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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心得体会写什么?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作为一名老师,让我激动和回味的莫过于教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她从教育理论和教学管理生动的教学事例中让我更加的体会到良好的师德是立身之本、为师之魂、育人之需,使我深深地感到教学是一门伟大的学问,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会、就能融会贯通的,需要自己的认真钻研和日积月累,但要成为一名好老师,首先必备的一个条件就是具有良好的师德。
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新修订的意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内容和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解读三个板块内容的讲解,使我明白教师这个职业的沉重份量,让我不由得就会和自己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对比,以此为鉴,对我今后的教育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每一条内容都包括了太多的内涵,很值得我位每位教师去细细品味。
在老师的讲座中她最后提到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真诚的、无私的、广泛的、一视同仁的,只要是教育一线的老师尤其我们班主任我想都会认同,而且一直朝这方面努力去做,尽管孩子情况不同,但要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在老师爱的教育下长大成才。对每一个学生的关爱,都应该是毫无保留的,无论是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是对顽皮、学习成绩不理想、需要心理疏导的学生,教师都要主动去亲近和关爱他们,让学生感到老师是自己最信赖、最尊敬、最亲近的人。教育事业就是爱的事业,没有爱就不会有教育。
作为一名教师,让我更深刻领会了关爱每一个学生,在生活上关心学生,在学习上帮助学生的重要性,让学生在感受爱的过程中,理解爱,学会爱。其实,每一个学生都是好学生,他们身上有不同的闪光点,只是有的没被发现。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细心,善于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夸奖学生,激励每一个学生上进,赏识每一个学生的才华,让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期待每一个学生获得成功。我常常把更多的爱,倾注在那些后进学生的身上,倾注在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以平等的心灵善待学生,用爱的情怀关注学生,这是一股巨大的教育力量,它比任何高明理论的说教都有效。把这种情怀融入平实的生活,把学生的进步当作自己的成功,用坦诚的相待诠释幸福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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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和国家的重大责任,刚刚任职的培训就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民警这个岗位,培训完要写好自我鉴定。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自我鉴定范文,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6月12日至7月10日,我局第二批初任民警16人参加了在xx学院举行的xx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初任公务员培训,迈出了转变角色,调整心态,提升能力,争做合格公务员的第一步。三十天的学习培训,使我局参训学员在政治思想上有了新的进步,心态调整上有了新的转变,能力素质上有了新的提高,作风养成上有了新的改进,工作目标上有了新的定位。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收获: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
对于公务员而言,政治修养首先必须做到政治坚定与清醒。通过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成果,以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思想境界。我局参训学员进一步坚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理想信念。通过学习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刻认识到勤政爱民,甘于奉献,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是公务员的应尽义务,确立了做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公务员这一奋斗目标。
二是及时调整心态,实现角色转换。
我局此次参训的人员有的在其他工作岗位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的则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加之对内外环境、新任职位、人际关系和工作规律及政策法规不熟悉,如何进行心理调试,迅速转变心态,做好角色转换就显得尤为重要。学习培训既让我局学员认真审视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也让我局学员学会了从转变思维方式入手,以努力成为学习型人才为切入点,通过扬长补短,以健康的心态融入新的集体,处理好人际关系等非智力因素,审时度势,奋发进取,保持一颗自信心、上进心,平常心,坦然面对人生的转折考验,顺利实现角色的转换。
三是认真学习领会,提升能力素质。
知识的“折旧”让学历只能代表过去,要成为服务型政府中的一名合格公务员,提升能力和增强才干的素质训练必不可少。因而,在学习过程中,我局学员始终做到认真对待每一门课程,仔细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消化吸收。牢记记忆最好的方法是专心和重复这一法则,定期回顾、复习所学内容,下载讲课课件进行整理归类,加深印象,寻找新的体会和感悟。三十天的培训,不仅有讲授语言艺术、心理健康知识、政策法规和电子政务,还有讲授保密与忠诚等课程。这既让我掌握了一次性告知、相同行为平等对待、一事不再罚等一系列公务员基本工作要求,又提高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日后做一名合格公务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是强化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作为公务员,“为人民服务”这一主题是永恒不变的。我局学员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让人民满意”为最高追求成为自己工作的努力方向。为此,在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定下了更高的目标和标准。努力做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每一项工作,每一项决策,都要以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为标准,实事求是地部署、推进和评判,在工作中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在谨慎和谐上做文章,行使职权、做出决议决定,坚持依法依规慎为,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工作中目标一致讲究配合,不盲从,不跟风,以真诚之心做公平之事,与上下级和同事相处中讲友谊、讲舍得,讲宽容与忍耐。
五是明确努力方向,谋求有所作为。
通过学习培训,我局学员明确努力方向是成为合格的公务员,方法就从正视差距,树立信心开始,以能力培养为根本,抓学习,勤工作,强素质,严要求,树形象,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正如培训中所体会到的,一个人办文办事和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只能是“积之愈厚,发之愈佳”,没有处处留心皆学问的求知意识和持之以恒点滴记存的学习过程,是不可能“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的。我局学员以这次培训作为一个良好开端,努力探寻学习进步的方法,提升学习进步的能力和素质,创造良好的个人条件,当工作需要和组织考虑时,有能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不辜负领导、同事的信任和重托。
作为一名公务员,尤其是人民警察。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肩负着人民的期盼,“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一名公务员永恒的追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我局学员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在不断更新知识水平和结构的同时,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做人做事态度,扎实工作,看重职责,看淡名利,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干事创业的舞台,珍惜有限的工作时间,为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而不懈努力。#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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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20xx年度教育工作会,目的是总结去年的工作和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创新思路,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县教育局党组罗方贵书记传达了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符培局长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赞同,一会儿,范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抓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的第一年,是中国教育改革浓墨重彩的一年,也是我县教育厚积薄发的一年。这一年,我们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扎实工作,创新发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顺利通过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暨全县教育工作的评估验收,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程顺利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全县教育工作获市教学目标管理一等奖,高考质量获市第二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辛勤耕耘在教学一线的广大教职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尽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全县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较为薄弱,发展还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城关学校教育资源紧张,大班额现象严重,优质教育资源匮乏,教师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进而并认真思考对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在保障公民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纳入了基础民生工程的今天,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发展的要求更高,更具体,更明确。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其教育必然发达。反之,教育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必将得到有力推动。去年年底中央召开的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的创新发展作为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文化的继承、发扬和创新,归根结底还得通过教育途径。着眼到我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把发展教育作为县域软实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意义更为重大。这就决定我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还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逐步消除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想方设法为教育发展铺平道路。概括说可归纳为两个词汇:一是做大。教育资源紧张,根本原因在资源缺乏和不足,无论是教育基础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一方面加大自身投入,尽力扩大资源总量,另一方面营造宽松环境,引进各种资本注入教育,不断改善教育结构比例。二是做优。这些年全县教育的大投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客观来说,我们只是解决了孩子有书读的问题,如何读好,如何让更多的孩子健康成长和成才,我们面临的困难还很多。20xx年我县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边远地区孩子的健康问题,极端学生的教育问题,留守儿童缺失关爱的问题等,都在时刻警醒我们,我们离期望的教育还很远。因此,做大的同时还必须做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树立大教育观念,只负责修建学校还不行,只负责招入教师还不够,如何让学校更美,更和谐,更能实施有效的教育,让学生真正进得来,留得下,乐学善学。如何让教师更乐业奉献,更善教爱教,这些方面优化的空间还很大,还大有可为。要真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学校育人为本,教师以教为荣,学生乐学好学的大教育格局,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切实拿出一些科学可行的措施,把能调动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真抓实干,突破瓶颈,才能逐步缩小差距,真正让教育在培养人才上,在构建社会基本意识形态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
