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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支持经营体系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采用纯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在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同时农业保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文章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和保险市场四个角度讨论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是农业灾害较重的国家。例如2002年全国农业受灾面积达47119千hm2,成灾面积达27319千hm2。自然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农业生产,也损害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仅靠单家单户的力量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目前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单户农民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生产规模小,分布分散,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状况,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有效的风险转移管理办法,能够很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农业保险具有潜在的发展力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不高,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单户的小规模生产使得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民收入很难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农民对相对较高费率的农业保险望洋兴叹,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种矛盾的冲突下却得不到满足,并导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不断萎缩,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途因”左”倾思想的误导,1985年被迫停办,1982年重新开始尝试。
20多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险种逐步增加,保险面不断扩大,保费收人大幅增长,显示了农业保险在抗灾救险、稳定经济中的补偿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加上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传统的集体农业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因为该业务亏损而逐渐淡出该领域,全国的农业保险大范围减少,保险业务发展陷入萎缩状态,见表1。资料显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情况一路下滑,无利可图,保险公司因为迫于政府的强制只能艰难支撑,牺牲农业保险的经营规模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缓解亏损压力的唯一办法。
此外,我国已经加入WTO,当前的农业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他产业都有保险保障,而农业方面只有一些临时的救济或捐助,并无很好的保证。我国的农业保险没有形成规模,与农业发展新阶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问题与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恢复之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保险的亏损由国家通过免征部分税收扶持才能艰难维持生存。1996年各保险公司向商业化改造,农业保险业务也由此转向商业化经营。商业化经营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业保险业务则因为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经营本身风险过高(见表2)。
从表2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净赔付率非常高,平均高达87.4%,再加上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基本是在亏损经营,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渐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和2004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
(2)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上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主要表现:①费率厘定难。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风险损失为基础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长期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给费率的厘定造成了困难。②责任确定难。保险经营的原则之一是风险的一致性,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灾害种类等都不相同,保险责任很难从技术上确定。③亏损理赔难。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且在不断的变化中,很难准确预计该产品的未来市场价值和损失程度。
(3)保险范围小,保险品种少。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的整个过程,包括农作物收割后储藏、加工并将农作物运输到最终市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财产即房屋、机器、设备和工具、加工厂等,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保险。而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已经取消经营风险较大的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已由最多时的6O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个。目前主要有农产品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等。
2.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我国的农民因为长期受到小农经济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比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对事情的发展缺乏全盘的考虑,风险大的投保不起,风险小的认为没必要投保。同时金融保险业在农村渗透不深,如2002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8011.1亿元,其中金融保险业只占5.3亿元,农村社会对金融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更是觉得可有可无,听天由命。
(2)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我国农险费率较高,一些地区的农险费率高达9%1O%,而我国农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种开销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农民想保交不起钱。从下表的数据便可看出我国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们对保险的购买。
3.政府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各国政府把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政策的一部分,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包括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准备金、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的同时,还给予保费补贴,日本政府补贴水稻保
费的50%"60%,麦类保费的50%~70%;法国对农业保费补贴为5O%8O%;韩国是5O%;瑞典是66%;美国补贴53%;菲律宾补贴56%~80%。(数据来源:王小平《对农业保险几个问题的认识》)另外还对农作物一切险的经营实行免税政策;凡在全国推行农业保险的国家,都是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业公司、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更是从2O世纪3O年代就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而在我国,由于国家财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严重不足,政府对农业保险除免交营业税外,同其他商业保险一样,无任何财政补贴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
4.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不健全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除了有政府的经济支持,还有完整的经营体系;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缺乏专业保险公司介入,资本结构单一,使得经营策略和具体业务受到局限。农业保险业务再保险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险公司的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补偿。在这种不完整的经营体系下农业保险很难有发展的空间。
5.农业保险缺少法律支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农业保险立法的重视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其政府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办法等作了规定。美国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1994年制定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而我国只在适用于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中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并且《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不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
对策研究
1.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很强的险种,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按市场运作厘定费率农民买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鉴于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首先是财政资金支持,即按照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用财政资金补贴农业保险业务费率或直接补贴经营主体;其次是税收支持,如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主体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给予一定的金融和费用支持,增加农业贷款,放宽农民贷款的条件等。
需注意的是,政府补贴要量力而行,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对几种关系到国民生计的主要农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优先形成一个比较完全的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2.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1)建立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根据各国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农险的开展是要由财政支持的,当前国内多数人认为的主要经营模式一是政府扶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代理农险政策性业务;二是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互助保险经营机构。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中,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补贴。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大,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应立足于市场化经营,辅以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采用适合本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不同的地区和保险责任采取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农业保险基金实施农业灾害的预防和救助。
(2)建立分散农业风险的再保险体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承担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西方国家在推行农业保险业务时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并且都对在保险费标准、管理费用、经营亏损进行全部或部分补贴。而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再保险的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是改变我国农业保险窘况的重要举措。因为农业再保险不仅是对农险业务的支持,更是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农业再保险通过扩大原保险人的承包能力、保障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增加原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可由国家出资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遵从商业规则,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其对农业再保险的承保。
3.提高农村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
(1)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要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的实际,采取农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让他们了解农业保险、认识农业保险、购买农业保险、宣传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亲和感、信任感,使农民真正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
(2)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加快提高保险经营技术。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费率以及保费补贴测算方法,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监测技术、精算技术、理赔技术在内的各项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
(3)增加农民纯收入。增加农民纯收入是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高,各种消费支出多,农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显得很少,这必然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所以,目前必须为农民开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进一步减少农业方面的税收,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从而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4)合理确定保险险种。尽管农业风险高,但不是所有的农业险都需要政策性的经营,对多风险农作物,例如大米、小麦、水稻等给予政策性补贴。而一般的保险产品如冰雹灾害保
险、洪水险等可采用商业性经营。同时农险险种还要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我国是农村区域经济,比如,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的优质早稻种植占全国面积的78%,东北三省的优质玉米和大豆分别占41%、63%,中原区是牛羊肉产业带,”三北”是奶业产业带等(《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3),经营险种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
4.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涵盖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与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扶持相适应的方面,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加以充实完善。
5.引进具有农业保险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国外有很多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农险经营经验。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公司缩小农业保险业务的时候,他们却看到了我国农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并通过努力已经获得了在中国组建财产险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准许证。因此,我们要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这有利于我们接触掌握国外比较成功的行业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道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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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3.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5.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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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业机械化越来越重要,农业机械化是指农业从使用手工工具、畜力农具转变为普遍使用机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作为人口大国,我国从建设发展早期开始,人口粮食问题的解决就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现今,我国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得到了解决,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即农业现代化生产的实现。一直以来,我国都是农业大国,因此为了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有力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实现是极其重要的,其可使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得到改变,继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生产;措施
