践都明确否定“三权分立”制度作为中国的政治建构的可能。辅以多党合作,是我国经历了长时期的社会动荡与波折后做出的政体选择,至少是不可改变的政治现实。因此,无论如何,法学人不可能企求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政治建构来适应传统意义上当代中国法治的要求,更不应把基本政治制度的变更视为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进路。更进一步说,如果务实地把法治当作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来看待,那么,如同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寄生于私有制社会一样,法治也并不绝对地依存于某种特定的政体;法治所蕴含并维护的公平、正义以及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在“三权分立”以外的其他政体中同样会得到相应的展示;实行法治的关键主要还在于执政者对于法治核心价值以及法治基本运作机理的态度。这一点不仅被近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实践所证实,更为当代中国人所直接感受。自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政治制度没有依照实行法治的要求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不仅如此,在政体中,如何设定和处理执政党的权威与法治权威这两种权威体系的关系,如何防止人治因素的复萌与扩大而损伤法治运作的应有机理,尤其是如何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进行司法审判活动,以及如何借助法治的方式强化执政党的政治地位等问题,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讨论,更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探索与积累。
第二,中国区域发展的极不平衡以及社会群体的高度分化对法律的统一性具有一定影响。
统一性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理论中最为经典的原则。毫无疑问,中国实行法治也必然包含着对法律统一性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承认与维护。但在另一方面,中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以及社会群体高度分化的现实则对法律这一属性的体现以及法治这一原则的贯彻形成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在立法层面上,有限的法律条文以及立法技术难以涵盖不同地区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重大差异,也难以反映和顾及各主体均有一定合理性的社会诉求。表面上公平、公正的权利义务配置方式,由于地区发展差异和主体境况的不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则可能既不公平、也不公正。作为对这一状况的顾及,立法机构不得不采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策略,加大规范的容量,放宽法律处置的幅度,希求为执法和司法预留充分的空间。然而,由此形成的实际效果却未必符合立法者的初衷与愿望。在执法和司法自由斟酌能力扩大的同时,执法与司法的随意性也相应增加,最终仍然使法律的统一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其次,在司法层面上,区域及主体之间的重大差异同样造成了法律统一适用的困难。相同的事实,在不同的地区以及对于不同的主体,司法机构很难采用完全相同的处置方式。近些年倍受社会关注的民事赔偿中的“同命不同价”以及刑事审判中的“同罪不同刑”等问题正是由此引发的。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又使得什么才是真正的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个难以回答的追问。
还需指出的是,世界各国为解决法域过大与法律统一性矛盾而采用的方式是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当然,联邦制的实行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通过不同联邦成员立法,相对缩小国家立法的法域。与此不同的是,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并且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可能改变这种国家结构形式。因此,解决前述矛盾需要有更富创造性的政治智慧和制度设计。
第三,中国社会在转型期中的急剧变化使法律难以保持必要的稳定。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种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主体交往的实际内容,乃至各种社会行为及现象的评价标准都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中,这种变化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从社会发展角度看,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无疑是社会快速发展与进步的重要表征,但从实行法治的角度看,这种状况给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这是因为,法律总是以某种相对固定的社会状态作为制度设计与安排的背景,只有依据于这样的背景,法律才能够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并由此为人们未来的各种社会行为提供确定的预期。社会各种因素的急剧变化,一方面增加了法律制定的难度,有些立法草案甫经提出,即因为社会情势的变更而不得不重新考虑,有些立法方案则因为立法者难以把握相关事项的未来趋势而不能获得实质性推进。另一方面,社会的急剧变化也大大缩短了立法的实际生命周期。不少立法出台不久,即存在与社会情势不合、不尽适用的问题,只能依赖于大量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弥补。与此相联系,立法的频繁修改也成为中国法治现实中的一大特色。据统计,近30年来经全国人大通过和颁布的现行有效的215项法律中(不含决定、条例等立法性文件),经过一次以上修改的法律就有71项,共计修改达114次,其中修改最为频繁的刑法已先后经过7次修改,[16]仅2001年一年之中就修改了两次。即便是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在过去的30年中,也历经了4次修改。法律稳定性的欠缺,不仅对法律的实际运用造成一定的不便,更重要的是,这种欠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有可能进一步动摇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念与信心。
第四,中国社会治理资源的多元化对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形成一定的限制。
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实践有所不同的是,尽管中国决策者也重视和强调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但事实上,中国的社会治理并不十分依赖于法律手段,法律在中国社会的实际功能及其运用的范围、程度都很难达致人们对法治国家一般模式的想象。务实地说,无论中国法治进程推进到何种地步,西方国家中的“法律中心主义”,“法律至上”这些理念或原则都很难成为中国的现实。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存在着法律以外的多元社会治理资源。这里所说的法律外的多元社会治理资源,在外延上远异于苏力教授所说的“本土资源”。在我的理解中,苏力语义上的“本土资源”,实际上指的是乡俗民约、家法族规等“乡土资源”[17],而所有这些,概括不了这块“本土”上还存在的政党、行政等强大的社会治理力量。这些力量与法律共同承载着中国社会治理的功能。
社会治理资源多元化的现实对法治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广泛运用,不仅减缩了法律手段在规范人们行为,尤其是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方面的压力,而且政党及行政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和协调力以及民间非正式制度的潜在影响力,在某些方面能够产生出法律所难以达及的社会治理效果;但另一方面,在社会治理资源多元化的格局中,无法避免包括“苏力悖论”(传统乡情民俗与现代法律制度相悖)在内的各种制度和规则的冲突。特别是在政党及行政权力过于强大的情况下,法律的应有作用可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某些法律原则也容易受到贬损。因此,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资源的如何协调运用始终是中国法治实践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需要提及的是,对法治的中国因素或中国问题,在“向何处去”的讨论中,邓文也有明确的涉及。所不同的是,邓文主张中国法学人应当从“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中思考中国问题。[18]诚然,在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下,包括法治(或法制)在内的所有社会存在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不失为审视中国问题的一个视角。但我同时也认为,就中国法学或法治而言,“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决不是思考中国问题的唯一视角,并且,相对于前述中国因素,它甚至不是主要或重要的认知维度。这是因为,全球化趋势所形成的压力或强制尚不足以造成中国对自己基本守持的改变或放弃;而能够对中国法治状态与走向产生实际影响的,依然主要是内在于中国的前述因素。不仅如此,要在“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与中国法治的具体实践之间建立某种“勾连”(邓氏语),尚需借助于若干事实的过渡。[19]因此,邓文留给中国法学人的只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又失之于大而无当的导引。
五、中国法学人的应有共识
法治的普适性与中国国情的前述矛盾无疑使中国的法治道路显得更为艰难。而在另一方面,这种矛盾也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人心灵深处难以言状的痛苦。是信守这些普适性原理、原则以及制度还是消极、宿命地认同各种现实,成为很多法学人心中的哈姆莱特设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问题得以成立的实质背景和原因也正在于此。问题似乎十分清楚,如果长期阻滞在这样的二元对立中,那么,本来得之于“时势”的当代中国法学人不仅难有较大的作为和建树,而且还有可能耗空自己的学术春青。因此,我认为,中国法学必须解开前述缠结,走出目前的窘境,明确自己的“去向”。在此方面,法学人似应建立以下几点共识:
第一,法治的中国因素的存在,不会改变中国实行法治的总体方向,对中国法治以至中国法学的前景应当抱以乐观、积极的态度。
尽管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中国实行法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是在传统社会管理理念及方式影响下人治因素的复萌,还可能导致法治道路的曲折性以及局部过程的反复性,但中国实行法治的总体方向不会发生改变。这不仅是因为,法治已经成为执政者既定的政治决策,同时还在于,执政者由于推行法治而受到了更高程度的社会拥戴,从而成为法治的最大受益者,并且,法治还是执政者巩固执政地位,提升其执政能力所不可或缺的手段与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普遍的社会理想,法治的一些重要价值已经构成当代中国人的社会向往和主要的社会诉求。与此同时,法治的基本构架在中国已经全面形成,法律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日益成为人们思维定式和生活习惯。此外,在世界文明发展的总体潮流和趋势的影响下,法治也只能是当代和未来中国不可改弃的选择。因此,恰如中国不可能放弃市场经济而改行计划经济,任何力量也不会使中国的法治道路发生根本性逆转。这一判断既是中国法学人认识和思考一切与法治相关问题的基本前提,也是认识中国法学发展前景的根本参照。
法治实践是法学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土壤。中国实行法治的总体方向决定了中国法学应当是有作为、有出息的科学。毫无疑问,任何理论形态与社会实践之间,任何社会现实与学术人所守持的社会理想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距离与差异,但这种距离和差异不应成为学术人回避现实、放弃对现实关注,乃至倾力改变现实的理由。马克斯·韦伯曾说过:“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陋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够无悔无怨;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政治的召唤。”[20]我认为,韦伯这段针对政治职业者所作的劝导,对中国法学人具有同样的启迪意义,中国法学人只有直面现实,才能找到自己学术生命的支点,更何况我们所身处的是一个积极向上,值得为之献身的世界。
第二,法治的中国因素的存在,需要中国法学人反思自己对于法治模式的固有认识。
应当客观地承认,许多情况下,法治普适性与中国国情的矛盾,是因为中国法学人固守自己认知中的法治模式而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的。如果我们对认知中的这种法治模式进行审慎的反思,将不难得到这样几方面认识:首先,法学人认知的法治模式主要产生于自然法学派所描绘的图景。在西方法治理论中,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具有基石地位。自然法学派对于法治应然状态的描述,代表着西方国家法治的完美理想。因此,中国法学人最初接受法治理论的启蒙时,不能不表现出对自然法学派理论的特别偏重,并进一步从这些理论中汲取各种元素,依照自己的理解,组合成自己想象和认知中的法治模式。然而,事实上,自然法学派所描绘的法治图画,充其量只是一个理想性启示,即便在法治最为发达、最为完善的西方国家中也未曾出现过。自然法学派关于法治图景的虚幻性,在现实主义法学、批判主义法学理论中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揭示和批判。因此,基于自然法学派的理论而形成的对法治模式的想象与认知,或基于这种想象与认知而对中国的法治现实的评价,都是不尽恰当的。其次,在坚持法治核心价值普适性的同时,必须承认法治类型的多样性。在承认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样一些核心价值普适性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各国的法治实践实际上是千姿百态的。姑且不论西方各国分属于两大不同法系,法律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司法程序等诸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仅就英、美这两个典型的法治国家而言,两国在国家结构形式、政治制度构建、行政分权形式以及政党权力的作用等方面也各显其异。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各国的状况更是斑驳杂陈,以至于有西方学者认为:“理性和法治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没有特定的法律推理模式特定的法律制度安排或特定概念体系可以确定为我们定义的法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21]再次,西方法治施行的过程,尤其是司法过程,并非是对法条(或判例)的机械、刻板的墨守,而是丰富、生动,能够因应社会变化的过程。我认为,就了解西方法治的实际状况而言,在众多的西方法学理论家中,庞德、霍姆斯、卡多佐以及波斯纳等人的论述更应值得我们重视。这是因为,这些法学家不仅在理论上卓有建树,同时也亲历法治实践,他们的理论直接产生于他们在实践中的感受,也更接近于西方社会的现实。而他们对法治精神的倡扬,并不体现于对判例或立法的形式崇奉,而在意于法律对社会控制的能力,法律对社会经验的承认与尊重,以及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效能。为此,庞德十分强调法律规则及司法对地方社会情境的适应。他认为:“特定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经济和历史条件要求司法必须因地制宜、适时调整。”[22]卡多佐甚至认为:“司法过程是一种妥协,一种矛盾与矛盾之间、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崇尚书面文字的拘泥字义与破规律及有序的虚无主义之间的妥协。[23]庞德、卡多佐等人的这些观点,或许能够为我们缓释诸如守持法条主义与应对现实需求这类矛盾提供一定的启示。
第三,法治的中国因素的存在,不仅赋予中国法学特殊的社会使命,同时也为中国法学的开拓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法治的中国因素的存在,决定了中国法治不可能完全依赖于传统法治理论的指引,也不可能完全沿袭西方国家的既有模式。中国法治实践亟需法学理论对中国因素或中国问题做深入研究,尤其是对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法治原则如何同中国因素恰当协调做出具体、且有操作意义的回答。正如柯勒所强调:“法学家的使命就是发现并且构造这些存在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文明的法律前提,并由此给出一种评价性的理论,指出立法应符合的理论状态,从而使法律体系的资料得以通过法律著作、法学教育和司法判决发展并被适用。”[24]因此,法治的中国因素的存在使中国法学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社会使命。法学人不仅应当据此建立起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直面在中国实行法治的这些难题,把全部情感和精力倾注于这些难题的解决,而且更应在具体的研究中,把中国因素作为理论阐释、制度设计、功效评价的基本背景与条件;把自己的各种观点、见解和结论建立在对中国因素的充分认知和考虑之上。
从另一角度看,法治的中国因素的存在,又为中国法学人展示自己才华与智慧,为中国法学丰富自己的原创与想象,独辟法学发展蹊径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和机遇。如果说中国法治基于中国因素而成为一种特有的法治类型的话,那么,植根于其上的中国法学也可能、并且应当是独树一帜的法文化形态。不仅如此,中国实行法治近30年的实践,已经为中国法学提供了大量的实际素材,已经为法学人基于中国因素建构中国法治的框架,设计中国法治的具体制度奠定了一定的经验基础。于此,中国法学人也具备了根据自身的实践,而不是依赖既有的学说和模式,建立自己的法治理论体系的外部条件。更进一步说,中国法学人只有直面这些中国因素,探讨并形成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法治理论,中国法学才可能有真正的作为与建树,中国法学也才会真正在世界法文化中获得自己的应有位置。在此问题上,“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一“张艺谋效应”同样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与此相适应,中国法学有必要对知识—文化法学的进路做必要的检讨,对业已形成的学术评价和激励机制以及学术研究的一系列套路做必要的审视以至调整,特别是应当对法学作为应用性科学的社会功能形成明确的认知。 超级秘书网
因此,如果确实需要概括地回答“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设问的话,那么,我会借用并扩充孙笑侠教授的结论:与中国法治同行,并能够引领中国法治实践。[25]
六、结语
作为长期处于学术边缘的“非典型学者”,我在本文中对中国法学所做出的评价,尤其是批评性评价,也许会受到学界基于“批评主体不适格”而提出的质疑。同时,在“主义”盛行的时下法学界,我在本文中所表达的这些观点也很容易被责之以“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犬儒主义”或“反智主义”。然而,这些年游移于实务和学术两界所形成的体验,特别是在阅读了“中国法学向何处”讨论中的一些文章后的感受,迫使我不惮“主体权利能力”的可能缺失,也不避“主义爱好者”们可能的诟病与訾议,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相关见解。因此,本文毋宁是我个人胸臆的一种抒发,个人心中块垒的一种消解,同时也是个人学术主张的一种张扬,个人研究理路的一次梳理与自我调校。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以“中国法学”为对象的某些批评性评价,并非是一种全称判断。事实上,本文所涉及到的中国法学中的某些流弊,在法学不同学科中是有着重要的程度上差异的。受制于表达与行文的局限,我难以用准确的措词做出区别性界定。此外,我在本文的批评中没有更多地涉及特定的学者及著述,但这并不表明相关批评没有实指,而是我认为,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仅仅用个别学者及著述作为例证,既无很强的说服力,也不尽公平。同时,当下中国法学界亦未形成学者们能够从容地接受相互间公开批评(包括可能不恰当的批评)的气氛,我不愿使我与相关学者建立多年的互敬关系毁于我可能偏颇的批评。至于本文不能不涉及的正来教授及其著述,我宁愿认为正来教授会乐见此情。因为我相信,正来教授在提出“向何处”这样宏大的主题时,已经包含着对各种批评性评价的预想甚而期待。不宁唯是,在我对正来教授的了解中,直率而不留情面的学术批评,从来就是他倾力倡导并乐于运用的风格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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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保险是千千万万个经济单位和个人横向的结合,保险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生活安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前,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电子计算机技术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普及,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手段正逐步融入人们的生活。互联网保险不仅可以降低销售成本,而且可以促进保险效率的提升,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很多因素制约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提出一系列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够有助于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保险;制约因素;发展对策
一、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在当前时代,互联网保险发展有着不可阻挡的趋势,其优势远远超过了传统时代的保险,具体来说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覆盖面广泛,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开始进行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开发,这已经成为关注的热点,虽然互联网保险目前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还比较小,但是就其发展速度来看,几年以后将会有重大的变化,互联网保险的市场份额会大大提升。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使得众多信息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传送至客户手中,能够让客户获得更加全面的信息,并且可以依据客户自身需求进行不同产品的选择,不仅覆盖面广泛,而且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透明度高,消费的主动性大大增强
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能够及时对自己的投保状况查看,同时可以对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项目进行比较,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互联网能够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较好地记录,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查看,而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数据分类,进行客户资料的更精细化管理,满足客户的更多需求。另外,这种高透明度的特征促进了互联网保险业的监管,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督,同行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同时消费者和社会大众人员也可以实时监督,这样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运营成本低、效率高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
一般都是保险代理人上门服务,在客户和公司之间频繁沟通和交流,很多代理人需要经过几次甚至十几次地来回沟通才能完成一份保单,不仅浪费时间也浪费资金。而互联网保险则避免了这种状况的存在,通过互联网代理人和可以直接与客户网上沟通,客户也更能了解保险产品的明细,还可以对不同的险种进行相应的比较,这就降低了时间和交通成本,也大大提高了运营效率。
二、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互联网保险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虽然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保险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但是仍然有一些因素制约着其发展,比如法律环境、硬件设备以及网络安全等等,因此要想加快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步伐,需要正视这些制约因素,并找出解决对策。
1.法律监管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势头很猛,很多保险公司借助离线商务平台、官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保险超市等各种方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其速度之快,导致我国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跟不上其发展步伐。虽然这几年保监会和国务院也都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保险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但是面临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保险,法律监管机制并没有完全跟上其发展步伐。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实效性进行明确的解释,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的特殊需求,这就导致互联网保险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因此,一系列法律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成为制约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因素。