二、夯实常规,狠抓重点,确保今年教育工作再获提升
20xx年是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持续推进的关键年。正在酝酿的高考制度改革,必将对基础教育产生深远影响。教育公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将得到深入推进。全面关注人的发展,尊重个性成长要求的教育观念愈加深入。规范办学,精细管理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的根本途径。
一要坚持德育为首,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以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积极推进创新实践教育,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全程发展和全人发展,坚定不移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以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作为出发点,将学生的阶段特点和时代发展特点结合起来,从实效性出发,创新开展好德育工作。要抓好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的改革,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真正把素质教育有机地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思想道德素质良好、适应社会发展、身心健康的“四有”新人。
二是以均衡发展为目标,加大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继续完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计划,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通过师资调配,均衡城区、集镇和村级学校的师资力量。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抓好农村寄宿制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尽量将农村留守儿童动员到学校入住,着力让寄宿制工程作为改善农村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大事抓紧抓实。要坚持教育公益原则,在学校食堂实现自办自管,要坚持“零利润”运行,公开食品采购、人工工资等费用,让孩子们吃的明白,吃得舒心。要大力推进县委、政府已经纳入20xx年十大实事的城关地区学校的建设步伐,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要排除困难尽早启动。还需规划的,要充分调研,得到基础数据,了解发展趋势,合理作出规划,确保与城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要突出学前教育、普高教育和职业教育地位,全面推进教育协调发展
学前教育一是要加快幼儿园的建设步伐,20xx年建设的9所幼儿园要确保3月份能投入使用,同时尽早启动20xx年7所幼儿园建设工作,力争在半年内修建完毕,9月能够招生。二是要做好学前教育教师的配置工作,要充分发挥好去年招录的30名幼儿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调配部分小学教师进入幼儿园,要力争建成一所,招生一所,规范一所。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师的培训力度,出台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切实构建符合幼儿认知规律的心智发育规律的学前教育。
普高教育一是要做好毕节实验二中后续建设工作,确保今年9月份全面投入使用;加快县第二高级中学扩建的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动工;二是要积极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引导优质高中进一步挖掘潜力,实行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同步发展,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实现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和增量并举;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普通高中发展速度与质量、普通高中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要把中职教育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融资加快职业学校建设步伐,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当前重点是做好县职中的扩建工作,认真做好申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查缺补漏工作,同时开辟渠道,大力招商引资,抓好现代职教中心和贵州青年职业学院的筹办工作。
三要着力推进民办教育向纵深发展
我县民办教育取得良好成绩。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我们要优而思进,做大做强民办教育,实现民办教育大跨越。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在民办教育教师配置和待遇,财政资金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申办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真正促进民办学校规模化、品牌化、内涵式发展。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校长治校能力
一是抓好教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培训,着重抓好教师专业学科的过关,让教师能教会教;优化师资配置,继续统筹做好教师队伍的“招聘、调剂、支教”等方面的工作,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好教师配置地域不均、部分学科专任教师欠缺的矛盾;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培养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校长队伍。在前期基础上,继续推行校长选拔、培训、任用、交流以及后备人才储备等措施,建立起一支德才兼备,懂教育、善管理的学校校长队伍。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蔚然成风。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关心教师疾苦,积极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要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进度,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住房困难。通过一系列举措,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教兴教的良好风尚。
五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的关键是抓落实,抓预防,抓整治,抓排患。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工作做在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时时预防,事事留心,有效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明确任务,履行职责,推进全县教育工作实现新跨越
20xx年全县教育工作任务很重,硬指标有四个大的方面,一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初步均衡;二是高中突破工程通过省的验收;三是全面铺开农村义务教育营养午餐计划;四是中小学食堂全面收回管理。这四个方面都是省市下达的硬任务,必须完成,没有余地。从软硬两方面来看,硬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教育工程的新建和改扩建,包括黔西县第二高级中学、思源实验学校的新建,黔西职中、黔西三中扩建等,这些工程既有历年尾欠的项目,也有新上的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集中在20xx年建设,困难很大。软的方面主要有两块,一是教师的招录,本年度初步预计招录300名特岗教师补充到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平衡农村中小学师资配置。还需招录98名高中阶段教师,从以往的工作来看,高中教师招考这块难度较大,我们一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招录到位。二是教育管理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要围绕如何利用现有条件,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动心思,下功夫,建立和逐步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障教育在一个相对宽松的整体环境下快速发展。从学校的角度出发,教育教学的规范和科学,教师的成长和活力,学生的健康和乐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则是一切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的基本要素,都应该认真研究。
围绕以上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积极有为,既要做好自身的份内工作,又要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难点,针对每一项具体工作,拿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线路图,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能的,要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和协调。各乡镇要强化对教育的管理,要充分理解教育自身的规律和教育发展的规律,既要防止不管不问,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又要防止管得过多过死,给教育造成干扰,要把重点放在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上,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和负责的工作,比如学校项目用地的征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生入学率的保障等,均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开展好工作。由于今年教育方面一些非常规的工作集中启动,相关涉教部门的工作量也因此加大。在项目工程建设上,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环保、拆迁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在土地征用,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资金划拨等方面给予最大帮助,能简化手续的简化手续,能提前安排的提前安排,要真正落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尤其是学校项目建设工作,要尽最大努力为教育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教育项目实施。中小学食堂回收工作,事关数万学生的就餐问题,涉及承包方的经济利益,这块工作县政府已经下文作出安排部署,相关涉及部门一定要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平稳回收。涉及近十万农村中小学生的营养午餐改善工作,按照初步方案,除条件较好的几所学校采用自行做餐供应外,大部分学校采用牛奶、面包和鸡蛋的送餐供应模式,这么大的用餐量,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供应食品的来源、存储、配送、质量等进行抽查,确保孩子们安全食用。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面,工商、城市综合执法、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文体广播电视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一是要保障学校出入通道畅通,要定期治理占用学校通道的小摊小贩;二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随时检查校园周边的商铺出售的食品和学生日常用品,对那些不按规定吸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出售三无食品,销售非常出版物的商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和处罚,对公路旁学校,交通部门研判该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或设置减速带的,要抓紧落实。校车安全已经成为一个敏感词汇,对于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等现象,运管部门要加大教育和查处力度,不能放任和手软。安全工作始终是头等大事,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广大师生安全防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经常指导学校的安全工作,在学生密集的路段和时段,要提高见警率,防止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在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既要充分掌握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循人事原则,又要灵活地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人事矛盾,让广大教职员工在一个良好的用人机制上乐业奉献,发挥所长。
县委、县政府把“科教兴县”战略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推进措施,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发展教育、抓好教育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大家认清发展形势,顺应时代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为全县教育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看过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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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语文下册《为人民服务》精品教案范文3篇
