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科论文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高效的行政管理水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转型、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存在的问题
临河、跨河水工工程的施工,是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库区航道正常执法的因素采砂业主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解决的办法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调查,笔者认为应从强化库区航道行政管理着手,规范长江干线上挖砂采石行为,确保航道畅通、航行安全。
2.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航道法律、法规赋予了航道行政管理职能的权利和义务,是开展航道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利武器。加强航道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是航道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义务。
(1)对内加强学习,提高航道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学习,特别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学习和掌握,深入了解其精神实质,掌握其技术要求,为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夯实基础。
(2)加强对航道专业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航道技术管理水平。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航道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了对航道专业技术的学习。主要对《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内河通航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学习,掌握其技术标准及要求,为今后的技术管理航道打下基础。
(3)对外加大宣传力度。首先以现场宣传为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的依据、目的、作用及重要意义,使之深入人心。其次应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利用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报刊、电台等媒体、现场宣讲等方式方法,到沿江县、镇及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及相关航道管理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宣传。让广大的社会群众、单位支持理解航道行政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
2.2规范航道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航道管理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航道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严肃地对待辖范围内施工的水工工程、跨河、临河、拦河建筑物的审查、审批工作。航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现场执法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做好现场笔录,完善相应程序。
2.3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沟通
加强与水利电力局、海事局的沟通、配合,达到相互支持、相互协调配合的目的。一些地方单位从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修建了一些临河建筑、下河公路,修建桥梁、输电线缆,侵占、破坏了航道的天然状态,降低了原有通航效能,还有的在沿江两岸人为的随意倾倒泥石、废弃物等,造成新的障航物,都危及到航行安全,因此,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强交流沟通。
2.4严格控制航道内的挖砂采石,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由于采砂业主的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其在航道内挖砂采石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不能主动接受航道部门的管理,就需要加强现场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长江万州航道管理处辖区航道有158公里,为保障辖区行轮的航行安全,必须加强库区航道行政管理,使业主充分意识到应合理合法从事经营,尽量考虑个人经济效益和国家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作为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应规划挖采区域,体现航道行政管理“严格执法,确保航道畅通”的宗旨,使管理者和从业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航道行政管理氛围,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
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核心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
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
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总结
总之,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评价主要通过依靠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定,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模式要以是否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特点和需求为前提,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施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应当对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考察和分析,一方面监督分校和学习中心执行改革方案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学员的反馈登记,从而为深入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模式奠定基础。因此,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仅是实践教学改革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模式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调整旧方式、适应新形势的任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无领导小组讨论”在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行政实践能力是行政管理人才最基本的能力
近年来,各工作岗位对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各行都在不断提高实践能力,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更加不能脱离实践。在课堂上作为小组成员(被评价者)亲自参与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体验讨论操作全过程,为日后成为领导者(评价者)更准确地评估其他人员的能力奠定基础。
(二)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相适应,提高专业学生的创新学习能力
“无领导小组讨论”课堂教学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比较,有很多好处。改变了一度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的单调烦闷,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学生在活动中实现自主学习,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创新学习。这样的方式使实践与专业知识理论相结合,更利于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水平。我国一直在努力将制造大国转变成为创新大国,正因为如此,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是教学的不懈追求“,无领导小组讨论”在活跃了课堂气氛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与时俱进,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教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和领导能力这两方面。
二、“无领导小组讨论”在教学应用中应注意问题的设置
(一)尽可能做到高仿真,评测过程真实
尽可能模仿企业、政府等各种社会上的工作岗位来设置题目,让学生能够体验到“无领导小组讨论”在社会中对选拔人才所起的作用。
(二)多用社会热点进行问题设置,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行政管理专业是与社会密切相关的管理专业,本科层次的行政管理专业是以培养能从事多方面实际工作的高中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因此,要提高本科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更应该注意在教学中结合时政要求。
(三)题目难度适中
题目太难会使讨论无法顺利进行,或者讨论需要过长的时间,不利于在课堂上完整完成整个流程。同时也会给被评价者过大压力,难以表现出真实水平。题目过于容易,会使学生失去兴趣,难以分出水平差异。题目不要过于广泛也不要过于狭隘,给被评价者充分的自由表现空间。
三、“无领导小组讨论”在课堂教学实施中应避免的误区
(一)讨论题目缺乏争辩性
讨论就是从小组意见分歧到最后意见达成一致的过程。如果题目缺乏争辩性,小组意见趋于相同,讨论激烈程度会大大下降,测评者也就难以表现出自身的真实水平。
(二)流程不规范
虽然是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的讨论,但是也要保证流程的规范。在讨论小组拿到题目正式讨论之前,评价者应先向被评价者宣读无领导小组测试指导语和步骤及要求,并提醒小组成员之后评价者不会回答任何问题。在准备阶段,一般有5分钟左右由小组成员独立思考;在阐述阶段,利用4分钟左右进行小组成员的轮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讨论阶段,小组成员间围绕主题就不同的观点进行交流,最终得出小组的一致意见和解决方案,一般为30分钟左右;最后阶段,由小组成员共同推荐的一位代表代表小组向评价者进行总结陈述和汇报讨论结果,时长为3分钟左右。
(三)不公平性
不公平性首先体现在小组成员性格差异方面造成的不公平“,无领导小组讨论”也是一种人际交流与合作的实践活动。很显然,对于擅长人际交往的性格外向的学生就比不擅长人际交往的内向的学生更具有优势,他们的性格会掩盖了能力表现的真实性。其次,不公平性还因为小组成员对“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评方式熟悉程度的不同,熟悉的学生更能掌握一些技巧,做好表面功夫,而那些不熟悉的学生就处于劣势。这就是造成评测不公平的两大原因。
(四)评估的不准确
评价者是现场进行评估,评价者要同时观察和评测多个学生,难免会有观察不仔细的时候,难以对学生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价。
一、教学体系质量监控结构和方案设计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升行政管理教学质量是专家学者不断致力研究的问题。经过历年来对提升教学质量途径的探索,结合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实时管理,应突出教学质量监控过程的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
行政管理专业的质量监控体系由三级构成,分别是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组、教研室和教师。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团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最高层,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具有制定制度、方案、决策的职能。教务处是监控体系的核心,主要由教务处的教学科负责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规划、监控和考核,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并进行信息反馈。督导组由系部的教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深入教学课堂,进行抽查式听课、查课,得到第一手课堂资料,并对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实施进行指导,给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教研室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执行者,是教学监控体系的主体,也是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要求的主体,需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丰富教学手段,完成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和科研活动。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一是严抓课堂考勤制度,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督促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格管理课堂教学。二是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学校要广泛地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充分了解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学生对教师和课堂效果的评价,并上报给教务处、督导组和院领导,将学生与教研室和教师、教务处和督导组、院领导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三级结构有机结合。四是建立实践教学制度,提升教学效果,必须把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制度中。
二、结论
现阶段,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技能的需求,教育理念缺乏针对性、培养目标不科学、教学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落后等都影响了教育的质量。经过历年来对提升教学质量途径的探索,结合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笔者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行政管理专业的质量监控体系可以由三级构成,分别是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组、教研室和教师。运行机制由课堂考勤制度、教研室活动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践教学制度组成。通过建设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了学校与社会双向互动的专业设置、教学团队与学生双向互动的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的课堂教学,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行政管理人才。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管理手段由粗暴走向人性化体现了行政法治的进步,是行政管理指导思想和行政管理理念的重要转变,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征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去指导,这是一种越权行政,无效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列三种关系部门除非法律授权,否则指导是一种非法行为,都会构成职权的滥用(积极的滥用如提升档案水平,消极的滥用借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得纳入指导的范围。例如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业务主管关系。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一、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发展的一个方向,在行政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能够有效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体育领域,增强体育实力。党的建设是保证体育产业坚持正确的方向,并为体育产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持,只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才能防止体育产业功利化,在促进体育产品发展的同时,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也同时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强体育工作的措施
1.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
搞好行政管理中的体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首先要求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从思想上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务工作者到所有员工,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体育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此外,要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等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2.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
党风的好坏对团队作风有着直接的影响,好的党风能够给员工和运动员带来正能量,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而坏的党风则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整个体育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注重从基层抓起,并不断完善党委管理制度和体育训练比赛规章,对重大决定要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部门党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为其他人员树立良好的榜样,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做好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形成遵守纪律、敢于创新的良好作风,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党内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是保证行政管理有序进行的前提。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党内生活要严格管理,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举行党员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等,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党内人才选拔上,应选择思想素质高、党性强以及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人员。另外,要积极探索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科学的评选制度。
4.不断创新丰富体育工作内容
在行政管理工作要不断丰富完善体育工作内容,将体育成果与体育工作相结合,丰富体育工作内容,提升体育工作成效。作为一个体育部门,应当注重对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确保运动员能够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要确保体育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完善体育竞技机制。在创新体育工作内容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反映,多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做好思想教育以及合同、工资、稳定等监管工作。要积极做好体育工作宣传,使广大员工和运动员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职能部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间接控制体系中的市场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创造良好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的作用愈发地显得重要与突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了在新时期背景下探究电力企业对其行政管理进行改革创新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新时期;电力企业;改革;行政管理创新;方法
1前言
电力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其自身开展组织的活动进行实施与协调从而达到满足社会需求的目的,它的特点主要是进行自身的生产经营。在电力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客观的经济运行规律,不断地降低其生产成本,进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此外也需要不断地加强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1]。但随着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企业面临的机遇及挑战也是前所为有的,为了进行更好的生存经营,电力企业就需要不断地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改革创新。
2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进行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
2.1电力企业进行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现阶段,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低下已经逐渐的成为阻碍电力企业发展的重原因之一。目前,仍存在部分电力企业在进行企业的内部行政管理时采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简单地沟通对企业进行管理,在新时期管理企业是没有引进先进的公司制管理模式及先进的管理理念[2]。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的行政机构臃肿,企业员工人浮于事,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是电力企业的部分管理人员学历水平较低,思维观念更新较为困难,很难适应现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节奏,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发展不匹配,从而严重的阻碍了电力企业的改革步伐及改革创新的进程。造成这一现象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电力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思想保守、不思进取,缺少创新意识及创新精神,习惯性的采用传统的企业垄断的思维模式,进而进一步的阻碍了电力企业行政管理难以进行改革和创新。
2.2电力企业的考核管理机制相对落后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再加上我国企业发展的历史原因导致我国的电力企业长期缺乏对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从而导致了我国人才断层问题严重。在我国的电力企业中一些骨干技术人员拥有大量的实践经验,但年龄相对较大,年龄较年轻的技术人员虽然自身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却缺少实践经验[3]。企业的激励机制及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的人才出现断层的现象。企业缺乏活力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思想保守及不作为,企业员工因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完善而造成企业员工工作积极和主动性不高。此外,还有企业未能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导致企业员工无法对自己的整体素质进行有效地提升,这就进一步的导致了电力企业行政改革创新困难。
3电力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3.1创新目标相同
在新时期,电力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明确企业的资产运营责任,建立并健全的科学运行体系,不断地打通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从而不断地推动企业的发展进步。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重新的审核电力企业的各个生产要素,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电力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创新则是为了在结合企业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进而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
3.2创新内容一致
电力企业进行体制改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不断地调整企业的内部关系,明确企业内部的职责所在。体制改革以及行政管理创新都是为了更好地整理之一内容。
3.3二者联系紧密
电力企业在进行改革时产生的产权变革、运转机制转变等都是为了是企业的管理模式更加合理。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与企业改革时相辅相成、不可替代的。
4电力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创新的主要对策
4.1健全及完善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制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电力企业存在着行政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产生了较多的实际问题,所以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以问题,我国的电力企业就需要积极地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建立与实际相匹配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相关的部门也要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资源对其进行监督,进而不断地完善企业的保障体制,增强企业的行政管理的执行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解决电力企业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不断地优化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不断地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也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是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能更好的适应电力企业时代发展的要求。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同时其他各方面的素质也要优于常人,从而在有效地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的同时使得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而又艺术。
4.3不断地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进行强化及创新
现阶段,电力企业由于受政府的约束,很难在行政管理时展现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这就造成了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主管部门不相容的现象。所以,为了真正发挥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就需要做到真正的政企分离,进而更好地强化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推进企业的行政管理的落实。为达到这一点,首先就需要不断地强化企业的创新理念,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所在,所以电力企业应遵循电力企业的服务宗旨及服务方针,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创新型的企业文化氛围。其次,电力企业要进行危机管理,这不仅能够增强企业内部在应付困难的能力,同时也能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面临的危机及损失。电力企业在进行行政管理创新时要提高危机管理及大胆创新的重视程度,从而进一步使企业的改革能够取得更有效地成果。此外,企业也应该建立并健全企业的激励机制,充分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5结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电力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但在企业面临挑战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之间也会有更好的机遇。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就需要摆脱以往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地管理机制,并且对其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构建及完善,从根本上提高员工们的素质及其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及企业活力,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秋.电力企业改革背景下管理创新的方法研究[J].通讯世界,2014(24):237-238.
[2]王永.转型时期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特征与动力机制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11.
[3]龙生平.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1.
摘要:
对于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系统来说,提高其管理效率是一项很核心任务。笔者认为: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一是明确认识教育行政管理对象,矫正对其认识;二是合理完善高校行政组织管理机制;三是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 效率 探究
一、明确管理对象,矫正对其认识
管理制度是为管理对象而建立,它的建立内容与管理对象密切相关。只有明确认识到管理对象的各方面特点和需求,并根据该对象自身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才能使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得收放自如,这样管理工作才事半功倍。高校行政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于教学科研、党政工团、教学辅导、校办企业、对外科研服务等行政管理中,所以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其管理对象也涉及到不同职位的成员,在此主要将其管理对象分成大类作分析。
1.教师。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一项非常体面又受人尊重的职业,作为教师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立身作则,为学生做好榜样,这就要求教师在专业素质方面、思想道德方面、职业素养方面有较高的能力和觉悟。所以,管理教师这项工作必须由专业管理人员依照遵循教学规律的方式进行。
2.学生。
学生高校是接受教育的主体,高校的一切管理措施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受教育者。高校学生经过层层考试选拔最后升入高等学府,认知、处理事物的能力相对较高,更能适应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行政管理工作者应及时观察学生们的思想动向,在秉承“学术自由”的规则下,适时采取措施指引和矫正学生心态,以防其走向偏激或极端。另外,“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学生们的天性、背景、经历、生活环境等不尽相同,另外高校学生学历也分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所以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特殊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者需要因材施教、分门别类地制定制度来规范和督导学生,这样管理方法与学生问题相匹配,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3.教辅人员。
也称教导辅助人员,如在图书馆工作人员,相对教师和学生,教辅人员的所占比例较小,但由于其中人员来源复杂,可能是普通职工,可能是教师,可能是退休干部,也可能是其他职位人员,对于这种职位的群体,可以根据他们共同特点设立相应管理办法。
4.行政干部。
行政干部人员也较少,其主要任务是接受有关上级部门领导的指示,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进行管理,属于行政教育体系中的指导人和决策人。
5.后勤职工。
这一职业群体成员主要来源于有关企业干部和普通职工,所以对于这一职位成员的管理方法与其他略有不同,随着实践的推移,企业化管理将逐渐进入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以上各层次人员构成了高校行政管理的结构,其中级别层次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属于学校相互独立的最高管理级别,都直接对学校的各主管领导进行任命和管理,学校各主管领导又直接领导管理各系、处中层级别的行政管理干部,然后处于最下层级别、直接对中层行政管理干部负责的是教研干部、学生、教辅人员、党政干部、企业职工等。这些不同级别的人员可以在不同职位间转换,比如升职、转业、退休等情况,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及时改进和调整行政管理措施,以便适应管理对象各种情形的发生。
二、合理完善教育行政机制
我国高校行政组织指定的规章制度一般都很明确,一般学校里的管理组织分工清楚、管理理性化、领取固定薪水,这种状况导致相应的管理组织存在弊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填补和矫正。
1.避免各自为政,促进分工协作。
学校各个级别层次分明,同一级别和层次人员也互不交流,由此可能导致一些弊端:行政人员官僚化,只知道听从上级命令,指挥下级工作。比如行政系统只会接受上级下发的命令,然后根据命令采取行动,却不顾及教学系统是否实际适用该命令,各体系之间不能相互交流、通融,达不到默契合作、相互支持的境地,甚至有的部门之间相互抵制、排挤,造成不必要损失,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解决这一弊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坚持分工协作这一工作原则,学校组织建设要进行严格分工,并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只有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工作才能有效地进行。
2.避免组织自我膨胀,进行精兵简政。
自我膨胀大多数是组织身不由己的趋势,可能会由于很多种原因造成,比如,新建机构需要纳入成员,基层干部分派到某地实践,部门工作繁忙需要增加职位等。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关系和人情等而接受多余的、不必要的成员,甚至因人设职,增加了冗余的人员和机构,也增加了不必要资金支出带来的浪费。最终致使部门走入恶性循环的轨道里,各个部门成员相互推卸责任、无实际作为,为体现其“业绩”,不惜人力、财力,以虚无形式主义开展不必要的工作,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还可能会干预到其他人正常工作的进行。对于这种现象,必须严格限制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提高有关人员进入部门的门槛儿,除去各种不必要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精简部门员工。可以通过优胜劣汰、适者留下的方式进行选拔,另外在日常任职期间,应当时常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在管理观念和方式上还遗留着封建旧思想,以为既然坐上这一职位即可高枕无忧,日常疏于工作管理,在其位不谋其政,放任自己的懒散,使整体行政管理系统无法形成衔接体系。还有行政管理人员较多,系统庞大,左右推脱,效率不高。加上行政管理人员进入事业编制的“终身制”制度,就使更多人可以终身不劳而获、增加行政管理体系的开支负担。因此,高校应当实行全体员工合同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按需设岗、和约管理”准则,严格强化岗位聘任和后期考核制度。最后,需要制定各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以便良性发展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使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了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民主观念和透明度,学校应当实施开放性的管理工作。可以设立相应的相互约束制度和奖励制度,以便转变员工散漫的工作态度。但是这一切制度又都要围绕一个基本原则设定,那就是“以人为本”,因为所有管理成员:如老师、学生、干部等,都是具有理性和感情的人,采取的措施应当适度,使大家在最佳状态下发挥才能。3.避免职务饱和,激励员工上进心。科层组织结构具有权利分层和职位分类的特点。在科层组织中,级别越高,职位越少,然而因为一般员工的薪资与职位级别挂钩,员工们的奋斗目标是级别晋升。高层管理职位已经饱和,自身按资历排队尚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升迁,使得下级成员失去了努力进取动力。况且,上级饱和职位人员中还可能存在不称职的人,使得下级成员人心不一,没有工作劲头。这时需要建立“平者让、能者上、庸者下”激励机制,任用好各类人才。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成员的综合素质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着学校大大小小的管理,对全校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他们自身心理素质、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道德修养等高低程度,和他们时间与效率观念的强弱,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应当全面调动他们对于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效率。可以通过全面、系统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和教育,当员工对于工作的认识达到一定临界点,会越来越热爱教育行业、希望为教育事业做出一些自身的贡献;懂得教育教学应遵循的规律,学会使用科学有效地方法进行管理工作;与时代接轨,适时对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对整个学校管理系统来说,如同支撑一个人行为的骨架,没有了教育行政管理系统,教育系统将一盘散沙,没有目标和方向,提高行政管理系统的效率对于学校教育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开展非常重要。综上所述,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首先清楚认识管理对象特点,然后根据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合理完善教育行政机制,可以通过促进分工协作、采取精兵简政、避免职务饱和等;另外,通过不断地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龙耀,黄崴.中国高等教育行政研究综述[J]现代大学教育,2011.
