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什么叫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小编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特许经营关系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包括潜在受许人)双方从知道对方的存在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建立、发展、维护关系的活动,包括进一步搜集信息、筛选、比较,首次接触,咨询、见面、互相考察,谈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培训、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营建加盟店、加盟店开业,加盟店正常营运,一直到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重新续约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最近几年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成为中小创业者寻求项目、创业致富的一条捷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臵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format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被特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被特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被特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法定条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经营特许经营业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主体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特许经营业务的专业性决定了特许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组织能力和拥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我国已具备完整的企业法人管理制度(包括登记和年检制度),有利于对特许人进行管理、引导和监督。
2.拥有必需的经营资源:即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如字号、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虽然商标法并不禁止非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鉴于特许经营的特殊性,条例规定特许人一定要拥有“注册商标”,并将“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的第一要素。
3.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是否成熟,可以从若干方面进行考评。例如:是否拥有注册商标、是否拥有直营店及直营店的年限、是否拥有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手册等等。
4.具备持续的服务能力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特许人制度建立、人才配备、产品配送、技能培训、执行督导等方面。
5.拥有规定数量的直销店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个以上的直营店表明经营模式的可复制性,1年以上的从业时间是验证经营模式是否可行的必要时间。
6.特许经营期限的要求除被特许人特别同意之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7.提供操作手册并信息披露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及时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向其完整披露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8.提供合同文本并办理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区别: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直营连锁店与特许经营本质区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的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而扩大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是利用他人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其发展更易受到自身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二、特许经营与代理、分销(经销)的区别代理商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商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利。代理商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商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商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代理商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虽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商,没有权利代表特许人行事。合同要明确被特许人的身份,以便在其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制造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并不受给他分销权利的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尽管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
三、特许经营与特许权投(融)资的区别本文所指特许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简称,其本质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是现代商业型或服务型企业的一种商业运营组织方式;而特许权投(融)资,其本质是投(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经特定许可程序将其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即特许经营权,简称特许权),授予某些经济实体进行投(融)资经营。特许经营制度,是政府管理、规范某些特殊经营活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许经营权,是根据特许经营制度授予某些经济实体的一种经营权利,由政府根据需要统一控制,将特许经营行业和特许经营项目的专属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定的经营者。在特许经营项目中,引进外资和民间投资的模式很多,其中比较常
见的如“BOT”等。所谓“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转让),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特许权投融资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部门)以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者私营企业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建设项目投资以及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对那些拟吸引投资的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来说,BOT就是一种融资方式,而对那些拟投资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来说,BOT则是一种投资方式。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的工程通常是具有大型资本和技术密集等特点的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以及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BOT在实践中还出现了以下一些演化方式:
1.BOO(BuiIt—Operate—Own),即建设—运营—拥有。在这一方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只是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财产权,即项目发起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
2.BOOT(BuiIt—Operate—Own—Transfer),即建设—运营—拥有—移交。这种方式在形式和内容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建成后的项目设施规项目公司所有。
3.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即购买—经营—移交。其意为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POT与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经营。BTO与BOT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与“移交(Transfer)”的先后次序发生了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依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5.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即重整—经营—移交。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约定年限后再转让给政府。
6.BOOST(BuiId-Own-Opransfer-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又经营管理项目设施,经营期间须由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Id-Lease-Transfer),其意为建设—租赁—转让。即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经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上述几种方式是BOT方式在实施中演化而来的变异模式,其内容与BOT大同小异。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人生四大乐:青春活力,加盟有成,家庭和顺,邻里和谐。人生四大悲:病魔缠身,患得患失,重蹈覆辙,一事无成。想要加盟有成,在加盟时就要制定有效的加盟合约了。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的加盟合约,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招商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XXXX招商”招商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约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XXXX”招商、商标、标志、商号及“XXXXXX”全套VI视觉系统、“XXXXXX”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约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XXXX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XX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招商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招商专卖招商授权
2.1、 甲方招商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XXXXXX” 招商。
2.2、 在合约执行期间,招商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约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招商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约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招商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招商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招商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招商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约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并取消乙方在本合约规定区域内的招商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招商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招商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招商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商加盟店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招商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招商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约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XXXX系列产品,并在合约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招商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招商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约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招商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招商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招商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XXXX”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招商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招商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约保证金。
第六条:招商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招商加盟政策,招商加盟费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招商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约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约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招商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招商体系,达成全国所有招商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约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招商加盟店有确保招商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约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XX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约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招商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约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约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约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约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约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约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约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约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约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加盟,一定要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感觉,或者是万马奔腾的感觉。但是有冲劲之余还要有细心,特别是对待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合作时间自2011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甲方提供 会所为乙方展示产品,乙方同意以产品推动会所的招商形象提升。
1.3.甲方提供面积为 30 平米的会所一间供乙方作为对外展示产品和销售的平台。
1.4.乙方自行供应产品的种类、包,决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5.甲乙双方根据产品销售业绩决定分配模式。
第二条 合作宗旨和经营范围
2.1.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提供艺服务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2.2.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会所产品在招商形象、产品价值、艺表演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2.3.通过前期合作,在商业运作模式成熟时,面向宁夏以外地区合作协议开展和履行市外淘园会所确定的米系列、系列等有关业务。
2.4.在条件允许时,甲方将以旗舰店或招商加盟店的形式在全国范内内各主要城市设立会所,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服务业务,并同意与乙方进一步进行商业互利合作。
第三条 资金注入
3.1.乙方拟投资对展览室进行改造,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作到期时,其投资修改造价值规甲方所有。
3.2.甲方投入场地和现有展柜以及相应的管理设施供乙方使用。
3.3.乙方应负责产品的供应和艺人员的工资。
3.4.乙方应负责提供易拉宝KT板、海报、画册宣传资料所需资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4.1.合作期间,乙方派驻甲方会所产品销售代表,其职权主要为展示艺、推广销售工作。
4.2.合作期间实行会所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为会所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的一切重大问题。
4.3.乙方选派人员应接受乙方和甲方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 财务制度
5.1.实行统一的收银制度,乙方销售产品应由甲方收银人员统一结算。
5.2.双方根据每月的销售业绩进行分成,因为甲方主要承担场所租金和日常管理等费用,因此乙方应在每月的销售业绩(为实际销售所得)总额中提取30%的比例给甲方。
5.3.甲方财务人员应在次月10日向甲乙双方负责人报送编制的产品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各一方备查,如果双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表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5.4.甲方应将每月的销售总额在扣除所得(5.2款的所示)后在次月的28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回款给乙方。
5.5.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财务制度,乙方有权随时在每个财务月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产品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之附件(如果不能提供的,则双方确认并注明) 12.1. 公司企业信息1份(以注册地工商局提供盖章为凭);
11.2.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1份; 11.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1份;
11.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甲方: 乙方:
与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商业银行规模机构日趋庞大,部门分工越来越细,部门考核目标分散,使得 局部与总体经营目标出现偏离,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目的是为了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以有限的资金和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国家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行的货币政策多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作者:孙娜
一、货币政策:
今年我国央行已经将控制通货膨胀放在首要位置。我国近一年来连续六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会减少或增加信贷的资金供应量,是紧缩信号,对投资有直接联系,。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是为了加强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
二、上调存款准备金的背景:
1.流动性过剩
由于贸易顺差持续存在,外汇流入不断增加,央行购汇为此放出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越发加剧了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问题。
2.贸易顺差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的顺差主要来自于国际贸易的顺差,大量外汇流入过快,加上超常准的外汇储备,导致矛盾明显。高额的外汇储备一方面意味着我国有着充裕的国际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与日俱增的中国外汇储备也为一些国家提供了压制中国贸易的口实,可能会造成更多的贸易摩擦。
3.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目前,我国投资过热的状况尽管不会导致严重通货膨胀的发生,但是这种投资增长不是因为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效益提高的结果。投资过热,还会导致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将会对我国本来已经非常严峻的就业形势产生负面影响。
4.信贷规模激增
信贷高增长有来自于宏观经济体的原因,也来自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原因,此轮经济周期景气依旧,来自于微观经济主体对于投资和消费的信贷需求巨大。同时股市投资需求也加大了这种信贷需求,企业或个人通过抵押贷款融出资金进入股市的规模不可小视。而当前商业银行资产整体流动性依然充足,由于信贷投放的基础较大,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冲动难以抑制,在贷款需求增大的背景下,信贷高增速难以逆转
三、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是否有效?
