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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即驾照考试,又称驾驶证考试、驾驶员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改革的七大亮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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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即驾照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四个考试科目,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2015年12月10日,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改革相关消息:自学直考要过哪些关?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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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下称《意见》),小型汽车驾考将进行多项重大改革,未来不再强制要求到驾校学习,符合一定条件自学后可以直接考取驾照。新政策不仅针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个人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对驾校、教练,包括监督、问责也都推出了新举措。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全面改革:全民关注的三大关键词。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驾考改革需关注的三大关键词:
考试员和考生信息相互屏蔽
对于易滋生腐败的约考环节,此次从制度上进行了改革。
考试将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堵住现存漏洞。
考后将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避免考后人为改动成绩。
同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
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机关和驾校的利益链也将斩断,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
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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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信息,希望大家喜欢。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培训可“定制”,考试更严格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路考还可提前熟悉环境
过来人都知道,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担心环境不熟影响考试发挥?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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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7月12日《广州日报》)
广东驾考新规本次调整只针对考试费的收取方式,而收费标准依然不变。尽管这样,也是一种很大的进步。本次新规主要是两个动作:分段收取考试费和自主约考。这样一来,收费就更加透明,可以很好防止驾校黑考生现象,很好地遏制驾考腐败现象滋生;学员主动选择权增大,可以有更大的机动性。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广泛流传驾考总费用递减到一千多元。但从广州的新规来看,总的费用并没有减少。如果走市场化收费的话,加上培训费和油费之类,恐怕总的实际费用还会增大。但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的方式,如果有竞争培训机构或自主选择,就有可能节约一部分学习受训的费用,兼顾到了不同学员的具体情况,不是一刀切,更有利于维护考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广大学员希望降低学习成本来看,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个指导价参考,防止局部区域内驾校造成一种学费垄断,以“市场化”名义抬高了价位,这是一种期盼。
目前实行分段收取考试费,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下一步驾考的全面改革,比如异地驾考、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改革做铺垫。这三项内容,从央视调查来看80%以上网民期盼尽快执行。我国机动车俩驾考人数已经突破3亿以上,近年来驾考人员仍在直线上升,这就意味着驾考的需求在增大。
今年4月份,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承诺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这项政策无异是惠民政策,公安部有了时间表,那么各个地方能否很好落实或进一步提速?如果积极创造条件,驾考改革提速应该没有为题。
一方面是驾考学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驾考新规配套建设可能跟不上,这就需要改革全面提速。具体应从这几个方面去做:一是学考分离,公安、驾校、学员要有很好的制度接轨。二是自主约考快速平台的建立,不能造成报名人数积压“堵车”,不能及时参考。三是异地驾考成绩互认对接平台要畅通,方便学员即时提档考试。四是要开辟学员自学练车公共场所,最大程度惠民。
2015驾考新规费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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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并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最新制度改革:驾考改革政策相关解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
刘钊介绍,认真研究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问题主要发生在报考约考、名额分配、考试评判等重点环节,问题症结在于制度机制不落实、权力寻租有空间、监督制约不到位。严格考试、严明纪律,是把牢关口、保障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从严治警、保证廉洁规范的必然要求。这是此次驾考改革的重中之重。
他指出,严格执行与驾校脱钩规定,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斩断车管所与驾校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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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近几年随着驾考行业的火热,国家开始对驾考不断规范、调整和监督,考驾照也变得越来越难,考驾照这条路上的规定也是层出不穷。在今年4月15日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公主任座谈会上,相关官员透露,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学车人只要到驾校把基础学好,其它方面就可以不再到驾校学习。
和驾照自学直考不同的是,驾考自主预约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取消原来由驾校待考生预约考试的方法,有效的避免了驾校、教练为预约考试而收取学员好处的现象。让考生自己决定什么时候预约申请和自主安排时间,意味着真正让考生拥有自主预约考试的“决定权”。在业务受理、考试预约、考试结果等考试的全部环节向考生推送业务告知短信,做到公开,透明,让考生在考试这个环节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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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内容简述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详细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理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等。
内容说明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
合格标准
科目四考试,满分100分,90分合格。
特殊情况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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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一个圣神的职业,教书育人为国家输送优秀的人才。然而教师也是人,也需要生活,他们的职称工资将会直接影响其收入。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内容介绍,欢迎查看。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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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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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除外),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
业内人士认为,分段缴费可以使驾校收费更加透明、规范,减少乱收费现象。