[2]周勇军,刘慧宇.关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研究[J]教育探索,2011.
[3]黄伟.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3.
大学行政管理论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行政权对国家政务、社会事务和政府内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良好的行政管理是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丹东市农业产业发展简介
在农业上取得如此丰硕成果的直接原因就是,近年来我市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上下足力气,重点扶持包括农作物种业、种植业、农业产品生产及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加大力度,依托得天独厚的条件(优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丰富的农产品原料、较低的商业成本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农业产业化,克服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总体实力不强、贷款难、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利条件,积极推动农民、农业企业和市场对接,由数量农业向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发展,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实现农村增色、产业增强、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总体发展目标。
二、丹东市农业行政管理人员情况
在“无农不稳”的发展大环境下,我市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队伍即农业行政组织(完成政府对农业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而设置的行政机关)具有相对应的立法执法、制定政策、统筹协调、指挥控制、服务指导五大职能,而队伍的高效性就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障。农业行政组织的个体单位(农业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指的是在国家农业机关中任职的,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营企业、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我市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大体可以分为两部分四大类:
1.农业行政机关人员,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丹东市林业局等单位中的国家公务员。
2.农业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丹东市种子管理处、丹东市农业执法大队、丹东市水产种苗管理站等单位中的国家公务员。
3.农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中的管理干部。
4.农业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丹东市农科院、东港市示范农场等单位中的管理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七项责权包括行政管理权,资源管理权,品种审定权,生产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质量监督权,行政处罚权。我市在行使这些权利过程当中,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农业行政管理人员职权使用,做到职务范围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为农民服务,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忠于国家利益,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实事求是。“该管就管”有效地组织被领导者共同努力完成既定的行政任务,以实现既定的行政目标,为创新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三、自身素质的优势与不足
从主客体的关系来界定,农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各种要素的总和。从我市农业行政管理实践角度来看,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具备一下素质优势:
(一)政治素质过硬
我市在着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方面,重点强化党的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组织建设,重点强化农业行政管理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加强农业行政管理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强化“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组织推动和自身努力相结合不断提升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思想作风、品德修养。通过不懈的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能打敢拼的农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
(二)知识结构良好
农业行政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素质,掌握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这项工作是专业化强度高的管理行为,这就需要有专业型的行政管理人员,随着我市对专业型人才的重视,农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大力的提升,为塑造优秀的人员队伍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基础。
(三)能力素质较强
我市大力加强农业行政管理人员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服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的的能力,着力打造管理能力过硬的队伍。我市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政策实施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控制能力等优势显著。
(四)制度素质有效
为了着力树立行政管理形象优良的人员队伍,我市加强规范化建设,重点强化农业行政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考评体系建设,大力打造农业行政管理质量过硬的队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突显公平正义。
(五)身体、心理素质优越
我市农业行政管理队伍年龄组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均有稳定的保障,经过一系列的有目标的培养逐步形成的比较良好的品质,包括认知品质,意志品质,气质形象等,为管理队伍健康成长提供了动力。相对于优势,我市农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也存在的一定的不足之处:
1.知识储备更新缓慢。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相关业务知识更新储备呈现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稳定,水平有限。
2.管理能力仍不完备。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3.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为“三农”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彻底的把为“三农”服务的精神作贯彻到日常的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去。
4.法律观念有待加强。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发展模式下,法律观念仍有欠缺。
四、建议与对策
为加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素质、业务能力素质,增强每一名管理者管理和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农业行政管理队伍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如下几点:
(一)加强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队伍的人才引进
专业化是当前管理人员队伍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在的管理者以中青年为骨干,基本上都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也学过农业的学科知识,在识体系方面的储备基本合格,只要定期学习、组织培训,不断的更新人员的知识储备,经常参与实践案例增强实践性知识,不断的进行人才交流,才能进一步促进人员的专业化,才能跟好的加强队伍的管理能力,处理好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政治学习,积极提高政治素养,在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要牢固树立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不回避错误的发生,加强监督机制,及时清醒的认识,端正的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时刻以服务“三农”为目标,提升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法律观念,做到依法行政、执法、管理
在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各相关单位最重要的的工作就是行政、执法、管理,在实施者三项重要日常工作,要把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灵活准确的的运用进去,做到依法办事,不能违规违纪,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个方面的利益,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确保我市的农业产业健康有序的科学发展。
(四)坚强队伍基础建设,保证完备的管理力量
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必须有强有力的物质后勤保障,“要想马儿跑得快,就得给马儿多吃草”。农业作为基础产业有其独有的特殊性,作为一支合格的农业行政管理队伍,就必须深入到实践得到第一手资料作为参考,充足的经费和物质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车辆、仪器器材等的配备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农业行政管理人员这笔财富的保护。作为管理者也要认真看待手中的权力,做该做的,管该管,绝不贪污浪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时,丹东农业要进行经营体系、产业调整、管理人员等全方位的改革。行政管理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强化农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农业行政管理的宏观的优势和作用,带动我市农业产业的大发展,为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优质保障。
1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
1.1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肩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现状来看,很多的行业协会在自律工作中还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机关应加大指导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逐渐的实现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2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国家中,行业协会具有入市资格和退市条件的设计和制定权限,而行业机关是根据行业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我国可以吸取国外相关的成熟经验,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效的发挥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机关处在主导的位置,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发挥行业协会教育引导作用
企业信用的缺失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且也是行业的问题。在引导企业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造成企业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场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严重缺少宣传教育工作。此时行业协会要发挥出自身的牵头优势,可以采取宣传法律法规的方法,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法律意识,创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氛围。
2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
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自觉服务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监管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发展才是最终的目的。工商部门肩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服务发展的最终成果就是对工商部门监管的检验,确实做到积极服务、主动服务。
2.2建立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系起来。工商工作与民生紧密相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和使命。建立维权通道,将经营者和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维权信用记录,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问题,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种违法行为,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时受到保护。
2.3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
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工商部门应积极的参与到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法可依。通过监管资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盖广的新型信用监察系统,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有效提高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效应。
3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
3.1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监管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结合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水平,同时激发出一线执法公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扩大了一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促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职务设置、考核、晋升、检查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要考虑到以下内容:首先,根据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从而确定重点内容。其次,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增强相关内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实效性。最后,以此作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例如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职责统一的激励机制、分类管理的组织机制等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质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文中提出了四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一是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服务经济效能;二是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三是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四是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工商部门行政效能,促进市场经济活动有序开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大学行政管理是大学教学与科研活动的重要支撑环节,但我国大学行政管理却日益僵化、膨胀,逐渐成为制约教学模式改革和学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大学 去行政化 改革已是不可避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行政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学历教育逐渐扩大,高等院校数量和规模也日益增加。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何做好高校的管理工作,把我国的高等院校教育办的成功、成熟并逐步与世界高等教育接轨。那么如何做好高等院校的行政化管理工作是高等院校机构研究的重点。作者认为搞好当今中国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点:1.理清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2.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3.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文章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下,只有将高等院校行政化管理才能使高等院校长治久安,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培养人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关键词]高等院校;行政管理;意义策略;
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承担着人才培养、知识的传递、传播和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职责,代表着社会良知、提供了人文关怀和可以坚守的精神家园。人才培养作为高等教育最首要和最核心的任务,是不同层次的高校共同的办学目标,需要调动学校的一切力量和资源为之服务。
提高教学质量是各类高等院校办学的永恒主题。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实施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此后每年都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工作重点,还即将启动规模更大的“教学质量工程”。《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20年教育发展纲要》都把“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作为重点。可见国家政府部门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视。但是,如何把这些有益于高校发展教育质量的文件和理论贯彻执行到位,特别是在当今教育理念多样化得人时代,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地位凸显地尤为重要。 一、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含义及内容
(一)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含义
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的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在对高校行政管理问题进行理论探讨的过程中,本文是将教育本身的目标及行为进行了模糊与抽象;而将保障教育行为和功能的非教学科研系统作为一项具体的科研命题来展开。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
(二)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内容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按日常工作的组成内容可以分为:教育工作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几方面的内容。
1.教育工作计划
所谓计划就是为本校师生员工确定长期和短期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这一目标的任务、措施和大体工作进程等。长期计划是指一个周期的计划,如三至五年的规划。短期计划是指一个学年或一个学期及周计划。运用计划来协调教育、教学、后勤等各个环节的和谐动作与相互配合,使学校教育日常工作正常、健康、有序地开展,做到条理分明。
2.组织机构
组织的职能包括机构的建立,各类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制定,各项活动的组织,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及教育,教学过程的组织等。机构体制,一般指管理对象构成系统的手段。有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接着就要根据计划把学校教育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即把人、财、物、教、导、学、服务等都组织好,指挥它们和谐地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率,使教育工作能够协调而有秩序地进行,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
3.指挥
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在下级为实现计划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领导给以具体的指导,帮助下级出主意、想办法,使他们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并注意调动下级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下级的主观能动性。在此期间,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要防止凭“长官意志”瞎指挥、强迫命令、高高在上、官僚主义、不闻不问、听不进下级合理合法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下级各类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防止包办代替。总而言之,要做到敢于指挥,善于指挥,校长要对整个学校行政管理做到“胸有成竹、指挥若定”,不受或少受外来各种因素的干扰。
4.监督
所谓监督,指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计划执行进程中的偏差和错误。一个学校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各种矛盾,找出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监督也包括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这个监督,不一定就是监督人和考核人,还包括对计划、制度本身正确与错误的检验和调整。为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少受损失,必须建立灵敏的、准确的、有力的反馈信息系统。
监督的主要手段就是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和教育、鼓励。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是一个重要手段。
(三)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
1.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辅相成
高校内部事务可化分为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与之相对应,高校教育管理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但二者又有关联的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高校是知识的殿堂,“学术性是大学的灵魂。”学术管理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学术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管理的客体是学术事务,包括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招生等事务。高校具有学术属性的同时,还具有行政属性。“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科层制结构,有了自己的行政体系,具有行政属性。”高校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人行政机构,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涉及人事、组织、宣传、基建、后勤等事务。
2.高校行政管理主体呈现专业化趋势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大量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比如教学、科研、人事等部门的工作。这些部门一方面履行着指挥、组织、协调等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一定程度的评价、认定工作,比如对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评估,对科研成果的筛选、鉴别,对教材、图书资料及实验器材的选择等。这些工作都对行政管理者提出了一定的专业化要求。因此,高校各级管理人员除具备一般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换言之,行政管理人员往往具备双重职务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以此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高校行政管理客体具有多样性
高校行政管理客体涉及到学生、教师和职工三大群体。学生是高校的立足之本。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学习需求、就业愿望等既是行政管理者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教师既是教书育人的主体,也是学术、科研的承担者。教学条件、学风建设、学术氛围、工资待遇、深造机会等因素极大地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职工的主要职责是向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解决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我国高等院校实施行政管理的意义及策略
(一)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做好管理工作的关键
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学校有三要素:行政管理、教育和研究。 高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管理是学校的关键,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最终影响大学生培养、科研成果和教学质量。因此,高校的行政管理是高校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基础。加强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人性化,健全和完善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机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的行政管理是大学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基础。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问题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有明确的规定。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越来越成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机构所津津乐道的焦点话题。因此其意义重大不言而喻。我认为高等院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高校行管中总务职能对高等教育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后勤管理是对高校整体后勤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以及监督的过程。其对后勤工作的开展、校园基础设施的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现代高效的德经营与发展中,后勤工作对等教育活动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中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在现代高效扩招的今天显得极为重要。这一工作将影响高等学校学生的住宿与教学活动的政策开展、影响到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扩招后造成的学生人数快速增加使得现代高效必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教学、住宿的需求。这就凸显了高效行政管理工作的后勤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
2. 高校行管中采购职能对高等教育的意义
高效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采购职能监督职能对高校教育实践课程的开展、科研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院系实验课程、科研项目的开展中,相关器材与试剂等材料的才有权对划归为院系自行采购。而在进行院系采购中更过的是依据实验室教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采购清单以及供应单位进行采购。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教师虽然能够按照具体需求进行采购质量与需求的控制,但是由于这部人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常会造成预算资金的超支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高效所采用的采购管理与监督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通过负责人提出品牌、型号、数量、详细要求等清单后由高校行政采购部门进行统一谈判、采购,极大的降低了采购的成本,为教学与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教学活动的科学开展奠定了基础。
3. 高校行管中安全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意义
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室保障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重要工作,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的高校扩招过程中,高校的开发性进一步增大。这也造成了高校校园内外部人员的增多,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加强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职能将直接影响了校园的安定与学生的人生安全。因此在现代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应突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设,依次促进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安定的校园环境,为实现高等教育目标奠定基础。
4. 高校行管中人事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人事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开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人事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师资力量的构建与调配更关系到高校师资力量的合理理论,也关系到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能偶醋精高等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实现高的教育的教学目标。
(二)新时期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策略
1.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建设是最基本的建设,在依法治国 已成为时代必然的新形势下,高校必须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等诸方 面的行政管理制度,使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用法制手段处理、化解高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促进高校事 的持续健康发展。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人力资源开发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目在于推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个体发展与学校发展的统一。要严把“入口 关”,按照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把优秀人才吸收、引进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之中,并按照科学管理、大胆使用、积极培养的原则,通过岗位轮岗、脱产培训、社会实践、校际交流等方式,提高在职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要引入竞争机制,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环境,完善 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3.加强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监督 高校行政权力运行的最终指向和归宿是保证高校培育人、发展人和完善人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权力服务于这一目标,促使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遏制官僚主义作风,就应当重视校内纪检监察、工会、教代会等传统部门的建设和工作发展,充分运用现代网络的快捷与透明,深入联系基层群众,通过如实映行政权力运行走向,及时纠正行政权力产生的不良后果。
4.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要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把现代网络技术充分应用到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改变单纯通过文件形式的政务处理方式为现代网络技术处理方式,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应用,以网络充当信息 载体和传递管道,加强学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开展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在网络平台上实现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 互联互通,一方面实现学校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打破时空、地域局限,及时收发、处理、发布和传递信息,保证信息畅通,以实现高效、有权威的学校信 息服务。另一方面,建设一个跨部门、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可以避免数据收集的重复,减轻工作负担,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以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有力的开展。
5.高等院校行政化管理才能使高等院校长治久安
高等院校行政化现象普遍存在,其产生的原因有传统文化的影响、现实利益的驱动和学术权力的弱化,由此产生败坏高校的风气、扼杀教师的积极性、影响高校的培养质量、滋生腐败、学生世故化等一系列问题,高校行政化的弊端应该从落实和扩大学办学自主权等多方位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 李小芬.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第7期
[2] 王凯.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年第10期
[3] 陈国芳.论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2008年4月
[4] 张樵..职业时空.2011年6月
[5] 张红梅.高校管理体制的讨论.2004年第2期
[6] 王庆雨.高等院校行政化的思考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在各个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行政权力也不断的得到提升,涉及到的利益群体也越来越大。而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本文通过分析当前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一些对策,加快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关键词】行政权力 监督体制 思考 完善
引言
众所周知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权力没有制约就容易失衡,没有监督,就会被滥用。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1.行政监督的内涵
关于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进行的评价、检查、督促及纠正的活动。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一个国家政党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各法人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运用或行使行政权力的一切公务行为,即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公正有效;行政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以及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的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促使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更好地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2.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2.1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的类型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四十多年来,通过不断的建设,现已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带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该体制是由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自体监督有机组合构成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现今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纵横交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主要有:
第一,政党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它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包括国家行政首脑在内的担任国家行政公职的所有党员的行为实施监督制约。其主要形式是日常性监督和党的各级纪委的专门监督。此外,政党监督还包括各民主党派对政府的监督。
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即立法监督。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在内容上可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前者是指人大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审查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否合乎宪法与法律;后者指人大监督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包括计划、财政预算、人事任免监督及总体工作监督等。
第三,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监督权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法纪监督,目的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活动,使其严格地遵纪守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其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社会及舆论监督。主要指社会各界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以及新闻媒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国家行政管理上的具体表现。
与外部监督相并列,我国行政组织内部也建立起了系统的自我监督机制。这种监督主要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心任务。主要形式有: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按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所产生的直线监督或纵向垂直监督;职能监督, 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实行监督。如财政部、计委、人事部的监督等;专职监督, 主要是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对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我国的国家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进行监察;特种监督, 指除专职监督以外的普遍适用的专业性行政监督,如审计监督、物价监督等。这是一种以特定领域为对象的监督。
2.2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优点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和优点:第一,监督主体多元化。行政监督的主体不仅是行政组织自身,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主体多,充分体现了我国坚持的人民主权原则。第二,监督内容广泛。由于监督主体多,监督的机构和渠道就多,从而使行政监督纵横交错,幅射面广,各种监督客体都处在一定程度的监督之下,基本消除了监督的“空白地”。从监督客体活动的领域来看,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权力的行使都受到广泛监督。第三,监督具有统一性。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对政府实行监督,同时,它作为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组织各种监督力量,相互协调,行动统一,有利于提高监督效能。第四,自体监督和异体监督有机结合。行政监督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相互结合,它们依靠国家法律制度的内在联系,互相衔接,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实践证明,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是符合我国目前的现状的。几十年来,它为保障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预防和纠正工作的失误和偏颇,促进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从总体上来说,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在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事求是的说,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仍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正常发展。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3.1行政监督的法制化不到位
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但是我国监督权涉及的一些重要领域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部分相关保证监督机构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对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监督立法的这种滞后,直接导致了行政监督工作程序不严格、标准不细致、弹性因素强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监督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同时又使得监督机构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或惩罚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2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地位
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这样一来,监察人员很难独立的开展工作,处处要受制于人,影响了司法独立公正。
3.3多元化监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
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但目前的时间情况来看,各种监督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的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尚未形成一个严格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这样会严重的影响行政监督的效率,甚至会使一些违纪人员逃脱法律的惩罚。
3.4缺乏预防性行政监督机制
目前的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监督,当出现问题,造成了重大损失了,监督机构才开始介入。根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行政监督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进行,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但是目前,由于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不完善,以致造成行政偏差出现过多,行政监督机构整天忙于应付“查错纠偏”,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预防为主应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同时加强过程中的控制,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机制。
4.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4.1尽快完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按照我国国情的实际需要,对于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改善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对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所以,加强行政监督方面的立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体系,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我国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行政监督的职责、地位以及工作程序等,使之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4.2保证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目前我国的内部监督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践证明,由于这种内部监督体制的不独立,地位不高,容易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督大打折扣。针对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这样一来,外部监督地位独立,自成体系,无关系网的影响,不用担心打击报复,比较容易做到公正执法。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产生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如新加坡、瑞典等腐败现象很少发生,就与监督权独立有关,我们应该从中受到启发。那么怎样建立独立的外部行政监察体系呢?具体设想如下:首先在组织上让其独立于,行政部分,提升其地位,使其与同级行政部门地位平等,赋予其相应的职权,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自上而下成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监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级进行,最高监察机关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对其负责。与组织上独立相适应,经济上也要独立,监察部门应有自己独立的经济预算,下级监察部门从本系统的上级领取经费。这样使监察机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同级行政机关,从而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地去进行监督。这样既能保证其独立性,又能保证权威性,提供监督效率。
4.3建立行政监督协调体系
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的弱点,应该建立简化的行政监督体制统一的领导机制。只有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为此,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提升其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要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然后通过立法出台有关协作方面的制度,有力地保障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调;建立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和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严谨的监督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信息,联合合作,增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整合性。
4.4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要改变“亡羊补牢”的做法,在实际的监督活动中,要把好入口关,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行政监督的根本任务所在。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既做好预防工作,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最终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
5.结论
行政监督涉及到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对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有积极指导和震慑作用。行政监督体制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对发展民主政治与建设市场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几十年的体制建设,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制度在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也相继了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的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对策,希望能在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张金鉴.行政学典范重印第四版[M].台湾:台湾行政学会,2000年版,第10-12页.
