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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开始创业前,你必需了解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样你才能更好的解决创业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小编把创业的法律法规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3)应适当了解的其他法律
有些法律是你作为公民就应该了解的,而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你则更应该了解。例如:《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
②选定适合自己的企业法定形态
企业的法定形态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企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也即你在工商部门做企业登记注册时企业营业执照上所标示的“企业类型”。创业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法定形态,选择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赔偿责任范围:个人资产是否负连带责任。
(2)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多少。
(3)经营场地:有无场地要求。
(4)登记和经营的成本及便利程度:
(5)税费成本:申办经营许可所需的费用;纳税的税率;纳税手续的繁简程度。
(6)经营便利:企业的形象;有无规模局限性;是否适合长远发展。
(7)创业合作:是否需要合作伙伴;有无与境外投资人合作的机会。
现在,自主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创业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创业应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1、创业应了解哪些法律知识?第一步就是了解设立企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您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待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2、出资相关的法律: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3、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还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
4、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办企业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
5、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
6、日常运营中经常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简单列举了创业应了解哪些法律知识,也是通用的一些知识,不管是创业者还是经营者,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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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为了缓解大学生越来越趋于紧张的就业压力,中国相继出台多种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也有专家认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是欠缺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和思想准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近年为了缓解大学生越来越趋于紧张的就业压力,中国相继出台多种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也有专家认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是欠缺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和思想准备,因此应该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
为了鼓励大学生进驻创业园开店做生意,温州大学日前决定,学生在创业园内开店做生意,获得的创业学分可抵公选课学分。此一消息传出后,立即遭致不少学生家长的质疑
创业教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创业教育已经成为世界现代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趋势。
著名的惠普公司最早就是由两个大学生在斯坦福大学创立的。惠普公司的休利特当年申请了一份专利却不知道找谁合作,而帕卡德当时学的是会计,擅长推销,两人结合在一起,成立了硅谷第一家高科技公司。斯坦福大学为他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导师在他们毕业后依然全力支持他们,帮助他们联系项目,筹集资金,请一些成功人士来帮他们出谋划策。
时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使一些大学生产生了浮躁心理,有的学生急功近利地把创业简单地等同于谋业、谋生或谋财,结果因小失大,使宝贵的大学生活陷入了误区,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看首先要全面理解“业”的含义,办实体、开公司是“业”,潜心于基础理论和学术探讨也是“业”。“学”和“ 业”本来就是互相联系的,“学”是“业”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创业都应建立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不可急功近利。大学生创业是个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风险性和复杂性的实践过程,创业要素的配置是多方面的,除了新的创意外,还有资金、市场。从广义上看,目前许多大学生不是在创业,而是在谋业、谋生或谋财,在知识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提前从事某种职业,终究会因为知识准备不足而一蹶不振。创业教育绝不能与选择就业联系在一起,创业教育要符合人才的成长和教育的规律。毕竟大学生创业是建立在知识系统之上,而不是在资本系统上。我们既要爱护和保护学生的创业冲动,又要善于引导。高校在面临毕业生就业率指标的压力下,千万不要导致教育行为的扭曲。
邱虹云, 男,汉族,1977年5月22日出生,四川威远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后攻读清华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现攻读清华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博士。邱虹云从小就酷爱科学和发明,掌握了多学科的科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小学、中学阶段,便有300多件
一、指导:你想注册哪种企业类型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选择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其中,公司制企业对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额度要求,如服务业要求在10万以上,零售业要求30万以上,批发生产类则要50万以上。确有困难,经申请同意,允许三年内分期到位。公司制企业对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额度要求,这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有些难度。但公司制企业担负有限责任,风险相对比较小,特别是对那些手上有项目、又可以找到投资者的大学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共同投资设立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形成创业团队,培养合作能力。它对注册资金虽然没有要求,但创办者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意外,就不是以出资额为限,出资以外的也要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自己当老板可以方便企业决策,比较灵活,对注册资金也没有要求,但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你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你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企业设立后,你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你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你还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你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你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你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你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你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当然你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
二、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 工商部门
优惠对象: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持有普通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三证,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个体经营的。
优惠内容: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的应届毕业生到工商部门办理证照,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通知规定,工商局对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后,必须在《报
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工商局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执照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局局长核批同意,即可免缴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2、税务部门
大学生创办信息、技术服务等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如果是经过科委认定的,自开业之日起,可以免征所得税1-2年。
三、应注意的法 律 陷 阱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知识、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发展,不可避免存在着漏洞,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设置法律陷阱,从而某取非法利益。
“汇款”陷阱
郑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一起承包广东某建筑公司承揽的某段路面施工任务。2001年7月底,胡某称家里有急事要先回温州,并向郑某提出暂借现金人民币5万元。郑某答应借款,但要求胡某打一张欠条给他。胡某于是写了一张“借条”给郑某,郑某也将现金5万元交给了胡某。2001年8月初,因郑某催要,胡某在温州通过邮政局将5万元汇给郑某。胡某在汇款时,特意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两字。胡某回广东后,即问郑某有没有收到他的汇款。郑某说已收到胡某的汇款,胡某即以已将借款还给郑某为由要求郑某将“借条”撕毁。郑某不加思索,就拿出“借条” 撕毁了。胡某这一貌似合理的要求,却隐藏着一个法律陷阱。半年后,胡某因与郑某发生矛盾,胡某突然向温州某法院起诉郑某,要求郑某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胡某起诉的依据是林某2001年8月初汇款给郑某的邮政局出具的汇款证明及汇款回执。由于郑某已将“借条” 撕毁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曾向他借款5万元,而胡某在汇款时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而非“还借款”,最终导致郑某败诉,不得不支付林某5万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陷阱”也会层出不穷。实践证明,企业及个人要防范市场经营风险,避免“法律陷阱”,避免无谓的损失,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以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决策。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创业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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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组织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能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法和财务制度。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除此之外大学生在创业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大学生在了解了基本的法律政策之后,在应用法律时,应该遵循“事先”和“及时”两条原则。“事先原则”是说,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比如最常见的签订合同,最起码要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同时,要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如果可能,还应该询问更多的人士,以求获得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在出现了法律问题或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在完全了解法律的规定之前,不要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以免错上加错。“及时原则”是说,出现了问题后,不要认为自己是弱者,而忽略了自己事先应有的防范和事后应当采取的及时补救措施。
法律应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必备的知识。只有懂法、守法,并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大学生们的创业行动稳健与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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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某种固定的程序,产生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二、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老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不相互丁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起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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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己创业,社会也越来越关注大学生创业问题,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也逐渐显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基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1.1.1 社会发展需要创业
当有些大学生经过数载寒窗苦读,感觉终成正果,踌躇满志地准备一展宏图时,却发现社会并未知所想象的那样展开欢迎的双臂。在“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下,有些学生就业的单位不理想,有些学生未找到就业单位,面对所学专业知识和社会现实所产生的困惑,走自我创业之路不失为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新途径。
11.1.2 创业需要的基础知识
一、创业的概念
创业狭义上是指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创设新的职业、创立新的行业。创业广义上还包括以工资形式就业后,在已有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不断创新,把原有的事业开拓壮大。
