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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本弱化已成为跨国公司乃至国内公司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新课题。考察美、英、德、日等国的税收制度及相关状况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多已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我国也应该借鉴相关的国际经验,以促进公平贸易和我国税制的规范化。
关键词:资本弱化 固定比例法 正常交易法 公平
从形式上看,资本弱化就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负债资本远远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安排。但如果投资者不是有意识的通过操纵债务和股权比例失调来追求一定税务利益的话,企业融资时尽量利用借贷融资,而较少利用股份融资这一现象不应成为各国税务当局关注的问题,也不会成为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当投资者是为了逃避其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而有意识地过多选择负债筹资而非股本筹资时,这一现象才会为税务当局和税法学界所关注,因此税法学(特别是是国际税法学)是把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加以研究的。与税收学更多关注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效率相比,税法学更多的着眼于税收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税法学对资本弱化这一种避税方式进行研究主要是防止纳税人逃避其应承担的税负,维护国家作为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法理上讲,资本弱化这种损害国家法定税收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国家有权对其进行纠正,从而对受损害的国家税收利益进行救济。从这一角度出发,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投资于公司的资本中,不恰当的提高负债比例从而相应的降低股本的比重,增加利息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2]。与之相对应,资本弱化税制可以定义为关于资本弱化的基本原则、方法、措施以及有关协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总称。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如果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不可能提供的贷款,而关联企业之间(要求股权控制在50以上)发生了这样的贷款,税务当局则应当认定该贷款为“非正常交易”,关联企业内部的贷款就应当视为股权,贷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资本弱化制度是同时采取了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从而避免只采取一种方法带来的弊端,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制度发展的趋势。
作为崇尚判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资本弱化条款。英国税务部门在确定资本弱化税务稽查对象时,并没有严格而确定的标准,主要采取正常交易法进行判断,不过债务股本比例超过1:1的企业通常会备受关注。英国国内税务局曾明确表示,在审查资本弱化问题时,主要是考察在公平独立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在检查中,英国国内税务局会从银行和无关联第三方角度来考虑被检查公司的情况,如会考虑英国公司普遍的债务水平,借款人所在产业特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资产状况,该企业的其他特殊因素,进而会确定如果没有关联关系是否能取得该项贷款,贷款是否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最后会确定其正常贷款规模和利息水平以及超额利息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会被推定为股息分配,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在此之前要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判断的标准是:1、提供贷款的公司对英国公司的贷款占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2、英国公司被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或者双方被另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3、英国公司和国外关联公司同被另一英国公司持股75以上,但英国的借款公司其股权90或以上直接由一个英国公司所持有的除外。英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不区别对待居民和非居民关联企业,即给英国居民公司提供贷款的企业无论是在英国境内的公司,还是设在英国境外的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标准,都要受有关法规的限制。
德国资本弱化制度采取固定比例法,对按单个股东计算的负债股权比例超过1.5:1部分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将被认定为股息按2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4]。与英国相同,德国资本弱化条款不区分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如果贷款人在借款公司拥有很大的股权(没有具体比例)或者与拥有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关系密切,税务当局就要加以特殊审查。但是德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贷款符合独立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原则”,即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超过固定比率的债务按相同条件可以从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者(即非股东)那里获得,或者通过典型银行交易方式获得,则其支付的利息不作为股息分配。可以从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负债和股权只包括可以分摊到股东的数量,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储备金前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负债包括无息贷款和背对背贷款。
日本资本弱化条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主要指从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标准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O%以上(含5O9,5);2、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3、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4、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日本的资本弱化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同时规定了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比例两大标准,只有当这两个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因此,如果某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就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日本税务当局允许还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外资企业的总债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比例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1、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2、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此外,日本税法也规定了正常交易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
受资本弱化危害最大的应屑接受跨国企业投资的国家,资本弱化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债务资本和利息,从而增加了公司税前扣除费用,减少该公司的应税所得,逃避了部分本应在该国缴纳的所得税,侵蚀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并影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资本弱化还扰乱了接受跨国投资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该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由于转移利润可能造成公司投资亏损的假象,还可能造成该国投资环境差的假象。
对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跨国企业来说,虽然少缴了部分所得税,但过分依靠负债筹资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负债资本导致跨国投资者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经济及社会责任。跨国投资者通过资本弱化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只留下接受投资国家股东和企业承担风险,这对东道国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资本比重过大,公司账面上的经营业绩将不能如实反映其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时候甚至使公司看起来处于亏损状态,将容易导致公众及其他债权人失去信心,如果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达300亿元人民币,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一直没有全面统一的反避税立法,有关避税港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建立完善,现有比较成熟的立法也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制度,部分已有法规还存在立法级别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无法为有效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已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在避免资本弱化和反避税地方面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制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各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执行和税务当局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实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税务纠纷,缺点在于弹性差、易僵化。正常交易法因其在具体应用时会考虑独立方之间类似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更接近公平交易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以及我国制定法的历史传统,固定比例法显然更为合适。可以采取从宽政策,将固定比率设为在3:1。至于金融机构,除了应满足相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资本充足要求之外,我国税务当局也应当设定一个科学的固定比率,如lO:1,以应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及随之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另外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企业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权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所以我国的固定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以遵循“责任自负”原则。
明确关联控制者的条件也有利于规制资本弱化行为。我国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采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但是将25的“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或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作为认定关联控制者的标准显然过于严厉,这对资本的流动造成了限制,有悖于引进外资的要求。所以,可将控制比例提高到5O,即我国的一个公司如果5O的股权由股东(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掌握,后者是前者的控制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利息适用资本弱化规则。这也使得我国公司法和税法的控制标准一致。此外,还要明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范围,明确超额利息的计算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规制各种避税行为,强化税收调控,促进公平竞争。
在新税法环境下,加强对跨国公司资本弱化实践的研究,分析国外已采用的相关法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出我国严密应对资本弱化行为的规则,以严格规范将会日益突出的资本弱化行为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避免过多地干预投资人和企业在融资、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是我们政府工作的新挑战,也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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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资本弱化固定比例法正常交易法公平
论文摘要:资本弱化已成为跨国公司乃至国内公司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新课题。考察美、英、德、日等国的税收制度及相关状况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多已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我国也应该借鉴相关的国际经验,以促进公平贸易和我国税制的规范化。
一、资本弱化的概念
从形式上看,资本弱化就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负债资本远远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安排。但如果投资者不是有意识的通过操纵债务和股权比例失调来追求一定税务利益的话,企业融资时尽量利用借贷融资,而较少利用股份融资这一现象不应成为各国税务当局关注的问题,也不会成为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当投资者是为了逃避其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而有意识地过多选择负债筹资而非股本筹资时,这一现象才会为税务当局和税法学界所关注,因此税法学(特别是是国际税法学)是把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加以研究的。与税收学更多关注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效率相比,税法学更多的着眼于税收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税法学对资本弱化这一种避税方式进行研究主要是防止纳税人逃避其应承担的税负,维护国家作为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法理上讲,资本弱化这种损害国家法定税收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国家有权对其进行纠正,从而对受损害的国家税收利益进行救济。从这一角度出发,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投资于公司的资本中,不恰当的提高负债比例从而相应的降低股本的比重,增加利息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2]。与之相对应,资本弱化税制可以定义为关于资本弱化的基本原则、方法、措施以及有关协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总称。
二、各国资本弱化税制的比较
(一)美国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如果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不可能提供的贷款,而关联企业之间(要求股权控制在50以上)发生了这样的贷款,税务当局则应当认定该贷款为“非正常交易”,关联企业内部的贷款就应当视为股权,贷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资本弱化制度是同时采取了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从而避免只采取一种方法带来的弊端,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英国.