引 言:为了使我国的农业具有科学性、现代性,机械化生产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而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机械化生产,其能有效推进我国农业的进步。另外,我国农业需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接轨,因此也就决定了要尽快完成农业的机械化。本文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现状以及所面临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使农业机械化生产得到提升的相关措施。
一、农业机械化的作用
作为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代表之一,农业机械化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明显标志,可有效推进农业的科学有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农民收入
首先,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可使农民的收入得到相应提升,继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对我国农业化程度进行衡量上,这也是很重要的标尺。其次,农业机械化的推进可使农村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力提高,让农民所付出的生产成本得到降低,进而提升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为了使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得到提升,科学现代的设备以及技术是前提。由此可见,要想使机械化生产的完成得到保障,就必须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融入机械化因素,使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得到实现,最终保障现代化农业的完成。
3.可推进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增长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业的生产技术也得到了提升,机械化生产应用广泛,在极大程度上使农作物的年产值得到了上升。另外,市场对农作物的需求越来越大,也就使得农业生产的规模有了大范围的拓展,而农业机械化技术也有了革新和突破。这样一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多元化就得到了有力推进。
二、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现状
可以说,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十分快速的,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效。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机械化设备受到了广泛应用,仅几十年的时间,收割机、拖拉机以及播种机等机械设施就得到了大量增加,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农业生产率,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另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机械化设备的使用减轻了他们的压力,而机械化生产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因此近几年我国农业也获得了极好的发展势头。从2010年开始,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我国农业的出口量也随之提升,而这也显示了我国农业飞速发展的情况。
仅仅依靠劳动力来实现农业生产是不符合现代化农业标准的,机械化以及自动化的措施推进了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而这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道路。使机械化生产方式融入到我国各地区的农业生产里面,让人力生产方式为自动化生产模式所代替,可使农民的负担得到降低。现今,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已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也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三、农业机械化生产中现存的问题
1.机械设备不齐全
虽然这些年来政府大力提倡农民置办现代的机械设施,完成农业的机械化生产,但是进行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普遍较贵,农民往往承担不起,而这就造成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农业机械化生产设备是极其缺乏的,也无法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另外,在购买设备方面,政府的确给予了补助,但与设备昂贵的价格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也不能真正解决机械设备的购买问题。生产设备的缺少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使得农业生产不能与现代化生产方式接轨,继而也降低了农作物的产量。
2.机械化生产技术知识普及程度低
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台机械化生产设备,但能对该机械设备进行熟练操作的人员却很少。技术知识以及操作能力的缺失就造成了农民无法使用生产设备,只能依靠专业技术人员的讲解和帮助,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就会面临许许多多问题,继而影响到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实现。由此可见,阻碍机械化推行的一大因素就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缺失。为了能对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熟练运用,就必须对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让农民懂得操作原理,并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去。
3.农业生产机器存在结构化问题
对现如今的农业生产机械进行分析、研究可发现,进行动力生产的机械设备是比较多的,而装配型的机械却不常见。与此同时,相比于大体积的机械,小型机械就比较多,而精品机也多于普通的机械设备,这些情况就造成了在平时的农业生产里面机械设备无法真正得到使用。由此可见,分化的不科学会降低机械的使用价值以及效率。如果需要运用到大体积机械而正巧找不到,那么在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因此,农业生产机械的结构化问题也是阻碍农业发展的一大严重问题。
四、使农业机械化得到完善的相关措施
1.加大力度发展设施农业
一般来说,设施农业具有科学性、综合性以及系统性,主要由农业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构成。设施农业主要依靠先进的设备以及科学的技术使农业环境得以改变,以人工手段为动植物的生长创造出最合理的环境。设施农业的优越性表现在依靠最少的资源生产出最优质的农产品,极大程度上推进了农业的现代化,使我国农业生产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所以,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发展设施农业。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可以说,农业机械化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在依靠农机企业投资的同时,农机管理部门还需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吸引其投入大量资金为农业生产置办机械设备,从而产生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系,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进步。
3.对机械操作知识进行普及
为了让农民能对农业机械设备进行熟练操作,相关部门就需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指导、讲解,让他们能掌握农业机械的使用方法。这样一来,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实现也就有了保障。
4.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政府部门需对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在基层农机化管理以及服务系统的基础之上委派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然后给予补贴,通过提供优惠贷款以及建立基金等方式来推进农机化服务体系的进步。
五、总结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农村地区经济得到提升的有力保证。所以,我国需要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通过科学管理、改革创新、设备完善、资金投入、环境改善等措施,使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继而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伦冠德.我国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机化研究;2011(06)
[2]李佳.我国农业机械化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2012(10)
[3]陈金虎.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长江大学;2012(04)
[4]李占文.我国农业机械化现状及推广对策探讨[J]民营科技;2012(11)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简要分析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政策的发展历史,详细阐述了我国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和农机测试技术,并就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做了介绍。
关键词:农业机械;现状;检测;发展趋势
现代社会,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即为农业机械化的程度。1999年秋,由美国工程院牵头,《国家工程师周刊》、美国工程学会联合会协同评选出20世纪20项最具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就。其中,农业机械化名列第7位。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美国是最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国家,它以占世界0.3%的农业劳动者生产了占世界17.6%的谷物、46.5%的大豆、20%的棉花、16%的肉类和15.7%的牛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1]。因此,要改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进行扩大再生产,要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就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的速度。
1我国农业机械化政策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就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早在1937年,《矛盾论》中就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提出“三个为主”的方针,即农业机器应以小型为主,农业机械的制造一般应以地方为主,实现农业机械化主要靠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
1962年,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确定“我们党在农业问题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土地经营规模小,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一度受到挫折,发展速度减慢,甚至出现倒退[2]。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走上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发挥长效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意义[3]。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机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
2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
在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先后实现了农业机械化[4],继而相继实现农业现代化。美国在农业上使用机械的历史已有100多年。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为半机械化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发展,钢铁开始应用于农具制造,农具制造业也引进了蒸汽动力。191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农业基本机械化时期,内燃机、电动机在农业机械上普遍应用。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进入了全面机械化时期,现在是农业机械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5]。目前美国在谷物联合收割机、喷雾机、播种机等农业装备上已经开始采用卫星全球定位系统监控作业等高新技术,向精准农业方向发展已成趋势[6-8]。
西欧国家在小麦、玉米的整地、播种、收获、运输等生产环节已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不少农业机械还装备了GPS系统,进行精确农业作业[9]。20世纪70年代,德国实现了农业机械化[10]。法国农业在欧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农业产值4 200亿法郎,农业产量占欧盟总产量的20%[11]。法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开始生产农业机械,二战后几乎全部实现了机械化。
日本的国土面积小,且70%是山地,粮食自给率仅为40%。而日本的农业生产每一个环节几乎已实现机械化作业[12],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措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13]。在1995年开始的农业机械发展计划和实用促进计划中,包括了发展农业机器人和农田自动导航[14]。
3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状况
新中国的农业机械始于1958年,1958年新中国生产的第一台拖拉机诞生在洛阳第一拖拉机厂。从此,中国农机工业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序曲在洛阳正式奏响。我国农机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建国初期,农机行业总产值300万元,职工4 000余人,只能生产一些简单的农业机械,主要是依靠进口[15]。经过50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农机制造大国。2005年我国农机行业的工业总产值超过1 000亿元,跃居到世界第三,位居欧盟和美国之后[16]。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仍比较低,全国耕种收割综合机械化水平只是36.5%。同时,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素质等存在差异,综合机械化水平发展极不平衡。
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大量应用,我国的农机行业在这方面也有大量的研究。侯学贵等[17]建立了除草机器人模型,应用VC++开发了基于机器视觉的除草机器人杂草识别和导航系统软件,引导除草机器人沿农作物行自动行走。提出新的图像分割算法,在RGB空间直接将农作物分割出来,再利用优化的Hough变换检测出农作物行中心线,根据摄像头姿态和透视变换原理确定除草机器人位姿。刘继展等[18]基于多传感器信息融合和开放式控制的智能型番茄采摘机器人而设计的末端执行器,其硬件主要包括执行系统、感知系统、控制系统和供电系统,执行系统中真空吸盘装置使果实从果束中分离,手指夹持机构对番茄可靠抓持,果梗切断装置利用激光对果梗切断。中国农业大学的何卿等[19]为提高接触式拖拉机导航系统性能和导航精度,针对玉米秸秆行间作业,设计了双层控制器接触式导航控制系统。张立彬等[20]在综合分析设施农业用多功能作业机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结构可重构模块化设计方法的特点,对小型农业作业机的方案设计过程进行了研究,并应用运筹学的相关原理,将层次分析法与动态规划等结合起来,对其进行寻优组合评价,为最终实现作业机可重构模块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4农业机测试技术的发展状况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在农机测试中应用电测法,并用电测车跟踪拖拉机或其它农业机械进行田间测试。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无线电遥控技术及快速试验技术等,在农机试验中也逐渐获得广泛应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犁耕田间多信号测试系统,就可以同时测定耕深、耕宽、牵引力等参数。
国外在小型农业作业机测试方面的研究明显早于国内,目前已较成熟且颇具规模。1959年4月21日,由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制订了第一个农用拖拉机的测试标准。2005年3月,欧共体给出了最新农用和林业拖拉机的官方测试标准。国外在拖拉机及其作业机组方面应用测试技术相比于国内其技术更为先进,对拖拉机的三点悬挂机构而言,早在1978年德国奔驰公司在其生产的农业拖拉机上就采用了电液控制的悬挂控制系统。意大利的研究人员为降低温室中使用的农业机械的噪声和烟气排放,提出双电力驱动的农业拖拉机方案[21]。
目前,国内农业机械测试系统多为大型农用车或拖拉机的发动机、机架等单项测试系统,尚无小型农业作业机综合测试系统及相关标准。整机综合测试多针对汽车、摩托车或助动车,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小型农业作业机的整机测试系统。且国内农业机械的测试大多集中在大型农机的发动机台架测试等单项测试中,不能实现整机的综合性能测试。整机测试农机的一些综合性能,为农机设计与制造提供更多的、全面的理论指导,这是单项测试无法比拟的。
5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趋势
5.1CAD/CAE/CAM技术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机生产企业都已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计算机二维绘图,图纸、文档的计算机管理。但三维制图软件相比与二维制图软件其应用还是偏少,一是由于三维制图软件的售价比二维制图软件要高;二是三维制图软件设计的机械产品须与加工中心的现代化的CAM设备相连,才能发挥其三维软件的优势,而加工中心等一类的设备其价格不菲。但是随着国内三维机械制图软件和加工中心的上市,上述价格因素会随之减少,其应用也必将更加广泛。以CAXA软件为代表的国内三维实体造型设计软件已在不少农机企业使用,在三维CAD基础上,采用第三方产品如ANSYS、ABAQUS、MARC、LS-DYNA等,对一些大型农机和高精度要求的复杂曲面零件进行CAD/CAE/CAM技术应用。
5.2农业机械大型化与小型化共同发展
随着农业耕作集体化、区域化发展,农业机械在有中国粮仓之称的河南、吉林、黑龙江等地,由于农业耕作的集团化发展必将导致与之配套的农业机械的大型化。而另一方面,江浙等地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农业耕作不可能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由于多为山陵地带,配套的农业机械不可能很大,且大量温室大棚的存在也需要大量的小型化农业机械与之配套。因此农业机械会朝着大型化和小型化的方向共同发展。
5.3模块化方向发展
农业机械种类繁多,结构多样,但其机械结构也有类似之处,现有的产品其零件基本上很难互换,导致农机产品生产周期的延长,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而模块化技术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模块化技术有利于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和质量的提升、降低成本,也有利于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
参考文献:
[1] 战雪丽. 我国农机化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 中国农机化,2005(6):8-10.
[2] 莫江平. 论新中国的农业机械化进程及经验教训[J].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1):101-103.
[3] 杨印生,刘子玉,盛国辉. 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体系的构建[J]. 农业机械学报,2005,36(11):79-82,67.
[4] 杨敏丽,白人朴,刘敏,等. 建设现代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J]. 农业机械学报,2005(7):68-72.