[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113页.
[3]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1页.
[4]孟德斯鸠,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21-222页.
[5]朱光磊.以权力制约权力[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147页.
[6]王寿林.社会主义权力制约论[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119页.
[7]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80-181页.
[8]陈其星.行政监督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9页.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当前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和变革成为各高校积极探讨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而监控是管理活动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本文以一个处级行政机关——郴州市地税局的行政管理实践为切入点,通过其行政管理活动的得失,总结经验,提取方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出未来的隐忧,并试图从行政管理与监控的一般规律中,寻找行政管理与监控的有效途径。
相对于地税机关而言,行政管理的一般含义不仅是指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而是包括征收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全局行政活动。近十年来,省地税局一年一个工作主题,从征管基础年到规范管理年,从强调执行力建设到鼓励工作创新,其大政方针所指,无一不是打的管理牌,可见管理在地税机关的重要性非同一般。而任何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都是靠抓落实,抓落实的过程,就是行政监控,它是指行政领导者根据计划目标的要求,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实现的过程。在此,笔者拟就广义的行政管理与监控作粗浅的探索。
一、盘点过去:决策的正确制定与有效实施
作为行政领导的核心组织,郴州市地税局党组早在上世纪末就确立了“坚持依法治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向政策要税源,向管理要收入”的治局思路与治税方针。在总的方针指引下,自20xx年开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行政决策:在税收征管上有城区建安税收征管改革、城区车辆税收征管改革,私房产业、矿产业税收征管改革;在队伍建设上有城区年轻税干下农村分局锻炼,城区税干大轮岗,公开选拔副科实职干部;在行政事务管理上有规范管理年与物业管理市场化等。这些决策的实施,使征管质量不断提高,地税收入大幅攀升;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内部管理有章可循,机关秩序日趋规范。这些决策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效果,至少具备以下经验和特点:
1、有正确的行政决策。从决策的制定上看,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决策者们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充分考虑了上级的要求、下级的现状与本级的需要,同时把握了管理与改革的关系,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通过管理保障改革实施,通过改革促进管理完善。
2、有充分的制度保障。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经过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措施,并且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在20xx年的规范管理活动中,废除了10个过时的制度,修订完善了61个制度,重新下发了25个制度。最近十年,为实现年终总体目标,在考核机制上每五年有一个突破:20xx年以前,对下属单位每年有工作目标责任状,20xx年以后实行单位和部门正职考核办法,20xx年自主开发了涵盖征收管理、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的绩效考核软件。
3、有比较完备的监控机制。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策之后,郴州市地税局定期和不定期的例会、县市区局长会保证了工作任务的下达和分解,督查督办、明查暗访保证了工作任务的落实,专项检查、年终综合检查对任务完成结果进行了评估和考核,《地税督查》和《地税信息》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反馈。此外,市县两级局领导还同时运用了工作指导、工作汇报、视察、调查、预决算与审计等各种行政监控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的有效实施。
4、有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制度建设是以事为本的刚性管理,而文化建设则是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在全面完善制度的同时,郴州地税的领导者尤其强调文化建设。从20xx年提出“二次创业”,到20xx年提倡地税文化,从20xx年开展“感恩文化”教育,再到20xx年进一步提出建设文化地税,这些文化建设活动使地税干部知恩、惜恩、感恩的积极情绪被调动起来,与郴州地税局党组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融为一体,进而产生强大的行政管理正面效应。这些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决策,但同时更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执行手段,它可以激励人心,鼓舞士气,对调动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制度不可替代的功效。同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手段保证执行者实施决策的持久性和稳定性;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技术手段收集、发布和处理信息,提高行政效率。这些执行手段的运用,可谓刚柔相济,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使全系统协调统一,令行禁止,确保行政决策指令达到预期效果。
二、正视现实:监控者的忧虑与执行者的彷徨
从地税成立到今天,软、硬件设施均得到了长足发展,内部条件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为地税带来了发展机遇。然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使地税机关行政决策的监控者和执行者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感到了隐忧和无奈。
1.上级的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在收入指标上,既要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又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既要考核税收增长幅度,又要考核宏观税负水平;既要看税收弹性系数,还要看GDP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既要考核收入总量,又要强调收入级次。这种决策指令的复杂与多样性给作为下级的执行者们带来显而易见的执行难度。在税收征管指标上,一方面有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考核,有计算机定税、税控机推广等指标要求,一方面是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难以提高;一方面有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和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是征管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重叠。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一方面有信息化建设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一方面是人员进出口不畅,专业人才进不来。
2.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越来越难。从税收执法上看,地方政府客观上常常会站在地税的对立面,特别是对一些当地招商引资、重点保护的项目,一般会提出减免税的要求,甚至作出包税的决定。而且,每一级政府都无一例外地想把本级财政的蛋糕做大,这就会有意无意地促使地税部门从税收级次上打主意。从经费来源上看,虽然税务分局一级脱离了乡镇政府的经费制约,但对市、县地税局来说,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仍然是地税经费的最大来源。既要排除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的干扰,又要争取地方政府对地税经费的支持,这种两难选择势必对地税机关行政决策与执行的合法性造成困扰。
3.外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1994年至20xx年,郴州全市地税收入规模从2.63亿元增至46.3亿元,17年间增长18倍,其增长比例远远高于GDP的增长比例,这是显而易见的。地税机关内部没有看见或者说视而不见的是,经费支出也即行政成本的增长比例又高于税收增长比例。他们看不到这一点是“不识庐山真面目”,而社会上看到了这一点是旁观者清。审计机关定期审计,检察机关不定期进场,效能行风热线三番五次光顾,还有每年报考公务员时,国税地税的报名窗口都是挤破门槛,十分火爆,这些都说明外界的关注度在日渐提高。而一些地税人员服务态度与服务水平的差距,更是造成了地税机关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这种外部环境对地税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客观上至少是加大了监督和考验的力度。
4.内部的激励手段越来越弱。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最直接的手段无非于政治待遇和经济福利待遇。相对于地税初创时期,目前的状况通俗点说是:帽子发完了,票子减少了,房子分光了,孩子长大失业了。请问领导们,拿什么打动我们的心?此外,还有大量的农村年轻税干,他们大多是来自城市的大学毕业生,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并不甘心在山沟里扎根一辈子,而是一心想进城,城区却已经人满为患,城区干部根本不想下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政治上不求进步,工作上不负责任,只想少做事、多拿钱,只要不少我的钱,我就不找领导的麻烦,我不犯错误,领导也别找我的麻烦,两不相干,轻松工作,潇洒生活,谁奈我何?干部职工是地税机关行政决策的执行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决策实施的作用不言而喻,执行者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缺失,将使行政决策功败垂成。干部职工缺乏进取精神,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全局的创新争优意识下降,氛围不浓,效果不佳。郴州市地税局及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上级局的考核评比中一度榜上无名,在各项竞赛中名落孙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当然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但与主观上的进取意识和努力程度更是密不可分。长此以往,昔日的辉煌将会成为昔日黄花,昔日“全国文明单位”的桂冠则可能成为荣誉上的历史包袱。
三、探索出路:完善管理与加强监控
1、化解上级管理压力:忠实执行,灵活应对。对于上级的各种决策指令无法回避,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作为市州级地税机关,郴州市地税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又不能简单应付上级,成为行政指令的中转站,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而是要将各项决策指标进一步细化、亮化、标准化、流程化,把模糊的政策变得清晰,复杂的概念变得简单,抽象的工作变得具体,使基层执行者便于操作,上级管理者也便于监控和考核。与此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本地优势,克服不利因素,使决策效益最大化。
2、规避外部执政风险: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党和政府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要地税机关自身的行政活动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再加上广泛宣传,勤于汇报,党政领导不仅会理解,而且会大力支持地税工作。树立外部形象,最重要的无外乎两点,一是公开政务,透明行政,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只要不是确需保密的机密事务,所有工作都应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二是规范执法,优质服务。行政管理的本质归根结底是服务,只要地税机关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征纳关系就会和谐,社会认可程度就会明显提高。在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方面,聘请法律顾问和义务监督员、设置政策法规机构,就是保障依法执政的有效方法;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减免税审批媒体公开和网络评廉平台的运用,就是阳光办税、廉洁从税的有益尝试。
3、吸取传统文化精髓:刚柔相济,恩威并用。中国传统文化对管理的论述可谓车载斗量,源远流长。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主张严刑峻法,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倡仁义道德,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对这些传统的管理思想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抽丝剥茧,为我所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既要以法律和纪律、以规范的机制和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又要以德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要一手抓制度管理,一手抓文化熏陶;一手抓纪律和制裁,一手抓教育和激励。首先要落实征收员、税管员、稽查员“三员”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绩效管理,条件成熟时,亦可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无为有错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加强精神激励。按照马斯洛原理,人的需要是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逐步提高的,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没有止境,人对得到赞赏的愿望同样没有止境。没有人愿意在被批评和否定的情况下卖力工作,只要不断地得到鼓励与肯定,就能唤起旷日持久的工作热情。
4、引进外企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西方及中国一些有名的外资企业有许多先进的管理方法可资行政机关借鉴,比如科学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还有学习型组织、团队建设等,这些管理方法有的已在逐步引进和应用,有的正在进入行政领导的管理决策视野。精细化管理既注重决策指令和任务的明确具体,更注重执行过程的有效监控。精细化管理专家汪中求指出:“中国绝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绝不缺少各项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的不折不扣的执行”。郴州地税的行政管理实践,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工作目标责任状到正职考核办法再到绩效考核系统的演变,这就是决策指令和考核目标由粗到细的过程。在精细化管理道路上,有的税务机关比郴州地税走得更远,譬如,广西北海市国家税务局用精细的岗位工作手册代替岗位职责,手册内容多达60万字,省内也有地税机关按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编制了全套行政管理方案。事实上,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得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行政决策者和管理者在研究方案时就必须明确规定执行的项目、内容、标准、时间、要求。
5、建立严密监控机制:上、中、下有机结合。地税目前的行政组织属于高耸型而非扁平化。扁平化的组织机构紧凑,利于决策指令的传达和执行,而高耸型组织机构管理的链条长而松散,制约了执行的力度,也加大了监控的难度。行政的层级越多,中间环节也越多,每经过一个环节,执行者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使决策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执行就会产生偏差。为了避免政策走偏,必须加大监控力度。既要利用上级的资源优势和行政权威自上而下进行监控;又要采取民主的方法,自下而上实施监控,让执行者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表达;还要加大协调的力度,使各部门之间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在行政管理实践中,郴州市地税局机关例会制不断改进,由部门逐一汇报,到办公室集中总结,再到办公室分项督查,后又加上分管领导逐一点评,使决策执行的监控机制更加严密,监控手段更加有力。此外,部门、单位交叉检查,机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局的双向考核测评,也是上、中、下有机结合,进行行政监控的有益尝试。归纳起来,监控的内容要把握三点:一是执行主体是否合法,有无失职渎职行为;二是执行程序是否依法依规;三是执行方向是否偏离决策。监控机制的建立重点要注意三条:一是要选好监控的关键点,即行政权力的运用环节;二是要把握监控的风险点,即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环节;三是要建立集中的信息系统,高效收集、发布和处理决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p#副标题#e#
6、抓住核心监控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控。行政管理的中心内容是行政监控,一项决策指令执行不力,说到底是控制不力。执行监控无外乎三个环节:即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事前监控即科学决策。行政领导在下达执行指令前要熟悉上情、了解下情、掌握中情,保证决策的合理、合法和有效。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执行指令务必细化,要假定执行者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可能被动应付指令,因此要尽可能使工作指令和计划任务细化、量化、标准化、流程化,不仅要制定实施方案,还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检查细则,使指令有执行标准、具体要求、完成时限,有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还有检查尺度和追究办法。事中监控即执行过程跟进。仅有细化的指令还不够,抓落实才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所在。监控者也即行政领导及领导授权的监控部门负责人要全程跟踪、督促。行政领导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中层管理者也不能人浮于事,只当二传手,而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跟进指令执行。具体来说,执行跟进要做好决策实施的宣传鼓动工作,必要时还需先进行试点,以降低风险和执行成本,还要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现场指导、标榜示范工作,对执行者进行经常性的鼓励与激励。事中监控的办法还有督查督办,这已经被行政管理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行跟进手段。督查督办务必进一步引起行政领导重视,使之有为有位,有威力有效果,决策一日不落实,督查一日不放松。事后监控即行政纠偏。随着执行层级不断往下延伸,执行的偏差被不断放大,到了执行末端甚至可能出现南辕北辙,政策被歪曲,与决策者的初衷背道而驰的现象。执行末端也即最基层出现的这种执行偏差,领导不能指望他们自己发现和解决,因为基层人员认识水平、资源占有、权力地位的限制,还有自身利益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看不到问题或者视而不见,即便看到了也解决不了问题,这就需要高层管理者来纠偏。首先,在决策执行前就要有严格的问责制度,解决执行不力和执行偏差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的问题。在监控和考核的过程中,不妨试试责任往上究的办法,因为执行的过程是从上往下推,层层打折扣,这样才导致执行末端的偏差最大。但问题出在下面,原因有可能在上面,如果在考核时,追究责任层层往上溯,也许会达到预想不到的效果。其次,监控活动要切入执行末端。领导者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其三,要防微杜渐。一旦发现执行中的不良倾向和苗头,就要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问题扩大,偏差太远。其四,要严厉处罚。中国的税收秩序与治安状况一样,不能尽如人意,与发达国家相比,一个典型的缺陷就是处罚太轻,处罚太轻导致违法成本太低,违法者有利可图,因此屡查屡犯。如果对执行不力者施以重罚,就能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决策有效。最后,要抓信息反馈。对决策执行中的正反馈和负反馈都要及时收集处理,以便修正和改进决策,并为下一轮决策指令的执行与监控提供经验教训。
行政生态理论认为,任何行政组织都不是一个绝对独立、静态的、自我封闭的系统。它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常地与持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尤其是面对迅速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存在依据和文秘114网为本文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114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114网更多资料基本职能的行政组织(政府)更必须不断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以完善组织结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所以,行政组织应该是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在组织结构、功能和规模等方面不断作出变革和调整的高度灵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组织。否则,必然走向衰败。本文拟对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和对策方面谈一些看法。一、何谓行政组织变革
所谓行政组织的变革,是指行政组织根据其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变革自己的内在结构,以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行政组织的变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活动,即破除旧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秩序,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秩序。具体地说,这种变革可能是对一个行政组织内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组织成分进行更动,也可能对一个行政组织内的所有组成部分都进行更动,如组织目标、组织计划、组织结构的设置、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人员和技术等等。
应注意的是,对行政组织内的任何部分的变革都会影响和波及到行政组织的其他方面。如行政组织目标的调适会带来技术、人员和组织结构的变化,而组织结构的变化又会影响到管理的幅度以及权力的分配与重组等。因此,行政组织的变革往往是一个牵一线而动全身的极其复杂的过程。
然而,不变革的行政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密、信息量的增大,社会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动态,行政组织必须不断进行自我调整、更新、变革或与外部环境进行输入和输出的交换,以维持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动态平衡。行政组织若不能随环境改变而变革,就难以在与环境交换中保持健全发展的生态活力,并且反过来阻碍社会环境中政治及经济的发展。但是盲目地变革同样不利于行政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行政组织消亡得更快。
因此,对行政组织的变革,必须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别是必须冷静、客观地分析行政组织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变革的动力,减少乃至消除变革的阻力,保证行政组织变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
阻力是动力的对立面,有动力就有阻力。行政组织变革也必然遇到阻力,这是因为行政组织变革只能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它不可能做到使所有的人在同样的时间获得相同的收益。从各国实际情况看,行政组织变革的确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或抵抗力。“任何变革社会生活组织、人际关系、决策体系的行动,都不会不走弯路和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文章文章转载自文秘114网本资料权属文秘114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114网更多资料。不弄清这种阻力的来源、性质和力度的改革是一种盲目的改革,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组织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必要理清这些阻力。尽管现实中许多阻力一时或事先难以认明,但至少在思想上应有所警惕。一般说,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主要有:
1、误解方面的阻力。一个人一旦确立起自己的态度体系之后,就必然对外部输入的信息在既定的态度体系框架内作出反应。人们对行政组织变革的目的、机制和前景是怎样理解看待的,有时差别很大,其结果可能导致基于理解不清或理解混乱而抵制、干扰变革。加上行政组织变革前的信息沟通不够,更会引起一些有关人员的不满和误解,形成一些阻力。事先消除误解之源将有助于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利益方面的阻力。从实质上说,行政组织的变革意味着政府内权力、利益和资源的调整或再分配,因此必然会触动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形成不满和阻力。比如:(1)在因机构变动而引起的权力再分配活动中,丧失权力的人将产生不满,并可能形成阻力;(2)组织机构的变动可能会触动一些原有的宗派团体等非正式组织的利益,从而引起这些团体的不满,并形成阻力。来自于利益方面的阻力是最顽强的和最富有破坏力的,对此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一般来说,当行政组织变革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低于预期成本时,人们就会对变革持反对态度。
3、成本方面的阻力。行政组织的变革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成本投资大于收效时,改革与发展就难以继续进行。这里所说的成本投资主要指:(1)所需用的改革时间;(2)改革中所造成的各种损失;(3)所需用的财政经费。美国利特尔咨询公司提出,是否进行组织变革还取决于需要变革的各种因素的乘积,要大于变革所花的成本,否则进行变革就得不偿失。
4、组织惰性方面的阻力。对社会而言,行政组织在功能上是不可取代的,它们几乎没有竞争者和对手,没有能够代替它们的私人对应物。它们几乎垄断了本领域的经验、知识和才能。行政组织的成员是独此一家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本质上趋于僵硬、保守、墨守成规、动作缓慢。而变革本身就是对既定模式和习惯的一种否定,因此容易受到组织惰性的抵制和阻挠。