作为崇尚判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资本弱化条款。英国税务部门在确定资本弱化税务稽查对象时,并没有严格而确定的标准,主要采取正常交易法进行判断,不过债务股本比例超过1:1的企业通常会备受关注。英国国内税务局曾明确表示,在审查资本弱化问题时,主要是考察在公平独立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在检查中,英国国内税务局会从银行和无关联第三方角度来考虑被检查公司的情况,如会考虑英国公司普遍的债务水平,借款人所在产业特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资产状况,该企业的其他特殊因素,进而会确定如果没有关联关系是否能取得该项贷款,贷款是否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最后会确定其正常贷款规模和利息水平以及超额利息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会被推定为股息分配,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在此之前要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判断的标准是:1、提供贷款的公司对英国公司的贷款占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2、英国公司被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或者双方被另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3、英国公司和国外关联公司同被另一英国公司持股75以上,但英国的借款公司其股权90或以上直接由一个英国公司所持有的除外。英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不区别对待居民和非居民关联企业,即给英国居民公司提供贷款的企业无论是在英国境内的公司,还是设在英国境外的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标准,都要受有关法规的限制。
(三)德国
德国资本弱化制度采取固定比例法,对按单个股东计算的负债股权比例超过1.5:1部分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将被认定为股息按2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4]。与英国相同,德国资本弱化条款不区分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如果贷款人在借款公司拥有很大的股权(没有具体比例)或者与拥有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关系密切,税务当局就要加以特殊审查。但是德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贷款符合独立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原则”,即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超过固定比率的债务按相同条件可以从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者(即非股东)那里获得,或者通过典型银行交易方式获得,则其支付的利息不作为股息分配。可以从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负债和股权只包括可以分摊到股东的数量,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储备金前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负债包括无息贷款和背对背贷款。
(四)日本
日本资本弱化条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主要指从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标准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O%以上(含5O9,5);2、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3、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4、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日本的资本弱化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同时规定了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比例两大标准,只有当这两个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因此,如果某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就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日本税务当局允许还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外资企业的总债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比例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1、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2、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此外,日本税法也规定了正常交易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
三、资本弱化的危害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资本弱化的危害
受资本弱化危害最大的应屑接受跨国企业投资的国家,资本弱化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债务资本和利息,从而增加了公司税前扣除费用,减少该公司的应税所得,逃避了部分本应在该国缴纳的所得税,侵蚀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并影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资本弱化还扰乱了接受跨国投资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该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由于转移利润可能造成公司投资亏损的假象,还可能造成该国投资环境差的假象。
对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跨国企业来说,虽然少缴了部分所得税,但过分依靠负债筹资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负债资本导致跨国投资者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经济及社会责任。跨国投资者通过资本弱化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只留下接受投资国家股东和企业承担风险,这对东道国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资本比重过大,公司账面上的经营业绩将不能如实反映其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时候甚至使公司看起来处于亏损状态,将容易导致公众及其他债权人失去信心,如果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达300亿元人民币,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一直没有全面统一的反避税立法,有关避税港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建立完善,现有比较成熟的立法也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制度,部分已有法规还存在立法级别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无法为有效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已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在避免资本弱化和反避税地方面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制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各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执行和税务当局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实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税务纠纷,缺点在于弹性差、易僵化。正常交易法因其在具体应用时会考虑独立方之间类似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更接近公平交易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以及我国制定法的历史传统,固定比例法显然更为合适。可以采取从宽政策,将固定比率设为在3:1。至于金融机构,除了应满足相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资本充足要求之外,我国税务当局也应当设定一个科学的固定比率,如lO:1,以应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及随之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另外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企业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权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所以我国的固定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以遵循“责任自负”原则。
明确关联控制者的条件也有利于规制资本弱化行为。我国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采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但是将25的“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或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作为认定关联控制者的标准显然过于严厉,这对资本的流动造成了限制,有悖于引进外资的要求。所以,可将控制比例提高到5O,即我国的一个公司如果5O的股权由股东(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掌握,后者是前者的控制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利息适用资本弱化规则。这也使得我国公司法和税法的控制标准一致。此外,还要明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范围,明确超额利息的计算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规制各种避税行为,强化税收调控,促进公平竞争。
在新税法环境下,加强对跨国公司资本弱化实践的研究,分析国外已采用的相关法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出我国严密应对资本弱化行为的规则,以严格规范将会日益突出的资本弱化行为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避免过多地干预投资人和企业在融资、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是我们政府工作的新挑战,也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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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之间地方政府决定房地产税率的自由程度差异很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一)课税对象
通常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所有的房地产。有时,不同的房地产会受到不同的对待。有的国家将房地产按其用途分为住宅用、商业用(非住宅用),如英国、芬兰、荷兰,有的还进一步分为工业用(生产用)及农用等,如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有的国家将房地产按其地理位置分为农村、郊区和城市房地产,如阿根廷、西班牙。有的国家只对土地征税,有些国家只对建筑物征税,但大多数国家既对土地也对建筑物征税,而且通常合在一起征收,如美国、加拿大、菲律宾、英国、德国等。也有少数地区和国家对土地和建筑物分开征收,分设税种,如香港的差饷税不包括土地,对土地单独征收地租税,台湾地区设立地价税和房屋税。由于各国的房地产税内涵有所不同,因此名称有所不同。
(二)税率
不同国家之间地方政府决定房地产税率的自由程度差异很大。有的国家和地区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如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有的国家则完全由地方自行制定,如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芬兰等。有的国家由地方制定但接受国家最高税率限制,如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等。马来西亚限制为不超过年度房地产价值的35%或改良价值的5%,菲律宾限制为省、市或地方分别不超过评估价值的1%、2%,西班牙则根据相关条件分别对城市和农村限定最高税率。有的国家则将税率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阿根廷、丹麦。
阿根廷规定税率为地籍价值的0.06%~2%之间,丹麦为土地价值的1.6%~3.4%之间,澳大利亚的大多数地区倾向于未改良土地价值的1%~1.97%之间。还有的国家由中央制订基准税率,地方决定变动乘数,如德国、奥地利。德国为地方决定300%~600%的乘数,奥地利为地方决定不超过500%的乘数。从税率形式看,大部分国家采用比例税率,如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实行统一的单一比例税率,新加坡为10%,香港地区为应纳税价值的5%。也有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塞浦路斯。还有的采用定额税率,如新西兰。有的国家针对不同类型房产分别采用不同形式的税率,如韩国对住宅性房屋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对高尔夫球场、高级娱乐场所等按比例税率征收;英国对经营性房地产采用比例税率,对住宅性房地产采用分等级征收定额税的办法。
许多国家和地区根据房屋用途、房屋地理位置、住房价值、房屋种类的不同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三)评估依据及办法
各国对如何计量房地产的课税对象,基本上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又可以区分为按资本价值和按年值价值两种。资本价值中单纯只按土地计量(包括对特定土地进行开发的计量,如道路铺设等),而不包括地面附着房产价值的,又称为土地价值,是资本价值的一种特例。资本价值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市场价值的取得通常有比较销售法、折旧成本法、收入法。年值价值以房地产的租金收益作为房地产的计税依据。租金指房地产的名义租金或预期租金,而非指实际租金收益。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计量房地产都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尤其是按资本价值体系征收,如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从历史角度看,年值体系受英国税制影响,迄今为止,许多前英国殖民地仍在依照年值体系征收房地产税,如英国、香港地区、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不过,由于租金难以精确评估,包括英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也逐步采取了资本价值与年值价值相结合的方式。
除从价计征外,有少数国家对房地产采用从量计征方式(按土地或建筑物面积)。从量计征简便易行,税额确实,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级差地租的扩大,如果再按面积计征,就会有失公平。
从各国房地产税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负责评估比中央或区域初构负责诩古的要多。除香港地区、韩国、新加坡、塞浦路斯、英国外,大都由地方政府进行评估。公平而有效的房地产税不仅要求有最初的房地产评估机制,而目要定期对房地产变化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各国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的频率有很大差异。重估间隔期主要是法律E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延误,如德国虽规定每6年重估一次,但实际上自1994年以来就没有重估过。
从评估的办法来看,按资本价值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大都以市场价值为基准,有的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接近,如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等国家。有的为市场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如阿根廷,房士也产的评估价值通常在市场价值的40%~60%之间。美国则由地方对不同的房地产按不同的市场价值比例确定评估价值,每年依据地方政府支出的需要而倒推确定。奥地利则远远低于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租金价值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一般按预期获得的市场租金收益确定评估价值,如新加坡、香港地区。在英国,住宅性房地产按市场销售价评估,对非住宅性房屋则分8类进行评估,由地方评估员评定租金价值,地方政府还要确定—定的乘数,等等。
(四)免征范围
在免征范围的规定上各国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的判断,如政府所有的房地产都免于征收。其他被免征的有大学、教会、公墓.公立医院、慈善机构、公共道路、公园、图书馆、使馆等所拥有的房地产。有些国家,农业用地与主要住所也可免征。
闲置房地产在世界各国有完全不同的政策措施,存在优惠和惩罚两种政策倾向。采取优惠政策的,一般是以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的国家,因为在该种计税依据下,纳税义务人一般是房地产的使用人,并且根据房地产的实际用途进行评估。而对于土地资源不丰富。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国家.则对闲置房地产征收惩罚性税收,如在菲律宾闲置土地需要向省或地方额外缴纳不超过评估价值5%的闲置土地税。
从比较的情况看,各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趋势表现为:
1.将课税对象分为住宅用、商用、工业用和农用等。
2.税率倾向于采用比例税率,并与课税对象分类相一致,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3.评估依据更多地采用资本价值体系。
4.免征范围基本上集中于政府用地、公共事业用地和农用地,对低收入的个人住宅性房产免征或提供折扣。
根据国外征收房地产税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对土地和房产合并征收房地产税。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分别课征。在今后的改革中,是继续分开课征,还是合并征收?学术界意见不一。从理论上讲,因为土地是稀缺资源,所以对土地实行不同于房产的税率,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资效率,实现土地的潜在价值。但从具体实践来看,把土地改良与建筑纳入到统一的房地产税中,与仅仅对土地征税或对土地与房产实行差别征税相比,能够降低房地产税的名义税率,便于各方接受和征管。笔者主张土地和房产合并征收后,将房地产按住宅性房屋和非住宅性房屋及其他进行分类,对非住宅性房产的课税要重于住宅性房产。由于我国处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时期,严格区分农村和城镇有很大困难。因此笔者不主张将房地产按农村、郊区和城市房地产进行分类。关于农民住房,可以通过免征额来解决。
第二,在税率的制定上,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又极其不均衡。因此,税率的制定.有两种可供参考:一是地方各自制定税率,由中央作最高最低限制;另一个是中央制定标准税率,地方可以决定一定比例的乘数,并由中央限定范围。在税率形式上,各地制定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差别比例税率较为合适。
第三,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采用房屋原值,另一是采用租金价值。而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有研究表明.各国房地产计税依据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出于社会和政治的考虑。因此,在决定我国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时,既要考虑时代性,又应重视我国的地域性。从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初衷和实际可操作性看,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比较合适。在这种计税依据下,对土地和房屋建筑统一征税但分别评估。
第四、对国家和政府的房地产,公益事业的房地产施行免征。
对居民自住用房地产,应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是税率优惠,还是免征额优惠?笔者认为,给予免征额额优惠比较合适。因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要惠顾低收入者和农民。那么房地产税就应对这些低收入房地产所得者,通过给予免征额,达到基本免税的目的,对于农林用地,现行政策的免税应继续执行,关于闲置房地产,按我国目前的政策目标,则应征收惩罚性房地产税,对除住宅以外所拥有的多套房屋,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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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国债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集中在一点,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换句话说,影响国债规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国债规模国际比较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债规模急剧膨胀。本文引用国际上国际上公认的衡量国债规模的四项指标,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些指标状况,对我国的国债规模进行了理性的比较分析.最后,得出了关于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一些基本结论。
【论文正文】
我国国债规模国际比较分析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债规模进一步膨胀,因此,不免使人们产生了一些担心:现有的国债规模是否过度了?这样的国债规模是否会造成沉重的偿债负担从而影响到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是学术界和实际决策部门普遍关注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对此作出理性而准确的回答,不但要对中国现在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还要通过对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经济指标的国际比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本文就通过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来分析一下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及合理走势。
国债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范畴,它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财政收支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断与确定一国的国债是否适度不能仅仅看国债本身的绝对值,它不能准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应债能力与财务负担状况,而必须用被国际上公认并经常使用的指标和经验数据来对各国的国债规模进行考察,并依此对中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断。而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国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