二、 创业者的知识准备
在新的世纪,自主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新的择业途径,并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虽然并不主张每个大学生都走自主创业之路,但不能否认,在知识经济时代,自主创业无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自主创业成功与否,除了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外,还要求大学生必须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创新能力。创业者尤其要对企业的设立及运营过程等管理专业知识有基本的了解。这类专业知识对于创业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当选定自己创业的发展方向时,要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并在发展中不断“充电”。
创业者还需要对以下程序各个环境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和企业规划知识;资金的筹措方式和使用以及投资的理财知识;不同企业在场地的选择和安排布置方面的知识;设备器材的选择与购置方面的知识;企业规划与雇员数量和雇员的层次要求以及雇员招聘的一般常识;办理各种证件的知识;经济法规知识;商品的摆放、储运知识;生产、质量与人员管理知识;广告宣传与公关知识及企业形象知识等,同时还应了解所创办企业的经营项目要求的一般知识。当然,上述的专业知识并非要求创业者一下子全部掌握,创业者可以边学边用,例如找一些书籍学习,或者向一些有经验的人请教。但是创业者一定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因为市场如同无情的战场,他对弱者的惩罚并不会因为你的无知而有所宽容。
11.2对创业者的素质要求
11.2.1良好的文化素质与鲜明的个性特征
文化素质是一个看不见但能感觉到的品质,是在知识社会中长久保持成功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不过低学历的创业者不必过分担忧自己的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可以通过多读书、勤思考逐渐培养起来的。一个创业者在每天辛勤工作的同时,要想全方位地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只要认真学习文化修养的主要内容即可。一个人的文化素质一般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和思维方式上。
思想道德素质是创业者文化素质中最重要的方面,是青年人创业成功的必备条件。现代社会创业的特点是“相互依存”,完全依靠个人的力量是难以成功的,只有通过真诚的合作才得到真正的利益。从古至尽事业上的成功者,尤其是成功的商界人士,都特别重视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这并不是要求位创业者只能奉献而不能索取,而是指对待广大客户和社会的态度。在当今社会,众多商家早已将顾客当作上帝,目的是为顾客创造最大价值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润。卖方市场时,有的商人惟利是图,一门心思想的是如何以次充好,如何赚取暴利,以致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买方市场时,作为卖方的商家决不能有愚弄顾客的想法,只有以优质的产品、真诚的服务来赢得顾客的青睐。谁能为顾客带来更多的便利、创造更多的价值,谁就能在商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创业者在创办商业机构的选择上,在公司的运作经营上,不能只将心思全部用在如何赚钱上,而是要考虑自己所创立的事业是否给众多的人带来更多的幸福和便利。因为创业者的辛勤劳动成果只有在实现社会价值时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人的文化修养不仅体现在思想道德和专业知识方面,而且也体现在人的思维方式上,可以说人的思维方式是文化素质的最终表现形式。作为一个创业者,要时时刻刻永于打破自己的思维定势。因为有时候并不是没有机会存在,而是创业者存在思维定势,对一些宝贵的机遇视而不见,从而错过了许多时机。创业者每当觉得事情没有转机的时候,就应有意识地跳出自己的思维定势,“难则思变”,就会豁然开朗。
文化素质的修养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创业者平日多学习积累,遇到事情多思考总结。平常创业者事物繁忙,不是忙着整理帐务,就是忙着与人谈判、吃饭应酬。聪明的创业者应该认真思考一下哪些是必须要做的,尽量把自己的生活条理化,每天抽出固定的时间思考一天来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总结,并且留一段时间读书。日积月累,创业者就会慢慢发现自己的生活很有规律,而且自己的头脑变得非常灵活、善于思考,这也意味着创业者的文化素质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没有个性就没有创造性。没有个性的创业者,就很难创出有前景的事业。因而创业者首先要审视自己一番,看看自己有没有特别的个性。个性其实并不神秘,个性是指人的个体的性质,它和人格有着一定的差别。人的个性,对于创业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个性包括了人的智力、性格、情绪、意志等一些重要特征。社会上曾经火爆的“智商”、“情商”,实际上是对人的个性某一方面的夸大,有的人缺乏个性,有的人有胆识有魄力,有的人缩手缩脚,没有做事的胆量,这实际上是人的个性的不同表现。
纵观创业史上的创造奇迹伟业之人,无一不具有鲜明的个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有独立性、好胜性、求异性、进攻性和坚韧性等五个方面。
一、 独立性
著名的思想家马斯洛认为“有创造性的人是属于自我实现的人。”一个能够实现自我的人就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他敢于展现自我,实现自己的想法。与具有独立性相对的是具有依附性的人,这些人没有主宰自己命运的勇气,缺乏自控能力,一切都有依靠别人去做决策,由别人决定自己的命运。从本质上而言,人一生下来有具有独立性和依赖性的双重个性。一方面,刚出生的婴儿又极其脆弱,极端依赖他人——即自己的父母来呵护、喂养。每个人身上都有着独立性和依赖性。重要的是创业者能否认识到这一点,即使自己有一定的依赖性,但也有着强大的独立性。创业成功的人都是那些善于摆脱依赖性,努力实现自己独立性的人。别人的言行都源自特定的环境、场合,因而对自己不一定适用,创业者要思考判断一下其中的真伪或者是否真的适合自己。凡是不适合自己的言语,不论是谁说的,也不管其理论是否行得通,在创业者这里都是没有用的。创业者要有自己的头脑。
二、 好胜性
好胜性是指一个对自己非常有信心,而且与别人竞争并追求成功的个性。人的天性中有一部分是渴望得到别人的承认与尊重。好胜可以看作是独立性的持续,有胆识、有魄力的喜欢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而且勇于去证明自己是最成功的人。这就是强烈的好强好胜的心理。但争强好胜并不意味着欺负弱者,而是在证明自己的独立性。
创业者在强烈地追求成功、追求胜利的欲望驱动下,可以不分昼夜的辛勤工作。当然,创业者在此时也一定要注意做到好胜不要逞强。真正的成功者追求胜利,但并不到处招摇,用自己的成功去攻击别人、嘲笑别人。特别需要注意是创业者一定要有宽大的胸怀,要欣赏与自己具有相同好胜心的人才。不能因为自己求强好胜,就极力与那些具有同样好胜心的人争斗,或者有意压制为自己工作的人才,惟恐他们过于强大使自己没有面子。创业者不仅要鼓励自己追求成功与胜利,更要激励自己的员工去追求成功、胜利,为他们创造展现才能、赢得荣誉的舞台。只有自己的员工都积极追求成功,创业者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三、 求异性
创业者具有极强的求异追求,是其积极进取、蓬勃向上、富有生命力的源泉。创业者在创业之初,一切都处于全新状态,创业者会花费大量心力试图创建一种公司经营运作的模式,这对于公司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求稳的同时,创业者千万不要忘了求异。有的创业者把江山的成功经验奉为至宝,在公司内确定为制度,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也不能对之提出质疑。这些创业者最终会发现公司的失败根源就是过去那些所谓的成功经验。世上万物都在变化,尤其在商界,事物变化得越来越快。商业经营的是人们的品味,创造的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为人类的自下而上提供不同的选择方案。但是人们的个性是喜新厌旧的,人们不会因为一个产品质量好就长期使用,人们会因为新产品的出现而放弃旧的产品。创业者在创业伊始要紧紧把握人们喜新厌旧的心理,在消除人们疑惑的同时大力宣传产品的时代感,使之能迅速满足人们求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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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有一个好的创新产品或是项目,除了应当利用正规而有效的渠道推广,销售,管理之外,还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在经营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通过合理维护和使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帮助自己的创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李煜琰律师
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
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与公司为主体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在家长的帮助下,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协议约定:“想云”在上海大学进行CDMA手机及UIM卡捆绑销售的权利,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如“想云”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和老师的宣传下,秦亮的生意很红火,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秦亮和“想云”可从“美天”获得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给秦亮支付了2万元钱后,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客户资料中有几百份是虚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有的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得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36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并无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想云”本来就是为这项业务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一分钱没挣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
小王是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大三学生,他与另外三位有创业想法的同学一拍即合,每人投资4000元准备开店。
他们看中了校园附近一个闲置的店面,承租者是一位姓孙的女老板,她同意以1.2万元转让这个店面两年的使用权,但不要让房东知道店面转租给他们,如果房东问起,就说他们几个大学生是帮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东找麻烦。小王等人虽然知道孙老板不是真正的房东,但涉世未深的他们不知道一定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能租房,以为有签协议就能保障他们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行为,所签订的门面转让协议也无效)。小王等人与孙老板签订了协议后,先支付了7000元钱店租。
当小王等人正对店面进行装修时,房东闻讯赶来阻止。房东表示,他和孙老板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该房子只允许做理发店,并且不允许转租”。由此,房东与孙老板发生了冲突,并锁住了店门。不甘示弱的孙老板也跟着在店门上挂了一把锁。三把锁锁死了他们的创业之路。
此后,孙老板就无影无踪,手机关机,也没作任何解释。房东也不愿意和小王他们协商,反正房租已经收到了年底。这可苦了欲创业的几个大学生,付给孙老板的7000元房租,加上门面装修花费了5000多元以及进货花去的钱,4人凑的1.6万元已经所剩无几。
后来,孙老板终于出现,她向小王等人提出两个方案:一、小王等人将剩下的5000元租金交齐,她再想办法和房东协商,让房东同意他们经营。二、如果要她退还7000元店租,小王他们必须把已经装修了的店面恢复原状,并补偿她两个月的误工费。其实,孙老板所称的“损失”应该与小王他们的损失合在一起由双方共同来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在协议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小王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法律风险是大学生创业过程最常见的风险之一,也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了解创业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是创业企业的预防风险的必备步骤。
大学生创业涉及的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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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需要创业当有些大学生经过数载寒窗苦读,感觉终成正果,踌躇满志地准备一展宏图时,却发现社会并未知所想象的那样展开欢迎的双臂。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法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
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2.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4. 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
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法规政策概括为如下方面:
1. 注册登记程序简化,费用减免。如福建省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 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
2.金融贷款优惠。如重庆市规定“对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2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3.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如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4. 税费减免优惠。如辽宁省规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减免的内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类型。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 户籍和人事制度。如重庆市对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 年,或由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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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从创业公司到大公司必须注意的法律上的事情。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的重要性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作者:娄大状
最近有一位创业者A向我讲述了他的故事:
“一手经营了多年的公司,最近刚融资了2000多万,却陷入了始料不及的困境。创业伙伴B开始屡屡与A对着干,对公司经营方向、人事任免指手画脚,搞小团队、拉帮结派,大有反客为主,执掌大权的架势。
原先A是大股东,负责日常经营管理;B是小股东,基本不参与大事的决策。在B 的引荐下,外地土豪C欣然投资2000万入股,占股25%。A同时将员工股转由B代持。调整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A持有40%,C持有25%,B持有35%(代持股为20%)。作为B的友人,C被授意代表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
有的公司,因为融不到资死了;有的公司,却因为融到了资,而倒下。世间之事真是耐人寻味啊!创业的团队,没有了友谊,翻船就是早晚的事。
这其中究竟有何得失,听我细细道来:
[大股东A]——控制权,控制权,控制权!
枪杆子里出政权,股权才是硬道理。 大股东从(绝对)控股股东,变身为第一大股东,是走向毁灭的开始。融资股权稀释,并不可怕。但将员工股交由小股东代持,这实在是令人费解的昏招。创业公司不需要平衡,也不需要民主;需要的是一股独大,一言堂,专制的霸道总裁。别不爱听,话糙理不糙!
现在的格局是,A虽然是第一大股东,但持股只有40%;而B和C的合并股权有60%,一般事项的表决,B和C一致同意就可以通过了。
当然,所幸的是A仍持股40%,意味着他持有超过了1/3的表决权,在重大事项表决时拥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表决需要2/3以上同意)。但是要注意,C作为投资人根据投资文件也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这样两个股东有一票否决权,实在是很尴尬啊。
[小股东B]——NO ZUO NO DIE!
