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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国际习惯法成本——效益分析
【论文摘要】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一个用途广泛而又争议颇多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虽然对这一原则已达成初步共识,但在具体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盲点和争议,所以更加确切地说,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讨论日趋白热化,主要表现为其适用的规则以及其国际法地位。本文试图从这两方面着手,并结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状况以及中国的国情,对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进行简要论述。
一.风险预防原则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水平日益腾飞,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可是这些都并不能否认我们每天处在一个无法衡量风险系数的社会环境中的社会现实。从非典到H1N1,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这些都一直在告诉我们,风险是时刻存在的。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越来越复杂,大自然的无情和新技术的适用都给人类带来潜在的风险。如何应对各种天灾或者人祸造成的风险,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预先防范风险成为当今许多政府的必然选择,法律意义上的风险预防原则也随之而生。
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环境法中“vorsorgepnnzip”这一概念,并逐渐发展到区域环境条约中,如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发表的《伦敦宣言》就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保护北海免受最危险物质的有害影响,即使没有绝对明确的科学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也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以控制此类物质的进入,这是必要的”。《伦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为第一个明确阐释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文件。
对于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义在国际习惯法上尚无确定的表述。但是诸多学者均把《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第15项原则作为其较为权威的表述,即“为了保护环境,各个国家应该根据各自的能力将风险预防方法广泛运用。只要存在严重的威胁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害,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就不能被作为一个原因来推迟采取阻止环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1]。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其来自l998年《温斯布莱德共同宣言》:当一项活动对人体的健康或者环境产生危害的威胁时,即使有些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科学上的充分确定,也应当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活动的支持者而非公众承担证明责任。[2]在其他国际条约中也还有诸多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表述,例如《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中规定:“当潜在的不利影响为充分了解时,活动不应进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前言部分论述到:“当存在着生物多样性大量减少或丧失的威胁时,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不应被用来当作阻止‘采取措施来避免或最小化这种威胁’的理由……”[3];其他还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赫尔辛基公约》等等,数不胜数。这些定义都大同小异,均旨在表述:科学并不能永远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以有效保护环境的角色,过度依赖科学证据可能会导致环境保护措施缓不救急,甚至适得其反。所以在科学上的依据尚未充分时,也应当适时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免危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因而,风险预防原则便是要求在环境和资源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那些明显的确定的危险,而且对那些较小的缺乏科学确定性的负面影响也应谨慎处之。
虽然说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最具创新性和影响力的一项原则,并且在诸多国际条约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对此有学者评论到:“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4]可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确切表述还尚未形成,由于各国的立场、利益各异,国际间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实质内涵、适用要件乃至其国际法地位均欠缺共识。所以,在国际上对于该原则的实际运用还存在许多需要不断努力的空间。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条件
正如前文所述,风险预防原则仅是一个大的框架体系,具体的内容还需要不断地填充,所以在适用上还存在模糊性。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裁决上的不确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许多学者均提出了几项在其适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条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科学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学家对于人类活动对未来各种可能的情况还不能给予充分肯定,如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倍增后的全球与地区效果、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都属于科学的不确定性问题。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是存在科学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对某种活动或事物的危险或损害没有科学上的肯定性结论。鉴于这种危险的可能存在,我们理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积极阻止这种危险的发生。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根据常理推断,一项活动理应会造成某种环境风险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确的科学证据来证明该风险是否会发生;其二,某种风险将会发生或可能已经存在,但无法证明造成该风险的原因为何,即所谓的因果关系不明确。[5]
第二,风险评估的必要进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的不可避免,由此我们不得不对风险的系数值进行一定的评估,即对哪些风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准确的衡量。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风险阀值,[6]也就是说在哪一个维度范围内应当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在阀值之上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阀值之下则可不作为。当然,阀值并非确定不变的,会随着每一项活动危险性增加的来降低其系数值,即高风险低阀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学者指出: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如过度强调风险预防原则,将可能牺牲其它社会福祉,因此,如将其它社会、经济因素纳入考量,对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将会是一种高成本的风险管理模式。[7]简单来说,就是运用风险预防原则来阻止某一活动的进行时是否能产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经济的或环境的。风险预防原则似乎是保护一种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风险,但是它是一种粗略的、有时是建立那些各个目标的不正当的方法,这不仅是因为它可能甚至已经被强制运用在某些情况下,其中,风险预防原则很可能会伤害到子孙后代,损害而非帮助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8]对此,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也有所体现,其表述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必须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适用时,一定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举证责任倒置和严格责任原则的运用。即在对该项原则适用与否的问题上,应该由开发者负担证明他们的行动将不会引起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环境损害的举证责任。毕竟开发者掌握着较为全面的资料信息,加之通常开发者都是社会的强势方、经济基础扎实,而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相对人掌握的信息相对匮乏,地位相对较低且经济基础薄弱,故很难举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一来,如果按照传统的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相对人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过程中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开发者承担举证责任,以此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相对人。也就是说,风险预防原则使环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了。同时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保障了举证责任的倒置,也激励了预防可能会产生不确定的环境影响或后果的活动。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地位
目前学界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地位还存在一定争论,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认为风险预防原则不是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究竟什么是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法院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国际习惯法必须满足两个要件:“常例”与“法律确信”。推之,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为各国所普遍适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导性的规则。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被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决上已经对此加以适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厂案件”中的运用。此外,虽然说风险预防原则总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软法的性质,但是软法也是法律,也应该为各国所遵守,某些国家不遵守该项原则,是其不履行义务的表现,并非是该原则不具有约束力。
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确认为,虽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对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国对此尚未达成一致,所以不能满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为软法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为指导性的规则成为判决案例的依据。
也有一些学者主张第三种观点,即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也持这种观点。具体依据如下:[9]
首先,从国际条约来看,《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里约宣言》、《鱼类协定》等等都对此原则有所表述,但是其内容仍不统一,这对于此原则的适用必然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国际条约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权威证据,但是不能据此就将不具备统一性的原则援引为指导性规则,否则将造成司法的不确定性。
其次,从国际判例来看,目前对于该原则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案例:“MOX核燃料厂案”、“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法国核试验案”、“荷尔蒙牛肉案”、“匈牙利诉捷克盖巴科斯夫——拉基玛诺大坝案”。这些案件中均没有直接表述为“风险预防原则”,而大多表述为“谨慎与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风险预防方法(approach)”[10]。
最后,从国内立法及实践来看,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有足够数量且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的国家实践,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存在如此实践,但至少部分国家应具有此种实践。[11]德国和瑞士最早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随后,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也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该原则正在被广大法院运用来作为裁判的依据。
由此可见,风险预防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达成共识导致把其直接归入为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过于草率,并且其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国统一,所以将其认定为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最具有合理性。
四.发展中国家在风险预防原则之下的“窘境”
从表面上来看,无疑风险预防原则起到预防性的作用,减少了一些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该原则在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等相关因素,可能导致处于不利国际环境中的发展中国家会因此而遭受发达国家的压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科学上的不确定成为借口。由于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对于社会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达到完全的了解,不确定性不可能从我们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确定性都是主观的评判。对于未来的决定,无论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确定性完全消除才做决定,实际是对现状的含蓄支持.或是维持现状的一个借口。风险预防原则就可能成为这样的借口。加之,发展中国家的财力、物力均不能与发展中国家堪比,所以该原则很可能成为发达国家阻止某些措施实施的借口。
第二,贸易保护主义滋生。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发达国家设置的高壁垒,发展中国家一直都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必然会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在WTO的荷尔蒙案例中,美国认为欧盟有阻止海外进口的倾向,因为欧盟禁止牛肉进口,原因只是基于对牛饲料中荷尔蒙含量的担心,而这种担心又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不管是人、财、物方面都如此强大的美国都面临着这样的贸易壁垒,那么在国际社会中话语权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又如何争夺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张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即使被指责为贸易保护主义也在所不惜。但是,披着环保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却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风险,因为它破坏了环境风险评估系统的根基。如果基于经济的原因而忽视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科学结论,那么距离完全意义上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就不远了。
第三,风险预防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风险预防原则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风险,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时应用风险预防来阻止相关措施的实施反而会造成更大的风险。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相关产业采取措施,可发达国家却以风险预防为借口阻止其运行,潜在的风险被避免了,可发展中国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风险或许比实施该项措施还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电站的建设。尽管运营良好的核电站为那些旨在提高核电站安全系数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电站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还是不确定的,于是有人认为潜在的危险足以使我们采取措施停止核电站的运行。这样,核电站的风险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电站却有可能造成更危险的局面。预防措施本身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没有零风险的午餐”。风险预防原则还可能阻碍那些旨在解决风险的科研工作的开展,因为根据风险预防原则,假如初次实验失败就意味着放弃。[12]
五.生态文明建设下的中国如何应对风险预防原则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绿色文明的号召之下发展着我国经济,在绿色GDP的引领之下一步步向发达国家靠拢。在风险预防原则的旗帜之下,同时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言之,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克服工业文明弊端,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的过程。由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经济规模,即使采用各种末端治理措施,也难以避免严重的环境影响。所以适时地引入风险预防原则无疑会对环保、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加之,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领军国家,在诸多条约都对风险预防原则加以阐述的大前提下,我国不可回避地要面临着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正如上文所诉,在风险预防原则面前,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为了极大程度地克服这些不利,对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验。具体应对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与大国相抗衡的国际环境之下,如果总是被大国牵着鼻子走,难免会成为该原则的牺牲品。所以不断发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评估模式成为每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必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从科学的角度告诉大国,我所施行的每一项措施都是有科学依据的,都不会达到相应的风险阀值之上。在国际社会中,发达国家总是凭借着自己的科学权威地位告诉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这也往往为大国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现在讨论火热的温室效应,究竟是大国的诡计还是实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国在说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评估体系,完善自己的科学技术,不断争夺自己的话语权,为自己的国家谋福利。
2.综合考量成本——效益分析。在对某项活动是否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的评估中,必须考虑到该项活动的收益,或者说是禁止该项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所以在作出每一项具体决策之前,都应该将社会的、经济的因素考量进去,不断地运用新的科学观点来对自己的决策加以考量,使得在应对发达国家的反驳上占有更加强势的地位。这样,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增强了管理者的责任感,也增强了管理过程的透明度,使得风险预防原则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3.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力求促成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约的制定。在国际社会中,发展中国家都是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发达国家总是处于“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位置,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常常被忽略。在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尚未形成确定的范本之前,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应该为此事业而奋斗,争取制定出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约,使得在今后的相关案例的处理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也能够享有一定的话语权。当然,中国在此也不例外,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中国更应该起到积极作用,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也为了广大同僚,努力于国际事务中,争取在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统一认识的形成进程中发挥出正面效应,致力于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条约的制定。
虽然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理论正在不断发展与健全中,可是目前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完整定义、适用条件,甚至法律地位都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却不能以此作为借口而阻碍其发展的进程。相反,正因为如此,每一个国家都应该积极加入其中,共同致力于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促使确定其法律地位。尤其在今天,生活中的未知越来越多,风险也都越来越具有潜在性,风险预防原则有其突出的优势作用性,因此对于其统一的认识理应尽早形成,使其在国际事务的解决中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而在此过程之中,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应该携起手来,一同奔跑于该原则不断完善的道路之上,并且不断为自身正当利益的获取而努力奋斗。中国,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国家,一定要发挥出其大国的表率作用,在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过程中展现出自己的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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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际税法中的透明度原则,一般是指由OECD范本第26条所确定的内容“被请求提供信息一方必须提供可预见性相关信息”的原则。这一原则从其内容可得应包含三个基本要求:信息的可获取性、获取信息的适当途径和存在信息交换机制[1] 189。正当性一词本为政治概念,用在法律上通常是指人们对于某一制度理论基础的认受[2] 124。而正当性危机则是指这种认受出现了偏差。由此可得,透明度原则的正当性危机,从本质上说,是指国际社会所存在的对于透明度原则理论基础及制度建设的质疑。而此危机的导火索在于,美国的FATCA法案招致了多国对于其滥用透明度原则的怀疑。造成透明度原则正当性危机的原因是多样的,从该法律原则本身出发,可将原因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这里所指称的透明度原则正当性危机的外部原因是指,国际社会实践中一味扩大该原则的适用而引发人们对此原则的信任危机。具体原因包括:
第一,以国际犯罪为由对透明度原则适用的过度扩大。通常而言,国际税法领域的透明度原则,是通过税收信息交换的方式实现的。税收信息交换由于其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一般由内国的《银行保密法》进行保护。但是,基于各国间交互式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存在,各缔约国对于国际社会所规定的国际犯罪和税务犯罪是有着协助、配合主权国家提供与案件相关税收信息的义务,而该义务通常体现在缔约国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税收条约以及内国法中。由于国家间对于税务犯罪的范围以及国际犯罪的配合标准规定的不同,国家间往往会因此产生司法协调上的问题。以美国和瑞士为例,两国对于税务刑事犯罪概念的范围有较大差异。在美国,税收欺诈构成刑事犯罪,因而属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范畴。但在瑞士,只有在纳税人故意使用伪造的或篡改的文件( 如账簿、工资表、银行文件) 欺骗税务部门以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好处时才构成税收欺诈[3]255。而且“逃税”(tax evasion)不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只是不当行为[4]957。故而,此类行为不属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范畴。两国的内国法基于主体均为主权国家,故而不存在何者优先。但在各国实际审判以及真实案件的交涉中,以透明度原则为由确能获得超越一国国内法《银行保密法》规定的“税收情报”。以“瑞银集团案”为例,美国最终取得了瑞银集团相当数目的客户信息。并在之后与瑞士签订的新税收协定中,明确了OECD第26条:只要与请求国国内税法的实施或执行“可能相关”的情报,瑞士都应予以交换;而对于“可能相关”的判断则是基于美国国内法。这就使得税收信息的范围判断具有专断型和任意性,是对透明度原则的一种滥用。
第二,以内国司法为由滥用透明度原则。这一行为主要体现在双边条约之中。通常而言,两国就司法互助达成的一致条约,就意味着双方就证据采证方面有着互助的义务。在事实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以及对审判结果的执行阶段,案件当事方银行账户信息的获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造成当一国的侦查部门在案件取证存在涉外因素时,往往采取“撒网捕鱼”(fish expedition)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为OECD《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范本》所明确禁止。但是这种禁止并非没有漏洞,《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范本》第5 条第5 款所列明的避免“撒网捕鱼”的具体标准,即请求方必须提供: ( 1) 受审查的纳税人的身份; ( 2) 所需情报的声明; ( 3) 情报交换的目的; ( 4) 相信被请求国的纳税人或第三人持有情报的理由; ( 5) 应该拥有情报的人的姓名和地址。这只能防范侦查部门无具体目标的信息获取,对于有意识获取本国国民情报的情形是无法规避的,这就给内国滥用透明度原则留下了制度漏洞。
第三,税收信息本身所具有的隐性证据功能引发对透明度原则的过度使用。虽然对于税收信息的获取绝大多数是针对税务犯罪行为的,但是由于税务信息本身所具有的“强证明力”,使得其能够成为类似贪污罪、洗钱罪等罪名的证据之一,甚至于对隐瞒婚姻财产等的证明力也会引发对税务信息的截留,或谓之“过度”使用税务信息。与此同时,由于税务信息的获得本身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各国国内法也就未将此类情形列入非法证据排除条款。这就使得对于国家间税收信息的交换,要求提供信息的一方更趋向于以透明度原则为由,要求最大限度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在此处,评判“有关”的标准为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非绝对依据案件本身所需证据,这也是对透明度原则的一种滥用。
这里所指称的透明度原则正当性危机的内部原因是指,国际法理论对于透明度原则规定的欠缺所导致的其适用缺陷的扩大化。具体原因包括:
首先,透明度原则的定义不清。国际上对于透明度原则的理解主要基于OECD范本第26条,而范本的第26条对于透明度原则并没有确切的定义。由于OECD范本本身所具有的指导和建议属性,决定了范本本身不宜细致、具体。现实中,各国对于透明度原则的理解往往基于本国立场,在税收协定的签署中,签署国立场的不同就导致其对于条约中所规定的“透明度原则”的定义范围的不同。例如,避税地国家更偏向于将透明度原则进行窄向定义,这符合其国的国家利益。当对“透明度原则”定义范围不同的国家间签署税收条约时,所产生的矛盾在现行国际法没有明确解决方案的基础上,综合国力将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两国具体实务的解决,这一点在瑞银集团案中体现明显。此时,综合国力强的国家的立场会实质上影响对“透明度原则”范围的判断和定义。而今,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对透明度原则适用的扩大化,基本持积极的态度,这就极易造成透明度原则的滥用。
其次,基于权力制约理论。权力制约理论来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其本质是指在权力体系的构建中,监督的不可或缺,简言之,体现的是一种权力的制衡。对于国际税法的透明度原则而言,这意味着,由于各国可以依据透明度原则主张权力,那么,相应的该权力本身应有规定对其制约,对于一项法律原则来说,这种制约集中体现在其适用除外和禁止性规定中。然而,从现行的国际法中可以看出,对于透明度原则的特别规定仅限于主权国家不可拒绝信息交换的情形,并不包含绝对不可适用领域的规定。这一点使得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时,无具体的规定可依,任意性极大。而在国家间司法协商时,各国往往立足于“政府利益分析说”,这就使得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和公正的解决,最后的结果是与透明度原则设立的初衷相违背。
最后,考虑到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这种不对等指的是实质不对等而非形式不对等。透明度原则的适用本身具有双向性,但是由于国家间经济发展以及对外投资贸易情况的不同,其实际上所达到的税收信息交换的效果也不同。以中美为例,一方面,通过政府间协议,我国从美国交换的信息是美国从我国交换信息的1/56,这说明我国通过交换信息获取的利益与美国是不对等的[5]90;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利用海外账户逃税、避税最猖獗的国家和地区并不是美国。这意味着,即使我国与美国对等交换了信息,获得的信息对于打击逃税、避税行为仍然是非常有限的[5]90。在此情况下,对于义务较大而得利较少的一方,其对于透明度原则的负担过重,此类国家在考虑适用透明度原则时会有意缩小其范围;与此相反,义务较少而得利较大的一方适用透明度原则时滥用的可能性会增加。
由于各国在面对不同主权国家时,其信息交换主动被动地位的不断交换,使得各国对于理论构建存在缺陷的透明度原则会存在异议部分,而导致各国产生异议的原因可视之为正当性危机的具体表现。
由透明度原则滥用所引发的主权危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税收主权与金融主权的对立,这种对立本质上是基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在税收主权的立场,一国公民利用避税港逃税或者隐藏犯罪所得,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税法尊严,以透明度原则为手段,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来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实际上彰显出税收主权的优位性。在金融主权的立场上,对储户信息的严格保密机制是使得银行业成为一国金融业支柱产业所不可或缺的,此时,对于他国所提出的储户账户信息的要求,将会从事实层面对本国的金融业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对于避税地国家和离岸金融中心造成的损害尤为严重,或可称之为损害其金融主权。而避税地国家和离岸金融中心对保密制度的坚持也可视其对金融主权的捍卫[6]52。第二,司法主权受到侵害。这一伤害体现在两点:一是当他国对透明度原则提出过高要求时,本国国内法与所签署条约的匹配度产生的偏差会对法律适用造成疑议。若一国的国内法对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效力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就相应地可采取立法的形式确认条约的优先效力,但是这种确认有可能会违反现行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二是他国司法的权限突破国界。2012 年7 月26 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改善税收遵从、实施FATCA 政府间协议范本》(简称《协议范本》)。其中第5条第1款“轻微错误和行政错误”规定:“主管机关之间进一步签订的协议,当一国的主管机关有理由相信,行政上的错误或其他轻微错误可能导致信息申报的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时,它可以直接对其他司法辖区内进行报告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从此规定中可看出,美国可基于其所签订的《协议范本》对其他签署国的国内法院进行审查。但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任何国家均不享有这种直接对他国主权范围内的机构进行调查的权力[5]88。以FATCA为例,虽然短期内美国的金融霸权尚无法撼动,我国暂无法对抗FATCA 法案的域外治权[6]38,但是其透明度原则过度使用的属性是不容忽视的。第三,经济主权危机。初始阶段OECD透明度原则所针对的对象主要集中为避税地国家和离岸金融中心,对于此类国家所具有的税收优惠和信息保密制度,极易造成逃税避税。而OECD在2013年公布的BEPS报告,旨在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然而,税法是一个国内法问题, 一国的国内法以及主权国家的地位应当得到尊重,通过国际压力促使一个国家修改其银行保密法的解释,不仅干涉他国司法主权,而且损害他国经济主权[5]52。