5、变革不确定性方面的阻力。心理学研究表明,不确定性因素使人产生紧张和忧虑。变革的意义在“新”,即通过变革给组织带来某一方面的新观念、新技术、新设备、新结构、新环境、新任务、新行为、新格局、新利益、新结果。但新的东西总是人们所不了解和不熟悉的,而对不了解和不熟悉的东西人们通常会产生程度不同的隐晦的不安全感,从而对变革持一定的观望和保留态度。这种不安全感一般与守旧或稳妥的意识相联系,表现为由于担心变革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前途未卜,比如失控、矛盾、冲突、后遗症,因而对改革不轻易认可。加上行政组织变革的复杂性,人们很难在变革付诸实践之前证明改革是有益的,更难对自己从变革中获得的预期收益进行精确计算,这容易造成人们产生不安心理,对变革产生疑虑,进而形成消极态度和抵触性行为,妨碍和制约变革的顺利进行。
6、习惯性方面的阻力。行政人员长期处在一个特定的组织环境中从事某种特定的行政工作,就会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形成某种对这种环境和工作的认同和情感,形成关于环境和工作的一套较为固定的看法和作法,即习惯性。这种习惯性建立在时间延续和动作反复的基础之上,逐步沉淀在他们的意识深层,一旦形成,就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影响甚至支配他们的心理活动和行为。除非环境发生显著的变化,否则他们通常总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而行政组织变更本身通常意味着某种习惯性的否定。因此,有时人们在理智上明明知道变革将带来比现在更多的收益,但在情感上宁愿维持现在的办法。当变革试图改变他们某种习惯性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带来强烈的感情震荡,容易失去公正地判断变革的客观尺度。或者招致他们下意识的不良反应,产生抵制态度。
三、强化动力和减少阻力的路径选择
行政组织变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地不要让那些导致反对变革的因素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反对变革的力量,使变革的阻力尽量降低。在一定意义上说,行政组织变革的过程,就是增强动力与克服或减少阻力的过程。其基本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分析变革的动力与阻力的强弱。组织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并不是各自分开的,而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着,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力场,并在不断地保持着动态平衡。对此,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提出运用“力场分析”的方法研究变革中的阻力,其要点将组织中支持变革与反对变革的所有因素,采用图示法进行排队,比较其强弱,然后采取措施,增强支持因素,削弱反对因素,推动变革前进。力场分析法的理论基础是:对于任何一项变革,都存在着动力与阻力两种对抗力量,前者可以发动并维持变革,后者则阻止变革发生或进行。当两种力量对等处于均衡时,组织不进不退,保持原状;当动力大于阻力时,变革发生并向前发展,而阻力大于动力时,变革受到阻碍,甚至有可能倒退。
运用力场分析法来研究变革过程很有好处:(1)要求领导者经常分析环境以及动力、阻力的强弱;(2)可以分清哪些因素是可以改变的,哪些因素是不能变动的,不要把过多力量耗费于无法控制的那些因素上,而集中全力于可以改变的因素上。但是,有时增加变革的压力过大也会出现物极必反的结果。例如,虽然一般来说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下层有不少好处,但是不少管理者却没有能成功地实现有意义的改变。原因之一是一些管理者为实现预期的变革,急于求成地增加了许多推动变革的压力,使其打乱了力量的均衡。因为增大推动变革的压力往往刺激了新的变革阻力的产生。这一过程类似于气球充气,当充到气球不能承受的限度时,气球就会爆炸。所以管理者应全面地了解变革的阻力和压力的相互作用关系,才能保持系统的稳定而不致发展到欲速则不达(爆炸)的地步。
2、精心设计方案,加强改革宣传。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认识现实中的问题,制定合理而完善的方案,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一些行政组织改革未能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科学而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同时,改革前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它可以起到安民告示和意见沟通的双重作用。让人们在改革前就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这既有助于宣传改革的意义,清除人们的误解,又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
3、进行人事调整,做好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各国在进行重大的行政组织变革与发展之前都需要对行政组织中某些关键性职位进行人事调整,以便从宏观的组织体系上保证未来的改革与发展能够顺利进行。但同时这种人事调整范围不宜过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改革和发展而带来的振荡。
4、提高普通工作人员对行政组织变革的参与程度。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参与组织管理和变革活动有多方面的作用,既可以吸收和集中普通工作人员的智慧,又可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满足感和成就感,减少思想阻力,从而促进变革顺利进行。普通工作人员参与变革活动包括共同选择和拟定变革方案,共同分享情报资料,及时将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公之于众,并加强思想交流和信息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尽量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从而尽量降低组织变革的阻力,推动变革前进。
5、正确运用组织动力,消除对变革的抵制心理。首先,行政领导者和下级人员形成对变革的共同的认识,认清变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组织内形成要求变革的强大力量,促使人们自觉去变革;其次,培养对行政组织变革的强烈归属感,领导者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在组织中形成“变革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是变革中的一分子”的归属感,把“要我改”,变成“我要改”;第三,力争行政组织变革的目标与行政组织的共同目标最大限度地重合或协调,便于有效影响组织成员的态度与行为;第四,利用组织中良好的规范对抵制变革的个别成员施加压力,迫使他们遵从组织行为。尽量避免采取强硬措施,以免引来更强烈的抵制。
6、强化革新行为。其主要方法,是要对表现出新态度、新行为的团体和个人给予积极的宣传和充分的肯定。行政组织的宣传和肯定对于新态度、新行为的继续存在和扩散效用是十分重要的,其具体方法包括公开表扬、宣传报道、物质鼓励、提职提薪等。对在行政组织变革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还应当给予特别的宣传和肯定。在这方面,行政组织的公开的变革态度和倾向性,尤其是组织高层领导人的公开的变革态度和倾向性,往往是克服或抑制变革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7、折衷妥协。在变革阻力较为强大且持久,而行政组织又必须进行某种变革的情况下,行政组织将不得不接受现实的压力,放弃较高的目标期望值,以降低目标的方式来换取有限目标的实现,即折衷妥协。这比完全不能实现变革目标还是进了一步。在实践中,折衷妥协一般表现为行政组织迫于某一种情境压力而放弃某一目标,同时作为交换,而坚持和强调另一目标。折衷妥协是完全必要的,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行政组织的变革都存在这一现象,只是折衷妥协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已。
8、提高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完善领导行为方式,也对克服个人和组织方面的阻力有较大影响。行政领导者若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他们的方行就易于对广大普通行政人员产生较大影响力和积极的心理效应,提出的变革主张也易于为他们接受和肯定。反之,若领导者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甚至以权谋私,则会引起广大普通行政人员的反感,加大心理差距,由他们提出的变革措施就难于产生积极反应,甚至引起抵触。
9、妥善安置因改革而受到冲击的人员。来自于因改革而受到冲击、或可能受到冲击的人员的抵制,往往是造成行政组织改革与发展活动夭折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变革以前和变革之中都要慎重而妥善地考虑如何安置那些因改革和发展而被触动切身利益的人,同时,要设法使其中能继续工作的人员安心工作,以减少来自于利益方面的阻力,保证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这方面中国的历次机构改革积累了很多很多的经验教训。
10、采取正确的变革方式。行政组织变革能否确定一个有效、合理的方式,直接决定了变革阻力的大小,进而决定了变革的成败与否。根据客观环境的要求以及组织内部变革的迫切程度,一般有如下三种行政组织变革的方式可供选择:(1)革命性方式,即一举打破原状,抛弃旧的一套而断然采取新的办法。(2)渐进性方式。即采取逐渐演变、过渡的办法,在原有的框框内作些小改小革。(3)计划性变革方式。即采取系统发展、统筹解决的办法,在充分的理论准备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拟定变革的方案,经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分析修改,建立变革的系统模型,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然后一步步实施,最终达到行政组织高效化、最佳化状态,完成行政组织的任务。
总结行政组织变革的成功经验,人们发现:在以上三种变革的方式中,渐进性变革阻力较小,但不能触及行政组织内的根本性问题,而且时间缓慢、零敲碎打、收效不大。革命性变革要彻底推翻现状,完全改弦更张,会产生较大的震荡、阻力甚至破坏。只有计划性变革能减少阻力,激活动力,把领导和成员的聪明才智焕发出来,组织起来,共同系统地研究问题和制定变革方案,从而能在谅解、支持的基础上,朝着预定的目标较顺利地改变现状。
在行政组织变革的方式上,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好时机。行政组织变革前要重视舆论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有时成员思想抵触较大时,要加强工作、等待时机成熟,切不可武断行事;最好是避开工作和任务特别繁忙的季节,以免过多影响任务的完成。(2)明确从何处发动。许多组织理论家认为,组织的变革必须来自上层,自上而下才能推行尽力。也有一些组织理论家认为,组织变革获得上层的许可是一个先决条件,具体实施时,则宜根据变革的性质或从中层、或从基层来发动。(3)弄清变革的范围和深度。行政组织变革准备涉及多大的范围,准备进行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达到什么深度,解决哪些重点问题等等,领导者都要胸中有数。(4)始终把握行政组织变革的目标。行政组织变革最终目标在于使行政组织与其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提高行政组织效力,同时要改造成员的行为方式,激励成员的积极性,使行政组织充满活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是高校行政管理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和个人功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行政管理论文参考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中国小城镇化发展的风险》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一个最大风险就是城乡矛盾的内化
中国走向现代化,有一个绝对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通过现代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改变城乡二元化结构,消灭城乡差别。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繁荣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城乡二元化和城乡矛盾并没有真正得到真正解决,而是转化为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内部矛盾,我把它叫做城乡矛盾的内化。拉美和东亚一些国家,已有这样的典型案例。
2017年我在研究中国农村就业转移问题时就发现,中国城镇化发展也出现了城乡矛盾内化的某些迹象。1996年到2017年,正是国内城市化快速扩张和大量占用农民耕地的高潮时期,耕地面积从19。51亿亩急剧减少到18。51亿亩,7年中减少了1亿亩耕地,平均每年减少1429万亩,7年耕地面积下降水平为5。125%,成为改革开放以来耕地面积下降最快的时期,但正是在这个时间段(1996—2017),农业部门的就业比例却始终保持在49%―50%的水平,变动差率在1—0。9之间,几乎可以小到不计。
当时我的感觉是,这样发展下去不得了。城市化把大量农村土地拿走了,代价仅仅是不成比例地接受少量城市户籍市民,继续留在农村就业的人群比仍然相对较高,出现了“两个极不对称”,即城市化占用耕地的增长和农村就业转移增长的比例极不对称,城市规模扩张和城市吸纳稳定居民的比例极不对称。后来,又有人提出了土地城市化大大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问题。以1980年到2017年为例,城市区域面积从5000平方公里上升为4。6万平方公里,面积增加了9。2倍,城镇化率为49。95%,同期城镇常住人口从1。9140万增加到6。7113亿,增加了3。5倍,其中户籍人口只有4。5792亿人,人口城市化率只有43。15%,有2。1321亿人没有成为市民。
“两个极不对称”继续发展,也可以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让中国城市化率达到很高水平(比如75%―80%);让农业产值和农民人口比例大大减少,从而在形式上消灭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差别。但是,一切问题都不会得到真正解决。城乡二元化结构和城乡差别的矛盾,将会转化为城市体系内部的种种矛盾,例如城市人群贫富分化加大加剧的矛盾,城市户籍市民和大量非户籍就业人群的利益矛盾,政府管理差别和社会公平公正的矛盾,大城市人口过度拥挤和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等等。
由此,在中国城镇化的历史任务基本结束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面临一种非常纠结的状况。那时,城市土地无论在商用、住宅还是工业用地方面的进一步扩张,都会继续创造巨大产值,城市建设与城市繁荣会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中国经济总量肯定上一个大台阶。与此同时,大量失地农民只有少部分真正融入市民社会,大部分成为不稳定的城市最低收入人群,以及仍有相当比例的农村就业者。这时,如果我们执政党还要继续坚持公正公平和共同富裕的发展方针,在已经没有大量土地资源和公有制土地红利使用殆尽的情况下,斡旋余地将十分有限,成本和难度会非常之大。由于城镇化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及其收益的不平等分配,失地农民损失巨大,城乡矛盾内化的社会矛盾一定会更加复杂、更加深刻、更加尖锐……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很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样子了。
根据我个人的观察,国内已经出现的“城乡矛盾内化”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比较明显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扩大的迹象。
二、新一轮国内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同农民市民化逆向而动
目前有一种很通行的观点,认为未来城镇化发展可以产生40万亿元的投入拉动,成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强大杠杆。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如果真有40万亿元的话,怎么投入才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不同的投入——投入领域、投入结构、投入方向,会给城镇化的发展带来完全不同的结果。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7》,从农民市民化的角度,提出了一种对未来城镇化投入问题的思路。这个报告不是抽象计算40万亿元的宏观经济账,比如未来30%左右的城市化率可以创造多少土地收入、新增消费、税收总量、融资规模,最终能够增加多少GDp总量等等,而是测算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配套上,需要为农民市民化投入的成本。该报告提出国内农民市民化的平均成本为10万元,进入中等城市的农民家庭配套成本50万元,大城市将超过100万元,总计未来20年大约需要投入40万亿—50万亿。
按照我的理解,为农民市民化进行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的城镇化发展,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即能够充分容纳和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发展方式。这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分析方式。从理论合理性的意义上估算,未来20年农民市民化的数额相当巨大,首先需要把现有无城市户籍的2亿多农民工转为市民,之后按照合理的农业就业人口比例,还应把近2亿人转入城镇就业、生活,这样粗算下来就有近4亿农民需要转为城市市民。
要实现和容纳这4亿人的农民市民化,让这4亿人在城市和城镇中宜居、宜业、宜养,就必须在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整体架构中,有能够让他们充分就业的行业领域,有大量适合他们货币购买力的住房,有足以容纳他们子弟充分接受教育的学校,有能够满足为他们服务的医疗和其他基础设施等等,还要有一个适应他们收入水平的城市生活成本门槛。很显然,要满足这些要求,已经不是搞几项工程和几个投入预算就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是涉及中国未来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大方向、大趋势。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表现出来的种种情况,我认为非常不适合农民市民化的转变,更不要说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民市民化的转变了。
美国学者诺色姆曾提出城市化进程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城市化率低于30%为初始阶段,30%后是加速阶段,70%即达到成熟阶段。“城市化三阶段理论”是否对中国适用,尚待验证,但他把城市化发展进行阶段性分析的方法,很值得借鉴。根据我们的观察,改革开放后的国内城镇化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以城市外延规模扩张为特征,在城市土地扩张带动下,推动大规模城市改造、大规模住房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大多数城市已进入该阶段尾声。第二个阶段,许多城市开始选择向高端化发展,在高端基础实施、高端产业行业和高端投资领域,进行全面规划、全面动员、全面投入。
应当看到,中国出现城市高端化发展态势,既有发展阶段提升需求的客观背景,也有政府行政偏好的驱动。后者的作用非常强势、非常有效,在缺乏必要约束时还常常导致城市高端化发展走向极端,甚至扭曲。例如许多城市的住房和住宅社区建设越来越高档化、贵族化,城市公共设施越来越追求气派、豪华,动辄就是国际一流。城建豪华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是争建摩天大楼。据统计,2017年中国摩天大楼有1000多座,正在准备建设的也有1000多座,远超美国的436座和阿联酋的50座。在国内经济发展排名很靠后的贵阳市,也要规划建设17座摩天大楼;几乎没有知名度的广西某市,正在雄心勃勃地规划建设全国第一的“亚洲国际金融中心”,高度为528米。初步计算,5年后全国新建摩天大楼可能超过1000座,以每座50亿元计算,投资总额将超过数5万亿元。
这样的所谓城市高端化发展,可能不是个别案例而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是少数行政官员追求的目标而是大多数政府在新一轮城市化发展中争相攀比、追求的东西。如此下去,前文所讲的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发展,就只有理论概念和模式的意义了。更值得研究的是,现在国内许多城市都在推行以产业高端发展进行人口调控,办法是“以业控人”,立足把大量低端产业及其就业人群淘汰出去。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公开向农民市民化挑战了。
三、现有大、中、小城市的发展环境都不是农民市民化的归宿
长期以来,理论界普遍认为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市民的最大障碍是城乡户籍制度,提出只要放开严格的户籍管理就能改变现状。我历来不认同这个观点,至少在北京、上海、广州一类大城市,这个观点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在这样的大城市里实现农民市民化,最大、最重要的障碍并不是户籍,而是生活成本的高昂和社会保障的短缺。下面仅以两个典型事例说明问题。
第一,从住房问题看。从2017―2017年,国内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元∕平方米)增长92。83%,平均每年价格增长11。60%,大致8年翻一番,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房价年增水平高于16%,大致6年翻一番。在中央政府的严格调控下,情况有所改善,但是从2017年11月开始,房价水平又大幅反弹,许多大中城市已接近两位数字。据有关部门调查,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52%为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47%为租住“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或城近郊区的农民住房,自购住房的比重不足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比重不足3%。2017年农民工月租房成本平均为421元,占月平均工资的1/4。现在中央政府正在大力实施保障房建设工程,3200万套保障房以四口之家计算可容纳近1。2亿人,但这个保障房工程基本上没有农民市民化的份额,更不要说可能有上亿人的规模了。
第二,从社会保障问题看。最近8年来城市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提高,2017年已从月人均700多元提高到1700元,年收入达到20400元,这就为全面参加社会保障项目提供了基本条件。相比之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2017年底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比重仅为16。4%,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仅为18。6%,参加工伤保险的仅为2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9。4%。如此低的参保水平,主要受制于低收入水平的制约。以武汉市为例,一个农民工如参加城镇各项社会保险,用人企业每月需为其缴纳516元,农民工本人每月缴纳166元(占其本人月工资的12%),合计为每月682元,每年为8184元。在平均月收入只有1383元的条件下,农民工怎么会有全面参保的积极性呢。
很显然,大城市决不是数亿中国农民工的归宿。在高昂的居民生活成本面前,即使给农民工一个户口本,绝大多数人也很难在大城市找到自己长久的安身立命之处。怎么办呢?要实现农民市民化的转变,剩下的选择就只有一个——中小城市,特别是生活成本较低的小城市。这是我一直看好的数亿中国农民工的最终归宿。
但是,深入调查研究就会发现,这个看似合乎逻辑的选择路径,实际上也并不一定走得通。
近几年来国内中小城市的发展,也出现了向高端化发展的倾向。据国内一家研究机构统计,全国有600多个城市正在雄心勃勃地计划“走向世界”,在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0多个正在全面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约占全部地级市的90%左右。这种城镇化发展方向的选择,显然并没有大量容纳农民工的考量。
在小城镇就业也并不容易,无产业则无就业,现在各类产业都主要聚集在大城市和大城市群周围,大多数小城镇的产业聚集程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市民化的就业要求。说到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就更大,目前我国还有20%的小城镇无集中供水,86%的小城镇无污水处理设施,小城镇的人均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仅为城市的20%。再看小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无论是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还是公共文化设施,都远远无法同大中城市相比。在这样的发展状况下,无法设想国内的小城镇能够承当起农民市民化的历史任务。
建议下一步城镇化的发展节奏可以考虑放慢一些。不要急于在未来15—20年时间里,把中国最后20%—30%左右的城镇化空间填平。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大系统,涉及产业布局结构、公共产品布局结构、大中小城镇布局结构和国家基础设施布局结构等综合统筹。如果城镇化土地扩张速度过快、规模过大,系统配套长期严重滞后,在土地城镇化率达到75%—80%之后,就很可能出现各种城镇化的扭曲现象,那个时候再进行全面调整,成本会非常之高,难度会非常之大。建议中央决策机构的顶层设计,不但要统筹全局、系统谋划,还要特别注意突出重点、把握节奏,不能简单制定时间表之类的东西,更要警惕政府主导的运动式、强制式城镇化。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公务员制度,又称为“文官制度”,是指对各级事务官员或文职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退休等。①现代公务员制度起始于西方,是在西方政治体制之下产生的文官管理制度。它基本原则包括:职位分类、竞争性的考试录用、职位终身制、政治中立、法制管理等等,其中竞争性的考试录用、职位终身制和政治中立原则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②它涵盖了公务员的选拔、管理、待遇、考核、退休各个方面,也涉及到了公务员的基本价值信念问题。
一、富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经历了由传统的干部制度向现代公务员制度过渡的过程,受古代长期的官僚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呈现出一种既有古代官僚制度的沉淀,也有苏联式的干部管理风格,并且也包含着现代化的西方文官制度的因素的兼容性模式。
(一)从干部制度到公务员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经济上是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因此在政治上也借鉴了苏联的干部管理模式。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干部。由国家对干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每个干部都要服从上级的统一调动和安排任用。
采取单一层级结构,按级别对干部进行管理。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党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分级分部管理体制。将全国各行各业的干部融入单一层级式构架之中。根据职务高低,将干部职务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国务院副(国务委员)、部(省)级正职、部(省)级副职、司(厅)级正职、司(厅)级副职、处(县)级正职、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12个层级。③干部之间最大是差异是级别的不同,而不是职业的不同。所有称为“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分工作性质、职业的不同,都是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干部统一选拔,集中调配,责权分离,不分党政,不分政企。干部选拔主要采取领导推荐的方式。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层次干部职位出现空缺,由干部管理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采取直接或间接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然后按规定程序决定任命。因此造成了干部管理机制的僵化,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缺少法制和公平竞争,缺乏活力,对于社会发展的应激反应能力比较差。改革开放以前,干部管理权限虽然经历过多次调整,但这种体制构架基本未变。
