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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网吧特许经营证要怎么才能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有什么办理要求吗?今天读文网小编分享了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的方法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要有实际可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
2、方圆2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
3、30台以上的电脑;
4、一位以上的管理人员,二位以上的技术人员,要有电信局的上岗证书,按要求持证上岗证书一年一检
一家大概有100台电脑的网吧大概需要40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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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四大乐:青春活力,加盟有成,家庭和顺,邻里和谐。人生四大悲:病魔缠身,患得患失,重蹈覆辙,一事无成。想要加盟有成,在加盟时就要制定有效的加盟合约了。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的加盟合约,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招商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XXXX招商”招商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约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XXXX”招商、商标、标志、商号及“XXXXXX”全套VI视觉系统、“XXXXXX”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约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XXXX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XX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招商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招商专卖招商授权
2.1、 甲方招商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XXXXXX” 招商。
2.2、 在合约执行期间,招商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约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招商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约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招商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招商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招商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招商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约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并取消乙方在本合约规定区域内的招商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招商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招商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招商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商加盟店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招商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招商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约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XXXX系列产品,并在合约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招商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招商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约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招商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招商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招商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XXXX”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招商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招商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约保证金。
第六条:招商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招商加盟政策,招商加盟费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招商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约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约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招商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招商体系,达成全国所有招商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约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招商加盟店有确保招商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约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XX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约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招商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约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约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约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约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约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约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约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约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约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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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一定要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感觉,或者是万马奔腾的感觉。但是有冲劲之余还要有细心,特别是对待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合作时间自2011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甲方提供 会所为乙方展示产品,乙方同意以产品推动会所的招商形象提升。
1.3.甲方提供面积为 30 平米的会所一间供乙方作为对外展示产品和销售的平台。
1.4.乙方自行供应产品的种类、包,决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5.甲乙双方根据产品销售业绩决定分配模式。
第二条 合作宗旨和经营范围
2.1.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提供艺服务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2.2.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会所产品在招商形象、产品价值、艺表演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2.3.通过前期合作,在商业运作模式成熟时,面向宁夏以外地区合作协议开展和履行市外淘园会所确定的米系列、系列等有关业务。
2.4.在条件允许时,甲方将以旗舰店或招商加盟店的形式在全国范内内各主要城市设立会所,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服务业务,并同意与乙方进一步进行商业互利合作。
第三条 资金注入
3.1.乙方拟投资对展览室进行改造,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作到期时,其投资修改造价值规甲方所有。
3.2.甲方投入场地和现有展柜以及相应的管理设施供乙方使用。
3.3.乙方应负责产品的供应和艺人员的工资。
3.4.乙方应负责提供易拉宝KT板、海报、画册宣传资料所需资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4.1.合作期间,乙方派驻甲方会所产品销售代表,其职权主要为展示艺、推广销售工作。
4.2.合作期间实行会所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为会所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的一切重大问题。
4.3.乙方选派人员应接受乙方和甲方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 财务制度
5.1.实行统一的收银制度,乙方销售产品应由甲方收银人员统一结算。
5.2.双方根据每月的销售业绩进行分成,因为甲方主要承担场所租金和日常管理等费用,因此乙方应在每月的销售业绩(为实际销售所得)总额中提取30%的比例给甲方。
5.3.甲方财务人员应在次月10日向甲乙双方负责人报送编制的产品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各一方备查,如果双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表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5.4.甲方应将每月的销售总额在扣除所得(5.2款的所示)后在次月的28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回款给乙方。
