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测绘数据造假违反什么条例相关的共101个结果:
测绘成果管理是一个国家测绘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你知道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规定,供大家参考!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转让、转借、提供、买卖和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传、标注、传输和发布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
征求意见稿对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非常重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单位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提供、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明确监督检查措施。
基准站安全管理也被纳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用于测绘基准的基准站的管理;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建立符合要求的数据接收、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基准站建设实行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于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产业发展也作出了规定。规定政府推动地理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
征求意见稿取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和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并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征求意见稿对危害地理信息安全和涉及基准站的违法行为等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对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违法测绘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比如,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和互联网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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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怎么样定罪?以及商标的处罚又是怎样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制造假冒商标的定罪处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追诉标准是指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下限条件,一般规定为涉案金额的幅度、违法行为情节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某种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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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小编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特许经营关系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包括潜在受许人)双方从知道对方的存在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建立、发展、维护关系的活动,包括进一步搜集信息、筛选、比较,首次接触,咨询、见面、互相考察,谈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培训、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营建加盟店、加盟店开业,加盟店正常营运,一直到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重新续约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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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面试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那关于面试数据库优化的面试题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数据库优化常见的一些面试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ORACLE的优化器共有3种:
a. RULE (基于规则) b. COST (基于成本) c. CHOOSE (选择性)
在缺省情况下,ORACLE采用CHOOSE 优化器, 为了避免那些不必要的全表扫描(full table scan) , 你必须尽量避免使用CHOOSE优化器,而直接采用基于规则或者基于成本的优化器.访问Table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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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关于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一些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与救济、法律责任等,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突出了职工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欠缴。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调节机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增加职工工资。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需要延长或者暂时部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同级工会对方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因工伤亡或者患了职业病,用人单位都要负责任。《条例》因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亡,以及患职业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任何协议或条款。违反规定订立的协议或条款无效。
《条例》同时赋予工会及职工在权益保障上更多的监督权,工会对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不予改正的,上一级工会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建议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条例》同时对工会履职提出明确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过“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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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由于它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常被运用招聘中。那关于海量数据处理的一些面试题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海量数据处理的一些面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1. Bloom filter
2. Hashing
3. bit-map
4. 堆
5. 双层桶划分,可以理解为多级索引
6. 数据库索引
7. 倒排索引(Inverted index)
8. 外排序
9.trie树
10.分布式处理
看过“关于海量数据处理的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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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求职者都知道,简历要写的生动、精彩但不能夸夸其谈、胡编乱造。 那关于简历制作不允许造假的一些方面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简历制作不允许造假的一些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这些档案资料信息,如有虚假,并不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有些单位可能会关注员工的家庭住址,通过住得远近来预测其工作稳定性。但是家的远近对稳定性的影响是无法量化判断的,同时还会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扰,显然这不会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决定性因素,仅仅会作参考使用。如果求职者提供虚假家庭住址,骗得单位的录用,其后果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严重,但他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发生迟到早退,单位便有权按照规章制度惩罚。同样,如果婚姻和生育状况有虚假,那员工未来真要请晚婚假时,单位便能以员工已结过婚为由,拒绝给予晚婚假。因为员工自己入职已向公司申报过自己已婚的状况,再结婚属于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所以,如果你真的希望以此方式获得一份工作,并且这一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相信单位暂时也没直接途径可以查得到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当你进入这家单位后,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职时给予的这些信息虚假时,你的升职加薪,未来的职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这其中的得失,只能由你自己来衡量了。
看过“简历制作不允许造假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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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有哪些实施的条例?如何认定假冒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假冒商标实施条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全国人大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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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是企业招聘选拔人员的重要手段,是人员选拔中最传统、使用频率最多的一种方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面试数据分析师常见的面试问题,希望你喜欢。
1、告诉我二个分析或者计算机科学相关项目?你是如何对其结果进行衡量的?