[5] 林梅. 国外农业机械发展现状[J]. 吉林农业,2007(9):27.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技术也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担负起了非常重要的使命。农业机械化水平关系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业经济的发展则直接决定着我国农业在国际领域所占的地位。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 现状 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由于人口在不断增长,土地种植面积在逐渐缩小,价值土地贫瘠化比较严重,导致粮食的产量很难得到提高。如何提高农业技术发展水平,增加粮食的产量,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农机化起主导作用的农业发展今天,只有提高农机技术的水平,才能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证农民减少劳作时间,实现农业利益最大化。
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及其重要性
1.农业机械化的现状
农民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影响比较严重,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对于农业机械化的耕作认识不清,对于高科技含量设备还不能完全接受,同时,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较低,购买能力比较有限。面对不规范的市场竞争,有多伪劣产品被投入市场,由于这类产品价格普遍较低,许多农民就价格因素,选择购买这些机械,而这些机械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正常市场秩序,也影响了农业机械的健康发展。现在市场中农机械微小型设备较多,大中型设备比较少。然而微型设备作业范围比较有限,不能充分体现农机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价值,不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农业机械化宣传力度和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使农民不能深刻了解到农机械在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从而影响了农机的推广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
2.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机械化不仅可以使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农机化应用也能够减少劳作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因此,农业机械化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民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及对于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式,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明确农业机械长期发展的思路和方向,以科学作为理论指导,树立“服务农民,发展经济”的理念。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满足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农业机械在实际工作中课题提高农业生产率,节省劳动力,对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想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农机产品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综合实力的增强,农机设备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农民想挣脱体力劳动愿望也随之增强,对于农机化的认识和需求量必将增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下面几个方面:
1.节能型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将会较快发展
节能对于世界经济和人类可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节能型农业机械符合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所谓农业机械化节能技术就是在保证产品寿命、功能及质量等硬性指标下,依据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达到降低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目的。农业机械化在技能设计上有很重要的意义,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使人们追求高质量生存环境和享受健康生活的保障,也是未来农业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2.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好转
相关部门规定,各级政府要明确农机化发展中工作的职责,加大农机开发和生产监察工作,对于农民购置农机设备,在农业作业服务和产品质量方面给予扶持 。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机市场环境,免除了农民对购买农机产品的担心,促进了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的积极性,加速了农机设备发展。
3.农业机械化升级技术进一步加强
我国农机化现有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村在很大差距,由于我国农机化生产起步较晚,技术含量还较低。随着人口的增长,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提高,粮食的优质化高产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中对于高技术含量的农机械要求将会越来越多,加大高技术机械开发力度,将成为未来研究工作的重点。
4.农业机械化设计要求更具环保性
4.1发动机燃料的选择
内燃机是农机的动力机械,柴油和汽油是内燃机的主要燃料来源,这类燃料的燃烧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从而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未来农业机械设计过程中,要大量进行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源的开发,如太阳能、氢气、沼气植物油等环保型发动机,从而减少汽油的消耗,减少噪声废气的排放,从而保护了生态环境,防止温室效应。
4.2增强易拆卸设计
在农忙季节,农机械的使用频率较高,这就要求机械产品的设计不能过于复杂,组成件要便于拆卸和维修。因此,在未来的设计中,设计师可以采用模板化设计,通过模块的不同组合而构成产品。这样不仅使用较方便,而且也能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和使用成本,可加快产品的换代周期,降低材料的浪费,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以此来达到环保的目的。
4.3增强可回收性设计
机械的回收可利用性设计,需要在产品设计初期考虑到,主要涉及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回收的可能性。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设计,可以使产品被淘汰后,达到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二次利用,以此来节约环境,减少材料的浪费。同时,这种设计还能节约原材料及生产中对能源的消耗,通过废旧机械的再加工制造,可以节约大量制造成本。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农业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下分析,以此认识到目前形式并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战略。农业机械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大力发展机械化才能更好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保证农业中的经济效益,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晓叙.陈敏.机械产品绿色设计理念[J].机械设计.2005(11)
[2]袁驰,王健.农业机械的绿色设计[J].农机化研究,2007(06)
[3]王利民.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J].现代经济探讨.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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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加速现代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这已经变为全社会的共识。造就新型农民,培养技能型人才已经成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面临的新任务和挑战。
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目前还没有比较明确的相关概念,与之相关的论述也只是提到了农民的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等概念。笔者认为,农业职业教育指的就是以教育为基础,培养新型农民和现代农业技术型人才、研究并推广现代化的农业管理方法和技术、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1、目前,中国的农业科研人才主要由高等教育的涉农院校和专业来进行培养。农业技能人才则是由政府组织的培训班或者中高等职业院校来进行培养,但是这些院校普遍存在办学观念陈旧,办学的思想不能够跟上三农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招生就业等面没有和市场经济接轨,同时,缺乏就业形势发展变化的办学理念转变和洞察力,从而根本上影响了涉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就业环境形势也引发了生源困难。
2、一些院校在办学形式上只是注重课堂,造成了与实际脱轨的现象。农业传统专业的改造调整广度、力度和速度都不够,学生缺乏技术应用向具体操作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方向的拓展,能力培养过于单一。同时,实际的专业设置没有使用社会市场的需求,农职院校的毕业生素质和实际需求相比,职业道德、协调能力、基本文化素质和开拓精神等非专业的能力存在不足。
3、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学专业也从热门变为冷门。其原因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
3.1很多涉农专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只想走学科设置农业化的捷径。
3.2专业设置、办学思想和教育教学的方式都落后于社会需求,造成就业率不高的现象。
3.3涉农专业的社会地位不被重视,同时还存在一些社会偏见,让许多的青年人认为学农和理想相差太远。
3.4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发展潜力不够大。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很多不愿意到基层农技部门和农业企业就业。
以上这些原因都是农业职业教育生源不足的原因。大多数的家长和学生都不愿意选择农业院校,造成学校生源普遍质量差、数量少的结果。
4、师资队伍是影响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农业职业教育一线的专职教师大多是普通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刚刚走出校门又重新进入校门,所以在时间技能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现在很多职业院校推崇实践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的教育教学方式,造成理论只是不能够顺利融入实践教学。加之具有实践经验的农业科研人员不多,而且这些科研人员大多不愿意到农业职业院校当专职教师,所以造成师资不足的现象。现有的师资不能够满足农民和学生对于实用技能的需求,所以无法很好地获得相关知识和实践的学习。
1、技术竞争是国际竞争的实质,但是技术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无论怎样的农业技术,最终发挥作用都是要依靠农业劳动者,所以,农业劳动者在科技进步和国际竞争中占主导地位。所以,劳动者在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发展进步方面存在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但是,目前的客观事实是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其中人才差距和知识差距是农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提高农业职业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2、农业收入增加的途径有很多种,但是农民的内部条件因素同样应该引起重视,而且农民内在素质的提高是真正意义上的质变,也是挖掘出农民增收潜力的根本。过去主要依靠勤劳致富的方式,已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科技的进步逐渐向知识致富和科技致富转变。所以,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是增加农业收入的关键。
3、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所以,应该把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院校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作为现代农业在事业教育的主要阵营,以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行业的内部培训作为主要辅导教育体系,作为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途径。把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认为是现代化农业职业教育的观点是很片面的。推动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是市场对于农业职业教育的需求。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借助市场需求的拉动力,尽快建立完善相关的体系,认清自身定位,使之成为带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强劲动力。
1、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必要的政策和法规,构建农业职业教育的体系,是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可以编委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类别,允许部分国际示范农业职业院校同时增设本科专业进行招生,使不同层次的农业职业教育都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教学服务,以求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人才多样性的需求。与此同时,应该改变社会对于农业职业教育的传统偏见,确立农业在事业教育在社会上应该享有的地位,应该建立农业从业准入制度,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2、 应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农业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重视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督促职业院校的承办者拨付足额的职业教育经费,以便给予农业职业教育足够的经费保障;应该逐渐的实施涉农类高职生助学金按月补助制度,农职免费培训制度,以便减轻在校学习的涉农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全社会对于涉农类专业的报考积极性,扩大生源;对扎根农村建设的大学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明确涉农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待遇政策。
3、教育职业教学改革需要提出创新要求:
3.1培养内容和培养模式和的创新。农业职业院校要坚持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教学方法、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的改革,使教学内容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
3.2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创新。要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和基层农技服务机构,培养善于生产经营管理,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新型农民。
3.3培养方法和培养理念和的创新。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需要培养农民创新精神,关键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集、实践技能、现代农业专业理论和创新精神于一身的高素质教育师资队伍,推动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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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业”的概念,是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都市农业是指地处都市及其延伸地带,紧密依托并服务于都市的农业。它是大都市中、都市郊区和大都市经济圈以内,以适应现代化都市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形成的现代农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孝感市都市农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孝感市都市农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全文如下:
“十一五”期间,是湖北省农业发展速度最快、农村变化面貌最大、农民增收提高最多、农业改革发展最为活跃的五年。也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腾飞时期。
“十二五”期间,也是湖北省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深入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黄金五年。为加速推进我省向农业强省的跨域,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完善“两圈一带”建设的可行性战略。都市农业逐渐成为现代城市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发展中的城市,能有效的防止城市环境污染,保持生态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重要环节。
五年来,孝感市生产总值达360.23亿元,农业生产总值达164.20亿元,人均产值也达3284.00元。孝感市农民收入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7.7%,农业产业结构不断的完善,使都市农业有了大大的提高,优质的油菜、优质的水稻、优质的茶叶、优质的蔬菜等等,为孝感市都市农业奠定了基础,总产值近90亿元,一批批高质量的产业进入市场使孝感市都市农业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批高品位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崛起为孝感市增添了新的标志,双峰山、观音湖、汤池等休闲度假区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正在修建中。
都市农业的主要特征:都市农业地处城乡区域,是城市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因而,都市农业总体上是依托城市、服务城市的。
1、都市农业功能多样性。都市农业的发展性质决定了都市农业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结合,也就体现了都市农业功能的多样性。①经济功能。都市农业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基本农产品,为城乡和农村增加就业机会,改善都市产业化结构,促使都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②社会功能。都市农业通过发达的科技、会展等多种手段,为城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③生态功能。都市农业通过美化环境、营造景观、增加绿地等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④辐射带动功能。都市农业依靠城市的科学区域等优势,为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典范。
2、都市农业城乡融合性。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导致城乡一体化,慢慢的实现工业和农业的有机融合。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农村人都进城,农村大量土地闲置,最后城市越来越拥挤,只有向周围扩充。
3、都市农业高度开放性。
都市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必须以经济市场为主导,依托市场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产品得到流通。
4、都市农业的规划性。都市农业连接城市圈,其规划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连接,服从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其发展必须与城市发展相辉映。
改革开放以来,孝感市农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多数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创特色、创品牌、扩规模、增效益四个环节,运用工业的方式和理念,商业的思维和模式适当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以发展农村品加工业为有效途径,着力加强农业的建设,不断推进提高农业的发展。直至2014年,孝感市共有10家龙头企业发展较为快速,它们是它们分别是湖北汉湖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孝南南大市场、孝感麻糖米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午时药业公司、杜邦龙云蛋白有限公司、孝昌太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乔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汉川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经过孝感市全市上下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与建设,都市农业发展呈现出一片良好的势头。孝感市都市农业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农业就业机会,而且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壮大了农村经济的实力,给农民提供了最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了周边村庄农民的致富。
都市农业产业发展速度极为迅速,实力较为强大,孝感市76户产业之中就存在68户与银行有信贷关系。高达89.5%的比例也是远远超出一般企业的发展水平,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1、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生活质量的提高推动着人们的思想改观,导致人们开始对精神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追求并一次次提高。吃饱穿暖的生活要求已成为过去时了,现在追求的是幽美环境,清新的空气,蓝天白云等等一切在城市中很难见到的自然环境。由于城市的发展脚步过快,忽略了一些客观条件的发展,因而环境发展的恶化成为我们新的问题。
2、产业发展的要求。在长期发展中,以农产品种植和畜牧业为主的传统农业,是依靠固定的收购站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很多局限性,价格、天气、时令、交通等,最后农村的经济提不上来,导致更多人转向城市谋生,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了,导致种田的少了,农业产量下降。首先要充分的利用农业资源,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都市农业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功能想依靠它来改善农业生产内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从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3、城市的发展需要农村。都市农业可以带动城乡农业的发展,促进城乡文化和信息的交流,提高农村城市的发展。只有农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与整个现代化建设水平一致,农业才可以依托城市的科技、经济、文化设施等优势作用,更好的发展农业,达到城市经济与农业经济共同促进的目的,使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早日实现。
4、农民收入增加的需要。传统的农业一般是指单纯的生产农产品供应市场需求为主。由于资源的缺乏导致经济效益低,从而收入来源比较狭窄,使总体规模难以发展扩大。要加快农业的发展在增强对原有农业的生产同时,还要对其开发和利用,能够有效的发展郊区农业,增大收入额,增加农民收入
5、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想要缓解城市人口压力,就可以采用疏散城市拥挤人口的方式。城市居民每天所需的大量鲜活农产品,城市无法保障完全供应,且质量要求也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城市居民在完成消费之后还会产生大量的代谢排泄物,使其加大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如果说没有农业循环和资源化的循环代谢的利用,数以万计的车辆和工厂日夜连续排放工业“三废”,会使整个城市系统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选择都市农业。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的高标准和严格要求,像上海、深圳、珠海、广州这样城市规模大,经济实力强、都市农业发展相对较早的城市,孝感的发展境况与国际都市农业水平相当。武汉市作为带动孝感及周边经济发展的龙头,目前其都市农业发展的水平也只能处于国际上第三流的水平。对于孝感来说,孝感市的都市农业还只属于最初开始的发展阶段。当前,紧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以武汉为龙头的城市圈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孝感紧跟当前新形势发展的步伐,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不断升级,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科技园的快速优越发展,稳定推进孝感农业产业化,整体呈现出一个欣欣向荣快速发展的精神面貌。
总的来说,孝感都市农业的发展,能让我们社会更加和谐,能带动新农村的建设,更快更早的体现孝感市的精神面貌、产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孝感都市农业的快速优越发展验证了其战略选择的正确性。
孝感市的农业原材料进一步加大监督要求,选其优质的原材料为根本。它是孝感市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也为其优质精品的农业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孝感市有七大优越农产品产业,六大特色农产品产业,它们的总产值比例占到六成,占地近500万亩,总产值近90亿元。其中建设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三大特色产品占可食用农产品总量的12.5%,生产基地180万亩,特色产品总量达到75万吨。其中的楚天鹿园、绿丰果园、刁汉湖垂钓休闲园为优秀代表的一大批“农业庄园”发展迅速,已成为都市农业的亮丽珍珠。
单一的农产业发展,导致大多数农产业发展速度快,因此横向比差距还是很大,竞争能力并不十分强,所以它不能实现全民共同发展的步伐,更重要是不能带动孝感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的农业规模比较小,机构不完善,很难在行列中有大的作为,不能形成气候,所以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足够大的引力。孝感市农业经济的发展相对薄弱,发展速度缓慢,孝感已经融入了武汉城市经济圈,发展农业只能循序渐进,不能盲目的一哄而上,就现在的农业发展状况来看,农业基础相对还是比较差的,所以必须面对现实,慢慢的着手,由易到难稳步的发展,不能盲目的追求大城市的步伐,要切合实际,由于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所以发展起来还是很困难的.
