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乌鲁木齐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现在全民创业来促进就业有什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全民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目前税收政策相关规定暂未出台)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7.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10.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12.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3.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4.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16.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17.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18.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19.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20.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二)增值税方面政策
2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
22.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
2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24.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5.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三)扶持就业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
26.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①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27.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本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4〕359号)
2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及《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4〕358号)
29.随军家属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当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2.失业人员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服务(除广告服务外)的试点纳税人。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全民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全民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广西出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每一个毕业生最关心的莫过于创业就业了,现在有什么关于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出台?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河县人社局
借力三八节掀起政策宣传热潮
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向居民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宣传手册并举行政策宣传、政策解答及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知晓度,推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针对在居民关心的参保程序、医药费报销,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补贴等方面做好宣传,并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期、缴费期及养老保险的特殊群体缴费做了重点宣传和详细解释;重点宣传了面向新生婴儿、低保、重残人员的优惠政策,使其及时参保享受到社会福利。
为充分发挥妇女在全民创业中的“半边天”作用,商河县人社局积极了解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搜集各类招聘信息,为留守妇女提供生产、就业信息,充分利用此次宣传活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为帮扶她们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创业的梦想提供有力的支持。结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等开展宣传,让有创业意愿的留守妇女获得资金扶持,实现创业愿望。针对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的严峻形势,商河县人社局不断转变工作方式,优化执法理念,着力化解劳动纠纷。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到用人单位,围绕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和职工比较关心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伤待遇、侵权责任等法律法规疑问,采取法律咨询、政策宣讲、以案说法等多种灵活方式,耐心向企业和广大职工讲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和从业者进一步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共发放政策明白纸等资料800余份,解答政策咨询270余人次,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桑梓店镇人社中心
创业政策“赶大集”发放真金补贴“红包”
本报讯近日,桑梓店镇人社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到桑梓店商业街开展“创业政策赶大集”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布置政策咨询台,发放创业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向周围群众广泛宣传有关创业补贴的最新优惠政策,用真金白银真情服务群众就业创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此次宣传的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者岗位开发补贴),以及天桥区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基金补贴等内容。
据了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领。其中,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每招用一人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500元。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和大学生的创业补贴资金也颇为丰厚。
今年3月,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工作部署,桑梓店镇人社服务中心以“创业帮扶进万家 政策助推惠民生”为主题,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目的是广泛宣传济南市创业扶持系列政策,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使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应享尽享创业扶持政策。
看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农民工不想在大城市打工了,表示在大城市还不如回老家创业,但是现在有什么返乡创业的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措施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临沧市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临沧市及时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依托“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多方面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到2017年,我市将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农村综合示范县,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7000人次,扶持创业5500人,实现带动就业7000人以上。
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县注册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工业企业,全面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优惠。另外,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5年按照企业上缴县级可支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额扶持,第6-10年按照企业上缴县级可支配企业所得税的50%给予扶持。
二、用地优惠政策
(一)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购地自建厂房或可租用政府提供的标准厂房。
(二)对于租用政府投资建设得标准化厂房的,租赁费按市场价的70%计算。
(三)对于购地自建厂房的,土地价格为3.5万元/亩。劳动密集型企业每亩年平均用人达到30人及以上的,三年内全部返还土地价款;每亩年平均用人达到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三年内返还一半土地价款。
(四)固定资产投资大且实现年上交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优惠按照《关于加快工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靖发【2013】28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扶持政策
(一)设立中小企业“助保贷”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
(二)返乡农民工入园创办企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返乡农民工入园创办企业,自进园之日起2年内,按规定免受县级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县政府帮助企业招工,并协助企业做好工人岗位前培训工作。
四、服务企业
(一)帮办服务。成立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指挥部,对入园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代码证书、开设账户、税务登记等手续,采取“一站式”服务。
(二)建立健全“直通车”和挂点联系机制。县级相关领导定点联系2家以上重点企业(项目)、每年走访企业或听取企业汇报2次以上。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直接与负责联系领导沟通,解决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四)优化投资环境。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种组织到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各种行为。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
(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投向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争取更多企业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的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五、优惠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靖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
六、其他问题
(一)本规定执行中遇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协调解决。
(二)本规定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由靖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
四川创业者必须知道的创业政策