(1)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余额/年度GDP;
(2)借债率=当年国债发行额/GDP;
(3)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财政支出;
(4)偿债率=还本付息额/财政收入。前两个指标是从国民经济大局角度考察国债规模,而后两个指标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来考察国债规模的。对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具体比较分析
(一)对国债负担率的比较。
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国债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集中在一点,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换句话说,影响国债规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内生产总值。那么,考察国债的相对规模最有意义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国债负担率。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都有大幅度的扩大,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债务规模(国债负担率)都几乎翻了一倍,不过,在经济发达程度相近的国家中,债务规模有很大差别。有的国家的债务规模只相当与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国家超过了120%(比利时)。而发展中国家的国债负担率则大都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对国债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
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并在与国外的这一指标进行比较时,不能仅看数量上的对比关系,还必须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则有可能对我国的国债取向产生误导:
其一,随着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债负担率亦出现了较快增长的趋势。1980年仅为1%,1990年为4.8%,1995年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长的势头非常的迅猛。
其二,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基础之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应债能力比较强。而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发展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国家的财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也仅为20%左右。因此,从整体上讲,我们对债务的承受能力比国外要相对弱一些,债务负担率不能简单的和国外进行对比。
其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国债的累计规模之所以年能达到今天这样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计下来的结果。而我国举债的历史不长,从1981年发行第一批国债至今,也不过20年的历史,但我国的国债规模按目前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债余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30%左右)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甚至会赶上有着较长举债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
其四,各个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债务管理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进行债务规模的国际比较时要充分考虑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一般的,证券市场越发达,对国债规模的承受能力也将越强。一美国为例,1995年的国债余额约为3.6万亿美元,国债负担率达51%,但由于美国政府债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政府债券市场,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一直较为通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政府债券是证券市场中流动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数证券中介机构和美国居民都青睐政府债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虽然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到1998年仅有8.2%,但考虑到我国的财力集中程度和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因素,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在近期内不易过高。
(二)、对借债率的比较。
国债借债率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当年GDP对当年国债增量的利用程度。西方发达国家的借债率一般在3%…10%,而中国的借债率1994年是2.5%,1998年是4.09%,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使与借债率较低的法国、英国和加拿大等相比,也要低2-3个百分点,这说明从国民经济全局来看,我国的年度国债发行规模还是存在一定的空间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从1994年起,中国的国债增长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大体在25%--30%,远远超过了GDP8%左右的增长速度,所以,借债率这一指标肯定还将不断攀升。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的状况,维持在8%左右,只有日本、英国和西班牙等少数财政陷入困境和失业率较高的国家在90年代初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三)债务依存度的比较。
国债依存度是任何一个国家考核国债规模是否适当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值财政支出依靠债务收入来安排的程度,用公式表示为国债依存度=国债年度发行额/财政支出。就法律或制度的意义看,至今为止我国国债只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不能发行公债的。这样,依靠国债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即国债依存度这一指标对中央财政才是有意义的。
所以。我们在作比较分析时,实际上是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即年度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之比)与西方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来作对比。我国的债务依存度是非常高的,1998年度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分别高达29.65%和71.12%,几乎高出日本、英国和美国的3-10倍。目前各发达国家的债务依存度一般在10%-20%之间,日本政府即使在最困难时期债务依存度也不过37%。显然,我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体格局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一半以上要依赖发行国债,不仅与政府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长此以往,恐怕难以维继,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各国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编制方法不同,在对国债依存度进行比较是,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
第一,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这个计算指标中,“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仅包括政府预算内支出,而在当前政府收支被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占相当大比重的政府收支游离在政府预算之外,保守的估计,预算外收支至少占全部收支的一半,而且中央预算在整个政府预算中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是被低估了,具体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被高估了。
第二,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完全相同,比如债务利息的规模已越来越大,但尚未编列在预算支出中 ,使帐面上的中央财政支出小一块。又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被高估了一块。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严重偏高就得出要立即压缩国债规模的结论。但不管这个指标被怎样高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则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引起警觉,绝不能掉以轻心。
(四)偿债率的比较。
国债偿债率是指一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债务收入的有偿性,决定了国债规模必然要受到财政资金状况的制约。因此,要把国债规模控制在与财政收入适当的水平上。这一指标,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是8-10%,我国在1994年以前,由于国债的发行规模不大,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债务支出的也就不多,偿债率较地,如1990年不过是6.5%。但从1994年起,国债的发行规模剧增,由此导致的债务支出总额迅速上升,国债偿债率从1994年的9.6%迅速攀升到1998年的22.4%,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
通过以上对四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关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
1、西方国家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负担率较高,与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西方国家年度国债规模发行绝对量较大,但与其年度巨额财政收入相比,相对量显得较小。以美国为例,1993年的财政收入高达11535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财政收入仅有4398亿元人民币。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22倍。
二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长,因此,国债发行时间也早,尤其是以发行中长期(10-20年)的国债为主体品种,因此,历史累计额较大,比较起来,其国债负担率自然比较高。
2、从上面判断国债规模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很难简单讲,中国国债规模是大了还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个让人们较易接受的事实是,中国国债规模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宽松而财政债务重负的矛盾当中,即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严峻的一面。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既要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反周期调节作用,又要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政府债务问题而陷入信用危机和财政危机。
3、从动态趋势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经历了自1994年以来的以30%多的速度急剧扩张,正面临者巨大的压力和与日剧增的风险。今后的若干年内,只要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突变,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增长中的“微调”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考虑到国债总量政策的惯性作用,未来几年要压缩国债发行规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客观要求,但国债发行规模要想连续保持这几年的增长势头也是难以维继的。
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增长中的“微调”,而且,这种“微调”只能建立在“振兴财政”和“优化国债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即要在提高“两个比重”的或国家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国债规模。同时,要继续调整国债政策,规范国债市场,优化国债结构,是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得到较好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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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税收收入已连续多年以明显超过GDP增长速度的水平快速增长,宏观税负水平持续提高,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国富民穷问题的争论。本文在分析1986年以来的税负演进趋势的基础上,探讨了影响我国税负水平的客观因素,通过与世界主要国家进行分组的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的宏观税负相对较高,最后从税收监管、税收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调节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税负 影响因素 国际比较 政策建议
税收负担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2009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得分159,排名上升至第二名,成为仅次于法国的高税负国家。当前宏观税负水平持续地提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税负在地区结构间分布不平衡,在要素结构间分布不平衡,容易加深纳税主体尤其是居民的税负感受,理性分析我国税负水平成为当前急需关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从1978年的3645.2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56.9万亿元,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从1978年的第十位上升到目前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新兴经济体蓝皮书》指出,预计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税收来源于经济,得益于经济发展的良好形势,我国税收收入也表现出迅猛的增长态势。全国税收收入从1978年的519.28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1.1万亿元,占GDP的比例从14.2%上升到19.4%,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五分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显示,除个别年份(1986,1987,1990―1992)外,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长率在增长。
与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相伴随的是我国税负水平的不断提高。税负反映的是纳税人或者说征税对象对于政府课税的承受状况,通常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表示。1978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的变迁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5年之前,宏观税负基本维持在13%的水平上下浮动;1985―1996年,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1997―2013年,税负走势发生反转,税收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持续拉升直至接近20%。
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税负的超经济增长现象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在不发生重大的经济波动和政策制度调整条件下,这种趋势短期内很难发生逆转。就其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理论上来说,在税制不变、管理稳定的前提下,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政府可运用的资源的日益丰富,自然会导致税收收入的迅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使得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发展势头,所以经济发展带来的政府收入增加直接体现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结构上来看,三大产业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也是不同的。农业税取消之后,第一产业对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甚微。而在小微企业和劳动力高度集中的服务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占宏观税收总收入过半以上的增值税并不主要来自服务业,再加上税收征管困难,使得服务业对税收总收入的贡献十分有限。与之情况截然相反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自然成为税收增长的核心动力,事实上也正是近年来制造业引擎的启动才带来了税收超经济总量增长现象的出现。
由于制度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所以制度改进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效率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就税制改革而言,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很好地协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起各级政府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1994年之后,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税收政策的作用也至关重要。例如2007年5月30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原来的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树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仅此一项,2007年,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累计收入2005.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7倍,增收1825.84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税源管理覆盖不全,监控不力,偷税逃税等违法现象较多的问题,造成税款大量流失,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1994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金税工程”,在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方式下,税务机关运用稽核系统,可以及时地对税收入库数据进行纳税评估分析,适时地采取征税措施,将相互独立的一般纳税人纳入系统管理,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基本实现了对一般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全程监控。金税工程运行后,促进了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不仅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税漏税和骗税现象,同时也有力确保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使我国的税收收入规模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
应该说任何税收制度都不能完全避免重复征税问题。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以1993年宏观经济紧缩政策为背景设计的,没有充分考虑到重复征税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流转税为例,由于过去一直实行的是生产性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形成了重复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缴增值税按增值率计算,购进货物也得不到抵扣。另外,当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营业税纳税人货物时,由于无法取得相应部分的增值税发票,所以也有重复征税现象存在。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扩围等税收政策的变革,这些新的政策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轻重复征税现象,但仍会有相当一部分重复课税进入财政,推高税收收入。
我国税收收入以超GDP的速度连年增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上升,容易加深纳税主体的税负感受,引发社会各界关于“国富民穷”问题的探讨。那么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表1是根据2013年IMF出版的《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整理出的世界主要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通过表1可以发现,我国2012年税负水平为19.37%,这一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发达地区组中的美国(18.84%)、新加坡(14.48%)、日本(17.48)和香港(14.05%),低于绝大多数的西欧国家。同发展中地区相比,2012年发展中国家中宏观税负较高的地区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平均税负26.19%,比中国同期高近7个百分点;其次是独联体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21.56%;中东欧地区的宏观税负平均为21.16%,略高于中国;2012年亚洲地区(除发达国家外)的宏观税负平均为20.35%,同中国税负相接近。宏观税负水平比中国低的区域有西半球的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18.9%)和中东及北非地区的国家(平均税负17.7%)。可以看出,综合来看我国的税负水平处于世界中游水平,在与收入相当或地域相近国家的比较中,我国的税负水平就相对不低。如果考虑到近年来我国税收超经济增长的趋势还会持续一段时间,那么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将会超越很多国家。