在2013年7月公布的BEPS行动计划第三章提出“结合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更为有效地对抗有害税收行为”。具体是指,改进针对有害税收行为的工作,着重于提高透明度,包括强制性自发交换涉及优惠税制的裁定方面的情况,要求对优惠税制采取实质性行动。将采取整体化的方法,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为背景,对优惠税制做出评估。将以现有框架为基础,吸收非OECD成员国参与,并考虑对现有框架进行修改或增补[8]。换言之,OECD将透明度原则作为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手段。但是,截止目前为止,该行动计划在某些领域仍不断听到批评之声,建议措施的法律执行也令人质疑。而产生这种质疑的原因在于其合理性基础并不牢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过高的国内立法要求不尽合理。以欧盟为例,欧委会官员表示,加入欧盟这个经济合作联盟意味着国家层面立法受限,欧盟(目前下辖28个成员国)内各辖区按照经合组织要求来修改其法规可能会遭到困难 [9]。欧盟税务及海关总署署长菲利普科尔蒙德(Philip Kermonde)说:“至少对于欧盟成员国,有必要避免那些违反(欧盟)协议的解决方案,因此,这些解决方案未必在欧盟适用”。虽然科尔蒙德强调了欧盟执行全球项目的承诺,他说他希望经合组织更清楚地认识到欧盟协议背后的立法瓶颈[9]。换言之,由于透明度原则对国内立法一致性要求过高,导致该行动计划在这一条的可操作性降低。质言之,至少对于欧盟成员国而言,透明度原则提出的立法要求其合理性还有待改进。
第二,过高的税收信息交换标准不尽合理。瑞士在2014年5月签订的“信息透明协议”中提出,瑞士有义务自动向其它国家政府交出该国公民在瑞士银行所开立账户的详细资料,这说明瑞士方面的情报交换已由专项情报交换转为自动情报交换。此举从根本上动摇了瑞士作为“避税天堂”的地位。一般而言,避税天堂的成因有两种:一种是本身幅员狭小、资源匮乏,不得不依靠免税来吸引外资达到从中获益的目的,大多数“避税天堂”属于这一种;另一种则是本国无需依靠此收入支持税负,如迪拜、文莱等[10]。不论哪一种成因,这个国家或地区必定是弹丸之地,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它们或是欧洲袖珍国,或是加勒比海等处不起眼的小岛,因为地大人多的国家、地区倘若不收所得税,财政将无力支持沉重的行政负担[10]。而当下过高的税收信息交换标准在实质上会造成税基侵蚀的实际效果,结合这些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因而会对其国内经济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基于对一国既存经济发展生存方式的尊重,OECD的透明度原则的合理性还有待调整。
这里所指称的合法性危机是指由透明度原则所导致的涉及两国或者多国的案件审理,其判决结果的说理部分存在异议。
首先,基于国内实体法冲突的悖论。以瑞银集团案为例,这实际上是两国实体法中关于税收犯罪内涵定义的幅度不同而导致的诉讼扩大化。从基本的法理角度,两国的法律均属于国内法中的基本法,并不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但是在此案中,两国所依据的法律存在冲突之处。如果关于国际税收的问题在国际上存在类似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国际仲裁机构,那么,此问题当然可以呈交给此机构进行解决。然而,事实上,国际上并不存在类似机构。此时,如何对案件进行审理才是符合实质正义的,是税收信息交换诉讼的难点。根据实践,美国与瑞士银行的这起争端的最后结局,在2009年的9月16日被披露。瑞士《星期日新苏黎世报》和《星期日》周刊报道,根据瑞士银行巨头瑞银集团和美国政府就秘密账户案达成的协议,瑞银将向美国提供大约5000个美国客户秘密账户信息。也就是说,当下涉及到透明度原则的案件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取得结果,还存在困难。
其次,由于条约空白导致各国审理结果的不一致。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在于对于实践操作中的细节部分,条约并不全然包含在内,提供的更多的是概括性条文。这就使得,在针对具体条文的适用时,面对新情况或者条文未规定的,一般由条约签署方根据本国需要进行条约解释,而这种解释并不必然能够得到所有缔约方的认可,且认可国之间的标准也不尽然一致。故而,可能造成一个条文带来差异较大的判决结果,这种结果的国际认可度也各不相同。
最后,税收管辖权的过度突破。由美国主导的FATCA法案可视为对金融业适用透明度原则的典范。从具体的法案内容来看,即便金融机构签署了协议、遵从FATCA法案,仍将面临多方面法律风险。比如,可能面临客户以金融机构违反保密义务为由发起诉讼。此时,依据FATCA法案,在美国,法院可依据本国法对其认为存在错误的部分,直接对其他司法辖区内进行报告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换言之,该法案可以说是美国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在税收征管领域最大范围的延伸[5]87,FATCA 法案凌驾于现有税收协定所规定的任何条款之上[5]87。基于税权在主权国家的特殊地位,该法案的创设性规定法理层面上是待议的。
基于绝对税收国家主权理论在国际法领域的式微,以及藉由消除双重征税所带来的各国税收信息的交互,在此背景下,处理透明度原则危机并非一国之事,各国应该戮力同心共同努力。与此同时,也应该立足于本国国情,相应地做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在税收条约中将互惠原则上升至核心地位,并补充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传统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均适用互惠原则。然而,对于互惠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征税方面。如对非国民税基的划定,此处所强调的互惠原则是指在税收信息交换时,各国由于立场的不同,交换税收信息的义务和期望利益也不同,此时条约的签订仅具备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解决此问题,应当对于互惠原则中的“互惠”二字进行准确理解。缔约国或者签署方应当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条约有关税收信息交换方面,实质上满足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才算是达到了互惠原则的要求。对于因情势变更后而产生的新情况,也可依据互惠原则主张条约具体内容的修改。在审判判断具体条文的定义范围或者对其进行解释时,都必须在互惠原则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补充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对提供信息义务国权力的最大保障。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逐步发展趋势也使得此举具有可操作性[11]124。
其次,基于比例原则满足法律适用的合理性。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个基本原则,具体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将其适用在有关税收协议的范本或者税收条约的签订亦或者在审判时运用此原则能够使所得结果的接受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合理性不足而在国际社会产生的不满和难以适用。适当性原则要求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达成并且是运用正确的手段。对于适当原则而言,就要求最大限度地排除非法律因素对于条约缔结和案件审判的影响。必要性原则要求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应选择最小侵害的方式,这一点可体现在税收协定中对透明度原则的规定应包含适用的基本要求,而非“拿来主义”。狭义比例原则要求行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符合比例或相称,此点是在价值取向上规范权力与其行使之间的比例关系,其作用集中体现在判断透明度原则是否被滥用之时。
最后,基于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有关诉讼的合法性问题。最密切联系原则是英国国际私法学者韦斯莱克(Westlake)在其所著的《国际私法论》一书中提出,是国际法领域的一种冲突法原则。一般是指,对于一个案件审判法律的适用应根据与此案件行为及后果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此联系是结合不同管辖范围的有关法律事实,根据“连接因素”或“连接点”来评估的。由于有关税收信息交换所产生的诉讼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各国内国法之间的冲突。此时,适用本国法诉讼缺乏合理依据,另一诉讼主体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异议的可能性极大。究其原因在于,在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时,案件的审判权与对于条文模糊之处的解释权系于参与诉讼的诉讼主体当事国,另一方不免会有司法不公之感。但若此时,先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审判法院,再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判断税收信息的交付与案件审判的关联度,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案件审判结果的公信力。
第一,立足于基本国情,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明确透明度原则的细节。一方面,对于透明度原则本身的定义应当有相对一致的范围。对于适用透明度原则所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和限制性除外规定,在条约缔结过程中应当讨论,以减少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冲突。对于我国而言,透明度原则的适用更偏向于对逃税或者刑事犯罪的侦查证据的调查,此时,各国对相应罪名的界定以及界定刑事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区别对我国签署条约都有影响。另一方面,对国内法与透明度原则的衔接有明确认知。此处的国内法包括所有缔约方的国内法,各国对于不一致之处可采取保留或者进一步协商。对于我国而言,在签署国中有避税地国家时,应针对具体的信息交换情形确定交换信息的大致范围;在我国处于信息交换提供方的义务较大者时,应对绝对保留事项设置限制;在我国处于信息交换的权利较大方时,应对“与案件相关”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
第二,坚守司法主权的底线。各国在让渡一部分司法权力的同时也在坚守着本国的司法主权底线。对于透明度原则而言,各国有配合交换税收信息的义务,但是这种配合并不能够成为他国突破国界将诉权伸入别国的理由。以中美为例,美国主张的FATCA法案在2014年7月1日已正式生效,多国已与美国签署协议。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若两国签署此协定,对于其中第5条第1款是保留还是修改后适用仍应慎重考虑。与此同时,在决定审判法院时,应当灵活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大限度地把握司法权的主动地位。此外,我国在签署税收条约时,也应当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税信息交换案件司法审判中的地位进行协商和讨论。
第三,厘清透明度原则与《银行保密法》的界限。各国的《银行保密法》虽然对储户信息的保密规定存有不同,但本质上均在强调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的特殊地位。而基于透明度原则,一国有义务提供税收信息,这就涉及到对储户信息的获取与交换。同意进行交换其实是基于一种价值位阶的考量,即相比于个人权利,国家权利的位阶更高。但是,这种选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通常,一国会在其《银行保密法》中对于提交信息的情形规定适用条件,由于透明度原则适用的不断扩大,《银行保密法》相应的也在做出妥协。必须明确的是,这种妥协并非是没有底线的,对于此,各国均承认。但是,事实是,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规定这个底线为何。在此背景下,我国在适用透明度原则时,对于本国的《银行保密法》和所签署税收协议中的透明度原则应当厘清其界限。
透明度原则的正当性危机是司法困境投射在规则制定中的必然结果,对于此危机的解决有赖于各国的一致努力。对于我国而言,对于规则的适应固然重要,但是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与修改也同样不容忽视。结合当下以透明度原则为手段模糊该原则“边界”的行为,适时通过国内法坚定立场以及国际条约的缔结摆正态度不失为从己出发解决危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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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国际环境条约中,虽然没有出现“风险预防”这一用语,但却有类似的规定或措施。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目前,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问题,国际社会尚未达成共识,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预防原则是否已形成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从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的不同表现形态来看,现阶段关于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我们所能得出的结论是: 它已获得软法的地位,但尚未成为习惯国际法。尽管如此,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对欠缺科学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进行决策时所依据的一项标准。风险预防原则不仅具有国际标准的内涵,更具备一项标准应当具备的构成要素,即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以及科学研究的继续和制度的适时调整。
[ 关键词 ]风险预防原则; 国际环境条约; 习惯国际法; 国际标准。
【论文正文】
论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
起源于德国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 (precautionaryprinciple) ,自20 世纪 80 年代被引入国际法领域以来,目前已被适用到许多环境保护领域,在众多的国际环境条约中得到直接援引或间接体现①。该原则的精髓在于强调当有环境风险发生或发生之虞时,我们不应以缺乏科学确定性为由而限制必要措施的施行。风险预防原则具有有效应对欠缺科学确定性的环境风险的重要功能。然而,从产生之日起,风险预防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极大争议性,不论其具体内涵、适用要件,乃至法律地位为何,皆仍欠缺国际共识。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问题是其法律效力问题或者说其在法律中的有效性问题,[ 1 ]即风险预防原则是否具有真正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得以贯彻和执行的问题。因而,准确界定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问题,域外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是主张风险预防原则已经由国家实践而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或者至少是一项正在形成的习惯国际法; 持相反观点者则否认风险预防原则是习惯国际法。我国理论界有关该问题已有的研究多偏重于对国外学者观点的简单介绍和移植,总体上也是分为两大阵营,即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或正在形成一项习惯国际法②以及持相反观点者③。纵观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其更多地关注于风险预防原则是否习惯国际法的争论上。主张风险预防原则尚未成为习惯国际法的学者中,鲜有学者对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澄清和深化。以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的不同表现形态为视角,并以此为基础界定不同用语之间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效力的目前还暂告阙如。针对现有相关研究的缺陷,本文以不同的视角,分析论证现阶段风险预防原则距离其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仍有一段距离,并进而为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予以准确界定。
纵观相关国际环境条约,风险预防原则或其理念在各条约中所呈现的形态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共有以下四种:
( 一) 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
目前,在条文中直接使用“风险预防原则”这一用语的国际环境条约为数不多,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第一,1992 年的 《跨界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与利用公约 》(Convention on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Interna-tional Lakes,以下简称《跨界水道公约》) 。该公约要求缔约方遵循风险预防原则,避免有害物质造成跨界影响的措施不因科学研究尚未充分证实此类物质和潜在跨界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搁浅。第二,1991 年的《禁止向非洲进口且在非洲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Bamako Convention on the Ban of the Import intoAfrica and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以下简称《巴马科公约》) 。《巴马科公约》首次将损害预防 (preventive) 和风险预防 (precautionary )结合在一起。[ 2 ]该公约第 4(3)(f) 条规定,对于污染问题,每一缔约方应努力采用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的方法,防止释放到环境中的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为达此目的,缔约方应以合作的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执行风险预防原则。这种措施的执行,并不需要以有关该项环境损害科学证据的存在为条件。第三,1992 年的《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 - East Atlantic,以下简称《东北大西洋公约》) 。该公约第2 条规定,公约缔约国需要运用风险预防原则,当有合理的根据认为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海洋环境中的物质可能危害人类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环境优美或妨碍海洋的其他正 当 用 途 时 , 缔 约 方 应 该 采 取 损 害 预 防 性 措 施(preventive measures) ,纵使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并无具体的证据,亦应如此。
( 二) 风险预防措施(precautionary measures)。
一些国际环境条约虽然没有明确使用“风险预防原则”这一概念,但授权或要求缔约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风险预防措施。这样的环境条约主要包括: 第一,1987 年的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Ozone Lay-er ) 。该议定书中有关风险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在其序言中。其中序言第 6 段规定,本议定书的缔约国决定为保护臭氧层,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平衡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释放总量。序言第 8 段言明,缔约国注意到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层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控制氟氯碳化合物释放的风险预防措施。第二,1992 年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公约第 3(3) 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风险预防性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威胁时,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不应当被用作迟延采取符合成本效益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的理由。为使《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的抑制使用石化燃料的责任更加具体与明确,1997 年12 月,159 个公约缔约国签署通过了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虽然该议定书中并没有出现风险预防性措施这一用语,但其序言第 4 段仍强调此议定书需参照《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条的规定。所以,《京都议定书》仍然体现了风险预防的精神与理念,并使之成为相关减量措施正当化的依据。
( 三) 风险预防办法(precautionary approach)。
使用“风险预防办法”这一用语的国际环境条约主要包括: 第一,1995 年的《关于执行 1982 年 <海洋法公约> 有关养护与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1982UNCLOS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Straddling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以下简称《跨界鱼类养护与管理协定》) 。该协定第6 条对风险预防性办法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缔约国广泛运用风险预防办法以养护、管理和开发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强调在相关信息不明确、不可依赖或不适当时,缔约国需要更加谨慎,不得以欠缺适当的科学信息为由,而迟延或拒绝采取保育与管理措施。同时为了加强对不确定性风险的管理能力以及相关技术的提高,该条还要求缔约国依靠可获得的最佳科学信息和技术处理风险和不确定性、考虑与鱼类种群生产力和规模相关的不确定性,利用数据和研究规划评估对非目标种群、相关的种群及其环境的影响等。第二,2001 年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以下简称《生物安全议定书》) 。因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总体思想就是以风险预防的理念为基础来对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进行管理,因而,风险预防的基本原理在该议定书的许多地方④都得到了反应。不仅在序言第 4 段重申了《里约宣言》原则 15,即还在正文第 l 条规定,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里约宣言》原则所订立的风险预防办法……并且,在执行条款第 10(6) 条和第11(8) 条中,虽未出现“风险预防”这一用语,但却包含风险预防的精神或理念。因此,有学者称《生物安全议定书》是将风险预防纳入规范的典型协议,为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规定了较低的阀值。[ 3 ] ( P172 )。
( 四) 类似于“风险预防”精神或理念的规定。
在一些国际环境条约中,虽然没有出现“风险预防”这一用语,但却有类似的规定或措施。除上文所提及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外,典型代表是 1992 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该公约序言第九段规定,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尽管该条规定不像《里约宣言》及其他援引风险预防原则或其理念的国际环境条约一样特别强调风险预防办法或声明该措施为预防性措施,没有使用“风险预防”这一用语,但整段文字被视为是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理念的阐述,《生物多样性公约》也因此被视为是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实践的国际环境公约。然而,这种序言文字的表达方式也显示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协议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的理念仅供缔约国参考,而无以此原则课以缔约国实质法律义务的意图。[ 4 ]
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国际社会均未达成共识。
( 一) 风险预防原则国际法律地位之争议。
学者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围绕该原则是否一项国际习惯法而展开,目前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一是主张风险预防原则是一项国际习惯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被频繁引用,最近的国际环境条约几乎都吸收了该原则,加上足够的国家实践的支持,便据此得出风险预防原则是一项国际习惯法,至少是一项正在形成的国际习惯法这一结论。⑤二是否认风险预防原则是一项国际习惯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就其内涵而言,仅仅是决策过程中的辅助性原则,而非决定性依据。虽然风险预防原则被部分国际环境条约援引,但多出现在条约序言中,并以宣誓性质的指导方针出现。所以,风险预防原则虽被冠以“原则”二字,但究其法律性质,多属于软法(soft law) ,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⑥因而,其具体内涵以及法律效果皆有待进一步发展。从现有的国家实践来看,很难说该原则已经取得了国际习惯法的地位。[ 5 ]
( 二) 风险预防原则国际法律地位之争议评析。
就以上两种观点而言,本文赞同第二种观点,即风险预防原则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根据《国际法院规约》(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tatute) 第38(1) 条的规定,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际习惯包括两个要素: 第一,物质因素,即各国的反复实践,包括国家的行为和不行为,即各国对于同一事件做出的重复的类似行为; 第二,心理因素,即各国的法律确信,[ 6 ] ( P96 )是指存在的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在主观上对这种通例有一种法的信念。[ 7 ] ( P45 )“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这两个因素相互独立、相互补充。只有在这两方面的因素已经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某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才能正式确立。国际习惯是一种“不成文法”,为了证明某项规范已经确立为国际习惯,必须查找充分的证据。梁西先生以及王铁崖先生认为这种证据可能存在于: 第一,国家 ( 及其他国际法主体) 之间的各种外交文书,如条约、宣言等; 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重要实践材料,如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决定、行政命令等; 第三,国家内部行为,如国内立法、司法、行政方面的各种有关文件等。如果查不到证据,该项国际习惯即不能确立。
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的表现形态共包括“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措施”、“风险预防办法”与“相类似规定”四种。而且,载有“风险预防原则”的条约数目明显少于载有“风险预防措施”或“风险预防办法”的条约数目,而且载有“风险预防原则”的条约区域色彩明显,这显示出国家实践更倾向于接受“风险预防措施”或“风险预防办法”,而非“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措施”、“风险预防办法”,这些文字上的不同并非偶然,而是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 1 ]“风险预防原则”并不等同于一项风险预防性措施,风险预防原则所彰显的理念是缺乏完全的科学确定性不应作为推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且能防止环境恶化的措施的理由。其真正的功能是作为决策者对科学不确定的环境风险进行管理时的参考依据或决策指导方针。而“风险预防措施”则为运用风险预防原则所制定的权益性的、暂时性的措施,仅仅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工具。而“风险预防办法”则是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理念,谨慎地对不具科学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进行管理的决策方式。相对于“风险预防原则”为一项法律原则,“风险预防办法”所表彰的是一种理念或制度概念,具有适用上的灵活性,[ 4 ]调整技术的可能性,并与持续性的要求相适应。[ 8 ]因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说明,目前该原则并没有被国家作为通例而被接受为法律,国际习惯的两个构成要素中,无论是国家实践还是法律确信都尚未具备。所以,目前,尚无法得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这样的结论。
同时,尽管纳入“风险预防措施”、“风险预防办法”或“相类似规定”的国际环境条约数目相对较多,但也不据此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取得了国际法上的稳定的地位,成为处理所有科学证据不充分的环境风险所应遵守的法律原则,是制定风险预防措施或采纳风险预防办法的依据”。因为,在载有“风险预防措施”的国际环境条约中,“风险预防措施”或者因为其仅出现在具有宣誓性质的序言之中而不具有具体的法律效力,或者因为缺乏具体的执行机制而不能对缔约国构成具体的、实际的约束,也不能为以后国际环境条约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运用提供参考依据,因而对主张风险预防原则已具有足够的国家实践而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这种观点而言,证据作用似乎不太明显。此外,在使用“风险预防办法”的相关国际环境条约中,如《跨界鱼类养护与管理协定》与《生物安全议定书》等,虽然对风险预防措施的实施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若要因此而主张其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效力有具体的贡献,尚为时过早。以《生物安全议定书》为例,虽然该议定书已经生效,但其缔约国多为不生产,甚至禁止转基因生物进口、销售的国家,而许多转基因生物出口大国,如美国,尚不是其缔约国。所以,其缔约国对转基因生物生产、销售的质与量两方面的代表性而言,似乎尚显不足。同时,虽然风险预防的理念在《生物安全议定书》中多处出现,但不论在其序言还是约文中,并未出现“风险预防原则”这一用语,取而代之的是“风险预防办法”。而且在第 10(6) 条以及第 11(8) 条决定程序中,甚至连“预防”二字都不曾出现。因而,风险预防原则并不能因为《生物安全议定书》而被视为一项由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确信,或是已经过相当数量的国家实践而逐步成为国际习惯法之一。
综上,从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所呈现的形态来看,对风险预防原则已经由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而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的论点,支持力度有限。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只能是缔约国决策过程中应当参考的一项辅助性的、指导性的原则,而非决定性依据,也不是一项具体的、可执行的义务,不能被赋予法律价值。因此,风险预防原则虽被冠以“原则”二字,但究其法律性质,多属于软法,而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
通常意义上讲,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9 ]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Godard 认为,标准是需要由与法律无关的信息来完成以产生法律效力的规范。这些外界信息可能具有社会、经济或科学特征,但是,标准不是法律规范。[ 10 ]Boy 则相反,他认为标准保留了法律规范的特征。一项标准在规范性上是封闭的 ( 与其他的法律规范相一致) ,而在认知方面是开放的 ( 它需要涉及道德、社会制度以及经济制度等方面) 。
从起源看,国际标准一般被看做是由相关的国际机构制定或开发的,具有自愿性,它们本身并不带有法律规则所具有的那种直接约束力。因而,国际标准不属于正式的国际法渊源,它们介于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之间,是一种国际“软法”。发展和执行国际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提出“游戏规则”或最好的实践,从而为行为的结果提供合理的可预期性,为衡量行为的恰当性提供一个框架。
无论是从国际标准的内涵,抑或是性质方面以及构成要素来看,风险预防原则都属于一项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在面对不具科学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进行决策时应当参考的一项基本准则。
首先,风险预防原则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其理念目前已被推广到许多环境保护领域,被众多国际环境条约直接援引或间接体现,符合一项标准所具有的被重复使用的内涵。其次,从上文的分析可知,风险预防原则虽被众多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但表现为不同的四种形态。而且,直接援引“风险预防原则”的条约数目明显少于“风险预防措施”或“风险预防办法”的条约数目。同时,在纳入“风险预防措施”或“风险预防办法”的国际环境条约中,因种种原因不能对缔约国构成具体的、实际的约束。就法律性质而言,风险预防原则属于软法的范畴,符合国际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规则所具有的那种直接约束力的特性。再次,虽然现阶段,风险预防原则距离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仍有一定的距离,但是,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处理环境风险的重要性,却毋庸置疑。这一点已被众多国际环境条约直接援引或间接体现的事实所证明。因而,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世界各国进行风险决策提供一个参考准则和指导方针,给风险决策者提供一个决策的正当性基础,这也符合一项标准应当具有的目的。
最后,从风险预防原则的如下构成要素来看,风险预防原则也具备一项标准应当具备的框架结构,这些基本要素不仅被体现风险预防理念的国际环境条约所包含,也在国际司法实践中被多次提及,因而成为世界各国进行环境风险决策时应当遵循的规则: 第一,风险评估。一定阀值风险的存在是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条件。许多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环境条约都对适用该原则的风险阀值进行了规定。[ 11 ]因而,作为现代环境保护主要手段的风险评估,就成为严格的风险预防政策的基础。第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是事前分析,而成本效益分析则是对某种政策实施效果的预期。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预防标准的关键因素是要纳入成本意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所采取的风险预防措施必须 “符合成本效益”(cost - effectiveness) ,以利于确保“全球的利益”。《里约宣言》也规定,预防措施的制定,需要符合成本效益。目的是希望一项符合风险预防原则的措施所产生的成本与预期的收益成比例,即成本与效益符合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第三,科学研究的继续和制度的适时调整。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按照相反的逻辑来推理,科学空白的填补将自然地导致对基于风险预防政策的放弃。为了确保基于风险预防的政策不成为贸易保护的借口,我们有必要使风险预防措施的执行与相关科学知识与信息的持续收集以及制度的适时调整紧密相连。2010 年 4 月,国际法院就阿根廷与乌拉圭纸浆厂争端涉及风险预防原则裁决中,也是采取这样的态度,认为当事国有义务继续收集科学证据来证明其限制措施的合理性,或者在科学已经证明相关产品无害的情况下,放弃贸易禁令。
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条约中呈现出至少四种不同的形态,这些不同的形态就预防性制度或措施的执行而言,理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或意义。现阶段,风险预防原则与其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之间,仍有一定的距离。但是,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处理日益复杂且经常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条约对风险预防理念的援引可知,国家对不具科学确定性,但有可能发生严重环境灾难的风险负有防治的义务,已成为国际共识。所以,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决策者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至少应当具有国际标准的影响力。为此,本文认为,现阶段风险预防原则只是作为对不具科学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一个标准,而不是一个强制性的国际法规则。该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遵循客观的风险评估程序,界定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预防性措施的制定需要符合成本效益要求; 继续进行科学研究,获得额外信息以对风险预防措施进行重新审查,并进行适时调整。
