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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要制定企业的市场定位战略,发掘市场潜在需求,确立消费者品牌归属感,明确市场细分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的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市场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在实施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学改革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促进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保证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生态文明;教学改革
一、前言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保运动席卷全球,在市场需求上,绿色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绿色营销逐渐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职业要求也有新的变化,绿色营销理论将成为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1]。加强对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方向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促进该专业教学改革取得更好成效,进而促进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生态文明环境背景下市场营销专业具体教学改革措施
1、更新教育理念
在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学改革中,教育理念的更新主要体现为两大转变,第一为教育观及人才观的转变。在教育观上,必须从“知识本位”转变为“素质(能力)本位”本位,重视对专业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进行培养;在人才观上,必须从“继承型人才培养”转变为“创新型人才培养”,高度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和应变创新能力的培养。第二为教学活动主体转变。教学改革必须将“教师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转变为“教师为教学活动的主导”,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加强对其自主学习能力进行培养。在生态文明环境背景下,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必须逐步确立起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思想,促进学生整体素质、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将能力作为本位,突出技能培养、实践教学,有机统一知识、能力、素质实施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素质、能力得到全面发展。
2、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受传统教育思想影响,我国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一直以来均受限于层次定位,就是将其定位为大学的专科层次,而具体专业职业岗位(群)均未能得到明确定位。在生态文明环境背景下,营销观念发生了很多变化,绿色营销成为营销理念中的重用组成部分,并不断得到丰富。绿色营销主要体现为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导向,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重视并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价值[2]。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上,绿色营销的目标主要体现为促进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同时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促进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因此,企业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岗位需求。在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正确认识专业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对该专业的职业岗位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明确。同时,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改革中必须保证人才能力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及现代工商企业发展需求,重视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全方位培养,将该专业学生培养成为既能适应时代发展过程中的岗位需求,同时又具备管理、促销、经营等工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同时,在教学改革中还应该高度重视对专业特色人才进行培养。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中,应该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利弊进行深入分析,然后按照岗位相对适应面的拓宽、毕业生社会适应性的提高、就业岗位能力需求等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3]。在生态文明环境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增加三个符合度,具体为培养目标及质量标准均能符合学生、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具体规定的程度;学校的实际工作状态能够符合学校所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质量标准的程度;人才培养结果符合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质量标准程度。通过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促进学生、社会、政府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在改革过程中,应用充分发挥创新意识,敢于突破传统模式束缚,以专业特点、职业岗位要求、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作为根据,积极探索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新型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需严格遵循专业教育规律和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并突出技术应用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进而促进该专业人才能够更加适应生态文明环境背景下的人才需求。
三、结束语
生态文明环境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高职院校须专业特点、职业岗位需求、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等作为根据,正确认识教学改革方向,然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教学改革取得理想成效,进而提高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春花,邓玲.生态文明视域下高校工商管理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索[J].铜仁学院学报,2014,11(03):261-262.
[2]张家明.地方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以襄樊学院为例[J].对外经贸,2012,06(01):634-635.
[3]邵华.生态文明视角下高职专业人才培养之管见——以经管类专业为例[J].职教论坛,2014,15(26):303-304.
摘要:课程改革用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已成为现在课程教学实践改革主旋律。而互动性教学改革是现阶段教学改革的方向。文章选择以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为例,分析其互动教学的特点,提出影响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动式”教学实施的因素以及途径。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动式;教学实践
一、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动式”教学特点
互动式教学改革模式让学生积极和主动地参与到课程学习过程当中,由原来的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进而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基本上,其具有以下三个教学特点:一是突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由原来主导者转变成引导者,学生不再是简单的被动学习知识,而是通过主动课堂讨论、课外作业指导、案例分析、课外实践活动等手段来获得学习知识。二是培养学生掌握教学方法。作为一线市场营销专业教师,教授知识并不是目的。作为21世纪人才培养目标,新型人才不能只是懂得掌握知识,还需要掌握学习的方法。三是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互动教学方法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尽量培养学生学习思维和创新能力。正是由于互动式教学方法所存在的特点,市场营销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互动教学方法的应用,探讨一套有效的互动式教学内容和策略。
二、影响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动式”教学实施的因素
(一)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动机的培养是推动学生学习内部动力,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积极性。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应将注重将远景和近景两种学习动机有效结合起来,把握自觉性和兴趣的结合,尽量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一方面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尽量提出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师应注重讲解所教授内容现实作用以及其在整个教学内容中的地位,尽量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另一方面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互动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获得愉快的学习心情,基于此提高学习知识的效率。
(二)注重教学内容的选择。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互动式教学应注重教学内容选择。教师应从实践教学出发,尽量选择难度适中的教学内容以及对实践教学有重要作用的教学部分。教师还可以结合期末的考试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修改,尽量保持教学内容和企业实践联系。在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互动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提前布置教学内容,学生在课下围绕教学内容提前查找相关资料。课上教师会依据教学内容选择,让学生在课上依据自己所查的相关材料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进而提高学习知识的能力。
(三)构建优越的教学环境。在课堂上创造师生间平等和谐的氛围至关重要。上课前学生和老师问候时可以不起立,学生回答问题时也可以不起立,学生在课堂上可不用举手随时质疑。学生和教师观点相反时,允许辩论,允许保留意见,教师对自己的过失要勇于承认,立即纠正。另外,在教学安排上,教师可根据大纲的要求和目的,从学生角度出发,与学生共同讨论决定部分授课内容和方式。这样师生感情融洽,配合默契,教学任务也就能顺利完成。
(四)注重教师自身素质的要求。互动式教学给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市场营销专业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其不只要求营销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外,还具有营销实践能力。在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开放课程当中,让学生浸泡在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环境当中是教师的最为基本责任。要是教师自身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将会无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的基础。为此,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应该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
三、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动式”教学实施策略
(一)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动式”教学的创新形式。结合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内容和互动式教学方法,需要对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内容进行互动式教学创新,其创新形式有以下四个种方式:一是多元互动。对于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教学中,课堂上各种问题的提出并非只是教师自己提出的,也可以是需要学生自己提出,即学生提出问题,教师来回答或者学生之间互相提出问题并加以作答。教师可以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来激发学生参与教学内容上,尽量扩宽学生学习的途径,促进教学内容之间相互沟通。二是启发式互动。这种模式教师需要从学生角度出发,尽量去启发和互动学习,让更多的学生掌握住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激发学生学习意识和学习的动力,并可通过启发性问题情境的创设来激发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三是学习知识和科研互动。学生可以在以教学学习过程为中心尽量推动学生学习内容的传播,学生可以在兴趣或者爱好的驱动下,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重点、难点,并教学过程中给教师一定的知识启发。基本上,教师可以将自己的做传递和教授知识以科研课题形式展现,同时教师也可以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在课堂上传播。若是学校有条件也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教师的课题研究上。四是情智互动。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互动式学习的环境、氛围,尽量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从而实践知识角度去理解和掌握知识。
(二)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动式”教学实施具体策略。
1.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为了实现良好的互动教学效果,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要根据对学生的分析和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准确把握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并根据这些重难点制定引导方法,同时,还要确定采用什么样的互动方式展开教学,引导他们进行发现式学习,还要在学生理解的基础上,通过互动方式再次强化其对概念和规律的认识。一个良好的教学方案应该能反映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的手段和教学的方法。对于互动教学法来说就是考虑哪些内容由教师讲授,哪些内容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怎样引导学生学习,怎样进行教学互动等方面。
2.多种教学方法的应用。所谓的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伴随着市场营销专业教学理论学习的需要,教学需要更多新的教学方法的渗入。教师不只是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教学方法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灵活的运用,更加有效服务于教学内容。除了一般性教授教学方法外,教师还可以采用启发式、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等方法,从而给学生更多的时间去展示和阐述自己的观点,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上的主人,激发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组织性,充分发挥他们学习的自主作用和教师作用,从而让学生能够从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在教学互动式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多种互动模式,比如说教师和学生互动、学生和学生之间互动,创建一些具有思想性、探讨性的学习环境。
3.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已成为了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学的现代化技术,需要进一步拓宽教育手段,将其成为获得相关信息知识重要手段和方式,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学习、生活以及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需要运用多种媒体,努力设计和制作市场营销专业课程课件。实际上,多媒体课件并非是简单的教学内容和教案的体现,而是通过计算机手段技术,使得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内容在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动画等多个内容有效的结合起来,使得课堂内容更好地有效展示出来,促使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内容传授更加形象、生动以及易于理解。另外,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可以运用多种媒体教学的方式,如博客、校园网以及课件等综合应用,将教学内容展现给学生,并鼓励学生参与到现代媒体教学过程当中,积极将教学思想和内容通过多种媒体手段进行传递。总之,教师需要时刻将互动教学方式应用到教学过程当中。在制作市场营销专业课程课件方面,应注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不只是可以发挥出多媒体教学的优势,还可以注意多媒体教学存在的缺点,扬长避短,真正发挥出多媒体教学的作用。
4.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一是对互动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要及时小结,对市场营销专业课堂教学及时点评,对有争论性的问题做好课后研究、探讨及辅导。二是课堂互动教学之后,要对教学效果及教学设计进行信息反馈,看教学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互动设计的运用时机是否合适,是否发挥了作用,学生在互动中的创造性表现有哪些等等,通过信息反馈,教师可据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学习的情况,调整以后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增强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郑金洲.教学方法应用指导[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2):22.
[2]洪燕云.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探索与研究[J].江苏技术学院学报,2006(3):121.
[3]吴华梅.高职院校市场营销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职业教育研究,201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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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企业为满足消费者或用户的需求而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整体营销活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营销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优化人才结构
特色专业的建设是对学校教育的一场教育改革。而对于市场营销专业来说,人才的培养在明确培养目标以后,就得制定新的培养方案,突出专业的特色教育。例如在响应国际号召的情况下学习另外的一门语言,即英语。培养“市场营销+英语”的复合型人才。我们在鼓励学生学好市场营销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的让他们学会掌握一门国际化的语言,大大的提升他们在营销方面的沟通能力。另外在培养营销管理人才时,要特别注意营销管理的应用和实践的特点。理论知识如果不参与社会实践,永远只是一堆废弃的文字。所以营销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在掌握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多多的参与一些与市场营销相关的学术讨论和研究,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进行市场营销课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研究了社会对营销人才的高素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将教学的内容和体系与社会各行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新的知识引入教学,是一大课题。例如将知识点与某个特定行业的实践进行结合,使得两者之间相互渗透。目前营销的模块如汽车营销、服装营销等等都已经在各产业中有了独立的发展,为我们选取一个特定的行业进行实践结合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现在关于市场营销的书本也很少,在教材这点上,我们要积极引用国外的一些做得好的营销学教材,注重其丰富资源的利用,使国际与本土结合起来,从而优化教学内容。其次,如何将这些有用的信息传达给学生,使得学生真正理解了接受了并且会用这些知识从事营销管理工作,这又是教学方式上应该重点考虑的一大环节。以前的教学实质上是一种静止状态的教学,老师是单纯的占有和传递知识的主体,学生是负责接受知识的客体,这中间的过程忽略了老师和学生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在现代教育背景下,老师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呈现知识,更应该注重学生在课堂上对于教学内容的思考和想法,让学生丰富自己的理解,所以新的教学方式下,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主动探究学习的知识以及创新想法,从而达到人才的能力培养的目的。
三、对市场营销的实践教学环节加以重视,形成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上文讲述中提到过实践教学这一环节,指出了营销人才的培养与社会实践是紧密联系的,是不能分离的。学校除了在课堂上的实践性教育,还应该注重学生课外校内以及社会实践教育。
四、加强市场营销师资队伍的建设,人才为先
现在许多高校的教师队伍随着扩招不断地增大,虽然有的教师拥有丰富的营销学知识,但是大多缺乏实践能力。一些刚刚毕业的年轻教师还来不及从事相关营销工作就来到课堂上教学,缺乏对营销实践的认识和体验。加上各种原因的影响,有些企业不欢迎教师来到企业内部进行有关教学的实践锻炼。所以对于市场营销的师资队伍这一块应当重点把握。例如在引进市场营销教学教师时提高双语考核的门槛,或者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选取人才进行双语培养。另一方面还可以聘用优秀外语教师来担任教学老师。在实践教学方面,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内部并接受一些相关的培训,同时在课题研究时要注重与企业界联系,挖掘出企业内部的人才需求。这样无论是对于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还是对于营销人才的培养都有益处。
五、结语
特色专业建设是高校获取新的生存之道的重要手段,对于市场营销学的学生来说,在掌握好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学会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非常重要,这样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市场营销人才。
一、有关案例教学在高校市场营销中的案例策略和可能存在的相问题
1.市场营销的案例教学法中主要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课堂案例的教学方法。其二,是在案例教学中对老师和学生的角色进行互换。有关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的方法是:对市场营销进行案例的教学时,可以采取小组分析的方法和层层递进的方式进行。分层次的递进就是在对市场营销进行教学时,相关教师可以循序渐进,依据案例所提供的素材对相应的教材知识提出问题,积极地启发学生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老师指定性作答和自愿作答的方式进行回答。对于以小组的方式来进行的分组就是对相关的营销案例进行分析并相应的展示结论,然后再由其他小组的学生依据之前分析的结果来进行提问,并由相应小组中的学生进行回答。在案例的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给不同的小组提供不同的案例,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同的案例来方便学生可以从多种角度对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这样方式的优点在于教师可以更容易的地组织课堂教学,学生也可以进行比较连贯性的思考。
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不思考的学生,这会严重使得有些小组中的学生没有积极的参与到讨论中。所以,在市场营销的教学中,要将小组性的分析和层层递进的方法相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教师的指导性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高校的市场营销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模式都是以学生为客体、教师为主体的关系,两种之间是支配和被支配关系。在整个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完全处于非常权威的地位,这样会促使学生尊重权威性,严重导致了学生的创造性的发挥。
2.案例教学在实际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步骤
步骤一:首先,就是对案例的选择在对高校市场营销进行案例教学时,需要很多的教学案例,所以对案例的选取是教学案例中首要的条件。对于案例的选取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本土性的案例:其真正含义就是要贴近生活,走进学生们共同关注的事,可以从我国企业的营销活动的实际现状出发,去选择一种学生们关注和熟悉的公司进行实质上的市场营销案例,让学生利用我们所学的营销理论进行仔细的分析,这样有利于学生对兴趣的激发。其二就是注意案例的专业性和深浅程度,高中案例教学要以相应的教学改革为主要重点,并且在案例上要对案例的问题设定进行强调,要让学生自己掌握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时间进行分析。
步骤二:进行课堂的组织高校市场营销的案例教学是最重要的中心环节,主要包括了班级探讨和小组探讨两个部分。在小组探讨的环节中,可以给予学生自己发表意见的机会,可以在意见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对一致的意见分到一个小组,对于那些不一致的现象可以拿到全班范围之内进行讨论。
步骤三:进行相关的归纳和总结首先,要进行教师的总结在对案例讨论结束之后,相关教师可以进行及时的归纳和总结,这里的总结并不是要直接的给出答案。对于问题来说并没有一个十分标准性的答案,只是对本次案例的理论知识和难点进行探讨和解决。其次,学生进行归纳总结学生所进行的总结是案例授课教学中最后的环节,主要要求学生自己写一个案例的分析报告。在案例中的分析和探讨中对所获得的问题进行总结。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来进一步对相应知识的认识,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二、对于高校营销案例教学的改善建议和相应的思考
1.可以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营销案例中的主导性作用。对于高校市场营销的案例分析所发挥的实际效果直接取决于在教师的教学中对学生是否进行合理的引导。高校教师在进行案例分析时要积极掌握案例材料中所存在的的问题,积极地引导讨论的方向,同时要求提出不同的见解。
2.积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从而提高学生合作的能力。学生在高校案例教学的市场营销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对于案例的组织以及对案例的讨论都要让每一个学生参与进去。相关教师可以根据营销课堂上的章节进行调查性问卷,以此来充分了解学生比较擅长的案例。
3.灵活地利用相关的案例教学。在高校的市场营销教学中,相关教师应该依据实际内容的需要去进行灵活的案例教学,以此来充分保证在实现教学的前提下注意相应教学的多样性。以案例教学为主要的教学模式,将实际的理论性知识完全融入到实际的案例中去,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最后归纳营销的理论性知识。
三、结语
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实际教学中起步较晚,不管是在案例的建设上还是相关的案例教学法上都有其薄弱性。所以,要加强对高校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的探索和研究,这对实现我国的教学目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践证明,市场教学中案例的教学方法是教学方法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方法,其教学效果也比较突出。因此,本文通过对案例教学在高校市场营销中的实际应用做了简单的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给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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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是艺术教育的重要领域,在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业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魅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美术教育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美术教育处于发展瓶颈时期,各高校美术教育普遍存在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不全面、教学方法不系统、教学设施不完善、教学评估不合理等几个较为显著的问题。
首先,在教学目标方面,有相当一部分院校为了拓展教育领域,实现与其他院校在专业设置上的一致性,在教学目标不甚明确的情况下,盲目开展美术教育,丝毫不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使美术教育成为一个形式化的空壳,未能体现其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特殊意义。还有一些高校片面追求提升就业率,弱化了美术教育的审美功能和创造内涵,一味强调迎合主流文化市场的专业技能,使学生丧失了艺术创作的能力乃至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对学生自身的发展和整个美术事业的延续都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其次,在教学内容方面,很多高校美术教育的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内容较为单一和薄弱,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较差,与社会脱节比较严重。这些院校的美术课程大多重技而轻道,仅向学生传授单纯的绘画技法,而不进行系统的综合训练,使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作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与之相对,当前社会需要的美术人才恰恰是具有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创作才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那些能够将新技术、新文化、新内容与艺术创作有机结合的人才,而不是单纯的绘画人员。所以,要满足社会对美术人才的需求,全面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努力提升学生的创造才能和实践能力,我们必须科学而合理地设置高校美术教育课程,这可以说是我国高校美术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中之重。
再次,在教学方法方面,我国大部分高校的美术教育均未形成有机系统,教学方法传统而老旧,教学模式保守而单一。在高校任教的教师大都是美术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他们的理论知识积淀颇为深厚,艺术创作才能也比较突出,但由于教学经验不足,对高校美术教育的参悟不深,很多人便套用自己学生时代的学习经验,有些甚至盲目照搬其他院校或者其他教师的教学模式,导致其教学方法与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与现实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较大脱节,使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技能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另外,大多数高校的美术课程设置中缺乏实践练习,教学的重点放在理论讲解与技巧分析之上,学生学习宛若纸上谈兵,在社会市场上完全不具备竞争能力。很多教师在教学中一味强调勤加练习,让学生不断地临摹指定物体,尽管提升了学生的写实能力,却极大地抑制了他们的艺术创造能力和美学思维能力,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然后,在教学设施方面,我国高校美术教育的硬件与软件设备均不充分。一方面,美术教育是一种关于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教育,外出写生、参观、定期举办画展等是此项教育的必备项目,良好的绘画场所也是美术教育的基本条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作为支撑。然而,在很多学校中,由于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对美术教育的认识不够充分也不够科学,导致学校对于美术教育的投入力度远远达不到这项学科的正常需求,再加上高校扩招政策的不断推进,美术教育的经费更显欠缺,很多必要的教学设施都无法提供给学生,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高校美术教育在软件方面的配备也没有到位。在许多高校,美术仅仅是作为边缘学科而存在,学校在硬件设施上一再限制,在师资配备方面同样不甚重视。很多美术教师只具备一般的美术学习和教学经验,与美术领域的骨干型人才差距极大,还有个别学校办学仓促,招聘的美术教师不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文化素养,教学能力之薄弱、教学观念之落后更是不言自明,导致学校的美术教学始终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最后,在教学评估方面,我国高校美术教育的评估指标仍不够明确,评价体系仍不够健全。现今,我国对高校教学的评估大多围绕教师和学生发表论文的数量及质量来进行,美术教学属后起之秀,没有深厚的学科积淀,自然也没有现成的评估经验可以参考,于是美术教学便向其他学科靠拢,在评估方面,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也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美术教育是关乎艺术创造的学科,与其他文理工学科有着显著不同,它的创造性与美学效果体现在酝酿良久的具体美术作品之中,并非一篇几千字的论文可以言尽。同时,美术工作者大多善于创作、疏于言表,以论文为一大核心的教学评估体系对他们而言是极不合理也极不公平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美术教学的学科特色,并且能够集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于一体的评估体系,方能促进高校美术教育的长足发展。
二、对高校美术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高校美术发展面临的五个现实问题,笔者分别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高校美术的科学发展,助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首先,在教学目标方面,应当明确新时期对美术人才的需求,找准高校美术教学在社会经济文化市场中的定位,积极调整和完善教学目标,把培养高素质、综合型的美术人才作为核心任务,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审美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学生打造成为既具备扎实的美术专业理论基础,又具有与时代相接轨的其他方面知识及能力的优秀美术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和艺术发展的要求。例如,在美术教学的色彩使用部分,教师首先应当细致地讲解关于色彩使用及搭配的基础知识,明确不同色彩所传达的内涵及其相应的表现手法,在创作实践中,教师先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物体进行临摹及适当的艺术再现,等学生完全掌握了用色技巧以后,则应当鼓励学生在符合基本用色要求的基础之上,依照内心的创作理念进行独立自主的色彩搭配,从而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充分挖掘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审美意识。
其次,在教学内容方面,应当牢牢把握高校美术教育的培养目标,以现阶段的经济文化市场为设置引导,秉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调整并完善专业课程安排,培养专业技能、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兼备的美术人才。具体而言,教学内容应由传统的纯理论型教学过渡到实践型教学,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增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强调创新力,使学生在牢固掌握空间、色彩、形态、材料、技巧等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实现自我创新意识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发掘。在课程设置上,应当针对社会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开设综合交叉学科,将美术知识的教授延伸到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等各个领域,让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系统接触其他方面的知识。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学科融合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尝试开设新学科、新专业,将学生培养成为跨领域、跨学科并且具备新知识、新技能的综合型人才。
再次,在教学方法方面,应当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特征的教学体系,打破传统的以理论灌输为主的封闭式课堂模式,让学生成为课堂活动的主体,鼓励学生自主开展实践创作活动。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拓展学生的实践空间,与专门的艺术工作室或有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可以考虑创建自己的工作室,促使学生走出教室、走出校门,成为与社会需求相接轨的专业创作型艺术人才。同时,应当改变老旧的授课模式,将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引入课堂,增大教学信息量,增强理论知识的感官性,提升教学效果,调动学生参与互动的积极性。然后,在教学设备方面,教育部门和各院校都应相应增加对美术教学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同时,可以借助社会宣传的力量,吸引企业、团体及个人进行项目赞助,尽可能多地为学生举办画展、校外参观或写生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赋予学生创作灵感,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同时,高校应当加强对美术师资队伍的培养,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并完善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主的教学理念,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树立模范。
最后,在教学评估方面,对于师生艺术创作能力的评估应该跳出单纯以论文定输赢的樊篱,转而从艺术的高度,对其艺术创作进行鉴赏和评析,确定其能力的高低与进步的幅度。另外,对于学生的评估,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以艺术创作的过程为重点,建立一个相对宽松的艺术氛围和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尽最大可能避免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干扰,对学生的能力和态度进行客观性描述。此外,可以采取任课教师多重评价、师生之间相互评价以及学生之间相互评价的评估模式,帮助教师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更加深入地发现其艺术创作和个性发展的闪光点,进而有的放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美术教育意义
美术教育是培养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美术教育,能更全面的开发学生思维,并激发学生对美的追求与热爱。而且,研究美术教育对提高学生们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个性及健全的人格。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即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思想,奠定了“礼乐相济”的理论基础,并把美术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特殊形式。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同样把审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补充手段,把审美教育从属于素质教育。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也提出:“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情操为目的者也。”强调美术教育能使人达到全新境界。所以,把美术教育作为当代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及补充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二、传统教育存在问题
1.传统教育影响下
学校美术教育以“教”为主,老师以自己示范为中心,形成“老师牵着学生走,学生围着老师转”的不良学风,导致老师教学生怎么画学生怎么画,老师叫学生画什么学生画什么,严重抑制了学生独立想象的空间和能力,同时,该种教育模式下,使得一些不负责任的老师出现上“花课”“假课”现象,严重影响学生的发展,此外,这也使得学生学习与生活经验脱节,不利于深层次发展。
2.受传统应试教育思想影响
学生家长方面不支持孩子花时间学习“旁门左道”,而大力支持孩子花时间在“主”课上,家长认为,只有孩子学习好了,成绩高了才有出息,才有发展前景;同时,学校方面为满足家长要求,大力培养学生文化知识,减少美术课程,培养出大量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但殊不知,这种教育方式下的学生,失去了独立想象与创造的空间,失去了培养审美情操、创美能力的机会,从而为应试教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3.传统美术教育忽视孩子成长历程
所用教材由简到繁,从成人眼光看待问题,脱离学生实际生活。实际上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思维常常产生掌握世界,了解世界,并有一种证明世界的冲动。这极大程度的约束了孩子思维,对孩子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极其不利。
4.传统美术教育评估标准
只以“像不像”为评分标准,压抑孩子创造力发展,忽视艺术中多元化的重要性。因为艺术创造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是,艺术创造没有统一的答案。[2]个人生活感受不同,必会导致不同的生活情趣。所以在传统的教学中,要求“统一性”带来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学生作品呆滞和僵化,缺少了艺术的创造。
三、新课标下改革要求
新课程要求学校美术教育要有新的教学理念,能够激发学生对美术的兴趣,培养想象与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方面的发展。新课改下要改变传统教学中不正确的美术教学观,把教学方式的改变作为转变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针对传统教学中以“教”为主的方式
实现由重“教”向重“学”的转变,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丰富想象与创造的空间,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现美术之美,并能自由创造美术之美,将这种美带到生活、学习中去,使自己产生新的人生观、价值观。