2.用户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数据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成为发展趋势,但是数据公开也带来了道德、法律方面的争议,这成为制约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又一因素。一方面数据信息公开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数据来源,方便了企业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数据信息的公开也造成了用户隐私的泄露,一些商业机构为了取得个人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互联网数据信息进行破坏或篡改,导致客户的信息受到威胁,这成为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保险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如何加快信息安全保障,提高互联网保险信息的安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
虽然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但是很多经营模式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比如,官方网站模式存在着运行维护难、产品体系不完善、宣传推广力度小等问题;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模式存在销售资质欠缺、监管程序缺失、产品分类不明确等问题;而网络兼职代理模式则存在运行效率不高、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进度较慢,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以提升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步伐。
4.专业服务人才缺乏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只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的宣传、支付和投保,在后续服务中的理赔和保全还是借助于线下柜台完成的,这就造成了理赔所需的资料繁多、时间跨度长、赔付款不能及时到账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需要加强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提高保险服务人员的营销知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水平。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的对策探析
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提升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效率成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那么应该如何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其对策又有哪些,下面进行细致介绍: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加强监管力度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要建立适合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制度,不仅要兼顾互联网保险的灵活性和交互性,还要兼顾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建立全面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安全以及后续保险服务等法规,保证网上支付和电子合同有法可依。从监管体制方面来说,要建立适用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整套信用体系,保证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体系,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互联网保险有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使互联网保险能够有法可依;建立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能力划分,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2.强化用户信息安全
第一,互联网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个人信息安全和用户数据公开的关系,在对数据公开的过程中确保不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只公开对用户和社会发展有利的信息。
第二,监管部门要尽快出台保障互联网保险信息安全的规范,从制度上对互联网保险做出规范。同时各个互联网保险公司要制定相关的对策,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规避措施,保障互联网信息的安全。
第三,要建立全面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做到这一点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因为从业人员直接管理并接触客户信息。一方面在招聘从业人员的时候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和违法的处分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3.完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对于官方网站管理模式来说,企业要注重对产品宣传力度的强化,优化产品结构,同时加强网站的维护,定期对网站进行系统更新,保证网站能够有效安全地运行。对于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模式来说,首先企业要对资金进行内部控制的完善,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同时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销售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强资金监管。对于网络兼职代理模式来说,最为主要的是要提高自主运行的效率,这样才能在众多兼职代理企业中脱颖而出,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的力度,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运行环境。
4.加强员工技术培训,打造专业化人才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但是只靠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打造专业化人才,所以,互联网保险公司不仅要重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还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只有将技术和人才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数据科学家、数据工程师以及分析师等是将来互联网保险业的核心,因此互联网保险企业要加强对员工技术的培训,引进数据保险双人才,对员工观察力和学习力培养,使他们能够及时捕捉相关的数据信息。另外,要对员工进行想象力培训,促使其能够依据现有的数据进行发展想象,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的商业价值。
四、结束语
互联网保险的不断普及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与传统的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有着更为鲜明的特征,不仅降低了保险业的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能够让客户更加清晰明确地看到各个产品的差别,以便选择与自身状况相符的产品。但是从如今的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道路,提高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效率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互联网保险企业不仅要进行模式创新,还要进行产品和营销创新,打造具有独特特色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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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各种军事行动中,风险无处不在。从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和危害出发,重点分析了当前装备事故处理机制的不足之处;从当前宏观形势、军队发展、装备建设与训练等方面论述了建立装备保险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关键词:军事装备;装备保险;装备事故
现代军事装备系统复杂、技术先进,不仅在研发生产阶段,而且在使用保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能否引入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市场是军队保障的源泉,军民融合是军队保障的趋势,装备要获得更大的保障力,只有走向社会、充分运用市场。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装备使用和部队训练,是适应市场经济下装备建设发展和战斗力生成的新要求。
1装备事故和装备风险
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相关主体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尤其是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军事行动。战争历史和军事行动的经验已经表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战斗或军事行动本身造成的损失[1]。从装备事故产生的主要风险因素来看,包括5个方面:人、装备、环境、管理和任务。随着我军装备不断发展,装备系统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部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新形势下我军必须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而随着训练环境越来越复杂、节奏越来越快、强度越来越高,这就使我们在装备训练和军事行动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所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动用大型装备和执行高强度的军事任务时,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不能绝对保证部队人员和装备的安全。近几年我军部队所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仅2013—2015年之间公开报道的战机坠毁事故已有7起之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我们必须客观评价、科学对待事故的发生。在进一步强化装备使用风险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军事行动中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事故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3]。因此,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同时,减少事故损失一直是装备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2现行事故处理方法的局限
一般来说,对军事装备风险规避通常有避免、自留、预防和转移等几种常用的方法[4],不同处理方式会对各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军目前以避免、自留、预防为主,对于相关事故处理一般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按照“谁出事谁负责谁赔偿”的个例式原则,在部队内部消化和由部队具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还包括事故中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赔偿责任。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与新形势下部队实战化训练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不利于装备战斗力形成这一核心任务的完成。
2.1影响部队正常战备秩序
由于各级部队一般都缺乏处理事故的能力,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如果是涉及赔偿等问题,更是无从下手。所以,由一线训练部队直接全面负责协商事故处理和赔偿事宜,就会造成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各级的主要精力都会转移到事故处理和赔偿问题上,除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协调外,往往还需要安排人员保障事故赔偿对象和其他相关工作。由于装备事故往往涉及面广,为了减轻负面影响,部队只能“低调处理,私下协商”,整个事故处理周期长,过多地牵扯了部队的时间和精力。这对部队来说是扩大了事故的影响面,不仅在事故处理期间不能正常开展训练,往往还会影响部队后续的正常生活、训练和战备秩序。由于惧怕同时承担事故责任和高额赔偿的压力,有的部队不愿主动从严组织装备训练,有的部队降低实训难度和要求,甚至取消一些危险性较高的训练课目,这也是产生“消极保安全”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此以往,会严重制约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
2.2影响部队官兵心理
随着我军装备建设稳步推进,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以及装备实战化训练强度的加大,装备训练使用中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明显提升。当前,我军装备事故已经成为威胁官兵人身安全的首要因素,一线部队官兵在训练过程中本来就已经承受了较大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对相关人员还采取“既打又罚”的处理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这不仅会影响到直接责任人,还会影响其他人员,给一线部队官兵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加剧事故影响的深度,极易造成官兵对实战化训练的逆反心理,可能导致不敢训、不愿训的局面,降低实训效果,制约装备战斗力的形成。
2.3影响装备改进
如前所述,影响装备事故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装备系统本身。由于装备事故风险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队不敢展开真正的“实训”,装备在实战中的缺陷和隐患得不到充分地暴露,有些部队甚至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影响了对装备设计、研制和生产的有效反馈,制约了装备安全性、使用性的提高,影响了装备质量的持续改进。
2.4影响部队社会形象
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队对于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与地方已有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如军用飞机训练事故与民用航空赔偿标准差异相当大。非标准差异化处理既与我国地区差异大的客观条件相关,更重要的是相关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客观标准和共同认可的依据。差异化的赔偿使各方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协商与谈判,这不仅使部队难以承受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面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双方均不满意的结果,导致事故处理久拖不决,从而积聚矛盾,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决,而且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国各地法院基本不受理民告军的官司,导致民间受损方在与军队赔偿协调不成时,极易采取较为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类军民问题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或被利用,特别是在当今信息时代,相关的负面新闻会直接影响部队的社会形象。
2.5影响部队经费
管理部队的经费是由国家供应的,部队自身没有其他经费来源,而且部队经费都有统一的开支科目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没有专门用于事故赔偿的经费。装备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使得部队无法预先进行计划和预算安排,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又使经费开支实际发生。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就不得不挤占有限的训练经费或装备维修经费等进行赔付,这不仅不符合经费管理规定要求,造成超范围开支,给经费审计监督造成事实上的违规行为,还会因训练费用不足而直接压缩训练时间或降低训练强度,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而且责任事故赔付金额的不断攀升,也使得部队苦不堪言。
3建立装备保险机制的优势
装备战斗力的提升并不仅仅只是装备问题,而是复杂的军事、技术、经济与人员素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装备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风险,而在风险管理中最为常用的工具是风险转移,尤其是在军民之间的相关责任即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指赔偿责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保险转移机制来实现风险的转移。有风险才有保险,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意大利,在随后的几百年里,世界各国的保险业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5]。保险实质是一种有偿配置稳定资源的制度安排,稳定资源的有偿配置过程也就是提供保险物品的过程,其本质就是对风险的分担[6]。目前,我军军事训练和装备使用管理中必须面临诸如因装备事故而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等各种难以防范和避免的风险,现行事故处理主体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十分有限。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已经有部分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为编制内的通用车辆购买了地方商业保险,特别是那些近期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单位。但这些单位的尝试范围小、险种选择少、能保障的装备类型少,而且这种尝试性的做法是部队自发行为,于法无据,也不能满足现实的广泛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使之能够向全军或全社会分摊装备使用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减轻各单位的经济压力和使用人员的精神压力。保险制度主动作为的特点恰好与装备管理活动的这种需求相适应。装备保险在这种背景下呼之欲出并将成为降低军事训练及装备使用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3.1有利于拓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领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不仅能够给装备训练增加经济保障、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还能够有效推动军内保险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目前,国家和军队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制度,为军人商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并在军人保险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军事装备保险必将成为军人保险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又一个新领域。因此,装备保险不仅有利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避免部队经济活动独立于社会发展形成“孤岛”,而且还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与装备管理创新的融合,充分利用整个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2有利于建立健全装备风险管控体系
受传统计划管理的影响和制约,我军对利用现代社会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评估、管理和规避装备事故风险的能力不足。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保险机构将担负因军事活动而引发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双重义务,保险机构专业性强、风险防范经验丰富[7],能够为部队提出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一方面,可将现代风险管理逐步引入装备管理中,创新管理制度,全面识别和评估装备在研制、建造、使用训练、保障、退役等各个阶段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减少部队装备全寿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可以全面提高部队官兵风险管理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部队执行任务的成功率,进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这既是保险机构降低赔付率的必要措施,也是部队保障安全的有效策略。另一方面,利用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担功能,可将潜在风险进行社会转移,不仅可保障装备使用管理者和装备本身的利益,弥补装备事故经济损失,更可从整体上提高军事装备应对风险的水平。
3.3有利于促进部队实战化训练
随着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装备动用频率和实战化训练强度不断加大,使装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风险加剧,相关事故处理必将投入更多的精力。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可以将不可预见的装备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交由专业化的保险机构处理,给部队松绑,剥离部队在装备事故处理中的社会职能,纯化部队的军事职能,使部队更能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按照从严要求实施实战化训练,提高部队训练的积极性和实战化水平,减轻官兵心理负担,有效保持并促进部队战斗力的生成。
3.4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要向军队建设的核心任务和“能打仗、打胜仗”的核心能力聚焦,而经费保障是事业任务建设规范化的基石和根本保证。长期以来,装备事故赔偿一直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处理标准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而且装备(如军机、军车)伤亡事故的第三方赔偿金额一般远远高于地方同等责任事故。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一是开辟了装备经济损失补偿的新渠道,用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的形式,保障了装备事故损失赔偿经费的稳定,且合乎来源;二是可依据保险条款,对发生事故损失赔偿的程序和标准额度进行统一规范,减少部队经济损失,有利于实现部队经费开支的计划管理,增强经费保障的正常化和稳定性;三是由于经费规范管理、按章使用,不再像以往那样变通处理,有利于促进依法理财,提高经费管理的计划性,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军事经济效益。
3.5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建立
装备保险机制,利用专业保险机构的规范化理赔机制、专业化理赔人才、信息化理赔网络以及规模化金融体系等优势[8],将装备事故中的责任事故和损失赔偿交由保险机构办理,不仅定损机制比较规范,标准明确具体,赔付也容易达成共识,而且按照事先约定的赔偿合同,对受损民众的意外财产和人身损害能够及时给予合理赔偿。更重要的是,由专业的保险机构全权负责理赔事宜,可以将基层部队从复杂的赔偿协调工作中解脱出来,能有效避免部队因事故经济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军政军民纠纷,化解军民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有助于军政军民关系的融洽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4结束语
在军事装备保障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是充分利用国内社会资源和经济发展成就,扩大市场范围,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装备建设与国民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开拓装备保障新局面的重要环节;更是解决装备战斗力生成关键问题,实现“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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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邵学清.科技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科技投资,2007(9):44-47.
