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重庆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83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重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问答,欢迎大家阅读: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市国税局: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国税局: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国税局: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3 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税务总局积极行动,在去年措施基础上,再出台四个方面十项措施,具体包括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并将其作为今年“一号督查”事项,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的要求,赓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进项专题部署,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市国税局:我们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 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市国税局: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市国税局: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预缴时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市国税局: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从今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此次调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申报表是否需要相应修改?
市国税局:税务总局计划今年4月底前将全面修订季度预缴申报表,在此之前,只需将现行预缴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4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即将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为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如何及时处理纳税人的诉求?
市国税局: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在重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和12366微信公众号开辟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栏,加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题宣传。开通12366热线小微企业政策咨询专席,在网上纳税人学堂和手机微课堂,开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解读及培训辅导。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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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今年,市国税局把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全面兑现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全市169户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通过“一对一”指导,使企业会计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了掌握,也使纳税人对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政策变化和涉税工作动向深入了解,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质量。针对辖区的管户,市国税局在工作中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提高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及时、深入、准确了解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943户参加汇算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宣讲辅导,剖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纳税人全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实行点对点服务、面对面交流,在认真建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台账的同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多次核准查验,确保兑现上不留死角,减免税额分毫不差,使优惠政策全面兑现。目前,市国税局共为我市169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6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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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由大连市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今天设立。该基金是东北地区首只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计划安排30亿元实施倒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20亿元用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其中特设4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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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想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今年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重庆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作为西部内陆数一数二的大城市,在创业扶持力度上也不甘落后。重庆这次首次出台大学生可休学创业的政策,是对“双创”热潮的响应,也为重庆的创业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我市首次出台大学生可休学进行创业的政策,最长休学时间可达3年,目前正在完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这是7月6日,记者从市教委在重庆工商大学举行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宣讲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我市大学生可休学进行创业。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创业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如重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大三学生刘宇,其开发的一款大学生社交软件,吸引了多家风投公司的关注,带领10人团队创业的他日前选择了休学,全身心投入公司运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杨成兴,则是休学创业的先行者,先后经历6次创业失败的他,目前经营着涵盖农业、餐饮、休闲娱乐等多个领域的创业项目,不过,创业成功的他已准备今年9月返校学习。
“什么时候复学?学分怎么完成?需要制定哪些配套管理政策……”市教委主任周旭在宣讲会上表示,这是我市首次明确提出大学生可休学创业,接下来,市教委和各高校会完善和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便让该项政策更明晰。此外,我市各高校和中职学校,将整合创业基地、孵化园、培训机构等资源,建立一批众创空间,原则上每所高校要建1个,条件允许的学校可建2-3个,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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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留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出台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积极理解、支持、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重庆市教委作出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部署了新常态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4月2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了重庆未来5年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行动纲领。为加强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依据中央创新创业系列文件,特别是《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文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中的主要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就是要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通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通过调动校内外资源,切实推进协同育人。通过校校、校企、校所、校地、国内外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抓住高校人才培养短板,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实训中心、研究基地建设,实现实践教学资源共享,要广泛搭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实习实训平台,要建立覆盖所有学生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体系,以赛促学,以赛代练,大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要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放宽修业年限,简化审批程序,允许学生休学创新创业,要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要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五)教师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关键。要建立教师全员参与、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要聘请科学家、成功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教师或指导教师,重庆要建立2000人的高级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六)要培育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校园,树立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七)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列支专门的创新创业资金建设高校众创空间,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通知》中的热点问题