2.打破应试教育带来的束缚,由重“学习结果”向重“学习过程”转变
传统美术教学中,老师只重视学生画的怎么样,忽略学生情感因素及学画的过程和方法。过多的教学生去模仿教材,或只按老师主观意识去画。新课标下,要求学生通过感知——探究——实践的学习过程去发现美术的创作规律和形式,并在学习过程中,收获到美感经验,提高学习能力。作为老师,要为学生创造丰富的教学环境,相信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之营造轻松、宽容、愉快的学习环境。
3.多元化教学,培养学生兴趣
新课标下,老师应重视多元化教学方法,调动学生想象力,主动性,包括以下几点:
3.1比较教学法
运用比较法,多角度进行分析,便于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若使此法产生更好效果,还要注意选择作品,适时适地的引导、启发学生,讲究艺术性、典型性和科学性;
3.2分步教学法
避免传统教学中“先示范,后制作”的教学模式,老师可尝试从学生身心特征及认识规律出发,由浅入深,层层深入,层层启发。课程中,老师始终作为学生们的合作伙伴,生生互动,师生互动,为学生营造轻松愉快环境,使学生能力得到发展升华;
3.3游戏教学法
为改造枯燥的教学环境,满足学生爱玩好动的需求,可把游戏活动加入美术活动中。要求老师充分挖掘教材中潜在的游戏成分,在游戏活动中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在学中玩,在玩中学。
四、结语
总而言之,美术教育,能陶冶学生情操,并能美化学生心灵,使学生建立全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入更高的精神境界。总之,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有着其他学科不可代替的地位和作用,新课标下的美术教育,更需要美术教师认真领会新课标精神,提高教学质量,尽职尽责,责无旁贷的担起美育教学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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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电影业高速发展,现已成为影视文化产业的一大亮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影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虚拟美学与类型研究
近年来动画电影异常繁荣,除了3D动画,传统的手绘、粘土等动画也纷纷出现,给电影观众带来了各具特色的视觉盛宴。但是当我们对全球的主要动画产地进行对比会发现,这是是一场2D与3D、传统与创新的斗争。如今看来,除了日本、印度这样仍保持传统动画的市场外,3D动画已经成了进入世界电影市场的通行证。首先,如今的动画电影已经形成了虚拟美学的审美形态。虚拟美学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电影观众的审美趋向,这在我们比较《勇敢传说》和《僵尸新娘》时有很明显的体现。观众觉得三维制作的《勇敢传说》可以将人物的情感惟妙惟肖的表现出来,而人偶制作的《僵尸新娘》却看不到人物的情绪变化。由此可见,三维动画不仅是在立体感还是思想性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视觉表现,其创作的虚拟美学是其他动画形式无法企及的。其次,三维动画不能再是仅仅的视觉炫耀。虽然如今的动画电影市场日益喧嚣,但是三维动画也并不是保证票房的万能条件,一部优秀的动画电影还需要独特的核心创意和具有代表性的角色形象。全新外延的独创性思维是一部优秀电影脱颖而出的关键,例如《千与千寻》对成长女孩的创意设置。独特的卡通形象则是一部商业动画电影的票房保障,有些卡通形象可以衍生出游戏、图书等周边产业来保证收益。例如我国最新的动画电影《喜洋洋与灰太狼》,其卡通形象深入人心,仅仅是自身形象产生的商业价值就是一笔客观的收益。
二、导演创作与语言创新
动画表现是基于视觉暂留现象,而且最初的动画电影也仅仅是通过图像的集成表现的,当时没有有声的语言,因此,动画里视觉语言的表现是决定该部动画电影表达效果好坏的关键。动画的创作融合了绘画的艺术美和漫画的通俗特性,区别一般的电影创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动画电影的视觉语言也在不断的突破和发展。例如,二维和三维技术相结合,聚集二者的优势和特色创作出的动画电影使人们在是视觉上更有所享受,动画电影《Krapooyo》即采用3MAX和Flash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创作的,使得整部影片制作出来的效果惟妙惟肖。另外,多层制作技术的应用也使得动画电影的创作迈向了一个更高的台阶,不同的制作技术应用于不同的阶段,整部影片演绎下来运用了几十种的应用程式,最后的表达效果可见一斑。视觉语言是动画表现的主要媒介,动画视觉语言不同于一般的艺术表现形式,是科学与艺术融合的产物,日本动画大师宫崎骏的动画电影《借东西的小人阿莉埃蒂》站在拇指大的小人的视角,展示了我们眼中所见的世界的另一角度的美,从阿莉埃蒂的角度看,一切我们认为很小的东西,通过电影的展示呈现出了不一样的视觉感受,不仅是这一部电影,宫崎骏的动画电影都借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他独有的审美为观众带来不一样的视觉享受,令人身心愉悦。除此之外,动画电影制作还采用多元化的表达方式和颠覆传统观看方式等形式进行着创新。然而,动画电影的语言创新之路还很长远,需要电影制作者不断的开拓,从而在设计制作中赋予动画令人耳目一新的视觉享受。动画的艺术表现力很是强大,动画电影发展的起步时期,制约它向前的发展是技术问题,如今动画制作运用的技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在制约动画发展的却是导演的主观创作,导演及其创作团队对动画电影的制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其创作中应该传递真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动画制作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
三、结束语
任何一种产业都是从无到有,然后慢慢地逐渐发展起来的,动画电影也不例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动画电影的创作的形态也会不断突破,迎来一个又一个高峰。中国动画电影落后于其他国家,强化技术自主开发才是中国动画电影行业发展的催化剂,因此,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技术的突破是中国动画电影发展的关键任务。
一、文学与电影相互改编的比较研究
(一)原著文本与改编电影的比较研究
文学与电影的联姻主要体现在电影对文学文本的改编。传统的电影改编强调对原著的忠实再现,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可简单地归结为图像语言对文字语言的置换,这也是两种不同的叙述模式之间的转化。改编过程中两种艺术内在的差异性更能引起大众舆论和文艺评论的关注。从写作学的角度来看,影视图像是对文学文本的二度创作。现如今,“电影改编不再是仅仅发挥其普及经典阐释文学原著的功能,也不再仅仅是选‘电影性和文学性的小说’或‘能够充分电影化的作品’来改编,它的外延与内涵都扩大了。”[1]新世纪的电影作品没有止步于再现原著,而是在改编过程中较多地突显编剧和导演的个性化解读及创作。例如张艺谋改编自严歌苓同名小说的电影《陆犯焉识》,只选取了小说最后30页的内容。影片在叙事手法上是张艺谋式的,淡化情节和主题,长于场面的营造、情感的煽发、色调的渲染。因而使得改编后的影片留白较多,减少了必要的情节过渡、交待和发展,给观众更多的艺术想象空间。而小说《陆犯焉识》是通过主人公陆焉识在残酷的动荡岁月里的命运变迁,控诉了政治环境对人性的摧残和异化,歌颂了知识分子对于正直、良知、责任的坚守以及自由的追寻。改编后的影片,在情节上成了原著的删减版,在主题上对于历史的反思和自由的追寻均被弱化,观众的聚焦点被转移到了时代变迁中爱情和亲情的思索上来。另一方面新世纪以来,影视剧改编成为大部分作家创作作品和扩大影响的潜在梦想,因而使得文学文本具备了鲜明的影视化特征。电影艺术镜头式的叙事语言、强烈感官刺激的象征符号、故事情节的强化等等都对当代文学写作有着深远的影响。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而言,电影改编是对原著作品的阐释和批评,它成为一种新的文学接受和批评方式。因为电影制作者“在电影剧本写作、电影拍摄甚至后期制作的过程中对原著所做的选择、删减、增加甚至变形都体现了一种完整意义上的批评方式。”[2]我国关于文学与电影的跨学科研究长期局限于原著文影视与舞台艺术本及其改编电影的相似与差异性的比较,这包含文艺理论和创作实践两个方面的研究。比如李欧梵的《文学与电影改编》、张宗伟的《中外文学名著的影视改编》、魏韶华的《从小说到电影——1980年代以来现代文学名著电影改编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反思》等。学术界也有针对个体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的专题研究,比如《刘震云小说的影视化研究》《麦家小说影像化研究》《严歌苓小说与影视改编互动关系研究》等。总体说来,对小说与电影改编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在具体的文本细读、改编的理论研究以及改编差异性的原因分析等问题上似乎稍有欠缺。并且从研究对象出现的时间上来看,主要是集中在新世纪以前的小说文本与改编作品的比较研究。新世纪以来,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如张爱玲的《色戒》、严歌苓的《金陵十三钗》、刘震云的《温故一九四二》、麦家的《风声》等纷纷被搬上荧幕,其中不少是对文学原著再创造的精品。然而与此相关的研究在数量上较之新时期电影改编的研究要匮乏得多,研究观念和方法也较为陈旧,往往是从叙事学的角度探讨文学与电影的结合与背离。今天,我们的研究应当从电影对文学的二度创作的角度出发,突破传统的文学文本与电影作品在主题、情节、结构、意义、风格等方面异同性的浅层比较,而应当深入挖掘改编的规律及美学意义、差异性产生的原因及衡量改编成败得失的标准等等。我们既要关注新世纪以来具体的电影改编现象,也要注意抽象改编理论的探求,从而更好地指导电影改编实践。
(二)电影及其改编小说的比较研究
新世纪以来,畅销小说改编成电影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热映的电影改编成小说这种反向发展的模式也逐渐盛行起来。如周杰伦为自编自导自演的两部电影撰写的同名小说《不能说的秘密》和《天台》。这种改编力求忠实于原著,不颠覆受众原有的观影印象,因而创作空间不大。根据电影改编小说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文学语言对影像语言的转换上。倘若小说的语言缺乏表现力和感染力,便难以复原影片所营造的画面感和情绪感,往往沦为品质低劣、缺乏营养的“快餐文学”。小说《被偷走的那五年》的作者八月长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影视改编小说并不容易,“镜头语言和文字语言存在巨大的差异,电影中许多灵动的情节和细节落在纸上会失掉三分颜色,把具体的画面与声音转化为富有想象力的文字,这样的再创作其实相当吃力不讨好。”电影及其改编小说的比较研究,由于研究对象较少,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我们可以把电影改编小说纳入到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新型创作现象中加以研究,比如可探讨电影改编小说的创作原理、叙事特点、改编质量的评价标准等等。
二、突破“改编式”研究套路的探索
除改编原著之外,中国现当代文学资源对于电影作品的创作灵感、主题内涵、叙述策略等方面影响的研究尤其匮乏。因此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学资源与新世纪电影的互动研究仍有进一步开拓发展的空间。
(一)非改编原著与电影的比较研究
即跨越性地比较电影改编原著之外的文本和电影在主题内涵和艺术形式等方面的异同。这并非是基于感性认识、生硬地建立二者的联系,重点突出的是二者的借鉴和承继关系,从而实现不同艺术形式间跨越时空的文化对话。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特别是聚焦于新世纪电影的研究相当的匮乏。苏州大学章颜在2013年完成的博士毕业论文《跨文化视野下的文学与电影改编研究》中通过比较歌德的诗剧《浮士德》、黑泽明的名作《生之欲》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探讨了文学和电影在跨文化语境中的对话。这是近年来,少有的突破“改编式”研究套路的实践性探索,这对我们在中国现当代文学领域内探讨非原著文本与新世纪电影的交流互动给予了宝贵的启示。比如我们可以对小说《爸爸爸》与电影《杀生》进行比较研究。《杀生》的导演管虎在接受访谈时称韩少功的小说《爸爸爸》中的傻子形象(丙崽)乃是影片主人公牛结实的创作灵感来源,影片“也有寻求某种精神之根的意思”。[3]可见,影片与这部“寻根文学”的代表作有着强烈的思想共鸣。两者都继承了鲁迅国民性寻根的创作思维,既赞颂了包含于民间文化中的民族优良品质,又批判了潜藏于传统文化心理中的国民劣根性。通过两者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建构起新世纪电影作品与上个世纪80年代“寻根文学思潮”沟通的桥梁,甚至可以上溯到鲁迅先生开创的对中国现当代文学艺术影响至深的一个思想母题——批判和改造国民劣根性,使得两种不同艺术形式的比较在建构健康的国民性,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这一方面找到了契合点。
(二)电影作品蕴含的中国现当代文学资源的解读性研究
新世纪以来,不少导演为了寻找艺术创新的生长点,凭借文学化方式变革传统的电影语言。文学化思维为新世纪以来中国电影的艺术表现手法和美学风格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对于电影文学化的理解,我们可以不必肤浅地仅从改编的角度去挖掘文学在故事情节、主题内涵、人物性格等方面对电影产生的影响,还可以拓展性地探讨文学在创作思维、艺术手法等方面对电影的美学风格和表现手段施加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陈晓的《文学与电影的联姻——以侯孝贤、朱天文合作为研究个案》,以长期跨界合作的导演侯孝贤和作家朱天文共有的艺术品味为出发点,总结两者艺术创作上的共性,比如张爱玲式的苍凉意境、故土乡愁情怀、社会边缘化视角、散文化的叙事风格等,进而探讨两者如何实现电影与文学两种艺术形式的成功契合。新世纪以来,文学化的理念思维和表达方式,在贾樟柯、管虎、王小帅等的电影作品中,已经成为一个鲜明的符号,引起了评论界的普遍关注。如管虎电影作品中包蕴的鲁迅文学精神、寻根文学思潮等等。我们通过对新世纪以来电影作品深入细致地鉴赏研究,发掘其内蕴的中国现当代作家的文学思想、创作母题以及文学思潮、文学流派、叙述策略等文学性元素,从文学、文艺学以及比较文学的角度,可以充分地发挥中国现当代文学资源对于电影艺术的阐释功能,同时也可以归纳出新世纪电影文学化的特色及规律,进而为新世纪电影的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研究的电影作品的创作时间可由上个世纪拓展至新世纪,从而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当下研究价值。研究的电影作品也可突破本土的局限,放眼全球电影市场,创造性地开掘中国现当代文学资源对于世界电影的艺术阐释功能,进而探讨人性、生存困境等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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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教育观念改变、国家的教育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今天,美术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术教育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美术教育应如何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一)在美术教育的目标上注意强化审美意识的培养
在传统的美术教学理念当中,总是将绘画技巧放在首位,相对而言没有重视对学生审美方面的培养。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没有自我个性,缺少欣赏美的心态和发掘美的眼光,充其量只是千篇一律的花匠。因此,美术教育应该改变以往的教学方法,将培养审美情绪放在首位,多接受一些美好的事物。应该说,作为素质教育培养的重要组成方面,美术教育在塑造学生文化素养、提高审美能力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浩瀚的艺术作品当中,学生不但能够体验到异域风情,欣赏到各地的美好风光,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美”中欣赏到了人文美。只有在不断地审美过程当中,才能在内心中形成、培养良好的审美动力和内心愿望。这对学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深远意义。
(二)在美术教育中注重学生的能力和兴趣的培养与发展
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教育所培养的大中学生,他们身上的素质发展普遍是不均衡的。知识面比较狭窄,多数是书本上的知识。特别实在社会实践能力方面和创造力方面都是比较薄弱的。因此在日常的美术教学当中,应当重视和强调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美术课程不仅是一门欣赏课程,更是一门重要的综合性学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让学生学会感受各种各样的自然风光,让学生从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中体会画家的思维与情感过程,以此达到共鸣。艺术家为人类创造了一个绚丽多彩的艺术世界,而欣赏者能否进入到“物我两忘”的审美境界,通过教师的淳淳善诱,教会学生通过美术欣赏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与精神上的平衡。但这种能力的培养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教师平时要教会学生多观察、阅读、欣赏,更需要在课堂教学中积累感性知识,了解美术的基础知识,熟悉各类美术作品的不同特点与表现技巧。进而学会把握作品的意义和内容的方法,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在教学中要安排一些速写、记忆画、想像画、创作画练习,这都是培养学生形象记忆力与创造能力的好方式。形象记忆力的提高还可以促进思维能力及创造能力的发展。
(三)强化创造意识与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审美素质的独特性
要不断地推动美术向前发展,就必须持之以恒地创新,创造力也是美术教育的重要目的和最终途径。人脑的右半球决定了人类的创新力,而美术教育在训练人类的右半球中,具有其他学科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经过科学性的训练和不断学习,不但可以使得持续性地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而且可以使得学生的认知能力上升到一个新层次。因此,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是美术教学中的一个目的。要想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第一就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要想学生意识到创新所带来的巨大价值,正所谓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地推到整个社会进步。有了创新意识之后,在通向创新的路上创新思维的训练就能到了桥梁作用。正基于此,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当中就有必要进行针对性的创新思维训练。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日常过程中的写生、素描等各种针对性的课程训练,学生各种创新性地思维和欲望就能够不断地被激发出来。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都有着各自蕴含的潜能和特质。要让学生每个人都发挥出自己个潜能,就必须给他们提供创造和实践的平台。如果不给学生提供机会,那么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只是一种空谈。对于教师来说,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灵感和欲望,才能真正对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加以运用。
二、结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时代变革当中。不断更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强有力地冲击着我们,这对育人教育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严谨枯燥的说教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所谓的严格遵守纪律更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将美术教育所包含的独特美有机融合到有条不紊的纪律规范当中,这样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美术教育的学科优势,使美术教育在学校素质教育中发挥排头兵作用。
一、现代科技影响下的当代大学美术教育
1.发挥大学美术教育的主体性价值功能
当代大学美术教育的主体性功能主要集中在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和审美功能这样三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第一,就起大学美术教育的教育功能来说,“它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艺术教育承担着开启人的感知力、理解力、想象力、创造力,使人的内心情感和谐发展的重任。”换一种方式说,美术教育必须要做到“以人为本”,即:以人的实际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实现人之“主体性价值”。按照鲁迅所说:“美术可以辅以道德,美术之目的,虽与道德不尽符,然其力足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好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总之,美术教育功能是陶冶人之情操,净化人之心灵,让人们的主体性价值得到积极地发展,从而努力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席勒语)”。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的主体性包括了两个方面:首先人是实践主题,其次人又是精神主体。所谓实践主体,指的是人在实践过程中,与实践对象建立主客体的关系,人作为主体而存在,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行动,这时人是实践的主体;所谓精神主体,指的是人在认识过程中与认识对象建立主客体关系,人作为主体而存在,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思考,去认识的,这时人是精神主体。第二,就大学美术教育的认识功能来说,主要是指通过以艺术鉴赏为前提,去了解自然、认识历史、把握现实、体悟人生、扩大人生视野,以便获得智慧的启迪和指导生活的价值,不断向着新的意义攀升。第三,就大学美术教育的审美功能来说,它的目的首先不是为了获取知识,也不是为了接受教育的思想,而是为了人之身心愉悦,或者换一种方式说,它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心身得到积极的休息,暂时摆脱外在社会的牵连,不与外在社会发生任何的功利瓜葛。因此,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总是一个不与现实社会发生任何利害瓜葛的世界,可以使人摆脱生活的千疮百孔,体验不能经历的冒险、不能得到慰藉。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艺术的最初动机都莫过于此,当然,这也无疑构成了大学美术教育中主体性的作用和重要性。
2.大学美术教育的主体创造性品格
当代美术教育对于创造性品格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有着急功近利的情况,从这个立场出发,大学美术教育的创造性品格其主要体现在主体性的不断超越,即:超越前人、超越同代人和超越自己。超越前人是大学美术教育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整体所面对的任务,在他们的身后,是长长的过去,前人固然在教育方面有自己的创造,但过后却成为了过去、成为了传统。后起的美术教育工作者有权从传统中吸取养料,但却无法原本的模仿。所以,如果没有对前人的观点、理念和思想的创新,又何来进步,主体性的价值功能何以得到彰显呢?超越同代人是要求我们加强教育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彼此之间相互学习,并借以启发灵感,激发主体意识的创造品格。所以,超越自己的是实现大学美术教育中主体性发挥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充分发挥大学美术教育的主体性价值功能,才能使大学美术教育的创造性价值和意义得到实现。
二、结论
现代科技对传统美术教育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但是现代教育依然离不开科技的运用。从艺术教育角度看,全新的教育方法能够促使艺术手段培养的提高,使受教育者创作出有价值生命力的艺术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解决高等美术教育的社会转型与主体性的被屏蔽、主体性的价值功能以及主体性创造意识的品格三个问题,将成为美术教育者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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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是我国上下五千年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高校的一大重要专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业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内容改革的设想
(一)提炼汉语言文学核心课程的理论精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
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是汉语言文学最基本的教育责任担当,也是汉语言文学成为一切学科的基础,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根本的差异所在。要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人文类课程为知识载体,因而制定相应的课程并完善相应的课程内容,这是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的前提。从目前的专业现状来看,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反映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主要在于:
1.整合课程内容,合理取舍,“有所为,有所不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中往往蕴含着深刻道理,学生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能够潜移默化地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因而在大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问题上,应该主要抓好“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理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等核心课程内容的建设,舍弃一些跟专业无关的课程。
2.加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的教学。在课程内容的改革中,着力打造汉语言文学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价值,在教学内容上充分挖掘核心课程在人文素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如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整体规划式的修订,并进一步建设成校级精品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将核心课程中蕴含人文素养的理论核心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在增强学生对传统文化自信的同时,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二)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对接,整合优化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1.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文学思辨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发掘艺术潜能,培养艺术气质的重要素质,也是一切文学作品创作的思想源泉。因此,课程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相适应。课程内容应该凸显理论归纳。如从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课程的文选、语法、词汇的讲授中给学生归纳出汉语言的发展规律;从《水浒》、《红楼梦》等经典名作的讲述中,结合故事情节给学生归纳总结文学创作方法及经典中表现出的处世哲学,并且要把这些归纳和总结在教学目的中有所体现。
2.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是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应用素质要求之一。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往往要从事文秘、记者、编辑、行政管理人员、语文教师等工作,这些行34业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为了培养学生“说”的能力,一方面在课程的设置上,应该安排说话类课程群,如“演讲与口才”、“普通话训练”、“辩论技巧”等课程;另一方面在其他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该适当安排相应的内容让学生自觉练习“读”、“讲”、“说”、“辩”等技巧,以提高学生口头表达的能力。
3.发挥写作课程的理论优势,加强学生的写作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写作能力。写作能力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之一。在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强调写作基础知识的同时,应该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写作实践训练。在目前的实际教学中,虽然汉语言文学专业安排有“基础写作”、“新闻采访与写作”、“文书写作与处理”等写作类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学时有限,教师能在有限的学时讲完写作理论部分已属不易,留给学生写作训练的机会就更少,学生实际写作能力并没有因为有这些课程的开设而有所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写”的能力,必须在发挥写作课程理论优势的同时,增加写作类的实践作业,加强学生的实践写作环节。与此同时,开设写作实践课作为专业选修课,增加写作训练的课时,要求进行写作训练,并对写作的作业进行检查考核,从而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4.加强公共必修课与学科基础课内容的实用性,强化学生办公、制作等操作实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1)课程设置与内容应与初衷相结合。如公共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设置的初衷是教会汉语言文学学生如何利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如一些文秘工作中常用的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正确使用技巧。但在具体的课程内容中,只安排了日常软件使用技巧的学习内容,而忽视了教授学生利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
(2)避免学科基础课程的理论化。如“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等课程本应给机会让学生到社会上去参与实际调查,但其教学内容却主要是课堂理论教学,使实践课变成了理论课。基于以上的种种问题,笔者以为,培养汉语言文学应用性专业人才应该积极加强课程的实用性。
5.课程内容凸显“授人以渔”,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知识的不断涌现使学习成为每一个社会公民所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在教学中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在课程教学内容中应该体现学习方法的教授。如在“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程中应该有文献检索技巧的相关内容;在“文学批评方法”、“文学理论”等课程中也应该给学生讲授文学批评和评论方法。在“中国古代文学的讲授”中,结合《文心雕龙》、《诗品》的相关理论以及历代的文学评论家的评论技巧教给学生鉴赏和评论文学作品的方法。
(三)立足农业院校实际,进行课程改革,走具有农业特色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办学之路
从农业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实际效果来看,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普及中文专业知识的作用,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也较为广泛,如中学教师、企业文秘、村官、出版社及广播电台的文字编辑等。但是,作为农业院校的中文专业,在农业院校中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地位,和综合类大学、师范类大学相比,差距极大,没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在以农为主的大环境下,存在着专业办学历史太短,积淀太浅,基础设施薄弱等现实问题,不能在农业院校的大环境内取得广泛的影响和辐射作用,以至于专业教师缺少教学动力和支持,学生与其他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相比,无形中有自卑感。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行课程改革,彰显农业院校的中文专业的特色和优势。
1.探索和改革教学内容,体现“农”与“文”的结合。高等农业院校一般都有着自己的农业特色和优势,农业方面的相关教学资料也相对比较充实。因此,教师在中文专业的教学中,应将农业院校的优势与文学结合起来,形成“农”与“文”的交融,凸显出高等农业院校中文专业的特色与优势。如在古代文学课教学中,就可以尝试“农”与“文”的结合。历代文学作品中有大量和农业相关的作品,且非常丰富:《诗经》中有大量的农事诗,全唐诗、全宋诗中也有大量的农事诗,教师在教学中,应在保证基本的文学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重视与农业相关的作家作品的讲授。如在讲授农业文学作品时,把劳动工具、劳动场面、植物品种的图片、农耕习俗等运用在多媒体教学中,以增加教学效果。当然,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在“农”与“文”的结合中,要注意适度,不能偏废“文”的根本,极端地一味强调“农”和“文”的结合,而忽视中文的“当行本色”,那就过犹而不及了。
2.进行课程改革,突出农业特色。农业院校的课程设置应以培养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其课程设置应结合自身优势,设置一些农业文化、农业历史、中国农耕文化概论、农业文献、民间文学等课程,甚至建议开设本省地方文化课程,以体现农业院校的独特优势和特色。这样,就能立足农业院校实际和特色,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农大汉语言文学的独特道路。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优化的思路
(一)针对学生学习实际,适当调整课程科目
调整必修课科目,在必修课中增加“中国农耕文化概论”、“社会调查研究”等课程,以提高整个课程体系的综合程度。同时,取消课程内容不适合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的课程。如“高等数学”课程的设置,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与高等数学相关工作的寥寥无几,且学习起来也比较困难,对学生并无大益。因此,课程设置应符合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这样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效果。
(二)眷顾市场需求,调整课程内容,突出实践课程
课程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最核心的部分,因此课程内容应与人才培养目标对接。但农业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向其他师范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实践课程设置较少,理论课程较多。应用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等能力,因此在教学计划制定和课程内容设置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和个性化的教学平台,如开设“三字一话”、“演讲与口才”、“新闻采访与编写”等实践课程,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强化基础课程,厚基础,宽口径
农业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设置还要考虑生源基础和当地社会经济实际。因为农业院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或者文化落后的偏远地区,且因为多年的应试教育,学生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普遍欠缺,尤其是实用性文书的写作更是弱项。因此,农业院校在办中文专业时,就必须夯实汉语言文学专业基础,加强学生的文字基本功,以适应社会各行各业的处理文字的需要。因此,应在加强现代汉语、口语交际等课程的教学的基础上,从基础写作到应用文写作、文学创作、毕业论文写作循序渐进地对写作课程进行改革,并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为校报和院刊投稿;另外,为拓宽就业渠道,应专门设置新闻类课程,如“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编辑学”、“传播学概论”等,培养学生新闻写作综合素质。只有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不论将来去何种部门工作,学生都可从事办公室、文秘、新闻宣传等综合性工作。
(四)转变观念,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跟理工科学生相比,文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因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课程体系优化方面,必须在保证中文理论课程体系基本完整的前提下,考虑农业院校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和学术资源,文理交叉,重视电子信息类课程(如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与政务、网络营销等)的开设,增加社会学类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传媒社会学等),扩充专业实践课程(三字一话综合实践,经典影视作品鉴赏与评论、经典文学作品阅读与写作等),从而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教会学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专业综合素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农业院校来说,要想办好中文专业,就应顺应时代要求,扬长避短,突出农业院校特色。与传统的中文专业教育模式相比,在保持汉语言文学系统完整知识与理论的前提下,密切联系现实,紧跟时代步伐,优化课程体系,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写作能力,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新世纪复合型中文人才。
一、高职汉语言文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高职院校的教育理念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知识,注重学生对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技能,忽略了对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思想境界的提高。了解和领悟汉语言文学的课程理念,对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实际意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高职院校汉语言文学教师当中,绝大多数教师对汉语言文学的教育的核心理念存在理解上的误区,不能准确地把握汉语言文学的教育培养方向,无法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上培养学生的文学知识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解决高职汉语言文学教学存在问题的对策
1.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采用全新的教学方法
在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教师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观念,重视在汉语言文学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2]。而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要积极探索新的汉语言文学课堂教学模式,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效率。例如,教师可以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课堂上采用探究式的教学模式。比如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的学习中,可以让学生分组去研究自己喜爱的现当代文学作品,然后在课堂可以通过话剧表演,多媒体课件演示,以及小论文等方式,展示合作研究的效果,教师对学生的研究结果做出评价和总结,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作品的知识内容。
2.建立完善的汉语言文学课程结构体系
在高职院校的汉语言文学的课程结构体系中,教师树立科学的课程结构观念,建立起完善的课程结构体系,从大的角度思考汉语言文学教学的问题,积极优化课程的教学设计,提高汉语言文学的教学的整体效应。在建立完善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中,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为课程结构体系的重心,通过为学生预留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与空间,提高学生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的实践探究,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完善的汉语言文学课程结构体系,能够让学生在自主的学习过程中,提高汉语言文学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
3.深入领会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理念
在新课程改革的教学理念的要求中,高职汉语言文学课程的教学要充分培养学生文学素养,通过探究、合作、交流的教学方法,创建活跃的汉语言文学课程体系。在高职院校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中,许多教师过分注重对汉语言文学课程专业技能知识教学,这和汉语言文学重在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有很大的冲突。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理念出现错误,很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因此,高职汉语言文学教师要深入去领会汉语言文学在当今社会的教学理念,把握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本质,认识到汉语言文学是由语言、文学等元素组成的一门课程。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不仅是培养学生对语文工具的应用,更是培养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能够运用汉语言文学的知识能力[3]。
三、结语
高职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对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培养学生的汉语言文学技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通过新的汉语言文学教学理念,建立起完善的汉语言文学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汉语言文学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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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美术学科作为一门不太受重视的学科,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美术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中学美术课堂有效示范教学现状
(一)基本上不进行示范教学
有些美术教师为避免制约学生的逻辑思维,让自己学生的作品万紫千红,基本上不进行示范教学,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采用其它课程的教授方式开展美术教学,则无法体现出美术教学的属性。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教学备课不充分,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备课,完全依照教材中的内容进行讲解,最后陈述一下作业要求,让学生自主创作;另一方面,教师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强,进而在课堂教学中缺少信心,自然也就无法进行示范教学,怕让学生发现自己的问题。
(二)过度示范教学
一部分美术教师在进行示范教学时,担心学生不理解,竭尽全力,开展示范教学时会进行详细地示范教学,全面落实每一个细节。教师旨在借此,让学生有效掌握课堂教学内容,然而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制约学生的逻辑思维,在这种示范教学中,学生只会模仿教师的行为,懒于思考,长此以往,形成一种惰性思维,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中学美术课堂进行有效示范教学实践的具体策略
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技艺,并在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是示范的根本目的,而不是让学生进行机械模仿。学生具有与生俱来的模仿能力,教师若在黑板上示范,则学生能够快速画下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逻辑思维,最终形成思维惰性,失去创新意识。因此,中学美术教师应进行有效的示范教学,合理把握示范教学的度,进而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合理示范
中学美术教师应依据具体的教学任务,合理示范。教师可以进行局部示范,针对关键步骤进行示范,这样能够有效规避学生完全照搬的负面结果;由于每个学生的文化功底各不相同,为不影响整体的教学进度,在保证学生充足的练习时间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示范,也能保证班级的整体水平;也可以选择一些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示范,这不仅能够在学生之间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还能刺激学生的竞争意识,进而努力创作。
