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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端行为表现为论文买卖、抄袭剽窃、论文造假、一稿多投、搭车署名、来稿照登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浮躁、浮夸心态和行为,科学评价体系的缺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论文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类现象有害于良好学风建设,制约科研队伍的发展和科研人才的成长,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阻碍民族思维能力的提高并影响科技创新。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著作权角度分析学术论文买卖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否被作为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在买卖中所转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沈履伟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对著作精神权利的署名权的可否转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精神权利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又为恶人先告状,且剽窃者令人惊愕地一审胜诉,成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中极为罕见的特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训诫性,因而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的一大热点。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其中写道:“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激起兄弟院校许多教师的愤慨!剽窃者所在校——天津外国语学院对此应严肃处理,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昂,这很不正常。”公开信向天津市有关领导及天津市外国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学术健康发展,遏制歪风,弘扬正气。
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所谓“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同年12月13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一审法院出示了司法证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4年10月14日作出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沈履伟同志在出版《求是集》一书的过程中,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上述合作创作情况,董志广同志曾向我院出具证明。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一、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沈履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900元之请求。
诉讼受理费510元,其他费用100元,由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承担。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2005年6月8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2]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的主要理由是:
1、原审认定涉案13篇文章系沈履伟与他人合作完成,系错误的。事实是沈履伟根本就没有参与共同创作作品的证据,沈履伟将他人早已发表的作品照搬过来,变更署名为自己的姓名,剽窃他人作品,其行为属于剽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署名权不具有财产性,而与作者的人身相联系,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能也不允许转让、继承或放弃。董志广发表12篇作品在先,已经通过其作品首次发表表明作者为董志广,排除了与其他作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董志广向沈履伟转让著作署名权无效。而权利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不包括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因此封野没有权利将属于自己人身权的署名权转让给沈履伟。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根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合作作品是指作者为二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要求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并且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涉案13篇文章早由他人为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而沈履伟没有举出能够证明其与该13篇文章的署名作者就该13篇文章的创作有着共同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故沈履伟所述其系涉案作品的合作作者,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著作署名权系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该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具有不可分性,法律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沈履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其以作者之名署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沈履伟的行为足以使读者相信《求是集》所收录的文章系沈履伟的个人作品。故,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附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署名权行为是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和非法人团体拥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法律保障署名权,意味着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创作的作品上署以非作者的姓名,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署名彰显作者和作品联系的客观事实,该既定事实不因时间的推移、世事和法律的变迁而改变。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通常可用真实的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之一,不等于不享有或者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作者隐去姓名为由否定其作者身份,进而剥夺作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3]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失和改变。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失效的后果。
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在1793年法国议会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之后,有关著作权的本质,存在两派学说。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该学说被视为传统学说,以加斯塔姆彼德及其支持者为主导。另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人格权”派出出来的一类权利,即著作权为人格权,深受康德影响的雷诺及其追随者持此观点。在1848年到1850年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国学者反对将著作权纳入财产权之列。1860年前后,法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格主义”学派猛烈抨击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终于在1878年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这之后,学者继续探讨、辩论著作权为何种类型的权利。以波依莱为首的一批学者综合、吸收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不同流派的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说”。根据这一学说,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组成。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在他看来,著作权是由两项内容构成的:第一项内容属于“完全的人身自主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恶意及拙劣的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的是专有的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至19世纪80年代,作者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观点已为法国学术界普遍接受,并且上述权利被认为是人身权。
关于著作权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还发生在善于思辨的德国学者之间。康德在1785年所表达的观点就已涉及著作权的人身权属性。这位哲学家认为,著作权实际上是人身权利。按康德的观点,作者的作品是通过出版者向公众发表的演说。对作为有形艺术产品的一册图书,可拥有人身权利。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理论”。这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冯、吉尔克。他被誉为著作人格权之父。他认为著作权的对象是智力作品,这一智力作品人格的表露,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使自己具有个性特点的思想反映。
他认为尽管著作权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确实是为了保护经济因素,但是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均源自于作者对作品的保密还是将其公布于众这一重要权利,这就是人身权,而人身权本身没有期限,债权人也不能对它申请强制执行。他甚至极端的认为著作权中只有人格权,无其他,“复制、表演、演奏等专有权利也未必具有经济性质,因为作者可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情况之下行使这些权利鉴于作者为确保其人身受到保护,无论如何要保留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可转让性甚至都不会导致权利的全部转让,而只是转让复制等权利。因此根据这一理论,著作权是以人身权利为基础的,只是附带地具有经济性质。”他的学说也被成为“一元说”。他还主张将民法上适用于人身权的规则及原则适用著作权。由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吉尔克便明确的将权利本身和权利的行使区分开来,并以此证明出版合同的合理性:即将权利的行使让与第三人的是可能的。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于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保护,著作权仅限于财产权,因此一般不涉及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4]除此之外,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都规定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认为,“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意大利著作权法》的主张与《法国著作权法》大体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日本著作权法》,该法认为,“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属于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德国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在并在共同继承人之间转让,此外不得转让。”
在此论述的作品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是指作品精神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转让,对于其中的个别权利未必不可转让。如发表权则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它与作品使用权必须一道转让,否则使用权是无法实现的。除此之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一般认为禁止转让。
在理解作品精神权利为何不能转让的问题上,学者们习惯性适用下面的推理: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所以作品精神权利不能转让。
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会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性权利,而所用的推理是:财产权是被许可转让的,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权,所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转让。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能转让。当财产权利的转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便会予以禁止。如我国禁止土地所有权、枪支等财产的转让,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否认土地和枪支的财产地位。 法律所以禁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也是基于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评价体系。作品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工具,如论文、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均通过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社会往往正是通过作撰写的特定论文和著作来评价其学术水平,从而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重要参考。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自由的转让,也就是意味着版权绝卖,即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彻底自由地买卖。社会评价体系会因此紊乱,人们无法辨认谁是真正的智者。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作者的思想、观点的载体,他体现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在允许版权绝卖的情况下,甲的观点可以瞬间成为乙的观点,我们无法寻找思想的源泉,也无法知晓谁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势必会受到侵害。
也正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这样的作品精神权利也是禁止被转让的:法律禁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财产权利转让,作为财产权利的作品精神权利转让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法律会禁止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
总之,法律不允许作品精神权利转让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评价秩序。法律就一定会加以制止。
[1]《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5页。
[2]《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6页。
[3]《知识产权法》,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9页。
[4]《作品精神权利论》,杨延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90页。
[1]天津市语言协会.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曾宪义.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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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税收与政府收费的比较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税收与政府收费的比较分析全文如下:
在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财政实践和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处在一个重新认识和不断调整的变化过程中,这必然会造成某些政府行为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约束而出现随意性。特别是在经济运行机制由集中命令决策方式向分散自主决策方式转化的总体趋势诱导下,许多政府机构似乎觉得自己也可以像非政府市场主体一样去自由地追逐利益,其中过多过滥的政府收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目前这种收费已严重地侵害了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人们对此深恶痛绝,进而认为一切政府收费都是不合理的,应该全部被取消%或全部实行费改税&。然而,这种看法并不足取。实际上,税收和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形式,由于它们各自在收入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各有其特殊作用的,是不能够相互替代和相互混淆的。
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无偿和强制的方式取得的一种收入。由于政府在税种的设计上可以对课税主体、课税客体以及课征程度等税收要素进行不同的选择和搭配,因而使得税收的内容丰富多彩,税收制度也日趋复杂。政府收费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中的一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管理服务或事业服务时,以管理者或供应者的身份向被管理对象或服务的消费者收取的费用。税收与政府收费虽然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但它们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首先从税收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收税机构的集中性。由于税收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的征收,因而课税权力只能由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来享有。政府为了合法而有效地去行使这一权力,就必然要建立集中性的税务征管机构来统一收税并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税务机构只是政府课税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所收取的税收是一种集中性的财政收入,是必须交入国库由政府进行统一安排的
公共资源,因此税收收入的多少与税务部门的利益是不相关的。
2.收税机制的无偿性。税收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完全是一种单方面的价值转移过程,纳税人的交纳是没有任何东西作为回报的。在决定向什么人课税;向什么东西课税和课多少税时,政府通常不用去考虑特定的纳税人在今后的公共支出中可能获得的受益程度因此收税是将公共服务的消费与费用的交纳相分离的。