我国传统的干部管理模式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有着自己独特作用,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以及社会管理起过巨大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干部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继承我国传统的干部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西方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在范围、特征、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同点。中国公务员是指在zhèng fǔ 部门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它的涵盖范围要远远大于西方公务员所涵盖的范围,甚至超越政府雇员(GovernmentEmployee),接近于公职人员(Civilian)的范围。
(二)混合模式的公务员制度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以“忠孝、仁义”为为官准则,以三纲五常和礼教宗法为致仕之道,在君主专制之下以至绵延数千年。④封建的官僚制度的官员的评价标准是伦理道德而不是技术标准。官员或士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奋斗目标,认为为官的关键基础是修身而不是为政的手段。所以古代清官贤吏首推是道德高尚而不是政绩显著者。官员的权力完全来自于上司个人,行政事务具有很强的人格化的特点,官员对于上司具有很大的依附性,政治运作基本上就是一种“命令—服从”的模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有着至高的权威。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必须是与我国的政治格局和具体国情相适应的,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具体运作模式。在西方文官制度中不适应我国国情的一些方面,许多原来干部制度的形式就保留了下来。
因为上述原因,尽管我们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中许多现代化的管理思路,但面对着几千年封建官僚制度的遗痕和传统干部制度的影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难免成为一种杂糅的形式。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继续完善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并有着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尚且不够,仍需要在推行过程中不断的改革以求更加的完善和健全。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到一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差异性发展
公务员制度是产生于西方的一种管理制度,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西方传统的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形成“政党分肥制”造成的政局动荡、官员腐败等一系列缺陷。因其在管理上代表着现代政治的发展方向,所以我们要借鉴它适合我国使用的一些管理方式和原则,来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水平。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并不是简单地将西方公务员制度照搬过来,而是学习了它的一些优良的经验,抛弃那些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在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我们也在探索属于自己的管理模式。就像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借鉴了我们的科举制度一样,我们也是在探索自己道路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外在的优良经验,然后形成适应自己国情的新模式。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一个全能型的国家,国家与社会不分,政治与经济不分,政治强而经济弱,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政治性的社会。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经济才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社会才逐渐地与国家相分离,但是传统的政治因素并未完全消失,人们在思考社会事务时仍然不可能完全摆脱政治思维的影响。所以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政治思维影响极为深远,市场经济思维并不完全成熟的状况。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改革迅猛,政治改革缓慢的局面下,作为适应经济改革而做出的政治改革,就很容易出现制度建设和思维建设的不同步性。
(二)公务员制度的中国化原则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必须与我国的国情和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必须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服务,也就是说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必须有“中国化”的原则。上面我们已经讲过,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有着例如职位分类、竞争性的考试录用、职位终身制、政治中立、法制管理等等基本原则,我们在学习它们的优秀经验时也要选择性的借鉴过来。
第一,我们已经借鉴了竞争性考试录用方法,对公务员的选拔实行公开考试、竞争上岗。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走向制度化的基础,也是它的核心特征。用考试代替原先的分配方式,这是新旧人事制度转变的首要内容。只有通过竞争性的考试获得资格和相应的职位,才能真正获取公务员的合法性基础。
公务员的选拔必须在平等、公正、公开是原则下让参与者通过制度化的考试或考核形式进行竞争,最后要择优录取。所以必须要坚持一下几个原则:1、平等原则,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只要拥有该职位应具有的知识和能力,符合可能存在的特殊要求,不受其他例如性别、种族、地域、婚姻、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影响。2、公正公开原则,国家需要把关于公务员考试的一切信息在考试之前向社会公布,并且把考试和录用的过程向报考者公开,最终结果要公示。而且对于报考者对结果的异议,招考部门要做出回应和解答。要为报考者创造一个公开、透明、公正的考试与竞争环境。3、竞争和择优原则,在报考的过程中,使报考者数量应超过录用人数,实行竞争淘汰制,依据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用。
第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另一大特征是职业终身制。即公务员不同于政治任命人员,只要没有渎职或是其他法律规定应被免职的行为,就要终身任职,不会伴随政党的更替而出现职位变动。⑦
在西方,公务员更多的是事务官员,职业的终身制对于国家运作的影响相对有限。但是在我国,公务员是涵盖范围要远远大于西方,公务员终身任职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我国配套体制的不完善,职业终身会更多地表现为权力终身,甚至扩大为权力的无限制,所以我们不仅要改革我国公务员的进退和更新问题,还要加强法制、奖惩机制等配套设施,只有在全面的体制完善之下,公务员制度才会有长足的进步。
第三,西方公务员实行政治中立,这是与西方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西方的政党政制会导致政党的此消彼长,互相倾轧,作为不随政党进退的公务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而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上是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格局,不存在政党的轮流上台,所以就不存在所谓的政治中立。而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公务员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能坚持脱离领导的政治中立。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尽管有着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仍然未能实现真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⑧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具体的操作措施并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运行方式,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着比较大的细节差异。制度化是公务员制度取得更进一步发展的必须措施,只有在实现了规范的制度化以后,才能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才能培养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制度化既是一个发展阶段的目标,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是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健全法制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之一,完善公务员制度必须要在法制上有些创新。首先,要完善国家级法规。在总结公务员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其次,逐步出台空缺的单位法规。一方面是制定详细的公务员选拔、录用、退休、监督以及公务员纪律等单项法规,另一方面是各地方要建设相应的配套法规,根据不同的地域情况建设细致的地方公务员规章。多种规章和法律相结合,形成高低有序,大小结合,地方与中央相配合的完整的公务员法规体系。最后,是要对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消减过时的法规,弥补现存法规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动态地完善法规体系,不断跟上社会发展的要求。
《信息管理与国家信息政策需求》
国家信息政策是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都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中国国家信息政策的研究源于对科技情报政策的研究。迄今为止,这一领域的研究仍以科技情报政策为主要对象。首先。研究者多是科技情报领域的专家学者;其次。在术语运用方面,“科技情报政策”的使用频率比“国家信息政策”要高得多。尽管如此,目前从宏观上对国家信息政策的研究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笔者以为,国家信息政策过程与所有政策过程一样.都是以政策需求为起点的.因此,在研究国家信息政策时.信息政策需求的分析应该受到足够重视。只有弄清了实际的政策需求背景。才有可能准确地界定国家信息政策问题,也才有可能使制定出来的国家信息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真正解决国家信息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基于此。本文从信息资源管理、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发展三个方面对我国当前的信息政策需求做一简要分析。
一、信息资源管理、开发和利用所产生的政策需求
在当今中国,“信息是一种资源”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量的剧增.人们也开始认识到,信息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资源。信息也不是简单的“越多越好”。据有人估计。全世界每年约产生720亿条各种介质的信息,如果一条信息按100字节估算.则全世界每年生产的信息量约为72万亿字节。要从如此数量巨大、内容繁杂的信息中筛选出所需要的信息确非易事。这就需要对信息实施有效管理,有效的管理是使信息成为资源的前提条件。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就是使人们从纷繁复杂的各类信息源中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查找出自己所需的最准确、最完整的信息,从而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中国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普通公众对法律信息、娱乐信息、医疗保健等El常生活信息的需求与El俱增。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级领导对各种决策信息亦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国家更是将信息视为一种战略资源。邓小平同志早在1984年就号召“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国家通过各种传媒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信息的重要作用。所有这些都使社会信息意识大大增强,社会信息需求大幅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就显得十分迫切。而信息资源管理的关键就在于制定国家信息、政策。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产生的政策需求主要包括:
(一)如何完整地收集文献信息资源。资源的积累是开发利用的基础.文献信息资源收集得完备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信息资源管理水平。在中国,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内正式出版的文献的收集工作.在所有信息收集工作中,应该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中国的呈缴本制度实施的时间不可说不长.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令人乐观,以国家图书馆为例.1992年该馆只收到呈缴本3.3万种,离应收藏的数目尚差2万种左右。这说明呈缴本制度尚欠完善。其次.非正式出版物的收集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大量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产品报告等长期处于散乱无序的状态,在这方面。国家也一直未有系统的政策出台。许多非正式出版物所蕴含的信息,正好符合人们快、新、准的要求。因此系统地收集非正式出版物已刻不容缓。再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研、经济、贸易、文化等各领域均增加了对国外文献信息的需求,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收集所有国外出版物,这里就存在如何选择高质量的国外出版物、国内文献信息机构如何合理地分工等问题。以上所有文献信息收集方面的问题,都对信息政策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如何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它不会因为使用而贬值,相反,会因为被有效利用而增值,而信息的交流则为信息资源的增值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在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方面,中国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信息机构或部门之问缺乏合作,部门分割,门户林立,该交流的信息不交流,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信息资源的闲置与短缺两个极端并存,用户得不到必要的信息,而一些生产和提供信息的部门却将宝贵的资源束之高阁,任凭其随时间的消逝而丧失价值。如何打破这种局面,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这对信息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需求。其次,为了促进信息交流,目前.我国信息系统的建设正以较大规模、较快速度铺开。“八五”期间,中国政府投资250亿元.建设了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等12个大型信息系统,为促进信息交流提供了条件,但这些信息系统的建设,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较难相互兼容、横向联网,为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交流造成了障碍。消除这些障碍,促进信息交流也对信息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随着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始注意增加信息栏目的比重,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经常传播各种娱乐、招聘、广告和商品供需等方面的信息。如何使这种信息报道标准化、规范化,如何减少其中的伪信息成分.增加其可靠性和合法性,这些问题也对信息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如何在信息管理和开发利用中正确选择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在信息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人脑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和传递的能力与效率,使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开发和利用信息成为可能.从而革命性地提高了获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效率,创造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先进、潜力无穷的生产力。然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快、更新快、复杂多样化的发展,往往使人眼花缭乱,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把握技术、选择技术,如何正确地评估技术,及时地认识新技术的潜力以及决定技术的开发方向.尤其是如何结合本国的国情引进和利用技术等问题,对于信息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需求。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方面的政策需求由于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往往显得更为迫切。
二、信息产业的发展所形成的政策需求
从2O世纪5O年代起,信息产业从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兴起,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基础结构中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据美国信息经济产业协会第26届年会报道,世界信息产业在2000年的市场销售额超过90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由于信息产业是一种知识、智力密集型产业,具有高增值、高投入、低损耗、无公害、先导性等特征,因而容易受到各国政策的高度重视,其发展前景是相当光明的。
中国的信息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从几个主要行业来看,其发展规模和速度还很不够。计算机产业方面,“七五”期间,计算机产值年均增长19.4,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3,为世界计算机产值的3‰。中国的计算机产业虽在零部件产品方面有局部优势,但总的来说,基础技术落后,还是一种内向型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软件产业方面,“七五”期间取得了一批攻关成果,但生产工程化的产品商品化程度低,软件人员力量分散,软件水平低.对软件管理差.大型软件主要依赖进VI,这种状况亟待改变。通讯产业在“七五”期间有很大发展,通讯与信息服务相结合.正在成为通讯业发展的一大特点。数据库产业方面,我国刚刚起步,数值型、事实型数据库的比重在提高.而文献型数据库的比重在下降,且数据库规模小,水平低.需求不足.服务落后。有关调查显示,自建数据库的利用率只有3左右。总的来说.中国的信息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水平很低,有待进一步发展。而进一步发展信息产业,必然会对信息政策提出一系列的要求。
(一)如何改革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和信息企业的经营机制。首先,中国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死二散三乱”的弊病,这在信息服务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咨询业为例,中国现有的咨询机构中,既有隶属于党政部门的.也有由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兴办的。既有独立的咨询企业,又有事业型的附属机构,但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归口领导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国家对咨询业缺少规划和计划指导,没有明确的咨询业发展规划、发展步骤和目标.没有将咨询业纳入计划指导的范围制定政策和措施,任其自生自长。咨询业缺乏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国家缺乏对咨询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确定的管理。所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中国信息企业的数量不多,虽然比政策机关的信息部门有活力,但也存在着经营机制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对信息政策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二)国家应该如何扶植信息产业。世界各国发展信息产业的经验显示,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从技术上讲,信息产业通过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会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还会导致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从管理上讲,信息产业通过决策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会使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从而解放和促进生产力.从经济上讲,信息产业通过产业结构的改变会把工业化经济引向信息化经济,并通过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实现。在中国.发展信息产业将有利于缩小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信息产业又是一种新兴产业,其发展需要国家扶植。政策应如何向信息产业方面倾斜,如何从投资上扶植信息产业,如何在信息产业各行业部门之间合理分配投资总额等等,这些问题也是需要信息政策给予解决的。
(三)如何推进信息商品化和信息社会化的发展。在信息服务业中,有事业型的,也有经营型的。长期以来我们的信息服务业大多以事业型为主。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信息的商品性质的确认,使得“信息是商品”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如何在信息服务业中提高经营型信息服务业的比重,如何提高事业型信息服务业中有偿服务的比重,这也对信息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需求。
(四)如何促进信息产业的均衡发展。信息产业能否均衡发展,不仅影响到信息产业自身的发展与经济效益.还将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信息产业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地的信息资源与物质资源的作用,有利于合理使用与节约国家对信息产业的有限投资,有利于建立最优的信息产业地区结构。然而,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很大.各部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有迟有早、有快有慢。如何促进信息产业的均衡发展,如何协调城市与农村、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如何协调各信息产业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这都对信息政策提出了新的需求。
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运用产生的政策需求
1964年数字计算机的问世和第一颗通讯卫星的升空是现代信息技术的两个代表性事件,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结合构成了现代信息技术的核心,以C+C(Computer+Communication)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从2O世纪下半叶开始,对整个社会文明带来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和非常广泛的变革后果。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更深更广地开发信息资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不断产生出许许多多的新问题和新难题。
在中国,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并不慢。2O年前甚至10年前,对一般中国人而言还相当陌生和神秘的计算机和复印机等,现在已被频繁而广泛地运用,而且中国现在已有不少的国际联机检索终端,光盘、多媒体技术、可视图文等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也已逐步介绍到国内并开始被运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技术给许多国家造成过的问题,也同样是中国所要面对的。信息技术所导致的政策需求是强烈的和多方面的。而且新的政策需求还会不断产生出来。
(一)如何正确处理信息活动中的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问题。信息技术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的信息获取方式,轻而易举的复印、录像、复制和套录等技术手段,带来了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和令人震惊的纠纷,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格外复杂和尖锐。首先,由于拷贝技术的发展,印刷体形式、磁存储形式和电子存储形式的信息都极容易被多次复制和扩散,使得知识产权、软件产权、数据库产权的保护难度上升,知识生产者和数据库生产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和威胁。信息领域中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其次,在联机检索系统的运用中,“套录”方式的运用意味着联机数据库有可能被分批“偷”出来。再次,在国际贸易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国数据流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所有这些现象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合理分配信息生产者、信息传播者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合理地保护知识产权?这些方面对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均提出了需求。
(二)如何保证信息安全。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量运用使信息安全成为一1突出问题,而且使信息安全的概念和范围不断扩大和复杂。信息安全涉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数据库的安全以及个人隐私保密、商用信息安全、国家机密保护等问题。信息的电子编码、网络传输、共享数据和程序以及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都使信息安全问题变得严峻和普遍.成为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要解决的棘手问题。
