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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休假的标准规定,希望你喜欢。
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形成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休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年休假标准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是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探亲假标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标准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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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的制度。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经人社部部长介绍,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今天读文网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法定退休年龄最新消息:我国将延迟退休年龄 ;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10月14日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我国现在60岁以上人口为2.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
根据预测,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9.3%,2050年将达到38.6%,这对我国养老和医疗都会带来巨大影响。
目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到2020年将下降到2.94:1,2050年将下降到1.3:1。老龄化也会使医疗保险支出面临更大压力。
尹蔚民透露,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1年提高,由2005年的月养老金人均700元,一直到现在人均超过2000元。
尹蔚民介绍,我国目前的退休政策是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初期确定的,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不到50岁。现在建国已经60多年,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的预期寿命已达70多岁。而我国的退休政策没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有8000多万,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尹蔚民表示,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在65岁、67岁,而且都是渐进式延迟的。我国现在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政策,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
尹蔚民表示,经过中央批准以后,将向社会公开方案。这会有一个预告期,若干年以后再开始实施,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最新消息:我国将延迟退休年龄
尹蔚民表示,我国就业方面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总量压力依然巨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虽然从2012年开始,我国劳动人口达到峰值开始下降,但劳动力总量仍高位运行。“十三五”期间,不会出现明显下降。人社部预测,“十三五”期间,每年需要在城镇安排就业的人数将维持在2500万人,其中约1000万人是登记失业人员;其余1500万人中,高校毕业生700多万;中职以及初高中毕业后不再升学的700多万;其余是军队转业人员等。
尹蔚民还介绍,目前我国GDP每增长一个点,就能拉动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增长一个点只能拉动城乡新增就业80万到100万人。因此,虽然我国现在经济增速下降,但是拉动就业的能力却增强了。
调查未发现大规模“裁员潮”
尹蔚民透露,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随着高校扩招是急剧扩大的。扩招前,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是100万人左右,扩招后的2005年达到338万人,2009年突破600万,2014年突破700万,今年达到749万人。不过,我国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这几年,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都超过90%。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青年失业率大体上在20%左右,有些欧洲国家青年失业率甚至达到50%。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还是稳定的。
对于一些媒体报道的“裁员潮”问题,尹蔚民表示,从人社部的调查看,并没有发现大规模的“裁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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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是所有要加班的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啦,这里小编就为大家奉上一系列节假日加班,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吧!
法律依据: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节假日范围:
《劳动法》中规定节假日的范围为: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清明、端午、中秋)。
计算标准: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日工资基数。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月薪为2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2500÷21.75=114.9元。
2015年春节加班费怎么算
2015春节放假安排: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2015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18日、2月19日、2月20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2015年除夕加班费怎么算:
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这是因为按照规定,今年的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今年的除夕是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到双薪
