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快递公司面试内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催生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支撑形式应运而生,消费者纷纷主动参与到这种新兴的购物体验方式中。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日趋成熟,网络购物的成交量逐年攀升,快递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快递公司的人才需求也逐渐增大,不过在竞争激烈的现代,面试过程中我们还是需要有所注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应聘快递公司常见的面试题。欢迎参考阅读!
面试是一场演出,台上1分钟、台下10年功!
面试更是一场战争,表面看是你和主考官的斗智斗勇,实际上你要不断挑战自己,超越对手!
作为一名2005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参加了无数大大小小的招聘会,最后被一家世界排名前100强的企业录取。这当中,我遇到过的面试题目也是形形色色的,在此把它记录下来,希望能对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朋友有帮助。
A用未知回答未知———
微软:中国每年消耗多少高尔夫球?
在微软的面试中,有这样一道面试题:假如你在飞机上遇到一位高尔夫球的生产商,向你询问中国每年消耗的高尔夫球的数量。你怎样回答?这对于我这个在现实生活中见都没见过高尔夫球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头雾水。其实对于这种不可能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要找到它的解决办法就可以了,因为连考官自己也不知道问题的答案。
可以这样回答:1.统计中国高尔夫球场的数目;2.统计平均每天有多少位客人;3.统计每位客人平均每天消耗的高尔夫球的数量。然后我们把三个数相乘,再乘以一年的营业天数,就可以知道中国每年消耗的高尔夫球的数量。类似的问题,都可以用类似的方法解决。
B怎样回答都有错———
长虹:你喜欢《三国演义》里哪个人物?
长虹的面试是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在会谈中,考官要我们4个同学说说自己最喜欢《三国演义》里的哪个人物,为什么?
1号同学脱口而出:“吕布,吕布一个人单挑刘关张三人,实乃英雄。”考官眼也不眨地说道:“吕布这个人,好色薄情,先是认贼作父,后又弑父夺色,不是英雄,实乃小人。”
2号同学想了想说道:“刘备,宽厚仁慈,厚德载物。”考官说道:“刘备这个人,小事优柔,大事武断。一意孤行,最终为蜀国的灭亡埋下伏笔。”
3号同学冥思良久:“诸葛亮,足智多谋,忠心为国。”考官微微笑道:“诸葛亮的忠,只是愚忠,明知道阿斗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却仍然要扶。在其百年之后,蜀国的灭亡也就不可避免,可悲可叹。”
轮到我了,想到考官熟读《三国演义》,不论我提出何人,他定能找到其缺点。我灵机一动:“由于历史局限,《三国演义》中的人物都是有缺点的,抛开历史的恩恩怨怨,单就个人而言,我最喜欢的是《三国演义》中的大乔、小乔。因为孔夫子说过,食、色,性也。”
这下考官说不出话了,因为他的嘴已经笑歪了。
C请君入瓮———
宝洁:能说说你的缺点吗?
请君入瓮是面试中的常用计策。宝洁最大的“瓮”就是问:“能说说你的缺点吗?”看似不在意的一句话,却暗藏杀机。这个问题的杀机在于,面试人人说优点,无人说缺点,因此你的缺点就是公司要你与否的关键,你自己说出口的缺点也将成为公司现在不用你,或者将来解聘你的借口。
怎么回答?说自己没缺点肯定是不行的,把自己的缺点说成优点,也不好。我曾经看到有人说自己做事主动得有点冲动,果断得有点武断。这样的回答,除了让别人觉得你油嘴滑舌外,只能为自己挣负分。
一个最基本的回答技巧就是“打擦边球”,“我想我最大的缺点是没有太多的工作实践经验。学生时代的经历几乎是从一所学校毕业就又到一所新的学校读书。我想利用在学校的时间踏踏实实地多学点今后有用的知识。希望我的这些不足能够在贵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改进!”
上述回答,所描述的“缺点”实际上算不上什么缺点,因为学生时代,谁的经历都是简单如白纸;而且,又含蓄地表明了自己的优点———踏实———一个能够踏踏实实认真学习知识的好学生,也必将是一个能够踏踏实实努力工作的好员工;同时,它还表明了自己愿意到面试单位工作的决心。
看过“应聘快递公司常见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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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做快递公司是有很不错的前景了,那么在安阳注册一家快递公司怎么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阳注册快递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首先,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公司的法人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
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13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受。
相关知识介绍: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但未成立清算组,也未注销,此时以该企业名义作出债权转让协议,受转让企业并不知晓转让企业的主体资格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其权利能力的受限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由于权利能力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问题。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行为的效力会产生影响。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营业行为,可以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效。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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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面试问题有什么
想要进入保险行业的同学们应该在进行面试时更好的展现自己,其中回答面试官的问题就十分重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保险公司面试问题”的相关内容,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1.面试之前首先要多了解你所应聘保险公司的背景及相关的一些简单的险种资料.保险公司面试技巧另外,这家保险公司的口啤如何?
