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小微企业多少营业额免税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在2017年里,很多经营小微型企业的人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小微型企业在所得税上会有哪些新政策?又应该交多少的免税额?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来告诉你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情况,仅供参考。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细胞的小微企业再获免税新政。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去年8月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
财政部此前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年内第二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实属罕见。
今年4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新政则在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力度上加码。
年内两次出台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是迫于经济放缓的压力下的稳增长措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9月底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上,第一位就是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此次新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或意味着,若新政不再延期,2017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将重回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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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说小微企业免税,那么关于免税的税额又是怎么算的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免税税额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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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企业免税额?有没有相关的小微企业免税额计算方法呢、还有政策又是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免税额怎么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免征额”。以现在个税为例,“起征点”的涵义是到了3500元开始征收,征收额是包含3500元在内的。而“免征额”的涵义是扣除掉3500元只征收超过3500元的部分。作为专门研究财税领域的学者,应该在此方面保持严肃性。
文章开头抛出抨击的对象即:“社会各界……往往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境况“。但是看完全文,非理性、情绪化、非专业恰恰是本文所体现出来的。
文章立论的基础是:“现行制度框架下个税起征点不算低“。
第一个方面,作者认为“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空间有限,理由是‘我国目前工资薪金标准家庭费用扣除标准既超过全国城镇标准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也超过支出最高地区的平均水平’“。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现行个税制度框架下,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但是,这一论证的数据是错误的。
“免征额”费用标准的确定,需要参考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以及基本生活支出情况。笔者也同样引用2014年的数据,以财政部官方公布的计算方法计算,根据统计局2015年年鉴数据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人计算(统计局未公布2013年和2014年负担人数数据,最近10年除2008年和2005年为2.0外其余均为1.9,所以采用1.9人计算),2014年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性支出为1664元,则全国城镇标准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为3161,的确是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标准。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财政部计算的个税“免征额”,采用按照人均居住月支出仅百元左右的标准计算“免征额”。比如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745.1元,折合每月145元。此前根据此数据曾计算出2010年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按照此口径,每个月145元的住房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维修服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最关注的购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并未包含在内。这一数据与现实严重脱离,不知道文章作者是否故意忽视了这一条。
退一步讲,就是按照此低估数据计算,我们来看全国各地的情况。遍查各地统计局消费数据计算,2014年有7个省和直辖市的月均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分别为上海市(每月4654.3元)、浙江省(每月4313.3元)、江苏省(每月4253.5元)、北京市(4186.6元)、天津市(3846元)、广东省(3738.5元)、福建省(3515.6元)。
在全国大中城市中,2014年有27个超过3500元的标准。分别是东莞(2013年5264.7元)、广州(5285.96元)、深圳(4231.88元)、上海(4654.3元)、厦门(4338.7元)、北京(4186.6元)、珠海(4217.7元)、温州(4304.5元)、南京(4093.7元)、无锡(4331.7元)、苏州(2013年,3989.5元)、嘉兴(3646.7元)、杭州(5092.7元)、绍兴(2013年,3874.3元)、西安(2013年,3775.9元)、金华(4057.6元)、常州(3735.1元)、呼和浩特(3933.6元)、大连(4351.3元)、长沙(4240元)、沈阳(3835.3元)、宁波(4416.4元)、济南(3638.6元)、青岛(3802.5元)、泉州(3701.2元)、烟台(3725.4元)、威海(3570.3元)。
以上数据明明白白,有7个省和直辖市、27个城市平均消费都超过了“免征额”,何来该文所称的“也超过支出最高地区的平均水平”?为什么对这些超标数据而不见呢?文章得出的结论“在现行个税制度框架下,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如何让人信服呢!?