2、如何让一个网络爬虫速度更快、抽取更好的信息以及更好总结数据从而得到一干净的数据库?
3、什么是:提升值、关键绩效指标、强壮性、模型按合度、实验设计、2/8原则?
4、什么是:协同过滤、n-grams, map reduce、余弦距离?
5、点击流数据应该是实时处理?为什么?哪部分应该实时处理?
6、如何设计一个解决抄袭的方案?
7、如何检验一个个人支付账户都多个人使用?
8、什么是概率合并(AKA模糊融合)?使用SQL处理还是其它语言方便?对于处理半结构化的数据你会选择使用哪种语言?
9、你认为哪个更好:是好的数据还是好模型?同时你是如何定义“好”?存在所有情况下通用的模型吗?有你没有知道一些模型的定义并不是那么好?
10、你最喜欢的编程语言是什么?为什么?
11、你是如何处理缺少数据的?你推荐使用什么样的处理技术?
12、什么是大数据的诅咒?
13、对于你喜欢的统计软件告诉你喜欢的与不喜欢的3个理由。
14、SAS, R, Python, Perl语言的区别是?
15、你喜欢TD数据库的什么特征?
16、你参与过数据库与数据模型的设计吗?
17、你是否参与过仪表盘的设计及指标选择?你对于商业智能和报表工具有什么想法?
18、请举例说明mapreduce是如何工作的?在什么应用场景下工作的很好?云的安全问题有哪些?
19、如何你打算发100万的营销活动邮件。你怎么去优化发送?你怎么优化反应率?能把这二个优化份开吗?
20、如果有几个客户查询ORACLE数据库的效率很低。为什么?你做什么可以提高速度10倍以上,同时可以更好处理大数量输出?
21、如何把非结构化的数据转换成结构化的数据?这是否真的有必要做这样的转换?把数据存成平面文本文件是否比存成关系数据库更好?
22、什么是哈希表碰撞攻击?怎么避免?发生的频率是多少?
23、如何判别mapreduce过程有好的负载均衡?什么是负载均衡?
24、你处理过白名单吗?主要的规则?(在欺诈或者爬行检验的情况下)
25、(在内存满足的情况下)你认为是100个小的哈希表好还是一个大的哈希表,对于内在或者运行速度来说?对于数据库分析的评价?
26、为什么朴素贝叶斯差?你如何使用朴素贝叶斯来改进爬虫检验算法?
27、普通线性回归模型的缺陷是什么?你知道的其它回归模型吗?
28、什么是星型模型?什么是查询表?
29、你可以使用excel建立逻辑回归模型吗?如何可以,说明一下建立过程?
30、在SQL, Perl, C++, Python等编程过程上,待为了提升速度优化过相关代码或者算法吗?如何及提升多少?
31、使用5天完成90%的精度的解决方案还是花10天完成100%的精度的解决方案?取决于什么内容?
32、定义:QA(质量保障)、六西格玛、实验设计。好的与坏的实验设计能否举个案例?
33、什么是敏感性分析?拥有更低的敏感性(也就是说更好的强壮性)和低的预测能力还是正好相反好?你如何使用交叉验证?你对于在数据集中插入噪声数据从而来检验模型的敏感性的想法如何看?
34、你认为叶数小于50的决策树是否比大的好?为什么?
35、保险精算是否是统计学的一个分支?如果不是,为何如何?
36、给出一个不符合高斯分布与不符合对数正态分布的数据案例。给出一个分布非常混乱的数案例。
37、你如何建议一个非参数置信区间?
38、你如何证明你带来的算法改进是真的有效的与不做任何改变相比?你对A/B测试熟吗?
39、为什么说均方误差不是一个衡量模型的好指标?你建议用哪个指标替代?
40、对于一下逻辑回归、决策树、神经网络。在过去15年中这些技术做了哪些大的改进?