2.如果可以的话,保险公司面试技巧可以到网上去多看看相关保险公司财务岗位对此职位的要求及工作详细职责内容.自己掂量一下是否可以将类似工作完全搞定.
3.了解保险工作的运作流程及保险公司内部的一些部门所分别负责的工作.保险公司面试技巧这样可以使你与面试官沟通时更加专业.例如正规保险公司都有内外勤之分,有总部和营业部(区),有前线后援之分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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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注册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阳快递公司注册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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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安阳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安阳快递公司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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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世界的汽车企业之一的宝马公司也会用面试题的形式对求职者进行考核。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新的宝马公司面试题及答案,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一个人,花8元买只鸡。9元卖出去。10元买回来、11元在卖出去。请问他赚了多钱?
1、9-8=1,11-10=1,1+1=2,所以最后赚2元。
2、最初只有8块钱,最后你有11块了,所以是赚3块;
3、第一次买卖,主人公损失8块,获得一只鸡,第二次买卖;主人公获得9块, 损失一只鸡;第三次买卖,主人公损失10块,获得一只鸡;第四买卖,主人公获得11块,损失一只鸡所以 整个产生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是8+9+10+11=38元+4只鸡
4、整个事件有3次交易,我门来看看具体是哪3次?
第一次交易:8元买进,9元卖出,利润1元;
第二次交易:9元卖出,10元买进,利润-1元;
第三次交易:10元买进,11元卖出利润1元;
整个过程:1-1+1=1元
所以分析得知:这个人是个傻子,因为后两次交易等于白干了。
经测试,企业认为:
回答利润是2元的肯定是面试失败者;
回答3元的更为愚蠢,因为自己什么是追加成本都不知道,肯定也是失败;
后来想想人家公司毕竟是商人,思考的角度应该是这样:
8元买只鸡,9元卖出去=说明收购价为8块钱的鸡你能把它卖到9元,说明你赚了1元。
9元卖出去,10元买回来=说明你竟然花10块钱去买9块钱也能买到的东西,亏了1块钱。
10元买回来、11元在卖出去=你能把收购价为10元的东西卖到11元,赚了1元。
所以这个过程你总赚了1块钱
但是从结果出发,你会发现你第一次交易的时候其实是能把收购价为8块钱的鸡卖到11元的,是可以赚3块钱的。
这样你实际上是亏了2块钱
这种思考角度可以完全透露出无论是IBM或者宝马们它们的营销心理:
决不把能卖11块钱东西只卖9块钱,即使我的成本只要8块钱。反映到现实社会上宝马IBM产品的价格大家就释然了。
所以好多同学包括我自己一开始都是从纯数学角度考虑,得出2证明我们数学好,得出-1的话证明聪明,而得出-2的人才是有社会历练的人 这些欧美大公司要的是人才。
我们确实TOO YOUNG TOO NAIVE
回答1元者,恭喜你,不属于傻子范围;
结果是:本来可以直接赚3元的,经过他3次交易后总利润变成1元了。
所以正确答案是:-2元!