(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班级学生的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从这些差异中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示范教学的度。理解能力强和理解能力弱的学生是有差别的,理解能力强的学生对绘画技艺的要求也会越高,如果得不到适宜的发展,则会制约这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而理解能力较弱的学生对绘画技艺没有具体的要求,如果难度较大,则这类学生会无从下手,失去学习的信心和兴趣。因此,应区别对待理解能力存在差异的学生,对理解能力较强的学生进行示范教学时,适当地增加教学难度,使学生在完成作品创作后颇有成就感,进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全面备课
美术虽然不向语文、数学等主科在中考、高考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美术教师应正确看待自己的岗位,全面备课,有效教学。美术教材中各章节内容均是围绕一个知识点拓展的,具有相应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各个知识点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关联,通过不断的学习,学生的能力会有所提升,知识量也会增加。因此,美术教师应了解教材,全面备课,有效示范。
(四)有机融合美术欣赏和示范教学
美术代表着一种文化形态,也是一种技艺。凡是技艺均需要展示,没有具体的展示,则就无法让人信服。大部分学生面对美术作品时手足无措,很难发现作品中的美,若教师能从工具材料、构思理念、方法技艺方面进行全面展示,学生就能全面认识作品,进而挖掘出作品的价值,进一步认识作者和作品,不断积累审美经验,逐步提升自身的美术欣赏能力。结语美术教师应明确中学美术课堂进行示范教学的重要性,有效的示范教学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刺激学生的表现欲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美术技艺,切身感受到成功的喜悦,真正喜欢上美术。同时,美术教师应合理运用示范教学,避免过度示范,制约学生的逻辑思维,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全面备课,循序进行示范教学,切忌急功近利,为学生预留充足的个性发展的空间,进而实现新课改目标。
一、现实主义:从实际出发,转变高中美术教学方法
新课标的制定,对高中的美术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变传统美术教学的基础上,教师应该从学校的实际水平出发,采用多角度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对美术的学习热情。为了能够更好地引导高中生参与到实际的美术教学课堂中来,美术教师可以适当地采用情境课堂教学法、模仿指导教学法和示范尝试教学法来改善自身的美术教学。美术教师在美术的教学过程中要避免采用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从而导致高中生对美术产生的反感和厌倦。
教师在美术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地发挥高中生的特长,在加强对高中生的基础训练的同时还应该为高中生营造一个适合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的氛围。无论是从高中生的审美创造力还是塑造高中生的个人创造力方面,美术教师都应该结合高中生的心理特点以及性格特征来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地鼓励学生表达自己不同的思想和见解。例如,对世界名画《伏尔加河上的纤夫》的赏析,教师可以从该作品的背景和画面的寓意以及构图方式等角度依次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提问。教师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要积极地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对学生的表达进行补充。
二、浪漫主义:丰富高中美术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手段
根据高中美术教学大纲的需求,各个高中教师应该改变传统的以理论为主的课程结构设计。传统的美术教学模式主要是围绕着课堂来对高中生进行理论式的教学,相反,新课程下的美术教学应该挣脱传统美术教学模式的束缚,在高中美术的教学内容中大量地融入具有乡土气息的教学内容并对此展开一些实践性的教学。例如,高中美术教师可以把学生带出课堂,利用学校内已有的资源,如树叶和房屋建筑以及人物等等美学元素让学生亲自动手制作一些独特的装饰画或者人物素描,积极地开发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同时,高中美术教师还可以适当地引用中外名人名画,以提高高中生的审美能力和培养高中生的审美思维。在实际的高中美术教学过程中,美术教师要将高中生作为教学的主体,以提高高中生在美术课堂教学过程中情感态度作为教学目标。
三、印象主义:提高高中美术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由于印象主义需要教师自身在相应知识的积累方面有一定的底蕴,所以教师在高中生的美学培养和创造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高中阶段的美术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地改变和完善自身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边远地区的高中教学师资力量极度缺乏,学校要加大对高中生美术教学的师资力量建设,积极地引进美术专业的教师和教授。为了能够更加出色地完成高中美学的教学任务,学校适时地为高中美术教师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中美术课堂教学需要各个高中的美术教师在实际的美术教学过程中进行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由于高中阶段的美术教学更好地适应高中生的发展以及教育的要求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因此,新课程下高中美术教学的进步需要各个高中美术教师齐心协力共同探索出符合现代化美术教学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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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的教育课程中,美术课能够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美术教育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针对中学美术教育存在问题及现状的对策
1.注重学生智力发展
美术教育的另一个作用是促进学生的智力开发,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当前的社会环境呼唤高素质的人才,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这就要求培养人才的创新能力。应当将此融入美术课程的教学目标,在绘画艺术知识传播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发散性思维。通过学习美术科目,让学生能够在今后日新月异的社会中获得立足之地,同时利用自己的能力改善社会,推动历史的前进。如,在讲《纸板的创想——成型方法》一课时,教师上课前先表演了一个小魔术,把一张平面的纸经过巧妙的切割变成一个惟妙惟肖的立体纸雕作品,这立刻引起了学生强烈的兴趣和探索学习的积极性。笔者认为,采用新颖独特的方式授课,不仅能愉悦课堂气氛,还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兴趣,使其印象深刻并学到新的知识。
2.注重学习主体的实践性
理论来自实践,后者是前者的评判依据,而体验性学习就是利用不同形式的具体实践活动,使得学生全方位地感受知识的能量。如,笔者在上《生肖的联想》一课时,通过学生熟悉和喜爱的生肖激发其兴趣,以做游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开拓创新,从生活中选择材料,根据其形状、色彩、质感等进行创意联想,再用简单巧妙的方法将这些奇巧有趣的创意制作并表现出来。通过对生肖的观察、体验,学生不但了解、掌握了生肖的特征,而且探索生肖与水果、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物品间的联系;通过动手制作及绘画的体验,培养了学生对生活的观察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及创造力,开发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3.展现创造之美
新的美术教育观强调通过美术培养学生的创造力。美国当代美术教育家罗恩菲德认为:“在艺术教育里,艺术只是一种达到目标的方法,而不是一个目标;艺术教育的目标是使人在创造的过程中,变得更富创造力,而不管这种创造力施用于何处。假如孩子长大了,而由他的美感经验获得较高的创造力,并将之应用于生活和职业,那么艺术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就已达成。”有不少科目把提升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列入教学目的,这在美术教育中表现得非常显著。当今的中学美术教育强调观察、体验、思考、表达、评论等,这些正符合培养创造力的基本要求。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独特的艺术创造能力也就成为美术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
4.辅导学生写生
所谓写生,是指直接以实物(包括人和物)为描绘对象的临场作业或作画方法。美术教学中的写生、参观和各种社会活动,让学生直接和大自然进行亲密的接触,进而让他们产生一种了解世界的渴望,在活动中发现真、善、美,这有利于培养中学生创造性的个性品质。另外,学生在进行某种内容的写生时,最好能多画几张不同类型的画。如窗户,从内容上讲,可以画木的、铁的、铝合金的、长方形的、圆的等;从形式上讲,可用线描及油画棒、水彩笔、水粉等;可以是写实的,也可以是在写实基础上有所改变、有所创新的。在教学中,教师对于所准备的欣赏作品、范画等,应当根据具体的课题与教学内容进行简要讲析,这样既能使学生得到写生表现的启迪和艺术美感的熏陶,又能激发其写生实践的兴趣和信心;一方面可以丰富学生对同一内容的认识与理解,另一方面又可以帮助学生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事物。
二、结语
综上所述,中学美术教育的功能不容忽视,中学美术课是对中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中学生德育和智育等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在美术教学中,教师应从教材内容和学生需求出发,有所侧重地加强中学生的美术教育。希望更多的人关注中学美术教育,为中学美术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创造条件并付诸努力。
一、中学美术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美术教学的方式相对较为单一
现阶段的美术教学主要是对美术的知识与技能进行传授,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相对来讲比较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同时这种被动的学习方式不利于学生对美术知识的理解,只是被动的对知识进行接收,不利于对学生创新能力、创作能力以及审美能力的培养,无法实现美术教学的作用。此外,将绘画作为美术教学中心的教学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由于其没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缺乏保证,再长时间的学习之后,容易导致学习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现脱节现象。这就要务教师对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进行探索,以此来提高美术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二)校园硬件设施的问题
美术教学设施是保障教学有效进行的基础,但是由于校园对美术教学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教学设施上的投入力度严重不足,难以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有其是很多中学没有引进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美术教学的发展。同时,一部分中学引进美术教学设施,但是由于内部教学重视程度不足,逐渐将美术教学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于效果。
二、提高中学美术教学质量的对策
(一)对美术教育观念进行转变
想要在中学阶段实施美术的教学,就应该对教师、学生等观念进行转变,使其对美术教学的重要性进行正确的认识,以此来对美术教学在中学阶段中的地位进行校正,在这一基础上贯彻落实素质教育,通过美术教学来对学生的能力与思维意识进行培养,使其成为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部门应该加大对美术学科的宣传力度,以此来加强家长、教师以及学生对美术学习的观念转变,使其明确美术教学对学生审美能力、艺术素养以及创新意识培养的效果,并了解其对学生所产生的作用。
(二)完善师资力量
美术教师是保障学生学习的前提,提高美术教学的质量就应该对教师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定期对相关的教师进行培训,不仅仅是要求教师对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进行提高,还应该在思想观念上对美术教师进行教育,端正教师的教学态度。同时,中学还应该注重对教师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构建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以此来调动师生在美术学习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师应该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共同进行探索,以此来完善自我,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美术教学的质量,实现对学生不同方面能力的培养。
(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随着课改的深入,新课标要求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教师通过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来实现素质教育,但现阶段的美术教学过程中,依然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被动的对知识进行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进步。想要对其进行改善,就应该对教师的教学理念进行转变,强调教学中学生的个性发展,并按照学生的个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措施,通过因材施教的方式来提高教学质量。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的改革与完善,素质教育成为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想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应该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在这一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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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美术教育同人文教育相融合,是现代美术教育的大势所趋。美术教育在初中教学中是必修课之一,对于学生创造力和艺术想象力的培养非常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美术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重点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了结构素描的概念和特点,二是指出了结构素描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三是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简要地探讨了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水平的策略。本文用发展的观点分析了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水平的策略,目的在于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质量,增强初中学生学习结构素描的兴趣,培养学生发现美的能力。
关键词:初中美术;结构素描;策略
结构素描,也叫“形体素描”,是素描教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是以线条为主要表现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舍弃了光影、质感和色调的变化,强调描绘物体的结构特征。结构素描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造型能力,更加注重对物体内部结构的理解,就是要在平面上画出客观对象的体积、透视和空间感觉。结构素描教学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美术素养,推动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帮助,还可以为学生的深造打下基础。
一、结构素描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观念落后,课程内容较为死板
教学观念落后,不只存在于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中,其他学科教学中也普遍存在。一件事情做久了,往往会产生一种固定思维。传统的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中,教师教授的内容千篇一律,教学方法都是教师先画,然后边画边解释物体的结构和绘画的技巧,接着让学生模仿练习。这种固步自封的教学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很难打造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人才。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思维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学生的潜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
在应试教育的体系下,美术课一般被当作“副科”,教师们认为美术不是学生考试的重点,因而在结构素描教学中容易敷衍了事,甚至为语、数、外等所谓的“主科”让路,把有限的课程时间让给“主科”来用。初中的学生可塑性强,这个阶段是培养学生结构素描学习兴趣、奠定素描基础的关键时期,因此教师们要予以重视,建立系统的结构素描教学体系,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水平,充分发掘学生的素描潜质。
二、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水平的策略
(一)教师要转变观念,重视美术教学
要想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水平,首先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充分认识到美术教学对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性,从根本上重视美术教学,作一个合格的“引路人”,引导学生进行结构素描学习。有一些学生不爱学习文化课,但是却对美术有着极高的兴趣和天赋,如果教师对此进行保护和培养,使之成为美术特长生,不仅可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辟人才培养的新途径,也可以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
(二)增加初中美术课堂教学方法的多样性
1.营造适合学生学习且能够激发学生绘画灵感的教学环境。例如,可以将美术知识的学习和学生的生活经历相结合,加深学生的理解,培养学生发现美的能力。生活从来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因而就要培养学生善于观察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从生活中发现美的存在。
2.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出教室,亲近大自然。初中生活泼好动,走出教室更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个性,去具体的环境中体验美,从而激发学生对结构素描的喜爱。
3.教具创新可以提高结构素描的教学质量。要对传统的素描教具进行创新,新颖的教具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如可以采用生活中常见的花瓶、水杯、礼品盒等接近几何体的物品代替石膏几何体进行练习,这些物品更加直观、生动,可以启发学生思考生活中的物品如何用结构素描的方式来呈现,将美术学习和实际生活结合起来。
4.应用多媒体教学,将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引进课堂。初中生普遍对新生事物很感兴趣,将多媒体技术和美术教学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提高美术课堂的多样性,也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加深学生对美术课堂的喜爱。
(三)培养学生学习结构素描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而要想让学生学好结构素描,一定要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识能力来设置课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进而培养学生学习结构素描的兴趣。另外,要多肯定学生的进步,让学生在被肯定中产生成就感。好学生是夸出来的,表扬会使学生的学习热情更加高涨,会使学生学习起来更有恒心。
(四)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和分析能力
结构素描需要学生把所要呈现的物品整体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同时要重视对局部细节的深度刻画,这就要求学生要认识到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既要学会把握物品的整体性,又要学会对整体的结构进行分析。因此,教师要多多训练学生,从整体到局部,再从局部到整体,以训练学生生动、准确、整体把握物品形象的能力,引导学生建立整体意识,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结语
要提高初中美术结构素描的教学水平,首先教师要起到带头作用,率先转变观念,重视初中美术结构素描教学。其次,建立系统的结构素描教学体系,营造能够激发学生绘画灵感的教学环境。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结构素描知识。此外,运用新的教学模具和教学工具,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和分析能力,为学生学习素描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便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张雷.浅谈初中美术素描教学[J].新课程学习(上),2014(7).
[2]薛卫华.中学素描教学方法探究[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31).
[3]刘浩杰.浅谈结构素描教学[J].赤峰学院学报,2009(9).
一、学习与教学环境的有效设计
课堂教学内容设计的科学性是直接反映出学生学习是否有效的关键所在。在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的设计不光要考虑教材,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学生,教师要对对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兴趣以及评价能力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难度太大的话,学生学习美术课的兴趣会逐渐的降低,如果太过容易的话,学生又学不到需要掌握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同样也是无效的学习。例如,我在组织学生学习《梅竹精神》一课中,就是把课堂设计成为一个竞赛的形式,让学生通过抢答、问答等形式进行学习,获胜方是能够得到比赛积分的,对梅竹的优点品质、技法步骤等这些基础知识展示给学生,这时候课堂的气氛也逐渐的热烈起来,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越来越浓厚,最后,师生一起再评选出本节课最优秀的梅竹作品,让学生感觉是在“玩”,中学完了本节知识,而且还让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就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梅竹的最基本的绘画技巧,有效的提高了他们学习的效率,同时还体现了有效性学习的核心——愿意学、轻松地学、有兴趣学。
二、创设合适的美术欣赏教学情境
美术欣赏主要体现在视觉上,是视觉体验的活动。既需要学生对作品进行独自的感悟和想象,而且还需要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和交流,同时,也需要教师为学生创设适合学生美术欣赏的教学环境,这样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的去欣赏美术作品,然后在情感上和美术作品产生共鸣。例如,在组织学生欣赏美术作品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采取角色反转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扮演教师的角色,然后再带领大家一起分析美术作品的特色、作品的创作背景以及作品的绘画技巧,最后再谈一谈作品打动自己的地方是什么,这样既能够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又可以让教师及时的了解学生对美术作品独到的见解与欣赏角度。再如,美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还可以借助于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这样也利于让学生获取全方位的欣赏和体验。
三、合作学习的有效性
合作学习也是有效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生的一种学习形式。合作教学模式的开展,首先要让学生知道需要共同完成的任务,然后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小组成员间要互助学习。合作学习需要学生之间的积极配合和相互支持,小组成员间也要有积极的沟通,相互信任,对个人完成的作品进行适当的合作加工,对共同劳动的成果要进行有效的评估等。做到这点,合作学习也不失为一项有效的学习方式。例如,在教学《花圃》一课中,在设计教学环节中,我让学生进行了分组合作,布置他们需要商讨的主题是什么,确定主题后再进行明确的分工,这个时候,学生的积极性也会很高,这同时也是一组非常有创意的合作学习的优秀体现。当学生们展示出来的作品都是经过他们精心构造的时候,我为他们的这些构思感到惊讶。在实践制作的过程中,学生既能够掌握制作的方法和步骤,还能有效的培养他们的团队之间的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因此,这个时候,教师如果再对学生的作品及时的给予肯定,学生肯定也会更加积极用心地去习作。
四、总结
在美术教学中,只有充分地挖掘美术教学的趣味性,才能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与积极性,只有将美术教学的趣味性挖掘出来,才能让学生在学习美术的过程中受到美育的熏陶,接受美学,进而才能促使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去发现美、创造美。让美术课充满趣味性,学生才能真正的体会到学习美术也是一种快乐的事情。唯有此,学生才能在探究美术的道路上去主动的发现美、创造美,然后逐渐的接受美学,熏陶自己的美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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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是艺术教育的重要领域,在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业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魅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美术教育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初中美术教育情感教学改革调查与行动研究
(一)初中美术情感教育渗透力不足
笔者就某一中学某一次美术课作为实例进行研究,探讨教师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对学生美术鉴赏能力提升的影响,将20名学生分成两组进行不同方式的美术教学,受到情感教化的学生对艺术画作的分析和鉴赏更为深入;接受技能教学的另一组学生可熟悉地掌握绘画技巧。然后给两组学生布置独立创作的作业时,接受感情教化的学生创作的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创新性远远强于只接受技能培训的学生。
(二)中学美术情感教学模式受传统观念的制约
美术教学在初中教学中地位不高,美术师资力量薄弱,美术教师接受的讲学与培训机会少,教学观念与教学方法陈旧,使得原本活跃灵动的美术课堂变得枯燥乏味。部分教师对教授的美术画作认识不足,对画作的艺术价值评价不准确。对美术的价值没有从“人的情感”中探求真知,被利益化的市场价值导向误导。美术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渠道,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教学手段没有真正引导学生发现艺术的美,美术课堂中的艺术氛围没有真正营造出来,更挫伤缺乏美术兴趣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解决初中美术教学情感教学问题策略
随着初中美术情感教学的进一步发展,在发现其发展过程中已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为促进初中美术情感教学提供发展策略。
(一)开发多样性美术课程资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发扬传统美术教学的优良之处,如对我国传统艺术画作的画风分析、虚实相生的传统画技的特点及山水人物特殊画风的传承,在此基础上注入对中国传统美术的情感。对一幅巨大的山水画作,作业时怀抱何种情怀进行创作,分析画中的人物表情、动作和行为特点,引导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画作的伟大力量。同一幅画作还可从不同鉴赏角度进行分析,激发学生思考画作的不同特点,除作者的爱国情感之外,还要有对祖国美好河山的赞美之情,感叹大自然的伟大奇妙。山河自然组合的意境、山环水绕的美妙都具有一种神奇力量,通过画笔展现在众人面前又是另一番滋味。教师可根据此类方法开发学生的情感世界,引领学生发现心灵的美,升华学生的情感世界,促进学生感性与理性思维综合平稳发展。
(二)发掘美术情感教育“人文性”
中学美术教学是多数学生学习美术的启蒙阶段,中学生在身心成长变化中情感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中学美术教育注重培养多数学生的审美情趣,而不是培养专业艺术家极其高端的美术技能和技法。提高中学生的美术情操需从学生心理情感变化特点着手,在课堂上适当培养学生的独立创作精神、空间感知能力和思维灵动能力。灵感来源于现实中的各类客观事物,更高于现实,需要学生自主发动思维,在学生进行创造性思考的过程中,需要对其情感认知能力进行升华。
三、结语
快节奏发展的社会环境让多数人忽视了人文关怀,应试教育目的性过强,多数学校容易忽视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导致多数青少年情感世界一片空白,甚至往畸形方向变化,不但不利于初中美术教育的良性发展,甚至会产生社会问题。美术学科总体以提高学生欣赏评述、造型表现、综合探索与设计应用为教学出发点,而创新出奇的思维是美术教学的硬性要求。将情感教学融入美术课程中,关注学生情感变化,引导学生情感成长向积极乐观方向发展,帮助学生发现美术多元化情感内涵,同时体现美术教学的人文特点。
一、城乡结合部学生美术素质的特点
城郊结合部面积较大,生源复杂,学校教学条件落后。对于城郊的初中生而言,他们虽然和市区的学生一样已形成了基本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但他们的形象观仍来自于好奇和兴趣,局限在物体的表面和局部上,难以全面认识和领悟艺术形象的生动和美妙。因此,学生美术素质低,大部分城郊的学生绘画能力较弱。针对位于城郊的学校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具有地域广、多元化、多层面、较复杂等特点,导致学校教学环境差和相对复杂。城乡结合部的人群在其经济生活城市化的同时,但其生活方式、思维习惯及礼仪素养还相对滞后,处于城市与乡村、市民与农民城乡接轨转化造新的过渡型时期,初中生的教育凸现出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教师要科学编排教学内容、合理运用教学手段、重视教学评价,才能提高初中学生美术修养和素质。
二、初中美术教学深化素质教育的建议
(一)科学编排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美术修养与审美能力。初中美术教学的一个基本内容,是要培养学生对美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和鉴别能力。要有效引导、训练学生对美术形态的感性认识,强化对学生美术造型感觉的培养训练,也就是感知能力。对美术作品等典型艺术美的有效欣赏,完全取决于他所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情况。在欣赏美术作品的过程中,需要欣赏者有较强的直观感知、判断、想象美术作品的能力。
1、结合学生特点,突出郊区特色。源远流长的人类发展史给我们留下了无数艺术瑰宝。中学期间很难全面了解,只有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突出重点,选择代表性作品,以点带面,才能完成教学预期任务。在教学中,我有针对性地加入具有当地特色的美术作品,使学生有亲切感、认同感。比如,我校地处城郊结合部,闻名遐迩的白云山就在学校附近。广州白云山为南粤名山,自古就有“羊城第一秀”之称。位于白云山飞鹅岭游览区内广州雕塑公园,是一个体现广州大都市富有时代气息的市级公园,也是国内最大的雕塑公园。整个公园按照雕塑与园林、观赏与教育、艺术与历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分为羊城史雕塑区、中华史雕区、雕塑大观园景区和森林景区等4个功能区,首期的羊城史雕塑区于1996年12月起建成开放。主要景点有:华夏柱、雕塑广场、古城辉煌、雕塑馆、南洲风采。这给我们的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素材,我在教学中适当增加一些雕塑艺术方面的欣赏内容,这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少讲授多启发,突出学生主体。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我改变了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多用讨论式和问答式。由于给了学生极大的自由,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很高。例如,在中国画花鸟美术作品的欣赏课教学中。课前,给学生布置任务,搜集有关著名代表画家的生平、作品介绍等。如,广州当地画家关山月的作品。先组织学生到***参观,上课时再把把有关的作品及学生搜集到的作品挂在课堂,让学生自由发言讨论作品有什么特点?创作背景?用唯物的观点,站在现实的角度进行分析,再根据学生的讨论情况,结合中国山水花鸟画的历史、特点、发展变化进行总结。最后,通过提问、析疑,把中国花鸟画各个朝代的作品进行对比讲解,学生感受就很深刻,能初步掌握有关作品的基本特征和内涵。
3、活跃学习氛围,进行艺术欣赏。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创造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呢?以初中美术教材第*册《********》和《*****》画的教学为例,前者我让学生结合所学的语文课文去理解,后者我先讲解了其创作背景。这里,我分别用了不同方法,使学生深刻了解到:《*********》表现了作者的感受,对**********的主题;而《*****》虽也是以******为题材的创作,但却从不同角度表达了
**********的生活。美术欣赏不应局限于课堂,大自然、生活中的美是最动人的。我们不光要欣赏艺术作品,还要启发学生善于发现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无论风景、静物、人物,树木、花草、甚至果蔬……只要是美的、动人的。另外,我还带学生去位于越秀山镇海楼东侧的广州美术馆参观,假期让让学生到陶瓷之乡佛山瓷艺作坊体验陶瓷制作过程,这些都提高了学生的审美能力。
(二)合理运用教学手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美术技能与手脑能动。有了好的美术素养,还需必要的美术语言来表达。学美术素描是基础,因此我还特别重视初中生素描与水彩画等基本功的教学训练。素描要求学生多练苦练,注意对物体的形体和明暗层次变化的表现。水彩画在中学美术课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能提高学生造型、色彩及审美能力且实用性强。装修、装璜、家具、服装、园林、建筑的效果图设计以及工业产品制造设计的效果图等均采用了水彩画技术。此外,水彩画工具简单、价格便宜,使用及携带方便,加之水彩画效果透明、明快、润泽,因而令人喜爱。在教学中我还注意一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学生画的自已先画并讲解其画法特点及技法的应用,使学生了解各种画的样式、特点及调色,画面构思布局事宜。带领学生写生时,可以先示范一部分景物,边画边讲,容易出现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让学生明确写生的步骤,掌握各种景物的表现技法。同时强调观察的重要性,讲解整体和局部的先后顺序,改变雷同和公式化的弊病,要让学生勤思索、细观察。坚持严要求,多鼓励、多观察,多督促的教学方法。
(三)重视教学评价,培养初中学生学习美术的创新能力。如何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是美术教学中的关键,对初中生来说,绘画创作素材需要在生活中积累,观察是学习与创作的基础,艺术构思是中心环节。因此,鼓励学生多观察生活,在生活中搜集素材,捕捉生动感人的形象资料,将搜集到的素材进行选择、加工、提炼,力求有一个好的构思。学生选择的题材大多是表现丰富多彩的校园和身边的日常生活,以及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如如,完成广州亚运会的题材,就要启发他们从喜庆、健康、自豪、友谊的角度来立意,用寓意、象征等艺术语言进行构思、构图,使学生掌握从题材到主题、从内容到形式、从生活到艺术这一创作规律,对自己所选题材反复推敲,琢磨探究。对于学生来说,这不仅是一个复杂而艰苦的创作过程,实际上也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想象力、创造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初中美术课教学是一种综合性教学,只有在教学中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始终如一地把素质教育的思想融入到美术教学过程中,才能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通过美术课的教学,在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作用的同时,也能激发学生学习文化课程的兴趣,并得到美的熏陶,达到相得益彰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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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民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医保中心医保管理数据信息采集系统日趋成熟,医保基金监管完成了从无到有、从人工审核到智能监控的转变,实现了对医疗行为的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医保监管方式进入全口径审核、全方位监管时代。同时,随着医保数据库的完善,北京市医保中心在加强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DRGs等多种支付方式结合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并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评。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方式信息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应对这一变革无疑是医院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次重大挑战,采用科学的管理策略进行合理的信息数据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医院所面临的主要任务。目前,很多医院已将医保拒付管理、医保总额预付指标管理、医保DRGs费用管理等信息系统开发作为重要管理措施,而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准确有效的数据。因此,对数据信息的精确获取和有效利用是医保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作者论述了数据信息在北京友谊医院医保管理中的作用、数据信息的获取及分析方法。
1数据为根本,确定医院战略决策
随着北京市医保数据库、医保数据管理体系的建立,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2013年起北京市医保中心逐步完善了总额预付管理的考评机制。从仅对医疗总费用考核过渡到对定点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拒付比例、次均费用、药占比、病案上传率及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评。2015年总额额度核算方式再次改变,将以往的结余额全部留用改为按分段计算累加(结余额在本院2014年指标额5%以内的部分全部纳入结余核增额,5%~10%以内的部分按50%纳入结余核增额,10%以上的部分不纳入结余核增额)。医疗保险改革重点已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1]。北京市医保中心总额预付管理方式的细化促使医院应加强自身应对能力才能确保总额预付基金的合理充分利用,避免总额基金的核减,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链,是快速反应能力的基础,是危机问题应对的根本,及时调整的依据。我院对下达的总额基金进行测算,结合自身数据完成情况,分析质量核减系数、结余核增额,在保证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费用结构,鼓励科室先进技术的申报开展,扶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合理分配,确保总额费用的有效利用。通过对医保数据源的及时获取,充分分析,了解潜在问题,医院决策层及时采取了有效解决方案,提高管理效率,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保证医院健康发展。
2深度挖掘数据,建立统计分析体系
医保管理数据建设是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统计,科学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明确医保的管理方向。通过完善数据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及科学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水平。
2.1数据挖掘
数据作为医保管理的切入点,是指标分析、指标制定的基础,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收集的及时性至关重要。我院医保数据主要来源为医院信息系统(HIS)及北京市医疗保险院端业务组件,两组数据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互动关系[2]HIS系统数据主要为临床医疗活动中采集的未经处理的基础信息,繁杂且分散;北京市医疗保险院端业务组件中的数据为医疗保险持卡实时结算中统计的数据,相对HIS数据已完成部分整合,处理后的数据虽使用方便但在特定查询中无法提供详细清单。医疗保险端数据促使医院端数据的规范与整合,医院数据又是北京市医疗保险系统获取医疗信息的源头和费用结算的必要平台。基于两种数据关系,如何在不相互开放数据库的情况下将两项数据有效结合,消除信息孤岛的形成,实现院端与医保中心数据共享与数据资源交换,一直是我院医保数据信息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医保办通过政策解读,将政策导向结合临床需求,提出信息数据的关联方式。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HIS开发商、北京市医保系统开发商改造数据接口,将需要匹配的数据,可通过“对接”方式完成医院与医保数据的共享与交换。这一方法深度挖掘了院内数据,促使数据的使用做到点面结合,即不仅可获取某一特定点的详细数据,也可获取运行中的整体数据,为下一步的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奠定了基础。
2.2数据统计与分析
数据分析是数据应用的基础,是方案制定的依据。数据分析的目的在于把系统中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集中、萃取和提炼,提取有效数据信息,经过计算、归类、综合分析形成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因此只有进行分析后的数据才拥有价值,经过处理后的数据才能运用于管理工作中。
2.2.1拒付费用数据分析。在拒付费用管理中采取对数据点、面结合的分析方式,首先对北京市医保中心反馈的拒付数据进行逐条筛查,通过软件调取当日就诊的HIS数据。根据HIS数据分析出现该笔拒付原因,原因明确后确定责任单位或个人,如为医生操作不当,则将该笔费用进行落实,若为系统错误或政策培训缺失,则向相关责任科室进行反馈,完成阶段数据分析。第二步汇总各科室拒付费用、拒付人次及科室发生的总费用与总人次,通过拒付费用比(科室拒付费用/科室总费用)、拒付人次比(科室拒付人次/科室总人次)、拒付费用构成比(科室拒付费用/全院总拒付费用)、拒付人次构成比(科室拒付人次/全院总拒付人次)四个维度的数据进行分类比较,综合评判分析,根据数据横向比较确定主要拒付问题科室。除此以外,还可对全部数据进行纵向分类汇总,根据各拒付原因的数据占比,明确全院或科室的主要拒付问题。抓住问题科室、主要拒付原因,完成面分析也就是综合分析才能对下一步管理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2.2.2次均费用数据分析。次均费用分析分为全院次均费用数据分析及科室次均费用分析。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院端业务组件的反馈数据,对全院次均费用数据进行纵向比较,计算同比、环比数据的的变化率,同时横向与同级同类医院比较了解兄弟医院指标运行情况,通过对整体数据分析提出医院下一步管理方向。在管理方式确定后,由HIS数据及医疗保险上传数据,通过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确定每个科室的次均费用完成情况,分析次均费用的结构,对于科室异常的数据变化,及时测算结构动向,比较多项关联数据指标,确定涨幅所在,分析数据涨幅可能原因,及时与科室沟通,给予恰当的调整或引导。
3建立合理的医保指标考核体系
将数据信息运用于实际医保管理中,把提炼、整理清晰的数据应用于医院指标制定以及绩效考核方式的制定,以数据为基础,保证考核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
3.1遵从客观数据,结合科室特色,确定次均费用指标
我院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开展总额预付制试点工作,作为北京市首批4家试点医院之一,合理测算科室数据制定管理指标是试点后的重要任务之一。总额费用下达后,医保办以2010年7月12月各科室医保费用数据为基数,结合医保费用增长趋势和医保基金支付增幅等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各科室权重数据分别测算出应下达的科室次均费用、自费比例等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听取科室意见,尊重历史,考虑病种、环境等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并加强定向激励,测算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按照“公平求实、分科下达、保证特色、促进发展”原则,根据测算出的数据对指标进行动态调控。
