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那关于解决劳动纠纷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解决劳动纠纷的一些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囚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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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面对劳动纠纷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权益。仲裁就够就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那我们怎样到仲裁部门去解决劳动纠纷: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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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工资计算方法其实在劳动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劳动法工资计算,以供大家阅读。
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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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对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定关乎劳动者能领取工资的多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劳动法对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定,以供大家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我认为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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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这事,只有在市场上才更易发现问题和更能洞悉真相,有很多市场上经常出现断货的问题,发生断货情况,七七八八的一估算,两成左右的销量很可能就因此而流失。那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解决断货的方法,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对比分析各个单品的销售数据,要对各自在销量中的占比做到心里有数。
二、销量最大的主导产品占据最好的陈列位置和最大的陈列面,倾斜更多的资源及精力。
三、根据单品销售快慢、销量大小向渠道商主动提供进货配比建议及陈列经验,以及以此更好安排自己的生产及库存补给计划。
四、根据以上法则,自己动手改善和维护陈列。
五、为新品类、产品,促销产品,以及其它在整体产品结构中肩负不同使命、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产品,制定相应的资源、精力及销售政策方面的应对措施。#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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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的沟通是讲究技巧的。那关于职场上解决多数沟通问题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职场上解决多数沟通问题的一些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一次进行一个交流
多任务可能对某些人是好的,但是人们很少想你的注意力分散。如果太多事情进行,你可能会错过那些可以区别出成功和失败的重要细节。无论你是通过电话和亲自地交流,给对方专注的时间。你会让他们感觉自己重要,也是配的。这样你的交流时间会确实更简短,也让你回来,完成一些你自己重要的事情。
2、看着他们的眼睛
许多人会感觉稀奇对于紧张地看着别人的眼睛。Kevin发现自己自然地在交流中,会盯住嘴唇,这也嘈杂的环境中有帮助。但是Kevin在过去几年会努力地,去有意识地进行目光接触。研究显示,这样做可以传递真话和尊重。这样仍会有点傻乎乎。几个人在Kevin这么做的时候,会避开他的眼睛。但是对于大多数人,Kevin感觉到一个更强的联结,也发现这样更容易读懂对方的情感。
3、问两个问题
重要的交流一般是为了交换信息和获得澄清的目的。如果人们只是脱口而出事实和决议,信息交换或者澄清基本没有产生。在每一个有意义的交流中设定一点,去确定几个刺激的,相关的问题,并且在你结束谈话之前问他们。这个过程将让你认真思考什么要说,而且也会确保双方都完全投入其中。
4、记下一些事情
很难理解为什么人们对于用跟他们的脑子记东西如此有自信。Kevin愿意用自己的大脑来做一些创意性的,有意义的思考,不是那些必做的清单。上帝知道我们有太多工具可以把事情记录下来。请发一封跟进的email,或者用Evernote,或者文本记录,或者用笔和纸。但是你这样做,交流中的记录可以带走,所以你不必再来一次。Kevin发现确实用笔和纸写的行为可以帮助他更好地记忆。
5、阅读并对整个邮件进行回应。
那些只读他们email第一行的人一般都会有难以置信的沮丧感。这也迫使他们的同事发送额外的邮件,只是为了让问题得到解决。没有人用这样的方式来节约时间,这只会制造焦虑和额外的工作。慢下来,读整封邮件,并对所有的内容进行回应。当发送邮件时,尽量让邮件简短,并且直击要点,否则你就会被忽略。用数字列表和项目符号让你的想法更加清楚,且容易处理。如果你有大量需要讨论的,那就打电话吧。
6、创建一个回应的时间表
设立一个交流的程序能帮助你的谈话成果,也能管理和你交互的人预期。花时间追着别人,也不知道你何时有反馈是冷人沮丧的。Kevin解决这个问题用一个简单的法则。一般来说,当时间可行时,他在20分钟内回应短信内容,一小时内回应电话留言,24小时内回应email。你能够设置你自己合适的时间表,而且一旦你有一个时间表,你能更好地管理你的时间。你也能让人们知道期望什么。他们和你工作的人渐渐地会认识和尊重你的习惯。
7、假定最佳意图
随着短信和短的email增多,通常很难知道交流的想要的语气。我们常会听见人们从无辜的邮件中抱怨某人的态度。人们最终在那些支持他们自己观点的情感中进行阅读。如果任何敌意存在于不同派别之间,可以想象语气一定快速变糟。在任何一个短的交流中,总是在假设另一方的意图是好的来开始。如果有任何怀疑,拿起电话,给他们一个机会来直接羞辱你,这样你也就可以确定你的猜测了。
8、完成闭环
像Kevin这样仔细的沟通者,他会确定知道这个谈话已经结束了。如果他发你一封email,或者短信给你所要的信息,除非你告诉他,他不会知道你收到了。如果Kevin没有得到你的回音,他会担心email成了垃圾,或者你不满意。他的脑子就会不断想,并且也会开始跟进更多的短信或者email,这些会浪费你的时间并且填满你的邮箱。解决这个问题对双方都好的是,回复一个简单的“收到了”或者“谢谢”。你能在邮件程序中设置一个签名来免去键盘输入。你不这么做,就像当我们仍在谈话中,你只是用一种电子的方式,相当于粗鲁地从交流中走开。
记住交流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性。一些小事往往会制造大麻烦。尽量不要做麻烦的制造者,同时也能让你的工作和生活都更加顺利。