5.5.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财务制度,乙方有权随时在每个财务月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产品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之附件(如果不能提供的,则双方确认并注明) 12.1. 公司企业信息1份(以注册地工商局提供盖章为凭);
11.2.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1份; 11.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1份;
11.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甲方: 乙方: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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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小编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特许经营关系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包括潜在受许人)双方从知道对方的存在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建立、发展、维护关系的活动,包括进一步搜集信息、筛选、比较,首次接触,咨询、见面、互相考察,谈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培训、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营建加盟店、加盟店开业,加盟店正常营运,一直到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重新续约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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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成为中小创业者寻求项目、创业致富的一条捷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臵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format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被特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被特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被特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法定条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经营特许经营业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主体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特许经营业务的专业性决定了特许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组织能力和拥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我国已具备完整的企业法人管理制度(包括登记和年检制度),有利于对特许人进行管理、引导和监督。
2.拥有必需的经营资源:即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如字号、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虽然商标法并不禁止非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鉴于特许经营的特殊性,条例规定特许人一定要拥有“注册商标”,并将“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的第一要素。
3.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是否成熟,可以从若干方面进行考评。例如:是否拥有注册商标、是否拥有直营店及直营店的年限、是否拥有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手册等等。
4.具备持续的服务能力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特许人制度建立、人才配备、产品配送、技能培训、执行督导等方面。
5.拥有规定数量的直销店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个以上的直营店表明经营模式的可复制性,1年以上的从业时间是验证经营模式是否可行的必要时间。
6.特许经营期限的要求除被特许人特别同意之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7.提供操作手册并信息披露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及时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向其完整披露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8.提供合同文本并办理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区别: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直营连锁店与特许经营本质区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的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而扩大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是利用他人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其发展更易受到自身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二、特许经营与代理、分销(经销)的区别代理商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商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利。代理商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商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商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代理商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虽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商,没有权利代表特许人行事。合同要明确被特许人的身份,以便在其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制造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并不受给他分销权利的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尽管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
三、特许经营与特许权投(融)资的区别本文所指特许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简称,其本质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是现代商业型或服务型企业的一种商业运营组织方式;而特许权投(融)资,其本质是投(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经特定许可程序将其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即特许经营权,简称特许权),授予某些经济实体进行投(融)资经营。特许经营制度,是政府管理、规范某些特殊经营活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许经营权,是根据特许经营制度授予某些经济实体的一种经营权利,由政府根据需要统一控制,将特许经营行业和特许经营项目的专属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定的经营者。在特许经营项目中,引进外资和民间投资的模式很多,其中比较常
见的如“BOT”等。所谓“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转让),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特许权投融资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部门)以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者私营企业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建设项目投资以及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对那些拟吸引投资的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来说,BOT就是一种融资方式,而对那些拟投资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来说,BOT则是一种投资方式。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的工程通常是具有大型资本和技术密集等特点的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以及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BOT在实践中还出现了以下一些演化方式:
1.BOO(BuiIt—Operate—Own),即建设—运营—拥有。在这一方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只是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财产权,即项目发起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
2.BOOT(BuiIt—Operate—Own—Transfer),即建设—运营—拥有—移交。这种方式在形式和内容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建成后的项目设施规项目公司所有。
3.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即购买—经营—移交。其意为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POT与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经营。BTO与BOT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与“移交(Transfer)”的先后次序发生了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依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5.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即重整—经营—移交。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约定年限后再转让给政府。