3. 征收程度的固定性。正因为税收是政府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必然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政府征税的程度进行约束。因此政府征收的每一个税种都必须对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收程度以及征收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经由立法机构审议批准以形成规范化固定化的税法。这样,尽管各国的税制都很复杂,但其征收的程度却是十分明确和固定的,税收的征纳双方都是十分清楚的并且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
其次,从政府收费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收费主体的分散性。
政府收费的主体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的依据是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这就使得政府收费的收取主体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如果在管理上又直接将其作为收费单位的支出补偿,则这类收入就会首先表现为各收费单位的收入,而与收费主体的利益直接相关,收费越多单位可支配的资金也越多。
2.收费机制的有偿性(交易性 )。
政府向什么人收费,这主要同社会成员对政府提供的相关服务的需求相关。比如,当教育要收费时,则只有那些愿意接受教育的人会为此付费。这种以社会成员个人对政府服务需求选择为前提的收费,使收费带有很强的交易性和
有偿性。这同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不同的,也是同税收将人们对公共品的消费和对公共品的付费相分离的收入——— 支出机制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它仍然直接与交费者的行为选择相关。比如,要想进入特许行业就要交纳特许费,违反了某种法规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交纳罚款&。专项收费虽然将受益的时间与交费的时间相分离,但无论从付费的主体来看,还是从分担费用的程度来看都是直接与其今后的消费相联系的。因此,可以说政府收费更多地体现的是财政收入分担的受益原则。
3.收费订价的垄断性。
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服务单位都具有相当的垄断性,特别是行政管理机构,对社会而言基本上是独一无二的。这样,政府的行政事业服务对社会而言就必然具有垄断性特征其收费的订价通常是没有竞争的,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来确定的,消费者对于政府收费的价格也没有选择余地。
正是由于税收与政府收费的不同特点因而决定了它们各自在一国社会经济中的不同作用和影响。
(一) 税收的作用和影响
1.为公共支出筹资。
公共支出主要是指由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国防安全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所耗费的开支。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包括国防和外交&涉及的范围虽然十分广泛,但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建立规范而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安定而公正的社会环境。因此,政府为管理而建立的各种行政部门,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政策选择来看都应具备充分的社会性和公正性,其管理提供的服务应被作为纯公共品的方式向社会供应。也就是说,行政管理性服务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是完全平等的,而决不能以人们的支付能力大小为转移。由此可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决不能以收费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资金来源只能是强制、无偿和集中征收的税收。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事业服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市场对某些领域供应的不充分和无效率。一般来讲,凡市场能够充分有效供应的都应尽量让市场来供应,因此政府供应的事业服务就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基础设施等领域。既然政府提供的事业服务多是按市场原则不能充分有效提供的,因此政府事业服务的提供方式显然就只能是公共(免费)或半公共(部分免费)的。这也就决定了政府事业部门的绝大部分支出的补偿也只能依靠税收来筹资。
2.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活动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获取收入上,它同样可以被政府用于调节经济和改善社会状况。而后一种作用的发挥则需要更多地运用形式多样的税收来实现,需要政府调节和改善的社会经济问题越多,税收的作用就越大。比如,调整国民收入初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改善资源配置状态以及稳定经济等等,税收都有其独特的作用。
3.有利于规范政府的收入行为。
现代税收所特有的固定性特征,要求政府的税收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制约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如将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就可以使得政府的收入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从而减少政府财政收入活动的随意性。
正是由于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和它对政府、社会经济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使它必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集中性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当然税收这一财政收入形式也有它固有的缺陷,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税收过程所必然产生的福利与效率损失。首先是税收这种将公共品消费与公共支出的分担相分离的收入机制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其次是在政府为贯彻社会公平目标而选择量能负税的征收方式时所增加的超额税收负担;最后是政府为了实现多重目标的要求而使税制日趋复杂时,又必然不断增加征税的成本。
(二)政府收费的作用与影响
1.进行特殊的管理。
首先,一个社会为了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为了社会的安定和平,必须建立约束人们行为的各种制度法规。这些制度一经确定就应成为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当某些社会成员不遵守这些规范时,政府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就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管理和纠正,处以罚款就是经常使用的行政管理手段之一。其次,政府为了保证某些行业的经营质量和最佳规模,也会通过行政管理的方法来限制经营者的数量,控制经营者的质量(特殊的技能需要)。这种限制最终会造成这类行业的超额利润,因此通过收取特许费的方式可适应这种管理的需要。
2.抑制人们对政府供应的某些半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除了向社会供应纯公共品外,也都会向社会提供许多公共性并不充分的物品,如教育、医疗、图书馆、公路、桥梁等。当政府完全以公共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供应这些物品时,这类物品常常会出现过度消费的情况,其中公费医疗中的医药品过度消费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收取使用费的方式来抑制这类物品的过度消费。
3.增进社会福利、降低筹资成本。
正如前面所说,在政府为社会提供的物品与服务中,有许多并不具备充分的公共品性质。因而,人们对这些物品的需求就可以通过自愿付费的方式表达出来,即:愿意付费则表示其有消费需求。因此,从理论上讲,政府供应的物品,凡能通过收费来供应的,采用收费的方式是最能增进社会福利的,因为它将社会成员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同他们对政府支出费用的分担联系起来了,可以使政府供应物品的效用最大化,使人们在费用分担上的个人福利损失最小。同时由于收费弥补单位支出的直接性也可以减少在税收。支出机制下的管理过程和管理成本,因此,收费方式对政府而言,也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
正是由于政府收费对社会经济有着上述几个方面的正面效应,因此各国财政收入中始终保持了政府收费这种形式。然而,政府收费除了能产生一定的正面效应外,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主要是由于政府收费主体的分散性和订价的垄断性所造成的。由于政府收费的主体不是专门从事收入活动的税务部门而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此,收费收入通常被表现为单位的收入。
同时,政府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又往往在管理上将这类收入交给收费单位自收自支,这样就必然造成收费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而增加收费项目,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的情况。如果国家在财政资金供应相对紧张而放松对单位收费的管理,或是默许各政府单位以收费来补充资金来源时,那么就不仅是那些在技术上可以收费的机构会向社会收费,就是那些从理论上和政策上讲都以公共产品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也会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行政权或垄断权强制地去向社会收费。这样的收费状态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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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角度分析幼儿不爱入园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们经常会看到幼儿以下这些不爱上幼儿园的现象:有的幼儿刚上幼儿园的时候对什么都充满好奇,每天都很高兴地去上幼儿园,但随着新鲜感的消失,便因想家而开始哭闹;有的幼儿一开始就不愿上幼儿园,对幼儿园充满着恐惧;有的幼儿去幼儿园不哭不闹,但是总是一个人独坐一角,不与任何人交往;甚至有的幼儿一说要去幼儿园还表现出头疼、腹泻、尿频或失禁的生理现象。那么怎样才能让幼儿热爱幼儿园、喜欢上幼儿园呢?本文试图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幼儿不爱入园的原因,以期对解决幼儿不爱入园的现象有所启发。
2.1生理需要的缺失一一生活规律的变化
幼儿在家里与在幼儿园生活方式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吃饭和午睡方而。幼儿在家里吃饭一般都是由父母照看的,父母了解幼儿吃饭的各种习惯,一般就会尽量的给予满足。如果有的幼儿吃饭比较慢且依赖于父母的喂养,那么他就会很不适应幼儿园在一定时间里独立吃饭的规定。有的幼儿在家里没有午睡的习惯或者白天不是在中午的时间睡觉而是在其他时间段睡觉,幼儿就会不适应幼儿园从中午12点就开始午睡的规定。如果连吃饭睡觉这些最基本的生理需要都使幼儿得不到满足,就可能导致幼儿不愿意去上幼儿园。
2.2安全需要的缺失一一环境的改变
一般来说,家中温馨的环境以及父母的精心照顾会给幼儿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并且生活的计划性不强,幼儿想要做什么事情时,父母基本会给予满足。但是在幼儿园会有一日生活常规,在具体的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和生活活动中有许多规则,比如在集体教学活动中不能大声喧哗,在活动区域里拿的东西用完要放回到原位,有些东西还需要与同伴分享等等在家庭这样一个轻松的环境里,幼儿的安全感是经常会得到满足的,但当幼儿到幼儿园这样一个充满着各种规则的环境里,幼儿会感觉到安全感消失,进而加剧幼儿的心理恐慌,所以幼儿对上幼儿园就产生了抗拒的心理
2.3爱和归属需要的缺失一一个人地位的改变、人际交往能力的不足
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大多孩子会感觉到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自我中心意识会变得越来越强。对幼儿来说,从在家里的中心地位到在幼儿园里的一般地位,这种个人地位的变化,就会使幼儿感觉到爱的缺失。在家庭中,幼儿与同伴相处对于幼儿来说并不十分迫切,而更多的是一种对成人的依恋感,而在幼儿园中,幼儿远离了父母组建了由教师、保育员、幼儿互为一体的大家庭,从家庭中有限的人际交往活动转向更广泛的与外界物和人的社会性接触。因此幼儿在幼儿园里有与人交往的需要,但其往往因为不知道如何与同伴进行交流、沟通和互动而感觉到孤独、无助,这就造成了幼儿归属感的缺失
2.4尊重需要的缺失一一自信心的缺失
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父在幼儿园,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幼儿独立完成的,有时候由于幼儿无法恰当地解决在幼儿园里面对的各种问题,幼儿就会感觉到泪丧而产生消极情绪,导致其对各种活动的兴趣减弱。如果经常这样就会使幼儿感觉不到自己优点,觉得自身无任何有用的价值,那么在其所遇到的困难时就会产生挫败感,而使幼儿对积极参与活动失去了信心,最终导致幼儿对幼儿园产生恐惧心理,试图逃避上幼儿园。
2.5自我实现需要的缺失一一自主选择受限、问题解决能力缺乏
每个幼儿的发展是有个体差异的,他们有各自不同的发展潜能和兴趣爱好,但是在幼儿园里,幼儿并不能够自主的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总是被要求服从集体的活动,大大的限制了幼儿自主选择的能力,从而造成自我实现需要的缺失并不是幼儿在幼儿园遇到的所有问题,教师都能够关注到并帮助其解决的,这就需要幼儿独立的解决一些问题。所以当问题出现时,当幼儿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法,就无法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会使幼儿对于上幼儿园并不是那么的向往,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他们愿呆在家里做自己想做的事也不愿去幼儿园。
马斯洛提出只有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才会关注高级需要,但有时候这五种需要又是同时存在的,只是每种需要的程度不一,造成幼儿不爱入园的原因也并非完全按照需求层次自下而上排列的,在更多情况下是多种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的。
3.1灵活调整幼儿园作息制度,使幼儿缓慢适应幼儿园的生活规律
幼儿园的作息时间与幼儿在家里的作息时间一般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幼儿上幼儿园还遵循家里的作息时间,那么幼儿在幼儿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的现象。在而对这些差异的时候,教师不能一味地强求幼儿立刻改变,而是应该怀着接纳和包容的态度,个性化地调整作息制度,使幼儿园和家庭的作息时间逐渐衔接,帮助幼儿一起缓慢适应.有的幼儿在家吃饭较晚,在这个时候,教师不应强迫幼儿吃下去,可以选择让这部分幼儿适当地晚吃,然后再逐渐地提前他们的午饭时间,最后与全班幼儿共同午餐。针对幼儿不愿午睡的现象,教师可以在不打扰其他幼儿午睡的情况下安排他做睡前准备活动,比如给幼儿讲故事,到幼儿想睡觉的时候再让其安静的入睡
3.2以游戏的形式开展活动,营造家庭式的环境氛围
针对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不适应,教师可以把各种各样的规则以游戏的形式呈现,使幼儿在轻松快乐的游戏中不知不觉的遵守了规则,并且可以体验到在这些规则下进行活动的乐趣。选择情节简单、生动有趣而又参与性较高的游戏,牢牢抓住孩子的兴奋点与兴趣点,激发幼儿主动参与的热情与冲动,使幼儿在嬉戏玩耍的过程中,在分工合作的协作过程中,既体验到了合作的乐趣与成功的喜悦,也能在集体中找到自身的位置,重新获得安全感与归属感,克服其对幼儿园环境的焦虑感和恐惧感,并逐渐实现对新环境的脱敏。,另外在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中,教师尽量要营造家庭式的环境氛围,让家长和幼儿共同参与环境的创设,增加强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安全感
3.3提高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使幼儿融入幼儿园的集体生活
一般情况下,人际交往能力弱的幼儿由于不知道如何与同伴相处而产生孤独感,所以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找不到归属感。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有意识的培养人际交往能力,让幼儿意识到除了与父母建立亲密的关系,也可以与其他小朋友建立友好的关系。例如,鼓励孩子迈出家门,认识新的朋友,与邻居家的孩子或小区内的孩子一起玩耍,多让孩子接触陌生的同伴,减轻与生人交往的恐惧.作为教师,应该主动的与幼儿互动,使幼儿对教师产生亲切感,逐渐消除幼儿对自己个人地位变化带来的心理落差。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可以使幼儿自如的应对陌生的群体,尽快的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并能在集体生活中找到爱与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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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毛概》)作为当前高校“两课”(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大学毛概政治课的学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笔者经过大学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学习,运用社会心理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社会同一性理论、社会角色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来帮助大学生分析和解释如何更好地进行毛概课的学习。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毛概课;学习方法
相对于研究社会发展的社会学和研究个体发展的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一种介于宏观理论和微观理论的中观理论,它所研究的方面是群体心理对个人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反作用,最重要的一个研究变量就是情境,情境的改变也许会使个体发生不同的认知和行为变化。在专业课和毛概课这两种不同的情境下,我们是否会因为情境的改变,而对这两种课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发生改变。同样,在毛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是不是也会受到其他人和事物影响,而对毛概课的学习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包括我们对毛概课的认知,态度,行为和价值观等方方面面。通过社会心理学中的几种理论,我们也许会对毛概课的学习有一个更好地认识和理解。
霍斯曼借助心理学和经济学原理提出的人际关系相互作用的社会交换理论。
他认为,社会人际关系的产生源于个人对利益的需要,而个体通过不断连结和强化的心理机制,往往会选择与给予他最大收益的个体进行社会人际互动。
虽然这个理论严重的弊端在于把人的行为归因于简单表层的利益所驱使的。但是理论也说明了其中存在的一定关系。比如,我们的毛概课就是如此。学生在制定未来发展目标和职业规划时,会发现一些自己所需要准备的方面和方向,比如考试排名,社会经历,外语能力,专业资格认证等等,而我们毛概课给学生带来的利益却并没有那么多,或者说没有那么现实和直接,以至于学生把关注点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其他方面。所以说,学生在其他方面做出了努力时,并且得到的回报会更多,从而产生了积极的情绪和正能量,并加强在这方面的学习行为和活动,由此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反之,学生在一方面做出努力却没有太多回报,甚至没有一点收益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态度,并产生一种认知和想法:“无论我做这件事是多么的投入,都是徒劳的。”,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恶性循环。
在本质上,基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有欲望的,不可能万念俱灭,所以社会交换理论的提出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学生和毛概课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在于,毛概课给予学生的积极影响和学生积极反作用于毛概课的学习这双方面长期互惠关系的保持。老师可以通过增加毛概课的学分,成绩关联入党资格,考研分数增加比例等方式让学生发现毛概课对于自身未来的发展的必要性,从而使其重视毛概课并加大学习的力度,以得到更大的回报。
社会交换理论是社会交换的双方只是涉及单独的个体和毛概课之间发生的关系,但是学生对待毛概课的态度并不是只取决于个人的认知和态度,还会受到他人的影响。