看过“职场上解决多数沟通问题的8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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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认为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会产生抱怨情绪,这种情绪有助于缓解心中的不快。那关于员工抱怨的原因以及解决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员工抱怨的一些原因及解决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1、抱怨是一种发泄
当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待遇时,会采取一些方式来发泄心中的怨气,抱怨是一种最常见、破坏性最小的发泄形式。伴随着抱怨,可能还会有出现降低工作效率等情况,有时甚至会拒绝执行工作任务,破坏公司财产等过激行为。
当然,大多数的发泄一般只停留在口头的抱怨和影响工作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问题的解决,当情绪平稳下来时,抱怨也会随即消失。
2、抱怨具有传染性
虽然刚开始可能只是某个员工在抱怨,但很快的可能越来越多的员工都在产生抱怨。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抱怨者在抱怨时需要听众(其他员工),并且要争取听众的认同,所以他会不自觉的夸大事件严重性和范围,并且会尽力与听众的利益取得联系(为了获得认同)。在这种鼓噪下,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员工偏听偏信,最终加入抱怨的行列。
3、抱怨与员工性格有关
抱怨与性格的相关性可能要大于与事件的相关性。同样一件不公的事情,不同性格的人情绪的波动程度有很大区别。有时我们会发现,在公司中,总有几个员工喜欢抱怨,甚至对任何事情都不满意,或者一件小事就可能会大动干戈。
喜欢抱怨的人一般比较倔强,性格内向,或者敏感。一个公司80%的抱怨都可能出自这类性格人的口中。另外,有些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也喜欢抱怨,他们的心里很难承受一丝的不公,这与他们的成长环境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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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劳动法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劳动法应当以 劳动尊严、劳资共赢 理念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伦理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发生纠纷劳动者的维权,希望你喜欢。
一、试用期约定维权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规定的“不得超过”是指在约定试用期时的最长期限,并非必须约定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3、单独约定“试用期”或订立“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不存在的,即,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4、试用期不得延长或约定多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可见,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试用期,也不得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指引
1、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下列不同要求为自己维护权利,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三、试用期其他维权指引
1、试用期工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具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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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劳动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益保护等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消除对劳动法的误解,进而促进该法的实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对劳动争议时效的放宽解决,希望你喜欢。
获悉,从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开始实施。据了解,该《解释(二)》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增加,而《劳动合同法》尚未颁布的现状,就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一些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在审判实践上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诉讼程序更加细化
据了解,《解释(二)》的主要内容是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确定了一系列方便劳动者维权的措施,扩大了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范围,特别强调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解释(二)》对劳动权益的保护突出体现在关于劳动争议的诉权保护期间上。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成了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也是一个争论很久的司法实践难点。《解释(二)》则规定为劳动者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而不是按照法律上推定其知道之日计算。终止劳动关系事宜
另外,《解释(二)》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等产生的争议的解释,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延伸至劳动合同解除和解除合同后产生的附随义务。合理选择维权途径
