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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创业政策【汇总三篇】

党的明确提出,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新创业政策有什么?关于创业贷款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小编整理了最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最新创业政策

从珠海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这是珠海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促进创业的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意见》结合珠海实际,从培养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培育等10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补贴按省最高标准执行

据悉,《意见》对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给予补贴。珠海在创业补贴标准上“从高”,均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对部分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如创业资助,省规定为一次性5000元,珠海市最高为10000元;租金补贴标准,省里由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珠海市提高到每年最高8000元。

创业有风险,失败了也有补贴。《意见》提出,本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从创业失败次月起参照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人员已实现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终止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只有珠海户籍的创业者或珠海毕业的大学生创业,才能享受珠海的创业扶持政策。而此次《意见》则完全打破了户籍限制,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珠海创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珠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基地

除了加强创业培训外,珠海将建立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为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此外,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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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的成功与否,孵化平台的力量不容小觑。《意见》提出,将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未来将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省、市合作共建,建设一个总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容纳创业项目200个左右、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集融资服务、展厅展会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与品牌推广、创业公共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产品库、创业资讯查询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力争在三年内打造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

福利逐个数

参与培训每人最高补贴千元

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个等级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400元,取得SYB或I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1000元。

创业资助最高可获10000元

创业者在珠海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团队创业的,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给予2500元的创业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租金补贴每年最高8000元

入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经营场地租赁面积、创业人数和带动就业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优秀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结合珠海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遴选10个左右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评选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初创企业用工可享社保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供人才租房补贴 最长2年

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被招用人才最长2年的租房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给予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给予600元/月;属于珠海市紧缺高技能人才的,给予300元/月。

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在珠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以及在本市签订有关种养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从事种养业人员,因经营资金不足,向本市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给予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个人享受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吸纳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法人积分入户可加分

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在积分制入户、子女积分入学的积分分值;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入户。

各地最新的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南京: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称,南京将进一步加快全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个人创业小额贷款提升至10万元;合伙创业小额贷款提升至50万元。

三亚:三亚市在推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开展方面增加了新措施,提高财政贴息额度、扩大贴息范围,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天津: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规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在税收上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重庆:市妇联计划开展“富民兴渝·巾帼建功”、“富民兴渝·巾帼兴业”、“富民兴渝·巾帼促农”三大行动,将预计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5亿元。其中个人可最高贷8万元。

青岛:青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外还可申请4000—5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

乌鲁木齐: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放宽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增效、转型升级的8项措施,降低了创业者准入门槛,放宽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条件。

青海:近日发布的青海《关于进一步促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3年起,青海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可享受小额贷款全额贴息。除此之外,青海今年起对于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施行“零成本”注册;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

四川:为扩大就业规模,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而在自主创业金融扶持上,由原先规定的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两年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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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创业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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