回答-2元者,恭喜!面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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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无形资产增资和出资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如何进行操作?新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增资有什么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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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30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另外,对股权转让还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4号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52号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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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最新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条是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148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在形成解散决议但未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公司董事另设一公司,擅自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给原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时受害股东和公司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损害赔偿,是审判实践和立法上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案例
光明公司成立于2004年,股东包括张某、朱某、许某等6人,许某任公司董事长,张某和朱某占15%股份。因经营不善,2006年11月,公司董事长许某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张某、朱某未在股东决议上签字。决议形成后,公司未办理清算、注销等手续。2007年5月,许某又擅自注册成立了光辉公司,与光明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张某、许某知情后于2007年12月以两股东和公司的名义将许某告上法庭,认为许某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要求行使归入权,将竞业期间所得归入光明公司。许某辩称,承认光辉公司和光明公司经营同类业务,但光辉公司是在光明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后才成立的,成立什么样的公司是其权利,不存在竞业情形,也不存在竞业禁止的说法,同时提出公司无权作为损害赔偿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案例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公司董事要求应以较大的诚信原则运营公司,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往往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故公司法要求公司董事不得竞业禁止。围绕本案董事许某是否违反忠实义务,一种观点认为,竞业禁止发生于公司存续期间,虽然张某、朱某未在决议上签字,但张某、朱某共占30%的股份,通过的决议并未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决议有效,股东会虽同意解散公司,但公司主体还存在,董事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同类公司相竞争同类业务,明显违反竞业禁止所得收入应归入光明公司。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解散公司形成共同的意思,所以既然股东会上已经决定解散公司,董事所开另一家公司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违反诚产信用之原则,许某的做法应被允许。
二、竞业禁止的内含及其禁止要求
所谓竞业禁止,指董事不得将自己置于其职责和个人利益冲突的地位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即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所经营的同类事业。董事一般都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的权利,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等有所知晓,如果其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所经营的同类业务,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产可能被泄漏、侵吞,以致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董事的竞业禁止是其忠实义务的一个表现,其功能在于将公司高管人员的牟利同公司利益区分开来,建立一条法律上的隔离带,通过隔离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同类业务”的界定
所谓“同类业务”,可以是完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是同种或者同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同类业务”不仅包括了范围本身,而且也包括了与执行公司营业范围之目的事务密切有关的业务。然而,即使在公司章程所载的公司经营范围的目的事业中,被禁止的竞争业务之内。另外,即使公司章程有明确记载的营业,但公司完全不准备进行的营业以及完全废止的营业并不列入“公司的营业”。因此,在上述场合,即使经营相同的营业,也不属于被禁止的竞争营业。
(二)、竞业禁止的期间
董事不得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有期间有限制,一般认为该禁止发生在董事担任董事职务的整个期间。本案中,股东决议解散公司,但还未消灭公司主体,此时发生的竞业行为是否符合禁止的规定。上面也提到,竞业禁止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存续期间,经委任产生的董事无论是公司营业阶段、准备营业阶段或试营业阶段,,还是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阶段,只要公司主体存在期间董事毫无疑问应禁止竞业。其实,即使董事卸任董事一职,源于诚实信用的后合同义务的考虑,卸任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应竞业禁止。
三、对新旧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立法检讨
旧《公司法》第61条对竞业禁止的规定是: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新《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所任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依据。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公司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明确并扩大了法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旧《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仅仅有董事、经理两类,新的《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有:除董事、经理外,新增加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义务主体范围的扩大,符合世界立法趋势。
(二)、新《公司法》将旧《公司法》中的绝对禁止改为了相对禁止。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的竞业行为,在合乎程序规定即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义务主体是可以为的。这一重大修正是借鉴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克服了旧《公司法》中一刀切的缺陷。如日本商法第264条规定:董事为自己或第三人为属于公司营业种类的交易的,应向股东会说明其交易的重要事实,取得股东会许可。前项许可,应有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为通过。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定:董事会成员未经监事会同意,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进行业务活动。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09条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公司法对竞业禁止的修改无疑顺应了公司发展的历史潮流,具有积极地现实意义,但其不完善之处亦十分明显。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提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所谓归入权,又叫介入权或夺取权,是指在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将义务人因此而获利益收入公司的权利。许多国家和地区为归入权设了除斥期间,短期时效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证据的提供,顺应了经济交往迅捷、稳定的要求。如日本《商法》第563条规定,介入权自商号知有违反行为时起一个月,或自行为经过一年不行使而消灭。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特殊时效。另外,当竞业禁止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是否有赔偿请求,我国公司法对此也没有做出明确回答。
四、完善竞业禁止法律规定的几点建议
日本商法第264条规定:董事为自己或第三人为属于公司营业种类的交易的,应向股东会说明其交易的重要事实,取得股东会许可。前项许可,应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为通过。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定:董事会成员未经监会同意,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进行业务活动。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09条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并结合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关于归入权行使的时效期间