通过宏观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税负增长并不乐观。如果再考虑到税负在地区、行业、不同纳税要素主体和不同类型纳税人之间的不平衡,关于税负的种种争论便在情理之中了,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找到既能提高政府财政能力同时又减轻微观主体税负感受的方针策略:
从上面的国际比较来看,许多欧洲国家的税收负担很高,有的甚至达到了30%以上,但由于这些国家的福利待遇也很高,所以民众并没有感觉到较高的税负压力。从这个方面来看,税收的高低并不是最关键的讨论热点,不管税收是高是低,只要用在对人们有利之处并且让人们能切实感受到,即使税负高也不会引起过高的负担。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窄,社会保障体系不是很完善,因此相同或较低的税负水平都会让微观主体感到税负重,想方设法避税、逃税,从而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对此应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政府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职责,政府支出也应该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
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由于流转税在经济循环中会产生税负转移,税收的最终承担者是普通商品的消费者,所以这种税制结构一定程度上具有累退性质,偏重效率而公平不足,相比之下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适当降低流转税,提高所得税比例,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比例是十分必要的。深入而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分类征收模式,没有考虑到家庭负担因素和收入来源对纳税人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了税收征管上的不公平,因此应当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且对个税的扣除标准实施动态管理,与物价指数等因素相挂钩,充分发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税收监管制度是体现税负公平的重要方面。在税收源头上,可借鉴瑞典的终身制税务号码对税源进行监控,通过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应用统一的号码进行管理,从而征税机关能监督该税务号码的一切经济活动,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情况。在税收监管方式上,可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信用评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督,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纳税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增强偷逃税的犯罪成本。在监管内容上,应加强优质服务和纳税宣传,良好的服务态度会增强纳税人的遵从度,因此征税机关应对服务内容、流程、效果和责任等进行规范,为纳税人创建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
产业结构也对宏观税负高低产生重要影响。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三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税源结构也跟着发生了变化,第二产业的税源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升高,直接推动了我国宏观税负的上升。2009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取消农业税后,第一产业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而以缴纳营业税和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体的第三产业承担了较多的税收转嫁和重复课税。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继续推行,税收对于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将有所减轻,因此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自身发展规律,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鼓励的经济增长点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建立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匹配的税制结构调控机制,改善经济结构与税收负担不相匹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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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前关于税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日趋广泛, 尤其是税务会计模式选择问题即如何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一直是会计理论工作者探讨的重点。通过对世界各国具有代表性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了解了其最新的发展动态, 指出世界上没有最优的税务会计模式, 各国在制定其税务会计模式时应关注其实质内容和各国的客观现实。
【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 国际比较; 法律环境; 文化环境
由于各国的会计模式都是在本国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历史文化、科技教育以及民族习俗等条件下形成的,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 世界各国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会计模式, 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模式总会在一个或几个构成要素上与别国有所差别。为此, 对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选择进行分析, 只能从具有代表性或影响较大的国家之间着手, 而不可能在所有国家之间进行。在本文中,我们仅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这几个国家进行概括阐述, 以说明其选择现行会计模式的必然性。
1、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模式
首先以美国为例,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 会计法规制度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法》和“公认会计原则”中对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有关规定都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目标, 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公司(企业) 的会计报表必须最大限度地客观、公允[ 1 ]。这一基本利益要求就使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广大投资者要求的保持中立地位的民间机构。在美国, 会计程序委员会(CAP) 、会计原则委员会(APB) 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等民间机构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与颁发。这一特点使美国的会计制度不会过多顾及政府的税收利益,政府又无法过于干涉会计制度, 只有以独立的所得税法规的形式, 通过所得税会计处理体现其财政原则。
其次, 美国的会计制度准则化也是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会计制度是以“公认会计准则” (GAAP) 的形式存在的。与法国会计准则以法律形式颁布, 具有指令性、强制性、统一性不同,美国在会计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上, 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 会计准则只是提供原则性指导, 会计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专业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这一灵活性必然与所得税会计受税法制约的原则相矛盾。以民间组织制订的会计准则为主的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考虑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和会计实务的针对性, 不可避免地与税法所要求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产生或多或少的矛盾, 也决定了美国会计体系中出现会计法规制度和税法不统一的现象, 因而在纳税时要求按税法规定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
英国与美国在会计模式的选择上有许多共同的背景:同属Anglo - Saxson族的国家, 具有倾向个人主义, 由个人奋斗、个人创造的传统精神, 故都倾向于在会计实务中坚持发挥职业判断能力并保持职业自我管制; 同属于普通法系, 倾向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不同的情况具有较灵活的会计实务, 会计制度具有弹性; 都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 是所有者权益导向的会计实务, 会计信息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披露。由此可见, 尽管在进一步的比较中, 英美会计模式仍具有很多差异, 但在影响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几个主要因素如法律渊源、文化背景、市场状况等方面都非常相似, 所以, 在所得税模式的选择中英国与美国同属于分离型的代表。
2、以法国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会计模式
法国是以政府税收利益作为需求的所得税会计模式的典型。该模式下强调公司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 公司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 亦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 2 ]。公司账簿中不允许存在任何与税法规定相违背之处。
首先, 政治上法国一直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1946年法国政府组建了会计标准委员会, 此后又更名为“国家会计委员会”, 延用至今。“国家会计委员会”是隶属于法国财政部的咨询机构, 全面负责法国的会计标准化工作。它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制订和更新法国“会计总方案”。另外, 它也可以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发表标准的会计方法。法国会计规范机构都是财政经济部直接管辖的官方机构, 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 也使国家直接在税法等法律条文中规定会计成为可能。
其次, 与英美国家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企业融资外向型的特点不同, 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相对封闭。第一, 中小企业构成了法国经济的主体, 这些企业大都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 独立与安全是他们经营的信条。因此, 他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第二, 法国的大企业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封闭, 或是来源于国家(国营企业) 或是依仗企业间的交叉投资。法国经济这一特点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 投资者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这样, 政府在会计规范领域自然就取得了强势, 当需要会计遵从于税法体现的国家利益时, 政府的力量得以占主导地位。
再次, 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法系以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 法律条文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 这与普通法系只有少量成文, 靠大量的判例来补充形成鲜明对照。法国法律的这一特点反映在会计规范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标准中的作用, 通过对会计计量、揭示、报告等各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并确保国家税收征收的完成。
3、以日本为代表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尽量协调的混合式
日本的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 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 并希望以此吸引国外资金,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公平税负[ 3 ]。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 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 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 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这也就使得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首先日本的经济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 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证券市场较为发达, 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 而本国的国民投资较少。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但规模都较小。大公司多为集团公司, 或为大财团控制或依附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 但它们的股份很少上市交易。所以, 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
其次, 在法律环境方面,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 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 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 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 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原则性的内容较多, 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 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 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
再次, 在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方面, 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 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由于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 所以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在日本, 找不到类似于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 也找不到类似于法国的“会计总计划”, 所以说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会计模式虽然因特定的社会环境不同而存在差异, 但作为一种元素构成系统, 不仅系统内的许多方法技术在各种会计模式之间有相通之处, 而且常常会与系统外的因素发生能量交换。特别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 各国会计模式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吸收别国会计模式的优点。事实上, 从当前的会计发展趋势看, 各国会计模式中的会计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手段、会计教育体系以及会计目标等已经正在向国际惯例融通。可以, 各种会计模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横向融通, 已成为不断完善和发展各国会计模式的动因之一。
美国是世界上会计准则最完善的国家, 采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模式, 但也未能更好地避免会计虚假与偷税漏税。先是2001年11月18日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曝光了超过12亿美元的假帐; 其后, 作为五大之—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由于涉及安然和世界通信财务报表的审计, 也因此宣告破产。更发人深省的是: 1996年到1999年期间, 安然根本就没有向联邦政府交过一分钱的税, 而那个时候, 正是安然最红火的时候, 被许多人看成是美国最成功的公司。由此可见,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模式并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甚至于对加强税收管理也并非是最优的选择。针对这一系列财务丑闻, 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对会计职业界影响重大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从而打破了会计职业界自律模式, 代之以政府监督下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 标志着政府在会计规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再次成为主流。
法国一直实行的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模式, 然而自欧盟4、7、8号指令颁布后(欧盟要求成员国所有的上市公司最迟在2005年执行国际会计准则) , 迫使法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的处理做出一些改革。法国放弃了极端统一的会计制度, 实行单个公司会计与集团公司会计相分离的“双轨制”。将法国企业会计制度一分为二: 一个是只对单个公司会计进行规范的《总会计方案》, 另一个是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集团公司会计处理不受税法的影响, 按照国际会计惯例进行处理, 所以出现递延税项。但一般情况下国家纳税都是根据单个公司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因此, 到目前为止, 法国仍然采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模式。
日本一贯致力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工作, 其会计制度的独特体系和内容, 对于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会计制度变化是“合并财务报表”及“按市值估价”。日本在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上也进行了改革, 于2001年7月成立了一个纯属民间性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 ) ,这是仿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的模式建立的, 但实践证明它并未像FASB那样发挥作用。在会计准则和制度历来都是由政府主导制定的环境下, 除非得到政府部门毫无保留的权威支持, 否则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仓促转向民间主导的模式必定会引起政府和民间的权力之争。特别是在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 政府在会计规范方面发挥作用再次成为主流。在这种环境下, 日本的会计改革将何去何从, 我们拭目以待。
1、无最优模式之说:
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 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 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 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无异于“原始部落”, 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 但是至少战后至今, 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这些国家的大公司使用不同的筹资及公司治理结构, 照样在很多产业可以和美国分庭抗礼。世界上没有所谓最优的税会模式, 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都是在各自不同的经济体系里, 经由各方的利益互动所产生的结果。
2、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 而在于实质内容。
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 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 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法国虽然要求财务会计服从税法, 但税法中就规定设有“法定准备”账户, 并未影响财务会计中有关谨慎性原则的规定。由此可见, 如果在实质内容上能够反映经济事实, 采用统一或分离的形式, 问题都不大。反之, 即便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 如果只是套用形式, 不注重实质, 不仅难以为我国的广大会计人员认可, 而且也未必能得到国际同行的理解和接受。3、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 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
会计的技术性决定了会计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并不因为国家和地区之问的差别有什么不同, 从这一层面看, 会计是通用的商业语言; 会计的社会属性又使得各国不可能存在完全一样的会计原则。会计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会计模式的本上化与国际化是共存的, 而且是相互渗透的。两者在矛盾中相互渗透, 相互协调, 最后趋同, 但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因此, 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 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
[ 1 ] 童锦治, 乔彬彬. 所得税会计模式国际实践与我国的选择
[ J ]. 税务研究, 2004, (1) : 25.
[ 2 ] 丁远. 法国会计体制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会计改革的启示
[ J ]. 会计研究, 1998, (10) : 34 - 35.
[ 3 ] 曹伟. 会计模式的国际分类研究[ J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4, (4) : 18.