41、除了主成分分析外你还使用其它数据降维技术吗?你怎么想逐步回归?你熟悉的逐步回归技术有哪些?什么时候完整的数据要比降维的数据或者样本好?
42、如何创建一个关键字分类?
43、你熟悉极值理论、蒙特卡罗逻辑或者其它数理统计方法以正确的评估一个稀疏事件的发生概率?
44、什么是归因分析?如何识别归因与相关系数?举例。
45、如何定义与衡量一个指标的预测能力?
46、如何为欺诈检验得分技术发现最好的规则集?你如何处理规则冗余、规则发现和二者的本质问题?一个规则集的近似解决方案是否可行?如何寻找一个可行的近似方案?你如何决定这个解决方案足够好从而可以停止寻找另一个更好的?
47、什么是概念验证?
48、什么是僵尸网络?如何进行检测?
49、你有使用过API接口的经验吗?什么样的API?是谷歌还是亚马逊还是软件即时服务?
50、什么时候自己编号代码比使用数据科学者开发好的软件包更好?
51、可视化使用什么工具?在作图方面,你如何评价Tableau?R?SAS?在一个图中有效展现五个维度?
52、是假阳性好还是假阴性好?
53、你主要与什么样的客户共事:内部、外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IT部门的人?有咨询经验吗?与供应商打过交道,包括供应商选择与测试。
54、你熟悉软件生命周期吗?及IT项目的生命周期,从收入需求到项目维护?
55、什么是cron任务?
56、你是一个独身的编码人员?还是一个开发人员?或者是一个设计人员?
57、什么让一个图形使人产生误解、很难去读懂或者解释?一个有用的图形的特征?
58、你熟悉价格优化、价格弹性、存货管理、竞争智能吗?分别给案例。
59、Zillow’s算法是如何工作的?
60、如何检验为了不好的目的还进行的虚假评论或者虚假的FB帐户?
看过“面试数据分析师常见的面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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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投递求职简历后便屡屡成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对象。那关于数据分析师个人简历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数据分析师个人简历模板,希望你喜欢。
刘先生
目前所在: 番禺区 年龄: 29
户口所在: 河北 国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身高: 170 cm
体重: 55 kg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生产主管/督导/领班/组长: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分析-专员/助理:市场分析,客服及技术支持
工作年限: 3 职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2000~3499元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工作经历
**公司 起止年月:2007-11 ~ 2008-01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担任职位: 数据分析员
工作描述: 利用Excel,SPSS进行大学生心理问卷的分析,并用PPT形成报告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7-03 ~ 2007-04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担任职位: 数据分析员
工作描述: 利用Excel进行问卷数据整理,分析工作并形成报告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7-03 ~ 2007-05
公司性质: 政府机关所属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任职位: 市场督导
工作描述: 进行访员培训,以及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整理数据,确保数据按时收集。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7-03 ~ 2007-05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担任职位: 会计实训员
工作描述: 进行会计实务方面的实训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6-12 ~ 2007-02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专业服务(咨询,翻译,猎头)
担任职位: 信息员
工作描述: 收集奶粉市场信息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6-11 ~ 2006-12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担任职位: 实训员
工作描述: 进行市场调查方案设计,问卷设计,抽样设计,进行手机市场的调查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6-03 ~ 2010-01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所属行业:会计/金融/银行/保险
担任职位: 业务员
工作描述: 做该公司的产品宣传和推广工作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08-07
专 业 一: 统计实务(市场调查分析师方向)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5-09 2008-07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统计实务(市场调查分析师方向)计实务(市场调查分析师方向) 毕业证书
2007-03 2007-05 江西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统计实务(市场调查分析师方向) 中级调查分析师
2007-09 2007-11 江西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统计实务(市场调查分析师方向) 中级调查分析师
2008-03 2010-10 镇泰集团 公司治理、国际标准体系、5S 公司考核合格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良好 粤语水平: 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基础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管理学、现代企业管理、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公共关系、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等
专业课程:统计学、企业统计学、社会统计学、经济预测与决策技术、国民经济核算、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抽样技术、调查概论、SPSS软件应用、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
1、能够完成一般规模调查的方案设计、问卷设计和抽样设计;
2、能够指导现场调查,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3、能够熟练进行信息搜集、数据处理、分析与预测等工作;