1、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冲外汇占款,有效回收流动性。央行此举是为对冲短期流动性集中释放高峰,抑制通胀预期。
2、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将冻结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可用资金,使其流动性减弱,从而达到缩减信贷规模的目的
3、在连续提高准备金率之后,银行收缩银根,开发商获得的资金供应减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购房者购买意愿下降,开发商资金回笼的速度也受到影响。
但是,当前我国的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特殊的制度安排导致存款准备金政策效力的发挥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不断膨胀的外汇储备抵消了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信贷需求扩张及银行趋利行为促使货币供应持续增加。巨额的超额准备金及准备金利息使得银行流动性充足。
四、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该怎样自处?
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已调整至空前高度,对信贷的直接挤压作用将更为明显,商业银行的经营思路应有所转变。商业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媒介,其最传统、最基础的业务就是以一定的价格,从资金供给方吸收以存款为代表的负债。然后以高于资金来源的价格,通过贷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资金需求方。从中赚取利差。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上调将使商业银行未来经营理念进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创历史新高。无论对商业银行的营运资金管理还是对其经营效益都将带来重大影响。
(一)从经营管理的目标:
1、从盈利性目的出发,商业银行应采取提高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服务手续费、投资高收益的证券、吸引新客户、尽量降低非盈利资产的比率等方法来提高业务收入。通过降低存款利率水平减少各项非经营性支出、降低管理费用、压低职工工资、利用规模效应降低平均成本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银行利润的上升。
2、从安全性的目标来看,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采取多种策略,尽量的避免风险,实现安全经营。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水平、证券市场状况等的分析和预测,坚持严格的客户资信调查和评估,强化内部管理,谨防金融犯罪。
3、而从流动性的目标,在此背景下各商业银行都应该重视储存流动性,即需要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增加流动性资产占比来适应流动性变化,就应该更加重视资产流动性管理和平衡流动性管理策略。
(二)商业银行在此背景下对资本进行了改变
商业银行为了维持其稳健经营,应付客户日常取现及贷款的需求,应该调整其资产结构,增加其流动性高但收益率低的一、二级储备资产,减少流动性差但是收益率高的资产。这样的调整在增加其流动性的同时,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并使得其收益受到损害,净利息收益率增长下降或者增速趋缓。商业银行为了弥补收益上受到的损失以增加盈利,就会加大力度拓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增加手续费和佣金的收入。这样的努力不但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而且还改变了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即使得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占营业收入比上升。
商业银行应重视资产流动性管理和平衡流动性管理策略。在整体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因货币市场利率的提高和信贷可获得性难度加大,商业银行想通过购买流动性资金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难度加大,所以,在此背景下各商业银行都应该重视储存流动性,即需要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增加流动性资产占比来适应流动性变化,就应该更加重视资产流动性管理和平衡流动性管理策略。提高银行资金调度管理的能力。尽管日益先进的信息系统已大大降低了资金占用,给银行资金调度带来了便利,但社会浮游资金总量大和银行同业的竞争激烈,使资金运用的不确定性仍然在加强。因此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资金调度管理,配备专门的资金管理人才,搭建便捷的信息传导渠道,建立更为有效的资金预测模型,加强信贷、投资、计划、会计等多个部门间的协调,确保资金能够根据需求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融入,实现最大化资金收益的目标
(三)商业银行面临的内外环境:
从外部来看,受全球流动性充裕、西亚北非局势动荡、日本地震灾害的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升,中国能源、原材料价格“水涨船高”,向下游传导的压力加大。这一输入性通胀压力中国自身难以控制,具有很大不稳定、不确定性。国内食品和住房等结构性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要素成本涨幅也在加大。今年中国劳动工资持续上涨,加上利率上调,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不可低估。在全球流动性趋于宽松的背景下,加息后中外利差加大吸引热钱入境套利,反而加大国内通胀压力。中国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均在控制通胀努力上面临着这样的“两难”局面。
(四)商业银行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面对21世纪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光大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准确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围绕资本市场发展非传统新兴业务,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进一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适应金融结构的变化趋势。新产品的开发应该本着吸引新客户,保持原有客户,降低成本、提高利率,改善自身形象的目标经过构思形成产品概念,在提出市场化的计划并进行产品的现实开发,进入商品化阶段。
新产品开发应根据市场需求来设计业务品种,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份额,实现预期利润目标。为确保新产品开发的效益性、规范性,应该遵寻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原则,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效益原则。
(五)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使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四大风险”须引起高度关注。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一主要存在与银行的贷款业务中,由于我国企业自担风险较弱,银行对企业的债券权通常又是普通债权,其债权保障程度较低,我国银行银行因此承受了相当大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当货币政策转变为稳健或紧缩时,会导致整个社会货币数量和信用总量的减少,商业银行资金紧张,将承受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利率期货、利率担保合同、浮动利率工具等可以降低利率风险。在贷款协议中订立保值条款,提高或降低融资利率,提高或延期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外币构成多元化等都可以用来防范外汇风险。
操作风险:操作性风险可以分为操作性杠杆风险和操作性失误风险。总体来说,操作性失误风险在整个操作风险中所占的比例近年来明显上升。
(六)银行业务:
1.中间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利率改革进程的加快,必须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要将银行传统的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的创新结合起来,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提高其利润占比。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中间业务,发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非传统新兴业务,为居民和社会提供更广泛的便利服务,甚至是非金融业务,自动规避风险业务。
2.资产业务创新(主要指贷款业务)。针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动向,结合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控和变动,光大银行要进行贷款业务创新的研究开发。比如,拓展信贷领域,积极开办各种消费信贷;增加贷款种类,办理浮动利率贷款,开辟专业贷款项目;改进贷款方式,实行贷款承诺和贷款合作。
3.负债业务(主要指存款业务)。现在存款工具过于单一,加剧了商业银行之间争夺存款的竞争。在目前低利率条件下,对存款工具进行创新,满足客户盈利和支付的双重需要,会大大增强银行的竞争力。一是业务手段的创新,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电子转账、支付、清算系统;二是不断提高存款业务的科技含量,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三是开拓与资本市场关联的业务,积极组织资本市场的回流资金,开辟新的资金来源。
4、现金业务:银行的现金流不单单指手持现金,正确的含义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银行的存款。当前,银行的融资额度比较紧张,屡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后,银行的资金短缺问题更严重。其次,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吸储压力,存款资金来源不足成为银行贷款业务规模增长的约束力,储蓄存款来源不足的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着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总结:
应对我国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商业银行应当积极改革资本经营管理,开发新产品,适应国内外环境,进行自身改革来实现整体的的发展。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业银行经营学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摘要]混业经营是当前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商业银行实施混业经营有其必要性。在探讨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的现状和主要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及推进混业经营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混业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801(2008)03-0060-04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两种不同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混业经营为特征的综合金融渐成主流。我国商业银行要不断提升竞争力,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开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第一,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其初衷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的跨业传染,从而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从实践看,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拓展分别限制在一个狭窄范围内,使其处于无差异经营与竞争的状态,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更加集中和扩大。而混业经营则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在混业经营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以及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混业经营可以使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金融业的有限资源,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并增强其竞争力;金融业务的多样化和资产的多元化有利于提高效益,确保银行利润的稳定性,从而有效分散金融风险,使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第二,混业经营是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开发和需求创造,使银行的媒介作用趋于萎缩。加之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全面兑现,我国银行业已步入一个充满竞争力的买方市场。在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客户的需求对金融业而言,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而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的金融商品,也需要基金、债券、股票的买卖,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以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商业银行只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因此,从分业走向混业是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理性选择。
第三,混业经营是发展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商业银行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商业银行体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渠道,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大银行的介入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机资金的比例关系,大大降低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另一方面,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在收益和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
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制约因素