虽然两位作者的文章存在数据错误,笔者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来看本段的议论出发点,即因为“免征额”和消费有一段距离,所以不低,有空间。这个逻辑也是一种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的主管臆断。来看历史数据,“免征额”与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差距越来越缩小,由1981年的1.75倍,降低到2015年的0.16倍,显示出个人税负的加重。2015年的月均消费性支出为1783元,全国城镇标准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为3387元,这是全国的平均数据。如果仍不提“免征额”的话,明年全国平均的消费性支出会超过3500元,这难道就是作者所提倡的?真是有种不薅完最后一根羊毛誓不罢休的感觉。
第二个方面,文章称“提高个税‘起征点’,薪酬高者受益更大,有违个税初衷”,进而解释“由于个人薪酬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可能降低高薪酬者的最高税率档次,从而大幅降低该类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首先这里用了绝对值,而没有用百分比。我们做个简单的计算,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在不计算五险一金的扣除额的情况下,假设以月收入6000元和月收入12000元、24000元的ABC三人来计算减税的比例。
“免征额”为3500元时,6000元月收入的A个人缴纳所得税为145元;月收入为12000元的B,个人缴纳所得税为1145元。月收入为24000元的C,个人缴纳所得税为4120元。当“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时,A个人缴纳所得税为30元,B个人缴纳所得税为845元,C个人缴纳所得税为3745元。
对比来看,“免征额”提高后,低收入者A少交税105元,高收入者B和C少交税300和375元,符合上述言论中的“薪酬高者受益更大”。但是账目不能这样算,从缴纳比例看,低收入者在“免征额”提高后,缴纳比例为原来的20.7%,高收入者缴纳比例为原来的73.8%。90.9%,低收入者缴纳比例大大减少。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有7档税率,本来的作用就是为了调整不同收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为什么忽视减税比例,而只从额度上做文章呢?不知道作者是想不到用比例计算,还是有意为之。
其次,个税的初衷是什么?官方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立法精神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并表示通过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税收优惠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纳税。提高“免征额”到底是违背了哪一点的初衷呢?这篇文章的另外一点蹊跷之处是,高收入者减的多,所以不能给你低收入者减负,该多收的还是得多收,此种逻辑笔者是怎么想都想不通的。
第三,所谓的“薪酬高者”是什么?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占整体个税收入的62.7%。以劳动收入为主的工薪阶层稳定地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个税沦为“工资税”一说也由此产生。目前个税是实实在在的工资税,所谓的“薪酬高者”完全是靠劳动收入的人。混淆概念,加重劳动者收税负担,难道就是个税的初衷吗?
第三个方面,文章提到“简单提高‘起征点’而不同时实施‘收入综合、分类扣除’的办法,对不同纳税人可能极不公平“。
文章中还提到了“明显违背了十八届五中全会……”,事实上,目前个税本身全是在违背中央决定。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九五”计划中,就提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是这样一种规划,追求了二十几年仍未有结果,并且一再受阻。政府文件更是从“九五”搬至“十五”,又从“十五”搬至“十一五”,再从“十一五”搬至“十二五”,现在又出现在了“十三五”,这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不能不算一个罕见的特例。
20年过去了,毫无进展,而就在这毫无进展的背景下,多数工薪层都在超标缴纳个税,在改革没有能力推进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减轻可以减轻的负担,而一直画饼呢?
中国缺少问责机制,改革推进不下去,没有人负责问责,有关部门本应该就此反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而不是一味地强调自己不能解决的目标,尤其是本文还引用了“而人们恰恰忘记了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便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人们忘记了,是你们忘记了。这篇文章才真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税“免征额”不提高才是最大的不公平。个税改革是和百姓最为相关的,不需要在这方面一直玩文字游戏,何况还漏洞百出,社会需要理性建设性的态度。
小微企业免税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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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社会的主流,国家也出台了许多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优惠多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五)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5]96号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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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是现在的话题,小微企业更是关心,那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
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有读者咨询:“我是个体工商户,目前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
是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读者咨询:“我是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定额,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执行。
6.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其他个人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苏国税函(2014)221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
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
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
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10.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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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什么?有什么具有的内容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
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此前年销售额不超过24万元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OECD(经合组织)的报告, 在OECD34个成员国中,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在开征增值税的33个国家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万元,其中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现在,我们把起征点提高到年销售额36万元,明显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标准。”
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享受优惠户与优惠额增长明显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比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这么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情况怎样?