3.2多层次数据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2012年起我院逐步实现全院岗位管理绩效分配,医保指标作为全院绩效考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考核方式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3]。医保办以数据为切入点,以次均费用、拒付费用为基本考核指标,以科学化的考核方式建立基本考核体系,同时本着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的目标,变更绩效考核理念,采取精细化管理,通过医保指标数据和医疗指标数据联动考核方式,将医疗考核数据中的药占比、病例组合指数(CMI)作为联动指标,纳入医保考核管理。为了进一步体现不同科室间工作性质及费用结构比例不同的客观差别,实现考核的公平性,考核指标制定按照多项数据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将科室对全院贡献值、科研教学影响力等个性化数据指标进行分析,力争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合理的指标制定与考核,2012年-2014年我院总额运行平稳,次均费用无显著增长,费用结构得到调整。详见表1。
3.3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成多部门协同管理
信息化管理可实现医院各部门间信息数据的汇总及整理,使数据共享,一方面保证了各科室间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数据的反复采集,减少资源无形中浪费,同时加强了管理科室间的联系,为多部门联合管理提供基础。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既往依靠医保部门单独管理医保费用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考核方式和管理要求,需要医务处、门诊办公室、物价办公室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制定相互制约指标,才能达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3.3.1共享拒付数据,多维度有效管理。医保办将收到的拒付数据整理归纳,并进行数据共享,门诊办、药剂科、物价办等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信息对拒付费用进行确认与再核实。并根据各部门的管理方向,即药剂科从药品安全、门诊办从医政管理、物价办从合理收费等不同角度分别入手,多维度进行拒付费用管理,使我院拒付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3.3.2完善数据录入,确保DRGs平稳运行。对于仍处于试点阶段的DRGs付费制度改革,医院各部门之间需要高度配合,才能保证流程高效运行。临床科室需做好病案首页数据填报工作;病案、统计部门要及时完成病案首页数据的录入;医务处根据填报数据加强临床路径的规范与管理;住院结算部门根据反馈的数据进行结算操作;医保办通过对结算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多部门各司其职,通过数据链进行协同管理,保证DRGs平稳运行。2014年,我院共结算DRGs患者11014例,共覆盖科室26个,覆盖病组104个,占108组的96.3%。按项目结算为17663万余元,按DRGs结算为21314万余元,盈余3651万余元,盈余率20.67%。
城镇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载体,是记录企业和个人参加医保缴费、保险关系转移、待遇计算的重要凭证。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的记录与管理工作贯穿于医疗保险事业的全过程,只有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才能实现对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宏伟目标,由此可见加强城镇医疗保险档案信息管理的意义非常重要。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从事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地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时刻记住自己的工作关乎民生,关乎社会,这种工作特点是既要懂得党的政策,又要做好具体的业务工作,管理者要对档案管理员有明确的分工,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每个人要有每个人的职责规范章程。,思想上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操作上虽然简单,但是责任重大,有时一个字或一个数的疏忽,会给国家或参加医疗保险者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这就要求城镇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把好选人关
传统观念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是一些专业知识相对薄弱的人员,可是信息时代这些人就不适应这项工作了,对已在岗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求他们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不要倚老卖老,对不能适应这项工作的要调离岗位;对新参加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进行入职教育培训。在选用人员时一定要精选那些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因为这项工作性质就要求管理员要精心、细心。对一些工作责任心不强,做事马马虎虎的人决不能从事这一项工作,因为这是城镇居民治病和救命的钱,必须把这项工作做好。
1.2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要经常组织对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因为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新业务,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因为这个制度是一个新制度,人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创新,才能形成有价值的管理经验,做为基层档案管理员经常学习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制度化,就是规定一定时间,到时间必须组织学习,如每周一次的学习,要制定出一个目标计划,每周的学习内容、时间、地点、要达到的效果。
1.3考核业务学习要量化
对业务学习不仅要学,还要结合业务实际进行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对考核的目标,要实行奖惩制度,按优良中差分等,对优的给以奖励,对差的给以惩罚,这样就能激励管理员的学习积极性,如果业务学习没有这些措施,那只能是一种形式,起不到什么效果,做为领导要以身作则,实行考核要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2确保信息资料准入原则
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录入管理工作。为保证数据库各类数据和有关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单位要严格数据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数据库的结构格式、把关审核的责任、录入处理工作的程序等,切实搞好数据的搜集、审核、处理和录入的正确性。
3完善制度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信息标准和网络管理制度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管理,特别是对管理权限一定要严格控制,一般工作人员不能轻易改动,建立建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使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各类在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进行信息技术、计算机技能、网络知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和装备的能力。
4明确分工
强化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责任,确保城镇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顺畅运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好城镇医疗保险档案各项工作,争得电信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通信线路安全畅通。选派责任心强、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骨干人员负责信息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传递和本单位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防止网络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数据丢失、资源浪费,甚至发生泄密事故。
5结论
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档案管理中要抓好人的工作,以人为本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所以,各级领导部门要对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定期考核,抓好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紧业务学习,不断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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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计算机伦理教育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从教学层次、教学内容到教学形式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外计算机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引言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建立于1867年,共有3个分校。其中芝加哥分校是芝加哥地区最大的一所结合教学、科研和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教育院校,被美国卡耐基高等教育基金会①授予一类科研院校称号②。伊利诺大学芝加哥分校(UniversityofIllinoisatChicago,以下简称UIC)计算机系是2001年建立的,隶属于该校的工程学院。该系目前拥有34名专职教师,负责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的培养。笔者于2010~2011年在该校计算机系做了半年的访问学者,对美国计算机教育有一定的感触,以下主要以UIC为例,从个人角度分析一下美国大学计算机教育的特点。
二、专业课程设置
1.网络资源设施
UIC学校拥有强大的网络支持,校园网覆盖整个东、西校区。每个新生入学后,都可以获得一个@uic.edu的邮箱帐号,凭这个可以在校区的任何地方随时随地地上网。计算机系的电脑中心昼夜开放,大家上机完成自己的设计题目。机房附近设有通宵自习室,学生通常在这里进行团队讨论。机房和自习室由助教们轮班管理,并在这里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图书馆也是学生们充分利用的一个地方,在学期末通宵开放,学生不仅可以从这里借阅各种图书,也可以通过网络查阅、下载各种电子文档,还可以随时通过旁边的打印机,自行复印所需要的资料。
2.课程设置
学校课程采用分级方式,共5级,难度也从1到5随之升高。其中本科生可以选择1~4级的课程,硕士、博士选择4~5级。每门课程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选修资格,比如CS202是“数据结构与离散数学II”,学生选修的资格是通过了CS201“数据结构和离散数学I”的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了C以上。计算机科学作为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学科,工程和数学是根本。所有本科学生不仅要在计算机科学领域掌握一些基础必修课,也要求掌握一定的数学和工程基础,然后再按照专业方向选择5门专业课程学习,取得不同的专业背景。总体来说,所有课程大致可分为5类: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工程和数学选修课程、学院以外开设的其他课程。
3.专业方向
UIC计算机系从2007年以后设立了3个本科培养方向:计算机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人本计算专业(2007年后新增方向)。计算机系统方向侧重硬件,强调硬件知识的学习,学生除了学习基础必修课,还要求具有低层次的电路分析能力和高层次的系统设计能力,这个方向是计算机科学和计算机工程的结合。软件工程方向侧重软件,强调专业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学生除了学习基础必修课,还要参与软件工程实践的重要课题,如大型软件开发和风险管理、软件成本估算等等。人本计算方向侧重计算机软、硬件结合、人机交互,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知识和实践技能,如桌面或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设计和发展、计算机图形和动画视频游戏、电影特效和科学、工程和医学可视化。
4.专业选择方式
本科生入学有两种专业选择方式:可调剂和选定专业。可调剂的比较容易录取,但是因为专业待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根据自己兴趣选定专业方向,提交申请。从申请到知道结果大概需要1年,录取后就可以学习对应的专业课。学生成绩完全采用学分制,本科生在获得学位前至少需要获得120个学分。一般来说,公共基础课(包括数学、人文、社科等等)大约60学分,专业必修课要30学分左右,专业方向课要20学分左右。如果学生中途想换专业的话,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学院内换和跨学院换。学院内换专业很容易,学生只需要再选修所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即可。跨学院选择的话,不仅要完成专业必修课,连学院内的专业基础课也需要选修,但其他的基础课的学分是一致的。这就减少了因为换专业而造成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5.第二专业
学校鼓励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并且专门为辅修学生设置了相关课程体系。这与当前的计算机发展趋势密切相关。计算机作为一个工具被普遍应用到各行各业,现在跨学科的计算机研究越来越得到大家的重视。
三、学生培养
1.师资方面
授课老师主要进行课堂讲授和学术研究,另外每周有专门的办公答疑时间,实验课和学生的课后答疑、批改和讲评作业由助教负责,这也是系里提供给硕士生或博士生们的助学岗位。除了专职教师以外,学校还聘任校外在企业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因为有些技术人员不仅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先进的实用技术,也喜欢分享,愿意到学校授课,他们也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热烈欢迎。这些兼职教师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一般是下班后晚上到校授课。
2.诚信问题
教师们非常重视学生的诚信和道德教育,在每门课程的首次课,除了教师大体讲一下课程主要内容、课堂要求、课后作业要求外,还会强调一下诚信问题,严禁抄袭。对于作业,学生一定要独立完成,要是团队小组的作业,大家可以互相讨论,可以查找资料,但是一定要添加注释注明出处,绝对不允许出现作业雷同或者抄袭现象,一旦被发现,不仅仅是这门功课不及格的问题,而是退学,并且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以后的职业发展。
3.课堂气氛
教师在授课时非常注重提问,也鼓励学生质疑,通过提问让学生思考,并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学生在课堂上质疑是积极主动学习的最好体现,无论提问的问题是不是幼稚,教师们都很认真幽默地回答。另外,质疑、解惑的过程也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和教师之间是平等探讨的关系,学生也不会因为教师回答不上某个问题就质疑老师的资格。
4.课后作业及其考核方式
每门课程都没有特别指定的教材,但教师都会推荐几本参考书,也随堂布置课后作业。这些作业除了小型的题目外,也包括大量的阅读材料和团队作业,学生仅仅依靠课堂的听讲远远不够,课后常常要付出几倍的时间来完成这些。尤其是团队作业项目,这种作业的数量因课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往往是1~3个,并且,每个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迟会扣学分或者干脆取消学分。学生们需要自己协调分组,自己选定编程环境,并共同完成设计。这无形中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学习压力,但正是这种压力锻炼了学生。因为他们不仅要阅读大量文献,自己设计选题,写出设计方案,还要熟悉所需工具,进行编码设计,最后还要在课堂上演讲自己负责完成的工作,在演讲过程中,也要认真回答教师和其他学生随时打断话题提出的问题和观点。教师会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相应分数。考核方式灵活自由,教师拥有很大的自由度。学生成绩评定包括课后作业、项目、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个部分,作业和项目的总量一般要超过50%,期末测试如果有的话也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测试,往往仅占30%左右。
5.学生管理
学生入学后没有班主任,不分班级,但计算机系的每一个本科生在入学后由系里指定一名老师作为导师,在课程和专业选择方面对学生进行辅导。第一学期的第9周或第10周时,学生可以预约指导老师一次,讨论任何关于课程和学习的问题。不过导师只提供辅助建议,决定权还在学生。学生上课通过邮件和教师沟通交流,如果想申请活动、成立组织,可以随时找相关管理人员申请场地或审批一定的经费,实现完全的自治。这不仅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性,也锻炼了他们的管理能力。笔者在UIC期间,多次参与中美学生组织的各种活动,学生们通过组织这些活动不仅增长了见识,扩大了知识面,也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科研
大学是科研创新的摇篮,也是培养科研人才的基地。学生的研究和创新能力也是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UIC最大程度地提供给学生一个探索的学习环境,并给学生一个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在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要特色是:多学科交叉、科研环境的创造和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强调多学科的交叉,学生可以选择工程院系的多门自然科学课程,比如数学课程、生物课程、物理课程、工程类课程等等。因为学科的交叉性容易使得学生产生创新性思想,发挥潜力,提高科研能力。系里很多教师也都从事交叉学科的研究,教师之间跨系的交流合作很多,这同时给学生创造了跨系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比如一个计算机系的学生,可以同时选修生物系的课程,并且可以选择一个生物学系的教授作为副导师联合培养,这不仅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促使了跨学科创新性科研的发展。
五、小结
综上所述,由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美国和中国的计算机教育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计算机系的计算机教育只是美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的一个缩影,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依据女子学校的特点,更加合理、有效的促进我们的计算机教育,需要大家不断地探索。
14所大学计算机工程课程设置
计算机工程是涉及现代计算系统、计算机控制设备的软硬件设计、制造、操作的科学与技术,建立在计算、数学、科学和工程学的基础上,主要研究计算机处理器、多处理器通讯设计、网络设计和存储器体系,着重研究硬件设计以及与软件和操作系统的交互性能,如嵌入式系统、分布式数据与大规模存储系统。绝大多数美国学校的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是在一个系,除数学、物理等基础科学知识外,课程体系主要包括计算机科学和电气工程等学科的相关课程、设计和构建计算机系统及基于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软硬件课程。培养的学生应具备从事计算机系统工作的能力,或具备基于计算机相关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应用和集成工作的能力,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理论、良好的科学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包括良好的团队合作和人际交流沟通能力[5]。下面主要介绍美国这4所大学的计算机工程课程设置情况。
1.1UIUC计算机工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UIUC计算机工程专业学生需要修满128个学分,这些课程分为如下7大类:1)科学基础与数学课程(31学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在内的10门课程。2)计算机工程核心课程(34学分),这些课程重点介绍计算机工程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实验方法和技术,共有10门课程。3)专业基础数学课程(6学分),包括离散数学和概率、工程应用两门数学课程。4)写作课程(4学分),1门写作原理课程,主要讲授研究报告的写作方法。5)专业技术选修课(23学分),其中1门必须选自计算机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专业技术选修课程之外的课程,其他必须均选自计算机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专业技术选修课程。这些课程强调计算机工程实践中用到的主要分析方法和设计原则。6)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课程(18学分),这些课程被工学院认可并满足学校对学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课程通识教育的要求。7)自由选修课程(12学分),这些几乎没有限制的选修课可以让学生学习任何领域的知识。学生可以在计算机工程专业深入学习课程,也可以学习生物工程、技术管理或语言等课程。
1.2普度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普度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学生需要修满125个学分,这些课程分为如下6大类:1)通识教育课程(24~25学分),包括6~7学分的两门交流技巧课程和18个学分的社会与人文学科选修课程。2)数学课程(21~22学分),数学课程有两种套餐,各6门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3)科学基础课程(18~19学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及面向对象编程等5门课程。4)工程基础课程(7学分),包括工程导论两门课程及计算机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以外学科的工程学科选修课1门。5)计算机工程专业课程(49学分),包括32~33学分的13门计算机工程专业核心课程;两门共计1学分的研讨课程;2门3~4学分的高级设计课程;2门8学分的研究生课程;1~2门计算机专业选修课程,使计算机工程专业课程总学分达到49学分。6)任选课程(4~6学分),根据辅修要求或个人兴趣,任选课程可以从理学院或文理学院中适合工科学生的数学、科学课程中选择,目的是使总学分达到125学分。
1.3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计算机工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IIT计算机工程专业学生需要修满130~134个学分,这些课程分为如下3大类:1)限选课程(109学分),学分分配如下:计算机工程专业限选课程47学分,包括计算机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两类课程;数学限选课程24学分;物理限选课程11学分;化学限选课程3学分;工程科学限选课程3学分;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限选课程21学分。2)选修课程(15~19学分),包括专业选修课程9~12学分,其中含1门硬件设计选修课;科学选修课程3学分。3)跨专业实践项目课程(6学分),包括IPROI跨专业实践项目I和IPROII跨专业实践项目II两门课程。
1.4西北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西北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学生需要修48门课程,这些课程分为如下7类:1)通用工程方法、数学、科学基础课程(15门),必修计算方法与线性代数GenEng205-1、线性代数与力学GenEng205-2、动态系统建模GenEng205-3和微分方程GenEng205-4等4门通用工程方法课程;必修微积分(I)MATH220,微积分(II)MATH224,微积分(III)MATH230及多元积分与矢量微积分MATH234四门数学课程;必修普通物理(I)Physics135-2和普通物理(II)Physics135-3两门科学基础课程;从McCormick工学院科学基础课程中任选其他2门课程;另外必修IDEA106-1工程设计与交流(I)、IIDEA106-2工程设计与交流(II)两门工程设计和交流课程。2)工程基础课程(5门),必修4门,包括EECS202电气工程导论、EECS203计算机工程导论、EECS211编程基础(C++)、EECS302概率系统与随机信号,并从McCormick工学院工程基础课程热电力学、系统工程与分析、材料科学和流体与固体中任选1门。3)交流与社科人文学科课程(8门),选修GenCmn102演讲或GenCmn103课程的其中1门,另外选修7门满足McCormick工学院要求的社科人文学科课程。4)专业核心课程(5门),必修EECS205计算机系统软件基础、EECS303高级数字逻辑设计、EECS361计算机体系结构、EECS311数据结构与数据管理和EECS343电路基础这5门课程。5)技术选修课程(10门),西北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分高性能计算、VLSI与CAD、嵌入式系统和算法设计与软件系统4个方向,每个方向开设若干门技术课程,每个学生必须在这4个方向中选修5门课;从专业基础课程EECS213计算机系统导论、EECS222信号与系统基础、EECS223固态工程基础、EECS224电磁场与光学基础、EECS225电子学基础5门课中根据学习方向选修2门;剩下3门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数学、科学基础等课程中选修,如可以是生物学BIOL210-1,2,3和化学原理CHEM210-1,2,3课程,也可以经申请同意选修相关计算机工程研究生课程。6)自由选修课程(5门),共修5门,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爱好自由选修。若从未学习过任何计算机编程语言,建议其中1门选修编程入门(Python)EECS110课程。7)高级项目课程(1门),至少在微处理器系统项目EECS347-1、计算机体系结构项目EECS362和VLSI设计项目EECS3923门课中选修1门。
24所大学计算机工程课程设置特色
4所大学计算机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都通过美国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BET的EC2000指标体系认证,有如下特点:
1)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在贯彻通识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基础知识直接决定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7-8],而基础知识的掌握通常是通过通识教育实现的。与我国高校通识教育不同的是,这4所美国大学按照各种完整的项目组织基础知识,让学生在基于项目的学习中形成各种能力。他们还特别重视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和学生对广泛深入的人文社科知识的理解,使所有工科学生在数学、物理、信息、物质、生命、技术和能源科学方面及人文社科方面打下广泛的基础。这种比知识更重要的能力是学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普度大学第一年的工程基础培养及UIUC第一年的计算机工程训练从一开始就围绕能力培养,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基础科学和数学知识。
2)注重相关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培养学生跨学科处理问题的本领。现代工程是一个复杂系统,不是狭隘的技术知识背景所能胜任的。解决现代工程问题要求工程师能够打破学科壁垒,把被学科割裂开来的工程再还原为一个整体。这要求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必须充分考虑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为学生提供综合的知识背景,以利于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6,8]。UIUC、普度大学、西北大学和IIT在课程设上均体现了学科交叉、学科融合的思想。UIUC规定学生在技术选修课中必须选1门计算机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系以外的课程,例如宇航工程、农业与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生理学、生物工程、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大气科学、天文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普度大学的计算机工程专业学生也必须选修1门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领域以外的课程,以满足工程拓宽要求,可以是航空力学、化学工程计算、噪音控制、核工程导论、材料结构与特性、环境工程中的物理化学原理、环境可持续工程以及运筹学-优化、运筹学-随机模型中的任何1门。西北大学的计算机工程本身就是该校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交叉和融合的结果,学生除必须选修科学基础选修课中的普通物理-电磁学、普通物理-波现象和现代物理外,还必须在遗传和进化生物学、工程分子和细胞生物学中任选1门。IIT规定科学选修课必须选1门生物学、材料科学、化学原理,工程选修课必须选1门机械学导论或热动力学。
3)强调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培养学生“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工程设计能力。工程本身就意味着实践,意味着更加重视工程实际和工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这4所大学都十分强调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不仅有丰富的实验课程,而且通过更为灵活多样的基于项目学习(Project-basedLearning)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如IIT有IPRO跨专业实践项目,西北大学要求学生在微处理器系统项目(EECS347)、计算机体系结构项目(EECS362)、VLSI设计项目(EECS392)等项目课程中必须至少选修1门。普度大学要求学生选修电气工程设计导论(ECE402)、计算机设计与样机(ECE437)、操作系统工程(ECE469)、编译器与翻译器工程(ECE495S)和数字系统高级项目(ECE495C)等项目课程。UIUC则有计算机组成与设计(ECE411)、高级数字系统项目(ECE395)、微处理器项目(ECE412)、数字信号处理项目(ECE410)等项目课程供学生选择。
4)发挥和保护学生的个性及兴趣,激发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工程教育应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学生的个性并促进其创新能力的发展。在专业学习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学习兴趣、个性特长选择不同的课程,从而促进个性和创造性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不同的培养计划是这4所大学的共同特点。西北大学为计算机工程学生提供了高性能计算、VLSI与CAD、嵌入式系统和算法设计及软件系统4个不同的学习路径。UIUC、IIT及普度大学则采用庞大的选修课程及明确的课程分类,使学生可以依据兴趣爱好自行组织课程和学习内容,以发展个性,提高创新能力。
5)坚持课程设置机构的开放性,改变只按学科知识、由教师单方面设置的做法。在课程设置机构方面,这4所大学均根据产业界对计算机工程师的能力、素质、技能和知识等要求,学生求职的需求,毕业校友学习和工作的经验反馈及ABET2000指标体系,成立由有工程背景的教师、产业界、教育认证机构、学生及毕业生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讨论、确认、不断改进计算机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及教学大纲。这与我国由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导、以学科为导向,追求知识完备性为基础,由缺乏产业经验和工程背景的教师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相比,在满足学生求职和产业界需要等方面有明显优势[8]。
3改进我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截至2006年,我国高校工科专业在校生为600万人,其中计算机相关专业在校生近45万人,在规模上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问题是我国计算机工程教育与计算机工业界脱节较严重,不同类型、层次学校的培养目标趋同[8]。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和比较美国高等学校计算机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特色,我们深刻认识到我国工科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教育存在的诸多弊端。比如工程实践环节薄弱;工科教师队伍的非工化趋向严重;评价体系错位;课程体系落后,学科交叉欠缺,导致创新与实践双向不足,计算机毕业生得不到产业界的认同,普通工科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下。以下是我们对工科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应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建设和评价体系、产学合作等方面综合考虑。
2)从培养目标上,工科计算机人才培养应从学科导向转为求职导向,也就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这使学生能形成胜任今后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公民和称职的产业人员,而不仅仅是只掌握系统、完备的学科知识。
3)课程体系要符合大工程观的要求,注重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强调基础知识的同时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应加强实验课程、项目课程和企业实习项目的建设,强调做中学、用中学,提倡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实践是实践教学改革的重点内容。
4)评价体系涉及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关系到教学是否能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如果要培养符合计算机产业界需要的具有各种能力和素质的工程师,以理论考试为主评价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就尤显片面。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对学生的各种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在基于项目的实践学习中对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交流沟通能力、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科学评价,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5)工科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应片面追求高学位和高学历。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教师实践环节的训练,鼓励大学教师到产业界兼职、进修和实习,通过必要的产业实践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强他们对产业发展需求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应聘请产业界具有丰富理论及实际经验的工程师到工科院校兼课,帮助学生了解工程实际,指导他们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6)目前,产学合作主要体现在校企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今后,我们应将产学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工科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制定、实践项目课程教学、教学评价、师资培训等方面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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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高职数学教学模式,提升高职教学水平,将是未来高等数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职数学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经过一年的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立足学校高职高专性质,本着重能力、重应用、求创新的总体思路,经过“实践—修改—实践”的过程,坚持“研讨—改革—实践—再研讨—修订—再实践”的方针,先在部分专业和班级搞试点,然后进行推广到全院。现对本门课程的重难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改革过程的主要特色,改革所取得的效果等进行总结。
【关键词】高职高专;高等数学;课程改革;改革特色;改革效果
我校是以培养生产、建设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高等数学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其教学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专业素质的提高。因为我校学生为高职高专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数学成绩普遍较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是很高,形成了学生从心理上怕学数学,导致了恶性循环,也给教师上课造成了困难,学生怕数学,教师怕上课的困难局面。过去的两年是学校“改革之年,创新之年”,在这样背景下数学教研室以学院改革创新为动力,对《高等数学》这门公共课进行课程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课程改革的目标:对课程知识点遵循“必需、够用”为度的原则,形成“两个突破,两个衔接”。“两个突破”是指突破传统数学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思想,根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逐渐形成新的教学内容和新的教学思想。“两个衔接”是指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与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求相衔接和与目前我校高职学生的实际数学水平相衔接。通过研讨,高数改革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
1课程重点与难点
课程重点: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消化高等数学的基本概念、领悟数学思想和方法,掌握基本的运算,并能够综合运用所学数学知识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该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用运动的、发展的观点去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课程难点:高等数学课程中的基本概念比较抽象,数学思想比较难懂,数学方法比较灵活,运算比较复杂,由于学生对基本概念理解不透,对数学思想和方法掌握不牢固,往往导致学生的基本运算能力差,因此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差。
2解决的主要问题
2.1建立了特色鲜明的高等数学内容体系
对于传统数学是由《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门课程组成,但是这三门课程都有自身知识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由于高职高专院校学制有限、学时有限,所以在有限的数学教学时数内,很多职业院校一般通行的作法是简单粗暴快的“减学时,砍内容”。我们的做法是将三部分知识整合,并与数学建模与数学实验相结合,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讲授不同的章节,服务专业,设置公共模块和选学模块,为服务学生开设网上选修课,构建了新的高职高专高等数学教学内容体系,以适应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并自己编写出了一门教材,业已出版发行。
2.2实现了对传统高等数学教学思想的转变
高等数学教学长期注重数学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理论性的模式一直制约着数学教学的改革。教师对教学也是秉承老的思想,只注重数学知识讲授。一说数学改革,有的教师就会认为数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理论性会被打破,改革难以开展,而我们的改革思路是借鉴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形成了以数学知识的产生—形成—应用“三个阶段式”的教学新模式,它既可以详细地阐述数学知识产生的背景、数学基础知识和数学知识的应用案例,又克服了传统数学教学只注重数学知识讲授的弊端;它既调动了学生学数学积极性,又改造教师思想,教的有成效。
2.3采用典型案例教学的方法,培养了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和能力
教师注重收集整理与学校各专业结合紧密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内容、新工艺、新案例、数模试题,并及时有效的反映到教学中来。集中骨干教师原创了大量适合高职高专教育的数学案例,使知识与实际相联系,理论与实践相融合。采用典型案例的教学方法,加强了数学知识和专业的针对性。
2.4利用混合式教学,更新了教学手段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制作了大量动画、图形和典型案例库,利用学校千兆校园网络,开发了世界大学城、电子书包的专业学习空间,建设了丰富的网络资源,为学生自主学习搭建了平台,另外,利用网络平台“世界大学城”与学院“电子书包”使得教师和学生在业余时间在线上线下进行学习交流。使得课上与课下,线上与线下混合式教学得到保障。既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同时也更新信息时代学生的学习方式。
3改革的主要特色
3.1重基础,强应用,改革了教学内容
教研室通过组织“数学在电信、经管类各专业中的应用”的专题调研,了解到部分文科专业、特别是管理类专业对数学教学的基本要求,工科类专业、特别是电信类专业对数学的教学的需求,增强了数学基础知识,降低理论要求,选取了合适的教学内容,将内容模块化,将应用贯穿于整个数学教学过程,强化数学在各个专业中的应用。
3.2丰富了高等数学的教学思想
在教学活动中将数学知识的讲授与数学建模典型案例(生活或专业课中的实际问题)结合,使得长期困扰《高等数学》教学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有了解决的方法,也改变了学生觉得学习高等数学是无用的观点,丰富了高等数学的教学思想。
3.3改革了传统的教学模式
高等数学教学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讲授、板书、作业和辅导答疑。现在是“大数据”、“互联网+”时代,高等数学可以利用计算机和手机的计算、绘画功能,使得数学知识形象化,增加知识的直观性、生动性,加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概念与定理,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可以实现传统加现代的教学手段,实现课上课下和线下线上,面对面和线对线的混合式教学新模式,既能增加趣味性,又能能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乐趣。
4改革特色的效果
经过一年的试点到全校各专业的推广,坚持“研讨—改革—实践—再研讨—修订—再实践”的方针,切实提高了高等数学的教学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4.1提高了学生对数学的应用能力
通过利用数学知识对典型案例或数学模型的解决,从而达到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处理实际专业问题的数学应用能力,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后续专业课程对数学知识需要的课程目标。课程基于互联网的海量学习资源,采用案例教学(或ISAS项目教学法)法引导学生创新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提升了学生的职业基本素养。
4.2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效果
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计算拟合、矩阵运算、傅里叶级数换等拟合二维图像、三维图像等,课程内容上结合专业信息化发展,创新性地引入专业数学软件教学,大大地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和学习能力,提高了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了学生和后续课程教师的充分肯定。综上所述,高职高专高等数学改革的道路还很长,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的探索,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多年认真的教学研究,数学课程才能以富有时代气息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使得数学课程充满活力,才能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成全.高职高专高等数学课程改革探讨[J].考试周刊,2008(28).