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将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线。同时中央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种基础条件,稳健的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行。
一、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当成员发生经营危机或者破产时,由该保险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者向存款人提供存款赔偿的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国际上主要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虽然该项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持金融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但是,它本身也具有一些问题,比如提高银行运营成本,容易诱发道德风险等。
二、道德风险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这项保险非常特殊,它涉及了三方利益关系,存款人得到保障的同时,银行也能从中得到利益,而且制度上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存款人和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得不到充分解决,所以这项制度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假设来说明道德风险出现的原因。
首先假设在现有的隐性保险制度下,如果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问题,那么储户能从中获得Y的收益,一但经营活动遇到问题,那么损失为L,同时储户监管银行要花费C的成本
其次,银行可以选择从事风险较高和风险较低两项种资经营活动,风险高的投资活动能以P的概率获得A的收益,风险较低的投资活动一定能获得B的收益,同时A(1-P)>B。在银行被储户监督时,银行额外的运行成本为H,存款保险费为D。
在此假设下,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博弈矩阵:
结合博弈论的知识我们能发现,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监管是储户的最优策略,而银行的最优策略是选择高风险投资行为,最终的纳什均衡将是(不监管,高风险投资)。这时,我们担心的道德风险问题出现了。
根据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把道德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在知道自己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后,存款人不需要关注银行投资活动的风险问题,只会更加注意各家银行所能提供的收益,银行活动所面临的风险不再是他们决定自己储蓄的决定因素之一。在存款获得保护的情况下存款人在意的唯一因素是利率,因此他们缺少了对银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动力,反而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更高的利息,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成为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二)银行的道德风险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对于银行的监督会下降,同时对于利率变得更加敏感。银行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不得不提高自己的利率,同时由于存款保险金的存在,银行的成本相对于以前会有一定的增加。存款保险制度在给予存款人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了银行最后的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持自己的收益不变,银行对风险会更加偏好。在银行经营状况不好时,由于有存款保险做最后保障,银行可能会偏向于采取高风险投资的策略来获得高额回报,而不是采取稳妥政策改善经营状况,增加了存款人存款的风险。
(三)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机构是一个维护金融环境稳定,保障存款人利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它的背后政府背景的存在,也可能存在着不全力处理问题的情况。由于保险机构管理者不希望在其任期内出现大的金融问题,所以在位者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银行可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求能平稳度过任期。在任职期间内,对于大型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的监督检查会存在标准上的区别,宁愿最后采用保险金帮助破产银行,也不愿意在大危机出现前彻底提出整改意见。这样的存款保险制度无法从制度上激励保险机构管理者及时对不良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从而产生了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
三、道德风险的危害
(一)对存款人的危害
在目前国家拟推行的50万赔付标准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国有银行由于其安全性以及“大而不倒”的思想影响下,能够获得较多的资金。相比之下,中小银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存款收益率来吸收存款。在高收益的驱使下,存款人可能将自己的存款存入高利息银行。一般来说这些中小银行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要差一些,如果这些银行的信用状况出现变化,很容易出现挤兑现象,造成银行破产,超出赔付额度的存款得不到补偿,存款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二)对银行的危害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的首要影响是推动其成本上升。存款保险金和利息上调这两块成本的增加,以及保险制度推出后造成的“资金转移”现象导致信用状况相对较差的中小银行运营变得艰难。为了应对增加的成本,同时减缓“资金转移”现象的发生,银行只能提高风险投资比例,增加自身的运营风险。风险的增加一方面容易直接导致运营状况出现问题,另一方面容易导致自身信用评级的下降,引发挤兑危机间接引起银行经营危机。
(三)对存款保险机构的危害
银行运营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风险投资和次级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银行运营风险的增加直接影响保险机构对其监督的成本。如果采取统一保费的策略,经营状况差的银行等于受到了大银行的补贴,会引发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的逆向选择,从而退出存保制度。同时由于对风险大的银行监管成本的提高,只能增加对其的保费收取。保费收取的增高又反过来增加银行成本,推动其对风险的偏好,破产风险提高。银行风险的增加同时引起对存款保险金需求的增加,增加存款保险机构运营难度和运营风险。 四、解决方式
(一)采取显性的限额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限额存款保险制度明确了赔付限额,对于大储户来说其存款依旧存在着风险,在损失存款的压力下大客户会有足够的动力对银行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相比于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存款保险能更直观的给予被保险人以信心,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存款人道德风险的出现。国际上通用的额度有两种,一种是人均GDP的2-4倍,一种是以90%的存款人被保为标准,这样可以在保护存款人存款稳定金融市场的同时做到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采取差别费率制度
我们已经讨论过统一的保险金会引发的逆向选择的问题,所以在条件满足时,我们应该选用差别费率。对于资本充足率高,风险较低的金融机构,可以适当的调低其保费金额,对于运营风险较高的机构可以采取梯度收费模式,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收取不同的保险金。虽然这样可能引发银行偏向风险的问题,但是结合显性存保制度和其他监管模式,可以比较有效的避免银行由于保险的存在而过分追求利润忽略可能存在的破产风险所产生的道德风险。
(三)保险机构运作人员和资金构成多样化
1.私人资本的引进能有效防止保险机构道德风险的出现。在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组成上我们可以考虑适当的引入部分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制的方式吸引投资解决部分保险金的同时增强其对银行运营监管的动力。保险机构道德风险是在管理者在乎自己的政绩受影响的条件下出现的,私人资本的引入可以通过股东担心自身资本受影响来增加对参保机构的管理动力。
2.保险机构的运作方式多样化。除了私人资本参股以外,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共同出资作为保险金的一部分来源。将不同风险的金融机构组合搭配,作为一个小组使用保险金,低风险机构会因为当心自身出资部分由于其他机构破产而被使用,会有动力进行业内互查,减少道德风险的出现。
(四)保险机构独立性和处置权
保险机构本身应该和政府独立出来,需要有自己行动的独立性。政府指挥保险机构运作本身对于现行保险制度的公信度就有不利的影响。由于多年隐性存款制度的存在和过去金融机构破产的前例,人们会因为政府的介入而认为隐性保险的存在忽略投资风险,造成显性制度的信用破产。同时,保险机构必须具有对陷入危机的金融的资产处置权。在金融机构资产状况低到一定比例时投资需要保险机构的审核,陷入危机时直接由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剩余资产进行处置,这样可以防止金融机构在运营状况不善时采取过分的风险投资策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五、结语
金融管制的放开和利率的市场化使业界对金融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大,这项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金融的稳定性,但同时它所伴随的道德风险也需要我们多加防范。在推出正式制度前,需要对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加以考量,综合考虑,使我们在得到它所带来的好处的同时避免道德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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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詹姆斯是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主导世界心理学发展方向的心理学新时代的精神领袖,是开创美国现代心理学的里程碑式的人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心理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旅游企业在新生代员工管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新挑战。阿德勒作为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先驱,其创立的个体心理学影响了整个心理学发展过程。本文尝试用个体心理学来解决旅游企业在新生代员工管理中所遇到的挑战和难题,构建了应用体系,包含企业文化层面、管理理念层面、管理技巧层面四部分。
关键词:个体心理学旅游企业新生代员工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著名的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勒在其代表作《第三次浪潮》中,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三次浪潮时期,以电子工业、宇航工业、海洋工业、遗传工程组成工业群;社会进步不再以技术和物质生活标准来衡量,而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来衡量。这第三次浪潮也被称为体验经济时代,体验经济时代中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促进了旅游业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的必要。
二、旅游业新生代员工管理所面临的新挑战
在体验经济时代中成长起来的员工,在本文中被称为新生代员工(特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员工)在信念和价值系统上,已经和80年前出生的员工有了极大的不同,传统管理模式对新生代员工的管理效率正在下降。这些都为旅游业新生代员工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挑战。
1.旅游业的转型升级
带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变革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商业模式及价值链的调整为代表的转型升级,直接带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
(1)旅游业中行业与岗位的调整。旅游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主要体现在传统行业与岗位的逐渐萎缩,新兴行业与岗位的井喷发展上。比如自驾车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旅行社行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社区意见领袖将引领细分客户圈,为旅行社提供后续发展的客源动力。以智能机器人为代表的新技术,将直接取代旅游业中的一部分传统服务岗,比如迎宾导游等;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旅游营销和宣传的模式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增加了新媒体营销岗。
(2)改变了原有岗位的胜任特征模型。随着旅游业的转型升级,除了行业和岗位的逐步调整外,很多岗位的岗位职责发生了改变,这一改变直接带来了胜任特征模型的调整与变化。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需要提升自己对环境的敏锐度,准确构建经营战略与思路;对于中层管理者而言,以系统的模式将企业战略准确落地,是急需提升的能力;对于基层管理者而言,大量涌现的新生代知识型员工,要求管理层努力提升自己的沟通技巧和管理能力;对于所有员工而言,如何更好地调整好心态,将日常工作的流程进行有效优化,适应自媒体时代的企业宣传任务,都是需要努力提升的地方。
(3)新的价值链构成改变了原有组织结构。为了顺应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旅游业传统的价值链发生了重心转移和重构。以旅行社为例,过去旅行社价值链中的交通、线路设计、门票、住宿、导游服务、媒体宣传都是重心,但在如今自驾车时代,旅行社变成了自驾游的的贴心小助手,新价值链取决于各家旅行社的战略重心。有的旅行社实行低价策略,侧重于优惠的门票、住宿、餐饮;有的旅行社实行高品质高价位策略,侧重于各类朋友圈意见领袖的特色线路规划与活动策划。这些价值链的调整,直接改变了旅行社原有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随着组织结构的调整而变化。
2.新生代员工自身特点给人力资源管理所带来的挑战
(1)新生代员工的职业价值选择与传统员工有很大不同。成长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独生子女一代,家庭经济条件相对80前的员工而言,宽松一些;成长历程与改革开放过程基本吻合,都接受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对西方文化思想的接受度远高于父辈,职业价值观也变得更为多元。总体来看,新生代员工对经济报酬的重视程度低于父辈,而对自我发展空间与工作软环境的舒适程度更为看重,因此,新生代员工会因为一个欣赏的上司而努力工作;也会因为一个复杂的人际环境而离开企业。也正因为员工的职业价值观多元化,使得职业忠诚度较老员工而言显著下降。
(2)新生代员工对权威的认知带来了全新管理模式的需求。新生代员工成长于相对自由民主的社会环境里,相对于80前员工而言,新生代员工更渴望平等、自由、尊重的民主管理氛围。传统管理模式强调权力和权威,通常通过命令的方式与下属沟通,而这却成为新生代员工比较反感的做法,因为新生代员工渴望可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渴望了解命令背后的原因,渴望在权限范围内主动自发地工作。对于管理者来说,在权威模式下成长起来的管理者往往也直接习得了强调职权的管理模式,以新的管理模式来面对新生代员工对于很多管理者而言是挑战。
三、阿德勒个体心理学概述以及实践价值分析
1.阿德勒的生平及理论概述阿尔费雷德?阿德勒(1870--1937),现代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者,个体心理学的创始人,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先驱,现代自我心理学之父,和佛洛伊德、荣格一起被人们称作心理学的三大奠基人。阿德勒早年受佛洛伊德的影响,后因不赞同佛的理论导致了双方的决裂。阿德勒由此开创了精神分析学派内部第一个反对佛洛伊德的心理学体系,他所倡导的个性发展与社会精神,对后来西方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代表作有《自卑与超越》《人性的研究》等。理论概述:个体一词在德语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之意。阿德勒认为人是不可分割的,无法从社会中脱离。他们依据自己创建的人生哲学,去追求安全感、归属感和成功等目标。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认为个体个性的关键,是看他赋予生命什么意义。主张提高人的社会兴趣,改变人在生活中的价值观念,树立生活目标,超越自我。
2.个体心理学体系介绍
(1)整体论。阿德勒认为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肉体与心灵相辅相成,思想、情绪、行为是一个整体,头脑、身体、灵性是一个整体;过去、现在、未来是一个整体。我们通过局部可以推断整体,所以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可以推断出他的信念系统。
(2)社会性。人是社会人,人的行为只有在社会背景中才能被解释。对社会是否有兴趣,可以将人群做出划分,所有人际关系的问题都集中体现在家庭系统、社会系统和工作系统中。
(3)目的性。人类的行为都是目标导向的,目的总是以个人提升为方向。只是在服务这个大目标的过程中,出现了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之分,有效行为是可以达到信念目标的行为,而无效行为则是认为实际上却不能达到信念目标的行为。而在意识层面和潜意识层面均有生活目标存在,我们只能清晰地感知意识层面的目标,很难感知到潜意识层面的目标。
(4)现象学。阿德勒强调,问题本身不是问题,如何看待问题才是问题。每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信念系统,当我们无法在现实的情境中找到与自己信念系统相符的意义,我们就会尝试用自己的信念系统去赋予情境以意义,使得情境与我们的信念系统相一致。
(5)自卑感。阿德勒认为自卑感是与生俱来的,每个人都有。一部分弱者将这种自卑感扩大到自卑情结,将自卑作为自己不成长的借口。另一部分人保留了这份自卑感,以努力勤奋和自我突破来对抗这种自卑感,来获得优越地位。
(6)追求优越性。阿德勒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卑感,需要获得优越性。只是在如何获得优越性这个问题上,每个人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需要价值感和归属感,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
(7)垂直与水平之争。在人际关系中,垂直与水平是两极。垂直关系只关注个人的地位和成功,变成达到卓越或失败的工具;水平关系则追寻相互尊重,贡献和突破自己寻找自己的勇气。
(8)生活方式。一个人潜意识里的信念系统,就是他生活方式的体现,为行为的发展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信念系统通常在儿童时期的家庭和社会中形成,可以通过对童年时期故事的回忆与描述,来窥视出生活方式的轮廓。3.个体心理学对其他学科的贡献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认为人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不必受命运支配,而这是人本主义的人性理论的基础。个体心理学影响了NLP(神经语言程序学)、精神分析等理论的发展。
四、基于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旅游企业
新生代员工管理体系构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旅游企业新生代员工管理需要采用新体系新方法,阿德勒心理学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并不是零散的,也是成体系的。
1.框架结构阿德勒心理学在旅游企业新生代员工管理中的应用体系,包含企业文化层面、管理理念层面、管理技巧层面、人力资源开发层面四部分。
2.企业文化层面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中有关于生活方式的论述,说的是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生活方式的概念,而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生活方式而展开的。因此,如果想改变一个人的行为,首先得看到他行为背后的生活方式,通过对生活方式的引导与改变,一个人行为才会持久改变。在旅游企业中员工内心里的生活方式也有多种,比如力争优秀型、控制型、安逸型、取悦型等。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市场地位,需要一个力争优秀的企业文化。除了在企业文化的打造上下功夫这种传统方式外,通过生活方式的不同将员工区分开,深入到信念层面,针对不同生活方式类型的员工进行生活方式重塑,能有效地打造企业文化。
3.管理理念层面阿德勒在个体心理学中对纵向和横向人际关系有细致的阐述,在纵向关系中,关系的本质是一方高人一等,另一方则低人一等;在横向关系关系中,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价值,即便他们在生活中有不同工作、角色、技能、经历和兴趣。基于职权的管理模式是典型的纵向人际关系,而建立在横向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管理方式,才是新生代员工所需要的。纵向人际关系和横向人际关系的基石不同,纵向人际关系的基石是价值建立在职位之上,横向人际关系的基石是价值建立在自己身上。如果我们希望旅游企业的管理者可以以横向人际关系作为自己的管理模式,就得从提升管理者强大的内心入手,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再辅以管理技巧方面的培训。
