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山东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导语:公车改革出来了,大快人心的同时,哪些公车司机的出路在哪里,怎么办?下面介绍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司机对于公车改革全是谩骂和指责:“你是在维护官僚的利益。车改了,当官的有了车贴,我们司机怎么办,去喝西北风?”更有司机扬言要砸他家玻璃。就在两天前,贾光明的私家车车胎被人扎破。
公车司机们为何对公车改革恨之入骨?报道中说:“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现有公务用车基本是领导用三分之一,家属用三分之一,司机用三分之一。给公家开车,等于端上铁饭碗,跟的又大多是实权人物。公车私用是其一,从车辆维护保养中吃回扣是其二。司机是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笔者觉得,“业内人士”讲的这两点虽是实情,却把最重要的一点漏掉了,那就是公车司机充当坐车人实施腐败的秘密助手和工具,并利用自己对坐车人腐败信息的大量占有,参与对单位财权和人事权的享用和瓜分。
一位在行政部门干了20多年的朋友给笔者讲过这样一句话:“在我看来,多数行政单位的核心权力都是由三个脑袋来控制的,一是单位的一把手,二是会计,三是一把手的司机。在这个‘权力铁三角’之外,其他脑袋都可以忽略不计。”这话虽带有幽默成分,但并非过度夸张。一把手不用说了,会计也不用说了,只要涉及公款公物就不能绕过他们。我们只谈谈中国公车司机这个神秘而极其特殊的职业。
如果一把手不会开车,他在单位外的多数时间和活动都是和司机一起度过的。如果他向上级领导送钱送物,包养二奶,不但大部分瞒不过司机,有些甚至是司机具体操作的;如果领导将公物据为己有,如果他到赌场、高级酒店挥霍公款,如果他和家属、亲戚或朋友办私事用车,这更瞒不过司机;不少司机还兼着领导的受贿中介、生活秘书、仆人甚至家奴的角色,常到领导家里打扫卫生、浇花。据媒体报道,有的司机一到外地就为主人联系小姐,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把手们怎能不视司机为心腹?怎能不依赖和放纵司机?对于司机利用修车大揩公家的油或者办私事,对于司机的种种要求,他怎敢不答应?所以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怪现象:单位内副职们办不成的事,司机们却能办成;一般同事们的吃喝账不能报销,向司机求个情就能报了;许多老同志的孩子长期没工作单位不管,但司机的家属、孩子甚至亲戚朋友都能调进来,并且还安排在重要岗位,有的公车司机在本单位内被公开称为“三局长”。有的领导多次调动或升官,其司机就好像他的尾巴,走到哪儿跟到哪儿……我想,不是领导们愿意这样做,而是不敢不这样做,因为一旦被司机告发,那就事大了!
与单位一般职工相比,公车司机中的大部分人已经跟着领导尽情享受了权力的荣耀和生活的奢华,他们是先富起来的一族,其家属、亲戚的工作也已经安排得差不多了,根本不存在不开公车就“喝西北风”的问题。他们对公车改革恼得越厉害,越暗示现有公车体制猫腻巨大,越显示出他们保护既得利益的迫切心情;他们越是阻挠,越是说明公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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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车改革的实质,是要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中的“公车特权”,这种特权的载体是公车,如果取消了作为特权载体的公车,也就取消了特权本身。所以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那么,在广东,公车的司机的出路怎么办,怎么处置?