(一)大学生可以休学3年创新创业,保留学籍;
(二)建立国家、市级、校级,覆盖全体学生的以赛促学体系;
(三)市政府利用PPP模式建设学生集中实训平台;
(四)构建政府购买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服务制度,破解校企合作难题;
(五)优化高校经费结构,设立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教师、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市场;
(六)建立10个市级创新创业教学资源研发中心,开通人才聘用的绿色通道,构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七)推进大类招生,融通专业人才培养;
(八)实现创新创业课程在线学习和学分互认;
(九)设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机构,政府在大学集中区域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
(十)建设100个高校众创空间,20个市级高校示范性众创空间;
(十一)搭建高校公布年度各专业人才毕业人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产业、企业用人岗位数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共享平台;
(十二)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2+10”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创新项目发展要求,优化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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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重庆出台了什么关于学生做创业的优惠政策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重庆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重庆市近日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包括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减轻税费负担、提供经营场所和加强公共服务等七项政策措施,计划到2017年引导2.3万名大学生创业。
据了解,今年前10月,该市已组织1325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为创业大学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367万元,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3100户。市就业局介绍,引领计划启动后,大学生创业将实施“先照后证”等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其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今后,大学生创业可到工商局官网上按流程申请办理电子证件,也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即可经营。另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将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立基本户和一般户提供便利。
在资金支持方面,将优先向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非重庆户籍高校毕业生也享受所有扶持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
对大学生进行创业补贴、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年限和比例返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对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项目并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设有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对大学生创办的创意类小微企业,每户将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资本金补助毕业后想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今年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3月27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年我市出台七大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学生创业,计划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1000户。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市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企将达到5000户,吸纳2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为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自去年起,我市大学生从毕业学年起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期限也由1年放宽到2年,担保基金投放比例从1:5提高到1:10,贷款额度也从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
“今年我市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总共包括七大项。”市教委大中专指导就业中心负责人介绍,这七大项优惠政策包括对大学生进行创业补贴、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年限和比例返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此外,对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项目并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设有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对大学生创办的创意类小微企业,每户将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资本金补助
据了解,只要户口在重庆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都可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大学生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并提交给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再报送当地工商所进入常规的申办程序。相关创业扶持政策还可登录“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查询,也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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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重庆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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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没有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的政策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重庆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按照“引导返乡创业、促进就近就业”的思路,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了农民工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转变为“返乡创业,带动一方”,农民工返乡创业呈现持续迅猛发展势头。
“有一条长长的河从身边流过,是那么的从容执著,日日夜夜在守护着我,养育着我……”可以说,这首《嘉陵江之歌》唱出了世世代代住在重庆三江两岸的在外务工的农民的心声:无论在外漂多久,还是最终选择回到家乡这片土地上。
梁平柚远近闻名。近日,笔者来到“中国名柚之乡”梁平县合兴镇龙滩村采访。梁平县龙滩柚子股份合作社组员黄国莲告诉笔者,她家有250多株柚树,每株均产约25公斤左右,估计能卖5万多元。张文辉是梁平县龙滩柚子股份合作社理事长,他从17岁起就在外面打工。2007年,张文辉回到家乡后,他将在外打工20年积攒下的钱全部投到梁平柚子种植。如今的梁平县龙滩柚子股份合作社已是梁平县最大的柚子股份合作社。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按照“引导返乡创业、促进就近就业”的思路,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了农民工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转变为“返乡创业,带动一方”,农民工返乡创业呈现持续迅猛发展势头。
政策引领、搭建平台、搞好示范,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投身创业大潮
互联网之风吹进了重重山峦。引人关注的是,投身这片蓝海的主力军是返乡农民工。
近年来,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日渐兴起的新兴业态,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大力支持推动。在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重庆的经验是政策引领、搭建平台、搞好示范。早在2008年,重庆就率先出台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文件,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返乡创业。在行业准入、行政审批、税费减免、综合服务等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梁平的重庆天农八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电商定制平台、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去年就销售了1.25万吨梁平柚。重庆市领导来到这家公司调研时说,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有利于再造农业经济形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民通过电商平台增收致富。
曾汉宇是重庆市开县厚坝镇人。1997年四川水产学校毕业后,只身前往湖南打拼,卖过鱼饲料,贩过商品鱼。打拼13年,积累了人生第一桶金,2010年返乡创业,从事水产养殖业,成立重庆市飞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公司打造成为重庆市市级龙头企业。曾汉宇被开县县委、县政府评选表彰为“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水产尖兵”称号。
