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市场建设方案【通用2篇】
创业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世界各国,创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市场建设方案: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激励大众创业创新,以形成发展新动力之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三年行动计划纲要。这促使我们结合新的发展阶段,审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情况、特点和趋势,认识它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部分,对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带动就业增收,促进区域、城乡、工农协调发展的作用,进而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放在战略位置,尊重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意愿、选择和主体地位,探索市场机制下的创业发展规律,优化政策、体制环境和公共服务,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合力打开新的局面。
一、 农民工返乡创业增长加快、内容丰富、一举多得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农民打破城乡分割跨地区流动、进城务工的一种后续选择和创造。改革以来,我国农民第一步实行农业家庭承包,发展农业解决温饱,并解放出亿万农业富余劳动力,接着为就业增收开始了农业国工业化背景下的转移就业。条件好的地方发展乡镇企业就近转移,欠发达地区难以这样做,就走出家园,到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务工。外出农民工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多数人至今仍在发达地区和城市就业,向逐步市民化努力。另有一部分农民工,经过一段外出就业,又返回家乡,利用打工增长的见识、本领,获得的资金、信息,结合家乡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创办企业,发展工商服务,投资商品农业,被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受到部分不发达地区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关注,那时数量尚少。进入新世纪,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产业转移加快,中西部发展条件改善,一个农民工回乡创业潮悄然兴起,打破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单向流动。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速度放缓、结构调整的换挡期,在全面推进改革、创业环境趋向改善的情况下,农民工返乡创业增长进一步加快,内容不断丰富,受益民众范围不断扩大。
1、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12年以来返乡创业增长加快。对近期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长,200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做了百县调查,301个村返乡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3%,返乡农民工中创业的占13.8%。在1990年前创业的极少,1990-1999年创业的占30%;2000-2007年初创业的占2/3,年均创业人数比90年代增长近2倍。此后,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2012年以来,农民工回流与创业的增长进一步加快,多是夫妻一起在外打工,回乡共同创业。
2、返乡创业内容丰富,路径不断拓宽。对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内容、形式、路径,《意见》做了很好的概括:一是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利用家乡比较优势,将务工地的产业转移到输出地。有的是原来在发达地区劳动密集企业打工,回乡创办类似企业;有的在打工地已经创业,转移到家乡;有的是引领自己打工的企业到家乡办分厂,自己做经理。二是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提升本地产业。三是借助家乡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产品、工艺,创业兴业,参与区域化、专业化、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集群,实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租赁土地,投资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成为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是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网上开店,将农村与城市的产销供求直接对接,投资小,成本低,出现“淘宝村镇”。“互联网+农+工+商”,使小农户、小企业连通大市场,扩大了创业就业空间。
3、创业以个体、私营为主,规模小,数量大。据调查,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个体、私营分别约占7成和2成,产权清晰,自主灵活;以小微企业为主,初次投资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占近7成;用工在2人以下的约占4成。企业虽小,但数量庞大。根据大量调查归纳的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比例及近年情况推算,到2014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约为800万个左右,不计入个体工商户也有近200万户。
4、返乡创业延续了向工业化、城镇化的转移,部分创业者已成为城镇居民。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容,但总体是延续外出打工开始的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不是倒退。据百县调查,农民工返乡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占2/3,创业、居住半数是在小城镇,创业者已落户城镇的占13.5%。同是这项调查,农民外出就业30年累计户口迁入外地的仅相当现有外出就业总人数的1.7%。返乡创业突破城乡二元体制落户城镇领先于外出就业。
实践证明,农民工返乡创业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第一,返乡创业把人力资本、资金等引入输出地,促进工业化向西扩展、向下延伸,补区域、城乡发展的短板。农民工的流出地多是传统农区,很多因素制约工商业发展。青壮年外出打工获得劳务收入,但当地非农产业落后、就业机会少、农民收入低的状况没有改变。农民工返乡创业突破了这种局面。他们把在发达地区获得的资金和市场观念、技术、管理带入家乡,成为推动当地主要是乡镇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草根”力量。据调查,很多乡镇个体、合伙的小企业大群体,是由返乡创业农民工先搞起来的,他们点燃了那里非农产业的火种,一些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生发出来,铺垫着工业化的发展基础。少数地方返乡创业起步早,已培育形成了县域经济支柱产业。
第二,创业带动就业,开拓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增收的新空间。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农民出乡打工是一个飞跃,返乡创业是又一个飞跃,长期致力于农村改革的原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郁昭曾说,农民从打工到返乡创业,是从为自己找到一个就业岗位,到为其他人创造一批就业岗位,从一个人创造财富到组织带领一批人创造财富,这就是创业的风采和“飞跃”所在。返乡创业促进了三方的就业增收:一是解决返乡创业者本人的发展出路,提高了收益和社会地位。二是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继续向非农产业转移而不是停止,继续运用打工积累的技能、经验就业增收。三是带动农民就近转移就业,为就业困难的农民,“三个月种田,八个月空闲”的务农农民及城镇待业人员增添就业增收途径。