注释:
①如,《越界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与利用公约》、《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
②如,金慧华著:《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演进和地位》,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唐双娥著:《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 法律与科学的对话》,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朱建庚著:《风险预防原则与海洋环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等。
③如,边永民著:《论预先防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载于《河北法学》,2006年第7期。
④《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序言第4段、第1条、第10(6)条和第11(8) 条。
⑤如,P. Sands,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 Patricia Birnie & Alan Boyle, International Law andthe Environmental, Oxford / New York: Clarendon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Noah M. Sachs, Rescuingthe Strong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from Its Critic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2011.
⑥如,S. M. Kaye,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1 ; D.Freestone,“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Churchill,R. & Freestone, D. , International Law and Global ClimateChange, London / Dordrecht: Graham & Trotman / MartinusNijhoff, 1991 ; Lawrence A. Kogan, The Extra - WTOPrecautionary Principle: One European ? Fashion? Exportthe United States can Do Without, Temple Political & CivilRights Law Review, 2008.
⑦目前涉及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司法实践中,包括WTO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法院在内的国际司法机构,也并未支持风险预防原则已是国际习惯法这一主张,如WTO争端解决机构于1996年和2003年分别裁决的欧盟荷尔蒙牛肉争端和转基因产品争端,以及国际法院于2010年裁决的阿根廷与乌拉圭纸浆厂争端。鉴于本论文的篇幅所限,作者将另行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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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前关于税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日趋广泛, 尤其是税务会计模式选择问题即如何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一直是会计理论工作者探讨的重点。通过对世界各国具有代表性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了解了其最新的发展动态, 指出世界上没有最优的税务会计模式, 各国在制定其税务会计模式时应关注其实质内容和各国的客观现实。
【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 国际比较; 法律环境; 文化环境
由于各国的会计模式都是在本国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历史文化、科技教育以及民族习俗等条件下形成的,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 世界各国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会计模式, 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模式总会在一个或几个构成要素上与别国有所差别。为此, 对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选择进行分析, 只能从具有代表性或影响较大的国家之间着手, 而不可能在所有国家之间进行。在本文中,我们仅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这几个国家进行概括阐述, 以说明其选择现行会计模式的必然性。
1、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模式
首先以美国为例,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 会计法规制度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法》和“公认会计原则”中对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有关规定都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目标, 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公司(企业) 的会计报表必须最大限度地客观、公允[ 1 ]。这一基本利益要求就使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广大投资者要求的保持中立地位的民间机构。在美国, 会计程序委员会(CAP) 、会计原则委员会(APB) 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等民间机构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与颁发。这一特点使美国的会计制度不会过多顾及政府的税收利益,政府又无法过于干涉会计制度, 只有以独立的所得税法规的形式, 通过所得税会计处理体现其财政原则。
其次, 美国的会计制度准则化也是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会计制度是以“公认会计准则” (GAAP) 的形式存在的。与法国会计准则以法律形式颁布, 具有指令性、强制性、统一性不同,美国在会计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上, 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 会计准则只是提供原则性指导, 会计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专业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这一灵活性必然与所得税会计受税法制约的原则相矛盾。以民间组织制订的会计准则为主的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考虑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和会计实务的针对性, 不可避免地与税法所要求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产生或多或少的矛盾, 也决定了美国会计体系中出现会计法规制度和税法不统一的现象, 因而在纳税时要求按税法规定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
英国与美国在会计模式的选择上有许多共同的背景:同属Anglo - Saxson族的国家, 具有倾向个人主义, 由个人奋斗、个人创造的传统精神, 故都倾向于在会计实务中坚持发挥职业判断能力并保持职业自我管制; 同属于普通法系, 倾向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不同的情况具有较灵活的会计实务, 会计制度具有弹性; 都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 是所有者权益导向的会计实务, 会计信息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披露。由此可见, 尽管在进一步的比较中, 英美会计模式仍具有很多差异, 但在影响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几个主要因素如法律渊源、文化背景、市场状况等方面都非常相似, 所以, 在所得税模式的选择中英国与美国同属于分离型的代表。
2、以法国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会计模式
法国是以政府税收利益作为需求的所得税会计模式的典型。该模式下强调公司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 公司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 亦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 2 ]。公司账簿中不允许存在任何与税法规定相违背之处。
首先, 政治上法国一直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1946年法国政府组建了会计标准委员会, 此后又更名为“国家会计委员会”, 延用至今。“国家会计委员会”是隶属于法国财政部的咨询机构, 全面负责法国的会计标准化工作。它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制订和更新法国“会计总方案”。另外, 它也可以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发表标准的会计方法。法国会计规范机构都是财政经济部直接管辖的官方机构, 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 也使国家直接在税法等法律条文中规定会计成为可能。
其次, 与英美国家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企业融资外向型的特点不同, 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相对封闭。第一, 中小企业构成了法国经济的主体, 这些企业大都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 独立与安全是他们经营的信条。因此, 他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第二, 法国的大企业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封闭, 或是来源于国家(国营企业) 或是依仗企业间的交叉投资。法国经济这一特点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 投资者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这样, 政府在会计规范领域自然就取得了强势, 当需要会计遵从于税法体现的国家利益时, 政府的力量得以占主导地位。
再次, 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法系以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 法律条文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 这与普通法系只有少量成文, 靠大量的判例来补充形成鲜明对照。法国法律的这一特点反映在会计规范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标准中的作用, 通过对会计计量、揭示、报告等各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并确保国家税收征收的完成。
3、以日本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尽量协调的混合式
日本的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 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 并希望以此吸引国外资金,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公平税负[ 3 ]。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 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 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 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这也就使得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首先日本的经济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 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证券市场较为发达, 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 而本国的国民投资较少。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但规模都较小。大公司多为集团公司, 或为大财团控制或依附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 但它们的股份很少上市交易。所以, 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
其次, 在法律环境方面,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 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 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 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 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原则性的内容较多, 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 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 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
再次, 在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方面, 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 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由于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 所以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在日本, 找不到类似于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 也找不到类似于法国的“会计总计划”, 所以说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会计模式虽然因特定的社会环境不同而存在差异, 但作为一种元素构成系统, 不仅系统内的许多方法技术在各种会计模式之间有相通之处, 而且常常会与系统外的因素发生能量交换。特别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 各国会计模式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吸收别国会计模式的优点。事实上, 从当前的会计发展趋势看, 各国会计模式中的会计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手段、会计教育体系以及会计目标等已经正在向国际惯例融通。可以, 各种会计模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横向融通, 已成为不断完善和发展各国会计模式的动因之一。
美国是世界上会计准则最完善的国家, 采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模式, 但也未能更好地避免会计虚假与偷税漏税。先是2001年11月18日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曝光了超过12亿美元的假帐; 其后, 作为五大之—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由于涉及安然和世界通信财务报表的审计, 也因此宣告破产。更发人深省的是: 1996年到1999年期间, 安然根本就没有向联邦政府交过一分钱的税, 而那个时候, 正是安然最红火的时候, 被许多人看成是美国最成功的公司。由此可见,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模式并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甚至于对加强税收管理也并非是最优的选择。针对这一系列财务丑闻, 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对会计职业界影响重大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从而打破了会计职业界自律模式, 代之以政府监督下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 标志着政府在会计规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再次成为主流。
法国一直实行的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模式, 然而自欧盟4、7、8号指令颁布后(欧盟要求成员国所有的上市公司最迟在2005年执行国际会计准则) , 迫使法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的处理做出一些改革。法国放弃了极端统一的会计制度, 实行单个公司会计与集团公司会计相分离的“双轨制”。将法国企业会计制度一分为二: 一个是只对单个公司会计进行规范的《总会计方案》, 另一个是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集团公司会计处理不受税法的影响, 按照国际会计惯例进行处理, 所以出现递延税项。但一般情况下国家纳税都是根据单个公司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因此, 到目前为止, 法国仍然采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模式。
日本一贯致力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工作, 其会计制度的独特体系和内容, 对于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会计制度变化是“合并财务报表”及“按市值估价”。日本在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上也进行了改革, 于2001年7月成立了一个纯属民间性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 ) ,这是仿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的模式建立的, 但实践证明它并未像FASB那样发挥作用。在会计准则和制度历来都是由政府主导制定的环境下, 除非得到政府部门毫无保留的权威支持, 否则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仓促转向民间主导的模式必定会引起政府和民间的权力之争。特别是在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 政府在会计规范方面发挥作用再次成为主流。在这种环境下, 日本的会计改革将何去何从, 我们拭目以待。
1、无最优模式之说:
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 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 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 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无异于“原始部落”, 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 但是至少战后至今, 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这些国家的大公司使用不同的筹资及公司治理结构, 照样在很多产业可以和美国分庭抗礼。世界上没有所谓最优的税会模式, 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都是在各自不同的经济体系里, 经由各方的利益互动所产生的结果。
2、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 而在于实质内容。
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 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 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法国虽然要求财务会计服从税法, 但税法中就规定设有“法定准备”账户, 并未影响财务会计中有关谨慎性原则的规定。由此可见, 如果在实质内容上能够反映经济事实, 采用统一或分离的形式, 问题都不大。反之, 即便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 如果只是套用形式, 不注重实质, 不仅难以为我国的广大会计人员认可, 而且也未必能得到国际同行的理解和接受。3、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 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
会计的技术性决定了会计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并不因为国家和地区之问的差别有什么不同, 从这一层面看, 会计是通用的商业语言; 会计的社会属性又使得各国不可能存在完全一样的会计原则。会计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会计模式的本上化与国际化是共存的, 而且是相互渗透的。两者在矛盾中相互渗透, 相互协调, 最后趋同, 但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因此, 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 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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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当今经济活动多样复杂性的特征明显,而国际投资在其中的地位显现出逐渐提高的趋势,与之相伴,国际投资领域发生的争端也日益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只有保证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妥当,才能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国家与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既得到了适用,同时也受到了挑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国际法上,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领域之一,国际投资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它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选择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个分歧就是关于是否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争议。随着各国经济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双边投资贸易与多变投资贸易在全世界的迅速发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似乎已经被人们所忽略,由于投资者对东道国法律的不信任,转而选择其他争议解决办法。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
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的理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认识。目前,充分理解该原则需要我们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的外国投资者是指有着普通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有着特殊身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外交代表,外国公使等不适用该原则。
(2)国际法上,对“用尽”一词作何解释。在我国学者看来,“用尽”一词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对于需要解决的争端必须使用完东道国所有可以适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二是解决争端是必须充分、正当的使用东道国国内法中所有可以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救济手段。
(3)对于“当地救济”的理解,当地救济就是指东道国国内法院或行政机关对争端所做出的法律救济。该救济包括行政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如果争端的解决是通过国际或国家间的区域性法院或者争端的解决包括了自由裁量的措施,那么该法律的适用就不算是当地救济。
(4)对用尽当地救济的充分、合理理解。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当地救济的效力, 承认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以及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律来解决争议。并且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发生争议之前他们被认为是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救济方法的。
(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必定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此理论依据,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在此主要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即属地管辖权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1)属地管辖原则
所谓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外国人只要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他就处在了该国的管辖范围内,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该国的管辖,并且也要服从该国的管辖。但是该规定也有例外,特殊身份的外国人不受该属地管辖的约束,例如外国代表,外国公使等。那么属地管辖权作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外国人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该国就自然有权管辖他在该国的所有行为,或者说该国内法对该外国人的所有行为就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该外国人一旦在该国产生争议,首先应道适用该国的救济方法,只有当该国穷尽一切而不能解决该纠纷时,才可以诉诸于其他解决办法。该原则不仅适用东道国的外国人,而且也用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尊重。这样才可以充分体现各国属地管辖权的主权独立,不受干扰的原则。也只有国家充分保障并实施其熟读管辖权,并且该权利得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充分尊重与支持时,国家的信任度才会被外国人所认可,当发生争议时,外国人才会寻求并相信东道国的救济方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才会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
(2)国家主权原则
属地管辖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是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同时,属地管辖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不能缺少的内容之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性质要求国际上各个国家间互相尊重彼此的属地管辖权,当外国人在另一国遭受侵害时,应当首先适用该国的国内法救济。这样国家主权这一原则才充分体现主权的至上性和平等性,当然这要以国际上各个国家质检的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为前提,进而充分保障当地救济原则的实施,进一步确保国家主权受到应有的尊重。
(一) 在外交保护权中的适用
外交保护是指当一外国人在非本人国籍国,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时,并且依照该居住过国内法无法得到救济时,该外国人的本国要求该外国人所在的居住国给予一定救济的权利。在当今这个国际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有义务对在其本国的外国人给与一定外交保护,同时这也是一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这种判断是依据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而得出的。但是,当发生争议需要该外国人的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时,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的该外国人必须要有本国国籍,而且具有该本国国籍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从收到侵害到问题最后的解决,整个过程都要有具有本国国籍,这就叫做国籍继续原则。
第二就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具体体现。当该外国人在居住国侵害发生争端时,必须在用尽东道国的所有可以救济的方法之后,才可以寻求本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外交保护,此时该外国人的本国是代表该外国人个人而向侵害国请求予以一定补偿的。在国际法上,各个国家的国民都受到来自其本国的属人管辖权的支配,使得有外交保护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外交保护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它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由该受侵害的外国人申请,也就是说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二) 在多边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适用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双边投资协定,多变投资协定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面对新事物的冲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呈现在其中,近年来的多边投资协定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传统国际法上,对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原则是“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然而现在对此的适用原则是“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也就是说早期的国际社会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默认首选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只有当东道国明确放弃适用时,才可以选择其他的争议解决办法。
在解决国际争议时,发到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主张在解决争议时应首先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只有在东道国不能给予一定救济的时候才可以寻求其他的国际救济方法。发达国家的主张正好于此相反,他们排斥当发生争议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来解决,而是主张适用国际上的解决办法。然而双边投资条约的制定与发展正体现发达国家的这种立场,他们倡导对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适用国际解决方法。因此,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条约做出这样的规定,明确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或者对于是否适用东道国的救济由外国投资者自由决定。中国,尤其是近年来制定的双边投资协定,把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选择国际仲裁并列起来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其实是对用尽当即救济原则的间接回避,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利于适用东道国法律救济,而且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有着不利的方面。发达国家之所以会选择订立这种双边投资协定,是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法不信任的一种思维模式。
随着国际投资的日益繁荣,国家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到底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持己见,但是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成为现如今争论的焦点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把原始的“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改为 “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这种规定明显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况且根据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来判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中国所不能放弃的,我们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继续的保持并支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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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有效地培养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必须提高现有实践教学质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持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在这一繁荣的背景下,逐渐凸显出了一系列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资源的不断减少,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如果不注意加强保护,那么极有可能在今后的几十年间会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最终枯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使用,如果不合理的应用资源,那么我国的经济也不会得以继续发展。
一、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发展趋势
当前无论是我国还是发达国家,主要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就是环境问题。所以在国际的贸易中就体现出环境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在贸易交往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资源,如果没有资源,就难以发展经济。所以国际间的贸易体系中的重点就是环境。为了将这一问题落到实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确的体现出保护生态环境在贸易中的重要性。我们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大力破坏赖以生存的家园,这不仅是为我们自己考虑,更重要的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提供一个能够生存的环境。