农业生产有一些很严重的弊端,管理制度跟不上,员工文化学历偏低素质也不高,导致其没有专业的工作水平,某些中层干部管理能力也不佳,因而造成一些不好的恶性循环,因为高技术高学历高管理的人才缺少,所以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项目,经济财政上的缺失,经济融资的能力很弱。不能自主开发新产品,这样一来,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农业的经营.
另外,筹资地方少,融资能力低会导致部分农业融资只能局限于民间借款,由于它的信誉不能得到保障,就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从而,生产规模有限不能扩大,更加影响了生产的进步,也减少社会的收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都市农业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即使部分农业工作发展已经与地方农业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逐步形成了一种机构,可是由于买与卖的关系不是特别稳定,达不到稳定的供需关系,没有合约等正规的渠道进行交易,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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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状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宣传工作的到位会使居民对其了解深入,并且会进一步推进该保险的发展。本文单独对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做研究,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西宁市人均GDP与居民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在逐年增长,随着居民的保险理念会不断地增长,保险方面可支出金额数也会不断地增长,从而保险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地增长。
(一)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如上表中所示,可以明确发现,其如期增长量每年都是增长的,到07年为止,其累计增长率为43.29%,参保人数的基期增长说明居民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重,该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二)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确定为60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6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32家,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到2011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3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4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46家。
(三)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
图1-1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一)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受限
教育水平和月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参保活动。由于居民的教育水平较低,月平均收入较低,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度较低,即使有一定的认识度,因为经济水平的限制,居民的参保意识不是很强烈。
(二)居民选择小型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变化不显著
收入水平限制了居民医疗机构的选择,同时看病花销的大小不同,居民受益的程度也不同。居民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一般会选择私人诊所,其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有经济实力去进行参保,而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教育水平的低。居民的看病花销如果较低,大部分都是自己承担,而当看病花销较大时才会有其余的辅助机构承担经济负担,如此可以看出,在一般的保险中,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补助,所以在个人负担变化情况方面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低水平看病花销居民认为保险没有减轻经济负担,而每年看病花销较高的居民则认为保险明显减轻了经济负担。政府在保障制度方面做的不够完善,使得看病花销比较低的人没有受到比较大的保障。
(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保险发展的好坏与保险的宣传以及其报销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中发现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了解到该保险的居民所占比例较大,但是仅仅依靠朋友、亲戚等途径来了解该保险是不够的,政府和医疗机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保险的知名度低,从而会使居民对其的信任度也不会高,居民的参保意识也会不高,影响该保险的发展。另外,对于报销制度来说,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所了解到的报销制度是模糊的,而通过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所了解到的比较清晰,进一步证实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是使居民了解该保险的最好途径,
(五)保险金发放存在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居民是否对一种保险满意,其中一个衡量标准是保险金的领取。由于居民在领取保险金时总会出现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居民对该保险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的降低会导致居民对这种保险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会使居民在选择保险种类时不会选择该保险,保险的参保人数无法增加,保险就无法良好发展。
(一)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月收入
家庭收入的高低会左右居民参保的想法,想要提高参保率,首先要提高居民的家庭收入。就目前西宁市的市场来看,存在高求职、高空却的现象,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愿意去干比较累的活,而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较高的利润,给员工的工资较低,政府应该增加招聘会的力度,使失业者找到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工资的最低水平,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
其次,对于学历较低的居民,政府需要不定期组织技术学习,使得居民其有一技之长,在目前的西宁市场上缺少有技术的工人,政府如果可以免费提供学习技术的机会,不仅仅可以提高居民的收入,也可以减少空缺的位置。另外,对于有潜能的居民,可以同时加大对其的教育水平,政府需要有成人再教育的培训学习,使居民的学历有所提高的同时知识也在不断增加,这样,居民可以对于一些需要有知识的工作岗位竞争,而用头脑工作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体力工作,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人参加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从而可以增加工资,政府需要举办一些而工资水平的提高会使居民有一定的资金去参保,从而达到参保人数的增加。
(二)适当调整起付线,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一种保险的起付线高低会直接影响居民是否会能够得到保险待遇。目前西宁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50元。由于居民在遇到一般感冒时的费用达不到上述要求,导致很多居民无法享受到保险的效益,建议政府可以适当的放宽保障的起征点或者增加一些优惠条件,例如,当居民们遇到的疾病是普通感冒,那么,在购买药品是时可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低于的这部分市场价格由政府补助;而对于遇到重大疾病的居民来说,则需要及时并且足额的发放保险金,就此次调查而言,应调整一级定点机构起付线,应在100元左右比较合适,从而使得更多的居民减轻经济负担,真正感受保险所带来的好处。
(三)政府和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到该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从政府宣传这方面了解到的比例比较低,政府应该加大宣传,使居民深入了解该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不定期进社区宣讲关于该保险的内容,定期在广场这样人流较大的地方开展关于该保险的活动,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做专题节目,解决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从以上几个渠道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宣传面,从而可以使居民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可以找到提供帮助的地方,不再在遇到一些自身问题时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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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业保险中发展相互保险的适用情况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重重困难,在农业保险中大力引入和发展相互制公司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相互保险在我国农业保险中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践情况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农业保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规定:“两人或多人彼此同意承保海上损失的情况,称为相互保险”,相互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占全球总保费收入的约40%,它是保险市场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农业相互保险是指农民为自己办理保险业务的合作性保险经营模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合为一体是其重要特点,赢利不是其最终目的,其主要宗旨是分散会员所面临的农业生产风险。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重重困难,在农业保险中大力引入和发展相互制公司的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损的需要
防灾减损是保险存在的主要目的之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损更显得尤为重要。在农业保险中采用相互制的组织形式,可以保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使农民积极地参与防灾减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前,参保农民会积极地联合起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降低灾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灾害发生后,他们会主动集合起来,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同时,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也会对农户进行相关的技术指导,更加保证了防灾减损的科学性。
(二)降低农业保险高成本和解决农业保险经营困难的需要
股份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成本很高。过去开展农业保险成本包括营业机构的经营费用、销售成本、定损理赔费用和委托代理等问题而引发的相关成本。而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简单,经营费用和销售成本较低,避开了股东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冲突,有效降低了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相关成本。
同时,由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致性,比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展业、核保、定损、理赔等困难之处,提高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
(三)防范农业保险中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需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以个体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因而在实际经营中面临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农业相互保险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困境。首先,农户之间及其生产活动彼此都非常熟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二为一的特性使信息不对称程度最小化,有效预防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次,农户作为投保人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完全解决了公司的经营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将农户投保的道德风险隐患彻底消除。
(一)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的社会基础优良
首先,思想观念基础浓厚。我国农村有互助合作的传统,因此相互保险很容易被农民所接受。相互保险公司是投保人之间的互助机构,它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农民之间互助互济,直接地体现了损失分摊的共济原则,符合我国传统的互助观念。
其次,我国相互保险组织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基础,例如职工保险互助会、船东互助协会等相互保险组织已经开展多年。股份制保险公司不大愿意承保农业保险,为了规避农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更应该组织农业相互保险,它可以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使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
(二)属于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更适合发展相互保险
一般来讲,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领域,但是,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者,其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这和政策性保险的初衷相违背。然而,相互保险公司则把保险人和投保人统一起来了,是参保农民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作建立的,实现了公司、客户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实现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的社会效益。从其社会使命来看,它并不局限于其成员的利益,与国家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相吻合,维护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
(三)在经营管理方面具备较好的经验和技术
虽然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刚刚起步,其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在企业性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在保险开发、定价及准备金的管理等技术方面有高度的相似性。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经营以来,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经营管理技术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所以,现阶段建立农业相互保险制度需要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条件我们已经具备。
我国不少地区曾经开展过农业相互保险的实践:河南新郑县的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太原地区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广州地区的农村保险合作社等。目前以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做法最为成熟。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践
2005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它是全国首家相互保险公司,10年来它的经营取得了巨大成功。其主要做法是:第一,保费来源由农垦总局、农场和农户三方承担,保费收入则公司留50%,保险社留50%;第二,以农作物和家畜为主要承保对象;第三,以生产成本确定费率和保额;第四,业务管理实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的“三到户”和承保内容公开、损失测定方法公开和理赔兑现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第五,核灾定损由定损员、保险社和公司共同参与。
(二)阳光模式成功的原因
阳光模式成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相互制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第二,现代公司制在人才、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在人、财、物和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我国农业是高自然灾害高风险的行业,即便费率较高,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仍然不大愿意承保农业保险。同时,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农业人口众多,而政府财力有限,难以大规模高额度的补贴农业保险。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农业相互保险,它不仅可以降低农业保险高成本,解决农业保险经营困难,还可以防范农业保险中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农业防灾减损做出巨大的贡献。无论从理论还是从阳光农业保险的实践上看,我们都应该大力发展农业相互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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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益阳市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以益阳市农业保险的发展为切入点,进而分析了益阳市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以完善益阳市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益阳市;农业保险;问题及对策
益阳市是一个传统农业市,也是洪灾和旱灾频发的地区,频繁的自然灾害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其粮食对全省粮食的供应乃至对国家粮食战略安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农业的重要性和自然灾害的频发性,需要农业保险来提供保障。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因此,农业保险发展及高效率运行对湖南省乃至全国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障水平低。
第一,承保面不广。当前政策型农业保险的承保对象只包含能够繁殖的母猪、水稻与棉花,渔业与林业保险处于空缺状态。因此,在受到严重冰冻灾害后,广大民众强烈要求增加农业保险种类。通过调查分析沅江市发现:最近几年蔬菜种植规模达到1万公顷、柑橘种植规模达到4700亩。二零零八年因受到冰灾气象灾害影响,蔬菜及油菜几乎绝产,三分之二的柑橘树被冻死,大约需要3年方可恢复,因此农民强烈希望柑橘和蔬菜能够在短时间内纳入农业保险体系。安化县东坪镇与桃江县大栗港镇亦希望如此。
第二,赔偿金不高。棉花、水稻种植险赔偿标准是严格根据国家统计部门颁布的此农作物处于生长状态时所花费的成本而定,人力成本不属于该范畴,水稻每一季的生产成本为四千五,棉花每一季的生产成本为三千六。不过大部分农户说,在不计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农药、地膜、化肥、种子成本都呈现上涨趋势,每公顷价格都会高于三千六,最低也要高于五千二百五元;能够繁殖的母猪赔偿数额最高是一千,不过其生长成本都会超过四千。并且,很多农户都指出农业保险赔偿数额过低;每公顷水稻因为受到水灾影响其损失按照七成计算,需要获得的赔偿金也要在四千五到六千之间。
第三,条款不合理,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安化县养猪农户指出,难产是造成繁殖母猪死亡的首要原因,不过此项却没有被纳入保险理赔体系;所有喂养母猪的农户都不希望母猪因为生病造成死亡,所以养猪农户基本上都具备一定的防治疾病技术,不希望保险公司将因病致死的母猪纳入保险理赔体系。
(二)勘灾定损难。
首先,农业保险在赔付方面具备三个显著特征:专业要求高、涉及领域多、受灾面积广,受地理位置、交通不便、信息传播度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无法对灾情程度、损失状况进行科学评定。若是成千上万亩的稻田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伤害,对其进行一一评估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关于水稻赔付这一问题,保险公司规定损失超过百分之三十才能进行基本赔付,若是损失率高达百分之七十则需要保险公司赔付全款,不过如何科学划分百分之三十与百分之七十呢?这是一项难度较高的工作。其次,当前农业保险网络不是很发达,使得公司与农民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无法迅速、精确评估灾情损失。
(三)保费收取难。