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深化,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开始作出适当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业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混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也越来越宽松,“十一五”规划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方针,更使金融混业经营从最初的浅层业务合作走向深层资本联合。然而,面对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进混业经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围绕股份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引进了部分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但与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远未形成,特别是“三会一层”之间尚未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明晰的职责边界。具体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会前并未对有关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通报和披露,难以保证股东代表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往往造成表决流于形式;董事会不仅在人员组成和结构上存在一定缺陷,缺乏专家型董事,而且董事会应有的决定银行经营方针、进行战略决策、控制风险等核心职能发挥不够,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相去甚远;监事会主要对银行的各项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没有真正建立起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高级管理层既负责制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规划。又负责具体执行,权力过分集中、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与混业经营下的主体明确、权责统一、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的要求相去甚远。
第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永恒主题。但是,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在理念上就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同等重视。其次是内控机制不健全。这不仅表现在内控制度制约范围不够全面,往往是“控下不控上”。而且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制约机制,一些内控制度还相互割裂,有些甚至相互矛盾,导致执行乏力。风险管理委员会也由于其独立性、权威性不够。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无力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再次是风险测量工作落后。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多,信息的收集、传送、分析的手段落后。使信息的交流没有畅通的渠道,许多信息无法共享,加之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比较单一,只能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测量风险,导致混业经营所需的内部约束条件难以形成。所以,缺乏严密的内控机制是商业银行目前仍须坚持分业经营的直接原因。
第三,金融监管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但与混业经营要求的风险监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各监管机构之间也不能有效配合。因此,不论银行业采取何种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或保险市场,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要实现有效监管都会出现棘手问题。如何规范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测量银行风险,各监管机构如何分配监督权力,如何承担监管的责任与风险。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界定。加之现有监管以合规性为主、风险性控制不足,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和法律手段作用发挥不足,使其难以保证混业经营下金融业的安全有序运行。
第四,法制环境欠佳。回顾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其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之所以能在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后,重新走上混业经营大道,与其良好的法律环境及金融立法领域的长期努力是密不可分的。而我国的金融立法长期以来是在分业经营背景下进行的,平行性特征明显。
尽管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金融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在金融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盛行,违规风险较高。如果在立法上不对混业经营风险进行充分的估计并做好相应准备,则很难避免金融秩序的混乱。
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和若干对策
(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充分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分析混业经营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基础上,对国际上各种成功的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分析,以构建符合我国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可资借鉴的混业经营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全面放开阻碍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交叉的法律限制,打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传统界限,发展综合性银行。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母银行模式,即商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涉足其他金融领域。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综合比较三种模式的利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最为合适。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逐步解决我国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进银行经营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抑制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冲动。同时集团下子公司也具备更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而且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资金营运效率,使各金融行业既形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又能相互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了对这种模式的探索,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建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及1997年中国银行控股成立的中银国际,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以子公司的形式经营非商业银行业务。可以说,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金融业务多种经营的局面已经打开,其成功运作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为我国探索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业经营体制提供了可行性。开辟了一条新路。
(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若干对策
第一,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也是稳步推进混业经营的重要制度基础。为此,首先应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继续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着力培育次大股东阶层,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形成一个强势群体,适当削弱大股东的绝对优势,从真正意义上形成股东多元化及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实现政企分开,化解“一股独大”及其“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增加外部股权比重,让商业银行具备更多的经济人性质,激发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提高整体资本的运营效率。其次,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董事问责制,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强化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平衡小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赋予监事会一定程度的管理人员罢免权和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尽可能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责任界限,使分工协作与制约监督相统一。再次,建立多样化、高透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降低银行中固有的代理人风险;建立代理人市场,使代理人能够按市场化原则进出市场,以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的效果,引入信誉机制,有效防范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将银行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之中。以促使经营管理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第二,加强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合作和金融创新。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金融业相互渗透与跨业经营的趋势逐渐明朗,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凸现,而银行的媒介作用则趋于萎缩。存在“脱媒”现象。商业银行在从分业向混业的转变过程中,首先应积极拓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迈向混业经营的基础。只有表外业务发展了,才能继续扩展业务范围,全面经营信托、保险、证券业务,达到混业经营目标。为此,商业银行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拓宽新的业务领域,加大对基金托管、保理、结算、存款保单、投资分红险、项目融资、代客理财、股票质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企业购并等表外业务的营销,通过这些业务的拓展,不断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积累混业经营的经验。其次,积极构建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物色合适的国内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现有业务的相互交叉开展业务创新,逐步探索银证、银保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开创我国金融活动的契约设计新模式。再次,加大金融创新的步伐。从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实现完全的混业经营之前都有一个长期的金融创新过程。为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关注国外新兴资本市场工具、新产品。尤其是那些与现有业务有密切联系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业务品种。满足客户不同的金融需求。
第三,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首先。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商业银行发展混业经营的过程中,风险难以避免,如果内部控制效率低下,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连锁反应将成为最大隐患。所以,应增强内部风险防范意识,营造风险管理文化,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监测体系,防范清偿能力不足的风险,完善稽核审计制度、风险责任制度、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加强对银行内部运作的监督,以增强系统的“内在稳定”,降低金融风险。另外,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规定跨行业产品特别是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单设子公司经营。以防止风险的传递。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应在目前初具规模的分业监管体系基础上,改变以强制性措施为主的金融监管手段,积极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建立起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制定重大问题跟踪与反馈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金融产业发展情况,交流监管信息,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跨行业关联风险等的监测分析,对特别问题可以实施联合监管。同时。央行应保证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担负起组织、协调与管理职能,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强化合规性和安全性监管,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再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应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定新的金融法律法规,并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逐步形成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应加大执法力度,使商业银行开展全能银行业务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稳健经营。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业银行经营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业银行经营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瑜伽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安冠业”瑜伽加盟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瑜伽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安冠业”瑜伽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瑜伽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瑜伽加盟店时,收取乙方瑜伽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冠”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瑜伽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安冠业”瑜伽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安冠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
