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了解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意义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企业营销中,除了那些与消费者的直接互动外,我们还有许多方法可以获得消费者喜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就可以轻松实现,并将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一览无余。那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了解消费者购买习惯的方法,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直接要求法
销售人员得到客户的购买信号后,直接提出交易。使用直接要求法时要尽可能地避免操之过急,关键是要得到客户明确的购买信号。例如“王先生,既然你没有其他意见,那我们现在就签单吧。”当你提出成交的要求后,就要保持缄默,静待客户的反应,切忌再说任何一句话,因为你的一句话很可能会立刻引开客户的注意力a使成交功亏一篑。
二、二选一法
销售人员为客户提供两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无论客户选择哪一种,都是我们想要达成的一种结果。运用这种方法,应使客户避开“要还是不要”的问题,而是让客户回答“要A还是要B”的问题。例如:“您是喜欢白色的还是红色的?”“您是今天签单还是明天再签?”“您是刷卡还是用现金?”注意,在引导客户成交时,不要提出两个以上的选择,因为选择太多反而令客户无所适从。
三、总结利益成交法
把客户与自己达成交易所带来的所有的实际利益都展示在客户面前,把客户关心的事项排序,然后把产品的特点与客户的关心点密切地结合起来,总结客户所有最关心的利益,促使客户最终达成协议。
四、预先框视法
在客户提出要求之前,销售人员就为客户确定好结果,同时对客户进行认同和赞赏,使客户按自己的说法去做,如:“我们这套课程是给那些下定决心、想要突破自己、提升自己销售业绩的人使用的。我相信,您肯定不是那种不喜欢学习、不求上进的人。”
五、激将法
激将法是利用客户的好胜心、自尊心而敦促他们购买产品。有对颇有名望的香港夫妇去大商场选购首饰,他们对一只9万美元的翡翠戒指很感兴趣,只因为价格昂贵而犹豫不决。这时,在一旁察言观色的销售员走了过来,她向两位客人介绍说,东南亚某国总统夫人来店时也曾看过这只戒指,而且非常喜欢,爱不释手,但由于价格太高没有买走。经销售员当众一激,这对香港夫妇立即买下了这只翡翠戒指,因为他们要显示自己比总统夫人更有实力。
销售员在激将对方时,要显得平静、自然,以免对方看出你在“激”他。
六、从众成交法
客户在购买产品时,都不愿意冒险尝试。凡是没经别人试用过的新产品,客户一般都持有怀疑态度,不敢轻易选用。对于大家认可的产品,他们容易信任和喜欢。
一个客户看中了一台微波炉,却没有想好买不买。销售人员说:“你真有眼光,这是目前最为热销的微波炉,平均每天要销五十多台,旺季还要预订才能买到现货。”客户看了看微波炉,还在犹豫。销售员说:“我们商场里的员工也都在用这种微波炉,都说方便实惠。”客户就很容易作出购买的决定了。
浏览量:12
下载量:0
时间:
珠宝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主要受文化、社会、个人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文化是人类欲望和行为最基本的决定因素,人们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兴趣爱好和行为方式。那么珠宝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一、微笑,婴儿般的微笑
二、赞美,女人不能没有赞美,男人不能没有面子
三、倾听顾客需求
四、多涉猎各个领域的知识,扩充知识面,才能成为一个好的销售人员
五、试戴,让客户接触商品
六、真诚的目视对方
七、与顾客交朋友,做一辈子他的生意
八、做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的兴趣,爱好,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生日,子女就读学校,兴趣,子女生日,父母生日
九、适当的赠送些小礼物
十、定期发短信,问候,宣传珠宝知识,新产品介绍
十一、不断总结,整理,电子化,易复制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影响消费者购买笔记本电脑的两大主要障碍是:对笔记电脑的实用性和价格。因此,作为联想店面的销售人员,谁能解开消费者这个疙瘩,谁就成功了一半。消费者购买笔记本的理由有哪些?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一、特价
特价或折扣,就是通过直接在商品的现有价格基础上进行打折的一种促销手段。普通的折扣的幅度从5%至20%不等,幅度过大或过小均会引起顾客产生怀疑促销活动真实性的心理。而且,这种特价促销通常是有时段性的,一般会注明特价时间段和地点。当然,这里不包括五折清仓之类的特殊价格促销。
二、优惠券(代金券或折扣券)
优惠券是厂家和零售商对消费者购买的一种奖励手段。比如,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时,给消费者发放的一种再次购物折让的有价凭证。通常这种优惠消费券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品类中使用。通常只能购买那些正常价格内的商品,而不能用于特价销售品种。在使用该种券时,价格超出部分需要顾客补现金;优惠代金券不能作为现金兑换,使用时不足部分不得退换成现金。
三、赠品
赠品是指顾客在购买某个商品时,可获得额外的赠送,这种赠送可以是同种商品,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商品或者物品,目的就是让顾客觉得超值,划算。
四、“回扣”促销
给消费者的“回扣”并不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当时兑现,而是通过一定步骤才能完成的。是对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一种奖励和回馈。通常回扣的标志是附在产品的包装上或是直接印在产品的包装上。例如,常见的内置刮刮卡、瓶盖兑奖等。消费者购买了有回扣标志的商品后,需要把持回扣标签到指定地点兑奖。现在是电子时代,很多厂家开发了电子促销方式,需要消费者登录主页或者网站,输入产品编号或者指定的数字,参与活动或者兑奖品。我们也把其纳入回扣促销的范畴。