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这是因为按照规定,今年的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12月16日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了2015年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即农历除夕当天至2月24日放假调休,共七天。尽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时间范围内,但加班费的支付却要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这一办法于2013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今年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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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大家一直关注却又有一些困惑,若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华律网为您提供了以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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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该怎样“保卫”自己的假期吗?劳动者应该清楚劳动法对节假日的相关规定。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7劳动法节假日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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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已经是很不幸的事了,还好有节假日加班补贴抚慰我们受伤的心灵,节假日加班补贴在劳动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7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一、元旦节
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三、三八妇女节
2017年3月8日各企业事业单位放妇女们半天假或者做活动
四、清明节
2017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6号(星期四)、4月7日(星期五)照常上班。
五、劳动节
2017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4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六、端午节:
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
5月31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七、儿童节时间:2017年6月1日儿童放假公休,共一天
6月1日(星期四) 儿童公休假
八、中秋节
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7天,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7日,放假调休7天。
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九、十一国庆节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与中秋节连休。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
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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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权利吗?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6劳动法节假日,希望对你有用。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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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是一个非常难得的销售机会,我们各个经销商和厂家,都在风风火火的准备和策划着,不断寻找新的创意。那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节假日的销售技巧,就跟着读文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有奖竞赛
厂家通过精心设计一些有关企业和产品的问答知识,让消费者在促销现场竞答来宣传企业和产品的一种做法。这个通常跟厂家的路演活动结合在一起,竞赛的奖品一般为实物,但也有以免费旅游来表示奖励的。竞赛的地点也可有多种,企业有时通过电视台举办游戏性质的节目来完成竞赛,也可以是在卖场的大门口广场上与顾客互动,其目的都是为了宣传企业和产品,促进销售。
二、凭证促销优惠
这种促销方式通常要求顾客提供一定的证件或者凭据,然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凭印花商品或者海报剪角可以优惠价格、凭会员卡打折、凭身份证享受生日当天优惠等。
三、游戏促销
厂家或者卖场会设计某个主题或者某个形式的游戏,鼓励顾客参与,比如:宝宝爬行比赛、家庭为单位的竞赛、掷飞镖比赛、喝啤酒比赛等等,让顾客在参与中感受游戏的快乐和竞争的欢喜,优胜者有奖励,参与者有纪念品,这种方式互动性非常好,尤其适合大型的企业、有知名度的品牌采用。
四、厂商周
这种方式是指某个厂家把自己的一系列产品设计成联合性的促销,用价格、赠品、活动等多种促销方式整合起来,目的就是向顾客综合展示实力,使顾客对企业、品牌、产品留下深刻的印象,厂商周在商品的展示、陈列上会比较有气势,效果较单一的促销、单品的促销效果要强烈得多,但成本也相对较高。
五、主题周
通常是由卖场组织的,以某个主题为核心,组织多种商品,多个厂家,开展多个活动的大型特色促销,比如:台湾食品节,法国红酒节等等,旨在宣传某个地域、某种文化、某类产品、某个概念等,参与活动的产品多、厂家多、展示好、宣传好,一般还会结合媒体的力量来推动,力度很大,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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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销售计划之前,应先进行市场调查,以免做出不切实际的预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走势分析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2015年已经步入倒计时了,明年我们也应该开始做好新的计划和打算了,年复一年,变化的不仅仅是年龄,纵观市场风云,时间见证了市场的辉煌也见证了市场的冷清,无论如何2016年即将来临,小编对于未来的投资市场偏执的看好,为什么,时代推动的不仅仅是经济,能应该是发展,既然2015年股市能站上5000点关口,2016新的高点再现或许不是笑谈。今天小编带给大家一篇2016年股市行情分析预测,2016年股市投资操作建议,希望大家在2016猴年能赚的盆满钵满。
中国社会科学院16日发布《经济蓝皮书》预计,2016年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轨迹将发生明显变化,市场中枢不会出现大的震荡,上证综指很可能在3200-4000点范围内波动。稳定、健康的“慢牛”行情可期。
蓝皮书指出,2016年宏观经济运行预计平稳,财政政策有望积极应对,货币宽松政策不会改变,以上诸因素将助力中国证券市场。从市场运行角度看,中国资本市场的无风险利率已经很低;大类资产配置渠道偏少,股市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渠道。蓝皮书认为,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及所具备的融资功能,使其通过增发融资、收购优质资产做大自己成为可能。
蓝皮书称,随着改革推进,不利于中国股市上行的阻力和障碍将逐步减少。未来市场利率可能进一步下行,但对市场估值的边际支撑作用将递减;与增长及改革相关的投资者预期主导风险溢价阶段性上升、下降,市场估值也会相应波动;投资者信心逐步恢复并增强。
2016年中国股市将回归基本面,大盘将摆脱对政策面的过度依赖,投机色彩也将逐渐淡化。”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在12月12日金大元御珑宫廷举办的“寻金问道——2016年操盘策略”闭门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
明年A股振幅与频率将加大 把握好波段操作
2015年,A股主要指数分化严重,但多数领涨于全球各主要股市。然而对比上半年的火爆和下半年的降温,中国股市经历了史上最强的救市、治市。究其原因,外部金融市场的动荡,以及内部去杠杆化的措施,造成走势上出现逆转。而融资需求、国企改革、地方债务等仍需繁荣稳定的资本市场来实现。即将迎来的2016年,A股市场走势将经历国际化、市场化的改革,震荡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波段操作尤为关键。
四大行业最具潜力
外部经济环境日趋严峻。发达国家在开启了“印钞机”之后,促成了经济数据一度出现好转,但属于“治标不治本”。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复苏力度减弱,导致需求不足,最终主要国家仅是展开了本币竞贬大赛,刺激经济的实际效果出现递减。经济状况面临困境,导致地缘政治危机频发。2016年将面临各种政治因素的困扰,与往年相比尤为甚之。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国政府目前新的应对措施主要集中在三点:行政机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拓展区域经济合作。具有突破性,也面临困难,但中央政府唯有破釜沉舟之决心,方可实现凤凰涅槃般的中国梦。在行业配置方面,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城镇化促成集约化的农业,受益于“一路一带”的高铁、核电,以及“大到不能倒”、并成为政府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作为2016年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配置。
