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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创业就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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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没有关于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政策啊?有哪些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残疾人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5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 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 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6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7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8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 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 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 接受教育。
9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规定的“四残”人员(盲、聋、哑、肢体残疾)扩大到“六残”人员,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而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则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列入了适用范围。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人生价值,近年来县残联连续出台扶持优惠措施,仅去年一年,就帮扶18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残疾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等128人(户),实现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85%。
去年去应聘,今年来招聘
吴小艺就是县残联帮扶对象中的一员。在县残联的帮扶下,加上自身的努力,今年,吴小艺以企业招聘者的身份来到了春季人力资源交流会。
据了解,吴小艺3岁时因患小儿麻痹后遗症,成了残疾人。由于残疾,工作不好找,以前她一直在外打工漂泊,两年前才回到家乡待业。去年,她收到了县残联的一份通知,让她参加县里的人才市场交流会。在县残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她终于找到了一份在家门口的工作——在一家名为温州舒迪达鞋帽服饰有限公司的福利企业做行政工作。吴小艺说:“到这家企业上班,一下子觉得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除了工资,企业还代交社保金,对一个残疾人来说,我非常满意。”吴小艺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干活也非常勤快。“在这里上班,我改变了不少。”吴小艺说,以前她在外漂泊,性格内向,不爱说话,现在她非常乐观,因工作出色,企业领导还让她负责人事管理。在今年的春季人力资源交流会上,她就是代表企业过来招聘像她这样的特殊员工。
从应聘者到招聘者,吴小艺深有感触:“我希望广大残疾人不要自卑,每个人其实都有自己的价值,只不过没有表现出来。”对于日后的生活,吴小艺充满着憧憬。如今,工作稳定了,唯独缺一份爱情,“希望能在今年找到属于我的另一半。”残疾人创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县残联不仅帮扶个人,还帮扶残疾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周允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伤残退伍回家的周允近是水头有名的残疾人企业家,他在水头青岙村创办的青凤专业合作社就是一家远近闻名的残疾人企业。2009年3月,周允近带领6名残疾人,在县残联、县农业局和当地政府的帮助下,经多方筹资,投资100多万元承包了300亩地种植水果。
在创办企业之前,周允近原本是水头一位开“残废车”的司机,每天奔波于水头的大街小巷。他说,残疾人出来做生意,比正常人要辛苦多了。“那时的工作很累,早出晚归,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几个钱,有时候还要受别人的白眼,非常憋屈。”一个偶然的机会,周允近听说种植水蜜桃能赚钱,但种植水果要有技术和资金,可他没有,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打了一份报告给县残联,希望能得到帮助。县残联在收到报告后,非常重视,联系了县农业局和当地政府,对周允近等7名残疾人进行了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给予资金支持。经多方努力,2009年3月,周允近和他的合作伙伴终于在水头青岙村种下了第一棵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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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虽然身上有伤,但是他们对生活的热情一直不变,具体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想了解出台了哪些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来看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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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保护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措施,但这些就业扶持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良好的环境配合,因而影响了残疾人就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残疾人自身综合素质偏低,缺乏竞争力。现代社会要求全方位的人才,对就业者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选择工作受到其残疾类型的限制,比如说一些体力劳动,就并不适合残疾人从事。
残疾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影响,也让这个群体在择业上受到很大的阻碍。造成其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就业的不稳定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就业面相对狭窄,很多用人单位很少为残疾人提供岗位或者是岗位有限,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
措施: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市残联就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确保有需求的各类人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和职技能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措施,来带动残疾人在企业就业。规定要求,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劳动者比例达1.5%,即可以免交相应的残疾人保证基金。
另外,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扶助工程,加强残疾人创业激发。市残联将会把公益性岗位就业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新增长点,鼓励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帮扶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之一。此外,可以通过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贸易市场商铺摊位、社区书报亭、电话等服务岗位优先惠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在未来,还将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公共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高效服务,加强残疾人的保障权益,消除疾人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还将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针对残疾的类型,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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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发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职教育要覆盖全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科技“特派员”帮助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农民工参加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昨日,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2016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今年,我省将为在豫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兄弟送上“一箩筐”的好政策、好福利。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
为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今年我省将加强农民工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
今年,我省将把帮扶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农村就业工作的重点,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我省将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同时,我省将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按照计划,今年全省拟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
中职教育覆盖农村初高中毕业生
今年我省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岗位证书培训、星火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青年农民工培训、女性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转岗培训。同时,我省将加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
为着力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今年,我省将通过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科技“特派员”帮助农民工创新创业
为鼓励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我省将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通过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带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我省将鼓励组织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带动农民工创新创业,建立农村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打造一批支持农民工农村科技创业的“星创天地”。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涉农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民工参加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为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今年,我省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参保基础数据库,借此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我省将研究在城镇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扩大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
为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我省以农民工集中的区域、行业为重点,着力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吸收优秀农民工加入工会领导机关工作。
为促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工会等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市民培训,逐步构建起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体系,把困难农民工作为帮扶的重点人群。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常住地救助、福利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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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也是可以做创业的!青岛的残疾人做创业,现如今有什么创业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岛残疾人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经团中央批准,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联合世界华商促进协会、北京学生骄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办的“中国青年创业助残专项基金”昨日在北京成立。今后,怀抱创业梦同时拥有好的创业项目的残疾人将获得该基金最高几十万元的资助。
从基金管理方了解到,基金领取人需要符合正在创业,同时创业项目经过基金会评估,认定其项目有可持续发展,以及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条件,基金会将根据不同项目,对创业者给予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资助。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青岛残疾人创业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青岛残疾人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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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创业已经不是以前的难了,现在做创业有很多创业优惠政策帮忙。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岛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刘亦炫、李凯和袁元是三个“90后”青岛小伙儿,他们自小就是好朋友,现在又成了创业的好伙伴。刘亦炫是三人的“首脑”,也是这次创业行动的发起人。“当初就是一个简单的想法,没想到能获奖。”刘亦炫说,去年刚刚毕业的他看到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精英BEST计划大赛的宣传材料,便萌生了参赛的想法。
有了想法后,刘亦炫便拉来了好友李凯和袁元一起准备,最终他们的“通过旧衣服回收使其资源再生的社区O2O服务平台”项目获得大赛的二等奖。通过上门服务及线下活动等方式收集和交换市民家中闲置的废旧衣物,然后将旧衣服消毒、分拣、综合利用、资源再生、爱心捐赠等方式,让旧衣服创造出更高的价值的做法,得到了评委的高度评价,这次获奖也给了三人创业的信心。
去年12月份,三人凑了3万多元钱成立了“青岛绿荫部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线下通过“以物换物”的方式收购旧衣服。“我们会拿洗衣粉、杯子、纪念章等物品换居民的旧衣服。”刘亦炫说,他们的做法在社区收到了超过预期的反响,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收购了5吨多旧衣服。