“教师”就应是个具有高超的德行持重明达和善的人,同时又要具有能够经常庄重安适和蔼地和学生交谈本领。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小学六年级《为人民服务》精品教案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教材分析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主席于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所作的演讲。文章开头就鲜明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的宗旨──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然后从三个方面论证怎样才能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一是树立“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的生死观;二是正确对待批评,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改正错的;三是搞好团结、克服困难、提高勇气、互相爱护,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学习本文,能使学生受到革命人生观的启蒙教育。文章论点鲜明,论述缜密,层层深入,是让学生感受议论文表达方式的好材料。
教学理念分析
兴趣是求知的内在动力。本节课希望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组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联系他们熟悉的事例,使抽象的道理形象化,由此启发学生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学习议论文主要表达方式分层论述的表达方法,初步了解“引用、对比、举例”的论证方法及逐层深入的结构特点。
过程与方法:理解课文内容,结合具体事例,理解重点句的意思,并指导朗读课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受到革命人生观的启蒙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教学重点: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了解小村庄变迁的过程和原因。
教学难点:联系生活实际理解本文所蕴涵的深刻道理。
教学模式分析
“五导五力”高效课堂教学模式。
教法:以读代讲,读中感悟 。
学法:读中感悟,读中体会。
教具、学具准备:ppt课件。
教学过程
一、播放阅兵式录像片断,引入新课
同学们,你们看过雄壮的阅兵式吗?(播放阅兵式片断)
同学们听见什么? “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也就是我们课文的题目,今天,“为人民服务”这5个大字已经成为一句经典的名言传了一代又一代,显示出永恒的魅力!那么,这句话是谁提出的呢?他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的呢?
二、预习汇报
(一)请同学们用最简练的话介绍这篇文章的背景材料
(二)教师相机穿插介绍一些鲜为人知的背景,并提出问题:毛主席为什么要参加普通战士的追悼会,为什么要发表这个讲话?
三、读课文,列提纲,小结方法
(一)《为人民服务》是毛主席的即兴演讲,但条理十分清楚,论述十分精彩,假如你就是主席,为了明天演讲成功,你会拟一份怎样的发言提纲呢?这提纲可以是一句句话,可以是一个个小标题,也可以是一个个关键词,反正越简练越好!
(二)学生通过讨论,完成提纲
(三)引导学生总结列提纲的方法
四、抓住重点段落,体会论证方法
引导学生深入研读课文第二自然段,分析论证方法及其运用的巧妙
(一)初步认识“引证法”并吟诵有关生死的名句
(二)了解“对比论证”的方法并进行朗读指导,激发学生感情
(三)体会“例证法”意义,并通过观看电影《张思德》片断,使“为人民服务”的道理形象化
五、感受文章语言特点
(一)学习第三自然段,体会关联词作用,并指导朗读
(二)学习第四自然段,体会主席演讲的语言特点,指导学生有感情朗读自己喜欢的语句
六、再读全文,联系实际,感受、理解“为人民服务”丰富的内涵
(一)请同学们再读全文,划出自己喜欢的名言警句作座右铭
(二)运用所学方法写感言,并与同学分享、交流
(三)联系生活,升华主题
七、实话实说,网上留言
请同学们浏览张思德纪念馆并在纪念馆的留言薄上写下自己最深切的感受
板书设计:
12.为人民服务
完全彻底(根本宗旨)
对待生死
正确对待批评
团结互助(正确对待困难、同志)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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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之一,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为人民服务,读完为人民服务之后写一下你的读书感想吧。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为人民服务读书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之一,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为人民服务。那时候的“为人民服务”只是一句口号,对其真正的涵义以及其中蕴含的艰辛并未有深刻的体会。此次读毛泽东先生的《为人民服务》,才知道毛泽东先生不仅仅是伟大的军事家,他还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为人民服务”这个口号,其蕴含的不只是一种服务精神,更是代表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的党魂所存在。《为人民服务》已发表了61年,虽然历史时代和社会环境相比当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其作为共产党党魂的精神永远不变。
六十年前,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主席在为一个普通战士召开的追悼会上,发表了演讲。这篇重要著作和著名演讲,它所体现的真知灼见,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民。在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老百姓冒着杀头的危险自发地行动起来,掩护共产党人,支援前线,抢救和运送我军伤员,为的是什么?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解放人民大众奋斗的,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身上,寄托着劳苦人民的希望,寄托着民族的希望。这是我们的敌人和任何反动派所无法做到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建设热情空前高涨,数以亿计的中国人结束了一百多年来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紧密地团结在共产党的旗帜下,过上了几千年来未曾实现的幸福生活。党的正确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得到了最大多数中国人的支持和拥护,这又是为什么?是因为我们党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是始终坚持不懈地为中国人民谋利益的。“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这是人民心中那杆称称出来的结果。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党领导人民走上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空前胜利,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民成为改革开放事业的最大受益者。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员经受住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种考验,从普通一兵到高级领导,涌现出数不清的英雄模范人物,在各条战线上为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奋勇前进的光辉旗帜。
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多年来,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和绚丽多彩的人文环境下,知识经济迅猛发展,思想意识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但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仍需要所有党员不懈努力与不断追求。我们需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更需要深刻领会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实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指导中国共产党人思想和行动的永远的唯一宗旨,是奋斗的最高目标,是所有工作的最高准绳和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人民服务”这个科学的光辉思想,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和共产党人的实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新世纪新时期,我们党要更好地履行执政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需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确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和批评,真正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员党性的最重要体现;一个人只有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才能明确人生道路上的奋斗目标,才能真正成为一名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是全心全意的,而不是三心二意,更不是假心假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克已奉公、不谋私利,要顾大局、识大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共产党员永远应该具备的精神品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人民服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形式,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
人的能力有大有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也有多种多样。各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力地干好本职工作,无论你在什么岗位上,是没有轻重之分的。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悼念的张思德同志并没有牺牲在和敌人拼杀的战场上,而是在劳动中牺牲的,做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和牺牲在战场上的同志一样,是光荣的。在和平建设年代,国家建设需要各种各样的劳动者,工农兵学商,当然还有我们科技工作者,都是国家的建设者,共产党员就应当是各个群体中的先进分子。
我们不可能回到张思德那个年代,但我们每一位党员都应该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本职工作,踏实敬业,学习他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正确对待职务、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地位和荣誉,以及正确对待成功与挫折,踏踏实实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让我们以雷锋同志的一句名言来要求自己:“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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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人民间借贷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号: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到期应还款额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当甲方信用较高时,可无保证人)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最低为到日期本息和的10%;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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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在世纪更替的重要时刻,我们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集一堂,共商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大计。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与会全体同志,向全国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致以新世纪的新年问候!