【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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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国际比较
论文摘要: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并就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流程、技术与系统、组织与文化进行叙述。分析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三个层次,对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在组织架构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框架分析
(一)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核心共同点包括: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大量使用风险度量模型,构建了比较严谨的内部评级法;采用VAR法等手段度量市场风险;通过严谨科学的内控系统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等。在政策上,通过制定科学的风险战略和投资组合制度、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先进的客户和授信评级制度等,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国际活跃银行在授信流程方面既体现出不同特点,也体现出共同性:一是对资产业务、贷款审批、放款操作进行集中控制;二是审批环节少,审批效率有高度保证;三是贷款审批和业务营销两个环节既互相分离和制约,又能紧密结合,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四是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独立;四是对个人授权(特别是金额较小的授信),明确个人负责;五是授权清晰,根据风险程度进行权限划分,业务岗位一般拥有小额贷款审批权,以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六是从单笔交易审批走向对客户授信总量的控制。
(二)风险管理技术与系统
近年来,国际活跃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和系统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违约率为主要工具量化风险
随着风险管理理论的创新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正迅速朝着被科学量化的方向发展,企业信用状况的不同和信用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最终通过违约率的不同和变化而被量化,不同信用状况资产的违约率成为贯穿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资产度量、信用定价、经济资本配置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价格确定等全过程的核心工具之一。
2.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如下四类:
(1)信用矩阵模型(CreditMetrics),由J.P.摩根银行1997年开发,运用VAR框架,对贷款和非交易资产进行估价和风险计算。
(2)麦肯锡模型,在CreditMetrics的基础上,对周期性因素进行了处理,将评级转移矩阵与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利率、汇率、政府支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化,并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技术模拟周期性因素的“冲击”来测定评级转移概率的变化。
(3)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由瑞士信贷银行(CSFP)开发,它是一个违约模型,它在任何时期只考虑违约和不违约这两种事件状态,计量预期和未预期的损失。
(4)KMV模型,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企业的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EDF)之间对应关系等,求出企业的预期违约率。
3.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
国际活跃银行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工作,通常对借款人的评级以外部评级资料为基础,根据本行评级政策和方法,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对每个授信客户和每笔授信业务的评级,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外,还以此为依据,进行授信定价、提取呆帐准备金、配置资本金等。
国际活跃银行参照外部评级机构(如Moody’s和S&P)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内部评级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级工具,实现评级尺度定量化。如法国兴业银行并不是简单地以财务报表作为评级的唯一根据,而是开发出财务分析模型、经济模型、支持度模型和国家风险模型等四个模型,对借款人进行综合的分析。
4.建立模型分析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设立了定价模型(或模型分析)团队。由数学、统计、计算机等多名博士或专业人士为整个集团的模型进行服务。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有一个行业分析团队,共由40人左右的专家构成。通过行业分析组的研究,为业务部门推荐全行业排名前5-10名的企业情况。业务部门可根据名单,对优质客户立即着手进行跟踪,力图尽快建立客户往来。
(三)风险管理组织与文化
国际活跃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可分为三个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衡的层次:决策层(专门负责风险政策的制定、检查)、执行层(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和监督层(负责监控业务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水平)。首先,在决策层,由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等设定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其次,在执行层和监督层,信贷业务由相对独立而又有机结合的三个模块构成:第一模块,根据信贷政策进行信贷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第二模块,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监控;第三模块,负责信贷业务的具体发放。这种模式可以从风险控制角度来实行全面的审贷分离,又能保证内部沟通渠道的畅通,并及时、全面、系统地进行内部检查和稽核。
1.决策层
从国际活跃银行来看,由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董事会对全行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业务指引、额度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等)。
瑞士银行集团(UBS)高层管理架构分为集团董事会和集团执行董事会(执行层面)。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方针等,下设的执行董事会具体贯彻执行,包括批准核心政策、分拆风险限额给各业务部门、全面管理全集团的风险。
花旗集团设有风险窗口委员会,作为审议本行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政策的最高机构,检查和评价本行的所有风险。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三大部分:在全球范围内评估花旗集团所处的外部环境;评估公司各类风险窗口;议定公司期望的风险窗口水平并随之决定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2.执行层
国际活跃银行的执行层有如下特点:
(1)紧密贴近市场
风险管理执行人员(机构)与业务部门联系紧密或本身就设置在业务部门内部,保证了风险管理不会脱离市场。比如,RBS在每个业务板块均设有风险官,通过他们直接审批自己权限内的贷款申请,并可根据公司的年经营额及所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同,在自己权限内进行审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风险部门的人员与前线业务部门尽可能相靠近,有利于其对客户、业务、贷款背景最直接、最客观的了解,从而保证对各风险因素最有利的控制。
(2)全口径的风险控制集中化
国际活跃银行最基本的共同点是对各类风险都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管理。例如UBS对集团内部的风险分类,根据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的不同特性,将所有风险划分成为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集团的首席风险官(CRO)对市场、操作和信用三大风险进行总负责。
再如美洲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在四大业务线设立风险执行官,负责各自业务线中风险的监控职责。同时风险管理部也委任上述风险执行官监控全集团范围内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
(3)强调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在银行内部处于较高层次和地位是其保持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德意志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的职能、人员和机构、报告路线等方面。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等一般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决定,派出到各地区总部或分行的风险管理人员也不受当地领导的制约。这就从人事制度上保证了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传递、风险管理方针政策的施行、授信项目的审批等,一般都在风险管理系统内进行,不受分行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干预。
(4)贯彻“明确个人责任”的原则
花旗银行对产品风险经理、地区风险经理等制定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如:产品风险经理要设定风险限额和进行限额控制,履行风险分析责任、政策和流程控制责任;地区风险经理负责贯穿于这一地区所有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作为当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代表,在所在地区充当风险管理协调人。在这种明确的个人责任制度下,审批过程变得简洁、高效,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也不会出现形式上集体负责,事实上无人负责的问题。
3.监督层
在监督层面,国际活跃银行有的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稽核委员会进行监督,也有的通过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的监督检查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都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持独立。
例如UBS集团,集团内部稽核部门的设置是独立于集团内其它任何部门的。该部门主管直接向集团董事会主席报告,同时协助董事会对执行层面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及时的掌握和监控,特别是在评估集团内控机制有效性方面。该部门还为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规定方面提供独立的评估体系,负责向董事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递交年度审计报告和半年经营报告。该部门通过和主席办公室以及稽核委员会成员的密切沟通,向他们提供集团内控方面的重要事项动态及有关解决方案,同时还和瑞士联邦国家委员会或其它银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往来。
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原则
在风险管理流程方面,应结合国际通行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国情,制定行之有效、监控到位,包括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授信收回在内的风险管理流程。在授信发起环节,通过“项目库”和客户信用评级严格授信准入管理;在授信审批环节,通过独立的尽责审查、民主的授信评审、严格的决策纪律和问责制有机结合,保证授信决策的科学有效;在授信发放环节,由独立的授信执行部门负责放款审核;在授信收回环节,由专业的资产保全队伍进行催收、核销。对于零售授信客户,区别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审批模式。对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和小金额个人经营类贷款,可由零售贷款中心进行审批;对于大金额的个人经营类贷款和全部法人类零售贷款,按照公司客户授信审批程序执行。
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应建立内部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设定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记录、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指标,确定客户的综合评分,修正、确定客户信用等级,通过在线评级系统实现客户评级。根据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资产分类体系,尽可能增加量化因素,准确评价资产分类。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应涵盖全部资产,包括表内及表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法,尝试采用贴现现金流、迁移矩阵方法等进一步完善风险资产分类方法。在信贷组合管理方面,应按照风险分散、风险预警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最佳原则,探索实行信贷组合管理,开发组合管理模型,建立组合管理系统,应用于实际的信贷决策、资产结构调整中。
随着市场化、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改造势在必行,框架设计和机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在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按照全流程的理念,构建信用风险管理各组成机制,包括准入退出机制、风险评价机制、授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组合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机制,如图1所示。
三、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内涵
1.明确风险管理战略
应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明确提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战略,并通过宣传培训,使其深入人心。要按照风险管理战略,推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定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目标等核心问题,建立KRI(关键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推进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2.建立风险管理架构
建立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确立大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如,可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及下设的该专业委员会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模块,分类指导,差别运作。强化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由总行对全球风险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区分海内外机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通过资格认定、绩效考核、政策制定、授信审批、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3.完善风险管理政策
提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目标框架及其实施规划,启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库和政策制度电子平台的建设。制定政策分层方案,推进各层面的政策制度建设。
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初步形成完整、明确的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支持授信业务发展,适时调整、规范、创新政策制度。对已有的政策制度不适应业务发展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业务创新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时予以规范;对业务发展需要在监管政策制度方面有所突破的,及时研究。
4.改造风险管理流程
按照集中化、专业化、扁平化、垂直化的原则,逐步推进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改革。解决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职责划分,兼顾决策程序的完整与审批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决策各环节的后评价。
结合不良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形成原因,可考虑调整授信决策程序,实施授信决策的集中化。调整授权管理模式,实施客户总量授权,推行总量审批方式,加强授信总量风险控制、提高审批效率。对公司客户授信可实行逻辑集中审批,建立专业审批人授权管理体制。
作为授信流程整合的配套工程,可改革授信评审委员会制度,对授信评审委员实行专职化,对授信评审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制定授信审批材料的格式化、规范化要求,完善业务部门评估报告和风险部门审查报告的标准格式,明确授信审批标准。
除了授信决策环节外,对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进行梳理,从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资产保全、授信收回各授信环节进行细分,实施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改革,有效降低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如图2所示。
5.创新风险管理技术
调整细化客户评级指标体系。开发在线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将所有客户评级信息在总行集中。调整风险分类的基本方法和标准。尽快实现如下转变:由五级分类向实行内部拨备转变,由内部拨备向按照银监会要求实际计提拨备转变,并进一步向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转变。细化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扩大五级分类范围,将表外资产纳入五级分类管理,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对各项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贴现押汇)和信用卡透支业务进行五级分类,制定统一的分类指引,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培训、调研和指导。研发风险分类评估模板,提高风险分类量化水平。
可考虑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组合管理模型,试行信贷组合监测管理,按季对公司信贷组合的历史违约率和风险调整后监管资本收益率进行监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进行风险预警和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和地区风险监测指标,提高总行层面组合管理工具的速度和效率。深入研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基础理论,逐渐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6.严密风险资产监控
建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机制。在监控手段上,从依赖手工报表进行静态监控,转变为通过系统进行动态监控,确定监控指引,明确监控重点。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按不同标识分类,重点监控大额贷款、集团客户贷款、关注类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特别对以上几个属性都有的贷款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建立潜在不良项目库、不良大户监控库等。定期对新发生不良进行分析,建立新发生不良项目库,及时掌握新发生不良授信情况。
不断增加监控深度。明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对授信发展情况、新发生不良情况、大客户授信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对资产质量真实性进行检查。推进客户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负面信息网和经济情报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提示的水平。
7.建设风险信息系统
应制定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整理提出全口径风险管理的数据需求,推进信息电子化进程。提出授信业务数据库建设的需求和具体方案、预算,推进数据库的建设,建立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和全流程的授信处理系统。针对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风险管理技术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包括数据差异分析和构建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平台,基于法定资本的资产组合管理,开展违约率测算、信贷系统数据清理、风险预警系统的开发及专业统计软件的引入等。
8.培养风险管理专业队伍
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风险管理专业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序列。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负责人资格认定办法,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法规宣传教育等。充实专业人才,优化风险管理人员结构。培养一批授信决策专业人员,包括尽责审查人员、授信评审人员、专业审批人员队伍的建设。增强授信评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问责审批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专业支持。通过考试选拨、统一培训,建立评级人员专业队伍。。
9.传播风险管理文化
倡导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培养全员的风险理念,提高风险管理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结合绩效考核,建立风险管理考核体系和后评价体系,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更新观念,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矛盾,由重审批向重全程管理转变,由重单笔业务、单个客户的管理逐步向重资产组合层面的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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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过去30年在西方国家占主导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和政策方式成为众矢之的。但目前的危机蔓延更突出了一个观点,即它不只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的问题,而是显示了资本主义体系的问题。理解该体系的漏损也是我们理解未来资本主义变化方向和空间的一个前提。
此次危机可以看作是传统体系漏损,以及各种矛盾积累的一种自然结果。