因此,劳动部门的专家特别提醒劳动者,对于《解释(二)》劳动者应当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如对于劳动合同履行争议的申诉和起诉时效,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期,则应当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最长不能超过20年。对于新增加的维权途径,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选择,选择对自己最为方便、最为经济和最为迅捷的一种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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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销售正以其及时性、双向性、经济性等独特的优点,渗透在多种营销活动中,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功效。但是,是不是所有的企业、所有企业的产品都适合使用电话销售的方式呢?那么企业的电话销售误区有哪些和如何解决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企业也认识到要想做电话销售,有存储客户信息的数据库是很重要的事。他们认为只要有了这些数据,就可以进行电话销售了,至于是否要花力气做好数据库的管理、对数据分析使用就显得不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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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服装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在保留传统渠道的同时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不可避免产生渠道冲突,如何处理渠道冲突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那么渠道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渠道的冲突与控制又是怎么做?小编为你带来了“渠道冲突”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制造商与制造商、制造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中间商之间甚至制造商与其直销办事处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处:
1.有可能一种新的渠道运作模式将取代旧有渠道模式,从长远看这种创新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没有渠道冲突和客户碰撞的制造商,其渠道的覆盖与市场开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冲突的激烈程度还可以成为判断冲突双方实力及商品热销与否的“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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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EMBA、MBA的主流商管教育均对人事薪酬管理体系建设有所介绍。 薪酬管理包括薪酬体系设计与薪酬日常管理两个方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酬薪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解决方法。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现代薪酬管理制度的提出,虽然克服了传统薪酬管理的某些弊端,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又派生出了一些新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全面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是公司员工最为关注、敏感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它对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起着关键的作用,合理的薪酬管理就可以起到吸引、留住、充分激励员工的作用,否则就产生消极影响。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外部文化的进人,使人才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是,薪酬的重要性仍然毋庸置疑,如何让薪酬管理帮助公司提高整体效率,成为促进公司成长的管理工具,已成为众多企业家渴望的目标。
可是,在传统薪酬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人们对公司薪酬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于直接经济报酬,特别是对货币工资感兴趣。由于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现代薪酬管理制度的提出,虽然克服了传统薪酬管理的某些弊端,但又派生出了一些新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全面的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改变公司薪酬管理的局面,有必要对现行的薪酬体系进行完善和再设计,使公司建立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保证公平性的薪酬体系,真正实现薪酬的激励作用。
1、将薪酬管理上升到战略高度加以重视
公司发展要有自己的经营战略,薪酬策略要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一个良好的并具有导向性的薪酬制度应当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并且支持企业战略的实现,因为薪酬制度能有力地传达这样的信息,在组织中什么东西是最重要的,薪酬制度越是支持公司战略的关键成功因素,员工们就越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价公司的战略。薪酬制度与战略之间的统一程度通常决定了战略是否能够有效实施。与组织战略相一致的薪酬制度将和企业战略、核心技术、重组资源一样,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所在,为公司创造一种持续的竞争优势。
薪酬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点应立足于公司竞争优势的获得和保持。战略薪酬管理是从公司外部变化出发,结合自身的状况而制定的报酬激励机制。它包含在公司的整体战略中,体现和培育长期的竞争优势;它突破传统的报酬方式,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促使员工像领导者一样关心公司的前途;借此加强上下沟通,激发员工的团队精神,突出公司整体利益,塑造企业文化。
2、重视内在报酬
内在报酬是基于工作任务本身的报酬,如对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责任感、受重视、有影响力、个人成长和富有价值的贡献等。事实上,对于知识型的员工,内在报酬和员工的工作满意感有相当之大的关系。因此,公司组织可以通过工作制度、员工影响力、人力资本流动政策来执行内在报酬,让员工从工作本身中得到最大的满足。
3、把收入和技能挂钩