[2]常安成.高职高专高等数学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10(14).
[3]李艳午.高职高专高等数学教学改革创新[J].菏泽学院学报,2013(2).
摘要:高职数学课程作为高职院校各专业的一门重要公共基础课,近年来在改革中出现了删减课程、教师队伍弱化等现象,使得高职数学陷入了一定的教学困境。而在这种背景下,怎样开展数学教学活动,实现教育目标,从而使学生能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与技能,也是当前广大高职数学教师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高职数学;课程改革;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人才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数学教学模式早已无法满足高职教育需要。传统高职数学课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设置的教学课时相对较少,教学内容也不够新颖丰富,从而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不高,课堂教学效率也一直无法得到显著提升。因此,高职数学课程改革势在必行。教师要提高对高职数学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探索科学有效的课程实施策略,不断加强高职数学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数学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一、过于重视理论教学,教学学时也较少
1.问题表现。高职院校在数学课程方面,通常只开设一个或两个学期的数学课,学时也比较少,一般情况下第一学期就设有数学课程,但是由于新生报到和军训,以及专业实习等活动,相应地都会减少一些课时,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最多只能向学生传授三个章节的数学知识。同时也由于课时较少,所以教师在进行数学教学时往往更注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很少运用实际生活例子来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也不能引导学生将教学内容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这种情况下,学生不仅难以系统完整地学习数学课程,对已掌握的数学知识也难以正确灵活地应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
2.解决对策。对此,可以将高职数学课程划分成微积分基本内容与应用数学基础两个模块。对于微积分基本内容的讲解又可以分为数学基本概念与应用和微积分理论与计算两部分。前者应注重数学基本概念与相关知识背景的讲解,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其图形与数值的特性。而后者则要重视对基本公式和计算方法的传授,同时还要适当引入一些数学理论的重要结论,重点讲解结论的实际应用从而使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而应用数学基础的讲解应充分结合专业教学的实际要求,选择积分变换、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内容,对于课堂教学中需要用到的一些实例,以及在设计练习习题时应尽量选取与学生专业课程相关的内容,从而使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应用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另外,在课时安排方面,第一学期开展的高职数学课程应以传授数学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主,这样虽然课时较少,教师也能够为学生细致地讲解,帮助学生为下一阶段的数学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而第二学期的数学课程应开设数学技术应用课,这样教师不仅拥有充足的学时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地培养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激发学生的数学思维,使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合作意识得到充分发掘和培养;将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习和积累的数学知识广泛应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使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数学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
二、教学理念和方法缺乏创新
1.问题表现。教学理念和方法上的改革不仅是高职数学课程改革的关键,也是广大教师一直以来最为关注的问题。高职数学课程教学的特点是,教师面对的教学对象是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认知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很多高职学生对于学习数学不仅没有足够的学习兴趣和信心,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和恐惧心理。高职学生一般是从高中升上来的,高中教学强调的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应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探究中。但是当前很多高职教师依旧沿用着只教不管的教学方法,只是一味地向学生灌输数学知识,也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和计划,使得学生的数学思维和探究潜力无法得到全面的培养。
2.解决对策。对此,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实践训练。教师可以结合实际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一周左右的实践训练,将班级整体划分成几个小组,然后让学生自己讨论实践学习课题,之后再根据本小组确定的选题展开调查,搜集整理相关数据,并采用所学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而教师则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在学生实践训练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启发和指导,从而帮助学生选择有实践价值的题目。这样不仅能够将数学课堂教学延伸到实际生活中,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吸引更多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实践训练中,同时也使学生的创新思维、合作意识和学习能力在学习探究过程中得到科学的培养和锻炼。
三、考核与评价形式过于单一
1.问题表现。高职院校和教师应充分认识到高职数学考核与高中、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同,其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考查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从而为学习和掌握专业课奠定良好基础,而不是为了选拔相应的专业人才,限时进行规范化考核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同时,在当前高职数学课程教学中,采用这种考核模式也无法全面、科学地考查和了解学生对数学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同时由于高职学生不断增加,也使得学生的不及格率在不断提升。
2.解决对策。对此,高职院校可以采用开卷考核形式。这种考核形式是指在考核过程中允许学生携带一张A4纸,并书写上自己认为重要的数学知识点和典型例题的解法,而考试结束时将自主整理知识点与考卷一同上交,而教师则要将学生整理的内容作为评分的参考。这样的考核形式,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学生也不需要再一味地记忆数学公式,学生在整理知识点的过程,其实就是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和总结,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对于考试来讲单凭考卷是不够的,还需要学习和积累更多数学知识。目前,高职数学课程现状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的实际要求,各高职院校的数学课程改革应放长远眼光,改革方向应面向世界和未来,并且还要不断反思和总结高职数学课程改革过程和经验,确立新的教学目标,从而使考试制度和评价体系得到不断完善,推动高职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管建福.高职数学课程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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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型的业务性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如何,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和保证档案服务质量的决定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档案管理作为现代化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实现核心凝聚力,进行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资料。为了能够保障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首先就应该从基础性档案管理入手,做好基础工作,才能够保障档案工作的质量。文章针对档案管理基础性工作进行几点分析。
【关键词】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现代档案管理
引言
档案是企业重要的资料,在社会发展,网络信息技术高度普及的形势下,档案管理也逐步实现了现代化,网络技术的引入大幅度的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但是与此同时,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不能忽视,做好基础工作,才能够更好的促进现代化的实现,将现代化建设与基础工作相结合进行,才是目前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正确途径。
一、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单位中,有一部分领导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并且根本没有意识到档案资料对于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说档案资料是单位信息资料的重要来源,对于单位的文化的发展与继承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单位档案部门与其他部门相比来说,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常常会其他部门兼并,甚至还有可能被撤销,即便是有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数量上也往往不够,并且流动性很大,对于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也不够丰富,待遇也不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综上所述内容就是导致我国机关单位中档案工作开展效果一直不理想的主要因素。
2.档案的管理模式落后。目前的很多机关单位中,通常档案部门都是先对封闭的,并且工作状态都会是处于中无序的状态,另外,还有一部分的管理人员管理知识并不丰富,也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因此在管理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处理起来也会比较苦难,档案管理通常采用的就是信贷式,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不利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对于资料信息的查阅和使用。
3.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低下。在各个领域都相继进入信息化的趋势下,档案管理也需要实现办公自动化,这样才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要求,而目前从我国档案管理的状况来看,其科学化,自动化的程度还不高,很多工作依旧是人工进行,因此工作效率与质量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信息丢失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构建信息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已经成为目前档案管理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档案管理基础工作完善措施
1.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质量与工作人员专业性有着直接联系,所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必要的。首先从管理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调整入手,积极接纳年轻力量,注入活力,年轻人干劲足,精力充沛,最为主要的是年轻人基本是大学毕业,掌握着现今的管理思想以及管理技能,因此会给档案管理质量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同时也不能忽视队伍中老员工的力量,要鼓励这些老员工积极参加培训活动,主动学习现今的管理经验,并且要发挥其带头作用,在行动上给予年强人示范以及引导。另外,还要组织员工进行管理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的学习活动,以科技促发展。
2.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首先,强化档案管理,是促进档案基础工作质量得以的有效手段,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规范员工行为,同时也明确了领导的责任,确保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内部必须构建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机构。然后,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档案管理的各项环节和内容进行明确,进而达到强化管理的目的。
3.加快档案基础工作的现代化步伐
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档案基础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档案检索中,极大地提升了档案基础工作的效率,可以通过与档案号编制、档案关键词提取、档案目录编制等基础工作的配合,通过目录、索引、关键词检索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档案基础工作的现代化步伐,首先,应该将数字网络技术引入档案管理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然后是不断引入多元化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不同案卷的分类和储存,建立以计算机检索为核心技术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4.重新组合案卷,实现案卷规范化
重新将所有的档案整理和分类,进行组卷,进行的原则就是将有联系的档案规范在一起,将缺少目录,标题或者标题不清楚重新填写,整理,规范。确保管藏的规范性,完整性。在利用的时候,能够顺利找到。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信息化档案,构建电子文档和目录,做好备份,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性。
三、结束语
提高企业档案管理的效果和力度,首先就应该从基础性工作入手,以基础促发展,企业内部管理部门以及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组织,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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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但许多高校在进行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时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仅严重降低了学生档案管理的质量,也给大学生为了升学、就业造成了较大的隐患和阻碍。本文简要分析我国目前大部分高校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研究和探讨如何更好的提升学生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以期不断强化和促进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大学生未来升学、就业的顺利。
关键词: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以人为本;问题;措施
学生档案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反映,也是学生未来升学、就业等过程中尤为重要的凭证依据。特别是一些特殊单位和岗位,在招聘入职时必须要用到学生档案,因此,加强高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尤为重要的。下面,文章就当前我国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简单分析,并就如何在以人为本视域下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效果,为学生今后的升学、就业提供充分、有力的保障。
1高校学生档案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1对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尤其是大专院校对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新生入校后,虽建立了个人档案,但仍然存在高考报名表、体检表以及其他材料缺失问题。同时,有些院校由于对学生档案的重视不足,导致部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一些评优评先材料未被归入档案中,给学生的就业造成一定的隐患和阻碍。
1.2缺乏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往往偏重于对科研档案、教学档案等的管理,这就导致对学生档案管理的关注和投入不足,学生档案管理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制,大部分仍然沿用落后、过时的传统管理制度和机制,在岗位配置、职责划分、人员素质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均存在严重的不足,导致学生档案管理在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服务各工作上不全面、不及时、不到位,缺乏科学、统一、合理、有效的管理,也使得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偏低,无法真正发挥其在高校办学中的意义和作用。
1.3高校学生档案信息承载的内容较为传统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仍然严重传统模式,这就导致档案中的信息承载内容也延续了计划经济下的基本设置,存在传统、空洞等问题。学生档案中的材料通常只包括入学登记表、招生报名表、学籍入册表、团(党)材料以及成绩记载表等,而对学生的个人特质、心理状况、发展潜质、创新能力以及诚信度等方面缺乏必要的记录和反映,导致学校及用人单位无法从档案中较为全面的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学生档案在大学生求学期间及毕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
1.4缺乏完善的学生档案转递管理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大学生毕业后其学生档案由本人保管或由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统一寄往生源地人事局,再加上目前学生档案存放、管理的多元化趋势,导致学生档案在转递过程中缺乏、科学、完善的管理,经常出现档案丢失、保管地不明等问题,给大学生的升学、就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2以人为本视域下加强学生档案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高校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各地高校应在以人为本的视域下,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学生档案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2.1加强领导重视,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档案管理新观念
各地高校要与时俱进,严格遵循当前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和原则,通过会议学习等途径加强领导层对学生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明确学生在档案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档案管理观念,使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为学生成长及学校、社会发展服务展开,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档案管理服务的质量。
2.2以人为本,创新学生档案管理机制
高校应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对学生档案的材料内容进行积极的优化和丰富,即在原有资料内容的基础上,将学生的个性、知识、素质、特长、技能、诚信、潜质、心理以及综合能力等情况也纳入到归档材料中来,扩大学生档案的材料内容,使学生档案能够更加全面、充分、有效的反映学生的在校实际情况。同时,还应该大力加强学生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创新档案管理模式,实现学生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进而更好的为大学生未来的升学、就业服务。
2.3提高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高校要积极加强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通过讲座、会议、宣传等渠道,使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围绕为学生服务展开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知识、技能水平以及计算机应用水平,从而真正打造一批思想认识高、素质能力强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
3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各地高校应该加强对学生档案管理的重视,与时俱进、以人文本,创新学生档案管理观念,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优化和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和推动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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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法律保障是人权最基本的保障,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刑法作为基本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使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们经常处于各种风险之中,这种风险不仅来自自然界,更多的来自人类自己。恐怖主义、分裂势力等,就是这种风险的具体体现。它多表现为跨国性,涉及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是这种风险的受害者。在全球化背景下,刑法变成管理这种不安全性风险的控制工具。文章从研究风险社会本身的特点出发,对风险社会的刑法问题进行一些探索性思考,以期对这项事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
一、风险社会的涵义
1.国内外对风险社会的研究1986年,德国慕尼黑大学哲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教授出版了《风险社会———走向新的现代性》,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个概念。此后,各国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这一问题,我国学者也在研究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具体成果。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贝克研究这一问题的背景,弄清楚“风险社会”这一概念的本源。
2.风险社会理论提出的背景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贝克的理论也不例外。1986年4月26日当地时间1点24分,前苏联的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能发电厂4号反应堆发生严重泄漏及爆炸事故,导致30人当场死亡,上万人由于放射性物质的长期影响而致命或患重病。这次灾难所释放出的辐射线剂量是广岛原子弹的400倍以上,至今仍有被辐射影响而导致畸形胎儿的出生,因事故而直接或间接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不仅如此,大约还有1650平方千米的土地被辐射,后续的爆炸引发大火并散发出大量高辐射物质到大气层中,涵盖了大面积区域,包括前苏联的西部地区、东欧地区、北欧的斯堪地那维亚半岛,其中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受污染最为严重。这次灾难是人类利用核能发电以来最大的一次灾难。当时核电普遍被看作是一个国家科技发达的象征,也是一个国家实力的象征,世界上拥有核电站的也仅限于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仅没有核电站,而且连正常的电力都比较匮乏。在此之前,人类通过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放的原子弹,只知道核爆炸的威力,但是对核电站的安全性能并不怀疑。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事故后,许多科学家开始认识到,科技的进步能够给人类带来巨大进步,但是另一方面,科技的进步也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种风险扩张速度更快,带有全球性质,这种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它的涉及面和影响程度都将大大高于传统社会的灾难。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从1986年以后全球社会发展的情况看,发生的许多事情应验了贝克的理论。
3.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观点
风险社会的概念是: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威胁。在这个概念中,有这样几个关键词,风险社会产生的背景是全球化,产生风险的原因是由于人类实践,特征是全球性风险占主导地位。
(1)风险社会是人类追求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各种风险。有战争的风险,古今中外,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战争,每一次战争都对人类的安全和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但是,除两次世界大战,这些战争都发生在局部范围内,所造成的影响也没有威胁到整个人类社会。有自然灾害风险。古往今来发生的自然灾害同样也只是限于局部地区,还没有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除此之外,还有瘟疫等传染病的危害等等。人类就是在与自然做斗争的过程中,逐步掌握了战胜自然的钥匙,然而这把钥匙有时候并不掌握在掌控者手里,反过来倒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2)风险社会是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风险社会中的“社会”,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所说的“社会”,它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它是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全球性风险占主导地位。从风险的构成或者结构上说,人为风险超过自然风险,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等新类型风险,成为现代风险中的主要类型,具有潜在的全球性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生会产生全球性威胁。出现了可能性小但是后果严重的风险。所有这些风险,又引发了全球风险意识的形成,人类在应对共同风险上有了整体认同。
(3)风险社会是与科技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风险社会所说的风险,是与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不仅提高了人类战胜自然的能力,还大大改善了人类文明和人们生活水平,但是,人们通常只是看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对人类有利的一面,而对所带来的负面的东西忽略不计。其实,正是由于科技的进步,它所带来的后果也越来越难以预测和控制。正是因为如此,现代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科技进步本身。人类发明了汽车,现在更向智能化发展,越来越智能化的东西,人类反倒难以控制。这种智能化以后可能带来的风险,是一般人难以应付得了的。一句话,人们对科技发展后果的控制能力越来越低,这就是技术风险,有些风险已经超出了人类自身的管理能力。
二、风险社会下的刑法
我国现行《刑法》是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公布,并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我国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1979年《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根据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这里需要注意,刑法规定针对的是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谓犯罪行为,必须有这样几个要件:
第一,要有犯罪主体。每一种犯罪都有犯罪主体,有的是一个人作案,有的是一个群体作案,还有的法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
第二,就是从主观上来说,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后果,在犯罪实施前主观上已经意识到,但是为了达到目的而故意对他人身体或者财产进行侵害。当然,有的属于过失犯罪,是由于犯罪主体非故意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
第三,就是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的的犯罪行为,或者称为犯罪表现,如盗窃罪,犯罪人在未经物主同意的情况下,以侵占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故意把他人的财物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而达到占为己有的目的。
第四,就是要有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意识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所指向的具体人或物体。也就是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的对象,如人,钱物、财产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归纳起来说,刑法是在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后且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惩处条件时才发生作用的,是一种事后的惩戒而不是前期的预防和控制。刑法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换句话说,如果存在某种风险但是并没有触及刑法规定的条件,这种风险也不适用刑法来规范,尽管几年来全国人大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修改编入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条款,增加了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同时,在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对比较有把握的,尽量增加规定,如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煽动民族仇恨的犯罪、民族歧视的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证券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等等。我国1980年《刑法》只有192条,而新《刑法》猛增至452条,但是在风险社会中,这种针对行为而不是针对行为防范的规定,恐怕远远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给我们的威胁。此外,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属地原则,也就是属地管辖权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通过对风险社会特征的描述,我们知道,风险社会具有跨国性、全球性特点,是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它是人类共同面对的威胁。显然,以一国之刑法,去应对风险社会所带来威胁,也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全球性威胁,又必须以每个国家的刑法为主要的安全保障手段。
三、风险社会中的犯罪
风险社会下,有的风险没有变成实际的犯罪行为,有的则不仅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而且正在变成影响非传统安全的主要犯罪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犯罪具有反人类的性质,如当前在全球蔓延的恐怖主义威胁,极端势力和极端组织实施的反人类行为以及一些分裂组织为了达到分裂目的所实施的爆炸、袭击等行为,都是世界各国必须加以应对的全球性安全问题。应对风险社会中的犯罪,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如前所述,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是在某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实施后通过刑法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而应对风险社会中的威胁,则要复杂的多。在风险社会中,刑法面临着全球化时代、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挑战。
1.风险社会背景下的犯罪特点
风险社会虽然是全球性的,伴随着科技进步产生的,但是作为一种现实威胁,则是通过具体的犯罪行为来实现的,也就是说,风险社会的威胁重在防范,也需要对已经发生的犯罪依据刑法进行严厉惩处。风险社会下,由于科技进步具有全球性质,打破了国家间的界限,科技进步同样也被一些犯罪分子运用到犯罪行为中,使得犯罪行为也具有了“科技含量”,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其特点是:
(1)犯罪手段升级。科技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给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渠道,一些互联网平台本身就成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如金融诈骗,一些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根据一些人急于需要资金的心里,仿制正规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诱引一些人上当受骗,诈骗受害人的钱财。2011年福岛大地震以后,福岛核电站发生核原料泄露,国内一些人就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我国沿海领域受到核污染的虚假信息,引起一些地区疯狂抢购食盐,导致市场混乱。这些年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时有发生,犯罪手段技术含量高,犯罪手法隐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2)犯罪团伙性越来越明显。在近年来侦破的涉及电信、网络犯罪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团伙性强,形成了一个犯罪集团。贩毒,贩卖人口等传统犯罪都带有典型的团伙犯罪特征。而随着电信和互联网的发展,团伙犯罪日益成为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公安部查处的犯罪中,许多犯罪都是一个团伙,团伙内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的还以合法企业的形式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极端分裂分子的犯罪,更是带有团伙性、组织性。而且深受极端宗教意识毒害,对我国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犯罪分子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犯罪中,犯罪分子一般来说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技之长,而在风险社会下,犯罪分子的文化程度之高是过去不可想象的,他们不仅是受到高等教育的人,而且还是某一专业的行家里手。如一些犯罪分子本身就是计算机方面的行家,他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窃取、篡改或删除别人电脑中的机密信息,将国家政府、军队的核心机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公布于众、或出卖、或敲诈勒索等。这进一步说明,如果一种发明,一种技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其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传统犯罪;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一些掌握先进技术、核心技术的人利用所掌握的专门技术走上犯罪,他们如果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国家和集体带来的常常会是巨大的损失,产生极大的危害。
(4)有意识的报复性犯罪增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造成社会不公等种种问题。与三十年前相比,现在的人普遍感到压力大,住房压力、教育压力、看病压力,以及个人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压力,社会不安全感普遍增强。面对种种压力,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所遭遇到的一件偶发事件,都可能激发聚积已久的被剥夺感、挫折感,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或者行动。这些年,有的人采取极端手段,如投毒、杀人、爆炸、劫持等报复社会,这种风险日益增多。
2.风险社会下犯罪的主要根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成就瞩目,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当代社会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历史上所没有遇到过的,这种风险不仅来自国家安全方面的挑战,更来自于我国内部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等所带来的内部风险。各种风险叠加,交互影响,说我国进入风险时代并不过分,这也成为诱发各种犯罪的主要原因。
(1)贫富差距扩大是引发风险的客观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实行的是国家承担的政策,除了工农业之间存在剪刀差之外,干部与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大。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197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17,自2000年开始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4年超过了0.465。这种收入上的差距表现在机关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比如,同样是一年参加工作的,如果是在机关退休,那么比企业退休拿到的退休工资要高上1倍以上。更重要的是,这种差距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员工与企业负责人身上,私人老板与私人企业员工身上。这种不公平具有普遍的社会性。以企业和机关退休职工来比较,这种贫富悬殊、收入差距扩大反映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和行业之间。贫富悬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必然增大不同利益主体的碰撞机率和摩擦系数,增加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从而产生群体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与社会的对抗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导致社会的动荡与冲突。
(2)政府公信力下降是引发风险的深层次原因。毋庸讳言,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中心,其威信和公信力在不断下降。首先表现在人们对官员的不信任上。造成对官员不信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在的高级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政府公信力不强的主要根源,也在于现行的领导干部选拔制度。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办事不公,作风霸道,眼睛里只有上级,没有群众,一些公共政策掺杂部门利益等等,都造成人民群众不相信政府。导致政府其社会控制能力或社会治理能力下降。
(3)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突发性小事常常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诸多风险之所以最终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直接的原因常常是一件具体的并不起眼的小事。美国警察枪击黑人,突尼斯警察暴打摆摊青年,还有埃及所谓的“颜色”革命,最初都是由一件具体的事情引起的。因为有与这样的事件所面临的命运相同的社会土壤,这样一些看上去不大的具体事件,加上网络的迅速传播,就会瞬间引发社会共鸣,从而酿成社会性事件。因此在处理社会事件上,不能再按照原来的思维模式进行处理,必须把与事件本身相关联的各种因素考虑进去。当然,风险社会下,引发风险的绝不仅仅是上述三个原因,环境问题同样也给人类带来风险,据国家环保部统计: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珠江、长江;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比例仅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26.3%,暴露于未达标空气质量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近3/4。再加上近年来全国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等都给我国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和社会风险。由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我国在话语权竞争上远远赶不上西方发达国家。前不久,国内一个所谓的知名经济专家发明了一个“爱国贼”的名词,批评国内的爱国主义教育。不说这个所谓的专家还是不是中国人,起码来说,他的思想已经完全被西方的思想体系控制了,他考虑这个问题的出发点也完全不站在中国的立场上了,可见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们国内的一些所谓“公知派”影响有多大,在政治领域给我们带来多大的风险。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军事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环境安全等等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风险社会,各种风险无处不在,如影随形。风险如同一头打瞌睡的狮子,一旦醒来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四、风险社会下的刑法治理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教育。风险社会下的各种风险,很多需要的是预防而不是实际行动,一旦变成实际行动,也就等于实际上的危害已经产生了,这是每一个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防范风险变成实际危害,把预防放在第一位,是我们应对风险社会各种风险的首要任务。预防犯罪,也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让广大群众明白,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时代,就是充满各种风险的时代,外出旅游存在风险,开车出门存在风险,甚至吃东西也会因为假冒伪劣存在着风险。通过引导,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防范风险的心理素质,提高公众抗御风险的心理承受力,从而避免或减轻风险来临时的社会恐慌,降低风险的危害。一些地方把风险作为所谓的敏感问题,封锁风险信息,堵塞群众的耳朵,这种做法是有害而无益的。如果人们不了解风险,在风险来临时,就会盲目相信谣言,盲目从众,从而造成社会恐慌,妨碍有秩序地控制风险,加大社会风险的危害。
2.构建风险刑法体系。很明显,用传统的刑法理论和刑法体系应对风险社会的各种风险,存在着许多理论上和现实层面的困难。传统刑法针对的是实际上已经发生的,危害已经产生以后的犯罪行为,而风险社会中的刑法是潜在的,没有变成实际行为但是又很可能造成危害的一种社会现象。传统刑法不可能适用到某种现象而只能适用到某种已经发生的行为上。所以,为了应对风险社会下的风险,有必要制定风险刑法,专门针对风险社会的各种风险,从刑法的角度对其进行规范。风险刑法与传统意义上的刑法可以并存,只不过所适用的领域不同,对犯罪的概念不同,其功能也会不同。两者一同存在,相互补充,最大程度地防范好,处理好风险及其犯罪,达到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标。
3.加强全球治理。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球性,必须加强在全球领域的刑法合作和刑法治理。不仅在政府层面加强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而且在刑法的执行部门,也就是加强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各国警方之间的合作,在全球性问题上加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各国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例如在应对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埃博拉病毒等的致病菌的防治,都需全球统一协调,一致行动,共同负责,化解风险,防范风险。
摘要:回应风险社会命题的要旨在于实现风险分配的均衡性与正当性,因此,刑法介入风险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于推动社会风险的多元化分配。针对风险社会中矿产资源开发所引发的公害问题,抽象危险犯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增加风险制造者刑事风险的方式来强化其对于公害风险的注意义务,但这一路径的局限性在于未能打破风险分配的简单格局。刑法在推动风险的多元化分配过程中须有所作为,应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风险承担主体的多元化,将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独立入罪,并强化对相关辅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以积极的刑法机制来建构起新型的风险分配格局与风险监督体系,推动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之实现。
