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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帮扶工程手续办理(实用两篇)

创业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率,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还对新理论观点的形成和建立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后者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帮扶工程手续办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创业帮扶工程手续办理:沧州市“创业帮扶工程”服务指南

一、创业帮扶对象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创业帮扶内容

1、创业项目推荐: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可行后,将一系列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的项目向创业者免费推荐。

2、创业服务专家指导:由省级创业指导专家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类群体的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和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创业政策咨询:对创业者提出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咨询、讲解。

4、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提供三年年息最高十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5、毕业生见习补贴:对创业成功吸纳高校毕业生间隙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毕业生间隙补贴。

6、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系统科学的免费创业培训。

7、后续服务:为创业者搭建互动平台,了解创业者在创建初期遇到的问题,提供创业经验和信息。

创业帮扶合格后,颁发《创业邦扶合格证》,凭《创业邦扶合格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创业帮扶的申请

1、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提供下列资料:

①持工商部门开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二寸(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2、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提供下列资料:

①持工商部门开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据的无工作证明或个人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市场的须持有人力资源市场开据的档案寄存证明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一份

⑤二村(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张

到御河西路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创业指导中心填写《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创业服务个人情况表》,并享受相关服务。

创业帮扶工程手续办理:帮扶工程介绍

创业帮扶对象:

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求职创业愿望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和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毕业年度内高等院校学生,均可纳入创业帮扶范围。

创业帮扶服务项目:

一、创业培训

目前我区实施的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开发的“SIYB”培训项目(SIYB是Start and Improve YourBusiness的缩写,含义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意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培训时间一般7-10天。主要内容有:GYB培训(产生你的创业想法),没有具体可行的创业想法潜在的小老板,应首先参加GYB培训。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已经创办了小企业的小老板,可参加IYB培训。E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已经创办成功的小型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改善和发展,具备了扩大企业规模的小老板,应参加EYB培训。

二、创业模拟实训

在参加创业培训学习期间通过模拟实训,使创业者能掌握创业的基本技能,提高驾驭市场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在短时间内实现微小型企业的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实现就业倍增效应,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专家指导

区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项目收集与发布

建立本地区创业项目资源部,并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服务。创业项目一般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等特点,经专家论证可行后,向创业者推荐,帮助创业者根据自身需要,选准创业项目。

五、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主要帮助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解决资金不足,实施六年多来,在市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区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下,不断发展完善,对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改变社会就业理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区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员242人,带动就业近2000人,实现了“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倍增效应。

六、创业政策咨询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贷款的对象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的额度与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可以给予二次贷款。

3.贷款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4.贷款的程序和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政策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专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报财政部门复核。

2.贷款额度及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贴息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10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申请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个体经营及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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