36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让农民创业更有依托
针对工业园区门槛高、要求严、农民工入驻困难等实际,重庆建立了市、区县、乡镇三级返乡创业园区(创业街),吸纳初创企业入驻。
“给力服装”是开县产值最大的微型企业,是一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好的企业,系重庆服装电商前三甲。该企业负责人周圣富告诉笔者,2007年,周圣富与人合伙在淘宝开店卖衣服,尝到电商的甜头,萌生做大做强的念头,自主创业创新,发展自己的品牌。2012年他毅然决定还乡创业。2013年4月9日在开县赵家注册成立以服装生产和利用互联网销售为主营的开县给力服装制造厂。
从以前的销售转变为生产自己的品牌,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周圣富看准了市场和“互联网+”,创新自主品牌“姜依轩”“格子传奇”和“龙凤世家”,并注册商标。与浙江一家织布厂合作,以价格低、款式新为竞争要素,在网上销售。创新与质量使其产品受到销售商和消费者的青睐,年销创下50万件,地域遍及全国。如今,开县给力服装制造厂发展为6个分厂,3个网络分销平台,2000个网络分销商,拥有230余员工规模的微型企业。
重庆市建设了36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吸引像“给力服装”这样的微型企业入驻,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不少区县自筹资金建设了各具特色的返乡创业商贸城、夜市一条街、返乡创业示范镇街(特色村、点)46个,呈现出一个园区带动几个特色产业园的良好局面。
农民工返乡创业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处处长张德祥从事农民工工作已有10多年,对重庆返乡农民创业如数家珍。他对笔者说:“农民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动向就是他们已经开始批量创业,返乡农民工已经成为创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介绍,返乡创业实现了三个带动:一是带动大量城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截至2015年9月底,全市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170.3万人,规模相当于市内农民工就业总量的40%。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家乡带来了蓬勃生机,创业形成的集聚效应优化了当地原有的产业结构、配套和相关产业均得到了协同发展。
二是返乡创业实现两个增长。即返乡创业人数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9月底,全市返乡创业农民工比2010年底增长了17.9万人,提高了58.7个百分点;返乡创业户数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9月底,全市返乡创业户数比2010年底增长了10.3万户,提高了38.3个百分点。
三是农民工市内外转移就业比重实现了历史性转变。2010年以来,市政府连续3年下达每年回引30万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工作任务,全市累计回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172.2万人次(当年回引30.8万人),2011年,农民工市内就业人数首次超过市外。截至2015年9月底,农民工市内外就业人数分别为438.7万人、370.3万人,比重已从2008年的45∶55转变为目前的54∶46。
笔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到:只要政府重视,政策到位,各级部门协调合作,必能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铺就一条金色大道。有理由相信,在这样给力的创业大环境下,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实现他们的创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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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重庆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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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座美丽的大城市,为了学生创业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重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毕业季临近,相信大多数即将离开校园的同学们都有过创业的想法,但或迫于现实压力、经济问题,或没找好目标,或迷茫不知从何做起……踌躇在创业的路口上。大学毕业生创业怎么做?政府有哪些创业优惠政策能帮助我们?
第一步:制定创业商业计划
商业计划是整个创业过程所要遵循的路线图。在你的商业计划中,至少要分析好这一系列的问题:
1.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或产品
2.市场分析,客户细化
3.起步资金来源
4.产品生产资源、人才供给
5.技术支持
6.生产的成本计算
7.利润计算、产品定价
8.生产、加工时长
9.创业地点/店面位置/环境选择
在创业计划的构思途中,就算要开创的事业并不大,或者仅限于校园范围内,你也必须要算清楚如何支付启动成本,其中包括广告、市场推广和基本的生产原料采购成本等等。你还需要问问自己,到底有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创业。还有创业的目的、发展的前景。问问自己,创业是为了挣零用钱,实现基本的财务自由,还是想积累资本开创更大的事业。
第二步:了解重庆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在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训辅导方面
(一)每年市中小企业局委托重庆市电大企业管理学院举办创业者培训班,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按照国家创业培训标准课件对创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并邀请成功企业家介绍创业经历,结合学员自身创业规划进行创业项目研讨,专家进行点评,使创业者具备创业所必备的知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流程,增强创业所必备的能力。每年培训时间通过市内各大媒体发布,若想参加,请将你的欲创业所涉及的行业和方式的方案策划书交到报名点,通过专家审核后即可参加培训学习。联系电话:67510331。
(二)我市劳动就业主管部门受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委托每年将举办syb培训班。syb(缩写含义: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是siyb体系(siyb是start and improve your business的缩写,中文译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中的一个模块,siyb体系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体系,目的是以创业促进就业。该培训班为不定期举办,具体开班时间和地点请向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对参加创业培训(syb)的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000—1500元标准补助。
流程: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公布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结业后享受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费补助。
要求:培训人员应持本人的下岗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享受过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2、大学生创业资金支助
目前主要有以下两个渠道:
(一).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重庆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是登记失业(包括往届)的大学毕业生,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经过再就业培训;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参照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办理。
办理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2、填写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5、《职工失业证》复印件;6、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摊位协议等,租赁他人的需出示房主身份证及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7、法人担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5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8、个人担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贷款申请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9、个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两证齐全,银行会同贷款人协商评估)、有价证券、大件耐用消费品(按使用年限折算后的现值)进行抵(质)押;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汽车、设备(有购置发票,扣除折旧)进行抵(质)押。抵(质)押品的价值应达实际贷款金额的1.2倍以上。
办理贷款程序:1、大学生、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符条件后,向所在地街(镇、乡)推荐;街(镇、乡)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复审;2、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达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审查合格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贷款额度: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2万元以内,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平2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优惠政策: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由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为1年,结清前次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3.阳光行动”重庆青年创业贷款
团市委和重庆银行联合启动“阳光行动”重庆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为全市青年创业者提供10亿元的无息创业贷款,助有志创业的青年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申请的基本条件: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申请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存款证明。申请人要经过就业培训,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借款人还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一定的担保方式。