4、能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分析报告,提出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决策建议;
5、能够独立组织一般规模的调查研究活动,承担调查技术方面的咨询、管理协调和执行等工作,解决相关技术问题。#p#副标题#e#
6、从事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工作,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8、能够独立进行市场调查方案设计、问卷设计、抽样设计、撰写较高水平的市场调查报告。
9、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统计工作。
8、能够进行市场经济的预测与决策。
培训经历
能够独立的组织一般规模的市场调查工作,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以及分析工作。
能进行市场调查方案设计、问卷的设计、抽样设计以及调查报告写作等。能够熟练的操作Offers办公软件,能够熟练使用SPSS软件
能够进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分析工作。
对数字敏感,能熟练收集,整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自我评价
兴趣爱好喜欢与人交往、喜欢唱歌,听音乐,蹬山旅游等
我能:自信、自强、自立人生座右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能够吃苦耐劳、事业心强、为人友善
职业目标:
职业目标:争当统计行业的领军人。
能够熟练的收集、整理、分析市场调查数据。熟练操作Offers办公软件Excel,Powerpoint,Word.以及能够熟练使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
能为企业带来超自我价值的效益和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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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本原则,作为劳动法立法的核心依据,同时也是实施劳动法时应该遵守的根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希望你喜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就业协议等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未通知工会是不是违法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工会程序”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以上法律规定的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我们认为应当属于是违法解除,但是非常遗憾,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同。所以,我的结论是在完善企业管理和操作流程上要严格遵守“工会程序”,但在劳动争议裁审实践中就不要抱太大希望,因为即使提出违法解除的意见,也不会采纳的。当前裁审口径还是重实体、轻程序的。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怎么办?
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看过“关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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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关系产生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劳动法诞生的历史使命,而对现代劳动关系的解析也使弱者理念成为劳动法必然的选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北京集体合同的条例,希望你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八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合法利益;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集体协商双方应当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代表有义务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十七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八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第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定额;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规章制度;
(十一)职工就业保障;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p#副标题#e#
第二十二条工作时间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休息休假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周休息日安排;
(二)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
(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定额的确定及调整;
(二)计件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五)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职工就业保障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收录用人员的程序;
(二)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的议题可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四)收集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协商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布会议议题和会议纪律;
(二)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
(三)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意见;
(五)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列入协商程序。