关键词:风险社会;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刑事政策;风险刑法
20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在反思现代性的过程中提出了“风险社会”的命题,自此,风险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话语。反思现代性的过程也是正视全球所经历的由“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风险成为观察社会变革的重要线索。可以肯定,提出“风险社会”命题的重要价值在于其建构起反思现代化的新体系与新视角。在对风险社会展开思辨的同时,人类回应风险社会的手段方法是否应当发生变化,或者说是否已经发生了正确的改变;刑法机制在风险社会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刑法应如何介入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分配,对于上述问题反思与决断恰恰是刑事政策的思辨品格。鉴于风险社会的现实境况,以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问题为切入点来探讨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对策选择,颇具现实意义。
1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风险分配
工业社会的进取心促进了人类的财富积累,但这一财富积累的过程也在人们的身边制造出诸多风险。人们的目光开始逐步由“聚焦财富”向“忧患风险”移转,关注风险分配过程中所引发的“不确定性”或“不安全感”已经逐渐取代财富积累在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易言之,风险社会中的人们所关注重点将不再是财富的分配,而是风险分配中的正当性问题。
1.1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分配
不可否认,人类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开始面对诸多不确定的自然风险,冒险成为人们的意愿或选择——即使这种冒险多是出于被迫;与此同时,人类去冒险的终极目标却是要寻求安全——即使这种安全可能是相对的、暂时的。事实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变革营造出特有的“风险”话语乃是源于风险结构的改变。由于人类干预自然的深度与广度都已明显加大,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制度设计与公共政策本身成为制造风险的主要来源,而自然风险开始退居次要地位[1]。简言之,人化风险已经超越物化风险的作用,并推动着社会风险结构的本质变化。即使凭借现代的技术手段与制度化治理模式,人类预防与应对风险的能力随之提高,但在技术发展与制度推进的同时又会带来新的风险,在这一风险反复循环的过程中,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便逐步在社会风险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正是由于在风险结构上的改变,以往自然风险分配中的均等模式或曰随机模式被打破,人类社会将不得不面对如何分配风险的现实问题。在相对稳定的社会背景下,推动社会结构变化的力量可能是多样的,不同力量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各不相同,它们的彼此叠加或相互冲突,在这些力量的作用下,处于变动之中的社会结构也将呈现出复杂样态。传统来看,在我国以改革开放为主导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观察社会结构的变动或者说分析社会问题的坐标是财富的分配。21世纪初,一些社会学家都通过各自的论述来表明,“风险”作为决定社会资源配置的关键性因素开始受到重视,“风险”的社会地位正逐步崛起[2]。可以肯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作为发展成果分配的财富分配过程与作为发展成本分配的风险分配过程将会对中国的社会结构产生复合性冲击,对所得财富量过少的抱怨与对所得风险量过多的担忧将会交织成为社会制度诉求的主旋律。如今,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正伴随着风险高峰期,而风险的分配又在一定程度上与利益阶层的分化具有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便演变成为诱发新型社会冲突的重要因子。更为重要的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中风险分配问题是由于风险分配机制缺失、风险的累加效应、风险认知因素等共同造成的。而从风险分配的实际结果来看,与财富在分配过程中有向强势人群集中的趋势相对应,风险也表现出有向弱势人群集中的趋势,简言之,风险分配的过程也呈现出“马太效应”,风险的实际分配受到社会地位优劣的影响[3]。可以肯定,正当的风险分配机制将成为风险社会中核心的制度诉求,而实现风险分配的正当性——避免出现分配不均或风险转嫁——的基本要求则在于以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来确保风险分配正义的实现。
1.2刑法机制在风险分配中的角色定位
目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此也暴露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发展成本(风险)分配不均问题。其中,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暗藏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风险,其不仅成为危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危险源,并且直接制约着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如何在保证资源的开发、开采与利用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科学治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所引发的生态环境公害问题,合理分配公害风险并实现风险的弱化与预防,这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矿产资源开发中引发的生态与环境问题是整个社会所要面临的公害问题,刑法上对其所做出的严重评价被称为“公害犯罪”。公害犯罪,通常是指由人类的生产活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存环境或生活条件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形态,是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地面沉降及光照妨碍等造成危害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基本内容[4]。长期以来,我国未能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风险逐步演变为现实的侵害。由于缺乏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及恢复性治理的基本意识与有效制度性约束,矿业人员只重视开采资源进而导致生态环境遭破坏后无法得到有效治理。在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之时,据统计,我国113108座矿山中,采空区面积约为134.9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26%;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238.3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47%;矿产资源开发中引发泥石流、矿区山体崩塌、采空区塌陷、尾矿污染水源等现实问题,发生地质灾害累计1236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3亿元,人员伤亡约4250人[5]。事实上,传统刑法基于其惯常的实害评价之思维范式,通常难以全面回应现今社会面临的诸多风险,这一状况被认为是与刑法之事后法、保障法的地位相符的。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对与环境资源相关犯罪做了专门规定,直接规定了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等罪名。此后,于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对我国《刑法》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作出重大修改,取消了该罪名原有的行政前置要件“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并引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之概括性评价要件,由此,该罪的入罪门槛进一步下降,性质也由单一的结果犯向结果与行为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罪名所覆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必将有利于加大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有效制裁。当然,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犯罪中并没有将破坏生态环境的公害行为纳入犯罪体系之中,也未能在量刑政策上对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公害问题设定明确的从重量刑情节。因此,在传统语境下,刑法在风险分配中并未扮演特有的角色。对于目前我国的刑法立法现状,张明楷给予肯定。他认为,“一方面,乌尔里希?贝克所描述的风险社会并不一定是一种绝对的、可靠的社会状态,在这种可能被假定的社会状态面前,我们是否必须要选择刑法机制来做出反应,这是需要深入论证的”;“退一步讲,即使当今确实面临着风险社会的现实问题,并且必须依靠刑法来加以规制,但也应当在(行为)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危险性已经被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易言之,法益保护乃是刑法的基本立场”;同时,“在所称的风险社会中,刑事责任评价方面也绝不应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更不能引入客观归责理论;风险社会中,责任主义也应当是恪守的基本原则”[6]。而在“风险刑法”论者看来,现代社会中风险的制造者更多是强势群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强势群体应当承担更多的风险。而在现实中,由于刑法等法律规范并没有在风险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依托于实害犯模式的刑法没有介入到风险再分配的行动中来由此更多出现乌尔里希?贝克先生所谓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即由于制度供给的不足,那些以制造风险为主的强势群体能够(基于制度的缺失)正当地逃避责任;而在多数情况下,他们所制造的风险及其可能转化成的实害后果却由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公众来承担[7]。因此,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传统上以实害犯为基础的立法模式使得刑法无法及时介入到风险规制中,在回应公害问题时,这一立法模式的弊端暴露得尤为明显;而只有当风险转化成具体危害后果之前,刑法机制就已经积极介入,如此方能有效阻断风险的实害转化”[8]。只有如此,风险制造者及相关主体才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会肆无忌惮地制造风险或助长风险的扩散,普通公众则可以在风险转化为实害结果之前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因此,刑法介入到风险社会中的重要目标应当是推动风险分配的结构优化。
2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的困境
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公害问题需要刑法的及时回应。但对于刑法在回应风险社会、介入风险分配时的路径选择问题,一些学者仍然受制于传统刑法中抽象危险犯之思维困境。对此,应当作进一步反思。
2.1与抽象危险犯之习惯性链接
固有的传统刑法理论是以“结果无价值”作为基本立场,只有出现侵害法益的现实结果时,发动刑罚权才具有其合理性。即使在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公害问题时,刑事立法在传统上也是以实害结果为基础,进而表现为刑法是对公害性的实害结果作出事后评价,并科以严厉的报应性惩罚。在1997年刑法典修订之时,风险社会的话语尚未在我国广泛“散播”,公害犯罪问题也未能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因此,客观来看,1997年刑法以实害犯模式来回应尚不算显著的公害问题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现状的。但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刑法在风险分配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有学者已经明确指出,“刑法或者说刑罚措施再不应局限于已然犯罪的现实危害,现代刑法还应在防止未然风险向具体危险或现实危害转化的过程中展现出积极的一面,即通过刑法的预防功能来扭转广大公众在风险社会中的不利地位,并控制风险社会中公众的心理恐慌”;“在这一诉求之下,以抽象危险犯为核心来进行风险再分配已经成为维持社会安定性的路径选择”[9]。从理论界定上来看,抽象危险犯是表明特定行为本身即具备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即使其难以转化具体危险状态也应当被禁止的情况[10]。可以说,引入抽象危险犯的刑法进路俨然成为刑法介入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风险分配时固有的思维定式。在提倡引入抽象危险犯的学者看来,正视并及时回应风险社会之理论命题,应明确传统刑法实害犯模式的缺失。考虑到社会风险自身复杂性以及在外部因素作用下的多变性,风险被放大后所转化成的实害后果难以预计,在这种情况下,拟制出一种危险状态往往成为确立刑事可罚性的基本依据,事实上,这种拟制危险的做法更多的是着眼于人类在风险社会中寻求安全的本能[11]。此外,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风险刑法理论提倡引入拟制的危险状态,是对传统结果责任主义作出反思后的必然结果,这将是刑法机制与风险社会制度诉求相契合的现实选择,甚至可以说,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应在风险社会中作出调整”。同时,该观点还认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风险制造者所引发的危险状态及其可能引发实害后果无须作出实质性判断,因此,只要行为符合了立法者所确立的高风险性构成要件,拟制的危险状态便已经达到,司法者便可以对该行为作出刑事评价”[12]。可以说,较之于传统的实害犯以及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犯罪门槛将会明显降低。
2.2对抽象危险犯困境的理论反思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公害事件频繁发生,但传统刑法未能将公害风险纳入评价范围,关注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对传统刑法进行修正与补充的基本要求。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问题具有正当性与危害性相重叠的特点,且危害结果具有长期潜伏性,因此实际损害程度往往难以准确预测。此外,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公害问题涉及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以及人类应用高科技等伦理问题,而公害犯罪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又具有长期累加性,一些非人为因素的作用也将对此产生影响,因此,对某种行为的危险性判定往往受制于现有的认知水平。同时,对于风险对公众及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大小,我们也可能缺乏全面的认知[13]。而刑法在防范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问题时想要有所作为,便需要对公害风险作出更为系统的回应。那么,刑法在回应风险社会、介入风险分配时是否一定要引入抽象危险犯的模式呢,目前的答案似乎并不确定。正如多数学者在评价风险社会或风险刑法时指出,“风险刑法的重大变革在于推动刑法的预防观念从传统上消极的一般预防转向现代的积极的一般预防,是一种以刑法信赖为基础的预防理念”;“与消极的一般预防侧重于刑罚执行的威吓效果有所不同,积极的一般预防反映在公众的规范认同感与法治忠诚度上,即通过向公众宣示法秩序的不容侵犯,强化公众的法治信仰;因此,风险社会下所展开的积极的一般预防并不需要依赖于引入抽象危险犯”[14]。事实上,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认为,只要立法者基于必要的生活经验将引发公害的行为犯罪化,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就可以向公众表明哪些行为是不被刑法所允许的;通过政策导向层面与法律实践层面的双重推动,公众便可以在内心上逐步认可并遵守这些刑法规范,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就能够实现。客观而言,抽象危险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惩罚到预防的转换,体现出犯罪成立前移与处罚早期化等思想。但实际上,抽象危险犯在回应风险社会时只是将刑法对风险评价适度前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普通公众所承担的社会风险,并将这种风险以刑事犯罪风险的形式转嫁给风险制造者。然而,这种转换模式实际上只是体现出“量”的变化,风险的分配仍然是以普通公众为主,以风险制造者为辅。可以说,在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风险仍然是在开发者所面临的刑事犯罪追诉风险与普通公众所面临的实害后果风险之间摇摆,只是通过增强风险制造者所承担的刑事风险能够强化其在制造公害风险时的注意义务,但这一变化实际上并没有引入新的风险承担者。易言之,抽象危险犯模式下风险量的移转并没有打破现有的风险分配之简单结构。在另一方面,抽象危险犯的成立只要求证实行为人明知并实施了立法所预设的高风险行为即可,而对于行为人有无实害之预期与可能、危险与实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特定的因果关系,司法过程中往往都不严格考察。由此观之,引入抽象危险犯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于“刑罚万能论”和刑法(刑罚)的迷信,而这种思维在我国刑法学界中依然有较大的市场。事实上,刑法应被视为是保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一旦刑法进行毫无节制的扩张,犯罪的评价逐步成为一种风险承担或责任转嫁的途径,而将危害公共福利的行为不分轻重纳入刑法范畴,对治理者来说,或许是最容易、最便捷的手段。当然,还有另一个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做出前瞻。一旦我们在回应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问题时引入了抽象危险犯,那么,抽象性危险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或者说,如何确定可行的入罪标准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可以肯定,抽象性危险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必将对罪刑法定原则带来冲击。
3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路
笔者认为,单一的抽象危险犯进路在回应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问题时更多地体现出理论上的“一厢情愿”,这一进路难以发挥出良好的治理效果。而确立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于科学地分配风险、分散风险、扩张风险的承担主体,并将相关的制造或助推风险的行为独立入罪。当然,在扩大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的同时应当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刑罚的适度轻缓化。
3.1风险承担主体之多元化
抽象危险犯论者主张将刑法对风险的评价阶段前移,以此来减少普通公众所承担的公害风险,而增加风险制造者所承担风险的比例。但这种转换模式实际上只是体现出“量”的变化,风险的分配仍然存在于矿产资源开发者与普通公众之间,原有的风险分配结构未发生本质的改变。而刑法理性介入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分配,其所扮演的角色应当是推动风险分配的多元化在矿产资源开发者所面临的刑事犯罪追诉风险与普通公众所面临的实害后果风险之外引入新的风险承担主体并确立更多的风险类型。易言之,我们应当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风险在更多的主体之间来分配,由此形成风险分配的基本链条,并推动不同风险承担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笔者认为,除了矿产资源开发者与普通公众之外,需要引入的风险承担者还应当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者、矿产资源开发的辅助人,并进一步明确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在引发公害问题时也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不可否认,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风险承担应当以资源开发者为核心,其中,既应当包括不具备资质、未获得行政许可的非法开发者,同时也应当包括那些具备资质甚至是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者。只是目前来看,我国在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行为时,多数情况下是以开发者是否获得行政上的许可(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作为判断其犯罪是否成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做出了细化。易言之,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问题中承担刑事犯罪追诉风险的责任人是那些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发者,而具备合法资质的开发者并不需要对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引发的公害问题承担刑事风险。具体而言,一旦矿产资源开发公害行为的实施人获得了采矿许可证,那么即使在开采的过程中有公害行为,由于有行政许可免责条件而不构成公害犯罪,这是我国立法上存在的一个缺陷。而破除这一立法缺陷,需要进一步明确风险分配的平等性立场,无论是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者,还是非法开发者,都需要对其开发过程中的公害行为承担刑事风险;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发者引发的公害行为,可以将之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此外,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于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可以参照“环境监管渎职罪”将上述行为独立入罪,以此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者所承担的刑事风险。当然,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相关辅助人而言,我们也应当通过刑事立法确定其在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问题中所承担的风险,即可能被刑事犯罪追诉的风险,这一问题,后文将进一步展开。
3.2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行为单独入罪
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并未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行为作出特有的评价,易言之,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公害行为目前难以被作为犯罪行为来惩处,考虑到风险社会公害治理与风险分配的现实需要,应当在推动风险承担主体多元化的同时,进一步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行为独立入罪。此外,需要明确的是,相关部门规章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风险引入了恢复方案审查与保证金制度,以此来强化采矿权人在破坏生态环境后去积极履行环境、生态恢复义务,但这种“先破坏、后治理”的模式显然与风险社会下对风险控制与预防的“现实”立场相背离。同时,在法律实践中,一些采矿权人在缴纳保证金之后,对于环境生态治理恢复义务不屑一顾,以为其提交的保证金便可以成为其不履行治理义务、恢复义务的免责事由。事实上,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公害风险转化为实害结果呈现出几何式放大效果,采矿权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多数情况下根本无法弥补实害结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收取保证金的国家机关也不一定利用保证金来恢复生态环境,因此,保证金制度绝不应当成为一种不承担刑事风险的免责事由。针对上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独立入罪的重点应当放在相关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后拒不履行恢复义务的行为。具体而言,对于采矿者,应将“采矿权人未履行环境生态治理恢复义务或未达到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恢复治理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不作为行为独立入罪,并规定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探矿者而言,应将“探矿权人在勘查矿产资源过程中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而未能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而未能进行治理恢复,且情节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独立入罪,并规定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最后,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相关行为人实施“扰乱、阻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或侵占、损坏、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其符合《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入罪标准,以此来保障矿产资源开发中相关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3.3相关辅助行为应依法追责
追究相关辅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有效分配风险的基本手段,可以克服传统刑法注重对直接责任人刑事制裁、忽视相关辅助性间接责任者的弊端。通过强调对明知型或疏忽型的服务商、辅助人、工具提供者进行制裁的确定性并注意制裁力度的合理把握,可以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相关辅助行为人产生威慑作用,并强化辅助行为人对直接的公害风险制造者的变相监督,进而科学地分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公害风险。我国在依法严格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问题时,对于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为生产销售者在资金、证明、场所、运输、存储、技术、广告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的行为人,可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此外,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采取了辅助行为独立入罪的基本立场[15]。《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而“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准备或为他人准备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人”、“帮助网络犯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储存及通讯传输的行为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借鉴上述立法及司法解释,立法者或最高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刑法修改或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相关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风险的辅助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在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于明知或应当知道开发者或采矿人具有破坏生态环境的公害行为且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仍然“为开发者提供资金帮助、账号、证明文件甚至是许可证件的;为开发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为开发者提供运输、仓储便利条件的;为开发者提供生产技术、材料或辅料的”,应当以共犯论处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应遵循立法目的,准确把握共犯行为的适用标准。
3.4刑罚应适度轻缓
当然,在强调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问题应严密刑事法网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注重刑罚配置的科学化。刑罚配置科学化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治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时针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情节不应只强调刑罚的严苛性,同时也应推动刑罚的轻缓化与适度性,重视罚金刑与禁止令等非监禁性刑罚措施的科学应用。简言之,对于直接的矿产资源开发者所引发的公害风险,应当将之独立入罪,并考虑到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考虑其在恢复治理过程中的态度与意愿以及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依法对其定罪量刑。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公害行为的辅助人而言,我们在引入共犯或独立入罪的同时,还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确实属于帮助犯且未获得超过正常经营利益的行为人,可以综合考虑其他情节采取轻缓化的刑罚措施;对于适用缓刑或罚金刑不致产生再次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更有利于行为人复归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并积极运用禁止令来限制行为人继续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相关辅助行为。
4结语
以风险分配为线索来观察当代社会,我们逐步认识到,科技的进步使得人类变革社会生活与改造自然环境的意愿与能力显著增强,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以合法身份存在,成为塑造社会结构过程中强有力的“参与者”。面对不断涌现的、复杂多样的风险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实害结果,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预防,这对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风险社会的理解仍可能具有其片面性,部分学者对风险社会理论的认识往往是受制于刑法学的知识话语结构之间而不能自拔。而作为保障法、事后法,刑法所规制的乃是社会最不能容忍的危害行为,因此,在积极回应社会风险防控问题时,盲目地将传统的刑法思维(抽象危险犯)移植到风险社会下将会只有“治标”的表象,难以产生“治本”的效果[16]。可以肯定,在风险社会面前,如何有效预防风险、减弱风险,形成合理的、具有正当性的风险分配格局,这将成为全世界所共同面临的新课题,更是人类所面临的全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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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英语是学生从小学英语到高中英语的过渡时期。所以,初中英语是学生学习英语知识的关键时期,对学生今后的英语学习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英语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学习英语的第一大障碍是发音问题,音标是整个语音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学好音标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非常有益,也是今后提高各方面水平不可缺少的拐杖。但是,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英语音标教学脱节,造成初中学生在单词记忆中顾此失彼。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应用英语音标教学,让学生深刻体会音标教学的好处,充分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极大地促进英语能力的发展,真正达到语音教学的目的,让学生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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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标是语言的外壳,音标学习水平直接关系到一个学习者的语音、语调和发音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他今后的学习,音标教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英语教学的成败。教育发展到今天,英语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而现在的教材只在课本的后面附了音标表,很容易让人忽略音标教学,音标的不规范学习会给日后的学习带来很多后遗症。大纲明确指出:学好音标是英语入门的关键,也是练好听说读写的基础。下面我就从音标教学的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音标教学要分阶段性
初中阶段,无论是从课程设置还是从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看,都无疑是学习音标的最佳时机。但是,刚升入初中,就开始词汇的拼读和记忆,相当多的学生处于鹦鹉学舌水平阶段,一些学生甚至把音标和字母混为一谈,大多数学生都感到困难,不知道英语词汇的拼写与发音之间的密切联系,往往不是科学地从音到形地记单词,而是从字母到拼写形式地死记硬背,这样忘了又记,记了又忘,而且学生用汉字给英语注音的现象数见不鲜。在初一不打好语音基础,将会给以后的英语学习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初一年的学生有很强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也有足够的信心,此时引入音标教学,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年级第一学期的重点要放在语音教学上,它是整个中学英语教学发展的起点,所有教学项目都应该紧紧围绕这一重点进行。在实行音标教学时不难发现,字母本身包含24个音素:A/ei/,B/bi:/,C/si:/,D/di:/,E/i:/,F/ef/,G/d廾i:/,H/eit蘩/,I/ai/,J/d廾ei/,K/kei/,L/el/,M/em/,N/en/,O/藜尬/,P/pi:/,Q/kju:/,R/ɑ:/,S/es/,T/ti:/,U/ju:/,V/vi:/,W/d蘧blju:/,X/eks/,Y/wai/,Z/zed/,即/i:/,/e/,/ɑ:/,/u:/,/蘧/,/ei/,/ai/,/藜尬/,/p/,/b/,/t/,/d/,/k/,/f/,/v/,/s/,/z/,/m/,/n/,/l/,/t蘩/,/d廾/,/w/,/j/。其实,即使是刚进入初中的学生,对26个字母的掌握不在话下,也就是说,只要老师帮学生点破这一点,学生就意识到自己已经学会一半的音标,学习的信心就来了,只要学生正确读出48个国际音标,就能借助音标正确地读出符合读音规则的单词。初一年入门教学直接影响整个中学阶段的英语教学,所谓的“会者不难,难者不会”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初二年的学习任务增多,知识难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容易产生畏难情绪,两极分化明显,音标教学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事,必须和遗忘作斗争。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表明了遗忘发展的一条规则:遗忘过程并不是相同的,最初遗忘很快,后来逐渐缓慢,到一定时间,几乎不再遗忘。因此,对所学的音标应及时不断重现,不断加深学生对音标的进一步了解,并在运用中强化记忆,而不应等到遗忘了再来重新学习。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对音标教学进行及时复习和巩固,强化学生学习音标的准确性,不断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能力,降低两极分化的程度。初三年的学习任务相对比较繁重,但具备初一年的学习和初二年的学习,初三年已经可以利用所学音标知识在学习中进一步提高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让学生体会音标教学的好处
1.音标可以帮助学生预习生词
不掌握音标,学生对单词的预习只能依赖教师,学习缺乏主动性,学好音标,就可以在课前有的放矢,不至于全部依靠老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掌握音标后,学生可以自在地朗读,既增强趣味性,又避免常见的“哑巴英语”。
2.音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朗读并记忆单词
英语是表音文字,很多单词符合读音规则,掌握正确的读音对记忆单词很有帮助,而单词的学习是学生学习英语过程中的一只“拦路虎”,搞好音标教学就是赶走单词学习路上“拦路虎”的强有力武器。学生如果有了音标和拼读知识,就可尽快牢记单词,并通过发音的规律,联想记忆更多的单词。因为许多音标的发音都有其固定的组合和读音规则,而且词汇量掌握的多少直接影响英语的学习,就像金字塔一样,单词就是英语学习的塔基。音标的作用不仅在于辅助单词的拼读,有时甚至可以到达所谓的“听其音而知其形,观其形而知其音”的境界。以下先谈谈五个元音字母在重读音节中的发音。(1)在重读开音节中,五个元音字母发它们字母本身的读音。即a/ei/,e/i:/,i/ai/,o/藜尬/,u/ju:/。例如:cake/kei/,he/hi:/,like/laik/,go/g藜尬/,use/ju:z/。(2)在重读闭音节中,5个元音字母发类似于它们字母各自书写的音。即a/覸/,e/e/,i/i/,o/鬑/,u/尬/。例如:fat/f覸t/,spend/spend/,fit/fit/,pop/p鬑p/,student/stju:d藜nt/。接下来谈谈21个辅音字母的发音。(1)辅音字母一般发它们各自书写的音。例如:map/m覸p/,boy/b蘅l/,bed/bed/,ten/ten/。(2)常见的字母组合的发音。例如:air/e藜/hair,ear/l藜/,ch/t蘩/chess,th/θhttps://thank,tr/tr/tree,dr/dr/drink,ph/f/phone,ck/k/black。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中学生更容易形成习惯的定势”。所以学生一旦养成靠音标读准单词、靠读音想音标拼出单词、自动运用把音标和单词进行比较的方法记单词等习惯,那他将会终身受益。布鲁纳认为:“学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知识接受者,而是主动的、积极的知识探究者。”因此,平时要注意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只有学生掌握了独立学习的方法,才能达到教师“不用教”的目的。
3.音标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经过强化音标教学,效果明显,学生的拼读能力明显加强,大多数学生能根据音标熟练、正确地读出单词,对含有读音规则的生词不依靠音标就可以正确读出,丝毫不感到英语难学,教师也认为教起来得心应手。课堂上师生配合默契,双边活动也比以前活跃了很多,教师已不用再占用课堂时间进行单词教学,而只对预习效果作一些必要的检查,学生基本已不再机械重复地记忆单词,由于提高自学能力,学生普遍有一种成功的喜悦感,因此学习积极性大大提高。这正是在最关键时期重视了音标教学、狠抓音标集中教学的效果。相当多的学生对英语学习没有兴趣,都是因为不能读,“口难开”、“哑巴英语”依然是语言教学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和难题。试问一个学生上课时想听听不懂、想说说不出、想写又写不来,其结果除了放弃还能做什么呢?而音标教学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主观能动性,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生的自学能力最终提高了。有了学习成功的喜悦感,学习积极性大为提高,最终实现新课程目标要求,这正是抓好音标教学重要性之所在。
总之,音标教学在初中阶段是重要而且必要的一个内容,如果没有语言知识的支撑,如果学生没有事先掌握好音标这一关,以后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词汇和语法。通过音标教学,学生可以为以后的英语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既提高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综合运用能力,又扫除英语学习的最大障碍。
摘要:对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反思,分析其正面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初中英语;学习资料
1前言
英语作为一门语言课,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充满信息化,故而英语这门语言课中所蕴含的信息量越来越大。多媒体技术是学生在课堂上接触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媒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的安装成本逐渐降低,越来越多的学校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实现广泛应用,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成为初中英语教学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
2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初中英语课堂的正面效应
巧用多媒体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初中英语的一个首要作用就是提高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他们虽然在小学阶段接触过英语,但是英语学习更多是集中在口语练习和兴趣培养方面,到了初中阶段英语学习发生很大变化,学生除了要记忆单词、句子之外,还要学习系统的语法知识。随着英语难度的增加,学生逐渐对英语学习失去兴趣。而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初中英语课堂,可以将抽象的语言知识以文字、动画等形象展现出来,将枯燥的英语学习变得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在小学阶段学习英语时,由于教课内容较为简单,教师多采取直观的教学方式,如模型、实物、挂图等,采用这种方式可以让学生听觉、视觉受到直观的冲击,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但是这种教学随着初中学生学习内容的增加,实物教学的效果受到限制。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则可以极大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多媒体技术具有实物模拟功能,为学生提供声情并茂、形象生动的学习资料。巧用多媒体创造真实的学生练习口语的情境在日常教学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学生抱怨:英语口语学习怎么那么难;很难遇到外国人,见了也不敢说话……英语学习是语言的学习,学习语言就需要口语训练环境。学生耳濡目染的都是汉语的各种说法,英语练习缺乏真实的能够说英语的环境。尽管学生在英语课堂上学到很多的英语知识,但是受到母语的限制,在课下很少有练习的机会,仅靠课堂上的学习很难掌握。再加上初中英语知识要比小学阶段复杂难懂得多,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多是讲解性质的,不可能向小学教师那样玩耍着教学,同时也很少关注学生的语言练习,故而也就成为初中学生学习英语的一大困难。采用多媒体工具进行初中英语教学,将文字、图片、动画等元素进行有机融合,为学生创设跟本课内容相关的英语学习真实环境,使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口语练习,并学以致用。对于英语学习来说,除了记忆一些词汇、词组之外,还需要了解英语国家的风土人情、语言习惯等,这些单靠教师的讲解并不能在学生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通过多媒体技术的图片、视频等展示,则可以加深学生的印象,提高学习兴趣。巧用多媒体活跃英语课堂学习氛围巧用多媒体技术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初中英语课的学习氛围。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活跃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在一个相对轻松的氛围下学习英语。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他们仍然保留有孩提时代活泼好动的秉性,通过多媒体技术学习初中英语,将抽象的知识转化为以图片、动画展现的具象知识,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兴趣转化成为最强大的学习动力,挖掘出学生的潜力。兴趣是学生学习的最大动力,如果学生对英语学习可以保留有浓厚的兴趣,那么这股兴趣将成为学生英语成绩提高的最强大的力量来源。对于教师来说,运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就节省了书写大量板书的时间,教师可以在上课之前将需要讲解的知识全部打在课件上,这样便有了更多的时间跟学生进行交流,有利于师生关系的融洽,同时促进课堂氛围的活跃。
3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初中英语课堂的负面效应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广泛使用,滥用或错用的现象在各个课堂都可以见到。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初中英语课堂的初衷是要提升教学效率,但是随着滥用多媒体的现象出现,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技术时便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下面谈一谈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课堂应用中出现的负面效应。
现象之一:教师应付备课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逐渐普及,一些负面的影响也随之产生,阻碍了英语课堂的高效。如教师在备课中有种应付的心态,在原来的英语教学模式下,教师要想上好课离不开对教材、教学参考的认真研读,这样才能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但是随着多媒体技术在英语课堂的使用,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课件开展英语教学。网络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资源库,教师可以从网络上很方便地寻找、下载自己所需要的课件和资源,这样就造成教师在备课时不认真对待,应付心态严重,最终阻碍了教师自我素质的提升,同时也造成课堂教学的低效,不利于学生英语成绩的提高。