目前,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驾考科目二排队考生“爆棚”,分段收费意味着异地考科目二有了可能。目前,广东已经在广州、惠州、佛山、珠海4个城市试点网上自主约考,这4个城市的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预约考试项目和时间,驾校不能再“代约”。至于未开通此项服务的城市考生,还需通过驾校约考。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年底全省综合服务平台将推开上线。这样,省内选择异地驾考的学员就可以自己上网约考,并且自助分段交考试费。有消息称,今年底,公安部将推行自学直考,届时驾校不再是“必要环节”,驾考将更加公平、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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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违法记分满12分后,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除外),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
本次调整只针对考试费的收取方式,而收费标准依然不变。即汽车类(含三轮车、低速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用标准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此外,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免费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考试,重新预约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据悉,驾考分段收费是为了下一步在全省推广的异地驾考、自主约考,甚至将来推出的驾考自学直考等全面改革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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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而面对“分段收费”后更多学员可能去异地城市参加考试的消息,不少驾校的第一反应是:“导致成本增加,可能学费又会涨价。
收费标准明确规定,重新预约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也就是说,即使每个科目都补考一次,收取的费用也不过240元。
但不少驾校在收费时一般单独将补考费列出来,需要另外收取。不少学员反映每补考一次,都要交几百元,比如科目三,一般都要交五六百元的补考费,甚至更多。
据了解,驾校收取的补考费既包括考试费,又包括补考的练车费和油费,而这部分费用是不算在原来的学费里的,所以如果补考次数较多的话,最后的费用会比原来的学费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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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人力资源证考试内容(原创)
关于对3级人力资源证考试内容,本文将围绕3级人力资源证考试内容,3级人力资源证报名入口,3级人力资源证报考条件,3级人力资源师证报名时间,3级人力资源师考试内容,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报考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条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历方面的要求,二是职业实践方面的要求。
1.大专学历:需要具备有相关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并满足相关的从业经验。
2.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专业背景上并没有要求,只要是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但是,需要注意毕业前需要参加相关职业的实践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3.职业实践: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报考要求中,对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劳动者,均规定了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基本要求,这些都需要在相应的实践考核中表现出来。
以上为三级人力资源证的报考条件。注意在报考时还需准备好一些报考材料,并按照报考程序进行操作。具体的要求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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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内容(最新完整版)
你是不是也在找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内容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内容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2022年9月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时间为9月17日,采用线下考试形式。
其他各地区考试时间如下:
1.广东:9月24日。
2.山东:9月24日-25日。
3.四川:11月5日、6日。
4.河北:11月7日。
5.安徽:11月13日、14日。
建议您查看各地考试公告了解具体考试时间。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内容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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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培训内容(完整版)
你是不是也在找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培训内容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培训内容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培训内容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难度较大,涉及的专业知识范围较广。考试涉及的工作不仅需要管理知识,还需要掌握各项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知识。
此外,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考试的内容包括企业管理、组织行为、人力资源规划、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等方面,需要考生有较深厚的管理理论基础,以及对各项实践工作的熟练掌握。
总体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需要考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能,需要考生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努力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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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的内容有哪些?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薪酬管理的内容”,欢迎阅读!
1.薪酬的目标管理,即薪酬应该怎样支持企业的战略,又该如何满足员工的需要;
2.薪酬的水平管理,即薪酬要满足内部一致性和外部竞争性的要求,并根据员工绩效、能力特征和行为态度进行动态调整,包括确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营销团队薪酬水平,确定跨国公司各子公司和外派员工的薪酬水平,确定稀缺人才的薪酬水平以及确定与竞争对手相比的薪酬水平;
3.薪酬的体系管理,这不仅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期权期股的管理,还包括如何给员工提供个人成长、工作成就感、良好的职业预期和就业能力的管理;
4.薪酬的结构管理,即正确划分合理的薪级和薪等,正确确定合理的级差和等差,还包括如何适应组织结构扁平化和员工岗位大规模轮换的需要,合理地确定工资宽带;
5.薪酬的制度管理,即薪酬决策应在多大程度上向所有员工公开和透明化,谁负责设计和管理薪酬制度,薪酬管理的预算、审计和控制体系又该如何建立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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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要素的内容是指什么?哪些是商标构成要素?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构成要素的内容”,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
但法国在具体的判决上对驰名商标却实行较广泛的保护,其立论基础是,被侵害的商标如果是驰名商标,如果驰名商标被冒用于不同商品上,将使消费者把这些商品误认为是驰名商标权人的新产品而发生混淆。因此,将驰名商标冒用在不同商品上也属侵权行为,可对之提起诉讼。但这种扩大了的保护有一定限度,即以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商品为范围,如果两种商品之间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致产生混淆,则不可谓侵权。
从根本上讲,法国对驰名商标还是实行相对保护。如法国最高法院曾要求日本东洋工业公司使用“马自达”(Mazda)商标时,应注明“汽车”以区别于美国索恩电气公司的同名“马自达”商标。
德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局限于“同一商品与同类商品”,驰名商标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商标是否受到保护,应由两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同一或同类加以判断,对于驰名商标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国商标法未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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