随着货币化公车改革的推进,公车司机将何去何从?谢谷粱坦言,在公车改革中受冲击最大的是两类人,一是领导干部,二是单位司机。前者被触动的是面子,后者被触动的却是饭碗。
谢谷粱介绍,公车司机属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一般占行政编制的10%-15%。司机队伍中来自部队退伍兵、志愿兵的不少,而且是经过严格考察后选调进来的,一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高。“车改”后大部分司机无车可开,需要转行或另谋出路。
根据试点经验,在坚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对司机去向可以安排五条出路:一是本人具备条件的,鼓励其报考公务员或转任其他岗位;二是成立社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机关出租车队,安置一批司机;三是已到或接近退休年龄的,可按政策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四是愿意退职后自谋职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并提供帮助;五是对临时工、合同工按合约规定解除雇用关系。
目前,不少政府部门都有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公车改革后,这部分车辆的使用将会取消,让不少公务员颇有微词。谢谷粱建议,在“车改”中,有条件的单位要重视解决员工上下班路途较远的交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保留接送员工集体上下班的通勤车,或向公交公司租赁此项服务,所需费用由乘车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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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欢迎大家查看。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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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 题:公车改革徘徊20年终破冰 落地需解诸多困局
16日,中国官方公布了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方案,徘徊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迎来全面启动之日,备受社会关切。在多地试水改革的基础上,国家统筹的车改进程能否真落地、见实效,伴随改革而来的车辆和人员如何妥善处理,改革前路,诸多难题仍待解除。
公车沉疴20年终破题 “车轮腐败”或迎釜底抽薪
7月16日,中国官方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为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这意味着徘徊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全面启动。
“车轮上的腐败”,这一直是舆论对公车形象的注解。在近年来中央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中,公车消费都占据“三公”支出的大头。据财政部2011年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千亿元。
除了庞大公车开支,近年来,在各地城市为治堵对私家车采取限牌、限行的背景下,庞大的公车总量,以及与之伴随的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现象已成为众矢之的。去年以来,中纪委定期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公车违规”亦成为官员被查处的重要原因。
然而,就公车治理来说,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中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但一直以来,这项关乎“官员坐骑”的改革虽备受关注却举步维艰,难见实效。
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并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官方的这些表述,被专家解读为“公车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3月,中国国务院在其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随着此次两个官方文件的面世,徘徊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全面开启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其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措施,也被分析为,公车腐败或迎来釜底抽薪式的治理。
多地已起步探索改革路径 国家统筹助解地方困境
回顾20年的改革之路,公车改革一直处在“摸石头”的阶段,改革虽时断时续,但是改革进程并非无任何进展。
在中央发力推进公车改革进程的同时,近年来,包括广东惠州、云南昆明、浙江杭州温州等多地亦各自试水。今年以来,江西新余、四川五粮液集团的大规模公车拍卖引来舆论聚焦。
以杭州为例,自2009年以来,杭州实行所有局级领导干部全都取消专车,自行解决出行问题,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有媒体2012年的报道指出,据当地统计,车改后,公车费用连续三年减少财政支出30%以上。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公车改革路径不外乎三种:货币补贴、集中管理和加强监管。但是由于没有国家的统筹举措和标准,一些地方自行摸索的改革举措也遭到质疑甚至最终搁浅,地方的探索经验难以向全国推广。
2008年,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进行公车货币化改革,区委、区政府正职每年补贴8万元,区人大、政协正职每年补贴6.5万元,此举被指是“变相加薪”,改革在实行一年后被叫停。近年来,地方在试水公车改革的过程中,也有被公众质疑公车补贴款过高以及公车贱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地方公车改革面临的上述难题,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已被舆论呼吁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版”车改方案,明确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此外,方案还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这些规定无疑给全国的公车改革提供了统筹和标准。
“破冰容易融冰难” 诸多改革困局待解除
虽然,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总路径已经明晰,但是,“交通补贴会不会成为隐形福利”“公车拍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司机如何安置”……网友对于全国范围展开的这场改革亦心存疑虑。
对于公车改革,民众最大的担心莫过于改革措施在落地时打折扣。其实,针对网友上述疑问,1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都有细致的制度回应。
其中,针对改革后的车补问题,《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而《意见》对地方补贴标准也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针对改革涉及的司勤人员,官方明确指出,“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而对于改革过程中取消的车辆,官方还要求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此外,处置后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尽管有上述诸多制度安排,但“破冰容易,融冰难”,公车改革,可谓一次官风的自我革新,当改革触及既得利益的时候,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改革方案在回应民众疑虑之后,改革进程能否层层落实、招招见效,亦需要在实践层面解除上述难题。
有评论分析,改革启动之后,要扫清前路障碍,需要有自上而下推进改革的决心,还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公车。此外,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总路径规划后,各地各部分在操作层面的方案细则和监管措施,直接关系到改革探索的成败,值得观察。
改革已经起步,持续20年的“公车沉疴”能否迎来一场釜底抽薪式的改革,这不仅是民意期待,更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塑建和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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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车改革细则相关问题解析,欢迎大家参考。
——标准明确
各地实际上已经开展了公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减少,但采购汽车数量仍在增加的问题。个别干部在照样坐公车的情况下,还拿到了相当于工资水平的交通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高亚飞认为,取消公车发放车补是一大创新,但由于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与公交车、出租车的价格相比,有的地方车补过高,难免被质疑为“创薪”。但如果补贴过低,又容易减少公务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明确,司局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对于地方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指出由地方决定,但各地差异不宜过大。改革方案也同时明确: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管漏洞”如何堵住?