(三)如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现代信息技术已构成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战略武器。掌握最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国家在世界舞台上处于有利的支配地位,对信息资源的控制使其他国家增加了对它的依赖性,过分的依赖则潜伏着有损国家主权的危险。在引进信息技术、购买信息设备、依靠别国建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时,保护本国战略性信息资源和维护国家主权也成为国家信息政策中的新内容。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出于发展的需要期望引进技术和信息,另一方面又要避免过多的依赖而受制于人,防止某些发达国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经济侵略和文化侵略,已成为信息政策需要考虑的一个独特问题。
猜你感兴趣:
1.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管理 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图书馆行政管理相关毕业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图书馆的行政管理,概括地说就是对单位人、财、物的管理,具体包括:人才的合理使用;职工思想教育;制定和督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费管理;设备管理;后勤服务等。笔者从这几个方面提出做好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工作。
所谓的人本管理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在工作中营造以人为本的环境,将人作为工作的核心,树立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用户、关心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充分尊重人的个性,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将人作为图书馆行政工作的核心,加强管理。
2.1加强图书馆馆员的整体素质教育
作为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对整体工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管理部门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使其自觉遵守规定,热爱工作。具体来说,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建立并完善现有的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与图书馆的方针、策略、任务等。其次,作为管理人员要注重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要考虑到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深入到群众中,对员工的思想要做到胸中有数,为员工解决困难,改善员工的政治素质及经济待遇,改善办公环境,给员工营造一种家的温馨,留住人才。
2.2提高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
行政管理工作就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因此,新时期的图书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善于同不同性格的人打交道,改善协调沟通能力。在工作中坚持黄金原则与白金原则,黄金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白金原则就是按照他人的要求去做,满足他人的需求。在工作中以这两个原则为指导,实行换位思考,站在他人的角度想问题。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权变。所谓的知己就是要对自己的能力及特点较为了解,在工作中扬长避短;知彼就是要了解他人,善待他人;权变就是权利弊而随机应变,根据环境及人的不同而随时调整工作策略。同时还要不断地提升倾听能力,有效运用语言能力,发挥优势化解冲突,总之就是在进行行政工作的过程中,要秉持服务的态度,坚持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为员工解决问题,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一支生机勃勃的队伍,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加强章程的建立,建立工作目标,用其管理人,约束人。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安全工作责任制,卫生安全防火制度等,完善相应制度,科学管理,促进图书馆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改善职工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效率。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章制度的完善对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的管理方针,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任何工作来说,经费都是不可或缺的,图书馆行业也不例外,要想发挥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财力的控制,这就要求在经费的管理中坚持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工作原则,保证工作效益。在经费的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4.1做到专款专用
所有的款项都要按照预算办事,从预算的编制到最后的决算环节都必须要实行规范化的管理,严禁移东补西,导致款项乱用。
4.2统筹兼顾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图书馆的经费有限,因此,在使用上必须要统筹兼顾,考虑多方利益,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将有限的资金使用到业务的建设与资源的建设中,一个良好的图书馆建筑代表一个城市的文化形象,但如果空有形象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在图书馆的硬件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内涵方面建设。
4.3把好图书馆采购的质量关
图书馆采购是经费最主要的支出,因此要把好采购关,避免由于采购造成的浪费,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重视订单的审核工作,严把采购关。
4.4压缩会议,避免做表面文章
重复的会议,大量的表面文章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费的损失,因此,必须要实事求是,控制好经费管理,实现经费利用率的最大化。要在开源节流上下功夫,拓宽经费渠道,避免图书馆经费的无端流失。
后勤工作是图书馆顺利向读者提供服务的基础,如何为读者提供服务,为读者创建较好的工作环境,让读者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吸取知识,接受文明的教育。同时要提升后勤工作的效益。因此,在当前的工作环境中,一个图书馆如果室内清洁,书刊整齐,藏书丰富,室外鲜花四季盛开,会使人感到春天常在,充满希望,这就要求提升服务的工作效率,重视读者教育,视服务为生命,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安全工作的质量对整体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将安全放在首位,必须为读者提供绝对安全的学习环境,提高图书馆建筑的安全性。这就要求图书馆的安全建设,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并完善安全防火机制,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将安全放在首位,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读者是体现图书馆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图书馆的生命,一旦失去读者,图书馆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公共图书馆的读者队伍来自不同的阶层,面对复杂的读者队伍,公共图书馆应实行多方位的服务,拓展服务领域,为图书馆业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政管理工作对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读者服务的基础,这就要求加强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完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图书馆服务事业的发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管理论文:宪法制约行政法。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宪法制约行政法 全文如下:
1.1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共同点
虽然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有很多的不同点,但是宪法与行政法均属于公法,并作为公法的同一性而存在,这点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公法是因政府有关部门而存在,其主要目标是国家与公民的利益。政府的存在并不是自然就有的,而是为了顺应不同时期的社会局势所成立的,人民为了更好的解决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事从而达成某种契约,通过这种契约而设立政府,解决社会上发生众多的不公平事件,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建设和谐、民主、文明的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公法是建立在政府的基础上的,没有政府的存在,公法就无法去实施其效应。公法的开展是以政府与公民的利益为基础。公共权力是政府保障人民利益的依据,它由人民而存在。政府的权力在一定的基础上是我国人民利用宪法来约束的,所以,政府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将公法作为其行使政府权力的有利依据,只要有政府公共权力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公法的存在。公法存在的直接作用是利用公共权力的限制来规范政府。人们在最开始时设立政府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但是公共利益在没有公法制约的基础上,政府有关官员是不会自觉主动追求的。当然,有时政府官员甚至会利用自己所任职位带来的权利来追求自己的利益,与最开始成立政府的目的好不相关。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公法设置有效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1.2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差异性
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效力与权利义务的配置等方面。(1)效力。由于宪法与行政法的来源及程序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其产生的效力等级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根本而言,宪法是根据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演变成的一种人民与政治的协议,它保护着我国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的宪法是要经过全体公民公开讨论、公开发表意见,经过整合修订完善宪法,这个过程表明了我国的宪法制定和修改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是普通法律所无法比拟的。而行政法归属于普通法律,所以行政法受宪法的制约。(2)权利义务的配置宪法是保障我国所用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法律,也不会对公民强加义务,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此,宪法权利义务在分配上具有单一流通性,在公共资源权利与受用者都具有宪法的责任主体,而私人的公民身份则不构成宪法的责任主体,对于宪法而言,宪法所适用的机构或人群是国家单位和政府任职人员,对于行政法来讲其具有的是双向流通性,私人权益与政府行政单位都要按照行政法来执行。
2.1传统观点
宪法的存在并不影响行政法的存在,传统的观点认为,宪法的存在只是静态不动的,它只存在于原则性上,属于一种非常抽象的规定,而对行政法的认识则是动态的,有“生命”存在的。但是就我国法律的发展来说,宪法和行政法都是不断变化的,从我国法律的相对性来说,宪法与行政法又是相对静止的。传统观点只注重行政法和宪法这两个法律之间所存在的区别,然而却忽略了宪法和行政法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性。
2.2当前观点
在当下时期,中国正处在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应该让宪法与行政法一样具有生命的活力,虽然宪法抽象难懂,但是可以通过司法案例或司法诉讼与宪法的解释来得以了解。宪法和法律之间必然是存在区别但是也更应该看到宪法和法律之间共同性,宪法的实施,不是拿下来就能用的,它要通过媒介来实施,其媒介就是行政法,所以宪法和行政法是相互依存的,宪法通过行政法来达到实施的目的,但是中间必定存在一个探索的过程,其过程就是让宪法法律化。
3.1理念方面的制约
宪政的观点和思想理念为行政法控制权利的限度提供思想上面的支持,宪政在其根本的意义方面是对权利的完全绝对限制,其理解为国家行使的权利和法律必须要在宪政的框架内或是宪政所能允许的边缘地带,而在社会的制度发面宪政则可以理解为限制权利过于集中,通过宪政使权利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机构权利互相依存,互相牵制,使其对外的破坏能力逐渐减弱,从而能过实现人民权利的最大化行使和利用,近代的宪政主要是通过以人民的自由权益为基础,人民的权利来自于宪政从而产生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又可以产生并且来限制国家的权利,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国家的发展与权利又服务于人民,由此建立了行政法,行政法本质上是有宪政的影子,因此行政法也具有控制行政权利的核心,其思想要旨是发展和落实人民自由权利的实施。
3.2作为母法进行推广
宪法作为我国的母法进行推广,而行政法是我国的一项普通法律,依附于宪法,宪法对行政法起着制约的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其由来是我国宪法的不断发展所确立的民主、人权、法治等原则。依法行政就是根据我国的宪法来约束公民及政府的行政权利,并且相关的行政机构在行政过程中不得采用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措施。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将宪法作为母法进行推广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首先,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必须建立在人民的基础之上,在得到人民的同意之后才能行使权利,不得利用权力做与人民有害的事情。行政部门在行使权利中,公民有权参与监督。其次,行使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自由的一项权利类型,因而,行政权力有必要受到法律的监控。故我国的行政权利受公民和法律的双重监控,有效地将我国建设成法治社会。最后,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将公民的基本权益落实到位,让我国的公民充分享有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充分落实人权原则。
现阶段,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关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议也逐渐增多。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善过程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的公民行使权利的有力依据。行政法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障人权的一种法律途径。宪法与执政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执政法对宪法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宪法对执政法又有着制约的作用。对我国法制的健全有着深远影响。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合作国家行政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合作国家行政法论文全文如下:
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经过“政府放松管制”与“加强社会自治”的阶段,近来又出现了“公私合作”的新治理模式。公私合作处于以政府管制和社会自治两个极端光谱的中间地带,既可以是私人部门参与国家治理,也可以是政府采用私人部门的组织形态履行治理职能。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公私合作治理形态,是否代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方向,是否蕴含可以普遍指导和适用于整个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是否能够作为应当优先选择的国家治理模式,此即公私合作治理理念的规范性问题。本文利用合作国家模型,在理论阐释上指出公私合作现象内含的合作理念,进而论证将合作理念作为国家治理理念的规范性主张,即合作国家不仅只是存在公私合作现象的国家,更应是以促进公私合作为目标的国家,“现代国家治理应该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合作,提升社会合作的水平”。[1]合作国家既具规范性,则需要建构实施合作理念的规范性结构。合作国家的规范性在制度层面如何具体展开,如何建构制度以保障公私合作关系的建立,维护公私合作治理的良性运行,是本文要研讨的问题。
面对复杂多样的公私合作现象,我们从公私合作在国家治理中不同的法律地位入手,对公私合作进行类型化把握,将公私合作分为“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和“非独立的公私合作”。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是指参与国家治理的公私合作组织被授予了行政职权,取得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我国存在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实例:《邮政法》第25条授予邮政企业属于典型警察职权的检查权,使邮政企业有权检视邮件,《邮政法》第26条第1款授予邮政企业处理违禁品的权力,《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4条第4款授予采用公司制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行政处罚职权。这些属于私人部门的公私合作组织被纳入国家人格,被视为行政主体,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同时应当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是指公私合作组织虽未被授予行政职权,但仍以其自主意志参与国家治理。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常见的有两类。
第一类是因私人具备专业技能而在具体执行环节替代行政机关履行。例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由民营汽车检验公司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机动车安全检验的行政任务。由于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国家通过引入民营汽车检验公司的方式,替代行政机关履行检验任务,减小自身的人力和财力负担。此时民营汽车检验公司自主执行检验事务,但检验是否合格的行政职权仍由公安机关享有和行使。
第二类是国家将本来由依行政职权进行管制的行政任务,转而采取非权力手段进行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设立私法组织,亦容许纯粹的私人参与。这一类在我国的典型事例即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能源、供水等其他的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亦产生了大量的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非独立的公私合作,是指公私合作组织不仅没有别授予行政职权,而且在国家治理中根据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指示活动,不享有自主意志,被行政机关作为自己组织机构的一部分加以利用。
例如:《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规定由银行发放养老保险,《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由家电销售企业向购买人垫付政府补贴。上述两例中的商业银行和家电销售企业,均属于行政助手。类似的事例还有,商业银行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罚款,商业银行此时只相当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机构,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完全指令下参与行政处罚的执行。
上述三类公私合作中,相较于被纳入国家人格的职权独立公私合作,以及被纳入政府官僚体制的非独立公私合作,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最具有开创意义。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中,改变了政府直接管制的传统行政方式,转而由私人部门中的组织,运用非权力的手段进行国家治理,开创了新的国家治理模式。除前述事例外,再以粮食安全和粮食流通秩序治理为例,我国不由农业行政部门直接予以管制,而是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规定,由承担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的粮食批发市场、负责提供交易标的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负责成交粮食的货款结算和贷款回收工作的农业发展银行,这三方私部门主体综合采用市场的手段开展粮价治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满足市场需要,保持粮食市场稳定。这些私部门主体不属于传统的国家领域,却参与了应由国家负责的粮食安全治理,这创造了新的国家活动方式,需要新的国家模型才能予以归纳。
德国学者海特(Ernst-HassoRitter)首先提出了合作国家(cooperativeStaat):“合作国家是一个这样的国家,它的社会主体和经济行为经过转化服务于国家目的,它的公共任务正是利用这些行为主体的社会化加以完成。”[3]合作国家抓住了国家治理模式革新的要点,即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的社会化变迁,准确的描述了以公私合作为典范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从国家学的视角考察,使合作国家作为一个分工的、专业的和多元的统治组织和行政组织得以理解”。[4]本文以海特的合作国家为基础,进一步探讨公私合作内含的规范性理念。
德国学者海特的合作国家,只是描述了合作国家这一新的国家治理模式的外在特征,即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私部门化(Privatisierung),但没有深入挖掘治理主体与治理方式私部门化变迁给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带来的系统性影响和理念性变革,从而无法揭示合作国家模型内含的规范性。也即是说,海特的合作国家,只是对实践中大量公私合作现象外在特征的一种归纳,并未考量这些出现在个别行政领域的外在特征中,是否蕴含可以普遍指导和适用于整个国家治理的规范性目标。国家模型并非通过对国家现象的外在特征进行描摹就能够建立。“国家理论也不能仅被理解为是一门纯粹的‘事实学科’,‘国家现实’同样包含规范要素,因为国家共同体更应当被视作有意义导向的,尤其是有规范导向的行为构造。”[5]4合作国家在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上区别于传统国家模型下的官僚制政府管制行为,意味着合作国家在对国家目的的认识上,或者在对国家目的的实现方式上,区别于传统的国家模型。因此,有必要阐释合作国家的规范性理念,建构合作国家的规范性,以实现合作国家模型的规范指导功能。
(一)合作国家的规范性理念
德国学者海特描述的合作国家现象,其所内含的指导理念即是改变传统行政管制模式下政府与私人间的对抗关系,通过合作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管制困境,即以合作理念作为国家治理新的规范性理念。合作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人类的历史,合作理念古已有之[6],但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作为指导国家权力行使的优先理念,是近来的现象和趋势,尤其以20世纪末“善治”(goodgovernance)理论的提出为标志。普遍认为,“善治”是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非洲国家治理的危机所提出的评价性概念[7],“‘善治’可以被看做是治理的衡量标准和目标取向,所谓‘善治’即是结果和目标意义上的‘良好的治理’”。[8]而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被认为是善治的典型特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就指出:“善治是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在形成公共事务中相互作用”。
我国学者俞可平也指出,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10]但合作理念的规范性并非来源于善治理论,合作理念对国家治理的规范性根植于人类社会应对国家管制失灵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面对仅以管制为手段的官僚制政府,出现公共物品供应短缺、行政决策无法应对复杂的风险社会、官僚主义日趋严重等政府失灵现象,通过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合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日益成为共识,“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或)国家协调的失败”。
因此,善治理论只是对人类普遍共识的正确概括而已,而人类共同体基于公私合作的善治效果,对国家角色和政府目标进行再认识,才是合作理念规范性的思想基础,对公私合作的普遍选择,才是合作理念规范性的社会基础。将人类共同体在国家治理中选择公私合作的共识予以规范化,使其具有普遍指导和适用于整个国家治理的效力,合作理念即具有了规范性。我们应当在理论阐释上指出公私合作现象所内含的合作理念,指出合作国家所具有的规范性,即合作国家不仅只是存在公私合作现象的国家,更应是以促进公私合作为目标的国家,公私合作应当成为国家治理实践中优先选择的治理模式,此时合作国家即成为具有规范性的国家模型,其包含为了实现善治而优先采用公私合作治理的规范性要求。
(二)合作国家与传统国家模型关系的再认识
但公私合作受到与传统“国家社会二元论”国家模型相冲突的批评,“合作虽有其正面评价,但其缺点亦不容忽视。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距离乃是法治国与民主的价值。合作可能会导致此一距离消失、造成个人特权、官商勾结甚至于腐化”。[12]31如果这些批评成立,公私合作即可能导致破坏民主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结果。因此,有必要深入检讨公私合作内含的规范性理念与传统国家模式的政治安排之间的关系,澄清公私合作是先进的国家治理模式此一主张的规范性来源,以此为实践中公私合作治理的良性运行提供理论支撑。故要证立合作国家的规范性,还需要探讨合作国家模型与传统“国家社会二元论”模型的关系。合作国家允许采用私人部门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履行国家治理职责,这被有的学者认为与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论”模型相冲突,后者要求只有国家官僚层级机构才有资格行使行政权力,私人部门则没有资格,否则将导致国家与社会二分架构的破坏,“在‘合作国家’中,国家机关与诸社会势力间的距离已被消弭”[12]31,“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公私协力带来的国家与私人关系的演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的基本命题。”[13]本文不赞成这些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社会二元论”模型并未禁止私人部门参与国家治理。国家社会二元论所要求的,是行使强制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官僚机构,非行使强制权力的其他国家活动不受此限。因为只有在公民基本权利可能受到国家侵犯的情况下,国家权力的行使才在事前通过社会契约取得全体公民的授权,而只有国家官僚机构才凭借其权限位阶结构(StufenbauderKompetenzen)享有“法定的机构化的政治权力”[5]82,从而保证强制权力的行使与民主授权之间存在“不断的正当性链条”(ununterbrocheneLegitimationskette)[14],因此,强制权力才要求只能有国家官僚机构行使。但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现代行政出现了许多不需要采取强制手段的行政任务,更有传统需要政府管制的行政领域转而采用非强制的公私合作治理模式,这些现象并不与国家社会二元论的要求相冲突,德国学者RomanHerzog就正确的指出:“国家独占物理上强制力所涉及的是权限形式的问题,非关任务领域的转移”。