这里所谓的传统体系是指20世纪40年代以后发展和成型的战后资本主义体系。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20世纪7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历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社会繁荣的“黄金时代”。这一时代的出现是基于它作为一个体系在三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在竞争和积累机制方面,它从此前着重于保护作为个体的自由和竞争环境向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竞争环境方向发展,为此它强调社会需求与投资的平衡,高增长是与投资和需求的增长同步的。而充分就业政策、政府开支的扩大,以及社会福利网络的建立和保护水平的提高都成为维持这种投资、需求与增长良性循环的重要前提和构成因素。因此人们把这样一种积累模式称之为“社会积累结构”。与这一需要相应,国家强化了它对经济和社会进程平衡发展的调节职能,包括对经济进程的干预和社会福利国家的建设。
其次,在国际方面,以布雷顿森林体系表示的国际经济控制体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战前的那种无序状态。这些都使得资本主义作为一个控制体系在一个时期里更加有效。与此同时,一系列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保证并推动了这种积累模式。这其中,强调利用国家促进社会的更大公平的进步主义观念和政策得到了普遍认同,并由此成为一系列社会创新的重要源泉。
但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转有赖于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作为一种积累体制,它是基于战后的高投入、高增长和高需求的良性循环,而后者又基于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包括技术革命的创新效应、战后的重建、冷战过程中政府扩张及充分就业的实现等;作为一种控制体系,在国家层面它是建立在国家职能和作用的扩大基础上的,在国际层面它依赖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所提供的一种稳定经济秩序,而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累计效应以及作为一种观念的战后共识都强化了该体系的创新能力。
不过这一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的漏损,并随着上述条件的变化日益显露。投资与需求的平衡是该积累体系运转的核心,但增长的放慢会打破这种平衡,由需求扩张政策(包括扩大政府开支,高工资等)引发的通货膨胀问题因此而凸显,这些转而导致投资动力的不足,进而陷入通货膨胀和经济停滞的恶性循环。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实际上是这种内在矛盾积累的结果。同样,一度有效的国家控制体系由于福利国家的膨胀和经济全球化,尤其是资本的全球化而日渐受到人们的质疑,而国际层面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本身就内含了无法克服的矛盾[1],其解体也是必然的。从根本上看,战后的资本主义体系是基于国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中作用位置的重构,而经济的全球化改变了这一切。事实上,新自由主义政治和政策方式的兴起本身是对这一传统体制漏损所暴露出的问题的一种反应。
新自由主义的政策方式使得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可这种是以改变传统体系得以成功的一些要素特征为代价的,它削弱了战后积累体系中的社会积累结构,表现为在经济、劳动关系和社会政策方面强调经济竞争的需要和弱化传统的社会团结政策,由此社会大众无法分享经济的增长,进而导致投资与需求间的新的失衡。资本更多地流向带有更大投机性和短期性的金融市场而不是实体经济,这可以看成是资本市场对这种失衡的一种反应,而这恰恰是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它强化了经济控制权力从公共部门向私有部门的转移,弱化了传统的国家控制能力,而在国际范围内,新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无法遏制资本的投机性流动趋势,更无法防止和校正市场的剧烈波动。另外,新自由主义在思想观念和政治政策方面的强势也抑制了资本主义的变革能力。新自由主义在逻辑上是对传统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是对20世纪资本主义进程中占主导的进步主义观念意识的一种反动。
第三,在现实政策方面,面对新自由主义的这种强势,各种进步主义力量虽然也在不断地寻求新的应对,包括20世纪90年代社会民主党提出的“第三条道路”,但社会民主党的政策方式更多体现的是对市场的一种妥协,而不是一种新的建设性的替代,而更为激进的左翼力量的反全球化立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本身就是不现实的。迄今为止,进步主义力量未能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替代性纲领。资本主义由此缺少了一种变革的思想源泉和政治动力。可以认为,新自由主义政策虽然是造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但根本的问题在于传统的资本主义体系漏损在新的全球化时代没有得到有效的校正。目前危机的蔓延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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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审计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国际比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国际比较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试对美国、加拿大、荷兰以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进行比较分析。
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 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时间无疑是最长的,同时规定也是最严格的。这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起步不久,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NASBA)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0年2月对外公布了《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Statement on Standards for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征求意见稿。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学员手中,可以采用工作室、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self-direct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自己进行和完成的。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有专门负责职业后续教育的机构——后续教育委员会(VERA)。该组织提供的培训方式包括面对面的课堂教学、网上教学以及函授等。会员或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既可以参加后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在公司、大学学习或在家自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后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脱产课程学习、非脱产课程学习、参加专题研讨会、承担专业课题研究以及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等。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学习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组织的学习和自主学习。其中有组织的学习一般居于职业后续教育的主导位置,而自主学习则处于从属地位。另外,就自主学习层面来讲,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在会计职业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如美国、荷兰等,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高,而在会计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如中国,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低。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了多种课程来满足职业后续教育的需要,课程种类在150种以上,并且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课程要进行修改或更新。其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
具体分为:
(1)基础课:用于新会员,该课程知识面窄,强调基本原则和技能;
(2)中级深:在基础课的基础上强调实际应用;
(3)高级课:强调知识的深度和应用的广度;
(4)更新课:介绍各个领域的最新发展;
(5)星级课:由高级专家指导的讨论课。与此同时,对于自主学习的课程,由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指定的后续职业教育机构负责设计,其中最有影响的组织之一是会计师教育组(AEG),该组织从1988年开始成为美国自学后续职业教育领域内的领先者。
目前,该组织所设置的课程主要有:
(1)计算机系列;(2)税收系列;(3)审计和会计系列;(4)遗产计划(estate planning)系列。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的课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会计、审计、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最新发展;
(2)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
(3)信息技术。
荷兰的后续教育委员会与荷兰一些大学合作,为不同层次的会员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如信息技术、保险、工商经济、法律、税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管理技术等。该委员会在制订后续教育课程内容时着重突出“能力”教育,并将其区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性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行为能力等。一般性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问题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整合能力和评估能力等;实际行为能力包括实际工作能力、帮助他人能力、人与人之间沟通并影响他人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
(2)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
(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
(4)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及其需要确定。针对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以及一般执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有侧重。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设置的课程来看,各国的课程内容不尽相同。其中美国、中国的课程规划比较详细,而加拿大、荷兰的课程设计则比较简约。由于职业后续教育面向的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课程设置过程中一般都将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而不是知识的传授,置于核心地位。与美国、加拿大、荷兰相比,中国课程设置唯一的缺陷在于没有对信息技术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审计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应定期报告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日期为会员加入协会之后每个日历年度的起始日。考虑到各种因素,协会还规定了报告宽限期(grace period)——法定报告日后2个月内。对于报告的格式,该协会要求采用统一标准,即在年度会费报告中包含下列的陈述:”在缴纳会费时,我确保自己已履行了后续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同时该协会要求,在陈述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参加有组织学习方式的会员,该准则要求他们在报告学习情况时提供以下的信息:组织者的名称、学习的题目和内容、日期、地点以及职业后续教育的学时等;而对于参加自主学习方式的学员,在完成自主学习活动之后,学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完成该活动的相关文件,诸如由第三方提供的证明、证书或撰写的文章等。此外,学员还应对自主学习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如果学员对完成的自主学习活动诸项目中有超过半数表示满意,则报告还应附上一个专家评阅意见。如果未超过半数,则不需要这样的意见。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每年会员必须向协会提交一份前一年的学习报告,但对未完成后续教育课程的会员则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措施.而是靠会员的自律和自我责任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每位注册会计师建立一套培训档案,并制发了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手册。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要按要求在培训手册上记录其培训情况,并要经过有关机构的确认。
从上述国家后续教育的评价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自我约束型和控制型。在美国、荷兰等国,后续职业教育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意愿强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更好地满足注册会计师对于新知识、新能力的需求。而在中国,就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的业绩评价还不仅仅取决于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更多受到非执业技能因素的控制。在这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动力不足。如此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用控制型评价方式应是一种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与西方发达国家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会计职业的发展水平、会计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不过,我们坚信,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一个公正、公平、富有竞争性的会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会计职业的国际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未来发展模式一定会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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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会计模式研究的意义在于为国际会计实务的比较提供基础,为国际会计的协调提供依据。它是由理论基础、会计目标、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运行管理体制、会计监督体系和会计教育体系等构成的一个系统。会计模式具有国家性、国际性、发展变异性和层次性等特征。本文是通过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会计模式的研究比较,找出国际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会计模式会计国际化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0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猛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融入到国际经济浪潮中去,任何国家如果要脱离世界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而寻求自身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而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国际会计模式的研究也是必要的。
1会计模式的基本描述
会计模式,是指对一定社会环境下会计活动的各种要素按照一定逻辑进行综合描述,反映各种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内在联系与结构形式的有机整体。国际上一般将会计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美英为代表的美英模式,第二类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模式,第三类是以苏联、中国为代表的前苏联会计模式(前苏联已经解体,目前我国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下面就直接以我国为例)。
2三大会计模式的比较
2.1三大会计模式的会计实务比较
2.1.1从会计法律的角度进行比较美、英同属不成文法系国家,而欧洲大陆国家属于成文法系国家,中国也是成文法系国家。在美英会计准则可以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而只具有取得相关权力机构支持的权威性,会计准则可以由会计职业界或会计职业界为主干的民间机构制定发布。而在成文法系国家,会计准则和惯例以法规形式发布。这就明确反映了美、英会计职业界具有很强的威望和势力,而在我国和欧洲大陆等国家,会计职业界相对来说就不够强大。成文法系国家有宽松的环境,会计变革不需要严格的立法程序,变革比较迅速。而在不成文法系国家中,会计变革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变革自然也就比较缓慢。
2.1.2从真实公允性的角度进行比较在美英会计模式中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企业财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最低程度作出规定,要求充分披露;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首先必须是“合法”,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主要债权人利益,一般对财务报告不要求充分披露,在法律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有限;在中国会计模式中,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做到充分披露。
2.1.3从会计不确定性的角度进行比较在美英会计模式中只是“适度”稳健,主要体现在“只预计损失,不预计收益”的惯例上,对资产的估价则要求“公允”而不能任意低估;而欧洲大陆会计模式则往往过于审慎,大多不同程度的“任意”低估资产价值,而在中国,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强调了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的披露要求,在会计估计中,要求不得高估资产,低估负债,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在我国计提秘密准备是不合法的。
2.2三大会计模式的优劣比较三大会计模式对美英、欧洲和中国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2.2.1美英会计模式的优劣性美英会计模式在国际上影响最大,该模式的会计目标主要是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及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惯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它要求充分披露其财务报表,而上市公司所要求的会计披露是世界上最严格的。
但是,该模式中会计准则的制定是通过民间机构完成的,因此会计准则制定具有明显的利益相关者倾向,制定准则时很容易受个人因素的影响,而且其会计准则体系相当繁杂而具体,企业很容易在众多的会计条款中找出漏洞,并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
2.2.2欧洲大陆会计模式的优劣性该模式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和日本影响很大,该模式极为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会计管理体系框架采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范,这样在会计政策的确定方面既注意到市场对会计信息的灵敏性、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也注意到充分保障国家权益,使国家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欧洲会计模式出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会考虑与美英会计模式的国际协调问题。这就可能使欧洲会计的发展变革出现杂乱无章的状况。再者,公司会计报表既要考虑传统的债权人利益,又要考虑现代的股东利益,这一双重目的会导致某些会计准则的矛盾。会计监管体制僵化。该模式缺乏自我管制所具有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2.2.3中国特色的会计模式的优劣性中国特色的会计模式既有别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会计模式,也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模式,具有自己固有的特性。首先,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整。其次,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更高。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得以充分调动各方献计献策,最终由财政部统筹各方意见拟定准则,并贯彻实施。而其他国家许多准则的制定是不同利益集团利害关系的调和、折衷和妥协的产物,往往要经过各方的艰苦谈判,耗时耗力。
但是中国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我国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实质重于形式”,即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并以此指导会计处理。
3完善国际会计模式的建议
3.1妥善处理本国特色与国际趋同的关系当今世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大势所趋,各国要妥善处理本国会计模式与国际趋同的关系,否则会影响本国会计的发展速度。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只要与本国经济环境和法律规定不冲突,同时又能与本国经济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就可以在本国会计准则中体现;而对于那些通常在发达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下才能有效运用的规定,该国会计准则可采取“适度引入”的做法。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不太符合本国经济实际情况和监管环境的规定,该国会计准则可采用“暂不趋同”的做法,保留其特色。在处理本国会计模式与国际趋同的关系时要注意灵活运用,不能生搬硬套。
3.2把握世界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向要想发展我们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充分的了解世界会计发展的动向,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现在及未来的动向对我们今后的会计改革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加强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风险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正确把握国际会计准则发展动向,明确每个会计准则的变迁、制定或改革动因,了解和掌握具体操作方法,为我所用,是十分重要的。
3.3注意会计国际化的发展和协调目前需要加快推进会计教育国际化、会计理论研究国际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国际化、会计标准国际化、会计准则制定国际化、会计准则体系国际化以及会计执行机制国际化等的工作。要整体进行,相辅相成,才能更好的促进会计发展。这需要政府的绝对支持和会计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积累。
在当今世界经济加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会计模式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对会计模式研究,可加深理解各种会计模式的演进和利弊,并明智地选择适合于本国国情的会计模式,有利于本国会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的思考》,《商业会计》.2003.1.
