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工作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现在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在那几张轻薄的纸片上存在很多陷阱。那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一些须知的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签订劳动合同一些须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对试用期内员工不满意,如果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内,则需要对员工作适当培训或者调岗,仍觉得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但需要给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则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了。无论哪方提出解除,都应该拿出书面的通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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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立法宗旨 ,也是劳动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那关于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壹 个月,自2014 年2 月17 日起至2014 年 3月 17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销售部业务员: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1500元/月+200(绩效考核)+奖金+提成,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为1500底薪+200(餐贴)+100(话费补贴)。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过“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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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立法宗旨 ,也是劳动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希望你喜欢。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试用有时限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看过“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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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入职后要记得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的事项,欢迎大家查看。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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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毕业的在校大学生都会去实习,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但是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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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劳动仲裁怎么证明工作时间,欢迎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仲裁的时间,一般是2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结果。
拿到仲裁结果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案件即终结。
如果有一方不服,可能需要起诉到一审法院,这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仍不服上诉到中院,可能还需要2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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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事项是需要人们注意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9]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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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争议焦点
张某自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后来他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私营“老板”面试后,考虑到张宇是朋友介绍的,就决定让他来企业上班,每月发给他一定的报酬,双方之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
转眼张宇在私营企业做了三年多,去年11月初,张宇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结果发现这家企业一直没有给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于是,张宇去找“老板”要求企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不予理睬,张宇几经交涉未果,只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他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
庭审答辩
劳动仲裁委在开庭审理时,张宇提出自己在企业工作已三年多,当初确实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该企业,进去以后企业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他本人一直从事产品售后服务、修理工作。同时,张宇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他的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及上门为用户修理产品时单位出据的介绍信等有关证据。另外,张宇在购房向银行贷款时,企业出具了证明他是本企业职工等证据。
而企业在庭审答辩时认为,张宇不是企业的员工,当初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让他有口饭吃,他本人也承诺只要有口饭吃就好了,现在却反过来提出要求。其实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劳动关系只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同时,企业向仲裁委提交了所有职工工资单名册,在名册上没有张宇的名字。因此,企业对张宇提出的要求不能接受。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宇向劳动仲裁委提供的有关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以及介绍信、企业出具的张宇系本单位职工等证据材料,足以证明他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企业则否认与张宇具有劳动关系,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所以,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张宇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件评析
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了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所发的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以及劳动者为客户上门服务、修理时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证据材料。而企业予以否认,却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
(四)考勤纪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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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要补偿?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下面是案例分析。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进而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虽然为事业单位,但李花显然属于工勤人员,故同样受《劳动法》调整。
本案中李花在园林绿化处的管理下工作,提供劳动,获取工资,故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基础事实是确定无疑的。本案中李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符合法律规定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故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应为其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并向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某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了两点理由,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而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工龄超过12年的,用人单位最多支付12个月的工资。二是因李花是临时工,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10年了,也就是说从《劳动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了,其权利义务都是一致的,都是“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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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不少高校毕业生已经着手与心仪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迈出由学生向社会人转变的第一步。那么,在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专家为您解答一二。
一是要注意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三方协议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三方协议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随着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则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二是要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各类陷阱。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心理,在合同里做起各种“手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非法合同。口头合同:有些单位经常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无书面文本。一旦这些“空头支票”难以兑现,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就会因不易取证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一边倒”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而关于其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本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来逃避责任。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但是必须在合同签署后一年之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变更和撤销。生死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多见于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外,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用以逃避单位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后者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多数也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不利于应聘者。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劳动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三是要注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重要事项。关于劳动报酬:毕业生除了要明确劳动报酬的种类、计算方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等内容以外,还要明确一点,即劳动报酬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劳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关于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专家提醒,毕业生一定要注意与劳动合同、协议相关的各类事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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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的作用,分享给大家!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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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读文网OMG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求职攻略知识,希望您喜欢:
一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经过相互选择,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并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从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行为。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劳动合同时,能够对对方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避免或减少今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均应享有知情权,并对对方进行充分了解。
劳动者作为弱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本身就有着相对的弱势,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个买方市场,即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这样就使劳动者的弱势特征更加明显。比如,劳动者在求职时,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来挣钱维持自己的生计,一方面要面对众多其他求职者的竞争,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对自己不利的要求还得委曲求全。这种情况长期存在的话,就使用人单位滋生出一种对求职者居高临下的心态,不能平等地对待求职者。通常情况下,求职者在招聘单位的追问下,把自己全部情况如实说出后,招聘单位也本应把自己的情况详细地告诉求职者才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有时会拒绝告诉求职者。更有甚者,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欺骗或非法聘用求职者。
案例
小刚今年大学毕业,正赶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他好不容易才获得了一个面试的机会,于是准备妥当后,来参加面试。面试的过程很紧张,面试官问了他很多问题,小刚都一一作答,他看面试官好像很满意。等到面试官问完所有的问题后,小刚也想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的业务情况、办公条件等。可是他一张嘴,面试官就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冷冷地对小刚说:"我没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你要是不想来我们公司,就请另谋高就,要是想在我们公司干,就回家等通知。你后边还有二十多个人等着面试呢,我今天上午必须面试完,怎么可能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小刚只好知趣地告辞了。
针对案例中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知情权,即该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保证劳动者在就业时,充分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保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真正享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待遇,这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今后履行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用人单位在让求职者享受知情权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知情权行使的时间是在缔约过程之中;
(2)知情权的范围是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则不属于知情权的范围;
(3)用人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应负有保证信息真实性的义务。
另外,用人单位在实行知情权的时候,要注意不要侵犯求职者的隐私权。如果侵犯了求职者的隐私权,可能会产生一些民事纠纷。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都很强,特别是对隐私权比较敏感。
案例
岳某,女,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最近,她和其他同学一样,正在为自己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发愁。
经学校推荐,她来到某合资企业面试。
凭着自己的实力,岳某一路过关斩将,直到最后一关:与部门负责人单独面谈。应聘时常常会遇到尴尬的事件,以前媒体曾多次报道,同寝室的室友也曾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于是岳某便偷偷带上自己的微型录音机。
提问几个一般性的问题后,中年男考官突然单刀直入:"你有男朋友吗?"尽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岳某仍有些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回答才能让男考官满意,她只得硬着头皮回答:"有。"男考官似乎并不满足,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让岳某心慌脸热:"你赞成婚外性行为吗?""你现在与男朋友过同居生活吗?""今后如果客户对你提出性要求,你选择合作还是拒绝?"面对不断的发问和男考官那咄咄逼人的眼光,岳某只好搪塞应付了事。对岳某的回答,男考官显然不满意,意犹未尽的他居然拿起手中的尺子站起来,欲给岳某测量"三围"。岳某实在无法忍受,抓起背包,气愤地冲出办公室。
想到自己的应聘遭遇,岳某仿佛被强迫吞下一只苍蝇,难受至极。于是,凭借手里的录音资料,将这家企业的面试情况通过媒体曝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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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XXX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工作XX年,职务为XXXX,岗位为XXXX,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职称为XXXX,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无)。、
其身份证号码为:quduwenX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XXXX 元。
填表人签字:XXX
证明单位(盖公章)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办公地址:
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填表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信用卡收入证明格式范本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注意事项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说,复印的收入证明是无效的。
注意事项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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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都意识到签订好个人的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所了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劳动合同范本,分享给大家!
甲 方:
乙 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 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资
乙方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以上三种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培训费用、经济损失等)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四、规章制度
甲方已经制定详尽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体的内容,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对此规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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