不过,在产业受益周期上,需要依据子行业特点按快效、慢效加以区分。按理想状况,中国将尝试在2016年通过核心领域改革快速实现市场化、国际化,以消化过剩产能。因此,农业、高铁、核电、房地产成为2016年最具发展潜力的四大行业。
长线投资规模有望扩大
伴随着中国深化改革,资本市场监管也加速朝向统一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整合一行三会成为最终目标。国企改革、资产证券化、汇率利率市场化、养老金入市等多项各项改革措施需要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来推进。沪深交易所正在加快各项制度变革,迎接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至本项目下的逐步对外开放,以构筑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中心。
在经历了自上而下清理整顿之后,券商的政策环境有望逐步趋于宽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对外开放的加快,促成券商加快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朝向各个金融领域渗透,同业、跨业兼并重组的案例会层出不穷。资本市场战略地位关系着各项改革的成功落地,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也推动市场更加理性成熟,有助于长线资金加大投资规模。
明年限售股 解禁压力降低
2016年合计解禁市值为22950.64亿元,比2015年的33305.07亿元减少10354.43亿元,减少幅度为31.09%。2016年的解禁股数和解禁市值均为2007年以来中等水平。2015年单月限售股解禁市值在年内最高的三个月份分别为6月份的7674.71亿元、3月份的4508.52亿元、12月份的3446.94亿元。
而较为凑巧的是,上证综指于6月12日曾创出2008年1月22日以来的新高5178点,中小板指于6月12日曾创出历史新高12084点,创业板指于6月5日曾创出历史新高4037点。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解禁市值高的月份大盘会形成重要顶部。2016年单月限售股解禁市值在年内最高的三个月份分别为6月份的3091.78亿元、1月份的2679.68亿元、11月份的2537.27亿元。可见,2016年市场在1月份、6月份、11月份会形成重要顶部。
3000点附近为有效底部
从历史上看,在牛市启动初期,底部前后的市场数据对比存在差异不大的现象。再选择2014年3月12日的底部前后的数据对比。2014年3月12日以后的二十个交易日的市场成交状况来看,未超过之前的成交水平,也不具备底部特征。然而,经历了一个季度的地量盘整后,自2014年7月下旬开始沪深两市成交已经放大至有效水平,1974点的底部有效性很强,至今未回到此位置。可见,长时间地量盘整也具备底部特征。
2015年8月26日形成底部2850点的前后成交金额数据显示没有放量迹象,却进行了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季度以上的地量区间盘整,因此具备底部特征。若按牛市阶段70%的上升幅度计算,此波升势在2016年上半年的目标位为4845点,约4900点附近。
此前,偏股基金的股票持仓占净值的比例在2014年第二季度、2014年第一季度连续处于2010年三季度以来的第二低水平75%,2000点附近构筑了扎实的底部。2013年二季度的比例为74.53%,在6月25日形成2013年全年最低点1849点。2010年二季度的比例为74.34%,于2010年7月4日形成2010年最低点2319点。2015年第三季度偏股基金股票持仓占净值的比例由2015年第二季度的63.63%微降至63.29%,创出历史最低持股比例。这说明基金经理在连续两个季度进行减持之后,维持持仓比例处于历史低水平,也暗示3000点附近的底部较为扎实。
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第一年,各项改革措施相继付诸实施,会营造多个市场热点。刺激内需和扩大内需也有望逐步改善主要经济数据。然而,在注册制改革实施过程中,
辅以市值配售将促成二级市场先升后跌。地缘政治危机也会增加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年初、年中、年尾形成阶段性顶部的概率大,股指上升波段较短、反复频率较快,可谓是兵行险着。操作上需牢记波段操作,4900点附近形成全年最高点。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国内市场的普遍看法是,随着美联储加息周期开启,美元将长期走强,大宗商品底部难寻。但我们对此持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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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有什么吗程序吗?增资怎么做好准备材料?读文网小编把整理的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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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但不应当忽视其经济功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我国法律对事实劳动合同是否承认,希望你喜欢。
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及保护现状
有关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总体看来,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它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具体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或续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理论界曾经存在过争议,但在审判实践中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5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的强化
(一)明确界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说明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这次《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的相关规定。其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这就有效地保护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二)严格设定了用人单位签约义务
虽然《劳动法》第98条有“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相关规定,但这只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措施,并且要用人单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很难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劳动合同法》不但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但具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承担责任,不管其主观上是否为故意。
(三)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第98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究竟怎样赔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还是补偿性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如何均没有涉及。何况还要因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动者才有获得赔偿的可能。这就很容易使得劳动者在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得不到应有赔偿。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很好的设计,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重新定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内涵