社会同一性理论的含义就是个体对待自己的认识和自己所属于一个群体的认识的一致性。当个体主动地或被动地加入到一个社会群体中,这个社会群体普遍的一个对待人和事物的态度,情感,行为和价值观会潜移默化地植入到每个个体的态度,情感,行为和价值观中。同样另外一种认知理论――自我类化理论,也是提出这种类似的观点,即个体主观上把自己类化到一个社会群体中,与这个社会群体内部的成员同化,与社会群体外部的成员异化,“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在现代大学生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同宿舍的几个学生最后的考试排名基本上临近的,这就说明了这种社会同一性理论和自我类化理论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我们毛概课的学习也是如此,我们每个人对待毛概课的态度和认知都会受到舍友,同学,朋友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影响,如果他人认为毛概课的学习没有意义和价值,自己也可能受到其干扰;如果他人认为毛概课的学习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并付诸于行动和努力,则自己也会受到这种榜样的力量的鼓舞和推动。
另外,从比较心理学的视角来看,跨文化间心理特性的差异更会对中国的大学生关于毛概课的认知产生不良的消极影响。由于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其价值观信奉的是一种个人主义,而中国的价值观则受到集体主义的影响,所以这种传统文化使个体根深蒂固地,潜移默化地受到社会群体的影响。即使当个人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发生分歧时,最终个体也基本会被社会群体所同化。这种去个性化的本质也就是导致了中国的大学生没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原因之一。所以,当我们面对毛概课的学习时,要尽量避免他人言语上,行为上的阻碍和干扰,因为每个人的发展历程都是独特的,唯一的,都需要自己有一个正确客观的自我认知和评价,以及对待他人和事物公正地评价和思考,要排除社会群体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心理。
这种社会同一性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只有当我们积极面对它,努力克服和避免其中的消极方面,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中的积极方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对待毛概课的学习可能就会有一种更好地认识。
相比较前两种理论,社会角色理论是一种更宏观的理论体系。它的核心在于,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多方面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并配有相应的地位,行为方式和态度价值观。在这种固定的社会结构模式中,每个人都应该根据其社会角色做出相应的行为和产生相应的态度。毛概课就好比是一部戏剧,学生是演员,毛概课老师是导演,课堂环境是场景,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和规范是剧本,这部戏剧的精彩与否就在于各社会角色是否对其角色有着清晰准确的理解,以及与其他社会角色发生良性的社会互动关系。
所以,当受到一些方面的影响时,当本应该出现的角色期待没有出现时,个体就会产生角色冲突。就好比是毛概课的学习与其它内容学习的过程中在时间和精力方面的限制所产生的矛盾,一个学生要兼备几种社会角色,如何让几方面都得以兼顾是一个需要反思的地方。
在社会角色理论中,有一个积极的概念是角色创造。我觉得,角色创造是十分有必要运用到我们毛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运用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去构建一些新的社会角色,并改善一些新的社会环境,即在毛概课上创造一些新的学习方式。讲授的角色不再单单是老师,讲授的方式不再单单是讲义,这样一种多方式的毛概课学习,可以让我们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对毛概课精髓的理解有一个全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激发我们学习毛概课的兴趣,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状态。
在一定程度上,班杜拉的社会观察学习理论也会对我们毛概课的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对榜样的学习和模仿,从而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所以说,在毛概课上,我们也可以树立榜样的带头模范作用,通过奖励等方式让每位同学都向榜样的学习中,提高对待学习毛概课的热情。
总之,从社会心理学中的几种不同导向的理论来介绍了它们对于我们大学生学习毛概课时产生的问题及其原因,及其我们如何从根本上,内心驱动的条件下学习毛概课,希望读者可以有所启发。
[1]沙莲香主编.《社会心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俞国良主编.《社会心理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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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重重障碍,步履维艰。在我国,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具优越性,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保障环境公益。文章运用经济学分析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面临的困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机关 经济学。
引言。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文,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明确了两类诉讼主体可以就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2011年,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针对云南曲靖铬渣倾倒事件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后该诉讼进入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4月,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签署调解书,案件由此再次启动庭审程序及鉴定评估。在诉讼鉴定过程中,环保组织面临寻找适格机构进行鉴定以及负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等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需根据实施的情况应适度扩张,以达到法律的实效。诉讼主体范围过窄,不利于实现公益诉讼设立之目的。
环境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共产品,污染环境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利益攸关方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新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主体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对于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明确界定范围,且现行法中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得到明确授权。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对行政机关、公民等主体的诉讼资格存在争议。不赞同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各类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重点分析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弊端。通过与其他主体比较凸显行政机关的诉讼经济性,以论证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有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1]根据环境公益诉讼适用的诉讼法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三类: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刑事环境公益诉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大幅增长,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而且给公众生活各方面都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共有产权。环境具有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从内部关系来看,个体可以独立自由使用,不排斥其他人从环境中获取利益。一定程度上,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通过消耗公共利益而降低成本,通过“搭便车”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确定和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并不在生产者的成本范围内。基于此社会生产者可以将部分成本外化,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外部来看,环境利益属于共同体,个体无权主张环境资源的专属财产权。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界定利益的得失。柯斯认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的设立。而环境是公共产权,其中的损失承担无法具体到个体。总之,环境污染是“公地悲剧”的表现。
现实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往往存在局限,对环境保护不力。当这两种手段不足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的时候,就需要相关主体诉诸法律解决环境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事后弥补共有产权权利主体模糊的不足。环境是共有物,任何人不可能单独占有使用。从经济理性角度出发个体自愿为公共物品损害买单的可能性极小。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是公共的利益,虽然会对特定主体造成损害,但是各自提起诉讼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和最大化社会福利,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
从法律上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理论上,环境是公共产权,属于共同体的每一个个体。因此,社会每个个体均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以坚实的经济为后盾和专业人员为支撑。不同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不同,所产生的诉讼收益亦不相同。
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在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有着更多的有利条件。
1、 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行政机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行为目标,主要在公共领域内进行行政活动。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最终都会归于社会共同体,而非个体。环境的负外部性使某一个体的成本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社会之上。个体可免费获得收益,即通过付出等于零边际成本即而获得大于零的边际收益。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公共部门。行政机关代表了公共利益,是公共选择的结果。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2]所以,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最理想的捍卫者,行政机关应有提起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的资格。
2、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执法缺陷的弥补,也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从行政执行上来看看,行政机关虽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是并非意味着行政手段是万能的。对于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力的授权毕竟有限,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不利于有效制止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环境污染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的手段一般有罚款、警告、限期整顿、补交排污费等。
环境污染是典型的负外部性表现,解决之道是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波斯纳认为公益损害赔偿最为重要的是要使违法者承担违法成本。从违法成本上来看,行政处罚中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小,与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相称。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所获的利益。既然生产者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必然会趋于选择违法,承担处罚。此时,诉讼中损害赔偿的救济弥补了行政手段力度不足的缺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使生产者赔偿因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最终达到增加生产者违法成本的目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限期停产,进行整改。但是对于逾期没有整改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被授予相应的执行手段。在此情况之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开展需要通过法院,有赖于司法赋予行政的合法正当性。另一方面,司法活动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配合,行政机关为司法救济提供行政支持。其一,行政机关占有的资源丰富,能够较早发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其二,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可快捷掌握污染者的实时信息,提供诉讼所需材料,节省其他主体所耗费的成本。其三,行政机关对污染者实行严密监控污,避免损害扩大,以降低边际成本。其四,行政机关保障司法文书的有效执行,使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得以平衡。[3]3、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较低。
污染的产生及损害往往比较隐蔽,导致污染者与受害人间地位非对等,包括信息非对称、经济实力悬殊。在证据的搜集上,行政机关有着其他诉讼主体所没有的专业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行政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利用本身的专业信息,而且可以与其他部门协调调取相关的资料。诉讼中对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证明需要相关的专业机构做出评估或鉴定。受害者需要找到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机构一般都是为环境行政部门服务的。虽然公民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委托监测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面临委托不被接受以及鉴定费用高昂等难题。个人提起环境诉讼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即避免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从他人提供的集体收益中获取利益。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专业人员辅助和专业机构鉴定,诉讼成本高昂,个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组织提起诉讼,主要为环保组织亦无力承担高额鉴定费用和缺乏专业人员。
1、寻租现象阻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非完全“公益人”,不会仅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追求。不可否认工作人员作为“经济人”的存在,其追求机关利益或个人利益最大化。寻租是指利益集团利用政治过程获得超过他们机会成本的经济报酬。[4]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生产者的边际成本转移至社会,而这一部分收益可以作为寻租产生的费用。寻租有悖于效率和公平,不利于实现环境福利。
行政机关对生产者不采取干预政策,包括不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生产者避免承担违法成本。污染者将转嫁的部分成本作为寻租成本,去租金外其还能获得收益。寻租不仅能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影响行政决策、执行,也会妨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执法不力,依赖诉讼。
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有可能使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将行政职责转移至司法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应该充分有效行使职权。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行政手段后无法达到行政目的,此时行政机关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共利益而诉。[5]结尾。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波斯纳主张任何法律条款的正当性都必须以经济上的合理性为基础[。6]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下,其他手段又不足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工具而产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司法现状和行政管理体制。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有着职能优势,在经济后盾、信息获取、专业人才、诉讼效率、执行等方面优越于公民、组织。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较低,能够提高解决环境污染的效率,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但是,行政机关的体制容易产生污染者“寻租”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这将阻碍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机关被赋予公益诉讼资格,公益诉讼将面临的难题: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使环境公益诉讼远离寻租?如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或提起公益诉讼?寻租和不作为的症结在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监督规范其自由裁量是落实行政机关诉讼职权的的下一个重要课题。
[1] 别涛。环境公益诉讼[A]。吕忠梅 吴勇。环境公益实现之诉讼制度构想[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0-40页。
[2] 梁小民。徽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12页。
[3] 齐树洁 苏婷婷。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J]现代法学,200(55)。
[4]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15页。
[5] 王灿发。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3):3-6.