在市郊他们租赁的一间仓库中,笔者看到已经分好类的一包包旧衣服几乎将仓库撑爆,这些衣服大部分将会作为可再生资源卖给纺织企业。而品质较好的衣服他们已经捐了两次,分别捐给了胶州市的春蕾女童和宁夏的一所贫困学校。
虽然回收旧衣服的利润很薄,但是在三人眼中市场却相当大。“我们目前主要是在线下收购衣服,等时机成熟之后我们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线上。”刘亦炫说,他们的微信公众号已经被很多人关注,下一步他们还会推出手机APP和市民及企业进行互动,在时机成熟时甚至可以发展加盟商。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青岛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青岛创业补贴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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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青岛做创业,那么现在有什么创业的补贴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岛市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扶持?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2)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对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三、申领创业补贴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四、怎样申请创业补贴?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需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2)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财务报表。
五、申领创业补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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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青岛市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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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青年就业创业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吗?就业创业的政策具体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据悉,方案明确了一揽子优惠政策,力争通过精准扶贫,到2018年底,确保有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劳动技能,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
贫困劳动力如想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可到区人社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后即可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费用减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可根据时间、就业状况,按每人400元至4000元的标准申领补贴。参加创业培训也可免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可申领每人10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职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在武汉地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介补贴。
企业当年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企业可按规定每人享受200元-20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中的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武汉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以及贫困劳动力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创办并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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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民创业来促进就业有什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全民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目前税收政策相关规定暂未出台)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7.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10.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12.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3.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4.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16.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17.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18.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19.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20.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二)增值税方面政策
2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
22.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
2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24.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5.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三)扶持就业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
26.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①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27.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本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4〕359号)
2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及《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4〕358号)
29.随军家属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当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2.失业人员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服务(除广告服务外)的试点纳税人。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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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创业的热潮感召下,许多的残疾朋友也燃起了斗志,想要一圆创业梦。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三级残疾人的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网络电商行业今后可获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昨日,笔者从省残联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将扶持3万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
据了解,计划中规定,在~2018年,我省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扶贫标准进一步提高。三年内全省每年将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残疾人创业将获得最高几十万元资助
经团中央批准,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联合世界华商促进协会、北京学生骄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办的“中国青年创业助残专项基金”昨日在北京成立。今后,怀抱创业梦同时拥有好的创业项目的残疾人将获得该基金最高几十万元的资助。
从基金管理方了解到,基金领取人需要符合正在创业,同时创业项目经过基金会评估,认定其项目有可持续发展,以及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条件,基金会将根据不同项目,对创业者给予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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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税收政策帮扶就业创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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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税收政策帮扶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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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有什么是关于补贴的政策出台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四川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四川推出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大学生开办网店,可享1万元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可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补贴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申领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毕业季刚过,初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开始走上工作岗位。他们有的选择就业,有的选择创业。对于创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是政府会否给予创业补贴,让项目更具前景。9月16日,四川省就业局发布了《四川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主要政策解读》,它从15个方面,向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了一系列“利好”。
创业福利
每项目最高补助1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创业的大学生,四川将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此外,对于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创业者,还提供场租减免和创业指导服务。在创业领域,大学生们的选择也很丰富。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在创业补贴方面,政府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每个项目补助1万元。如何申领?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大学生开办“网店”也能享受创业补贴,最高可获1万元。
税收优惠
3年内按9600元扣减税费
除了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还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大学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实体店,只要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便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
不仅如此,大学生创业者还可以得到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的扶持,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即可获得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活动。
创业贷款
在校生可经高校贷10万元
在大学生创业道路上,充足的资金或成为其面临的难题。如何保障项目有“钱途”?记者了解到,创办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在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经高校集中审查并提供反担保后,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即可办理。
此外,高校毕业生还可向创业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基层平台进行项目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交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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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天津做创业的朋友越来越多了,在天津做创业还有补贴的政策呢?天津创业的优惠政策又是指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天津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津南区首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斯克赛思众创空间举办了津南区首届大学生创业、就业及成果展,津南区十几家大学生创业公司、团队展示了自己的创业成果。据了解,津南区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便利的创业政策,在天津市及全国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津南区规定,凡是津南区户籍的创业者在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20万元。此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还能够获得24个月,每个月1800元的房租补贴,还有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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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有什么补贴政策扶持?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退伍军人做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退伍军人做创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退伍军人做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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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那么现在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一级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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