令人振奋的是,在新世纪的第一天,江泽民对人民法院工作做了非常重要的指示。李鹏、朱镕基、李瑞环同志也做了重要指示。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表明了党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开好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就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奋斗目标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基本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国际形势总体对我国有利。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下,全国法院的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清理超审限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得到进一步体现。基层基础建设受到重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法院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惩治犯罪越来越有力,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指导思想越来越明确,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些都为做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去年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所取得的进展来之不易。我们按照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意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把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组织保证。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我们采取的这些重要举措是正确的、坚决的、得力的,也是符合人民法院实际的。全国各级法院要按照江泽民关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振奋精神,继续前进”的重要指示,认真提高和深化对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在新世纪全面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如何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人民法院在开局之年的重大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十五”期间,我国将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其中主要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逐步推进城镇化,努力实现城乡经济良性互动;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完成工业化,同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跃式发展。要完成这些重大的经济发展目标,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实施“九五”计划的进程看,现代化经济建设越发展,人民法院对各类矛盾纠纷终局裁判的地位和作用就越受到重视,对人民法院依法疏导、依法调节、平等保护、公正裁判的需求就越强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对于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实施“十五”计划期间,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这样,过去以政府为主处理解决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进一步转为主要通过司法介入,依法加以解决。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公正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深刻变化,符合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任务,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各类犯罪不断增多,尤其是出现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类型的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强化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职能。据联合国专家对29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与犯罪率进行的相关计算,发现经济发展速度与刑事案件增加之间,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存在某种同步增长关系。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大体也是这样。因此,我们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要自觉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处各种犯罪分子,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同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做好包括司法在内的法律方面的准备,是做好入世准备中一项最为紧迫和突出的任务。这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核心是《WTO协议》,其中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定了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规则。但这一规则,是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在适用这些“游戏规则”,通过国际市场在全球配置资源,在经济全球化中更多地赢得“红利”方面,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经验,占据法律制度的优势。他们同时占有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熟悉并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充分利用我国法律资源,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做好相关司法工作,对于我国入世后趋利避害,投入竞争,在“引进来”的同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机遇,发展自己,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并在世界上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全国法院要竭尽全力,为迎接这场世纪性的挑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21世纪,我国社会将继续经历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生产力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潮流,都将牵动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碰撞和变化。毫无疑问,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为主旋律的全社会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一定会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强大动力。但是,不可避免地,在这种变化中也将滋生和繁衍出拜金主义、追求享乐、贪污受贿等腐败的思想和行为,并且会渗透到法院队伍中来。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将受到严重挑战,国家的司法权威将受到严重挑战,社会正义将受到严重挑战。这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问题。
概而言之,人民法院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就相生相存于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之中。我们要树立起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开拓进取、努力作为,挑战就转变成机遇,不利因素就化为有利因素;反之,思想模糊、消极应对、无所作为,就会丧失机遇,陷入极大的被动之中,就会辜负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庄严使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法院队伍,只能做出前一种选择,切实履行新世纪的庄严使命,把人民法院工作搞得更好。
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科学地分析形势和任务,可以确认: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提出和确立这一主题,这是人民法院在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丰富实践的科学结论,适应了新世纪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社会的殷切期待,反映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本质特征。“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是一个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其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
实现这一主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个代表”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法监督下,全面做好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一个主题、三件大事,是个有机整体。一个主题之下,审判是中心、队伍是关键、出路在改革。这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完成的根本任务。
二、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提高司法水平。
首先。要强化大局意识。人民法院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贡献。这是人民司法工作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扬。增强大局意识就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大局。只有胸中有大局,把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认清自己的方位,工作才能有方向、有意义、有章法。“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谋势,就是谋大局,就是要跳出一时一地的局限,以宽广的眼界审时度势、权衡利弊,自觉服务、力求实效。对于关乎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做到见微知著,处置得当。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强调大局意识,是因为在少数法院领导和法官中存在着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现象,有的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有的心胸狭窄,以邻为壑。不仅有可能使庄严的司法工作堕落成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而且有可能造成枉法裁判的严重后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贻害社会主义大业。
增强大局意识,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国要不断发展生产力,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贯穿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这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重大职责,必须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调节各种民事关系,排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立足审判工作需要,深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内容、新特点,通过审判工作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和服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与此同时,对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向我推行“西化”、“分化”战略,要保持高度警惕,对各种敌对势力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扰乱社会安定,破坏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其次,要强化服务意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人民群众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纠纷找法院”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这是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增强的标志,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然会出现的局面。案件增多的压力,案件结构的变化,案件所涉知识和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都会给司法观念、审判方式等方面带来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自觉落实和强化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必须不断丰富法律服务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正是一个重要体现。我们建立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成果,是人道主义精神,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深化法院改革的重要方面。我们现在实行的司法救助,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诉讼费的减、缓、免,更主要的是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对贫弱的当事人的救助职能,切实使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是对封建诉讼制度的辛辣讽刺和鞭挞。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对社会上的贫弱群体予以司法救助,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既是一种司法保障,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建立起的司法救助制度,与以往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第一,从制度上确保了贫弱群体行使诉讼权利,排除了随意性;第二,形成了规范的操作程序,实践中能很好体现司法救助的全部内涵,体现了科学性;第三,填补了法制建设中的制度空白,具有开创性。因此,司法救助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就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司法领域进一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要强化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减少诉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裁判的准确性。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树立司法权威。