五、抽奖促销
消费者通过购买厂家产品而获得抽奖资格,并通过抽将来确定自己的奖励额度。有奖销售是很富有吸引力的促销手段之一。因为消费者一旦中奖,奖品的价值都很诱人,许多消费者都愿意去尝试这种无风险的有奖购买活动。奖品的设置要对消费者有足够的吸引力,分级奖项的设计要合理。抽奖率的计算要不能少于一定比率,否则会让消费者产生虚假感。目前,中国法律规定有奖销售的单奖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此外,除了即买即开的奖品外,大型的抽奖活动为了提高有奖销售的可信度,抽奖的主办单位一般都要请公证机关来监督抽奖现场,并在发行量较大的当地报纸上刊登抽奖的结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读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欢迎大家参考。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亮点。2014年中国排名第一的酒店机票预订网站“携程网”曾违规存储并泄露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等关键个人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
此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内容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做生意,其实就是一个恋爱的过程,让用户找到你、了解你、爱上你。有些人说这明显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实际上执行起来可要复杂多了。而这个过程中的关键点就是用户,只要与用户心理相关的,那么就会影响到他们的购买决策。而作为卖方的你,就应该了解消费者心里面在想些什么。
我们都是普通人,都有想成为明星的梦想,你需要把他的潜质激发出来。怎么让人消费了还成为其他人关注的焦点,两个字:分享。这一块网站先行一步的就是凡客了,重点可以关注下凡客达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消费欺诈行为的类型,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解析,欢迎大家参考。
亮点一:保障无因退货,网购享有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熟悉网购的朋友肯定知道2014.3.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第24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是大家还没高兴多久,就发现出现问题了。当然大家拆封产品之后才会知道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但是商家就抓住这个把柄不放,以拆了封就不可以退货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今年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了一记重拳,强化七天无因退货,《处罚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如果商家出现上面四种情况,如何处罚经营者?消法第56条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亮点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出售也不能发促销短信
很多时候大家都会被各种莫名其妙的推销短信所困扰,怎么办?怎么办?大家始终拿他们没有办法,然后思考自己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很好啊,到底哪里泄露了那?《处罚办法》为了解决大家的烦扰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明确规定了那些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如果经营者给我发推销信息该如何处罚那?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亮点三:对“霸王条款”出招
生活中大家肯定见过这几个字“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只能无奈,好像哑巴吃黄连一般。
那《处罚办法》中对哪些霸王条款加大处罚,《处罚办法》规定了7项: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亮点四:预付卡未用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有利于消费者折算
此次《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同时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亮点五:将企业信用记录计入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布,使企业信用记录公开化,对企业经营时刻拉响警报。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亮点六:对“清仓价”“甩卖价”“跳楼价”莫乱用
生活中一定会对此声音格外耳熟:现在全场卖两块两块钱处理,两块钱甩卖。真正的清仓,真正的甩货。两块钱,你买不了吃亏。两块钱,你也买不了上当。《处罚办法》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处罚办法》的出台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安全购物。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升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消费者通常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知识层次,这种消费者对生活精致化的需求有一定的品位,愿意在品牌消费时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从而彰显自己的生活层次。消费者通常缺少主见或者对自己所购的商品特性并不十分了解,需要促销员给予帮助。但是消费者通常具有哪些类型呢?