[2]冯淑萍.《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会计国际化问题》,《会计研究》,2003.2.
[3]毛伯林.《中国会计管理模式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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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债规模进一步膨胀,因此,不免使人们产生了一些担心:现有的国债规模是否过度了?这样的国债规模是否会造成沉重的偿债负担从而影响到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是学术界和实际决策部门普遍关注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对此作出理性而准确的回答,不但要对中国现在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还要通过对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经济指标的国际比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本文就通过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来分析一下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及合理走势。
通过以上对四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关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1、西方国家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负担率较高,与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国家年度国债规模发行绝对量较大,但与其年度巨额财政收入相比,相对量显得较小。以美国为例,1993年的财政收入高达11535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财政收入仅有4398亿元人民币。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22倍。二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长,因此,国债发行时间也早,尤其是以发行中长期(10-20年)的国债为主体品种,因此,历史累计额较大,比较起来,其国债负担率自然比较高。2、从上面判断国债规模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很难简单讲,中国国债规模是大了还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个让人们较易接受的事实是,中国国债规模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宽松而财政债务重负的矛盾当中,即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严峻的一面。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既要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反周期调节作用,又要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政府债务问题而陷入信用危机和财政危机。3、从动态趋势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经历了自1994年以来的以30%多的速度急剧扩张,正面临者巨大的压力和与日剧增的风险。今后的若干年内,只要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突变,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增长中的“微调”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考虑到国债总量政策的惯性作用,未来几年要压缩国债发行规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客观要求,但国债发行规模要想连续保持这几年的增长势头也是难以维继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增长中的“微调”,而且,这种“微调”只能建立在“振兴财政”和“优化国债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即要在提高“两个比重”的或国家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国债规模。同时,要继续调整国债政策,规范国债市场,优化国债结构,是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得到较好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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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至多个领域并影响全世界,至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仍深受其害。全面深刻地认识此次金融危机的实质及其爆发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及其历史命运,增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抓住资本同劳动的对立这一资本主义的本质特性,从资本与劳动对立的历史性、两极性、辩证性、总体性以及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等方面,科学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必然规律[1](P22)。因此,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是我们全面深刻认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工具和有力武器。
2008年始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虽然与历次经济危机相比具有不少共同点,但还是表现出新的特点。首先,这次危机是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自由化的条件下爆发的;其次,这次危机不仅有物质产品的过剩问题,还有虚拟金融产品的过剩即金融衍生品过度膨胀的问题;再次,传统的危机都是从实体经济开始的,而这次是从金融领域开始的;最后,以往的危机都是从发展中国家爆发,而这次是从美国爆发而后影响至全世界。因此,对于这次危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大多将其归咎为“金融市场上的投机活动失控”、“不良竞争”或“借贷过度”。显然,这是停留于现象层面的一种解读,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一套说辞。运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透视这场金融危机的实质,我们会发现,这场危机不仅是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且是一场深度的思想危机、意识形态危机和资本主义制度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全面危机。
自 2008 年开始,美国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像瘟疫一样迅速蔓延至全世界。全球金融机构接二连三破产,股市纷纷暴跌,各类企业大量破产或倒闭,数亿工人失去工作岗位,全球贸易量急剧萎缩,各国实体经济先后陷入深度衰退或增速显著减缓,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十万亿美元。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认为,经济危机根源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而资本和劳动对立的辩证性,即劳动不断地转化为资本,则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当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具体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全球化、社会化与国际金融高度垄断于美国华尔街一小撮金融寡头手中形成高度私有化之间的矛盾。资本同劳动对立的辩证性表现为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且高度集中,财富两极分化不断加剧。这样,“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就在所难免了,只不过这种“过剩”,更多地是以虚拟经济形式表现出来罢了。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自由市场体系声誉扫地,过去三十多年里在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中占支配地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受到各界质疑,与之相反,马克思对自由市场的批判却被这场危机证实是正确的。日本学者山口二郎撰文指出:“而今,市场、追求利润和竞争等一系列政策理念,已无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相反,它本身成了问题的根源”,“转变新自由主义的路线应该成为新时代的主流。”[2]英国肯特大学哲学教授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在《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危机》一文中写道:“资本主义全球金融危机再一次证明自由市场是具有自身异化的属性,是不可控制的、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的,马克思生动地比喻它‘像一个魔术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3]。新自由主义理论已然受到严重质疑,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包括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理论在内的相关理论,使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成为资本主义的思想危机。
如果说上世纪末的苏东剧变,使得社会主义陷入低潮,资产阶级政治家们由此得出“历史的终结”的结论,那么,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则使资本主义社会遭受重创,是“历史终结论”的“终结”。
在西方世界,马克思和马克思著作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重视,金融危机使《资本论》与《共产党宣言》成为热门读物。一些西方国家的政要、企业家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甚至于一些右翼人士,都开始关注并肯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以至于有西方媒体开玩笑称,如果马克思还在世的话,《资本论》的巨额版税收入会让他轻松进入福布斯富豪榜。德国新电影之父阿历山大·克鲁格甚至准备将《资本论》拍成电影。西方国家的共产党人、西方的左翼经济学家特别是各国共产党,则在他们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和控制的网站、报刊上,发出了很多马克思主义的声音, 使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日益走出低潮的趋向。2008年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五次的共产党和工人党国际会议,深入分析了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本质和原因,并指出其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以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等,极大地增强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影响力。这场金融危机归根结底是资本主义的制度危机。
2008 年在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至全世界,这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周期性理论的真理性。从根本上说,这场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激化的外部表现,是由其内在矛盾演变而成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趋势的阶段性反映。只要不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都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化解,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在所难免。“危机永远只是现有矛盾的暂时的暴力的解决,永远只是使已经破坏的平衡得到瞬间恢复的暴力的爆发。”[4](P277)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无论是新自由主义理论还是各国政府的救市措施,都只能暂时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危机。#p#副标题#e#
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深刻地揭示了资本的本质:“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4](P277)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就是增值自身,获取剩余价值。“资本是死劳动,要尽可能多地吸吮工人的剩余劳动,资本就像一个吸血鬼一样,只有吸吮活劳动才有生命,吸吮得越多,它的生命力就越旺盛。”[1](P283-284)资本的内在本性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5](P679)。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顾生产与消费的界限而无限制地扩大生产。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5](P829)
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资本的这种逐利贪婪本性已经暴露无遗。从原始积累到殖民剥夺,再到战争掠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5](P830)。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垄断阶段特别是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在资本主义逐步走向信息化、自由化、私有化、网络化的过程中,资本通过变换各种花样来达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资本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国际金融寡头手中;经济加速金融化,逐步完成由“圈地”向直接“圈钱”的演化;金融日益虚拟化、泡沫化,实体经济则极度空心化等。这一切导致美国经济从2001年起走向衰退,并持续深化发展,最终酿成2008年的国际金融风暴。
显然,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贪婪逐利的本性。为了得到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而不断扩大生产,使得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断激化。资本的贪欲使得资本尽可能地增值,然而,资本越发展,就越会成为生产与消费的界限,资本力图突破自身限制的尝试,反而使资本遭受更严重的崩溃。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本身。”[4](P278)
资本的本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是价值增值的过程。随着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资本主义生产不断扩大,资本愈发集中于少数资本巨头手中。结果就是,一方面资本主义通过扩大再生产,不断地进行着资本积累,资产阶级财富不断膨胀,另一方面却是广大的无产阶级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的丧失,即无产阶级的贫困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社会鸿沟越来越大,资本和劳动对立的两极性暴露无遗。同时,资本和劳动对立又具有辩证性。劳动不断地转化为资本,反过来又加剧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量的次级贷款者的出现,就是资本贪婪逐利本性与无产阶级贫困化的现实写照。由于是在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所以,形式上就出现了实体经济空心化和虚拟经济泡沫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出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可以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在于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泡沫,根源依然在于资本贪婪逐利的本性。
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少学者都看到了这一点。克里斯·哈曼在2009年的著作《僵尸资本主义》一书中,通过详实的事实资料分析过去90年间世界经济发展轨迹与兴衰变迁,得出此次危机爆发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结论:“为缓解有购买力的需求不足而兴起的信贷消费流行,加上资本主义经济中金融和信用体系过度发展,把生产和消费的矛盾成倍加以放大,使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脱离。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一直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存在。”[6]
导致此次金融危机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在于当代资本主义信贷、投资方式的变化。股份公司是当代资本主义随着生产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一种社会资本的组织形式,因其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值资本、减少企业风险而被普遍采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现代金融业的兴起,股份公司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不断变换花样,采取越来越多样化的信贷、投资方式。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这些新的投资方式不无关系。第一,美国 “非银行金融系统”迅速崛起并不受监管地扩张。自上世纪末以来,美国的主要支柱型大企业纷纷放弃 “主业”或者“本业”,改行从事金融放贷业务。如通用电器 ( GE) 这家由爱迪生所创立的工业设备企业,2007 年,通用资本 ( GE Capital) 的利润额占到公司净收益的 45% ,通用工业 ( GE Industrial) 却仅占公司利润的5% ,而这一部分的利润主要还是在美国境外( 特别是由 “通用上海”) 实现的。第二,为了在技术上规避贷款的风险,金融化的大企业与大银行联手,以发行企业证券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巨额高利贷利息的同时,却把贷款风险社会化了。第三,由总部设在纽约、资本匮乏、监管松散的11 家保险公司,为那些没有得到3A评级的借贷企业提供担保[7]。虽然这些新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使得劳动的力量不断转化为资本的力量,“但劳动向资本的转化终有一天会被推向顶点,社会化大生产越发展,资本积累得愈多,资本同劳动的对立就愈加剧、愈扩大”[1](P203),扩大到一定程度,危机就在所难免了。所以,资本主义所采取的这些新的信贷、投资措施,只能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权宜之计。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资本贪婪逐利的本性不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从根本上讲是无法克服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纷纷采取多种措施来缓解危机造成的对经济的破坏,希望通过政府救市,“规范”资本主义现行体制、机制,以达到解决危机、恢复繁荣的目的。美国改写了金融监管游戏规则,首次将对冲基金纳入监管体系,扩大了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并出台了一系列以减税和扩大政府支出为主的刺激经济方案;日本出台了包括向全国家庭发放补贴、通过政府担保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儿童和老人护理等福利措施在内的多项刺激经济计划;欧元区各国也采取多项财政刺激措施及产业政策;英国则主要采取以减税为特征的救助政策。
虽然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这些救市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萧条、失业率上升、社会恐慌等,但由于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没有改变,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没有改变,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没有改变,因此,经济危机难以从根本上克服。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总是竭力克服它所固有的这些限制,但是它用来克服这些限制的手段,只是使这些限制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在它的面前。”[4](P278)美刊《每月评论》2009年12月号刊登了萨米尔·阿明题为《抓住危机》的文章,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已经从局部的寡头统治走向全面的寡头统治。由于这些寡头一心只想把当前经济恢复到金融崩溃前的状态,而不是做根本性变革,因此当代资本主义可能面临长期的危机、战争和革命等浪潮[8]。#p#副标题#e#
