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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定3篇

公司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下面是公司制度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3: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 ,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文秘资源网原创 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50-100元罚款。

第五条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 ,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 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六条 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相关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2:公司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公司商业信息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负责公司网站计算机安全监督;公司党委保密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网页)设立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详见附表),主责部门负责上网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责部门工作,对主责部门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公司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必须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五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制度,由领导组组长、公司总工程师召集,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公司党委保密员组成并参加。

第六条 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的职责:

1、 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 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3、 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 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 网站栏目主责部门的重大变更事项;

6、 网络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7、 涉及公司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8、 其他涉及公司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员会议制度,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参加。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会议的职责:

1、 一般性技术问题解决;

2、 网站栏目、网页的技术性变动;

3、 不涉及网站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4、 对各栏目的设计和技术进行讲评;

5、 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6、 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

7、 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取消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凡在公司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主责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二份,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公司网络管理室建立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各栏目(网页)主责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发布信息的,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4、拒不执行计算机监察员和保密员的建议和意见的;

5、拒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6、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7、擅自发布盗版软件;

8、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9、擅自利用公司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10、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网站管理员会议,拒不执行会议决议的;

12、无能力履行管理员职责的。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属于计算机犯罪,应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1、 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2、 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3、 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4、 擅自使用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5、 擅自链接~、反动、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6、 擅自发布涉及“qqq”等反动异端邪说的信息;

7、 刻意更改网页源代码,造成网站整体崩溃的;

8、 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9、 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10、 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11、 其他涉及公司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一般违规人员,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违规人员,网站管理员会议应及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定期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计算机安全管理要求的,应书面通知该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党委保密员要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信息档案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档,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泄密程度进行评估;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1: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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