小股东应当有小股东的正确姿态,就是低调!除非有特殊情况,特别是不要去轻易挑战大股东的领导地位,即使有所谓投资人的默许也一样。斗争一起,便无赢家。况且,大股东对公司团队、渠道等把控能力要远强于小股东;大股东通常有战绩、行业经验等,判断力、执行力也更胜一筹。
还有一点容易忽视的,就是摆正位置!既是从心态,也从法律角度。虽然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一定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但如果小股东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在大多数情况下,大股东同时也是执行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无最终决策权。换句话说,即使在公司任职,小股东也无权对大股东的决策指手画脚,那不属于监督权,而是越权。
[投资人C]——与价值创造者为伍!
投资人C虽然持股最少,但考虑到这关键一票,投给任何一方都是多数票,所以非常微妙。从情感上,投资人C是B的朋友,通过B的引荐获得了这次投资机会;但理性上,A才是C需要倚靠的,A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掌舵人,第一大股东,未来的发展主要依靠A的团队,A对公司贡献最大,投入时间和精力最多,C的投入的资金最多,从这个角度看A和C是利益共同体。理所当然的,当发生冲突的时候,理性的投资人应当积极地站在A的一边,而不是摇摆不定,或是搞平衡(因为攘外必先安内)。
【尾声】
不幸的是,投资人C没有在内部冲突的关键时刻积极站出来,而是选择了搞平衡。一旦丧失了安全感,如何全力以赴?公司的前途顿时黯淡下来,A已开始另作打算……这就是一出较为典型的创业公司甄嬛传,斗的毫无价值,斗的满盘皆输,可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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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事时有发生。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与法律案例分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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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大学生创业背景介绍
大学生创业应该是有无限的机会、无比的困难、无量的回报。但是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这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并带动其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教育原本就缺乏创业教育。中国学生不仅承担风险的经济能力很脆弱,而且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也较差,这使得自主创业这条需要冒险的就业之路,少有人问津。 所以现在政府应该怎样才能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自己又应该怎样去发现机会点?
为了更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有的是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也有很多是在毕业后不找工作直接进行创业。我在我们学校做了一些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调查。在调查中我发现:
(一)创业方向
现如今因为各种环境因素,大学生创业项目中大多数创业者会选择启动资金少、容易开业且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其次是餐饮、书报等生活类行业,而软件、网络等高科技行业选择率是最低的。在创业的形式的选择中绝大多数是选择合伙创业,其次是自主创业,只有少数学生会选择家庭创业形式。因为大学生的资金有限、都是从家里获得父母的支持去创业的比较多。
(二)创业心理
在调查中发现,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在校时就能自主创业,因为自主创业不仅能够体验社会,锻炼和积累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新创造意识,还能体现自我价值的实现,自我的肯定,更是解决就业困难的一个途径。但也有大学生认为学校不应该鼓励自主创业,他们认为,大学生创业不能很好的解决创业和学业的冲突,在校生进行创业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作为学生学业还是最重要的,应该在学校的时候提升自己,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创业的。
二、大学生创业环境分析
现在大学生创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都十分的复杂。所谓创业环境,实际上就是创业活动的舞台。任何创业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在我们的大学生迈向社会进人创业阶段的时候,呈现在面前的就是一个巨大的时空舞台。在这个舞台上,诸多事物和要素互动联系、碰撞,形成了一个面面俱到的现实环境系统,因此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并带动其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宏观环境分析
1.政府金融政策支持。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方法是专项资金扶持和贴息贷款。通过这种途径在短期内扶持多数创业人。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主要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如:简化不必要程序;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尽快落实国家相关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就可享受市有关补贴等。
2.创业培训。政府部门除在资金上支持大学生创业外,还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申请贷款程序,创业者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基本的金融知识等。通过系列培训,使创业大学生能坚持理想,贯彻计划,取得最终的成功。学校环境方面,如,学校政策鼓励支持,形成创业的文化;在学校建立配套科技园,加强创业教育,通过创业实践或比赛等多种形式,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同时向大学生适度开放校内市场,以利于大学生创业实践,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我们学校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训基地就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自主创业的平台,给学生一个门面,让学生自己去经营去管理。
3.宽容失败。对于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审查机构审查其非人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除其所贷资金的利息,并可相应放长其还贷期限。对于希望重新创业并提交可行计划的,仍可在其未还清所欠贷款的情况下,再次提供其无担保贷款。以此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大学生毕竟很年轻即使失败了,在心理上他们也能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家人也会理解和包容他们。
(二)微观环境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的微观环境主要就是自己的创业流程的一个详细的分析,具体如下:
1.制定计划书。比如,要在市区开一个卖牛仔裤的店,开店之前要制定一份计划书。制定营销计划时要将各个环节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环境,各个环节的分工是否科学,协作是否和谐,目标是否一致,都会影响营销决策和营销方案的实施。
2.顾客。顾客群的不同直接影响价格的定位,所以人流量是在创业前最看重的一点。服装的主要的客户人群非常广泛,不论男女,60岁以下的人群和青年都适合,目标是让每一个进来的顾客都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牛仔裤。
3.店址。大多数学生选店址会选一些比较熟悉的环境。如将店址选在大学附近,或者是交通比较便利的地区。
4.选货以及进货。选货要掌握当地市场行情:出现哪些新品种,销售趋势如何,存量多少,价格涨势如何,购买力状况如何?进货时,首先到市场上转一转、看一看、比一比、问一问、算一算、想一想,以后再着手落实进货。少进试销,然后再适量进货。因为是新店开张所以款式一定要多,给顾客的选择余地大。
5.供应商。供应商是指为企业及其竞争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其他用品等。因为大学生的资金比较匮乏,没有很大的进货量所以供应商的选择应当适合自己的店面大小。
6.产品价格定位。大学生的产品一开始没有经验也没有固定顾客,要吸引顾客就只有将产品的定价降低,比别人获得更多的竞争力。
另外,大学生创业环境还应具备一些条件:
(三)创业条件
1.家庭条件。家庭是创业者早期接受启蒙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摇篮。每个创业者的家庭条件都因人而异,无论家庭条件好还是家庭条件差一些,对创业者来说都是可以利用的有利因素。有的家庭条件相对好一些,如家庭主要成员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或影响,使创业者早期便能结识一些有利于创业者将来从事创业活动的关键人物。也有的家庭是继承并在不断从事或扩大家庭传统的创业项目,多年的经营,为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经营项目和经营经验,加之生产或经营技术的传统垄断性,使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往往容易成功。也有一些创业者家庭条件很一般,有的甚至较差,但这并没有影响创业者的自信心和其创业活动。自古至今仍有许多创业者,他们克服了重重困难,通过自身的艰苦努力而逐步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2.人际条件。人际关系条件对创业者来说也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人际关系,对创业者顺利完成创业活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所谓的人际关系条件主要是指创业者在自己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的空间内,通过交往而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对创业者从事创业活动有促进和影响的各种有利条件。人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其社会属性主要通过人的社会行为体现出来,具体表现在个体的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不可能脱离这个社会群体,总要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人发生联系。这样,创业者总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逐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这个网络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同时,作为创业者还要学会充分利用和调动这些有利因素,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创业活动提供援助。可见,人际关系条件对创业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3.自身素质条件。创业者的自身素质条件决定了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性质和经营范围,也决定了创业者最终能否获得成功。创业者自身素质应包括其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在当今社会,一个成功的创业者首先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大学生创业环境趋势分析
大学生创业有机遇但也有威胁,大学生创业的SWOT分析:
1.优势:(1)接受新鲜事物快,甚至是潮流的引领者。(2)思维普遍活跃,不管是敢不敢干、至少是敢想。(3)自信心较足,对认准的事情有激情去做。(4)年纪轻,精力旺盛,故有“年轻是最大的资本”之说。
2.劣势:(1)缺乏社会经验和职业经历,尤其缺乏人际关系和商业网络。(2)缺乏真正有商业前景的创业项目,许多创业点子经不起市场的考验。(3)缺乏商业信用,在校大学生信用档案与社会没有接轨,导致融资借贷困难重重。(4)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挫折轻易放弃,有的学生在前期听到创业艰难,没有尝试就轻易放弃了。(5)整个社会文化和商业交往中往往不信任青年人,俗语说的“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很不利于年轻人的创业。
3.机遇。现在国家政策都鼓励大学生创业,学校也注重培养大学的创业技能,社会也开始逐步承认大学生创业,家庭也开始给予大学生一些创业的资金。大学生创业的环境在逐渐改善。
4.威胁。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学生毕业走向社会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虽然自己创业,但是市场竞争也很激烈,资金压力也很大。想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更不容易。一开始的创业虽然解决了就业,但是自己还年轻还想让生活更加充实,想生存得更有尊严。
现在大学生创业是一种趋势,虽然有优势和机遇但同时也存在劣势和威胁。大学生在创业的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抓住机遇发挥优势,要找出具体的不足,制定方案解决威胁与困难,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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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今天,企业要提升竞争力,创新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创新如何转化为实用成果,并切实的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常见的创业法律纠纷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业店铺租赁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大多数朋友在这方面法律意识淡薄,对后期所产生的纠纷预判不足,会造成大量的诉讼情况发生,我想这都不是朋友们想要的结果。
一调查店面的档案
租店面之前,到该店面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查产权登记情况,要确认:
1)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这样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产权人是谁。这样可以确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房屋。
3)该房屋有没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但“免租装修期”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谈,把这个期间谈出来。谈不出来怎么办?租还是不租自己看着办。