[6]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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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竞争条件下,各种产品、经济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逐渐增强,不同辖区之间存在的潜在收益差异正是经济资源在跨区域之间流动的动力,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成为各种资源流动的充分条件。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地方政府竞争发展趋势及完善建议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引发了GDP竞赛,创造了中国宏观经济近三十多年来的“增长奇迹”,但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在我国作用式微,地方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来自居民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难以奏效。
试论地方政府竞争发展趋势及完善建议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体系中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的逐步完善,逐利性的经济资源流动性增强,中央对地方政府进行经济性分权,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引发了GDP竞赛,创造了中国宏观经济近三十多年来的“增长奇迹”,但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在我国作用式微,地方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来自居民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难以奏效。居民最为关心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和升迁的影响远远低于经济增长指标,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与官员晋升紧密相关的GDP增长指标作为重中之重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而社会事业发展却被长期忽视,并在城乡间、地区间存在着严重不平衡。所以,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能够发挥出竞争的正面效应,降低其负面效应,最终实现经济事业发展与社会事业繁荣的双丰收。
地方政府竞争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鲁”环渤海湾这些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存在,现在中西部第二、三产业发达地区也表现突出,并且正在往纵深方向发展,地方政府竞争策略性行为正在变化着,只有紧密结合地方政府竞争的最新发展,特别是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政府竞争现状,才能客观剖析转型期内地方政府支配宽口径资金的来源结构(包含预算内、预算外在内的所有政府性收入)、策略性交互反应函数的构建与表现形式、竞争效应的识别与衡量、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等最核心问题,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合理、有序地竞争。
1、发达地区的政府竞争正从税收竞争过渡到财政支出竞争。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招商引资为核心的税收竞争是低层次的竞争模式,容易导致“扑向底层式竞争”,具有不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支出竞争是以制度创新为内涵,通过提供较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全面吸引流动性生产要素,是高层次的竞争,会产生 “奔向顶层式竞争”效果,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重视地方政府竞争模式。我们的现实状况是:效率高的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实行“高实际税率、高公共服务”的支出竞争;效率较低的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主要进行“低实际税率、低公共服务服务”的税收竞争。
2、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各种竞争手段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随着地方政府竞争的加剧,竞争模式相应地也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向以制度创新为内涵的综合式、全面化竞争模式发展。制度竞争优于吸引生产要素的单纯竞争模式,因为要素竞争是各级政府依赖所掌握的权力来争夺经济资源,受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约束,而制度竞争是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制度”这一纯公共物品来进行竞争,良好的制度竞争有利于社会效率的提升。各种竞争手段与制度竞争相互融合,有利于发挥出二者各自的优势,从长远上提高竞争效率。
3、政府竞争更重视经济绩效的考评。从生产要素的来源来看,各个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日益紧俏,“人口红利”优势的逐渐丧失,“用工荒” 从东南沿海到中西部地区蔓延,企业环保成本的增加等诸多原因都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摆脱粗放式的竞争模式,这就客观上要展开提高经济支出绩效的竞争。随着政府治理理念的不断更新,政府治理逐步向绩效政府、责任政府转变。近几年,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民生财政理念不断深入,中央开始调整优化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越来越重视环保、社会安全、民生事业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当然,这一系列向好趋势的发展,依赖几个前提:各地区之间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消除要素流动方面的行政障碍;公共财政制度得以落实;以社会绩效考核和经济绩效考核为双支柱的考核结构优化等等。
4、竞争策略呈现出地区多样化特点。实证结果发现,财政竞争与企业投资间的关系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效率水平,我国地方政府竞争效应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分地区来看,一些东部发达地区逐步转向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特点的高级阶段,从争夺资本为主到争夺一流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中西部地区还主要处于吸引流动性资本和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的阶段。从竞争对象来看,流动性较强的资本仍然是地方政府的竞争目标。对流动性外来资本的过度争夺,导致地方政府支出有着明显的“为资本服务”导向,而对辖区居民福利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基本公共服务依然滞后。这说明我国经济的二元特征在东部、中部、西部存在着差异性。从经济竞争的强度来看,东部的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广东等东部省份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河南、湖南、江西、山西、安徽、湖北等中部省份之间的竞争也较为激烈;西部地区之间的竞争较为缓和。
5、经济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性、逐利性增强。各种经济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性和逐利性是政府竞争产生的客观基础。在政府竞争条件下,各种产品、经济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逐渐增强,不同辖区之间存在的潜在收益差异正是经济资源在跨区域之间流动的动力,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成为各种资源流动的充分条件。经济资源与经济活动的跨区域流动促进了税源的流动,由于要素报酬是地方预算内与预算外收入的最终来源,这样经济资源的流动就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争夺经济资源就成了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目标。财政收支政策影响着经济资源获取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从而影响经济资源的流向和流量,正是由于这种机制加剧了地方政府争夺经济资源的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政治集权下,经济分权、资源流动“用脚投票”机制的强化等因素使地方政府拥有了支配资源的自主权,成为如同一个个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以GDP为核心的地方官员政绩评价制度、民生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制度创新的巨大空间与潜在的预期收益是新时期地方政府竞争往纵深发展的根本性、制度性原因。整体来看,当前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竞争的缘起、竞争行为、竞争效应、规范与治理等方面。与迅猛发展的地方政府竞争实践相比,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发展,研究本课题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注重辖区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减少地方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在我国政府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下,秉承 “竞争性政府”理念,以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经济人”假设为立论基础,通过构建包含地方官员经济利益与政治晋升利益的效用函数,并嵌入到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中,通过调查研究代表性地方政府竞争时所用资金来源,探索有代表性的地方政府竞争最新的行为表现、竞争策略互动性反应、竞争效应的测量与实证检验,有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竞争中所蕴含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的认识、防范与化解。
2、在官员晋升激励方面。有利于改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GDP为主的考核体系,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地方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与辖区居民福利兼容。在政府竞争中分析地方政府竞争策略性反应问题,有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策略互动性行为的认识,将制度创新融入到地方政府竞争中,通过研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竞争中策略性行为以及竞争效应等核心问题,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民生财政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地探讨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竞争时的行为表现及竞争效应、晋升博弈中的负外部性、官员晋升概率问题,有利于深化对晋升锦标赛制度理论的认识。
3、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有利于扭转和政绩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支出迅速增长,而民生支出相对不足的局面,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导型经济中的相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与长期绩效实现之间存在两难冲突,从而为上级政府科学地制定富有操作性的考核体系提供,降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制度成本。随着用于民生财政的资金逐渐增多,建立科学的、操作性强包含经济指标与民生指标的官员政绩考核体制显得更为迫切。
总之,对地方政府竞争研究对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地方政府良性竞争与合作的有机统一、改进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强化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促使地方政府从经济性职能向公共性职能转变等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1、实现“做对激励”、“做对协调”的有机统一。地方政府竞争效应的发挥需要解决好激励来源的问题。我国经济增长的奇迹证明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做对了(经济增长的)激励”,有利于发挥出地方政府竞争的正面效应,鉴于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竞争还不够规范与成熟,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负面效应,而要尽力规避负面效应就要“做对协调”,即中央政府应该打破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校正好地方政府的损人利己的行为,发挥好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掌控全局的平衡能力。
2、建立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协调是处理上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间竞争关系的关键。在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的体制下,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合作十分必要。既要发挥好不同区域之间自发形成的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的优势,又要发挥中央政府平衡各地利益的长处。
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调整宏观政策,如出台全国性的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等,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的、过度的竞争。
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不同地区的优势互补,实现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的最优搭配机制。通过各地分享不同产业的利益,达到各地产业基于比较优势分工的合理分布。众所周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支出竞争的正面效率;合作机制有利于避免竞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实现地区间互利协作、利益共享,有利于各地的协调健康发展。
3、尽快形成“以足投票”与“以手投票”机制。形成“以足投票”与“以手投票”机制,能够从根本上对地方政府实现双重约束。
第一,“用手投票” 机制,即选举约束机制。居民通过对地方官员的投票权选举产生新的地方政府,这种机制具有居民偏好信息上的显示优势,有利于满足当地公众的需求。“以手投票”赋予居民以直接选举投票方式对辖区发展的话语权。随着我国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以及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传媒的日益发达,居民表达自己呼声的成本越来越低,同时信息传播的快捷使得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相互比较也越来越容易。
第二,“用脚投票”机制,即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居民的偏好提供不同税收水平和公共产品菜单组合供居民选择,居民就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相应的税收水平和公共产品组合,这一双向选择关系是通过人口自由流动来实现的。“以足投票”的机制表明,面对劳动力的流动,地方政府官员在竞争中为了政绩必然会改善公共品供给水平,促进政府官员对辖区内公民对公共物品需求信息的回应,进而实现民众所需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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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基金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新型市场阶段,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保证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证券基金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稳定发展。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作为衡量财富的一杆标尺,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在投资基金制度中有一种典型的关系,即:委托—代理,基金投资人将其投资的项目委托于基金管理人来代理证券的投资,从基金的发展过程中来看,代理人往往会对市场行情的发展拥有一个更为透彻的了解,他能准确的了解到市场行情的变化,因此委托人更多的倾向于将所投资项目交予代理人。在投资者与代理人关系形成之后,就产生了一定的选择性和风险性。
(一)逆向选择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对称,这就使得逆向选择应运而生。基金投资者在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中,更多的倾向于业务水平较高、诚实信用度高且能熟悉洞察市场动向的管理人员。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基金管理人员总会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往往会刻意的隐瞒自己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如果投资者在对管理人员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其自我推荐,那么一些夸大其词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的管理人员就会被选择,从而就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如何能更好的克服这个问题所带来的一些困扰,就必须在寻求外部信息的基础上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个正面且客观的评价。
(二)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
选择在基金管理领域及相关领域接受过专业教育及管理的人员,教育是一种传递知识,培养能力的方式,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才能促进能力的提高,同样教育也能提高一个人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基金管理人员在接受高程度的教育时,就能轻松的完成相关学业,从而降低教育的成本。道德水平同样也是体现基金管理人员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基金管理人员既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还有拥有诚信的道德品质,在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下,管理人员要将勤奋作为一块敲门砖,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好的业绩。将基金管理人员之间的业绩进行比较,是在当期按的基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中最为高效且客观的一种系统评估,基金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的共同体,不仅对市场的公正评判起到一定的作用,还能使投资者在对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过程中减少成本的运用。