建立个人技能评估制度,以雇员的能力为基础确定其薪水,工资标准由技能最低直到最高划分出不同级别。基于技能的制度能在调换岗位和引入新技术方面带来较大的灵活性,当员工证明自己能够胜任更高一级工作时,他们所获的报酬也会顺理成章地提高。此外,基于技能的薪资制度还改变了管理的导向,实行按技能付酬后,管理的重点不再是限制任务指派使其与岗位级别一致,相反,最大限度地利用员工已有技能将成为新的着重点。这种评估制度最大的好处是能传递信息使员工关注自身的发展。
4、增强沟通交流
现在许多公司采用秘密工资制,提薪或奖金发放不公开,使得员工很难判断在报酬与绩效之间是否存在着联系。人们既看不到别人的报酬,也不了解自己对公司的贡献价值的倾向,这样自然会削弱制度的激励和满足功能,一种封闭式制度会伤害人们平等的感觉。而平等,是实现报酬制度满足与激励机制的重要成分之一。
5、让员工参与报酬制度的设计与管理
国外公司在这方面的实践结果表明:与没有员工参加的绩效付酬制度相比,让员工参与报酬制度的设计与管理常令人满意且能长期有效。员工对报酬制度设计与管理更多的参与,无疑有助于一个更适合员工的需要和更符合实际的报酬制度的形成。在参与制度设计的过程中,针对报酬政策及目的进行沟通、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这样能使带有缺陷的薪资系统变得更加有效。
6、导入更为柔性的薪酬计量方法
(1)薪点制。企业可依下列因素确定每位员工的薪点:职务、职称、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特定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特出贡献、责任与强度等。
(2)计时制和计件制。这两种计量方法,对企业的服务单位和子公司来讲颇为有效。
(3)年薪制。这里的年薪制是以工作的年限作为主要依据的薪酬计量方法,也就是说员工的薪酬应随其在企业的服务年限或其某一工作岗服务年限的增加而自动加薪。
(4)分红制。它可以分为以企业中的管理层或核心管理层为对象和以企业全体员工为对象的分红制两种。尽管它不是一种完全的薪酬计量方法,但对这部分人来说,有时却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总之,在我国公司的薪酬管理改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且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但加强对它的研究,使它成为企业发展的助动器,仍至为关键,这就需要一批专业的人士来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现代化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勇于创新,不断变革,真正实现公司、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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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近日在2011年中国企业家论坛夏季高峰会上强调,当前要以规范民间信贷为契机,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流动性通往实体经济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辜胜阻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过度稳健谨慎,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不完善、渠道不通畅,融资难、融资贵更显突出。辜胜阻为解决这一难题开出六剂药方。
一要通过发展社区中小银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村镇银行等途径引导灰色的民间信贷阳光化、规范化,创新信贷供给主体,让草根金融支持小企业草根经济。
二要创新融资模式,依托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通道,探索网络融资监管新模式。实践表明,网络融资利用互联网技术简化了融资过程,提高了信贷融资的透明度,有利于弥补传统融资模式缺陷,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效率。目前,网络信贷融资正逐步成为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B2B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已由2007年的2000万上升到2010年的140亿元。央行征信系统数据表明,目前国内历史累计获得过网络贷款的中小企业有800万家。
三要通过构建税收激励新机制,诱导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加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税收优惠,通过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业税减免、所得税调减、允许中小企业融资的利率浮动上限提高、允许贷款坏账的税收抵免等举措,提高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收益。要探索“以税定贷”机制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即向中小企业放多少贷款与所交税款相联系。
四要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特别要特别重视发展政策性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五要放松金融管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抑制国企廉价资金需求,客观上增强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六要全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发展空间。要拓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通过PE(股权投资)、VC(风险的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热钱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有市场潜力的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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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的是面试中常见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面试官常常会提出或触及一些让应试者难为情的事情。很多人对此面红耳赤,或躲躲闪闪,或撒谎敷衍,而不是诚实地回答、进行正面解释。比方说面试官问: “为什么5年中换了3次工作?”有人可能就会大谈工作如何困难、上级不支持等,而不是告诉面试官:虽然工作很艰难,自己却因此学到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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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那么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要怎么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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