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主要是为了对付不守约的承租人的。你守约,押金就跑不了。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这些税费由谁承担或分担的比例。就像卖房,一般来说都约定的是卖家要缴的费用由买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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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摘 要 我国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本文从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了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而对如何防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以帮助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吕欢、姚亦亚、韩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人,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广大毕业生应选择多条出路,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大学生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就业压力。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自主创业在大学生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创业有一定的难度,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是否具备规避风险的能力,对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有着直接的影响。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的一些特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创业项目;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现在很多大学生在创业项目选择上倾向于高科技领域和服务领域,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投资方向,缺乏创业技能、实际动手的能力。大学生由于长期身处校园环境,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缺乏公司营销和管理经验。
创业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他们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注册、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收等。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在创业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容易忽视法律。大学生创业的公司项目一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一旦企业涉诉,企业或者投资人很容易背上债务,从而导致创业失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出台,创业的大学生群体逐渐增加,大学生创业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活动中创业组织设立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创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组织设立形式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大学生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首先要了解不同组织形式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根据自己创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因社会经验欠缺和法律素养薄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卷入各种侵权或者合同等法律纠纷。
1.合同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签订各种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由于对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了解,存在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前,先做调查,学习《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订立合同的形式上,应该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做明确约定,避免今后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口头合同在举证方面,难度较大,很容易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形式与证据是否具体明确,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护自身利益,确保公司经营过程能够合法运行。
2.劳动关系风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创业过程劳动纠纷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购置社会保险;发放劳动者薪资、社保、公积金;劳动法在公司中落实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及时送达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在创业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大学生创业者有效处理劳动纠纷,可以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风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的到来。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研发了新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在创业过程中常常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麻烦,使自身的知识产权得不到维护,或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税收风险。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税收方面的内容。在公司开业初期,要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来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的税收进行减免。在期限之后,按照规定依法纳税。大学生创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制度,防止过失性的构成偷税漏税。
(三)创业组织终止后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
创业组织终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创业组织终止后的债务清偿要承担风险,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的风险不同。按照创业组织形式不同,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的,大学生创业者应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织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创业组织存在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创业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各项服务还不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门在管理大学生创业活动中,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共青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指导中心等都有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这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影响。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视大学生创业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上,由于不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大学生的创业发展必然受到制约。
(二)高校缺乏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
许多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把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创业教育的管理上还缺乏教育内容、标准化规定等。在整体的教学体系中,还未完全融入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高校师资建设还不完善,缺乏具有实战经验的创业教育老师。一些高校因教育资金有限,在推动创业指导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使得高校在大学业生创业教育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少,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仅仅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思修课程中有关法律的课时较少,基础性法律知识教育以民法、刑法为主,其他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律鲜有教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利。
(三)大学生创业者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识。在创业初期,大学生缺少经营管理企业的实战经验,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内部管理不善,对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没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在碰到困难时,处理上相对滞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创业失败。
2.忽视法律。职业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创业风险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业利益过程中,要考虑法律、法规与道德、社会行为规范的整体协调。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以投机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事。
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进行适当的干预,对大学生创业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合理保护和支持,努力构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一整套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对促进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门应该贴近实际,更加细化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对创业指导、培训、开业、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学校层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
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对策。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将创业法律知识纳入到创业教育内容中,转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丰富与创业法律知识有关的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高校应积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进一步推进创业教育。学校的教育中,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获取法律知识,是明显不足。高校可以组织有法学专业老师编写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对创业大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组织聘请法学专业老师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顾问;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创业大学生开展以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的相关讲座。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指导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维权意识和大学生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者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内容,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又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大学生创业者层面:培养和增强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考虑到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无意间触犯法律的规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风险,进而违反法律规定。
