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飞行员享受什么待遇相关的共130个结果: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中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希望你喜欢。
根据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杜绝和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2)工伤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不以受伤是否违反了相关规程等而受到影响。
(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一文中,第2款指出:“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由此可见,临时雇工同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落实工伤待遇时是平等的。
于2004年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雇工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使工伤者本人存在一定过错也可以享受工伤相关待遇。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在进行相关技术操作过程中还是应当遵守相关规程,以防受到伤害,如果企业没有提供相关培训,劳动者应当主动向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看过“劳动法中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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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正当劳动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其中包括退休人员的死亡享受待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部分有关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介绍资料,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3.普通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 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者也在此列)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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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是指航空器,如飞机、旋翼机、滑翔机等的驾驶员。民航飞行员是民航事业的主力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飞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欢迎大家参考。
一、飞行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由于飞行工作的特殊需要,飞行人员除享受现役军官的待遇外,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享受航空飞行专业岗位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
二、从飞行院校毕业后,高中生和大学二年级毕业生飞行学员获大学本科学历、授学士学位,并任命为副连职军官;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再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任命为正连职军官。
三、部队飞行员工资=现役军官工资+飞行等级津贴+飞行小时津贴+其他补助组成。
四、部队飞行员的妻子结婚即可随军(普通军官的妻子得到副营职)随军后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只要符合现行政策的,还可以特招进入空军部队当军官(普通军官的妻子没有此待遇)。单身的飞行员住飞行员公寓,房间设备齐全。部队飞行员的行政职务,根据飞行年限一般可由副连职逐步晋升为副师职,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有的将培养成指挥员、管理人员,有的将成为科技高级人员,有的还将有幸成为航天员。为了保证飞行人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飞行人员享受全军最高伙食标准;每年可享受身体健康疗养一个月和安排探亲假一次;飞行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凡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到军队院校学习。
五、空军高级将领导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飞行员出身、加上飞行员都是万里挑一,在部队飞行员都是国宝级待遇。
1,空军飞行员:
空军飞行员的工资的确不高,其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政级别高。初任飞行员即为副连职,资深飞行员最高可至副师职。
二、随军条件好。不受副营职以下军官家属不能随军的限制,个别机种飞行员的家属还可直接在军中安排文职工作。
三、飞行有补助。按飞行小时享受飞行津贴,每小时60-900。
四、年年有疗养。也就是一年享受一次度假。但是空军飞行员培训后可以飞民航客机,而民航客机飞行员是不可能去空军的,所以你可以知道了空军飞行员是更加稀有人才。如果你有机会还是尽量去空军做飞行员吧。
首先空军飞行员基本工资刚毕业是两千多,三年以上的飞行员工资就到5000-11000元。但是还有飞行小时补助,这个补助根据你所飞的飞机而定,飞直升飞机和运输机一般是每小时60-300,飞轰炸机的在600元。但是飞歼系列飞机,尤其是歼10会更高,飞歼10;歼11-11B;等飞一个小时900元左右。
所以说一个空军飞行员的月收入在8000-23000元左右而且还有每月1100元伙食补贴,年收入在11--30万元左右。再说穿衣住房都是国家的免费提供。中国军中有句俗话是,三个农民养个陆军;三个陆军养个海军;三个海军的钱养个空军;三个空军工程师养个空军飞行员。
战斗机飞行员的妻子,还可以特招入伍当军官(文职);子女上大学有照顾,如果考不上地方大学,可以安排入军校;到年限了飞行员停飞后有50—80万元的停飞补助金,等等。
但是比起民航飞行员,还差得很多很多。
2民航(航空公司飞行员):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薪醐待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国内的各个航空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而且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也有很大差距,一名普通飞行员平均每月有几千元到1万元以上不等的收入。机长至少也有2万元,而像南方的一些航空公司,机长月薪最高的能拿到4万-5万元,曾经就有消息称,国内某航空公司在招聘机长时,甚至提出了年薪80万元人民币外加汽车、花园别墅的天价待遇。
副驾驶的月薪一般是1万元,机长的月薪一般在5万元以上。一个机长每年收入65万元以上。但各航空公司飞行员的工资不一样,国航最高。飞国际航线的飞行员补贴是每小时200美元。比机长身份更高级的飞行教员,年薪在70万元至80万元,如果他们的飞行时间够长的话,年薪恐怕也要将近百万元了。
不过在很多航空公司,机长的工资没有太大浮动的余地,基本上就是“包月”。按规定,一名机长每天的飞行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一个月的飞行时间不能超过100小时,3个月的总计飞行时间不能超过270小时。有的机长飞国际航线的时候,还会有同事劝他别飞那么多,反正飞多飞少钱都一样。
和外面传闻的一样,现在确实有一些民营航空公司到国营航空公司挖墙脚,请机长跳槽。民营航空公司开出的待遇条件确实诱人,一般副驾驶跳槽后,工资能够涨一半;有些机长的工资更是能翻上一番。为了防止机长跳槽,一些航空公司还成立了“专人看护组”,随时掌握机长的思想动态。
空姐的年收入在11---20万左右。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2).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
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1.基本条件:
(1).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50公斤以上;
(3).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
(5).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3).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4).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
(8).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飞行员心理素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中国军航飞行员政治条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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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做出了很多努力,有很大的成效.例如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此外,还有产前检查假、流产假、男方陪产假等.对于晚婚晚育、多胞胎、难产等,还有增加产假天数的规定.另一方面,我国有非常独特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国家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的员工将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企业等法人组织由于无权做出行政处罚,面临能否不给予休产假或者不给予产假待遇等情形,是让许多企业管理者头疼的问题.
