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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应注意的“闯黄灯”(通用13篇)

导语:职场上无时不刻地有盏盏“黄灯”亮起,规则定得较模糊,但又不无危险的情形如暗礁般存在。本文就结合几个案例,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职场交规”!

案例:

小Z是一家外企的文员,性格开朗活泼,能与大多同事打成一片,加上外貌条件也不错,公司里心仪她的男生不在少数,当然这些男同事中也有小Z心仪的那一位。在小Z所在的公司明令禁止办公室恋情的情况下,他们还是恋爱了,虽然低调,但纸是包不住火的,不久他俩的恋情就被上司知道了。小Z与其男友不能幸免的被叫到了办公室进行谈话。虽然最后他们并没有被开除,但小Z的心里难免起了疙瘩。

2、越级报告首先反映出的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越级报告给大老板带来的第一印象并非你是那个“救火英雄”,而是流程和管理上出了问题!一方面,越级报告会让大老板质疑当事人上司的管理团队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的“层级管理”中应有分工明细的组织系统和严谨的行事流程。如果不能通过正常的流程解决问题,那岂不是表示企业的制度有问题?那岂不是代表大老板的管理也是有问题的?即便当事人越级报告的初衷是为了企业利益,在大老板的心里依然会或多或少地留下负面印象。

3. 以公谋私的现象频出

如果是上司和下属恋爱,那么在进行对下属工作评价,升职审查的时候,上司就难免会带入个人感情。公司方面会担心,上司不能对于每个部下做到公平对待,优秀的人才不给提拔,反而选择了业绩平平的恋人。这样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会招致员工的不满。

4. 容易形成小团体从而脱离团队

两个人在一起,容易形成小团队。而你们所形成的这个小团队也会慢慢的从公司的团队中脱离出去,对上司的统一管理造成影响。一旦一方在公司里受到委屈,另一方就可能充当保护者的角色,从而影响到和同事之间的关系。

当然办公室恋情也没想象中的那么恐怖,如果你一不小心爱上了,那唯一的法则就是:低调!

案例:

Stephen在一家教育培训类的公司做网页设计师。因为公司的网站构架相对比较简单,工作量也不大,所以,Stephen在闲暇之余做起“威客”来,在网上通过帮他人制作网站、网页赚了不少钱。眼看副业小有所成,Stephen就把这一生财的门道告诉了几个和自己关系还不错的同事。谁曾想,一传十,十传百,部门经理知道了自己属下的几个员工在外接私活,于是把“发起人”Stephen请到了办公室。这时Stephen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原来,公司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严禁员工在外兼职”……

6、越级报告可能导致混乱的越级管理。

越级报告当然也可能起到直接收效,对于某些严重事件大老板可能会进行直接过问,但这样就造成了越级管理,致使大老板和其下属之间产生信任危机。一般来说,高层管理者即便采纳越级汇报者的工作建议,也会将建议和管理权再转交给越级汇报者的直属上司。如果高管只是直接干预,并不强调企业内部的正常诉求流程,就会导致其他成员误认为越级报告是被默许的,从而破坏公司业已成型的工作秩序和协作氛围。

唐骏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说过这么一个故事:他在微软做技术工作时,也曾就Windows操作系统的新开发模式方案“越级”给比尔•盖茨写过一封很长的电子邮件。盖茨回邮表示:“我没有时间看你的具体的东西,我建议你和你的直接领导沟通一下。如果能证明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我相信你的主管会很感兴趣。”盖茨的回信其实很有技巧,他既没表扬也没有批评,更没有把信转发给唐骏的直接领导。他通过这种方式,教会了下属如何正确和规范地与上级沟通的方法——先和直接领导沟通,再一级级地向上汇报。

所以,即便是遇到十万火急的情况,也要先行报备,让你的直属上司了解第一手情况,取得他的同意和谅解后,再和更高层的领导沟通,这才是职场上“政治正确”的做法。

观点:

有些职场人认为有些“越级”是果断的表现,也是一种“向上管理”的策略,其实不然。“越级救火”的行为偶尔被认可并不代表这样就会给大老板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偶像剧的戏码。职场上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越级报告非但容易导致当事人跟其直属上司结下“梁子”,而且也可能引起大老板的反感。据调查,58%的受访者都很反感下属的“越线”行为。