品牌倾向型的消费者通常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知识层次,这种消费者对生活精致化的需求有一定的品位,愿意在品牌消费时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从而彰显自己的生活层次。同时也可能是对非品牌产品的质量的不信任而更愿意选择品牌产品。这种消费者的消费潜台词通常是:“阿拉上海人一般不买外地货,你看蒙牛和伊利,老是出现质量问题,我们上海的光明牛奶质量就是好,买了放心。”或者是“果汁当然是买汇源了,那些杂牌连听都没听说过,谁知道会不会有质量问题。汇源大品牌,喝了放心。如果汇源也有问题,那些小品牌就更不能买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大家知道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什么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的认定有什么意义?认定的商标如何保护?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认定的意义”,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认定的意义”,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标认定的意义”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商标的颜色有很多,这其中有什么意义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颜色有什么意义”,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薪酬管理有什么异议?一家公司为什么要做好薪酬管理?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薪酬管理的小知识”,欢迎阅读!
达纳·明巴耶娃(Dana Minbaeva)不知道今年她的职业评估将会是什么样子——甚至不知道是否会进行评估。她所在的组织让团队负责人自由试验,然后决定是否改变其绩效考核方式。
这再合适不过了,因为明巴耶娃教授正在为哥本哈根商学院(Copenhagen Business School)研究绩效评估和员工反馈问题。
她的雇主并非唯一对员工评级和评估体系修修改改的雇主。过去3年里,许多企业宣布改革(或者已经改革了)它们的绩效考核系统,其中包括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微软(Microsoft)、德勤(Deloitte)、埃森哲(Accenture)和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评级制度首当其冲。员工早就抱怨称,它们导致了“评级然后解雇”过程——在钟形曲线上评分最低的人将被迫走人。它们进而还会使得团队成员与同事陷入恶性竞争。微软的一位工程师在2012年告诉《名利场》(Vanity Fair):“负责(软件)功能的人将会公开破坏其他人的努力。”微软在一年后放弃了强制评级制度。
即便没有“毒性”,评级体系也可能令人困惑。英国一家咨询公司的一位团队负责人表示,他被要求从3个方面给员工评级。“坦率说,其中两个方面我从未弄明白,无论我与人力资源部门讨论过多少次”。
然而,即便此类粗糙的评级制度行将消亡,但雇主仍不清楚哪种制度能取代它们。他们发愁的是,如何收集足够信息来决定薪酬和擢升事宜?
绩效管理的整体未来还略微容易预测一些,但年度职业评估正在快速消失。即便它存活下来,也在转变为一套持续反馈的流程。在许多情况下,这其中的灵感来自自下而上的“敏捷”产品开发,其间定期评估朝着目标的进展情况。
阿什利·古多尔(Ashley Goodall)最初在德勤推出一项新制度,后来去了思科牵头实施类似项目。他表示,公司不再质问你们有5档评级还是7档评级,或者是年度评估?他们看的是整个体系。”思科一度没有任何传统流程:“你可以干脆不这么做,结果天没有塌下来。”
改变的一个理由是,填表和钟型曲线分析的效率极低。德勤的首席人才官迈克·普雷斯顿(Mike Preston)表示:“我们花这么多时间提议、辩论和沟通一个评级,以至于我们真的没有时间开发人才。”
埃森哲首席执行官去年引发一波赞赏,当时他表示,这家咨询公司“将取消90%过去所做的事情”。每年其员工每人有21个小时、公司总计有800万个小时投入绩效管理。其中有16个小时只是在履行流程。
然而,企业并没有试图收回全部浪费的时间。他们希望重新配置这些时间。通用电气(GE)的绩效管理专家贾尼丝·森佩尔(Janice Semper)表示,这家工业集团的管理人员现在花更多时间“指导并推动组织内部的决策下行”——这与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后者曾敦促管理人员绘制“活力曲线”,并迫使任何团队中表现最差的10%员工走人。
改革者相信,较为年轻的员工更乐意定期使用移动APP来衡量和更新绩效和目标,而不是等上12个月。销售目标设定软件的BetterWorks的创始人克里斯·达根(Kris Duggan)辩称:“想象一下,如果Fitbit(可穿戴健身追踪器)只是在年末给你发邮件的话。”
德勤和思科基于咨询公司马库斯·白金汉(Marcus Buckingham)开发的方法出台了绩效考核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经理们采用一套组合方式,包括定期“登记”,快速员工参与度调查,以及季度绩效“快照”。通用电气将定期讨论称为“触点”;非正式反馈会议称为“洞察力”。