6.BOOST(BuiId-Own-Opransfer-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又经营管理项目设施,经营期间须由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Id-Lease-Transfer),其意为建设—租赁—转让。即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经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上述几种方式是BOT方式在实施中演化而来的变异模式,其内容与BOT大同小异。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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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瑜伽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安冠业”瑜伽加盟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瑜伽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安冠业”瑜伽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瑜伽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瑜伽加盟店时,收取乙方瑜伽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冠”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瑜伽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安冠业”瑜伽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安冠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
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瑜伽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安冠业”瑜伽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安冠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安冠业”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瑜伽加盟权的授予: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瑜伽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安冠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3.财务结算:乙方取货时需付现款,根据需要甲方开具发票。所有债权和债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乙方不得私自进货和窜货,若有其他进货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
5.挂损、检验之规定: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拍
照为证据)。
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各种报告义务:
乙方定期将经营情况等业务进展、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可及时通知甲方。
8.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9.法律及讼诉:
(1)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双方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3)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相关资质做协议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反之甲方
有权利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续约须另行签署协议。
11.本协议有效期即签署日期起_____年。
12.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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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修方案进行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店特许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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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本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XXXXXX”商标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特许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特许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特许、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特许加盟合同期内不得特许加盟其他特许。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特许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特许特许,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菜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底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特许乙方特许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特许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特许、保护特许。
5.2.2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用具、XX、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特许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特许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特许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特许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特许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特许加盟商收取特许特许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特许特许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特许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特许及特许加盟费等(原则一次特许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quduwenX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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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XX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特许”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特许、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特许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特许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XX”_______特许。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特许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特许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特许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特许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特许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特许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特许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特许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特许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特许加盟店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特许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特许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特许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特许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特许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特许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特许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特许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特许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特许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特许加盟政策,特许加盟费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特许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特许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特许体系,达成全国所有特许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特许加盟店有确保特许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特许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 方:_______