再次,要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的意识。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要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始终坚持。
树立主体平等的司法观念在涉外审判中显得尤为重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体系,我国政府承诺遵守国际经贸规则,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在我国从事经贸活动,如果发生诉讼,只要符合我国法律,人民法院都应一律与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同时要通过审判工作,保障和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从根本上增强国外投资者对我国司法的信心,树立我国司法公正的国际形象。
做好新世纪的审判工作,不但要立足于国内实际,还应该注意世界形势发展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便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涉外审判的效果是全局性的,既有国内影响,也有国际影响。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在涉外审判中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不仅要胸怀祖国,更要有宽广的世界眼光。这就要求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既要有法学家的素养,有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也要有依法治国和放眼世界的胸襟。
做好新世纪第一年的审判工作,搞好司法保障,还必须注意做好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互涉工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好内地与香港特区、内地与澳门特区的司法协助,这是在司法领域切实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祖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的密切联系,保障香港、澳门特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与香港特区签署了关于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委托送达的安排,关于仲裁裁决相互委托执行的安排两个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特区有望在近期签署关于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这是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开展司法协助的新成果,是规范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特区法院开展司法协助的重要文件。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好这些文件内容,切实履行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近几年,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之间的人员、资讯交流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引起了很大震动和影响,执行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人民法院要继续推进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与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积极贡献。
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关键在于继续狠抓法院队伍建设,提高人民法官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法官队伍建设加强了,法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才能有根本的保证。
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仍然是新世纪第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抓它个十年八年,我们队伍的素质就难以得到全面的提高,队伍的面貌就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在新世纪也就难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难以真正树立起来。要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就必须对人民法官的素质有比常人更高的要求。因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品德好的队伍,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尊重。我们有些同志常常抱怨司法缺乏权威。这是事实,也是现实。我常常为此感到非常焦虑和忧心忡忡,也常常思索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现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队伍素质低下,如果工作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满意,又怎么能有权威呢?因此,要树立司法权威,必须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提高队伍素质做起。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首先必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把这个根本抓住了,抓好了,队伍建设就有了前提和基础。要继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着力在解决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和帮助广大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理论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这些都决不能动摇。不坚持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领导者和合格的人民法官。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全国法院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指导法院工作。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看看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要坚决纠正。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进一步推动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保持司法廉洁。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常抓不懈。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加快,腐败现象往往易发多发。对此,既要正确认识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采取严厉措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又要看到当前正处在腐败现象容易滋生蔓延的特殊历史时期,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决不能因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就放松反腐败斗争,也不能因情况复杂,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产生畏难情绪或者时紧时松。如果对队伍中发生的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信赖,就会降低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就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地位。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江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继续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要将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寓于法院各项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积极探索建立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全国法院的领导必须在司法廉洁方面作出表率,同时按照各项廉政制度的规定,对法院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法院队伍抵御各种腐朽风气侵蚀的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要从队伍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不断取得队伍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这是近年来我们在队伍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一条重要启示。基于这种考虑,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在队伍建设方面要部署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即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这是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具体措施和重要步骤。要通过“一教育三整顿”进一步抓好中、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法官的职务言行,加强纪律,转变作风。
法官的职业道德、品行修养是世界各国普遍看重的问题,也是我们法院系统近几年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低下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切实实现三个目标:一要德化于自身。要用良好的道德品质指导个人的言行,衣食住行都应保持崇高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操守,作风一定要廉洁,做一个纯洁的人、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这是人民法官讲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二要德化于本职。司法活动中要做到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畏强暴,正气凛然,执法如山。这是一个法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外在体现。三要德化于社会。法官只有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才能以一个道德品质优良的群体影响社会,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这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社会意义。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深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并结合各地实际,拿出相应办法,做好具体安排,务求实效。
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必须踏踏实实地进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对领导班子的整顿,必须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好,实事求是地考核,严格按照法院领导干部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经过整顿的班子,必须是个有威望的班子,战斗力强的班子,绝大多数群众在各方面认可的班子。要使广大法官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积极、深入的讨论,弄清楚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质、精神风貌、业务能力、纪律观念、道德操守、行为规范,从而严格检查对照自己是不是符合一个人民法官的条件,并搞好整改。
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还要认真思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何在工作时间以外也能严格自律做到“慎独”的问题。许多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的事情就出在脱离单位工作监督的场合里。最近,一个法官的妻子给法院领导写来一封信,她在信中说:“当初,我选择法院干部作为我终身依靠时,我没有为法官的清贫而犹豫,而是以为从事法院这个神圣工作的人,会给自己依靠和安全。”但是,当她看到一些法官行为不检,混迹于酒楼歌厅、麻将桌旁,有的甚至因此堕落成犯罪分子,感到十分震惊。因此她建议,要严肃处理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用反面典型教育法院干部,开展珍惜法官荣誉、珍惜家庭、珍惜你手中权力的活动,不让一个法官掉队。这封信写得多么好啊!我为我们法院有这样的家属而高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向全国法院转发这封信,以期引起思考、讨论,从而配合“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全面规范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我希望,通过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整个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一个明显的转变。