二、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现实发展的矛盾
1.经济发展加速了资源的不平等性
在当前国际间的大环境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是环境问题。虽然在全球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经济的发展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一趋势是以资源作为代价的。如果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继续无视下去,那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就很难与环境达到共同进步的效果。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之所以这一策略适用于我国,是因为不同国家的资源消耗量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人口较少,资源的消耗量也相对较少,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纵使我国资源丰富,但是资源的消耗量也相对较大,因此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呈现出一种不平等的趋势,长此以往将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阻碍。
2.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本不公平分配
根据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因此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规模上都有所不同,所以不同国家为提高经济的发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呈现出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在发达地区的资源投入量明显要低于发展中国家。因为不仅仅是人口的因素,在其他方面还将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较高,主要是因为其注重科技的投入,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实现效率的提高。但是我国主要仍然以劳动力为主,高科技的设备使用率不高,由此造成最终效率上的差异。这不利于我国加入全球化生产的行列,更为重要的是所获得的资本主要向西方的发达国家传播,由此造成差距逐渐拉大,甚至出现及不公平的现象。
三、新形势下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难以协调发展的原因
1.国际贸易生态化发展与全球经济发展的短期目标冲突
当前,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从经济角度来说,国际间往来日益密切,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频繁,也因此提高了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同时,供求关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二,我国是一个人口资源丰富的国家,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国际贸易的生态化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解决人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因而也就有效的降低了因贫富差距大造成了社会矛盾。其三,环境资源与生态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今后可持续道路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2.WTO对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发展缺乏协调政策
我国在进入WTO后,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更加密切,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全球的经济也被带动了起来,但是人们并没有对全球化经济具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因而造成国际贸易生态化不能与全球化经济进行有效的衔接,二者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会对国家今后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只要找出合适的落脚点,就能够有效的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的连接,使二者形成一种密切的关系,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有效的缓解生态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
四、对策建议
1.优化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的协调发展
开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是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贸易形势,国际间的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可以有效的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但是不难看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其实也凸显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急功近利的色彩愈发明显。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并不是仅仅具有经济这一个重要的内容,而是多元化的融合,其中还包含了环境、社会等一系列与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紧密联系的内容。因此,加强社会、环境以及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的重点内容,反过来也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遵循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则
在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作用十分明显。因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急于求成就很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作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尤其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存在众多的诱惑,如果不采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极有可能会因为错误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的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国际市场的公平公正,也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在不影响各国之间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国际市场规范的统一标准,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贸易往来,能够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只注重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忽视了对于生态的保护,因为生态环境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如果缺少了资源的供应,那么我国的经济就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
引言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运货物运输当中比较常见的重要单证,其随着海运的发展而发展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我国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对提单风险的有效规避,主要采用提单欺诈防范及法律救济两个层面加以应对,我国由于在进出口的贸易额上不断增大,所以海上运输就成为重要的贸易运输方式,而提单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单据。由此看来,加强对其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1.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种类及主要作用分析
1.1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种类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种类是多样的,按照提单上的收货人记载就能够分为记名提单以及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其中的记名提单主要就是提单的正面收货人一栏对特定人或者是公司都有着明确的记载,这一提单在流通性上有着很大的限制。而在指示提单层面主要就是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有着某某人指示等字样的提单,在国际贸易当中使用相对比较广泛。还有就是不记名提单,这一类型的提单主要就是对收货人没有特别的记载主要就是表明持有人等字样,所以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性层面比较强,但是风险较大[1]。另外,按照货物装船与否也能够分为已装船和收货待运提单,以及按照提单上货物不清洁的有无情况能够分为清洁和不清洁等种类。
1.2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主要作用分析
提单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比较大,主要体现在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就货物运输达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证明,但并非是合同的本身。这也是承运和托运人间达成合同内容的证明,提单上有着相应的内容。提单也是承运人对货物交运保证的凭证,在卸货港要将货物及提单交给持有提单的人进行收货。而在托运人层面来说,就有着货物收据的功能,合法提单下提单持有人就是货物所有人。不仅如此,提单也是承运人收货并将货物装船的证明,它不仅能够对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及标志等情况进行证明,同时对收货的时间也能证明。
2.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主要风险分析
提单虽然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的风险也比较大,主要就是伪造提单的风险。有的不法商人通过信用证的特征来伪造提单骗取货款,没有按照合同来装货或者是没有装货,这样就对客户造成很大的损失。其中的空头单证就是比较常见的伪造提单,也就是承运人或者是代理人等签发的伪造提单,在伪造提单的法律效力层面来说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上是无效的,其带来两个重要的问题,承运人是否有权交货以及是否有义务交货。另外就是提单的预借风险以及倒签风险,在倒签风险类型上比较重要,这主要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的,这就会比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要早[2]。签发倒签提单尤其在时间上比较长就能推断承运人未使船舶尽快的派遣,承运人也会由于货物的运输时间发生迟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预借的风险是在货物还没有完全装船就已经有承运人开始接管。这些风险不管是哪一种类型对于承运人来说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还有就是无提单放货的风险,在当前的海运迅速发展背景下,提单已经成为物权的凭证,在提单风险中的无单放货风险主要就是没有整本提单,在船舶到达港口之后承运人接受收货人提单副本及保函提货请求。在还没有将正本的提单收回后就已经放货,这样就造成了损失。除了以上的几种风险之外,还有记名提单风险以及提单遗失风险,三分之二提单风险以及电放提单风险、多份提单风险等等[3]。
3.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风险防范策略实施
第一,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要能够从多方面加以考虑,从法律救济的措施实施层面来看要能够申请扣押船舶。具体的实施步骤就是要通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权人在还没有提起诉讼时来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请,按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然后就是及时的提起诉讼,在发现了对方存在诈骗的迹象过程中,就要及时的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避免货款的损失。在提起诉讼之后关键就要找到准被告,转承运人是较为保险的,在对其很难得到有效识别的时候就要结合提单当中的相关条款对签发者来加以识别。最后就是申请禁令,对对方的财务进行调查,倘若银行有存款就请求法院进行冻结。第二,提单风险的防范还要在事前工作都要做好,选择资信情况比较好的担保人及托运人,国际贸易的正常交易当中要将客户资信的情况得以有效了解,这是对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对客户的资产情况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大概的了解,对客户的信誉度要能得到有效保证,不能随意的撕毁契约。对于国际贸易当中存在着不良记录的就要避免与其进行合作,将风险控制在萌芽当中。第三,针对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要从多方面进行,首先从托运人层面在倒签的时间远洋和近洋要能得到合理把控,短程的倒签不应超过一天,而远程的要在三到四天之内。对于货值相对比较大的就要能够和买方进行协商修改信用证。对于畅通的货物也可以要求对方将付款的方式进行改变。而从承运人层面的防范措施,在倒签提单的日期不能超过船舶在港实际装船日期,对于相关信息也要能保证其保密性。另外在收货人的风险防范层面在出现了货物的跌价趋势过程中就要通过对倒签提单加以利用降低损失将风险转移,收货人可通过海事部门登船要求查看航行日志并拍照,查实倒签提单就拒绝收货这样在赔偿的责任就得到了转移。第四,对无单放货的情况要最大化的避免,国际贸易实务当中凭保函以及提货担保放货是承运人在提货人没有正本提单下的通常做法。承运人在接受保函及担保过程中要能出具保函对资信调查进行保证。在具体的措施实施当中要能够避免无单放货情况的发生,还要能够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承运人要能提醒船长对无单放货的行为谨慎处理,从而来避免损失]。不仅如此,在买卖合同当事人的防范措施层面也要能够对贸易的伙伴充分了解,对资信的调查充分重视。第五,将海运提单的签署要能够严格化,在对提单进行签署过程中要能够加注承运人的名称。提单的签发地点是货物的装船港,而在签发日期上要能够是货物实际装船的完毕日期。对船舶装卸监督要能得到充分重视,并要随时掌握船舶的动态情况,船舶的行进中要及时和代理保持联系,加强警觉性并核实真伪。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对三分之一提单风险的防范要能加强。
4.结语
总而言之,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提单风险的防范要结合多方面进行考虑,提单的风险对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也有着很大阻碍,也会扰乱贸易的正常秩序。所以必须加强提单风险的防范并保证提单的安全完整性,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实务的正常发展,此次主要从提单的风险问题分析及解决思路角度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国际贸易实务的提单风险防范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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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国际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融资重要性
在我国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金融总量开放度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贸易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既是我国金融深化的结果,又反过来促进了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推动了我国的贸易进一步深化。然而,我国的金融深化与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并不对称,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较高,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较慢,开放水平较低,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贸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情况
1.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受阻的原因。一是企业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新一轮汇率改革才刚刚起步,在汇改之前,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贸易金融的重要性,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尚不会以金融手段为贸易避险;二是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乏,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甚至挪做他用。四是银行内部问题,各大银行虽然都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但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观念、体制、流程、产品和人员还不适应该项业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员。
2.各层面都在大力推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近几年各家银行都加快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的拓展力度。中国银行2009年底的贸易融资余额约为240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35%左右,其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超21亿美元,居全球首位,旨在建设国际一流银行,行先后获得海内外权威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国际业务”、“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奖项;建设银行连续两年获得了《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标志着建行在贸易融资产品创新、服务技术和风险控制走在了同业的前列。国家越来越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针对日益严峻的对外贸易形势,2009年的“金融国九条”明确指出“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畸形发展。基于其广泛用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业务。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投资依旧占主导地位,即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高回报导致了很多畸形的金融现象,特别是资金的投资预期回报率与房价的涨幅挂钩度越来越高,经营环境的恶化导致资金逐步由实体经济流入房地产市场。大多数企业和个人都在固定资产上过度投资,且其资金来源越来越依赖银行融资,甚至民间融资。一些地方的金融环境过于宽松,以温州为例,温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国内一直名列前茅,过去的几年里,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让大量的贸易流通型企业获得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之外的大量资金和额度,帮助温州的许多贸易型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家不到1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拿到近3个亿的额度,且全部为担保方式。只要有足够的贸易业务的支撑,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融资需求,这就是国际贸易融资能够突破企业自身限制的一个有利条件。也就是基于此,大量的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做大流量,做大贸易量。
三、银行如何有效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1.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1)适应业务定位的变化,树立科学的风险经营与管理理念。一是针对国际贸易金融发展规划中的行业定位、客户定位及产品定位,明确和细化业务准入标准,通过市场细分,有选择地介入重点行业和目标客户,使风险的控制目标不受经营风险区间的变化而有所降低。二是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将评审工作的重心从风险识别逐步向风险评价过渡。三是加强与市场对接,建立有效的市场调研与沟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授信政策和调整评审标准,合理引导营销取向。此外,不断提高专评审人员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逐步形成“专家型”评审。
(2)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加强与同业的广泛交流,通过借鉴先进的风险理念及操作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3)加强贷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对大宗商品价格、行业景气度等保持及时跟踪。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较强的担保方案。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
3.结合市场实际和客户需求。在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区分其目的是首要的。对于非融资需求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低,理应优先发展。对于改善现金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并结合其上下游客户的实力,进行选择性发展。
4.加快产品创新。分析交易链各环节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研发适应市场的贸易融资新产品。将贸易融资产品与结算、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工具等进行组合,为客户量身定做“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5.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定期对操作、营销及管理队伍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培训,促使基层人员主动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培育一支专业化的操作、营销和管理队伍,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1.1强化英语教学
英语是从事国际贸易人员必须掌握一项基本语言,高职院校大多数学生英语底子较差,特别是在听说能力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在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如商务英语口语、商务语言听说等课程,学生不仅在这些课程中学到英语技能的同时,还可以学到外贸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积累个人社会经验,同时学习到基本的商务交际理论。另外,在课后还需要同学加大口语的练习力度,如多举办些英语角、英语演讲比赛、观看英文电影等方式。
1.2传统的教学模式
首先,教材相对滞后,大多数教材中的国家贸易理论部分还是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的,相比,现在我们进入21世纪,国家贸易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规范、国际贸易摩擦呈现多、杂、深的特点,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现下,我们将这些变化趋势引用到我们的教学中,如何让去做?是国际贸易教学必须突破的问题。有优势的高职院校最好能用自编教材,现在的教材内容的滞后使得教学内容远离国际贸易的现实。前面提过,因为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哪怕是最新的教材都会有些滞后。鼓励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自编教材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2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2.1开展“模拟国际贸易”的实践教学
在课堂上,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流程中的不同角色,加强流程认识,这样可以使学生们对社会更进一步的接触,熟悉并更快的掌握国际贸易的业务技能,这样对自己从事国贸工作有初步了解,同时打下坚实基础。例如教学软件模拟。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有国际贸易教学软件,软件中包括业务操作、单证练习、在线考试、知识网站及在线帮助等几个方面组成。在进出口业务操作中,我们将不同的同学分为不同的角色,如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的相互配合,这样的才能提高学生的动手的积极性,让学生知道每个外贸环节的具体步骤。
2.2将案例教学融入到课堂中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没有形象的告知学生如何去做,而且书本上的内容与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学生会产生乏味心里以至不感兴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并影响学习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他的答案随时由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操作性非常强的课程,如果仅靠教师在课堂上采取老师讲、学员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这样的授课方式,那么最后只能在测试时才知道,而且学到的都是死知识。所以我们要把案例教学法多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如信用证、贸易术语等章节。
2.3师资力量的培养问题
从事高职院校国际贸易教学的任课教师大多数是刚毕业的,他们存在理论知识非常的丰富,但是实践操作技能却显不足,甚至有很多上了多年国际贸易课的教师都没有企业培训的经历和实际外贸的操作经验,这样的授课水平和能力很难为社会培养出既懂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所以,我们要尽量把教师送出去,请进来,鼓励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2.4积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以赛促学
通过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后,学生有多种职业资格考试可供选择,如全国单证员考试、全国报关员考试、全国外销员考试等,通过这些职业资格考试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3总结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经济实体,而且每年的进出口总额还在不断上升,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还需要大量的国际贸易人才,我们高职院校应该抓住这样的机遇,提高我们自身的实力,掌握经贸业务的职业技能,具备经贸业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实践能力,我们才能受到企业的青睐。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要在今后不断的提高实践教学水平,这样高职的国际贸易教育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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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务的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在生存发展中存在诸多经营风险,税务风险是其中的一种。税务风险具有影响大、可规避等特点,企业在对待税收方面要持有积极的态度,谋划企业效益要使用正当的手段,为防止企业由于税务风险而毁于一旦,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是有必要的。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讨论如何构建良好的电力企业税务风险语境指标体系,为电力企业有效规避税务风险提供可靠依据。
关键词: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体构建
税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国家税收方面没有按正当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税务法规定缴费,从而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物质利益逐渐演变成企业追逐的主要方面,为获得更多的利益,部分电力企业管理者易做出为谋取更多利益但违犯法纪的事情。导致此现象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电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及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缺失。
一、电力企业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1.筹划风险
电力企业对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相关变化了解程度不足,对政策解读不够充分等,易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出错。此种情况需要有关财务人员明晰纳税情况,及时跟进有关部门政策指向,以防出现税务风险。
2.核算风险
电力企业财务人员相关专业技能素养不足,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够,计算纳税成本和使用的纳税汇率不对,会导致企业纳税成本与实际纳税成本不匹配,极易导致企业发生税务风险。
3.申报风险
电力企业由于纳税申报时间不匹配,申报的项目理由不准确、申报内容所需材料上交不完整的原因,会使纳税很薄不合法律规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破坏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构建预警指标体系的方法
1.模型建立
预警指标模型选取在纳税管理上,以达到在事前操控为目的,实现在纳税管理核算、记录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监管时建立纳税管理风险预警指标,设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临界值,实施及时反馈监督方案进行预警。
2.指标选取原则
(1)有效性模型建立实施预测过程中,所选取的指标要真实有效,可从各种渠道获得,可以直接或间接应用在模型当中。应从企业当月纳税报表、企业季度纳税报表及企业年度纳税报表中选取真实可靠的信息。(2)科学性模型指标选取要合乎科学,数据可以经过合理的运算变成可直观检测真实有效的结果,指标选取过程中应消除各种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3)显著性预警指标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税务情况,使得预测结果可以直观浮现,能灵敏的反映企业税务变化,为模型建立提供方便。
3.指标临界值
选定一个临界值为m,当的财务数据分析比率达到m以上,则在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亮起红灯,税务风险出现。当财务数据分析比率达到m及m以下,企业税务正常。针对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分火电、水电、风电及机组等级分别设定指标临界值,从而实现税务风险指标的细化和优化。
三、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
遵循上述方法,选取电力企业纳税报表情况并进行了预警指标测试,建立了税务风险预警应用机制,完成了电力企业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设置。企业财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
1.变动率分析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边际贡献变动率、利润总额变动率、增值税销项税额变动率、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动率;
2.配比分析指标
营业成本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同步分析、利润总额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同步分析,增值税负变动率比边际贡献变动率;
3.税率指标
(1)增值税: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额的相关程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与燃料材料费用的相关程度、居民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额与供热收入相关程度、水电、风电增值税退税金额与实缴金额相关程度,大型基建、技改增值税进项税额与概算金额相关程度等;(2)所得税:可抵扣税额支出费用、业务招待类支出占应纳税所得额占比;(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缴纳三税的相关程度;(4)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分机组类别设定考核指标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旨在通过核算上述进项、出项在各种分项中所占的比例是否合理,检查电力企业各种应缴纳税务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检查电力企业各种缴纳税率是否达到企业纳税筹划指标,进而通过各种数据防控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四、预警指标体系的应用
建立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对财务核算申报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检查,务必核对准确,并且要提升企业财务部门的职工及其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素养,每年定期进行财税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并集中召开会议进行当年的财务讨论,优化财税方案。电力企业要及时跟进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政策,将税务风险几率降到最低,同时要增加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建设并对财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设。
五、结束语
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的有关部门及其下属部门共同对行年度财务报表和税务风险预警指标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共同做好企业内部税务风险预警防控系统的各个环节,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为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吕江林,赖娟.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2):5-11.