只有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健全证券投资市场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保证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在理睬以及规模化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不论是从技术上还是理论上来说,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回报上来对于个人投资更具明显优势,在较高利润和回报下,证券投资仅仅更加促进了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积极性。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作为一种为了他人而用他人钱的机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不完整以及法律、制度以及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为自身争取利益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的约束,代理人就很难拥有足够的自制能力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身及所在机构谋取更多的利益。
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其在规模和资源配置方面也得到了改善和发展,但是在证券市场上一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违规行为的损害,因此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证券基金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市场基本原则,维护好证券基金市场的良好口碑和声誉,大量的实践研究表明,保持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基金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新型市场阶段,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保证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证券基金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稳定发展。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于西方发到国家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银行为基础,这种金融体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及个人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更多的集中于国家。由于证券基金市场的一些限制性因素,使得个人投资很难直接与市场相接洽,这种规模和形式使得专家理财与专业化理财行业的需求增大,通过对证券基金的投资,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中心的制度研究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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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给角度分析 ,乡镇集体、村民个体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都愿意开发和建设小产权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从经济均衡角度分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小产权房是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特定产物。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是小产权房生成和增加的内在动力,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 实现了提升,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从经济均衡角度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必须综合权衡法律、社会和经济因素,强制拆除和不利管制的极端作法都是不可取的,而选择最优的解决策略,即将小产权房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协调处理的好法律、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经济均衡 ;小产权房;问题分析;解决策略。
从经济均衡角度分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是我国在特定时期 ,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特定产物。我国小产权房是在 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没有经过国家的规划和审批 ,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没有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 。小产权房 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 自行开发建设 ,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相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 ,其产权证不具备国家认可的产权法律效力。因此 ,所谓小产权 ,实质上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产权。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学者有诸多研究和论述 ,本文拟从经济均衡角度探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及解决对策。
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它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 ,也违背了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例。但是 ,有着巨大法律风险和政策风 险的小产权 房却蓬勃发展 ,1995~2010年间全 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 7.6亿平方米,大约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 8%。“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 2.83亿平方米 ,比“十五”时期增长 17.8%,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 7.5%。从发展趋势看 ,小产权房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虽然不符合法律法规 ,但小产权房迅猛发展,是因为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能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存在内在驱动力 ,这就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下面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需求角度分析 ,需求 自动创造供给。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 ,目前中国城市化率是 46.6%,整体上正是处于加速推进的阶段,未来 2O年 ,中国城市化率会以略高于 1%的速度提升。城市化的过程会产生大量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 ,高额的房价超出了很多购房者的经济能力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 比一般在 1.8—5.5倍之间,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 3-6倍之间。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0年 《经济蓝皮书》,85%以上城镇家庭无能力购买当前房价高企的住房。因为 ,城市居民的房价收人比已达到 8.31倍,农村居民的房价收入 比更是高达 29.44倍。而小产权房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 的各项税费。其开发成本较低 ,售价仅为同区域商品房的 1/2甚至 1/5左右。城市低收入阶层 、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刚毕业大学生因房价高涨无法释放的住房刚性需求,自然转向小产权房。
从供给角度分析 ,乡镇集体、村民个体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都愿意开发和建设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发起人乡镇集体由于在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中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 ,小产权房即使销售价格相对低廉,仍可获超额利益 ,这个数额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相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部分收益可以发展集体经济,增加乡镇医疗和教育支出,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通过开发小产权房 ,村 民个体可以分享土地 的增值收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要被国家大量征收,土地从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十一五”期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228.98万公顷,其中 2010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 48.45万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的农用地 33.77万公顷,耕地 21.19万公顷;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29.15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 2.71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0%、57.8%,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 25.73万公顷 ,出让合同价款 2.6O万亿元 ,分别占出让总面积的 88.3%和总价款的 96.0%。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不同权、不 同价 ,农村土地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而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村民个体则会获得比政府补偿更多的增值收益。
房地产开发商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相比商品房的开发,投入资金少。虽然小产权房售价低 ,但是成本低 ,扣除成本后仍可获得丰厚的利润收益,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愿意和乡镇集体合作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在经济社会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下 ,小产权房迅速发展 ,时至今 El,小产权房 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 ,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实现了提升,乡镇集体和村民个体通过小产权房建设获得的土地收益 ,远远高于征地制度下低廉的土地补偿费,大大的增加了集体的财产收入和个体的支配收入;房地产开发商 ,则增加了一种投资渠道和市场选择;从政府角度分析:虽然表面看来 ,与征地制度相比政府从大的受益者成为了收益为零的“局外人”,俨然小产权房 的最大“受害者”。但仔细分析发现 ,这样的代价是以政府不再管理、执行征地收人的专款专用为条件的,这些活动在小产权房现象下 ,以市场方式得到了解决 ,因此可以说政府的利益并没有因此受到损害。
小产权房的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 眭。正因如此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必须综合权衡法律、社会和经济因素,选择最优的解决策略 ,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综合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将解决策略分为优、中、次 ,将小产权房强制拆除 ,则是次级解决策略。
目前全国小产权房数量众多,强制拆除的成本和损害太大。据统计 ,目前我国住宅总量在 186亿平方米左右,其中高达 66亿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属于小产权房 ,占比超过 1/3。而在深圳 ,这种情况更为突出。2007年深圳市住宅调查显示 ,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 自建房超过 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 1.2亿平方米 ,占全市住房总量的 49%。北京的小产权房的数量占市场总量的20%左右 ,上海的小产权房数量占市场总量的 22%左右 ,西安小产权房已占市场总量的 25%一3O%,郑州、广州等城市的小产权房屋数量也都在 20%以上。而目前,我国小产权房待建、在建、完工和已经人住等各种形式都事实上存在。
小产权房建设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 ,将小产权房作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只看到小产权房的非法性 ,而忽视了小产权房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强制拆除小产权房直接损害了房地产开发商、乡镇集体、个体村民的经济利益 ,造成大量在建、已建的住房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被浪费 ,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拆除后的小产权房所占有的农村土地未必能很快复耕 ,且复耕质量也未必能保证与建房前一样好。
目前我国住房资源较为稀缺,违法建筑也是社会财富,只要不涉及质量、环保、安全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对于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且未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 ,显然不应强制拆除。
小产权房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拆除小产权房造成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 ,甚至反而推高房价。
小产权房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 民集体和开发商四大权力主体的利益,小产权房的无序和蔓延在本质上是由相关权益主体对公共产权的过度争夺和攫取所造成。对小产权房不予管制,则会出现两大问题:一是不能保护农地利用整体效用;二是实现房产的有序开发和规范布局。
为保护农地公共利益即农地利用整体效用 的最大化,尤其是国家粮食安全 ,中央政府对农地非农化和土地开发必须从总体上严加管制,并通过土地开发利益的分割和平衡 ,弥补农地使用所产生的正外部性的损失。但是我国对小产权房的开发管制处于失灵状态。小产权房开发是一种游离于政府土地管制之外的“市场化”的城市蔓延,如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对中国的农地保护势必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房产必须实现有序开发和规范布局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 ,大量人 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 ,人们之所以愿意住在城市而不是农村 ,除了就业机会充足以外 ,重要的原 因在 于城市 比之农村有着完善的社会公共 服务,而这种公共服务是廉价 的、甚至是免费的。
我国人口数量大 ,而城市土地和资源是极其有限的,所以无论是小城镇还是郊区,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必须合理、规范和有序。
如果不能将小产权房纳入规范开发建设轨道 ,放任其继续蔓延 ,势必损害整个经济社会效益。因此 ,对小产权房不予管制 ,是中等解决策略 ,政府应该合理引导,正确规划 ,不能出现对小产权房的开发管制处于失灵状态的情况。
当前,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相对充足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相对不足并存;大中城市房价持续攀升与城市低收入阶层购房能力不足并存。小产权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因此,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最优策略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具体措施是:
第一 ,淡化、而不应过于纠结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而非国有的性质 ,承认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长期存在 ,从法律法规上予以认可。
第二,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 ,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 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第三,有关部 门在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时 ,要科学分析预测小产权房建设规模 ,并将其中一部分作为保障性住房。从小产权房的户型面积 、建设标准、购房(租房)者准入条件和转让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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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是指农民工被用人单位征用,完成应尽的劳动义务,但没有得到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得的劳动报酬而进行的维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公共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公共经济学分析全文如下:
摘 要:近年来,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再次引起了学者的激烈争论,特别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民工荒,农民工再次进入学界视野。大家普遍认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分析了政府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可能带来的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应,并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如何促进城市化进程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农民工; 权益保障; 公共产品; 公共经济学.
经济增长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也是让一切人尽可能多地参与生产与创造的前提,农民工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却被排斥在社会结构之外,合法权益保障严重缺失。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全国各大城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民工荒,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热烈讨论。中国农民工该何去何从? 他们能够融入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吗? 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这些亟待回答的问题,都将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沿海发达地区民工荒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农民工不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群体。
农民工有自己的诉求,他们有自己的中国梦,特别是新生代的农民工,他们将城市视为自己的第二故乡,希望能够融入城市,和城市市民一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民工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由于历史原因,农民工是中国独有的群体,而且这一群体数量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报告,2012 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 2. 6261 亿,占全国人口的 20. 2%。关于农民工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论。杨思远( 2005) 认为: 农民工是不再完全从事或者完全不从事身份职业的农民,同时又是拥有农民身份的雇佣工人,实际职业与真正职业的不一致是农民工的本质特征。[1].