第二,通过基本权利保障社会自主性的机制并未受合作国家破坏。通过基本权利保障社会自主性,是国家与社会二分模型的重要政治机制,传统认为只有保持私人部门和国家的绝对二分,才能保障私人享有基本权利,并在受到国家侵害时能够获得法律保障和救济,而当私人部门进入国家领域活动时,由于其并非国家机构,其基本权利就无法对抗公私合作中的侵害行为了。其实并非如此,国家与社会二分的政治理论模式,是一种功能结构,而非用于区分私人与国家的主体理论,基本权利所对抗的是全部从事国家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组织结构是政府官僚机构或其他。“当部分学说将上述基本权理念过度简约成‘私人对抗国家’(PrivatpersonengegendenStaat)之模式时,实际上已误导性地将基本权之本质重心从‘功能面向’转移至‘主体面向’上。实则,基本权之核心价值理念应在于抵抗‘公权力行为’不法侵害‘基本权所保障之自由领域’。质言之,凡立于基本权所保障之自由领域,这皆为基本权主体;反之,凡行使公权力者,则应受到自由基本权之拘束。”
因此,公私合作同样受基本权利的约束,通过基本权利保障社会自主性的机制并未受合作国家破坏。综上所述,合作国家并未否定国家与社会二分的政治安排,合作国家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分前提下,对国家治理模式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提出的优化要求,是对传统国家模型的完善和补充。导致错误认识合作国家与传统“国家社会二元论”模型关系的原因,是形式化的理解国家与社会二分,认为只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体的绝对分离才是符合国家与社会二分的制度设计。这一错误没有认识到国家与社会二分所要求的,是在实质功能上能够保障民主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因此,当出现公私合作等新的国家治理模式时,不应当用形式化的错误观点去否定革新,而是应当综合新治理模式的规范性目标与传统国家模式的政治安排,考量如何改进法律制度,使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在民主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约束下得以成功建构和有效运行。因此,合作国家并不与国家社会二分的政治安排相冲突,合作国家所提出的真正问题,是在法律层面的,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符的现行制度与理论该如何改变以适应合作国家的问题。
“行政法在任何时候都是与当时流行的国家主导理论直接相关的”[17],按照合作国家的要求,行政将更多的采用公私合作治理的方式进行,那么规范行政的行政法也就需要有所应对。行政法不能再将视线局限在传统的政府管制,而需要为实现合作国家建构规范公私合作的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保障合作关系建立的行政法制度,以及规制公私合作的行政法制度。
(一)建构保障合作关系建立的行政法制度
按照前述公私合作的基本类型,建立公私合作关系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授权、订立行政契约和设立组织。通过授权建立的是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我国现行法中存在授予私人部门行政职权的实例,但没有从行政法整体的角度建构相关理论制度。我国台湾学习德国,建立了所谓“委托行使公权力”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委托行使公权力之人或团体成为行政组织法上重要的制度,并且可能在所有现代国家的任务领域出现。从传统典型的机长及船长执行警察权、私立学校颁授学位,一直到现代秩序法及各种安全法规领域,例如民营汽车制造厂或修理厂代办汽车检验①、商品检验、录像带节目审查及合格证明文件之核发,乃至于财政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例如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治费之征收或公路及附属停车场之兴建及收取费用,甚至罚锾之处罚。”[18]授予私人部门行政职权的制度,属于保障合作关系得以建立的行政法制度,除包括授权的前提条件,授权的形式和程序,被授权人的选择等,其制度核心为授权的法律效力,即授权后作为被授权人的私人部门、授权的政府、以及行政相对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是合作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通过建构授权制度来保障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关系得以建立。订立行政契约是建立公私合作关系的重要方式,传统行政契约理论并未包括建立公私合作关系的事项,故行政契约有必要应公私合作进行扩充,“行政契约法制必须作适当的扩充以便容纳公私协力关系中公部门与私部门的互动。”[19]德国率先对此采取修法举措,联邦政府于1999年12月1日在内阁会议中通过“现代国家—现代行政”(ModereStaat-MordereVerwaltung)的行动纲领,提出:“联邦政府将致力于建构合作契约的法律规范,对于公私协力行为以现行的行政契约法制而言,并不足以彰显合作国家的积极意义及创造新的责任分担模式
。因此应于行政程序法中规范(公私协力)合作关系适当之契约类型及契约条款。”[20]联邦内政部为践行此纲领之要求,于1997年12月9日设立由学者、法官、律师、官员组成的“行政程序法咨询委员会”(Beirat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负责初拟应对私人行政的行政程序法修改方案,并委托柏林洪堡大学休培特(G.F.Schuppert)教授和史拜尔高等行政学院齐科夫(JanZiekow)教授对其方案进行学术鉴定,最终作成两份鉴定意见书。两份意见书虽在具体细节上不完全一致,但对于在《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增设“合作契约”(Kooperationsvertr?ge)类型和相关规定意见一致。
其中齐科夫教授的意见书中建议在《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增订第62a条,对合作契约做出规定:“官署得于履行公共任务时,透过契约与私人为下列之合意(行政合作)而共同协力完成:将公共任务的履行责任转嫁于私人,官署则必须采取实际上履行任务的措施;将从事公共任务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私人,官署则保留任务履行的责任;不以成立公私混合的私法人型态而与私人以伙伴的合作形式共同完成公共任务。”[21]27可见,除通过授权和设立组织建立的公私合作外,通过在合作契约中约定公共任务在公私两方之间的责任分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构多样的公私合作形态。通过合作契约建立公私合作,将可根据国家治理和公共任务的具体情况,更为灵活的应用私人部门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我国尚未建立行政契约制度,或可利用此一后发优势,建构我国的合作契约制度,从而我国实践中常见的公共服务外包、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基础设施的BOT营建等公私合作形态,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均应受合作契约制度的规范。
政府与私人部门设立公私混合的私法人型态,而与私人以伙伴的合作形式共同完成公共任务,此即以设立组织方式建立的公私合作关系。通过设立公私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建立公私合作,能够使政府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直接影响和监督合作治理,相较于订立行政契约往往只有在事后对是否违约展开监督,设计组织使政府能够在事中更直接的将公共利益输入公私合作组织。但设立公私合作组织如果仅凭借私法,按照出资多少决定对组织的影响,则在国家资本少时就无法保障公共利益对公私合作组织的有效输入,故德国行政法学提出了“行政公司法”(Verwaltungsgesellschaftsrecht)的主张,“当公行政早已走向组织私法化之途,渐渐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出现时,那么行政法也必须开始研究公司法制”。[22]131我国同样存在大量以设计组织方式建立的公私合作,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除可以通过订立行契约建立外,设计组织亦是重要的建立方式。因此,我国亦应考虑区别于私法的行政公司法制。
(二)建构规制公私合作的行政法制度
行政法除落实合作国家的规范性,建构保障公私合作的制度外,还应出于保障公共利益和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建构规制公私合作的行政法制度。除职权独立的公私合作因被纳入国家人格而受传统行政法规制外,对于组织独立的公私合作和非独立的公私合作,由于并不涉及行政职权的行使,故往往不受传统行政法的约束,但如果仅依靠以保障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私法对其进行规范,又使公私合作治理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提高国家活动的灵活性和合作性的努力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权益保护,这种努力必须谨慎”[23],因此有必要建构规制公私合作的行政法制度。
1.建构规制公私合作组织的监督影响义务。
通过公私合作开展国家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公共任务不再负有责任,国家仍应对公私合作组织发布指令与进行监督。德国行政法学提出国家对公私合作的“履行监督影响义务”(Kontroll-undEinwirkungspflicht),来避免国家成为“甩手掌柜”,确保其对公私合作组织的监管,使公私合作不致偏离公共任务的目标。监督影响义务的意义不只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监督私人的义务,更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监督私人的方式。行政法允许采取公私合作治理,意味着行政法认可公私合作的优越性,如果仍然以政府机关通过层级命令来管控公私合作组织,将使公私合作的灵活性被层级指令意志压制,“将公营企业法纳入行政组织法并不代表要公式化地套用行政机关及公法社会团的组织原则。认为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置公营企业乃是行政‘逃入’私法,从而必须尽可能地回到行政执行法制内的观念,对此处或他处也一样,帮助并不大”。[22]252
因此,监督影响义务明确了行政机关不以层级命令的方式监督私人,而是可以一方面透过对事业经营负决策责任之重要人员(如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指派,另一方面规定在董事会、监事会等私法组织的意思机关中发挥主导作用等方式确保行政的监督影响以及业务执行的公共目的,而不通过层级命令直接干预公私合作治理的具体运行,“如果认为有必要强加拘束,而政府部门又想获取额外的影响力,则必须回头采取类似自营事业或营造所的组织形式”。[22]254德国《联邦与州财政预算基准法》(GesetzüberdieGrunds?tzedesHaushaltsrechtsdesBundesundderL?nder)第53条第1款即是规定监督影响义务的实例,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其参组的私法企业的权利(Rechte):“若一个私法形式企业的股份,大多数属于地方自治团体,或者至少四分之一属于地方自治团体,并且此地方自治团体和其他地方自治团体一起合法拥有了该公司大多数的份额,那么它有权要求公司:
(1)在年度结算审查的框架下,运营的规章制度也列入审查范围。
(2)委托年度结算审查员,在他们的报告中要报告以下内容:公司资产和收益情况,以及公司流动资金和经济效益状况;报告亏损项目和亏损原因,当这些经营项目和原因对公司的资产和盈利举足轻重的时候;报告在盈亏计算中出现的亏空额的原因。
(3)向地方自治团体报告审查员的结算审查报告,当公司要进行集团结算时,集团结算审查员也要不延迟地上交呈报集团审查报告。”
我国也存在规定监督影响义务的实例。我国政府通过设立国有担保公司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任务,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设立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做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第5条即禁止行政机关通过层级命令方式监督担保公司:“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故该办法在后面的规定中均以规定担保公司的经营指标的方式,间接来实现行政机关对担保公司的监督。虽然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属于公私合作中政府对私部门监督影响义务范畴的制度,但由于尚未建立基础的学理,监督影响义务并未能在公私合作中得以普遍落实。更为重要的是,监督影响义务的内在法理在于寻求保障公私合作的灵活性与监管之间的平衡,如果此法理未得以澄清,则难免会出现以直接干预代替间接监管,或者单纯用盈利指标来监管公私合作的两类极端情况。因此,有必要在学理和制度上明确行政机关对公私合作进行监管的平衡目的,确保监督影响义务以正确的方式履行。
2.建构规制公私合作行为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
仅从组织法制的角度间接监督公私合作必然存在不足,还应完善对公私合作行为的行政法规制。我们反对行政机关对公私合作的直接干预,但这与公私合作受法律的直接约束是两回事。就对公私合作行为的行政法规制而言,应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就实体规范而言,核心的是对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给付公共产品的行为予以约束。公私合作涉及面广,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形态多样,提供的公共产品种类繁多,给付职责的履行不再限于金钱给付,还包括劳务给付、物品给付、信息给付等。因此,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给付的质量要求是公私合作中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前述德国休培特教授在建议《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增设合作契约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通过签订合作契约建立的公私合作,应当在契约中约定质量保证条款,即公私双方必须就公私合作所提供之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的品质达成合意,并且应当详细约定给付的内容、范围、品质、价报以及对品质之评价基本原则与基准。
我国亦有必要将规定公私合作给付质量的内容作为公私合作的强制规范,即不论何种形式的公私合作,均应明确给付质量的详细情况,如果是通过设立组织建立的公私合作,则应当在公司章程等公私合作基础性规范中,约定质量保证条款。
总之,不论公私合作采取何种形态,都应以保证公私合作给付质量为核心,落实对公私合作的实体规范。就程序规范而言,则应重点完善公私合作的建立程序。公私合作虽然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但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分配,因此,在建立公私合作关系、选择私方合作者时,就需要配置相应的程序规范,以保障公共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故公私合作的建立程序属于分配程序,“分配程序(Verteilungsverfahren)在于提供有限资源之分配”。
政府采购法即是典型的分配程序,2014年12月31日由我国财政部发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即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约束之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程序机制,保障合作人选择的公正性,保证建立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公私合作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证参与人都能受到公正的对待,维护公私合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该办法适用范围有限,我国目前还仍主要从资本合作的狭义视角来看待公私合作,主要的公私合作事项是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更多的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履行公共任务,即政府借助私人部门的专业能力而非资本,则没有被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视野。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程序的适用范围,将全部的公私合作事项纳入政府采购法的约束范围,为公私合作的建立提供程序保障。
建构合作行政法合作国家倡导的公私合作治理,必将引发行政法变革。随着国家治理更多的采用公私合作形态,合作理念应当作为行政法的规范性目标,如何促进合作应当成为行政法的目的之一。我国行政法学重视研究行政法的目的,行政法的目的是控权、是服务、还是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已得到了深入的研究。但有一个问题似乎被忽略了:即使在理论上就行政法目的达成了一致,指导行政法具体建构的规范性目标,仍需结合各行政任务领域不同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具体化才能得出,才能对行政法的建构和适用产生更具实践意义的影响。
以我国《宪法》为例,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这并不是《宪法》对法律与行政关系的唯一决定,《宪法》第14条至第26条还规定了国家需要积极创造而非消极执行法律才能完成的诸多公共任务,法律对行政的规制亦需将法治目标与这些宪法目标相结合,建构机制保障行政对这些任务的履行。公私合作实践的善治效果正是对多元宪法目标的回应,面对合作国家的合作理念在各行政任务领域与各宪法目标的有效结合,行政法自应当建构相应的规范性结构,以保障合作理念的实施。这即公私合作带给我们的行政法问题意识,我们需要为公私合作建构不同于仅以落实法治原则为目标的传统行政法的规制模式。本文研讨的“合作契约”“行政公司法”“监督影响义务”等,区别于传统行政法为政府管制所配置的“法定权限”“层级组织”“法定程序”等规范性要素,以促进公私合作的建立,维护公私合作的良性运行为目标,为公私合作建构了新的行政法规制模式,“法律并未向合作国家投降。
毋宁‘将新的行政效力注入行政法’。”[22]166这些制度拓展了行政法的疆域,属于合作行政法的范畴。合作行政法区别于传统行政法的控权目标,兼顾合作目标和对合作的监管,以使对公私合作的监督既能有效的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又不致对私人部门的灵活性造成损害。合作行政法拓展了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将原本不受传统行政法规制的公私合作,纳入了行政法的疆域。更为重要的是,合作行政法采用了不同于传统行政法的规制模式,对行政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开拓了思路。但对合作行政法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合作行政法自身体系的完善,其与传统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都有待后续研究进一步理清。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从50年代起,行政管理有许多新的发展。许多行政管理学家把40年代以来出现的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理论和方法用来研究行政管理同时由于行政管理涉及面愈来愈广,需要考虑的因素愈来愈多,需要把行政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专业相关大学生毕业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全文如下:
1)互动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单向的、垂直的教学方式,教师传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媒介,学生为中心,师生共同构成课堂主体,在老师精心选择的案例中,老师对学生旁敲侧击、不断启发引导下,学生逐步学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这种双向互动的教学交流,避免了“教”与“学”的断裂和教学惰性,学生学习也将更加主动。
2)情景性。
案例就是经验学习中的控制练习。案例教学法是对实际行动中的管理者真实职业情景所进行的部分的、历史的、诊断性的分析,通过案例方式将真实生活引入教学和学习过程中来,在对案例分析、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进入案例描述特定情景中,并扮演相应角色,面对实际问题得出自己的答案。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和概括案例发生的内在机理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3)自主性。
案例教学建立在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平台上,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引导者,学生是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师生共享控制权,平等参与案例的分析和探讨。有时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和资源提供者居于次要的地位。学生在案例教学中中心地位,使其已然由消极被动状态转为积极主动状态,学习热情被激发,求知欲望越发强烈,学习自主性日益高涨。
4)综合性。
案例教学涉及到行政管理教学的各个环节和领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也需要运用多元分析方法和工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行政管理案例教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术界才在介绍国外同类专业教学经验的过程中关注并探讨这一问题。在教学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影响和制约案例教学效果的发挥,束缚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提升。
(一)案例教学的认识误区
在行政管理研究和教学中,“例子性”的案例非常普遍,认为只要举了例,就进行了案例教学;认为案例教学就是问题解决式案例分析,只有通过案例分析,不需要理论学习就可以获得公共管理的技能。久病也许能够成良医,只看判例也许能成为律师,从实践中也许能够悟出理论,但这都只能是细枝末节。案例教学需要系统的理论和知识为支撑,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学生在老师引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对典型案例和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获得问题解决的办法。而举例教学是配合学科内容教学,通过举例使较难理解的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举例仅是教师帮助学生更快学懂知识的一种教学手段,教师居于教学的主要地位。案例教学的误解,弱化了学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案例资源贫乏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实际教学中,行政管理案例资源“四多四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所谓“四多四少”,即指案例教学中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定性案例多,而定量案例少。现实情景中,所用案例陈旧落后、脱离现实较远,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高校教师政府工作经验缺失,加之政府活动本身的保密性,使得第一手案例资料难以获取;同时,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起步晚,课堂教学中主要通过引进西方国家现成的案例来弥补国内案例的空缺,中西方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性,舶来品的适用性不强,难以有效服务我国行政管理教学需要。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模式是“公共行政+企业行政+商业行政”的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中无可避免的涉及到财政预算、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和绩效评估的内容,需要借鉴应用定量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生参与意识不强
案例教学的目标是培育学习者的智能,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组织、引导者,学生才是活动的主体,通过案例教学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将所学知识和理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然而,高考指挥棒的余威辐射,长期应试教育思想的教化,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的滥用,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早已使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养成了被动学习的惰性,主动参与意识薄弱,懒于思考,羞于表达自己的思想,一味依赖教师的现成答案。同时,案例教学中,一些经典案例篇幅较长,情节复杂,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疏于或少于思维锻炼的高职高专学生,受经验和理论知识的限制,很难对案例讨论产生浓厚兴趣,如课堂教学中,教师经验不足,案例教学很容易陷入窘境,长期以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丧失待尽,不利于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塑造。
(一)精选教学案例
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能从中有所获。案例教学借助教学案例对学习者进行灌输和启迪的基本活动,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教学效果的好坏。案例的选择力求真实性、时效性、开放行和典型性。案例的真实性,是案例具备实际应用价值的基础,效用之源,在选择案例资源时,可以将党和国家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各地政府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作为案例源,这些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且具有时效性,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多,学生易于接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高。一个好的案例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是真实的问题、矛盾和困境,存在能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案例的典型性需要选择的案例能反映行政管理实践活动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能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得出某一类型事物的规律,获得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能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教学效果。
(二)完善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需要周密的教学安排,完整的案例教学过程分为科学分组、事前准备、事中讨论、事后点评和撰写报告等阶段。
(1)科学分组。