面对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和各国经济复苏的缓慢进程,西方社会出现一股“向马克思回归”的潮流,各国左翼学者和共产党人纷纷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来解读金融危机。
国际著名左翼学者罗伯特·布伦纳( Robert Brenner) 认为,当今的金融危机是一场马克思式的危机,“因为危机的根源在于利润率的长期下降并难以恢复,这是至今为止资本积累速度长期减缓的根本原因”[9]。新马克思主义者萨米尔·阿明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除了社会主义别无选择”的判断。英国共产党罗伯特·格里菲斯( Robert Griffith)认为,当前的金融危机不是垄断资本家、政客及其经济学家所认为的“信用危机”,而是一场体制性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危机,是被马克思称之为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10]。美共经济委员会委员瓦迪·哈拉比( Wadi’h Halabi) 认为:“正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危机,是又一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剩危机’,以及一场与之相对应的无法满足人类需要的危机。”“生产能力过剩( 或者比例失调),是人们从今天的全球性危机中所能感受到的巨大损失的根源。”[11]古巴经济学家马丁内斯( Osvaldo Martínez) 认为,目前的金融危机毫无疑问是一场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危机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非正常现象,而是资本主义的规律所在,甚至是必要因素”。
尽管这股“向马克思回归”思潮主要局限于知识界、左翼政党及少数青年人,而且也没有带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复兴,但却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及其旺盛的生命力。共产主义取得胜利的长期性和曲折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社会的复兴不会一帆风顺,但“回归”的潮流却是不可阻挡的,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也是无法改变的。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的表现令世界刮目相看,也让西方国家更深刻地感受到了“没有中国的参与,许多重大的国际事务将无法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显示出了其巨大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两面性。既有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社会积极性、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性的一面,又有生产的盲目性和价值规律调节的滞后性,最终导致经济危机、浪费社会资源的消极的一面。市场经济所孕育出来的资本也具有与生俱来的两面性,一方面,资本逐利性对调节市场、配置资源、调动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资本的逐利性又会导致经济失衡,两极分化,造成严重的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破坏性[12]。在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及资本的消极性无法克服。但在公有制条件下,引入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就可以将市场经济的消极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加以有效调控,从而使之步入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将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宏观调控很好地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对资本的逐利性加以调节和控制。即使出现危机,也能够在短时期内加以调控,相对迅速地恢复经济。
因此,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巨大优越性,我们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进一步反思并完善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力度和步伐,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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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大都经历了从放任到保护再到促进这三个阶段。由于各国(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它们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也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是基本一致的,即努力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援助和税收减免等,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主要遵循以下两种思路,即自由竞争思路与政府干预思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地区)是典型的“小政府、大市场”,它们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比较有限,因此它们在财税政策方面遵循的是自由竞争思路;而日本、韩国等为促进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较多,实行的是政府干预较强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它们在财税政策方面遵循的是政府干预思路。而我国无论是从地域还是从文化等方面来看,与日本、韩国等非常相似,因此,我国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尤其是日本和韩国等在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如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的照顾。此外,还要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型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细化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实施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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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出口模式进入国际市场,有形产品的国际物流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物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
(一)国际贸易促进国际物流的进步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国际物流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一些要求,这种要求促使了物流技术的产生,物流技术包含很多内容,不仅包括在物流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还包含物流活动中应用到的各种设施、工艺和装置的总和。国际贸易为世界各大企业提供了在世界市场相互竞争的机会,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标杆,各大企业努力加强制作工艺,压缩产品成本的同时要想继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就要从物流上入手。所以对国际物流的各个环节如材料价格和订单、运输成本都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成为了国际物流发展的内动力。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物流提出新要求
21世纪,人类的经济水平每天都在发展,需求层次每天都在变化,这种变化促使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国际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满足贸易量的迅速增长,并丰富贸易产品的种类,还要及时调整国际贸易结构,以保证国际物流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让国际物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
(三)国际贸易影响着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国际贸易已经更加注重买方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现在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日益个性化,所以国际贸易只有采取多种类少数量的贸易方式才能适应消费需求的转变。一些高额度小数量的配送需求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配送需求很可能成为将来业务发展的主流。国际贸易也必将影响着国际物流走上专业化、集约化的道路。
二、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货物的国际转移带来的国际贸易量的上升
国际贸易一般都需要跨越国境,这样一来,国际物流量自然会大幅度的上升。贸易量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让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等多个环节都获得便利,很多方面现代物流可以通过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并选择货物流通的最佳渠道,用一种最能让消费者满意的方式将商品快速的送到消费者面前,提高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加强资源共享,缩短产品的流通周期。通过规范化的作业避免在产品在流通中的各种问题,让消费者享受懂最好的服务。
(二)货物的转移对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货物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都要面对各种问题。和国内的贸易不同,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往往有着更高的要求。国际物流环节多,周期长,风险大,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更加的复杂。国际物流常常要在多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中进行选择,还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对零件进行流通加工,让商品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国际贸易促进着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物流也支持者国际贸易走的更远。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国际物流如果跟不上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国际物流水平的发展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先决条件,大力支持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才能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持,才能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三、结语
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物流基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国际物流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各个国家的参加贸易的利益,增加贸易的数量,降低贸易的成本,通过最合理的渠道来实现产品的加工和运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为有力的支持。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之间相辅相成,必须加强国际物流水平,防止国际物流的发展滞后于国际贸易,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
一、国际物流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1.国际物流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起推动作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时间较短,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很多都是借鉴而来。国际物流反作用于国际贸易,对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式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物流规范、合同使得国外科学、先进的贸易方式让我国贸易商被动接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符合的国际贸易规范。经济全球化引起的金融危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但是,这种国际性危机的负面效应只是暂时的。一旦这些危机过去,世界经济将迎来全面复苏,国际贸易也将大幅提升。
2.国际物流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明显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出来。在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美国、日本、欧盟为主要集中贸易对象,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的百分之五十。这让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贸易依存度处于较高的状态,我国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经营困难也跟这方面因素有关。随着国际物流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由于信息网络、交通网络、物流基地等基础设置都被国际物流网络化,让对外贸易更快捷、方面和广泛,也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在发展国家物流过程中,我国应该以国际贸易的全球网络化为依托,逐步扩展对外贸易区域,只有对我国出口进行全球化区域覆盖,才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区域走向多元化,规模逐渐扩大。
3.国际物流发展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在各个国家经济状况不同的影响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成本条件成为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场地。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销售和生产成本已经没有再开发空间,物流成本成为唯一可开发的资源。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与物流有关的费用大概在一千九百亿人民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物流成本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范围的比例,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物流成本是集装箱交货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可以见得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物流成本占有的比重都相当大。所以,国际物流的发展无疑直接对我国对外贸易成本的产生造成影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如果能将一些软硬件进一步改善,使之与国内市场和国际物流相接轨,那么可以让我国对外贸易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国际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深入,我国国际物流业也得到了突破性进展,逐渐与国际相接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国际物流业起步晚,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其表现为国际货物运输能力较差,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程度低、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运作效率低、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国际物流人才等方面。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发展国际物流时,应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其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可以凭借这种优势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大部分物流业,将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整体水平。因此,应从其他业务中将大部分物流业务分离出来,直接让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经营,让各个企业都侧重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入到物流行业中,让物资、供销、商业、储运等企业逐步发展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角色,大力提倡物流企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多样化物流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快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我国国际货物运输能力得以提高。要加快与国际相接轨的步伐,各级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让国家与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鼓励各种机构尤其是科研院校加大对物流技术设备如条码、包装、储存、搬运、装卸、标志印刷信息管理、运输等的开发。同时还要将科研院校在技术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之与物流企业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提高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运作效率。企业内部在进行网络连线规划时,应将国内运输与国际物流系统考虑,采用先进的运输设施、运输工具以及运输方式,改进运输路线,建立一个通畅、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国际物流信息贯穿于国际物流全过程,因而建立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而要实现国际物流标准化,就要在加强计量标准、物流用语、数据传输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以及物流作业等方面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的标准化,结合国际标准让各个标准协调一致,从而使得国际物流效率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
三、结语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相对起步较晚,企业在与国际物流接触的时候,已经初步建立起国际物流网络,要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将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我国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真正实现物流对国际贸易的促进和推动,实现国际贸易的极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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