第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向现代农业转变。多数农民工流出地农业的加工、流通、服务薄弱,农业劳力弱化,但有农地流转的空间,农民工返乡投资农业正逢其时。他们从种养、加工、流通切入,起初多是发展多种经营、特色农业。据调查,一半以上高效农业开发项目是由外出回乡的人先搞起来;乡镇贸工农一体化的特色农业,其龙头不论是企业、协会还是合作社,带头人打过工的占60%以上。近年的新动向是返乡创业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多为100-30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大户、家庭农场,是支持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推动不发达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新农村建设。返乡农民工往往把创业和城镇化结合起来,他们创办规模稍大的工商服务企业绝大部分是办在小城镇和县城,为城镇提供产业支撑,投资基础设施,发展服务产业,带动农民转移就业,为小城镇发展和人口城镇化提供了推动力。同时经风雨、见世面的农民工回乡村创业,增加了较高素质的人才,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家,支持教育、卫生事业,担任村干部,成为农村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 从战略高度、用发展眼光看待农民工返乡创业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正成为广大后发展地区发展、就业的重要推动力,今后,在“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里,将进一步发展、走强,展现其作用。它不仅会继续推动输出地的发展、就业、民生改善,还将在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阶段,作为依靠民众积极性、创造力,解决一些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的一个部分,对形成新的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转入中高速、中高端的持续发展做出特殊的贡献。
新阶段农民工返乡创业作用增强、地位上升,是由两方面的情况决定的。一方面,在我国国情和新的发展改革背景下,农民工返乡创业有着深厚的基础和条件,发展正逢其时,继续发展、扩大是必然趋势。当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的因素,一是农民外出务工人力资本的积累。打工孕育创业。改革开放以来,从不发达地区农村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大规模农民流动、进城打工,进行了30多年,所得收获,不仅是推动了以沿海地区和城市为主要基地的世界工厂、经济贸易的崛起,还有一个成果,是数以亿计农民工的成长,人力资本的提升和积累。我国外出就业农民工到2014年已达1.68亿人,比2000年增长70%以上。他们在打工中锻炼,在市场、企业、城市的大学校长见识,学技术及经营管理。他们中有积累一定技术和经验的产业工人,还有市场营销、技术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企业家等人才。这宝贵的人力资源、资本,大部分将继续在输入地做贡献,另一部分则会返乡创业,打工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实现其回乡创业梦想的基本条件。他们将在推动广大输出地改变工业化落后、农业薄弱、就业不足、收入较低的状况中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产业梯度转移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宏观背景。我国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技术差距大,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资本、人口集聚到一定程度,要素成本上升,加上劳动力供求变化,发展放缓,中西部则有潜在优势和迂回空间,包括许多农业劳力超过半年的农闲时间可以利用,加上发展条件和环境逐步改善,决定了劳动密集产业及资本继续向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扩散。这是输出地发展的历史机遇,农民工回乡创业就是产业转移的主要媒介和载体,向县市小城镇转移、扩散,农民工回乡创业更是基本力量。
三是打工者大多有回乡创业的打算,强烈的创业愿望,与家乡的天然联系,希望摆脱家分两地局面,与家人团聚,照顾老人、儿女,是他们选择回乡创业的自身动力。
四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道路还很漫长,事实上这也是促使他们返乡创业的推力。农民工虽是发达地区和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和常住人口,但在许多方面还享受不了公平待遇,尤其是家分两地,不能落户城镇,他们到了一定年龄就不得不选择回乡创业就业的路子。这个年龄是在40岁左右。在2008——2014年期间,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已从30%提高到43.5%,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步伐的时期。
五是一些输入地政府抓住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发展机遇,尊重、支持他们返乡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拉力。
以上基本因素,加上国家推进大众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制度改革、政策支持,决定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发展壮大前景。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特性,使其推动广大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就业、民生改善的局部贡献,在新的发展阶段具有关系全局的战略意义。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发生发展已20多年,随着发展要解决的经济社会突出问题的变化,它的作用分量也在变化。从改革起步到新世纪初,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占人口80%的农民,由改革获得解放、解决温饱后如何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增收,国家如何实现农业国工业化的经济起飞,所以农民流动、大规模转移与工业化在发达地区先行崛起的结合,就是主流。这个时期也有农民工返乡创业,一些中西部地区的领导者较早发现和支持它,说明它对欠发达地区已显重要,但在全局发展中分量尚小。之后,随着农民跨地区流动和工业化进展,人口红利大多留在沿海地区和城市,东中西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差距拉大、发展失衡,及农民工和农民等群众低收入、低消费,这些结构性问题,在劳动力供求发生大变化、国际需求环境变动的背景下负面作用上升,加上其他因素,我国经济进入一个增速换挡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要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转变发展方式和动力机制,根本的推动力仍是来自民众,包括农民工返乡创业。这种返乡创业,当前不仅条件更成熟,发展更快,而且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问题的需要。
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与其特性有关。一是它联接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联接城乡。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发达地区的人力资本、资金、信息逆向流动到不发达地区,挖掘后发地区的潜力和市场需求,创办企业,发展实业,弥补欠发达地区及县域工业化发展的薄弱、现代农业发展的滞后,对推动发展,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提升中西部发展分量,校正地区、城乡发展失衡,都起到作用。二是它创办发展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微企业、数以千万计的个体工商户和民营经济。这有利于让众多创业创新主体、资源、要素参与发展,带动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利用农闲时间充分就业,在增加发展动力的同时,改变大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市场结构失衡与利益失调,增强经济弹性,增强竞争和创新活力。三是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是带动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充分就业和增收。创业者的增收、致富、再投资与提高消费是一种情况,多数工人、农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大部分是用于消费,增加改善民生的最终有效需求。四是多数在中西部小城镇创业。这就使一部分农民工通过返乡创业的途径,更易落户城镇,开辟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及国民待遇的出路,与另一部分在输入地的农民工将来在就业城市突破二元体制实现市民化,有同样的改革意义。同时,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对新型城镇化3个1亿人中的中西部地区1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小城镇做出贡献。中西部地区转入小城镇的1亿人,相当多将与农民工回乡创业及带动就业有关。
综上所述,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作用已不只是在欠发达地区的范围,而是有全局的意义,是整个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动力源的一部分。这让我们领悟,国务院为何向全国发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市场建设方案: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推动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
(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负责)