案例教学学习过程以小组方式进行,各小组由学生自由组合,共同推选临时小组长,负责组织小组讨论,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围绕问题积极讨论,形成小组意见,最后根据小组同学表现总成绩的平均分作为他们的成绩。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学生的合作和责任意识。
(2)事前准备。
老师针对所选案例,预设讨论主题和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并事先查阅相关资料,准备解决方案;同时,也可提前给学生分发案例背景材料,告诉学生基本要求。小组成员根据老师要求,提前收集资料,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初步思考探讨。
(3)事中讨论。
小组讨论发言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每个小组派成员就案例所反映的问题陈述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小组之间彼此就己方观点相互提问和回答,整个讨论过程始终以学生为中心,老师仅是活动的组织者。
(4)点评总结。
学生发言结束时,老师适时归纳学生主要观点并简要点评,以便于其他学生及时归纳和消化。案例讨论完毕后,教师首先可以简单归纳同学们的主要观点,其次,对学生容易忽视、遗漏和挖掘不深的问题,再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对学生讨论的表现给予肯定和鼓励,以激发学生案例讨论的热情。
(5)撰写报告。
每次案例讨论都是学生综合性、创造性的学习过程,通过撰写报告,让学生再次梳理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所学知识印象更加深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也得到有效锻炼。
(三)提升教师业务素质
教师需要从传统的传授者、发布者角色转变过来,扮演好案例课堂教学设计者、组织者、引导者角色。作为知识“消费者”的学生,对知识消费的理性预期越来越高,这对知识提供者和生产者的教师来说,其案例的设际和教学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设计者、主持人和仲裁者的教师不仅需要广播的知识、总结和提炼要点的能力,还要具备演讲的口才和辩论的基本技巧,能够创设情景,引导学习者积极思维,真正提高学生职业综合能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相关毕业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传统的高等教育中所推行的管理体制是分级管理,即分为两级,但以省级统筹管理为主。这就导致了地方和中央相结合现象的出现以及发展。在传统的教育体制模式下,各级教育部门也开展了许多的法制建设工作,但即便如此,高等教育体制管理中始终还缺少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这样会导致管理体制的混乱。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还会出现认识法律不足等现象,很多违纪违规现象应然而生,极易导致依法管理无法在高校管理中实现。行政管理在高等学校中涉及事务管理的诸多方面,这对整个学校在建设以及运营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比如,校方在办学条件和办学设施方面的建设,校方在经费方面的投入,以及校方领导的提拔与选任,或者老师的相关资格认证等,都涉及到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此看来,它在高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加强和提高依法行政方面的建设显得尤其重要。然而要落实依法行政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应遵循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逐渐改善原有的管理方法或方式,对高校实施管理,全面有效的做好高校在建设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高校应依照相关机制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还要切实做好监督办学的工作。而作为行政部门,还应规范及健全相关的申诉渠道,保障高校活动具备良好的法制环境。
依法行政在高等教育建设中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在高校整个管理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教学组织中,依照相关流程和规定,科学合理、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特别重要。而在管理组织过程中,务必重视法治这个大问题。
(一)逐步建立、健全高校领导和管理体制
要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做到管理有法可依,必须要在教学管理机制、办学方向以及学校相关发展规划过程中实施统一协调的法治领导。遵循和依照相关法治标准和规范开展高校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制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教育方面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针对教学管理中一些重大的或者最基本的问题,作出全面有效的规定。因此,高校要严格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学校的各项行为。与此同时,应逐步对学校和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学校同举办者二者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高校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由此以来,才能依法对高校行政建设正常的开展工作。除此之外,学校也应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依法进行民主建设,完善和加强民主监督
依法行政必须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是确保其能真正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在高校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要求学校务必把各方面事务公开,以努力实现公正及透明。只有这样,在高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才能确保大家能真正的参与进来,实现共同管理及监督。
(四)加强和提高法治意识
在当前市场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下,人们法律意识在逐步加强,依法行政就变得格外的重要。要实现依法行政,首要的一点就是加大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与此同时还应注重执法队伍的全面建设工作。对相关行政人员来说,在当前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中,人民群众可以对行政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批评和抵制,同时还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相关合法权益,以此来纠正相关违法违纪等行政行为。领导干部只有不断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理念,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切实地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方略。在当前新形势下,必须建立一支法律素质高的领导队伍,才能实现依法行政。
当前,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逐步发展,必须不断的加强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制,这是一个大趋势。而在学校整个教育发展中,实施和开展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1926年美国学者L.D.怀特对行政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作了系统的论述,开始形成行政学的体系。 早期行政学以研究政府行政效率和节省开支为目标,其内容包括: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实现组织系统化,工作方法程序化、机关事务计划化、工作要求标准化等,以达到权责分明,追求实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学生高校行政管理 全文如下:
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很多,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有人认为高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待遇差、流动性强,影响了高校的行政管理。[1]有人认为高校内部条块分割、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导致运转不畅,影响了管理部门效率的提高。[2][3]也有人提到,学校行政化、衙门化,校领导“官员化”是制约高校发展、影响管理效率的主要原因。[4]这些研究仅仅关注到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某些技术性层面的问题,而没有分析研究更为深层的原因。我们认为,高校去行政化是高校发展的趋势,因各种原因在短期内恐难以完全实现,解决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规范化管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行政运行的效率。同时,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是大学办学水平、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以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为运行手段,合理配置学校各种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学校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优质、高效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规范化行政管理是确保高校教育、科研和创新活动正常开展的不可或缺的组织活动,推进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对于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没有把“规范化管理”内化为日常管理理念。许多高校也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深入探究其内涵,管理者缺乏对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理解,未能真正领悟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精髓,从而无法将规范化的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管理行为中,无法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将规范化的理念内化为管理者的规范化行为。
二是“规范化管理”要求缺少操作性。规范化管理,就是要让各项管理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则要求各项工作都有具体明确的流程、标准和目标,做到流程简明高效、标准清晰规范、目标明确具体,管理者如果缺乏对自身所辖工作的规范化研究,就无法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管理手段,只能以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而经验式、粗放式管理往往又是以规范化不够、管理效率不高为主要特征的。[5]三是把规范化管理简单地等同于教条僵化地执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具有一般性的规范要求和约束,而规范化管理则是在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创设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是管理制度与学校文化的有机结合的产物。[6]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大学管理既要讲制度,又要有变通。不讲制度,管理容易张弛失度;不讲变通,被管理者难以接受,也无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得规范化管理流于口号。四是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规范化管理。当前,学校的各类资源均由行政部门掌握和分配,但行政权力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使高校这块崇尚学术的自由净土也滋生出权力崇拜和官僚主义。这也是不少专家、学者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法治,就是因为我们在管理中还有不少有章不循、随意决策的现象。具体到规范化管理亦是如此,一套很好的行政规范化管理有时会在领导面前低头,会在人情面前妥协,不能被有效坚持。
对于如何提升规范化管理,不同的研究者会提出自己的处方,我们认为,提高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有五个主要途径,而“练好内功”是首要要求,其中包括多方面的具体规范。这五个途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一)练好内功,掌握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方法
1.决策程序化
提到规范化管理,人们一般都会想到如何让员工按规矩办事,而没有意识到管理者的行政决策更应该规范化。行政决策失误比员工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推进高校行政决策程序化,首先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办学宗旨所决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协调统一。要实现高校行政决策规范化,必须协调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唯有理顺这个关系,才能在此基础上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其次,对于重大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集意见、充分酝酿、作出决策等环节,使整个决策活动约束在既定的科学程序中,避免因决策者的个人情绪、认识和偏好等因素影响决策,使所有决策都是集思广益后的最优选择。程序化决策过程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既要重视专家的意见,也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级员工的意见,让各级员工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增加他们的参与意识,提高决策的拥护度和执行力。
2.权责明晰化
当前我国高校的行政体系设置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层次分明,隶属关系明确。行政管理包括组织、人事、教研、生管、后勤、保卫、财务等诸多方面的事务,另外,还包括对外联络、合作办学等工作。高校行政管理的职能错综复杂,各部门之间既有业务上的对接,也有职能上的交叉。因此,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就要明确界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行使范围,从制度上杜绝敷衍塞责、争功诿过的现象。[7]通过逐级授权,明确各级管理的责权利,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自己行使的权力和职责内开展工作,既不越界管理,也不逃避责任,而是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机整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有序推动高校这个庞大组织的高效运转。权责明晰化还要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遵守层级管理秩序,既要避免下级越级报告请示,也要避免上级越级行使权力。作为领导者,遇到越级反映情况问题时,可以作为了解搜集信息的渠道,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则应慎重对待,若非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允许和放纵越级行为发生。应该按照原先设定的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规范办理,体现规范办事和法治的精神。越级行为的危害弊病是明显的,它架空了应有的管理层级,破坏了管理秩序,使中层管理者处于信息情况不了解、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被动地位。越级行为看似高效,其实是以损害管理秩序和管理的严肃性为代价的。
3.目标计划化
规范化目标管理,一方面要把长远目标分解成中期、短期目标,每个目标的达成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还要把大目标分解成小目标,并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领导层提出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各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将学校的总体目标分解成本部门应该完成的具体目标和应对措施。有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相应的责任人就能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计划措施达成目标。同时,作为更高一级的管理者,也能依据具体目标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来考核、评价下属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推进目标的实现。
4.业务流程化
业务流程化要求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日常工作制定出相应的业务流程,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标准进行明确界定。在流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既定的流程要求进行工作,每个人的行为都要服从这个流程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流程化是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而不是呆板僵化的教条。在流程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流程进行不断的改进,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业务流程化一方面使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化繁为简,使员工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确保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走味、不变样。业务流程化对服务对象而言,是公开透明、结果能够预期的各种办事服务指南。能否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关键一点就在于能否推出相关工作的办事流程,提高教师员工的办事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目前臃肿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必要的简化、压缩,以便建立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权管理。
5.流程精细化
精细化是一种管理理念,更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流程精细化建立在业务流程化的基础上,要求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细化、精化。强调对流程目标的分解、细化、落实,注重数量化和精确化。精是精湛、精益求精,细是细节、最小的工作单元。世界一流企业都注重精细化管理,他们不仅对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制定出每个企业活动的具体流程,而且对流程细节都作出明确的规范。高校行政管理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方面面,流程复杂,细节繁琐,细节把握得越好、控制得越严,行政运行效率就越高;反之,如果不注重细节的规范处理,而是留给员工随意处置,工作标准、服务质量就会因人而异,造成了巨大落差。比如对高校安全管理而言,安全无小事,细节定成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严重的事件,其起因往往是一个微乎其微的工作疏忽所造成的。
6.控制过程化
粗放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只重视结果,不注重过程把控。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当结果产生时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因此,要加强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注重过程化管理,使一切工作都在可控范围内。控制过程化一方面要求管理者要掌握员工工作动向,避免因上下级沟通障碍或员工理解误差等使工作偏离预定目标,在不良结果产生之前及时进行修正;另一方面要监督工作进度,避免员工因缺乏积极性、创造性等问题而拖延既定的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实施过程监管,既是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也是对员工的爱护。管理的目的不是要惩罚人,而是要让被管理者按规范要求做好工作。作为管理者应有这样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不得不对员工实施处罚时,其管理就已经失败了。控制过程化就是要高校行政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把管理的焦点放在结果上,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过程上来。强调控制过程化,不是要管理者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什么都管,而是要重在把控工作方向,把控好关键的工作节点,这样才能即产生管理效益,又给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留有空间。
(二)依法治校,为规范管理构筑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所谓良好的制度环境应该包括三个要素,即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和制约监督。首先,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高校要建立并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规范化管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按章办事,不能搞特殊化,不能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之上。再次,要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高校必须建立一整套约束监督机制,确保在公开透明的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一方面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效能督查等部门作用,自上而下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另一方面,要营造民主氛围,重视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在民主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自下而上对学校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注重能力培养,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人力支持
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不仅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要有一支具备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的行政队伍。规范化管理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门管理科学,规范化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内化为每一位管理者的职业素养,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对高校行政管理而言,推动规范化管理的决策在领导,领导行为导向足以影响一所学校的行政风格,而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中层管理队伍,他们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设计师和贯彻者,负责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办法等。因此,推进高校行政规范化建设,不能只是喊口号、提要求,等待员工自我觉悟,而是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人员尤其是中层管理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使其真正掌握规范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否则,无论是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还是具体的业务执行,都难以实现规范化。
(四)恰当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为规范化管理添加动力源泉
管理的艺术不在于作指示、下命令,而在于如何激励、唤醒、鼓舞下属为工作目标去奋斗。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能为高校实现行政规范化管理增添巨大的推动力量。惩罚只能在少数情况下使用,对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应该采用激励方式。对行政管理团队而言,可建立校内督查制度和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将权力下放给院系和职能部门等二级管理单位,明确他们的责、权、利,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效能督查,从而激发出二级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团队协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可试点建立竞聘上岗机制,能者上、有志者上,给年轻干部机会,给资深干部以压力,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实施客观、公平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形成纪律严明、赏罚有据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
(五)借力用力,通过各类检查评估提升规范化水平
针对高校的专项检查评估有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党风廉政建设、防腐倡廉及惩防体系建设等项目。这些检查评估目标明确、导向清晰,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诸多方面提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既有指导性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高校的行政规范化管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高校应正确对待这些检查评估,将迎检过程当成加强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杜绝投机取巧的心态或一阵风似的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的做法,把检查评估当做鞭策、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机会,认真学习评估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查找自身差距,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修正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