在准备创业前,大学生应利用寒暑假期间兼职或实习,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先了解和学习创业的相关知识。当然也可以通过毕业先就业的方式,去学习公司的管理经验,了解创业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风险打好“预防针”,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学习创业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创立公司时,领取营业执照,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工商管理法规;公司创立后,应该了解税法和财务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在管理员工过程中,了解《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财务工作要聘请有从业资格人员。在创业经营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寻求帮助,规范操作以降低创业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局限,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冲击。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贯穿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始终,法律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赛芝.刍议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经济研究导刊.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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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文胜,吕中国.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以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为视角.思想理论教育.2013(3).
[7]陈卓.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西北民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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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常见加盟纠纷之一
对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满,几乎是不分任何业种,成为加盟者共同的心声,但更为有趣的是,加盟店的抱怨在内容上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抱怨总部没有任何动作,或是似有基无的关注,对该店业绩或是经营的瓶颈,毫无帮助可言。
相对于总部不做行销辅导或做的不够确实的抱怨,也有加盟店认为总部干预太多,今天要求那个,明天又要配合这个,加盟主不堪其扰。
因此,对加盟总部而言,在行销支援与辅导这方面的角色扮演,轻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一般常见的加盟店老板心态,通常只在经营产生困难时,才会想到要向总部请求支援,获利稳定时就把总部的规定当成控制个人自由行为的约束。
对于加盟者来说,首先要鉴别总部所具实施行销与辅导的能力。这包括:第一、任何政策的推动,都需藉由人的动作来执行。以便利商店来说,基本上每7家到15家,总部就有一位专任负责辅导该区域的辅导人员,假设该总部现有300家加盟店来计算,光是辅导人员至少就要有20位。所以,询问加盟之余,不妨顺便对照一下该总部辅导人员与现有加盟店的比例。倘若换算的结果,幅度差距太大,那么也许对于总部后续的辅导与支援,加盟者要多加思量。
第二、辅导人员是属于专业专责的工作,不是总部随便对外招募的人才就可以胜任。因此,所选择的加盟总部,最好已有一定数量的直营店,总部为了培训与留住人才,会从直营店挑造优秀的干部,担任区域辅导的工作,而这样的辅导人员,因为具有门市的实务工作经验,在与加盟店协调沟通的过程中,比较能够真正体会门市经营的困难与立场,做出正确的建议,而不会流于只是总部的传声筒。
第三、加盟店向总部提出行销支援的请求时,通常是在营收状况不理想。总部要来对加盟店对症下药,不可能只单凭直觉,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表格,例如营业日报表、单日营收统计表等,教导加盟店如何计算填写,并要求加盟店按时回报总部。
同时,加盟者也要相信这一点,只有总部规范要求多,成功机率才会大。
加盟店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总部与加盟者在事先应该彼此已有一定的任信与认同。切不可认为“加盟”就等于当了“老板”,自己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愿接受总部的规范,那么可以符合这样条件的加盟总部,恐的也无法保证日后的营收是否真能稳当。所以,这之间的利害得失,在加盟之前,加盟者要自己先衡量清楚。
“加盟”绝不只是总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权利金、加盟者取得品牌、签约之后就有互不相干的合作关系。仔细想想,有多少纠纷是出自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健全,全让加盟店陷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之后的懊悔、解约,似乎为时已晚。所以,加盟者应该善用总部的资源,放心地让总部替你把脉,相信总部的做法与判断,让事业的经营更加得心应手。
纠纷之二
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有关商品进货价格的争议构成了十大最常见加盟纠纷中的一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许双方的合作关系。
加盟店认定进货成本大高的一个因素是加盟店欠缺成本整体的计算概念,无法理解总部提供原物料的成本,为什么总是比较贵。
面对加盟店的不满,总部处理归处理,但是有时候总部的无奈在于,企业经营的观念加盟店不一定能接受,最让总部头痛的是,加盟店眼中只有“钞票”,只要一项商品价格拿得比别家贵,总部就不知道要花多少时间来解释整体成本的观念,而且不幸的是效果还不好。
如果这样讲还不够清楚,举个例子来说明,要计算产品的总成本,除了生产原物料所耗费的成本外,还要包括研发、品管、冷藏、库存、物流等环节,总部必须耗费相当多的金钱,才能提供这些服务。即使总部不从事原物料的生产,还是得负担品管、冷藏、物流等这方面的支出,换句话说,总部的负担远比单店来得重,更何况总部还需提供加店人员训练、促销活动、广告等,供应商不必顾及的服务。以餐饮加盟业为例子,总部设立中央厨房,到底会不会减低加盟店进货成本的负担。
首先,以经济规模的角度来看,生产制造商的产量越大时,对外销售的价格自然就越低,相同的逻辑如果放在总部自行设立的中央厨房上,情况可能就有点不一样了,为什么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总部中央厨房的产品,往往只能供应给“自己人”,而其他的市场供应商,却没有这顶限制,只要价格合理,品质不错,任何单店都可能成为供应商的客户,更何况加盟店在合约到期之后,会不会再次成为“自己人”,又存在着相当的变数,总部在市场竞争这方面,先天上就蛮吃亏的。
同样是经济规模的道量,在物流配送上,虽然大家都讲求少量多样,机动性的送货方式,但是,总部中央工厂所配送的产品,只限定于自己的店家门市,相较于其他的供应商,配送点之间的距离自然比其他供应商要长的多,总部的配送成本当然比较高。
但是,加盟店不可不能单凭因为这些因素,就片面否决了总部的管制品质的用意。毕竟,惟有高品质的商品,才能赢得顾客的信赖,总部与加盟店唇齿相依,总部经营不良,对加店绝对不是一件好消息。
总部的生产、配送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又无法避免供应商的竞争,总部不妨挑造优良的供应商,作为原物料采购以及物流配送的合作伙伴,一方面总部在产品品质仍可加以监督控管,又可以借助供应商的动输资源代为配送,这种作法对总中来说,可说是省事又省钱。在此策略实施的同时,总部运用现有资源,专心做好加盟店行销辅导的工作,并可集中炎力迈向门市通路数量的突破,等到总部达到更大的经济规模后,又回到向供应商争取更低廉的采购价格,这样的良性循环,总部与加盟店双方可受惠,何乐而不为。
纠纷之三
有人常将加盟体系当作是一个大家庭来看待,家庭是否能够和乐融融,那就要看家长的领导方式与观念,是不是能够受到家庭成员的重视与遵从,同样的道理,加盟体制是由来自各地的加盟店组合而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做法,不可能像直营系统凡事要以上令下行,执行的员工容易管控。所以,总部对于政策的执行,往往在观念沟通与凝聚各加盟店的共识上,就得多花点功夫。
而加盟店对总部政策的看法,常常会有一个疑问,奇怪!做生意就做生意,总部动不动就来个计划,不但浪费我的时间,钱又没有多赚一点,而且不配合的话,还会被总部处罚,真是“劳民又伤财”!加盟店既然抱这种观念,总部要推动政策的运行,其中的困难度可见有多高。
业界加盟店的观念,普遍地仍停留在单店的层次,只要成绩不错,哪里还需进一步地接受总部的指示,加盟店会忘记既然是特许回暖国,就不是个人单打独斗的形态,也许A家店老板认为生意做得好,就不愿意配合,但他可能不会想到B店正亟需总部加盟、帮忙,就是这样,A店老板还可能会进一点反驳,B店需要那就B店去做好了,为什么我还是要配合?这的确是个好问题,A店老板的想法,也不是全然都是错的,只是对于特许加盟的认知,少了集体运作的观念。加盟店要知道,顾客会来消费,除了个人努力经营的成效外,消费者看到的是总部的品牌,也因为对于这个品牌有兴趣,顾客才会不管到哪里,都会选择同一品牌,来进行消费的行为。
总部拟定的政策,到底涵盖了哪些范围,而又产生如何的效应呢?在业界总部常拟定的政策,约可分为:一、商品政策,可以增加品牌在市场的竞争力,对加盟店的营业额与集客力也有所帮助;二、营运政策,总部根据总营业额的数据,拟定下一年度的目标;三、行政策,借以提高营业额,或是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等;四、人事政策,总部借由加强员工的教育训练,让员工学会如何配合总部的新措施,或是以服务性质为导向的加盟体系;五、作业政策,总部经由这项政策的实施,减轻商品管理与进货流程的成本;六、加盟政策,总部评估自己在业界的实力,以及预期到达的目标后,诸如商圈范围的缩小,或是加盟条件的改变等方式,来达到加盟店版图扩张的目的。
以行销政策来说,虽然总中立意良善,但最让加盟店抱怨的是,加盟店人员好不适应新做法,实质上的绩效不是挺好,既然没有什么效果,为何又非得拿加盟店做实验。但任何政策实施的成效,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酝酿,执行政策的初期,通常都不会有直接而明显的效果,总中也十分清楚这样的状况。但是,总部的目的在于通过庞大的宣传效果,告知消费者该总部旗下所有的加盟店,都有提供相同的服务或产品,养成顾客消费行为上的记忆。
只有用心经营的总部,才会实行一大堆加盟店常认为“麻烦“的政策与规定,加盟店也常也严苛的角度,抱怨成效不彰。可是,如果加盟店要知道,总部不是神仙,没有任何的政策一次就可成功,在摸索与尝试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一项活动都能立即产生效果。十次的计划,只要有一次成功,那么,之前九次总部与加盟店辛苦的努力,都算是值得。众志成城,集体力量的发挥,这不是一般的单店想做就能做的,而这也是为什么单店式的经营,敌不过特加盟体系的原因之一。
所以,加盟者在加入特许体系之前,要把总部企划、执行以及过去举办的活动,纳入考察的内容,作为评价总部好坏的标准之一。
纠纷之四
加盟者抱怨利润少特许者急需出变术通常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因为外在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本不错的获利逐年减少,而外在环境的变化则包括房租、水电成本的上涨、员工调薪等,属于加盟店必须自行吸收的成本。第二个则是内在的因素,包括加盟总部在供货的价格,反映市场原物料成本的上涨,以及在整体服务方面,如人员聘雇、厂房扩弃等企业成长考虑下,所增加的资金支出,都会向加盟店收取更高的费用。而这两种内、外因素相素挤压下,加盟店的收入就好像“蜡烛两头烧”的情况,实际收入当然会日渐减少。
以总部的责任而言,处理加店对于营业额的不满,都会以具体的营业数据来作为事实的查证,以及拟定针对该店对或该区辅导补救的措施,,但是如果总部的整体实力太弱,无法面对市场竞争的考验时,相信再怎么努力地评做和协调,将无法协助加盟店多赚一些钱,换句话说,加盟者为了确保以后营收的稳定,在选择总部的时候,应考虑下列三点因素:总部的经济规模具备规模经济的总部,因为采购量大,在与供应商协商价位时,可以掌握议价的幅度的决定权。而总部向供应商拿价格低,自然可以回馈旗下的加盟店,缓角单店在负担原物料成本上的压力。
总部的研发能力
以现在消费市场来说,只依赖固定的商品来作为卖点的总部,常因为顾客消费习性的改变,面临产品魅力丧力,不再吸引顾客上门的困境。所以,总部的商品研发部门就晃得相当重要。也就是说总部藉由新品的不断推出,让消费者永远有新口味可以品尝,使加盟店在市场上能保持一定的竞争力。所以,加盟者对于选择总部的事前评估,不能只考虑现有市场对其品牌的热门程度,该总部的产品能否陆续地推陈出新,对于日后加盟店能否继续吸引顾客上门消费,是个很重要的因素。
总部是否寻找其他资源的辅助
总部为了增加盟店的来客数与服务范围,可以选择适合的商品,在加盟店中陈列出售。在国内以便利商店最为常见,例如代收电话费、代客送花等,都可以吸引消费者来店的次数与刺邀购买的意愿。而加盟者在选择总部时,常会忽略总部在与副业的联合销售,可以带给加盟店更多的收入的利益。
加盟合作关系,无非是总部与加盟店双方,经由共同的努力,双方各自获得一定程度的合理报酬。加盟店在怨气满腔之余,不妨冷静的想想,自己有没有全力地经营该店,有没有完全遵守总部教导的步骤,再来向总部讨取公道。而在收入上无法满足加盟店的总部,即使拥有再多再好的建议与制度,加盟店还是不会接受,转而在全约到期后,投靠别家总中。
因此,面对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总部除以善意的眼光,倾听加盟店的说法外,还必须认真地考虑连锁品牌的竞争力,是否仍有弹性调整的空间。毕竟,加盟店就是总部的“命根子”,没有加盟店的支持,总部又怎么会有生存的机会呢?
纠纷之五
加盟店要求自行采购特许者就是不肯让步加盟店不满总部规定不准自行采购的限制。事实上,与前面谈到的对于商品价格不满,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限制加盟店只能向总部采购。这样的规定是维系加盟体系运作,必须建立的规则。怎么说呢?总部的Know-How,除了每个总部特有的行销、管理等无形的技术外,有形的资源最重要的就是总部销售的产品,加盟店什么心甘情愿地缴纳相关费用,也是为了换得这些有形、无形资源的回报。所以,加盟店应先认识到,总部限制进货的用意,不只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护品牌的信誉与品质,建立消费者的信心,对总部来说,绝对比赚取进货的差价还重要。
市场上的供应商,面对连锁加盟这块利润大饼,一定想尽办法“瓜分”这块市常为了吸引加盟店的注意,价格上绝对会让加盟店感到满意,至于原材料的品质,如果供应商具有相当规模,提供的原材料甚至会比总部更好,加盟店如何能不“心动”。
因此,为平息加盟店这方面的抱怨,总部除追求规模经济,争取原材料进价时,更为优势的议价空间外,不断地推出让对手无法模仿的独特性商品。既可以维特产品的消费新鲜感,增加加盟店的收入,也可以藉此来提升加盟店的忠诚度。
此外,加盟店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而忽略总部在进货方面的服务,可以为你省下不少麻烦。以现在的物流配送系统来说,强调的是多样少量,机动性的配送,其目的不但在于维持产品的新鲜度,而加盟店则不需要浪费过多的储藏空间,而多样少量的配送,也减轻了加盟店库存成本的负担。
但是,加盟店也许会提出质疑,外面供应商的服务态度与补给的速度,都不比总部差。的确,除了少数总部外,在运送与服务上,总部与其他竞争者在这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重点是,总部与外面的厂商最大的差异在于,总部会根据契约,对加店提供进货与品质控管的义务。通常加盟店私下进货,只限于少数一、两项原材料,假设加盟店对其依赖性越来越高,进货的种类是如此的繁阿,加盟店能够保证外面的厂商,还能维持一样的品质与服务态度吗?
看到加盟店与总部对于限制进货争议不休之时,不禁令人佩服大型国际快餐店执行政策的魅力。消费者不管走到哪里,只要看到相同的招牌,几乎就是干净卫生,与口味一致的保证。总部处理加盟店私下进货,除了规劝与惩罚外,是否可以针对部分竞争力弱的产品,开放给加盟店自行进货,但是必须经过总部审核,藉以确保品质,而加盟店也无抱持着敌对的态度,认为总部不准私下进货,只是为了赚钱,加盟店要去了解,市场上充斥着良莠不齐的供应来源,总部为维持品牌的信誉,绝对不可能允许门市随便进货,加盟店如果一意孤行,到时候万一顾客吃出问题,受害最大的恐怕还是加盟店自己。
纠纷之六
总部促销引来加盟者不满“即日起,某某商品展开特惠价行动,欲购从速……”一年到头,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宣传广告。在现代的商业行为中,“商品促销”已忧为大家司空见惯的现象,不少家庭主妇,甚至还会等待促销活动,再来个大采购。既然促销活动在商业行为中是如此的常见,为什么会成为加盟店的抱怨之一呢?