(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 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 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五)提高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运用货币政 策工具,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 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
(七)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 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 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对县、乡两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建设现状及资金缺口,指导其有针对性地制 定工作方案,加大省、市、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各地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 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 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 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各市、县政府要对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优先保障供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基地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促进创业。利用太行山沿线和张 承环京津生态区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休闲度假和健康养老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设施错 季果品和城郊时令果品,加快观光采摘果园建设,打造果品产业新的增长点。引导创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发展果品深加工项目。延长京津创业链条,积极 推进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促进我省与京津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制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 护与发展工作规划,选择民族特色浓郁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争取国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发 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用,积极探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市场导向,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基地、传承人、相关合作社 等,开展培训和技术推广,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建设。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族宗教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利用我省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 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内32个省级物 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 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 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宽带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县、乡互 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到2016年行政村网络覆盖率达到60%,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 网络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提高农业信息透明化,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 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辅导能力,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 上线下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严格按要求建设1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市)。开展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省筛选51个县(市)作为省级综合示范县,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 务应用在我省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 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 进村入户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网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配送中心、快递、邮政、供销社等资源,建设县、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农村电商综合 信息服务平台和我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我省农特产品网络品牌。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 施建设。(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六)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 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 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到县、乡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库。开展“基层青年服务人员引创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村 官等基层服务大学生引领带动返乡青年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将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融入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返乡创业 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 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创建实践基地,帮助妇女、青年实际操作练就本领。深化教研结合,推动 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和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七)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 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 区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资本、人才、政策、服务等有利条件,争创一批“星创天地”试点,构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开放型综合服务平台,利用高校科技园 等资源,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其面向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开放,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 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协同,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 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办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族宗教厅、省科技厅负责)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组织公益性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 验、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