《劳动合同法》放松了对劳动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制,不仅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程序合法的劳动关系纳入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扩宽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延,将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纳入其中,纠正了以往将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作为民事雇用关系不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错误做法。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再思考
(一)应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虽然这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当事人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仍然没有将口头劳动合同纳入法律规定。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很多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放宽,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现阶段劳动基准不很完备,集体合同和内部劳动规则不很普遍,但仍有必要规定特殊情况下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应明确规定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欠缺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产生纠纷时有发生。对此,笔者认为,在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时,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用人单位证明其与劳动者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以下两点: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不可推卸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上自然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三)应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种立法设计将有利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但笔者认为,不仅如此还应当在用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不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登记,而且还要求用人单位将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应严格实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管理、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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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来说,新的路可能在别人不敢走的地方,也可能在别人不愿走的地方,而别人看不到想不到的地方往往很少。为单位做好每件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从海外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英国的替代型投资市场(AIM)和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KOSDAQ)是目前世界上发展较好、交易量较大、比较有影响力的创业板市场,而包括日本的佳斯达克(JASDAQ)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在内的多数创业板市场,其发展状况都不尽如人意。
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看,创业板市场上市初期通常具有较高的溢价,也易引发投资者非理性的投机热潮。参考英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经验,我们发现创业板推出前后对主板市场的资金分流作用较为有限。通过分析海外创业板市场推出前后其主板市场的走势,我们发现创业板的上市对主板市场走势影响甚微,主板市场仍将按照其自身趋势运行;中长期创业板市场投机泡沫将逐渐缩小。
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创业板发行标准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但标准更为严格。我国创业板市场主要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等领域的企业和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与国外市场相比,我国内地的创业板可能会走出一条全新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都可能会有爆发式的发展,未来的创业板中也会诞生出世界级的大型企业。
综合海外创业板市场和我国中小板市场建立时的相关经验,我们认为:创业板推出初期易受投资者追捧而出现较高的溢价;经历短期投机炒作之后,市场将逐渐趋于理性,估值泡沫会随之缩小,创业板市场的中长期走势将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创业板市场推出对主板市场资金链的影响作用非常有限;创业板推出不会对主板市场的趋势形成决定性的影响,主板市场仍将按其原有的趋势运行;但短期内,创业板上市对相关板块的利好效应将有所显现,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也因此会呈现短暂高溢价,不过随着创业板的推出相关板块的溢价也将逐渐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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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兔有三窟,办事要有三策, 上策、中策、下策。创业像打兔,再好的猎手在沙漠上没有用武之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答:不支持。因为创业企业的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企业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而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承担的是企业成长的风险。从世界范围看,部分不成功创业板的重要教训之一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创业企业设立了盈利要求,要求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
问:如何判断创业企业的价值?
答:判断上市公司价值没有一个单一的、确定的标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首先要关注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成长能力。一般来说,可以考察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先进或者独特,管理层的整理素质如何,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等等。其次,投资者应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一定会获得高收益。创业板虽然定位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会获得高成长。企业的发展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投资者获得高收益;但也有一些企业被市场所淘汰,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此外,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即便是发展良好的企业,其股票也不会只涨不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问:创业板市场主要有哪些风险?
