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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是什么(精选三篇)

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欢迎大家查看。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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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 题:公车改革徘徊20年终破冰 落地需解诸多困局

16日,中国官方公布了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方案,徘徊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迎来全面启动之日,备受社会关切。在多地试水改革的基础上,国家统筹的车改进程能否真落地、见实效,伴随改革而来的车辆和人员如何妥善处理,改革前路,诸多难题仍待解除。

公车沉疴20年终破题 “车轮腐败”或迎釜底抽薪

7月16日,中国官方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为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这意味着徘徊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全面启动。

“车轮上的腐败”,这一直是舆论对公车形象的注解。在近年来中央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中,公车消费都占据“三公”支出的大头。据财政部2011年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千亿元。

除了庞大公车开支,近年来,在各地城市为治堵对私家车采取限牌、限行的背景下,庞大的公车总量,以及与之伴随的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现象已成为众矢之的。去年以来,中纪委定期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公车违规”亦成为官员被查处的重要原因。

然而,就公车治理来说,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中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但一直以来,这项关乎“官员坐骑”的改革虽备受关注却举步维艰,难见实效。

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并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官方的这些表述,被专家解读为“公车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3月,中国国务院在其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随着此次两个官方文件的面世,徘徊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全面开启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其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措施,也被分析为,公车腐败或迎来釜底抽薪式的治理。

多地已起步探索改革路径 国家统筹助解地方困境

回顾20年的改革之路,公车改革一直处在“摸石头”的阶段,改革虽时断时续,但是改革进程并非无任何进展。

在中央发力推进公车改革进程的同时,近年来,包括广东惠州、云南昆明、浙江杭州温州等多地亦各自试水。今年以来,江西新余、四川五粮液集团的大规模公车拍卖引来舆论聚焦。

以杭州为例,自2009年以来,杭州实行所有局级领导干部全都取消专车,自行解决出行问题,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有媒体2012年的报道指出,据当地统计,车改后,公车费用连续三年减少财政支出30%以上。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公车改革路径不外乎三种:货币补贴、集中管理和加强监管。但是由于没有国家的统筹举措和标准,一些地方自行摸索的改革举措也遭到质疑甚至最终搁浅,地方的探索经验难以向全国推广。

2008年,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进行公车货币化改革,区委、区政府正职每年补贴8万元,区人大、政协正职每年补贴6.5万元,此举被指是“变相加薪”,改革在实行一年后被叫停。近年来,地方在试水公车改革的过程中,也有被公众质疑公车补贴款过高以及公车贱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地方公车改革面临的上述难题,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已被舆论呼吁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版”车改方案,明确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此外,方案还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这些规定无疑给全国的公车改革提供了统筹和标准。

“破冰容易融冰难” 诸多改革困局待解除

虽然,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总路径已经明晰,但是,“交通补贴会不会成为隐形福利”“公车拍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司机如何安置”……网友对于全国范围展开的这场改革亦心存疑虑。

对于公车改革,民众最大的担心莫过于改革措施在落地时打折扣。其实,针对网友上述疑问,1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都有细致的制度回应。

其中,针对改革后的车补问题,《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而《意见》对地方补贴标准也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针对改革涉及的司勤人员,官方明确指出,“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而对于改革过程中取消的车辆,官方还要求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此外,处置后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尽管有上述诸多制度安排,但“破冰容易,融冰难”,公车改革,可谓一次官风的自我革新,当改革触及既得利益的时候,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改革方案在回应民众疑虑之后,改革进程能否层层落实、招招见效,亦需要在实践层面解除上述难题。

有评论分析,改革启动之后,要扫清前路障碍,需要有自上而下推进改革的决心,还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公车。此外,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总路径规划后,各地各部分在操作层面的方案细则和监管措施,直接关系到改革探索的成败,值得观察。

改革已经起步,持续20年的“公车沉疴”能否迎来一场釜底抽薪式的改革,这不仅是民意期待,更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塑建和公信力的提升。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公车改革大事记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

1997年,广东省首开中国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启动部分中央机关车改试点,同时,浙江、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地区也启动车改试点。

2004年,中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同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黑龙江等20多个省(区、市),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10年,公务车改革被列入国务院廉政工作计划,全国先后有14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实行了公车改革试点。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以及“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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