连锁加盟总部开展促销活动的目的,跟其他行业没有什么不同,其目的不过是借活动的策划,为产品宣传造势,告诉消费者,某某商品现在正在热卖中,如此一来,不但提升连锁企业的知名度,又可以刺激消费,增加各加盟店的收入。
总部的想法虽好,但为什么加盟店会反对呢?通常加盟店不愿配合总部促销活动的理想可以分为:总部举办促销活动,通常会向加盟训收取相关的活动费用,加盟店则认为,促销活动的主动权在于总部,又不是加盟店的要求,既然是总部自己的意思,为什么我还要多出这笔钱。第二种现象就是加盟店常会有这样的反应,总部的促销活动,办来办去都是一样,没有新意,也没有什么效果可言,原本还会期望借促销活动,可以带来更多的客人,增加营业收入,结果会来店内消费的还是那些人,不会来的还是不会来,反而使店内的收入减少,遇到这类的情况,加盟店配合的意愿自然不高。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加盟店不愿意多花钱,是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是总部策划的活动,费用当然应由总部来负担,加盟店在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加盟体系强调的是集体性合作精神,总部为了提升业绩,举办促销的相关活动,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创造业绩的同时,各加盟店也会得到好处,所以,加盟店应具有“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在分担促销费用上也应尽到相对的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促销的活动没有效果,导致加盟店配合态度低落的情况,通常都是促销活动的形式,无法配合该店商圈的特性,如此一来,顾客不为所动,效果不佳,自然也失去促销活动的意义。
规模较大的总部,通常都会针对不同的情况,拟定相关的活动。而没有具备相当经济规模的加盟总部,是没有办法像规模大的总部一样,动不动就来个全国性的广告,广告打得大,打得多,宣传效果当然很好。但是,总部不见得非得“如法炮制”,才能得到显著的效果。换句说话,总部应善用现有的条件,因地制宜地制订行销方案。因为每一家店都是广告的最好渠道,所以,总部在设计促销方案的时候,千万不可抱有别家厂家都在做相同的动作,自己不办个促销活动,好像说不过去的想法。于是,在滑慎重地评估商品特色,以及消费行为的情况下,贸然实行,使得促俏的手法和内容模仿、抄袭的意味太过于明显,在消费者看来,既然促销的内容都差不多,最后还是会选择熟悉的品牌,而促销活动无法吸引新的客户群,怎么会有好成绩!
因此,总部是不是可以多花点心思,在促销活动推出之前,多设计几个不同方案,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商圈区域的主力消费群,各自分析该区域的消费喜好,提出两到三种促销方案,让加盟店可以拥有不同的选择,而促销时所附送的赠品,也可以做同样的考虑。
商品的促销,就好像对市场打入一剂强心针一样,可以刺激原本趋于固定的购买模式,吸引顾客注的眼光,进而引发消费的动机。面对现今消费者求新鲜、求变化的购物心态,总部的确是有必要在行销方面多下点功夫。至于少部分欠缺“使用者付费”观念的加盟店,要了解总部希望该体系“长得又快又好”的苦心。行销策略的实施,对于总部责任来讲,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项而已,加盟店总不会希望加入之后,总部从此不闻不问吧。况且,总部有成长、品牌知名度越高,各加盟店也会因此受益。最后,决部如能在行销方案多做些不一样的选择,让加盟店可以依照所外商圈消费习续,挑造适合的促销方式,相信加盟店在政策的配合度上,会提高许多。毕竟,促销活动要讲求效果,加盟店的意愿是决定胜败的关键。
纠纷之七
商圈划分有争议契约明订最保险由于加盟店和总部的立场不同,对于商圈划定的大小,总是有不同的看法,以加盟店来说,商圈当然越大越好,最好都没有竞争店的出现,仅此一家绝无分号,那么该门市的生意当然兴旺。可是对总部而言,为了求取最大的连锁效应,让竞争对手毫无反击的余地,对于商圈的规划,自然范围愈小愈好,这就是加盟店与总部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商圈范围的规划,牵扯到许多复杂的环节与技术,例如,在评估时所需考虑的条件就要包括:该区域的商业性抟、客源分析、消费习性、同业的竞争、交通流量以及环境的限制等因素。
一般较具规模的总部,都会透过实地的调查,换算出顾客所来自的区域与各区域客流量两者的比率,再将该门市80%的顾客所来自的区域划定为该店铺的商圈范围。所以,加盟者选择的总部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规模,资金不够雄厚,总部怎有可能还有剩余的人力与金钱,来做这些繁琐的调查呢?
加盟总部为了要规划开店的计划,一定要先着手于商圈范围的分析,考虑的先决条件应包括:该店至少可以维持十年以上的经营,地点易于招揽众多的消费者,以及该店的位置的交通是否便利。
而作为加盟者在加盟之前,也应对商圈进行一些调查与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人口的数量以及日后量澡会有持续的增加;地点应选择交通便利,可以四通八达的地点;该店附近是否可以设立停车场,方便购买者停车;该商圈附近是不是有可以吸引众多人流的门商店,如大型采购中心、百货公司等;该区域是否尚未完全开发;该区的民众是否希望商店来这个地方设立,带来生活上的便利。
依照常理判断,开店最佳的情况,是消费者迫切希望店铺的设立,但是,仍有许多总部采劝焦土”策略的做法,在同一地区接踵地开设好几家店,加盟者应该小心地评估。
从以上的说明,加盟者就可以了解,商圈划分的方式,会因为地理条件、交通状况、行业的差异等因素,而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像这些计算方式和解释角度的细节,都将影响加盟店日后营运的效益。总部与加盟店在合约签订之时,就应该在合约上写清楚该加盟店的商圈范围到底有多大,这就可以减少事后许多不必要的解释与冲突。
商圈保障的意义,在于经由总部专业的评估,认定该区域开店的经济利益,可以满足加盟者对收入的需求,同时向加盟店保证在一定范围内的营业空间内,不会重复开店,剥奈加盟店原本分配的客源。加盟店为求取最大的利润,自然不容许总部事后违规,最为保险的方法,就是在契约书中规定清楚,白纸黑字一目了然,而总部与加盟店彼比严格遵从合约精神,纷争自然无从而起。
纠纷之八
付钱不干脆总部伤脑筋。加盟店不按时缴纳货款,也是特许双方合作中常见的纠纷话题。探究其主要原因有:加盟店以拖延货款,作为对总部抗议的手段。加盟店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因为平日向总部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每个月又要向总部进货,而总部光卖货拿钱不做相应的服务,加盟店当然会心生不满。
总部面对加盟店不按时付款的问题时,不应该武断地判定都是加盟店的责任。因为对于加盟店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总部真正的解决,通常是向总部辅导沟通部门出现了问题。总部应调查辅导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辅导”的作用,还是只会监督加盟店的业绩,扭曲加盟店的意见。因此,总部除对辅导人员的工作情况要严格加以稽核外,还必须建立多重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加盟店会议,适时地反应各店的实情。如此一来,总部可以综合辅导人员与加盟店所反映的意见,做出正确判断,加盟店也就不会拖延付货款了。
加盟店不按时缴纳货款的第二个原因,是加盟店怀疑总部用钱的方式。加盟店遵守合约的规定,向总部缴纳一定的钱,当然有权知道总部是怎样花这些钱的,如果总部的回答不祥,没有办法向加盟者提供具体的资料,而希望加盟店乖乖地缴货款,恐怕不太容易。
总部为了避免这类争议的出现,应采劝公开说明”的做法,在召集各加盟店长开会的时候,针对总部的年度商品采购计划,逐项加以说明,让加盟店了解总部预定执行的商品进销存及对帐、付款的方式,彼此也可借此机会交换意见,打消加盟店对总部的怀疑。
另外,总部在资源配置与服务上会偏重直营店。因为总部认为,直营店经营得好,在招募加盟者时,会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加盟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不公平的现明一日不改善,总部要求加盟店表现忠诚、恐怕是缘木求鱼。
最后,导致加盟部店货款延迟给付的原因,乃是加盟店因为自身财务处理的状况。如果是加盟者挪用该付给总部的款项,而不是因为加盟店不赚钱,总部的做法是减少加盟店的进货量、进货次数、或是改以每日结算的方式,甚至直接解除合约。这样做不仅维护总部人体系正常运作,还确保了总中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加盟者对此切勿抱着侥幸的心态。
加盟店得到总部帮助的同时,按照合约规定的期限准时给付货款,本是在合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而加盟店拖延付款,通常只是借此来反应不满的手段,如果发生的频率和次数过多的话,总部应该警觉必定是制度运作了问题,应立即加以改善,以免造成更多的冲突与损失。
纠纷之九
总部收钱不做事加盟店心有不甘不少加盟店对于每月交给总中的权利金及管理费用有争议。在特许经营中,加盟店在开店之初,除了加盟金的支付外,依照一般的情况,通常还必须向总部交权利金(就是所谓的商标使用费)以及培训费、教材费、广告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总部向加盟店收取合理费用,除了维持总部正常营运所需之外,还统筹各店所交的费用,并向加盟店提供各项服务。而部总对利金利的计费方式,在国外特许企业常以加盟店每朋的营业额为基准,收取固定百分比的费用。国内的特许企业也有采取上述方式收取费用的,但由于人们对“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尚未普及,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大部分的特许企业都会以固定费用的收取,作为保障总部应有权利的做法。
总部体系的维持与提升,需要资金作为背后运转的动力,而总部资金的来源,除了直营店的收入外,再就是加盟店定期上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但是权利多与管理费用通常不会太多,总中为获得必要的资金镅入,就要不断扩充加盟体系的规模,增加总部旗下加盟店的店数,才能达到“聚沙成塔”的效果。
但有些加盟店常会反应:“你看,有些总部根本就不会向加盟店要钱,我们却不行。”但是加盟者要先了解,的确,并不是每个总部都会向加盟店收取这类的费用,而像这类的总部获利的来源,主要是依靠供货的渠道,赚取原材料的成本差价。此外,加盟店也许不太清楚,像便利商店总部要求加盟店付出的金额就更多了,除了在合同中规定盟店应该付给的各项费用外,总部在商品的进货价格上上也会赚取3%至5%的供货利润。所以,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则,加盟店千万不要张冠李戴,以此作为逃避付费的理由。
但是一些总部,常把权利金等相关费用与后续的行销辅导混为一谈,以不收取权利金与管理费用为理由,作为逃避辅导责任的借口,向加盟店宣称,总部没有多赚加盟店的钱,怎么会有能力去辅导加盟店?而总部辅导加盟店,本来就是应该尽到的责任,加盟制度绝对不仅是品牌的销售,也不是总部只需负责商品的供应而已。如果总部是用这样的角度定位自己,那么与市场的供应商,又有什么差别。所以,不论各行的总部的规定如何,要不要向加盟店收取权利金等费用,总部会评估自己的执行能力。但是,落实辅导的工作,乃是总部责无旁贷的使命。
总部所收的权利金,可以解释为属于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加盟店应该将交纳的权利金等相关费用,当作是持续使用总部品牌所应付出的代价。总部基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妥善运用收取的资金,回馈给加盟店,让彼皮进入良性循环的合作状态,而使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能发挥应有的整体力量。
纠纷之十
培训体系不落实经营质量难提升培训是加盟体系维系良好服务品质的重要法宝,但不少总部所规定的培训内容,加店不是不来上课就是不愿意配合,致使总部的美意落实。于是,总部与加盟店之间,也会因此而起争执。
不了解加盟体系的人,或许会有疑问?特许加盟不就是加盟店交了费用后,使用总部的品牌做生意,怎么会跟培训扯上关系呢?事实上,总部的经营理念、营运方式,以及日后的革新措施,如果没有透过培训来落实到众多加盟店的营运上,整个体系的步调与作风。
以上细说十大纠纷,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看看都是有益无害的。
会不会有网友问:你转贴来的十大纠纷好像不是法律问题啊?问得好。我自问自答的目的是为了想说以下一堆话: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你与总部的任何来往都会引发法律后果(守约或违约)。还是拿结婚做例子,拿结婚证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是大家虽然知道,但大部分人都没有看重这一点(婚前财产公正的就看重了这一点)。大多数人是在离婚时才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法律问题。所以:在加盟合作期内,你处理纠纷的方式会导致法律后果向对你有利还是对你不利的方向发展。当然,对某些人来说,能赚钱就是有利;对某些人来说,我自由不受约束就是有利……。但我们总可以得出结论:《十大纠纷》也是法律问题。
四、退出加盟
从标题用“退出”可以看出,本文说的主体是加盟者。退出加盟的情况大致有两种:1)合约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正常退出;2)非正常退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或者一方宁肯违约也不再执行合同的退出。
1、正常退出
任何一份正常的加盟合同都应当对合约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有约定。所以,在签订加盟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种退出时该如何处理。合同执行完毕,双方首先要结账,这是肯定的,差的货款要补齐,收的押金要退回,多余的货按合同约定处理……(什么?你没约定?那还在加盟的赶快与总部联系,并留下他们承诺的书面证据;没加盟的在加盟时把这写进合同;正在办退出手续又没约定的就协商着解决。)
另外,作为加盟者来说,退出时(无论是否正常退出)还有一个必须的义务,大致可总结为“抹去总部的痕迹”:把所有带有总部标识和形象的东东全部归还或撤掉,总之,就是让人想看都看不出来你与原总部(只能叫原总部了)有关系。但律师提醒一点:归还或撤掉标识和形象不代表把所有权转让给原总部。比如:把灯箱上的标识撤掉不是说要把灯箱送给总部。灯箱是谁的?谁花钱买的就是谁的。(是谁买的你肯定知道吧)
正常退出并不代表就不会产生纠纷:账算得有争议,该补的钱没按期补,该退的钱没按期退等等都有可能发生。
2、非正常退出
非正常退出就意味着有纠纷出现。大致的分类有:加盟商不想做了;总部不想做了或说你违约解除合同了。
加盟商不想做了,原因大致有:个人原因不能做了;感觉上当了;对总部不满意了;翅膀硬了要单飞了。
总部那边的问题本文不讨论,只说加盟商这边的情况。
“个人原因不能做了”与“翅膀硬了要单飞了”属于加盟商主动宁肯违约也不再执行合同的情况。对于加盟商来说,基于这两类原因的退出还比较好算账,拿着那份加盟合同就能算出个大概要承担的成本:加盟费、违约金(估计从保证金里扣除),赔偿金(如果有)等等以及你执行合同时的所有投入。
“感觉上当了”、“对总部不满意了”与“总部说你违约解除合同了”性质大致类似,都是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了导致双方或某一方不愿意再履行合同的争议。造成这类争议的原因太多了。正因为原因太多,本文反而无法一一列出,只能从大方向提点建议:合同约定的细致性和证据收集的齐全性是解决纠纷的一大保证。这些能极大地提高你赢得纠纷或诉讼的可能性(再说一次,赢得诉讼不等于能拿回钱。所以说选择加盟的总部非常重要。当然,诉讼都赢不了,就更拿不回钱了。)