——公开执行
2013年,湖南省岳阳市给全市4200多辆公车装上了GPS,对公务用车实施全程监控。而此前,广东云南等省份也出台了类似的管理措施。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百姓认为他们依然无法看到安装GPS公车的运行轨迹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说,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公车运行公开透明,让公车接受最广泛的社会监督。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牵头此次改革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承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新华社)
算算细账
车改究竟能省出 多少财政钱
——财政部专家为公车改革算细账
以现金补贴取代实物养车,公车改革这笔“减支账”是否划算?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
在贾康看来,公车改革在减少行政开支方面具有“N次减支”效应。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
据贾康测算,本轮公车改革将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车。如以涉改车辆上一年在中央级的实际运营经费支出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总额为基数,以今后仅需于年度内开支的所有公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数来对冲,可算出相对应的实际支出总规模将从基数水平下降约7%。
贾康认为,如考虑这些因素,可使此次车改带来的综合节支率进一步提升到50%左右。“车改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综合考虑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在此基础上,贾康认为,如不车改,未来我国公车开支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这也是车改带来的又一重减支效应。
“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他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节约行政开支效果,方案要求财政部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其中包括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规定。
对此,贾康表示,公车改革的推进,配之以财政深化改革将带来的预算约束硬化,将会明显地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的相关经费支出与未来行政成本压力。
“如果把全国年度公车耗费的综合成本以若干年传闻中所说的3000亿元作为假设的具体数量依据,那么车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车改减少的支出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水平的大好事。”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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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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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备受关注的北京公车改革方案今年年底前出台。北京公车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昨晚,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蒋力歌表示,北京公车改革原则上是,改革后的车补和公车支出费用低于改革前费用。北京公车改革后,多余车辆不拍卖,而是分为四类处理,包括淘汰一批年限长、排放不达标车辆,补充一些车辆给一线执法执勤 用等。目前市级单位公车情况已完成摸底,正在摸底区县情况。
据蒋力歌介绍,从补贴标准上看,北京会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会突破上限。按照初步方案,市区涉及的人员和中央一样,分三档执行;郊区县则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具体的方案,可能分档会更加详细,比如目前部分省市的部分地区,拟采取六档执行,北京郊区县也可能借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对于一些外出较多、用车较多的岗位,一刀切的补贴是否合适?对此,蒋力歌表示,高出勤岗位将会特殊考虑,会根据年均出行量来考虑,对这些岗位涉及的范围和补贴标准,会进行特殊考量。
蒋力歌表示,从总费用上来说,改革后所有保留公车的支出,以及补贴费用加在一起,会低于改革前的公车支出费用。同时要避免既坐车、又拿钱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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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已经处于“锁定状态”,行政成本过高,人民群众意见很大。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什么?
