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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小微企业作为新的增长引擎,发挥着扩大城镇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成为制约其稳健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创新探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能力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创新路径
(一)开展政、银、企等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保险、担保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层面的战略合作,致力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战略合作格局。制定金融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丰富银企合作形式,以银企联席会议、债权管理联席会议、金融工作汇报会等多种制度化措施,组织项目对接,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督促。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及时调整的动态开放式管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从合作项目中调整、剔除,对新出现的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银企合作体系推动。建立网上电子台账,实时监控企业申贷情况和申贷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不能落实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有关方面查明原因及时落实。
(二)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为企业办理出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跨境参融通、信用证、买方押汇、应收账款融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海域使用权质押、渔船质押贷款业务。
(1)对工业纳税前20强,进出口额较同期都有较大增长企业,为该类型企业在出口前办理订单融资、跨境参融通业务,从境外引进资金,为企业办理进口押汇项下海外代付业务;
(2)对应收账款较大企业,根据其经营需求,为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业务品种为国内保理、国内发票融资);
(3)为企业开办银行履约保函业务,贷款行作为保证人为企业提供履约保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4)开办土地、设备、厂房抵押、仓单质押贷款;
(5)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将企业的物流、配送以及生产等环节融入供应链金融中;
(6)开办海域经营权质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船网工具指标书质押贷款等融资信贷业务。
(三)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促进金融资源更合理更高效地配置,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这种结构性问题。科学运用计量分析模型,改进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构建小微企业的综合贷款利率风险管理系统,并结合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作实证分析。基层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贷款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利用各种渠道获得中小微企业信息,实行区别对待、综合评价,向成长效益性好的科技型、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类中小微企业倾斜,实行差别定价办法。对于混合担保,根据不同担保覆盖比例,采用利率权值定价方式。
政策支持
(一)金融政策扶持。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央行降息降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传导效应政策到位。提供低息政策性专项贷款,专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相关条例,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贷款融资方提供征信服务。
第二,监管机构要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中小微速效险,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对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的问题向银行提供部分损失补偿。
第三,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
(1)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与优质合格的担保公司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为银行贷款提供风险担保补偿。
(2)加强银行和证券、基金的合作,推出贷款和股权合作产品,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速度。
(二)财政政策扶持。
第一,财政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标准,发放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二,推出减税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第三,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信誉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四,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坏账损失,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提高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第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使其自身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杜绝假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等真实、准确,为融资创造条件。
第二,完善企业制度,开展技术创新。首先,构建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其次,充分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引入董事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等高管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等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引入职工监事、建立监事会制度。
第三,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中小企业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也要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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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政策相信各大小微企业都会好奇吧,在2017年,小企业的免税政策是什么?具体的免税政策内容是哪些?小编整理了小企业最新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每月可少纳税近千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为5%,增值税为3%,营业税和增值税并不能并用,以一个月销售额2万元销售企业来讲,一个月最多可以减少税赋为1000元(2万元×5%)。
二、“不能只靠提起征点”
2011年11月,财政部曾出台规定,大幅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而此次全面铺开,能够更大程度地减税。虽然会有一些企业觉得调整的力度还是不够大,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经过科学设计的。即便是提高到10万元,也会有偷税的行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多种手段,不能只依靠提高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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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什么?有什么具有的内容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
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此前年销售额不超过24万元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OECD(经合组织)的报告, 在OECD34个成员国中,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在开征增值税的33个国家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万元,其中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现在,我们把起征点提高到年销售额36万元,明显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标准。”
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享受优惠户与优惠额增长明显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比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这么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情况怎样?
“现在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确实比以前简单多了。只要符合条件到税务局备案就行,不需要审批。”敖建民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成都30多家小微企业的兼职财务人,敖建民从事财会工作20多年,常年替企业报税,与税务部门没少打交道。“就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说,按照以前的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现在核定征收的企业也纳进了政策范围,受惠的小微企业就增加了三成。”
据了解,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全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增加了200多万户。这些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与优惠额明显增长。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月—8月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61%
“不仅是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支持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等。
“正因为有了这些支持政策,不少小微企业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较好地发挥了吸纳就业主战场的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数据显示,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新设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3月—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59.59万户,其中企业192.7万户,同比增长61%。
白景明认为,通过扶持小微企业,让它们更好地生存发展,就能更大程度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并带动中国新一轮经济“破茧成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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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微小型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是什么?有哪些政策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微小型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为让全社会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市国税局现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一、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在税收管理上涉及到两个概念,分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二)什么是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新政策的主要内容。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2.新政策较以往政策的变化。一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二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按月度平均值改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简化了计算方法;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4〕71号明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
(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三)对生产和经营用于动物饲养的饲料产品或其加工品的纳税人,可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饲料产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豆粕除外);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1、饲料生产企业除报送前述四种资料外,还需提供:饲料企业登记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主要原料和添加剂的购货发票、省级饲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2、饲料经营企业,除报送前述的四种资料外,还应报送省级饲料检测机构出具的供货企业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四)对国有粮食企业以下经营范围可给予增值税减免税照顾。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粮。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五)对生产销售或经营下列项目的纳税人,可给予减免税优惠。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占70%以上);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草除灵、敌百虫等;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六)对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可以给予减免退税优惠政策。
1、企业以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水泥除外)免征增值税。
2、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文件附件)报经批准可给予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3、以下产品报经报准后可给予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
①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②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③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④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⑤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请减免税时,除报送前述四种资料外,还需提供省级建筑材料质监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或文件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
申请退还增值税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申请即征即退的书面报告;
②免税资格的认定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③《甘肃省增值税退付申请审批表》;
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七)开发、生产、进口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可按规定的条件和项目给予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内容略);