透明度是最新评估方法常见的另一个元素。埃森哲希望到今年年中对其37.3万名员工作出一次全面调整,要求各团队分享优势、商定工作重点,并根据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评估进行调整。
公司也在试图将反馈和绩效评估责任下放到较小单位,相信同僚更善于迅速发现后进者,并做出应对。
埃森哲推出一项试点项目,把薪资决定权交给各个团队,其中一些团队只有30人。该集团首席领导力和人力资源官埃琳·舒克(Ellyn Shook)承认:“这是我以前感到有些紧张的地方,因为我们不想让奖酬变得毫无规则可循。”
批评者质疑这些改革是否聚焦于正确的问题,因为人类喜欢反馈而憎恶评级的事实并不新鲜。当年推动日本制造业质量发生革命性转变的美国管理专家威廉·爱德华兹·德明(W. Edwards Deming)在上世纪80年代就写道,评级“培育了短期业绩,搞砸了长期规划,滋生了不安、摧毁了团队合作,助长了对立和政治”。
德明的追随者相信,公司应该纠正有问题的工作方式,而不是纠结于注定各有不同的个人表现。咨询师、The Deming Institute顾问凯利·艾伦(Kelly Allan)表示,应该取消正式的评级制度,他说:“一旦你听到自己在总分五分的尺度上得到三分,你就听不到其他东西了。”
通用电气正在收集3万名员工的看法,这些员工近期尝试了一个没有评级的世界。森佩尔表示,其新的绩效谈话“动量巨大”,大家认为评级可能损害这一过程。按照通用的做法,她相信团队负责人将有更多恰当奖励员工所需的数据。同样的理念启迪着思科和德勤的项目,这些项目产生有关团队业绩的散点图表,而非单个数字,让经理们发现异常值,并且更为公平、准确地评估个人表现。
然而,人们可能很难改变旧日的习惯。埃森哲的反馈表明,团队负责人仍想要一个框架帮助他们分配薪酬,舒克将这种框架称为“围栏”。
一些团队负责人在旧制度下长大,他们可能抵制这种变化。欧洲某家大型公司的一位人事高管表示,习惯于旧制度的经理们只是使用新的持续反馈工具来记录传统的年度评估。供应此类工具的SAP SuccessFactors的史蒂夫·亨特(Steve Hunt)表示,有一家公司在废除评级体系后在重组员工方面陷入了困境。他说:“他们最终问道‘我们可以用薪酬增加作为(个人业绩的)代表吗?’这简直是疯了。”
明巴耶娃教授表示,只要绩效管理机制符合企业战略,而且每个人都认可,那么它们的具体结构并不重要。她指出,丹麦经理已经使用MUS——丹麦语“员工发展谈话”的缩写——这种结构。当他们看到跨国公司的改革计划时,“他们耸耸肩说道:有什么新东西吗?”。对于她在商学院进行的绩效管理实验,“如果他们最终确定采用一套只是略有不同的制度,我不会感到意外”。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绩效考核(performance examine),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然而绩效考核的目的及意义各是什么?绩效考核的原则又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绩效考核目的与意义”,欢迎阅读!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模块,通过绩效管理,企业将战略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相统一,同时也是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重要依据。但对于总部机关的绩效评价以及子分公司的领导班子评价,很多单位还没有理想、成熟的解决方案,在开展过程中遇到很多阻力和困惑。
培训开发: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寻找业绩短板和能力短板和培训开发的依据,尤其是能力态度的考核结果。
晋升调整: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于职位晋升、后备人才选拔等,让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岗位调整: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特点,可以考虑调整岗位,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绩效改进:给员工反馈绩效考核结果,给员工提供绩效改进建议,同时对培养与发展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建议。
薪酬浮动: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将考核的结果应用于浮动薪酬上,兑现员工浮动薪资。
优势
引导性:以激励导向,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统一,通过绩效管理实现管理的引导作用;
真实性:系统操作、匿名评价、自动汇总,能够真实地反映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表现;
公平性: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令人信服;
可比性:部门间员工绩效横向可对比,有效地比较跨部门人员绩效表现;
简便性:可使用电脑、IPAD、手机端等进行操作,简便、易实施;
有效性:绩效结果能有效应用于薪酬、晋升、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