签
签约代表:_______
联
联系电话:_______ 系方:_______ 约代表:_______ 电话: _______
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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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特许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xx特许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特许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特许加盟xx。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特许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特许加盟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特许加盟费及保证金
2.1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特许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特许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 甲方协助乙方该特许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修风格,方可开业。
4.2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
的宿及安全问题。
4.3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特许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 乙方特许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 乙方在特许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 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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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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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第一章 总则
1.1、甲、乙双方往来的约束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的函件为准,辅以传真、电子邮件(电子形式)
1.2、乙方使用与甲方一致的标识和字体,不得任意扭曲、更改,但可以按同比例放大与缩小。
1.3、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资料,以证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申报专卖店一切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4、乙方专卖店(柜)只许经营甲方提供的“
赠送等方式兼营其他品牌商品。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有关承诺或参加和出席公众活动。
1.6、乙方不得损害甲方之企业形象、不得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乙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品数据、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
1.7、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二章授权内容
2.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授权区域”)经销“”品牌系列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乙方享有授权区域的独家经营权,甲方不得把商品的经营权授权给其他的经营机构;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外的任何地点开设办事处、专卖店(厅)等经营机构。双方需另行签订“特许加盟单店补充协议”,确认实际经营地点。
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授权第三方经销商品;乙方不得进行电子商务的经营,如网络销售等;乙方不得跨地区从第三方进货,更不得跨地区串货销售;乙方不得将商品换成其它品牌商标销售,不得将其他品牌商品假冒本合同商品,更不得仿造品牌商标用于其它产品上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授予的相关权利。
TARGET FANTASY ”品牌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双方严格遵守。 ”品牌系列商品,不得以搭售、推广
2.3、为保证乙方享有该区域独家经销权,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单
店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10000),单店预付首批货款 万元(¥ ),本协议以甲方收到乙方的单店保证金起方可生效。终端客户需向公司缴纳每个ERP系统¥5000元的押金,此押金在双方终止合作,无任何欠款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4、保证金扣除及返还
2.4.1、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是作为乙方对本合同(包括附件、守则)中各条款执行的保证。在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除保证金(或部分保证金)。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不足部分)。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保证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4.2、在合同到期后(合同续约的例外),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合同第十章条款办理,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及应扣账款后,三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
第三章 特许经营管理的基本约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特许经营的受许者,甲方有权通过其职能机构根据各种形式的约定进行规范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甲方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自主开展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3.2、甲方每年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四次考核,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报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2.1、市场经营指标:经营期内市场规划及拓展完成情况、季度销售增长率、区域销售业绩累计排名、季度回款指标完成率;
3.2.2、经营管理指标:加盟商的店铺管理,人员、货品、陈列、信息反馈以及对顾客的服务管理等。
3.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现有加盟店铺运作良好的前提下,若乙方需再拓展营业网点,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签订新拓网点《特许加盟经销协议》、授权书后方可开店。
第四章 订货、发货、退货
4.1、订货说明
4.1.1、甲方每年召开春、夏、秋、冬四季产品订货会,双方签订购货订单。乙方须在订单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订单总额的20%作为定金,定金按时足额到账的,订单生效。定金将会在乙方提取购货订单总额的
4.1.2乙方签订的订货单若需更改或取消,乙方应提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已将乙方订单安排生产,甲方会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乙方,订单不得更改或取消。若乙方
擅自取消或不接受全部或部分所订货品,则扣减全部或相应的部分货品定金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4.1.3、乙方在订货会所订货品必须在每波段新品发货的八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未拿走三波产品以上,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该季定金。
4.2、乙方年度进货指标说明。
4.2.1、每一年度,乙方须完成净进货指标_______万,开店指标_______家,甲方可根据乙方第一年指标完成情况作调整。
4.3、本合同所述进货指标是指乙方向甲方购买“”品牌系列商品所付的金额,不含乙方向甲方购买陈列道具、物料(手提袋、衣架、裤架等)、宣传品等所付的金额。
4.4、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每次发货前,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先付款给甲方,甲方确认收到款项后三天内安排发货。
4.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规定的吊牌价。甲方有权因法律、税务、汇率及其它政策因素相应调整指定价。
4.6、发货、收货说明
4.6.1、甲方统一在宁波出厂交货,如需甲方代为托运至乙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须特别指定运输方式及提供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运费。甲方将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运费并暂时保留运输发票或证明运输费用的有效凭证,同时乙方获得发票或凭证复印件留底,并以一个月(30天)的期限,甲方备齐该期限内所有为乙方运输货品产生的托运发票或有效凭证一并寄往乙方。
4.6.2、乙方收到货品应在三天内传真确认收货的回单给甲方,否则甲方将以相应的运输单据为凭证,确认乙方已收到该批货品,乙方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4.6.3、乙方提货后应立即验货,如对所提供服装及有关货品数量有异议,须在提货后当天以书面提出异议,服装品质(包括颜色、规格、款式)问题必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书面提出异议,由甲方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乙方认同产品数量及品质,超过时限视为无异议。
4.7、商品折扣:商品的供货折扣(不含特殊商品)为吊牌价的40%。换货率15%。
4.7.1、退换的货品必须保持完好,无任何破损、污渍等现象,有完整的包装、吊牌、条形码等,乙方退货需不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如果未达到标准,甲方收取退货金额的2%作为退货商品整理费。
4.7.2、退换的货品不属于同批买断的降价产品,所有约定买断产品不予退换。
4.7.3、退换货品未超过规定换货时限:一年分春、夏、秋冬三季,超季不予调换。
