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天津市历年防暑降温费相关的共35个结果:
在炎炎的夏日,仍然有很多人顶着大太阳,在高温条件仍然坚持工作。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健康,规定了高温补贴这一项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介绍,欢迎阅读。
1、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同时,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2、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七、本通知自201361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废止。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天津高温费最新标准2017是怎样的,主要的计算方式是通过上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一系列的计算发放,而2017年的最新标准为29元,同时上文中也提到了试行企业高温补贴制度的相关通知,有需要的可以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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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是创业的高峰期,天津大学生创业能享受哪些创业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天津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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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在任何经济发展时期任何国家都最具活力与挑战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销售各类日用品、冷热饮料食品;代销彩票、演唱会飘、旅游车票;代销报纸、杂志;代冲胶卷、扩印;设立公用电话;代售邮票;电话送货上门;提供家政服务;免费打气;医用药箱;供热水、微波炉加热;雨具出售等,这些都是便利店的服务内容。小乡镇适合开什么店?便利店的选址非常重要,除社区外,医院、菜场、学校附近,人流较多的交通要道的转角处,都是开便利店的好地方。但是你要注意便利店的附近的超市最好少一些。便利店的店面只需20-80平方米,房屋租金全年为8000元左右;购买各种货物大致在2-2.5万元左右;此外,配备2-3名店员送货。全部投资需4万元左右。在这当中,货物齐全、服务周到是关键。便利店采取薄利多销的原则,以准确、到位、快速及主动有效的服务羸得市场。按投资与收益比例计算,一年毛收入大致为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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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创业成功跟学位没关系,但跟好不好学肯定有关系。好学才能有成长的空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挂一些物件,通常选择钉钉子、用粘钩或是及盘挂钩。钉子容易损坏墙面,不美观粘钩承载重力小,很容易脱落,而且挂钩脱落后墙面上留下难以清除的污迹,甚至会损坏墙体吸盘挂钩只能用于瓷砖、玻璃表面。本产品可以克服市场中现有产品的不足,因此本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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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到什么时候,饮食都是人们必须的,吃穿也都是一个高消费也是高收益的行业,而在县级城市,餐饮店的开办也需要有所讲究,开办一家快餐或者有特色的小吃店就是不错的选择,或者也可以开一家连锁店面,高档的享受消费也将是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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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规定,从事露天作业的,才有机会获得高温津贴。那么,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必须发的吗?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中暑”可由急诊医疗保险“埋单”
经了解,目前不少寿险、财险公司,几乎没接到因中暑而理赔的案例。究其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方面可能是市民不知道中暑还可以理赔,另一方面也因为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他说,一旦市民发生中暑,导致了意外伤害或者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首先应了解自己所保险种的保险责任,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所在的单位已经为你投保了门(急)诊医疗保险,或者自己个人投了“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保险,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相关的赔付。市民洪女士说,她父亲退休前,投了门(急)诊医疗保险等多项保险,去年,父亲因为中暑摔断了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一听说是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赶忙告诉她不能理赔,她听完就把电话挂了。洪女士说,当初只知道保险公司没有中暑险,所以保险公司不理赔也是很正常的,就没把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往门(急)诊医疗保险上“靠”,现在想想当初花掉的一两千块钱,原本至少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一部分,还真是有点后悔。
中暑导致摔伤属意外险理赔范围
保险专家表示,如果投保人中暑后发生了摔伤事件,那么,这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花甲之年的童先生近日出门办事,顶着大太阳在户外忙了一个下午,汗流浃背,头昏眼花。办完事后他打道回府,走到3楼时,突然中暑昏倒,随即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摔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后,医生诊断其小腿骨折。因为童先生在半年前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此,童先生事后便前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中暑休克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过,童先生因中暑而从楼梯上跌落摔伤,应该属于意外事故,这跟因心脏病突发等原因导致的摔伤属意外事故道理是一样的。
中暑导致其他疾病属医疗保险理赔范围
如果中暑导致其他疾病发病,那就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属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
李老先生也是在酷暑下发生中暑的,但不同的是李老先生以前有心脏类疾病,中暑导致了他心脏病的发作。李老先生也购买了意外保险,但保险公司就没有给李老先生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分析这类现象是不是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要看看直接导致伤害的是不是意外情况。对李老先生直接造成伤害的是心脏病,因此这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如果李老先生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就应该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上班时中暑死亡可能属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商业保险不能覆盖高温保障,而工伤保险能对因中暑而产生的事故发挥作用。在炎炎夏日,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更容易发生中暑事件,而在某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如果发生中暑导致死亡,可能属于工伤保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中暑是否是工伤的界定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高温中暑而导致伤害,应当算工伤事故,并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予以赔付。不过按照规定,发生中暑后在送诊的同时须经各级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后才能算职业病。