解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二——“创新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新闻发布会在成都顺利召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过程中,出现了科技人员、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草根能人“四路大军”。我省在支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我们推动双创工作提出了四路大军,其中一路就是草根人群,创新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只要你有一技所长,只要你有创新创业的潜能,我们就要支持,就要发挥你的技能。”四川省科技厅厅长刘东介绍说,支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出台了一批支持政策,四川省制定了非常多的支持返乡民工创新创业的政策,也出台了小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从政策体系上正在不断地完善。
二是大力创办科技型孵化器,除了要求各个市州都要大力建设孵化器之外,还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孵化器,这就是为一大批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三是正在研究重点实验室向草根能人开放。刘东介绍说:“只要你有项目我们就建立一批开放实验室平台,通过一定程序,在全省范围内依靠一个协作来支持。”
“四是只要有创新创业人群,有实实在在的创新项目,进了我们的众创空间,我们都会牵线搭桥建立辅导机制,用成功人士的经验来弥补草根能人创新创业经验方面的不足,少走弯路,提高成功率。”刘东介绍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保护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措施,但这些就业扶持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良好的环境配合,因而影响了残疾人就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残疾人自身综合素质偏低,缺乏竞争力。现代社会要求全方位的人才,对就业者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选择工作受到其残疾类型的限制,比如说一些体力劳动,就并不适合残疾人从事。
残疾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影响,也让这个群体在择业上受到很大的阻碍。造成其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就业的不稳定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就业面相对狭窄,很多用人单位很少为残疾人提供岗位或者是岗位有限,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
措施: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市残联就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确保有需求的各类人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和职技能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措施,来带动残疾人在企业就业。规定要求,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劳动者比例达1.5%,即可以免交相应的残疾人保证基金。
另外,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扶助工程,加强残疾人创业激发。市残联将会把公益性岗位就业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新增长点,鼓励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帮扶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之一。此外,可以通过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贸易市场商铺摊位、社区书报亭、电话等服务岗位优先惠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在未来,还将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公共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高效服务,加强残疾人的保障权益,消除疾人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还将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针对残疾的类型,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适合恩多人都感兴趣的问题,在各地又有什么创业就业优惠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各地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陕西淳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使创办者成功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帮助更多人实现就业。
二、就业培训
就业培训是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的,实现培训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使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女性年龄为18-50周岁,男性年龄为18-5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办理程序:镇社保站报名----县就业中心审核----组织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职业技能鉴定
凡在我县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年龄女性50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工种:电工、电焊工、砌筑工、混凝土工、管工等。办理程序:镇社保站或县人社局劳动股报名登记----县劳动股审核----组织鉴定----发放资格证书。
四、社会保险补贴
凡在我县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个人档案、在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持有《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的失业人员;5、失业的残疾人;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办理程序:就业困难申请----镇社保站灵活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审核----享受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年龄女性50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的下列人员:1、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3、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5、失业残疾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就业中心审核----局会议研究----安置分配。
六、小额担保贷款
凡是本地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合法经营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报名。办理程序:个人所在镇社保站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办理贷款。
七、就业见习补贴
陕西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程序: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局会议研究确认----分配见习单位----享受见习补贴。
八、职业介绍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求职者,可在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程序:本人所在镇社保站申请----县劳务输出管理局、胜利劳务公司联系----签订协议----劳务输出。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程序:本人申请----县就业中心审核----会议研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失业保险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程序:本人申请----县就业中心审核----会议研究----享受创业补贴。
十一、就业援助
援助对象:1、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4、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残)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一对一帮扶,发现一个帮扶一个,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县人社局审核----会议研究----实现就业。
2016淄博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就业失业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分类】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新成长劳动力失业登记】
我市户籍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照片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年审工作下延到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每年第一季度失业人员可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由选择审验地点。
二、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
自2013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法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法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4个月,即可到企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税费减免】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定期限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培训优惠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全市有40家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时限: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医保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失业保险金基础上再增加40%。
五、劳动事务代理政策
1、【档案管理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专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申报退休】
正常退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规定材料申报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上年11月10日前申报;下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当年5月10日前申报。
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汕头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五)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除灵活就业的人员社保补贴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补贴外。其余单位及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一)单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灵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四)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三)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政府负担50%即675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2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市属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15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可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0元)
补贴期限
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自毕业生办理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创业资助标准为5000元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次。
八、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按规定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