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瑜伽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安冠业”瑜伽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安冠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安冠业”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瑜伽加盟权的授予: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瑜伽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安冠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3.财务结算:乙方取货时需付现款,根据需要甲方开具发票。所有债权和债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乙方不得私自进货和窜货,若有其他进货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
5.挂损、检验之规定: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拍
照为证据)。
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各种报告义务:
乙方定期将经营情况等业务进展、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可及时通知甲方。
8.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9.法律及讼诉:
(1)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双方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3)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相关资质做协议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反之甲方
有权利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续约须另行签署协议。
11.本协议有效期即签署日期起_____年。
12.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修方案进行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店特许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本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XXXXXX”商标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特许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特许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特许、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特许加盟合同期内不得特许加盟其他特许。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特许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特许特许,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菜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底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特许乙方特许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特许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特许、保护特许。
5.2.2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用具、XX、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特许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特许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特许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特许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特许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特许加盟商收取特许特许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特许特许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特许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特许及特许加盟费等(原则一次特许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quduwenX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XX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特许”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特许、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特许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特许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XX”_______特许。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特许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特许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特许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特许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特许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特许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特许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特许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特许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特许加盟店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特许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特许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特许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特许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特许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特许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特许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特许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特许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特许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特许加盟政策,特许加盟费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特许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特许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特许体系,达成全国所有特许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特许加盟店有确保特许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特许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 方:_______
签
签约代表:_______
联
联系电话:_______ 系方:_______ 约代表:_______ 电话: _______
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_______日
看过“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范文3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特许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xx特许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特许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特许加盟xx。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特许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特许加盟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特许加盟费及保证金
2.1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特许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特许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 甲方协助乙方该特许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修风格,方可开业。
4.2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
的宿及安全问题。
4.3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特许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 乙方特许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 乙方在特许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 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业特许加盟合同书 ·特许店特许加盟合同 ·瑜伽特许加盟合同 ·家具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加油站特许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特许加盟合同
6.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看过“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范文3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第一章 总则
1.1、甲、乙双方往来的约束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的函件为准,辅以传真、电子邮件(电子形式)
1.2、乙方使用与甲方一致的标识和字体,不得任意扭曲、更改,但可以按同比例放大与缩小。
1.3、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资料,以证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申报专卖店一切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4、乙方专卖店(柜)只许经营甲方提供的“
赠送等方式兼营其他品牌商品。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有关承诺或参加和出席公众活动。
1.6、乙方不得损害甲方之企业形象、不得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乙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品数据、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
1.7、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二章授权内容
2.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授权区域”)经销“”品牌系列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乙方享有授权区域的独家经营权,甲方不得把商品的经营权授权给其他的经营机构;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外的任何地点开设办事处、专卖店(厅)等经营机构。双方需另行签订“特许加盟单店补充协议”,确认实际经营地点。
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授权第三方经销商品;乙方不得进行电子商务的经营,如网络销售等;乙方不得跨地区从第三方进货,更不得跨地区串货销售;乙方不得将商品换成其它品牌商标销售,不得将其他品牌商品假冒本合同商品,更不得仿造品牌商标用于其它产品上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授予的相关权利。
TARGET FANTASY ”品牌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双方严格遵守。 ”品牌系列商品,不得以搭售、推广
2.3、为保证乙方享有该区域独家经销权,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单
店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10000),单店预付首批货款 万元(¥ ),本协议以甲方收到乙方的单店保证金起方可生效。终端客户需向公司缴纳每个ERP系统¥5000元的押金,此押金在双方终止合作,无任何欠款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4、保证金扣除及返还
2.4.1、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是作为乙方对本合同(包括附件、守则)中各条款执行的保证。在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除保证金(或部分保证金)。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不足部分)。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保证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4.2、在合同到期后(合同续约的例外),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合同第十章条款办理,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及应扣账款后,三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
第三章 特许经营管理的基本约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特许经营的受许者,甲方有权通过其职能机构根据各种形式的约定进行规范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甲方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自主开展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3.2、甲方每年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四次考核,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报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2.1、市场经营指标:经营期内市场规划及拓展完成情况、季度销售增长率、区域销售业绩累计排名、季度回款指标完成率;