“现在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确实比以前简单多了。只要符合条件到税务局备案就行,不需要审批。”敖建民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成都30多家小微企业的兼职财务人,敖建民从事财会工作20多年,常年替企业报税,与税务部门没少打交道。“就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说,按照以前的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现在核定征收的企业也纳进了政策范围,受惠的小微企业就增加了三成。”
据了解,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全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增加了200多万户。这些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与优惠额明显增长。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月—8月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61%
“不仅是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支持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等。
“正因为有了这些支持政策,不少小微企业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较好地发挥了吸纳就业主战场的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数据显示,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新设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3月—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59.59万户,其中企业192.7万户,同比增长61%。
白景明认为,通过扶持小微企业,让它们更好地生存发展,就能更大程度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并带动中国新一轮经济“破茧成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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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微企业可能对推动经济发展微不足道,但这是一支蚂蚁兵团一样的力量,虽然很多小微企业一年收入只有百十万元,但一个企业至少可以解决3~5人的就业,小微企业在活跃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小微企业的划分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细则
自从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首次提出小微企业这个概念后,有关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就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所谓小微企业,就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其标准为: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政: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解决初创企业生存问题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新政一经出台,就获得众多小微企业经营者、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者的拍手称赞,认为新政策的出台能够解决初创企业的生存问题。
在利好的创业政策引导下,青年、大学生才有可能更加积极地进行创业尝试。小微企业利润本来就薄弱,而且多为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本就面临房租、赋税、创业成本、运营资金、创业贷款等重重压力,造成资金链紧张,影响企业发展,部分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甚至无法解决生存问题。
“一视同仁”的税收不仅是对小微企业的公平,更不利于初创企业及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起步,新政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创业者的负担。而且,免税政策将会对青年创业、大学生创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免税的政策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创业门槛,减少了创业的成本,这种减免对小微企业来说是雪中送炭,对创业者是个极大的鼓励,更能激发青年及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有利于创业者减少后顾之忧。
免税的政策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而言,从根本上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使他们的创业之路更加平坦。这对他们而言,是最实在的创业政策。
绝大多数国家对小微企业是不征税的,因为小微企业解决就业问题,本身就是为政府分忧。目前看来,一个小微企业可能对推动经济发展微不足道,但这是一支蚂蚁兵团一样的力量,虽然很多小微企业一年收入只有百十万元,但一个企业至少可以解决3~5人的就业,小微企业在活跃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
质疑:
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一些数字关键词汇和现实问题让人对政策的标准、政策的落实等存在一些质疑。
质疑1. 两万元的起征点太低了?
国务院近日决定暂时免征收部分微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但较低的免税额度引得网友吐槽纷纷,月营业额小于2万的企业有吗?核定营业额一定是实际营业额么? 两万元的起征点太低了,很多中小企业也需要减税,但目前享受不到任何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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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资料,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税起征点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资料吧!
1、适用对象
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适用范围和政策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执行期限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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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小微企业作为新的增长引擎,发挥着扩大城镇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成为制约其稳健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创新探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能力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创新路径
(一)开展政、银、企等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保险、担保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层面的战略合作,致力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战略合作格局。制定金融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丰富银企合作形式,以银企联席会议、债权管理联席会议、金融工作汇报会等多种制度化措施,组织项目对接,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督促。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及时调整的动态开放式管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从合作项目中调整、剔除,对新出现的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银企合作体系推动。建立网上电子台账,实时监控企业申贷情况和申贷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不能落实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有关方面查明原因及时落实。
(二)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为企业办理出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跨境参融通、信用证、买方押汇、应收账款融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海域使用权质押、渔船质押贷款业务。
(1)对工业纳税前20强,进出口额较同期都有较大增长企业,为该类型企业在出口前办理订单融资、跨境参融通业务,从境外引进资金,为企业办理进口押汇项下海外代付业务;
(2)对应收账款较大企业,根据其经营需求,为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业务品种为国内保理、国内发票融资);
(3)为企业开办银行履约保函业务,贷款行作为保证人为企业提供履约保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4)开办土地、设备、厂房抵押、仓单质押贷款;
(5)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将企业的物流、配送以及生产等环节融入供应链金融中;
(6)开办海域经营权质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船网工具指标书质押贷款等融资信贷业务。