省车改办有关人士介绍,本次摸底统计暂不包括事业单位和国企。主要是参照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车改革,按照国家的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是规范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这意味着,山东公车改革实行党政机关先行,按规定,明年底完成车改。事业单位、国企及国有金融企业按照国家的时间表,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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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车改革正在成为一场全国性的运动的时候,车改先行者的浙江省却于本月初宣布暂停车改。
据悉,有关部门对本次车改搁浅的原因讳莫如深,没有统一说法。细读报道中各方人士的反应,其差异耐人寻味。“改革标准不统一、有些地区超过社会 承受能力,老百姓反映强烈,改革后到底提高了多少效率,是暂缓车改的3个主要原因。”这是浙江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人士归纳的原因。而从2001年就开始亲自参与车改试点、具体执行公车改革方案的杭州市西湖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陈敏却认为,“车改最大的阻力往往来自单位的一把手,因为这种改革触动的恰恰是一把手的既得利益。”
真是越想越意味深长。一方面,车贴标准差别很大,不少地区仅车贴一项,就远超过工资,老百姓对此意见非常大。可即便如此,某些单位的“一把手”仍然不满足,仍然成为车改的阻力,为什么?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凸显出当前某些公务人员在正常收益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利益暗礁”———虽然车贴已经远远超过工资,但肯定比车改前所获得的利益少。否则,“一把手”拿到的车贴甚至是一般办事人员的10倍以上,高兴还来不及,怎么会反对?
任何工作,在“明利益”之外,都会有一些潜在利益。作为掌握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的国家公务人员,更不例外。但是,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这些潜在利益不宜直接体现在物化层面上。如果某项职务,在意味着一份数目清晰的薪水同时,还意味着一份数目模糊却很具体,而且还远远超过正常收益的潜在利益,将不利于形成清正廉明的政治局面。
甚至,这种“利益暗礁”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当前的公车使用方面,就存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暗礁”。
有资料披露,目前我国的公车浪费现象十分惊人。调查显示,一辆公务车每年的运行成本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公务用车成本普遍在每公里6~8元之间,而市场运营轿车每公里成本仅0.7元左右。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很多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但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进行的车改,却鲜有“成功经验”———即便为了车改,给官员的“车贴远远超过了工资”,甚至到了“变相腐败”的地步,但车改仍然举步维艰,让人一声长叹。
当然,对将“车贴远远超过了工资”现象称作“变相腐败”,我是不大同意的。因为有不少数据表明,车改毕竟节约了成本。如杭州市江干区的数据表明,实行车贴后,“全区平均节约率在43.5%左右”。
曾有调查数据指出,在公车使用中有一个“1/3定律”,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显然,每一次“私用”的过程,不仅是一次腐败的“实践”,也都可视作“培养”干部及其亲属腐败意识的过程———这是腐败意识的“固化”和累积。这种累积不仅是无形的意识,也形成了有形的“利益暗礁”。或许,这正是车改在各地不同程度受阻的共性原因。
因而,公车改革,不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有个原则问题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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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同时人社部表示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逐步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根据试点方案,中学、小学教师两个系列合并成“中小学教师”一个系列,提高了职称等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也有可能当上“教授”了。
2014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预计今年年度完成“扩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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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这已是陕西省车改办第六次公开拍卖公务用车了。在四个已经亮出方案的省份中,陕西动作最快。
2015年8月19日,早上10点整,淘宝网进行的一场公车拍卖活动即将展开。每辆车号牌都对外公开,页面上端是“德系公务车”,第一辆奥迪车起价3.5万,在起拍前1个小时,已经吸引了11.4万次围观。
这已是陕西省车改办第六次公开拍卖公务用车了。在四个已经亮出方案的省份中,陕西动作最快。
2014年7月28日,中央公布公车改革方案仅过去半个月,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就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提出了陕西车改时间表,“要确保年底前省级党政机关率先完成”。一周后,陕西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3个月后,《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在全省印发。
陕西省的车改时间表也比中央的要求大为提前:陕西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机关及省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2015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各市(区)、县(市)、乡(镇)级机关的公车改革;从2015年7月至12月底,对全省公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
不过,要是以国务院的批复时间为节点看,陕西和广东并列成为全国最先推出公车改革方案的两个省份。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对媒体表示:“广东是第一个提交公车改革方案的省份,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广东和陕西两省,一个代表东部一个代表西部,将首先批准公车改革方案。”
“陕西省原本是全国第一个推出公车改革方案的省,但不愿意成为领头羊,以免面临过多关注。于是等到广东方案审批下来后,与广东一同进行改革。”一位接近陕西省委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依照陕西省方案,取消公车后,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七档,科级以下补贴最少,每人每月550元;正厅局级最高,每人每月1690元。正厅局级干部原则上属于改革范围,但方案的态度是“鼓励参加”,“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可以保留,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据《华商报》2015年5月29日报道,“目前,省级机关车改基本完成,公车处置正加速进行,继4月首批公车网络竞拍后,5月第二批公车拍卖也于昨日完成。”
陕西车改方案出炉后,其他省份立刻慕名前往取经。据陕西省公车改革办人士对媒体透露,陕西省公车改革方案批复前后,江苏、湖北、安徽、天津、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河北、重庆、湖南、云南、山东、河南等省分,有的派员考察学习,有的来电来访交流。
公车改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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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已过大半,地方公车改革的推进力度并不一致。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官方公开报道发现,截止到8月18日,全国正式公布公车改革方案的省份只有广东、陕西、湖北和安徽四省。这四个省份的方案内容是怎样的,改革的效果如何?车改大限将至,其他省份为何迟迟不推出方案?