吴洁( 2005)[2]等认为农民工的政治、经济、社会权益难以实现,得不到有效保障,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输入地、输出地政府和农民工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农民工群体的有效管理和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沈君彬( 2005)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进行了分析,指出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制度性根源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利益诉求机制,提出从制度和立法层面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问题。[3]叶孝生( 2005) 也有相似的观点,他指出制约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因素是传统的城乡二元制,提出要善待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发展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政治基础。[4]蔡小娥与陈垚( 2008) 认为政府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让农民工享受到公共服务。[5].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增长,制约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然而很少有学者站在历史的角度从农民工产生的背景与经济发展的逻辑来分析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本文从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角度探讨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用公共经济学理论分析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我国 1954 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具有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随着土改完成加上1956 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涌进城市,试图寻求生存和发展机会。受此人员流动的影响,1958 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将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徙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二元户籍制度体系。户籍制度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具体措施。[6]在世界范围,只有中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7]二元户籍制度以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并以户籍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城市与农村居民的身份壁垒。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是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建立起新的秩序。[8]户籍制度先天地默许一些人占有和享有一定的社会资源,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体制。政府的政策意图是通过农业剩余支持工业资本积累和城市经济建设,使有限的农业资源大量流出农村,农村的公共产品供应受到很大的约束。城市和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
城市公共产品或服务一直主要由国家负担,居民基本上不交税,或者只需拿出个人收入的很小一部分纳税,就可以免费或者半免费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在农村,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则十分有限。正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不合理,使广大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9]在这种“重工轻农”、城乡二元分割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下,国家为了工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城市的补贴,导致大量的农业剩余被强制性的抽取。据 1978 年统计,当年农户只拥有很少的财产,折合现款户均不超过 550 元。其中户均生产资料不足10 元,消费资料只有不超过500 元的住房,32. 09 元的货币存款和不超过 60 斤的余粮。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高达 67. 7%,处于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线之下。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为 2. 5 亿,占农村人口的 1/3。1978 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这一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此时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即是农民工阶层的出现,他们户籍在农村,而工作却是非农行业,以工人身份生活在城市。到目前为止,我国 社 会 已 经 形 成 农 民———工人———农民工这样的三大劳动阶层结构。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以城乡二元结构为藩篱的中国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是典型的战争时代遗留的产物。所谓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公共产品保障功能主要考虑的是国防建设需要与服务国防的城市居民的公共产品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发展与生存保障并未考虑在内。传统的公共产品体制提供的公共产品不是按人供给的公共产品均等化服务,而是遵循了国防军人优先,城市次之,农村农民最后的公共产品分类提供模式。[10].
农民工背负着双重身份,虽然他们在城镇生活,但是身份标签还是农民,他们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是却享受不到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很多好处,他们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仍然被排除在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之外。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模式形成了最不公平的公共产品分配格局,农民工作为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享受着各种不公平的待遇。
对农民工的歧视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农民的歧视和蔑视。在我们国家,自从1958 年实行城乡户籍分离的制度以来,农民就不再是一个职业的概念,而是一个身份的概念,是一个低城市人一等的群体的概念。当他们来到城市以后,受到的是极不公正和极不平等的待遇。他们不能成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正式员工; 他们要忍受制度造成的就业歧视,只能从事又脏又累的城市人不愿意干的事情; 他们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且不能按时领到。[11].
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人生中的最大不平等。这个最大的不平等在农民工子女身上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在现行二元教育制度下,农民工子女以在家乡接受义务教育为主。农民工子女随着父母生活,就成了义务教育的“边缘人”。我国采取的教育体制给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带来了额外的教育成本: 流出地儿童享受不到原地政府提供的教育公共产品补贴,同时又没有资格享用流入地政府教育公共产品补贴,农民工子女要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不仅需要办理繁琐的手续,而且需要缴纳高额的赞助费,这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农民工子女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教育体系中也处于弱势地位,社会阶层的分化是客观存在的,而社会教育的不公平更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12].
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农民工不是市民,因此他们很少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往轻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危害性,在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充分的暴露,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忽视或者有意降低社会保障水平,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歪曲了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本质。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共产品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不能惠及我国 3 亿农民工,使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这一公共产品与服务,就无法实现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低端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上城镇下岗失业工人,使得城市就业压力骤增。为缓解就业压力,许多城市执行的是对农民工就业歧视政策,对农民工实行职业和工种限制,实行先城后乡。再加上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要低,因此,农民工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干的“苦、累、脏、危、毒”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大量务工者与企业正式职工不能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待遇低、工资少,而且工作期满往往不再续签合同。[13]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体现了城市体制对新来者的一种歧视性政策。我国《劳动法》( 1994) 规定: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然而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却享受不到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平等权利。
农民工作为现代城市的建设者,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国民财富的创造者和城市化的直接动力。众所周知,进城务工人员对于提高城市化水平,功不可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更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市化水平的质量。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农民工生活出现困境时对其给予必要的救助,降低他们的反社会情绪,减少乃至消除他们的反社会行为,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解决“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仅靠“一亩三分地”是不可能实现小康的,最重要的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引导他们放弃亦工亦农的生产模式,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城市化推进速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宋丙涛的研究成果( 2013) 表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限制性城市化模式与我国工业化发展严重不协调,伴随着现代工业化而出现的公共产品集中提供的政府服务优势没有出现,中国政府推动下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出现严重畸形。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公共服务不均日益严重,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直接让农民进入城里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即农民工直接变成市民。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没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相应减少造成的,城市化核心是为居民提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也使我国公共财政支持农民工市民化成为可能,因此政府应该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实现社会公平。[14]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不但不会减少原市民的福利,相反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反而会因为吸引了更多的居民而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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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觑,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 GDP1.2%。由于空气混浊,能见度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比平时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城市交通受阻、航班延误、停开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产业更是损失巨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雾霾的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发展中建筑工地的大量扬尘是造成雾霾现象日趋严重的经济学原因。 雾霾诱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负效应,必须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加以治理。
关键词:雾霾;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化。
雾霾的经济学分析
雾霾是近年来显著影响城市和区域的一种空气污染现象,直接表现为大气中的可入肺颗粒物含量严重超标,PM2.5是造成城市雾霾的“元凶”。 今年以来,中国中东部地区已经发生多次较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过程。2013 年 1 月 13 日 10 时35 分,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了北京气象史上首个雾霾橙色预警,1 月 28 日,中国气象局对霾预警信号标准进行修订,首次将 PM2.5 作为发布预警的重要指标之一。 雾霾天气里,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受到影响,出行安全受到威胁,各大医院就诊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大幅增加,住院病号稳增不减,商场中的口罩和空气净化器成了最热销的产品。 雾霾天气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寻求其原因并采取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是一种能见度较低的天气状况。
雾是指因水汽凝结导致水平能见度低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其本身不构成大气污染。 霾一般呈黄色或灰色,主要是由于空气中的污染物导致水平能见度大于一公里但小于十公里的空气混浊现象。 雾霾天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直径小于 2.5 微米的可吸入颗粒———PM2.5。
形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 又有社会经济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是不利的气象条件造成污染物的持续积累。 由于城市大气气压较低、风速较慢,空气中的微小颗粒在低空中不断聚集无法扩散,较高的空气湿度使雾滴与细颗粒物结合形成较大的混合颗粒,过密的区位布局导致城市间的污染互相传导,推进污染形成。 社会经济因素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废气的排放、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发展中建筑扬尘而综合引致的。
(一)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
长期以来,“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生产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改变。自 20世纪 90 年代以来,天然气和清洁能源在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两者所占比重已由 1990 年 7.2%上升到 13%,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以煤炭和石油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依然没有改变。 2011 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为34.8 亿吨,其中煤炭和石油两者所占比重到达 87%。 这种以低热值的化石燃料为主以及“新型能源短缺”的能源结构特征,其负外部性对环境影响较大。2011 年,由于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约为 1 864.4 万吨,烟尘为 603.2 万吨,粉尘 448.7 万吨。 同时,由于中国能源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煤炭工业整体技术欠发达,能源利用率低,部分能源以颗粒污染物的形式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构成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
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工业,2011 年总产值为 18.8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26%,占 2011 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39.86% 。“十一五”期间,中国钢铁、水泥等 200 多种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冶金等重点行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工业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与环境产生一些冲突和矛盾,工业废气构成了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废气排放量迅速增加,大体上呈指数趋势上升。 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由 1999 年的 12.68 亿吨增加到2010 年的 51.91 亿吨,年均增长 13.67%,高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速(可比价)2.52 个百分点。 2011 年,中国工业部门耗能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 70%,排放的二氧化碳为 61.9亿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总量为 0.59 亿吨。在工业内部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建材、冶金、石油炼化、火力发电、化工和重型装备制造占工业总比重达 79%,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工业污染占全国总污染的 60%以上。由于环保控制不利,“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
(三)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农业机械和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也是造成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 2011年 6 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 2.17 亿辆,车辆的急增使道路出现拥挤,行车速度降慢,当车速低于 20km/h 或缓慢行进时,一氧化碳、碳氢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明显增大。