4.管理技巧层面用横向管理理念替代纵向管理理念之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在管理技巧层面提升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以适应新生代员工的内心需要。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命令的方式分派任务,将行为改变的着眼点放在行为改变本身上。面对新生代员工,管理者应明白行为-感受-信念之间的关系,沟通的重心应放在行为背后的感受,辨别行为背后的感受,改变感受以带来行为的改变;如果希望员工行为能够持久改变,就需要改变员工潜意识里的信念。在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时,应先关注感受,再对员工行为进行战略化引导。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努力营造彼此尊重、相互信任的氛围,帮助员工在企业里找到价值感和归属感,让信任成长的管理环境激发新生代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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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奥)阿德勒.黄光国译.自卑与超越[M].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
[5](奥)阿德勒.汪洪澜译.理解人性[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12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社会意识的提升,儿童的身心发展问题成为家长关注的焦点。儿童家具作为学前儿童的日常必备物品,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以发展心理学为依据,结合学前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分析了家具在学前儿童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旨在论述发展心理学在学前儿童家具设计中的应用。
关键词: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家具设计应用
引言
发展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是用发展的、联系的眼光去研究人类成长发展各个阶段的心理变化并究其内在的原因。1882年,德国心理学家普莱尔发表的《儿童心理》一书,既被视为发展心理学的前身,也是公认有关儿童心理学早期的经典著作。此后,欧美一些心理学家纷纷开始投入到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中,使儿童心理学得到进一步发展。1957年,美国出版的《心理学年鉴》中用“发展心理学”取代“儿童心理学”作为文章的标题,标志着儿童心理学向发展心理学的演变。随着人们对发展心理学研究的深入,使发展心理学在不同领域得到了应用,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基于发展心理学的儿童家具设计便是其应用的发展趋势之一。
1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特点
“学龄前儿童”指正式进入小学阶段学习前的儿童。年龄阶段在3-6岁,处于童年早期[1]。这个阶段的儿童心理作为儿童成长阶段的特有时期,无论是从成长的内容还是成长的心理特征来看,都呈现出本阶段特有的特点。
1.1认知的发展
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通过对儿童认知成长机制的研究,将儿童思维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感知阶段(1-2岁),前运算思维阶段(3-6岁),具体运算阶段(6-12岁)以及形式运算阶段(12-18岁)。并指出前运算思维阶段(3-6岁)是儿童认知发展相对较快的时期。该阶段儿童在认知方面容易受外在事物显著特征的影响,更多靠物体的形态去感知与判断事物。由于神经系统还未发育成熟,儿童的注意力集中时间不长,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随时转换注意的目标,对于新的事物往往不能形成清晰的认识。有研究表明,学前期是儿童认知发展的黄金时期,该阶段儿童的认知方式对其成年后的思维习惯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有重要影响。然而,不同的生活环境会对儿童的认知产生差异。鉴于此,从小给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生活环境对于他们认知的发展至关重要。
1.2个性的发展
这个时期的儿童可塑性非常强,也是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个性是指一个人比较稳定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组合[2]。随着语言能力、自理能力及思维的提升,该阶段儿童的自我意识开始发展,渐渐表现出强烈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思考问题习惯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对于那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开始想要依靠自己独立完成。然而,个性贯穿于人的一生,良好的个性会影响儿童未来的发展。因此,重视学前儿童个性的培养与发展,对儿童今后人际关系及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3人际交往的发展
人际交往指个体通过语言、肢体动作以及表情等表达方式同其他个体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它体现了人的社会属性,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际交往作为儿童进入学校后社会性的重要形式,在儿童未来的生活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游戏作为学前儿童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活动,贯穿于他们整个成长过程中。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学前儿童更愿意选择可靠的游戏伙伴作朋友。另外,通过观察儿童的游戏行为,心理学家认为好的游戏不单单有趣好玩,还能激发儿童的好奇心与探索欲,让孩子在游戏中懂得如何思考,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他们某些能力的发展。由此可见,游戏是该阶段儿童学习以及与同伴互动交流最好的方式,是促进其人际交往的有效途径。
2儿童家具在学前儿童生活中的作用
“儿童家具”是指适应0-18岁的儿童身心特征,并能满足儿童的生活、学习、娱乐和社交方面的需求,为儿童提供坐、卧及储存物品等功能需要的一类器具[3]。学前儿童家具主要包括儿童床、学习桌、儿童座椅以及储物柜等。有调查显示,人类每天与家具的接触时间较长。对儿童而言,其学习、娱乐、休息等活动与家具亦密不可分[4]。因此,儿童家具适合与否对儿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儿童家具有以下作用:
2.1提供儿童休息与储物
满足儿童生活作息的需求是儿童家具的首要功能。学前儿童处在身体快速发育的阶段,休息对于他们的成长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睡眠不仅为其生长创造有利条件,也能保证他们拥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去生活学习[5]。同样,对于儿童来说,储物需求也是必不可少的。该阶段儿童物品多且杂乱,房间里随处乱扔玩具是常见现象,将儿童物品进行分类收纳,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宽敞、舒适、安全的生活空间。
2.2培养儿童自理能力
这个阶段的儿童好奇心强,喜欢尝试自己独立完成任务。对于家庭事务,他们虽然不能做到完全自理,但可以在家长的指导下完成简单的收纳任务。例如,儿童将自己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放在指定的位置,既易于寻找又在无形中培养了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从小归类收纳自己的物品,使儿童较早就有独立的意识,自理能力不断提高,有利于他们今后更好地发展。
2.3寓教于乐
爱玩游戏是孩子的天性,游戏是学前儿童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该阶段的儿童往往通过游戏来慢慢感知世界。研究发现,儿童可以从游戏中获得生理与心理的满足,这对他们的身体发育、人际社交、认知能力等都会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儿童家具在满足主要功能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娱乐功能,在游戏中提高儿童在家具使用中的参与性并从中学习新技能,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
2.4亲子互动
亲子关系对父母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彼此的沟通可以培养亲子感情。家长在儿童的成长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学前儿童的许多知识及生活技能是由家长言传身教的。儿童家具可以成为家长与孩子沟通交流的平台。例如,孩子在家长的指导下整理自己的衣物并进行合理收纳,将玩具放在指定的位置,家长陪孩子一起玩耍、学习等。这些活动不但使孩子在使用家具过程中锻炼了能力,也让孩子与家长在交流过程中增进彼此的感情。
3优秀案例
发展心理学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理论体系日趋成熟,现已逐渐转向应用领域方向。设计师通过不断探索,将发展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儿童家具的设计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许多儿童家具在设计中融入游戏性、益智性等各种元素,深受家长和孩子的青睐。
3.1儿童衣帽架
该款衣帽架由意大利设计师埃莱娜设计。它是由2个高低不同的衣帽架,床头柜,挂钩和洗衣篮组成。首先,针对学前儿童注意力易分散的现象,将衣帽架的挂钩处设计成动物的眼睛,看起来乖巧可爱,使儿童的注意力能很容易地放在收纳上,使他们养成了从小收纳衣物的好习惯。其次,2个高低不同的衣帽架,分别给家长和学前儿童使用,增加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互动,拉近彼此感情(见图1)。
3.2儿童滑梯床
由著名丹麦儿童家具品牌芙莱莎(FLEXA)公司设计的儿童滑梯床,把家具产品造型和儿童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很好的结合。设计师将学前儿童喜爱玩滑梯的特点融入儿童床的设计中,深得儿童喜爱。此外,考虑到学前儿童爱玩捉迷藏,喜欢保持一种神秘感,设计师还将帐篷元素与儿童床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让儿童的睡眠时间也充满乐趣。在细节的处理上,整体的家具都采用圆角的设计,可以有效防止儿童在玩耍中不小心磕碰(见图2)。
3.3儿童椅
儿童椅由家居设计公司设计。整体采用模块化设计,主体部分由靠背椅和座椅组成,此外,还包括婴儿床体、座椅支撑架与脚踏板等零部件。其最大特点是通过将主体模块与不同零部件组合会产生不同的使用功能,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儿童使用。例如,将靠背椅与婴儿床体组合,它可成为一款幼儿助行器;把靠背椅与脚踏板组合又变为一把儿童高脚椅。该产品解决了父母在儿童不同成长阶段需求不同的问题,属于典型的满足儿童发展需求的家具设计(见图3)。
4结论
将发展心理学理论与儿童家具进行设计实践的结合,成为儿童家具发展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学前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解析,并列举儿童家具设计的优秀案例来阐述发展心理学在儿童家具中的应用。发展心理学总结了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不同的心理特点,设计师从中提取符合儿童成长变化所需的设计元素,设计出满足他们身心发展需求的儿童家具,让产品更好地为儿童用户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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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雯吉.基于发展心理学的儿童中期家具设计研究[D].浙江理工大学.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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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数据管理人才的需求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我国金融数据库管理人才培养的现状出发,探讨了金融数据库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中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问题。
【关键词】金融数据库;人才培养;教学模式
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导致金融机构需要在实践中结合金融领域问题和计算机技术,加强和发展金融数据分析工作,这就需要大量高级金融数据库分析、管理人才;同时,金融机构对数据库管理人才质量的需求不但在层次上逐渐提高,而且对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所有的金融创新都离不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这给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金融业的信息化建设需要以最高的质量来满足金融创新以及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急需精通银行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专家。在银行的超大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建设上,我国的IT公司能适应要求的还不多,其中关键原因仍然是人才缺乏。在这种形势下,金融数据库管理人才培养问题就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金融业自身以及国内IT企业的信息系统应用开发人才在系统设计和应用软件开发等方面水平较高,但在重大系统的综合测试等方面还严重不适应要求。金融行业超大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系统测试时确保系统上线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这已成为金融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原因不是缺乏投资或设备,而是缺乏这方面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金融工程学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发展起来的精确研究金融创新和金融管理领域现实问题的一门学科。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工程被引入我国。教育部与2002年批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院校设立金融工程学科,2003年批准了广东商学院等一些高校设置金融工程本科专业。截止2010年全国已有48所高校设置了金融工程专业。但是我国目前金融学科水平尚处于由描述性阶段向定量分析阶段转变的时期,长期停留在传统内容和简单的政策研究上,忽视了数学、计算机等学科与金融实践的结合,使理论严重脱离实践,远远适应不了金融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很多高校金融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不懂应用、实际动手能力较差,尤其是既懂金融理论,又懂数据管理、分析方法的金融数据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如何在高校中培养既掌握良好理论基础有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金融数据库管理人才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
1.人才培养目标
在信息时代、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环境下,以金融和数据库理论知识为基础,培养能够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将金融理论与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具备对金融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2.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2.1设计原则
为了适应金融领域对金融数据定量分析的客观需求,必须对金融数据库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其原则是:
2.1.1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金融数据库课程培养的能力侧重于利用计算机、数学等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和应用的能力。强调体系构建必须遵循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直接反应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一方面不主张为完成核定的教学内容疲于赶教学进度、不考虑实际对象的接受能力;另一方面也不主张“应付考试”原则,考试涉及内容就讲,否则就不讲。对于某一金融产品数据库只注重于具体数据的关注,没有深入挖掘该数据库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原则等问题。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学习只注重其具体问题上的应用,没有通过具体案例掌握数据分析工具的基本思想。因此,金融数据库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以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为重要原则,在体系构建时不应忽视培养数据分析能力的内容。
2.1.2突出应用特征的原则金融数据库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所以课程体系应依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体现自身的特点。理论教学体系应坚持以“应用”为特征。
2.1.3强化工程化的原则金融数据库管理只有采用现代决策科学、信息科学,才能使其进入到工程化阶段、创造出经济和社会效益。
2.1.4技能和品德并重的原则金融数据库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固然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但是金融人才培养过程亦须注重培养其良好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国内金融机构的硬件建设日新月异,但是职业伦理道德问题不少,如: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不守时、不诚实、缺乏爱心和自信、牺牲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培养金融人才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培养其具有良好的做人准则。
2.2理论框架和专题相结合的课程内容体系
金融数据管理问题具有学科交叉、文理结合的特点。系统掌握金融数据库理论框架有助于全面把握金融数据管理问题领域的热点问题、了解金融数据库发展趋势。专题讲授是在若干专题主线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拓展教学,选择具有一定独立性、代表性的前沿课题有助于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了解金融问题领域的前沿发展动态。随着经济、金融形式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热点问题不断出现,并具有专题性特点。如果拘泥于教材往往会造成教学内容和社会需求脱节。课程内容体系分为:
2.2.1金融数据库概论。主要回顾金融工程、数据库原理的基本知识。
2.2.2专业金融数据库介绍。以专题形式介绍CRSP(证券价格研究中心,芝加哥大学),Compustat(标准普尔公司,涉及美国及其他国家公司数据),IBES(InstitutionalBroker’sEstimateSystem,机构经纪人估计系统),NYSETAQ(纽约股票交易所,日内高频数据)等内容和使用方法。
2.2.3常见金融数据类型。包括股票、基金、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银行数据、保险公司数据等。
2.2.4常用金融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主要包括两大块:数据挖掘和SAS。
2.2.5金融数据库的管理与使用方式。主要以专题形式讲授外包、本地集中管理两种数据管理模式。2.2.6金融数据库的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以专题形式讨论金融数据安全课题。
2.3立体式教学模式
为了能够使学生将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教学过程应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构建以文献阅读、专题讨论和课程设计四种形式组成的多形式、立体式教学体系,并注重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中落实具有扎实基础、较宽知识面、较强动手能力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色[2]。理论上,该项工作是课程组深入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促进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在实践上,该项工作是课程组在新的形势下积极创新、实践教改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我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尤其是实践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3.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在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中,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往往占据较大比重,且其考核方法较为成熟。我们在课程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考核,探索开放式的管理方式和体制,有助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较强动手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小结
通过立体式的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数据管理能力。在今后的教学过程我们将进一步精选理论课程内容、完善课程的基础理论体系,强化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协调好各个培养环节之间的关系,以期取得预期的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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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丽军,王燕,金鑫,赵立军等.《商品学》课程中行为引导式教学方法的应用研究.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0(1):171-172.