律师提醒:①经营加盟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全程收集证据,无论发生争议与否。特别是对方没有满足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更要尽量留书面证据;不能留书面证据的就录音。
②收集证据在双方合作期间相对容易,完全可视为日常的经营行为;到双方发生了争议时就麻烦多了,因为对方防你了。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就不用多说了。
③加盟合同中如约定了保密义务或其他后合同义务,虽然退出了加盟(无论正常非正常退出),还是应当按合同约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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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创业项目;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规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生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现有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校在创业培训中更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导致犯罪,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创业教育的设立目的。
大学生创业涉及的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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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分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合伙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合伙公司的人数不可超过二十人,除非是由律师、会计师、证券经纪等专业人士所组成的合伙公司。超过二十人须注册为法人公司。
有限责任合伙经营不得有超过二十名合伙人。其中必须起码有一人负无限责任,其余的合伙人可祇负有限责任。
合伙人义务和权利
无限责任合伙公司,受《合伙经营条例》管制。合伙人之间可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划定合伙人之间的义务和权利。若合伙人之间无合伙协议,《合伙经营条例》规定,所有合伙人一视同仁,共同分享和负担商号的收支。合伙公司,因任何合伙人死亡或破产而解散。此外任何合伙人可发出合理时间的通告通知所有其它合伙人而解散所营公司。
根据《合伙经营条例》,每一合伙人均为合伙商号的代表,可以公司名义举债或签订合约。每一合伙人均需肩负合伙公司的全部对外责任。合伙人共同拥有合伙公司的资产。
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团体。所以一有限责任合伙经营,可由一个人作无限责任合伙人,另三家有限公司作有限责任合伙人,合成一有限责任合伙经营。
根据法例,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公司的业务和行政事宜,也不被视为合伙商号的代理人,但有权查帐。若有限责任合伙人参与管理合伙公司的业务,须全面与其它合伙人共同负责参与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债项。
合伙人变更
合伙人加入或退出,必须得其它合伙人全部同意。新加入的合伙人,无须负责合伙公司从前的债项。刚退出的合伙人,仍须负责退出合伙公司前的债项。根据《合伙经营条例》,凡合伙人事有所变动,应在政府宪报刊登公布。否则,外人可视未变更前的合伙人为目前仍有效的合伙成员。另根据《业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合伙业务转让应在两份英文报章及一份中文报章刊登通告分清上下手责任。
上述关于合伙人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可由合伙协议条件更改。
登记手续
筹办合伙公司的法律手续很简单,合伙人祇须派代表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填妥商业登记证申请表格,连登记费一同交回。但要留意,合伙经营的商业登记申请表格,和独资公司的不同。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经营条例》管制。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除要办商业登记之外,还须在公司注册署注册。
合伙公司的成立手续和独自公司差不多,也可于一天之内办妥:
步骤一
合伙人应就如何经营及管理拟登记之公司达成协议,包括议定每位合夥人在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利润的分配比例等。这些协议虽然可以自己订定,但经由律师订定和作证,可免日后的争议。本公司也有代办草拟简单的合伙协议书,详情及收费请致电报(852)23411444或电邮查询。
步骤二
合伙人拟定办事处后,必须在公司开业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
步骤三
合伙人须填妥申请书,并缴付订明的牌照费。一般情况下,一个小时即可办妥商业登记证。申请人也可以把填妥之指定表格连同指定金额的商业登记费邮递到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署会把登记证寄到所属公司的营业地址或您指定的地址。
注意事项
(1)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经营者必须把商业牌照挂在营业地址的显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年,经营者必须于提交申请登记证时作出选择。请按此参阅商业登记费列表。
(3) 提交申请表格时,经营者必须把您的身份证复印本(如为合伙公司,则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并提交。
(4) 经营者可以现金,支票或易办事缴纳商业登记费。
(5) 除了商业登记证,经营者可能还要申办其它牌照才可以开始经营其业务,如果该等业务比较特别,例如酒家或证券中介业务等。
(6) 不论是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香港的法律都没有对经营者的国际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经营者可以是任何国际之人士。但是,如果经营者并非香港居民,那么,经营者就必须委任一个香港居民作为代表。请注意,代表没有任何代理公司业务之权利,代表的责任只限于接受政府信件。本公司可以提供出任代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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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响。大学生创业必须知道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的创业法律常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作者:张纪兴
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认为创业风险就是指人才在创业中存在的风险,即由于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创业风险的来源
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是创业风险的根本来源。研究表明,由于创业的过程往往是将某一构想或技术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几个基本的、相互联系的缺口,它们是上述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有限性的主要来源,也就是说,创业风险在给定的宏观条件下,往往就直接来源于这些缺口。
1.融资缺口。融资缺口存在于学术支持和商业支持之间,是研究基金和投资基金之间存在的断层。其中,研究基金通常来自个人、政府机构或公司研究机构,它既支持概念的创建,还支持概念可行性的最初证实;投资基金则将概念转化为有市场的产品原型(这种产品原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对其生产成本有足够的了解并且能够识别其是否有足够的市场)。创业者可以证明其构想的可行性,但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实现商品化,从而给创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通常,只有极少数基金愿意鼓励创业者跨越这个缺口,如富有的个人专门进行早期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政府资助计划等。
2.研究缺口。研究缺口主要存在于仅凭个人兴趣所做的研究判断和基于市场潜力的商业判断之间。当一个创业者最初证明一个特定的科学突破或技术突破可能成为商业产品基础时,他仅仅停留在自己满意的论证程度上。然而,这种程度的论证后来不可行了,在将预想的产品真正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大量生产的产品)的过程中,即具备有效的性能、低廉的成本和高质量的产品,在能从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复杂而且可能耗资巨大的研究工作(有时需要几年时间),从而形成创业风险。
3.信息和信任缺口。信息和信任缺口存在于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之间。也就是说,在创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是技术专家;二是管理者(投资者)。这两种人接受不同的教育,对创业有不同的预期、信息来源和表达方式。技术专家知道哪些内容在科学上是有趣的,哪些内容在技术层上是可行的,哪些内容根本就是无法实现的。在失败类案例中,技术专家要承担的风险一般表现在学术上、声誉上受到影响,以及没有金钱上的回报。管理者(投资者)通常比较了解将新产品引进市场的程序,但当涉及到具体项目的技术部分时,他们不得不相信技术专家,可以说管理者(投资者)是在拿别人的钱冒险。如果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不能充分信任对方,或者不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那么这一缺口将会变得更深,带来更大的风险。
4.资源缺口。资源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就如颜料和画笔与艺术家之间的关系。没有了颜料和画笔,艺术家即使有了构思也无从实现。创业也是如此。没有所需的资源,创业者将一筹莫展,创业也就无从谈起。在大多数情况下,创业者不一定也不可能拥有所需的全部资源,这就形成了资源缺口。如果创业者没有能力弥补相应的资源缺口,要么创业无法起步,要么在创业中受制于人。
5.管理缺口。管理缺口是指创业者并不一定是出色的企业家,不一定具备出色的管理才能。进行创业活动主要有两种:一是创业者利用某一新技术进行创业,他可能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却不一定具备专业的管理才能,从而形成管理缺口;二是创业者往往有某种“奇思妙想”,可能是新的商业点子,但在战略规划上不具备出色的才能,或不擅长管理具体的事务,从而形成管理缺口。
相关创业风险:创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一:项目选择太盲目
大学生创业时如果缺乏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只是凭自己的兴趣和想象来决定投资方向,甚至仅凭一时心血来潮做决定,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
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项目,从小本经营做起比较适宜。
风险二:缺乏创业技能
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眼高手低,当创业计划转变为实际操作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创业无异于纸上谈兵。一方面,大学生应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风险三: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在创业初期会一直伴随在创业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的现金流中断,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相当多的企业会在创办初期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影响业务的拓展,甚至错失商机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另外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风险四:社会资源贫乏
企业创建、市场开拓、产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平时应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扩大自己人际交往的范围。创业前,可以先到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一段时间,通过这个平台,为自己日后的创业积累人脉。
风险五:管理风险
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技术出类拔萃,但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从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也可以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作。
创业失败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其中包括:决策随意、信息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当、忽视创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意志薄弱等等。特别是大学生知识单一、经验不足、资金实力和心理素质明显不足,更会增加在管理上的风险。
风险六:竞争风险
寻找蓝海是创业的良好开端,但并非所有的新创企业都能找到蓝海。更何况,蓝海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竞争是必然的。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一些大企业为了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常会采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或实力雄厚,短时间的降价并不会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对初创企业则可能意味着彻底毁灭的危险。因此,考虑好如何应对来自同行的残酷竞争是创业企业生存的必要准备。
风险七:团队分歧的风险