同一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所吸纳的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再次吸纳同一人员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包括登记注册半年以上3年以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可向注册登记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及贴息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注:1.就业困难人员9类对象:(1)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2)城镇“4050” 失业人员;(3)残疾失业人员;(4)低保失业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7)被征地农民;(8)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9)“双困”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3. 困难家庭毕业生: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的毕业生。
4.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各地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宁波(Ningbo,Ningpo),简称甬,是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宁波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其它机构)派遣员工不属于被带动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 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 元(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4.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及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六)其他
1.新招用人员是指本细则生效后新招用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重新被同一家单位招用的不属于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对象。
2.已按《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
想在衡水做创业就要了解当地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最新的衡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资料,大家来看一下衡水的优惠政策吧!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氛围,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推动作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水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和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提高贷款担保额度的扶持政策。
日前,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发出公告,规定:全市范围内凡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给予二次贷款。
另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因扩大再生产、设备改造等方面原因造成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的,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后,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有朋友问:新疆乌鲁木齐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今天小编就整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小额担保贷款针对不同的贷款人有着不同的贷款额度: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借款人担保贷款的额度为2-5万元,其中5万元必须带动就业2人以上。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8万元,其中8万元必须带动就业3人以上;妇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可贷款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未就业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贷款10万元必须带动就业3人以上,贷款100万元必须带动就业10人以上。
此外,返乡创业农户贷款最高限额3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可享受5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30人的,可享受10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50人的,可享受15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80人的,可享受200万元的贷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编者按: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创业就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64号),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予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接下来我们去看下海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4〕1535号)将我省扣减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200元。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到定点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包括毕业学年内有创业愿望的职业院校学生),可免费职业培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可享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安排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享就业见习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同时,享受小微型企业的租金补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校大学生能不能做创业呢?现在的在校大学生做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就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的人群中。这部分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免费就业服务。但实际去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并不多,除了因为不了解政策之外,面子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没就业呢,就去办失业登记,听着好像跟下岗工人一样。”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曾有毕业生表示,碍于面子不愿办理失业登记。而《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从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而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校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可以享受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就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的人群中。这部分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免费就业服务。但实际去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并不多,除了因为不了解政策之外,面子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没就业呢,就去办失业登记,听着好像跟下岗工人一样。”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曾有毕业生表示,碍于面子不愿办理失业登记。而《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从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而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沈阳大学生创业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今年沈阳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沈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最高可获10万贷款
在沈阳市创业的、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一般情况下,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8万,从事高新科技领域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10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取得工商执照后,每人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实需要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在贷款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贷款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核实材料,街道出具推荐证明,报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随后由区级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同时对申请微利项目性质和财政贴息比例进行审核。区级担保机构对申请人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后,由经办银行对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贷款申请。评审通过后,贷款人可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办银行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款项划入账户。
办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获80万补贴
为鼓励社会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沈阳市出台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等基地运行费用。
按照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年的补贴;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年的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年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对该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
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入孵企业按照《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协议》规定,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且存活率达到脱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总数50%以上,每户直接带动3人、4-7人和7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市财政分别按照1万元/户、1.5万元/户和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沈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沈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山大学生做创业是一件好事,但是现在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中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中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