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而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本公司业务范围之内的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即股东可以决议将该行为的所得视为公司所得,董事应向交付竞业行为所得的金钱、物品、报酬等,转移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关于归入权行使的时效期间(即除斥期间),各国立法规定有所不同。《日本商法典》第264条第3项规定与韩国相同,为自董事进行交易(也就是董事为了自己或第三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一种类的交易)之时起1年后消灭。《德国股份法》第88条第3项规定,归入权自其余的董事会成员(即不包括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知悉归入权产生之时起3个月消灭;不问对此知情否,归入权自产生之时起经5年内消灭。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09条第3款规定为自所得起1年内行使。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董事违反其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收归公司所有,但对归入权行使的时效期间却并未规定。笔者认为,《德国股份法》的规定较具合理性,可以借鉴。
(二)、公司应成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
对于我国公司法是否已经将损害赔偿作为公司对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救济措施,目前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公司的归入权,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不公规定了公司的归入权,而且还规定了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后一种观点及其解释,笔者不敢苟同。我国新公司法第15条规定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执行公司职务时”,董事从事竞业活动难道全部发生于“执行公司职务时”?譬如说,董事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投资创办了一家与其所任职务时违反了其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显然不能。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对公司的保护明显不利,应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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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部分条文的修改,并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公司法》。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有哪些修改内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简化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简化解读
企业住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而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
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
这就导致了,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求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另一方面,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一)《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二)《方案》在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住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要求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经济社会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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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则,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与章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公司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法定代表人 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批准权,依照章程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批准金额,依照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金额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职权 法定+约定,特别注意如下两个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2、规定股东会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股东会定期会议时间 定期会议时间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6.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时间 法定15日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股东会会议表决权 法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或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三个事项强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资或减资;(3)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0.董事任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1.董事会职权 法定+约定与股东会职权相对比,注意如下潜在冲突:1、影响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计划)和投资计划(方案);2、影响公司运作成本的,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3、影响公司运作效率的,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主要指执行董事)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3.经理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执行董事职权 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5.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章程可以规定禁止或允许股权继承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自由约定思考:股权转让的价格、条件、时间等均可以自由约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根据章程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19.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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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具体的修改内容是什么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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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注册公司,现在有什么新的政策吗?如何注册长沙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长沙注册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由原企业人员对被收购企业进行管理的弊端
企业在完成并购后,对于如何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实现企业在经济目标上的整合,有各种不同的方式。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人事安排,将原来企业中的人员分派到被收购企业中,通过由这些人员实施具体的工作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但是这一方式至少存在着以下两个缺点:
(1)被指派的人员需要对被收购的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有相当程度的熟悉,并需要有充沛的精力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监督。这对于跨行业兼并的企业来说很难做到,即使在同行业内,优秀而忠诚的管理者也是难以找到的。
(2)即使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在被派到被收购企业的最初一段时间内,由于不熟悉企业的情况,也很难实现对企业的有效控制。
(3)很多并购交易中收购方被要求保障原企业高官的利益,这一约定将会对企业派员产生障碍。
然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持续不断的,不会也不愿意因为并购交易而停止,所以在刚刚接管被收购企业的一段时间中,被收购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容易失去控制,对企业造成伤害。
二、合同管理的优势