(三)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促进金融资源更合理更高效地配置,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这种结构性问题。科学运用计量分析模型,改进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构建小微企业的综合贷款利率风险管理系统,并结合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作实证分析。基层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贷款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利用各种渠道获得中小微企业信息,实行区别对待、综合评价,向成长效益性好的科技型、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类中小微企业倾斜,实行差别定价办法。对于混合担保,根据不同担保覆盖比例,采用利率权值定价方式。
政策支持
(一)金融政策扶持。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央行降息降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传导效应政策到位。提供低息政策性专项贷款,专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相关条例,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贷款融资方提供征信服务。
第二,监管机构要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中小微速效险,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对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的问题向银行提供部分损失补偿。
第三,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
(1)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与优质合格的担保公司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为银行贷款提供风险担保补偿。
(2)加强银行和证券、基金的合作,推出贷款和股权合作产品,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速度。
(二)财政政策扶持。
第一,财政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标准,发放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二,推出减税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第三,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信誉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四,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坏账损失,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提高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第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使其自身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杜绝假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等真实、准确,为融资创造条件。
第二,完善企业制度,开展技术创新。首先,构建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其次,充分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引入董事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等高管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等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引入职工监事、建立监事会制度。
第三,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中小企业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也要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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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今年,市国税局把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全面兑现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全市169户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通过“一对一”指导,使企业会计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了掌握,也使纳税人对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政策变化和涉税工作动向深入了解,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质量。针对辖区的管户,市国税局在工作中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提高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及时、深入、准确了解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943户参加汇算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宣讲辅导,剖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纳税人全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实行点对点服务、面对面交流,在认真建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台账的同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多次核准查验,确保兑现上不留死角,减免税额分毫不差,使优惠政策全面兑现。目前,市国税局共为我市169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6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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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般需要多少钱呢?变更法人怎么做?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看完你就明白了!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 ,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
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 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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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变更是很常见的业务,现在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缴纳多少钱?企业法人如何办理变更?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费用”,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五)、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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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并轨"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也成为大家青睐的热点消息。那么,2016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拿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资料。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将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同步。”前述参与培训的人士表示。 同时,江苏省的《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指出,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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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创业型小微企业后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微型企业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看了“创业型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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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如何?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怎样?小微企业的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测?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现状后你就会明白了!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在册的小微企业已达1023万户,此外,还有数量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近年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众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小微企业也成为中国经济中越来越引人瞩目的力量。