寿险可以为中暑死亡埋单
定期寿险作为保费较低、既能保障意外身故又能保障疾病身故的险种,适合工作辛苦又想省钱的群体。而寿险包含的其他生死两全保险,因其不同的缴费额、返利和赔付金额,不同收入的市民可以根据需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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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秀的创业一定是简单的!优秀公司一定是简单的!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23岁的英国女孩丽贝卡创办了英国首家个性化报社“你上报了”有限公司。在这张“私人报纸”上,刊登的不再是其他报纸上所登的那些肩负着社会道义的传统新闻,而是纯粹属于个人的消息。客户们不仅能把名字等个人信息刊登在报纸上,还能把个人的新闻故事、照
片登在头版头条。除了有圣诞节、生日庆祝等普通主题,更多的是年轻人喜欢的搞怪内容。这种“比那些平民真人秀更能吸引年轻人,帮普通人轻松实现明星梦想”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青睐。目前,该公司每周能印刷出一万份客户们预订的报纸,月营业额达到了450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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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一定要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感觉,或者是万马奔腾的感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农村有很多散养的鸭子,但销售情况一般,鸭蛋也很便宜。而村里有很多红土,用红土做咸鸭蛋,容易出油黄,口感也好。可以利用好本土资源做咸鸭蛋的生意。买村民的零散的鸭蛋,雇佣有经验的村民帮忙腌制,同时定制包装盒,设计商标,就可以创业了。同时还可以开发更多的农副产品,进行包装销售,让地道的绿色农副产品走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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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大学生毕业生的数量日益增多,加之受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峻,我国就业压力巨大。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天津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开网店可享小额担保贷款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了创办实体企业外,本市还鼓励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还将享受补贴。
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允许通过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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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天津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问题,现在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具体是指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分享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
1.有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大学生创业必须制订一个完整的、可执行的创业计划书,即可行性报告,主要回答你所选的项目能否赚钱、赚多少钱、何时赚钱、如何赚钱以及所需条件等。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在现实、有效的市场调查基础上,不能凭空想象,主观判断。根据计划书的分析,我们再要制定出企业目标并将目标分解成各阶段的分目标,同时订出详细的工作步骤。
2.周密的资金运作计划。资金如同企业的粮食,要保证企业每天有饭吃,不能饿肚子,就要制定周密的资金运作计划。在企业刚启动时,一定要做好3个月以上或到预测盈利期之前的资金准备。但开业后由于各种情况会发生变化,比如销售不畅、人员增加、费用增加等等,因此要随时调整资金运作计划。而且,由于企业资金运作中有收入和支出,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创业者还要懂得一些必要的财务知识。
3.营造一个好的氛围。大学生创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和商业经验,如果把自己独立放到整体商业社会,往往会难以把握。这时可以先给自己营造一个小的商业氛围,进入行业协会是比较有效的一条途径。创业者可以借助行业协会了解行业信息,结识行业伙伴,建立广泛合作,促成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同时,创业者可选择一个能提供有效配套服务的创业(工业)园区落户,借助其提供的优惠政策、财务管理、营销支持等服务,使企业稳定发展。另外,还可以找一个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咨询师做企业顾问,并学会借助各种资源,学会和各方面的人合作,千方百计给自己营造一个好的商业氛围,这对创业者的起步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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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天津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期延长的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4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以来,全国掀起了一股创业热潮。天津市作为老工业城市,新常态下的产业转型升级是重要课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至关重要。据了解,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等22个政策文件和落实办法,目前已全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和政策成就了天津创新创业大潮?大学生创业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40余个众创空间发展势头良好
天津市科委主任赵海山表示,当前天津适逢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带一路”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战略机遇叠加,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非常关键的重要阶段,创新创业大有可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把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激发出来,让每一个头脑都转动起来,每一个创新细胞都活跃起来。
赵海山表示,天津市已经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作为天津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
目前,天津市已经涌现出了闯先生、玑瑛青年创新公社、天津青年创业园、中国星合伙人预孵化基地、安正路硬件工场等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40余个众创空间。此外,天津市作为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分赛区连续四年举办了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天津分赛,全面营造了一个全社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鼓励民资建设众创空间
天津市如此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与政策的大力推动是分不开的。据赵海山介绍,天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市“双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共计十条,提出了扶持众创空间、支持大学生青年人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