[2]刘小娴.高校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10,5(8):67-68.
[3]王爱群,王艺霖,余双江.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企业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3,2(9):200-205.
摘要:本文就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进行概述,对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特征、成因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促进企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高,从而推动企业整体效益快速增长。
关键词: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比较
一、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概述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有着较强不确定性。并且,市场变化越来越快伴随着这种不确定性和快速的变化,企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大。由于财务活动与企业日常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有着直接联系,系统工程的复杂性、繁琐性等都比较强,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比较大,不但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还会加大预期收益和财务收益直接的差距,最终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秩序。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概述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税务风险是企业没有依法纳税、存在违法行为和违背相关税法等引起的。这种行为不但会造成财务损失、损毁企业声誉等,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常情况下,企业必须注重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政府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才能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进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促进企业稳定、持续、高效地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二、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特征比较分析
(一)特征存在的一致性
在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中,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特征存在着一致性,即它们都有较强不确定性,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直接联系。由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都是无法估量的,企业必须加强各种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才能提高企业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可靠性等。与此同时,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在特征上存在的一致性还指的是获得收益时的相对性。由于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争取最大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必须抓住时机,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财务风险等,以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因此,在企业想要获取最高效益的时候,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大的,必须找准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才能避免企业损失惨重、破产等情况出现。
(二)特征之间的差异性
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财务风险有着一定客观性,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必须重视的一种风险。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有着较强主观性,通常是企业的管理人员作出的推测。因此,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特征存在一定差异性,在企业的发展中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的发展资金越来越多。特别是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为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往往会采取高杠杆、高息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与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社会经济水平、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有着直接联系,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资金运作难度。根据税务风险的分析来看,它是税法立法、税法行政等多个方面引起的,在我国税务法规还不够完善、继续修正和纳税人纳税意识还不够强、认识不够全面的情况下,税务机构起着重要引导作用,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呈现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对税法细则和纳税实务理解不一样的情况。如果企业与税务征收、稽查执法部门的看法不一致,无法达成共识,则会导致双方沟通失效。最终按税务机构的理解处理涉税事项,增强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给企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成因比较分析
(一)成因具有的一致性
在企业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各种外部因素、内部因素都可能带来极大影响,因此,两者在成因上具有一定一致性,其中,财务风险受到外部影响因素有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而税务风险受到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税务环境、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上述两者受到内部因素进行分析来看,主要是指税务人员、财务人员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其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着主要作用。另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才能构建出一套可行、科学的财务、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的最有效控制,最终促进企业稳定、长远发展。
(二)成因之间的差异性
在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两者在成因上存在的差异性主要是指风险形式。财务风险主要是由融资、投资、资金使用和资金回收等产生的,如果资金使用不当、投资科学性较小等,则可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是在日常纳税、税务筹划等多个环节中产生的,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纳税行为,不注重政府相关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则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最终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等。
四、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控机制的完善
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内控机制的有效完善,是企业降低各种风险的重要基础。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财务制度、奖惩机制和考核制度。合理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管控程序等,才能全面掌握各种财务信息的基础上,保证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各种制度的全面落实,真正发挥企业内控机制在防范风险方面的的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忠诚度、竞争意识和专业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有着重要影响。
(二)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在不断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情况下,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对风险管理目标、设置、人员等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发挥每个岗位的作用,从而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在实践过程中,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采取预先防范措施。全面贯彻到企业经营运行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为企业实现整体经营目标提供可靠保障,最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投资决策可行性
对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可知,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主要是企业投资失败造成的,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因此,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趋势等,提高企业各种投资决策的可行性,有效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注重投资程序的规范化发展,才能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先进设备等基础上,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方法的多样化、多元化发展,对于降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有着极大作用。
综上所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财务、税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对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谢艳芳.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2014,11: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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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承诺制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素质,真正达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而推出的一项行政制度。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专业税务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性,企业的交易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相应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使得企业税务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税务问题已成为企业风险的制造者,稍有不慎,企业就会产生涉税纠纷,使企业利润遭受损失,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针对这一点,本文主要探讨了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望各企业单位能重视税务管理,积极防范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相关措施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因税务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遵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而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在企业经营中税务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具体表现为:政府机关检查、稽查时发现企业漏税、逃税等,或是引起补税、罚款等,更有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内因造成的税务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纳税意识淡薄,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认为筹划的目的是少纳税、不纳税,导致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进行非法经营、投资活动,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类事项活动风险较高。
(2)企业办税人员素质不高,由于企业内部办税人员对国家相关税法法规的认识不明,不能及时依据税法变动做出调整,使得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未能完全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操作,引起了企业事实上的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运营带来了隐形风险。
(3)企业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企业是可以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来进行节税的,但由于部分企业税收筹划计划的不规范,不仅没能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的目标,反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致使企业内部经济混乱,最终加大了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经常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招致税负抑减效应过度,最终得不偿失。部分企业对筹划目的认识不清,做出许多错误的决定,造成企业持续亏损。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最终只会导致企业整体利益受损,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受阻。
(4)错误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会依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发展目标,颁布不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做出调整,依据国家新政策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材料,在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条件下,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若企业不能及时调整,故步自封,不能在政策实行时效内正确行使权利,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某企业错将非科研研究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当作科研研究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部分,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罚款。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国家政策内容,熟知操作程序,以免错误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5)企业兼并、合并和收购活动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兼并重组时,往往只重视被兼并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而忽略了被兼并方的税务核查。而被兼并方如果存在潜在的税务纠纷或是严重涉税违法事项,那么在兼并结束之后,这些隐患将由兼并企业承担,这会给兼并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个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必须依靠企业内部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现行国内仍有众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残缺不整,缺少全面系统的税务管理体制,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许多税务风险问题无法得到根本上的解决,这直接拖慢了企业经济发展的步伐。
2.外因造成的税务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来袭,企业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所面临的外部风险种类越来越多,潜藏风险愈来愈大。由外因所造成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经济变动引起的税务风险,经济全球化从潮流的冲击引起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荡,在不稳定的经济大环境下,国内各种涉税事项多而杂,且变动频繁,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上升。
(2)税法体系不完善,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大国,在市场经济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税法体系仍处于完善阶段。因此而出现了税法法律法规变动频繁,若企业不能及时依法变动,则很可能导致企业违规操作、违法涉税现象的出现。税法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3)税务监督检查机关执法不规范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税法法规的频繁变动,部分执法机关未能严格遵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税法法规办事。且部分税务执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叠现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执法力度不一致等因素,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控制税务风险的相关措施
1.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税务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不会因人们的主观意识增强而消失,但是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增强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在企业发生税务纠纷是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分散税务风险,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到诚信纳税、熟知我国的税法章程、及时依据税法政策变动作出相应地调整、在企业内部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制,只有企业认真落实税务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完善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应注重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包括税务筹划、税务风险分类、应对不同风险的措施、风险控制系统四大类。部分企业还可以借助外部税务中介机构或引进税务专家来帮助解决企业内部的税务问题。总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3.合理避税。企业可以加大税收筹划的投入,通过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方法实现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税。企业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考究,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计划,减少企业税收压力,通过规范合理的操作,降低企业避税的风险。
4.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一个企业的管理层是决定企业日后发展情况的决定力量,因此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来控制税务风险的至关重要的。因为防范税务风险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阶级力量的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企业管理层在进行税务风险预估和做决定时,一定要全面的考虑各种方案的成本代价,谨慎防范各种情形下的风险,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收益。
5.创建良好的税企关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企业必须要熟练掌握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在日常交往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树立良好的纳税人形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遇到意外事件时,争取到相关机关的信任,为解决问题争取时间。企业只有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在某些弹性较大的税收政策中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计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才得以实施,因此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防范税务风险必要手段,但在日常经营时,企业经常忽略这一点。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明确企业税务风险来源,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正确控制税务风险,从而缓解企业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变化蓬勃发展。笔者建议,企业要重视税务风险防范,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并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税务风险。当前,随着国家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强,以及国家政府对反腐事件打击力度的加大,企业更需要谨慎守法,依法缴税,避免偷税漏税事件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庆虎段学仲张佰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与控制》2007(9).
[2]王玉娟《税收筹划风险及对策研究》【M】2005.
摘要:发票不仅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以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着手点,强化发票管理,以准确纳税、防范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发票;税务风险;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和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淘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面对错综复杂的管理工作,以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着手点,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合法合规,可以提高企业纳税工作的准确性、防范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发票的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的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只有依法印制并具备法定格式和内容的发票才是有效的合法票据,才能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受理票据时要注意识别假发票,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真实性
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对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财务人员对外来的发票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去伪存真,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三)统一性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时期、同一经济性质(或同一行业)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且发票监制章、印色、用纸、防伪标识等均有统一的规定。
(四)时效性
即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发票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时效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
二、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票广泛使用,并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即时性等特征,会计核算主体将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票记录了该经济活动的各项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形式、时间、金额等,为个人、企业在财务上的查询、管理提供了依据。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能够利用发票信息了解企业商品、劳务的交易状况、税款发生情况从而能够控制税源,为税款的征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4.发票是监督国家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利用发票承载的信息发现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保护国家和人们的财产不受侵犯。
三、发票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发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税款的确定和征收以及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和税收相挂钩,是中国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税”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点和普遍共识,发票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准确纳税
准确纳税是指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又使企业享受应该享受的政策。发票的开具时间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发票是企业进行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的依据,取得和开具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款的确定,影响纳税申报工作的准确性,正确使用发票能使企业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政策。例如:未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造成当期多交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金长期无法抵扣。有家供电设备安装公司,成立当月,就承接一项154万元设备安装业务,设备由安装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刚成立,垫付购买设备的资金不足,于是要委托方预付购货款,委托方要求其开具发票才付款。该公司开具了1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金159829元,银行收到把款项后,公司按940171元作预收款入账,159829元做“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因发票开出,纳税义务成立,当月在没有1分钱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159829元缴纳了税款。该公司财务认为,进项税额终能扣除的。等定制设备到货已隔4个月,没想到设备到货的当月没有销项,这15.98万元进行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挂账。以后几个月由于销售收入较少,累计销项税金小于15.98万元,挂账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一直没有全部抵扣。从该案例的直接原因看,业务部门对开票时限不甚了解,开票和纳税之间关系不明白,误认为只要是预收款,就不用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细则》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从政策层面来说,发票仅当发生经营活动时,才会开具,也就是说,发票的开具时间代替了政策层面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当月多缴纳增值税16万元,缴纳税金之后产生的可抵扣的采购设备进项税额15.98万元,一直没有全部抵扣。对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没有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实质上是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技术等部门,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在该政策解读中对企业基础工作提出要求,企业对执行税收政策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对基础工作缺乏严细的工作作风。如果企业重视发票填写规定,内部有研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机制和活动,那么这73万元利益也就不会白白失去,应该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发票不仅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据,也是政府、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2011年2月1日已经施行,相比旧的《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颁布,新《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颁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发票管理办法》采取“抓住开票方,从源头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对开票方的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同时把作为受票方或买方在交易中应该承担责任升级;将专业人员,尤其是会计的职业判断作为处理发票事项的应知原则,将司法上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原罪理论引入发票管理,让举证责任倒置,完全推到纳税人一方。企业各级管理层人员和各部门业务人员都应该对发票重视起来,加强再学习和再认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发生。现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与集团企业的业务往来,如:合同是与子公司所签订,业务也是由子公司来具体提供,而开发票与收款方却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业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问题,付款方可能与发票填开方也不全一致。这种做法,将会给企业的业务实质的认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子公司真实提供了业务却未开发票亦未申报纳税,母公司未提供业务却开票收了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收款方和开票方应该一致,付款方和发票取得方应该一致。接受第三方发票,无论是接受方还是代开发票的第三方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子公司涉嫌逃税,母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发票管理,防范和控制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收取和开具的发票不合规、不合法,必然会产生企业的税务风险,强化企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质量,能够防范和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相应的适合本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体规定,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收支管理。
(二)发票取得环节的管理
只有加强发票取得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绝不合规发票流入企业,从而避免涉税风险。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相关业务人员普及发票基本常识,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发票应具备的要素,并养成取得发票、自觉验票的习惯。企业业务经办人员要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只有真实的业务才能提出相应的报销要求,确定了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出纳人员还要加强对发票的形式审查。第一,要检查各负责人员是否签批到位;第二,要查看发票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确的版本,辨别票据真伪;第三,要查看相应联次是否齐全,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全面等;第四,要审查业务性质、摘要、金额、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经复核人员审核,可以杜绝发生不合规发票、虚假发票等现象。
(三)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
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为前提,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坚持先填开、后盖章和一人填开、一人复核的原则。
五、税务筹划
在“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的税收征管环境下,发票管理是税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管好发票,不仅能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而且还会为企业节税增利。企业如果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好的节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也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显然,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这样便可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综上所述,一张小小轻轻的发票,反映了财务部门、供销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的税收政策水平;由发票管理衍生出合同管理,具体经营活动方式;所涉及经营活动行为,小到发票开具时间,大到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方式,甚至要改变企业结构体制才能具备低税率或者减免税等优惠。由正确使用发票要求,引发上述这些企业行为,都是环绕合理税负,税务筹划、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而展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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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法的滞后性、成文法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工作主要可以分解为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依法核算纳税及税务核算管理;二是参与企业管理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依法取得企业的最大效益。企业税务会计师可能没有指挥权,但其实际上甚至对高级管理阶层的决策具有否定权。其对某中行动方针在税务方面所产生的后果的评估,常常决定着企业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在企业经营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需求及作用会越来越大。文章主要对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岗位职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汤贡亮,王君彩.企业税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肖太寿.纳税筹划[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境外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受境外国家经济政策及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受境外国家政治的波动影响也较大,在复杂多变的境外经济政治形式下,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如何实现企业在境外健康发展是境外企业会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境外实际会计工作经验,对施工企业关于境外国家税务风险问题及其规避方法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境外施工;税务
引言
近年来,海外市场规模拓展速度在不断加快,如何通过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来保障企业正常的经营成果,已成为我国境外企业所面临的无法回避的大问题,投资在境外国家不可回避的一个风险就是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国际局势动荡,金融风险无处不在,这一复杂的环境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隐患,其中境外国家的税务风险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境外施工企业来说,常常会由于受到当地经济形式的变化而使企业处于税务风险之中。通常来说,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产业政策、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税收法规、行业惯例及违规行为等。此时,就要求施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当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等,在了解和掌握相关财务和税收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灵活运用税收知识对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来规避企业税务风险。