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团队的力量。创业企业在诞生或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力量来源一般都是创业团队,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能使创业企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风险也就蕴含在其中,团队的力量越大,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一旦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不能达到统一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
事实上,做好团队的协作并非易事。特别是与股权、利益相关联时,很多初创时很好的伙伴都会闹得不欢而散。
风险八:核心竞争力缺乏的风险
对于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创业者来说,他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发展壮大企业,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最主要的风险。一个依赖别人的产品或市场来打天下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长为优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创业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要谋求长远的发展,就是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
风险九: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一些研发、生产或经营性企业需要面向市场,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或业务队伍是这类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防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流失应当是创业者时刻注意的问题,在那些依靠某种技术或专利创业的企业中,拥有或掌握这一关键技术的业务骨干的流失是创业失败的最主要风险源。
风险十:意识上的风险
意识上的风险是创业团队最内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无形,却有强大的毁灭力。风险性较大的意识有:投机的心态、侥幸心理、试试看的心态、过分依赖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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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大学生越来越普遍,每年大学生的毕业人数在增加,而我国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这就导致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问题的产生,面对社会就业压力的严峻考验,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在毕业时进行自主创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化的经济制度。如果脱离了法律的规制,我们无法想象经济的运行、社会的发展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诚然市场经济会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会使无数的创业者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但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创业者所不能逃避的。因此,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法律知识的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怎样储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及储备哪些法律知识也就成为摆在创业者面前的一个难题了。我愿意通过本文的相关内容解开这个难题。
一、怎样进行法律知识储备
法律是一个古老的学科,从原始社会的一般性原则到今天的成文法与普通法两大法系的建立,从孟德斯鸠在书中表述的三权分立到今天民主社会的建设,都渗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成果。但对于一个并非以法律为专业的创业者来说,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如同“天书”一样难懂。怎样突破学习法律的“瓶颈”,达到运用法律知识,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呢?
(一)法律与现实生活相结合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某种固定的程序,产生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它也是来源于生活中的意志,是对现实生活的客观反映。法律是规定了权利、义务的一张纸,也是有在与现实生活结合的基础上,法律才变得鲜活起来,才可以真正达到法律调整人行为的目的。对于创业者来说,就是与其经营行为相结合。通过法律条文与自己行为的对比,找到经营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合法的方式将法律风险化解掉,已达到经营行为的顺利开展。
(二)法律与创业者所在的行业相融合
创业者所处的行业决定了创业者对法律知识储备的方向,不同的行业对法律知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
对于创业者来说,首先应对自己所在的行业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并对该行业的微观行为有一定的知悉。在此基础之上,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指导自己的经营行为就会更加有针对性,也更加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创业者与法律专业人的沟通
社会经济越发展,社会的分工就越细化,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就要求各个行业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以实现市场经济中的利益最大化。由于创业者本身对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加之工作的繁杂,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储备,或者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存有片面的看法,这些原因可能导致创业者因法律风险的发生而使其创业的梦想在中途夭折。
律师是现代社会中对公司(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防范的专业人员,创业者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办理相关法律事务,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这样做的优点在于,第一,既有效的控制了法律风险,又使创业者从复杂的法律条文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第二,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创业者应该储备哪些法律知识
(一)创业者应当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与实务操作
《公司法》规定了商事行为的基本原理,它也是商事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依据。因此,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对创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该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为创业者是否设立公司、设立什么性质的公司指明了方向,并可以使创业者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公司经营不善时的退出机制;第二,创业者可以清楚的知道他与其他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的关系及相互之间应该有那些行为模式,如果违反相应的义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等。第三,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负债以及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宏观上的掌控。
(二)创业者应当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实务操作
创业者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大量的经营行为都是由合同来确立和执行的,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是每个创业者不可避免的课题。《合同法》的实践性很强,它的相关规定也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能遇见的行为,掌握基本的法律规定,强其巧妙的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结合起来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怎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后合同义务的约定,这些都是保证创业者利益不受损害的途径。
(三)创业者应当了解《税法》的基本原理与实务操作
如实的缴纳相应的税金,使每一个公司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涉税案件,这些案件所表现出来的并非都是公司经营者有意思的偷税、逃税,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对相应的税收法律知识了解太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掌握基本的税法知识对一个公司的经营这是非常重要的。怎样了解《税法》的相关知识呢?第一,清楚自己所属的行业及经营的产品(服务)需要交纳那些税款;第二,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及退回的程序;第三,税款在会计账目上如何列支。
创业者是市场经济主体中最为活跃的力量,更好的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是每个创业者永恒的话题。创业者储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对利润的追逐。一切在变,但是对正义的追求,对法律的信仰,永远不会改变,法制的阳光也会照耀整个社会。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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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是可行的,但目前是市场经济,风险不会因为你是大学生就有特别待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宏观环境的必然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开发程度、政府的国际地位、信誉和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与否、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形成了创业的宏观环境。具体来说,宏观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教育与科技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很显然,法律保障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创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法律环境中,法律规范已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
2、从创业者自身的角度来讲,了解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的保障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知识。大学生创业一般包括四种知识的准备:专业知识的准备、非专业知识的准备、商业知识的准备和法律知识的准备。专业知识是指与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知识体系,它对确定创业目标至关重要,在形式上表现为某种类别的学科知识,如电子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航天技术等等。非专业知识是指与创业目标有间接联系和辅助作用的知识体系。如果专业知识是深度的话,非专业知识就是广度。增加非专业知识能起到扩展知识面、培养敏锐的目光,把握事物发展全局的作用。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于渗透越来越频繁。开阔视野,具备一定得非专业知识是创业成功的必要准备。商业知识是指对商品流通的基本原理和环节的知识,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营销策略、市场需求等专业知识是创业的必备常识。法律知识是指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与企业开业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工商注册登记、税收法律、经济法律等。
可见,法律问题就是大学生创业这一新生事物所涉及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创业过程中,大学生创业者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以采取经济、行政、及法律手段进行保护。经济手段方面可以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方面可以进行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但是更关键的是应该从立法及法律实践上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一个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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