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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推荐三篇

2017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小微企业作为新的增长引擎,发挥着扩大城镇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成为制约其稳健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创新探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能力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创新路径

(一)开展政、银、企等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保险、担保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层面的战略合作,致力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战略合作格局。制定金融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丰富银企合作形式,以银企联席会议、债权管理联席会议、金融工作汇报会等多种制度化措施,组织项目对接,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督促。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及时调整的动态开放式管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从合作项目中调整、剔除,对新出现的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银企合作体系推动。建立网上电子台账,实时监控企业申贷情况和申贷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不能落实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有关方面查明原因及时落实。

(二)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为企业办理出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跨境参融通、信用证、买方押汇、应收账款融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海域使用权质押、渔船质押贷款业务。

(1)对工业纳税前20强,进出口额较同期都有较大增长企业,为该类型企业在出口前办理订单融资、跨境参融通业务,从境外引进资金,为企业办理进口押汇项下海外代付业务;

(2)对应收账款较大企业,根据其经营需求,为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业务品种为国内保理、国内发票融资);

(3)为企业开办银行履约保函业务,贷款行作为保证人为企业提供履约保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4)开办土地、设备、厂房抵押、仓单质押贷款;

(5)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将企业的物流、配送以及生产等环节融入供应链金融中;

(6)开办海域经营权质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船网工具指标书质押贷款等融资信贷业务。

(三)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促进金融资源更合理更高效地配置,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这种结构性问题。科学运用计量分析模型,改进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构建小微企业的综合贷款利率风险管理系统,并结合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作实证分析。基层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贷款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利用各种渠道获得中小微企业信息,实行区别对待、综合评价,向成长效益性好的科技型、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类中小微企业倾斜,实行差别定价办法。对于混合担保,根据不同担保覆盖比例,采用利率权值定价方式。

政策支持

(一)金融政策扶持。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央行降息降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传导效应政策到位。提供低息政策性专项贷款,专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相关条例,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贷款融资方提供征信服务。

第二,监管机构要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中小微速效险,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对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的问题向银行提供部分损失补偿。

第三,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

(1)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与优质合格的担保公司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为银行贷款提供风险担保补偿。

(2)加强银行和证券、基金的合作,推出贷款和股权合作产品,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速度。

(二)财政政策扶持。

第一,财政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标准,发放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二,推出减税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第三,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信誉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四,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坏账损失,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提高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第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使其自身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杜绝假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等真实、准确,为融资创造条件。

第二,完善企业制度,开展技术创新。首先,构建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其次,充分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引入董事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等高管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等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引入职工监事、建立监事会制度。

第三,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中小企业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也要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你理解对了吗?

自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之前关于营业税的种种税收优惠都以“平移”的方式保持了延续。

比如随军家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等进行创业,都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继续享受减免优惠。

再比如员工制的家政服务类公司、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等,只要符合规定,还是继续免税。

至于创业者最关系的“小微”企业,维持了以前的扶持力度

适用期限

2017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需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包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下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从上述规定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足额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做好不同业务的核算工作。

也就是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例子一XX公司为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第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8.5万元,提供建筑劳务收入9万元。

那么,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销售建筑劳务不超过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不需缴纳增值税。#p#副标题#e#

例子二XX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4月销售货物收入为2万元,提供营业税劳务营业额为2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政策。

若5-6月发生销售货物收入5万元,销售服务收入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若5-6月份发生销售货物收入8万元,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

解释说明

营改增后按照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份申报第二季度(4-6月)税款,其中5、6月份适用营改增后的政策,其中的销售额可以根据前文政策,应税销售额可以分别计算,但由于是2个月,所以销售额标准是6万元。即两个月的话,6万元以内可以免税,6万元以上则需要纳税。

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6.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7.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8.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9.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10.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计算销售额,是按照差额扣除前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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