一场涉及全国地方党政机构的公车改革,正在酝酿进行中。
改革的动力来自中央。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干部公务用车,并按照行政级别发放汽车补贴。
更重要的是,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则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
除了上述提到的四省正式公布车改方案外,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个省发改委,得到的答复要么是中央车改办尚未批复,要么就是在完善方案细节。
吉林省发改委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吉林省公车改革方案8月7日向国家申报,大约20天左右可以批复下来。
河南省发改委一位负责车改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方案已经批了,但是流程和细节还在商量,等待省长(车改组组长)确定。”作为第二批上报成功的省份,河南省将于近期出台相关规定。河南省发改委工作人员透露,现在只是确定宏观的框架,补贴标准要等相关文件下发后,才能统一对外公布。
山东省某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建成(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正在审批过程中。”王建成坦陈,“像我们这样坐公车的,其实并不愿意车改。因为车改后工作变得不方便了,外出办公,公车随叫随到。开私家车去,先要找车库停车,万一找不到停车位或者堵车,这不耽误事吗?”
南方周末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许多地方官员如王建成一样,担心公车改革会影响工作。对这种说法,已经倡导了近20年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并不认同。叶青认为公务交通补贴应当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标准。“但是各省还是比较谨慎,毕竟数字一公开就不能改了。”叶青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叶青一直践行和推广自己的“3510法则”,即3公里左右走路,5公里左右骑车,10公里左右坐地铁、公交、打的或者开车。说得多了,叶青对周围同事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许多坐惯了车的都开始走路,打车上下班也不觉得麻烦。
为了方便机关公务人员办事,湖北将组建公车服务平台,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个平台)集中保障省直机关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7个部门及其他具有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两年内到位。”
广东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谷梁在职时,也推动试点单位组建服务车队,但规模不大。“试行车改之后,很多人就买了私家车,车队服务市场发展有限。”谢谷梁认为,现在全省范围内的车改推进之后,建立社会化管理车队还是需要的,“和私家车相比,(服务车队)对公务出行肯定有更好的保障,更高的安全性。”
不过,上述江苏省直机关公务员钱光耀发现,一些基层单位的公车服务平台变了味,有一次某县的一个直属单位领导到省里开会,表面上好像是通过机关车队租来的车,“但他的车好像是专车,司机跟他熟得很。吃饭的时候,我们都问他,司机怎么安排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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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的养老金并轨方案实施意见全文,欢迎阅读!