通过控制合同管理从而控制企业的对外合同的签订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所谓合同管理其实质就是将被收购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这一活动单 独提出,提交到公司总部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以后才能够签订。由于所有交易最终都需要通过合同表现,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一 般而言,总部的法律部以及外聘律师是审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
三、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
不过,采用这一方式并不像想象中的如此简单,至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够发挥效果:
(1)一个高效富有经验的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外聘的律师团队是基础。由于并未实际参与到交易中,而只是通过文本以及有限的交流了解交易情况,合同的审查者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对交易的了解。同时考虑到审查将增加合同签订的时间,高效的工作和对审查顺序的合理安排也是相当重要的。
(2)对于被收购企业对外合同的准确分类。通过将对外合同根据金额、复杂程度、重要程度等参数进行合理的分类,将不同的合同应用于不同的审查程序,这将大大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
尽管合同管理无疑是整合过程中的权益之计,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必将过渡到由管理者实施的全面控制的状态,但是阶段性的使用合同管理,就像是暂时扣住了整合的任督二脉,将会使事情变得较为简单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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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保险公司面试官面试时有哪些技巧呢?保险公司面试技巧是所有有志于保险事业的人们所关心的问题。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保险公司面试技巧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保险公司在中国现在已经有100多家,这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每年都要发布形形色色的招聘广告。大致可以分为这么几类:
一、公开的校园招聘:
一般多为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基本属于正式的管理类人员招聘,这也是保险公司仅有的公开招聘管理类员工的渠道。毕竟从学校直接招聘的员工,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大部分为应届毕业生或者是实习生。保险公司也都会根据需求对于校园招聘人员进行培养,最后走上管理层。
二、网站:
这种类型的网上招聘目前几乎成了保险公司招聘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所以不仅是保险公司利用网络平台来招人,其他行业的公司也都会好好利用网络这个大平台。像目前各省都会有自己的大型招聘网站,保险公司往往会在上面打上公司的招聘信息,一般有自己官网的保险公司也都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做一些招聘的广告。从目前的保险公司招聘信息来看的话,差不多所有的都是招聘保险销售人员。一般学历都会要求在大专(条件优秀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三、报纸招聘:
基本上99%是招聘销售人员。这一类销售人员,不存在编制和工资问题,每一个保险经理人都可以挂着公司的名义来招聘。他们招聘的销售人员一般可能会不存在上面底薪问题,也不签上面劳动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就是跑业务,穿大街走小巷的业务员一般都是通过这种渠道招聘来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类的销售人员没有特别的保障,只有销售提成。这一渠道招聘的学历要求一般都不高,初中以上文凭应该就可以了。
四、内部人推荐:
这种渠道的招聘人员可能是管理类,也可能是销售类,要看推荐人本身的级别和职务。如果推荐人本身是销售类(比如某某营业部经理)之类,那推荐的职位就是销售类岗位。如果推荐人是省公司老总或职能部门总经理,那可能才是管理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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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过程少不了面试,而面试是决定求职者去留的一个关键时刻。那关于戴尔公司面试的面试题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戴尔公司面试常见的一些面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答:过去我的岗位是运维主任,我带领部门保障系统运行,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总目标——“使设备零故障,用户零抱怨,用户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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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增资是不是要有一份协议?协议怎么写?公司是如何做好增资流程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增资协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这是债转股的一种特别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注册资本增加后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E、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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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是航空公司挑选职工的一种重要方法。学习了解必要的面试技巧可以有助于求职者理清思路,少走弯路,促进求职者面试的成功率。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盘点航空公司的求职面试流程,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①航空公司面试空乘服务人员的形象要求和其他报名条件:
年龄一般为18-23岁,但也有的航空公司将年龄限制在22岁以下。
五官端正、仪表清秀、身材匀称。
女性身高164-173cm,男性身高173-183cm。
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
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无口臭、腑臭、皮肤病、走路无内外八字。
听力不低于5米。
无精神病史及慢性病史。
学历要求一般,也有航空公司无此要求。
要求流利的英文或基本的会话能力,其他小语种优先。
准备两张二寸照片和一张四寸生活照片。
填写履历表并带上学历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②报考人员的着装要求:应着职业装,同时不要化浓妆,应着淡妆。男性最好穿长裤。
③应聘人员的站、坐姿要求:站姿应端正,两眼目视对方,应随时保持坐姿端正、站姿高雅,两眼永远凝视对方,坐时身体向前倾,面带微笑,保持与考官的距离。
④回答问问题声音应大一些,吐字清楚,语言简练,使对方能听清楚你所要表达的问题。
⑤问到的问题:履历表当中的问题,你的年龄、学校、学历、家庭住址。
介绍你的家庭,你的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面试网 www.wdjl.net)
你为什么要做一名空姐?
你对空姐的工作有哪些了解?
你有哪些特长?
在家里是否帮助父母做家务?
在飞机上如果遇到不讲理的旅客你应如何处理?
你考虑过做空姐工作的辛苦吗?如果你被我公司录取,你将准备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空中乘务员?
做一名优秀的空中乘务员应具备哪些品质?
你在学习期间好朋友多吗?
谈谈你对本公司的了解?公司都有哪些机型、航线?
你为什么要报考本公司?
如果有两个航空公司同时接收你,你会选择哪个公司?
⑥面试程序:
·到报名地点后,先交报名表,然后进行基本身体测量(身高、体重、视力)
·分组进行面试,一般10个人一组进入考场,每个报考人员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姓名、年龄),然后走出考场等候下一步的面试通知,没得到再次面试通知的人员被淘汰。
·第二次面试由考官单独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英文对话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内容比较详细。第二次面试通过后,在考场等候通知面试结果。
·有的航空公司可能还要安排第三次面试或者进行笔试的考试。
·体检,参加体检后等待体检结果。
·体检合格后一般还要进行公司有关领导参加的集体面试。面试中会对参加面试人员提出问题。大致内容和第二次基本相同,但是参加此次面试的人员会比较多,所以要求面试人员绝不能紧张,这是考验你的极好机会,是否成功可能就在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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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要做减资时候,其中的股东会议决议应该是怎样的?公司减资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小编把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使公司资本过剩,这时再维持过量的资本,势必造成公司资本的凝滞,不利于公司资本的使用效益,适当减少公司资本会使各方受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减少资本的程序问题,二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问题。公司资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公司减资,一般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削弱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上,公司减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
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董事会没有此项权利。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公司减资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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