个人最高可贷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可贷到4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只要还款,由财政给予100%的贴息。
青年创业贷款申请方式:大学生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必须到自己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专门的审查表,经居委会初审之后,再报街(镇)审查,最后由各区县审查汇总到重庆银行经办支行。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之后,会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除此之外,市内外的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市也开展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扶持工作,但其主要侧重于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开发和研发,获取其进行风险投资的难度相对较大。
第三步:充分利用校园资源、平台
许多大学目前都会举办一些有关创业的竞赛。学校教员或者当地的企业会在竞赛中对学生的创业计划进行评价。这样的竞赛通常会要求参加者向评委和观众展示其创业计划,为学生在筹集启动资金前修整自己的计划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样不仅展示了自己的创业构思,又或得了创业资金。所以说抓紧机遇太重要。
即使你没有赢得竞赛的支持,你仍然还有机会:想办法利用学校里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帮助你获得成功,比如利用学校的工作室,或与校友联系寻求指导和资金帮助等等。社交网络也是学校创业中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很多学校都为学生提供愿意帮忙的校友名单,创业的学生可以寻求他们的建议,得到资金上的帮助,甚至有些校友还会愿意和他们一起创业。
看了“重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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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做创业的人越来越多,重庆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重庆创业优惠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从今年开始,省劳动保障系统全面启动“创业扶持工程”。通过落实5项扶持政策,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鼓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号召。
政策扶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资金补贴,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
场地扶持。全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创业园和100个创业一条街,吸纳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但无资金、无场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园入街,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创业园区建立定期“孵化”制度,流动式培育小企业。
培训扶持。继续开展“万人创业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从原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其他登记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者。结合“培养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创业培训工程,着力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服务扶持。开展“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活动。通过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立项目资源库,指导制订开业方案,提高开业成功率。针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各市建立咨询热线,为创业释疑解惑;为创业者代理劳动保障及享受政策有关事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联谊会(协会),加强交流与沟通。
维权扶持。成立“举报监督制度”。各市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创业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创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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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有多少了解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近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结合其在全国29个省跟踪收集的大量法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据,从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创业与死亡、经济社会价值和税负状况等维度进行了分析。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小微企业约7000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约5600万家,法人小微企业约1400万家。2014年其年产值19.08万亿元,在GDP中的占比升至30.0%。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小微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据该中心测算,2014年小微企业共吸纳2.37亿人就业,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30.7%。其中,小微企业尤其为大学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数据显示,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比重上升,特别是20-29岁的大学生比重增幅最大,从2012年的24.8%增至2014年的32.2%。此外,小微企业还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数据显示,42.5%的农民工在小微企业就业。
虽然,小微企业对国家经济贡献巨大,国家也一直在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报告指出,伴随着经营环境的日渐恶劣、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亏损小微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6.2%飙升至到2015年第二季度的26.2%;盈利的小微企业占比也从78.2%下降至49.0%。2014年,约928万小微企业退出市场。
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首的税收对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较重。报告指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中62%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法人小微企业中这一占比为65%。在调研过程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报告也显示,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总纳税额中,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占比从2012年的4.4%上涨到2013年的5.7%,法人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达19.8%。且进一步观察其纳税额与营业额、利润等的占比情况,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确实高于上市公司。超五成小微企业最为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远远超过对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土地厂房用工等政府优惠政策的期待。
其实,减少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10月,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营业收入每月2万元提高到3万元。企业的经营成本由此降低,小微企业死亡率从16.82%下降至16.78%。就业人口新增了83万。
该报告进一步分析发现,如果将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增加96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7万元,将增加172万个就业岗位。报告建议,将起征点从3万元上调至10万元,将小微企业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到16.74%,总共为社会提供284万个就业岗位。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教授认为,起征点上调至10万元,除了能释放大量就业岗位,还能大力促进创新,提振经济活力。企业税负的减轻,经营成本的下降,能使企业有更多资金进行创新,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刺激经济,减缓经济下行压力。报告指出,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后,将创造2287亿元的社会财富,拉动约0.36%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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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的创业平台纷纷涌出来,在重庆微型企业有没有什么企业创业的平台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微型企业创业平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创业者申请微企有更便捷的渠道了。为方便创业者网上申请、微企融资和代账服务等,7月,市工商局、市微型企业协会开通了 “微企助APP”客户端,改版后的“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网站同日全新亮相。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文渝介绍,近年来,重庆微企网上申请量持续增长,网上预申请总量累计突破18万人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发展微型企业11.83万户,带动和解决就业88.85万人。为更好地服务微企,结合网站用户的反馈意见,市工商局、市微型企业协会决定对“微型企业创业平台”进行改版升级,并推出“微企助”手机APP客户端。
改版后的“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网站和“微企助”APP客户端,在功能上主要包含“政经新闻”、“创业活动”、“微企预申请”、“助力微企”、“投融资指南”、“在线互动”和“办事指南”7大模块。其中,“助力微企”是本次网站改版和APP客户端重点打造的模块,主要包括融资服务、代账服务、培训服务和展会服务四大功能。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市微型企业协会秘书长聂刚介绍,目前已经有27家银行入驻微企创业平台,创业者可借助这个平台更方便快捷地从银行贷款,还可以享受到创业扶持贷款。