文件内容显示,天津市政府全力支持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明确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到2016年,在全市建设100个以上的众创空间。
赵海山说,目前天津市已经实施了旨在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的措施,主要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举措,给予创业企业工商登记提供便利。放宽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同时也放宽了名称登记条件,缩短了登记时间;此外,还简化了住所登记手续,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按工位注册企业。
据了解,天津市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专业化众创服务平台建设。
大学生创业扶持期长达7年
天津市针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特殊优惠支持。据赵海山介绍,天津市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由原来2年可以延长,并给予学分奖励;此外,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了7年,还明确了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准予落户,并给予政策扶持。
大学生创业的时间问题解决之后,还面临资金一大难题。对此,天津市政府表示,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已经成功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与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和贷款贴息支持。
据了解,天津市还计划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将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对于教师带领或者辅导学生创业的,将在职称和考核上给予倾斜。
除此之外,为了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以及档案工作正常晋升的年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5年,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允许兼职兼薪。
以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
为此,天津市政府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高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
天津市政府要求每个众创空间运营商建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将按30%比例参股。
赵海山透露,为了支持创业发展,天津开展了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使用专利技术进行质押贷款、入股、转让。此外。天津市赋予了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自主权,要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在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上建立股权奖励制度,并执行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可分期缴纳政策。
“除了大学生,我们还在吸引更多有经验、有能力、有毅力的年轻人来创业,后面空间依然很大,很多工作还将继续进行。”赵海山说道。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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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形式代替。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也都是有规定的,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无论是北方的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还是南方的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各个地方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发放防暑降温费,无论企业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礼券的,还是做中秋月饼券团购的。
据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86号)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维持该标准不变。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但不同计算方法结果还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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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从天津市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把天津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推动我市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制定了很多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利好政策。其一,鼓励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网店。
其二,放宽名称字号及行业用语的限制。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等个性化词语作为名称字号,允许使用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对申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其三,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登记;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等。
其四,支持经营范围表述多样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根据其具体经营项目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申请核定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经营范围表述。
其五,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的,网上经营项目在其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内,但未标明网上经营的,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网上经营项目超出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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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所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高温天,对户外工作者的劳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今年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如何制定?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针对户外劳动者,本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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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门专业冷在哪?热门专业热在哪?历年来什么专业是最冷门?今天小编来盘点历年来最冷门专业,看看你的专业是不是也在内!