春季退货截止日为5月25日,夏季退货截止日为10月15日,秋冬季货品退货截止日为次年3月30日。
4.7.4、特殊商品折扣:配饰类(包括鞋子、包、围巾、帽子、链扣等)、皮衣类商品为特
殊商品,一律按吊牌价的40%买断。
4.8、乙方如要在品牌卖场进行促销,折扣低于吊牌价的7折,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
交书面报告,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促销,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扣除差
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另付赔偿。
第五章 装修
5.1、乙方专卖店(柜)装修以甲方VI规范使用手册和统一设计的图纸(要求)标准进行装
修。
5.2、装修包括基础装修和货架两部分。货架包括:中岛台、龙门架、货柜、
展示柜、收银台及形象墙(字体除外)等。
5.3、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
寸图、招牌尺寸及装修标准等)。
5.4、双方最终确认装修图纸后,货架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甲方
安排货架的制作。基础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5.5、店铺装修完毕,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验收确认,最后对实际货架款进行结算,多退
少补。如因乙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资料有误,造成甲方制作的货架未达到实际要求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值到达到甲方要求为止,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章 广 告
6.1、乙方以“”品牌系列商品专卖店(柜)名称进行专卖经营,并按甲方的要求,定时
将专卖(柜)内外的陈列、摆设加以调整与改进,以维护专卖店(柜)形象。
6.2、手提袋作为广告相似的一种载体,乙方专卖店,商铺应使用甲方统一配发的手提袋,
手提袋首批配货200个给予配发,超出部分按成本价向甲方购买。
6.3、乙方需在乙方区域内投放一定的广告宣传。
6.4、乙方同意至少应于计划发表或推出广告前7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
方审查确认,并在广告投放后向甲方提供广告样本(平面媒体样本、室外媒体照片、电视媒
体样片等)。
6.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广告资料、POP、宣传画册、常用辅料等相关物品需按成本价
收费。
第七章 货架支持政策
7.1、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前提下方可享受货架支持;
7.2、支持形式:货架返利。以货品形式返利,同时返利不得充作订货定金;此返利的货品
不计入乙方第二年度进货额内和返利政策范围。
7.3、货架返利条件及额度
”品牌形象模式、陈列规范和投资标准,根据甲方制定的店铺开业流程要求,提供店铺装修的资料(如街道或商场楼层布局图、店铺平面准确尺)
7.3.1、货架由甲方统一安排制作。客户年度净进货(装修、道具、辅料、卖断款项除外)
业绩不低于60万,给予其道具赠送,补贴期限为二年。前期款项汇入,道具使用期为两
年。
7.3.2、开业未满一年(12个月)关店的,客户承担全部装修费用,公司已补贴,补贴全额
收回。
7.3.3、开业满一年(12个月),未满二年(24个月),按实际经营月份除以24月折算,
如公司已补贴的,补贴差额收回。
7.3.4、两年内因店务形象更新进行重装的,按实际经营月份除以24月折算,如公司已补贴
的,补贴差额收回。
7.3.5、乙方在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享受货架返利支持:
(1)店铺装修的货架部分有甲方统一安排制作,且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支付全额的货架
款;
(2)店铺装修后的整体形象达到甲方统一标准,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3)货架返利按单店进行考核;
(4)以返利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和续约为前提。
7.4、返利流程
1、乙方书面申请;
2、甲方营运部核准;
3、甲方财务部确认;
4、甲方总经理批准;
5、发放财务部执行;
7.5、返利核定和发放时间
每个合同年度满后一个月内,以货品形式给予报销;年度计算起始日从合同签订日开始
计算。
第八章 管理与培训
8.1、为加强专卖店员的有效管理,乙方须设专职人员对专卖店作全面管理,并接受甲方有
关经营管理的培训,以便使专卖店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化。
8.2、甲方配置专业营销人员,协助乙方开业前的筹备工作及今后经销管理和市场调查,并
且负责商品配送。
8.3、甲方对乙方营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指导工作。
8.4、每月甲方必须与乙方进行商品销售结算。为保证其顺利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家店铺内
安装“”品牌运营管理软件系统,保持与 “”品牌营运管理软件系统平台的链接,并
按天实时录入销售记录。甲方提供 “”品牌营运管理软件系统安装与培训,并规定开户
后一个月为试用期,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按时输入准确数据,如乙方为按要求进行输单,第一
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扣100元(此款从合同保证金内扣除),三次以上扣除合同保证金的20%,甲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章 违 约
9.1、除被视为违约上述条款外,符合下列内容的也将被视为违约:
9.1.1、乙方行为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1.2、乙方专卖店、厅张贴、悬挂非本合同品牌的宣传品;销售、搭售、赠送非本合同品
牌的商品;乙方应支付甲方5千元--2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1.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1.4、乙方跨区或配送商品(不按甲方指令,擅自配送商品);
9.1.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章补充中各项条款内容的;
9.1.6、乙方未完成本合同中《市场开发计划》约定的内容;
9.1.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甲方管理服务规范;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1.8、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向甲方支付货款,不能按时付款提货;
9.1.9、乙方在专卖店、厅售价超过甲方规定的最高限价等现象;
9.1.10、乙方违反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及甲方指示,对甲方督导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整改
不力的。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2若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发生,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9.2.1、取消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
9.2.2、终止合同;
9.2.3、没收保证金;
9.2.4、向乙方追索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提起诉讼;
9.2.6、其他措施。
第十章 合同终止
10.1、乙方续签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如乙方放弃优先权,则甲方也可重新选择授权区域内的加盟商,乙方无权干涉。
10.2、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予以赔偿。如果甲方需要结束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0.3、甲方每季度对全体加盟商进行考核,乙方在经营考核期间如下主考核指标不合格,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经营资格:
10.3.1、经营期间市场规划及拓展不符合公司要求;
10.3.2、季、年度销售增长率未达约定或公司平均增长水平;
10.4、乙方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3个月前提出书面解约申请并获甲方批准,同时配合办理妥当清算手续及善后事宜的。
10.5、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乙方需书面提交“处理剩余商品申请报告”。合同终止后7天内(合同续签例外),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标有甲方商标标识的物品并退还甲方。
第十一章 附 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
_日,经双方签章后有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甲乙双方只限在业务方面的往来,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与第三方的债务与债权均与甲方无关。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12.1、乙方委托甲方与商场进行货款结算的,以乙方书面证明为准,甲方只协助代办转交。其他乙方与此商场合作涉及的费用、员工经济责任、法律关系与甲方无关。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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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那么特许经营权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投资于特许经营业要求可能的受许者对商机有一个敏锐的洞察力和思维。在购买特许权之前,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对特许经营的益处和危险有所了解,他必须对特许者提供的情况满意,并且完全了解即使采取多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好的特许经营可能失败,而差的特许经营却可能兴旺。不幸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即使在特许经营中也是如此。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生来平等,特许经营合同也各有异同。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经营业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者管理不善而败。查看数目众多的特许经营业并且区分出优劣本身就是一份艰巨的工作。寻找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业或者避免经营不善的特许经营业的最好工具是调研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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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那么加盟商怎么防范特许经营权人?