市民陈渝女士在现场用手机预申请微企,整个申请过程只用了两三分钟,很快,辖区工商所就针对她的申请给予了回复,显示预申请通过。据介绍,市民可以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地通过“微企助”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微企预申请,请在各大应用商店内搜索“微企助”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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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重庆做创业,重庆的中小企业创业的基地在哪里?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市渝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碚区签订协议,投资30亿元在蔡家组团建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据悉,该项目将于明年上半年动工建设,2017年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年产值将不低于30亿元。
重庆渝商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50亩,建筑规模约40万平方米,包括集多家中小企业于一栋的办公大楼、非公企业总部基地、非公企业服务活动中心等。
该孵化基地投入运行后,将引进约600—1000户中小企业,为区域新增年产值约300—500亿元,解决社会就业约10万人。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规范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强民生工作,开展全民创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各种创业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滚动孵化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
第四条
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盘活存量资产,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省工信委负责全省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省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创业基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省级创业基地的条件
第六条
省级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创业基地一般应具有滚动孵化功能。
第七条 省级创业基地的专项条件。
(一)工业加工型。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安排就业500人以上。
(二)科技孵化型。主要是集中对科技企业进行培育孵化和服务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
(三)市场牵动型。主要是指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40家以上,拉动当地加工企业40家以上,综合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
(四)商贸物流型。主要是大中城市规模较大的各类综合商贸和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个体工商户500户以上,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物流中心入驻企业50户以上,综合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上。
(五)龙头带动型。主要是指对从事非种植业的某一个产业具有较大拉动作用,并能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龙头企业。该企业带动非农创业300户以上,或专业养殖场10个以上,拉动当地配套企业20个以上,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
省级创业基地应同时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之一。
第三章 省级创业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第八条 省级创业基地的申报由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在市(地)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组织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表》和《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基地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创业基地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建设的沿革、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综合服务、建设运营及上年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三)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申报程序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委,由省工信委政策法规处进行登记、初审,创业处进行审核、考察,报分管主任同意后,履行发文程序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基地,授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牌匾,择优列为国家和省创业基地重点扶持对象。
第四章 鼓励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快创业基地的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促进创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级创业基地的五种类型和创业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基地。要充分发
挥创业基地独有的作用,通过创业基地的孕育和孵化,催生一大批创业小老板,重点培育工业小企业,为地方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做贡献。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完善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创业基地的补助重点用于对省级创业基地建设补助,主要补助范围:
(一) 创业基地环境改造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可增加入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
(二) 购置服务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为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创业基地购置公共服务设备,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三) 创业指导、综合服务项目。为创业初创者、初创企业提供入驻前,入驻后的培训、辅导服务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稳定就业。
第五章 省级创业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省工信委对省级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年度计划,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入驻企业对基地提供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省级创业基地年末要向省工信委报送工作动态报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对省级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省级创业基地在建设运营中存在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省级创业基地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地(市)县创业基地的具体标准、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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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有什么关于微型企业扶持管理的办法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制定的。
发文通知
渝办发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定义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扶持对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
(七)城乡退役士兵。
(八)文化创意人员。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 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创业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第八条 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所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
工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查和资料的移送工作。
创业培训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市微企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由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局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市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办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微企办申报。
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符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相关规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机构向同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微企办牵头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二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创业审核
第十三条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第十四条 创业审核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创业培训的除外);
(二)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
(三)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
(四)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
(五)市场预测;
(六)营销策略;
(七)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