然而,当前一些小微企业经营中存在着难以应对的重重难关,除外围环境的问题外,企业自身的内部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外部问题主要集中在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方面。第一关就是融资关。据统计,对GDP贡献度不到40%的国有企业获得了银行70%以上的贷款,而小微企业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使用比率不到30%;而且小微企业还面临着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率。尽管多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不遗余力地从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民间等多种渠道消除阻碍小微企业融资的因素,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善。第二关是成本关,今年以来,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资金等多项成本大幅上涨,加之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缺乏议价能力,无法通过定价转移成本,于是利润空间遭到压缩。第三关则是用工关,目前中小企业很难招到熟练掌握生产技术的蓝领工人,原因是要求的薪酬太高,企业难以承受,有时去一次招聘会连一个人都招不到。第四关是税负关,当前,中小企业税负偏重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如果把中国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很多中小企业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仅增值税一项就占营业额的10%。税负关使企业难堪重负。
目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通知的下发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九项措施办事,紧密与商业银行加强沟通与联谊,并提请商业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支持。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以及进行结构性减税。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其次,资本市场要为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创造有利条件。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以及三板市场建设。拥有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将陆续成为上市公司中的一员,以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进而远离高利贷融资环境。
再次,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能够有效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通过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简化贷款担保手续,缩短贷款担保办理时间等办法提高信用担保质量。还要加强与银行协商,争取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
二、内部问题主要几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管理能力高低不一,选择经营范围时跟风意识强,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时态度不同,多人合作经营企业容易因争夺个人利益而产生冲突,导致企业难以为继。二是家族式经营模式为主。采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少,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差,市场适应能力弱。三是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签订合同随意性较大,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不强;贪图小利而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导致劳企纠纷不断。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经营者要提高自身素质。选择经营项目时多作市场调研,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经营范围,避免盲目跟风、恶性竞争,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树立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并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加强引导、服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及时为小微企业选择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管理人才等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引导企业走上良性竞争、有序发展之路;金融企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宣传,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强、政策理论高、工作积极的法律帮助队伍,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资源的效率,对涉及小微企业的案件强化调解,加大执行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尽快收回债权,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
三、除了政府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帮助和扶持外,企业自身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扬长避短,尽可能在恶劣的环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在这里以我们自己公司举一个小例子,与大家分享,瑞博冷暖是一家以中央空调、中央采暖、中央热水、中央吸风和中央除尘的销售与安装为主营产品的企业,企业规模不大,如何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自身产品的技术含量,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形成自身的卖点和亮点,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户式客户群体中,大多同行都以做普通氟系统中央空调、普通燃气壁挂炉采暖为主,这两种产品是常规产品,流程工艺简单,没有什么亮点,遇到竞争对手时往往以拼价格为主。今年我们调整思路,针对氟系统中央空调使用过程中舒适度不如水系统空调、燃气壁挂炉采暖冬季运营费用较高的问题,推出了户式冷热水中央空调+壁挂炉采暖联体系统,其优势在于:1、夏季使用空调舒适度比氟系统高,房间不干燥;2、冬季先用空调热泵将水加热到40度,再使用壁挂炉将水温提升至55度后进入地面末端盘管采暖,冬季运行费用可以节省25%至30%,初期投资只比传统做法略高,该产品一推出即受到市场欢迎,特别是别墅用户;
除了提高产品的创新性外,我们还很注重员工的培训,企业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培训作为培养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已成为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能否胜出的一项关键性工作。
一、企业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对培训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培训是一种成本,培训会加重企业
负担。这种理念,致使许多企业经营者偏重广告投入,轻视显效期较长的“培训”投资。二是认为培训是灵丹妙药,把培训当成万能的,企图通过培训解决企业的所有问题。三是认为培训应立竿见影。四是认为高层管理人员不需要培训,培训只是针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高层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资质,经验丰富,本身就是人才。五是认为培训是为他人做嫁衣。培训后的员工,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后,就不安于现状,离开本企业,企业不但损失了其人力投资,而且,经过培训的员工若进入竞争对手企业,还会给本企业形成威胁。
2、缺乏深入细致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是培训工作最关键和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它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员工个人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一些企业在制定培训项目和方案时,往往只重视培训的内容及对象,而忽视了培训需求分析这项基础工作,导致员工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人力资源的闲臵。
3、培训课程设臵缺乏系统性。培训方法简单,培训过程不连续,培训内容临时性、突发性、随意性特征明显。常规的岗位培训和补救式教育占主体,缺少具前瞻性的研讨型学习交流,单行灌输的培训方式未能为优秀职工提供更广阔的资源交流和潜能开发平台,不利于新技术、新工艺、好经验的推广和普及。
4、监督手段不力,评估机制不健全。很多企业的培训是“虎头蛇尾”,只重视培训前准备工作,而忽视培训的真正效果,缺乏对培训应有监督和评估。培训一旦开始实施,管理部门就很少有人过问,直到培训结束时进行简单的测评一下,作为此次培训的效果。这种流于形式的监督、评估,对培训真实效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分析,不利于下一步培训工作的开展。