根据国家政策指示,具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费用通常是由农户及各级财政共同担负,不过在实际运作期间,保险公司并没有向农民直接索取费用。沅江市与桃江县及安化县的保险费用是农业协会垫付,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认为向农民索取保险费用比较困难。首先农民农业风险意识比较差,很多农民还没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农业保险,大多数农民所持有的观点是农业保险可有可无,大部分农民对此基于农业保险来获取经济补偿这一方式并不了解。当前本市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医疗报销问题,其中百分之四十一的农户最担心的问题是自然灾害;
农业生产过程中,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农资价格、农产品市场价格、自然灾害;若因自然灾害受到经济损失影响,百分之五十四的农户想通过政府补贴来减轻经济损失。其次在农业保险费用收取上农民存有很深的误解,有的农民认为上缴农业保险会加重家庭负担,因为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不会轻易碰触农民负担底线,不会向农民索取农业保险费用。由此可看出,农民是利益享用者,无论上缴多少钱农民都会认为是不合理的,会增加家庭经济压力。
(一)加快扩大农业保险提标,提高保障水平。
(1)进一步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根据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在险种开发的重点上,应包括五类:一类是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高梁等;二类是经济作物,如棉花、芒麻、油菜、蔬菜、果树、茶叶、甘蔗等;三类是养殖畜禽,如育肥猪、鸡、鸭、牛、羊等;四类是水产养殖;五类是林业。在险种责任上,以频繁发生的火灾、雹灾、暴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为基本险责任。在服务对象上,应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农业科技企业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种养大户等为重点。
(2)适时提高赔付标准。一方面,现在与物化成本紧密关联的产品物价都在上升中,以物化成本为赔付标准的保障水平也应随之提升;另一方面,还应适当考虑人力成本的损失,相应给予一定的赔付,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恢复能力,真正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业保险规范运行。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省市县可以与财政局挂钩,从而构建起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而该机构需要负责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农业保险准则的设定、对不同的市域做出费率分区以及风险区划、对商业保险公司新上市的险种条款进行审批等。此外,还要以农业保险机构为主体,联合农业局、农村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地方金融证券办等单位一起构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的联动机制,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2)规范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相关业务规程办理农业保险,做到“三公开四到户”,即:承保内容公开、勘灾定损公开、赔款兑现公开,承保到户、保单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由区县(市)政府明确乡镇农技站、畜牧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统一工作经费标准,引导保险公司依托“两站”加快建立镇、村农业保险网点,实现“乡乡镇镇有网点,村村都有保险员”的目标,在规范的制度约束下实现现场签单、收付保费。推动保险公司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农业保险专业队伍,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农业保险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深人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镇村干部、农村党员认真学习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营造浓厚的氛围,充分激发农户的参保热情。
(3)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对大面积旱灾、洪涝灾害,建议在省、市、县财政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由以下渠道筹措:省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各市、县按照本地区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保险公司的盈余额按一定比例划入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弥补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部分;预防巨灾。
(三)加大保费收缴力度。在上级财政保费补贴相对固定的政策框架下,建议省、市、县财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率(可以尝试打破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传统使用方法,从每年的民政救灾救济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农民代缴保费),同时在核定的保费标准之内,适当向农户收取少量保费(那怕是每亩只收1元钱),这样既可以不断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还可以在发生灾害时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本文尽最大努力研究一套基于益阳农业的客观情况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以此提高益阳农作物的抗灾抗风险能力,从而希望解决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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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可谓是异军突起,而财产保险行业也是发展迅猛。但是,与此同时,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仍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作了一系列的分析,指出了其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研究参考。
【关键词】财产保险,行业分析,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60余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呈现为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状况。
截至2011年末,在我国财产险市场上,经营机构59家。其中,中资法人经营主体38家、外资公司21家。综合性保险公司53家,专业保险公司6家,其中农险公司4家,汽车保险公司1家,责任险公司1家。初步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多元化并举的市场体系。
同时,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发展很快。财产保险也随之蓬勃发展,不仅有上述所讲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加,还有业务收益的增长。最近4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0,268,932.60万元上涨到2013年的64,811,619.22万元。
虽然保险行业不断发展,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其中出现了众多的问题:
(一)发展水平较低
通过对这多年间财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研究,可以发现相对于国民经济和人口数量的增长,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7.5亿元上涨到2011年的4779.1亿元;但保险深度仅从0.15%上涨为1.011,保险密度从0.75元/人上涨为354.70元/人。
从横向上来看:我国非寿险业务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处于很低的位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参见下表)从国际市场上来看,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
注:数据来源于sigma杂志2013年第3期,此表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二)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险密度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其中北京、上海地区的保险密度最高; 内蒙古、江苏、浙江、天津的保险密度较高; 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的保险密度比较低。总体而言,保险密度较高、较低的各地区分布都相对集中。除北京、上海地区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较高外,西部一些省份,如新疆、宁夏、四川、云南、贵州也表现出较高的保险深度。说明这些省份的保险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较高,保险规模就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较大,保险业在地区经济中比重较大。
(三)产险市场集中程度较高
产险市场集中度也是反映财险市场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集中度越高,反映出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从1980 年到1990年全国仅人保公司一家产险公司。在1996年,人保、太平洋和平安3家公司的总市场份额为98%;2012年,总市场份额达到65.35%;到2013年,这3家最大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64.80%。
虽然相比之前,“老三家”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大大降低,但是份额依然很大,整个产险市场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状况。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还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四)产险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恢复国内业务以来的20多年中,传统的产险四大险种都有长足发展。其中,车险业务增长势头最为迅猛,保费增长率始终高于其他各险种,并于1988年保费收入超过企业财产保险,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第一大险种并维持至今,且涨势还将继续。企业财产保险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1996 年、1997 年增幅最大,1997 年以后保费增长放缓。
货运险从1985 年到1997 年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其中1996 年、1997 年增长最快,从1997 年后保费收入开始下降,一直到2000 年才有所回升。
在发达国家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却明显地发展滞后。目前有许多资料表明,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何将这种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的购买欲望,还有待于理论界和业界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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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目前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如何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的整体收益,成为了农业生产保障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农业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农业保险,就是农民按照农业生产的预计产值,投保一定数额的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由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进行理赔,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的生产效益。
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所必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要想提高农业生产收益,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选择农业保险将是重要的策略和出路。从当前农业保险的设定来看,其主要作用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应结合农业保险实际,认真分析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对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目前来看,农业保险的推出,对农业生产和农业风险规避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生产活动的影响。
农业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它有可能使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所以,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观念,使农民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为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取得积极效果,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投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对农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农业生产环节较多,其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保险的推出,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所以,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有效性。
从当前农业保险的存在来看,其不但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之外,还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
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
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
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方式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
鉴于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农业保险要想得到全面推广并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由于农业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能够在实行中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实际,加快经营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农业保险能够在推行中取得实效。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从农业保险的优势可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风险预防具有重要作用,要想保证农业保险得到有效实施,就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使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开放农业保险市场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得到全面推广和实行,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并逐步开放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证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4、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想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全面实行,就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入手,不断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保证农业保险能够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保险的存在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而言都有重要意义。农业保险的出现,不但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农业生产得到有序开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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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和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经济迈上新的台阶。与此同时,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农业,通过不断发展,从传统的人力劳动逐步转化为科技化的机械劳动,这是我国农业发展进步的表现,但是却也因此带来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些相关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议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突破了主要依靠国家、集体投资兴办农业机械化的模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在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在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先后实现了农业机械化.继而相继实现农业现代化。美国在农业上使用机械的历史已有100多年。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为半机械化时期。191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农业基本机械化时期,内燃机、电动机在农业机械上普遍应用。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进入了全面机械化时期.现在是农业机械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目前美国在谷物联合收割机、喷雾机、播种机等农业装备上已经开始采用卫星全球定位系统监控作业等高新技术.向精准农业方向发展已成趋势
西欧国家在小麦、玉米的整地、播种、收获、运输等生产环节已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不少农业机械还装备了GPS系统.进行精确农业作业 。20世纪70年代.德国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法国农业在欧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农业产值4 200亿法郎.农业产量占欧盟总产量的20%。法国早在l9世纪6O年代就开始生产农业机械,二战后几乎全部实现了机械化 日本的国土面积小.且70%是山地,粮食自给率仅为40%。而日本的农业生产每一个环节几乎已实现机械化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措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仍比较低.全国耕种收割综合机械化水平只是36.5%。同时.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素质等存在差异.综合机械化水平发展极不平衡。 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大量应用.我国的农机行业在这方面也有大量的研究。侯学贵等建立了除草机器人模型,应用VC++开发了基于机器视觉的除草机器人杂草识别和导航系统软件.引导除草机器人沿农作物行自动行走。张立彬等在综合分析设施农业用多功能作业机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结构可重构模块化设计方法的特点.对小型农业作业机的方案设计过程进行了研究.并应用运筹学的相关原理.将层次分析法与动态规划等结合起来.对其进行寻优组合评价.为最终实现作业机可重构模块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一)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不够发达
如今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逊色了一些,导致这个原因的因素主要是我国农业机械化起步晚,农业科技力量相对薄弱。近些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处在不断的发展中,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但是我国农业机械设备的投入水平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只有我国农业设备的类型、质量与使用目的不断完善,才能满足未来我国农业的发展需求。
(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存放高性能、大型农机具的厂库棚建设用地短缺,集公益性、服务性、经营性于一体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等维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等。
(三)农民使用现代化机械的意识还需提高
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虽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是在我国的传统农业当中,农民一直是农业发展当中重要的劳动力,有一部分农民还没有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脚步,他们不愿意拿钱去购买农业机械,或者是他们舍不得拿出那么多的钱去购买;一些农民出于节约生产成本的考虑,依然以劳动力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支柱,没有加大农业机械的资金与技术投入,这一点也制约了农业机械使用的普及程度。