一、境外施工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
目前,“走出去”企业的发展业务主要集中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承包工程以及股权并购等方面。无论以何种形式开展境外业务,“走出去”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会遇到股息分配不及时、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税收抵免违规等风险。设立分公司更多的是面临税收抵免的问题,而承包工程面临的主要是常设机构认定问题。“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企业要懂得运用相关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还要管理好关联交易涉税风险,以及实施好境外所得税收的抵免。通常来说,大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财务净损失和企业声誉损失两方面,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少数企业在缴税上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大型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也远远落后于其自身发展的速度。大企业员工虽然成百上千,但税务管理团队的建设还比较薄弱。从国家税务总局选取的定点联系的45家大型企业的管理情况来看,大多数内资企业的税务管理还依附在财务管理下面,税务人员大多三五个,而一些外资企业则有二三十人,高出我们数倍。此外,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缺少政策支持,尤其对所在国的最新税收政策和税收环境情况不甚了解。
二、境外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交易风险,该风险主要发生在外汇交易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和结算外汇。即只要企业以外币计价,就要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二是会计风险,汇率变动导致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上所记录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几率,此时,表的利润会因为汇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化。三是营运风险,企业工程量、成本、价格由于汇率变动给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的收益带来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一家企业所承受营运风险的程度是衡量实质汇率变化影响企业整体价值到何种程度。四是央行干预的程度,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国内经济有一定影响,各国央行通常采取的措施是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干预,央行进行干预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本国外贸政策的变化、汇率异常情况、防止通货膨胀等,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的心理预期,因为这一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短期汇率的变化趋势。五是国内政治因素带来的税务风险。进入二十一世界,政治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越来越紧密,就像一对孪生兄弟,融为一体。通常来说,如果一个国家政局动荡,那么该国的经济必然萧条,投资者必然会对经济的未来丧失信心,也就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货币汇率。
三、规避境外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常用措施
1.熟悉境外税收政策
施工企业会计人员从工程实际出发,多获取一些当地国家的税务经济情况,同时,我国税务部门应该利用网络给予境外施工企业提供大量的税务信息,并提供问题咨询。由此,境外企业就能够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合理来制定相关对策,能够随时关注境外经济政策的变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提供帮助,更有利于培养境外企业良好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有利于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就国内税务部门对境外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政策还是比较多的,例如:根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信息,中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有100余个,主要包括:越南、孟加拉国、苏丹、老挝、印度尼西亚、阿曼、伊朗、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等。
2.实施多样化经营
境外企业为了尽量避免当地的经济活动给本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常识多元化经营,工程材料使用方面,可以在国内进口,在量上也可以多进口一些,这样不仅仅可以满足自身工程需要,更可以在当地进行销售,同时在当地购买一些具有出口价值的工程材料应用于国内的工程,这样企业就可以做到通过进出口来抵消因汇率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企业也可以使用多种货币进行结算,在当地购买一些工程用设备时使用不同的货币,这样就可以通过各种外币汇差相低,避免汇率带来的风险。这一点比较适用,只要施工企业当地国家外汇可以自由兑换,境外施工企业就可以根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多元货币组合。也可以灵活选用汇率趋于下降的货币进行结算,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率变动带来的影响。
3.化解税务流程隐含的潜在风险
会计人员都知道,境外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及其他业务流程中隐含着风险,例如:签订对外合同时,对方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料情况都要严格进行审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对方转嫁税务风险事件的发生,认真推敲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这样可以涉及到境外的税收误解。为了确保境外企业纳税安全,规避税收风险,会计人员应该定期对相关纳税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也可以聘请境外专业税务人员进行审计,查漏补缺,消除隐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要责优选择,优先聘请那些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资质、在当地具有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就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避免了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使财务人员更准确的把握当地的会计制度和经济法律法规,为施工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四、结束语
财务管理人员只要不断学习境外税收知识,了解当地经济政策,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加强对风险的认识,采取积极的对策给予化解,就可以有效控制境外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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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焦点问题。对于行政强制的非常特殊又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税务领域,在理论上和税收工作实践中,都面临着紧迫的研究任务。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积极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探索有效的税收筹划途径,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合理利用税务政策,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关键词:税务风险;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当前,企业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正在从单一行业向多种行业发展,这对推进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这就给企业在税务风险应对措施方面提出了问题,防止由于不熟悉相关的税务政策导致被税务部门罚款的可能性,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文通过对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探讨。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企业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税务风险开始显现,这就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地影响,现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缺乏税务管理经验
目前,一些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企业成员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的税务管理政策,导致企业对税务政策的调整不熟悉,使新政策与老政策信息的传递衔接困难,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熟悉,让一些企业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税务风险,也就不能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至于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另外一些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缺乏纳税积极性,不能主动和自觉纳税,企业对税务风险考虑欠缺。
2.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面对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税收政策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变化。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如果企业不能及时熟悉了解并掌握这些税收政策,就会导致企业产生税收风险。同时税务机关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在宣传解释方面缺乏力度。通常税务机关对新出台的税务法律法规,针对相同的事实和情况,不同的税务机关理解不同,这样就会给出不同的解释,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后,通过对一些企业成员单位涉及营改增业务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购买的应税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可以降低应税产品的采购成本,同时降低税金及附加,促进企业提高利润。其次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营改增政策降低了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同时相应的也降低了其他各项税负,增加了企业利润。但是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营改增后,就是对企业的绝对利好,如果对营改增政策掌握的不透彻,也可能导致企业利润不增反降,从而使企业产生税务风险。
3.企业涉税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欠缺
一些企业的涉税人员对相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掌握和了解不足,由于涉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欠缺,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不能透彻理解,也就不能正确的按照税收政策办事,这样就会使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现象。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在应交税金的计算方面,就会出现偏差,有可能多交税也有可能少交税,无论多交税还是少交税都将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此,在一些企业中,税务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税务风险甚至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危险,以至于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发生税务风险,防止由于不熟悉相关的税务政策导致被税务部门罚款的可能性,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强化税务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识别税务风险,并通过对税务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提出税务风险的化解方案。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企业正确识别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建立税务风险控制体系,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应对税务风险。
1.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制定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控审计与监督,达到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针对税务风险管理中监控环节,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办法,应对税务风险的发生。
2.定期评估税务风险
企业要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税务风险、分析税务风险,提出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撰写税务风险评估报告,对发现的税务风险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便于领导者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化解税务风险的发生,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3.定期开展税务风险内部审计
定期审计检查税务风险评估报告中的问题,促进税务风险防范责任,推动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
4.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企业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正确认定,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项目,税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管理部门同时也要接受税务机关的核实审查。
5.加强企业涉税人员的素质水平
企业不但要加强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而且还要不断提升涉税人员的道德素质,最大限度的发挥涉税人员在企业中的作用,合理避税,规避风险。
6.加大宣传培训,强化税务风险意识
企业应该定期组织税务风险知识培训,针对税务风险方面的问题和相关应对措施,对涉税人员进行集中讲解,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企业税务风险应对能力。
三、结语
总之,针对一些企业发生的税务风险问题,提出了应对税务风险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制度,定期评估税务风险,开展税务风险内部审计,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涉税人员的素质水平,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加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解决税务风险问题,保障企业的经济运行水平。
参考文献
开滦集团财会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报告[R].2013.
摘要:从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对高校后勤企业的税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通过分析营改增对N大学后勤集团相关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其采取的对策,为其他高校后勤企业提出了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后勤企业;税务管理;对策
近年,我国税制改革中的最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经全面推开。2015年,是营改增的收官之年,目前仍有包括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在内的四个行业未完成改革。为了分析营改增对高校后勤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本文结合N大学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其营改增后税务管理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一、高校后勤企业的特点及N大学后勤集团概况
高校后勤企业大部分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注册成立的企业,其对学校市场依存度高,盈利能力薄弱。高校后勤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学校离不开高校后勤企业的服务保障,高校后勤企业也离不开学校市场的支持。所以,高校后勤企业与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属性。N大学后勤集团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商品零售、餐饮、客房、物业管理、建筑安装等,下属七家注册企业。根据税务改革的进展,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迟迟未推出。N大学后勤集团中涉及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都正在提前研究、分析并做好应对策略。
二、营改增对N大学后勤集团接待公司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一)对接待公司税负的影响
N大学后勤集团接待公司主要提供餐饮业和客房业服务,公司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左右,营改增后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餐饮业与客房业具有高度相关性,规模以上的酒店一般都包含餐饮服务项目,并且餐饮采购占酒店成本的比重较大。接待公司的特点如下:第一,按照已经实施的营改增规定,会议费收入和商品零售收入已缴纳增值税;第二,餐厅营业成本中很多生鲜原料都是从农贸市场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客房收入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现在不能抵扣进项税。从接待公司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分析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1.接待公司从农贸市场采购大量生鲜原料,是因为农贸市场的采购成本低,而且原料新鲜度高。如果能够找到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供应商,即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成本。
2.餐厅营业成本中的酒水、干货以及客房成本中的小件用品,都可以找到正规的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接待公司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企业向实际用工企业的雇员代为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这些代为支付的费用在劳务派遣企业营改增后,可取得供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接待公司采取的对策
1.营改增前对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测算。营改增作为政府重大税制改革,对企业现有管理方式、运营模式、组织结构设计提出挑战。接待公司按以下两个方面对抵扣凭证的合规性进行了调查与测算:一是,将现有财务数据转换成增值税状态进行测算,分析营改增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分析增值税状态下的进项结构与票据情况,包括:租赁成本、劳务成本、材料购进成本、动力成本等。
2.营改增前对公司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梳理与调整。税制改革将引发企业管理变革,为实现税种间的平稳过渡,降低公司成本,减少税务风险,公司计划对以下事项进行设计与梳理: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信息系统等。
3.营改增前对供应商进行调整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外部采购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价格谈判时要明确价税标准。梳理优化现有各类采购业务模式,对采购报价评审程序进行调整。营改增后,要修改合同文本,明确与增值税相关的条款。选择供应商时,如遇到价格相同的情况,应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同时还要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行付款。
三、营改增对N大学后勤集团建筑安装公司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一)对建筑安装公司税负的影响
N大学后勤集团的建筑安装公司为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年营业额1900万元左右,营改增后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建筑安装公司主要承揽校内维修改造项目,校内施工项目利润率较低,公司税收转嫁能力较弱。如营改增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通过测算,该公司的税负将增加很大。从下列因素来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安装公司税负的影响。
1.建筑材料进项税额不足。经统计,建筑安装公司2014年采购材料所收取的发票,90%以上无法抵扣。因采购人员考虑价格便宜、采购方便等因素,大部分的辅助材料都不是从大公司购买的。采购人员只按价格高低购买材料,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
2.建筑劳务用工不规范。建筑安装公司2014年的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以上。大额的人工成本开支,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对公司的税负成本造成很大压力。但目前,很多劳务用工来自于农民工,且人员不固定,工作时间长短不固定,这就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联营合作项目的影响。建筑安装公司每年都会承接一定数量的联营合作项目,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而是挂靠队等形式,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非正规的联营合作方,开具的材料发票等营业成本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安装公司也要加强对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
(二)建筑安装公司正采取的对策
考虑到以上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建筑安装公司已经提前谋划,准备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1.投标时提高报价。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必然会导致建筑企业整体成本的增加,摊薄工程项目利润。但是,营改增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影响都是相同的,所以建筑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在招投标时提高报价。通过增加建筑工程项目的收入来抵消税负增加带来的影响。
2.梳理现有的材料提供商。建筑安装公司工程项目所用材料金额较大,一般都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对供应商选择的过程中,不仅要对供应商的产品、资质等因素进行考虑,还必须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应在新的供应商合同中把此条款注明。3.和正规的劳务公司合作。建筑安装公司将和正规的劳务公司合作,减少农民工的使用,在劳务成本中减轻增值税的压力。另一方面,建筑安装公司还将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机械使用比例,减少人工使用,以提高施工效率。而且,建筑安装公司还将在管理中利用信息化的收到,减员增效。
四、高校后勤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
(一)营改增对所属行业的影响
首先,结合本高校后勤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后勤自身企业所属行业是否涉及营改增的范围;其次,对涉及营改增范围的高校后勤企业,分析其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率,并依据现有的经营数据做好营改增后税收变化的测算,提前做好营改增带来影响的应对措施。
(二)树立纳税筹划意识
在推行营改增过程中,该项税改政策包含了一些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因此,高校后勤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和优惠政策的出台,提高高校后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将高校后勤企业的纳税额降低到最大限度。
(三)加强税务风险的管控
高校后勤企业在享受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企业在推行营改增过程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例如高校后勤企业应该重视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情况的发生,严格按照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和处理流程的控制。制定明确的企业财务操作规范,合法进行纳税筹划,防止出现偷税和违规避税的情形发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四)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
高校后勤企业在落实营改增的过程中,核算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高校后勤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提高核算水平,保证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清晰的掌握和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加强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提高了高校后勤企业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企业在发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落实发票的开具、管理和使用,制定企业发票管理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防止企业的业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提高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五、结语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对高校后勤企业税务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如何降低高校后勤企业的税负,保证营改增的平稳过渡,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相信,抓住营改增的机遇,直面营改增的挑战,将不断增强高校后勤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蒋彩萍.“营改增”对高校的影响及分析[J].会计之友,2014,(3).
[2]吕涛.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及应对建议[J].财经界,2015,(5).
[3]万建国,韩菁.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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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关键是执法,重点和难点也是执法,税务执法在整个税收法治建设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健全,为企业发展创造了空间,而鉴于市场经济具有风险化特征,企业的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使企业在发展当中能够减少税务风险的出现,应用会计规避方法并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采取有效手段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对企业税务风险以及会计规避方法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会计规避;企业发展
企业在发展当中面临非常多的风险,而企业税务风险则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企业风险,无论在企业发展的初期还是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税务风险都有可能出现,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制约着企业发展。为此,采取科学、合理的会计规避手段是减少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但是,企业的税务风险却不能完全规避,因为企业在不断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就会产生风险。为此,企业管理人员只有采取不同的会计规避方法才是科学、合理的。
一、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在发展当中会面临着非常多的风险,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当中鉴于各种原因,比如经营不善、融资困难等出现的涉税行为。在出现这种行为以后,鉴于企业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税收标准,就会为企业造成非常大的经营损失与发展上的阻碍,因为企业一旦出现涉税行为,将会使税收变得不稳定,企业容易出现漏缴、少缴或者多缴等情况。而在税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时,就非常容易发现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就会予以企业一些处罚,为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出现税务风险与诸多因素有关,一方面,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有限,企业不能充分认清当前的税务政策,不能充分做好各项财务工作;还有一方面,企业市场经济变化的影响会出现经营上的瓶颈,也会导致经济效益受损;还有一些政策因素的影响等。为此,企业只有认清全局,结合企业内外的发展形势才能顺利规避企业税务风险。
二、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
(一)会计人员的水平有限
企业在发展当中离不开各个专业人才的支持,在企业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办税人员、核算人员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财务工作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业办税人员主要负责一些基本的税务工作,比如税务沟通、纳税筹划、计算等。虽然这些工作看似非常普通、非常基本,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的办税人员都不能掌握最基本的业务知识,还有非常多的人员没有足够的办税经验,在遇到一些突发事故以后,不能有效解决,还要依靠上级主管领导。办税人员的主观意识上也缺少规避风险的意识,缺少对风险的洞察能力。很多工作人员都在办理各项业务当中走捷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金。为此,企业办税人员的基本税务知识与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二)税收筹划方面存在问题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税务工作,其风险主要由于未事前筹划或筹划失败引发的。出现筹划失败有诸多原因,比如税务筹划目标、组织策略、具体实施方法等存在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存在不足,没有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最终导致企业无法顺利完成筹划目标。在企业经营中,这些隐藏的筹划问题就会暴露出来,为企业带来风险。
(三)企业在应用收税政策过程中不够科学
企业税务缴纳一般都是按照特定的缴纳标准实施的,并会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确定税率比例。但是企业在发展鉴于会计人员的水平有限,导致在利用税收政策过程中,后期工作就处理不好。一旦企业的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使企业的利益受损,并破坏了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声誉。
三、企业税务风险会计规避方法
伴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与贯彻,国家在税务法与税务准则的制定上存在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税金的缴纳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对纳税的调整。比如,在申报纳税时,如果不能对税金缴纳做好调整,一旦出现了缴纳漏洞,将会对企业实施处罚,为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为此,企业管理者要能够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对上述问题进行规避,从而使企业能够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一)不断对企业的会计内控制度进行完善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了解到,企业在发展当中鉴于诸多因素会出现税务风险,并且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企业制定新的会计准则,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为此,企业在发展当中要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在体制上做好实现突破与变革,对企业的会计内控制度进行创新与发展。此外,企业的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征对税法规定与企业财务会计存在的差异进行控制,将两者的距离缩短,这样才能使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低。企业要在开展正常纳税过程中,做好风险的规避,而这一过程离不开企业办税人员的支持。为此,要不断对相关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并使其管理水平提升。要充分认识当前的税务法规,在出现了税务风险以后,要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二)事前做好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应该在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税务筹划可以贯穿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事后才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果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税务筹划,才想办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无异于亡羊补牢,并非真正税务筹划。其次,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纳税最少,税务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递延纳税,以获得税收利益,所以税务筹划不应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其三,企业管理人员只有掌握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税率,应用低税率缴纳企业税金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税种具有的税率差也是不同的,企业管理人员要应用好这些税率差,使企业能够顺利缴纳最低的税收,减少税务风险。
(三)对税务代理制度进行完善
一般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照纳税人、纳税扣缴的委托,为企业办理好各种税务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税务办理机构能够与国家税务局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为此,税务机构要能够进行统一管理与筹划,在代理范围以及代理质量上建立起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使税务代理机构能够科学服务、独立办事,使税务代理能够自负盈亏,实现自我约束。
(四)构建出税务风险预测系统
鉴于企业税务风险的出现是不可预测的,为此,明确纳税人的自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税务人员通常能够自觉履行自己的纳税业务,但是却容易将他人的权利忽视,并且企业在发展当中受市场经济变化的影响大,为此,企业管理人员要首先保护好纳税人员的权益。此外,要做好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只有做好风险评估才能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可以通过会计规避方式使企业风险降到最低。评价工作要以控制税务风险为基础,在纳税前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化的分析,从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测机制。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可见,企业税务办理人员的素质、税收筹划、税务政策认知等存在的问题都会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为此,采取会计规避方法、做好税务筹划、完善税收代理制度、构建出风险预测系统等能够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实现企业顺利发展,减少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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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莉.民营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基于A集团的税务风险案例分析[D].中山大学,2010.
[6]廖伯谦.小议税务会计师的作用——我公司税收管理及其建立税务会计师专职岗位的作用[J].时代经贸,2011(32).