3.2.2、经营管理指标:加盟商的店铺管理,人员、货品、陈列、信息反馈以及对顾客的服务管理等。
3.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现有加盟店铺运作良好的前提下,若乙方需再拓展营业网点,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签订新拓网点《特许加盟经销协议》、授权书后方可开店。
第四章 订货、发货、退货
4.1、订货说明
4.1.1、甲方每年召开春、夏、秋、冬四季产品订货会,双方签订购货订单。乙方须在订单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订单总额的20%作为定金,定金按时足额到账的,订单生效。定金将会在乙方提取购货订单总额的
4.1.2乙方签订的订货单若需更改或取消,乙方应提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已将乙方订单安排生产,甲方会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乙方,订单不得更改或取消。若乙方
擅自取消或不接受全部或部分所订货品,则扣减全部或相应的部分货品定金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4.1.3、乙方在订货会所订货品必须在每波段新品发货的八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未拿走三波产品以上,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该季定金。
4.2、乙方年度进货指标说明。
4.2.1、每一年度,乙方须完成净进货指标_______万,开店指标_______家,甲方可根据乙方第一年指标完成情况作调整。
4.3、本合同所述进货指标是指乙方向甲方购买“”品牌系列商品所付的金额,不含乙方向甲方购买陈列道具、物料(手提袋、衣架、裤架等)、宣传品等所付的金额。
4.4、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每次发货前,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先付款给甲方,甲方确认收到款项后三天内安排发货。
4.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规定的吊牌价。甲方有权因法律、税务、汇率及其它政策因素相应调整指定价。
4.6、发货、收货说明
4.6.1、甲方统一在宁波出厂交货,如需甲方代为托运至乙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须特别指定运输方式及提供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运费。甲方将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运费并暂时保留运输发票或证明运输费用的有效凭证,同时乙方获得发票或凭证复印件留底,并以一个月(30天)的期限,甲方备齐该期限内所有为乙方运输货品产生的托运发票或有效凭证一并寄往乙方。
4.6.2、乙方收到货品应在三天内传真确认收货的回单给甲方,否则甲方将以相应的运输单据为凭证,确认乙方已收到该批货品,乙方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4.6.3、乙方提货后应立即验货,如对所提供服装及有关货品数量有异议,须在提货后当天以书面提出异议,服装品质(包括颜色、规格、款式)问题必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书面提出异议,由甲方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乙方认同产品数量及品质,超过时限视为无异议。
4.7、商品折扣:商品的供货折扣(不含特殊商品)为吊牌价的40%。换货率15%。
4.7.1、退换的货品必须保持完好,无任何破损、污渍等现象,有完整的包装、吊牌、条形码等,乙方退货需不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如果未达到标准,甲方收取退货金额的2%作为退货商品整理费。
4.7.2、退换的货品不属于同批买断的降价产品,所有约定买断产品不予退换。
4.7.3、退换货品未超过规定换货时限:一年分春、夏、秋冬三季,超季不予调换。
春季退货截止日为5月25日,夏季退货截止日为10月15日,秋冬季货品退货截止日为次年3月30日。
4.7.4、特殊商品折扣:配饰类(包括鞋子、包、围巾、帽子、链扣等)、皮衣类商品为特
殊商品,一律按吊牌价的40%买断。
4.8、乙方如要在品牌卖场进行促销,折扣低于吊牌价的7折,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
交书面报告,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促销,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扣除差
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另付赔偿。
第五章 装修
5.1、乙方专卖店(柜)装修以甲方VI规范使用手册和统一设计的图纸(要求)标准进行装
修。
5.2、装修包括基础装修和货架两部分。货架包括:中岛台、龙门架、货柜、
展示柜、收银台及形象墙(字体除外)等。
5.3、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
寸图、招牌尺寸及装修标准等)。
5.4、双方最终确认装修图纸后,货架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甲方
安排货架的制作。基础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5.5、店铺装修完毕,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验收确认,最后对实际货架款进行结算,多退
少补。如因乙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资料有误,造成甲方制作的货架未达到实际要求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值到达到甲方要求为止,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章 广 告
6.1、乙方以“”品牌系列商品专卖店(柜)名称进行专卖经营,并按甲方的要求,定时
将专卖(柜)内外的陈列、摆设加以调整与改进,以维护专卖店(柜)形象。
6.2、手提袋作为广告相似的一种载体,乙方专卖店,商铺应使用甲方统一配发的手提袋,
手提袋首批配货200个给予配发,超出部分按成本价向甲方购买。
6.3、乙方需在乙方区域内投放一定的广告宣传。
6.4、乙方同意至少应于计划发表或推出广告前7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
方审查确认,并在广告投放后向甲方提供广告样本(平面媒体样本、室外媒体照片、电视媒
体样片等)。
6.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广告资料、POP、宣传画册、常用辅料等相关物品需按成本价
收费。
第七章 货架支持政策
7.1、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前提下方可享受货架支持;
7.2、支持形式:货架返利。以货品形式返利,同时返利不得充作订货定金;此返利的货品
不计入乙方第二年度进货额内和返利政策范围。
7.3、货架返利条件及额度
”品牌形象模式、陈列规范和投资标准,根据甲方制定的店铺开业流程要求,提供店铺装修的资料(如街道或商场楼层布局图、店铺平面准确尺)
7.3.1、货架由甲方统一安排制作。客户年度净进货(装修、道具、辅料、卖断款项除外)
业绩不低于60万,给予其道具赠送,补贴期限为二年。前期款项汇入,道具使用期为两
年。
7.3.2、开业未满一年(12个月)关店的,客户承担全部装修费用,公司已补贴,补贴全额
收回。
7.3.3、开业满一年(12个月),未满二年(24个月),按实际经营月份除以24月折算,
如公司已补贴的,补贴差额收回。
7.3.4、两年内因店务形象更新进行重装的,按实际经营月份除以24月折算,如公司已补贴
的,补贴差额收回。
7.3.5、乙方在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享受货架返利支持:
(1)店铺装修的货架部分有甲方统一安排制作,且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支付全额的货架
款;
(2)店铺装修后的整体形象达到甲方统一标准,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3)货架返利按单店进行考核;
(4)以返利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和续约为前提。
7.4、返利流程
1、乙方书面申请;
2、甲方营运部核准;
3、甲方财务部确认;
4、甲方总经理批准;
5、发放财务部执行;
7.5、返利核定和发放时间
每个合同年度满后一个月内,以货品形式给予报销;年度计算起始日从合同签订日开始
计算。
第八章 管理与培训
8.1、为加强专卖店员的有效管理,乙方须设专职人员对专卖店作全面管理,并接受甲方有
关经营管理的培训,以便使专卖店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化。
8.2、甲方配置专业营销人员,协助乙方开业前的筹备工作及今后经销管理和市场调查,并
且负责商品配送。
8.3、甲方对乙方营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指导工作。
8.4、每月甲方必须与乙方进行商品销售结算。为保证其顺利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家店铺内
安装“”品牌运营管理软件系统,保持与 “”品牌营运管理软件系统平台的链接,并
按天实时录入销售记录。甲方提供 “”品牌营运管理软件系统安装与培训,并规定开户
后一个月为试用期,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按时输入准确数据,如乙方为按要求进行输单,第一
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扣100元(此款从合同保证金内扣除),三次以上扣除合同保证金的20%,甲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章 违 约
9.1、除被视为违约上述条款外,符合下列内容的也将被视为违约:
9.1.1、乙方行为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1.2、乙方专卖店、厅张贴、悬挂非本合同品牌的宣传品;销售、搭售、赠送非本合同品
牌的商品;乙方应支付甲方5千元--2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1.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1.4、乙方跨区或配送商品(不按甲方指令,擅自配送商品);
9.1.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章补充中各项条款内容的;
9.1.6、乙方未完成本合同中《市场开发计划》约定的内容;
9.1.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甲方管理服务规范;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1.8、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向甲方支付货款,不能按时付款提货;
9.1.9、乙方在专卖店、厅售价超过甲方规定的最高限价等现象;
9.1.10、乙方违反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及甲方指示,对甲方督导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整改
不力的。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3万元违约金;
9.2若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发生,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9.2.1、取消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
9.2.2、终止合同;
9.2.3、没收保证金;
9.2.4、向乙方追索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提起诉讼;
9.2.6、其他措施。
第十章 合同终止
10.1、乙方续签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如乙方放弃优先权,则甲方也可重新选择授权区域内的加盟商,乙方无权干涉。
10.2、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予以赔偿。如果甲方需要结束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0.3、甲方每季度对全体加盟商进行考核,乙方在经营考核期间如下主考核指标不合格,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经营资格:
10.3.1、经营期间市场规划及拓展不符合公司要求;
10.3.2、季、年度销售增长率未达约定或公司平均增长水平;
10.4、乙方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3个月前提出书面解约申请并获甲方批准,同时配合办理妥当清算手续及善后事宜的。
10.5、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乙方需书面提交“处理剩余商品申请报告”。合同终止后7天内(合同续签例外),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标有甲方商标标识的物品并退还甲方。
第十一章 附 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
_日,经双方签章后有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甲乙双方只限在业务方面的往来,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与第三方的债务与债权均与甲方无关。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12.1、乙方委托甲方与商场进行货款结算的,以乙方书面证明为准,甲方只协助代办转交。其他乙方与此商场合作涉及的费用、员工经济责任、法律关系与甲方无关。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看过“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范文3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2017年网吧特许经营证要怎么才能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有什么办理要求吗?今天读文网小编分享了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的方法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要有实际可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
2、方圆2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
3、30台以上的电脑;
4、一位以上的管理人员,二位以上的技术人员,要有电信局的上岗证书,按要求持证上岗证书一年一检
一家大概有100台电脑的网吧大概需要40万资金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中国,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那么特许经营权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投资于特许经营业要求可能的受许者对商机有一个敏锐的洞察力和思维。在购买特许权之前,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对特许经营的益处和危险有所了解,他必须对特许者提供的情况满意,并且完全了解即使采取多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好的特许经营可能失败,而差的特许经营却可能兴旺。不幸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即使在特许经营中也是如此。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生来平等,特许经营合同也各有异同。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经营业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者管理不善而败。查看数目众多的特许经营业并且区分出优劣本身就是一份艰巨的工作。寻找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业或者避免经营不善的特许经营业的最好工具是调研和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顺丰速运是一家主要经营国际、国内快递业务的港资快递企业,于1993年3月26日在广东顺德成立。大家知道顺丰快递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吗?他的经营模式又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下它的商业模式吧。小编为你带来了“顺丰快递商业模式”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顺丰是当下最热门的公司之一。虽然它是一家快递公司,但谁也没把它仅仅看做快递公司。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快递公司?物流公司?金融支付公司?大数据公司?