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5 226.8 万吨,其中氮氧化物 599.4 万吨,颗粒物 59.8 万吨,碳氢化合物487.2 万吨,一氧化碳 4 080.4 万吨。 汽车尾气的污染,不仅是造成城市雾霾的重要推手之一,其中主要颗粒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四)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建筑扬尘。
城镇化建设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 城市中立交桥穿梭、高楼林立、建筑工地上塔吊和脚手架相映衬的景象应接不暇,搅拌机、渣土车马达轰鸣。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建筑工地扬尘导致 PM2.5 的大量产生。 2011 年中国房地产业投入为 1 088.13 亿元,房屋建筑面积达 85.2 亿平方米,建筑业增加值为 2.207 万亿元。然而,很多施工单位环境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施工现场没有严格有效的管理,使得建筑施工扬尘大范围飘散,空气水平能见度降低,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雾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觑,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 GDP1.2%。由于空气混浊,能见度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比平时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城市交通受阻、航班延误、停开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产业更是损失巨大。 1 月 29 日,北京、青岛、杭州等机场航班受到严重影响,天津、山东、河北、湖南、湖北省市约 30 余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行受阻。 对于农户来说,连续的雾霾天气使农作物生长减慢,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户利益受损。 同时,雾霾治理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环保部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八个重点工程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扬尘综合整治等方面,总投资需求约 3 500 亿元。 然而,因为空气环境污染,人们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呼吸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慢性病发病年龄呈现年轻化,以往癌症患者多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如今提前了十五至二十年,青壮年没有健康的体魄工作,将导致社会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加重,这方面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
大规模的雾霾天气给某些领域带来了机遇。 严重的空气污染,催生了口罩、空气净化器的热卖。 仅 1 月 11、12 日两天,全国口罩网购订单超过 2.3 万笔,合计近 50 万只口罩,其中北京地区最为突出。 伴随着公众对于空气质量和身体健康状况重视程度的提高,空气过滤产品的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同时,空气质量监检测设备和环保产业也开始兴起,在资本市场上,PM2.5 的相关概念股开始被市场关注。 然而,“雾霾经济”的微小利润无法与环境污染的重大损失相比,先污染后治理的措施断不可取。
(一)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全面规划,科学发展,切实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 以促进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 ”这些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二)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政府监管。
积极扶持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内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控制工业废气、废物排放,淘汰一些技术落后、能耗物耗高、严重污染环境且无市场前景的产业,大力扶植环保产业的发展并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其重新焕发生机。 各地政府依法对各区域的工业废气、废物排放以及建筑扬尘排放进行监管,制定规章,严格奖惩。 20 世纪,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大气污染现象。 1956 年英国发生大雾后,国家立即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采取关闭部分市内发电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烟囱高度进行强制性规划、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治理。 美国在20 世纪 70 年代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三十年间减排了约47.6%的二氧化硫。 在中国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提出,要专门针对雾霾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立法,并表明了他的看法:“政府若下决心,治霾不超十年效果明显”。
(三)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促进能源体系多元化。
煤炭长期以来占据着中国能源结构的主体地位,想要在短时期内改变这一格局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应根据中国能源结构的实际情况,加大科技创新,逐步降低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化石能源的消耗比例,促进天然气产量的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 2011 年全国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7 659.5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6%。 全国煤层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 421.7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7.5%。 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具有“以气代油”、“以气代煤”的良好资源基础。 同时,中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2/3 的国土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 2 200 小时以上,全国陆地可利用风能资源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风源,共计约十亿千瓦。 大力开发以风能、水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核能为代表的新型能源,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之间的替代关系作为解决中国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的有效途径。 根据“十二五”期间中国能源体系改造的方向,逐渐优化能源结构,在保证对环境污染最小化的标准下带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双赢的局面。
(四)改变工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中国重化工业总体分布在东北、华北以及沿海地区,具有明显的集聚性。“过密”的工业布局,使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合理分配,加重地区环境污染的隐患。 优化中国工业布局,加强地区间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建立产业分工和转移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各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集群。 在“固增长”的同时,注重中国重点产业发展长期存在的问题,坚持“远近结合、内外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改善体制机制,在传统产业中注入创新元素,促进其转型升级,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支柱产业。 对于大中型企业要保持其原有优势,增强内在增长动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中小型企业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帮助其克服困难,使中小企业突破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将企业做精做专,努力将中国的产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增长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渗透、快速发展。
(五)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由于中国城市公交系统不完善,市民的出行受到限制,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交系统进行多方面的资源配置,完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减少市区部分车流量,使交通环境保持顺畅。 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燃料的品质和燃烧的效果,改进燃料品质、提高燃烧效率、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汽车,控制汽车排放污染。 同时,由于汽车的自净化能力会随着汽车使用时间变长和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降低,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车辆准入制度和监控体系,明确规定达标车型核查及机动车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控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 多举并行,最大程度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六)控制、降低建筑工地扬尘。
对于建筑工地施工的扬尘,各地政府应规范、细化相应的标准和法规,依法对施工企业进行约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应提倡清洁生产,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建筑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围墙,防止有害气体的流出,施工现场内应进行定期洒水以降低扬尘,对于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相关材料进行覆盖处理,覆盖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染最小化原则,禁止在施工场地内焚烧。施工场所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墙等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四周环境清理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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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然而,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旅游业从而受到了严重的创伤。蓟县是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发展起来的天津市模范县,县政府为了保持经济的稳定,通过调节票价的方式调节旅游经济,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保证票价稳定。调节票价是新型的政府行为,县政府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下,合理的利用票价调控政策,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性,使经济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政府对票价的过度调控也会产生一些政府失灵的结果。本文从政府干预票价的利弊两个方面对其效果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旅游业票价政府行为
1蓟县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1.1蓟县旅游资源简介蓟县,西周时属燕国,春秋时期称无终子国并建都于此,秦代置无终县,隋大业末年改为渔阳,明洪武初年撤渔阳县入蓟州,民国二年改为蓟县至今。蓟县位于天津市最北部。总面积1593平方千米。总人口96万人(2007年)。目前,县内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7处,文物保护点268处,革命战争遗址和纪念地160多处。上元古界地层部面举世无双,千年古刹独乐寺独一无二,新石器时代遗址。
1.2蓟县旅游业的收入水平从蓟县旅游部门获悉,2008年以来,蓟县政府通过不断加强精品景区建设、规范服务管理等措施,提升了全县旅游业档次和水平,促进了旅游经济各项指标持续攀升。截止到2008年6月底,该县共接待中外游客360余万人次,同比增长24.9%;旅游直接收入22亿元,综合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23.1%。2008年蓟县共接待游客63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亿元,可以说旅游业已经成为蓟县的支柱产业。
2县政府对发展盘山旅游区的相关政策
2.1政府以提高旅游业性价比为原则,切实提高农村旅游服务的接待水平以盘山景区为例,通过打造“三村一园”的政策,为了服务于偏远地区的游客,2008年上半年,新建、改建、扩建农家院540户,并实施农家院入住价格统一政策和顾客反馈制来维护游客的权益和提升游客满意度,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和规划管理,农村旅游环境得了整体的改善,优化的服务,确保了全县旅游业安全健康发展。可以为旅游业带来更大的收益。
2.2实施票价减免制度政府为了维护国家老弱病残和军人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以提高旅游景区人流量为目的,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对他们实施票价减免制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此外,政府还提出了“1+1”政策,中小学生凭借学生证可免费带领一个家长共同参观,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旅游景区的人流量。
2.3黄金周期间,执行票价不上涨政策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民众收入不确定性增加,民众能够压缩开支的首当其冲是诸如旅游等精神需求。如果盲目、大幅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对旅游业是非常不利的。国内许多景区趁国庆“黄金周”大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不仅对当地政府不利、而且对游客不利,更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利,完全是一种短期行为。蓟县政府提出“限涨令”,并对一些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过高依法进行干预和纠正,有力的保证了旅游景区的票价稳定。
3蓟县政府对本县旅游票价的调控效果
3.1政府调控票价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
3.1.1旅游区人口流动量增加2009年一季度全县旅游景区接待人数为66.3万人次,同比增长14.2%,旅游景区收入4481万元,同比增长15.1%。2009年五一黄金周期间,盘山1100户农家院共接待游客22.9万人次,旅游收入达2600多万元。由于政府的票价调控政策,据权威机构统计,2009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蓟县盘山旅游区接待25万人次,门票收入达到了5690万元。可以说,票价政策已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蓟县经济的增长。
3.1.2人均收入水平增加旅游票价的调整导致旅游消费市场的繁荣活跃,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因旅游经济的带动,2009年一季度蓟县消费品市场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887万元,同比增长46.6%,其中,限上实现零售额35858万元,限下实现零售额108029万元。从行业情况看,住宿餐饮业实现交易额27265万元,同比增长40.1%;批发零售贸易实现交易额116622万元,同比增长48.2%;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
3.2政府调控旅游票价损害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3.2.1政府的价格干预造成旅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
旅游业很大程度上了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许多地区的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政府通过对蓟县盘山旅游区的价格调控,要求农家院票价一致原则,使得盘山许多农家院都采取降低菜价的措施来吸引顾客,使得农家院之间的竞争极其混乱,造成了旅游行业部门之间竞争的不公平。
3.2.2政府对旅游票价干预造成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平衡
旅游产业的发展与保护环境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政府应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注意保护自然及社会环境。现阶段总体来讲中国居民的素质还处于发展阶段,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处于不断提高的阶段,许多方面还有注意不到的地方,旅游票价的降低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游客,然而游客多了自然会有人吸烟,有人乱扔杂物,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因此,政府的干预未必就能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及环境破坏。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过多倾向于调整票价吸引游客不利于实现改善环境的目标。
4政府对旅游票价经济调控的对策分析
4.1以信息化调控旅游票价,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性
旅游产业具有不可移动消费的特点,决定了旅游业是典型的信息依赖型产业。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对于推动旅游产业现代化,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在蓟县旅游网上开通商城系统,在网上购票可以给与打折优惠,游客在浏览了旅游信息之后可以通过商城预订系统向旅游部门提交购票订单,旅游部门收到订单后跟顾客进行确认,再将预订情况公布在商城前台,从而有效引导游客的理性消费,也为地区旅游业带来了切实的经济效益。
4.2增强旅游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在旅行区销售蓟县旅游产品,制订一些优惠、奖励政策,凡进入蓟县的旅游团队,可以享受折扣优惠价格和安全救助保障;旅游网在推荐销售旅游景区时,可按推荐的线路产品销售,也可自由选点销售,根据人均消费价格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在享受网络结算折扣优惠的基础上,免费享受优质、足量的蓟县风味儿特色的中餐,提高旅游者对餐饮质量的满意度,树立蓟县旅游新形象。
4.3发放免费旅游门票,提升旅客人流量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逐步加深,“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旅游消费具有综合性强、带动力强的产业优势,旅游业具有率先摆脱金融危机的行业优势,同时旅游也变成了人们消费支出中比较次要的选项,是人们首当提出的紧缩项目,政府可利用闲置的旅游资源发放景区旅游券,不仅可以刺激人们原本萎缩的旅游需求,而且对当地餐饮、住宿、购物等消费发挥比较全面的拉动作用,由此在产业链上出现“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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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是由经济学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组成的经济学逻辑体系,包括科学的经济学理论与不科学的经济学理论。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即经济学科学真理,内容是反映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经济学科学规律,形式是语言。不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往往是复杂经济现象中某些方面的抽象,是片面的,包含着合理的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府再造经济学理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非典”危机让我们理解了信息的极端重要性。信息是打赢这场战役的关键要素之一。在这场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所有的决策、所有的组织、所有的应急机制、所有的行动协调,都建立在真实、迅捷、可靠、严密的信息基础之上。真实信息的披露是最好的阻击手段。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甚至是虚假信息、错误信息,给抗击“非典”的斗争带来严重的后果。 “非典”使得中国政府建立起一种快捷的信息渠道,提高了政府行政效能和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同时,给我国政府及公共组织的行政理念、制度创新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诸多启示和挑战。