还有一部分农民虽然购买了农业机械,但是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使用起来也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然使用起来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一点需要尤其注意。
1、加大财政对于农业机械的资金与科技投入
要想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就要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国家应当加大财政对于农业机械的资金与科技投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农民进行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的扶持。对于农业市场当中急切需要的农用生产工具进行重点开发与制作。还要致力于培养养农业化新型人才,为农机化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2、不断完善农机服务体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切实引导农机服务组织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努力营造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和谐发展氛围。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解决大型农机停放的场库棚用地问题。要营造良好的人才队伍建设环境,推进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发展。
现代社会.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即为农业机械化的程度。科技农业和创新农业是我国对农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农业机械化对我国农业生产具有非常大的意义,要为农业机械化提供科学的、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结合机械化的发展实际这样才可发挥农业机械化在生产、服务上的能力,体现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水平,使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表现高效率性,发挥农业生产的效益。
小议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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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依法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手段,是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业务指导的同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的外部审计。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出现审计手段不强、程序不规范、无法可依等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长久以来,农村地区的审计工作就不够严格与规范,这对农村地区长远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于是,中央意识到这个严重的问题后,迅速号召各个省市的政府规范当地农村地区的审计工作。本文将依据中央的号召指出经济发展跟审计工作之间的具体联系,并给出提升农村地区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有利建议。
关键词:农村地区;财务审计;建议;经济发展;意义
审计工作是指:审计人员对各个部门的现实财务状况做具体的核实审核工作。审计工作的最大作用是:找出各个部门财务的具体漏洞,给出改进的具体意见,让各部门的现实财务状况更合法合理。因此,中共中央及国务院都非常重视各地的审计工作。本文将依据农村地区的现实经济状况,提出一些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有利建议。
1.1经济长久健康的运行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对农村地区来说,审计工作重在找出农村整个财务工作的漏洞之处。就可以针对这些漏洞把农村地区本身的财务工作加以纠正改善。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就能健康地运行下去[1]。
1.2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审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了对农村财务的具体审查核实。审查核实以后,便可以把财务的实际状况告知村民。村民在财务宣传栏中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每个月本村村民共有多少收入和多少支出。同时,财务宣传栏还要把收入分别有哪些来源、支出有哪些去向都公布出来。这样,农村地区财务经济状况便真正做到了公开化。
1.3经济支出的合理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正是由于审计工作把农村地区的实际财务状况给全部公布出来,所以审计人员可以分析经济支出中的不良之处,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经济支出对策。这些对策尤其要侧重于以下3方面:农村企业的现实发展;农村科技的现实发展;农村条件的现实改造。当经济支出从这3个重要方面真正落实之后,那么农村的实际经济支出便能真正做到合法合理。
2.1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俗话说:“无规矩便不成方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句话,这句话说明了法律约束的必要性。对农村地区来说,审计工作也要约束在一定的法律或法规之下。所以,农村地区的权力部门有必要出台一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有必要指明审计工作的以下几点重要内容:追回款的法律约束;审计处罚的法律约束;专账管理的法律约束;审计反馈的法律约束。让上述这几方面的审计工作都按照法律程序来有效执行,从而使农村地区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做到合理合法。
2.2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
长期以来,政府在农村地区所设置的审计部门不被当地重视。即便是审计部门提出了合理合法的审计建议,当地部门对这些建议也常常是视而不见。所以,为了充分转变审计部门的这种不利地位,本文认为农村地区的审计部门要多跟当地的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执法,对当地部门形成一定的威慑,让当地部门能慢慢重视起审计工作,并能真正落实审计部门提出的各种意见或建议。这样,农村地区有了良好的审计环境,审计工作能顺利有效的开展,农村经济也自然而然得到一定的改善。
2.3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审计工作收到的效果甚微。所以,提升农村地区审计工作实效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2]。为了真正提升审计的实效,本文认为关键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查明经济支出跟支出的去向是否属实;查明各部门的具体支出、收入是否都符合要求;查明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有没有依法兑现;查明相关债务有没有按规定一一落实。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审计工作的质量[3]。而只有做好了以下几点工作,审计质量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原始资料的审查;复印件的审查;证明材料的审查;审计报告的合法生成;审计结论的合法生成。审计部门按这些规定实实在在做好了审计工作以后,那么农村地区经济状况的合法合理也就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2.4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
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向审计人员做宣传,告知每位审计人员提升自身工作素质的必要性,让每位审计人员都有严肃严格工作的强烈意识;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为审计人员做培训,尤其要培训每位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能力;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做好追究责任的工作。当审计工作中发现了某些部门有不合法合理的收入、支出状况时,审计部门的领导要敢于给出批评意见。对于某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农村干部,审计部门的领导更要敢于跟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追究农村干部的责任。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才能长久且健康地运行下去。
综上,本文谈到了农村地区审计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经济长久健康的运行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经济支出的合理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本文谈到了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具体建议: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1]车德兵.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4(15):23-36.
[2]张本位.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经贸,2013,7(10):3-10.
[3]杨炳钊.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北京农业,2014,7(2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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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饲养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1.5078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总结他国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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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农业经济也带来许多的机遇与挑战,要求农业经济走向产业化、集群化与规模化。然而现阶段农业经济管理在实现信息化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很难使现代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对规范农业经济管理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改革力度加大,尤其在国家提出“三农”口号之后,加快新农村建设,创新农业经济管理成为首要任务,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之中农业经济管理有所缺陷与不足,无法真正完善市场,推动农业经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从新农村建设角度出发,着重分析现阶段农业经济管理中的不足,提出可行性建议与措施,以此推动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管理;问题;对策;创新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社会发展的重点,农业的发展在彰显国家综合国力的同时也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现代化,我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尤其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呈现出诸多问题,需积极探索出适合市场发展的经济模式,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1农村经济管理的基本概述
自古以来,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对提高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的发展还对维系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农业的认识,加强对农业的了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谓农业经济管理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方针、社会经济条件为发展载体的一项管理活动[1]。简而言之,便是在积极遵循国家政策、市场条件与市场环境的基础上,确定农业经济的发展目标,实现对农业经济的再分配与再组织,是保障我国农业经济走上规范性道路与法制化道路的关键所在。
2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前几年“三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备受关注,各项扶农、支农政策层出不穷。其中农业经济管理在积极适应社会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导致工作出现诸多弊端与不足,农业经济效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管理体制是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管理体制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经济管理的优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没有得到完善,并且部分贫困地区经济体制与经济观念无法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导致整个农业经济管理制度无法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有序发展。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经济管理活动受阻,农业经济发展呈现出滞后现象[2]。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矛盾加深,利益协调不合理,不科学。
2.2缺乏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与重视
现如今,各种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之后,我国农业经济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并针对农业经济管理的现象制定相应的规定。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这些规定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农业人员缺乏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力度较差,农业经济管理效果不容乐观[3]。比如:农业管理人员的思想落后,没有跟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与基本素养,没有清楚的认识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过程中执行力度过小,国家政府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没有进行执行与贯彻。
2.3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缺乏执政能力与素养
在很多地区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结构单一,甚至很多工作人员缺乏对农业经济的认识与了解,无法真正满足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执政能力较差,没有适应产业化与社会法的发展需求,导致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不尽人意。在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过程之中,很多领导人员由于缺乏先进的思想,无法严格按照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做出适当的改变,导致整个工作不容乐观。还有部分农业经济领导人员缺乏对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认为该项工作只是单纯的进行管理,没有从实际角度出发,致使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缺乏发展动力。
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对策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之中,农业经济管理面临诸多不良因素,导致农业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对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真正创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3.1创新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是农业经济管理活动的基础,尤其在新农村建设之中,只有保证管理体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真正推进经济发展与进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将农业经济作为发展中心,并积极转变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农业经济制度的创新发展,构建其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其中在构建管理体制的时候,需要从3方面出发。要积极转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转变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需要采取深加工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改革,拓宽农产品的产业链条,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发展;积极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农业的安全,增强农业经济[4]。
3.2创新信息化管理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人们进入了信息社会之中,在该发展趋势下,农业经济管理需要创新信息化,将信息化管理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下,信息化已经进入到农业经济之中,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转变,并且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的进步。所以,需积极增强我国基层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积极提高农业管理的效率,将农业管理信息化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实现农业经济的生产、管理、科研。
3.3创新管理思维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已经迈入了正轨,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需求,需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出发,将农业经济管理渗透到农业产品之中,重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将农业经济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展现,积极改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农业经济管理的方式以及思维模式[5]。为保证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需加强对农业人员的培养与教育,增强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争取让农业人员以先进的思想创新管理思维。
3.4创新管理团队[6]
管理人员是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关键人员,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缺乏执政能力与基础素养,导致整个管理工作不容乐观,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模式对整个农业的经济状况起到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保证农业经济得到有序发展,则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积极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政治素养,提升管理人员的知识能力与管理能力,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定期培训与教育、开展管理人员考核等,这样一来,能够打造出促进农业经济管理的优秀团队,并且也可以让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教育,开拓新员工的知识面,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状态。
3.5创新群众利益管理方式
经济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个人物便是民众[7]。近几年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与民众利益相关联的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很多地区的政府无法及时解决民众的诉求,并且也无法解决民众与农业经济管理的矛盾,导致当地农业经济管理无法受到民众的支持。在这种发展趋势下需要积极构建科学的机制,创新群众利益管理方式,保证该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处理各项矛盾,能够保障权益,实现统筹与协调[8]。当地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自身经济职能与服务职能,以保障民众的利益为主,以解决民众的基本权益作为发展基础,让民众能够在出现相关事件之后能够受到权益的维护,也能够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中快速化解矛盾。
4结语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对实现社会的和谐,提高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探析了当前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与措施,从多个方面出发,以此实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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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冀海燕.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3(15):188-189.