记者历经数周采访调查,甚至访遍了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顺丰总部的每一个楼层。
我们从两个角度来看顺丰公司。第一个角度,我们无法否认顺丰是一家好公司,是一家有规模的公司,是一家有利润的公司。第二个角度,我们从怀疑主义角度出发,顺丰能不能成为一家具有国际管理水准、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巨头公司?它可以和联邦快递匹敌吗?
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产业重构时期,这个曾经拒绝过马云和马化腾合作的公司,现在尤其值得密切关注。
◆ ◆ ◆
顺丰20年融资破冰
记者曾以快递员的身份,来到了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的万基商务大厦。这栋26层高的大楼门前只有两条车道,并且不像众多媒体公司那样将LOGO放在显眼处。这就是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总部。
“它(顺丰)太低调,低调到不想被人发现。当年我入职时,下公交后在这附近找了半天”,一名顺丰内部人士回忆。
顺丰占据万基商务大厦大部分楼层,物业管理交给了福田当地地产商金地集团。每层顺丰办公布局基本上一致。落地玻璃门上刻有SF字样。走廊上两个挂壁电视循环播放寄快递规范指南。
记者抵达大厦门口时,恰逢CEO王卫与客户洽谈完毕,从顺丰前台方向走出。约1米75的身高,身材略微发胖,皮肤白皙。王卫身穿浅蓝色的工作衬衫,休闲款的白色裤子,脖子上挂着工作牌,笑着送走一身西装革履的客户。
正是这个人,正在改变和塑造着整个快递行业、甚至是更多行业的生态。
王卫的顺丰版图不止于快递业务。根据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王卫通过五大控股实体,控制旗下快递、电商、航空、信息系统、呼叫中心、第三方支付等业务。早在几年前,顺丰速运就低调注册了“顺丰银行”、“顺丰支付”等金融类域名。
截至今年,顺丰旗下已有31架全货机(12架自有19架租用)、5000多个营业网点、150余个一、二级中转场和一万多台营运车辆。这个体系看似已经足够庞大,然而从去年开始,顺丰不再固守中高端快递市场,在电商、合约物流、廉价快递等领域多线出击,资金掣肘的问题将越来越明显。
两个月前,王卫穿着白衬衣、破洞牛仔裤去见了西装革履的招商局总裁。
很快有媒体报道,顺丰引入中信资本、元禾控股、招商局集团、古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四家投资方将获得不超过25%的顺丰速运股份,成为顺丰新股东。
这是顺丰成立20年来,王卫第一次向资本打开大门。顺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合作时王总就已经和股东们谈好,PE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也不会对顺丰现有的品牌有所改变。顺丰还是会保持原来的战略方向和品牌主导权,这些都没有变化。”
这些年来,形形色色的PE大鳄一直在试图接近顺丰,最终央企资本的进入,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尽管古玉资本入股比例仅1.53%,远低于其它三家,但其董事长兼总裁林哲莹拿下了新顺丰副董事长的席位。林哲莹的另一个身份是,商务部外资司的前副司长。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点评这笔注资时说,“因为央企占的股份很少,25%不到,没有什么话语权,所以王卫愿意让他们进来。”
早在2004年,联邦快递(FedEx)在布局中国业务时就接触过王卫,试图以50亿元左右收购顺丰,被王卫拒绝。此后,试图接触王卫投资顺丰的PE和VC越来越多,但王卫从未应允。
随着不引入PE的规矩被打破,顺丰会不会上市的问题也被搬到了台面。
对此,顺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顺丰虽然是融资,但这些并不代表顺丰要上市或者是打算迈出上市的第一步。我们在和这些新引入股东沟通的时候,不上市是我们之间合作的前提。上市暂时还不是我们计划中的事。”
◆ ◆ ◆
一票顺丰快递的旅程
哪怕是最了解顺丰的人,也难以定义顺丰。
“顺丰本质上是一个IT公司,一个大数据公司。”顺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每天,数以百万票的快递、14万多员工,在庞大的信息系统中高效运转。顺丰也将呼叫中心和信息系统定为最高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之一。
当你拨打顺丰客服电话4008-111-111时,你的订单数据信息已开始进入顺丰庞大的数据库,并将经过至少10道程序到达收件人手中,用时可能只有12小时。
支持快速的的秘密武器是其自主研发的数据中心系统。
这个数据中心的开发和运营,有着多达2000多人的精英团队。顺丰遍布全国的5000多个网点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快递包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及管理,实现了物流、信息流、人流、现金流无缝对接,快速周转。
这个数据服务中心,位于顺丰深圳总部万基商务大厦3楼,是整栋楼管理最为严格的地方,也是整个顺丰的大脑中枢所在。
黑灰色制服、黑色背包、巴枪是顺丰快递员的标志。某种意义上,顺丰更愿意把自己定义为一个技术公司,而非劳动力密集型快递公司。
当你下单时,顺丰的呼叫中心客服人员就已经将你的订单需求录入信息系统。这个指令将会发送到快递员的巴枪上,一个小时内,穿着黑色工作服的顺丰收派员就会手握巴枪出现在你面前。
快递单经过巴枪扫描后会形成条形码,这将成为该快递单的身份证。业内人士介绍,这个长得像POS机的机器最早是顺丰开始使用的,目前价值大约在2000—3000元。巴枪主要有三个功能:打印凭条,运单,发票,它成了每个顺丰快递员的标配。每名快递员都对应着其专属的巴枪,可以说它是带有业务员个人ID的信息入口。
收派员将你填好的订单信息录入进巴枪中,而该地区的分部以及深圳总部的系统中都将同步收到关于该订单的详细信息寄件人、收件人、寄件地址、收件地址、收件员、价格等所有信息,随即系统会生产一个运单,并自动传入快递信息系统。#p#副标题#e#
当你将包裹交给该快递员时,你不必担心你的包裹是否被哪位快递员给私藏了,因为该系统存在一个严格的内控系统。如果快递员在收件时不扫描该快递单号的话,当它到达下一站分拨中心时,它是不能被接受的。如果下一环节的快递员发现该包裹破损,会提前报备,公司将追究上一环节负责人的责任,一环一环都紧密衔接。
之后,你的快递将被带到分站点进行分拣。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全国各地1万多台顺丰货车,在听候巴枪的发车指令。
在顺丰大大小小的中转场,装有密密麻麻的摄像头,360度监控。如果发现分拣员分拣时扔件的距离超过30厘米,就会扣分,牵涉到每个月的考核分,牵涉到年终奖和工资,一次扣分是50块。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上公认顺丰的毁坏件最少的原因。
紧接着被打包好的包裹将发往分拨中心。深圳的分拨中心一共有四个,其中最大的是宝安机场的黄田分拨中心。
顺丰目前的分拣系统,主要是“全自动”加“半自动”。全自动的分拣,机器会自动识别出目的地代码,流水线送到指定的区域,这个区域都是到同一个地方。打包后快递件将通过汽车、飞机等送到目的地的中转场,目的地中转场再细分下去。大城市只是粗略分流,包括华南、华东、华北、东南、华西、华中。
在深圳龙华分拨中心,在这个占地4000平米的厂房门口的柱子上,一个标牌上面赫然写着:你已经进入摄像监控范围。工作人员指着吊灯旁边的摄像头说:“我们包裹邮件在这里都有监督的,你看挂在上面的摄像头,我们就有80个。”几乎屋顶上每个横梁的节点上都安装有一个摄像头,正对着运动着的传送带和一旁的分拣员。
一位年轻的分拣员告诉记者,这里的分拨中心一般都是24小时营业的,员工实行两班倒,白班是从上午10点到晚上6点40。
这里工作人员主要是分拣员和运作员。分拣员在这里一共有60多名,进行收件和发件的分拣。而运作员就是负责装车和卸货。
接着这个快递单将发往目的地。负责顺丰信息录入的工作人员称,一般顺丰分为陆运和航运,除了省内和一些不能航运的物品如化妆品等,其他物品都采取航运的形式。现在顺丰主要是四条航线,包括西南、北京、杭州、山东,几乎覆盖全国的大部分区域。
当司机拉着满车的货物送往目的地时,也是逃不过总部信息系统的监控。车辆上的GPS系统通过数据对接器连着分拨中心和深圳总部,车辆是否安全,中间是否有偷盗行为完全都在系统的掌握之中。
在顺丰深圳总部最大的调度中心,所有中转场、人员、车辆、快件运行情况,都可以从快递信息运作系统中实时调出查看。任何一个投诉电话,都可以实时找到问题所在。