现象之二:板书的重要性被忽视板书是课堂的灵魂,是学生在课堂上掌握教师讲课脉络的重要凭借。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主要凭借板书传递给学生英语知识,加深学生对教师所讲解知识的理解。随着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课堂的使用,教师适应了点击鼠标展现知识的方式,将书写板书这一重要的步骤基本省略。虽然上文提到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课堂的使用节省了教师书写板书的时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教学中完全抛弃书写板书的环节。对于学生来说,虽然他们可以从课件上学到一些知识,但是学生无法区分知识的重要与否,这样不利于学生对英语知识的系统掌握。书写板书可以给学生进行知识的强调,帮助他们区分知识的重要性,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现象之三:课件制作不合理在多媒体技术和初中英语课堂整合过程中,有些英语教师对多媒体课件的新奇性过分推崇和追求,认为只要英语课的课件制作得精美新奇就可以吸引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让学生臣服于课件,提高其英语成绩。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之下,教师将一些动态的图案、漫画穿插进英语课件之中,如旋转的小球、奔跑的小狗、跳动的小闹钟、一闪一闪的小灯等,通过这些动态图案的应用把学生的注意力全部抓住,使之造成学生无法集中注意力在教师的知识讲解上,最终影响了学生的听课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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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刑法”是继“国权刑法”、“民权刑法”之后,刑法发展的新阶段。“人权刑法”以保护人权为基本理念,代表着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新的发展方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教育、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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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概述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
从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的话,首先,个人信息的主体是公民,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信息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还包括获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在这些人的个人信息权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一律享有我国刑法的保护。其次,关于个人信息的解读,各学派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哪种观点,都没办法准确涵盖个人信息的全部。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所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肖像、身份证号码、职业、教育状况、联系方式、家庭背景等等和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还包括着隐私范畴内的如既往病史、财产收入等信息。与此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还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在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其法律属性一直颇具争议,成为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就目前来说,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所有权学客体说,他们认为个人信息具有实际利用价值,所有者对其具有支配权,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出售,从而为信息的所有者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具备财产属性,因此被列入所有权范畴;二是以隐私权客体说,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包含个人信息,在这方面美国是最早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范畴进行立法的国家,比如《隐私权法》和《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中对个人信息都有详尽的保护措施;三是人格权客体说,将个人信息划分到人格权中,认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就是维护公民作为人最基本的尊严,体现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利益,因此应该受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严格保护。
(三)公民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内容较广,和很多专有名词的概念都有着相似之处,通过分析,笔者主要将目光集中在个人隐私上面。个人隐私指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比如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以及“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由此可见,个人隐私大多是公民不希望被外人所知的、敏感的信息,而个人信息不仅包括禁止他人干涉的敏感信息,还包括可以向大众公开的信息。因此,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两个相互交叉,又在外延方面相互区别的名词概念。就对公民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比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加全面。
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侵害的具体表现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使用,让人们的生活被手机、电脑等各种电子产品包绕,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们在从事购物、交友、出行、入住宾馆等各种社会活动时,很多情况下都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与商家,进行登记,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和隐患。对于商家而言,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商机,那么利用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就应运而生了。一些机构疏于管理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我国公民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大量兜售车主房主信息、大学毕业生应聘人员信息、商务人士信息、患者信息、电信用户信息的现象在社会上层出不穷,一些商家将自己搜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出售,甚至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信息倒卖”产业。商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推销,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甚至通过“人肉搜索”对当事人进行名誉侵害,通过某些编程窃取网银密码盗取用户存款等等,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二)现有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是构建我国法律框架的四个关键部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由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尊严不容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出现“个人信息”的字眼,但个人尊严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从此种意义上来讲,宪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原则性的保护;其次是民法,对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和荣誉权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任何人如果侵害公民的这四项权益,都将受到民法的制裁;另外,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近些年才开始颁布施行,有《居民身份证法》、《物业管理法》、《电信条例》等等;直到《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才首次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定罪入刑,填充了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空白。
(三)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刑法作为法律的最底线,只有在其他法律都无效的前提下,才会实行刑事处罚,给予犯罪分子最沉重的打击。在我国现有阶段,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的制定还不到位,虽然宪法、民法以及行政法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所涉及,但通过施行效果可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的法律条文尽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触及到根本,仅仅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间接性的保护;民法虽然明确提出了对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的保护,但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的内容远远不止于此,过于零散的法律规定,削弱了民法的可操作性,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行政法对于破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实施主体限制范围相对狭小,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人员,而且处罚力度较小,不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因此,加强刑事立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三、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犯罪主体范围
要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事立法问题,首先要明确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和犯罪主体范围。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刑事法律还不够完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虽然指出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但同宪法、民法、行政法一样,没有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做出具体的解释,不管是公开信息还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在量刑规定中没有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做出清晰的界定,以至于不法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同时,在条文规定中使用“等”字,也让犯罪主体模糊化。为了避免法律上的漏洞,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以及犯罪主体的范围,是当前完善刑法的重中之重。
(二)根据犯罪的行为和情节细致刑罚
《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七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区别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就是情节是否严重。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当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情节是否严重划分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因此,在裁判过程中,对于“罪与非罪”就存在争论,司法机关必须根据案情酌情评判情节的轻重,给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带来不小的难度。如果出台的法律能够将犯罪行为细致量化,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压力将会大大减小,比如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公民个人信息被出售的份额,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所得利益对刑事处罚的幅度进行划分,份额由小到大对应犯罪情节由轻到重,相应的刑罚也会逐渐增加,尤其是给当事人带来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失时,犯罪行为更不可姑息。如此一来,犯罪主体都能够得到与之犯罪情节相对应的惩罚,不会出现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实现司法的公平性。
(三)构建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工作一体化机制
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中,必须要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因此,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立法机关要深入社会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法律条文,尤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刑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其次从执法层面而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侵害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养奸,让犯罪分子有机会逃脱法网;从司法层面来说,法院及检察院在裁定犯罪结果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立法、执法、司法机构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四)借鉴学习国外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
在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不仅要完善刑法,宪法、民法、行政法都要同时完善,只有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堡垒。将来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和条件的逐步成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从立法模式上,笔者比较倾向于以德国为代表的统一交叉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案,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整体归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避免了法律零散化带来的不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的完善对于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刑法涉及到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法律宣传,对核心的工作人员做好监督工作。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只有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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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之根本追求则在于使国民利益免于刑事司法权力的无故干预、防止被告人特定利益遭受刑事司法权力的过度侵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法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罪名,但仍难解对诉讼欺诈刑法规制乏力之难题。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适用罪名混乱是关键性问题。建议将“虚假诉讼罪”罪状中的“捏造的事实”和“提起诉讼”作扩大解释,修改其罪量要件;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指使他人作伪证”作扩大解释;或将“伪证罪”的适用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到其他诉讼程序。在司法上采取类别化的适用规则,以客体内容作为主要划分标准,有区别地运用竞合犯和牵连犯理论,才能在整体上防止出现诉讼欺诈罪名适用混乱之困境。
[关键词]诉讼欺诈;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虚假诉讼、诉讼欺诈不断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刑法修正案(九)》专门新增了“虚假诉讼罪”新罪名,但实践中行为人因诉讼欺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数不多。这与大量存在的诉讼欺诈现象不太相称,缘于何故?如何进行刑事司法应对,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有效规制?新增的“虚假诉讼罪”立法如何才能真正发挥规制效用?都是必须研究的问题。
一、诉讼欺诈刑法规制的现状及困境
“诉讼欺诈”并非立法用语,在我国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并没有关于“诉讼欺诈”的概念表述。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称谓和范围一直认识不一,常常将“诉讼欺诈”与“诉讼诈骗”“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近似概念相混淆。本文所论述的“诉讼欺诈”包括所有在诉讼活动中弄虚作假,以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决或执行的行为。即,为了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在提起或进行诉讼过程中,恶意串通,作虚假陈述或意思表示,或向人民法院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包括专门以侵财为目的的“诉讼诈骗”,《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以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虚假诉讼”,也包括在诉讼中“作假证”等诉讼作假行为,但不包括具有真实诉讼内容的“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伪造证据、恶意串通、作伪证等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行为人因诉讼欺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多,且存在很多司法困境。
(一)因诉讼欺诈被追求刑事责任的比例
普遍较低从近年来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各地数据统计就可以看出,诉讼欺诈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却较为少见。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报道,2001年至2009年,广东省识别出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有940件,并逐年增加,最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比例较少,以致有政协委员要求将虚假诉讼独立成罪入刑。[1]据浙江方面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法院已确认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存在“诉讼欺诈”的就有107件。[2]但这些案件中被移送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处理的不多。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浙江省全省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只有86件104人。[3]江苏省全省2006年至2010年共识别发现虚假诉讼案件1839件,2011年至2013年共监督识别525件,但能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极少。[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2008年审理的100件二审改判案件进行抽样,发现超过20%的案件存在诉讼欺诈。[5]但本文通过北京法院网的裁判文书数据库统计发现,2003年至2013年,北京市法院审理涉嫌诉讼欺诈的刑事案件只有18件。
(二)诉讼欺诈犯罪不易被立即识别、案发时间过长
广东省2009年发现的940件虚假诉讼案件,80%都是2005年后才识别。这可以看出,实践中很多诉讼欺诈不易被识别案发,或识别历时很长。北京市审理的18件涉及诉讼欺诈的刑事案件中有近2/3是在法院已经作出裁决后才案发的,只有1/3是在未作裁决前案发。案发历时一年以上的占72%,三年以上的有4件,最长的达五六年之久。在从案发原因上看,11件是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报案案发,5件是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案发,2件是法院审理发现案发。很多被害人报案经历了较长的时间,且在克服较多困难下才报案成功。
(三)对诉讼欺诈犯罪行为适用的罪名不统一
实践中对诉讼欺诈处罚适用的罪名不尽相同。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2000至2013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27件诉讼欺诈刑事案件,适用的罪名包括妨害作证罪、受贿罪、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6]北京市审结的18件诉讼欺诈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决的有10件,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的有3件,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的有2件,以贪污罪判的1件,以职务侵占罪判的1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的有1件。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欺诈适用不同的罪名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对于同种类型的诉讼欺诈,不同的地方,甚至同一地方不同法院或法官有时会适用不同罪名。有的以诈骗罪论处,有的会以妨害作证罪,或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或是因行为人的职务身份而以职务侵占或贪污罪论处,甚至以审判人员的共犯论处。[7]如,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诉讼欺诈案件,公安机关对与法官勾结制造假案的李某以伪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8]。虽然有可能是基于具体案情不同方面的原因,但实务部门之间对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认识分歧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诉讼欺诈的刑事规制机制乏力之原因
对诉讼欺诈进行刑法规制乏力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适用罪名的理论认知存在分歧是重要障碍(有法可依与无罪可用)
对于构成犯罪的诉讼欺诈行为,应以何种罪名判处?学界一直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审查证据真伪是法院应尽义务,刑法上没有将诉讼欺诈规定为犯罪,不宜将之作为犯罪处理[9]。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答复》也基本持此观点。还有“三角诈骗”论观点认为,诉讼欺诈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三角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论处[10]。但也有学者提出,诈骗罪的被害人交付财物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是在迫于司法的强制力,这与传统的诈骗构成理论确实不太相符,其实质是借助法院的强制力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11]。还有的认为,诉讼欺诈应按妨害作证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第194期法院公报中刊登的一则刑事案例主张把诉讼双方合谋串通的虚假诉讼中指使对方当事人作假证逃避债务的行为,扩大解释为“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从而以“妨害作证罪”对该行为作出判处[12]。这实际上是试图通过具体案例的合理扩大解释来弥补立法上的不足。上述观点、《答复》、案例虽都不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但这些认识分歧在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实务适用混乱,也反映出针对诉讼欺诈的立法不足。特别是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加剧了上述认识分歧。该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就使得一些通过诉讼欺诈手段拖延、拒绝法院执行的行为,在罪名上会出现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混乱问题。为此,很多学者主张对诉讼欺诈犯罪应在刑法上单独设立一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九)》采纳了这种意见,在刑法中专门增添了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条规定,增加了“虚假诉讼罪”。新增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统一立法标准,加强和提升打击诉讼欺诈力度而言,确实很有意义。但笔者认为,即使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的独立罪名,也未必能完全消除上述分歧。原因如下:
1.从“虚假诉讼罪”罪状表述上看,仅针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从文义上看,其规制范围就仅限于“提起诉讼”的行为。对于在诉讼、仲裁、公证、保全、执行程序中做假证,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或和解等行为,则难以此罪名论处。此外,“捏造的事实”一般是指完全虚假的事实。而“诉讼欺诈”的作假程度可分为“完全虚假”和“部分虚假”两类情况。那么,对于客观上存在一定诉争关系,但在诉讼中虚构或隐瞒部分事实,或制造、提供部分虚假证据,以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决,即人们常说的“作假证”的行为。如伪造部分证据、篡改证据、隐匿证据等虚构部分事实,或虚增部分损失、债务,或向法院作出虚假调解表示,或对部分权属、权益作出虚假确认或处分等。是否都属于“捏造事实”,如何界定虚假诉讼和伪造部分证据的诉讼欺诈行为,还将是司法适用不可回避的问题。
2.对于既存在侵财目的又存在其他非法目的的诉讼欺诈行为,以及行为目的不明确等复杂情形,其所侵害的客体
属于复杂客体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价,并非“虚假诉讼”独立成罪可以解决的,也不是诈骗罪或其他任何一个个罪名可以独立解决的。实际上,主张单独设立罪名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可以将犯罪行为侵害的财产法益和司法秩序法益全部包括进去。但是,司法实践惩处带有竞合性质的犯罪最终适用的罪名未必具有囊括全部法益的性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虚假诉讼罪”罪名也不可能将这些法益全部囊括。即,不能适用于全部的诉讼欺诈行为。对于其中的竞合性犯罪,仍然需要借助刑法上竞合犯理论和原则进行处罚。在实践中,很多“诉讼欺诈”并非只有单一目的,也不限于侵财目的。如:为了规避北京车辆摇号、房屋限购政策;或是为了获得获得北京户籍等特殊社会身份、资质;是毁坏竞争对手品牌声誉;或是为了影响其他关联案件、其他诉讼活动的进程或结果。
3.新增的“虚假诉讼罪”如何与现有的其他妨害司法类罪名的衔接与协调的问题
特别是存在共同犯罪或其他妨害司法的行为情况下,对于帮助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是采用欺诈、串通等手段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判决等行为如何适用相关罪名。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通过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作假手段,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等,应以“虚假诉讼罪”还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处理,难免还会存在分歧。
(二)入罪标准不明确、民刑衔接不顺畅是机制性因素
刑事立法的标准不明,导致司法实践操作过于宽泛,入罪难。表现在:因缺乏明确的立案标准,民事审判部门即使在审判中发现有诉讼欺诈嫌疑,也不好判断是否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因缺乏明确的标准,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缺少硬性规定,公安机关也会担心越权干涉法院审判而不敢贸然立案;因缺乏明确立案标准,利害关系人不好判断是否应向公安机关报案,面对司法机关不作为时,也不能找出明确法律规定予以维权抗辩。
(三)信息沟通有障碍、诉审发现不及时是源头性因素
从司法实践中看,诉讼欺诈案件不易被及时识别发现,案发历时长,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被害人等利害关系人信息掌握不足。一是利害关系人没有参与诉讼,或是没有掌握有效证据,不能及时发现;
二是利害关系人虽参加诉讼,但因对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察觉其中的欺诈行为;或因掌握的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不能及时报案。
三是法院对诉讼各方及关联主体、关联信息掌握不足。如,对诉讼各方的真实身份信息掌握不全面,对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不易查实,特别是对于合谋串通的欺诈,很难对双方真实意思进行核查,对关联案件、纠纷信息掌握不足等。很多行为人在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存在关联案件,因全国法院内部信息不畅通,相互不了解,不易发觉其中的欺诈行径。四是利害关系主体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及时、顺畅。表现在,部分利害关系人因基于畏惧、不信任等心理,不愿意将实情全部告知法院,或因自身知识水平等原因,不能准确或及时地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愿意,部分司法人员缺乏与当事人沟通的必要耐心或警觉性,相互推诿等。
三、健全和完善诉讼欺诈刑事应对机制之建议
通过上述问题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健全和完善诉讼欺诈的刑法规制机制。
(一)立法上统一明确的“入罪”标准对于诉讼欺诈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明确。具体而言,包括:
1.应明确诉讼欺诈的范围,将之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或诉讼技巧、诉讼策略等相近行为严格区分开,防止打击面过大。
2.应对诉讼欺诈犯罪进行系统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诉讼欺诈,设定不同的入罪标准。建议作“侵财类诉讼欺诈”与“非侵财类诉讼欺诈”两大类型区分。
3.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欺诈的程度要件进一步细化。如,对侵财类诉讼欺诈的入罪“数额标准”,建议参照诈骗类犯罪标准。对于非侵财类诉讼欺诈的入罪“情节标准”,建议以司法程序进度、是否采取司法措施及裁决、欺诈次数、手段恶劣程度、欺诈次数、涉案人数、涉案面、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作为评判标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虚假诉讼罪的罪状对非侵财类诉讼欺诈,仅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入罪的罪量要件,仍不够全面。因为有些非侵财类诉讼欺诈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和当事人权益,而且还可能谋取其他非法目的,侵害其他社会权益或公共利益,或是破坏行政法令的实施、执行,甚至有时侵害性更大。如果仅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入罪要件,则难以对这些诉讼欺诈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使用“情节严重”,或增加“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入罪要件,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标准予以明确。
4.解决牵连行为的“入罪”问题,即对诉讼欺诈中的伪造公章、公文、文件,伪造金融票证等牵连行为,即使这种欺诈不成立诈骗类犯罪或妨害司法类犯罪,也可对这些牵连行为进行刑法评价。如,可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罪名论处。
(二)司法上对诉讼欺诈分类别适用相关“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后,如何准确适用好“虚假诉讼罪”,解决处理好与之相近、相似或相关罪名的关系,同样成为司法实务界需要面对的新问题。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再对诉讼欺诈行为增设独立的新罪名。实际上,只要对刑法上现有的个别罪名的适用范围稍作修改和调整,依据现有刑法理论和解释方法,同样可以有效应对和处罚。
1.应根据不同的欺诈类别、行为方式及对象客体,选择适用不同罪名,不搞“一刀切”
建议侵财类诉讼欺诈,根据其侵犯的财产权属、性质及特征,选择相对应的罪名。如侵犯诉讼对方或第三方财产的,可定诈骗罪;如果有利用职务便利诉讼欺诈,侵占本单位财物或公共财物的,则以职务侵占或贪污罪论处等。同时给司法秩序造成破坏了,可作为一种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评价。对于非侵财类的诉讼欺诈,主要考虑妨害司法类罪名,以其对司法秩序的破坏程度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对其他社会秩序或利益的侵害作为补充情节予以考量。
2.罪名的解释适用应全面,能囊括所有的诉讼欺诈行为
特别是对于“非侵财类”的诉讼欺诈,在罪名适用选择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的行为人身份、手段、方式及诉讼完成程度等。例如,当事人虽未伪造证据,但相互串通,合谋虚假调解、撤诉的;或只是伪造部分证据,没有捏造完全虚假的事实。如果仅从“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的罪名字面解释上,不能完全契合的。那么,建议尝试进行合乎法意的扩大解释。如,可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指使他人作伪证”,扩大解释包括指使对方当事人作伪证,与对方当事人合谋作伪证,指使他人提交虚假证据,让他人制作伪证后提交给法庭等情形,则对于在诉讼中伪造部分证据,谋取其他非财产性利益的诉讼欺诈,或未骗到钱款的诉讼欺诈就可以这一罪名进行规制了。又如,可将“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的事实”扩大解释包括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实,也包括通过欺诈手段虚构部分事实的情形;将“提起诉讼”扩大解释包括在诉讼中提起诉请的情形,那么,“虚假诉讼罪”就不仅限于以捏造事实提起诉讼一方或一种情形,也可以包括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提出诉请的任何一方或情形。当然,如果确实无法扩大解释的,可以由立法机关对个别条文进行必要修正。如此,“伪证罪”就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的诉讼欺诈行为。笔者比较赞同有的学者提出的一种大胆想法,即可以将“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几种相近且容易混淆的妨害司法秩序罪名进行统一修正、组合,甚至可以合并为一个统一罪名,适用于所有妨害司法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13]。
3.处理好相关的“竞合”“牵连”问题
特别是同时侵犯财产性利益和司法秩序或其他社会秩序、利益的复杂的诉讼欺诈行为。可以运用刑法竞合犯或牵连犯的理论,从多种客体和行为性质对比角度予以评价。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与外人合谋,通过诉讼欺诈获取本单位财物的,可以考虑职务侵占与妨害司法行为的竞合,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对于通过诉讼欺诈影响其他案件执行,或其他诉讼,或实现其他违法犯罪目的的,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选择适用罪名。但这种适用规则必须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只有将这些特殊情况的适用规则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才能保证司法认知和法律适用协调统一。在侵财类诉讼欺诈中,有可能出现侵财未遂与妨害司法秩序既遂的竞合情况,可以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在适用侵财类犯罪罪名认定犯罪未遂时的法定刑,与认定妨害司法秩序罪名犯罪既遂时的法定刑,两者进行比较,选择重者适用。例如,采用欺诈、串通等手段指使他人作假证从而拒不履行赔偿10万元的法院判决,后被法院及时发现而强制执行的情况,同时符合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犯,因为诈骗罪未遂以数额巨大为追诉起点,本案情形适用的法定刑应在三年以下,且主要侵害的还是司法执行秩序,故应以处刑较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三)在司法工作机制上,健全司法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平台,构建民刑立案衔接的常态机制
1.健全司法信息公开
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及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力量,为社会公众搜索、查询、了解相关案件进度信息提供便利。特别是对于权利人缺席诉讼、涉众型、涉案面广等诉讼纠纷,应尽拓展信息告知渠道和途径,将有关案件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尽量防止利害关系人因信息掌握不全而不能及时维权报案。
2.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首先,应健全全国法院内部案件信息共享系统,保证各地法院随时能搜索、查询到全国关联案件;其次,应健全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证相关案件信息互查畅通。再次,应健全司法行政案件诚信登记系统,将执法、仲裁、审判、执行公证中不诚信人员、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相关诚信等级分类,提高司法机关对不诚信记录的人员的警惕性。
3.构建和完善民刑衔接常态机制
首先,应加强法院民事审判部门与公安立案部门之间衔接沟通,建立互信互访的常态交流机制;其次,应加强法院内部刑民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进行业务交流机会,增强民事审判人员的刑事警惕性和敏锐性;再次,构建民事审判与刑事立案的案件移送、交接常态机制,健全专门渠道,提高司法人员责任心及证据审查的积极性,有效完善和增强诉讼欺诈刑事应对机制的发现和启动机制。
四、结论
诉讼欺诈现象频发与实践中因诉讼欺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不相称,最主要根源在于民刑衔接不顺畅与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两大方面。关键是要对诉讼欺诈进行分类,对刑法上现有的个别罪名的适用范围稍作修改和调整,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欺诈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并通过立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刑民衔接工作机制,提高发现几率,畅通移送追诉渠道才是解决当前困境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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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分析了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最后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上提出了几点具体途径。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特征;必要性
在信息化时代下,各种信息成为了一种资源被广泛利用。但是随着互联网逐渐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中,个人信息的隐私问题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公民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有对公民个人的权力保护直观重要。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就公民个人信息来讲,从不同角度分析,其概念理解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讲,公民个人信息即是公民的隐私,社会学上,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符号。而法律上公民个人信息,有直接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认识记录、照片等单独或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公民个人信息特征大概包括以下社会属性、法律属性和价值属性三点。从公民个人信息概念不难看出,作为社会符号,公民个人信息本质与公民一样具有社会属性。而法律上又将公民个人信息划分到公民权利中,与公民人格利益直接相关,故具有法律属性。基于以上两个特点,公民个人信息在社会中就被视为一种隐私而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隐私在法律上是不可被侵犯的,可作为识别公民身份的一种标志。此外,由于利用公民信息可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很多人通过非正常手段将公民出售给他们而获得利益,故,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价值特征。
二、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途径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有现实的需要,也是刑法立法的要求,也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护。首先从社会现实角度考虑,目前社会上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较大的隐患,某些行业出于管理或业务上的便利,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这些行业被记录,因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在利益驱使下,并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反而将本应属于公民隐私的向公众出售,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利益,公民个人信息没有得到安全保证。其次,立法上,目前我国法律在公民个人信息立法逐渐严厉化。公民个人信息在社会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法律发挥其调整作用,急需通过严格的立法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最后,从公民个人信息劝你保护上来说,公民个人能信息刑法的保护实际上就需要满足了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在法律的权利义务中,公民个人信息权利是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权利的行使就需要法律条文作出规范,并要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作为基础。总体上来说,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即对公民行使个人权利有了明确规范,且对侵犯公民信息的不法分子来说也有了相关的惩治办法。
(二)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途径
1.明确罪名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两个罪名,但在法律定规定上,只要是侵犯了公民信息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侵犯公民信息罪,因此,为了使罪名更加明确没必要将公民信息本罪单独设为两项,而为了保证其独立性,可以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253条单独列为一条罪名。同时,为了保证公民信息本罪明确化,法律上首先要对公民个人信息全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制定才会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2.突出情节严重的适用性
就危害结果来说,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之后,影响周期较长,侵害主体也会在这个过程中呈现出不稳定情况,生活环境也会很容易被侵犯。故,公民个人信息最应设置为一项抽象性犯罪行为,而不是实害犯。虽然作出这样规定后提高了入罪门槛,但在认定犯罪情节时就可以将公民的危险状态纳入到定罪情节严重性的考量因素,而在考量危险状态的所造成的影响上来说就更为简单直接,正常成年人社会经验即可作出评判。
3.增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附属性立法
附属性立法可以从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点是双轨立法模式,法律在对行业管理上,刑法并不能照顾到各个方面,故,行业内部需要有相关制度与标准作为行业约束,则需要行业有一定的自律性。所谓自律性即自我控制,个体或者组织能够自觉将诚信等作为道德标准。故,如果要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力的有效保护,除了需要刑法立法外,还需要行业制定相关的制度,这就是双规立法模式。
第二点,衔接好行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本质上,可以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行为定为行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越轨行为,加上针对处理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上,行政机关在处理方式与处理效果上有优势,故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行政处罚也可以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且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的行政与刑事处罚衔接更顺畅。
三、结语
公民个人信息具有社会性和法律性的特征,加上一些行业的需要,这些信息还具有一定的经济特性。但本质上来说,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私有部分,不应该作为一种产品用于商业用途。为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就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手段。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1:117-127.