答:主要是来自市场的风险以及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中介机构不尽职导致的公司质量风险、股票大幅波动风险、市场炒作风险等,创业板市场都会存在;其次是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其较主板的风险相对较高。
问: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其风险在哪些方面更为突出?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以下风险会更为突出: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因此其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出现大面积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在NASDAQ市场,我们熟悉的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2004年间都经历过下跌时股价跌幅超过90%,上涨时股价涨幅超过20倍的情况。
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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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恒心和毅力坚持不懈的发展过程,其中并没有什么秘密,但要真正做到中国古老的格言所说的勤和俭也不太容易。而且,从创业之初开始,还要不断学习,把握时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优势
我国创业板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一个关键环节,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经济大局稳定为创业板发展提供了一个安全环境。所有创业板市场的发展首先都要拥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为创业板市场制定了“两高六新”的定位,这种准确定位使创业板市场明显区别于主板市场的门槛和要求,有助于避免因对创业板监管较松而引发市场间恶意竞争而导致最后被迫关闭的风险。
第二,上市企业资源丰富、成长性较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积累了大批优质中小企业,为创业板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市场基础。截至2009年12月25日,已有70家公司上会,其中14家被否,2家被取消审核,54家通过发审会,估计目前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的企业至少有3000多家,大量的上市优质资源不仅有利于创业板市场可持续发展,也给了投资者以极大信心。已上市的公司在产业各个领域发展态势都非常好,成长性非常强。
第三,上市企业结构和行业多元化保证了市场稳定。我国创业板前四批共有42家企业上市,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生物医疗、低碳经济和机械制造等领域(见图),有着明显行业结构特点,既有传统企业经营等实体经济模式,又有高新技术、娱乐产业等新型经济模式,避免了同一行业内经营模式过分集中、结构单一的状况,有效降低了市场风险,这必定有利于整个创业板市场平衡发展,增强市场投资信心。下一步,我国将加快创业板市场发展和制度完善,向低碳行业、绿色经济行业倾斜,这进一步保证了我国创业板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而不像一些失败的境外创业板市场一样,仅局限于电子信息、软件等行业。
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国创业板市场经过长达10年的酝酿和准备,吸取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重要经验,有着众多优点,但自身仍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市盈率相对偏高。据统计,创业板前四批42家上市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约为61.61倍,其中新宙邦最高,市盈率为111.5倍,远远高于主板和中小板的市盈率;最低为上海佳豪,为40.12倍。在开市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创业板市场经历了暴涨和暴跌轮回,截至2009年12月31日,创业板市场收盘总市值达1610.08亿元,平均市盈率为83.7倍。从各个国家和地区创业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来看,美国纳斯达克为26.16倍、日本创业板为18.73倍、韩国创业板为26.15倍、香港创业板为33.32倍,我国创业板市盈率显然偏高,并且在短期内遭到了爆炒,引起了各界关注。过高的发行市盈率压缩了创业板投资价值空间。一旦上市公司股东或者高管在高位减持套现,然后掏空或者转移核心资产,上市公司将成为空壳,会使投资者损失惨重,势必将引起市场恐慌,这将会重蹈创业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失败的覆辙。
第二,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及时。虽然中国证监会已经公布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但没有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作出详细具体规定。中国创业板经营模式比较独特,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实际情况进行修正,这样才能让投资者更加熟悉和了解公司状况,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学会承担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才会越来越成熟。
借鉴海外经验发展中国创业板市场
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既有美国纳斯达克成功的案例,又有德国新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失败的案例。中国创业板可以利用其后发优势,吸取海外其他国家创业板的经验与教训,及时找到并纠正自身问题,保证我国创业板市场又好又稳发展。海外创业板市场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启示:
第一,创业板市场应严格执行上市标准,加强监管。在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应提高其定期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严禁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并设独立董事,起到真正监督的作用。
第二,培养充足的上市公司资源。目前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比较多元化,财富创造效应集中显现。让更多公司进入创业板市场,既能丰富资本市场,又能使公司的创新和创业价值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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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会疑惑:外资公司的法定代表是哪国人?是中国人吗?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外资公司法定代表可以是中国人吗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责任见公司章程,和法人代表聘用协议。
一、如果仅仅是投资者是外国人,法人是中国人,这种是形式在国内成立的公司属于外资企业
二、外国自然人跟中国自然人是不可以成立公司的,需要以公司形式合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三、注册资金是没有要求的,需要根据不同行业要求不一样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2.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自行设
置。
(四)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1.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2.外资企业的终止
3.外资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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