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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部队探父母假规定_部队探父母假最新规定(汇编4篇)

出于人文主义,我国规定部队士兵享有探亲假,2017年的部队探亲假又有什么新的规定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部队探父母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1、修改完善部队探父母假规定的出发点

1、休假不再区分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只按服役时间、服役地点、工作岗位等情况区分;

2、《休假探亲规定》要化繁为简,将休假、探亲统称为休假,将条款逐一列出,符合哪几项条款一目了然,休假时填写:符合第X、X条,应休假XX天,现请假XX天;

3、继续沿用现行《现役军官探亲休假规定》的部分规定,重点保障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官兵的休假权益,以此激励毕业学员和新兵到此类艰苦地区服役;

4、体现出对一般艰苦地区、高山海岛部队官兵的关照,体现出对军人的父母、单亲军娃的关爱,体现出对家属未来队官兵的关照。

5、继续沿用现行《现役军官探亲休假规定》的部分规定,对在舰艇和飞行岗位工作的、在涉核岗位工作的、在边海防一线工作官兵,要体现出关爱,适当增加假期。

2017部队探父母假规定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3、修改完善部队探父母假规定的具体办法建议

第一类 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休假为基本假、特殊岗位假、特殊地区假相累加的方式。

(一)基本假

1、服现役不满25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5年的,每年休假70天;

2、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

(二)特殊岗位假

3、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增加10天;

4、在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增加10天;

5、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增加10天。

(三)特殊地区假

6、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二类 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地区之外的地区

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它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军官、士官、文职干部休假为基本假和其它假相累加的方式。

(四)基本假

7、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基本假20天。

(五)探配偶、父母、子女假

8、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增加20天;

9、离异或丧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不在一地的,增加20天;

10、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增加10天。

(六)特殊岗位假

11、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增加10天;

12、在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增加10天;

13、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增加10天。

(七)特殊地区假

14、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增加10天;

15、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增加10天;

16、不在上述地区的,但在三类以上(含)艰苦地区、二类以上(含)岛屿的,增加5天。

(八)家属未来队假

17、已婚军人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未办理家属随军手续,家属当年未来队的,增加15天。

注:一地可定义为:同一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同一区县,或不同地级市、直辖市的不同区县但是距离在100公里以内。

看过“2017部队探父母假规定”

4、现行部队探父母假规定的不足之处

以《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为例(简称《规定》),其不足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

1、《规定》包含休假、探亲的两种类型,很多军人搞不明白休假、探亲的区别。

2、《规定》对西藏以及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照顾比较明显,其他一般艰苦地区、高山海岛部队与普通地区部队差别很小或者没有差别。

3、《规定》规定,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父母一次,每次20天。现在不少军人是独生子女,每两年探父母一次,次数较少,对父母的关爱不够。加之,铁路和民航发展飞速,交通便捷,探父母假完全可以增加次数。

4、《规定》没有体现对单亲军娃的关爱。离异或丧偶后单身的军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与子女不在一地的,《规定》未明确规定探子女假。尤其是近几年军人离婚率增长,单亲军娃大多数由老人隔代抚养,此情况虽为少数,但不容忽视。

5、《规定》未规定家属未来队的军人是否增加假期。因部队演训任务增多、部队驻地条件艰苦、公寓房紧张等原因,不少已婚军官的家属未来队,《规定》未明确规定增加假期,只能由各部队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同时,近年来,士官编制增加,已婚士官的人数也相应增加,已婚士官家属未来队的现象比较普遍。

6、《规定》对“一地”未明确标准。“一地”的标准未明确,部队领导机关把握不准,或根据单位的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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