[3]孙明琦.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企业经济管理[J].中国证券期货,2013(08):68-69.
[4]肯四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措施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23):143.
[5]鲍宇慧.新农村建设下的农业经济管理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5(07):216.
[6]刘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创新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7):212.
[7]程术希.科技创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中国农学通报,2009(08):295-298.
[8]白西兰,张旭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评价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6(11):24-28.
摘要:随着我国逐步加强农村建设,社会农村的发展问题有着更多的关注,在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尤其现如今我国的农村建设仍落后于很多发达国家,所以对于新形势下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研究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体制;服务
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把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才能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管理的质量,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
1信息技术的影响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模式已经成为一种流行。互联网的使用,使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各种交互。电子商务能突破时间地域的限制,高效的运作模式,对企业的研发,销售,管理及服务都产生巨大的影响。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银行等,都是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产物[2]。这些都极大的促进了人们生活中的便利,使人们足不出户,享受各种服务。信息技术的使用,极大改变了人们的劳动方式。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素质,也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劳动效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准备了人力资源条件,促使信息产业不断的发展。这些都间接的将国家经济推向世界经济,不断适应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
2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民使用网络成本过高
由于信息化网络的使用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一些农民没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农民自身没有过高的收入,对一些硬件的设备也是没有能力维护的,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2.2缺乏健全的网络配套设施
我国很多地区的信息化网络设施建立是比较落后的,服务项目也是比较单一的,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没有健全的网络配套设施就不能及时接收到有效的信息资源。由于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时间是比较短的,我国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农村的经济管理没有专业的人才就会降低经济管理的水平。
3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对策
3.1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信息化的管理是很复杂的,涉及到各级政府,而且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政府在农村的信息化管理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农村基础网络设施,建立一些大型的网站,为农村的信息化进程打好基础。
3.2加强对农民的信息技术培训
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是比较低的,因此应该首先对他们进行信息技术的培训,使他们学习到基础的信息技术知识,为信息化技术的工作打好基础。在观念方面,农民应该树立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民主观念,科学观念,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适应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业务能力方面,也应该会使用电脑,利用电脑和网络获得信息,来进行农业的经济活动。农民具有了一定的信息化技术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农业的经济活动,带动农业的经济发展。
3.3制度控制
在农业的经济管理中建立高层领导负责制,能使领导参与到信息化建设中,能让领导对农业的信息化建设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从而能督促经济管理工作的进程,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领导对经济管理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能更好的进行决策,保障广大民众的利益。在实行高层领导负责制后,领导人会对工作更加负责,对人民更加负责,会积极接受上级和民众的监督。这种机制的建设,能提高农业经济过的的管理水平,使农业的经济的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更加的全面,更加的民主。
3.4建立农业信息的数据库
农业经济活动是我国的几大经济支柱,在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农业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农业信息的数据库是最有效的手段。在农村建立了信息数据库后,就能对不同地区的资源信息进行一个整合和规划,帮助其科学地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农业的经济管理水平。
4结语
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大大提高农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效率,能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信息技术在经济管理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能有利的规范农业的经济管理工作,能有效的保证农业的办公效率,及时的解决广大民众的民生问题。在经济管理中,只有具有了这些控制,才能促进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慧.浅谈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J].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2]田春玉.推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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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的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农业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1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把农业从人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把农民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农业机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工农差距,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大量先进适用的机械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实现播种、中耕、灌溉、施肥、植保、收获等方面的精确作业,使农业生产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率、低耗能、低污染,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2.1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地少、农民收入低、积累少,我国与其他已实现机械化的国家不同,我国的农机不仅要成为代替人畜力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手段,而且要作为农民节约成本、勤劳致富的工具;农民购买大型农机不仅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开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把机械化生产和家庭承包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机大规模作业,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合理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路子,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发展农机市场,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农具利用率,让农户节本增效,这是农机化发展不竭的动力。
2.2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
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机制创新,要采取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研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要加大保护性耕地、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旱作节水等节能、环保、增效的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努力创新农机化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机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
2.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农业机械是一种劳动工具,其效益更多地反映于社会效益、长效效益和人类生存环境效益方面,属于“潜绩”工程。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干部在发展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增长。在这种片面的发展观指导下,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片面的政绩观,考核指标主要以GDP为主,热衷于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而对直接反映在我国GDP经济考核指标的农业机械化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者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
2.4制定政策法规,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其产业的弱势特征和需要扶持保护的本质特征日显突出与重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市场主体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更需要政策法规的促进和保障。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WTO的相关规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2.5因地制宜,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状况、农机化技术成熟程度和经济效益状况差异较大。在这种条件下,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点,就应该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从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逐步发展。在发展步骤上,采取先小麦后水稻、玉米及经济作物。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一般地区,先主攻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后解决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逐步构建以农机科研推广为基础、人才为保障、产业化为发展目标的农机技术创新体系。农机科研在突破单项作业技术的同时,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优化结构。同时,加快引进、消化国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发展农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在资源环境方面,应加大推广保护型、节约型,转换型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起着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新农村建设也必将大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使农机发展获得更多的良机。新形势充满新挑战,也孕育新机遇,农机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围绕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为农民增加收入、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一、农业教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素质,为农村建立自我造血机制,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加速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重新认识和审视我国农村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进公共教育产品、准公共教育产品、半公共教育产品的相关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确保最大程度的教育公平和最大程度的资源配置优化,激发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教育,促进和保障农村教育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发展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推进农业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发展农业科技,提升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发展动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这是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的关键。高等农业院校在实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主要职能的过程中,成为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为高等农业院校继续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教育体系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赋予了农业教育体系新的内涵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教育思想方面,要主动适应学习型社会的终身学习和全民学习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区“三农”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体现适应性和发展性;
2、教育对象方面,要顾及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农业人口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体现全员性和广泛性;
3、教育内容方面,与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涵盖包含农业思想、理论、技术等以农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门类领域,体现多重性和全面性;
4、教育方法方面,要根据学生或学员的学习特点,采取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集中面授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辅导相结合等多种途径,体现实效性和可行性;
5、教育资源方面,既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也要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农业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体现合法性和政策。[2]我国农业教育体系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全员性、终身化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能适应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以高等农业教育为龙头,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为主体,中小学义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补充的,具有学科知识框架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准确、社会服务水平实力强劲、管理协调机制统一和谐等特征的综合体系。
三、农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谐的组织机制,实现“四统一、四合理”
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逐级管理的工作机构,形成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机构框架,做到“四统一,四合理”。
1、教学资源统一规划,配置合理。要以省市、区县、乡镇、村街为单位,建立四个层次的教学资源库,并建立教学基地面积、仪器设备、师资专家、图书馆藏等多个分库,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资源共享。特别是同级别,同类别的资源要实现统一规划,共建共管、协调利用;不同级别的资源也要实现优势互补,交叉利用。[3]
2、教学经费统一划拨,使用合理。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专门的农业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制订出既符合整体发展水平、又能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使用规划。严格遵循经费规划规定,统一划拨,预算逐级上报办公室,统一划块使用。
3、招生计划统一制订,布局合理。要针对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使培养的人才“用得上,留得住”。
4、教学督导统一安排,评估合理。要建立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机构,评估指导体系要科学合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不同侧重,同时也要考虑学科、课程等多角度分解评估。
(二)建设“1+1+1>3”(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农业教育网络圈
通过农业教育网络的建立,形成“三教”相互促进机制、教育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态势。高级别的教育机构为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培养师资和专家,提供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办学经验;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可以为高级别的教育机构在基层培训和实践上提供基础性教学资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之间要打开壁垒、互通有无、上下一致、左右贯通,形成教育网络。争取社会各界在农业教育经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提供有力的保障,努力利用好社会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上为社会创造最大效益。[4]
(三)构筑相互衔接的学科专业平台
在学科专业设置上,以农科为主,相关学科为补充。其中,高等教育层次要注重“大而宽”,在重点建设传统农科专业的前提下,形成宽泛的学科领域,教学内容上以高新农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为主;中等层次教育要注重“小而全”,学科不要过多,加强特色学科的多个专业建设,并使专业建设上水平,教学内容以农业技术实践为主;基础教育要注重“小而精”,更多精力放在农业基础常识传授和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的简单技术训练上。在人才培养上,依照培养层次的阶梯性上升,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推进,使培养出的一般农民必须具有广泛的农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工作管理者具有领导、管理、推广、创新等能力,学生可以从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农业知识等培训以获得单项技能证书或综合学历证书。
