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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范文3篇

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是一个公司整体营运正常的基本保障。下面是公司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制度范文1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 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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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范文2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股东和联盟伙伴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股东、加盟伙伴服务,不给股东和联盟伙伴增麻烦、添负担。

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到股东、联盟伙伴处不准搞吃、拿、卡、要,如有违犯,股东、联盟伙伴有权拒绝并可举报到公司,对违纪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按公司章程、制度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维护全体股东及联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开支。

第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股东或联盟伙伴处,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应股东或联盟伙伴邀请前往,则费用由邀请者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需应酬,要报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公司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应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公司及股东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1、公司董事开会,每人每天费用150元,其中餐费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来往乘火车,乘坐比火车标准高的交通工具,需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因公邀请股东来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其食宿与交通费用,食宿标准与董事开会相同。

3、股东本人要求来公司办事的,其本人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4、公司来客户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超出公司规定的,谁支出谁个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5、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负。

第六章公司网站后台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各地、市、县代理网站后台的开启,由市场部提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启。

第十四条股东和联盟单位管理后台的关闭,必须由市场部作市场报告并提前15天通知当事人,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由市场部执行。

第七章公司__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股东及联盟伙伴应保守公司机密,如故意向竞争对手提供本公司机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不能越级以各种借口通过一点通客户端界面上发布,宣传公司的各项业务、公告宣传工作。

第八章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要切实履行职责,向股东负责,及时向股东报告公司情况。监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职责。

第九章股东、联盟伙伴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股东、联盟伙伴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关义务,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公司有义务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章程与其它网站合作或拒绝信息联网合作的股东和联盟伙伴,市场部应先做好回归工作;对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其经营的市场由公司市场部做好手续后,另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如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拒绝执行者,公司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5000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消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

第二十二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国网公司”正常有序的发展,对“跑马圈地”(只要地区而不能很好发展用户)的现象要坚决取缔,无论是股东或联盟伙伴,提出某地区有“跑马圈地”的现象,由公司派员前往调查了解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具体经营方案。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汇报。

第二十三条股东、联盟伙伴发展网员后有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全国物流信息网运营费用,对不交运营费用的股东,由市场部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补交,超过一个月仍不交者,视为放弃所辖地区市场经营权,公司依法保留其股东资格,但所辖地区市场将由市场部另安排经营者经营。

第十章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股东反映情况用。

第二十五条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如因决策失误或违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给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就信息被盗用,资源被窃或被转发信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声明,并做好原始记录,包括拍照、录像、公证等。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对全公司的备品进行分配、保管、登记造册,一年检查两次,要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差错,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视同仁,月末提交考勤报表,对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分别按规定执行,如报表不实,对责任人予以不实工资的五倍罚款。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工作是公司经营活动重要环节,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负责核算,监督控制,要做好财务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预算方案,年终决算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制定年度管理费用使用计划。制定收入回款计划,确保资金周转。

第三十一条做好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物资稽核,每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要加强支票的管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由会计个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清算内外部经济往来事宜,核实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催收,清债。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否则,因此产生长期积压,呆死帐等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做好股东股金的登记造册,由财会设专人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制定股东年终分红方案。

第三十五条会计要做到财务手续健全,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票帐相符,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完整性。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要按章程规定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查询,实行财务民主。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收支款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银行规定限额。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现金出现差错,丢失完全由自己赔偿。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日常开支,由总经理与股东代表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重大开支与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补充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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