(八)经省级民政和税务部门批准的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民政福利企业,可按规定条件给予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1、安置“四残”人员(指盲、聋、哑、肢残)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的工业类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审核,由州国税局审批,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如发生亏损,经县级国税局审核,由州国税局审批,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优惠,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民政福利企业申请税收优惠资格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民政福利企业审批表;
②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③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润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简称“四表一册”);
(九)自2006年4月1日起,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到最高档,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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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是现在的话题,小微企业更是关心,那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
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有读者咨询:“我是个体工商户,目前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
是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读者咨询:“我是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定额,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执行。
6.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其他个人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苏国税函(2014)221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
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
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
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10.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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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很是关心增值税的税收问题,现在有什么优惠呢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9月25日发布新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7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1.不定期免税项目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
(8)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9)粮食经营企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其它粮食经营企业销售给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10)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1)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12)五大类饲料产品;
(13)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
(14)残疾人专用物品(假肢、轮椅、矫形器);
(1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定期免税项目
定期免税项目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项目为准。
3.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注明的征收率
其它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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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支持呢?在税收上面的优惠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随着我国各大高校的不断扩招,我国近几年来的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随之社会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最近,推出了大学生创业免税的政策,受到广泛的欢迎。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2016年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2016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呢?
1.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类型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2税收优惠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2016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帮助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 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 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 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 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 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 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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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直听说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税的政策,但是具体有什么政策文件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税政策文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免税三年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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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在我国大学生创业可享受: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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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大家了解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吗?创业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方面的优惠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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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有多少了解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近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结合其在全国29个省跟踪收集的大量法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据,从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创业与死亡、经济社会价值和税负状况等维度进行了分析。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小微企业约7000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约5600万家,法人小微企业约1400万家。2014年其年产值19.08万亿元,在GDP中的占比升至30.0%。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小微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据该中心测算,2014年小微企业共吸纳2.37亿人就业,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30.7%。其中,小微企业尤其为大学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数据显示,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比重上升,特别是20-29岁的大学生比重增幅最大,从2012年的24.8%增至2014年的32.2%。此外,小微企业还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数据显示,42.5%的农民工在小微企业就业。
虽然,小微企业对国家经济贡献巨大,国家也一直在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报告指出,伴随着经营环境的日渐恶劣、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亏损小微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6.2%飙升至到2015年第二季度的26.2%;盈利的小微企业占比也从78.2%下降至49.0%。2014年,约928万小微企业退出市场。
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首的税收对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较重。报告指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中62%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法人小微企业中这一占比为65%。在调研过程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报告也显示,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总纳税额中,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占比从2012年的4.4%上涨到2013年的5.7%,法人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达19.8%。且进一步观察其纳税额与营业额、利润等的占比情况,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确实高于上市公司。超五成小微企业最为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远远超过对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土地厂房用工等政府优惠政策的期待。
其实,减少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10月,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营业收入每月2万元提高到3万元。企业的经营成本由此降低,小微企业死亡率从16.82%下降至16.78%。就业人口新增了83万。
该报告进一步分析发现,如果将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增加96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7万元,将增加172万个就业岗位。报告建议,将起征点从3万元上调至10万元,将小微企业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到16.74%,总共为社会提供284万个就业岗位。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教授认为,起征点上调至10万元,除了能释放大量就业岗位,还能大力促进创新,提振经济活力。企业税负的减轻,经营成本的下降,能使企业有更多资金进行创新,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刺激经济,减缓经济下行压力。报告指出,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后,将创造2287亿元的社会财富,拉动约0.36%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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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说小微企业免税,那么关于免税的税额又是怎么算的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免税税额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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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很多相关的好扶持政策,创业企业的扶持政策是指什么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国家创业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五、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看了国家创业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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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的创业也是有很多优惠政策的,现如今退伍军人做创业有没有享受免税政策的可能?退伍军人的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读文网小编把退伍军人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六)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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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由大连市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今天设立。该基金是东北地区首只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计划安排30亿元实施倒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20亿元用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其中特设4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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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今年,市国税局把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全面兑现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全市169户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通过“一对一”指导,使企业会计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了掌握,也使纳税人对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政策变化和涉税工作动向深入了解,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质量。针对辖区的管户,市国税局在工作中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提高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及时、深入、准确了解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943户参加汇算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宣讲辅导,剖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纳税人全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实行点对点服务、面对面交流,在认真建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台账的同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多次核准查验,确保兑现上不留死角,减免税额分毫不差,使优惠政策全面兑现。目前,市国税局共为我市169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6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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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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