摘要:
近年来,金融危机的爆发逐渐引起人们注意到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性,单单从金融体系来说,尽管各国的金融机构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其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准确的把握理解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金融体系 实体经济 关系研究
从概念界定上来讲,实体经济指的是物质精神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具体来讲,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比如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交通通信业等,也包括文化、教育、知识、艺术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是有史以来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体系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实体经济指的是能够造成社会总体真实财富增长的部门、产品和服务,因而,对于金融交易和房地产交易等局限于权证交易的部门不属于实体经济。
一、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竞合关系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作为经济体系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不仅存在着合作的关系,也存在着竞争关系。金融体系的发展只有实体经济相适应,才能够在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在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相互适应的情况下,资金能够从实体经济中的资金盈余者手中,以金融系统为工具,流通到能够充分利用和经营资金的需求者手中,不仅能够实现对闲置资源的利用,也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此外,通过金融系统的资金分配也能够将风险分散、促进当今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实体经济的发展不仅能够增加居民手中的财富,也能够增加居民的剩余资金,同时,居民收入的增加也会导致居民消费需求的增加,进而引致外来企业投资需求的增加,从而使得群众对于金融业务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在满足金融相关部门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金融体系的发生,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如果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能够相互适应,就会出现经济发展的速度变慢的情况,甚至会出现经济的震荡和甚至萎缩。比如,如果出现了新型的金融部门业务运行不合理等导致自行的转化效率不高,或者说传统上成熟的金融部门不以传统的方式运作出现了金融资源垄断等现象,就会导致社会资源不能够实现优化配置等金融抑制现象的发生,不仅会阻碍新兴金融产业部门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金融体系结构的调整和部门的升级。如果出现了金融发展过度的现象,就会导致资金由传统的金融部门和传统的产业部门向新兴的金融部门或新兴的产业部门转移过度的现象,不仅不利于新兴部门的发展,还会导致这些新兴金融部门泡沫的过大。此外,实体的传统产业部门也会由于资金供给的不足而加速萎缩,最后就会导致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合理配置的破坏,严重时期也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金融体系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
金融体系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发挥着正面影响,也发挥着负面影响。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
(1)提高社会剩余资金的流通,提高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如前面所说,当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时,金融体系可以促进资金由流通到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更好的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有助于相关行业经济的增长,也能够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2)改善或者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经济增长。金融体系中的股票、债券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稳定,不仅能够直接的增加政府的税收,也能够改善提高相关行业的收益和就业,更能够间接地保证股票与债券等一级发行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在实现对实体经济融资来源的改善和拓宽的同时,降低了企业在交易和融资方面的费用,从而实现了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3)分散市场风险,充当经济缓冲器。当实体经济的货币产出不足以满足社会上的货币供应量时,就会导致超过实体经济中涉及到的投资和消费等正常活动所需求的大量过剩储蓄资本,而在形成通过膨胀的潜在隐患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储蓄资本导致的实体经济中消费品和资本品价格的上涨。良好的金融运行系统能够在利用资本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实体经济中过剩储蓄资本的投资或者投机需求,从而分散市场风险,充当实体经济运行的缓冲器。金融体系对于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体现在:
(1)导致货币供需失衡,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金融体系的失衡会导致资产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而也会导致实体经济中各类资本价格的剧烈波动,消费品的价格也会受到这种波动的影响,最后,实体经济中各类商品的价格传导会出现梗阻进而导致供给结构与货币的失衡,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
(2)影响投资于消费,造成通货膨胀。当金融体系存在过多的市场流动性时,金融体系中的虚拟资产市场价格就会出现异常上涨,最后通过一些列的反应导致消费领域中消费价格与服务价格的上涨引发通货膨胀。
(3)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经济风险。以上金融体系中流动性进一步恶化,会导致虚拟资产价格的进一步剧烈波动,在诱发通货膨胀的同时,还会诱导固定资产投资过多,最后流通到金融体系中,最后还会加剧市场流动性的过剩,这种恶性循环过程中就会导致资产价格泡沫以及“虚幻财富”,最后给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埋下巨大的风险。
(4)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于是经济危机。金融体系的资产价格波动的进一步恶化,一方面会导致实体经济所需的资金大量涌入到金融体系中,进而引起实体经济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也会导致货币国际汇率的降低贬值,随后导致境外投资的逃离,最后造成金融系统的恐慌甚至是崩溃,严重时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破坏实体经济,导致实体经济的衰退,最后出现经济危机。
三、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失衡现象和协调发展方法
近年来,金融体系在我国飞速发展,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由来已久的金融发展失调问题,具体表现在:在金融资本活跃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金融体系利润更高,大量的资金流向了金融体系,这就造成实体经济资金的短缺,进而影响了实体经济的改革、创新和发展。而在资金稀缺的地区,由于资金利用低,多余的资金由总部抽离进而造成了该地区实体经济发展缺少资金,最后只是在金融体系实现了资金的优化配置,而实体经济的资金却更加匮乏。综上所述,我国同时存在着金融过度分离和金融抑制分离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中国现代经济的发展。因而,协调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势在必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从实体经济内部出发。增强实体经济的创新能力,加强管理,增加实体经济的收益率和增长动力。
(2)协调金融体系内资金、业务、区域结构,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关系,优化金融体系市场结构。
(3)加强金融体系自由化改革的进程,充分利用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4)重视资本市场对金融体系能动性的提高,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
四、结语
不同国家,金融体系所占的比例以及发挥的作用不同,在越是发达的国家,金融体系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影响越大。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逐步凸显出来,其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金融体系的不合理发展,也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金融经济逐步发展过程中先后引发的经济危害比如日本经济的破灭、美国新经济的停止和东南亚经济危机,使人们逐步意识到金融体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科学系统的了解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将更有利于合理规划金融体系的发展,以便于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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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自2013年,阿里巴巴公司联合天弘基金推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即“余额宝”后,互联网金融迅速吸引公众的注意,仅18天,用户数量升至251.56万人,累计转入资金规模达66.01亿元,累计用于消费的金额达12.04亿元,上线18天就成为中国用户数量最多的货币基金。余额宝的巨大成功,使其发展模式不断被复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类似余额宝的产品已超过20种,且数量不断持续增加。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互联网金融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用户信息与财产安全也不断受到质疑。在回顾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理论基础上,本文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产生背景、发展模式及特点予以分析,探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前景。
2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概念及产生背景
2.1概念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2.2产生背景
第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产生与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整个社会都在走向数字化。搜索引擎和云计算解决了互联网金融中必须面对的信息处理问题,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高效、准确、经济地处理海量数据,并从中找到最有价值的决策信息,从而使很多实时金融创新成为可能;社交网络平台的兴起,使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分析和验证平台上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形成客户的信息视图及评价体系,并据此作出决策。其次,随着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网上银行支付呈现出年轻化趋势。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孕育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第二,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在弱势群体方面明显不足。按照克里斯?安德逊2004年提出的“长尾理论”,传统银行因为易于追求规模经济性,所以总是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对利润贡献最大的客户群体和业务领域,即大企业、大客户及中高端零售客户,也就是销量品类平面图当中销售曲线的头部。而对于小额理财、P2P、向小微企业贷款、个人借贷担保等“尾部”业务,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或无暇顾及,或由于成本、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不愿涉足。这就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顺应市场需求的结果,只不过这些需求在传统金融业看来是属于小众市场。
第三,一些实体经济企业积累了大量数据和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用于金融活动中。不仅如此,随着共享经济(sharingeconomy)在欧美国家兴起,我国也相应地出现了一些案例。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互联网交换经济与互联网金融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这既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打下了数据基础和客户基础,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应用场景,实现了实体经济与金融二者在互联网上的融合。
第四,监管当局的鼓励与扶持。2013年4月,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其中之一。课题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共同组成,人民银行牵头,在北京、上海、杭州开展了调研。2013年8月,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都正式写入了互联网金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
3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模式及特点
3.1发展历程
3.1.1萌芽发展阶段(2007―2011年)
起初,P2P网络借贷于2005年在英国产生,由于该模式比传统金融业灵活便捷、投资回报利率高,因此很快在全球得到复制。两年之后,我国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根据和讯网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国内累计共成立的20家P2P公司,有效投资者不超过3万人,累计交易金额仅5亿元。因此,在这一阶段内,互联网借贷平台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或爆发式增长,这主要是由于移动端互联网普及、互联网普及程度和金融理念等方面的客观制约。因此,我们将这一阶段定义为萌芽阶段。
早期的互联网金融掘金者,大多都是技术出身,并不是没有在公司发展架构和整体产品设计上做出长远打算,但是由于在债权交易实战方面缺少经验,加上国内个人信用机制和信用数据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各个平台坏账高起。加之介于整个客观大环境,P2P萌芽阶段的发展并没有引起传统金融业和监管机构的注意,这就给予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机会和消化不良的喘息机会,也为下一阶段的爆发式的野蛮增长埋下了伏笔。这里面提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因为互联网金融当时是适当分散综合的平台,在拥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是完全可以进行卖理财产品、借款和众筹等金融行为的,监管当局也并没有必要在2014年对众筹和P2P划分得过于明确。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讲,也许更多是基于监管的便利,但这也扼杀了平台的功能。
3.1.2爆发增长阶段(2012―2014年)
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日益成熟,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已从探索走向成功复制的模式,许多创业平台大量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会对借款人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抵押物和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考察,此举会有效降低借款的风险。然而在2013年前,投资者并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在这种同质化平台陡然剧增的过程中,很多平台运营者已出现盲目地追求用户数量、平台交易规模的现象。于是,平台运营商通过打着与担保公司合作或某大股东参与等旗号,或者是以绚丽的营销手段加之高额的投资回报等方式,短时间内成功地引起投资者们的疯狂参与。截至2013年年底,平台有效投资人数量达9万人,但到2014年却井喷至50万人。供给和需求的剧烈变化,与当下的整个金融局面也有很大的关系,这也确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阶段。
3.1.3行业细化阶段(2015年至今)
我国政府在2014年明确地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继续创新发展的态度,各地政府也纷纷建立起互联网金融创业园区,这使许多前期不断关注着互联网金融平台却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们开始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他们大多会选择收购或者入股等方式,但也有单独成立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该大致分为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和众筹融资,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六个产品体系。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新闻中心周小川行长在回答记者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大约什么时候可以出台的问题时,明确地将借贷市场区分开来,将其划分为民间金融范畴。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的补充回答,则更加明确了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
3.2发展模式
3.2.1互联网支付
在我国,依托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以银联在线、汇付天下、快钱、拉卡拉、易宝支付等为代表,侧重于行业需求及开拓行业应用。后者多为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和金融型支付企业。后者以支付宝、盛付通、财付通等为首,以在线支付为主,并且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迅速;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04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4412万人,增长率为17.0%。与2013年12月底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42.1%提升至46.9%。与此同时,手机支付用户规模达到2.17亿,增长率为73.2%,网民手机支付的使用比例由25.1%提升至39.0%。主要增长原因在于互联网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网络购物和网络理财需求。
3.2.2P2P网络借贷
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发展大约要比国外晚5年。从2006年开始,我国国内的P2P网贷平台开始陆续出现,并且进入迅速发展阶段。自2009年起,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已实现连续四年数倍的增长。投中研究院认为P2P网络借贷有以下两大特点。
(1)引入担保。由担保公司对借贷人的贷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贷款提供担保代偿服务。
(2)提供债权转让服务。为了增加流动性和平台撮合功能,金融公司为债券受让人提供中介服务,投资者可将在网络符合相关条件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3.2.3网络小额贷款
电商平台能够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合一,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控制风险,例如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纷纷成立了小贷公司进军这一领域。网络小额贷款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互联网金融集团凭借在互联网技术、需求额度小、融资需求频率高等的实际特点,建立了以“数据、网络”为核心的小额贷款模式。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B2C和B2B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贷款模式。
3.2.4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的模式在我国出现得并不算晚,相较于在2009年成立的Kickstarter,众筹最早出现在中国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11年。众筹融资是指用预购+团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所需资金的模式。众筹融资利用互联网和微信传播的特性,让个人、艺术家或小企业对大众展现他们的创意,从而争取到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明显更为开放,而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这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人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然而众筹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投资行为,而且是一种有资金、认知以及时间充裕的精英社群成员之间的彼此分工协作。互相提升自身价值的项目实操过程,最终的盈利也是多元化的,除实在的金钱收益之外,社群成员之间彼此的价值互换和资源、人脉、经验等隐性提升也是关键。如果社群和众筹结合的好,就会产生“1+1>2”的双赢效果。
3.2.5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在前面的定义当中已经提到,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有两类,一类是没有线下实体,纯粹在线上开展业务的平台;另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其本质是将线下业务的搬到了线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与政策环境现状,前者是对我国而言比较创新的模式,近年来逐渐产生了这样一批具有创新理念的新型交易、信息平台,比如各种侧重方向不同的理财平台(工具型、交易型、建议型等)、互联网金融超市、保险超市等。后者则以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的触网为代表。我国的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具有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以网上证券交易、网上银行、网上保险销售等为形式;第二种,不设线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第三种,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而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的平台。
3.2.6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销售模式:一是基于自身网络平台销售;二是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以余额宝为代表,这类基金理财产品已经占据大量资金市场,其流动性强、利率高等特点吸引大批以青年人为主的投资者。大批资金涌入刺激金融市场的繁荣,其成功模式也被大量复制,金融市场之中出现一众类余额宝金融产品。
3.3发展特点
3.3.1成本低
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自行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信息的筛选、定位、议价和交易,过程中无需传统中介、没有交易成本和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能够减免为开设营业网点所投入的资金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找到和自己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这样不仅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更节省资源,降低成本。
3.3.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由于其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花费时间更少,却可以得到更加优质的体验。电商依据所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因此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方便快捷。
3.3.3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速增长。如引言所述,余额宝的迅速爆炸式发展,使其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可见一斑。据报道,如今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3.3.4覆盖广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往往可以突破时间以及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这就要求金融服务更加直接,并且拥有更为广泛的客户基础。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的主体是小微企业,这就覆盖了传统金融业的部分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3.5管理弱
(1)风控弱。目前,互联网金融仍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