5、缺乏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培训的根本目的是学以致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因此,培训后返回岗位,员工需要一个能够促进培训成果转化的有利环境。如果员工的培训成果不能转化,员工就会有无用武之地的感觉,甚至因此产生离职的想法。在一些企业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诸多不利于培训成果转化的因素,如:管理者的不支持、同事的不支持以及时间紧迫、资金短缺、设备匮乏等。因缺乏培训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而造成“培训没有太大实际用处”的观点,对培训工作又是一大阻碍。
二、员工培训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1 、将科学的培训理念纳入企业文化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培训的重视程度。随着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每个员工都需要不断培训学习以适应工作的需求。企业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与管理有关,管理问题不解决,只培训员工的技能是无效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决策人,更应率先学习和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创新、高效地工作,才能使企业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企业要认识到,企业不仅是雇佣劳动的组织,而且是激励劳动者,使其劳动价值得以真正体现的场所。培训虽然使一些人才流失,但不能因噎废食。事实上,员工跳槽的最大原因是“公平”、福利、制度、人际沟通等问题,并非因为接受培训所致。另外,就是人的观念和知识不是一朝一夕的培训能够解决的。
2、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企业在确定培训目标后,首先,要对现有岗位人员进行素质调查 ,由在岗人员如实填报本人的素质状况,企业应组织人员对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并每年开展一次动态管理。其次,要认真分析员工素质现状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差距,并以此确定企业的培训需求与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3、要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的制度保障。无论是调查需求、制定计划、组织培训,还是评估、考核和跟踪反馈,都要做到有章可循。其次,要规范培训工作程序,健全培训评价机制,做到事前有需求、有分析,事中有计划、有组织,事后有评估、有奖惩 ,整体培训工作有总结、有改进。第三,要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在培训方式上,要根据企业对知识、技能的需求量、缓急程度及培训的内容、人员、时间、地点等选择不同的方式和类型。在培训内容上,既要根据参训者的需求,因人施教,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增强培训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培训的供需达到最佳匹配。
4、加强对培训的督导评估力度,确保培训效果督导评估是培训管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培训督导评估,能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提高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了解培训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后期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培训工作的实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培训的督导和评估,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过程、培训教师、参训学员、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5、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及时掌握新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运用,关注员工在工作领域上取得的成果,加大新技术、新成果、新思路在企业内部推广学习的力度,鼓励职工自觉学习并运用新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职工相应岗位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课程和研讨会,鼓励职工不断更新和丰富原有的知识架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商会的正确领导下,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团结协作、互通有无,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尽快发展壮大自身,在新时期、新阶段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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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有多少了解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近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结合其在全国29个省跟踪收集的大量法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据,从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创业与死亡、经济社会价值和税负状况等维度进行了分析。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小微企业约7000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约5600万家,法人小微企业约1400万家。2014年其年产值19.08万亿元,在GDP中的占比升至30.0%。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小微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据该中心测算,2014年小微企业共吸纳2.37亿人就业,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30.7%。其中,小微企业尤其为大学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数据显示,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比重上升,特别是20-29岁的大学生比重增幅最大,从2012年的24.8%增至2014年的32.2%。此外,小微企业还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数据显示,42.5%的农民工在小微企业就业。
虽然,小微企业对国家经济贡献巨大,国家也一直在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报告指出,伴随着经营环境的日渐恶劣、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亏损小微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6.2%飙升至到2015年第二季度的26.2%;盈利的小微企业占比也从78.2%下降至49.0%。2014年,约928万小微企业退出市场。
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首的税收对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较重。报告指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中62%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法人小微企业中这一占比为65%。在调研过程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报告也显示,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总纳税额中,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占比从2012年的4.4%上涨到2013年的5.7%,法人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达19.8%。且进一步观察其纳税额与营业额、利润等的占比情况,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确实高于上市公司。超五成小微企业最为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远远超过对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土地厂房用工等政府优惠政策的期待。
其实,减少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10月,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营业收入每月2万元提高到3万元。企业的经营成本由此降低,小微企业死亡率从16.82%下降至16.78%。就业人口新增了83万。
该报告进一步分析发现,如果将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增加96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7万元,将增加172万个就业岗位。报告建议,将起征点从3万元上调至10万元,将小微企业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到16.74%,总共为社会提供284万个就业岗位。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教授认为,起征点上调至10万元,除了能释放大量就业岗位,还能大力促进创新,提振经济活力。企业税负的减轻,经营成本的下降,能使企业有更多资金进行创新,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刺激经济,减缓经济下行压力。报告指出,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后,将创造2287亿元的社会财富,拉动约0.36%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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