服装公司应当给予王某休足法定的产假天数,但是无须给予王某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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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业的高速发展,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是民航飞行员待遇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我们很多人或许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以后要学习什么专业才是比较好的呢?我们现在的专业还是非常多的,那么民航专业条件是啥?如果你有兴趣,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还是不错的。
1.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文、理科应、往届考生,限考英语;
2.身高: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男生身高175厘米至182厘米;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女生身高164厘米至172厘米;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5厘米至185厘米;
3.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
4.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
5.听力不低于5米;
6.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
7.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8.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
9.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
10.身体符合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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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行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由于飞行工作的特殊需要,飞行人员除享受现役军官的待遇外,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享受航空飞行专业岗位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
二、从飞行院校毕业后,高中生和大学二年级毕业生飞行学员获大学本科学历、授学士学位,并任命为副连职军官;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再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任命为正连职军官。
三、部队飞行员工资=现役军官工资+飞行等级津贴+飞行小时津贴+其他补助组成。
四、部队飞行员的妻子结婚即可随军(普通军官的妻子得到副营职)随军后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只要符合现行政策的,还可以特招进入空军部队当军官(普通军官的妻子没有此待遇)。单身的飞行员住飞行员公寓,房间设备齐全。部队飞行员的行政职务,根据飞行年限一般可由副连职逐步晋升为副师职,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有的将培养成指挥员、管理人员,有的将成为科技高级人员,有的还将有幸成为航天员。为了保证飞行人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飞行人员享受全军最高伙食标准;每年可享受身体健康疗养一个月和安排探亲假一次;飞行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凡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到军队院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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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题是求职者在求职面试中与招聘人员沟通情况、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飞行员英语面试题,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Good morning everyone,my name is XX,and my english name is XX. Iam 21 years old and iam from (qingdao/XX) .
I have very happy family, they were my mother,my father and i. my father is soldier and my mother is doctor .i love them verymuch,we leave very luckly everyday!
I have some interests, four example: play piano singsong ang swimming.I have lend so much from them.
when i was young, i haved a dream, i was dreaming flying in the sky, so ,i long to work in the plain. then, iam here,i weash you would take me, because iam looking four would, to working four(china easten airlines),nice meeting you again.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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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对薪资待遇的规定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薪资待遇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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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 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深入区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情况进行 了专题调研。那么,2018年村干部工资待遇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资料。
从调研情况看,全区村干部工资报酬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 工资待遇低。一是工资总额低。各乡镇普遍实行“结构工资制”,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标准因乡镇而异,绩效工资与村干部工作 完成情况挂钩。按全区平均计算,村干年工资收入为4750元左右,是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为3112元)的1.53倍,与市新出台的最低年劳动 用工工资6960元相比低46.5%。二是工资性经费少。拨付村级的转移支付不是完全用于村干工资,还要支付基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三是工资 拖欠较严重。取消农业税前,大部分乡镇村干部往往采取借款、垫款的方式代交农业税,然后清收欠款发放工资。取消农业税后,被抵为工资的尾欠农业税没有收 取,造成村干部工资拖欠。目前,乡村集体债务中拖欠村干部工资达448万元。
2、执行标准不统一。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的差异 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考核形式和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各乡镇根据自己的乡情、村情而定,随意性较大。如乡村干部年工资总额为 6540元至13680元,四十里铺镇为8640元至10800元,西郊开发区为8640元至12900元,白庙乡为2520元至3120元,工业园区为 7100元至11631元,本乡镇内村干部年工资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7140元,差距悬殊;本村内干部工资待遇一般分三个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额从几十元到 几百元不等,等次差额较大。
3、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工资待遇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乡镇补助、村级集体经营等其他 收入。 集体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如乡、工业园区、西郊开发区的部分村有村级集体收 入,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而区大部分乡镇村集体基本没有收入,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到位程度不一。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实际到位程度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情况,标准相对较低的区乡镇拖欠村干部工资待遇严重,标准相对较高的川区村反而能及时足额发放。据统计,全区252个村每月能及时发放到位的村仅13个,占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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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division)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待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三个职业等级,分别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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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1—4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为24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本人缴费工资
伤残5—6级
伤残补助金 五级为16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六级14个月
伤残津贴
1.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五级70% 六级60% 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 五级合计为3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六级合计为2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7—10级
伤残补助金 七级为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 七级合计为2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八级合计为1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 九级合计为1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十级合计为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看过“工亡及伤残级别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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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科学而完善劳动法能够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而稳定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中工资待遇计算,希望你喜欢。
1.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2012年8月,小A被一家医药公司聘用为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刚刚还处在试用期,小A便被告知需要在十一长假加班2天,此后一个周末,小A没有补休,却又被要求加班一天。小A想知道,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2.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2012年12月,由于年底公司业务繁忙,小A又需要延长每日工作的时间,晚上8点才能下班。该年年末几个星期,小A有时候还要值夜班。小A想知道,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而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3.医疗期的计算公式
2013年1月,因为连续加班,小A过度疲劳,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住院治疗数日,医生建议小A休医疗期,并开具了相关诊断证明。小A想知道,医疗期的时间,以及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点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产假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2013年4月,小A发现自己已怀孕数月,预产期是11月。小A虽然知道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应享受相应的法定待遇,保障她的健康权。但她想问清楚,她应该休多少天产假?生育津贴该如何计算?