(2)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3.3.6风险大
(1)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仍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低。特别是P2P网贷平台因为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等原因,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场所。
(2)网络安全风险大。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尤为重要。一旦网络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会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4 发展前景
按照以上所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揭示出两个基本趋势:一是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二是金融企业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使金融业更加繁荣,其原因在于通过互联网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金融服务的本质需求。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由此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仍会较为平稳,快速地发展。一方面,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兼并以及重组成为常态。强强联合使得互联网企业优势更加明显,而兼并重组则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85后年轻人对于资金理财的态度以及希望更好的服务的心态,使得专注于小众化、专业化的小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得以发展,由此来看,未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应该会分为两种。
第一,寡头垄断的互联网金融系统以阿里、腾讯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巨头不断致力于开发研究新产品,完善产品漏洞,注重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建立基于第三方的金融理财系统。面向大众,提供更加广泛化、具有普适性的服务。
第二,个性化金融服务。小型互联网金融公司瞄准各类利基市场,提供在某一领域特定的金融理财服务,为用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然而,就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系统中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监管体系不完善,用户信息和财产安全没有全面保障等也制约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互联网依旧很难代替传统金融行业。二者或许可以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和谐共生,相互取长补短。互联网金融可以完善传统金融的覆盖面,为传统金融所难以支持的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商户提供资金支持;而传统金融业也可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使其理财产品多样化,更加符合大众的要求。两者相互促进,促使中国经济得到健康发展。
5 结论
在大数据时代之中,我们都是它的受益者,它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今无疑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之中,它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更强、收益率更高的理财产品。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爆炸式增长的背后也隐藏着用户信用信息系统不健全、用户信息和财产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未来发展,不仅关系着国民大众的利益,还关系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由此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健康发展对整个社会而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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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除了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外,还先后开辟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苏北、豫皖苏、豫鄂边等10多块敌后抗日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军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进行残酷的军事斗争的同时,积极进行经济建设,加强财政金融的统一管理,先后颁布了许多法规,逐渐建立健全了包括会计、审计、金库、公产管理在内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为支撑长期抗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强化会计与审计制度
会计工作是根据地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证实现预、决算规定的各项指标、管理好预算资金有着重要意义。晋察冀边区初创时期,会计工作较为混乱,各地区账本和记账方法不一致,有中式账、西式账、日记账、分类账乱搅在一起,有些地区会计人员不固定,今天你干,明天他干,工作马马虎虎,账目不清,漏洞很多。这一切都给贪污和浪费提供了条件。1940年4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并公布了《会计规程》,明确了边区各级会计的性质和任务。边区会计分为两类,一类称政府会计(系指各级政府及边区直属机关之会计);另一类是公营事业会计(系指公营事业单位之会计)。会计之共同任务为:年度预决算分月预计之编制及执行,现金单据之出纳保管,公产公物之保管。关于会计账簿的设置,晋察冀边区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会计簿籍应备以下三类,各机关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一)账簿类:日记账,是按时间顺序记录全部收支业务的账簿;分类账,是按照收支明细科目设户、分类、记录和反映收支明细情况的账簿;总账,是总括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用以考核资金平衡和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资料的账簿。
(二)备查簿类。这类账簿是用于会计计量,核算和备查之依据。如:“预决算底簿”“编制经费表”“食粮定量与折合比率表”。会计法令记录”等均属之。
(三)报告表类。主要有“经收边区款报告表”“边区预备费支付报告表”和“收支对照表”等。晋察冀边区政府对会计制度的执行非常重视,从边区政府和地方干部中挑选了一批有业务能力和忠实可靠的同志担任会计工作。要求“会计工作者要有坚持制度的精神。合乎制度的,他便坚持执行;不合乎制度的就坚决不执行。叫做认制度不认人。会计发钱,必须有上级命令,没有上级命令分文不付。各县政府预算,在未批准时,会计是不应该付款的。同时亦不能够奉县长命令暂时借出,非得有边委会的指示,或付给款项的命令,就是杀了头也不该付出一个钱去,这是制度。”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谁若是企图破坏制度,谁就是违犯法令。即使由于战争交通受到阻碍,每月经常预算未批准以前,又时间到了,急于需用时,经过县长出具亲笔借据后,可照上月批准预算数预借一半,并要很快向上级会计机关报告,绝对不能也不准无限制的借支。审计是财政资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抗战时期,审计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在各根据地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立。当时审计工作从内容上可分为两种:一是财政财务审计,即对财政、财务报表、会计核算簿籍佐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准确等进行审计;二是财经法纪审计,面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当时主要是对贪污浪费舞弊行为进行审计检举。据《山东省审计暂行条例》规定,审计工作从方法上又可分为三类:一是书面审计,包括各机关团体部队收支预算书,收支决算书、公营事业之营业报告、金库之收支报告及其应附表册等。二是实地复查,即对第一类审计之书表有疑议时,或发现某机关团体部队有贪污浪费时,得派员随时进行实地检查。三是委托审查,即为事实之便利及监督之周密计,审记处得将一部分审计任务委托某些机关团体部队代为审查。审计程序主要有两种,即概算预算审计程序和决算审计程序。审计处及审计分处审核之决算如认为有问题时,即通知其主管首长提出声辩书,或派人实地审查,如发现贪污舞弊情节时,得提请同级检察委员会检举。[3]445审计制度的确立对于配合当时根据地财政工作统一领导、统筹统支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作为财政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战时财政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但由于审计机关本身的基础太薄弱,审计人员缺少经验,审计执行的实际范围受到限制。
二、创建公产金库管理制度
公产管理制度和金库制度是抗战时期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41年2月1日,为统一边区公产管理,增加收益,减少损失,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并公布《陕甘宁边区公产管理办法》。公产管理之目的,在于统一管理、增加收益、减少损失。该《办法》规定公产管理办法为:
(一)各县市所有之公田、学田,即责由各县市政府第二科,将田地面积(即亩数)、四至及类别(如山地、川地)等,调查清楚,分别造具政府的公田、学田和抗日军人的公田清册,呈报财政厅备案。
(二)凡公田已出租者,须将承租人姓名、住址及其每年应缴的租额,分别造具政府和抗日军人的公田租粮清册,呈报财政厅备案,其未出租者,须妥为登记管理,按照边区政府所规定的租息法令或当地民间通行的租息,租给无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居民及外来的灾、难民耕种之。
(三)各县、市所有的公房,责由各县、市政府第二科,将公房的坐落、类别(如平房、瓦房、土窑、石窑)、间数等,调查清楚登记并呈报财政厅备案。
(四)前条公房,除公家(如党、政、军、群众团体、学校)使用者外,如是公私经营商业使用者,须缴纳房租。
(五)各县市公共森林及果木树的管理办法,除遵照边区森林保护条例办理外,由县市政府第二科与区乡政府共同管理各种果树之出租事宜。
(六)果树的出租,得以投票方法办理之。
(七)各县市所有的公牲畜,责由各县、市政府第二科,将牲畜的类别(如牛、羊)、头数,及承栏人的姓名、住址调查清楚,列表呈财政厅备查,其不能生育而年齿老迈的牲畜,得由第二科投标价卖。
(八)公田内所生之芦苇,每年秋末投标出卖一次,作为公家之收益。
(九)各县市境内各种矿产(如煤、铁、银、玉、石膏等矿),由各县市政府第二科调查清楚保管并速呈报财政厅、建设厅计划开发之。
(十)凡公产之收益,除已由边区政府指定用途者(如教育款产、救济基金、抗日军人公田等)不得挪作他用外,应经县市政府财政委员会的决议,报由财厅核准后方能支配之。
(十一)凡公产之收益,各县市长应检查和督同第二科按年总结报告财政厅一次。最后规定:凡对公产管理得法,成绩卓著者,由财政厅奖励,其有浪费贪污者,送司法机关惩办。[4]58-60为了加强现金保管,各根据地普遍设立了金库,负责掌管根据地财政之现金、票据、证券出纳及保管事宜。据《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金库条例》和《山东省金库暂行条例》规定,根据地金库一般分为三级:总金库,陕甘宁设于边府所在地,山东设于战工会;分金库,陕甘宁设于分区,山东设于主署和专署;支金库,设于县。金库由财政厅管理,委托边区银行代理。边区银行就金库业务对财政厅负完全责任。各级金库均设主任、会计、出纳、分金库得酌用巡视员及必需的技术人员。金库主任一般由边行总分支行长兼任,没设立分支行之地方由总库委任。《金库条例》还规定:一切岁入岁出之款,经由金库收纳或支付,无论任何机关,均不得收款不缴或于未缴金库以前擅自动用,违者金库应加干涉并报告同级政府、上级金库及边区财政厅处分之。库款之支拨非有财政厅长盖章之支付命令,总金库不得付款。下级金库非有上级机关之支票,不得拨款给任何机关。金库按月逐级上报出纳保管情况。上级金库有调度支配提取下级金库存款之权,财政厅得随时派员检查金库账簿、单据及库存现金。1941年1月2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第397号训令,进一步强化边区各县金库管理制度。它规定:查各县金库支库之设立非常重要,对于财政统一与财力集中有很大的关系。凡一切税收及公共物品,没收品之保管,均须经由金库。兹分述于后:
(一)各县如未成立金库,应于一月内成立县支库,金库主任由二科科长兼任,具(体)办法根据金库条例。
(二)公物及没收之仇货一律交金库集中,按月交财(政)厅。
(三)没收之烟土概不作价,每月集中由行政负责人当面封好,称过数目,呈缴财政厅。
(四)凡县一切收入(如由县收入的税款、罚款、公产的税息等),均应随时或按月交到金库,金库应按月造具收支四柱表,呈报财政厅备查。训令严申:“以上四点,仰切实执行,并将办理情形具报为要。”[4]471940年初,晋察冀边区建立金库,由边区银行代行金库职能,负责保管和办理公款之收付。库款的支付权属于边区行政委员会。《晋察冀边区金库章程》规定:边区银行办理金库之守则是:
(一)建立金库账簿,记载公款之实存与收付。
(二)公款数额,均按边币计算。
(三)边区金库不负保管公物之责;但折成边币后,不得拒收。
(四)边区金库库存款项之付出权属于边区行政委员会。须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主管会计员签名盖章之支付命令始得付款。
(五)边区金库必须按月向本会编送月报报表。
(六)边区银行之分行、办事处、营业所,均定为边区公款之收付转汇机关。[5]边区金库实行较为严格的收付款之解领手续。金库收到解款时,填具四联收款书,除留存根一联外,其余两联交解款机关存转,其中一联报送边委会;各机关解款时,填具三联解款书,保留存根一联,其余两联报送边委会核查,边委会核符后于骑缝处加盖印,将报告收据存查注账,余联发回解款机关存案备查,边委会发款时填具三联支付书,存根一联备查,支付命令一联交边区金库,通知一联交领款机关;领款机关收到支付通知后,填具三联领款书,留存根一联,以领款书正领据一联交金库并领款,以领款书副领单据一联送边委会;如系由银行汇转,得将领款书正领据交由汇转之分行办事处或营业所交边区金库。金库建立后,各机关经收之边区款,如数逐月上解,避免了坐支抵扣或挪借现象,使边区公款能严密保管与支付统一。[6]57金库作为根据地财政预算资金的出纳机关,在当时统筹统支,保障战时供给、减少支出,杜绝各级政府机关擅自动用公款等不良现象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惩治贪污犯罪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励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其他各边区施政纲领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为了实现这一政纲、与贪污分子进行斗争,各根据地政府陆续颁布了惩治贪污犯罪的单行条例,主要有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1939再次修订公布);1940年12月《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5年3月再次修订公布),1941年9月《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2年2月《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2年10月《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有关这些条例的内容,可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为例略加说明。1938年8月,该条例规定:
(一)边区所属之行政机关、武装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处断。凡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经所属团体控告者,亦依本条例处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构成贪污罪: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在图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税捐者,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
(三)犯上条之罪者,以其数目之多少及发生影响之大小,依下列规定惩治: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百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至3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
(四)犯本条例之罪,除依照规定处罚外,应追缴其贪污所得之财物,如属于私人者,视其性质,分别发还受害人全部或部分,无法追缴时得没收犯罪人财产抵偿。
(五)犯本条例之罪,于发觉前自首者,除依第五条之规定令其缴出所得财物外,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犯本条例之罪者,由地方法庭审判,呈边区高等法院核准后执行。[4]111-112从上述规定可知,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边区政府的公职人员或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的对象包括公私财物。这种规定使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的刑事立法中有关贪污罪的规定在内容上较为宽泛,大体包容了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等几种罪行。1941年以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各根据地军民处于严重困难时期,粮食极为珍贵,因而贪污公粮者便构成严重犯罪。为此,山东根据地于1943年8月制定了《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规定:贪污公粮500斤以上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300斤以上不满500斤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300斤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按其贪污粮食数目两倍处罚。针对农村基层政权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况,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还于1943年3月专门发布《关于村政权人员贪污之处理的指示》,明确规定:为了执行政府法令及行政纪律,村政权人员的贪污行为亦应受到处分。但考虑到该地区大多数村政权未经改造,决定除对罪行严重者予以惩办外,一般应从宽处理。撤销其职务,退回赃物并令其在群众大会上承认贪污罪行,道歉具结。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各根据地内的贪污案件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如陕甘宁边区1939年查获处理贪污案360件,1940年处理644件,到1941年上半年即下降为153件,出现了政廉吏洁的大好局面。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称赞说:“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
一、历史的名义:环境艺术设计个性化教育的必然性
进入21世纪,纵观新时期高校艺术设计教育,我们期待着由传统的“硬性”灌输教育向“软性”的挖掘教育潜能的视角进行转变。高校的艺术设计专业已经不再是单一专业的发展模式,而环境艺术设计教育在其范围之内必然呈现出多种学科交叉所形成的个性特质。这种思想又使艺术设计不再是原生美术概念下的工艺美术,而是一次突破性的回归,标志着艺术设计的独立价值从一个边缘学科到中心综合的文化形态的建立。
(一)环境艺术设计整体教学概况
最初,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院校一般都具有自身专业依托,比如在建筑学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或是在艺术院校内以艺术类专业为背景,将环境艺术设计作为实用艺术的一个支脉进行扩展。随着该专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综合型大学在没有明显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也开办了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院校间相互借鉴效仿,形成了几乎一样的课程设置。目前,在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中所采用的教学体系之根源要追溯到1919年在德国魏玛创立的包豪斯国立建筑学院。包豪斯在设计思维上用科学的、理性的思想来代替艺术上的浪漫主义和自我表现;社会需求是明确的教学导向,也决定了教学模式的基本格局,即教学、研究、实践三位一体。在作坊式训练的过程中,不断启发学生对形式美感的探索与追求,更教会其掌握具体工艺的方法与技巧。毫无疑问,这一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市场相联系的教学体系对今天的现代设计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且不论当前我国环境艺术设计行业与包豪斯设计思维之间遥远的距离会不会导致院校教学细节上的不适,单就对包豪斯教学思维的借鉴而言,多数院校目前也是“缩水”的,特别是在实践环节上有所缺失。由此可见,对于一些开设在没有专业背景支撑的综合性大学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而言,如果走不出一条拥有自身学科优势的特色化之路,该专业的开设最终只能沦为学校的一项“渔利之举”。
(二)非专业院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的普遍状态
近期,某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的107名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大四学生,展开了一项关于专业学习状况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初选择本专业的动机,有41.7%的学生是因为“便于升学”,33.3%的学生是出于“喜欢”。而在喜欢的学生中,78.2%的学生表示选择本专业前,对该专业只是“大概了解一点”,仅有21.8%的学生在此之前对专业“比较了解”。那么,为何要选择在财经类院校中学习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呢?68.8%的学生选择了“受考分影响,有学上就行”,而选择“认可学校排名”的学生为21.9%,仅有3名学生选择了“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感兴趣”。四年学习即将结束,认为本校与其他开设本专业的高校比,在专业教学水平上处中上水平的有13.5%,认为处中间水平的有41.7%,认为处中下水平的有33.3%,其余学生则认为水平较低。但是,有67.7%的学生认为自己学到了在其他院校中不能涉及的“财务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关于毕业以后的去向问题,30.2%的学生表示要“继续本专业”,表示“不一定,有工作就行”的学生占43.8%,而明确表示会改行的有26%,大部分学生在回顾整个专业学习过程时都提到“实践经验不足”。另一方面,从毕业生在专业岗位上的适应度来看,大部分学生不能立刻满足公司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一般都要经过1至2年的学习适应期才能真正担任一定的具体事务。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学生在这个过程中难以为继,最终在行业选择上再度进行调整,使得该专业的改行率进一步升高。对于普通综合性大学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而言,如果缺乏自身在专业上的独特性,那么在和具有专业背景院校的学生竞争时,几乎没有优势可言。当下正处在新媒体教育变革的叙述岁月中,学校应通过个性教育重新营造出一个有文化价值并蕴含人文生命体验的艺术设计教育体系。
(三)环境艺术设计行业的基本市场反馈
自1987年实施的新《普通学校社会科学本科目录》中工艺美术领域下增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以来,环境艺术设计在我国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受到整个社会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带动,环境艺术设计市场一直处于人才相对匮乏的状态,这也是各高校纷纷设立该专业的又一社会契机。但随着近30年的专业发展,这种市场的单向偏颇已渐渐趋于平衡。市场需要的不再是仅仅是对形式美有一些理解和创意的人才,而是逐渐对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大大促进了行业内部的分工细化。一些从事环境艺术设计行业的公司内部部门不断分化,对人才的需求层面也越来越多元化。设计公司需要的并不仅仅是设计师,同时也需要对设计内涵有充分了解的业务员、预算人员、施工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鉴于对这种市场需求的反馈,一些普通的综合性大学可以利用自身在其他方面的专业优势,与环境艺术设计相结合,创造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环境艺术设计教学体系,扬长避短,以环境艺术专业的基础培养为主,广泛拓展学生在相关领域的适应性,形成自己的特色化教学之路。
二、现实的探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特色化思考
目前,无论是在艺术类、建筑类院校,还是在综合性院校里,课程设置和教育模式都大致相同,基本是复制或延续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体系(该教学体系为包豪斯模式的一种本土化形式)。尽管根据院校自身状况和专业特点有一定调整,但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为例,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育课程基本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基础课,有美术基础课(素描、色彩、水彩),设计理论课(设计概论、艺术设计史、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美学),形态基础课(装饰基础、形态设计基础、影视语言基础),另加部分技术性课程(摄影、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三维设计),特点就是在这部分加入了管理学原理这种具有学校背景特征的课程。第二部分为专业基础课,主要有设计表达、设计制图、人体工程学等课程。这些课程可对学生进行设计语言、思维方式和表现技巧方面的训练,是进入专业设计之前的技术准备课程。第三部分为专业主干课,以建筑设计初步、家具设计、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课程为主,循序渐进地让学生掌握内容不同、规模不同的项目设计过程和设计方法。第四部分为毕业设计创作和毕业论文写作。各校在排课的内容和顺序上略有差异,但大致框架不变。现阶段,开展专业个性化教育对于满足社会和学生素质提升有重要意义与价值。个性化教育是融合了物质环境、精神环境、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教育活动、教育教学模式在内的综合性发展共同体。对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目前所呈现出的问题,各院校相关专业人士也都有自身的思考与提议,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人文与科学思想的引导,提高学生的创意与表现能力