(八)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
(九)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十)创业投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微企办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公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七条 各级微企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对创业审核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
第十九条 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
第二十条 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前置许可进行审查。
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具体审核、拨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办理,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的方式补助给区县(自治县)财政。
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二十四条 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时,可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规定,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
第二十五条 市三峡担保公司负责全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市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微型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审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取消培训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费用的;
(二)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
(三)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90%或结业鉴定准确率低于80%的;
(四)连续两年培训学员的满意率低于80%的。
第三十二条 各级微企办、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十、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哪些惩处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
1.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创业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三是创业审核环节。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集中会审。四是注册登记环节。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3.创业审核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
4.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答: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5.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因此,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新创业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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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大家了解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吗?创业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方面的优惠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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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什么关于微型企业的政策吗?有没有解读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微型企业创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
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十、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哪些惩处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
1.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创业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三是创业审核环节。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集中会审。四是注册登记环节。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
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3.创业审核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
4.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答: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5.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因此,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新创业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十二、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登录“重庆红盾网”()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如有问题和疑问,可拨打当地工商部门公开咨询电话,也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重庆为微型企业建立创业平台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重庆微型企业协会会长黄波(博客)介绍说,到今年6月底,全市微型企业已达2.9万余户,带动就业22万人。今年7月4日,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市场主体中新增了微型企业标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不仅能够激发民间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而且能够缩小三大差距,鼓励更多人通过创业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据统计,全市已经有6233户微型企业发展规模逐步壮大。
重庆市工商局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处处长聂刚说,微型企业可以通过此次开通的创业平台,发布自己的企业、产品信息、投融资需求、项目合作信息。微型企业和政府之间也可以通过平台发布招标采购信息,获得更多的项目合作机会。同时,微型企业也要把在平台上就自己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政府相关部门、法律专家进行在线交流。
黄波表示,将把微型企业协会建成微型企业的“情感家园”“财智沙龙”“权益卫士”和“发展推手”,促进微型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则,开展一些专门面向微型企业的优质、低廉的经营服务项目,为微型企业提供经营管理、融资担保、法律维权、市场拓展等全方位的服务;组织开展微型企业之间、微型企业与其他大中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订单对接活动,扩大微型企业的经营空间和规模,助推微型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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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重庆为了微型企业创业做出了什么培训呢?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有哪些实施细则出台?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鼓励九类人群积极参与创业培训,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19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微型企业的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三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符合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规定扶持条件的九类人群(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第四条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微企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政策配套和资金落实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
第五条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合法办学资格,从事各类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和工商税务法规等知识的教学经验,能够履行培训职责,热心承担培训任务。
(三)具有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其中自有产权教学场地应达400平方米以上,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创业培训专职或兼职老师不得少于两名,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名。
(四)具有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的住宿、餐饮条件,其中住宿应安全卫生,餐饮应符合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
(五)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育秩序良好。
(六)其他规定条件。
第六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办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后,向市微企办、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培训机构。市级培训机构直接向市微企办、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经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批准的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才能从事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享受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师资由创业培训教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成功创业者、有关行业专家、有关院校教师组成,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相关课程。