点评: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5.年假天数的计算公式
2013年9月,小A发现自己工作满一年,应该享受年休假。小A想问,年休假的天数该如何计算。如果她这一天没有休年假,那么单位应补发多少工资?
点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有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
2014年11月,哺乳期结束后,小A仍然觉得工作岗位的压力太大,生了孩子后有些难以适应,于是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离职。小A想知道,离职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点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双倍工资的计算公式
2014年12月,离职后小A发现,双方合同于2014年8月到期,但公司没有与她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她可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小A想咨询,双倍工资的时效、数额该如何计算?
点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多11个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工作,此时可以主张的期间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最多12个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间最多为12个月。
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实际给付的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双倍工资的数额,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此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形,属于法定情形的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也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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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待遇,希望你喜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概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国庆加班工资拿多少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p#副标题#e#
加班待遇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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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劳动法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希望你喜欢。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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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的生存和发展的语境与西方劳动法是迥然不同的,其作用的发挥应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重视对劳动法实践过程中我国广大民众的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提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的劳动法工资待遇,希望你喜欢。
一、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广东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中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不过,需注意上海的规定,上海实践中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加班工资的。
二、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实践中需注意,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其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与本人工资有关。那么,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四、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我认为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六、“代通知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条中“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实践中俗称的“代通知金”。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不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实务中需注意,“代通知金”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法律并无三倍上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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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它是一种时间的积累,专业知识的积累,实战经验的积累,行业人脉的积累。它打破了传统的生存手段,它打破了固有的工作模式,以一种完全崭新的面貌,记入经济发展的史册中。在它的身上,体现着自尊与自卑,骄傲与低微。它绝对因人而异,不同的销售人员代表着产品不同的价值。那么销售公司的待遇如何制定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报酬观反映了企业的分配哲学,即依据什么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报酬观。有的甚至制定了“人才基本法”,把报酬观列入“公司宪法”中。新兴企业的薪酬措施往往不同于成熟的官僚化企业。IT企业应特别注重其分配方式要与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文化相一致。 许多跨国公司在确定人员工资时,往往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其职位等级,二是个人的技能和资历,三是个人绩效。在工资结构上与其相对应的,分别是职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也有的将前两者合并考虑,作为确定一个人基本工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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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的小微企业主要能享受什么优惠?有没有什么政策内容啊?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能享受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且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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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国税确保小微企业享受政策
强化宣传,确保政策普及到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手机短信、微信、税企QQ群、入户辅导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国家连续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等,厘清政策难点盲点。同时加强对内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目前,共举办各类小微企业专题培训5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简化流程,实现办理提速增效。对小微企业提报的减免税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等办税流程进行精简,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实现受理流程提速;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电话告知、上门提示等方式,提供“点对点”服务,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享。
服务前置,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日常办税环节,建立纳税提醒机制,并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小微企业,主动提醒其办理相关涉税审批手续,对政策效应和具体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督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将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列为分局重点督办事项,对发现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的部门,实行批评问责,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力;加强走访调查,对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企业变动情况,摸清税源底数,严格核查其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以及享受免征的优惠情况,做到政策执行合法、准确和及时。与此同时,积极与县科协加强合作,帮助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创优,促进企业增收增效。
广西地税部门:小微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问: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2014年起,符合享受小型微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问: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的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金融企业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小微企业于今年2月份在南宁市不同城区提供零星建安劳务工程,取得营业收入合计5万元,按照现行小微企业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可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应该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函〔2014〕379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市不同城区申报,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累计申报(开票)额,并在申报补充界面提示纳税人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以确定其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如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按累计申报(开票)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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