(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增强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在抓好人才培养的同时,要加强科学研究、注重生产实践,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教育机构通过与生产单位,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培养的关系,也就是实行定向培养,减少人才浪费,生产单位和科研院所也可以向教育机构提供师资、教学生产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同时,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间可以互通有无,加强合作,逐渐形成“人才培养为科研、生产提供智力支持,科研、生产为人才培养提供资源保障,科研推动生产,生产拉动科研”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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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中,农业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传统的农业保险发展路径是通过“上任务、设指标”来推动市场业务规模的扩大,到20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但也有亮点。一是依靠新疆建设兵团的大力支持和隶属于建设兵团的新疆兵团财产公司(2002年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大力推动,新疆的农业保险保持一定的规模;二是云南的烟叶保险也有着自己的特色。但新疆和云南农业保险的坚持主要取决于当地对重要农业生产的重视,其经验难以大规模复制。我国农业保险运营体系包括商业性运营模式、政策性运营模式和其他运营模式。商业性运营模式主要是指商业保险公司独立自主经营农业保险,自负盈亏。其他运营模式主要是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采用互助保险模式举办渔业互助保险。当前,政策性运营模式是中国农业保险的主体,又可分为保险公司自营、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和政府保险公司联办等三种模式。保险公司自营模式是指受政府政策支持,由保险公司自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自办、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自办以及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自办等模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当地的农业保险,并予以财政补贴,典型代表是农业保险的“苏州模式”。“苏州模式”始于2006年7月,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等原则,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中标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除部分开支管理费,余皆入农业保险基金,由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政府保险公司联办模式是指政府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农业保险联办模式,在浙江、淮安、宿迁和北京均较为典型。其中“浙江模式”是由在浙多家保险公司组建的“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根据省政府授权运营农业保险,按照约定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保险服务。“淮安模式”和“宿迁模式”是指政府与一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或比例共同承担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北京模式”的特色在于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外,还引入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再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共同应对农业巨灾风险。
农业保险业务方面
(一)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趋于成熟完善
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在1947年后逐步开始实施时只有农作物水稻和麦类、桑蚕,家畜牛、马、种猪、山羊、绵羊。之后,伴随日本农业发展、灾害统计的进步、农户对灾害风险分担的需求增加等,于1949年增加了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会自主开展的保险业务。1972年和1978年分别增加了果树和旱田作物、园艺设施保险业务。2003年,扩大了农户自主选择农作物保险承保方式以及补偿比例的范围。2007年提高了大豆和马铃薯全抵承保方式的补偿比例。目前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见表1。日本政府强制性保险对象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水稻、陆稻与麦类作物;农业保险以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农户无需求的不在政府补贴的保险范围内。因为农户散养禽类的很少,基本是工厂化饲养与加工。现行农业保险品种和业务也是随着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户需求的变化而确定的。2005年日本水稻、麦类和乳牛的承保率已分别达到90.7%、86%和87.7%。日本农业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日本政府规定,在农作物保险中,对稍具规模农户,如北海道水稻、陆稻经营规模为0.3~1公顷,麦类为0.4~1公顷及以上的农户;都府县水稻经营规模为0.2~0.4公顷,陆稻、麦类为0.1~0.3公顷及以上规模经营户,必须参加保险。小规模农户可通过加入农业共济组合申请农作物保险,如表2所示。
(二)中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逐渐开展
我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以及其他保险业务,其中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和果树以及其他种植业保险产品等;养殖业包括大牲畜、小牲畜、家禽、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保险产品等;林业主要指森林火灾保险产品等;其他包括农房、农机具以及渔船保险产品等(见表3)。我国农业保险投保方式均为自愿参加,尚未出现强制保险。我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基本处于试点或产品设计阶段,如安信农险曾选择上海南汇西瓜作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标的,人保财险针对海南的天然橡胶开展气象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国元农险选择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产品的研发基地等。中国农业灾害的承保率(保险金额占中国农业生产风险总金额的比重)2009年仅为10.03%,距离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户防灾减损需求相差甚远。
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方面
(一)日本拥有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
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局对各种可保作物都要进行年度收成抽样调查,以地域可保作物收成平均数确定保额,再根据每个都、道、府、县过去20年灾损资料计算出该地的基准费率(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都、道、府、县政府再把所辖全部耕地(如根据地形、栽培作物、农户受灾几率等)划分为若干同类风险区,保险费率是由各个共济组合在不低于这个基准保险费率的范围内设定保险费率,也可在适宜合作社内,根据灾情制定各风险阶段的保险费率。不同风险不同费率既有利于地区或农户之间的公平,也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因为农户支付的保费是根据以前的数据计算的,与农户获得保险金额的期待值相等。在农业保险理赔方面,为提高灾害补偿效率、减少或杜绝道德风险,对于小微灾害不进行受理。以农作物保险为例,农民虽然可选择不同的投保方式(见表4),但是质量保险、灾害收入保险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全抵承保三种方式,却只适用于那些能够比较准确提供产量(及产值)销售资料的农户才能够投保。承保农户发生灾损后,可向共济组合发出灾损通知;随后共济组合进行灾损核实后向联合会报告;至于质量保险、灾害收入保险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全抵承保三种方式的保险,由共济组合会员农户选举出灾害评价员与共济组合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确认。随后,依据农协掌握的农产品销售数据为基础与该次收获后产量或产值进行比较,确定损失。以每块耕地(指由农田道路、田埂、水路等划分的小块耕地)为单位的承保方式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半抵承保方式不利用销售数据,灾损评价员与共济组合等组织的人员一起确认灾损。若出现巨灾,联合会向农林水产省报告,由农林水产省认定损害程度;灾害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联合会可自行认定损害程度。不管具体情况如何,联合会都会将灾损最终认定的通知送达共济组合,共济组合据此为依据支付农户保险赔偿。整个损失评价过程,农户评价员起主导作用,因此纠纷极少出现。
(二)中国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尚在探索之中
鉴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统计类型多样,尚未像日本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大多采取“主险﹢附加险”模式,例如,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种植业保险,主险涉及6种主要灾害,不同的标的费率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尽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着很大的自主权,但同样采取“主险﹢附加险”模式。正因为主险至少承保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自然灾害,使得费率偏高、保额偏少,农民灾后仅能获得基本的物化成本补偿(见表5)。
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方面
(一)日本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大
在日本,从1929年《家畜保险法》颁布到1947年《农业灾害补偿法》颁布间的18年中,农业保险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农业灾害补偿法》颁布后,政府的大规模财政补贴和对种植业采取一定强制保险后,农业保险才逐步发展起来。目前,国家补贴农业保险费率在50%以上(见表6),补贴的农业保险事业费可达共济组合、联合会经常性事业费的50%左右。国家补贴这些费用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与一般损害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过高。例如,陆稻、麦类和水稻的全国平均保险费率分别为18.658%、11.578%和2.755%(见表7),是建筑物火灾(约为0.05%)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再加之农业保险运作经费,若由农户自己负担就很难使其愿意加入共济组合,况且确保粮食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国家在财政预算内补贴上述费用是必要的。
(二)中国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有限
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有着政策支持。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就免征农牧保险营业税,2007年中央财政补贴才开始直接介入农业保险,国家政策开始从税收减免转向直接的财政支持。当前,就种植业保险而言,中央财政对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河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海南补贴40%;对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补贴35%。就养殖业而言,中央财政对能繁母猪保险补贴保费50%;对奶牛保险补贴保费30%;对牦牛和藏系羊保险补贴保费40%。此外,中央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补贴50%和30%保费;对海南的天然橡胶补贴40%保费。在已有的试点中,都只是在小范围试办,其推广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补贴力度不够,这种小范围的供给与农业防灾减灾的需求还有较大缺口。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方面
(一)日本拥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实践都表明,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保障。日本是发展农业保险较早的国家,农业保险的地位及其运营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日本1929年颁布《家畜保险法》,1938年颁布《农业保险法》,1947年修改合并两法为《农业灾害补偿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以及费率制度、如何计算赔款和进行再保险等有详细的规定。为更好的运作农业保险和让农户更积极地参保,日本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已修订过23次,最新版本为2009年。迄今,日本已形成可持续、全覆盖、惠农保农的灾害补偿制度。
(二)中国尚无专门性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转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政策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非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我国的保险法主要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以商业保险法调整农业保险活动,难以建立起明确、稳定、清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关系。法制的缺失给农业保险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如何保证农险的投保面等问题都难以明确或得不到有效落实。
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借鉴
(一)赋予农业合作保险更多的发展空间
日本经验证明,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保险更具可持续性。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或政策性运营模式运作农业保险,无法摆脱其逐利的动机,难免出现诸如风险高的业务不愿开展,赔付高的时候惜赔不赔,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加之农业保险预期收益偏低、业务分散、运营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特点,农业保险很难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结果,农业保险无法化解农业风险,更谈不上保农惠农。农业保险面对的是2亿农户,过高的交易费用和无处不在的道德风险是其死结。互助合作组织则是该死结的解决之道。事实上,一批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已经存在,如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农垦互助保险、北京市果树谷物养鸡风险互助、石家庄奶牛互助会、浙江金华奶牛互助保险等等。农业合作保险的成本较低,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费用,并且能够形成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农业合作保险或许能够缓解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赔付率”的“双高困境”。因此,在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内,借鉴日本官员在互助组织兼职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互助组织地位,赋予其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施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农业生产周期长,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农户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更是极其有限,因灾致贫的现象仍较为常见。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率可使农业风险得到转移、分散,可以实现将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风险,对解决“三农”问题十分必要。但农业保险现状却是:如果按农民能接受的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如果按保险公司能接受的费率,农民保不起。而且,农业保险是一种道德风险相当高的险种,不同于其它商业性保险。正因如此,自然灾害让农业保险处于“赔不起、保不起”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所以,借鉴日本农业保险经验,实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是提高承保率的一种可行选择。我国可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和其它惠农政策捆绑,将农作物保险变成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三)建立巨灾分担机制
日本的农业保险特别注重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通过再保险和农林渔业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极为罕见,也尚未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等商业再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问题非常谨慎。农业保险风险难以分担,商业再保险基于其高昂的成本,亦不适于农业保险。在国家缺少相应的巨灾基金,保险公司不愿独自承担不对称的过高风险时,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就成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桎梏。因此,发挥政府和市场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合力,借鉴世界银行等提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的合作模式,即建立由政府主导,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涵盖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是一个必然选择。
(四)优化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落实中央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只有在省级财政部门和农户分别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的前提下,财政部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的这种“联动补贴”方式,虽然在操作上有利于防止地方“套取中央补贴”,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一是这种补贴方式由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滞后性,会降低农业保险基金到位的及时率;二是可能引致补贴效果的“不公平差异”。与发达地区相比,往往更需要农业保险的粮食主产区和一些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困难难以长久支撑高额的地方财政补贴,使得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能更快和更多地享受上一级财政补贴,产生补助累退效应。因此,借鉴日本经验,从基本保障原则和现有财力出发,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将试点保费补贴进行推广普及的基础上,由财政逐步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不仅可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而且也有利于使财政负担实现均衡化,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
(五)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借鉴日本农业保险的立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需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农业灾害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和持久发展的重要内容。
(六)农业保险产品向“菜单式”模式发展
在今后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借鉴日本经验,可考虑采取“菜单式”模式。具体而言,提供给农民可以选择的一系列菜单,每个菜单承保一种灾害风险,不同风险区划的费率有所不同,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求按菜单自主选择。“菜单式”农业保险产品不仅有利于降低农业保险费率,而且更符合不同风险区划农民的差异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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