四、求实创新,推进法院改革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切实得到加强,才会取得实际成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人民法院的改革,就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各种问题,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做到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执行体制、法官管理以及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完全适应新世纪对人民法院的要求。
放眼世界。围绕公正与效率,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世纪交替时期许多国家的热门话题,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这反映出人类社会对20世纪各种司法体制、司法活动利弊得失的深刻反思,反映出不同社会制度下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强烈渴求。我国人民法院的改革实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适应了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势在必行。
今年是实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第三年,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我们既要对已取得的成绩有科学的估价,也要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清醒的认识。目前法院改革的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些改革措施触及到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改革的承受力面临考验;有些改革措施涉及到与相关领域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各地法院条件不一,改革的发展不平衡,需要加强具体指导,等等。我们各级法院的领导,特别是高级法院的领导,头脑一定要清醒,信心一定不可丧失。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继续深化改革,难度会更大,工作会更复杂。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形势,认真对待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的改革事业推向前进。在今后的法院改革中,要注意把握三点:
第一,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任何改革都要进行权力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要向同志们讲清改革措施的意义和目标,而不是简单地传达布置了事;要向同志们实事求是地讲清可能涉及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强迫命令、硬性推行。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法院全体同志对改革的理解和承受能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全体同志成为改革的自觉参与者。我们目前推行的各项法院改革以及为此采取的各种措施,实质上都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是社会主义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理解、支持、参与,是人民法院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成功的保证。只有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的改革,使全国法院的同志都懂得,司法体制创新这一大事业的开拓性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法官肩上,这样,大家才能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使命感、自豪感,从而更积极更主动地投身于法院改革的火热实践。
第二,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必须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全国法院改革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几件事,这次会议将要作出部署,必须认真贯彻,切实抓紧抓好。这里要强调的是,在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理解每项改革措施的精神实质,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或者不顾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盲目跟从外地经验,搞形式主义,违背改革原意。每一改革措施的出台,事先都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才能符合客观实际,也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发展,才能保持其科学性。实事求是地把上级精神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好,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就是在进行开创性的工作。这种创造,在我们法院改革中,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人民法院的改革,只有以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创造性地工作,才能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第三,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拓展改革思路。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案。形势飞速发展,过去比较成熟的思路,今天就可能变得不那么成熟,或者就显得有缺陷。因此,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永远是我们进行改革所必须具备的品格。今年,在全力抓好《纲要》提出的要求,重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要发扬创新精神,紧密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前沿法学理论的研究,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探索,积极提出改革的新内容,提高改革的理论层次与实践力度。要敢于作为,有所作为,不断完善法院改革的思路,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闯出人民法院改革的新路子,打开人民法院改革更为广阔的空间,在新世纪人民司法事业的历史上写下影响深远的开篇之作。
同志们,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我们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也做好了迎接挑战的准备。人民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社会全面进步和经济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看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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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根本区别是贷款人的身份不同。后者的贷款人是经依法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前者的贷款人是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那么签订个人民间借贷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人民间借款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借款人): 男 汉族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 男 汉族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借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 同时,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即甲方每 月应付给乙方利息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通过银行 转账或现金方式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四、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本金和利息。如届期未能返还,甲 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欠款总额6%日息加计的违约金给付
乙方。
五、本合同的债权,乙方可自由让与他人,甲方不得异议。
六、甲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而愿与甲方负连 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 执1份,连带保证人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甲、乙双方和连带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看过个人民间借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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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人民间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中借款或贷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条 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实际划款的银行凭证时间为借款起始时间。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用途仅限于: 甲方(培训类)不得将资金用于除合作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之外的活动,且甲方(办学类)不得提供虚假凭证或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二条 借款的还款方式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B、等额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月计收,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分期等额递增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增。每还款 次递增一次,递增的金额为 元 , 每月递增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D、分期等额递减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减。每还款 次递减一次,递减的金额为 元 ,每月递减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E、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利率
1.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其他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相关的借贷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1.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帐户。
2.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贷款审核批准之后,在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借款账户之前,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2%作为此次贷款的风险准备金。该项风险准备金在甲方还款完毕之后退还给甲方账户,或直接抵扣最后几个月的还款。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在甲方出现一些违约现象或者严重影响到还款的因素时可以要求甲方提前还款,但需要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自主提前还款,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的至少应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按规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去还款。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还款
1.甲方选择的贷款还款方式为: 2.还款资金的来源: 3.预计的还款时间表为:
第八条 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借款担保形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
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责任。 2. 其保证条款约定: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如下:
①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②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 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合同需签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借款用途、还款时间金额。 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借款人(签字、盖章): 时间:
担保人(签字、盖章): 时间:
出借人(签字、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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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是一个美丽的旅游城,景色优美,吸引了众多游客。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大连人民广场导游词,欢迎参考!