第三章 培训组织实施
第八条每年年初市微企办根据市政府发展规划,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由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市的创业培训计划。
第九条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部门应根据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安排培训任务。微企办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培训前五个工作日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时间告知定点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前,应向同级微企办和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经同意后方可开班。
第十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开设政策解读、项目选择、融资投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创业实例分析、工商税务法规知识、创业计划书创作等课程。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五天,采取集中培训形式。
第十一条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在每班次培训过程中和培训结束时,应对授课内容实施监督和评估,并要求授课教师和培训学员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教师授课情况信息反馈表》(附件2)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每日意见反馈表》(附件3)等教学质量控制表单,由培训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分,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第十二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课程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同时,定点培训机构还应对学员的培训情况出具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将举办培训班相关资料建档,建立培训台账制度,以便保存和备查。
(一)整理方式。培训资料整理应以培训班为单位,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个人信息和签名由学员本人填写,其他资料由专人负责填写,集中统一管理。
(二)整理内容。保存的资料分为开班申请表、学员登记表、监管记录表、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实现创业调查表、创业成功汇总表等基础资料和图片、影像等其它资料两部分。
第十四条每期培训过程中,微企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对培训开展实地监管,并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监管记录表》(附件4),确保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每期培训结束后,微企办应对学员创业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各定点培训机构于每月20日前向同级微企办、人力社保部门报送《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统计表》(附件9),各区县(自治县)于每月25日前将《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统计表》(附件9)报市微企办、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
第四章 培训补贴
第十七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八条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其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同级微企办和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微企办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现创业调查表》(附件7)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创业成功汇总表》(附件8),报同级微企办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财务管理及开支范围:
(一)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
(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开支内容,必须是与开展教学有关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 培训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监控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定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创业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台账混乱的,要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拨培训补贴资金。对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或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90%的,或结业鉴定准确率低于80%的,或连续两年培训学员的满意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试行)自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 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
(七)城乡退役士兵。
(八)文化创意人员。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企业创业培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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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大家都知道是我国的重点关注了,现如今在苏州的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吗?具体有什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帮助呢?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近年以来,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10月1日起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展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让更多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来自苏州国税部门的数据显示,,苏州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为203769户,其中盈利户数63161户,盈利面为31%。享受小微优惠的企业为63141户,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20户,政策实际受惠面为100%,实际减免所得税56161.66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89万元。为了解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反响和实际需求,市国税局近期对20户纳税人开展了抽样调查。
税收成本低了
研发投入增了
“对我们这些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来得太及时了!”苏州高新区的博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苏建谈到国家小微企业扩围依然有点喜出望外。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有28万元,按照新的优惠政策全年可以减免近2.1万元。“别看钱不多,但对于我们刚刚起步的创业企业来说,这笔钱可以用来添置一台设备,进一步提高效率,作用很大!”
企业成本降低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底气也更足了。江苏迪昊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子侠算了笔账,按老政策,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18万元,新政策执行后,可以多节税1.59万元,加上享受的其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节省下来的税费今年打算招聘一个电子产品研发的专业人员。
近年来,政府小微企业优惠连续扩围多次,随着不断有企业被纳入受惠范围,如何让企业及时了解优惠信息、享受优惠政策?苏州国税部门把强化宣传、落实优惠作为工作重点。
“这次小微企业扩围,我第一时间收到了吴江国税局的通知电话,才知道公司进入了优惠范围。之后还给我们进行了重点辅导,让我们在第一时间内搞懂了税收优惠新政策和操作流程,值得点赞。”吴江中讯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建娥的话代表了很多企业的感受。
小微企业还有不少“甜蜜烦恼”
在此次抽样调查中,不少受访企业也围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常熟市新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顾晓红表示,他们为大企业做物业保洁,员工在100人左右,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要求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控制在80人,所以虽然其他条件都符合,但由于人数超过一些,公司还不能享受减免。“是否能适当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范围,让更多处在发展阶段的服务企业,也能够享受政策优惠的福利。”
吴江市晓盛纺织有限公司法人施玉泉表示,按目前小微企业新的优惠政策,实际利润30万元(含30万元)是享受优惠的分界点,利润30万元缴3万元,利润超过30万元即按25%计算,缴7.5万元,也就是说利润稍微超过一点,就要多缴税金4.5万元,税负增幅的跨度较大,可能造成一些企业为不突破30万元利润,降价销售或亏本销售。此外,还有企业由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免,整体负担较大,也在抽样调查中提出了“扩大流转税优惠范围”等的期待。
对于减免额的计算让很多小微企业也有些“甜蜜的烦恼”。常熟市紫博着色涤纶有限公司的法人季子家反映,按照规定,企业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要按照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但企业适用的按月份数比例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此前所得税法中未曾涉及过,对财务人员来说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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