浏览量:15
下载量:0
时间:
职业生涯的规划是对个人职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资源配置,在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希望对你有用。
当今社会处在变革的时代,到处充满着激烈的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职业活动的竞争非常突出,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要想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保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而不少应届大学毕业生不是首先坐下来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而是拿着简历与求职书到处乱跑,总想会撞到好运气找到好工作。结果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资金,到头来感叹招聘单位是有眼无珠,不能"慧眼识英雄",叹息自己英雄无用武之地。这部分大学毕业生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与重要性,认为找到理想的工作*的是学识、业绩、耐心、关系、口才等条件,认为职业生涯规划纯属纸上谈兵,简直是耽误时间,有那时间还不如多跑两家招聘单位。这是一种错误的理念,实际上未雨绸缪,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了清晰的认识与明确的目标之后再把求职活动付诸实践,这样的效果要好得多,也更经济、更科学。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出发,企业用人单位非常看重新进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否透明,是否与公司的发展一致。有一位毕业生在自己的求职资料中简要地描述了自己的生涯规划——“乐意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用三至五年时间熟悉业务,掌握相应经验,然后向高级主管职位挑战”,尽管其成绩在众多竞争者中很一般,但却应聘成功。只有少数求职者会写出自己的未来发展规划。这些规划,让人觉得求职者的求职意向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即使其生涯规划只有五年甚至更短的时间用于为本企业工作,用人单位也乐意聘请这种目标明确、规划透明的人。宝洁北京市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透露,该公司在中国每年招聘应届毕业生100名左右,凡是职业生涯规划的早的人,现在大多数都已成为总监、副总监或高级经理。
因此,职业生涯规划应该从大学生入学就开始培养、引导和训练,以便为学生未来一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一个励志的创业团队名字很重要的,那么应该怎么起名字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团队如何起名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者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搭建起一只优秀的团队,任何创业者如果能够组建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那么他创业成功的概率要大大的提升。企业也会更持久和更有竞争力。那如何的组建这支团队呢?
首选需要考虑如下平衡:在知识、技能和经验方面主要关注互补性,而在个人特征和动机方面则要考虑相似性。
由于角色分工不同,有些人扮演初始创业者的角色,有些人则是核心创业团队的加盟者角色。或者说,在这个团队中,有的人是“领导者”,有的人是“跟随者”。
那么“跟随者”如何选择“领导者”?对于这个问题是“见仁见智”,每个人的考虑角度不一样。但应该要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这个项目是否是值得去做?项目的核心人物是否值得去合作?项目的团队有无吸引力?对于加盟者来说,首先考虑的是项目,只有项目有意义,有前景,才会考虑。否则没有必要花那么大的精力;另外要考虑到合作伙伴核心人物,这个人是否有能力领导好这个项目?我是否能与他或她友好相处?一句话,跟着他或她做这件事情是否值得?最后是团队如何,是不是一个有活力、有思想的团队?这一些我未来的同事能否做好项目?是否具备运作此项目的能力?当大部分都是肯定的回答时,就可以毫不犹豫地加入这一团队了。当然,以上问题考虑的顺序也因人而异,也许有的人第一位考虑的是创始人的问题,甚至是团队的问题。
创业的成员可以从同学、同事、朋友圈、亲人和有志于创业的圈子里面找。
就找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彼此有一定专业背景、能充分了解和信任、并能坚定支持对方,谈得来人,要把握住。对于没有感恩之心,一切都感觉是理所应当的人。挣钱违背道义的人、表面一套背后玩阴之人,做不了小事,却想干大事的人。这类人不要用也不要抱有幻想。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