[2]杨乐.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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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成立是人类经验积累的结晶,是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法法学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概述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
从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的话,首先,个人信息的主体是公民,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信息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还包括获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在这些人的个人信息权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一律享有我国刑法的保护。其次,关于个人信息的解读,各学派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哪种观点,都没办法准确涵盖个人信息的全部。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所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肖像、身份证号码、职业、教育状况、联系方式、家庭背景等等和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还包括着隐私范畴内的如既往病史、财产收入等信息。与此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还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在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其法律属性一直颇具争议,成为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就目前来说,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所有权学客体说,他们认为个人信息具有实际利用价值,所有者对其具有支配权,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出售,从而为信息的所有者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具备财产属性,因此被列入所有权范畴;二是以隐私权客体说,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包含个人信息,在这方面美国是最早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范畴进行立法的国家,比如《隐私权法》和《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中对个人信息都有详尽的保护措施;三是人格权客体说,将个人信息划分到人格权中,认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就是维护公民作为人最基本的尊严,体现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利益,因此应该受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严格保护。
(三)公民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内容较广,和很多专有名词的概念都有着相似之处,通过分析,笔者主要将目光集中在个人隐私上面。个人隐私指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比如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以及“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由此可见,个人隐私大多是公民不希望被外人所知的、敏感的信息,而个人信息不仅包括禁止他人干涉的敏感信息,还包括可以向大众公开的信息。因此,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两个相互交叉,又在外延方面相互区别的名词概念。就对公民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比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加全面。
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侵害的具体表现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使用,让人们的生活被手机、电脑等各种电子产品包绕,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们在从事购物、交友、出行、入住宾馆等各种社会活动时,很多情况下都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与商家,进行登记,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和隐患。对于商家而言,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商机,那么利用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就应运而生了。一些机构疏于管理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我国公民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大量兜售车主房主信息、大学毕业生应聘人员信息、商务人士信息、患者信息、电信用户信息的现象在社会上层出不穷,一些商家将自己搜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出售,甚至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信息倒卖”产业。商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推销,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甚至通过“人肉搜索”对当事人进行名誉侵害,通过某些编程窃取网银密码盗取用户存款等等,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二)现有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是构建我国法律框架的四个关键部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由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尊严不容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出现“个人信息”的字眼,但个人尊严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从此种意义上来讲,宪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原则性的保护;其次是民法,对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和荣誉权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任何人如果侵害公民的这四项权益,都将受到民法的制裁;另外,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近些年才开始颁布施行,有《居民身份证法》、《物业管理法》、《电信条例》等等;直到《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才首次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定罪入刑,填充了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空白。
(三)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刑法作为法律的最底线,只有在其他法律都无效的前提下,才会实行刑事处罚,给予犯罪分子最沉重的打击。在我国现有阶段,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的制定还不到位,虽然宪法、民法以及行政法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所涉及,但通过施行效果可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的法律条文尽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触及到根本,仅仅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间接性的保护;民法虽然明确提出了对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的保护,但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的内容远远不止于此,过于零散的法律规定,削弱了民法的可操作性,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行政法对于破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实施主体限制范围相对狭小,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人员,而且处罚力度较小,不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因此,加强刑事立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三、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犯罪主体范围
要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事立法问题,首先要明确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和犯罪主体范围。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刑事法律还不够完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虽然指出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但同宪法、民法、行政法一样,没有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做出具体的解释,不管是公开信息还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在量刑规定中没有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做出清晰的界定,以至于不法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同时,在条文规定中使用“等”字,也让犯罪主体模糊化。为了避免法律上的漏洞,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以及犯罪主体的范围,是当前完善刑法的重中之重。
(二)根据犯罪的行为和情节细致刑罚
《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七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区别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就是情节是否严重。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当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情节是否严重划分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因此,在裁判过程中,对于“罪与非罪”就存在争论,司法机关必须根据案情酌情评判情节的轻重,给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带来不小的难度。如果出台的法律能够将犯罪行为细致量化,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压力将会大大减小,比如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公民个人信息被出售的份额,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所得利益对刑事处罚的幅度进行划分,份额由小到大对应犯罪情节由轻到重,相应的刑罚也会逐渐增加,尤其是给当事人带来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失时,犯罪行为更不可姑息。如此一来,犯罪主体都能够得到与之犯罪情节相对应的惩罚,不会出现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实现司法的公平性。
(三)构建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工作一体化机制
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中,必须要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因此,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立法机关要深入社会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法律条文,尤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刑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其次从执法层面而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侵害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养奸,让犯罪分子有机会逃脱法网;从司法层面来说,法院及检察院在裁定犯罪结果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立法、执法、司法机构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四)借鉴学习国外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
在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不仅要完善刑法,宪法、民法、行政法都要同时完善,只有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堡垒。将来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和条件的逐步成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从立法模式上,笔者比较倾向于以德国为代表的统一交叉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案,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整体归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避免了法律零散化带来的不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的完善对于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刑法涉及到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法律宣传,对核心的工作人员做好监督工作。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只有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
一、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
从整体上看,我国著作权犯罪构成与世界著作权犯罪构成的趋势是一致的,但是,以刑法谦抑性观之,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商业规模”是否需要进行全新界定
从根本上说,著作权犯罪侵权行为不仅要求达到商业规模,而且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否则极有可能以刑法谦抑性为由不认定为犯罪。例如,侵权人以较低的价格将大量盗版作品销售到市场,造成了著作权人很大的利益损害,然而侵权人并不一定达到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构罪情节,这就可能使其逍遥法外。TRIPS第41条规定的“商业规模”是指侵权商品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商业规模即可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商业规模”排除在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只是将其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之一。如《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8条规定:“(a)在本条(c)款所述的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有意地拿贴在或企图贴在录音制品或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上的伪造标记进行交易应罚款最多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联邦德国著作权及有关保护权的法律》第106条规定:“对于在法定许可情况外不经权利人允许即复制、传播或公开再现著作或著作的改编物或改动物者,处1年以内监禁或课以罚款。”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规定:“侵犯作者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作品关系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十万以下罚金。”类似的第120条和121条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处以罚金刑或有期徒刑。韩国著作权法第136条规定:“为了营利以复制等方式习惯性地侵犯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韩国根据形势的发展于1986年颁布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侵权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定,第29条对程序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笔者建议,依据刑法的谦抑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TRIPS协议“商业规模”入罪标准,但也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入罪的立法例。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是否取消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往往不受刑法规制。例如,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电影电视作品、音乐作品上传供他人免费下载等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但是著作权人因这一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法无据,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1971年美国《录音制品法》首次为版权提供刑事保护,其前提是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应具备故意且营利性的动机。但1994年DavidLaMacchia案是一个转折点,LaMacchia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公告牌,取名Cynosure,他鼓励用户将自己拥有的计算机实用程序上传至公告牌,供他人免费下载。当时的美国版权法无法对LaMacchia作出有罪判决,其被无罪释放。此后,美国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弥补了以前法律规定的漏洞,不再以营利性动机作为构罪的主观要件。美国法典第506条和第2319条规定,只要被告人有故意侵犯他人合法版权的行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犯版权罪,营利与否只是量刑时候考虑的因素。200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第2B5.3条规定营利与否的两级量刑标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的罚金。我们认为,在认定著作权犯罪构成时,应当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实现对著作权的全方位保护。
(三)判断危害性基准是否需要改变
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对复制行为和复制、制作并销售行为,与只销售侵权复制品、不复制、制作行为作了有区别性的规定,确定的罪名分别为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刑事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幅度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从立法上来看,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危害性的基准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复制、制作行为是侵害版权犯罪的危害源头,我国刑事立法更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犯罪,对其予以更严厉的打击。同时,我国在处罚侵犯著作权犯罪时考虑违法所得,将其视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偏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1条的规定,版权犯罪在衡量其危害性时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轻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应罚款最多可达25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既罚款又监禁。”二是中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份但少于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7部但少于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既罚款又监禁。三是重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美国判断版权犯罪的危害性标准是复制、销售作品数量,通常以侵权者对版权所有者利益侵害的角度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美国判断危害性的基准更合理。侵权人为了获利往往低价出售侵权复制品,这就造成了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于版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版权犯罪予以打击理所当然。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120条和121条对危害版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轻重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事处罚①。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外版权犯罪立法侧重于对版权人利益的保护,将版权人利益作为衡量犯罪危害性的基准更符合立法原意,更有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我国在判断危害性基准上有所改变。
二、侵犯著作权罪谦抑性的原因
从中外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率偏低,即趋向于非罪化。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变得更为明显,立法者、司法者通常以刑法谦抑性为由对侵犯著作权罪作非罪化处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刑事立法不够严密
在著作权刑事立法方面,我国依据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上,实体方面达到了其所规定的最低实体义务标准,程序方面应当符合其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部分学者和立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通过“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等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从表面上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门槛从侵权人非法经营数额由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确实对侵权犯罪的发生起到了遏制作用。然而,他们都没有站在著作权人权益的角度考量,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并非是著作权人收益的全部,侵权人的损失远远大于这个数额。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严重情节”等等主客观要求。就“以营利为目的”而言,在侵权人没有营利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无论受到多大损失,也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挫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背道而驰。而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具备主客观要求,只要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惩处。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居高不下,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23件,提起公诉17062件。就提起公诉案件而言,全国每年不足3500件。可见,立法之“严”与司法之“宽”极其不对称,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倾向“宽”。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来说,它真正的意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非犯罪化、非监禁化等思想。然而,知识产权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它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案件难以侦破,如果对其以“宽”的刑事政策,势必会使其犯罪更加猖狂地危害社会。因此,剥夺侵权者的重新犯罪能力是遏制知识产权犯罪抬头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对侵权人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徒刑、拘役等,要坚决定罪处罚,使其丧失犯罪的能力。
(三)行政执法干预过多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采取“两条途径,协调运行”的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行。行政执法被认为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尽管著作权行政执法是保护著作权有明显的效果,但是著作权行政执法应该慎用,不应盲目扩大,因为它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著作权纠纷不宜以行政执法方式来解决。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和1994年《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没有任何限制,2001年《著作权法》和2003年《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进行了必要限制,即不仅要求是侵权行为,而且必须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尽管这些规定有了明显进步,但是在我国行政权极易膨胀的背景下,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遇到著作权领域内的刑事犯罪通常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借口,由当地行政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进行著作权行政执法。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弊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刑法谦抑性的负面效应将会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或多或少存在,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解决谦抑性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注重各层面法律的有效衔接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4种具体表现,而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8种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具体指明,只是笼统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在理论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八种行为之一,但是苦于刑法没有列举的情形,司法者无意识当中援引刑法谦抑性,而使其侵权者逍遥法外。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加强著作权法与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两高”司法解释等等的有效衔接,为严惩侵犯著作权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著作权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适度增加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制。一方面,要保持与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规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注重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立法的衔接。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不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只要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即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二)扩大侵权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适用的刑种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这与我国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不大相称。既然降低入罪门槛,势必会有更多的侵权行为被定罪量刑,立法者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扩大刑种。同时,适当地调整量刑幅度。第一,增加资格刑。目前有些国家将资格刑列入知识产权犯罪处罚的刑种。资格刑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禁止其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禁止其担任某种特定职务、剥夺其特定权利等等。例如,法国《刑法》第423—1条规定:刑罚对犯罪分子可以在不超过10年的一定期间内,另行剥夺其参加法庭及工商业联合会、农会和劳资委员会的选举权。我国目前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太适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侵犯著作权犯罪分子依法剥夺其从事原来行业的权利,如对盗版、复制侵权人禁止其从事出版业、印刷业等相关的工作。第二,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处以实刑并处罚金刑或单处罚金刑。但是,对罚金刑具体比例没有做出合理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对罚金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版权法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处25万美元的罚金,日本著作权法定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金。我们应当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并制定一个合理而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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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信贷消费的理念被广大电商所采纳,网络信贷支付技术也得到充分发展。在当前的电商支付平台中,诸如蚂蚁金服旗下的“花呗”、京东的“京东白条”、苏宁的“任性付”等信贷服务得到了广泛运用。这些新兴的金融信贷服务无疑会刺激个体的消费欲望,扩大网络消费的成交额,促进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拓展。现阶段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此类服务也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1]。从犯罪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窃取用户账户信息和支付密码,并进而实施冒用行为,是此类金融信贷服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从刑法的角度看,此类冒用行为不仅会对信贷主体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还会给整个金融业赖以依存的信用制度造成打击。但此类行为大都发生在虚拟平台,其和传统的犯罪模式有所不同,这给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冒用行为”发生在贷款领域,这其中既包含着诸如贷款占有等民刑交叉要素,也包含着“盗”、“骗”、“滥用信息网络技术”等要素,因此如何确定行为的法律属性,明晰相似行为的界限,并梳理行为的罪数关系,也将成为刑事司法的一大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的刑事要素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的法律关系梳理
金融信贷服务,指的是经营者和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并约定由消费者在将来某个时期进行偿还的信用活动[2]。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消费者需要首先在电商平台或支付平台进行账户申请,通过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各大平台对消费者的消费记录、购物评价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核,确定针对该用户的授信额度。在获得的授信额度内,消费者可以购买各自电商平台或者与之有协议的商户的商品,并由电商平台或支付机构代为付款。在借贷期限到达之前,消费者需归还贷款,否则将承担逾期费率。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当前互联金融信贷可分为第三方信贷支付和电商自行信贷支付两种。例如,对于“蚂蚁花呗”而言,其为蚂蚁金服旗下的信贷服务,和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相互独立,因此利用“蚂蚁花呗”付款属于第三方信贷支付。再如苏宁易购的“任性付”,其为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开发的支付方式,尽管该消费金融公司和苏宁易购具有关联性,但其和消费者之间具有独立的借贷合同关系,因此也属于第三方信贷支付。相较而言,京东商城推广的“京东白条”则属于电商自行开发的支付方式,其本质是电商和消费者之间形成的延期付款约定,具有“赊购”性质。
从民法的角度看,在第三方支付方式中,消费者和电商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形成借贷关系,电商则和支付机构形成类似委托关系。在电商自行信贷中,消费者和电商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信贷付款实质上是买卖合同的延期支付条款。在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联系不同主体的是信贷服务方提供的信贷款项。
毫无疑问,梳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中的法律关系,对于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商事纠纷大有裨益。但笔者同样认为,金融信贷消费中的信贷款项、操作特征等要素,实质上也暗含着刑法的评价,它们是判定具体行为刑法属性的基础。对这些刑事要素的发掘和梳理,将有利于明晰“冒用行为”的法律特征,从而实现刑法归责的准确性。
(二)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的刑事要素分析
1.信贷支付系统的刑法属性认定
在冒用他人身份从事信贷消费中,行为人通过输入正确的支付密码,致使信贷交易方对消费者的身份产生识别错误,从而代为支付货款,使冒用人获得等价商品。从行为结构上看,“冒用”行为的本质是虚构交易主体,致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并支付财物,这和刑法中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具有一致性。但是,和传统面对面交易方式不同,互联网金融信贷是由特定的计算机系统按照指令程序完成,这其中缺乏自然人对交易信息的识别。
刑法理论有观点认为,由于机器不具备自然人的辨识能力,因此其不可能产生认识错误。换言之,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通过机器操作而获取他人财物的,只能构成盗窃罪[3]。
从生活常理上看,信贷机构的计算机交易系统是通过代码和程序编辑而成,其仅能识别相应账号和支付密码,因此这种交易系统并不具备自然人的意识和意志。但从刑法的角度看,一概否认交易机器可能成立诈骗罪对象的观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已经通过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将机器纳入诈骗行为的犯罪对象的范畴。如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信用卡的使用,则必须和银行机器及其计算机系统发生联系。就在ATM机上使用信用卡而言,其属于典型的对机器使用;而在柜台对银行工作人员从事信用卡操作,银行工作人在取得客户信用卡后也必须在机器上验证,并由客户在机器上输入交易密码,整个交易流程最终还是通过机器来完成。在本罪中,立法者将这种对机器的“冒用行为”认定为诈骗类犯罪,即立法者认可了机器和操作系统可以成为诈骗对象。
从立法技术上看,这种立法方式属于“法律拟制”,即将原本不同的行为赋予了相同的法律效果,从而指示法律适用者,即使某种行为原本并不符合犯罪构成特征,也应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样的处理[4]。从金融刑法的法益保护原理来看,“信用”是金融活动的核心特征,也是促进现代金融突破时空限制而向“非接触性”交易模式转变的保障;而在金融活动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无疑属于违背金融信用的行为,它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法益,甚至还将对整个金融秩序造成损害。因此,立法者在一般诈骗罪之外,又单设金融诈骗犯罪,将机器操作纳入金融刑法的考量范围,从而实现国家刑事政策对金融风险防范的偏重[5]。所以,从“法律拟制”的角度来看,机器及其操作系统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类犯罪的对象。在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相关互联网信息技术承担着识别交易真实性的职能,交易主体必须按照交易规则诚信操作。一旦行为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即违背了金融活动的诚信原则,可以构成诈骗类犯罪。 2.贷款占有状态的刑法分析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信贷服务消费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电商自行信贷支付,其都只对指定商品提供信贷服务,且并不支持贷款变现。换言之,用户只能通过虚拟平台对款项数据进行操作,而并不能实际操纵现金化的贷款。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货币属于种类物,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而在占有的判断中,民法遵循的是“心素”和“体素”的双重标准,要求通过一般的社会观念,判定行为人和物之间存在管理的事实状态。但在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中,贷款的流动始终通过数据化的模式运行,行为人并不能实际支取钱款,因此从民法的角度看,用户并未取得对贷款的占有。在刑法视域中,财物的占有问题是决定侵财犯罪构成与否的关键要素。在当前的刑法理论中,有学者基于犯罪的二次违法性原理提出,刑法中“占有”的判断必须从民法的层面进行推演,刑法和民法对财物占有状态的判断具有同一性[6]。
笔者认为,将民法和刑法对“占有”的判断适用同一规则,是值得商榷的。在民法中,“占有”属于一种静态状态,它强调人对物的一种管理力,从而实现物在流通中的稳定性。换言之,民法中“占有”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对一种稳定状态的保护[7]。然而在刑法中,“占有”具有动态性,它强调犯罪人对财物的获取,并导致权利人财产法益的损失。刑法中的“占有”是法律所否定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刑法和民法对“占有”制度的设立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刑法的判断不应受民法规则的约束。如当行为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而将银行钱款转入自己账户中时,从民法的角度看,该钱款仍然处于银行占有之下,并未发生民法中的占有转移。如果以此标准判断刑法中的“占有”,将得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财产犯罪中,犯罪既遂采取的是“失控说”(排除受害人对财物的控制)和“控制说”(由行为取得对财物的控制)双重标准,因此,刑法中“占有”的实质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关系,它表现为排除原权利人对财物的控制和犯罪人实现对财物的控制两个阶段。这种“控制”,并不需要民法占有制度中“心素”和“体素”的严格判断,只要行为人已经可以随时支配财物,就产生了侵害财产法益的紧迫危险。
在互联网信贷消费中,消费者是通过输入支付密码来进入特定的信贷账户。当行为人窃取他人支付信息,并输入支付密码之后,其实质上就取得了对信贷账户中钱款的支配和控制。其通过交易程序而进行信贷消费时,就已造成信贷款项的流失,造成支付机构的财产损失,故应当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
三、“冒用行为”刑事责任的规范化界定
(一)“冒用行为”所涉罪名辨析
根据上文分析,行为人的“冒用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虚构交易事实、造成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而给付财物的行为,其完全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提供者的法律身份不同,因此其也必将导致对“冒用行为”具体罪名适用上的差别。为论述便利,笔者拟以“蚂蚁花呗”、苏宁易购的“任性付”和京东的“京东白条”为例,分析针对不同信贷主体实施冒用行为的罪名适用。
就“蚂蚁花呗”和苏宁易购的“任性付”而言,其金融信贷服务的提供者分别为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从贷款提供者的法律身份上看,两者都属于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机构”。2013年,银监会通过《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首次界定了金融服务公司的法律性质。该《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该《办法》第20条也划定了金融服务公司的营业范围,主要包括为个人发放消费贷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等业务。由此可见,金融服务公司所从事的是和银行业相似的金融信贷业务,它是为满足个人消费需求所创立的新型经营实体。由于金融服务公司已经取得金融机构牌照,因此其发放的借贷资金应为金融法意义上的“贷款”。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冒用他人信贷账户,在“蚂蚁花呗”、“任性付”等金融机构支付平台获取贷款的,应构成贷款诈骗罪。
就京东的“京东白条”而言,消费者在“京东”电商平台购物时,可向该平台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个人贷款支付,并在3-24个月内分期还款①。和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相似,“京东白条”也属于“先消费、后付款”服务形式。但笔者认为,“京东白条”所提供的借贷款项并不属于金融法意义上的“贷款”,而仅为民商法意义上的“应收账款”。从主体身份上看,“京东”属于自营式的电商企业,而非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办法》、2011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指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设立具有法定性,其必须取得银监会的核准。因此“京东”作为电商企业,其尚不具备发放金融贷款的资质。在当前的消费借贷中,“京东白条”支付方式的本质为买卖合同中的延期付款,是基于消费者和京东商城之间买卖合同所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个交易模式中,冒用他人账户、虚构交易身份,获取网购商品而逃避还款的,并不构成贷款类犯罪,而构成一般诈骗罪。
综上所述,当冒用行为针对的贷款是由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所发行的时,“冒用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若此贷款仅为电商自行发行,则“冒用行为”构成诈骗罪。
(二)“冒用行为”所涉罪数关系梳理
由于互联网金融借贷依赖于网络技术支持,因此对于实施冒用行为的犯罪人来说,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他人账户信息和支付密码,就将成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从刑法的角度看,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冒用行为”,通常包含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通过破坏性数据驱动、重定向报文等手段侵入他人电脑服务器[8],或者通过其他黑客手段侵入他人手机操作系统,获取他人账户和密码信息。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他人实施犯罪,利用自身优势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获取消费者账户和密码信息并提供给行为人。从构成要件符合性上看,由于这些侵入计算机系统、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又同时符合其他犯罪的外观,因此应对“冒用行为”所涉及的罪数关系进行梳理。 1.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而实施“冒用行为”的罪数关系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因此,当行为人通过黑客手段进入他人电脑服务器,获取他人账户和密码信息时,即可构成本罪。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后续的贷款诈骗罪或诈骗罪的关系上看,两罪无疑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对此,有论者认为,只要两种犯罪行为符合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就构成刑法中的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9]。
但笔者认为,将获取计算机信息和实施诈骗类犯罪的行为评价为牵连犯,并仅认定为一罪的观点并不妥当。不可否认,在当前刑法理论中,牵连犯的认定标准是极有争议的话题,但从构成要件的规范功能来看,牵连犯的认定仍然不能脱离构成要件的刑法属性。
在犯罪判断上,构成要件符合性是界定犯罪成立的唯一标准。当行为符合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即具有独立的犯罪意义,罪数关系的判断应当以构成要件的判断为基础,而不能改变构成要件的判断结论。换言之,当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时,即意味着一个独立犯罪的成立;当数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时,即意味着数个犯罪的成立。就牵连犯而言,正如学者所言,只有当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包容性,即一个犯罪构成可能被另一个犯罪构成所包容时,才存在就评价为一罪的可能;否则,都应当数罪并罚[10]。例如,在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银行信任而获得贷款时,伪造公文的行为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其同样也属于诈骗类犯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因此“伪造公文”可以被“虚构事实”所包容,故而这两个行为最终指向的都是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之间具有牵连性,因此可以按照诈骗类犯罪定罪处罚。但是,就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言,其犯罪直接目的在于获取他人的账户和密码,其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类犯罪并不存在构成要件上的包容关系,两罪构成要件相互独立,具有不同的刑法意义,因此不能认定为牵连犯,而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诈骗类犯罪数罪并罚。
值得研究的是,随着手机智能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大都建立了手机客户端,用户通过手机即可完成消费和支付操作。如果犯罪人通过病毒等手段侵入消费者的手机操作系统,获取其账户及密码时,该行为能否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所评价?笔者认为,从智能手机的操作特征来看,其本身也包含着完整的数据处理程序,尽管其具体的配置参数和电脑有所差异,但二者的运行原理却是一致的。从刑法解释的角度出发,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以保护法益为指导,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以实现刑法的目的[11]。因此,既然智能手机和电脑的操作系统运行原理一致,完全可以将其囊括至“计算机系统”的文义之中,从而实现刑法对智能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2.为他人“冒用行为”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的罪数关系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立法者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帮助他人伪造信用卡、窃取用户交易信息等犯罪行为较为常见,因此立法专门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制。从罪数形态上看,对于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而言,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将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类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非法获取他人账户和密码信息时,此时其行为既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还符合诈骗类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该帮助行为构成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犯”。
在互联网技术帮助行为中,由于帮助者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从禁止重复评价的角度出发,对该行为只能认定为一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对此也专门规定,即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然,笔者认为,如果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仅提供了用户的数据信息,而冒用行为仍由被帮助人实施,对于该网络技术服务者仅需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诈骗类犯罪共犯中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不仅搜集了消费者的用户信息,还帮助他人实施了冒名信贷消费的行为,此时该网络服务者既实施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实施了诈骗类犯罪,按照上文分析,应当数罪并罚。对于被帮助者,由于其并未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而仅在幕后教唆、指挥,因此应按照诈骗类犯罪的教唆犯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结语
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成为建设金融创新模式的主要方式之一。从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来看,这些创新型经营模式受众面较广,且对适格贷款人身份设定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容易满足广大个体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它们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当“互联网+”的理念进入现代金融业时,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局限性和经营模式的虚拟化,创新型经营也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及时预见可能的法律风险,并积极探索应对方式,将成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金融刑法是金融法治的重要保障,是维护金融信用和经济秩序的最后手段。随着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的兴起,其中可能发生的窃取消费者账户信息并冒名使用将成为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刑法和民商事法律在立法目标和价值构造上有所差异,因此对于贷款、支付系统等要素的法律性质,刑法具有独立的判断标准。同时,由于贷款发行主体的法律资格不同,对于“冒用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借贷款项的法律性质分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一般诈骗罪。对于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而获取他人账户和密码信息,或者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应结合构成要件的规范功能和牵连犯、想象竞合犯的原理,确定“冒用行为”的罪数关系。
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的兴起,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将日益增多。由于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发展,如何有效判定行为的法律属性,并正确归咎法律责任,也将成为司法者的一大挑战。刑事司法者在处理新型的金融犯罪案件时,应当着重分析金融法律关系中的刑法要素,明确相似罪名的之间的联系和界限,并结合刑法中罪数关系的判断标准,准确判断行为的法律属性。唯有如此,才能做刑法归责的精确性,实现金融犯罪治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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