摘要:本文就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进行概述,对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特征、成因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促进企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高,从而推动企业整体效益快速增长。
关键词: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比较
一、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概述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有着较强不确定性。并且,市场变化越来越快伴随着这种不确定性和快速的变化,企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大。由于财务活动与企业日常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有着直接联系,系统工程的复杂性、繁琐性等都比较强,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比较大,不但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还会加大预期收益和财务收益直接的差距,最终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秩序。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概述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税务风险是企业没有依法纳税、存在违法行为和违背相关税法等引起的。这种行为不但会造成财务损失、损毁企业声誉等,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常情况下,企业必须注重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政府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才能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进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促进企业稳定、持续、高效地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二、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特征比较分析
(一)特征存在的一致性
在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中,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特征存在着一致性,即它们都有较强不确定性,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直接联系。由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都是无法估量的,企业必须加强各种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才能提高企业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可靠性等。与此同时,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在特征上存在的一致性还指的是获得收益时的相对性。由于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争取最大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必须抓住时机,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财务风险等,以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因此,在企业想要获取最高效益的时候,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大的,必须找准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才能避免企业损失惨重、破产等情况出现。
(二)特征之间的差异性
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财务风险有着一定客观性,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必须重视的一种风险。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有着较强主观性,通常是企业的管理人员作出的推测。因此,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特征存在一定差异性,在企业的发展中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的发展资金越来越多。特别是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为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往往会采取高杠杆、高息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与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社会经济水平、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有着直接联系,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资金运作难度。根据税务风险的分析来看,它是税法立法、税法行政等多个方面引起的,在我国税务法规还不够完善、继续修正和纳税人纳税意识还不够强、认识不够全面的情况下,税务机构起着重要引导作用,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呈现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对税法细则和纳税实务理解不一样的情况。如果企业与税务征收、稽查执法部门的看法不一致,无法达成共识,则会导致双方沟通失效。最终按税务机构的理解处理涉税事项,增强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给企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成因比较分析
(一)成因具有的一致性
在企业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各种外部因素、内部因素都可能带来极大影响,因此,两者在成因上具有一定一致性,其中,财务风险受到外部影响因素有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而税务风险受到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税务环境、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上述两者受到内部因素进行分析来看,主要是指税务人员、财务人员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其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着主要作用。另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才能构建出一套可行、科学的财务、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的最有效控制,最终促进企业稳定、长远发展。
(二)成因之间的差异性
在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两者在成因上存在的差异性主要是指风险形式。财务风险主要是由融资、投资、资金使用和资金回收等产生的,如果资金使用不当、投资科学性较小等,则可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是在日常纳税、税务筹划等多个环节中产生的,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纳税行为,不注重政府相关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则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最终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等。
四、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控机制的完善
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内控机制的有效完善,是企业降低各种风险的重要基础。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财务制度、奖惩机制和考核制度。合理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管控程序等,才能全面掌握各种财务信息的基础上,保证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各种制度的全面落实,真正发挥企业内控机制在防范风险方面的的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忠诚度、竞争意识和专业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有着重要影响。
(二)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在不断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情况下,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对风险管理目标、设置、人员等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发挥每个岗位的作用,从而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在实践过程中,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采取预先防范措施。全面贯彻到企业经营运行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为企业实现整体经营目标提供可靠保障,最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投资决策可行性
对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可知,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主要是企业投资失败造成的,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因此,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趋势等,提高企业各种投资决策的可行性,有效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注重投资程序的规范化发展,才能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先进设备等基础上,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方法的多样化、多元化发展,对于降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有着极大作用。综上所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财务、税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对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谢艳芳.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2014,11: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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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一切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应当严格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到未来十年最急需的是税务人才,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目前,高校在学生税务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笔者多年教学经验出发,依托唐山学院教研基金项目,对税务会计教学困境形成原因进行剖析,从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组织方法的斟酌、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培育、校外实训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并且近年来税制改革频繁,税法更新变化很快,如何在税法政策变化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培养出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是目前高校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1.交叉学科性
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一门融合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其中税款的计算和缴纳要遵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所涉及会计制度、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
基于税务会计交叉学科的特点,该课程既依赖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又以税法政策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直接导致了税务会计课程必须不断更新的特点。自1992年国家第一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到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再到2015年增加三项具体准则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国家会计制度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历了数次修订,较之最初的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形成于1994年,近20多年来,又作了多次调整,各税种几乎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甚至有些税种变化非常大。尤其是21世纪以来,税制改革步伐加快,2009年1月1日,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2012年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和税法政策的不断改革,对税务会计课程内容也提出了不断更新的要求。
3.实践操作性强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会计制度和税制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急需熟悉最新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并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纳税业务的税务人才。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税务会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税款计算能力、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能力、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能力以及纳税筹划能力。因此,税务会计课程应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优化实践教学,以满足用人单位对税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的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实际,致使实训教学的组织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但目前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却成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操作的时间少。按照教学计划,税务会计只有56课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等内容。由于学生前期没有学过税法课程,导致教师用大量的时间讲授基本法规和计算,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被挤压。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实训教材质量不高。由于税法政策变化、更新很快,正式出版的实训教材的更新跟不上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由于新旧政策的不同而盲目、随意使用。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少。由于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比,在课时以及已有的基础设备条件上相对落后,缺少电子报税、税务管理等实训软件,教学与课内实践还未能有机融为一体,导致学生税法理论掌握不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差、实践训练不够全面,无法适应工作要求。
2.实践教学还仅停留在校内,未能实现与企业零接触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校外实践更是难以保证。目前各大高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来学校讲座,与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但是由于企业涉税信息的保密性,学生更多的是参观企业的生产车间以及简单的生产流程,校外专家讲座内容也仅是某一方面的介绍,根本接触不到企业的涉税业务,更谈不上纳税申报工作了。
3.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经济、管理等知识功底,更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从事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很多青年教师,大都是研究生或博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经历的是“从学生到老师,从学校到学校”这一单纯的成长历程,不能完全满足教师社会实践的要求。
4.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不完善
实践教学效果的好坏,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目前,税务会计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根据学生笔答情况,教师给出卷面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平时的作业、出勤情况占学期总成绩的30%,最后由教师综合给出学期总成绩。传统的考核方式基本停留在“一考定终身”的层面,并没有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即使增加对实践的考核,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真正将实践教学比例与最后成绩比例合理分配。
三、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措施
1.开发适用且有可操作性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
由于实训教材的出版与学生的使用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税法政策变化很快,导致学生使用的教材部分内容可能与实际不符,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考虑讲义更新灵活的特点,在本校税务会计课程组的努力下,编写了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在编写上尽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内容的选择上,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在投入使用前,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及时更新,保证学生使用的是最新的实训教材。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与校外咨询服务公司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实验室项目使学生真正介入企业会计工作,在实践中真切感知会计工作,真正实现学生的理论学习与会计实践工作的零距离对接。企业主要负责提供会计工作任务(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核算软件等;学校提供办公场所,配备主要办公设备,学生手工记账耗材等。企业负责实验室的业务经营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稽核、把关;学校负责向实验室输送实训员工,并配备指导教师参与对实训员工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由于校企共建实验室容纳学生有限,在日常的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中,学校购置了河北省交大龙山、河北航天金穗等报税和发票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软件升级,以保证教学需要。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
财税政策更新很快,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只在某一学期开设,在开设课程中,任课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最新政策的变化,但是课程结束后,大部分学生很难主动、随时关注到税法的变化,导致学生毕业后实践中所应用的税法政策和课堂教学时有出入,从而不能更好的适应税务工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便学生结课后仍然可以系统的学习税法政策,税务会计课程组全体老师利用互联网开设了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
4.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税务会计任课教师的实践经验,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到企业或者税务部门进行学习和实习。第二,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指导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组织教师参加软件公司及各大出版社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第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代理真实企业记账工作,使教师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5.优化税务会计考核方式,采取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加大税务会计实践考核比例
为了改变传统考核方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特申请了学校考核方式改革,增加了实践课程的考核比重,改革后,仅税务会计实践课程就占到了总成绩的30%。考核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采取小组分工、共同完成涉税工作的合作性学习方式,通过团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财税制度改革,促使企业更加需要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要,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要不断优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使培养的学生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高素质的税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一、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
(一)税务会计原则
当前我国政府为了有效筹集财政收入,通过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的合法性规定。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并没有对税务会计的原则进行直接规定,而是通过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从宏观上对税务会计的基本遵从原则进行规定。当前我国税法中有关税务会计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客观性原则、总体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实质上是要求税务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核算过程中保证客观公正,切不可偏离财务事实,以最终实现财务信息的中立性。因此在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时,需要以税法作为出发点,以企业财务现实作为操作对象进行有效核算。总体性原则实质上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体系的建立时需要考虑各税种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需要从宏观角度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税法方面调整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税务会计活动的完整性和总括性。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除了遵守会计规范、利用财务会计原则外,需要将遵守税法放到很高的高度。对于企业而言,只有合乎税法要求,才能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只有灵活运用税法,才能寻找到财务会计筹划的空间,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二)财务会计原则
由于财务会计原则一般各国都通过了财务会计规范进行规定,因此具有很强的明确性和固定性。企业在从事财务会计活动中需要对资金运作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客观性,维护企业相关投资人或者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可见财务会计是企业运行的重要内容,只有进行有效的财务会计管理才能减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同时提高投融资决策的准确性。而财务会计原则作为企业从事会计活动的基本遵循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点:及时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和实质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就是企业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必须保证时效性,对于会计凭证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切不可拖延至下个期间。因为会计是动态的工作过程,其财务信息也是动态的,如果未能保证财务会计的及时性原则必然造成企业正常业务难以开展。可靠性原则实质上类似于税务会计原则中的客观性原则,即要求财务会计信息是客观公正、可靠的。因此任何财务信息必须记载着相应的真实发生的财务活动,否则必然导致财务信息失真,难以向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现状的财务信息。实质性原则就是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通过空壳公司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财务信息核算的方式是尤为财务会计原则的,在日常财务信息核算过程中必须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信息和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实质对等。
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一)成本计量原则的比较
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原则更多的强调历史成本,而企业的会计准则会更在意资产的价值变化。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应该按照其最初的成本,而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也要以发生业务的实际成本来作为计价基础。当企业会计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发生冲突时,税法坚决支持历史成本原则,这充分体现了税法对于该原则的拥护。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情况是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弃用历史成本原则,税法对该原则的维护就体现为:如果企业当前资产违背了历史成本,税法会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来确认和反映相关资产的价值。税法如此强调历史成本原则的主要原因是,征税是一种国家法律行为,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保证税款征收的合法性。而财务会计准则强调的是公允价值的理念,当一个企业的资产确认偏离历史成本原则时,可以用可收回金额等资产的公允价值来替代,以此来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二)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在财务会计中,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要能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凭借该会计报告来做出尽可能正确的投融资决策。与财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截然相反,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更注重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计量、费用扣除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要存在合理的因果关系。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注重对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要尽可能地使使用者有效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做出科学的投融资决策,为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必要帮助。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注重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能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与费用,税务机关也要根据这一原则来判断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能扣除,并最终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看出,在相关性原则方面,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别表现为适用对象的不同。
(三)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的成本、费用要能够与企业对应时期的收入进行配比,以此来正确计算企业在该期间的收益,不配比的成本、费用就不能从收入中进行扣除,因为这是影响企业营业净损益的。税务会计对于配比原则的体现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中,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承认配比原则,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要与同阶段的应税收入进行配比,不能提前扣除,也不能推迟扣除。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权责发生制的体现,当企业的收入确认的权利发生时,随之也就产生了扣除成本、费用的权利,而企业没有收入确认的权利,与之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配比原则在税务会计中作用是,能有效防止企业少计收入,多计算成本、费用,以此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每一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有其特定的行业平均成本、费用消耗,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考虑其成本、费用消耗率是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营业利润是否低于行业平均。如果企业的营业利润长期过低,则很有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从而产生税务稽查的风险。
三、结语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会计也有了更大的用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发现,在了解了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之后,便可以发现之间存在的差异。因此,企业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在认真学习财务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对税法规定进行认真了解,以最终达到提高企业会计处理水平的目的,最终促进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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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即财税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完全同意的税务会计模式和财税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企业投资者、债券人以及相关管理部分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机企业经营效益,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在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实际的纳税信息,以便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开展有效的决策行为。为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需要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以书面申报的形式申请纳税事项,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来实现。通常而言,企业每年需要通过对利润表的调整来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会计制度及准则是企业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参照依据,财务会计的核算及编制均已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结果反馈。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不可分割。通常税务会计往往也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核算,但由于具体要求不明确,企业往往采用在年末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纳税报表。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是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是以这六大要素为前提的,而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主要是应收收入、应税收益、应税金额以及扣除费用。两种会计方式中的收入及费用在计量标准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
二、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财务制度管理过死、过多的弊病普遍存在于以往的财务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尤其是《企业财务通则》颁发以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继续做好对两个关系的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缩小两个政策上的差异性,摒弃以往互不协调,单打独斗的不良现象,努力使得企业应税所得以同会计收益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别是必然存在的,但这并不影响二者之间不断协调走向趋同的趋势。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想降低企业制度转换成本和税收成本,减少政府税收征管成本及企业纳税风险,实现宏观经历的最优化,就必须不断构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关系。
摘要:《税务会计》课程以培养学生纳税申报等核算职业能力为宗旨。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生职业能力的强弱。教材内容滞后,教法、考核方式单一,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师技能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效果低下。针对以上问题,试从教学内容,教师团队、教学方法,考核制度以及实训基地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期提升《税务会计》课程课堂教学效率,进而增强学生专业能力。
关键词: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而最能体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税务会计》,是一门具有很强动手能力的课程,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课程教学和学习方式,决定了该门课程的教学需要改革与创新。
一、《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内容更新不及时。
《税务会计》课程对学生实际纳税申报能力要求极高,这就要求在选取教材时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理论性的知识要适量够用即可。同时本课程又是变化更新比较快的一门课程。学生在学校学习内容与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接触运用的知识相比有一定的滞后,学校老师在选择教材时不能及时更新教材的内容。目前,高职院校在选取《税务会计》课程教材时存在两种误区:一是选取理论知识占50%以上的教材,实践操作知识内容很少,类似本科院校税法专业教材,不能很好地体现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且有的法律条文已经发生变化也没有与时俱进。二是选取了较多的以实训操作为主要知识内容的教材,但实训操作案例不具有代表性,甚至有滞后的知识内容,不利于很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2.教法单一,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综合性很强的《税务会计》课程不能“满堂灌”,但现实中很多教师仍沿用照搬高等专科学校或者本科院校的教法,以理论为主,教学大纲里实训学时远远少于理论学时,而且单一的实训内容,并没有按照工作需要的岗位来设置相关的实训内容,缺乏系统性,如没有指定的税务会计实训大纲等,缺乏实际操作和模拟数据软件,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职业能力和教学效果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也降低了学生就业竞争的优势。
3.“双师”型教师知识技能不到位,考核方法单一。
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因此,现在有很多院校将“双师”作为教师晋升和加薪的条件,虽然这样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技能水平,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如下:①没有足够认识到“双师”的标准是什么。教师只要考过专业职称证书即可以认定为“双师”,但这些教师并没有到企业一线参加过任何技能训练。②个别教师虽然到企业锻炼,但是力度不够,使得锻炼流于形式,成为走过场。③现在有许多高职院校由以前的中师、中职合并组成,虽然硬件设备建设一直在完善,但软件设施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资金的缺乏,不重视等原因导致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学院的整体发展。
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1.基于会计工作岗位需要的教学内容方案设计。
高职课程教学应该模拟不同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设计教学模块。会计工作岗位主要有出纳岗位、往来账岗位、财产物资管理岗位、工资核算岗位、税务会计岗位、成本会计岗位、总账会计岗位等。《税法会计》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在纳税申报过程当中涉及的会计处理,提高学生实际纳税申报的能力,对每个会计工作岗位的技能都得到锻炼。这些都决定了在设计教学过程中突出每个工作岗位的任务,使其相互关联,如需要办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就要知道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哪些是从价征收、哪些是从量征收、具体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这些知识可以融入学生的实际工作中,这样既可以避免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多、照本宣科,又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2.开拓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税务会计》课程采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已经取得了公认的课堂效果,这种方法要求经典案例的选取。因此,能否成功选取案例是关键,也是《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创新的关键。如判例式教学法则是继承了所有案例式教学法的优点,把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把握知识,这种方法应用于讲授法律条文时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老师乐意采用和需要创新之处。又因《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集会计、法律和管理等学科知识于一体的课程,在讲授时需要采用不同的教法,如运用归谬教学法中的“逆推”和“归谬”,从反面逆思维逻辑推论法律知识案例,再归纳总结谬误之处,使学生在辨别真伪的场景中学习正确的知识。正所谓“学无定法,教无定式”,每种教法用在适合的地方就是好方法,因此,如何使每种教学方法用在正确的地方,发挥更大的效力则是教师需要考虑的。随着多样化的专业发展趋势,教育者们只有学会在继承传统教法优点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才能使教学质量提高,才能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3.提高“双师”型教师团队教育质量。提高“双师”型教师团队教育质量,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担任《税务会计》课程的专业教师必须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目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必须遵循以下三点:一是教师要具有专业的职业道德素养,这不仅包括教师对所教授的课程知识的系统性,更重要的是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就业能力(职业能力)的要求,以及会计专业最前沿的社会发展动态。只有充分掌握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专业能力的动态要求,才能有的放矢地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的指导。二是教师要真正具备会计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即教师要真正在企业会计岗位上实践操作并取得社会的认可,只有在实践中获取的知识技能才能真正运用于实践。三是教师要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职称证书且在不断地努力进取专业高端知识。会计专业课程尤其是《税务会计》课程中的法律条文随着国家形势而不断更改,纳税申报软件也不断更新,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才能更好地运用于教学中,从而取得更好的课堂效果。
4.改革《税务会计》课程教材,丰富教学内容。
现行的高职教材没有一致的编订标准,在内容上也没有统一要求,理论知识多实训内容少成为高职教材的弊端,对学生并不合适。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的效果,选择一本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教材显得尤为重要。《税务会计》教材由于会计相关知识更新较快、必须及时调整教材的内容,在案例选取方面突出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利用多媒体或者网络技术,增加税法相关知识的信息量,使之满足社会需求。
5.加大实训课时比例,加强校企合作建设。
高职教育以其突出职业能力要求而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因此,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时,突出动手能力的实训学时要远远多于理论学时,至少应占整个课程总数的2/3,同时,高职院校还需加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根据课程的特点做到如下几点:(1)建立税务会计模拟实训室,积极购买模拟纳税软件,让学生扮演各种岗位角色,以纳税人的身份切实感受到纳税申报的整个过程。(2)按照企业的需要来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学校与企业相联合,对学生进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可以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同时也可以引进企业专家到教室给学生传授实践知识,深入课堂。
参考文献:
[1]唐海风,陈暘.对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1
[2]李建薪.对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科学与财富,2012
[3]王亭喜.浅议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继承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
[4]翟东进.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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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税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和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的不同点
(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在使用历史成本中存在的差异
历史成本在两者中所处的地位存在差异。在历史成本可以确定的状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一些其他的计量属性。在财务会计中,历史成本作为一个相对较传统的计量属性,但对那些金融新兴衍生的工具,就必须将公允价值当作财务会计中最重要计量属性,才符合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进行比较的话,财务会计更注重决策的相关性,而相关性所具备的特征肯定是需要选择和计量对象的决策最具相关的计量属性,这就比较明显的显示出历史成本在财务会计中的地位有所降低,无法和税务会计中一家独大的地位相比较。
(二)公允价值: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间存在的差异
1.在两者中的适用范围不同。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是所有金融工具当中相关性最大的计量属性,对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条件也可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此类资产的计税基础仍是使用历史成本。只有在历史成本和当前的市场价格都无法确定时,税务会计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它是被当作补充的计量属性来使用,只局限于资产,不包括负债。
2.使用的目不同,且存在差异。近年来,财务会计由于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以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不断衍生,很多新的金融工具业务不断出现,它们通常都是属于履行中的合约,尤其是新衍生的金融工具,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无需付出初始的净投资或者初始的净投资也很少,和金融工具有关的资产、负债的转移通常也需要到相关的合约到期或者是履行时才可实现,对此类业务进行核算,就需多次的使用到公允价值。
二、结语
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都基本上趋于成熟,在我们国家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中,专门针对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做出了相关的规范,企业只需对其进行正确理解以及认真的执行就可以了;而税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就不具备在某个相关的税收法规当中给出的明示,但它在实际中是真实存在的,不可不察、不可不明。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我国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时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企业的发展空间和领域也越来越宽阔。但是,在我们看到企业发展良好态势的情况下,也要看到目前我国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比如内控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其中税务风险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就很难优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中,笔者首先探究了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究了一些优化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希望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方法
一、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些年总体来说,我国的企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可以用惊人的发展速度来形容,但是在快速发展的业绩背后,企业的自身的管理却没有跟上,出现了高业绩和低管理的不协调发展,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他们更多的只重视企业的承接项目和工程质量,对自身的管理有些松懈,特别是内税务风险的管理更是显得极为松弛。税务问题不出问题则没有任何的影响,如果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会出大问题,严重者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很多的企业对税务风险的管理重视不足,在人才的管理上不规范不专业,缺乏专业人才的打理,另外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很多的企业不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也比较的脆弱,这些都导致我国的企业在内部财务的管控上呈现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市场更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的把自身的精力放在了企业承接的项目和开发的项目产品上,但是针对企业的内部管理,特别是税务风险管理来说都没有给予重视,这就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造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呈现出极为脆弱的特性。企业的工作重视仍是工程项目,而对于所谓的办公室工作的重视不足,他们的工作以来各种报表和书面材料,对于工程项目的各类报表材料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但是对税务报表和税务公示却无法了解的细致,对其存在的真伪性也很难辨别,只要数据过得去,他们是不会深究的,也不会把税务报表中的数据一一去核实,这就造成企业的税务管理呈现出敷衍行和形式化的特点,其中就会容易滋生各种违规操作,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给企业的发展埋下安全隐患。对于企业来说,其工作的内容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牵扯到的人员也较多,如果在管理中没有响应的规范和制度的话是很难将工程项目做好的。
二、提升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方法研究
针对上述笔者分析的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确实需要改进,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内容和组成部分,作为企业领导者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应该重新认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转变工作思想,首先给予税务风险管理应有的重视,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当成企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其次就是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的规章制度,让制度来管人管事,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最后要抓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建设,从人员的招录、培训到日常工作,都要做好督促和规范,提升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优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
(一)创新工作思路,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企业的工作是非常复杂的,主要的内容是项目的承接和作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要想企业获得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质量。一般来说,企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重视起来,财务是企业运转的物质基础,没有良好的税务管理作为支撑企业是不会健康发展起来的。对于企业来说,面对着新形势的变化,一定要拓展工作思路,重视税务管理工作,把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的管理议程中。另外,在人才的选拔和录用上,要做到专业化和科学化,以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和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重视制度机制建设,实现规范化的税务管理
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规章制度建设不齐全,甚至有的部分企业都没有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这样在税务管理的时候就不能做到有章可循没就会出问题,有风险。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奠基石,是一切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化要求,没有健全的制度,企业的税务管理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优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要重视税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设立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同时依据工作内容细化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统一负责企业的税务资金,实施税务稽核等制度,确保税务的安全管理。
(三)发展企业税务管理人才,提升税务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企业来说,强化税务风险管理首先就需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招录和聘用拥有专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的人才,并对他们的工作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把税务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让财务部门感觉到自身存在的压力,与此同时要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依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盖地,张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识别与防控[J].财务与会计,2012(16).