启示一: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发展。重视社会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应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也取得了较大成绩。虽然在政策制定与宣传上,强调了经济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但是在实践中,经济发展成了发展的惟一内容,导致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失衡。
启示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公共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政府的责任增强了,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职能。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可以避免危机带来的损失。
启示三: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宏观调控。危机的爆发是突然的,影响是全面的。应对危机,必须采取及时、综合、系统、协调的措施。各自为战,画地为牢,往往导致危机的蔓延和扩大,从而导致更大程度的损失。
启示四: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公开。非典危机的教训在于,在开始阶段,透明度不够,导致决策层和公众对于危机严重性及其危害性的误判,不仅延误了战机,而且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声誉。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击危机的局面。
透过非典危机事件,我们深知,信息技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娱乐方式,同时给政府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提出了挑战。现行的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政府工作及服务的效率,建设“电子政府”,推进政府办公电子化、网络化、现代化,已成为各国政府建立廉洁、高效、透明、务实的政府机构的共同目标。
所谓信息技术,就是指有关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储、传递、处理、检索、分析和利用等的技术;包括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视频技术、数据处理技术、遥感技术、网络技术等等。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电子政务,乃是实现政府再造的主要途径。电子政务,就是政府组织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管理模式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管理型。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其实质是,在某一区域内构建一个电子政府,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信念,政府重新定位,重新确立其角色和职能,通过既定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行政管理,把大量决策权下放给团体和个人。
政府定位再造主要是政府管理角色、管理理念的再造,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重新定位后的政府不再是所有服务的提供者,而是有限政府,政府的职责、效能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政府的责任增强了,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目前,我国总体上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地区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处在网站层面,只是电子政务的初级阶段。而且,各行业的电子政务系统大都是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不能实现网络业务的交换、共享、协同和控制,难以在业务与安全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严重影响电子政务的正常发展,影响着政府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观念落后,效率意识差;二是我国信息化程度不够高,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应用程度远未普及;三是缺乏既懂业务,又精通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员;四是部分政府部门在规划、部署信息网络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五是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的职能角色和管理理念的再造已成为必然。
电子政务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加强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管制;二是改进政府服务,包括提供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这两个功能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彼此补充的。管理是为了服务,服务可促进管理。但是,政府的神圣职责乃是为人民服务。电子政务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信念,政府重新定位,重新确立其角色和职能,通过既定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行政管理,把大量决策权下放给团体和个人。因此,推进电子政务,应该更新观念,尽快从“官本位”的行政观念转变到“民本位”的服务宗旨上来,应突出以服务用户尤其是人民大众为中心。建设政府网络平台,向公众开放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改传统的行政手段为现代化手段。作为政府信息化手段的电子政府建设的水平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政府的未来竞争力和服务管理质量。要实现电子政府必须要建造电子政务系统,它是基于互联网的政府信息服务和业务处理平台,其服务对象包括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其他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公众。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要设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在各操作系统之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较高层的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信息应用平台。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和知识成为组织的核心战略资源,整个组织沉浸在巨大的信息和知识的海洋中。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也不简单遵从孔茨等人所指出的纵向、横向和斜向等线性方式。传统的政府组织结构体系,是多层次、多部门、规模庞大、权利集中、效率低下。因此,传统的金字塔式层级组织由于其系统的刚性,已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政府再造就是要建立一个扁平化、效率化、权责分明的政府组织架构,简化政府组织层级,建立现代化政府的运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权责,提高公共部门的资源利用效率。
电子政务实质上是全国范围内构建一个电子政府, 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 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电子政府将打破传统的政府办公管理方式,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思路都有很大改变。传统政府按区域、级别、行业划分,各个部门独成一体,相互之间的信息很难共享,更谈不上信息传递流畅无阻。电子政务使传统政府的金字塔式结构改变成扁平化、无中心式的网络结构。电子政务实现后,政府可以直接获得来自公众的大量反馈信息,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
由于我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也不平衡,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发展较快。例如从2000年岁末到今年,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地政府部门,纷纷宣布了“数字化北京”、“数字化上海”等电子政务计划。随着经济全球化,电子政务正在一些发达国家快速发展。如,1993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副总统戈尔首倡电子政务;1997年至1998年美政府大力推行信息高速公路工程;1998年至1999年建立、完善各州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000年至2009年,组建全球最大政府网站,链接全美2万个站点,联邦机构全部实现上网办公。减少“橡皮图章”,加速政府对国民需要的回应,让美国人能更快捷、更方便地了解政府,并能“一站式”满足公民向政府申请贷款、竞标合同、网上付税等服务;重塑美国的政府运行系统,使之更富效率,运作成本更低,并彻底扫除美国政府的官僚作风。布什政府计划在未来五年中建立一个1亿美元的“电子政府基金”,希望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政府,在推动各州和地方政府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使公民有能力以一种更及时和更有效的方式和联邦政府机构进行交流 。
电子政务是把信息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推广应用到政务活动上,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同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向社会开放相结合,另一方面还必须同政府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业务流程重组、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这两个结合是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重点。再造后的政府流程由于职能的综合性被提高,从而加强了每一个工作单位的权力和责任,尤其是自主决策的裁量权的强化,不借助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便会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
电子政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由“一个技术平台,四个资源整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一个平台是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集成平台。四个整合是指政府资源整合、企业资源整合、社会资源整合及社会服务整合。电子政务系统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社会办公的模式,建立了适应网络社会的新模式,是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
目前电子政务还仅仅限于政务手段上的变革,还停留在新办企业的证件审批提交阶段,而绝大多数电子政务则停留在发布新闻、邮件或留言性交互活动上,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电子政务仅仅停留在网站层面的应用上,远未达到促进现实生活中优化政务的作用。这种应用和技术脱离,是因为应用层面和技术人员在观念和指导实施的目标相互混淆引起的。政府信息管理观念是将单一的管理目标转化为全方位,由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化,加强服务于民众的意识,而把这种意识用技术的手段表现出来,就是技术层面的工作。也就是说,无论应用层面还是技术实现层面,自始至终要以服务转型为统一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握总体方向。从实质上讲,“政务”应该是电子政务的主体,而“电子”只是实现主体的手段和形式。与电子商务应用类似的是,电子政务实施同样需要规范合理的政务实施环境,但与电子商务不同的是,电子政务对传统政务职能转变要求更为强烈,后者已经成为电子政务成功实施的前提和保障。
对服务来说,过程就是服务,即客户直接参与服务的传递过程。信息和通信技术是推动政府服务过程变革的技术。但是,只有恰当地使用这种技术才能给服务创造新的价值。由于得到服务的人像看到产品一样看到服务过程本身,因此,在引进新技术时需要考虑到用户的接受意愿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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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介绍,我国公路总里程已经突破410万公里,再过10~20年,我国高速公路将达8.5万公里,路网总里程也将达到 650万公里,未来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建设行业市场总需求的增长速度将放缓,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将延长,非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外项目的立项审批难度加大,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在没有实用性新技术投入之前,利润率很难有提升。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经济规律,都要经历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个过程便称为生命周期。一般行业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也叫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公路基础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我国境内已经基本完成框架建设,逐步进入衰退期。居安思危,要想保持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除了改变企业现有的市场布局,另一个方向,就是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扩展空间,进入新兴的市场领域。
在公路建设行业步入产业成熟期的同时,公路养护、桥梁加固产业则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桥梁数量众多、总体病害多是我国公路桥梁的主要特点。
一是我国现有公路桥梁有很多是根据20世纪七、八十年代颁布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其设计荷载均较低。随着各种重型车辆的不断出现,公路桥梁负荷日趋加重,这些桥梁经过多年的重载交通频繁运行,普遍老化、衰退严重,绝大多数桥梁处于“带病”工作状态。
二是公路路网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半永久性桥梁(约2.0%)与临时性桥梁,其承载能力普遍偏低,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安全隐患突出。一项桥梁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桥梁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带病”工作甚至在危险状态。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通常桥梁在建成投入使用的20-30年后,将愈来愈多的面临耐久性和安全性不足等问题,随着服役时间推移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持续蓬勃发展,桥梁维修加固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
进入或在某个行业内进行市场扩张,必须考虑其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经济学上常用PEST方法来对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即一切影响行业和企业的宏观因素进行分析。尽管不同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分析的具体内容会有差异,但一般都应对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这四大类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当然,实际调查中,企业还需要考虑行业壁垒和其他因素。
从国内趋势来看,公路养护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十一五”期间,交通主管部门对服役桥梁检测与维修加固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用于桥梁养护改造的资金显著增加,为我国桥梁检测与维修加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活力。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同时,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国家发展要求来看,桥梁维修加固将是大有可为的领域。
从发展阶段来看,桥梁加固正步入行业发展的高峰期。我国正处于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重要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是公路发展由建设向养护逐步转移的重要时期。而作为公路重要的组成部分,每年需要维修加固的桥梁数量,约占公路路网桥梁总数的15%。目前我国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市场已初步形成,正处在快速成长期。
资金投入逐年加大。近9年来(2003-2011年),全国共投入专项资金147.9亿元,改造危桥1.6875万座/124.9万延米,与同期开展的“公路桥梁检测、评定与加固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几十项科技攻关工作,共同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与技术的重要支撑。
从现有市场的技术水平来看,经过多年系统研究,我国已形成了一系列服役桥梁检测与维修加固实用技术。在桥梁无损检测、损伤诊断、承载力评定、主动加固技术以及补强材料应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建立了我国服役桥梁技术状况评价、使用功能评定、承载力检评和维修加固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在服役桥梁隐蔽工程检测、耐久性评估、剩余寿命预测和预防性养护等方面有了重要突破。
从企业利润预期来看,由于受到技术、设备、经验、资质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事实上,桥梁维修加固工作对于技术和过程管理要求很高,没有一定的设计、施工经验,对被加固桥梁没有充分的认识理解,不可能设计出合理、省钱、可靠的优秀方案,正因为如此,愈早掌握领先的技术、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才能愈早使其从管理到技术都能逐步走向成熟,也更有助于获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从市场进入壁垒来看,桥梁加固工程的施工具有影响因素多、质量隐蔽性强、检查难以及带载施工风险高等特点,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桥梁加固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进入该市场行业的门槛不高,施工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措施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工序检查无质量标准或标准不全。因此,现阶段桥梁加固行业的市场准入较为容易,竞争水平低,但这有利于有实力的企业快速建立品牌,并迅速扩张市场份额。
市场营销学有一个著名的波士顿矩阵(BCG Matrix),是由美国的管理学家、波士顿咨询公司创始人布鲁斯·亨德森于1970年首创的一种用来分析和规划企业产品组合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如何将企业有限的资源有效地分配到合理的产品结构中去,以保证企业收益,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关键。其目的在于通过产品所处不同象限的划分,使企业采取不同决策,以保证其不断地淘汰无发展前景的产品,保持“问题”、“明星”、“现金牛”产品的合理组合,实现产品及资源分配结构的良性循环。
如上表所示,一个企业要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必须合理配置其业务范畴,桥梁加固的市场增长率高,目前没有企业在技术和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应该属于问题业务(question marks)。对问号产品应采取选择性投资战略,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上进行有计划的扶持与投入,将其列入到企业的长期规划中,待行业生命线发展到快速增长和成熟期时,将有效的转型为明星产品或现金牛产品,为企业的远期盈利和延续性发展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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