最后,这封快递件到达目的地分拨中心后,再分拨到具体的某个站点,而该站点的快递员一定会在两个小时之内将快递件送到客户手里。
“我们也有巴枪,但顺丰的整套信息运营管理系统是学不来的。我们自己就是私人老板,虽然都是圆通公司,但每个私人老板定价不一样,一件快递赚个8、9毛已经不错了。车是自己买的,我们从圆通公司手中买快递单,一份3块钱。”一名圆通三级代理商说,“快递太多,分拣员压力大,乱扔很正常。所以,我们物品毁坏率比顺丰高。质量和速度肯定不能像顺丰那样,我们的优势就是便宜。”
如此高效的信息系统运行,也与顺丰十年前确立的直营模式密切相关。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顺丰的优势在于直营模式。“快递公司之间是有业务横向关系的,比如快递从北京到上海是有业务上的关系的,这和旅馆的加盟不同,比如如家分店之间是没有关系的,只和总部之间有关系。这方面还是有差别的。这就说明快递行业不适合加盟模式。”
目前,进入世界500强的快递公司,没有一家采用加盟模式。直营模式更适合快递企业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自动化的发展趋势。
一位长期从事物流研究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圆通快递、中通快递、韵达快递正在转型,从加盟转到直营,在90%的省会城市现在已经转为直营模式。
◆ ◆ ◆
顺丰离联邦快递有多远
42岁的王卫注定是中国快递史上一个标志性人物。
这家低调隐秘的公司,用了20年时间,颠覆了草莽层出的快递行业,也颠覆了中国快递行业的既有格局。
根据第三方尽职调研数据,2012年,顺丰集团收入210.18亿,3年时间差不多翻了一番。从市场份额看,顺丰是民营快递公司中市场占有率最高。截至2012年,顺丰集团的经营规模仅次于国企中邮速递,市场占有率为20%,“三通一达”申通12%、圆通10%、韵达8%、中通6%。
但“三通一达”并不是王卫真正的竞争对手。早在几年前,顺丰就把目标定为“中国的联邦快递”。
“顺丰的模式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顺丰在服务上很多已经和国际接轨,但在服务覆盖范围上还有很大差距。”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顺丰快递现在还不是中国的联邦快递,从数量、市场份额各个指标看,还不是绝对领先地位。”
从竞争格局看,顺丰与“三通一达”定位不同。顺丰走的是中高端路线,而“三通一达”走的是中低端路线。
王卫把目光标准了国际巨头。联邦快递成立于1971年,这一年,王卫刚上海出生。而UPS更是有106年的历史。
“顺丰快递信息系统是国内最强的,但在服务范围,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企业文化方面,和国际巨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徐勇说,“差距比较大的是在自动化方面。在一些代码运用方面,比如一个城市代码、区域代码方面,老外运用得更好一些。
事实上,顺丰在信息化的一些应用方面已经开始和国外接轨了。比如运单查询。在顺丰快递总调度室,你可以根据识别条码,实时查询到任何一件快递的在途状态。
从国际化程度看,联邦、UPS已经覆盖超过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顺丰服务覆盖范围仅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王卫更注重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倒不是说要把企业做大,更多心思还是在如何做强上。顺丰将来可以成为中国的UPS和联邦快递。顺丰要成为国际上的UPS和联邦快递还需要很多年,可能需要十年以上。”
◆ ◆ ◆
初涉电商江湖
快递以外,无论是顺丰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王卫在布更大的局。
在顺丰内部,快递业务体系被称作大网,足见其在顺丰集团的核心地位。但是目前,最让王卫偏头痛则是电商吹来的风。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35万亿元,同比增长24.3%。其中,B2B交易额达3.4万亿,同比增长15.25%。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同比增长47.3%。
而在这个市场中,天猫依靠其影响力牢牢占半壁江山,占50.4%;京东占20.7%,苏宁易购占5.7%。
而电商行业一定程度上也在重构原有的快递竞争格局。数据显示,2012年整个快递行业增长率达到50%,其中电商对快递行业贡献达到72%。
这是组让王卫头疼的数据。以天猫的物流需求来看,阿里物流数据中心显示,双11当天,申通以1210万件居首位,圆通1110万紧随其后,韵达累积总数达1027万,中通为1020万,EMS407万在“三通一达”之后,而顺丰只有316万件。
“顺丰很早就在做电商了,但是一直也没做起来,这与顺丰的快递基因有关。”一个前顺丰优选人士表示,“快递的基因使得顺丰和互联网需要磨合。”
早在顺丰优选上线之前,王卫就涉足到电商领域,先后在2009年和2012年推出了“顺丰e商圈”和“尊礼会”,效果不甚理想。
而在2011年的一个私人聚会上,已经涉足电商的王卫,谈起顺丰做电商的生死,“顺丰现在做电商物流是个死。顺丰现在不做电商物流,将来可能也是个死。”
“其实顺丰尝试电商不算晚,但是等到真正做起来,中间浪费了很多时间和成本,起了个早,没有赶到集。而顺丰优选也存在着一些业务瓶颈和模式制约”前述顺丰优选人士表示,“顺丰优选是模仿的京东模式,但是整个管理还是有太多快递的基因。”
“所以,如果顺丰去做电商的话,原有体制会得到挑战,京东作为电商去做快递也是同样的问题,两边的业务线高度不匹配。”
而在新CEO李东起上任之后,顺丰优选开始在战略上作调整。
一直以来为高端用户提供健康生活的方案,在李东起来了之后被推翻,开始以线上营销为主,走中低价值路线。
“顺丰选择食品行业为突破口是很正确的,电商很难渗透。顺丰利用运输优势,做冷链市场,是很明智的。”一位中国快递协会人士表示。
顺丰内部工作人员也介绍,“我们想在电商市场提供差异化服务。我们研究电商的供应链特点、价格特点,然后对照我们现有的资源,看怎么样做一个更好的匹配。对电商,我们也在研究如何提高他们的产品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
无论是内部结构还是外部扩张,顺丰优选都在不断突破和调整,最大表现无疑是入股菜鸟1%、联手易迅。
很多年前,马云两次香港约见王卫,王卫避而不见。很多年后,电商彻底改变商业形态,王卫杭州约见马云,马云不见。
马云和王卫,是两个极致。一个高调到极致,一个低调到极致。这两个男人的真正交锋,才刚刚开始。
“你可能只听说过王卫拒绝马云的事情,其实他还不理马化腾。当然,也有很多人不理他,后来马云、马化腾也不理王卫。”上述顺丰优选离职人士表示。在他看来,爱玩户外极限运动的王卫“有点极端”。
“电商的发展应该是超过了王卫的预想,但是他应该不会后悔,他会努力找办法解决。”一位顺丰内部人士表示,“而且现在也已经开始了合作,可能还是担心马云做物流,毕竟从上面走下来容易,从下游走上去难。”
而市场对于马云有很多猜想,菜鸟会不会让快递行业更艰难?
“菜鸟主要做的事情是利用数据提供的平台,帮助整个快递行业提升效率的。菜鸟是不可能做快递的,我们最核心的竞争力不在做快递上。菜鸟网络主要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主要是希望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打造一个数据平台。”菜鸟网络内部人士表示。
“马云可能想垄断市场,菜鸟把快递业拉进去,又不给决定权。他是想垄断快递下游产业,他不进入快递,它主要是通过三通一达占有的市场来进入,然后他利用自己的互联网优势让你进来,你不进来行吗?”一名快递行业分析师表示,“顺丰进的话,是锦上添花。三通一达70%以上的业务是来自淘宝,不进的话肯定被边缘化。”
顺丰内部人士如此解释为什么参股菜鸟网络1%股权:“(马云)他们需要,我们友情提供帮助。”
而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更是毫不客气地指出:“快递的低价恶性竞争,促成了中国电商的非正常繁荣。美国的网购并没有像中国那么发达,因为快递成本比较高。顺丰,包括三通一达都是恶性市场竞争的受害者。”
“顺丰不会降低自己的身段,参与到电商的价格竞争。既然和电商成为伙伴关系。我们要了解伙伴的需求,去满足他们的需求。大家是有商有量的一个关系,绝对不是谁依附谁的关系。我们为电商做物流做服务,不是用低价来侵蚀市场,而是以服务来满足。”顺丰内部人士说。
顺丰快递商业模式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那么加盟商怎么防范特许经营权人?