观点:

在本职工作之外搞个副业,这种情况如今在白领一族中早就不罕见了。一项“工作之余,职场人会做什么副业赚钱”的小调查,结果显示,“摆地摊”的、“开网店”的、“炒股票”的、“买彩票”的,是应有尽有,而像案例里Stephen那样在本职工作之外还“发挥余热”的也不在少数。

但是,常见的不代表就能被所有人待见,至少老板们一定不会对此喜闻乐见。可能你要反驳:劳动法并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啊!但别忘了,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有写明“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的”,作为员工,你就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你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处谋了一份兼职,是存在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可能的;一旦你和公司有约在先,比如双方签订了“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是有权处罚你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的,到那个时候,恐怕公司对亮的就是“红灯”了!

友情提醒:虽然如同部分网友所说“做兼职能陶冶情操,还能赚点外快”,但别忘了还有企业规章制度的“无情牵绊”。而就算没有条条框框的约束,我们也得在干好本职工作之外再发展副业。如果你真的觉得自己的本职工作饱和度太低,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财富积累都已经没啥贡献了,那恭喜你,你可以向高处跳槽了!

观点:

同事上下班天天在一起难免日久生情。但是,现在很多公司明文规定禁止办公室恋爱。某论坛就“假如你是老板,你怎么看办公室恋情?”进行调查,超六成受访者表示“不支持办公室恋情”。恋爱本事个人自由,为什么要被强行禁止呢?这是因为,职场爱情容易造成员工“军心不稳”,对工作、心情以及人际关系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案例:

Jessie发现近来部门里的气氛很怪异,上司对她冷冰冰的,就连同事也对她颇有微词。她多方打听后才明白,原来是自己的邮件惹的祸。公司最近自上而下推行新制度,Jessie所在部门的工作重心以及绩效考核都因此做了调整。在适应期内,Jessie和其他部门的同事就某项流程产生了理解上的偏差,在一封封回邮件中火药味愈来愈重,Jessie觉得自己对于新制度的理解很正确,就擅作主张越级报告,将“吵架”邮件一并抄送给了副总,认为副总会支持自己,谁知这封“吵架”邮件又被副总转给了自己的顶头上司。事情还不止于此,Jessie还被同事告知,自己所在的部门被认为“不配合”新制度,不但连累了整个部门的同事,还让副总质疑了Jessie上司的领导能力。

观点:

在一项关于采购从业者是否拿过回扣的投票调查,结果显示有59.78%的人表示自己从来没拿过回扣;16.2%的人表示自己拿过回扣;5.59%的人想拿但怕出事,其余18.44%的人则表示在他们眼里,采购就是“肥差”。

从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是“清白”的。暂且不论这一结果有多少参考价值,但必须肯定的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是要冒法律风险的,并且国家对这一行为也有相关处罚。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有: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很多人都说,天天跟钱打交道,怎么会不掉到钱眼里?又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没错,对于某些职业来说,腐败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情况是需要凭个人良心做事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要问心无愧,钱要赚得心安理得。不要等哪天“湿身”了就麻烦了,因为这需要付出法律和道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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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低头不见抬头见

恋人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如果又身处同一个办公室,低头不见抬头见,想躲也没有办法躲,总是因吵架的事情牵绊着自己,自己也变得喜怒无常,情绪不稳定,直接影响到自己工作。更不要说分手了。

案例:

YOYO是一名采购员,最近,她所在的公司正采购一款应用软件,作为公司里为数不多的采购员之一,YOYO从联系供应商、到签订采购合同都是独自一人完成。在询价过程中,一家供应商主动提出的价格比较合理,而且能给予她一定的回扣,因产品也是YOYO比较满意的,且谈下来的价格相对比较优惠,所以YOYO便选择了这家公司的产品并欣然接受了回扣。正当YOYO富有成就感地向上司汇报她的功绩时,戏剧性的悲剧发生了……原来这家供应商是上司特意安排给YOYO的,收受回扣的“桥段”也是为了考验YOYO职业道德而故意安排的。按照公司对采购员的管理条例,YOYO今年的年终奖金额将被公司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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