[2]张晓.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税务风险管理[J].商业会计,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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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新税收法规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内资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税务会计的理论问题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企业会计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活动,而财务会计主要是确认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对其进行计量和记录。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关系的差异进行协调。
一、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进行协调的作用
所有的财务会计制度指的是全面的核算与监督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并将经济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的主体。所谓的税务会计指的是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缴纳、申报货值,二者相互联系、互有交叉。在计划经济时代,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具有较高的重叠性,这是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体比较单一。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多,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主体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政府和投资者。由于投资主体的不同,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有着不同的要求,从而加大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越来越高,要对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进行协调。只有二者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才能使国家税收管理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有利于帕累托最优的形成。不仅如此,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协调也有利于企业制度和结构的优化,使企业的税收标准和纳税风险降低。
二、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异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具有不同的组成要素
企业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有4个,而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有6个,主要有费用、利润、负债和资产几个方面。与此同时,税务会计与企业的应缴纳税款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应纳税额和纳税所得。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具有不同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保障企业的依法纳税。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将有效的决策参考信息提供出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企业税务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也就是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缴纳、申报和形成。税务会计的基础是税务法律法规,主要是核算企业的税务经济指标,使企业能够在遵守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减轻赋税负担。财务会计主要是核算和监督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系统,并将有效的经济信息提供给信息的使用主体。因此,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就是将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出来,例如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资产信息等,使投资者和管理者可以进行参考。
(三)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核算方面的差异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核算依据、核算原则和核算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与企业税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例如税收变动核算,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货币计量,在核算对象方面,财务会计拥有更大的核算范围。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在于保障核算工作的稳定,并适当的结合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则属于法律范畴,涉及到企业的纳税,其原则在于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核算主要是以企业的财务活动记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依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不同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核算必须以税务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对企业的纳税金额进行及时的申报和记录。因此,税务会计的特点在于客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任何行业的企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都是税法,税务会计的特点保持不变。
三、对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进行协调
(一)构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
我国发展税务会计理论的时间较短,当前的税务会计理论尚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因此,财务会计理论对于税务会计理论仍然有很大的影响作用,税务会计理论无法对二者的协调进行指导。这就需要不断对税务会计理论体系进行完善,将以我国的税法为依据、结合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建立起来,完成从税收学到税法学的转变。要以会计学的方法和理论为依据,通过会计系统体现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与此同时,在管理层面上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相互配合与合作,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协调。
(二)对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完善
当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从内容上具有较大的差别,独立于二者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对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完善,不断缩小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与财务会计核算内容之间的差别。例如在所得税的处理方面,要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统一,减少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内容上的不一致。要以所得税制度为基础,保障会计制度与税收人之间的统一。与此同时还要将应税费用的列支标准放宽,做到涵养税源、加大税收扣除,从而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对核算基础进行统一
操作制度是我国企业税收的主要收付方式,操作制度的优点在于有利于保全税收、操作方式较为简单。而其缺点也非常明显,那就是会导致应缴纳所得税额和财务会计利润核算之间的差异,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之间出现矛盾,不能将我国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出来,也不利于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差异的协调。这就要求对核算基础进行统一,也就是在税务会计中,将会计计量的基础定为权责发生制,并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协调,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公平。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统一,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平衡,进一步减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减轻内资企业的赋税压力。这也符合我国所得税改革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般要求。
四、结语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在未来的会计制度发展中,税务会计和企业财务会计之间的分离是必然趋势。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既要考虑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相互分离的大势所趋,对二者的职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更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协调,实现协调与管理的统一,将良好的企业内部会计环境营造出来,促进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摘要]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工作主要可以分解为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依法核算纳税及税务核算管理;二是参与企业管理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依法取得企业的最大效益。企业税务会计师可能没有指挥权,但其实际上甚至对高级管理阶层的决策具有否定权。其对某中行动方针在税务方面所产生的后果的评估,常常决定着企业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在企业经营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需求及作用会越来越大。文章主要对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岗位职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汤贡亮,王君彩.企业税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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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提升,很多企业都与国外的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管理是决定项目是否能够出色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管理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沟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完善国际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对策
1.1严格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制约大,因此施工企业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重点放在主要和专用的材料和设备上,来保障采购合适物资的按时到位。施工企业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要充分研究投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和现场具体环境,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和国际物流处理能力来综合制定。这里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全程物流时间,还有物资采购时间和进出口手续办理时间等。一般而言,施工企业对于一般材料的采购计划应该提高3~5个月就开始制定。对于贵重的大宗设备、物资等通常要提前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另外,一旦国外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出现变化,需要重新确定采购物资的型号和数量时,施工方应及时变更采购计划。
1.2供货商的选择
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可以大大提高物资采购和管理的效率。国际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需要设备材料较多,设备材料使用环境复杂。施工企业在选择供货商时要重点调查该企业的信誉状况、国外物资供应经验、企业内部管理以及是否通过国家权威认证。特别是对国外工程特殊物资或者昂贵设备有关的产品,要重点审核供应商有没有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以及用户的实际反馈情况。通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可以甄选出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供应商。
1.3合理、及时选择保险,控制运输风险
跨国运输路程长,面临自然环境以及各种政治风险,给施工企业物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施工企业与运输单位要严格区分货物运输责任范围、时间界限。施工企业按照国际陆路运输和水运保险有关条款购买合理、足额的保险。对于不稳定地区施工的项目,必要时需要购买战争险别,以避免由于货物损坏或丢失给项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4做好应急计划
尽管采取了购买保险等规模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但不可否认,要规避所有风险是不现实的,在国际物流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意外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对外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灵活制订出一项新的计划来对原本的措施补充。当发生意外风险时第一时间会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少。
1.5专业物资管理信息共享
专业物资管理信息共享可以实现施工企业内部信息和数据的远程交换,不仅会让企业对每一单货物都进行准确有效的全程跟踪,还为企业的下步施工安排提供信息。再如,在财务监控方面,财务人员利用电子化手段了解研究每天的业务交接清单,做到对每一单货物在财务结算方面知晓详细情况,如:送货费、运费、中转费等费用的及时了解,通过这种动态的监控能够做到及时准备好资金,优化企业的资金周转。
2结语
总之,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大量国内施工企业参与到国际工程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应从全方位入手,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好国际物资管理工作,降低企业施工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效益。
1国内外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和影响因素差异
1.1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上的差异
这只能用于项目技术内部管理和对施工的技术支持。有独立的设计院,设计与施工工作是分开的。但某些国际工程项目在这方面就没有国内那样明确和具体,所执行的唯一技术文件就是《技术规定》。国外项目技术管理内容除了国内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对合同、采购、控制管理等的技术支持,以及施工图二次深化和分包商图纸设计、技术澄清等设计管理工作。
1.2工程监理的管理权限差异
国外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选材定货、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管理,因此管理权限远远大于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权限。技术管理的绝大部分工作均需监理的批复,这样从资料申报次数、整改及整理时间及程序上无疑增加了难度。
1.3工程技术质量标准的差异
1.3.1国内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质量标准明确、量化概念比较具体。而许多国际工程中无明确的质量等级要求和具体的质量鉴定标准,或只划分技术等级,且技术要求的划分与工程的性质以及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关。了解领悟具体的技术质量标准,务必咨询澄清、研究项目《技术规定》。
1.3.2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对工程用料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而且执行起来非常严格,承包商不能随意更换主要材料的品种和供货商。
1.3.3在国际工程施工期间,对项目所进行的各类技术性能测试和检查很严格。值得一提的是在技术要求随着对施工条件的严格程度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1.4施工图设计、工程做法上的差异
国际工程属于“三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在项目管理中合理深度交叉,施工图设计难度大,且施工图纸须经业主/工程师批准。另外,国内图纸设计(包括审批和发放)周期长,往往影响采购、施工工作。而国际工程图纸设计周期短,十分利于采购、施工工作;国际工程主要项目的工程做法在图纸上的说明比较明确,但不都是非常具体。还有些需要参照工程所在国一些习惯做法,通过咨询、观摩,才能知道它的具体细节。
1.5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差异
国际工程竣工资料较国内工程相对简单,大量的文字资料比较少,通常用表格形式表达,附件通常为图纸,或者是来往信函,条理性非常强。
1.6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上的差异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一般聘请优秀的项目管理商或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进行管理。如果不能按照施工程序和合同既定标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的衔接,精细组织,就会造成大量窝工和返工,降低劳动生产率,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2国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思路和有效策略
2.1强化现场技术管理
国际工程比国内工程面临着更多问题,项目技术管理要求简单、适用、经济且核心化。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注意可行性与经济性且务必简单适用上。由于国际工程施工受当地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工种专业人员的情况等诸多条件限制,技术部门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成功与否决定了工程实施的成效。对技术人员素质要求实践经验更丰富,且技术与合同、控制、采购、工程部以及施工队的协作更加紧密相连,再者因操作者本身的技术素质存在差异,有时单靠技术交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避免出现返工和差错。
2.2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落实设计和施工方案
现场施工人员来自多国,对施工对象不熟悉,理解观念有差异;再加上利害关系不明确,而且无任何经验可借鉴,任何错误将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国际工程的技术要求一般都是严格强制性的规定,对由技术人员制定经业主/监理批准、认同的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要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否则工程不予顺利验收。
2.3落实责任工程师制度,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责任工程师在技术、施工和商务等部门协调管理方面起到中坚作用,也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最佳实施者。基于国际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特点,加强技术监督的强制性,逐渐落实责任工程师制度。责任工程师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它理顺了管理部的工作程序和岗位职,对项目全面负责,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2.4超前意识,工作要有前瞻性
国际工程项目,周期长且工期紧。工程项目程序繁琐且时间较长,如果没有超前意识,势必会影响后续工程的正常运作,因此,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足够的预见性,并作好预防措施。
2.5国际工程需要高技术素质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国际工程是一个跨学科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际工程公司为了获取利润只能是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控制消耗,合理组织施工工序来实现,因而国际工程需要高技术素质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6先进的技术装备是搞好国际工程的一个基本条件
先进的技术装备的应用能够节约大量的劳动力,保证施工质量,使劳动力紧张得到缓解,施工进度得到保证。提高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才能保证正确操作那些先进的现代化仪器或设备。
2.7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未来国际市场的需要
为了适应工程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要求,通过诸如进行系列工程技术理论、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系统和专题培训等,同时建立公司的知识共享平台,以加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意识,掌握国际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特点,努力适应国际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FIDIC条款),同时要提高专业英语水平,满足未来国际市场的需要。
结束语
国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目标是降低项目施工成本、使项目施工方法更加优化,从而体现技术的重要性、向技术要效益。国际工程公司应与当地施工技术相结合,建立适应当地环境的技术体系,积极支持工程公司的市场开拓、理清国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思路,把工程技术发挥到最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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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出口模式进入国际市场,有形产品的国际物流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物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
(一)国际贸易促进国际物流的进步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国际物流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一些要求,这种要求促使了物流技术的产生,物流技术包含很多内容,不仅包括在物流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还包含物流活动中应用到的各种设施、工艺和装置的总和。国际贸易为世界各大企业提供了在世界市场相互竞争的机会,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标杆,各大企业努力加强制作工艺,压缩产品成本的同时要想继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就要从物流上入手。所以对国际物流的各个环节如材料价格和订单、运输成本都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成为了国际物流发展的内动力。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物流提出新要求
21世纪,人类的经济水平每天都在发展,需求层次每天都在变化,这种变化促使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国际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满足贸易量的迅速增长,并丰富贸易产品的种类,还要及时调整国际贸易结构,以保证国际物流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让国际物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
(三)国际贸易影响着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国际贸易已经更加注重买方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现在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日益个性化,所以国际贸易只有采取多种类少数量的贸易方式才能适应消费需求的转变。一些高额度小数量的配送需求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配送需求很可能成为将来业务发展的主流。国际贸易也必将影响着国际物流走上专业化、集约化的道路。
二、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货物的国际转移带来的国际贸易量的上升
国际贸易一般都需要跨越国境,这样一来,国际物流量自然会大幅度的上升。贸易量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让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等多个环节都获得便利,很多方面现代物流可以通过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并选择货物流通的最佳渠道,用一种最能让消费者满意的方式将商品快速的送到消费者面前,提高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加强资源共享,缩短产品的流通周期。通过规范化的作业避免在产品在流通中的各种问题,让消费者享受懂最好的服务。
(二)货物的转移对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货物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都要面对各种问题。和国内的贸易不同,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往往有着更高的要求。国际物流环节多,周期长,风险大,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更加的复杂。国际物流常常要在多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中进行选择,还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对零件进行流通加工,让商品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国际贸易促进着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物流也支持者国际贸易走的更远。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国际物流如果跟不上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国际物流水平的发展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先决条件,大力支持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才能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持,才能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三、结语
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物流基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国际物流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各个国家的参加贸易的利益,增加贸易的数量,降低贸易的成本,通过最合理的渠道来实现产品的加工和运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为有力的支持。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之间相辅相成,必须加强国际物流水平,防止国际物流的发展滞后于国际贸易,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
一、国际物流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1.国际物流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起推动作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时间较短,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很多都是借鉴而来。国际物流反作用于国际贸易,对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式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物流规范、合同使得国外科学、先进的贸易方式让我国贸易商被动接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符合的国际贸易规范。经济全球化引起的金融危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但是,这种国际性危机的负面效应只是暂时的。一旦这些危机过去,世界经济将迎来全面复苏,国际贸易也将大幅提升。
2.国际物流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明显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出来。在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美国、日本、欧盟为主要集中贸易对象,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的百分之五十。这让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贸易依存度处于较高的状态,我国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经营困难也跟这方面因素有关。随着国际物流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由于信息网络、交通网络、物流基地等基础设置都被国际物流网络化,让对外贸易更快捷、方面和广泛,也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在发展国家物流过程中,我国应该以国际贸易的全球网络化为依托,逐步扩展对外贸易区域,只有对我国出口进行全球化区域覆盖,才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区域走向多元化,规模逐渐扩大。
3.国际物流发展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在各个国家经济状况不同的影响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成本条件成为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场地。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销售和生产成本已经没有再开发空间,物流成本成为唯一可开发的资源。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与物流有关的费用大概在一千九百亿人民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物流成本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范围的比例,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物流成本是集装箱交货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可以见得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物流成本占有的比重都相当大。所以,国际物流的发展无疑直接对我国对外贸易成本的产生造成影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如果能将一些软硬件进一步改善,使之与国内市场和国际物流相接轨,那么可以让我国对外贸易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国际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深入,我国国际物流业也得到了突破性进展,逐渐与国际相接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国际物流业起步晚,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其表现为国际货物运输能力较差,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程度低、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运作效率低、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国际物流人才等方面。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发展国际物流时,应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其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可以凭借这种优势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大部分物流业,将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整体水平。因此,应从其他业务中将大部分物流业务分离出来,直接让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经营,让各个企业都侧重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入到物流行业中,让物资、供销、商业、储运等企业逐步发展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角色,大力提倡物流企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多样化物流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快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我国国际货物运输能力得以提高。要加快与国际相接轨的步伐,各级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让国家与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鼓励各种机构尤其是科研院校加大对物流技术设备如条码、包装、储存、搬运、装卸、标志印刷信息管理、运输等的开发。同时还要将科研院校在技术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之与物流企业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提高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运作效率。企业内部在进行网络连线规划时,应将国内运输与国际物流系统考虑,采用先进的运输设施、运输工具以及运输方式,改进运输路线,建立一个通畅、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国际物流信息贯穿于国际物流全过程,因而建立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而要实现国际物流标准化,就要在加强计量标准、物流用语、数据传输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以及物流作业等方面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的标准化,结合国际标准让各个标准协调一致,从而使得国际物流效率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
三、结语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相对起步较晚,企业在与国际物流接触的时候,已经初步建立起国际物流网络,要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将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我国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真正实现物流对国际贸易的促进和推动,实现国际贸易的极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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