2011年6月22日某加盟商与W公司签订《A产品专卖店合同》。在合同的封面上显示有“A 韩国天然色”等字样。W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时宣称“A”品牌是韩国授权的品牌,并向加盟商提供了一份《授权书》复印件,内容为“韩国某公司授权W公司为中国北方区域总代理,全权代理韩国该公司旗下品牌‘A’在该区域的市场拓展”。但W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A”商标是W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的服务商标。
W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A”为韩国品牌。 W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有两个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其也未就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在签订上述合同前,W公司未将其不具有直营店、未备案的情况告知加盟商。W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时提供给加盟商一份宣传资料,其中宣传旗舰店的年销售金额为3 060 000元、年销售毛利为1 530 000元。双方合同所约定的“市值”即W公司制定的商品价格,加盟商认可其基本上是按照该价格对外销售的。另外,加盟商为履行上述合同支出了房屋租金8775元、运费2060元、装修费9000元、人员工资14 400元、银行转账费14.31元。后双方发生争议,加盟商2012年2月将W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合同,并赔偿上述损失。理由是: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收取特许经营费以及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本案中,尽管双方合同写明双方属于销售合作关系,但合同约定W公司将其拥有的“A”品牌、商标标识、产品包装设计等经营资源许可给加盟商使用,W公司对加盟商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产品库存、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管理,且加盟商要支付给W公司品牌使用金等费用,该约定内容完全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故双方签订的《A产品专卖店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传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即构成欺诈。
本案中,W公司并没有直营店,也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W公司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该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W公司一直宣称“A”是韩国品牌,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商标仅仅是W公司在我国国内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W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韩国确实存在该品牌,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W公司对此也存在虚假宣传。综上,可以认定W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存在足以影响加盟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故加盟商有权要求撤销涉案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涉案合同被撤销后,W公司应当将保证金、品牌使用金、加盟商已预付但W公司尚未发货的货款、W公司已发货但需要退货的货款返还给加盟商。
后法院判决:撤销加盟商与W公司签订的《A产品专卖店合同》;W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加盟商合同保证金、品牌使用金;返还加盟商剩余货款及赔偿加盟商经济损失;加盟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剩余货品退还给W公司。
其实,在法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前,加盟商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W公司赔偿上述损失。因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传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被特许人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W公司并没有直营店,也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W公司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该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W公司一直宣称“A”是韩国品牌,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商标仅是W公司在我国国内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W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韩国确实存在该品牌,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综上,可以认定W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隐瞒了真实信息,并提供了虚假信息,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做出签订涉案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加盟商有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解除涉案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涉案合同解除后,W公司应当将保证金及首批货款退还给加盟商。本案合同的解除是因W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情况所致,故W公司应当赔偿加盟商因履行该合同而支出的房屋租金、装修费、房屋中介费等损失。我想也很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动机不纯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多存在上述类似欺诈情况,只要加盟商树立风险和证据的法律意识,收集到证明上述事实的基本证据,及时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权。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加入WTO之后,特许经营作为分销领域开放部门之一,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而我国对特许经营理论和实践的引入还相当滞后,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备,这些都制约了特许经营的发展。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特许经营相关条例。
第一章特许经营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