2011年6月22日某加盟商与W公司签订《A产品专卖店合同》。在合同的封面上显示有“A 韩国天然色”等字样。W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时宣称“A”品牌是韩国授权的品牌,并向加盟商提供了一份《授权书》复印件,内容为“韩国某公司授权W公司为中国北方区域总代理,全权代理韩国该公司旗下品牌‘A’在该区域的市场拓展”。但W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A”商标是W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的服务商标。
W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A”为韩国品牌。 W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有两个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其也未就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在签订上述合同前,W公司未将其不具有直营店、未备案的情况告知加盟商。W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时提供给加盟商一份宣传资料,其中宣传旗舰店的年销售金额为3 060 000元、年销售毛利为1 530 000元。双方合同所约定的“市值”即W公司制定的商品价格,加盟商认可其基本上是按照该价格对外销售的。另外,加盟商为履行上述合同支出了房屋租金8775元、运费2060元、装修费9000元、人员工资14 400元、银行转账费14.31元。后双方发生争议,加盟商2012年2月将W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合同,并赔偿上述损失。理由是: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收取特许经营费以及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本案中,尽管双方合同写明双方属于销售合作关系,但合同约定W公司将其拥有的“A”品牌、商标标识、产品包装设计等经营资源许可给加盟商使用,W公司对加盟商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产品库存、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管理,且加盟商要支付给W公司品牌使用金等费用,该约定内容完全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故双方签订的《A产品专卖店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传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即构成欺诈。
本案中,W公司并没有直营店,也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W公司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该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W公司一直宣称“A”是韩国品牌,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商标仅仅是W公司在我国国内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W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韩国确实存在该品牌,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W公司对此也存在虚假宣传。综上,可以认定W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存在足以影响加盟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故加盟商有权要求撤销涉案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涉案合同被撤销后,W公司应当将保证金、品牌使用金、加盟商已预付但W公司尚未发货的货款、W公司已发货但需要退货的货款返还给加盟商。
后法院判决:撤销加盟商与W公司签订的《A产品专卖店合同》;W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加盟商合同保证金、品牌使用金;返还加盟商剩余货款及赔偿加盟商经济损失;加盟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剩余货品退还给W公司。
其实,在法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前,加盟商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W公司赔偿上述损失。因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传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被特许人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W公司并没有直营店,也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W公司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该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W公司一直宣称“A”是韩国品牌,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商标仅是W公司在我国国内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W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韩国确实存在该品牌,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综上,可以认定W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隐瞒了真实信息,并提供了虚假信息,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做出签订涉案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加盟商有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解除涉案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涉案合同解除后,W公司应当将保证金及首批货款退还给加盟商。本案合同的解除是因W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情况所致,故W公司应当赔偿加盟商因履行该合同而支出的房屋租金、装修费、房屋中介费等损失。我想也很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动机不纯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多存在上述类似欺诈情况,只要加盟商树立风险和证据的法律意识,收集到证明上述事实的基本证据,及时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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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之后,特许经营作为分销领域开放部门之一,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而我国对特许经营理论和实践的引入还相当滞后,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备,这些都制约了特许经营的发展。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特许经营相关条例。
第一章特许经营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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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复制成功模式的经营手段。在特许人和受许人力量的联合下能够创建强大的财富经营网络。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发挥着体现核心竞争优势的作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直接特许经营合同。
第六十八条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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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体系是一种中间性体制组织,它用较低的组织成本获得了较高的非一体化下的合作程度,用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了较高的交易市场化程度。从不同的角度看,特许经营体系具有不同的组织内涵。那么创业者如何做好特许经营?
最近这些年,中国出现了很多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从餐饮行业、美发行业到汽车养护行业的等,基本都是特许加盟的形式来不断扩张门店。但是特许经营加盟也是由很多风险的,如果你对加盟店管理不善,很有可能这些加盟店会将你辛苦建立起来的品牌信誉毁于一旦。就如不能倒洗澡水,结果把孩子也倒掉一样,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模式,还是有很多为人称道的地方。如果你能掌握特许经营的一些方法,也许对你的创业事业的发展是事半功倍的。
这里给你讲述一个美国肉店的故事,Justin Rosberg是这家肉店的老板,他已在7个地方拥有自己的店,他们想快速扩张他们的店,当然这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实现这点。Justin Rosberg预计在2012年底,至少有30个特许经营店会开张。而他们成功实现特许经营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Justin Rosberg最初的一些肉店设在旅游景区,比较便利。一些在休假中的创业者会进入店里,询问一些特许加盟的事情。但是不论是你是否找到一个有前景的特许加盟者,都需要非常挑剔。这是Justin Rosberg的心得。
Justin Rosberg说自己负责商业开发的人会谈到店的特点、容量和承诺。加盟者需要真正明白核心的成功因素。特许加盟不是购买的业务,而是所需的成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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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是某一产品市场营销管理的一种策略,用以加速产品的流通和分销,经营者购买特许经营权而成立专门店,每一专门店均具统一形象,包括铺面设计、产品、价格等。各专门店均是小型企业,但有大型公司的形象与营商方式,令顾客对产品或服务比较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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