基于我国现有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作为艺术类招生的种种诟病,综合素质弱、理性思维差、知识面狭窄、重形象思维、轻逻辑科学几乎是该专业生源的普遍特征。因此,对学生创新思维及独立化个性的培养,首先应是对其人文与科学思想的引导,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使其建立自身价值观,能够扎根民族文化,面向国际视野,形成具有自我个性的立场。只有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才能谈得上创意的思维。以美国艺术教育思想为鉴,在艺术教育中强调视觉艺术的文化属性,从人类学、社会学等视角来重新审视艺术学科,认为艺术是人类行为的一种现象,其形式、线条、色彩是人类用来进行交流的符号,注重发展跨学科的、以研究为基础的课程,倡议教师设计涵盖多门学科的课程方案,在课堂上以师生共同探讨的形式完成知识的传授过程。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学习氛围的制造者、教学研究的推动者。显然,这对教师个体的素质和教学手段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重视环境艺术设计的技术向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对美术基础的强化似乎带有一种暗示性,即该专业更注重表面的形式美感。学生在开始进入设计阶段时,也很容易忽略设计的功用性。然而,环境艺术设计本身同时具有艺术性和技术性特征,是一项具有明确服务对象和使用目的的活动,而纯艺术则完全不关注物质结果,只追求从表象之后反映出的作者的精神层面,环境艺术设计却是在理性的指导下,严格尊重自然、科学的规律来完成的,其艺术性则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创造性和对人性的充分关注上。因此,在教学中必须通过技术训练与设计教学中技术意识的建立,使学生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夯实设计创新的基础,能够在设计创造力与现实转化力之间找到自身定位。
(三)实行双轨制教学,加强专业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
包豪斯设计学院一开始就要求艺术与技术的统一,其工厂化的教学模式更是将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单一地接受课堂教学显然远远不够,因此要实行双轨制教学,一方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人员开设讲座或第二课堂,帮助学生完善专业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工作室教学,鼓励专职教师对外承接项目,让学生可以在真实、具体的实践项目中进行理解、体会和领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以提高操作能力。
三、前景的设想:针对财经类院校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特色化的基本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高等教育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个性化艺术设计教育是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理想目标通过各类教育实践活动植入学生内心,学生再将这类因素有倾向性地分类和解构,整合为自己的个性成长路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运用学生的心理因素和生理特征通过社会教育的深切影响并遵循学生的学习成长规律而实现。以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为例,作为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为环境艺术类专业在一些管理课程上的拓展提供了先天条件,在尝试将环境艺术设计与设计管理、环境工程投资规划、资金控制等方面相互结合提供了相应的学科优势。如能结合这些学科优势,补足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需求的相关管理人才空缺,形成特色化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培养方案,不仅对院校学生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这一行业的发展也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要将学院的学科优势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真正结合起来,就目前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促进生源选择理性化,完善教学管理个性化
从前期对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大四学生的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学生对该专业的选择是盲目的。学生的目光总更多地集中在自己的分数与学校的排名方面,而忽视了自身特长和学校的学科设置是否能与未来发展相匹配的问题。因此,在招生阶段的对外宣传上就须强调专业特征和相应的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以便在生源的控制上有所节制。学生一旦步入与自身特长相悖的专业,后期的学习热情往往会被削弱。因此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宣传,学生要客观理性地选择,当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和生活设想与正在学习的内容相互契合时,学习才会呈现出巨大的成效。另外,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管理个性化也是对整个教学任务、教学课程以及教学模式的优化和提升,过去由于不同的社会发展模式,以及考试制度、招生制度、课程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教学管理存在机械的、与时空脱节的现象,表现在对业绩的管理、机械考核量化以及制度制约等方面。这些教学管理体制使得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的艺术天分被抑制。当下,我们要从教学管理的个性化、弹性化层面来挖掘学生的学习和心理空间,使其拥有良好的机制条件,并结合自身特征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学习。
(二)结合背景专业重新整合课程,制定有特色的教学大纲
“课程”是高校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然而,课程固化几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大学课程的一个特征。作为教育个性化和特色化基础的本体性思考语境,我们要积极、稳妥地优化课程和实现本校课程的开发与设置,构建国家、地方、学校“三位一体”的校本主干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认知课程。深化课程管理制度并科学地安排不同时段的课时与课程,使课外活动开启学生内在的潜质,这是一种将人才创新构建、自主招生、特色课程等方面相结合的教育发展集体意识状态。从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目前的课程设置来看,学院与其他背景的高校之间并无明显差别。要想走出一条特色化之路,教学体系的重构必不可少。作为艺术类招生专业,学生在进校之前就已具备了较好的美术基础,因此可以适当削减美术基础类课程的课时,增加部分经济管理类课程。初期可先作为选修课切入,逐步将一些管理类基础课设置在环境艺术设计的基础课范围内。事实上,了解一定的公司运行方式和经济管理模式,无论是对能融入公司管理,与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学生,还是对未来选择自主创业、自行成立工作室的学生来说,都极有价值。因此,美国、英国等国家向来注重设计教育与管理、商业和经济等学科之间的结合。在后期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课开展期间,可以再增设一些策划、文案类课程。这些课程一方面与环境艺术设计的专业性相联系;另一方面也是对前期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内容在应用性方面的提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强院系合作,使学生不仅具有环境艺术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更具备公司整体营运发展的长远视野,必然可以大大提高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的竞争实力。而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也可以扬长避短,形成独具特色的环境艺术设计教学体系。
(三)开辟新的实习基地,参与多方位经营实践
实践是践行教育真谛的主要方面。从课堂的理论演变到实际环境中,需要用实践环节去锻炼自身,通过建构具有教育原生态的自我创新机制和多空间发展模式,赋予传统教育文化的开创性诠释框架。创新是一种思维,它源于实践的存在。实践教学是艺术设计专业实现和提升教学自觉个性的探索。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践和文化个性化是教育者开掘自身教育理念的主题内容和对教育生命世界的体悟。一直以来,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都主张建立实习基地。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也不例外,但这一类实习基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有名无实,而且基本只限于对具体设计实践的了解。因专职设计师的操作能力远强于实习学生,学生在实习阶段无法真正参与实际操作。一旦让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在教学阶段融入经济管理的基本内容,那么学生的适应性就会更加广泛,因此学校在建立校企联合关系、增设实习基地时,可以有意识地强化教学特色,有针对性地在环境艺术设计行业的实习基地开辟涉及经济管理内涵的实习内容。而具有经济管理知识背景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目前在此类公司中也比较缺失。这种做法比较容易帮助学生找准定位,让其在实习过程中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实习的意义,从而进一步拓宽学生就业前景,提高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
(四)拓宽多种教育模式,协调各种教育资源
艺术设计要以“学生发展”为起始,以基础拓展为目标,在发展教育模式中以课堂教学中不同的方法、活动为框策,以“重能力、长个性、抓基础”为情感诉求的联系面,打造现代教育理念下的教育主动认识过程,拓宽多种教育模式。好的课堂教学模式不仅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和方法,更是用以创设情境,成为会话交流及协作式探索知识的工具,使学生从传统教学模式和教材专案中脱离出来,不断探索真正符合自身个性特征的学习方式。另外,信息时代是各种教育资源相互流通整合的良好平台。长期以来,各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之间相似的课程设置已在该行业市场内形成一定的惯性思维,用人单位更多倾向于在后期的企业培训中,对所招收学生进一步细化岗位分工,而对于在校期间的特色化教学并无多少期待。因此,对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针对性应做好多方位宣传。同时,目前优越的网络条件也为学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性,学院应积极搭建各届校友之间的联络平台,帮助他们沟通联系、共享信息、分享资源,建立有利的互助条件。
结语
本文仅以财经类院校为例论述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特色化方式。当前这种无论何种专业背景的高校,都以相似的教学计划开展课程的方式并不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因此,笔者期待不同性质的院校都能结合自身学校学科特点来开展环境艺术设计课程,为行业操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力量,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从长远看,以当下信息化为主要元素的大学艺术设计个性教学为创新发展的教学模式,正在和教育本体命运相衔接。我们要摒弃那些不符合现代教学理念的传统固化思维,以学生和教师为主体,让他们充分发挥出个体的内在潜能,以推动设计行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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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逐渐成熟,计算机在人们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得计算机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的重要性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当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计算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掌握计算机使用方法成为新世纪大学生不可或缺的重要能力。作为安徽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一名大一新生,我认为学好计算机是大学生活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即使我是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
关键词:大学计算机;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的重要作用
大学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的第一门计算机课程,在计算机教育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从现实生活的观察来看,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不仅没收到应有的关注,反而被严重忽视,这不禁使人感叹大学生计算机的学习现状如何才能满足社会对计算机人才的需求,以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何有效合理的使用计算机。
一引言
(1) 电脑的基本操作。
它主要包括一些办公软件的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已经杀毒软件的设定与使用。WINDOWS控制面板的使用磁盘管理,桌面设定,打印机的设定与使用等。满足日后下一步学习的基础以及工作中的基本需求。
(2) 网络系统。
它的学习主要包括:网络连接情况查看,网络连接操作,网络邮件使用,简单 网络故障排查。通过对网络系统的学习,一便于连接网络以及处理简单的网络
故障
二学习计算机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意义。在校期间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集应用的学习对于在校大学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相关调查表明,企业招聘中除软件专业外,对于计算机都要求有一定的操作的能力而熟练的操作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闪光点可以让自己从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更重要的是计算机可以极大的降低工作的劳累程度,让人享受生活的美好。毫无疑问,计算机是美好生活十分有效的催化剂。
三计算机学习面临的危机
随着新生计算机技能的不断提高,大学非计算机专业第一门计算机课程面临着极大的危机。
首先是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普遍不端正甚至是消极的学习态度导致了他们无法学习到一些虽然基础但却十分重要的计算机知识。接着便是由学生学习现象而由一些学者提出的质疑,学者已经开始质疑这门课程是否有存在的价值了。
(1) 当前的教育模式是知识型技能型教学,关注的是计算机及其通用技术,如二进制程序设计语言等,而非应用计算手段进行各学科的学习和研究。
所以,客观的说,大学第一门计算机课程教学与能力需求间的差距,有教育者自身的原因还存在着大量的现实矛盾。
(2) 首先,是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相差极大,有的学生从小就开始接触计算机但有的学生甚至从未接触过计算机,这给教学工作的进行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3) 计算机技术正在飞速的发展当中,一些新软件新技术的出现及应用给课程的定位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并且极大的降低了学生对计算机课评价甚至认为计算机课教的都是一些过时无用的计算机知识。
(4) 面对危机和质疑,相关的教学人员应该做出一些相关的改革,因为计算机课的重要性不容质疑,重新让期焕发活力刻不容缓。
四改革从思维开始
基于课程面临的矛盾和危机,做出改革是势在必行。当然这并不是表面改个名字那么简单,而是应该从思维上。大学计算机课程需要思维性的教学。
计算机学科中有很多普适思维。这些思维不仅反映了计算,计算机的原理,是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能够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基于计算机计算机技术的问题求解思路好方法,从而由助于培养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如借鉴计算机平台研究一些需要大量处理数据的问题。
因此,非计算机专业大学计算机课程也必须挖掘这样的思维培养学生使之具有这样的思维,要是学生看到并确信思维是能够实现的。因此,大学计算机课程要实现思维性改革,不仅要讲知识更要讲贯穿这些知识的思维。
蕴含在计算机学科知识当中的,建立在可实现实现基础上的思维教学是大学计算机课程的核心价值。思维教学课概括为知识随着思维的讲解而展开,思维随着知识的贯通而形成,能力随着思维的理解和训练而提高。
计算思维能力将成为21世纪每个人的基本能力,这是有WING教授提出。这充分说明了计算机即将对人类日常生活起到的重要作用。
五大学计算机的思维性与课程定位
作为非计算机专业大学计算机课程中的第一节课,作为计算思维能力培养体系的开端,大学计算机课程应具有以下特点:
思维性。计算学科的普适思维对各学科学生的创新性培养是重要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离不开计算学科的手段,计算学科的普适思维要培养这些普适性的思维。
素养性与知识性。一定的知识与素养是理解并建立起思维的必要条件。知识主要是与思维有关的知识,素养主要是信息和信息处理方面的素养。这门课程就是要将思维知识和素养有机结合。
六结论如何将计算机与化学知识的学习有机结合
在化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要利用计算机去进行一些复杂的计算建立一些反应的模型,还应该充分利用在学习计算机过程中获得的普适性思维。大胆的去进行一些学术上的研究和创新。学习计算机是走向成功的催化剂。在当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最终才能破茧成蝶。
参考文献:
[1]王守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人才。
[2]谢开勇: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困惑与对策。
[3]钱伟长:大学必须拆除教学与科研之间的高墙。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完善和高速发展,给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使计算机硬件教学摆在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
一、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在教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相对于软件来说,教学知识概念比较抽象,不动手操作很难让学生理解,这就导致了当前学生们普遍的“喜软件、怕硬件”的情绪。同时,由于许多软件教学课程实践中并没有和硬件产生必要的联系,这让一些计算机专业学生产生轻视硬件组装课程学习。在计算机硬件组装与维修的教学实践中,很大程度的受到课时因素、场地因素、资金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把本应在探索和实践中进行理解和消化的教学内容,局限在书本上的讲解,这样生硬的、传统的教学方式不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也不容易调动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这些就是当前计算机硬件组装教学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
二、计算机硬件组装与维修教学的原则
(一)充分运用项目教学法
在教学中,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主要采用项目教学来构建教学模式。所谓的项目教学法是基于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采用类似科学研究及实践的方法,促进学生主动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完成的任务以项目的形式交给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以团队合作的方式,按照实际工作由学生完成项目、制定计划,或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在项目教学和学习过程中,注重的不是最终结果,而是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等。
(二)将理论和实践操作进行有机结合
学生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必须及时复习和做习题,了解自己还有其他不懂或不明白的问题等,然后通过回答问题来解决。同时,老师要进行归纳总结,把知识系统化。学生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得到老师与同学的帮助。这样,学生所学知识才会融会贯通。因为将理论和实践操作进行有机结合是以计算机科技发展为基础进行硬件组装教学的首要原则。
(三)灵活应用多媒体手段,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欲望
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学习兴趣是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核心因素。可见,正如人们常说的,兴趣是一个人的最好老师,它引导着人们走向成功。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强。多媒体计算机以特有的感染力,通过声情并茂的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形式对学生形成刺激,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使他们主动参与到学习中去。
(四)尽多的安排实训课时
计算机硬件组装与维修教学的内容知识、方法步骤都能死记硬背而记牢,但当进行实际操作时往往就变得不着头绪,不能很好地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到实践中去。依据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以真实工作任务为依据整合教学内容。教、学、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不断增设大量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内实训与校外社会实践相结合。因此,要尽学校最大的努力多安排计算机硬件组装与维修的实训课程,这样在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为以后就业工作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考核体系
在传统的计算机硬件组装考核中,学生的成绩基本都是由实践操作报告来进行分数评定的,这样得出的分数与该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有很大出入。在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实操课中,过程性测试以完成实际操作项目为考核内容,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合理的安排项目分数,关注学生的知识复忆能力。老师还可以把纪律、学习主动性、回答问题情况、卫生、出勤等作为考核,同时,还能培养学生严谨的、一丝不苟的科学实验作风。
四、建立虚拟计算机实验室
计算机硬件组装与维修除了课堂理论教学,还有大量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和课堂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实验室主要对课程的理论作出科学验证或展开演绎,让学生加深对理论的认识,由于在实验教学中设备容易在操作中损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虚拟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解决了这些问题,虚拟的设备是不会有磨损和消耗的,这样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在学习硬件维修中不担心自己损坏硬件设备了,可以放心大胆的练习计算机硬件维修技术。
同时,虚拟实训室是由虚拟现实技术生成的一类适于进行虚拟实验的实验系统,包括相应的实验环境、有关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对象信息资源等。它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经费紧张而无法实现硬件元器件无法更新的情况,而且由于他是虚拟系统操作,其实训效率远远超过了实物实训,而且由于其实验所用单元完全虚拟,将不会受到规格和品种不全的限制。在虚拟实验中,实验者有逼真的感觉,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就像是真正的现实实验室里近距离进行现场操作。
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已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因此懂得计算机组装与维修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使这门课程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我们需要不断地总结在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合理适应的调整教学方法。并在学校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尽量提供必要的实验环境,创造更好的实训条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真正学到有用的知识.锻炼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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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给审计带来的挑战
在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广泛普及的科技时代,会计信息化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趋势。相对于传统手工会计,计算机在会计信息的处理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数据处理速度与精度使信息化会计制度能够很快的适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然而,先进的计算机手段为支撑带动着审计手段的提高,但是使用计算机诈骗,欺诈和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显著增加。管理人员在面临传统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同时,还必须面对信息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的挑战
在很长的时间里,因为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没有被人们广泛认识接纳,内部控制的措施模糊不清,审计方法不恰当,使得审计人员只能沿用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效果不明显,无法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因此,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程度,加强对其内涵和技术的学习,重视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依然是当前会计信息化和审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会计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下的电算化后,会计工作的职能划分、权责关系、稽核关系及会计文档的管理形式等会计业务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过去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将无法适应新格局下的会计核算管理,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时俱进、高效严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会计信息化给内部控制审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下的内部控制