第三十六条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三十七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八条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九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章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条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二)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报送集体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席代表和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四)注册登记证明。
第四十七条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结束协调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变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恢复其原工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及时改正,集体合同继续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集体合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看过“关于北京集体合同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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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过程中,如果说压力,我认为选择什么不做是非常大的压力。因为在这过程中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每一个新的概念都可以做很大的东西。在商业上的策略不是决定做什么,而是决定不做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大学生创业调查数据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 调查结果分析
创业观念不深入
问卷中第1、2、9题中看出,大学生对自主创业观念还比较低下。虽然74%的学生表示赞同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明显看来更多的选择则是想要立即就业。很多人对创业的概念选择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且这件事会实现我们的社会价值,同时给社会带来价值,占了54%。看来多数人都希望自己的创业能给社会带来好处。
然而真正实施的人却只占18%,但也是不成熟的。其原因选择有创业想法的人中,大多数人是还没有想过怎么操作,单单只有想的程度而已。而且对于国家以及所在省份对大学生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大部分同学不清楚或只是听说过但不具体了解。更多没有进行创业的人则是因为自己本身没有这个能力,没有一个好的创业计划或者害怕创业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不敢面对也不相信自己能够克服。
以上的结果显示,创业虽然有大多数人支持,但真正实施的人却很少。所以在大学应该开设类似与美国的创业指导课程,确实有必要。
什么最助于创业
在问卷中第6题中,在资金、一个好的创业计划、个人能力与意志、优秀的管理团队、良好的创业环境(政府支持)中有18%的人选了第一个,有20%的人选了第二个,有22%的人选了第三个,有34%的人选了第四个,其余则选了第五个。
很明显选第四个的人数相对较多,其他的比较平均。为什么大多数人赞同有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创业的关键因素呢?原因是一支优秀的团队意味着成功与希望。时下,很多企业都希望建立一支高效、成熟、必胜的团队,然而现实中并非每一支团队都是优秀或者成功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一个优秀的团队呢?有一下五个方面: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二、分工具体,明确目标;三、细化管理,责任到人;四、凝人聚心,同谋发展;五、凝心聚力,共享成功。但同时,资金和个人能力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创业的最佳时机
问卷中第8题显示,大学生创业的最佳时机应是在毕业工作几年后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再创业,占80%。其余几项都很少人选择。
的确,有了足够的工作经验再进行创业是明智的选择。毕竟我们都只是学生,就算能接触到社会也是少数,且经验不够,对市场的了解也是少之又少。没有足够的能力,公司很快就会倒闭;没有足够的经验,很容易上当受骗。
创业领域与活动
问卷中第4、10、11题中表明,大学生要进行创业之前会去听有关讲座、课程或大学生创业大赛之类的活动。同时有12%的人数会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领域,占有相同份额的还有那些启动资金少,容易开,且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10%的人则选择当今热门的发展方向(如软件、网络等高科技行业)。绝大多数是选择自己感兴趣或者熟悉的领域去进行创业。当问及参加什么样的活动能促进以后创业时,大多数选择模拟创业活动,占44%。还有32%的人认为大学生兼职能帮助大学生进行以后的创业。
模拟创业活动对进行以后的创业更有相似之处,许多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学到很多创业的知识。认为这种方式更能让他们接近创业的理念。在自己喜欢的领域进行创业,更能激起学生的热情,把自己的理想付诸实践,而且也能坚持的更长久。
创业失败与途中遇到的困难
大学生进行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如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面对风险心理承受能力不足、缺乏企业运作和管理经验、缺乏社会关系、资金匮乏、缺乏好的创业项目和缺乏人才和核心技术等等。在问卷第7题中显示,大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各不相同,选项所占比重都相当。然而当问及什么因素导致创业失败时有50%的人选择了创业计划的可行性不够。
创业过程中有很多因素会导致创业失败,不管你是何种行业,何种类型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自己如何去把握去应对。很多人会把自己的创业失败归咎于自己的创业计划的可行性不够。其实不然,那只是把错误掩盖的方式,我们应该正面失败的原因。肯定是自己哪方面不足,或者说在管理上出现了什么错误,应该认真考虑一下自身的能力。大学生应该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一、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二、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管理沟通能力。当然,还有更多如强烈的挑战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等等。
二、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假如你要创业应有基本的实力,即输得起。
2、创业首先考虑的是风险而不是回报,因为所有的企业想"知识管理"、"学习型组织"等都是适应环境的问题,企业是适应性放在第一位的,一个企业的成功所具备的条件,你考虑一下有多少满足,多少不满足,怎么办?