湖北省人民政府
鄂政发〔2015〕6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人员实施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单位工资总额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之和执行。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详见附件)。
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规范待遇统筹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各单位不得自立项目、自订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退休待遇中,属于统筹内项目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属于统筹外项目的,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由单位发放。
七、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九、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坚持基金省级统筹的方向,现阶段统筹层次先与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一致,适时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待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养老金并轨方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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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五大领域,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方案的公布实施相关消息。欢迎阅读!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文件,全文约12400字,共分4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任务目标,以及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的关键领域和重大举措等内容。方案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基层党建等领域,涉及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指出,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特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赋予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握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促进农业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4.坚持保障农民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
5.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
6.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认真组织好农村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
7.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二、关键领域和重大举措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基层党建等领域,涉及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对这5大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明确大的方向、主要内容和重大方针对策,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 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2.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3.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林木采伐权,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研究提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指导意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4.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适时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建议。
5.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允许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完善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
6.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7.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8.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非粮化”现象蔓延。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
9.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0.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规范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小、散、乱”及效果不明显的涉农专项资金要坚决整治;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涉农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地方具有管理信息优势的涉农支出,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块下达,由地方统筹支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投入绩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明确政府间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 推进各级政府支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11.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根据各类主要农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继续实施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完善农产品收储政策,坚持按贴近市场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收储价格,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储备效率。加强粮食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流通、加工等各类企业主体参与粮食仓容建设和农产品收储,规范收储行为, 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强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新型业态,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联结农户和市场方面的作用。
1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持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合理确定支持力度,不人为“垒大户”。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突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购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
13.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
1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扶持种业发展,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骨干种子企业。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1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减量提效补偿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限牧限渔。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16.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7.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制度,健全县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18.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
19.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区域标准水平统一衔接可持续,完善综合监测评估制度。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2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1.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围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2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深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 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理顺村务监督机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切实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监督权。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 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修订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平台和支撑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设施利用效能。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体育健身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有效合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农耕文明,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25.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农村贫困人口掉队的要求,分类施策,加快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片区联系工作机制,推动片区规划实施与减少贫困人口的目标相结合,将政策、项目等落到实处。抓紧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6.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推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 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三、(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领导、组织、监督农村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农村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农村改革工作,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对农村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农村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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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资料,欢迎阅读。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就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对促进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围绕河南三大战略的实施,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和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坚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高校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有力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健全高校、地方、教师和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高校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高校普及创业基础教育,开展创业培训,优化创业辅导,建立健全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业教育体系;三是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自主创业及参与创业大学生人数显著增加,创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三、实施措施
(一)广泛开展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等,修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创业教育目标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业教育。建成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不断提高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
要切实将“创业基础”作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创业基础课的开展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模和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满足学生创业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开设创业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应将省统编创业教育教材作为创业基础课程教学用书,鼓励高校开发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强的创业教材。
继续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办(改善)企业、创业实训等系列创业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大学生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积极鼓励和组织大学生参加相应模块的培训。要积极为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软、硬件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
鼓励各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要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大学生制定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情况。对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我厅备案。
要加快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我厅认定了第四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名单见附件1)。全省各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不断提升内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采取结对子的形式,引导带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创业实践与孵化
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支持大学生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业实践。鼓励学生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创业活动。对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要配备专门教师进行跟踪指导。要主动协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
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专业实验基地、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符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大学生需求的创业实训和创业园。同时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标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支持,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全程指导,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项目对接、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向创业大学生开放校园市场。高校所有科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大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评估标准。各高校要按照《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积极创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并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和孵化成功率。根据工作需要,我厅首批支持建设7所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推动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园区建设,为全省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实训场所。
各高校要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三)抓好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业教育责任,实施教师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将提高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提倡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支持和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教育教研机构,配齐配强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要积极为申报就业指导专业职称的人员安排一定的高中级名额。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业实践;要建立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积极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成功创业校友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SIYB创业师资培训,各高校要积极选派老师参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校内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等师资培训工作。
(四)拓宽创业资金筹措渠道
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创业工作及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搭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社会资金直通车。重点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创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支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申报创业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纳入高校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管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就业创业主管部门牵头,学工、教务、团委、科研、财务、人事、招生、后勤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业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大学生创业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绩效考核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高校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进行自查和绩效考核。各高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我厅报告,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有效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广泛宣传各项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加强校园创业文化建设,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使更多的大学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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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实施意见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一是单个指导,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由创业导师进行针对性指导。
二是“会诊”指导,由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
三是授课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中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专家定期给予授课指导。
四是“陪伴”指导,根据大学生创业的不同特点,由创业导师跟踪其创业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三、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
创业理念教育阶段导师主要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大学教师和经过培训获得SYB合格证书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咨询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其中,创业实践阶段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有创业经验并有企业实体,热心社会事业、有责任心、有一定理论基础。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的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对创业实践阶段的导师绩效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加强对指导大学生成功创业的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导师制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全市打响“创业导师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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