这个专业的冷门就是因为专业名称中带有农业二字。所以不受考生青睐。本科四年期间,该专业的学生除了与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开设相同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外,还会加设一门农业机械课程。了解众多农业机械的机械结构。
古语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热门的专业,不意味着四年后依然热门;现在冷门的专业,不意味着四年后还是冷门。相反,现在热门的专业,有可能四年后变成了冷门;现在冷门的专业,有可能四年后变成了热门。
2013年12月初,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2013年25号),决定从2014年起,高校要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门及各机构对部分专业亮起“红牌”
2014年10月,教育部通过其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公布了2012年和2013年低就业率本科专业的“黑名单”,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生物科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动画、表演等榜上有名。该名单还根据地域性差异,细致罗列了分省就业市场情况,综合上榜数频率最高的专业与全国榜单重合度较高。
麦可思公司自2007年以来,每年对毕业半年后大学生的就业状态和工作能力进行全国性调查研究。《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自2009年首度发布以来,已经为中国的众多高校、各级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术研究机构、大学毕业生和高考生等广泛参考。该榜单中“红牌”专业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月收入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属于高失业风险型专业,“黄牌”仅次于红牌,“绿牌”则与红牌相反,为需求增长型专业。
造成一些专业“没用”的原因既可能是供大于求,也可能是培养质量达不到岗位需求,一方面应届毕业生找不到专业岗位,一方面企业招不到合适人才。反映的是全国本专业的总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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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
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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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起步以来,天津市物业管理保持了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截至2007年12月25日,全市实施物业管理面积达到了16108.07万建筑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7.77%。物业服务企业886家,在物业管理项目中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近12万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6.7亿元,形成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持续增长,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业仓储等非住宅物业管理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全文。欢迎阅读和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全体业主对物业共同利益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依照与业主或者业主会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专业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根据条件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第二章 业主、业主会、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会会议,发表意见,享有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以下统称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
(五)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
(六)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
(二)遵守业主会通过的决议和物业管理制度;
(三)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四)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按照规定缴存维修基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业主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定、修改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三)审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四)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管理制度;
(五)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足一百人的,可以直接组成业主会;一百人以上的,由业主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业主代表会的代表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业主代表会行使业主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
(一)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第十二条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
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的,业主有权要求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召集,或者要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召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仍不召集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或者业主自行召集。
第十三条首次业主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会章程;
(二)修订业主公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五)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业主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会会议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的代表列席。
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的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业主会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会应当按照本条例和业主会章程开展活动。业主会作出的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通过。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业主投票权数的具体计算方法,由业主会章程规定。
业主代表行使表决权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如实反映业主意见。
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并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主业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三至十一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成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任职。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会会议;
(二)执行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定期报告有关决议执行的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根据业主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会签订、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支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正当的管理活动;
(五)听取和反映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协调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关系;
(六)履行业主会赋予的职责;
(七)完成业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业主会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会备案手续:
(一)业主会章程;
(二)业主公约;
(三)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但使用人与业主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和本条例的规定。
业主应当将与使用人的约定,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十条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照每年不超过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办法由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对造成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
(二)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接受业主、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会同意,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不得干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不得乱摊派。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内容。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经购房人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签署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十条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设施,并按照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建成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向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三条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当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十四条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第三十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排水设施、垃圾、绿地、树木、绿化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以及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排水、绿化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损坏、改变房屋外貌;
(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
(三)在屋顶堆放物品或者在阳台、露台、楼板上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堆放物品;
(四)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噪音;
(六)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七)侵占、毁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应当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当征得相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会收取的相关收益,应当用于增加维修基金和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
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增加维修基金、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等,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物业和与其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应当建立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一个住宅小区应当由一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名称;
(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范围;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二)共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
(三)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六)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的管理、服务;
(八)物业资料的管理和查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续约的,业主会确定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者解除合同的,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二)物业档案资料;
(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移交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四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对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巡视和检查,定期对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四)发现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管理资料;
(七)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做好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七章 物业管理费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和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时,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
第五十一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二条个别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特约服务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支付特约服务费。
第五十三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可以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支付代办服务费。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售房许可证,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提供文件、资料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并可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他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拒绝、阻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妨害。造成损失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占用共用部位,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屋顶堆放物品或者在阳台、露台、楼板上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恢复原状的决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占用消防通道,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噪音,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侵占、毁坏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公安、规划、环保、市容环卫、园林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业主公约和业主会章程的示范文本,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十三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区,参照本条例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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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期天津公积金政策动作频频,读文网小编再来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吧
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90㎡以下20%、90㎡以上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二套房或其他符合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从各方面看,政策越来越利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越来越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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