作为大连行政司法中心的人民广场,在空中俯瞰是方形布局,这点不同于大连的其他广场。广场总面积12万平方米,在1993年以前该广场名为“斯大林广场”,广场上还有一座苏军烈士纪念塔,1999年4月纪念塔迁至旅顺苏军烈士陵园。 现在纪念塔的旧址上已建成一座欧洲式的长廊,长廊的前面建起了音乐喷泉。共有2000个喷泉口的喷泉长1100米,由72个小水花池组成,在12时、19时、20时、21时准时喷射。长廊中休憩的人们暂时逃离里了喧嚣的都市,或冥思,或读书,或欣赏喷泉与白鸽组成的动态画面。灯火阑珊时是喷泉最美的时刻,广场上响起经典的世界名曲,喷泉随着乐曲的节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喷射,在幻彩灯光的交织下,仿佛一个翩翩起舞的少女。
喷泉前有升旗台,面积为9.9平方米,寓意1999年是大连建市百年,旗杆长26米。升旗时间是每天太阳升起的时刻。天边的雾霭还未散尽,太阳刚刚映红天边的朝霞,随着国歌的奏响,英姿勃勃的国旗班战士遒劲地将国旗甩向天空,红旗缓缓地升起,在绿地,朝阳的映衬下显得格外鲜红。 如果在大连的绿地中选美的话,最美的桂冠送给人民广场的这片娇嫩芳草是毫无疑问的。江泽民同志视察大连时就曾亲口夸赞过这片广袤的绿地。无法用言语来形容这种整齐翠绿的美,就像无法在调色盘上调配出来这种绿色一样。广场上的蓝天白云,古典建筑,鲜红国旗,优美喷泉,再配上这鲜嫩的绿色主调,交织成一幅动人的七彩织锦,这绝美的织锦在北方明珠的版块上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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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欢迎参考阅读。
一、基本简介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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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欢迎参考阅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4 技术要求
4.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4.2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4.3 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4 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 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6 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7 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 合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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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的基本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欢迎参考阅读。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㈠ 项目名称;
㈡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㈢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㈣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㈤ 风险责任的承担;
㈥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㈦ 验收标准和方法;
㈧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㈨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㈩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㈠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㈢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㈣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㈠ 另一方违反合同;
㈡ 发生不可抗力;
㈢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㈡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㈢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㈡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㈢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㈡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㈢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㈠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㈡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㈢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㈡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㈡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㈡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㈢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㈠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㈡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㈢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㈠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㈡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㈢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㈡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㈡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㈡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㈠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㈡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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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欢迎参考阅读。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
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
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
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
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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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才能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小的时候,我曾经很渴望做一个老师,因为那时候觉得老师很神气,可以指挥一大群小朋友,老师一发脾气,吓得我们动也不敢动。又觉得老师很聪明,许多我们不懂的东西,老师好象全知道;许多我们觉得难解的题目,经老师一分析,全都迎刃而解。我常常羡慕地想:什么时候我才能变成老师呢?也让小朋友们乖乖听我的话,也为他们解开许许多多的难题。带着这样一份崇敬,带着这样一份期待,长大后我果真成为了一名教师。
当我真的站在讲台上时,才发现要做一个好老师并不是那么容易。我曾希望孩子们都乖乖听我的话,好好学习,可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老老实实与我配合,他们性格各异,有的是很难管理的“调皮鬼”,让我伤透了脑筋。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孩子:他很好动,上课时趁老师一不注意就会离开座位,跑到别人的位子上坐着;爱讲小话,不但跟身边的同学讲,有时还招呼远处的同学;爱打架,一会儿打哭了这个,一会儿惹恼了那个,每天都有同学告他的状;作业经常不交,成绩非常的差。为此,我批评过他许多次,他却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屡教不改,该拿他怎么办呢?我决定跟他好好谈一谈。我问他:“你表现这么差,老师批评你也不听,难道不怕我告诉你的爸爸妈妈吗?”他说:“我爸爸妈妈也管不了我。”我觉得很奇怪,他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得搞清楚原因,细问之下才了解到:这个孩子的父母平时工作很忙,根本没什么时间管他,他一直是由奶奶照顾着,奶奶对他十分娇宠,就算老师告了他的状,奶奶知道了也舍不得骂他,而一旦他父母知道了呢,抓住他就是一顿暴打,越打他逆反心越重,就越惹出事来,惹出事来又要挨打,这样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看来要教好这个孩子,我得另想想办法才行。此后,我开始留心观察他,我发现他虽然爱捣乱,可是他也有优点。他的歌唱得不错,声音响亮,音准也好,我想我可以从这点开始入手。在一次上音乐课时,我教完歌后请他出来唱一遍给大家听,开始他不愿意,可禁不住我再三鼓励,他还是开口唱了。
同学们听到他的歌声觉得非常惊奇,没想到平时的捣蛋鬼歌唱得挺不错的,顿时对他报以热烈的掌声,我趁机大力表扬了他,大概是很久没受到老师表扬了,我看见他羞红了脸,很不好意思地跑回了座位上。为了继续鼓励他,此后的音乐课我经常请他为同学们范唱,还交给他一个任务,聘请他做“小老师”,让他帮着我教教那些学得慢的、歌唱得不是很好的同学。他的积极性渐渐高了起来,为了当好这个“小先生”,我发现他上课认真了些,捣乱的次数有所减少。这时正赶上学校举行“校园小歌手比赛”,我动员他报名参赛,结果他获得了本次比赛的二等奖。我在班上表扬他为集体争得了荣誉,并向他表示祝贺。同学们羡慕地看着他,第一次被同学们用羡慕的眼光包围,他既激动又难为情。我问他:“得奖开不开心?”“开心!”他回答。“你以后还想不想获得更多的奖,取得更大进步?”他点点头。“那好,就请你从改正缺点做起,上课专心一些,作业认真做,只要你有进步,老师就给你颁奖,好吗?”他想了想,又点点头。“那么,以后就看你的表现了。”此后,这个孩子慢慢出现了一些变化:上课乱动的时间少了,认真听讲的时间多了;讲小话的次数少了,回答问题的次数多了。为了更好地教育他,我又多次打电话与他的父母进行沟通,劝他的父母无论多忙也要抽出时间来陪陪孩子,指导他的学习。教育孩子时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应注意与孩子的交流,采用合适的方法。
他的父母听了,也答应与我配合。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孩子逐渐改掉了许多坏毛病:作业能按时交了,不再爱打架了,老师们都奇怪而又高兴地说他怎么变了一个人。这个学生的转变也让我领悟到了:教育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老师除了有威严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智慧,抓住学生的特点,摸清学生的情况,然后对症下药,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在孩子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的时候,老师和家长也应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不要把斥责和埋怨一古脑地扔给孩子,要学会鼓励孩子,他们会因你的鼓励而变得更加积极;学会赏识孩子,他们会因你的赏识而变得更加自信。只要你对孩子付出了真爱而且懂得如何去爱,他们一定会因你的爱而改变的。
当然,在教育学生的同时,我也没忘记严格要求自己。常言道: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须有一桶水。为了灌满这一桶水,并让它不因蒸发而减少,我不断地加强学习,时时为自己充电。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向有经验的教师讨教;买来业务书籍,认真阅读,仔细钻研;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及其它各种技能;勤练教师基本功等等。我觉得,在这个社会文明迅速发展的年代,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及时补充及更新知识,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不为社会所淘汰,也为学生做出一个好的榜样。
到底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好老师呢?我的探索才刚刚起步。但是我知道,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选择了付出,选择了奉献。为了学生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我愿做一盏明灯,为他们指引前进的方向;我愿做一颗铺路石,为铺就他们成才的道路而贡献力量。看着孩子们那一张张纯真而明媚的笑脸,就是我最大的幸福;看到孩子们能够茁壮成长,最终成为祖国的栋梁,就是对我最好的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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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那么老师如何做到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各位老师,同学们:
明天是我国第三十个教师节,很高兴来到北京师范大学,同大家共度教师们的节日。首先,我祝在座各位教师和未来的教师节日好!借此机会,我向全国所有教师,致以崇高的节日敬礼!大家辛苦了,党和人民感谢你们!