3、个案的成功不是规律,包括国家提倡也不等于要求你去做,每个人的条件不一样。
4、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第一次失败没关系,可以第二次,你必须营造一种心境并有“经”(经验积累),这是要靠自己积累的。
5、以积极的正面的态度面对,以经营人生的勇气塑造“财商”。
6、树立全新的人才观,重视创业素质的自我培养
7、注意在思想上和精神上锤练自己
8、广泛获取创业经验
9、注重自身能力的综合培养
10、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创业能力
三、总结
经过此番调查,才了解现在大学生对创业的态度。大学生创业究竟已经到达了一个怎样的程度,数据清晰地告诉了大家。虽然创业之路十分艰苦,但这却应该成为大家前进的阻力。也许对创业这一概念不是很深入,也许很多人在创业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也许自己的经验能力不够,也许你现在还没有打算以后的路途,在当今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何不为自己找条出路,自己做老板,自己为自己做主。这也是现下政府所支持的,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马云曾说:“……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大部分人死在了明天晚上,看不到后天的太阳……” 所以,决定创业的学生们,不要先想到创业成功后的利益,首先要做好失败的心理准备。创业的道路,没有失败就没有成功。重要的是坚持下去,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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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希望你喜欢。
案情:
a公司系本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甲某于1999年10月进入a公司工作,2003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9月6日,甲某至a公司燃料部经理乙某办公室,双方交涉过程中,将一只塑料桶内柴油洒在地上,并溅在乙某身上,a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涉嫌放火罪对甲某刑事拘留。
2011年9月20日,该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采取取保候审。2011年12月5日,该公安分局以甲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同年12月7日,甲某至a公司处上班时,a公司告知甲某回家等待通知。同年12月19日,a公司向甲某发出了《员工处理意见告知书》,明确“经公司及工会讨论通过,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三条、第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二条、第四条,《员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七条、第八条及《员工奖金考核管理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甲某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自接到该告知书一周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检查。
二、自接到该告知书一周内在公司指定地点当面向乙某道歉。
三、自2011年12月5日起至2012年12月4日止(暂定)停职,离厂待岗。2011年9月6日起,停发2011年所有奖金和停止享受企业福利(2011年9月6日前已经发放和享受的不再扣回);2012年1月起发放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生活费,停止享受企业福利……”。
甲某于2012年2月29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做出对甲某的请求均不予支持的裁决。甲某不服该裁决,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a公司: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原工作岗位;2、支付其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7440元(以下币种相同);3、支付其2011年9月6日至2012年4月23日期间的生产奖金9600元。
案例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争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待岗可否成为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
法院判决
原审判决:一、甲某与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公司恢复甲某原工作岗位;二、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536.66元;三、驳回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待岗,顾名思义,就是指员工在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用人单位暂时不安排工作岗位,员工等待安排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1996年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因此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待岗制度针对的是岗位本身,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企业自主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安置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
在本案中,甲某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a公司实施这样的行为,其危害程度是不能用结果来衡量的,应当属于严重违纪,已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但是a公司没有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而是采取了对甲某实施待岗一年的处分措施。根据我国的上述规定内容,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的一种安置形式,不是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因此,a公司对甲某实行待岗处分属于行使处分权有误,甲某的违纪行为与其承受的处分不相适宜。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构成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实,这亦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只是这种处分表现的形式是最高级别的,即双方再无法律关系。针对甲某的违纪行为,a公司可以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而没有解除,即使a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待岗的规定,由于a公司实施的待岗处分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此,a公司的待岗处分应当予以撤销。一、二审法院按此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待岗系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富余职工实行的安置形式,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
相关法律知识: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我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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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理论对于促进劳动法学科的纵深研究具有积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希望你喜欢。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看过“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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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的生存和发展的语境与西方劳动法是迥然不同的,其作用的发挥应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重视对劳动法实践过程中我国广大民众的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提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安徽省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希望你喜欢。
条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十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优先、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适应社会发展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责任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通过下列形式,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接受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六)处理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项。
第九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p#副标题#e#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及医疗保健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
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关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掌握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增强监护责任意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法影响、教育未成年人。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认知能力、思想状况给予科学的指导,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保障未成年人与其身心健康相适应的休息、娱乐时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活动,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本人,并听取其意见。
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其中途辍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了解未成年人学习、品行、生活等情况,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知识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当注意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区域,防止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
看过“关于安徽省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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