(一)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下的内部控制
传统的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我国财政部1994年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在输入、处理、输出和安全四个方面对会计软件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涉及到的实际上都是内部控制的问题,即会计信息化软件应实现的具体控制。而1999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是第一次涉及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内部控制的审计法规则。计算机信息化系统下的内部控制就是被审单位的组织与管理控制,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计算机操作控制、系统软件控制,以及数据与程序控制等一系列控制的总称。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分类
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第3号《审计准则公告》、《国际审计准则》第2号以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都把计算机会计内部控制分为一般控制(Generalcontrols)和应用控制(Applicationcontrols)两大类,并将前者定义为:1、电子数据处理的组织和操作的计划;2、对系统或程序的设计、开发和变动的记录、审核、测试和批准;3、制造商在设备内部设置的控制;4、对数据文件和接触设备的控制;5、对系统的运行有影响的其他数据和指令程序的控制。公告把应用控制定义为输入控制、数据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
对于以上分类方法,我们认为从各方面来看,都有值得商讨的地方。内部控制的分类首先要概念清晰,同时也要区分控制主体,以便职责的明确划分。为此,我们认为应将其分成两大类:管理制度控制和程序系统控制。其中包含系统和软件的计算机软硬件就是我们所说的程序系统。程序系统控制是通过软件本身功能来实现的内部控制机制,从而达到系统的自我保护的目的,主要包括数据输入、内部处理、信息输出、数据传输和系统安全保护控制。软件开发部门为程序系统控制的责任者,用户不对其负责任。而管理制度控制一般则是以管理制度的形式实行的,涉及的方面主要包括组织、操作、维护和资料保管等。当然,可以将管理制度控制进一步分为环境控制(或基础控制)和操作控制(或控制)两类,组织、维护和资料保管都属于环境控制的范畴。显然控制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与计算机程序系统无关,而应归责到会计软件使用单位。这种分类方法主要的有点是分类比较的清晰明朗,方便理解,而且实现控制的措施和控制的主体一致,责任分明,使得各方面明确自己应该干什么。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审计步骤
(一)内部控制的初步了解和描述
初步了解主要是了解企业单位网络中的安全控制的具体进行流程,使用了那些方法或者工具,最后的控制结果成效是什么样的,除此之外,也应了解有关企业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如何制定,制定了其实施情况是怎么样的。通常审计人员采用询问,实地观察,查阅系统资料的方法了解,同时对一些基本业务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最后用文字描述、流程图和调查表等方式详细记载其了解的所有情况。
(二)对企业内部具体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在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评的基础上,为证实该控制是否在实际工作中行以贯彻执行,以及其效果是否符合设立该控制的初衷而进行的测试活动。进行符合性测试的目的是获取对准备予以信赖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的证据,从而确定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和程序。
1、一般控制的测试
一般控制的测试就是要初步了解企业内部对信息系统控制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准则,是否健全有效,以避免应用系统中不能察觉错误的风险的发生。
(1)对被审单位组织与管理控制的测试。在该对组织与管理的审查时,审计人员应该把审查重点放在分工与职责分工上。可以通过询问,实地检查的方法对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了解数据处理和数据使用有关部门的分工情况,而部门领导以及部门职员之间是否做到职责分工,以及各部门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合适的计算机信息化内部控制制度。
(2)对被审单位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的测试。在此审查中,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开发过程中领导的参与度,是否了解开发的整个过程并且对此过程进行了职责之内的有效控制;为了满足后续需求,开发和维护中是否留存关键文件;是否为了防范风险进行了安全控制,是否做了风险应对计划和措施。 (3)对被审单位计算机操作控制的测试。审查操作控制时,审计人员应当了解数据处理部门有没有设置控制小组,各小组或小组成员是否职责分明,准确完整地进行控制操作,并记录下了操作记录,以及单位是否设有内部监督检查机构会人员对以上人员及其操作的控制。
(4)对被审单位系统软件控制的测试。审计人员应该检查系统软件处理错误的控制、系统使用权限的控制、防止病毒入侵的控制等功能有没有发挥其保障应用程序安全的效果,其效果是否高效明显。
(5)对数据和程序控制时,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查在整个数据和程序体系中,有无建立监督控制体制,接触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人员是否经过授权,且其是否接受相关检查监督。
2、应用控制的测试
应用控制是对一般控制的深化和具体化,可以通过对应用控制的测试进一步取得控制评价的依据。
(1)输入控制的测试。在输入控制的审查中,应当了解是否有适当的控制举措来监督业务执行和输入的授权情况,控制业务的准确及时的输入,同时有无充分的控制措施来监督错误数据的更改与重新输入。
(2)计算机处理与数据文件控制的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应关注数据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控制效果,有无保留审计线索以备查。
(3)输出控制的测试。对输出控制的测试与输入控制关注的点基本一样,包括输出数据的完整度、正确性的控制,输出结果的接收人是否经过授权审批的控制。
(三)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结束符合性测试之后,应该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首先是评价初步了解和审查过程中,被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中的运行有效的控制措施;其次是评价符合性测试过程中,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最初制定的控制目标,如果达到目标,具体程度如何,如果没达到,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最后评价被审单位信息系统有关上述各项控制是否仍然可以依赖,整体可靠性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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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证券市场应提供保护投资者的适当架构与体系,证券立法的宗旨也应着眼于保护投资者权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方面的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前言
广大投资者认识证券投资一般是从我国的股市开始的,股市的起起落落蕴含着经济规律,也蕴含着无穷的魅力,这使得在股市在经历了多年的风雨彩虹后,在今年又重回大众的视线,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均迎来牛市行情,用“全民炒股”形容当前证券市场的火爆场景也不为过。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实是,在众多投资者中,青年投资者仍是投资者中的少数派,并且系统学习过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更加微不足道。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不断进步与完善,以及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证券投资的应用愈发广泛,因此对于各个专业的学生,学习和掌握好这门课程的意义重大,无论从个人投资、就业还是继续深造的角度,证券投资学都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大有裨益。证券投资学是以多门学科为基础,专门研究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及其规律的应用性的科学,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在现代金融学学科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基础课程[1]。传统的证券投资学更注重对于金融理论与模型的讲解,但对于非金融专业的学生,应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学以致用。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如何进行教学改革,如何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必须要研究的问题。
一、传统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环节不足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仍然存在,授课过程中仍是以理论教学为主,主要包括证券市场运作、投资工具、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等内容。对于非金融专业的学生,更要注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因此培养过程必须增加实践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
传统的教学方式多为老师讲、学生听,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强,课堂气氛沉闷。在教学手段方面,虽然目前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应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但也仅仅是将书本知识展示出来,这对于理论知识的讲授有一定帮助,但从实践的角度仍有不足。授课过程中要使学生从投资者角度了解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知识,包括K线、各项技术分析指标、公司财报、大盘走势等各类图表,因此教师对于多媒体的使用不应仅局限于多媒体课件,更应该结合互联网上的财经新闻、行业研究报告及各类财经软件进行模拟投资分析与操作,让学生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同时也为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上机模拟炒股奠定基础。
(三)教材缺乏时效性
国外教材的内容主要围绕证券投资学基本理论展开,结合数量分析方法介绍各类模型与投资分析方法,但部分理论显得“水土不服”。而我国教材虽立足本土证券市场,但内容更新速度远不及市场发展,如QFII、ETF、LOF、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中小板市场、新三板等内容在教材中很少体现,另外,近两年各项金融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包括利率市场化、注册制改革、沪港通、沪港基金互认等,这些内容在教材中更是很少涉及。除此之外,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教材,绝大多数都是面向金融专业的学生,多注重理论知识与模型构建,对于实践操作方面的介绍非常少,这使得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没有相关教材可以参考,不利于非金融专业学生学习课程与实践操作。
二、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针对非金融专业的特点,制定适合其学生发展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一)培养目标
课程系统介绍证券投资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力求反映证券投资领域的最新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对于投资环境的变化、投资工具和投资市场的创新进行讲解,通过专家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对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的投资问题进行讨论和阐述,同时结合模拟炒股等实践环节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进一步的探究。课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使学生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了解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主要投资工具的风险与收益特征,熟悉投资工具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基本运作和交易机制,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方法,能够对证券市场进行解读分析进而做出合理的投资计划。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1.教学方面对于非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的讲授不仅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要注重体现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应逐步转变以教师主讲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多的参与到课堂中来。基于这一点认识,课程实行“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专家讲座+模拟实践”的教学体系。理论讲授部分主要由教师在课堂上完成,并引入证券市场中广泛关注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让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同时,课堂中利用证券模拟软件分析沪深两市的实时行情,分析大盘和个股走势,讲解技术分析方法,使学生能够真正学以致用。此外,课程还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人士进行讲座,主要讲授我国当前金融市场中主要投资工具的收益和风险特点,及其自身的投资经验,使学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当前金融市场的现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后,在实验室进行上机模拟炒股实践,实现从开户、交易、结算等全过程操作,熟悉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培养对市场的感性认识,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2.教材方面一门课程的教学,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教师对于教材的选择以及教材内容的处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课程选取了理论和实践两套教材,选取国内证券投资学教材介绍理论基础,以及股票实际操作的相关书籍介绍实践操作,同时利用互联网资源收集丰富的教学资料,并结合时事新闻及自身投资经验,形成与各章节内容相配套的教学内容及案例。我国的证券市场越来越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因此课程也选择了国外的经典原版教材作为辅导阅读材料,将教材电子版发到课程的公共邮箱中,鼓励学生阅读原版书籍并分享阅读经验。
3.考核方面为了考察学生对于证券投资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本课程采用创新的“理论+实践”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理论考核有别于传统考试,而是让学生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类型做一份投资计划书。给定模拟情景,假设每人有一定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学生可以选择市场上现有的投资工具,并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特点做出证券投资分析,包括基本面分析,即对目前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情况、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采用技术分析方法,如参考某只股票的K线图和其他技术指标等。实践考核主要考察学生上机模拟炒股的操盘业绩,同时注重动态的操盘过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可以更全面的考察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同时,“理论+实践”的考核方式也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实际应用能力。
4.课外扩展方面为学生推荐热门的财经书籍和网站作为课外扩展阅读材料,使学生扩大视野,把眼光着眼于国内外金融市场,更全面理解证券投资。同时,每节课前让学生分享近期学习心得或最近关注的国内外经济新闻,并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增强学生对于课程的兴趣。并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培养学生关注财经事件的习惯,使证券投资学这门课程真正深入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去,为今后的个人与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一、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方面的失真现象相当严重,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来披露信息,而是根据领导人的属意捏造数据,欺骗投资者。还有一些公司设置两套账目,就是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既和公司领导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进行造假有关,又与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也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来确保财务报表的清晰和完整。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内容要完整易于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上市公司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常常是将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而对本公司不利的或是只言片语甚而只字不提。这实际上就导致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分部信息等等有一个错误或是模糊的认识。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这是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如果信息披露的不及时,那么这个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时效性和可读性,变得毫无意义。
二、加强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但各个法律都有漏洞。完善上市公司的规范体系,健全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增强具体操作和执行性是当务之急。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尝试增加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预测性会计信息、不确定性信息、研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等内容。要明确规定公司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扼制上市公司及其监管机构披露虚假信息的动机。再有,加大中介机构的追究力度和法律处罚力度,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各个环节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对于发现查清的违规案件要决不姑息处理要严、紧、狠,使违法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整个市场引以为戒。必须从立法、执法上使造假者受到威慑,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彻底清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气候。
2、完善公司结构,加强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人为操作因素过大,因此有必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责权、产权进行清晰地划分。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化所有权产权结构。再有,对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清晰的设定,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从董事会往下各个层级相应的责任制度。四是扩大监事会的权力,树立一个有威信的监事会形象。以上诸种都能做到,才有可能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财务记录控制制度、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并将每个制度细化量化,实施有力。
3、形成科学机制,完善审计体系。
要切实解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形成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是必需的。这其中包括了制定部门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权限的明确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直是以《证券法》为基本指导,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再有,就是要防止人浮于事,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建立顺畅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比如在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时,需要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力合作,以使同层次规范在结构体系、措辞等方面尽可能统一格调,以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科学机制的形成必是由多元化的人才组成的。完善审计体系首先要建立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会应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代表联合组成,在具体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到各方利益,保证制定准则时所持利益立场的中立性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实用性。
4、加强道德教育,强化审计独立。
要提高证券市场审计的独立性,就要从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以下三入手:第一,在校学习期间,就不断地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后续教育要强化。学生走出校门后要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后续教育和健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的体制,这不仅会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也使得从业者可以在自己的领域一直接收到的是相对正面的信息。但也不能杜绝一些违规会计师的违规操作,遇有这种情况就要对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强制进行职业道德后续教育。第三,日常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宣传要及时跟上。其形式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教育方式提高职业在从业者心中的地位,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的性质,明确违规后应承受的责任等等。注册会计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保证证券市场独立审计实施的最为基础也最为有利的一道屏障。另外,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也要完善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在制度上给予有力保障,不能随意剥夺上市公司自行聘任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由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可以通过设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金的方式加以解决。尽量的消除政府行政人员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时的干预,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三、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审计系统,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对市场经济进行保证。这样既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又能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最终达到改善市场经济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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