北京师范大学是百年名校,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师范教育高等学府,学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十分精练地诠释了“师范”的意义。112年来,北师大为国家、为民族培养了一大批优秀老师和各类人才,也曾拥有过李大钊、鲁迅、梁启超这样的一代名师。这是北师大的光荣和骄傲。
刚才,我听了有关教师节和你们学校基本情况的介绍,参观了庆祝教师节30周年展览,考察了心理学院的心理学实验室,观摩了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教学现场,同老教授们见了面。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
见到你们,我就回想起自己的学生时代。教过我的老师很多,至今我都能记得他们的样子,他们教给我知识、教给我做人的道理,让我受益无穷。学生时代是人一生最美好的时光,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每天都有新收获,每天都有新期待。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们,也希望全国2.6亿在校学生,珍惜学习时光,多学知识,多学道理,多学本领,热爱劳动,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各位老师、同学们!
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教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最伟大、最神圣的职业之一。人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在古代,孔子被推崇为“大成至圣先师”,被誉为“万世师表”。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英雄辈出,大师荟萃,都与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辛勤耕耘是分不开的。
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极大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经历了历史上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各国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希望广大教师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努力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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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人世间,拥有最多热爱别人孩子机会的职业,就是教师。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优秀人民教师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小时候,曾有人问我:“你最崇拜的人是谁?"我毫不犹豫地回答:"是老师。”不错,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我就喜欢老师,最怕的也是老师,能得到老师的一个表扬,我就会高兴,激动好几天。当时我不听话,做错事情父母总会说:“我要告诉老师”,我心里就害怕极了。在党的教育下,我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在教学生涯里,我不断地努力奋斗,对教师的含义也有更深刻地认识。不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每次站在讲台上,面对几十双渴求知识,纯洁的眼睛,我就会感到“老师”这两个字的份量。在这由知识、情感、理想、信念汇成的三尺讲台,是多么神圣。教师的一举一动将会影响这些纯洁孩子的一生。因此,我深深懂得,什么是为人师表,在教学工作中如何努力进取,不断学习,不断地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让自身的知识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教师。正如一位名人说:“教学对教师本人,来说也是一种最高意义的自我教育。三尺讲台使教师照亮了别人,也升华人自己。”
甘愿吃苦,乐于奉献。这就形成了教师的精神,在讲台上,我们成了孩子们眼中的百科全书;成了孩子们心中的鲜红的太阳,能体会到最温暖的春风和情感,能体会到世上最真最纯的友爱。在每次的“教师节”的时候,我都会收到一些学生送来的贺卡,里面写着“老师好”就这么小小一句问候,或者学生的一个微笑,我就会感到很幸福、很快乐。这种甜美的感受,并不在于学生的物质回报,而在于教书育人本身所带来无穷的乐趣,以及桃李芬芳时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就是乐于奉献的教师精神。
站在讲台上,我就会产生一种无言的神圣与庄严。这样甘愿吃苦,乐于奉献,不断进取的教师精神,铸成了教师淡薄名利,超然物外的气度,为了党的教育事业而无私奉献 的精神,这就是师德,师魂。
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三尺讲台,是我无悔的选择 。我愿把自己的一生无私奉献给党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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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那监狱人民警察爱岗敬业演讲稿怎么写?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监狱人民警察爱岗敬业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有这样一群警察,他们是铁血汉子,但他们却没有手持冰冷的警械,也没有严厉的目光。有这样一群警察,他们与犯人是心与心的交流,他们有着微笑、关怀的热情。也许,在一般人的眼里,他们如电影里的警察一样冷酷无情。可是,错了。监狱的人民警察,不仅懂得管理、教育和法律,甚至还要懂得生产、经营和销售。他们没有叱咤风云的英雄事迹,却甘愿默默坚守在高墙电网之内,用青春、汗水、智慧固守着一方平安。这就是我心目中的监狱人民警察。
监狱的人民警察,少了战场上的壮烈举动,少了辉煌的业绩。他们只是兢兢业业的为监狱的稳定而坚守,他们在平凡的工作中高度负责、爱岗敬业。家庭被放在了身后,没有鲜花、掌声;只有寂寞、汗水、正义的考验!无论条件多么艰苦、无论工作如何艰难,他们从不放弃、从不退缩。这一切困难都难不倒监狱人民警察、吓不倒监狱人民警察、更阻挡不了监狱人民警察。这就是我心目中的监狱人民警察。
这一群监狱的人民警察,始终牢记自身的岗位职责,牢筑防腐拒贿的思想防线,主动维护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公正执法是监狱人民警察毕生工作的主题,他们以国徽的名义在变幻的环境里不偏不倚;他们以科学的改造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无论监狱里矛盾如何复杂,无论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如何激烈,他们从来都是从容面对,毫不妥协。他们是那么的伟大,又是那么的默默无闻的奉献,我们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我们知道,在警徽下,他们的那份对忠诚的坚守。这就是我心目中的监狱人民警察。
一年又一年,当人民幸福平安的生活在中国大地上的时候,我们这群人民和平的卫士依然战斗在监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他们没有豪迈的言辞,却有博爱的胸怀;他们没有惊天的壮举,却有值得颂扬的精神;他们没有英雄的事迹,却有着默默奉献的可贵品质。在那高高的大墙内,他们像阳光一样释放着青春的光华!
我心目中的监狱人民警察,他们以无私的大爱、无悔的誓言、无怨的追求,向着警徽闪耀的地方,和着警笛呼啸的旋律,踏着前辈坚实的脚步,谱写如歌的监狱警察岁月,塑造出新时代监狱人民警察的全新形象。让我们向奋战在监管改造改造第一线,挥洒着青春和汗水的监狱人民警察致敬!让我们感谢他们守护着社会的平安、感谢他们心中坚守的那份忠诚!
我心目中的监狱人民警察,是我们时代司法的卫士,他们那份为民服务的精神,他们那份平凡而高尚的青春情怀,让我们深深的明白,监狱人民警察是和平的卫士,是人民心中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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